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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文化论文实用13篇

大众文化论文
大众文化论文篇1

大众文化在我国新时期的崛起始于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时期逐渐获得了主体意识的民众,不仅需要新的娱乐形式,而且也需要表达这一阶层的意识形态。大众文化的迅速崛起有一系列发行量巨大的通俗杂志和报纸作证,有一系列原来属于高级文化阵列的严肃文学纷纷改弦易帜为通俗文学作证。大众文化的通行无阻表明的是大众对它的支持与认同。关于大众文化与大众传媒的关系,大众传媒是大众文化的重要载体,大众文化大众传媒传播的重要内容,大众传媒塑造大众文化,大众文化对大众传媒有重要影响。文化影响传媒,有什么样的大众文化就有什么样的大众传媒。传媒受文化的浸润影响,反映文化,代表文化,成为一定文化的喉舌。大众传媒的重要功能是传播文化的功能。有人说一张报纸就是一个国家文化的一部日记,它默记民族的文化演化与变革的轨迹,预示文化进化和传播的基本趋势。

大众传媒对通俗性、娱乐性、流行性、时尚性、商业性的大众文化的传播大大满足了主体意识越来越强烈的现代人,使他们在一天的忙碌之后,能够在这些轻松的节目和娱乐中得到松弛和满足。这种满足的结果使传播大众文化的大众通俗刊物发行量得到迅速飙升。有统计资料显示,上海的《故事会》发行量达650万份,湖北的《今古传奇》发行量达200万份,北京的《啄木鸟》达175万份,山西的《民间文学》达100万份。这些巨大的发行量标志着这些通俗文学有庞大的支持群体,它是对大众文化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礼赞,标志着大众文化节日的到来,也是对适应市场经济者昌逆市场经济者亡的市场经济规律的无言求证。在大众文化强烈的通俗性和商业性的引导之下,许多报刊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质与量的变化。许多报刊由过去的4版增加到8个版面甚至数十版、100版或更多。这增加的版面多是增加了表现大众文化的娱乐版和生活时尚版。与此现象共生的是周末版和星期日刊的兴旺发达及最体现大众文化特征的晚报和都市报的异军突起,成为报业发展的生力军。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一个有趣或是讽刺现象是严肃文学的节节败退和向通俗文学的靠拢。有资料显示,安徽的《江淮文艺》改名为《通俗文学》、天津的《新港》改名为《文娱世界》、北京的《评论选刊》改名为《热点文学》。报刊结构、内容数量的变化演绎在说明,大众文化的巨大解构力、浸染力和吞噬力,它无所不有,无处不在。它不仅无形中解构了过去一体化的文化专制,而且它的浸染力通过大众传播得到充分发挥,即演绎世俗生活并把它演绎得无可抗拒。

文化对大众传媒的引导和影响作用在地域文化差异和地域传媒差异上也得到了充分凸显。我们可以说,一个最突出的例证是东西方传媒存在很大差异,而这差异本身是东西方文化差异的代表,在此我们不作论证。以中国传媒为例,南北大众传媒有很大不同。北派传媒(以北京为代表)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强,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当然也不乏前卫。因为北京是首都,是先进文化最先引荐和争鸣的地方。北京文化的豪爽大气、天子脚下的豪迈与责任感也使其排版大方质朴洗练富有冲击力。语言简练准确沉稳。而南方的报纸则信息性、商业性很强,注重舆论监督,娱乐版追逐时

尚、流行和明星,重视商业经济。在编排上花哨生动抢眼,更前卫,是一种快餐文化。南北传媒风格的不同首先根基于文化的不同,即不同的大众文化氛围和土壤滋生出不同的传媒。因为传媒是思想意识的喉舌,文化引导、影响了传媒的特色风格与品位。

大众传媒是大众文化的塑造者、引导者。大众传媒是形成大众文化的重要手段和使者。如通过大众传媒建构了电视文化、流行文化、音像文化、摇滚文化等。作为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大众文化,不经过大众传播,就得不到继承和发展。而实际上,大众传媒在传播一定文化的同时,也在建构一定的价值意识形态。因为大众传媒通过传播的议题设置功能,能让人们感觉到那些被大众传媒所关注的传播内容便是主流的或是值得肯定和仿效的。

大众文化在现今时代被大大渲染了其娱乐功能和消遣功能,加上人们欲望的膨胀和它无处不在的商业性,使得所有的文化资源都有可能被大众文化形态纳入市场,在新的包装挖掘之后变为文化消费品。这一巨大解构力和浸染力使得严肃文化和经典作品也被演绎为大众文化,并成为畅销和流行之作。

批判与解构

大众文化与大众传媒相互间的巨大作用与影响相互碰撞的直接结果是造成对它服务的对象———人的伤害。特别是当媒介在文化领域已取得决定作用和关键性地位时,现代媒介传播文化的功能主宰了人们认知的世界,即提供并选择性的建构了社会知识的社会影像。我们透过这些知识和影像才能建构我们的生活,即传播学中的人们所处的第二世界和虚幻世界。这是个不真实的世界,但人类只有通过这个不真实的世界去认识世界,因为媒体对于我们来说是如此重要,离开它,我们的世界是如此狭隘并且不现实。媒介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眼睛,媒介是人体的延伸,媒介即讯息。

大众传播对大众文化淋漓尽致的渲染和大众文化最重要的娱乐功能的发挥使得两者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大众文化的商业性使得大众传媒和大众逐渐变得物化。在利润最大化原则驱动之下,大众传媒的内容变得肤浅,显示出享乐倾向和游戏特征。这些欲望刺激产生的文化垃圾无助于人类精神境界的提高和心灵世界的升华,造成文化消费的媚俗低级倾向,严重地败坏了大众的品位和文化修养水平,而且使人们更多地依赖电视等媒介,成为畸形的电视人或单面人。

现代传媒造成了人的异化。大众文化具有肤浅性、无根性、商业性的特征。马尔库塞指出,如果面对大众的信息传播是完全和谐而且不断经常不留痕迹地把艺术、政治、宗教、广告节目融合在一起,他们使文化领域恢复了对他们自己的共同特征———商品形式的知觉,灵魂的音乐也是售货术的音乐,人们考虑的不是真正的价值而是交换价值。大众文化的商品性把人类异化为商品的人、物化的人。使人在商品的海洋中迷失自我。

以消费为特征的大众文化所启动的大众文化市场构成了对精英文化和严肃文化的巨大冲击,使其在文化重构中以妥协退让为代价以适应市场,适应这个一统天下的大众文化时代。大众文化设限了人的文化享受,使人类在大众文化消费中耗尽了空闲时间,失去了接触高级文化的机会。媒介在给予人们充分选择自由的幌子下,制约了人们接触其他文化媒介的可能性。使我们的文化环境逐渐失去自主和多样性,这类似于自然环境中失去自主和多样性。这是十分可怕的。

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的互动削弱了文化的社会功能。高级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超越现实,给人们提供一个理想目标,即包含有否定现实的异端因素。文化的这种否定功能随着大众文化的产生而逐渐削弱甚至消失。这是因为将大众文化的传播方式用于高级文化,从而将其中的异端观点现实化,将理想物质化。由于大众文化取消对现实的怀疑、排斥、超越,人便变成为生意的、现实的、物质的、思想平庸的人。

整合与重构

从以上大众文化与大众传媒的互动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大众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其中通过大众传媒对人们的影响更为深刻。大众文化与大众传媒在商业性上的一拍即合造成大众传媒这个以传播精神思想文化内容为主的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迷失了方向。对大众文化的过多关注和商业性追逐使其逐渐失去了其本应具有的思想行为指路明灯的作用。

大众文化论文篇2

应该说,这场论争的背景是“全球化语境”下衍生的当代大众文化思潮。中国经济转轨后,“市场”概念在文化领域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平台。“文化”被赋予了经济学意义,作为特殊的“物质”而非纯粹的“精神”。换言之,“文化”在工业时代具有了商业价值,它非但能给人们带来精神享受,还可以产生商业利润。当下各行各业大都贴上“文化”的标签,例如“酒文化”、“茶文化”、“烟文化”、“厕所文化”、“园林文化”……诸此种种具体的物质与文化交合的背后是企业的商业目的。这种“泛文化”现象在实际利益上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回报,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物质品格。然而文化概念的混乱与滥用引起部分精英知识分子的忧虑与不满,同时还有部分精英知识分子将“泛文化”作为反叛主流意识形态的合理工具,以此呼应西方大众文化思潮,两者在文化反思的过程中确立了各自不同的立场。而时下流行的全球化语境就成为两种立场交锋的阵地,一方呼吁和西方交融,一方抵制或拒绝。“全球化”是20世纪5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经济领域概念,后来延伸到其他领域,在文化艺术界也成为热门话题。“全球化”在中国的热炒是建立在中国市场经济取得一定成效,物质文化取得较大发展的基础上;中国文化要在世界获得身份,而在西方强势文化的渗透面前又要奋起抵制和反抗。这是交融与抗争的文化较量。中国电视剧似乎历史地被推到了潮头,它以当下传播最广泛,受众最多的优势成为领军艺术样式。中国电视剧的历史与中国电视史相伴而生,40多年来,电视剧的真正发展是在1978年以后,这与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是契合的,经济的因素似乎天然地与电视剧有不解之缘。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经济腾飞,电视剧又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这有充足的理由吸引人们去探究经济、商业与电视剧的存在关系。商业因素的介入给电视剧发展带来诸多好处,如电视剧风格、类型、题材、表现方法的多样多元;但也带来了令人担忧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作品人文精神的逐渐丧失,大众的审美价值取向的偏离,电视剧作为艺术的品格滑落。是继续保持电视剧艺术品格还是沿着世俗审美文化轨道前行?这是关系中国电视剧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论争的双方都将电视剧作为体现中国大众意志的最佳承载,焦点集中在电视剧是否已经是“大众文化”,“大众化”是否是电视剧发展的标尺,以及由此涉及的当下中国电视剧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尹教授认为中国电视剧已经“从教化工具到大众文化的位移”、“从宣传工具到大众文化的转变”、“电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结论。而曾教授将“官方主流文化”、“知识分子精英文化”、“市民通俗文化”三者结盟来反对“大众文化”,这种文化联盟必须明确它们各自的立场之后才能确立,值得商榷。

邹广文、常晋芳对“大众文化”的本质特征作了较为全面的界定:“当代大众文化是一种在现代工业社会背景下所产生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民文化,是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产生的,以都市大众为消费对象和主体的,通过现代传媒传播的,按照市场规律批量生产的,集中满足人们的感性娱乐需求的文化形态。简单地说,当代大众文化具有市场化、世俗化、平面化、形象化、游戏化、批量复制等特征。”(注:邹文广、常晋芳:《当代大众文化的本质特征》,《新华文摘》,2002年第2期,第132页。)在描述“大众文化”特征后,他们发现了隐藏其后的悖论,即大众文化表面上对其他处于中心意识形态的文化形态进行消解,实际却不能摆脱,“只是使之具有了更新的形态,并为对立面的互补与融合提供了新的挑战和契机。”(注:邹文广、常晋芳:《当代大众文化的本质特征》,《新华文摘》,2002年第2期,第132页。)法兰克福学派很早就指出“大众文化”的标准化、划一性对个性和人类创造性的扼杀,它同样也会成为一种控制力量而存在,进而消除文化原有的批判和否定向度而极具欺骗性。在这个意义上,我把“大众文化”视为一种虚设的话语集团。“大众文化”的虚设者首先是部分精英知识分子,而后主流意识形态也认可并将“大众文化”作为亲和对象来与其他话语集团抗衡。

文学艺术领域曾经出现过“高雅”与“通俗”之间的论争,部分精英知识分子认为通过倡导高雅文化途径无法达到改良社会文化结构,提高社会文化素质的目的,便改向世俗文化途径由下而上地试图实现理想,达到某种殊途同归的愿望。这其实是一种文化思潮的转向,“大众文化”因而在中国得以立名。它建立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的体制背景下,并受西方大众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理论的某些影响。平民大众在经历精神禁锢、物质匮乏、文化缺失后,对当代商品社会提供的丰富物质进行狂欢式的消费,同时伴生着对文化的超常消费。而面对这样的社会消费现象,不同的利益集团纷纷站出来企图通过自己的权势话语发言,其目的是想左右这一消费现象的导向,进而控制它并从中获利。“大众”被戏剧性地推到台前,就像多头狮王抢夺的绣球,“大众”本身是沉默者,并无话语,它所享受的只是被抛来抛去的感官体验,所能发出的只是一连串惊叫和抚慰后的感叹,绝无权力对狮王们说:“你们轻柔一些……”而“文化”只是运动与抗争中的载体,“大众文化”是话语权力集团所赋予的虚拟语境,是精英知识分子改良文化思想的策略。当它命名之后便必然地被置放在焦点位置而被争夺,似乎是一块土肥地沃的伊甸园,缠绕着上帝、亚当、夏娃、毒蛇之间的争斗。“大众”是虚设的,“大众文化”是虚设的,消解的意图在于精英知识分子向国家意识形态的软性颠覆,平民是被争夺的对象。当下所呈现出来的“令人鼓舞”的“大众文化”张扬,是不同利益的话语集团虚构的繁荣景致。“大众”最终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并未获得独立的立场和独立的身份。

“大众文化”理论滋养的土壤是现代工业社会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伴随高科技生产而呈现纷繁的物质文化消费。文化消费是现象,不是文化本身;文化是精神产品,不是具体的物质。工业化生产解决的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即提供丰富的生活物质,文化解决的是人类生存的高级需求,即精神提升和美的建构,亦即人类如何实现自身价值、发掘自身潜力、实现对人性的终极关怀。“大众文化”的倡导者显然忽略了这个简单的事实。社会生产所追求的是物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并尽可能为人类提供纷繁复杂的消费构成。“大众文化”的平面化、批量复制是以消解文化个性和创造性为目的的,物质追求的丰富多样性与文化追求的简单标准化显然构成了一个人类生存的悖论。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大众文化思潮是一场反叛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运动。它是建立在西方经济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进程,大众的自由意识、思想解放达到某种高度之后产生的。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刚刚起步,市场经济极不完善,物质生产并不如“大众文化”倡导者想象的那样丰富,人们的文化素养、思想意识尚待提高,在这个基础上来消费“标准文化”和“平面文化”只能造成文化更加落后的局面。而倘若以张扬“大众文化”作为策略来试图融入全球化语境,面对西方强势文化,我们连起码的对话能力都将失去。当然,“全球化”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抗,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是有助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习惯于强调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要么以此反抗西方文化的渗入,要么以此向西方炫耀,我想鲁迅的原意一定是指文化的交流而不是对立。当下文艺美学界蒲震元教授等人提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转换课题可能为我们加入“全球语境”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在文化的范畴中,可以说艺术是其主要的表现形态。仲呈祥先生曾指出:“中国文艺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时期,往往孕育出某种领其时代文艺创作潮流之衔的文艺样式,如汉之赋、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明清之小说;十年浩劫后,又曾出现过以《天安门诗抄》为代表的诗歌、以《于无声处》为发端的话剧、以《班主任》打头阵的短篇小说、以《哥德巴赫猜想》为标志的报告文学,再往后,则依次兴起过中篇小说热、电影故事片热、长篇小说热;待到世纪之交,恐怕要算电视剧才是最为热门的艺术了。”(注:仲呈祥:《中国电视剧与中国女导演》,《中国电视》,2002年第10期,第2页。)电视剧也同样被“大众文化”倡导者作为最具大众文化特征的文化样式(他们消解电视剧作为艺术的品格,认为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的产物,对电视剧的观看仅仅是一种文化消费。)在当代文化思潮的背景下讨论电视剧的发展,并参与曾、尹教授之间的学术论争是有现实意义的,便于澄清电视剧发展的某些基础理论问题。

中国电视剧历史虽有40多年,但其飞速发展实际上就是近20年的事。相对于诸多成熟艺术样式而言,电视剧的历史可谓短矣。我以为中国电视剧尚处在发展阶段,对其过早地定性、规范将损害它的自由发展。人们对电视剧的认识最早是从对电影艺术欣赏经验获得,20世纪80年代初的电视剧还没有发展成一个有着独立品格的艺术样式,学者对其研究的理论经验也大都来自电影、戏剧、文学等艺术领域。尹教授认为:“80年代是中国电视剧从舆论宣传工具向大众传媒形式转化的开始,许多观众和部分电视工作者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电视剧是一种可以寄托现实梦想和宣泄心理欲望的娱乐叙事形式。”(注:尹鸿:《意义、生产与消费——当代中国电视剧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现代传播》,2001年第4期,第2页。)在这个年代,无论是电影还是文学或是其他艺术形式,受自由思想的启蒙,都纷纷对自己内部的理论问题进行反思。关于“宣泄”和“娱乐”的话题,作为电视剧艺术的老大哥电影艺术,理论工作者尚才刚刚把它纳入研究视野。电视的本质、特征等基础理论建设也才刚刚起步,电视剧作品尚未达到量的积累,难道许多大众对电视剧的认识就已经到了如此的高度?此外,“如果说,在欧洲国家,电视从70年代开始从公共电视向商业电视转变,那么,在中国,这种转变是80年代以后开始的。”(注:尹鸿:《意义、生产与消费——当代中国电视剧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现代传播》,2001年第4期,第2页。)这种结论应该澄清,很显然,中国从来没有商业电视,这是一个常识。电视始终作为政府的传媒工具而存在,“”的性质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没变,中国电视的控制权在国家政府手里。商业因素的介入使电视剧的制作多样多元,改变了原有的纯计划拨款的方式,但资本经营的多元不能撼动电视国有的性质,国家资本在各种资本形式中是主要控制力量。

把电视剧作为“大众文化”的有力代表,进而张扬世俗化、平面化、游戏化和批量生产,追求“感性娱乐”而非审美,其理论基点是商业力量改变了电视剧制作原有的单一模式,电视剧在艺术形态上表现出丰富多样性。“大众文化”倡导者又把这一论点扩展到整个电视行业,认为商业将大众推上了相互交流和文化信息共享的平台,商业剥夺了宣传的“传声筒”。这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商业力量何尝不是一个话语霸权?它并不是大众的代言人,隐藏其后的商人、资金、利润毫无恻隐地剥夺了大众的话语权,媒体权力只是从一个强大的势力集团被分割出一小块,大众作为背景和饰物被粘贴在电视荧屏的各个节目中,除了维持人数上的优势,并无实在话语权,我们不禁要问,话筒在谁之手呢?因此,依靠商业集团的介入,幻想商业力量会给大众文化带来颠覆性的话语胜利是一种可爱的梦想。默多克一手操纵着西方世界媒体魔方的同时,另一只手正端着酒杯向大选获胜者祝贺。“大众文化”的理论依据、研究方法、途径和“革命联盟”都落入了一个陷阱,而这个陷阱一开始就是自设的。“大众文化”理论要么就是某些想颠覆主流话语的精英获取权力的文化策略,要么他们就是得了唐·吉诃德式的“臆想症”。

大众文化论文篇3

引言凭借分解切割的、机械的技术,西方世界取得了3000年的爆炸增长,现在它正在发生内爆(imploding)。在机械时代,我们的身体在空间范围内延伸了。今天,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电子技术发展,我们的中枢神经系统又得到延伸,以至于能拥抱全球,抹去了我们星球上的时间差异和空间差异。我们正在迅速接近人类延伸的最后一个阶段——技术上模拟意识的阶段。……人的任何一种延伸,无论是皮肤的、手的还是脚的延伸,都影响整个心理的和社会的复合体。——马歇尔.麦克卢汉西方著名的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在其于1964年出版的论著《人的延伸:理解媒介》中富有创见地提出了至今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地球村”概念。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以来,大众传播媒介尤其是电子媒介使信息传播瞬息万里,借助飞速发展的大众传播媒介地球上的信息正在实现着同步化,空间距离和时间差异正在被大众传播活动消除,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弹丸之地。由于大众传播的同步化性质,整个人类社会已经结成了一个密切相互作用的、无法静居独处的、紧密联系的互动的小社区。简言之,大众传播的日益发展已经使地球进入到了一个“村落化”时代。正是由于大众传播制造的这个互动的“地球村”以及大众传播带来的人的全面延伸,人类社会正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内爆,而这种内爆又引发了社会结构、知识本质和文化形态的深刻调整——调整来自世界的每一处角落和每一个个体。我们可以看到大众传播在不断制造着人类社会的当下流行神话,在这些富于爆发力的流行神话耀眼的光影之下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另外一个主题——大众文化。究竟大众传播是如何诱发了文化体系从结构到形态的种种嬗变呢?而人类又如何来评价和界定这些变化呢?我们的现在和我们的将来之间会存在什么样的文化路径呢?我们可以找到并通过最佳的设定路径以达到我们所希求的目标吗?概念认定及论证准备在展开对大众传播与大众文化的论证之前有必要对其中主要的概念进行一定的认定和说明。〔大众〕大众传播,英语对译词为masscommunication,其中的限定词mass可以译为“大众”或者“大量”,这是一个特定语境下的语词,是伴随着大众社会理论的形成而出现的。大众社会理论认为,人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了大众社会,在这个时代到来以后,作为工业革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大众传播发展的结果旧有的传统社会结构、等级秩序和统一稳定的价值体系被打破,社会成员丧失了选择和行动的统一的参照系,而成为了独立的、分散的、均质的、原子式的存在个体,即所谓的“大众”。这里“大众”(mass)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群,它的主要特点有:(1)规模的巨大性(2)分散性和异质性(3)匿名性(4)无组织性(5)流动性(6)同构型。简单地说,大众是大面积分散的、不定量多数的、具有不同社会归属但有着相同的行为倾向的易受外界刺激和动员的流动的特殊社群。大众是一个传播概念,不同于其它诸如“公众”、“群众”等的政治概念。〔大众传播〕在大众传播发展的不同亚阶段对“大众传播”(masscommunicatiao)有着不同的定义界定,这个概念有着很不稳定的认定过程。针对本文的论证范围和论证体制,援引如下定义——“大众传播,就是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上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在外延上应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传播活动以及电影、流行音乐、广告等。〔大众文化〕基于以上对“大众”的界定,我试图把握“大众文化”(massculture)这个概念,但是很无奈。因为“文化”这个概念实在令人无从着手,从亚里斯多德、柏拉图到福柯、马尔库塞,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思想者都试图对“文化”进行一个结论性的定义,但是没有一种说法能够圆满地完成概念的认定。所以我只能在一个武断的人为设定的平台上加以一定的说明。雷蒙.威廉士曾经指出,“关于文化的(当代)用法,常见的大致上有三个”:(1)用来“描述知识、精神和美学发展的一般过程”,(2)用于指涉“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团体或整体人类的特定生活方式”,(3)用作象征“知识尤其是艺术活动的实践及其成品”。本文着重讨论的领域是基于第二、第三种关于“文化”的用法而设定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第三种用法中,文化在当代语境中应该扩充到流行文化(popularculture)和娱乐以及大众媒介。大众传播工厂的神话传播,无疑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着不可低估的力量,从传播史来看。我们会得出一个普遍认可的结论性认识:传播的发展不断改变着人类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并且值得指出的是,它对文化复合体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广义的传播媒介包括了时间性媒介和空间性媒介。时间性媒介主要指的是担负信息处理和传播功能的媒介体系,如书籍、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等;而空间性媒介主要指的是担负运输和交通功能的媒介体系,如车辆、舟船、飞行器等。在人类进入电子时代之前,尤其是在机械时代,空间性媒介在人类传播活动中是主导媒介,对人类传播和人类社会的影响力较时间性媒介更为显著(我并不否认时间性媒介在整个传播史上的主体意义和影响力)。在空间性媒介居于主导地位的机械时代,空间性媒介工具和技术的每一次革命都带来了人类社会以及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文化形态的调整和变动。古代中国人发明的指南针为人类实现海上远航创造了条件,欧洲新兴资产阶级正是在指南针的指引下在曾经遥不可及的海外开辟了一个又一个殖民地和贸易市场,使世界成为一体,打破了人类千百年来不同大陆不同人群的相对隔绝状态。这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人类的活动范围,提高了人类的活动能力,由此人类社会旧有的结构体系被打破,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革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不断兴起、上升;并且,由于人类活动领域的扩大和延展,人类信息传播的要求相应提高,在此情况下刺激了人类信息传播从技术到结构形态的革命,而传播体系的革命也势必造成文化领域的震动和重组。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开始海外市场的占领之后,报纸成为了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而在此之前,报纸只是一种影响人群较窄、影响力较小的媒介。报纸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在文化领域也开始不断酝酿和引发革命,对于这种革命我们可以在文学、艺术、教育等领域找到很充分的证据。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带来了空间距离和时间差异的削减,这在火车、轮船和飞机出现以后表现得异常明显,人类的同步化显著增强,于是就要求信息传播进一步强化。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无线电技术和各种电子媒介得以飞速发展。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人类的文化复合肌体在信息量不断增大、信息传播日益迅疾、传播内容不断扩展的情况下开始发生前所未有的调整和嬗变。随着电子时代的到来,时间性媒介开始成为主导媒介,它开始表现出爆炸式的影响力,并且爆炸的当量不断增大,这时的人类传播已经进入到大众传播时展期。体现在文化领域,时间性媒介造成了人类社会的交织景象: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文化种群、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政治话语系统、不同的文化传承体系在信息需求和信息技术可能性的影响之下,频繁接触、沟通、交流,并互相影响、作用和激战。文化的斗争在传播领域进行得如火如荼,而在这种需求性的斗争中,各种文化类型发生着不可避免和难以预期的各种变化,并最终导致整个文化体系的不断颠覆和不断建构。大众传播时代的到来,人类进入到了一个癫狂的时代。马歇尔.麦克卢汉认为,大众传播时代到来之前西方人从读书识字的技术中获取了采取行动而不必立即作出反应的能力,机械时代反应和行动是割裂的、延迟的;但是机械时代消退之后,大众传播时代中人类生活在一个日益一体化的世界里,人们用电子时代之前的陈旧的、支离破碎的时间和空间模式来思考问题显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个新的技术的和文化的背景了。经过超过3000年的专业分工的爆炸之后,人在肢体的技术性延伸中经过3000年日益加重的专业化和异化之后,世界戏剧性地逆向变化并收缩变小。在某种意义上,电子使地球缩小成为了一个村落。人类已经并且还在以电的速度发生某种内爆,在这种内爆因素的作用之下人类的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来自于人的政治性,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到了很高的程度,人们必须承担义务并参与行动,个人观点相对淡化,人变得不安起来。我们看到以电视为代表的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使人类从个体到社群都发生着激荡的震动,不管有人认为这种影响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还是有人认为它使人的异化程度深化、使人成为了流行噪音的癫狂化的工具,但都说明了大众传播对于人类文化体系的全面介入和全面改组,尤其表现在大众传播机器制造了人类文化史上最独特的类型——大众文化。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大多数的媒介文化批判理论中,人们总是狭隘地将目光集中在了雷蒙.威廉士对于当代“文化”用法的第三种形态的延伸部分(即流行文化和娱乐以及大众传播的一般行为),其实,大众传播对于知识领域的调整则更为隐蔽而意义深远。随着传播工具和传播技术的革命,人类社会在知识领域发生深刻的调整,这无疑是传播与文化关系史上的一次重要的变革。尤其是在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时代到来之后,这种调整更加显著。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所谓尖端科技都和语言有关(语言是传播体系中最为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如音位学与语言学理论、交流问题与控制论、现代代数与信息学、计算机与计算机语言、语言翻译问题与机器语言兼容性研究、存储问题与数据库、通信学与“智能”终端的建立、悖论学等等。这些信息传播科技都对知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的影响来自与知识的一个主要功能——传递。由于各种传播工具和仪器的标准化、微型化和商品化,知识的获取、整理、支配、利用等操作在今天都已经发生了变化。法国学者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曾经指出:“信息机器的增多正在影响并将继续影响知识的传播,就像早先人类交通方式(运输)的发展和后来音像流通方式(传媒)的发展曾经做的一样。”知识在大众传播时代以及已经到来的网络时代背景之下正在或者说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知识为了出售而被生产,为了在新的生产中增殖而被消费;它不再仅仅以自身为目的,它的“使用价值”正在淡化,交换成为主要的目的。知识的本质以及知识的外壳都在大众传播和信息时代的技术背景之下发生了改变,知识作为文化的关键元素,这种改变正反映了大众传播对当下的大众文化的介入是深刻的;同时,大众社会境域下的知识的重新整合是大众传播体制对大众文化极具本质意义的影响。人类进入大众传播时代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人类文化在传播机制的巨大影响下已经发生了整体性的颠覆和建构。传播学的各个学派以及其它领域的学者都对这一课题进行了广泛而又卓有建树的研究,并提出了林林总总的理论。无论是为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热情讴歌,还是大声怒斥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这些理论都证明了大众传播对于大众文化的影响力是存在的,并且超乎一般人的想象。大众文化的欢歌和悲曲电视媒介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20世纪人类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上个世纪6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W.林格斯就把电视与原子能、宇宙空间技术的发明并称为“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三大事件”,并认为电视是震撼现代社会的三大力量之一。电视媒介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大众传播时代进入到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并且电视媒介使得大众传播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剧,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无以复加地被抛入了大众传播的旋涡之中。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开始思考大众传播尤其是电视媒介给人类带来的种种影响,在这些学说中,既有对大众传播的赞歌,也有对大众传播的申诉,还有针对大众传播体制内部不同传播类型的对比批判。尤其在西方,媒介批判成为了传播学和文化学的重要领域,这其中不乏一些尖锐而偏激的理论学说,但是这些建构在西方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基础上的思维成果无疑都为我们思考现代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照。西方主流的传播学者(以经验学派为典型代表)认为大众传播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是以往任何时代背景下任何类型的传播活动所无法比拟的,在他们的学术理论体系中,极度宣扬大众传播媒介及其活动给社会文化带来的建构性影响。德国人古登堡对于印刷技术的革新是传播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它对于现代传播的意义十分重大。美国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学概论》中说,“从技术角度说,古登堡所做的以及自从他的时代以后的大众传播媒介所做的,就是把一架机器放进传播过程,复制信息,几乎无限地扩大一个人的分享信息的能力。”人类正是在这种能够大量复制信息的机器作用之下由传统的口述文化进入到了一个媒介文化的社会状态中,人类分享信息能力的极大增强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现在我们还能够在一个边远的山村看到一台收音机或者电视带给一个村庄的巨大影响力。首先人们通过一种现代化的大众传播工具获取了异常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内容涉及与这个山村相隔几万甚至几十万公里的地方,这种信息的介入无疑给山村原有的生活处境带来了一种催化剂。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可以用于实现变革和突破的信息,而不再是故步自封和一成不变地维系旧有的生活体制。新的观念和想象在大众传播的渠道中萌动起来并借助传播的信道开始行动。我们认为,行动的先决条件就是选择,而大众传播的介入正是选择的必要条件,因为它为选择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的注意力发生了变化,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人的行为标准和价值体系也发生了变化,同时我们看到人的知识获取、娱乐方式、时间分配等文化的体制都在发生着变化,西方主流学者认为这种变化是大众传播带来的积极效果——大众传播为人们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来帮助人们在行动前获得足够的选择信息,这样人可以更加自由和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其中包括了选择自己的文化体制。基于突出人的存在和平权主义,西方主流学者提出种种学术性的叙述,主要的观点集中在大众传播造就和支持人的回归和人的独立,使人成为全面发展和自由选择的自我的人。确实,现代报纸的出现扩大了阅读的人群,从而改变了原有的精英文化体系,建构了一个平民化的文化体系;广播、电影、电视的出现,更使信息传播的受众要求降低,从而更加突出了社会参与的广度,社会成员更广泛地参与了社会的选择和文化的建构。在这种条件之下产生的大众文化无疑是一个众神欢歌的文化,它的广度是以往的文化类型难以企及的,因此大众文化常常以“人民的文化”自居。但是就在以电视为代表的大众传播时代充满热情甚至开始癫狂起来的时候,开始有人站出来说话了,传播学批判学派的出现和活跃为传播与文化又提出了更为深入的课题。这些学派有政治经济学派、文化研究学派、意识形态“霸权”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等。这些学派和理论相比主流的经验学派来说更加具有破坏力,同时也更为复杂。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都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之下建构起来的。在这些学派和理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向,一是关注传播的宏观影响,其批判话语指涉的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文化构成;二是关注传播过程中人的个体化行为和感受以及发展,话语指涉的是作为人的个体的存在与可能。西方社会的现代大众传播媒介高度集中和垄断的趋势不断加剧,这种独占现象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控制下的文化生产和流通,而大众传播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垄断资本的经济利益、意识形态和统治权力。大众传播作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规定社会关系、行使政治统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并具有相对独立性。大众传播可以分为两部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媒介通过象征事物的选择和加工,将社会事物加以“符号化”和“赋予意义”;在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受众接触媒介讯息,进行符号解读。讯息符号是与一定的价值体系或意义体系结合在一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既有促进现存不平等关系的“支配性”的价值体系,又有推动人们接受不平等、安居较低社会地位的“从属性”价值体系,还有不满足于阶级支配现状、号召社会变革的“激进的”价值体系。大众传播的符号化活动,在本质上是按照支配阶级的价值体系为事物的“赋予意义”的。因此,我们看到的日益丰富的西方大众传播产品,实际上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系统中居于主导和统治地位的垄断资本的价值体系下的文化体制的产品,它自然担负着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的任务,而并非像主流经验学派所强调的那样,大众传播是人民性的、平权化的大众文化的缔造者。同时,受众在符号的解读过程中,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的,由于符号的多义性和受众背景的多样性,受众可以对文本讯息作出多种多样的理解。S.霍尔认为,受众对媒介讯息有三种解读形态,一是同向解读或“优先式解读”,即按照媒介赋予意义来理解讯息;二是妥协性解读,即部分基于媒介提示的意义、部分基于自己的社会背景来理解讯息;三是反向解读或“对抗式解读”,即对媒介提示的讯息意义作出完全相反的理解。霍尔认为,大众传媒的符号化和受众的符号解读过程,体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和各种从属性文化之间支配、妥协和反抗的关系,体现了“意义空间中的阶级斗争”。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大众传播活动繁荣的景观背后,我们看到的是一部权力机器,尽管它标榜自己是平民的、反体制的和自由的,但是实际上它仍旧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体制的一个组件,它只是资本主义在文化领域的一种运作体系,是一个资本主义浮华文化的工厂。同时从受众角度看,受众也不是充满愉悦地接受着大众传播机器制造出来的大众文化肌体的亲近,其中的反抗、争斗正在日益激烈。T.W.阿多诺则从微观上对大众传播造就的大众文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认为大众文化的主要特征是商品化、技术化和齐一化。他很犀利地将“大众文化”的提法,并代之以“文化工业”,为了“消除一种误会,即防止人们望文生义,认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特点是从人民大众出发,为人民大众服务”。文化工业实质上是在向消费者兜售商品化的信息,并且通过不断向消费者许愿来欺骗消费者,“不断地改变享乐的活动和装潢,但这种许诺并没有得到实际的兑现,仅仅是让顾客画饼充饥而已”。大众传播机器不停地运转,不停地制造出光怪陆离的文化产品,这些产品无论是一般信息还是娱乐活动,都如同宗教说教一般是某种意义的装腔作势的空谈,并以此来控制受众的感官、选择和行为。大众文化是一种商业形态的文化,同时是一种技术化的文化,它通过传播机器大量地被制造出来,因为传播机器的规格化、标准化和体制化,所以我们看到的大众文化产品都被贴上了标签,因而大众文化也被打上了某种规格色彩。借助阿多诺的分析,我们进一步透视大众文化,会发现大众文化的工业化、商品化、技术化和齐一化特点使得大众文化成为了一种数量上极大丰富的、感官刺激巨大的但实质上却是冷漠的、物化的、没有温度的文化工厂。在大众传播歇斯底里的叫卖声里,个体的分散性和无组织性而导致的脆弱使人们迷失了方向,对于在大众文化景色里生活的人,H.马尔库塞用悲天悯人的话语到处了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的罪恶。发达工业社会中,大众传播把艺术、政治、宗教、哲学同商业和谐地混合在一起,它们在文化领域具有了一个共同的特征——商品形式,“发自心灵的音乐可以是充当推销术的音乐。”马尔库塞指出现代大众文化中受到最严格保护的价值标准之一,就是生产率。技术社会的操作原则和标准使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人性化内容不断地降低,在这个文化阴影下生活的人们正在成为这个文化的基础的权力结构造成的牺牲品。大众文化是一个肯定性文化、压抑性文化、单面性文化。大众传播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电视媒介的深刻介入,人类虽然在文化生活中可以享受丰富的信息服务,但是在这样的高速、大量、虚幻的大众传播语境中,人们的自主性不断降低,经验派所说的自由选择实际上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谎言,人们在发达工业化社会的大众传播背景下已经在逐渐丧失个体的独立性。更加突出的是,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的技术化,导致人类工业革命以后最剧烈的异化,艺术等文化形式的体制化前所未有地加深,人成为传播工具控制下的孤独的迷惘的存在,并且这种存在正在和艺术一同消亡,因为灵魂在异化过程中不断地迷失。中国当下大众媒介与文化批判作为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大众传播和大众文化有着和西方发达工业化社会不同的特质。中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在传播领域,中国近20年来的发展也是前所未有的。正是在中国传播事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众文化开始成长起来。应该说,西方的大众传播实践和大众文化现象对于中国当下的传播和文化是有一定的借鉴和反思意义的。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信息以各种各样的形态铺天盖地而来,从清晨到日暮,街头叫卖报纸的喊声、不停播放的电视节目、不断出现的广告牌……人们生活在一个被信息包围的环境里,应该注意到的是中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进入到了大众传播的癫狂状态,相比西方来得要快,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当下的传播发展和由此而来文化冲突要比西方更显著。所以思考当下中国的传播和文化问题是必要而紧迫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在媒介批判领域的成果相对的偏狭,大都局限在媒介的社会责任上,而忽视了更为深入的相关文化研究和心理研究。20年来,中国电视事业的发展是巨大的,当我们为社会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由此带来的信息畅通以及人们文化生活的极大丰富感到欣慰的时候,应该看到,由电视建立起来的媒介文化是一个强势的、干预性的媒介文化,人们在其中被迫处在一个弱势地位。人在电视文化中被动地选择着某种文化人性,电视的视听文化特点决定了人在这样的传播过程中变得庸懒和无聊,没有满足的视听欲望控制着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信息的商品化和电视的传播体系都造成了一个现实:电视造就了一种庸懒的被动的但很舒适的阅读方式和娱乐方式,思考成为了按动遥控器时的躁动和无助,电视很大程度上在扮演着一种勾引者的角色,被勾引的往往是青少年。我不是在鼓吹媒介的社会责任论,因为文化是一个社会镜像,传播并不是仅仅由媒介构成,所以这种文化困境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商品化的辐射作用,这种辐射的非理性状态伤害到了整个文化肌体,责任不应该仅仅由媒介来承担。如何有效地监控这种商品化的非理性辐射作用关系到文化整体的当下发展和未来走向,我们更应该致力于建立这样一个监控体系。同时,电子媒介的强势作用还表现为,当下中国人的角色错乱和自我缺失造成的价值标准的混乱。种类繁多品格各异的影视娱乐文化成为了人的物化生活情景之外的一个虚幻的生活情景,人在现实世界中的种种角色之外又开始有了种种虚幻的角色,并且这种新的不稳定的角色不断涌入现实生活,并干预着人的真实角色和行为。我们看到很多青少年模仿各类的媒介形象并产生了一些过激的体制外的行为。此外还有很多隐性的社会文化问题从大众传播活动的诱发之下产生。可以说,如何建构一个良好的健康的文化体系对于中国的传播机制和其他功能部门都是一个很棘手但迫切的问题。霸权话语的狂乱国际传播和跨文化传播日益发展的今天,信息和文化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拥有自主选择自己的文化制度、道德和价值体系、生活方式的权利。文化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是维持一个国家或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冷战结束后,在经济日趋全球化的世界背景下,在借助于最先进的信息技术的大众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在文化交往发展到空前规模的情况下,文化交汇和冲突都异常显现和突出出来,并且正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文化格局。在对于文化与传播的思考中,一种叫做“文化帝国主义”的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文化帝国主义(culturalimperialism)是在20世纪60年代反对“新帝国主义”的国际环境中诞生的。战后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民族独立,帝国主义国家的扩张手段相应进行了战略调整,由军事手段和直接的殖民统治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文化控制为主。新帝国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政策就表现为“文化帝国主义”。我们看到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相对完备的传播体系在世界范围内扮演说话者的角色,从好莱坞电影到迪斯尼的动画城,从香槟到美女,从哈佛到畅销小说,话语的权利被发达工业社会的大众传播体系把持,作为弱势文化的发展中国家只能更多地充当听者的角色。在疯狂的叫卖声中,强势文化主体尽情地扩张,并达到倾销商品的目的,以此实现着对世界的文化支配。在文化扩张中,大众传播媒介是其最有力的制度化的手段和工具。英国学者J.汤林森在《文化帝国主义》一书中对充当着文化帝国主义主体的媒介帝国主义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尽管他的学说带着为帝国主义辩护的色彩,但是他对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用强大的具有全球活动能力的传播体系推销美国式的大众文化这一事实也是承认的。走在中国某个省会城市的街头,你可以看到可口可乐、麦当劳、《美国大美人》、比尔.盖茨以各种形式反复出现着,就像60、70年代猫王、披头士风靡全球一样。在这样的话语霸权严重干预着发展中国家和弱势文化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的情况下,我们在思考,跨文化传播究竟给人类带来了什么?在强势的高度垄断的发达传播体制的掠夺性的扩张下,发展中国家防守的最后底线是什么,有什么防御措施可以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文化,维护自己信息和文化?垄断的“传媒寡头”正在地球的上空游荡,你抬头就能看见他的脸,怎么办?这是一个很无奈的问题吗?也许,我们能做些什么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同时,也在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充满人性的国际信息新秩序而努力。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间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文化传播体制,并通过各种形式来加强彼此的文化和传播合作,以此来促进自身文化的发展,并逐步突破发达国家的信息和文化传播的强大包围圈。结语流行神话是大众传播一手制造的,我们还很难对它神秘的身体作出明确的可固定化的判断,因为它还在光影中不断变化。我们听见它的歌唱,看见它在起舞,也听见它在嚎叫,看见它在施暴。我们能做什么呢?观望当然是不够的。参考文献:1《人的延伸:理解媒介》〔加〕马歇尔.麦克卢汉著2《社会水泥——论大众文化》陈学明、吴松、远东著3《传播学概论》〔美〕威尔伯.施拉姆著4《传播学教程》郭庆光著5《文化帝国主义》〔英〕J.汤林森著6《世纪晚钟》高小康著7《科学的历程》吴国盛著8《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法〕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尔著

大众文化论文篇4

二、阿多诺与艺术真理

阿多诺一直在坚持音乐的真理内容,也阐述出“坚持音乐真理内容的人不愿意无条件地肯定它的必然性”的无奈。阿多诺在此批判说艺术的真理性内容并不是指主体观念或者艺术家的意向,两者并不吻合。其次,他认为艺术的真理性内容并不是指绝对的事物,真理性内容与人工制品间存在着辩证关系。“艺术作品的真理性内容,作为对作品存在之存在的否定,是通过作品本身得以传达的,作品从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来传达其真理性内容”。阿多诺主张,在艺术中,真的东西是相对某些不存在的东西,也就是他者。此他者不是概念与统合,而是一种多元性。因此,艺术中的真理内容是显现为一种多元性,而不是附属于作品的某个概念,并且这种多元性是显现在某件个别艺术品中。艺术的真理内容既是一种多元性或非同一性,也必须经各要素或同一性的作用才能产生,真理内容具有同一性的非同一性特质。在作品的统合表象中,包含了多元而分散的各种内容或意义。也因而其中所产生的意义根本可说是无穷的,作品好像自己就有生命一样,一些伟大的哲学与艺术作品历久弥新的情形即可印证。相反地,文化工业中少有什么深刻的作品可以存活下来的。

艺术精神不可能达成与艺术形式的纯粹同一。因而精神是一个不断反对更正的过程,两者的相互对抗导致真理内容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同样,非同一性与同一性的辩证也展现在模仿与理性的辩证中。阿多诺指出:“辩证法是同相对主义完全对立的,同时也是同绝对注意之间寻找一个中间地带,而是通过这两个极端、靠他们子什么的观念来证明它们的非真理性。”阿多诺一直在用“非同一”的辩证的方法找寻艺术中的真理,似乎一直在接近真理的中心,却始终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

三、阿多诺大正文化批判的当今价值

大众文化论文篇5

二、非现实而又胜似现实的生活世界

从内容层面讲,杂志的影响力源自于它营造的时代价值和生活方式是否代表了社会的发展;它所书写的生活与生存、价值与观念、趣味与审美、情感与故事具有什么文化属性;对现代社会的特征如何体现。作为较有影响力的综合文化类杂志在内容层面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三大特征:流行文化特征、商业特征、消费特征。

人们对于杂志的消费主要是文化的消费。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文化,包括了社会的思想、观念、科学、道德、政治、法律、宗教、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等内容。而综合文化类期刊传播的更多的是流行文化。比如其中的时尚休闲类杂志,它的内容充斥了连篇累牍的流行文化,好莱坞的“影视文化”、迈克尔?杰克逊的“音乐文化”、夏奈尔的“服饰文化”。它们营造出来的热点人物、top排行榜、各式明星,以及围绕这些生活生存的价值观念、审美品味、情感故事无时不在影响着时代价值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中国社会结构正在经历单一向多元化的转变,人们的需求正在向多元化与个性化方向发展,综合文化类杂志正好顺应了这种需求。《三联生活杂志周刊》响亮的提出了办刊口号“一本杂志和他倡导的生活”。《城市画报》的办刊定位是“体现知性而有品味的都市生活”。此类办刊宗旨反映了我国正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时期的特色:过去的生活范式正在被质疑,应该倡导一种新的观念和新的生活方式来代替。不可否认,综合文化类杂志提供关于生活的有用信息、提供文化享受、提供娱乐,但最关键的还在于创造了另一种生活,这种生活是现实没有达到但又似乎唾手可及的,在这种非现实而又胜于现实的生活中,有一种强有力的改造力量,对现代人的意识、行为、语言、观念、价值、生活发挥、生活观念产生着重要影响。经过综合文化杂志提倡引导的流行文化现象,完全体现了这种虚拟现实世界的内涵,它们很快变为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现实,成为现代人思考、行为、生活的规范准则和价值参考。就像新闻出版署报刊司助理巡视员张泽青所说:“杂志对生活的影响甚至已经进入了法治建设的层面,前一阵关于江苏省取消男女混住禁令的讨论,其起源就在于前两年杂志做的两性合租的话题。”从综合文化类杂志的内容,比如《吃出爱情》、《不需要男人负责》、《秋季彩状新色图鉴》、《减肥食品的NG和OK》等,不难看出综合文化杂志热衷的是传播流行文化。①

其次,大众媒体的生存状况决定了杂志文化的商业性。仅仅依靠杂志的销售是无法实现盈利和发展壮大的,杂志的生存与其他大众媒介一样必须依靠广告。任何一种杂志,最醒目最引人注意的版面无不是品牌广告,而且时尚休闲类杂志的广告比重占全刊13%以上,最高达到26%。②读者在接受杂志倾心打造的各种新观念、新主张时,对各种品牌广告营造的消费文化氛围不可能无动于衷,尤其时许多广告都是国际大公司的广告,往往站在国际、全球的视野背景上进行讨论宣传,在精美、华丽、宜人的图片和极富诱惑性的广告语言中,新鲜事物、新颖生活、全新理念与流行资讯、流行意识相配合一一传到受众,而且更具影响力。

最后杂志还传达了消费文化的特征。以《时尚》杂志为例,在发刊词中它表示,它将是时代的风尚,努力反映生活方式给人们的观念带来的冲击,侧重体现消费文化的传播……是消费领域足以折射人的全方位的关照。它表达了一种历史合目的性发展的深切愿望,不仅从一个方面表达了对改革开放、对“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具体支持,同时也以文化的方式在实践层面相应了走向市场的雄心壮志。③应该说《时尚》确实践约了当年的承诺。并且在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它引领消费和时代风尚的初衷。它与当前方兴未艾的商业主义意识形态不谋而合,与主流意识的不期而遇使得时尚休闲杂志获得了合法性。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认为,现代社会是消费社会,大量生产的同时又大量消费,物品的使用性价值已经超过了物品的交换性价值,生产不再是由物品的交换性来引导,而是由使用性的消费所获得的利润来引导,消费性已经毁灭了交换性,社会成了消费社会,人的奋斗是为了物的消费,某种夸饰性的生活形成了社会的规则,这种夸饰性的消费完全越过了个人的生活需要,成为某种时尚,引导人无限的追求。④时尚休闲类杂志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即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实际的需要,而是在满足被制造和刺激出来的欲望,引领大众不断地追求它们倡导的时尚生活,追求个性,追求与众不同。众多的时尚休闲杂志的内容中,其资讯性,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和服务性越来越强,不断地制造流行语和流行话题,配合刊登的各种品牌产品的信息,打造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一种生活理念,一种完全不同于日常生活而又神似日常生活的情景,从而在社会与读者中形成一种新的符号、新的意义、新的消费文化。

三、虚拟世界中欲望的满足

从当代杂志文化的特征,可以这样认为,现代杂志的内容诉求已经不仅仅是编辑的艺术,不仅仅是拥有独有的视角、独特的审美就能观察和表达世界,而是编辑、广告、发行等相关专业人员,与社会和市场进行碰撞和调和、妥协与反抗的艺术,甚至可以说是编辑与市场合谋的艺术。

因此,对杂志传播的文化,大众的接受方式已经异于对传统文艺传达的文化的接受方式。对传统文学艺术的接受是一种审美的方式,它的关键在于对世界的总体关照、对人心灵领域的透析、对精神境界的提升,是一种由距离感而获得的美感。人们对杂志文化的关注,主要却是对自身欲望的关注。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当前信息过于丰富的时代和忙碌的工作生活中,人们看杂志的目的主要在于获得休闲娱乐的满足。⑤具体可这样说,对文学艺术的欣赏是“反映”式的,欣赏对象是通过过滤的现实的结晶,是与现实世界保持一定距离的,有相对完整而统一结构的世界;而对杂志文化的接受是“反应”式的,接受的对象是现实的延伸,这种内容不再是现实的提炼结晶,而是真实的现实世界在虚拟空间中的展示,读者可以凭借幻想跻身其中来获得享受。

例如,综合文化类杂志的成功,是因为走情感路线定位而获得大量读者群的,无论是大人物的琐事,还是小人物的不平凡,都是俘获读者忠诚的妙方。对此类文章的阅读,无疑起到一种情感补偿性的作用,因为作品表现的生活与读者现实中的生活同质同构的,读者在阅读之时,完全是一种同步的心理,他们关注的是自身的情感是否在同质同构的虚拟世界中得以实现,或者自身被刺激出来的欲望能否在虚拟场景中得到满足。后一点在时尚休闲杂志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即使不能拥有杂志所传达的生活观念与方式,不能占有杂志刊登的名牌消费品,但是通过阅读,可以体会身临其境的感受,可以在幻想中经历自助欧洲旅游的最佳路线,了解名牌给自己带来的身份地位的满足。此类杂志文化的接受是一种直接刺激性的满足,不再是通过观照客体来拓展个人经验过程的求知,不再是通过观照客体,获得知识和修正内心即成认识图示的,人们不再抽身其外,与之保持适当距离,获得审美的享受,而是列身其中,通过对杂志传播的文化反复消费,将隐抑的欲望释放出来,获得当下的强烈刺激与一种替代式的满足。

注释

《论时尚杂志畅销的时代特征》,红尘著,《新闻界》,2005年第1期。

《中产阶级的文化符号:<时尚>杂志解读》,孟繁华,河北学刊,2004年7月,第4期。

参见《消费社会》,鲍德里亚(法国),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期刊与它引导的生活》,孙聚成、张泽青,《中国出版》(京),2005.2.24-31。

大众文化论文篇6

一、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基本内涵

要理解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最起码要了解以下三个层次的涵义:

(一)廉政文化

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廉政文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文化,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在文化形态中蕴含廉政内涵。

(二)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不会天然形成,而需要人去创造;廉政文化形成之后,要发挥它的作用,就需要人去经营,经营的过程就是廉政文化建设。如创作廉政文化作品,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运用演讲、墙报专栏、画展、电影、电视剧、网站等手段传播廉政知识都可以称作是廉政文化建设。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廉政文化是一种“官德文化”,它的受众群体是不同层次、不同级别、形形的“官”,其实这是对廉政文化的一种狭隘认识。笔者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如果没有大众的理解、支持、认可以及广泛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是毫无意义的,也必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所谓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指廉政文化建设的受众群体除了以上所说对象外,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

二、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重要意义

廉政文化建设是我党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对推动我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有着重要作用。

(一)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途径

纵观世界各国历史,不难发现,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悠久历史文化,只有依赖全体民众的智慧,才能生生不息,代代相传。

自古以来,人民大众就一直扮演着传承廉政文化的角色。如宋代名臣包拯、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等是我国历史上的廉政楷模,他们的事迹被代代流传;“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等历史廉政名言警句也被代代相传;陶母拒鱼、吴隐之不惧饮贪泉等历史廉政小故事也被代代传颂;这些历史的廉政文化瑰宝流传至今,都要归功于广大人民大众;如今,像、孔繁森、湖、郑培民、牛玉儒等勤政为民的楷模,他们那种以民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怀,更需要当代人民大众去代代传颂。而这些,只有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才能做到。

(二)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

十七大报告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把廉政建设摆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廉政文化作为廉政建设在文化层面的一种显性表现,它是抑制腐败滋生的有力武器,是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因此,重视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成为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迫切呼唤。

不可否认,现实社会中人民大众反腐呼声很高,但同时,不少群众却扮演着容忍腐败、默许腐败、纵容腐败甚至羡慕腐败的角色。如大部分普通群众只要去办事,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带上“好处”;又如某些干部拒绝贿赂,被称为是“假正经”、“不合群”;某些干部拉关系办成事,被称为是“有门路”、“有能耐”;某些贪官落马,被称为是“没后台”、“够倒霉”等等;“贪官不臭”,“廉官不香”、“笑廉不笑贪”观念在人民大众中普遍存在。

人民大众这种廉政意识的普遍缺失,反映出了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缺失。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因此,廉政建设中没有局外人,必须全员参与,而这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表现就是大众化,通过大众化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出人人知廉政、人人反腐败的人文环境,以文化教育人,纯化风俗,净化民心,把腐败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基础

一个政党是否先进,不仅要看它的阶级基础是否先进,还要看它是否有先进的文化作为支撑?廉政文化就是在廉政建设中衍生出来、能够体现党的先进性的先进文化。

我国是一个拥有5000多年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这值得我们全中国人引以为傲。但在传统文化中也存在着腐朽和没落的文化,这或多或少地影响了部分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在腐朽和没落的文化的影响下发生扭曲,严重地侵蚀了党的先进性的躯体。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有的作风不正,弄虚作假;老百姓看得最多、听得最多、尤其深恶痛绝的是那些不时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的背离了党的先进性,败坏了党的声誉,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

改变这种状况,就得改变他们的价值取向,而人们价值取向的改变,则需要强势的文化作为铺垫。这就要求我们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建设,不断拓展和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从而推动先进文化的广泛传播,营造廉洁的社会环境。

三、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主要途径

实现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必须通过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建设使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走上一条健康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营造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浓厚氛围

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我们清楚地知道,让某种文化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它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扩大宣传和教育,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形成一个环绕的、立体的包围圈,让人们置身于这种的浓厚文化圈中,自觉不自觉地感受这种文化氛围,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这种文化的熏陶,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把这种文化的精髓注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要通过经常的、广泛的、持久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让群众不断看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不断听到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信息,不断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列中去,打牢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

1、内容上突出以人为本,紧扣时代主题。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我们宣传和教育的内容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尤其是廉政修养这个根本。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宝贵精神财富,挖掘我国廉政历史文化的瑰宝,并把它与当代的廉政思想、廉政理念、廉政制度以及身边人廉洁勤政的事迹相结合,形成廉政文化的合力,在全社会形成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廉政文化氛围。

2、形式上突出独特新颖,创新活动载体。廉政文化建设的大众化,要求以形式上的不断创新来吸引群众、感染群众。在实践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介绍和大量传播廉政文化;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如:廉政文化网站、廉政文化长廊、廉政论文评选、廉政漫画展、廉政戏公演、廉政诗词警句赏析、廉政事迹报告会等多层次符合不同群体口味的活动,让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寓教于理、寓教于文、寓教于乐;要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

3、布局上突出以点代面,强化宣传辐射。在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的整体布局中,进校园是重中之重。而将学生作为一个廉政建设的特殊主体,这正好迎合了我国廉政建设的新理念,即关口前移。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在他们进入成年之前,在他们真正掌握公共权力之前,就对他们有计划、有步骤、分梯次地进行廉政教育,倡导廉洁文化,增强廉洁意识,培养廉洁操守,势必会让他们从小就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而他们的这些观念将形成强大的辐射,感染广大群众,带来群体效应,这将给廉政建设带来意想不到的治本效果,也将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规范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宣传教育是基础,而制度是保证。我们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制定新的管用的制度,用制度来保障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1、建立健全领导参与机制。领导干部是廉政文化建设的绝对主体。有些单位虽然重视廉政文化建设,但实际效果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领导干部没有主动参与其中感受文化、领悟文化、践行文化。实现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要求各个单位建立健全领导参与机制,并把廉政能力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一个项目;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带头倡导、践行廉政文化将带来很强的示范效应,它将引导全体干部群众更加求真务实、廉洁公正。

2、建立健全廉洁激励机制。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廉洁激励机制,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主要是每年年终进行廉洁勤政标兵评比,物质奖励主要是设立廉政保证金,单位工作人员只有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而且一年之内在廉政建设方面没犯任何错误的情况下,一次性发放。通过双重奖励,将有效刺激干部职工争夺廉政建设的先进。

3、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不是某个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做到的,而必须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为此,要建立起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宣传、文化、媒体等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有效整合各种廉政文化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落实,保证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

在廉政文化建设大众化推进中,必须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整合全社会监督资源,从不同的层面,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和监督,使各项制度的内容广为人知,使全社会都重视制度、服从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树立制度第一、制度不可侵犯、不能侵犯的理念。

大众文化论文篇7

费斯克;大众文化;法兰克福学派

一、大众文化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的英文翻译有两种,分别是massculture和popularculture。Massculture是上世纪早期使用的术语,用来描述受到商业利益驱使的文化产物,尤其像是电影、广告、电视等传播媒体。早期的大众文化massculture作为作为工业化的结果,其特征是强权性、复杂性、同一性,说到底是平庸和异化。而今天所讲的大众文化则是popularculture,它产生了难以估算的商业利益,一跃成为现在各个国家重点培养的产业(例如美国和日本),并开始向压迫它已久的高雅文化叫板。但费斯克才是引导大众文化完成真正转向的关键人物,他修正了法兰克福学派偏激的文化产业论,结合前人观点提供了一种理解大众文化的崭新视角。

(二)关于“大众”的解释

法兰克福学派对于“大众”的批判一直以来是最猛烈最彻底的。他们认为当代产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使群众同一化的结果便是“大众”,当代社会中的群众本质就是固定不变的大众性。通过这个定义,法兰克福学派敲定了大众文化的贬义色彩。成群的人享受和消费的事物被冠以“大众”之名,这些消费群众也因此被看低,他们毫无意识和辨别力地被动接受社会商品喂给他们的精神鸦片。研究大众文化的早期学者则偏重于大众的阶级属性,认为大众是以一种相似的工人阶级意识为基础在工人内部的性别、年纪、区域等的相似性上形成的一个固定的阶级团体。可费斯克坚决抵制法兰克福学派和文化早期专家们对“大众”的阐释,他说:“我批判的是那种最常见的观点,文化工业制造糖衣炮弹的水平那么高超,大众在消费和享用文化商品的时候,意识不到自己正在参与的意识形态活动。”[1]费斯克明确指出:“大众、大众的、大众力量是一组‘变动的效忠从属关系’,它可以跨越所有的社会范畴。”[2]换句话说,同一人在不一样的时空范围内,能够从属于不一样的大众分层,并自由地在各个层次之间流动。费斯克例举一个例子加以说明,同一个商人因为公务与同事在足球包厢内观看比赛与他自己换上球迷装备,在廉价的足球场看台为自己喜欢的球队呐喊助威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后一种情况才是大众文化活动。所以“大众”不是单个的团体,而是一个交织着各种利益、复杂多样的关系网,是一个杂多的异质组合。

二、费斯克关于大众文化的理论

首先,大众文化就是大众文化它自身,并不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集体存在。不同于法兰克福学派认为大众文化的出现对于过去“民间文化或精英文化的黄金时代”[3]是一个灾难的观点,费斯克从根本上对“文化的黄金时代”是否存在都持怀疑立场。他认为所谓的黄金时代,其实是“高估了过去,低估了现实……所标举的过去,观念十分含糊。它在历史上和地理上都很难加以定位,它是始自大众文化商业市场的出现?是始自现代大众传媒的兴起?还是好莱坞电影的一统天下?抑或是电视进入家家户户?或者这一切都怪罪于该死的美国佬?”[4]总之,“黄金时代”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幻象。第二,费斯克“认为大众文化是由资本主义制度中居于从属地位或被剥夺了权力的人群,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抵制社会体系对它们的规训的过程中所创造的。”[7]所以他不认同大众文化是资产阶级式的精英文化,也不认同大众文化等同于工人阶级的看法,更不像法兰克福学派所认定的是从外部和上层意识形态强加,他说“大众文化是从内部和底层创造出来的”[5]。大众文化始终存在于社会控制之外,它抵制着强权,并拒绝成为强权组织的一部分。第三,由于大众文化一直是运动的状态,因此其意义在单个文本中无法确定,文本的意义只有进入社会关系和互文关系中,才能被激活。在《解读大众文化》一书中,他列举了一个例子:对于妇女和无业青年来说,购物广场是一个全然不同的文本。对于妇女而言,购物广场是合法的没有威胁的公共场所,它们与街道和家对立;对无业青年来说,他们是与“体系”搞恶作剧的场所,是消费形象、热情的场所,而用不着购买那里的任何商品。购物广场对于不同的双方,其社会关系自然也就不一样了。第四,费斯克灵活运用了葛兰西“文化领导权”的思想来定义大众文化的性质。他认为“大众文化一直是权力关系的一部分,它总是在宰制者与被宰制者之间、在权力以及对权力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抵制或规避之间、在军事战略与游击战术之间,显露出持续斗争的痕迹。”[6]要把这场权力制衡点的争斗估算出来,并非易事。也许,和游击战一样,大众文化是无法战胜、坚不可摧的,它顽强地拒绝着最后的收编,谋划着“撕破或漂白他们的牛仔裤”。

三、局限与缺陷

费斯克关于大众文化研究理论有几个明显的缺陷。首先,他偏于反抗而忽略体制。费斯克说,大众文化是由大众自主创造的,来自外力的强加并不能使它妥协,这体现了大众的能动性。但是很显然,他过于重视大众文化反抗强权的主动性,而忽视了体制或强权迫制的这一方。其次是同质化大众。费斯克过度夸大大众抵制霸权的统一性,而忽略了无法主动或积极的大众部分,进而导致对大众多样性的忽略,这在一定水平上便会造成新的同质化大众局面,这与他自己否定同质化大众、重视差异的初衷是相悖的。另外,费斯克还经常现身说法,以一己之见来替换大众对大众文本的感受的感受,这种逻辑在一定方式上也会造成对大众理解的简单化、单一化。最后,文化研究历来挣脱不了精英化的牢笼,可费斯克们从开头就极力建议一种大众化的文化观,而忽视了精英化的现实,陷入了研究的困境之中,摈弃任何形式的精英主义,其大众化探索也逐渐酿成了一种民粹主义信奉。

参考文献:

[2]约翰•费斯克,著.王晓珏,宋伟杰译.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29.

[3]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著.阎嘉译.通俗文化理论导论[M].商务印书馆,2000:45.

[4]同[3]45.

大众文化论文篇8

阿多诺的文化工业批判思想引领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文化理论研究。在对阿多诺该思想的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阿多诺该思想的核心观点上,即在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大众文化已沦为文化工业,大众文化产品已沦为商品和控制大众的社会水泥。有少数学者曾注意到阿多诺对自己这一悲观判断的反思,即大众文化也有转变成艺术的可能性,大众并不是被完全控制的,并且他们认为这种反思仅仅存在于阿多诺的晚期著作中。而笔者认为,阿多诺的这种反思在他对大众文化的关注中一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且是阿多诺丰富思想内容中不能忽略的部分,但这种与其主流观点不一致的思想火花并不能导致其主流观点的解体。本文通过梳理阿多诺大众文化研究的主要文本,呈现阿多诺对大众文化及大众的积极性判断,以期对合理评判阿多诺及其文化工业思想提供一点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当代大众文化与文化工业在含义上显然不完全相同。但由于在阿多诺的行文中文化工业与大众文化一词经常更替使用,因此,本文忽略了大众文化与文化工业两词之间的差异,把二者等同使用。

一、大众文化是历史的、变化的

阿多诺一贯在文化工业与艺术(尤其是现代艺术)的对比中批判大众文化的商品化、标准化和意识形态化。在他看来,大众文化与现代艺术都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早在1936年3月,阿多诺就在写给本雅明的一封信中论及了大众文化与艺术的关系。阿多诺指出,伟大的艺术作品与电影都打上了资本主义的印记,都包含了变化的因素。可见,在阿多诺看来,大众文化具有历史性,它的无否定、无超越和无变化等非艺术性特征是随着某些历史条件的出现而出现的,也必定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当代大众文化的无冲突性和它所处的历史条件紧密相联。在《大众文化的模式》一文中,阿多诺指出大众文化的无冲突性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资产阶级硬生生地制造出来的,它与资产阶级在当代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地位有关。资产阶级文化也曾经包含阴谋、冲突等变化的因素,并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冲突、阴谋和发展,这些自律文学和音乐中的关键因素,也必定是资产阶级的。”[1]65在资产阶级尚未取得稳固地位的时候,“作为无权力的一方通过自己的智力获取权力的一种努力,阴谋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体制、算计和金钱战胜土地不动产及直接军事压迫的审美密码”[1]66。而在资产阶级已经取得稳固并且是垄断地位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已经不再需要像当初那样使用阴谋去战胜什么东西。“现在已没有谁再会被阴谋欺骗,因为它已在社会中无所不在地建立起了自己的法则。”[1]66因而,在当代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大众文化中已没有冲突和变化。即使有冲突和变化,也不会造成任何紧张,因为冲突和变化的结果都是处于人们预料之中的,是被预先规定的。

大众文化也能变成艺术。既然现代意义上的大众文化,即无冲突、无矛盾的文化工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出现的,那么它就有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可能性。这应该可以看作是阿多诺思想中的一个隐含的结论。在《电视与大众文化模式》一文中,阿多诺强调:“认为以前的艺术是完全纯正的,创造性的艺术家只从艺术品的内在联系,而不从它对观众的影响来考虑问题,这是浪漫的幻想。相反地,审美所要求的一些自律性的特点,自为世界的美学要求的残余,甚至存在于大众文化的最微不足道的产品中。”[1]136-137在阿多诺看来,所谓艺术的自律性质就是指艺术内在地具有超越、否定既存现实的性质。显然,阿多诺在此处承认大众文化产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真正的艺术特质,即超越、否定的性质。以电影为例,在早期《启蒙的辩证法》中,阿多诺旗帜鲜明地指出电影已不再是艺术,而是统治阶级用来欺骗大众、控制大众的意识形态工具。“电影和广播不再需要作为艺术。事实上,他们根本不是企业,而转变成了连它有意制造出的废品,也被认可的意识形态。”[2]113但是在晚期,在《电影的透明性》一文中,他认为,电影可以通过自己的语言对人类的经验进行客观性的重建,因而,“电影也能成为艺术”[1]156。

与对大众文化粉饰太平、掩饰矛盾这一无矛盾性的尖锐批判相比,阿多诺关于“大众文化也能变成艺术”的论述显然更加宽容。这里他把大众文化的产生和变化放入一个宽广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似乎对大众文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作用有了更深沉的历史性分析和态度。然而,笔者认为,阿多诺此处的确是用社会历史的眼光来打量、分析大众文化的无冲突性,这与他对大众文化一贯毫不留情的批判态度相异;但并不能因此就说阿多诺改变了他对大众文化的批判态度,而只能说是他总体批判态度上的一点更客观更宽容的思考,因为在他有了这一分析和判断之后,他对大众文化的总体态度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变。

二、大众文化本身包含着自身谎言的解毒剂

早期的阿多诺认为文化工业是一种全新的控制形式,它凭借大众传播媒介渗透进社会所有层面,用娱乐麻痹大众,用虚假的满足欺骗大众。“文化工业通过娱乐活动进行公开的欺骗。这些文娱活动,就像宗教界经常说教的,心理学的影片和妇女连载小说所喋喋不休地谈论的,进行装腔作势的空谈,以便能够更牢靠地在生活中支配人们的活动。”[2]135文化工业已充斥社会所有领域,它利用日益更新的技术复制经验的对象,这些复制越是密切和完整,就越容易欺骗、麻痹大众,越使大众误以为外面的世界就是人们在电影中看到的那个世界的不断延长。于是,大众文化成了社会水泥,它牢牢地把大众控制起来,把大众粘合在社会体制里。显而易见,早期的阿多诺认为电影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内容的完美配合达到了整合大众的目的。那么,这种完美的整合是否能一直完美?

在其晚期的《电影的透明性》一文中,阿多诺通过对电影为了吸引大众注意力、控制大众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的论述,得出了“大众文化本身包含着自身谎言的解毒剂”的结论。他关于“大众文化本身包含着自身谎言的解毒剂”的论述,是从分析电影这一大众文化的典型模式之意图和其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开始,并进而推广至整个大众文化领域的。

阿多诺指出,以往对大众文化的传播媒介所进行的分析总是依靠传播媒介的意图,却忽略了传播媒介的意图和它们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然而,这种差距却是包括电影在内的大众传媒所固有的。大众文化按照它们的意图去影响大众,但即使这些意图的设计完全是为大众量身定做的,也总是和实际效果有差距。大众并非一定会完全接受文化工业的影响,按照文化工业的意图去行事。“对电视作为意识形态电影的分析包含了多种行为反应模式,这将暗示着工业提供的意识形态的官方目标模式也许是绝不会自动对应于那些能影响观众的模式。”[1]156文化工业为了达到其意识形态宣传的目的所采取的宣传模式不会恰恰就是那种能契合观众并能影响观众的模式。换句话说,就是文化工业意欲用官方的、正式化的意识形态模式影响、控制大众,但不一定能收到预期效果。

当宣传者明白裸的、生硬的意识形态宣传不会达到它预期的效果时,“为了抓住消费者,提供给他们替代性满足,非官方的、非传统的意识形态必须在一个更宽广、更丰富多彩的模式里被描绘,而不是简单地适应于故事的道德内容”[1]156。“今天,如果你在德国、布拉格,甚至是保守的瑞士和天主教罗马,随处看见男孩和女孩过马路时手挽手,豪不尴尬地亲吻对方,那么他们或许更多地是从那种将巴黎玩乐者当作民俗学兜售的影片中学到的。”[1]157阿多诺认为,相较毫不隐秘、直接的意识形态教育和控制,这种隐秘的、非官方的变换多种姿态出现的大众文化产品不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和拒绝,更能达到预期目的,起到灌输意识形态的作用。

因此,为了吸引消费者,打消消费者对官方意识形态的警惕和抗拒,让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控制更有效、更隐秘,大众文化的产品就必须包含一些非正统的、非官方的甚至是异己的意识形态内容。就这样,“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本身,在它试图控制大众时,变得像它旨在控制的那个社会一样,内在地具有对抗性了。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包含着对自己的谎言的解毒剂。没有其他理由可以抗辩”[1]157。“通过选择想必已被清洗了主观意义的对象,这些电影注入了有着准确意义的对象,而这些意义正是电影试图抵制的。”[1]157

于是,大众文化这一社会粘合剂本身变得不再是铁板一块,它自身内在地包含否定自己、突破自己的因素。这看似是阿多诺对包括电影在内的大众文化传播媒介的分析结果,是阿多诺晚期对自己早期关于文化工业悲观思想的反思,其实这一结论早就蕴含在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里面了。按照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否定是绝对的,每一事物都包含否定自身、超越自身的因素。那么,大众文化包含自身的“谎言的解毒剂”就是必然的结论。

三、大众并非是被完全控制的

阿多诺在《文化工业:欺骗群众的精神启蒙》一文中立场坚定地批判大众文化,因为大众文化用娱乐和消费同化、麻痹大众,使大众甘心依附于这个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同在该文中,阿多诺又指出:“但是只有因为这些娱乐消遣作品充斥了整个社会过程,消费者已经变得愚昧无知,从一开始就顺从地放弃对一切作品(包括极无意义的作品)的渴求,按照它们的限制来反思整体,这种盲目的心满意足的情况才会出现。”[2]135这段话清楚地表明,阿多诺并不认为消费者是很容易就能被完全控制的,消费者盲目的心满意足这种情况不会轻易出现。

而且,现实情况是,随着知识的进展和统计学的普及,公众也不可能是容易被愚弄的了,即使是在支持它们(指文化工业)的公众那里,要想对他们进行欺骗,使他们对这个社会心满意足也越来越困难了。因为“对公众的愚化不能落后于同时期知识的进展。在普遍运用统计学的时代,在银幕上还把群众与百万富翁等同一致起来,真是莫大的讽刺;在法律上迷惑大多数的群众是莫大的愚蠢。因为或然率的计算已表明了意识形态”[2]136。阿多诺接着指出,随着技术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胜利,文化工业的生产和传播的效率有了提高,文化工业产品走进千家万户,成了家庭中的文化用品。人们有了接受它们的良好机会,但是也可以不接受它们。总之,只有当人们接受它们时,它们才会发生作用,否则,就不能发生作用,这即是说大众有选择的能动性。尽管文化工业的产品已经多到触手可及,但这并不意味着大众已经无路可逃,必须接受它们的影响。如果大众选择不接受它们,它们就无法影响大众。

因此,“在今天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是体系本身决定的要重视消费者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消费者反抗的可能性”[2]132-133。阿多诺认为,从根本上看,消费者可以认识到,文化工业一方面可以满足他的一切要求,但另一方面的情况是,他被满足的这些需求都是社会预先规定的,他永远只是文化工业的对象。一旦消费者对自己作为文化工业整合的对象的地位不满意,反抗就可能发生。

到了他写作《电视与大众文化模式》的时候,阿多诺依然认为大众是大众文化控制的对象,缺乏明确的反抗意识。“这个体制以进步的名义施加在人们身上一种生产的技术力量的调整,通过这种调整人们变成了没有反抗意识的、可以操纵的对象,以至于他们远远落后于生产技术力量中蕴含的潜能。”[1]80但他也同时指出,“尽管作为主体的人仍然代表物化的极限,大众文化必须试图一遍又一遍地控制他们:包含在这种无效重复中的恶的无限性是唯一的一丝希望,即这种重复可能是无效的,人毕竟是不能被完全控制的”[1]80。人是不能被完全控制的,人的自发意识也还没有完全被物化所掌握。因此,在目前民主的秩序之内,个人仍然拥有足够的自由,从而这使得个人有条件为了矫正这个体制做一点微薄的贡献。个人因此得以处于一个这样的位置,在这个位置上他能够发现一些不同于纯粹管理文化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什么,阿多诺没有说明。但他明确指出,这些因素与管理文化之间存在着差距,“正是在这种差距之中,存在着希望”[1]113。

在其晚期的《论闲暇》一文中,阿多诺更为明确地表述了大众从大众文化这一社会水泥的渗透下反抗并获得自由的可能性。他指出:“如果我的结论不是太草率的话,那么文化工业在闲暇时间提供给民众的,确实是被消费和易于接受的,但是,民众对它们的接受和消费一定是有所保留的,即使是那些最幼稚的戏迷和影迷也不会简单地把这些都当作是真的。或许人们还可以进一步说,这些都是非常不可信的。很明显,对意识和闲暇的整合还没有完全成功。在一定限度内,个人的真实利益仍然足够强大,可以抵制这种整合。”[1]170因此,“尤其是非闲暇领域,社会不能使一切都按照它的模式运转……我应该避免写出后果,但我想在这里我能够发现一个成熟的机会,一个或许最终有助于将闲暇时间适当地变成真正的自由的机会”[1]170。

四、结语

一般认为,阿多诺是法兰克福学派最激烈的大众文化批判理论家,他的文化工业思想被认为是对当代大众文化最彻底的批判。笔者在这里指出阿多诺这一总体上悲观态度之中的希望之光,只是想表明阿多诺这一理论思想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非意欲用他只言片语的述说来颠覆他本人的主流观点。从阿多诺关于大众文化、大众积极转变可能性的论述中,虽可以看出他对自己早期文化工业结论的反思,但不能因此说阿多诺的这些反思改变了他对作为整体的文化工业的反对态度。“这并不能为阿多诺的民粹主义立场提供足够的证据,也不能松动他的‘文化整合说’的巨大底座。……文化工业对人的整合、操纵、收编与改造则是贯穿他整个文化工业批判理论中的一条主线。”[3]事实上,在他的思想中,大众文化仍然是充当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统治工具的社会水泥,大众仍然是被控制的大众文化的被动接受者。“然而,那些全心全意或者只有一半热情的支持者最钟爱的观点,即文化工业是消费者的艺术,是不正确的;它是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1]159而从大众方面来看,阿多诺仍然认为这个体制通过技术进步的力量强加在人们身上种种调整,通过这些调整,人们变成了被统治、被控制的对象。

应该如何理解阿多诺对大众文化及大众积极转变可能性的惊鸿一瞥呢?其实,阿多诺的这一积极性判断早就蕴含在其非同一性哲学思想之中了。按照阿多诺非同一性哲学思想的内涵和逻辑,每一事物本身都应含有否定自身的抵抗要素,那么,文化工业的意识形态包含有自己谎言的解毒剂便是合乎逻辑的结论。可是阿多诺为什么没有在这一合乎逻辑的结论上大做文章呢?很明显,因为这一结论与其对大众文化的尖锐批判相矛盾。但笔者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在阿多诺所处的时代,大众文化的弊端给他留下了更深刻的印象,大众文化对社会和大众的危害是更加需要迫切批判的,所以他选择了对大众文化的大力批判。

参考文献:

大众文化论文篇9

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必然带动文化形态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社会产生了一系列深刻而又巨大的变化。反映到文化上,就是大众文化的繁荣。大众文化一般也称之为平民文化、流行文化,是在工业生产环境下,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得以批量生产、快速传播和普及的文化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畅销小说、商业电影、通俗歌曲、音像制品、电视娱乐节目、电子游戏等等。大众文化作为一种经济性的消费文化,在满足我们的感官快乐、丰富和改善我们生存状态的同时,往往缺少一种高尚的精神内涵和思想深度,使得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理想、道德反思、审美判断等人文关怀的文化内核被消解。它的发展壮大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文化的传统格局,积极影响了国民人格塑造和社会发展面貌,但也引发了多重社会效应和多种不同的评价和议论,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大众文化作用的双重性,在坚持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下,根据新时期教育对象思想活动的新特点,确定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地做好教育工作。

二、大众文化比思想政治教育强势的原因

大众文化教育功能比思想政治教育更荣誉被受教育者接受,或者说大众文化更强势。它的迅速发展强烈地冲击着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主流意识中的主导性地位,其强势原因,文章从以下几方面去解读:

(一)大众文化相比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人本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下,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维护者和社会主流意识的传播者,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无容置疑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规范、正统的教育方式对受教育者进行教化的,给他们灌输国家意识形态规定的主流意识、行为规范、道德观念,而这种灌输式的教化往往忽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人性的多样性。在整个教化过程中,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执行者,他们只是给受教育者灌输既定的内容,受教育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根据内容形成自己行为处事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以此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塑造人的目的,其自身的内在需求是被疏离了的,且不被尊重的,也应该说是无法选择的。因而,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是单向度的,无视人性的,其教育氛围必定是压抑和死气沉沉的。我们认为,要塑造人的灵魂,就要使人的灵魂充满理性的力量,散发人性的光辉,要引导受教育者接受、理解社会中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并真正内化为自己心灵的体验。只有这样,受教育者才能自主地选择他认为合乎规范的行为,从而自觉地、以一贯之地遵守和实践。显而易见,遵从人性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是缺乏的。大众文化强调的是,大众不是消极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的主动参与者,所以,大众文化给社会大众提供了一个价值判断、话语选择和角色定位上都可以自主决定、各取所需的平台,使大众可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生括压力越来越大的现代社会中找到一份轻松愉悦、缓解紧张的调剂,在肯定享乐而远离崇高的文化氛围中找到亲近感、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是对社会大众人性的释放和对人性的尊重,大众的个性在大众文化中得到了自由发挥。充分体现了大众文化教育功能中人性的一面。

(二)大众文化相比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创新

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教育模式,大众的思想意识、思想观念和内在需求只能限定在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主流意识的框架内而不能超越。大众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开放性,即各种各样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会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而纷纭而至。它要求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大众文化的生产、制作和消费中,因而,大众的生活需求得以满足,而且给予自主、自觉基础上的创新精神也得到了培育。大众文化发展背景下的各种观念、意识,思潮的交流融合、互相激荡以及传播信息载体的发达带来的观念的迅速更新,要求并助推者社会大众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在这种情形之下,一味的圃守和坚持是徒劳无益的,思想政治教育只能一改传统的固定化,程式化的教育模式,以一种开放的姿态迎接大众文化的到来,创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式,从而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塑人作用。

(三)大众文化相比传统思想政治教育表达方式更轻松

大众文化具有现实的娱乐与消遣特性,追求即时情感的轻松表达,以一种务实的文化精神消除了文化消费的特权,成为了多数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从而扩大了文化的受众群落与传播空间,活跃了文化生活,实现了文化共享。同时,大众文化使文化的发展转入了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轨道,并极大地改善和丰富了人们的生存状况,从而有助于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大众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商业性,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市场运作方式,制作和传播具有标准化和模式化的文化产品让社会大众来消费。这种文化产品表现方式往往过于直接、具体,追求同步、轰动的影像效应,易把因循守旧的行为模式当作自然合理的模式强加给大众。这样,大众就难以找到发挥自己想象力的空间,从而扼杀了他们的个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因此,大众在大众文化的消费过程中失去了“自我”,自己的思想意识逐渐被大众文化改变并进而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本质即是通过一定的传播方式,让受教育者接受特定的意识形态并内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内心信仰,使得意识形态得以延续。作为一种文化传播方式和教育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是通过发挥维护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作用,对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进行塑造,使社会成员在思想意识上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基本秩序,从而形成个体价值与国家核心价值的相统一,实现国家主流意识在社会大众思想意识中的主导地位。

三、结语

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对现实的理解和对思想的引导。“通过人类历史可知,任何有价值的建树、文化意义的肯定、生活方式的选择,都是现实理解和理想引导的结果。”当代大众文化的兴起,是我国社会生产力、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市场经济体系、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社会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但是,由于大众文化的商业性、消费性、娱乐性的特征使部分教育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存在盲目追求和时尚消费的倾向,甚至形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漠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的主流文化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方向,是具有社会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教育者要把握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引导大众文化朝着健康的文化发展。同时,也应当看到,“理论的科学性与理论自身并没有必然的、永不改变的关系,这种联系应该是辩证的。当理论符合与社会实际状况时,它就是科学的”。大众文化的兴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注重以人为本。为此,一方面,我们要以主流文化价值引导大众文化,促进大众文化主流型。当代中国主流文化,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既是国家的根本意志、文化取向和价值观的反映,又是现代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国民的精神纽带,是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在大众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针对大众文化领域存在的一些无序、失范现象,必须充分发挥主流文化对大众文化的引导、规范作用,引导大众文化的创作、生产,使民众在参与、接受大众文化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触到主流文化的核心理念,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而予以认同,从而形成文化合力。另一方面,要借鉴大众文化多样化的内容与形式,实现主流文化大众化。任何对大众文化不屑一顾、全盘否定或者一味迎合、赞扬的做法都是有偏颇的。作为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具有理论性、抽象性、实践性、系统性等特征,要进一步增强它的感染力和渗透力,只有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扎根于大众文化之中,实现主流文化的大众化,才易于被教育对象所接受。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当树立寓教于乐的思想,在传播主流文化的过程中,积极借鉴大众文化多样化的形式,从而增强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以引导教育对象通过亲身体验、内心感受,实现在教育中娱乐、在娱乐中塑造价值的目的。

参考文献:

大众文化论文篇10

民法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有其独特的法言法语、内在逻辑,确非普通民众所能完全理解和把握。然而,民法是发生于民众实践活动的需要并以大众化形态降生于世的,它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因此,民法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法学家、法律从业者的个人专利,而应是民众参与市民生活的行动指南和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实现民法的大众化,民法才可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获得旺盛的生命力。离开民众的支持和参与,离开民众的社会实践,民法的研究与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和活力,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何谓民法的大众化,如何让社会大众看得懂民法,能够从民法中直接了解自己的权利,增强其实用性,缩小与大众的距离,使民法真正走向民众,服务民众,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何谓民法的大众化

民法是以民众的社会活动为主要来源的,民法诞生于大众的需求,也应服务于大众的需求,即便是纯学术的民法研究,其眼光最终仍然应当投向大众。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化是民法的生命,是民法的起点与归宿。所谓民法的大众化,就是指中国的民法应该步入回归大众、走向大众、贴近大众、服务大众的良性发展轨道,真正使民法反映民众的利益诉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民法的大众化进程必将更加迅速地向前推进,中国民法也将在大众化的进程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民法的大众化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众性

民法必须服务于民众,必须反映民众的现实要求,必须为民众的福祉服务,必须将民众在实践中成熟的做法定型化、法制化。这是民法大众化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民法大众化的关键取向。对此,广大的民法工作者必须有清醒的头脑。那种脱离民众社会实践、孤芳自赏式、从书斋到书斋的民法学研究是不足取的,那些丧失学术良知、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民法学研究更是应该坚决抵制的。

(二)实践性

任何法都是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反映和定型化,民法也概莫能外。民众的伟大实践是民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唯一源泉。按照恩格斯的说法,民法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1].古罗马之所以能够产生“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即罗马法,就是应为罗马法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作了无比明确的规定。《法国民法典》之所以成为大陆法系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且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其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同样,我国的民法如果不关注我国民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创造,不认真研究他们所关心的实际问题,不研究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谈不上推动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更谈不上繁荣发展民法学,制定一部为世人所称道的民法典来。

民法学者提出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深入到民众的实践当中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而不是从主观判断出发,不是闭门造车,不是从本本、教条出发。“一切有成就的学术大师,无不关注人民群众的实践,从实践中获得灵感和启发”[2].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英文版,1939)和《乡土中国》(1948),无一不认为是社会学调查和理论的经典之作。相比之下,民法学界却没有出现一本这样脍炙人口的著作,这很值得民法学家的反思。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民众最关心的部门法。民众的实践是检验民法理论、学说、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民法学研究是否发现了真理,只有运用到民众的实践中去才能得以证明。在实践中不能为民众所接受的理论、学说和制度,不能对民众的实践起推动作用的理论、学说和制度,都不能称为是优秀的。除了民众的实践,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检验民法。

(三)本土性

与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不同的是,包括民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尤其是研究本国的社会现象。不同的地域和社会,表现出来的自然现象的规律性基本上是相同的。而社会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现象。不同地域和社会的社会现象虽然具有一些普遍的规律性,但更普遍的是其差异性,尤其是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未中断过。在这5000年的漫长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包括法文化)。尽管直至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完成以前,中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开始,历朝历代均颁布了大量的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历史是不能割断的,民法的大众化必须关注中西方的这种文化差异,研究本国的历史。这就意味着,民法学者应该正确对待本民族、本国家的民法文化,深入研究它、分析它,继承本民族的优秀传统。在民法研究中,搞是有害的,同样,照抄照搬其他文化的东西也是行不通的。事实上,不研究本国本民族的民法文化,就不能理解本民族进而也就不能理解本民族的实践活动,不能得出关于本民族实践的科学认识。更进一步说,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不注重本民族本国家自己历史民法文化的研究,就会失去自己的特色,失去与其他国家民法学对话的优势。

(四)普及性

民法的大众化,意味着民法学的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应当为民众所掌握、所利用,而不是停留在专家学者的脑子里,放在专家学者的书斋中,仅在专家学者之间交流,更不是停留在纸面上。民法研究成果和民法规范从书斋、纸面走向社会就是一个向大众普及民法知识的过程。目前,这种工作做得很不够,必须予以加强。

加强民法的普及工作,首先要求民法学者使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其成果,而不是故作高深,刻意创造新概念、新理论,语言晦涩,半文半白。[iii]优秀的民法学著作及其他成果都是深入浅出的。“深入”是对其内容的要求,通俗化绝对不等于庸俗化:“浅出”是对其形式的要求,力求鲜活生动,明快易懂,杜绝故弄玄虚的生造和晦涩。[4]其次,应当完善民法学成果的普及机制,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专家论坛、公益讲座、成果交流会等形式,普及民法知识。鼓励专家学者走出书斋,走下讲台,以自己独到的学识和见解,在公众中弘扬民法精神,传播民法知识。这样做,把大学的课堂延伸到社会,把晦涩的民法知识普及到民众,使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民法知识,可以让民众感受到高深的民法知识也可以做得如此平易近人。

(五)参与性

像其他自然科学一样,包括民法学在内的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是一种体制化的科学,专家权威居于主导地位,普通民众很难参与其中,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被研究对象而存在的。这种体制化的知识生产模式越来越受到公众信任和认同危机的压力,在发达国家出现的对于“公民科学”的呼吁,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对于“本土知识”的关注,都可以看作是对体制化知识生产模式的反思和修正。

民法的大众化要求必须调整现有的民法研究方式,鼓励民众对民法研究的参与,实现专家学者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民法专家学者要尊重民众的意见、智慧和经验性认识,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倾听广大民众的呼声,把民众看成是参与民法研究的主体之一,而不是纯粹的被研究的对象。保证民众的参与性,对于防止专家学者的偏见与错误,促进民法的研究和应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民法大众化的理论基础

与“民法的大众化”相对应的是“民法的精英化”。民法的精英化意味着内行主导民法的教学、研究、传播工作,意味着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缺乏相应的法律阅历的人士将被排斥在外。实践证明,将普通民众排除在民法教学、研究、传播工作之外,是有害的。事实上,民法的大众化有其相应的理论基础。

(一)民法大众化是民众的需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很有可能,到下世纪初叶,就经济规模来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5]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已经不可避免,这是100多年来中华民族一切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崇高理想。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总体上稳步提高。从生活质量上看,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降到35%左右,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下降到45%左右。就城乡整体而言,人民群众已经初步进入小康型生活,单就城镇居民而言,已经开始进入宽裕型生活了。[vi]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民众也在思考如何使自己过得更有尊严,更加舒适。民法作为民众之法、市民社会之法,其有关物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方面的规定,与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民法的大众化正是适应民众需要的必然趋势。

首先,民众需要全面发展,提升素质,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离不开民法的支持。随着物质需要的满足,民众其他方面的需要尤其是精神需要就开始凸现出来。只有在这种需要的追求过程中,民众才能切身感受到其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与尊严。民法是市民社会民众的权利宣言书。“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的民法所保障的权利在性质上存在何种区别,各个社会的民法都坚持了一个最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视民法则权利观念勃兴,遍地民法则权利观念淡薄”。[7]民法中有关一般人格权和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具体人格权以及侵犯这些权利所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正是人有尊严的生活着的强有力的保障,也是民众谋求更为充实的精神世界的重要保证。

其次,民众要了解正在急剧变革的社会,需要民法的支持。随着现代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用日新月异形容我们这个社会一点不为过,无论是物质层面、制度层面,还是精神层面,都是如此。民法是一个权利体系,当代是一个权利爆炸的时代,各种新型的财产权和人格权不断涌现:其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主要是人格权)的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日益受到冲击,由于人格权的商品化,带来了人格权的价值体现和部分转让功能,这使原来财产权与人身权的界线模糊了;其二,大陆法系财产权的二元结构——物权和债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两者互为融合的情况,即“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产生了一些界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或集合型的权利;其三,无形财产的形式不断增多,它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这已经超出了知识产权所能解决的范围。民法必须随着权利体系的变化而做出响应的调整。而民众要想适应社会、改造社会,必须首先融入社会,深入了解社会的变化以及由其决定的民法的变化。

最后,民众越来越关心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以谋求规避社会风险,降低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同样离不开民法的支持。当民众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他们更为关心社会秩序与社会安全,更希望有明确、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例如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为民众创设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诸多保护权利的制度,也必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实践的推进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增加更多的保护民众权利的制度。这些都为民众规避社会风险、增加社会交往的确定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民法大众化是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的需要

民法的精英化极有可能导致民法学家的贵族化,特别是当民法学家经常生活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时,有可能变得有些不食人间烟火,并形成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方法。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为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8].民法精英化的主要弊端在于:其一,他们往往看不起民众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习惯于按照贵族化的标准而不是用常人的心态来衡量问题;其二,他们基本上不重视调查研究,不重视民众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与有益做法,甚至不了解只有民众的实践才是民法的唯一源泉;其三,他们不愿走出书斋、研究所、学校,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研究所、学校、课堂上度过,基本没有实践工作经验(教学经验除外),其所获得的经验也绝大部分是别人的间接经验。[9]其四,他们不顾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刻意创造新的法律术语或照搬国外的法律术语。[10]而普通民众则恰恰相反,他们可以排除专业学者的职业潜意识的干扰,他们比专家学者更接近日常生活,更了解普通人的经历,因而往往能够做出更合理的判断。

(三)民法大众化是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需要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11].同时,法律人士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物质待遇,也使得他们自然倾向于维护现政权的权威,他们一般总是缺乏推动制度创新的动力。而普通民众则往往从自己对生活的真切感受出发,从中提取一些实用的规则,当他发现前人的经验与自己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受不相吻合时,他会断然抛弃前人的经验。所以,普通民众介入民法的教学、研究和传播,经常能给民法领域带来一股清新之风,推动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的创新。[12]事实上,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批民法法规都是在普通民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离开民众的实践经验,任何法的制定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民法大众化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是满足民众需要、克服民法精英化弊端、推定民法革命和民法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民法学自身繁荣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创建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的必然要求。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应正确处理以下几对关系:

(一)民法大众化与民法引导民众的关系

我们强调凸现民法的实践性、本土性、大众性、普及性和参与性,促进民法实现大众化,绝对不是说民法学者只应简单地迎合民众,尤其是迎合其低级趣味。事实上,民法服务民众与引导民众,对于现阶段的民法学教学、研究、传播工作同样重要。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还有待提高,掌握民法知识,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还很有限;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分化日益明显,社会上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也日趋多元化,这种状况对于激发思想解放、激励民法理论与制度创新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也存在造成思想混乱的潜在可能。对此,专业的民法学者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判断,并基于此正确地引导民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引导民众绝不意味着强制灌输一家之言、一己之说,而是要从民众的立场出发,关注民众的利益诉求,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策略,以真正先进的民法文化和民法知识说服、教育民众。尤其要坚决反对与民众利益诉求相背离的各种宣传和误导,坚决反对用不负责任的、反动的东西误导民众。

(二)本土化与西方化的关系

就过去的一百多年来说,中国无论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特别是前两个学科)都主要是从外国、特别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借用了大量的知识,甚至连这些学科划分本身也是进口的——尽管它现在已成为我们无法摆脱、也不想摆脱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13]然而,“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14]”因此,民法的大众化需要我们正确处理“本土化”与“西方化”之间的关系。

本来“本土化”和“西方化”的争论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只不过近些年因酝酿和制定民法典而又形成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西方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优秀的民法文化和传统,产生了很多深有影响的民法学家、民法学专著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这些的确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一百年来,我们也确实是在学习西方民法(也可以称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但是,学习的整个过程怎样的,效果又如何确值得我们进行一次较为彻底的反思。法理、法史学者已经在进行这项工作且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多的学者认为继受西方先进的近现代法文化、法规则是时代的要求,但是植根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文化、法规则是基础。[15]

笔者完全赞同马老师的观点。实际上,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且正在崛起的中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一些东西的。[16]完全照抄照搬西方是行不通的,会水土不服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学习西方民法,与国际上接轨,侧重点应当是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表达的规范以及不同知识背景、理论背景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而不是其他。我们关心的问题,我们研究问题的视角应当是属于本土的,应当是具有本土特色的,应当是本土资源。民法的本土资源应该包括中国传统的民法文化、民法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社会现实新创造的民法文化和具体民事制度。因此,我们研究民法、制定民法典应该把上述这些因素中的优胜之处有机的整合在一起,从民法的现代化出发,我们要找到“西方化”和“本土化”的一个结合点,中国传统的及现实中好的东西要保留,但对糟粕也要勇于剔除;西方的经验要借鉴,但也要有所取舍。非常明显,民法中有关基本原理和交易规则必须与国际接轨,而亲属、继承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应该有中国自己的特点。[17]

笔者认为我们对于民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应着重放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对中国民法史进行研究。尽管清末以前中国历史上没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但调整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还是比较发达的,尤其是儒家忠孝仁义礼智信方面的规范值得研究;其二,要加强对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有关知识的研究。这主要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从清末到建国之前,重点应放在目前还在我国台湾地区施行的《中华民国民法典》的研究上。二是建国以后到现在,重点研究历次民法典的起草背景、草案及相关知识;其三,要加强对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事实上,民情风俗和民间习惯是一个国家民事立法的主要来源和基础。各国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本国民间习惯相协调。中国近代曾进行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民情风俗、民间习惯调查,一是清朝末年(1907~1910年),二是民国初年(1918~1921年),其目的都是为了制定民法典而进行的。为了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我们有必要进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有关民情风俗、民间习惯的调查研究。[18]

(三)逻辑性与实用性的关系

民法的大众化与民法典的逻辑性、实用性是分不开的。事实上,民法典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严密的逻辑是必要的。但是,把逻辑性、体系性看成是民法典唯一的追求目标笔者是持反对态度的。“一项民事立法,实用性是第一位的,逻辑性是第二位的,当实用性与逻辑性发生矛盾时,逻辑性应当服从实用性。逻辑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规律,是一种认识客观真理的工具”[19].民法是调整民众社会关系的法,它来源于民众的生活,而且其本身就是生活,最富有生活的品格。因此,我们应该制定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应该反映民众的生活,指导民众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发展。这部民法典应该要让民众和司法人员好学习、好掌握、好适用。那种把民法典制定得只有法学家才能看得懂的法是不足取的,更何况中国的法学家人数毕竟也太少,更多的是对民法学一知半解甚至连半解都没有的普通民众。

谈到民法典的实用性就不得不提侵权行为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篇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是支持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的代表人物。笔者认为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既不合逻辑,也不具有实用性。首先,从逻辑性角度讲,有了权利才能涉及到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而谈及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侵权行为紧跟各权利之后,更符合法律的逻辑性。其次,从实用性角度讲,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设置于各权利篇之后,人为地增加了民众和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困难,他们在关注侵权行为法的同时还不得不翻到民法典前面的各权利篇。笔者认为,对待侵权行为法的理想做法是:将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规定各权利篇中,如在人格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在物权篇下设专章规定“侵犯物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依此类推。这样做,既符合逻辑,一目了然,又有很强的适用性,便于民众和司法人员理解与掌握。

(四)学者的学术责任与学术自由的关系

对众多的民法学者而言,追求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绝对值得提倡的。但是学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也绝对是应该的,且不可图一时之快。“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20]是有一定道理的。

作为学者,他应该对自己的动机、观点表达负责,更应该对这种观点造成的社会效果负责。否则就是片面的、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肃的。同志曾经指出:“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21].

优秀的民法学者应该把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很好地统一起来,既要自由思考,又要谨慎立说,高度关注学术行为的社会效果。这样的学者才是严肃认真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真知的学者,才是有可能达到知行统一的学者。单纯追求

五、结语

古语云:“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简不可以合众,大乐必易,大礼必简”[22].俗话也说:“真佛只说家常话”,把高深的民法理论或问题论述得既不失规范,又明白晓畅,乃是民法研究的至高境界,也是民法大众化的最高目标。数十年前的哲学家艾思奇先生以一本《大众哲学》将其“通俗化”,富于针对性,深入浅出,使抽象观念趣味化,把哲学从神秘玄妙的宫殿拉向了十字街头、日常生活,成为具有非凡战斗力的思想武器。我们当以此为榜样,抓大众感兴趣的法律话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使民法走出书斋、校园,真正实现民法的大众化,进而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这是历史赋予中国人的神圣使命,我们期待着中国制定出一部大众化的民法典。

[注释][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49页

[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载《中国教育报》2004年9月21日,第3版。

[3]目前,我国有一些民法学者在著述立说时模仿我国台湾地区的语言表达方式,通篇之乎者也,这本也无可厚非。但笔者还是认为这种语言表达方式不妥,这种风气不可助长,它使本来浅显易懂的理论、学说艰深晦涩,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要知道,中国大陆早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推广简体汉字和普通话,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台湾地区仍然采用繁体汉字和半文半白的语言表达方式。两个地区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的,我们接受的教育也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更何况,我国民说学者著书立说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陆的读者,而不是台湾地区的民众。

[4]余源培:《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载《文汇报》2004年月12日,第10版。

[5]参见林毅夫,蔡昉,李周著:《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1页。

[6]前引[2],洪大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思考:迈向人民大众的哲学社会科学》。

[7]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8][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版,第303~304页。

[9]据笔者了解,现在很多的民商法学者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基本上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对社会了解不深,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0]在这里,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不妥当。首先,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果仔细推敲,我们不难发现,地役权与我国民法历来使用的邻地利用权无异。舍邻地利用权不用而规定地役权完全不顾我国的民法传统,根本不符合现实需要,且地役权一词比较晦涩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实际上,即使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如果没有学过物权法,也有可能不知地役权为何物。其次,人役权是与地役权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为特定人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之物的权利,而在我国《物权法》草案中规定的居住权是罗马法上人役权的一种。既然人役权是与地役权是相对应的概念,那么只规定地役权而用居住权来替代人役权也不符合逻辑。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草案应该用邻地利用权来取代地役权。

[11]前引[8],《论美国的民主》,第303页。

[12]民法不过是以法律形式表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结果,而非前提。并非有了某种法律的制度安排,才有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现实情况是,某部法律刚颁行不久,民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就突破了法律的规定,甚至是做出了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笔者建议我国的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城乡进行调查,不能脱离现实想当然地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千万不要低估普通民众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要比我们聪明。

[1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VI页。

[14]前引13,《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289页。

[15]参见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载/china/intolaws/lawpoint/22/2003-1/22717.shtm/2005-10-21.

[16]事实上,英国的文化博大而不精深,德国的文化精深而不博大,只有中国的文化才称得上是博大而精深。对此,笔者深信不疑。

[17]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18]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我国的民情风俗和民事习惯进行研究,形成了一些成果,如李建华、许中缘:《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22~29页;徐国栋:《认真地反思民间习惯与民法典的关系》,载/dbbs/printpage.asp?BoardID=24

[19]前引[15],《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大众文化论文篇11

二、解构文化的社会功能———大众文化的意识形态化

大众文化是一种将公众作为受众群的文化形式,在形式上有更强的通俗性和流行性。它将日常生活中的政治、宗教、习俗等内容都纳入了文化的范畴,进行了统一、综合的研究和传播。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应当作用一种精神内涵,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进行引导,但事实上,影响的效果却是截然相反的。商品经济和工业化思潮对文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使得文化失去了原有的特性和功能。文化从一种精神规范转变为了供人们消遣的产物,导致人们的思想意志形态发生的扭曲和堕落。当然,工业和经济的发展为文化的传播和呈现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途径,但文化的核心价值已经丧失,即使通过再多的传播方式进行传播,也无法实现文化的真正价值。

大众文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渗透性的,它几乎涉及到了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因而,大众文化价值的丧失将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随着大众文化的低俗化,人们的自主性和创作性将会明显下降,继而开始机械性的接受外界的信息,并对周围世界漠不关心、麻木不仁。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会陷入一种滞步不前的状态,民族将会失去应有的自省意识和前进意识,最后限制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到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它逐渐成为一种消极的力量———单面文化,这种单面文化失去了批判性与否定性的向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肯定的文化”,单向度的文化造就了单向度的人。大众文化的影响全面渗透到人的生活之中,它对人们发生的影响是一劳永逸的,它对人们的控制深度与控制广度是任何其他统治方式无法与之相比拟的。

大众文化论文篇12

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家们直接而肯定的论述,大众文化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性的存在。马尔库塞也指出:“在这个世界上,艺术作品,同反艺术一样,即成为交换价值,成为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商品而存在的大众文化,它的交换价值已经远远超过了它的使用价值,文化自身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中被忽略,“纯粹的使用价值,肯定已经被完全的交换价值所取代。”这样来说,阿多尔诺仿佛取消了大众文化的使用价值而完全肯定了其交换价值。阿多尔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论断,因为,在他看来,大众文化真正价值的实现应该在于其满足人的文化审美的需要。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大众文化所激发的人类对社会地位以及社会财富的需要不是对人的积极肯定,一个具有自身创造性以及积极性的人是不需要这些的。所以说,这种文化使用价值不是对人的本质的积极的肯定,而是对人的本质的创造性、积极性、本质的否定。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大众文化的商品性完全否定了人的本质,文化不仅仅是一个商品,而是完完全全地沦为商品,因此,大众文化的这种商品性就有了批判的必要。大众文化的这种商品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体现在方方面面:在文化生产的过程中,文化成为纯粹的利润工具,利润成为大众文化生产的首要考虑因素,对一件文化的商品的衡量标准完全取决于获取金钱的数量多少。大众文化和社会上所有的盈利物品一样,不具有任何区别意义,只要是盈利的物品在一定程度上的价值是和文化一致的。这样,文化自身的本质创造性和积极性被泯灭。大众把文化作为一般消费品的这种行为,使得文化的自身价值遭到了否定,文化在社会中的这种特殊型产品的属性也被否定。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文化和这些产品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文化和所有的产品都被看成是人类为自身价值追求和金钱追求的过程中的一种承担物,它们都是单纯的商品。文化已经失去了自身具有的高压性和神圣性,失去了对自身精神的提升作用,成为仅仅是给人类带来短暂兴奋的商品。文化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不仅仅在自身的活动中发挥自身作用,还在其传播的过程中对周围的事物进行渗透。不仅仅单纯的文化产品成为文化工业赚钱的工具,其附带的相关产业也成为社会牟取暴利的媒介。不仅仅是电影、小说等文化产品成为获取利润的物件,其相关的印刷品、无线电视等大众媒介也成为牟取相关利润的手段。文化的商品性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的一切娱乐活动中,大众文化体系成为无处不在的盈利工具。

在整个文化体系中,人们对文化的追求不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肯定,而是成为对效率的追求。人们关心的是产品能不能为自己获取利益和社会地位,不再问其是什么,而是关注其能够交换什么。人们关心的只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这种对文化自身使用价值的否定,使得大众文化完全成为商品性的产品,失去了自身的文化内涵。

二、法兰克福学派大众文化批判理论评析

大众文化论文篇13

一、大众文化的内涵

大众文化是以消费为中心,以大众传媒市场流行为走向,以文化时尚为内容,以社会大众为对象的文化样式。大众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商业性、流行性和庞杂性。

1、大众文化是一种商业性的消费文化

大众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直接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制约,供大众消费是其突出特点之一。

因此,它要迎合大众的文化消费口味,契合大众的文化消费热点,通过市场机制加以快速传播,实现自身的消费价值,由此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大众文化是一种流行性的时尚文化

只有流行才有市场,流行性是大众文化生命力之所在。它从内容到形式的通俗性,更能为现代媒介所认同、接收、传播,以致家喻户晓,广为流传。

3、大众文化是一种庞杂性的多元文化

大众文化的社会复杂性造成了它先天带有自发和盲目的成分。因此,它具备了内容庞杂、形式多元的特征。

二、精英文化的内涵

我们这里所说的精英文化,是指以探求真、替、美的价值为基本职能的高雅文化、严肃文化。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关于精英文化,主要从与大众文化的对照中剖析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从创作主体来看,精英文化的创作者具有更为强烈的人文精神,更加推崇“文以载道”的文化观念。

2、从创作内容来看,精英文化中蕴含着更多的忧患意识、悲剧精神、人文关怀、价值理想、道德祈求,它具有个性化、精致化、理想化的特点。

3、从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的影响作用来看,精英文化的地位越来越多地受到大众文化的猛烈冲击,甚至招架无力,气势日衰。

三、二者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相比,属于一种浅层次的文化。大众文化从历史发展中看,是一种文化的提升。精英文化的失落并不完全等于全部知识分子的失落。人文知识精英依靠政权用意识形态主导社会的时代结束了,但是知识分子的整体地位并没有动摇。科学技术专家仍是受到尊敬的权威,社会科学家也在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对社会和经济的实际运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思考,这种历史性进步也导致了文化的泛化,文化成为一种可复制的、唾手可得的东西,是一种平面性的、无深度感的、无深刻含义的东西。(当然大众文化并非全部如此)大众文化的主要功能或曰人们对它主要功能的理解,是娱乐、游戏和消遣的方式,往往忽略它的思考性、启迪性和教育性。有些人把大众文化的生产也调侃为“玩”文化。这虽然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但确显现出与精深的高雅文化在创造功力与态度上的不同。精英文化亦可在平等对话中感受来自大众的脉动和冲击,从而不断调整自己的姿态以保持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在大众文化中,知识性文化消费与娱乐性文化消费是严重失衡的。人们往往把大众文化喻为“精神快餐”,“量大,也吃得饱”,但长期一味的依赖,就会患“营养不良症”。我们知道,各个国家和民族不但创造文化,根本上也是靠文化养育和维系。只有大众文化的发达,没有高雅的精英文化的繁荣,没有精神上拿得出手的“拳头产品”,没有享誉世界的文化名人,在今天的世界上是难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

第二,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相比,更多的追求经济效益。大众文化以市场为导向,读者、观众、听众等等为“上帝”,其创意、题材、艺术、作品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必须转化为经济效益。所以,大众文化的特色之一是“炒”,也就是商业宣传或称之为“包装”。它对大众文化偶象――各种“星”的盲目吹捧有时会达到很浅薄的地步,如在流行歌曲领域从“四大天王”到“憨哥”、“甜姐”。除了一味的捧,很少见到象样的真正的音乐评论和音乐批评,这显然是票房价值高于艺术价值所致。由此大从众文化还往往透出一种“媚俗”的倾向,如从商标到名称滥用洋文洋名的“假洋”文化,热衷于鼓噪“宠物热”、“选美潮”、“贵族消费”这类“贾府的焦大也爱林妹妹”的怪异现象。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顾城杀妻自杀事件。本来是于道德法理所不容的恶性案件,却被大众传媒“炒”成浪漫离奇的三角恋情,以满足小市民的猎奇,却丝毫不见对杀人犯应有的遣责,是非观念和严肃的思考都烟消云散了。

第三,现代社会是文化发达的社会,精英文化是社会整体文化中的先锋、灵魂和瑰宝。当代世界文化的发展呈两种明显不同的流向.与大众文化的崛起相对应的另一极,是向精英文化的顽强挺进,这集中表现在建设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的文化高峰上。因为它们最能展现民族的文化创造力,是班立在世人面前的民族精神的丰碑。相反,如果没有领先的科学文化的发展,整体文化的发展就失去了先锋;没有高深的人文文化的发展,整体文化的发展就失去了灵魂;没有黄钟大吕、振聋发联的文学艺术力作的问世,整体文化就无以奉献出享誉时代和世界的文化瑰宝。精英文化在整体文化和文化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及其重要性,是世人皆知的。人们的共识归结到一点,就是文化要发达,就必须集中精力建设发达的精英文化。

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虽然在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两者在产生和发展上都有着很多联系,甚至是相互转化和相互吸收借鉴的关系。就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言,也有着大众和精英的区别,其分别最早基本可以从纸媒介的发明和广泛应用为分野点,东汉时蔡伦改进造纸术,纸可以看做是最早的大众传播媒介。这一发明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更多的文化知识可以更好地传播,这时候才可以说有了大众文化有了可以依附的土壤。而真正能接触到教育权利的人却是很少的,因此文化阶层的分化也开始形成,少数掌握教育权利的人慢慢形成了所谓的精英,他们一般是由那些阶级地位较高,有一定特权,能够接受教育的人组成。而普通大众则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但是在各自的不同群体范围内却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两种文化之间相互作用,出现了中国古代多彩的文化现象。

总体而言,对待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合理的选择是:坚持“大众”的现实和“精英”的理想,正视大众文化需要由精英文化来引导的现实,使“大众”的现实合乎“精英”的理想,在大众的现实与精英的理想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和恰当而持久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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