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实用13篇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1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总的结果”的表述,斯大林把其放在社会历史观上,认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的所作的天才的表述”,即所谓的“唯物史观经典表述”。自此,我国学界沿袭此观点。近年来有学者认为“总的结果”“只是马克思的社会学理论,而不是他的哲学社会历史观”。那么,“总的结果”究竟是什么?马克思生前未明确指明,但在《序言》里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的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恩格斯“他从另一条道路(参看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当1845年春他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显然,能指导哲学领域的研究和批判的“总的结果”,其理论高度超出了社会历史观和社会学理论,从其形成过程、实质内容和本质属性来看,它只能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一般原理,具有哲学的整体架构。

一、“总的结果”的形成过程

“总的结果”的形成过程是马克思实践世界观的理论化过程。实践是劳动、社会生产、物质生产、物质生活、改造自然的活动、科学实验等的总概括。实践世界观就是关于从实践去理解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等在内的整个人类世界的根本观点。实践世界观的理论化这里是指实践世界观理论的研究与建构以至于形成实践哲学的一般原理,“总的结果”是实践世界观理论化的结果。

第一阶段:实践世界观探究的开始。1842—1843年,马克思担任《莱茵报》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让他深思的是:议会即国家为什么要对一个捡枯枝的贫苦农民进行惩罚?由此他怀疑和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对思辨的法哲学的批判既然是对德国迄今为止政治意识形式的坚决反抗,它就不会对自己本身,而会面向只有用一个办法即实践才能解决的那些课题。”这给批判思维规定了实践方向,顺此深入便认识到:“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此时的批判把他引上了实践哲学研究之路,1844年1月《(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写于1843年10月中-12月中)的发表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开始的标志。

第二阶段:实践世界观维度的哲学直观到实践哲学的基本命题的提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对实践世界观维度的哲学直观。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之后,就在《手稿》中对实践作哲学直观,试探其世界观意蕴,审视实践与人类世界方方面面的关系。“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一切奴役关系、普遍的人的解放与劳动有关。“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世界历史、自然界都与人的劳动及其结果有关。“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此时他超越了经济学家“劳动是人的能动的财产”的观点,初步直观到实践与人、社会、世界历史、自然界和理论等的关系。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2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1]在他看来,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3]。“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不论它是什么东西)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

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

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

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3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1]在他看来,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3]。“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不论它是什么东西)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4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5

一、实践总体性与发展总体性

实践是贯穿哲学发展史的基本线索,是任何一个哲学流派建构其哲学体系都绕不过去的中心话语。因为实践表达着人们对世界真和善的感悟。但从古至今,人们对实践的解读就一直存在着分岐。

众所周知,亚里斯多德是最先提出实践概念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亚里斯多德也是从人类活动的总体性上来理解实践哲学的。在他看来,对超越具体功利的“善”的追求和向往,构成了人类一切活动的价值指向。这也正是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他认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但也许是过于注重对实践的价值属性的指认,所以他又在对实践的界定上出现了二元分离,即将人的价值指向和客体存在分离开来。在他看来,实践是人类自身精神活动的自由创造,具有强烈的自我价值的属性。人的超越功利超越外在束缚的道德选择,构成了实践的本质。因此,在其总体实践框架中,以追求人类价值的道德实践与以把握外在世界及其规律的技术实践出现了必然的分离。从总体实践退守到道德实践,实际上意味着在两个方面的退守。一是将人类总体实践活动方式退守到以道德把握世界的单向选择中。为此,他将人的活动分为两类:实践和创制。实践是人的内心话语,是人自身的是非功利的道德选择,创制只是完成面对外部事物功利性的劳作活动。实践体现着人自身的目的,具有终极价值关怀的的意味,创制则是现世的短暂的应对外物的技巧和手段。二是将人类总体实践退守到极少部分人的“高雅”精神旨趣。在他看来,只有极少部分人(主要是奴隶主)可能在实践中找到自我,可以摆脱世俗的烦忧,也只有他们才有资质从事实践活动。而大部分从事劳作的工匠,不可能在实践活动中寻找和实现自我,他们往往被外在的功利所掌控,他们的活动只能是机械的没有永久意义的谋生手段。

正是亚里斯多德对实践哲学的两分法,埋下了后人以不同路径理解实践哲学的伏笔。

康德对实践哲学的理解与亚里斯多德就是同一个理路。他将实践哲学区分为道德上的实践和技术上的实践,并更注重道德实践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康德认为,真正的实践活动就是人的纯粹自由意志活动,这种活动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左右,完全是自身对自由意志的尊重和认同。这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即超脱的纯粹普遍的自由理性。在康德看来,人是茫茫宇宙中微不足道的一粒灰尘,但人的高贵和尊严就在于人“心中的道德律”,它可以使人不受特定的条件所限,超越尘俗,进入无限。因此,康德进一步强化了两种实践内涵的区别,在对现实自然界的把握过程中,实践作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介,其目的就是达到对因果规律的把握,这属于一种技术性的实践。而真正可以观照人的道德理想、确立人的终极价值指向,才是实践的最高层次和目的。从根本上说,实践就是要履行人类的“至善”。

创制概念尽管在亚里斯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得不到重视,但随着文艺复兴和欧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到,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难以从道德的储备中自然产生,只有注重客观世界的因果变化,探索改造世界的具体法则,才能不断创造财富,推动世界发展。培根和百科全书派就开始把亚里斯多德不屑的手工业和技术工艺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培根认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仅仅停留在道德的沉思上是没有意义的,人要面向自然,探究自然奥秘,揭示客观真理。追求自然的因果规律并将其运用于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并不是工匠的卑微手艺,而是关系到影响人类进步的根本价值所在。知识、功用、工艺、真理成了培根阐解实践的关键词。应当说,强调实践的真理和功用价值,这当然是对的,并且这种思想也直接影响了西方自然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但由此消解实践哲学中人对终极价值的反思,也会使得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方式这一具有历史底蕴的概念显得单薄和片面。

马克思在吸取历史上关于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总体性的实践观,从而超越了实践二元论。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当然必须以技术和工业为基础。人在这个世界上要摆脱动物般的受动性,就必须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探究自然、挑战自然,这是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根本体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表达了工业和技术的历史意义。“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人格的完善,人对善价值的获取,仅靠内心的沉思和文化心理的内在提升是难以完善的,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实践在这里成为了促进人格丰富完善、人的道德提升进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环节,也就是说,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本身就是人的理想、智慧、激情的释放,人的纯粹自由理性、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完善就是在客观的实践中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感觉通过自已的实践变成了理论家”。

科学发展观是在对人类实践行为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难看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实践哲学的二元分离,导致了发展过程和目标的偏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普遍意识到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这当然无可厚非,但由此将人类社会的发展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将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的水平和程度,这当然就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这种发展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一时,以至成为掌控人类发展行为的意识形态。在这一时期,人们对人本身改造自然的能力充满神话般的期待。人类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是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主体,完全没有必要在征服自然的征程中忧心忡忡。但时间不长,人们就已经感受到这种经济增长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经济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扩大,失业增加,政治动荡,环境污染,能源、资源日趋紧张,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指出,这种经济增长观将会带来全球性危机。

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只有从总体性意义上理解人类实践的功能,才能使人类的活动方式步入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也就是,只有冲破实践分离的藩篱,从技术创造与人的本质内在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实践行为,才能够真正解决对经济增长的盲目崇拜。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人们的经济增长的冲动还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发展观的变革,但这种变革应当说还有相当的难度。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已经在表明人们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总是以为,经济增长是硬指标,社会发展是软指标。要纠正这一思想认识,从哲学层面上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内容和价值指向。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离不开技术创造和文化价值选择的统一,游离于人的总体实践活动来审视技术革新创造,就必然会把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指标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归宿。

二、实践哲学与技术、制度、文化的共生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体现着一种实践总体性。在这种总体性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的活动通过技术、制度、文化的相互影响,共生出一种发展文明方式。这种发展文明方式,显现出一种内在活力和历史文化传承。

马克思生活在经济增长和革命不断爆发的时代,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指出资本主义制度衍生的矛盾及其历史命运,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何走进资本主义又跳出资本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来分析资本主义的走势,进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走势,这一理论凝炼,无疑是拨开了社会历史上空的迷雾,为人类追寻进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这种分析体现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技术、制度与文化在实践基础上共生共长的深刻思考。

关于发展,目前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是针对浪头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批评的观点:一是它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二是它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危害,如社会不平等、异化现象、官僚化、心理疾患等;三是认定发展的理性主义文化基础已经失去,人的理性和对自然的征服力已不再能包打天下了。对上述观点的反对意见也针锋相对:一是低估了人的发明创新能力;二是问题不在生产方面,而更在分配上,通过合理地调整分配,不平等等问题会得以解决;三是物质性富足与自由、民主密不可分,是它们的基础;四是从理论主张的社会分层来看,限制增长、保护环境、质量高于数量等观点往往都是富人们的主张。[2]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不无道理,但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跳出发展来看发展,都没有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诉求。

对于发展认识的分岐,无论是来自哲学理论层面还是现实问题层面,从根本上来说,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认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历史和现实指向,从中我们会发现,对马克思发展理论的疑惑,还在于我们没有完全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宏大叙事。

从马克思实践哲学总体性要求来看待发展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总体框图中,技术、制度、文化作为实践中枢神经左右着实践活动的纵横驰骋。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3]。从根本上来说,技术创新所引起的生产力发展,是实践哲学基础和社会发展的显性的成果。重视技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功能,构成马克思唯物史观超越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标志。技术所呈现的感性的物质力量,是实践统摄包括理论在内的一切自然社会资源的中介。这也正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得以立足的基础。就这一点而言,包括阿伦特等对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指责显得很苍白,因为不讲人的感性活动在历史中的影响,不将实践从理论中解放出来,实践作为人类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就无法显现,人们对人类活动及其影响的分析和评估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强调技术、工业的感性活动,绝不意味着将人的实践活动自然化、生理化。因为技术物质活动从来就不可能单独发生作用。从静态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找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差别,但从生产力的产生和变化来看,它从来就和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其他因素密不可分离。

技术和工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制度作用实现的。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提出,制度是社会变迁的根本。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4]诺斯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解读马克思经济发展理论,认为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单独阐述技术和工业的作用,而是将技术工业和制度统一起来,并通过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来解释经济发展的。他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5]制度是实践在社会历史产生作用的方式和结果。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的本质是实践。实践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6]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必然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全部。文化作为人的实践的内在要素,当然也不能排除在外。有的国外学者包括萨林斯等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过多强调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劳动,劳动成了没有思想价值的生物驱动。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实践框图中,文化成了物质实践的结果,而不是渗透在实践结构中的。这与他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解有关,事实上,马克思是十分注重文化创造作为实践的表征意义的,有人提出,从哲学史上来看,人们对实践理解可以概括为三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亚里斯多德的伦理——行为的理解类型;一种是从洛克、斯密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技术——功利类型;一种就是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类型。[7]笔者以为,这种归纳还是很有见地的。审美指向是马克思实践哲学超越其他上述两种实践理解的重要标志,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是人的本质在最高意义上的升华。

在马克思实践哲学中,技术、制度、文化从来就不是单独发生作用,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谐共生的,这种有机统一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整体性和创造性。科学发展观要矫正社会发展中的唯经济主义倾向,并非是一个资源配置上的重新平衡,而必须从马克思实践范式入手,抛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简单对立的思维方式,将技术、制度、文化作为一个有机体统一纳入到实践结构,按照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要求,不断调整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实践哲学与以人为本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和活动方式,是确证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石。对以人为本有不同的解读,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是建立在实践人学基础上的。

第一,实践确证了人是历史的本质。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离开人,社会历史也就不可能存在。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人们通常对历史本质作出两方面的解读:一是把社会历史自然化。用自然界及其规律来比附社会历史的变化。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就集中表现在用自然界来归纳人类历史的存在及其规律。马克思曾指出:“费尔巴哈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教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8];另一种是把生动的社会历史图景抽象化、概念化,变成人的缺位的概念、范畴发展史。针对黑格尔、蒲鲁东等把历史非人化的观点,马克思曾指出:“蒲鲁东先生无法探索出历史的实在进程,他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怪论,一套妄图充当辩证怪论的怪论。——他的历史是在想象的云雾中发生并高高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一句话,这是黑格尔式的废物,这不是历史,不是世俗的历史——人类的历史,而是神圣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在他看来,人不过是观念或永恒理性为了自身的发展而使用的工具。”[9]人所以是历史的本质,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使然。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创造了历史。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决定了人的劳动实践的历史必然性。科学发展观中讲的以人为本,不仅仅是讲如何维护、发展人的利益,而首先要肯定以人为本的历史观价值,肯定人作为历史本质的主体创造意义。“‘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

第二,实践确证了自然的人化意义。相对自然而言,以人为本的提出既不是指人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简单的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尊重自然,而是意味着由于人的实践,人与自然的社会属性的渗入,自然逐步走向“人化”的历史进程。人的实践活动,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相互制约。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反过来也是一样。”[11]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内容和方式的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浑然一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都处于狭隘的关系纽带中。进入资本主义,人对自然的实践征服能力大大增强,人对物的依赖构成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点。马克思指出:“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已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已支配之下。”[12]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实践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狭隘关系,生成了新型的平等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由此也形成了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也就生成了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

第三,实践确证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由于人类实践的历史变革,形成了人对自然、人与社会、人对人的真正占有。人的本质力量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首先讲人对自然的真正占有,人化自然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创造的生产力自然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物质产品成了属人的产品,人在客体对象中观照到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讲人对社会的真正占有,是人创造了丰富的全面的社会关系,人的解放已成为现实。人的本质是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全面的丰富的社会关系自然会展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自然会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三是讲人对人的真正占有,新的实践活动,创就了丰富的完整的人,人的感觉积淀了新的文明和审美,变成“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

注释:

[1]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

[2]刘森林.重思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当代价值[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3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6(下):113.

[4]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5]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8.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2):124,169.

[7]王南湜.马克思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哲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6

一、实践总体性与发展总体性

实践是贯穿哲学发展史的基本线索,是任何一个哲学流派建构其哲学体系都绕不过去的中心话语。因为实践表达着人们对世界真和善的感悟。但从古至今,人们对实践的解读就一直存在着分岐。

众所周知,亚里斯多德是最先提出实践概念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亚里斯多德也是从人类活动的总体性上来理解实践哲学的。在他看来,对超越具体功利的“善”的追求和向往,构成了人类一切活动的价值指向。这也正是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的根本区别。他认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但也许是过于注重对实践的价值属性的指认,所以他又在对实践的界定上出现了二元分离,即将人的价值指向和客体存在分离开来。在他看来,实践是人类自身精神活动的自由创造,具有强烈的自我价值的属性。人的超越功利超越外在束缚的道德选择,构成了实践的本质。因此,在其总体实践框架中,以追求人类价值的道德实践与以把握外在世界及其规律的技术实践出现了必然的分离。从总体实践退守到道德实践,实际上意味着在两个方面的退守。一是将人类总体实践活动方式退守到以道德把握世界的单向选择中。为此,他将人的活动分为两类:实践和创制。实践是人的内心话语,是人自身的是非功利的道德选择,创制只是完成面对外部事物功利性的劳作活动。实践体现着人自身的目的,具有终极价值关怀的的意味,创制则是现世的短暂的应对外物的技巧和手段。二是将人类总体实践退守到极少部分人的“高雅”精神旨趣。在他看来,只有极少部分人(主要是奴隶主)可能在实践中找到自我,可以摆脱世俗的烦忧,也只有他们才有资质从事实践活动。而大部分从事劳作的工匠,不可能在实践活动中寻找和实现自我,他们往往被外在的功利所掌控,他们的活动只能是机械的没有永久意义的谋生手段。

正是亚里斯多德对实践哲学的两分法,埋下了后人以不同路径理解实践哲学的伏笔。

康德对实践哲学的理解与亚里斯多德就是同一个理路。他将实践哲学区分为道德上的实践和技术上的实践,并更注重道德实践所体现的自由价值。康德认为,真正的实践活动就是人的纯粹自由意志活动,这种活动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左右,完全是自身对自由意志的尊重和认同。这也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即超脱的纯粹普遍的自由理性。在康德看来,人是茫茫宇宙中微不足道的一粒灰尘,但人的高贵和尊严就在于人“心中的道德律”,它可以使人不受特定的条件所限,超越尘俗,进入无限。因此,康德进一步强化了两种实践内涵的区别,在对现实自然界的把握过程中,实践作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介,其目的就是达到对因果规律的把握,这属于一种技术性的实践。而真正可以观照人的道德理想、确立人的终极价值指向,才是实践的最高层次和目的。从根本上说,实践就是要履行人类的“至善”。

创制概念尽管在亚里斯多德的实践哲学中得不到重视,但随着文艺复兴和欧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到,改变世界的物质力量难以从道德的储备中自然产生,只有注重客观世界的因果变化,探索改造世界的具体法则,才能不断创造财富,推动世界发展。培根和百科全书派就开始把亚里斯多德不屑的手工业和技术工艺提到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培根认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仅仅停留在道德的沉思上是没有意义的,人要面向自然,探究自然奥秘,揭示客观真理。追求自然的因果规律并将其运用于改造世界的客观活动,并不是工匠的卑微手艺,而是关系到影响人类进步的根本价值所在。知识、功用、工艺、真理成了培根阐解实践的关键词。应当说,强调实践的真理和功用价值,这当然是对的,并且这种思想也直接影响了西方自然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但由此消解实践哲学中人对终极价值的反思,也会使得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方式这一具有历史底蕴的概念显得单薄和片面。

马克思在吸取历史上关于实践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总体性的实践观,从而超越了实践二元论。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当然必须以技术和工业为基础。人在这个世界上要摆脱动物般的受动性,就必须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探究自然、挑战自然,这是人的生存方式的根本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根本体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明确表达了工业和技术的历史意义。“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人格的完善,人对善价值的获取,仅靠内心的沉思和文化心理的内在提升是难以完善的,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实践在这里成为了促进人格丰富完善、人的道德提升进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环节,也就是说,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本身就是人的理想、智慧、激情的释放,人的纯粹自由理性、人的文化心理结构的完善就是在客观的实践中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感觉通过自已的实践变成了理论家”。

科学发展观是在对人类实践行为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难看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实践哲学的二元分离,导致了发展过程和目标的偏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普遍意识到必须通过发展生产力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这当然无可厚非,但由此将人类社会的发展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将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简单归结为经济增长的水平和程度,这当然就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这种发展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一时,以至成为掌控人类发展行为的意识形态。在这一时期,人们对人本身改造自然的能力充满神话般的期待。人类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能力是无限的,人是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主体,完全没有必要在征服自然的征程中忧心忡忡。但时间不长,人们就已经感受到这种经济增长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经济社会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扩大,失业增加,政治动荡,环境污染,能源、资源日趋紧张,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指出,这种经济增长观将会带来全球性危机。

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只有从总体性意义上理解人类实践的功能,才能使人类的活动方式步入健康可持续的轨道。也就是,只有冲破实践分离的藩篱,从技术创造与人的本质内在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实践行为,才能够真正解决对经济增长的盲目崇拜。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人们的经济增长的冲动还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发展观的变革,但这种变革应当说还有相当的难度。经济增长速度过快,已经在表明人们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没有完全到位,还总是以为,经济增长是硬指标,社会发展是软指标。要纠正这一思想认识,从哲学层面上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认清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基本内容和价值指向。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离不开技术创造和文化价值选择的统一,游离于人的总体实践活动来审视技术革新创造,就必然会把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指标视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根本归宿。

二、实践哲学与技术、制度、文化的共生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体现着一种实践总体性。在这种总体性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的活动通过技术、制度、文化的相互影响,共生出一种发展文明方式。这种发展文明方式,显现出一种内在活力和历史文化传承。

马克思生活在经济增长和革命不断爆发的时代,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指出资本主义制度衍生的矛盾及其历史命运,构成了马克思关于发展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何走进资本主义又跳出资本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运用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来分析资本主义的走势,进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走势,这一理论凝炼,无疑是拨开了社会历史上空的迷雾,为人类追寻进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这种分析体现着马克思、恩格斯对技术、制度与文化在实践基础上共生共长的深刻思考。

关于发展,目前存在着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是针对浪头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批评的观点:一是它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二是它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危害,如社会不平等、异化现象、官僚化、心理疾患等;三是认定发展的理性主义文化基础已经失去,人的理性和对自然的征服力已不再能包打天下了。对上述观点的反对意见也针锋相对:一是低估了人的发明创新能力;二是问题不在生产方面,而更在分配上,通过合理地调整分配,不平等等问题会得以解决;三是物质性富足与自由、民主密不可分,是它们的基础;四是从理论主张的社会分层来看,限制增长、保护环境、质量高于数量等观点往往都是富人们的主张。[2]应当说,这两种观点都不无道理,但这两种观点都没有跳出发展来看发展,都没有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来看待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诉求。

对于发展认识的分岐,无论是来自哲学理论层面还是现实问题层面,从根本上来说,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去认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历史和现实指向,从中我们会发现,对马克思发展理论的疑惑,还在于我们没有完全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宏大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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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实践哲学总体性要求来看待发展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总体框图中,技术、制度、文化作为实践中枢神经左右着实践活动的纵横驰骋。马克思认为“社会物质生产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是这样的人的紧张活动,这种人不是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而是一个主体,这种主体不是以纯粹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那种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3]。从根本上来说,技术创新所引起的生产力发展,是实践哲学基础和社会发展的显性的成果。重视技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功能,构成马克思唯物史观超越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标志。技术所呈现的感性的物质力量,是实践统摄包括理论在内的一切自然社会资源的中介。这也正是马克思实践哲学得以立足的基础。就这一点而言,包括阿伦特等对马克思关于劳动概念的指责显得很苍白,因为不讲人的感性活动在历史中的影响,不将实践从理论中解放出来,实践作为人类存在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就无法显现,人们对人类活动及其影响的分析和评估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强调技术、工业的感性活动,绝不意味着将人的实践活动自然化、生理化。因为技术物质活动从来就不可能单独发生作用。从静态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找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差别,但从生产力的产生和变化来看,它从来就和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其他因素密不可分离。

技术和工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通过制度作用实现的。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斯提出,制度是社会变迁的根本。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4]诺斯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解读马克思经济发展理论,认为马克思从来都没有单独阐述技术和工业的作用,而是将技术工业和制度统一起来,并通过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来解释经济发展的。他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5]制度是实践在社会历史产生作用的方式和结果。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的本质是实践。实践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社会的对象,人本身对自己说来成为社会的存在物,而社会在这个对象中对人说来成为本质的时候,这种情况才是可能的。”[6]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实现的基本方式,必然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全部。文化作为人的实践的内在要素,当然也不能排除在外。有的国外学者包括萨林斯等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过多强调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劳动,劳动成了没有思想价值的生物驱动。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实践框图中,文化成了物质实践的结果,而不是渗透在实践结构中的。这与他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解有关,事实上,马克思是十分注重文化创造作为实践的表征意义的,有人提出,从哲学史上来看,人们对实践理解可以概括为三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亚里斯多德的伦理——行为的理解类型;一种是从洛克、斯密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技术——功利类型;一种就是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类型。[7]笔者以为,这种归纳还是很有见地的。审美指向是马克思实践哲学超越其他上述两种实践理解的重要标志,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是人的本质在最高意义上的升华。

在马克思实践哲学中,技术、制度、文化从来就不是单独发生作用,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谐共生的,这种有机统一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整体性和创造性。科学发展观要矫正社会发展中的唯经济主义倾向,并非是一个资源配置上的重新平衡,而必须从马克思实践范式入手,抛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简单对立的思维方式,将技术、制度、文化作为一个有机体统一纳入到实践结构,按照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内在要求,不断调整社会发展的整体进程。

三、实践哲学与以人为本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和活动方式,是确证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石。对以人为本有不同的解读,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思想是建立在实践人学基础上的。

第一,实践确证了人是历史的本质。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离开人,社会历史也就不可能存在。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人们通常对历史本质作出两方面的解读:一是把社会历史自然化。用自然界及其规律来比附社会历史的变化。费尔巴哈哲学的直观性就集中表现在用自然界来归纳人类历史的存在及其规律。马克思曾指出:“费尔巴哈从来不谈人的世界,而是每次都求教于外部自然界,而且是那个尚未置于人的统治之下的自然界”[8];另一种是把生动的社会历史图景抽象化、概念化,变成人的缺位的概念、范畴发展史。针对黑格尔、蒲鲁东等把历史非人化的观点,马克思曾指出:“蒲鲁东先生无法探索出历史的实在进程,他就给我们提供了一套怪论,一套妄图充当辩证怪论的怪论。——他的历史是在想象的云雾中发生并高高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一句话,这是黑格尔式的废物,这不是历史,不是世俗的历史——人类的历史,而是神圣的历史——观念的历史。在他看来,人不过是观念或永恒理性为了自身的发展而使用的工具。”[9]人所以是历史的本质,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使然。人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创造了历史。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物,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决定了人的劳动实践的历史必然性。科学发展观中讲的以人为本,不仅仅是讲如何维护、发展人的利益,而首先要肯定以人为本的历史观价值,肯定人作为历史本质的主体创造意义。“‘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

第二,实践确证了自然的人化意义。相对自然而言,以人为本的提出既不是指人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简单的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要尊重自然,而是意味着由于人的实践,人与自然的社会属性的渗入,自然逐步走向“人化”的历史进程。人的实践活动,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互交织、相互制约。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这里立即可以看出,这种自然宗教或对自然界的这种特定关系,是由社会形式决定的,反过来也是一样。”[11]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人的实践活动内容和方式的限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浑然一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都处于狭隘的关系纽带中。进入资本主义,人对自然的实践征服能力大大增强,人对物的依赖构成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点。马克思指出:“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联系要好。同样,在个人创造出他们自已的社会联系之前,他们不可能把这种联系置于自已支配之下。”[12]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实践打破了人与自然的狭隘关系,生成了新型的平等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由此也形成了新型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也就生成了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哲学基础。

第三,实践确证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就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由于人类实践的历史变革,形成了人对自然、人与社会、人对人的真正占有。人的本质力量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首先讲人对自然的真正占有,人化自然的程度越来越高,人们创造的生产力自然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物质产品成了属人的产品,人在客体对象中观照到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讲人对社会的真正占有,是人创造了丰富的全面的社会关系,人的解放已成为现实。人的本质是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全面的丰富的社会关系自然会展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自然会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三是讲人对人的真正占有,新的实践活动,创就了丰富的完整的人,人的感觉积淀了新的文明和审美,变成“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

注释:

[1]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

[2]刘森林.重思发展——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当代价值[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3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6(下):113.

[4]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

[5]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8.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42):124,169.

[7]王南湜.马克思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哲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7

一、根据学校实际,科学确定活动内容

1、自主化

为了使综合实践课程有效的推行,学校建立了一套健全的课程实施组织网络。在这个网络中,校长室负责课程实施的全盘领导,教导处负责活动研究、指导培训、鉴定、资料管理等活动,教导处、大队部协助活动,各年级研究组负责确定、协调活动计划,班主任及其他指导教师是具体实施者。在计划制定方面,我们注重全员参与,自主制定。即校领导、教师、学生都参加到学校计划制定的活动中来,它经过了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两个轮次。由上而下,即由学校领导、教导处将确定的我校综合实践的课程理念、目标向下传达,组织教师学习领悟,让每一位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充分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本校的活动特色等;由下而上是指内容的制定全员参与,由学生到指导教师最后再汇总到主管的教导处。

2、多角度

在确定本学年的活动内容时,首先在学生中展开广泛的讨论,让他们围绕书上的课题,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个方面,再由指导教师根据汇总的情况进行梳理、筛选、归类,上报科学的、可行的课题,最后由教导处做通盘搭配,根据各年级确定的研究主题进行统一的规划安排,制定计划。

3、系列化

同一个内容,不同的做法,由此体现课题的层次性与新颖性,形成一个序列,这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创新。

二、加强常规管理,促进课题深入实施

1、课时安排、落实制度

我校综合实践活课时安排是弹性课时制,即将每月4课时的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做到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相结合。将4节综合实践活动分成“2+2”的形式,“2”为教师指导课,每月2节,由教师进行活动培训,传授活动内容与方法,围绕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阶段总结,“2”为个人实践活动课,放在每周的周末,由学生个人或者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自由活动。可以根据需要将2节综合活动大课与信息技术课打通,也可将其与其它学科如自然、班队、社会、科学等打通,统一安排使用这样的安排灵活性大,为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了时间上的保障。在课时的落实上,学校领导小组不定时地进行检查和听评课活动,保证了新的活动理念的运用,提高了每节活动课的课堂质量。

2、教师选聘、培训制度

理念是教育改革的阳光,有了阳光,才能有教育的春天,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样要求教师有坚实的理论、先进的理念作基础。因此,我们把教师竞聘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力求通过竞聘,择优录取优秀教师,在培训方面,本学期我们重点抓了教师指导方面的培训,多次组织教师学习有关专家的最新教育理念,并在学习后要求教师结合学习所得与教学实际,每人写出指导手记,集体交流讨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听评课制度:

本学期我们主要重视了综合实践活动的课堂教学,力求通过听评课活动,使综合实践的课堂教学改变以往的应付、呆板、满堂哄的现象,做到科学、务实、创新,既促进教师课堂教学理念的转变,又使学生能在课堂上学有所得,真正地走向生活,走向实践,走向创新。

社会实践活动总结2本学期,三年级综合实践课程以“创新、实践、发展”为主线,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创造”为目标构建知识,使学生通过综合实践活动,获得健全的、创造的人格发展。

一、活动主题的选择

1、我引导学生从“劳技教育”“环保教育”“人与自然”等侧面提炼主题。

让学生在“劳动中学劳动”,树立劳动观念,学习劳动技巧;让学生“在考察中学环保”,树立环保意识,参与环保实践。让学生“在自然中学自然”,丰富科学知识,经历探究过程。如:研究性主题“美化班级设计”,他们就围绕这个主题,通过实践活动、布置班级、动脑活动,了解班级布置不易,也就热爱班级了,起到一举两得之功效!

2、要让学生从社会中选定感兴趣的主题,让学生关注社会,体验社会角色;

热爱生活,关注生活问题;并学会健康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有创意地生活。如:开展的“我的成长”活动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让学生了解自己姓名的由来和其中蕴涵的父母的殷切期望,体会父母对自己深深的关爱。从而使学生从小养成孝敬父母的好习惯。

二、活动开展方法的尝试

学生的学习方式各不相同,综合实践活动也应该尊重学生的差异,采用多样的探究方式和活动手段,刺激学生调动多种感官,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研究方法。从参与研究的对象来看,可以采用个人独立探究的方式、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从研究采取的手段来看,可以采用活动设计、调查研究、参观访问、实验演示、表演交流、总结、答辩、反思等学习活动。如:“美化班级布置”就是综合运用了各种方法手段;学生经过对过去教育布置的回顾,和家庭的一些有益的做法,提高了学生和生活在自己周围的人的护班意识。学生在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中进行有效的活动。

1、亲身参与实践,注重亲历、自主学习和实践,在开放的学习情景中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的经验。

2、获得对自然、对社会、对自我之间的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形成亲近自然、关爱自然、关心社会以及自我发展的责任感。

3、发展学生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认知、发展学生的动手能力,养成探究学习的态度和习惯。

4、培养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整理与归纳信息,并恰当地利用信息的能力

5、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独立思考,标新立异,大胆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激发他们探究和创新的欲望,培养创新能力。

社会实践活动总结3为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进一步落实__市中小学生大课堂文件精神,自__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启动以来,我学校积极响应区教委号召,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学生们在社会课堂中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在校园内、教室里学不到的知识。随着几次活动的组织教师和学生随着社会大课堂活动的开展而不断成长。

1.成立领导小组。

因为是近几年第一次组织这么大规模的学生群体活动,为了使活动能够稳步开展,活动前,我校成立了以校长孟宏任组长,副校长刘春华任副组长,各校德育主任、班主任、学生及家长代表为组员的社会大课堂领导小组。公布小组成员的主要任务及分管职责。

2.召开预备会议。

每次活动前,我们都会召开领导班子、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研究会议,下发每个学生人手一本社会大课堂读本,积极向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广泛征集参观活动资源单位地点及组织参观学习的人员范围。根据征集、研讨,确定每一次参观的资源单位。根据学校隶属山区,学生眼界较狭窄、参观外出时间较少这一特点,大胆尝试让全校每名师生都进行参与,确保每次活动的全员性,对实际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进行单独协调、解决,达到共同教育的效果。通过后面的几次活动发现我们这一大胆的举动是成功的。

3.进行全面沟通。

确定每次参观地点后,我们都会与每位学生家长进行联系,召开家长座谈会,及时与家长沟通,赢得家长支持。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还要通过电话、网络查询、实地考察等形式与资源单位进行联系、预约,准确确定每一次参观学习的准确内容及时间,避开参观、交通高峰时段。和用车单位领导进行电话沟通,将参观时间与地点准定告知,以次保证学生每次出发和返回时间。

4.进行安全教育。

认真制定《社会大课堂参观安全预案》,召开校会、班会,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参观的具体时间、地点告诉学生,提出乘车、参观的注意事项及要求。及时下发社会大课堂参观实践——《致家长的一封信》,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要求学生统一着装,戴好小黄帽,便于识别;要求班主任、副班主任始终不离开学生,不能以组、个人为单位进行活动,以防学生走失;要求学校校医带好医疗救助箱;对学生突发伤害能够做到及时救助;要求各学校带好相机留下学生活动的痕迹;要求学校带好扩音器即使聚集追踪学生的行踪。

5.整合教育思想。

我们将社会大课堂参观的内容和相关学科联系起来,让这样的活动不是仅仅德育主任的事,是班主任的事,而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把社会大课堂与语文、科学、社会、美术、科技、综合实践等学科充分进行整合,由具体的学科教师进行负责。结合参观内容各相应学科教师提前都要搜集相关资料,上一节参观活动课,这样整合了我们的教育思想,使学生对所参观的资源单位提前有了一定的了解与认识。每一次参观过程中学生都会带着问题,带着思想去参观,避免了参观的无目的性、盲目性,热热闹闹去,稀里糊涂回来,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的现象发生。

6.掌握各校信息。

每次活动我们都会以校、班级为单位进行分组。每个班级配备副班主任一名,每个年级配备带班领导一名,参观中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区将每校、每个班级学生的联系电话、具体坐哪辆车、车里坐几位教师都做了统计,以保证在出发、参观过程中出现问题,学校领导能够准确掌握第一手学生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处理。

社会实践活动总结4很高兴能有这样的一次机会!今天我去了我们市的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进行社会实践,在那里我和几名同来的朋友为那里的老人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简单工作,之后又陪老人聊天,我们知道,老人最缺少的就是关爱,最害怕的市孤单和寂寞,最希望的是可以在幸福和安逸的环境中享受自己的夕阳红。

今天一大早,准确的说是20__年2月26日,早上还下着雪,我和几名同学约好一同前往位于市郊的敬老院,我们带了一些水果怀着很兴奋的心情一路直奔目的地。令我们很意外的是有几位老人正好在正门外,我们上前去问,原来他们早知道有几个大学生要来看望他们,这样的事情令我们受宠若惊。

我们随同老人们一起进入了里面,进入里面的娱乐室,整个房间里坐满了人,和我们之前想的完全不同,老人们见我们来了很高兴,我们做了自我介绍之后,便按照事先的安排为老人们表演了几个简单的小节目,说实话这几个节目用我们的话来说是惨不忍睹,但老人们还是高度赞扬了我们弄得怪不好意思的,老人们也不示弱,有为满头白发的老爷爷给我们唱了一小段京剧,那架势。丝毫不逊于我们看过的正规京剧演员的表演,之后我们才知道,这位老人十分喜欢戏曲要不是条件不允许,早就成了正式演员啦,这水平真是了不得。

后来,我们又和老人们聊天,从这些聊天中,我有很多感触。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有些是在家呆不住,子女工作繁忙,有些是被子女送过来的。虽然有的刚刚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逐渐习惯起来。老人家在这里都过得很开心,他们有时间的时候会在楼下的树阴或者是楼上先房字里看一下电视或玩一下麻将,也有是到楼下做一些简单的锻炼的。因此,老人在这里也可算是可以晚年安康。

下午1点多,等我们吃完饭,一般这时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们在散步和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

通过这次跟老人家的聊天,是我们明白的很多,明白到他们过去的经历,明白他们的辛劳,明白他们对他们儿女的记盼,更明白他们对我们的希望。

通过今天的实践,我懂得了很多,我以后希望有更过这样的机会!总之,今天很开心!

社会实践活动总结5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根据国家教育部与厦门市教育局要求,社会实践的数量和成绩是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的重要要件之一,学校非常重视,按计划、按要求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总结如下:

1、精心准备:

由政教处发起组织,各年段认真规划好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主题,各班级积极动员,做好布置,分组进行社会实践,把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与日常教学、德育和研究性学习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意志品质。

2、积极组织:

各年段以村为单位,划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各组负责人能进一步明确活动意义,加强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确保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3、及时总结: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8

调查方式:查问

调查分析:《寒假作业》35页中,一字未动的人有25人。未过半的有28人。37页中,没有做的达25人,逃避现实的有2人。自我认为资料不适宜的有15人。

这些人数都超出班里一半的人数,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懒得做呢,35页只但是是举例说明周围的事物都在变化。而37页也只但是是把自我做过什么违背道德的事写出来。即使这样,还是有许多人没做。

我不明白自我在做35页时到底是咋想的,竟然连一半都没写,难道是懒?知难而退?

父母并没有什么职责,他们十分关心我的作业,只但是是没有时间来管我。

但愿同学们会因此而改变以往懒的态度,包括我在内。我认为同学(包括我)的的确确是少认真精神,只看一看有点难度没,有就不做,其实谁都能够做,也许只是一时偷懒吧。

这种精神也许是诚实,缺少诚实,家长问:“做完没?”“做完了!”老师问:“做完没?”“做完了!”

这种精神也许还是思考,不认真思考,看到有点难,思考都不思考,便直接扔到一边。管都不管。

如果这样,自我又对得起谁呢?那只能是谁都对不起。包括家长,包括老师,包括一切关心我的人。

社会调查报告2小河污染调查报告

原先我们家小区门口有一条清清的小河,每一天成群结队的鱼儿在那里嬉戏跳舞,清清的`河水,欢快的鱼儿,我们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却发现小河没有那么清澈了,还有很多小鱼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怀疑,因此,对小河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观察了周围的环境,植物生长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鱼十分多,垃圾也不少。这样,就只能是人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一天都有很多车辆透过。

2附近还有很多商贩在卖小吃。

3还有许多饭馆,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们看到了两个污水排放管道。

结论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鱼吃后,导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鱼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这些信息告诉我,小河污染都是人为造成的,看着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了臭水沟,难道我们没有职责吗?

推荐

河道是我们大家的,让我们拉起手来,不要为了个人方便而污染小河,我们就应自觉做到保护我们的小河,让我们的环境变得更加每好与和谐。

社会调查报告3调查报告题目:美丽的南郭寺

资料来源:①看地图和资料,②实地考察。

报告资料:南郭寺位于天水的东南角,那里小桥流水,亭台楼阁。有平坦的大路,还有漂亮的房屋。那里风景优美,古树参天,梵宇辉煌,有汉柏隋塔唐槐之说。历来为天水第一古刹,“南山古柏”被列为秦州八景之一。南郭寺现存清代建筑较多,而且比较完整。西牌坊前有两株参天古槐,高约25米,围达6。8米,树龄均在千年以上,俗称唐槐。每当星期六、星期天,就会有好多人来到那里,到小店吃吃饭、喝喝酒、看看美景,真是别有一番韵味儿。每一天早晨,山脚下,就会聚一些老爷爷老奶奶,一齐唱歌、跳舞,奏乐。尤其跳舞人最多,好多老奶奶一齐唱呀、跳呀。此刻,南郭寺又焕然一新,绿树鲜花化着南郭寺,大路亭台装点着南郭寺,池塘溪水打扮着南郭寺,南郭寺又成为天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附件:①图片:南郭寺的美景

②照片:南郭寺的亭台

报告人:雷蕾

12月10日

社会调查报告4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在早期,在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上,其中有一个代表提出了将九年义务教育增至到12年,针对“是否就应将九年义务教育增至到12年”这个问题,我利用了国庆的假期对社会上各界人士和各个年龄阶段的人士做了一个调查,以此了解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二.调查方法:透过访问法,问卷法和查资料等方法

三.调查结果:

我随机对20个不一样年龄阶段和不一样职业的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采访,透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出了以下的结果:

(1)在20个人中,赞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有13人,占其中的65%;赞成十二年义务教育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35%。明显,在现代,赞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比赞成十二年义务教育的人要多,大多数人倾向于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2)对于第二个问题,只有两个人认为国家有潜力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占10%;而有18人则认为此刻,国家暂时还没有潜力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占90%,由此可见,社会上大部分的人都是觉得国家在此刻还没有潜力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3)在我采访的人中都一致认为山区人民或农村人民会赞成九年义务教育,占100%,而在采访当中,有一个人在回答我这个问题,说出了自我的见解:“早在1986年,我国就已颁布义务教育法,宣布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然而,近20年来,围绕义务教育的落实状况一向难以令国人满意,个性是在农村和山区的人民,农民因孩子上学而不堪重负,我想,如果不是国家颁布了义务教育法,他们甚至可能根本不会让孩子去读书。即使想让孩子多读书,也可能没有这个潜力。”

(4)在我采访的20个人在回答第四个问题中,有3人赞成发展快的地区实行12年义务教育,而发展慢的地区实行9年义务教育,占15%;17人不赞成发展快的地区实行12年义务教育,而发展慢的地区实行9年义务教育,占85%。

(5)针对“认为此刻的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得是否成功”这个问题,同意与不一样意的人各占一半,各占总人数的50%。

四.调查的结论

透过对20个人的问卷调查与采访,我大致了解到,社会上大多数人都赞成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其实,早期,在国家的修订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都已经否定了将现行的9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义务教育,他们都认为就应等到客观条件成熟时再实行12年义务教育,但透过这一次的实践,令我更加确切地了解到我们老百姓对这个切身利益的话题的真实想法和感受。

社会调查报告5调查目的:

时下,大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找份兼职工作打打工或在假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打暑期工、实习体味生活已经成为了一股热潮。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挣钱是打工的首要目的。有的却认为挣钱并不是大学生打工的惟一目的,不少同学把打工看作是参加社会实践、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许多学校也积极鼓励大学生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一方面可以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各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对日后的就业大有裨益。通过调查可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看法以及透析大学生生活实践情况,从而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大学生社会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法,使大学生能正确对待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见真知。在往后实践中能更好地接触社会、实践自己的专业技能,寻找发展的机会。

调查对象:

大学生成长成才,是高等院校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大学生社会实践已成为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大学生社会实践。因此这次调查就选择了在读大学生5名,其中广州大学名,中山大学1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名,华南理工大学5名,广东工业大学5名。年级分别为大一学生5名,大二学生3名,大三学生15名。调查内容:本次调查通过对大学生有否参加过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何种社会实践,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体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5份,收回有效问卷5份。(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详见附录)

调查结果:

从调查中发现,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是大学生的第二个“课堂”,通过兼职可以学到许多宝贵的东西。“存在就是合理”,职业没有高低之分,无论什么职业都有其可取与不可取之处,就看自己的需求。

不少大学生觉得只要是能够赚钱的工作,就可以去试一试,品牌,促销等以前不会是大学生从事的工作,现在都成为了大学生们可以接受的工作。

有5%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交流,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4%;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现在大学生兼职、打工,除了做家教(14%)、网络的实习实践(6%)外,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己的课外实践能力;1%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择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人选择“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择“赚取生活费”,占了%。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己为主要目的。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助应该是更多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间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应该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一定关系。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会选择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提供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提供实习机会,%觉得学校应该提供就业体验,至于选择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

调查结果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没有人在参加社会实践上选择“参加‘三下乡’活动”一项,说明当代大学生与以往的大学生相比较,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能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当前,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成为不少地方采用人才的两个新标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是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参与“三下乡”实践,其目的是为了支援农村的教育事业,同时给农民带去相应的指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并从群众中学到做人做事的道理,用于知道自己的将来的学习生活工作。现在大学生,除了一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以外,很有一部分是来自城市的,往往这些学生家庭环境好,父母亲更是不允许或者不支持自己的孩子参加所谓的“三下乡”实践活动,这样,学校所提倡的通过“三下乡”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素质的目的就未能够达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三观指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个体价值观体系中,人生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总的价值取向,对价值观系统中其它价值观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由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主要是围绕自己出发,致使大学生自身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不足,更不用说参与“三下乡”活动服务人民了。

另外,没有人选择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可以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

从大学生活的开始到走进社会的大圈子中,就只有短短的几年时间,谁不想在将来的社会中能有一席之地呢?所以大家认为大学生必须投身校园内外的各类实践活动,有助于锻炼品质,提高能力。可见其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不可抵触的重要性。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弃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结论与建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自觉改造客观世界,使外部对象发生某种改变的现实的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人的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人,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实践不是单个人孤立的行为,而是社会的活动。所以,实践作为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一个阶段,是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发展演变的。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三下乡”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发展,是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有益补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实践出真知,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活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检验所学理论知识的标准,社会实践不但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发挥自我才能,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也是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综合能力的一个阶梯,更是一个大学生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前的演练场地。了解国情是年轻人的首要任务,这就需要放眼9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占人口8%以上的农民有所了解才行。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这样可以使同学在实践中更好的认识国情,贴近社会,从而确定比较正确的人生前进方向。作为高校教育者,如果能引导大学生将强烈的使命感转化为学习、服务、实践、奉献等实实在在行动,把行动变为责任,将会使大学生在人生轨迹上树立起更高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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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会实践个人报告范文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9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4][5][6][7][8][9][10][11][12][14][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10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 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 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 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 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 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 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 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 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 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 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 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11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 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 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 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 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 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 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 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 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 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 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 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12

一、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为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科学发展的水平,我社区党总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的有效进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社区党总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和各部门配合,形成全社区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是确立活动主题。为有效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明确奋斗目标,我们结合社区的工作特点和实际,确定了“科学发展谋服务  情系民生促和谐”的活动主题。

    三是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了《清江社区党总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时进行了周密的切合实际的部署。

    四是进行思想动员。我社区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调动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积极性。

二、狠抓学习,突出重点,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和我社区党总支确立的主题,紧密联系社区工作实际,坚持边学习边深入,力求在工作上实现新的突破和推进。在学习活动中着重把握了四个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市、区、街领导有关科学发展观的讲话,在通读有关学习材料的基础上,精读重点篇目,学深学透,提高认识,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持把学习、思考、调研、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创新机制、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推进社区科学发展和服务民生工作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在积极组织参加云山街道科学发展观及相关理论学习培训的同时,认真抓好本社区党员干部、退休老党员的科学发展观及相关理论的集中学习培训。

在学习中,我们坚持落实“三全”(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四有”(有计划、有组织、有考勤、有笔记)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对学习笔记定期进行检查批阅。要求人人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

    社区党总支学习组,带头学习讨论,主要领导亲自做专题辅导报告,为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出表率。

三、营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良好氛围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之有声有色,有形式有内容,营造一个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良好氛围,展现我社区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全新的精神面貌,我们采取了形式多样、鲜活而有效的活动形式。

    一是开展典型引路,用身边先进的人和事鼓舞人、教育人、引导人。我们将本辖区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整理成稿,穿插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收到鼓舞士气、激励精神的良好效果。

    二是配合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了“喜迎雕塑展,倾力打造宜居宜游宜兴业的现代化山水型新城区”的签字仪式。

    三是以雕塑展为契机,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组成了以“做好东道主,文明迎雕塑”为主题的清江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从而激发增进了双阳人民维护荣誉、树立形象的意识。

    四是组织观看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辅导报告电教片。

    五是利用各种载体搞好宣传,自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社区通过电视媒体、板报、墙报、网络等形式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大力宣传。

四、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查找问题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我们深入居民家中,开展了调研工作。结合社区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谋服务  情系民生促和谐”为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尺、社区工作快速稳步发展为目标,以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调研查找影响和制约社区民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和社区工作的发展思路及对策。由社区领导和分管干部分别组成调研组,相对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的围绕与我社区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调研。

共3页,当前第1页1

   (一)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了解社区工作者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程度,在领导班子建设中有哪些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探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服务民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二)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了解社区工作者对精神文明及社区文化建设在社区工作中的推动作用的认同感,了解践行社区核心价值理念的好做法、好经验。

    在调研的同时,我们向辖区驻区单位、居民发放了《征求意见表》,全面征求意见、建议。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征求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社区党总支根据存在的问题,研究出解决的对策,各领导也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写出了自查材料,为下一步的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有效的解决存在问题,做好了准备。

五、坚持科学理论指导,推进社区工作全面发展

    我社区党总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把超前和创新作为发展的开路先锋。

一是全面修订制度,推进社区体系建设。我社区2009年“建制履责”的工作主题,围绕社区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责任明确、问责有效的高效运转机制。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理论作指导,勇于实践,善于破题,敢于创新,对上级的相关制度,本着贯彻精神、抓住重点、不照搬照抄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社区实际、易于操作执行的制度体系。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塑造和谐队伍

    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干部素质、打造社区新形象为目标。首先是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强化社区领导班子建设,社区党总支重视对领导干部的培养,形成广纳群贤、公平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人才辈出的局面,积极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搭建平台,优化领导班子,创造更加适合人才成长和发挥个人用武之地的良好环境。

六、立足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第一、二阶段的学习、实践、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汇总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在思想观念中摆脱不了一些条条框框和陈旧观念的束缚,存在思维定势,习惯于墨守成规、循规蹈矩,遇事求稳怕变,主要表现在对发展机遇认识较慢、对政策制度理解较慢、对新生事物接受较慢、推动发展动作较慢。

(二)完成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上级安排的工作,虽然都按时完成了,但工作积极性不高,有时存在拖拉推诿的现象。而且在工作中,看表面现象多,看实质问题少,注重近期效应,忽视长期影响,缺乏预见性探索与研究。

 (三)工作作风不够进取。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在主动寻求自我突破、自我超越方面做得不够,缺乏“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勇气,社区上下缺少一种“想事、谋事、干事、干成事”的氛围。

  影响社区科学发展的种种问题,从客观上分析有历史遗留、现阶段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从主观上查找,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主观原因:

(一)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把握还不够系统。社区领导班子虽然也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系统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理论思考,但由于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担当的工作繁琐复杂,除日常工作外,还有随时性工作需要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被上级的各项任务压得喘不过气来,致使班子成员忙于日常事务,缺少进行集中系统理论学习的时间。此外,受班子成员思想理论水平和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够深入,研究不够透彻,理论思考尚有欠缺。

(二)队伍建设不能完全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尚有欠缺,特别是面临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大量新事物、新现象出现,要求领导干部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处理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此外,一些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不够高,不能主动适应形势的变化发展,对现代化城市管理的理念、方法认识还不到位、运用还不够,对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的总结欠缺。

(三)不良工作作风影响科学发展水平。社区干部队伍中存在个别不良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调研、与辖区单位的沟通、与居民的交流等方面做得不够,想问题、找规律的意识与能力欠缺。需要完善领导干部深入调研的制度;提高调研指导工作的针对性,真正帮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极个别干部仍存在着消极的作风;极个别干部工作不到位、不扎实;极个别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够强,在纪律、制度执行中往往走样或打折扣。

七、破解存在难题,明确发展方向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破解:

共3页,当前第2页2

1、完善六项机制。一是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机制,二是完善就业和再就业保障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进劳动力转移;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扩大社保、医保覆盖面,解决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四是完善扶贫济困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五是完善党群共建机制;六是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

2、落实好“七项工程”。就是提升社区领导干部素质、规范社区管理制度工程,优化拓展社区服务工程,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安排再就业工程,党员教育培训工程,远程教育培训工程,树文明新风工程,老年文化活动工程。

3、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规范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社区干部工作制度》等制度,形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学习实践活动长期贯彻、深入落实。

4、要强化综治信访民调工作。构建融信访工作机制、矛盾化解机制为一体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预警应对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学习科学发展观 ,“回头看”成效显著

    根据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我社区党总支高度重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学习实践活动精神认识到位,把握到位,组织领导有力有效,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思想观念有了新的转变,工作作风有了新的改进,执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制度建设有了新的成果,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是深入学习研讨,努力转变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忧患意识和危机感越来越强烈,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二是深刻反思总结,努力改进作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明显提升。针对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作风和能力方面存在的差距,深入开展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仔细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同时边查边改,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共识大大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社会实践观看活动总结篇13

一、实践能力

目前,人们对于实践能力的理解和界定,大体上有四种观点:一是将其理解为“动手”能力或学科技能;[1]二是将其理解为社会智力或人际关系智力的一部分,强调个体日常生活经验的积累,它更多的是个体在非正式学习中学到的“默会知识”;[2]三是将其明确界定为“对个体解决问题的进程及方式起稳定的支持与调控作用的个体心理和生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复杂而统一的身心能量系统”;[3]四是将其界定为“主体有目的、自觉地改造客体的能力,其中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客体是主体要认识或改造的对象”[4]。

这些观点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实践能力的特征,但总体来说都是片面的。第一种观点是日常概念,没有深入到实践能力的本质;第二种观点只涉及了实践能力的一个方面,即人的社会性交往实践能力,且将其局限于智力范畴;第三种观点貌似全面,将个体的心理和生理因素都纳入其中,但依旧是片面的,即只限于在个体层面探讨人的实践“潜能”,而将人的群体层面的实践能力置于其视野之外,而且将其突出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淡化乃至忽略了日常操作型实践能力;第四种观点的可取之处是在主客体活动范畴探讨人的实践能力,但问题在于将主体界定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客体是主体要认识或改造的对象,自然,主体是人,但人并非永远是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它往往‘一身兼两任’,既是主体又是客体”,[5]同时,将客体界定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说明没有将实践能力与认识能力区分开来,因而是不准确的。

事实上,人们对实践能力的理解与界定,问题主要出在对“实践”概念的理解上。那么,界定实践能力范畴的学者又是如何理解实践概念的呢?有学者明确地将其“定位于认识指导下的问题解决过程”。[6]后来,又将其界定为“实践主体形成实践观念并以实践观念为尺度,通过实践操作,对现实事物进行实际的分解和综合,创造符合实践观念的规定性客体,进而实现其有目的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客观物质活动”。他们将实践的外延划分为“作用和影响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与作用和影响人类自身世界的实践活动两大领域,其中,后者又包括改造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实践活动和改造群体存在与发展的实践活动两个方面”。[7]

这就清楚地表明,他们是在“主观”与“客观”的认识论范畴来理解“实践”概念的,无论以前“将实践定位于认识指导下的问题解决过程”,还是后来对“实践观念”与“社会性客观物质活动”的强调,都没有走出从认识论谈论实践范畴的狭窄视域。其他观点大都有这样的弊端,如第二种观点用“社会智力”来理解实践能力,以及第四种观点在单向的主客体范畴来界定实践能力等。这正如有学者所说:只要本体论的眼光是缺乏的,对实践活动的理解就只具有认识论的意义。[8]

在认识论视域理解实践范畴,将造成一系列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第一,窄化了实践范畴。由于所持的认识论立场,对实践概念的理解依旧是认识论的,忽视了实践的根本的、首要的含义乃是本体论方面的,尽管强调“实践是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客观物质活动”,但实际上将与认识无关的广泛的实践形式与内容排除在外,从而既缺乏理论的彻底性,又造成实践的困境。第二,隐含着“理论优位”的思想。这是从认识论立场理解“实践”概念观点的自然延伸。自然,没有实践支撑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但是,“理论优位”的思想将实践仅仅看成一种服务于理论的手段,忽视了实践的根本性与理论发展的实践依存性。第三,误解了主体范畴。“主体”是一个不同层面的范畴,既可以在“个体”层面来理解,也需要在“群体”、“社会”、“国家”乃至“类”的层面来理解,否则,对于“生产力”这一重要的“实践能力”将缺乏主体承担者。所以,在实践外延中只强调关于改造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实践活动和改造群体存在与发展的实践活动,而不强调“群体”改造“个体”和“群体”改造“群体”,即不强调“群体主体”,这既在理论上讲不通,也与事实不符。而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就是没有在生存论、本体论、活动论的范畴理解实践概念的结果。

因此,只有从生存论、本体论、活动论的范畴来理解实践概念,才具有理论的彻底性和实践活动的顺畅性,也才能真正理解实践能力。第一,实践是一个生存论的本体论范畴。在马克思看来,实践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含义是生存论的本体论方面的,因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9]这就是说,“生存意志”是实践的逻辑起点,运用工具的生产劳动是实践的历史起点,整个“生活世界”是实践的广阔范围。由此可见,“实践观念”、“认识”并不是实践的逻辑起点,也不是实践的历史起点。第二,认识只是一种特殊的实践,并不优先于实践。从生存论的本体论的观点来看,人类的认识活动不过是其生存在世的一种样式,不存在独立的认识论。正如列宁所说,是“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也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0]。马克思也表达了大致相同的意思:“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11],而“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2]。这表明,是本体论优先于认识论,而不是认识论优先于本体论。认识与实践是不可分的,它只是实践活动的特殊一类。[13]第三,主体与客体概念是一个活动论范畴。自然,“活动”是一个外延大于“实践”的范畴,但在对“实践”范畴的考察上,需要借助“活动”范畴。这是因为人之作为主体恰恰在于他是活动的主体,主体活动的对象和活动对象化的产物即是与主体相对而言的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乃是主体的活动或通过主体的活动与活动的对象及活动的对象化的产物的关系,因而只有在人的活动中才有主体和客体的关系。[14]与此同时,活动是分层次的,因而主客体关系也是一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个体、群体、国家都可以成为主客体关系中的一个侧面。同时,活动是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而人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这表明,实践不仅是一个生存论的本体论范畴,而且是一个活动论范畴,即它是一个总体性范畴。

对实践本质的讨论为我们对它下定义提供了前提条件。所谓实践,就是指“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15]其中,“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要素性存在,是任何一项实践活动不可缺少的。“能动而现实”是实践活动的状态性存在,其中能动性是主体的主体性表现,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而“现实”是在认识与实践相区别的范围来讲的,即将那些旧唯物主义的单纯的直观与唯心主义的思维归于认识范畴,而实践活动则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双向对象化”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性存在,它表明完整的实践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主体客体化”即主体的对象化,是主体的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客体主体化”是主体对客体的“占有”或客体对主体的影响与改造。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是整个人的生成的机制,这正如马克思所说:“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6]即是说,在根本上,人的生成与发展是实践活动的结果,这无论在“类”的意义上还是在“个体”的意义上都是如此。

由此可见,实践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是一种变革性、创造性的“生产”;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必然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并互换其活动;同时,实践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实践者头脑中以目的和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而不仅仅是以观念性的认识形态存在着。这就是说,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是一个“主—客”“主—主”以及“主—我”的关系性存在。这些关系构成了现存世界的基本关系,而且它是人类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17]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实践是一个生存论、本体论、活动论的总体性范畴,而认识只是实践的一个环节,或一种特殊的实践。

实践范畴的规定性和心理学对“能力”概念的研究为我们界定“实践能力”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上所述,实践是由“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和“双向对象化”三部分内容组成的,所以,对实践能力的理解,也需要从这三个方面来着眼。由于“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要素性存在,因此,在该层面一般所看能到的只是“实践能力”的非现实力量,即所谓“潜力”或“潜能”。这样,只有作为状态性存在的“能动而现实”和作为过程与结果性存在的“双向对象化”才是反映实践能力的客观标志,它们才是界定实践能力概念的根本依据。与此同时,在心理学看来,“能力”是“人们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就实际表现来说,是“指已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和已达到的某种熟练程度”。[18],由此可见,无论就“实践”范畴来看还是“能力”概念来说,实践能力都必须是现实而感性的。为此,笔者将实践能力定义为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状态及其实践活动结束时所形成的结果。这就是说,对实践能力的考察,既可以是实践活动过程的状态,也可以是实践活动的结果,而不能是意识范围内的纯粹直观和思维,因为实践能力必须是直接现实的、感性的。

与此同时,实践范畴的关系性规定性也为我们理解实践能力的内容结构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即任何层面的实践能力,都存在于实践活动的“主—客”“主—主”以及“主—我”的关系系统中。正如马克思在说明生产力这一重要的实践能力时所指出的,“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规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和它在技术上应用的发展水平、生产过程的社会联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关系。”[19]这里,“科学及其在技术上应用水平”、“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关系”大体上属于“主—客”范畴,“生产过程的社会联合”则明显属于“主—主”交往实践范畴,而“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属于“主—我”范畴。正是在这样的关系系统中,才有现实的实践能力表现。

所以,所谓实践能力就是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体力、智力、社会结合力(分工与协作)和物力等的状态或结果。体力主要指实践主体的体能,这是从生理层面而言的,任何实践活动无论大小,都需要实践主体消耗一定的体力才能完成,所以体力无疑是实践能力的表现之一。智力也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在实践活动中它也表现为实践能力。这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20]这就是说,整个人类的智力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个体的智力也是在个体的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结合力是就实践的组织方式来说的,即如何进行实践直接决定着实践的潜在力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变为现实的力量。马克思曾就协作创造生产力指出:“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1]所以,社会结合力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能力,而且主要表现在群体主体范畴之内。物力也是实践能力的一种表现,因为我们周围的“物”都是“人化自然”的产物,也就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不仅人与物的结合能够产生和实现实践能力,而且物与物的结合也能实现和产生新的生产力即实践能力,[22]例如,原始人给石斧加装木柄,就大大提高了石斧的效力。由上可见,上述因素共同构成不同层面的实践能力内容结构,在个体层面即是个体主体的体力、智力、社会交往能力和物力;在国家层面则表现为综合国力,它是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管理水平等的综合;在群体层面的情况也基本类似。所以,只要是我们在现实的活动层面而不是抽象地考察人们的实践能力,它就会表现为不同主体范畴的体力、智力、社会交往能力和物力。

二、学生的实践能力

所谓学生的实践能力,是指“实践能力”一般的教育学概念。一般的“实践能力”只有经过教育学的改造才能成为一个教育学范畴,这与一般知识只有经过教育学的改造才能成为课程知识是一样的。那么,是教育学的什么内容决定学生的实践能力范畴呢?众所周知,是活动的目的决定活动的本质,实践能力作为一个活动范畴,其本质也是由其活动的目的所决定的。这样一来,能够决定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一般实践能力的区别的,也就只有教育目的。因此,只有从教育目的出发,才能将一般实践能力改造成为学生的实践能力这一教育学概念。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据此,学生的实践能力则是以促进学生的发展为根本旨趣的学生主体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状态及其实践活动结束时所形成的结果。显而易见,发展性是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一般实践能力的本质区别。

但是,“特殊”与“一般”又是不可分的。因此,学生的实践能力只有在与一般实践能力的整体关系中,才能体现出其丰富的内涵。根据本文对实践和实践能力的讨论,笔者认为,学生的实践能力具体表现为奠基性、活动性、创造性、社会性、外显性和发展性等特性。

奠基性又可叫作根基性、基础性,它是实践能力的总特征。实践能力的这一特性是由实践概念的本质所决定的,是就“类”的存在方式来说的,因为人类是以实践这一根本方式来生存和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他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23]马克思也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4]对现存世界只能“当作实践去理解”。正是实践的生存论本体论的特征,决定了实践能力的奠基性、根基性、基础性的总特征。同理,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因为学生的生存与发展也必须以一定的实践能力为基础。同时,实践能力的根基性、奠基性、基础性还在于实践的生存论本体论的总体性,是与“生活世界”的等值性。生活世界又叫作“日常生活世界”、“日常经验世界”、“周围世界”等。在胡塞尔看来,它具有事先给定性、原初自明性、非课题性和直接的当下体验性等特征,[25]是科学世界的基础和人安身立命的世界。同时,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是一个“我在自然中”、“我在他人中”以及“我生”在其中的世界,它由人与自然事物关系构成的“客观世界”、人与他人和社会构成的“社会世界”以及人与自我的关系构成的“主观世界”组成,三者分别对应着关于自然事物的知识及其对人的意义、社会的道德法律和艺术以及人格的自我建构,因而是总体性的。[26]海德格尔将亚里士多德对理论、实践与创制的观点统一在“操心”这一范畴,认为“操心”是由此在与事物打交道的“操劳”和与人打交道的“操持”构成的,从而使理论、实践与创制三者得到统一。[27]以上表明,人的实践能力深深扎根于生活世界,是一个总体性范畴,因而具有永恒的奠基性。同样,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人类的一般实践能力在这一点上没有区别,它依然是奠基性的。

活动性是实践能力的形成机制特征。如上所述,所有的实践能力都表现在实践活动过程及其所形成的结果之中,即便是存在于实践结果中的实践能力,也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因而其本质也是活动的。同时,活动是一个最一般的概念,实践是活动的种概念,而劳动则是最基本的实践形式。马克思也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实践与活动和劳动范畴的。即他认为广义的实践是指人的一切感性活动,而狭义的实践概念或指涉生产劳动,或指涉改变世界的革命活动,[28]而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将活动性作为实践能力,特别是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形成机制特征,可将它与“生活世界”概念联系起来,这既有理论上的逻辑自洽性,又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和便利性,因为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而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从而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开辟出广阔的天地。

创造性是实践能力的表现标准特征。凡是实践能力总是与创造联系在一起的。就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劳动来说,其中的工艺活动,“就其本质而言,乃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29]。因而,衡量主体实践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其创造性。同时,对学生而言,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创造性,几乎是一种天性。这正如苏霍姆林斯基在所指出的,“创造性劳动能使孩子自己在他本人的心目中得到提高,能使他的道德面貌高尚”[30]。所以,突出实践能力中的创造性,即是其本质使然。

社会性是实践能力体现人的本质的特征。无论是广义的实践活动,还是狭义的实践活动,都离不开社会性,这是由人的社会存在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一再强调,人是社会存在物,甚至当人在从事很少同别人直接交往的科学活动时,这种活动也是以社会生活作为基础的。不仅研究科学的人所需要的材料,而且他进行思考的语言,都是社会给予的,[31]更遑论以自然为对象的生产劳动和直接变革世界的革命活动了。可见,社会性直接表现为实践能力,学生的实践能力亦然。

外显性是实践能力的表现性特征,是由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所决定的。任何实践都是直接现实的、感性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直接的、实际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对象化过程。因此,实践能力和学生的实践能力必然具有外显性。实践能力的外显性可与智力的比较中得到说明,尽管目前心理学家对智力的定义还未达成一致意见,但都将抽象思维能力作为其核心成分。[32]显而易见,智力的特征就其本身来说是内隐的,而实践能力无论从其形成过程还是具体表现上来说,都是外显的、感性的。实践能力的外显性特征为人们判断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提供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如评价学生的实验能力,应以他们的实验操作是否规范、所写的实验报告是否科学合理等来判断,[33]而不应以纸笔测验的形式来进行;即要看他们实际“做”了什么、“做”得怎样,而不是他们“想”了什么、“说”了什么,“想”得怎样、“说”得怎样。

发展性是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一般实践能力的唯一区别,这在马克思阐述未来教育的特征时就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他说:“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与智育和体育的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34]这表明,马克思是用生产劳动这一基本实践形式来说明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的。将发展性确定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根本属性,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第一,如果一般的实践能力是以生存为根本特征,学生的实践能力即便是生存性的,也将表现为发展性,这无论是在基础教育阶段,乃至以职业或专业定向的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即它具有以发展求生存或直接以发展为旨趣的性质。第二,它是教育性的。这要求实践客体的选择要根据教育教学的目的任务来选取、设计和改造,使之具有典型化、概括化的性质;实践的过程要以教师为主导,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交往来进行,与人类的一般实践相区别,它具有模拟性、学习性等特征。[35]第三,它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实践过程既有单调重复的一面,更有开拓和创造的一面,因为实践的本质是改造、创造。而以促进发展为职志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尊重学生丰富生动的经验、个体差异性、发展阶段性、智慧和创造力等,从而促进学生的个性全面发展。

总之,当我们审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时,发现它是以奠基性、活动性、创造性、社会性、外显性和发展性为其根本特征的。其中,前五者又与一般实践能力的特征相等同,唯有发展性是学生实践能力的特殊性。同时,奠基性、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性又构成学生实践能力的总体性,它直接来源于实践范畴的总体性特征。这些特性的揭示,为我们探究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指明了方向。

三、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实践能力的本质和特征表明,其培养途径是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以往,由于人们没有弄清实践、实践能力,特别是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本质和特征,往往囿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而其效果一直不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不少学校仅仅把综合实践课当作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载体,而没有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作为教育的基本目标和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重点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36]同时,笔者要强调的是,如果不以“生活世界”的视角来审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其效果不佳的困境将依然故我。

学生的“生活世界”是他们的日常经验世界,也就是他们的全部生活过程。“科学世界”是与“生活世界”相对而言的“世界”,学生的“科学世界”与一般所谓的“科学世界”一样,也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因此,既然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是他们的整个“生活世界”,那么,对学生实践能力不佳的原因只能从其“生活世界”的“异化”去寻找。

从学生的“生活世界”来看,我国学生的实践能力差,是以“应试教育”为突出表现的现代教育的“知识中心”性质所注定的。“应试教育”具有强烈的工具理性特征,它与“科学世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严重侵占和压制了以“交往理性”为特点的“生活世界”,造成“生活世界的殖民化”。[37]学生“生活世界殖民化”也就是它的“异化”,突出表现是将本来只是生活一部分的知识学习变成了它的全部,而且其学习过程也是片面的。因此,如何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本质上就是重建学生的“生活世界”的问题。它涉及学生的社会生活、课程生活和教学生活,是一个全方位的问题。但就目前我国学生实践能力差的现实问题而言,需要重点解决好“技术地实践”、“道德地实践”和“科学地实践”的问题。

“技术地实践”是从人们改造、控制自然的角度来说的,其具体表现就是生产劳动,是马克思所说的基本的实践活动,而且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唯一途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因此,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必须首先重建学生的课程生活。所谓重建学生的课程生活,主要是指重新调整学校课程结构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将已经被“殖民化”的学生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生活中的有关实践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例如,学生的日常重复性生活实践和生产实践已经极度萎缩,而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真正推进素质教育,就应该强化这方面的内容,提升劳动与技术教育内容在课程结构中的比重,全面开发其教育功能,特别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功能,并且让其真正落到实处。与此同时,从“技术地实践”的角度来看,还必须重建学生的社会生活。学生的社会生活包括家庭生活和校外生活。家庭生活的重建需要家长树立素质教育观,真正从人的成长来看待孩子的教育,而不是一味地将孩子局限于“读书”上,剥夺孩子的一切家庭日常生活实践,造成孩子的片面发展乃至“畸形”发展。校外生活的重建需要政府和全社会从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为学生建设和提供广阔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实践领域。北京市政府联合全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社会大课堂”,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实践场所的做法就是值得推广的经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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