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信息管理部门实用13篇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淫秽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淫秽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淫秽内容的。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2

第三条信息公示应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谁准入谁公示的原则进行,注重社会效益,确保信息公示公信力。

第二章公示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医疗质量信息等。

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信息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等。

第五条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行病例管理方法。卫生行政部门在实行工作量、医疗质量、医疗费用等信息公示的同时,逐步将信息公示的范围扩大到医院管理单项和综合评价、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科技成果奖励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等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示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信息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门户网站

(二)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电台)

(三)其他公示方式

医疗服务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排名后,由同级政府纠风办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在政府纠风办网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我局将和市政府纠风办联合在南昌日报上每季度一次医疗服务信息;同时,我局将通过南昌卫生信息网()向社会全面的医疗服务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信息公示应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制度,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我局负责所辖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发证权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表格见附件二)。

第八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费用排序公示制度,我局对同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名和最高的前3名进行排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及样式见附件三)。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各医疗机构应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必须认真填写《南昌市医疗服务信息公示表》(附件四),上报的材料须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有关单位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有关表格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对延期不报或表格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对各单位考核评价中。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行政部门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对,对所有上报数据的相关表格应当进行分类存档以备查。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经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五章公示期限

第十二条市级医疗服务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每季度或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三条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网上公示最短期限为6个月,最长期限不限;在新闻媒体公示的期限一般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第六章公示职责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医疗服务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信息公示情况要在信息公示后一周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须同时上报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要求,每月十日前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上月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报表》(见附件六),包括半年汇总和全年汇总表。

第十五条信息公示按照以下分工组织实施:

(一)医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采集、核准医疗

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建议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

第十六条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纠风办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信息公示后发现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由责任部门及时更正或撤消。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3

相较于传统的医疗档案的管理方式,信息化的建设有着更多的优势,在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上更加的快捷,对于医疗档案的快速检索,提升档案检索的准确性,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医疗档案的共享等,此外对于医疗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都是极大的提升。(一)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改变了医疗档案管理者的手工劳动,每天医院都会需要为大量的患者建立医疗档案,其中也会经常性地出现人为性的错误,医疗档案的信息化推行,对医院的人力资源进行优化,档案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对医疗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同时也慢慢地提升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提升医院的档案管理水平。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模式,操作十分复杂,当医疗需要调取一些医疗档案时,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寻找档案的保存目录,然后去库房中进行档案的查找,费时费力,工作效率偏低。而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可以通过建立档案的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网络来进行档案的多种查询,例如分类查询、模糊查询等,网络化的医疗档案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管理方式,提升医院的医疗档案的管理水平。

二、加强乡镇医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及时化、标准化。乡镇医疗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乡镇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将医学病案、医学研究、药品信息等内容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采用现代化技术,编制医疗检索工具,医务人员就可以快速地实现对医疗信息的检索,实现医疗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及时化和标准化。首先,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进行医疗档案信息的网络储存,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转换为数字化档案,做好档案信息数据的保护工作。其次,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实现网络档案信息的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档案检索的效率。最后,实现乡镇医疗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制定医疗档案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二)加强对医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乡镇医疗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这就要求医院部门,围绕自身的日常医疗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各个部门对于医疗档案信息的需求,进而对医疗信息系统进行完善。通过对工作部门信息需求的搜集,挖掘医疗档案信息中的价值,为各部门工作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还要注意对医疗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了解当前医疗档案的使用情况,对医疗档案信息化的建设进行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完善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此外,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突破地域、部门之间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满足医疗研究、教学活动的开展,应该实现医疗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实现对各种医疗档案的检索和下载,这样就可以提升医疗档案的利用率,使其更好地为医疗研究提供案例支持。(三)提升医疗档案工作者的素质。乡镇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人才的支持,这就对于医疗档案工作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于乡镇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医疗档案工作者必须有着良好的工作态度,较强的事业心、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与此同时,还要求医疗档案管理者掌握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具备扎实的医疗档案管理知识和相应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可以熟练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尤其是网络传输工具,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都是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上传、保存、管理、共享等。因此,只有加强医疗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提升自身的医疗档案管理能力以及网络信息的应用能力,才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结束语

乡镇医疗档案信息化建设相较于传统的医疗档案管理有着极大的优势,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医疗档案的信息化也成为必然。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升医疗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医疗档案的资源共享,提升医疗档案的利用率,更好的挖掘其自身价值。加强医疗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求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计算机信息和档案管理的相应知识。其次,医疗档案信息共享,提升利用率。最后,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

作者:任秀峰 单位:孝义市大孝堡中心卫生院

【参考文献】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4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强大,使得互联网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包括看病治疗,可以网上预约、网络诊断,人们可以在网上选购药物(如一号药店网站),这给人们的看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不少切入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企业已经获取了大量的线上资源,促进了其快速发展,可以说,“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了新时代医疗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资本开始进驻互联网医疗产业。在此背景下,“互联网+医疗”的模式营运而生,然后面对互联网医疗这一新的产业,不少企业在进驻这一领域仍然沿用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医疗”的要求。因此本文在概述互联网医疗背景下医疗行业财务管理的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其对财务管理新的要求,最后为我国医疗行业拥抱互联网,建立新形势下财务管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二、互网+医疗大潮下医疗行业的财务管理的特征

互联网+医疗大潮下医疗行业的财务管理的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信息技术的融合程度高,这是互联网的标签,采取电子支付、网络结算的方式,互联网支付的不断发展为其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数据传输方式无纸化和网络化,通过采取软件就可以将自身的财务信息上传到财务信息系统,方便查阅。三是信息系统安全性更加突出,互联网财务管理最为在重要的是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当前的各种支付技术虽然安全性不断提高和完善,但是支付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四是集中式管理和实时动态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医疗企业可以加强对下属机构的实时动态财务监控,建立统一的结算中心。

三、互联网+医疗大潮下医疗行业的财务管理的新要求

(一)实现信息化财务管理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渗透,国家对于医疗机构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也越发详细,这也是医疗行业财务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在互联网背景下,医疗行业传统的财务管理以内网财务软件或者纸质凭证的管理机制不仅仅存在资源浪费,还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医疗行业可以你记住信息技术建立自身与客户之间的动态管理系统,可以随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并且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实现在线办公、远程处理等业务,打破了空间上的限制,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财务管理信息资源的丰富程度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迅速,企业获取信息资源方便、快捷。传统医疗行业的财务信息资料的获取来源主要依靠纸质报告和沟通交流,渠道较少,且取得麻烦。在信息技术的强力支撑下,医疗行业获取行业内的信息方便快捷,增加了医疗企业获取行业内信息资源的丰富程度,使得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源更加丰富,有利于管理者做出正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财务管理决策,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加强财务与各部门的联动效率

在传统模式下,医疗企业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工作相互分离,只有存在交集时,存在交集的两三个部分之间才会存在一定的联动,一般是一个部门的工作完成后,才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个部分,工作只能按照流程来走,一个部门因为某种原因延误了时间,就将工作的完成时间后延,效率低下。而在互联网大潮下,要求医疗企业的工作效率快速,部门之间需要紧密联系,并且互联网的发展也为部门之间加强联动提供的重要的支撑,由此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传递将财务信息给各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亦可以将工作环节产生的信息资料随时传递给财务部门,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

四、实现对策

(一)加强自身信息化财务管理

医疗行业财务信息化建设要紧密配合自身的发展战略。以自身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建立临床信息系统为方向,以实现数字化医院为长远目标,以完善管理信息功能,打好数字化医院建设网点基础为重点,建立部门之间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稳步实效地推进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持续发展。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管理层高度重视,对信息化各项工作采取领导负责制度,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5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6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需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需科学、准确。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料理经营许可证或料理备案手续之前。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平安保证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7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8

1.医疗机构声像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1.1 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收集不全

当前医疗机构实行的档案管理模式是信息科、综合档案室及各医疗业务部门分体管理各类档案信息。信息科负责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图书管理和计算机管理;综合档案室管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和部分实物档案、音像档案等,并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医疗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医疗文书档案、医德医风档案、X线胶片档案、病理切片档案、各种检查影像图文档案等。三大信息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基本是各自独立地进行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加工、统计和提供服务,缺乏必要的协调,重复劳动现象较为普遍,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在一个单位内形成多部门管理档案的格局,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2 记录不完整、制作不齐全

记录医疗机构的重大社会活动、重要会议、医疗、教学、科研中有代表性事件的照片、录像等各类载体声像档案制作不完整、不全面。特别是医疗机构重点基建项目,基建项目的照片和录像,应该包括基建项目开工前的原景、招标会议和活动、奠基仪式以及建设过程中关键环节直至竣工验收的照片的拍摄。但是,往往只是基建工程在开工时或竣工时举办仪式才有对医疗机构基建建设原貌拍摄记录下来,缺少全面从工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等各环节进行拍摄,形成声像档案。

1.3 制度不落实、管理不规范

对于声像归档的收集范围、移交时间等没有制定符合医疗机构档案管理模式的具体要求,且归档不及时,部分声像没有附加文字说明,或者有些说明不是缺时间就是缺内容。久而久之,面对一堆照片或影像,没有人能说清来龙去脉,给日后查找利用带来诸多麻烦;由于医疗机构中能形成声像档案的部门许多,出于使用便利,加之声像档案载体材料越来越轻便,许多声像形成部门,不愿将其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对声像资料任意处置,致使声像损伤或丢失。

2.医疗机构声像档案创新管理对策

医疗机构声像档案是医疗机构前进和发展的见证者,它不仅可以记载历史,更重要的是反馈信息,提供利用,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疗机构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做好医疗机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档案事业的发展,必须探索一条适应医疗机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新思路,力求使声像档案在医疗机构的发展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2.1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声像档案收集管理开发利用制度

由于医疗机构声像档案工作具有内容繁杂、部门众多分散、专业性技术性强、保管要求及机密程度高低差异等特点。因此,应建立符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的声像档案收集管理开发利用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其中,建立和健全声像档案收集制度尤为重要。医疗机构临床医技各科室、医疗机构行政管理及后勤等各部门、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各科室干部和医护技术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形成各类声像档案,而管理部门的分散性却是影响声像档案的齐全完整收集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声像档案传递、登记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遗漏丢失,及时查找补救,确保声像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2.1.1 明确医疗机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及收集方法

凡在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形成、真实反映本院各项工作活动情况并有考察与利用价值的磁盘或光盘等均为收集对象。一是文体文件:重点是通过计算机文字处理形成的正式电子文件;二是通过数码相机拍摄的图像文件;三是各种会议或重要活动通过视频设备拍摄的动态图像文件;四是多媒体文件。在医疗机构档案工作实际中,推荐以下四种声像档案采集方法:①一般采集;②定期定向采集;③重点采集;④专题采集。

2.1.2 健全医疗机构声像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强化规范管理,对产生的声像材料从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借阅作明确规定、统一管理,防止分散流失。设立统一数据库,方便各部门使用和下载各类照片及音频、视频资料。明确任何人不得将形成的声像档案据为己有,声像档案人员岗位变动时,严格办理移交手续,避免流失。实行分级管理,对珍贵的历史资料列为保护范围。医疗机构组织重大活动、会议,档案人员应全程参与,负责摄影录像的人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以确保重大活动产生的声像档案完整、集中统一。

2.1.3 确保声像档案制作齐全,规范声像档案的整理、分类、编目

声像档案管理人员要懂得拍摄技术,经常深入科室,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声像材料并收集,对重要资料打破常规随时归档。基建项目类声像档案,要参与到“四同步”中去,提前介入,把档案管理渗透到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才能对医疗机构原貌的拍摄范围把握准确。重要活动做好周密的摄影计划,活动结束后,参与录像、摄影人员及时将形成的各类声像材料向专职档案人员移交。规范声像档案整理,底片、正片、文字说明三部分要完整,综合运用时间、地点、事由、人物、背景、摄影要素等。

2.1.4 实现医疗机构声像档案数字化

采用现代化的设备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开发,逐步实现文件形成电子化、文件传递网络化、文件存储数字化、文件管理动态化的现代化管理方式,是今后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医疗机构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方面,医疗机构档案门类较多,尤其较繁忙的医疗业务活动,须保留大量的业务归档材料,如病案、影像资料,每年几万份,全部以传统的方法贮存,占有很大库房;另一方面,高科技的发展,也使档案载体更加丰富多样,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尝试应用电子病历。

2.1.5 积极开发声像档案的利用价值

①凭证价值: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相对声像档案来说,这个“字”就是原来的形、声、像。

②教育价值:开发声像档案,制作宣传画廊、宣传片等,作为医德医风教育的生动教材,寓教于乐,可有力地推动了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

③媒介价值:声像档案的参考价值、凭证价值,通过开发可以转化为媒介价值,从而承担社会功能。

2.2 建立医疗机构档案与其他信息管理融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医疗机构运作和管理的过程是一个获得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的过程,医疗机构作为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就是一个信息资源子系统。将这个子信息资源系统融入医疗机构整体信息化工作中,将信息科与综合档案室合并,实行信息、档案管理一体化,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高效的信息中心,形成更具有综合效益的资源库,就可适应当前医疗卫生部门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2.2.1 能充分发挥信息整体效能

医疗机构实行图书、情报、信息、档案管理一体化,不是简单地把信息科和档案室两个科室合并起来,而是围绕着实现优质服务这一中心从实质上下工夫。这样做有利于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熟悉医疗机构各部门业务流程、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使医疗机构各部门蕴藏的丰富档案信息资料交流畅通,发挥医疗机构信息的整体效能,更好地为医疗机构各项工作服务。

2.2.2 充分实现医疗机构电子计算机联网

信息、档案一体化管理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收集整理、加工统计有关信息,统一目标体系。统筹各类信息结构,不仅便于检索、利用,更重要的是形成医疗机构管理、病案统计、财务、档案、人事、药房和图书管理等一个大系统,进而形成医疗机构管理系统化,并电子计算机联网,为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打下良好的基础。

2.2.3 为医疗机构将来实现高效管理的体制改革服务

实行信息科和综合档案一体化管理,不但可精简机构、减少开支,又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功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力。所以,实行信息、档案一体化管理是完全符合医疗机构当前的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将档案信息资源网络的规划、设计、管理和运行纳入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

3.结束语

总之,医疗机构的声像档案可作为医疗机构前行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者,它不仅只是记载了历史,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反馈的信息,给予利用,为院领导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断创新声像档案的管理方法,合理的去开发以及利用声像档案,使其更好地为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这对于医疗机构的未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9

一、医疗“一卡通”的功能

(一)有效地节约了医生问诊的时间。医疗“一卡通”有效地将银行卡的支付功能与个人的各项信息集成一体,医疗“一卡通”的卡号,即是个人的身份证号,当病人来院就诊时,在挂号处挂号后到诊室就医时,医生不用询问病史,调出身份证号,病人的就诊信息就会详细地呈现在医生面前,大大节约了医生询问病史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节约了病人多次交费排队的时间,实现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病人看完病后,结算交费、打印汇总发票等可同时完成,避免了病人多次交费排队,大大节约了时间。当病人卡中钱不够时,只要病人有银行储蓄,不论哪个银行都可以自动转账到“一卡通”,以支付医疗行为中的各项欠费。患者不用交押金,这种就诊模式拉近了医患距离,真正实现了“先看病,后付费”的诊疗模式。

二、医疗“一卡通”对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影响

(一)简化了医疗收费的多个环节,加速了财务管理信息化进程。医院的财务管理信息化经历三个阶段,由最初的单机会计电算化,到医院内部建立局域网,再到医院与银行和社保中心合作,实现医院内外流程一体化,也就是医疗“一卡通”的应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由于病人的资金直接划入医院的账户,医院内的现金流量大大减少,省去了现金管理、现金结账、上缴结算等环节,使收费部门工作强度大大减少,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医院内收费管理的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杜绝了收入不入账、账外循环的部门“小金库”现象,从根本上拓宽了财务管理的空间和资金使用收益,加快了财务管理的实效。

(二)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医院的信息化系统,应明确不同层次的财务管理目标,对医院内部各个层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分工,不得越权操作。将各个层级的权责有效结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医院的财务管理者与信息化管理者是相互分离的职务,不得兼职,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交叉设置,但有些岗位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不能交叉设置,如软件操作岗位与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岗位为不相容岗位。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进行有效的分离,并且将职责与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并定期对收费员岗位轮换,加强对财务等重点岗位的核查。各个部门各司其职,通过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全面促进财务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的信息化财务管理的网络。目前,由于我国医疗财政经费严重不足,医院自负盈亏,决定了医院的各项经营项目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对于如何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是财务管理者的一项重要课题。这不仅需要领导高度重视,还需要各个科室的大力配合。只有统筹规划,周密配合,才能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建立从纵向到横向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对财务运行情况实行有效的把握和监控。

(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为信息化的财务管理提供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为医院之间的竞争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为财务管理效率的提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而目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信息化水平与医院信息化发展所需要的水平不相适应,导致财务管理活动中信息不准确、无法及时共享,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医院的发展。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要求财务人员不断学习,尤其是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减少实际的操作运行差错的发生。

(五)在医院信息化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医院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和监督不到位,直接影响了“一卡通”在实行过程中的作用。审计部门不能从根本上发挥内部控制环节的检查、监督、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过程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内部控制的独立性,才能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的发生,并保证在医疗“一卡通”的实行过程中,发挥医疗“一卡通”的最大服务功能。

三、不断完善医疗“一卡通”应用的建议

(一)医疗“一卡通”系统的财务安全控制。使用医疗“一卡通”加强财务管理时,对传统的财务管理中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会计信息资料的备份制度,对重要的会计信息资料要实行多级备份。其次,加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对网络会计系统的安全防范能力采用一些措施,例如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身份认证等。特别是要防止现代高科技犯罪行为,预防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和收费员联合篡改HIS系统记录,避免贪污和挪用,给医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培养适合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医疗“一卡通”的信息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的组合,它不能只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和提高财务的工作效率,还要方便病人治病看病,是“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新模式的体验,更能给医院的经营管理带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因此需要既懂财会管理,又对软件应用开发及信息技术比较精通的人,这种复合型的人才比较缺乏,使得医疗“一卡通”的医疗新模式的后续服务不能及时跟上,制约了医疗“一卡通”的实施。

(三)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由于医疗“一卡通”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医疗新模式,必须与社保和银行相互联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减少坏账,保证医院的有效运转,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大力支持。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0

不过,在近期医联体建设的热潮下,以资源整合为目标的医联体,对区域内医疗信息共享提出了新要求,从而为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建设提供了新动力。

因此,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推动外,随着医联体的建设和医保支付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或将迎来一轮新高潮。

探寻动力源泉

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作为“四梁八柱”之一的医疗信息化,便被各方寄予推动医改的厚望。不过,在院内信息化建设如火如荼之际,院外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却仍未见突破式发展。对于其中原因,某媒体曾对全国31家医院的信息中心主任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其首要原因在于医院缺乏动力。

由于中国医疗服务机构分属不同机构和管理条块,要做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难度非常大。

而在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朱夫看来,作为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医保是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动力之一。“1992年两江试点后,医保对医院信息化提出了很多要求。医院内部开始启动大规模信息化建设,从最初的财务会计、绩效考核起步,到病区管理、物资管理,最后逐步深入到医院管理。”

镇江市卫生局局长林枫认为,医保不仅可以推动院内信息化建设,对于推动区域信息化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镇江在做区域卫生信息化时,其动力来自改革需求。”林枫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记者,镇江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起于医保改革,然后逐渐推向医疗费用与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

“当费用控制到一定程度,我们发现,区域服务体系的合理性可能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控制效果。例如,如何让部分患者转移到社区康复?为此,我们在2010年开始做区域健康服务联合体、社区康复联合病房等举措。”林枫介绍,这些举措的核心,是希望通过医院与社区间的联动,实现管理市民健康的目标。“信息化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性条件。若没有信息化,寸步难行。”

事实上,不仅在镇江,在世界范围内而言,医保部门都是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的主要动力之一。

美国凯撒医疗集团为近30%的美国人提供保险与医疗服务。借助信息化系统,患者能够在线预约就诊、付费,并获得健康教育信息等服务;医生则可实时查询病历及治疗方法指南等。凯撒医疗集团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实现医保与医疗的良性协作。

而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信息科主任沈韬看来,中国医疗信息化与国外路径基本一致,但发展程度却有显著差别。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政府在推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上,缺乏足够动力。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研究员舒婷表示,大部分美国医疗机构没有独立的病理、检验和影像部门,大多需要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在此背景下,医疗机构间的医疗信息共享需求非常迫切。而美国政府在推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上,也是不遗余力。

相比之下,“中国的医疗机构大而全。不仅大医院,就连小医院也都有检验科。政府和医院在信息共享上的需求到底有多大?”舒婷如此反问。

视线从国外转到国内,在福建省厦门市,却从另一个侧面证实,政府在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上,足以取得良好效果。

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厦门卫生部门不仅建立了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平台,还借助实施“医疗重组计划”,拆除掉阻碍医疗机构共享的医院围墙,实现了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

截至目前,厦门市的个人健康档案管理人群覆盖面,占全市常住人口的85%以上,全市90%的医疗机构都连通了健康信息系统。厦门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市民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的城市。

不过,尽管厦门以行政主导的建设模式成效显著,但在部分专家看来,各地政府财政水平不一,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出资建设。且除去行政主导,倡导协作分工的医联体,亦将成为推动区域医疗信息建设的动力之一。

对此,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总院长何少锋深有体会。他表示,在2008年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成立前,各家医疗机构林立的业务系统,不仅造成了重复检查,还加重患者负担。而在医疗集团统一各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编码后,各医院实现了检验结果系统内共享,不仅方便了患者就医,还降低了检验成本,提高了检验质量。

“只有解决了为什么共享信息、谁能在共享中获益的问题,才能让信息共享真正发挥作用。”何少锋表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集团化都是医院的发展方向,也只有医院集团才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内在动力。

逐项深入开展

“中国对区域医疗网络的希望和要求太高,这是一个很大问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北京协和医院信息中心原主任李包罗,曾直截了当地指出中国区域医疗信息化的问题。他认为,区域医疗网络应用要逐个系统建设,而非在区域医疗信息系统上一下建立起这么多应用。“如果我们希求过高,可能反而无视现在应该和只能做到的事情。”

“中国现在的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还停留在买设备、建档案、建数据中心等层面。但为何要建?想达到何种目标?实现何种功能?却没有任何概念。”北京西城区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朱树宏表示,大家只知道信息化能有所帮助,但唯有明确建设目标,才能形成规划,并最终在管理效果上得到体现。

为使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效能尽快最大化,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孙卫,在研究国内外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及管理进展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运行六年多的实践经验,提出对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功能进行分级评审的建议。

按照区域医疗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孙卫将目前中国的区域信息化平台从低至高依次区分为从0到Ⅵ的7个等级。在他看来,简单的数据互联互通,仅仅处于Ⅰ级、Ⅱ级水平。即使厦门、上海等地的信息化先走一步,也只是在某些方面达到了Ⅲ级、Ⅳ级的水平。

孙卫表示,提出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功能分级研究的初衷在于,各地在今后的建设中,可在项目设计阶段就确定系统功能定位,分别对方案设计、施工、入网医疗卫生单位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都提出明确要求,以期项目功能设计至少在Ⅳ级以上,使各种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避免设计缺陷,尽快进入高级应用阶段。

在此方面,镇江的做法值得借鉴。据林枫介绍,镇江在建设全市健康信息系统之初,便设定了逐项开展、按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卫生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了一个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数据库,并将数据库通过局域网,与社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联网。

随后,镇江按照基层医疗机构、大型医疗机构、公卫系统的顺序,逐个进行信息整合接入。在此基础上,再做业务系统的应用模块,比如卫生管理模块、社区考核模块、12320挂号平台等。“在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过程中,我们制定了总体规划、资金安排和资金奖补方案。一边建设,一边逐项增加业务系统。”林枫表示。

以需求为导向

在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冯东雷看来,国内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前期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部分地区在新一轮医改启动前的自发探索。科技部、原卫生部等相关部委也抛出了一些与信息化相关的课题和经费,正好与地方自发探索同步。

当时,国内不少地区几乎同时开始了区域卫生信息化探索,但是只有上海、厦门等少数地区笑到了最后。一些行业专家认为,这与上述地区同步进行的医疗资源整合有关。

2005年前后,上海整合了30余家市属三级医院,成立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下称“申康”),探索管办分开。为了进一步整合申康体系内的医疗资源,上海启动了实现临床信息共享的“医联工程”,建立庞大的中心数据库和信息化网络。申康的数据中心和网络,最终成为整个上海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坚实基础。

林枫对此颇为赞赏:“上海随后的卫生信息化没有搭建新的数据平台,而是选择在申康基础上进行扩容。申康的信息系统逐步吸纳更多的医疗机构,并增加各种管理模块,不断更新,最终发展出整个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

厦门市在卫生信息化推进的过程中,也同步进行了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2007年,厦门市委市政府推行三级医院直管社区,厦门岛内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3家三级医院接管;市属医院和区属医院同步合并,并入大医院,实际上形成了3个医疗集团。孙卫表示,“为了统一管理,医疗集团客观上需要统一系统。医疗资源的优化重组配置,有力促进了区域医疗信息化工作。”

2009年,新医改启动,区域卫生信息化进入第二个阶段。为解决“看病难”与“看病贵”的双重交逼,信息化被寄予极大期望。决策者和行业专家都希望,以区域卫生信息化,优化区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和业务流程重构,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区域卫生信息化被提升到“四梁八柱”的高度,“3521工程”随之启动;原卫生部牵头制定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区域平台建设标准;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了100亿元资金,推进信息化建设。

在冯东雷看来,区域卫生信息化从纸面上和政策上,都变成地方政府必须执行的一项政策。

由于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区域卫生信息化的探索几乎全面开花。不过,冯东雷也认为,上海、厦门等一些地区最早探索信息化,确实是有需求动力的;但是现在从国家层面推动,许多地区反而面临着需求和动力缺乏的问题,出现了不少问题。

他不客气地指出:“一部分地区可能在追求政绩与亮点。区域医疗与其他的信息化一样,需要一定的积累。只有循序渐进,才能推进到更深入的层面。因此,与前一阶段相比,现在亮点反而不容易出来。”

而那些真正立足于本地医改实际需求的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反而更有动力。

何少锋和他的信息化团队,并不急于渲染集团数据平台集成的多种管理软件和海量医疗信息。在管办分开的总目标下,他们更愿意强调信息化在检验资源整合、药品供应链管理、区域学科资源整合、集团运营管理中的作用。

在谈到镇江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的需求与动力时,林枫引入了一个链式反应来说明:医保控费走到一定程度,需要引入健康管理,实现社区与医院的联动;为了更好实现医疗服务体系的上下联动,健康服务联合体探索应运而生;构建区域健康管理体系,必须有健康信息化的支撑。

为管理而服务

截至目前,区域卫生信息化仍然被视为“花钱的事情”,主要依赖政府的高投入。

展望未来,冯东雷认为,政府投入可能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信息化建设本身能否创造价值,更值得期待。在他看来,信息化的价值还是要回归到为医疗资源的区域协同服务中去。

孙卫曾参加中部某省地方政府组织的一次信息化招标评审,国内有10家企业都提交了自己的设计方案。与厦门起步阶段相比,每个方案都很专业,似乎都能实现区域内的数据互联互通;但是,如果考虑到数据利用挖掘,每个方案都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区域卫生信息化绝对不是简单的信息工程学问题,而是信息技术与卫生管理、医疗技术、临床管理的深层次融合。”孙卫不无忧虑地指出。

作为厦门模式的主要决策者之一,孙卫表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只是制定规划和筹集资金,更重要的工作是负责协调组织,甚至重构卫生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提升区域卫生管理效率。“即使是看似简单的预约挂号,做好也并不简单。由于区域内全体医务人员都要跟着预约挂号系统运转,因此需要就诊流程再造的配合。”

朱树宏同样认为:“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只关注区域数据共享的规模,而应该真正地将数据和管理结合在一起,将数据变成管理的常规需求,为管理服务。这才是信息化的真正动力。”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1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3-122-02

医院物价管理是指遵照国家价格管理相关政策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包括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仪器设备、专业技术设施等。它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分支。医疗服务的价格是上述形式中的国家统一定价。在医疗机构所涉及的每一项收费都以国家制定的价格标准做为依据。如何让患者放心就医、明白消费、营造医患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让他们在享受到放心、舒适、温馨、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同样感受到诚信的价格服务,是我们物价管理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为此,笔者拟针对进一步加强医院物价管理和环节控制工作进行探讨。

一、健全医院物价管理组织机构

1.建立由医院负责人、价格管理部门、相关医药物资采购部门组成的医院价格管理系统,科学规范管理、合理约束医疗服务成本。医院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在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处(科)下设医药价格管理部门,确定一名处(科)领导主管该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主管院领导、价格管理部门人员及医务、护理、医保、监察、采购等职能科室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以强化物价管理和环节控制。其主要职能:(1)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和制定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评价指标及奖惩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2)对医院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3)讨论、确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2.医院价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1)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及项目成本测算等工作;(2)负责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院过程中涉及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3)指导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根据国家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医院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5)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6)负责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及备案工作;(7)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8)接待医药(服务)价格咨询,处理医药(服务)价格投诉;(9)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等进行价格政策(业务)培训和日常工作的指导;(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和相关调研;(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成本调查、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二、环节控制

1.医药价格信息调整管理制度。(1)医药价格信息调整包括新增信息和更新信息;(2)医药价格信息指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其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四大类信息;(3)医药价格信息的调整必须有政策依据;(4)按规定单独可收费医用耗材在市场价格发生变动或项目增减时,实施医药价格信息调整;(5)实施价格信息调整必须有两人或以上专职医药价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6)医药价格调整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管理制度。(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尚未列入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文件、临床确需开展并须单独制定收费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的原则。一是及时性原则;二是真实性原则;三是实用性原则;四是重要性原则。(3)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上报审批期间一律不得收费。

3.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可选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公示价格,并公布本院及上级价格举报电话。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清单。(1)门(急)诊费用清单内容包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2)医院在患者出院结算时,向患者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3)医疗机构应该为患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并明确告知住院患者费用查询方法和方式,住院患者可在病区护士站、住院费用结算部门查询一日住院费用及总费用。(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院要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4.医疗收费自查制度。由医疗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1)自查要求:年度计划;定期总结;记录自查执行人、时间、被查科室、检查内容、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建议。(2)自查方法:住院病人实时监控;门诊费用票据;出院病历抽查;执行新政策。(3)自查内容:医用材料库、药品目录库、诊疗项目库、价格公示制度、每日清单制度。

5.医药价格投诉管理制度。(1)投诉的处理应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要有反馈。(2)对情况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填写《医院投诉受理登记表》,经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并记录。(3)定期召开会议,对投诉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分析产生价格投诉的原因,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通报相关部门并报送相关院领导。

6.医药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文件专卷保存。对医药价格管理过程中的基础数据、专家意见、相关方面建议、内部讨论的会议纪要等基础资料,要做到记录完整、专卷保存。医药价格档案管理目的:(1)为医疗机构执行医药价格提供标准;(2)为处理价格咨询、投诉和评判价格违规行为提供充足的依据;(3)保持价格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工作效率;(4)在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中承前启后,对促进医药价格管理,提高价格管理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7.信息化管理。(1)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计算机软件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2)进行医药价格调整时,系统必须有调整记录。加强对数据处理过程中修改权限与修改痕迹的控制。(3)加强医药价格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文件(文档)的存储、备份及保管。

参考文献:

[1]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百度文库,2012.12.23

[2] 陈飞.公立医院要设价格管理委员会.健康报,2011.5.30

[3] 胡小君.对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点滴思考.卫生经济研究,2012(12)

[4] 黄河.对医院收费管理的探讨.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9)

[5] 李,张亦筑.公立医院将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重庆日报,2011.5.31

[6] 刘惠娟,劳幼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面临的矛盾及对策分析.中国卫生经济研究,2011(7)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2

1 必要的信息系统成为医院核心

医院信息系统能综合管理医院各部门的人流、财流,数据系统从采集、储存、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再到加工把整个医疗活动中的各阶段加以综合分析生成完整的信息,让自动化的管理全面的为医院服务。

医院信息系统能高效的针对医院的收支、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医院管理,需要建立在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因此,当代医院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信息化管理。为医院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信息,使其成为构成医院现代化工作的基石。

2 日常管理与应用

在强大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于医院医疗资源的共享、就诊流程、工作效率的提高、医疗服务的创新、对提高区域间的影响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门诊管理:在网络化建设中,患者从挂号开始就进入到了一套完整的就医流程,从电子叫号、到就诊划价收费等这一过程将一步完成,在这一期间不仅可以把处方信息快速的传递到药房同时也可以出现到收费系统中,患者不仅可以第一时间快速的取药也同时缩短了医院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体制。当患者完成这一诊疗流程后,系统会自动整合患者的医疗信息和个人信息形成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当患者复诊或入院治疗时,医生就可以从系统中查找出历次诊疗信息为医生提供参考,切实有效的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使医院双丰收。

病区管理: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会分为若干个病区,每个病区都会把本病区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存入数据库中,医生可以从系统中随时了解和研究患者的病情,同时病人也可以随时了解自己的费使用情况,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患者的进、入、出、转及医嘱记账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真正的将静态管理变为方便实用的动态管理,能更清晰地掌握本病区患者的病情信息及费用使用情况,使医院走入科学化服务的新高度。

行政管理:系统中能及时地准确的把信息反馈给管理者,使其成为决策中不可缺少的依据。从院长查询系统中可以及时准确掌握医院的运行情况和医院的经济效益以及医院成本核算,把反馈后的信息和数据表,运用统计分析、科学计算的方法做出相应解决方案,使医院管理工作真正进入信息化数字化的新时代。

病案和药品管理:病案管理系统摆脱了与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真正的让病案管理进入数字化模式,更好服务医院的医疗活动,为科研教学活动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也能为医院提供法律依据。

在药品管理系统中可以从网上数据库里得知门诊、住院还有药库等部门的出库和入库情况,各部门可以从系统中得知本部门的库存量并及时作出调整,使药品的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高效率。

3 加强信息化建设,改变传统模式

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竞争日益激烈医疗市场必须将管理模式更加人性化,也就是说必须以病人为中心而转移,要改正以前管理中所出现的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而信息化建设正是运用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提取、传输、加工生成综合的信息来弥补之前的不足,使自动化、信息化的管理真正的融入医疗活动中去。

医疗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同步提升。 随着医院信息系统大范围的应用到医疗活动中,在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上有很大的提高,同时工作效率大幅度提升。运用医学统计可知,医院运行概况、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患者在院情况、各科室部门的日常工作效率、医疗水平、管理水平、医技科室情况、药品购耗信息都能及时的呈现给管理者们,医疗经费可以通过系统中数据整合来反映给管理者,同时节约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真正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数据在系统中进行分析整合,帮助管理者分析出优劣态势并分析出其原因,并为领导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科学依据,让管理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从而真正意义上发挥了统计学上的主观能动性。

减少就诊时间,提高医疗效率。在信息化未进入医院之前,患者常常奔走于收费处和诊查室时间,浪费了患者大量的时间也降低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用信息化管理后,改善了患者的就医流程,使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流程信息化,缩短了这一流程的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医疗收费的速度,同时让这一过程更加透明,使就医流程更加方便快捷。

科学管理铸就高效收益。在使用信息化系统以来,不仅规范了医院的流程,而且修补了药品堵塞、经济管理上的漏洞。对于欠费、逃费的现象得以控制,系统加大了对预交金的管理,让跑、冒、漏、滴等现象不在出现,不仅减少了财物的流失和不必要的浪费,而且还降低了医疗成本,对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作出巨大贡献。

利用信息技术为人提供更高的服务质量。今天现代化的医院信息系统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病人为中心”观念,“以医护人员为主体”的整体思想。让患者真的感到信息化系统所带来的全面、高质量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在信息沟通、科室的强化管理中信息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扩大医院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拥有更加人性化的管理理念。

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现代医院管理的有效手段,应全力发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完善管理水平,建设高水平信息化医院。

参考文献

[1]徐利民.中华医院管理[M].北京:中华医学会出版社,2013(03).

[2]刑孟道.计算机科学期刊[M].重庆:中国信息科学出版,2009.

[3]解圆圆.中国卫生产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10.

医疗信息管理部门篇13

2010年末,财政部又新增1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医改,其中27亿元直接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80%以上的亿元采用了HIS系统,95%以上的医院采用财务管理系统,至少13个以上的地市开始调研或正在筹建区域医疗信息化,全国提供医疗软件的厂家不少于500家。中国目前每年的医疗IT消费约为150亿元,并保持25%的以上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290亿元的规模。

同时也应该看到,各医疗机构在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以眼前需要为出发点进行系统选型和建设,导致系统功能单一、应用独立、布局分散。这样的建设格局很难满足医疗发展的需要,维护系统升级,安全难以保障,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的问题日益严重。

抓好标准化工作是医疗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医疗协同和医疗资源整合的前提。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制定。卫生部自2011年起修订了超过120条标准,正式的接近80项,内容包括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区域卫生平台、医院信息平台等技术标准,为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但是,目前的医疗标准体系还不够全面,仍有空白的领域,比如与医疗通信有关的标准就较欠缺,医疗标准体系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还有待观察和完善。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医疗机构和IT厂商对医疗标准的重视程度和应用程度较低,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这种现象在前几年尤为明显。

构建以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医疗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是医疗信息化未来发展的趋势。从2009年开始,国家选定了13个地区作为区域医疗试点,这13个地区大部分正在论证或已经启动了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

然而,在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发展中尚存在顶层设计缺失、投入不足、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不够、医疗机构信息化发展不均衡、技术和人才匮乏等众多问题。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发展,需要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医疗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从医疗体制、IT安全和标准化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撑。

我国政府已经在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药物配给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医保制度等为医疗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基础。但是分配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不然“看病贵”、医生拿回扣等问题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在应用安全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必然需要新一代的安全手段或措施来保障,如云安全等,这也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医疗信息化发展趋势

目前的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大型医疗机构和城市的医疗机构在设备、人才、技术等各个方面拥有很大的优势,然而规模较小和地区偏远的医院机构留不住人才,无力购买先进的医疗设备,导致医疗资源严重失衡,这种现象是造成目前大型医疗机构人满为患、挂不上号,小型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少人问诊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区域性的医疗信息化大平台,整合医疗资源,实现“初诊在社区,看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以及“双向转诊”等新型医疗模式是未来医疗信息化发展的方向。

智能和高效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趋势。例如,突发疾病自动报警、药品运输自动跟踪、医疗数据自动获取等,都需要智能化设备和软件来完成。此外,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效率,使卫生机构在固定的时间内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比如在挂号、建立病例、化验、诊断、配药、缴费等环节采用信息化技术,医疗效率较传统做法将有革命性提高。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直是我国医疗事业的重心之一。我国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形势并不令人乐观,近期社会上医疗投诉和医疗事故频发就说明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迫切性。未来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将更多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技术,在医生行为管理、卫材管理、医药管理、临床化验等方面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减少人为失误,大幅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IT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的医疗事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比如移动医疗、家庭智能保健和远程医疗等,这些新型的医疗形式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应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

1.移动医疗

移动医疗是基于移动计算、智能识别和无线网络等新一代IT技术及通信技术,实现移动查房、移动护理、药品及标本智能识别、人员和设备实时定位、病人呼叫无线传达等功能。

2.家庭智能保健

老人是容易患病的高危人群,再加上居民对疾病预防和日常养护的重视,家庭保健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家庭智能保健就是利用物联网的相关技术,通过感应装置、监测装置、报警装置、求助系统等便携式医疗设备,不仅可以使居民能够实时获取本人的健康指数,而且远在医院的医生也可以对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居民的保健和护理给出合理化的建议。

3.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就是利用远程通信技术、影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发挥大型医学中心(比如三甲医院)的人才、设备、技术优势,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的医疗机构(比如社区医院)或处于特殊环境下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诊断、专家会诊、医疗咨询、培训和其他医疗服务。

智慧医疗总体架构

智慧医疗体系有应用层、云计算平台层、数据层、物联网技术层和保障层。

1.应用层

智慧医疗应用层主要包括门户类和业务类两类系统。

医疗门户应用系统通过Web方式,使医疗事物的参与者,比如患者、医生、护士和行政监管人员等,通过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参与医疗事务,真正达到了应用网络化、应用终端化、应用实时化,最大限度地将智慧医疗的效果落到实处。这类应用通过自助服务类门户、医疗业务类门户、医疗监管类门户三类典型的门户网站来实现。

自助服务类门户系统。居民通过登录自助服务门户网站,可以实现网上健康信息查询、网上医保信息查询、网上购药、网上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网上培训等。

医疗业务类门户系统。医护人员通过登录医疗业务类的门户网站,一方面,可以调取和查阅病人的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现与病人的互动;另一方面,医护人员可以登录相关的业务系统,完成日常医疗工作,比如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典型的应用。

医疗监管类门户系统。医疗监管人员通过登录医疗监管类门户网站,可以及时对医疗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对于院长等医院管理者来说,可以及时监管到医生的出诊情况、床位使用情况、挂号情况和收费情况等;对于卫生局局长等行政管理人员来说,可以了解全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患者的投诉情况、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医疗业务类应用系统是以“患者为中心”,围绕医生、护士、急救人员、医疗监管者等如何为患者提供智能、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为主线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覆盖公共卫生业务、医疗服务业务、医疗保障业务、医药供应业务四大方面,以及行政监管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

2.云计算平台

云计算平台的显著特点是具有强大的计算能力,支持网络化存储和系统快速部署,能够根据客户或业务的需要按需定制,投资回报率高、后期运营维护成本低。这些特点刚好为智慧医疗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绝佳的技术支持。

云计算平台层是整个智慧医疗体系运行的心脏,能够根据需要向不同的应用主体,和不同的业务系统提供可定制的计算服务、存储服务和网络服务。

3.数据层

数据是智慧医疗的核心,整个体系就是围绕着如何获取医疗数据,如何加工医疗数据和如何使用医疗数据展开的。

要从全局的高度来规划医疗数据,在规划时要严格遵守标准化的原则,这是整个平台能否成功的关键。

此外,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要对医疗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安全策略,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隐私。

4.物联网技术层

物联网具有全面感知、实时传递和智能处理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满足智慧医疗体系对医疗数据的获取、传输、应用的需要。

对智慧医疗来说,就是通过智能内衣、智能胶囊、测量设备、成像设备、RFID设备、扫描设备、GPS跟踪仪等实时获取与医疗有关的数据和参数,为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

智慧医疗所采用的网络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网络方式和手段,而是广泛采用了三网融合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医疗信息不再局限于某个网络内流通,而是可以在三个网络之间跨网流通。

智慧医疗的典型应用

我国大部分地区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智慧型区域医疗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缓解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这点已经得到社会的广发共识。

正是在政策引导和现实需要的双重推动下,全国各地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势头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20个以上的地市已经启动了智慧型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

区域医疗建设广泛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区域医疗大平台”,通过平台向区域内各医疗机构提供“公共云”服务。

区域医疗的业务涵盖了居民医疗自助服务、医院医疗业务及管理、其他机构医疗服务及监管三个方面,主要功能和目的是实现医疗协同。

医疗协同主要包括一卡通系统、转诊系统、区域PACS、区域LIS、远程会诊、疾病预防、区域临床路径等。该业务需要在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下,各医疗组织共同参与,协同配合,行动一致。

居民医疗自助服务是指通过自助服务门户,居民可方便快捷地获取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业务及管理主要体现在医院管理和临床管理两个方面。

其他机构医疗服务及监管主要指卫生厅、药监、血液中心、急救中心和疾控等部门通过监管系统、急救系统、血液系统、药品流通系统等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智慧型医疗服务,从其应用的形态来看有两个显著的标志:一是将以物理形态存在的“物”自动转化为医疗信息;二是这些医疗信息能够以最便捷的方式传递给医疗事务参与者。从这个角度讲,物联网、三网融合和移动通信等技术在医疗业务中广泛采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例来说,在联合会诊中,通过医疗成像设备、电子感应设备和检验检疫设备,能够将病人的体征参数、血液/尿液的化验结果、医学图像等数据,通过网络传递和移动终端设备,传递给每个参与会诊的医生,医生据此会诊并给出具体的治疗方案。

信息技术已成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工作效率的有力手段,通过信息化能促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医院改革的深化。

(本文摘自《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两化深度融合中的应用》一书,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未来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将更多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技术,减少人为失误,大幅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范。

智慧医疗面临诸多挑战

■临床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大多数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仅侧重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面向临床应用为目标,比较侧重于医护人员日常的医疗文书处理等工作;而与医院临床业务密切相关的,更为专业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比如在护理信息管理、多媒体智能化的电子病历、患者生命指征监护、手术室监控、临床实验室检查报告、医学影像诊断报告处理、功能检查信息管理、病理图片及报告、血库管理、营养配餐管理、临床用药咨询等系统的建设应用广度和深度不够。

■信息孤岛

目前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和生产厂商各自为政,很少考虑到用户集成的需要,有些子系统集成困难,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医院信息系统。医院内部存在着各种信息孤岛。

■集团化管理和区域医疗建设问题

怎样实现医院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和跨医疗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共享和交换,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统一管理?已建成的大量电子病历信息可利用性低,无法很好地支持病历数据科研分析与临床质量控制,成为困扰医院科研及管理部门的难题。

■标准不统一

智慧医疗被广泛应用于急救医疗调度体系中。看似简单的无线解决方案,实现了急救调度的流程再造,使各方得以协同工作。

实际上,各医院间也没有遵循统一的标准。欧美医疗信息化遵循相对统一的HL7卫生信息交换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国内不同医院的HIS、PACS系统由不同的方案商开发、实施,标准、接口并不统一。

因此,如果想建设一套联接急救中心和各大医院的应急指挥和救治体系,各大医院如何开放其信息接口?通过何种方案实现无统一标准的接口信息交互?这些都是对医疗方案商的挑战。

■如何盈利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