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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会议总结实用13篇

医疗会议总结
医疗会议总结篇1

全面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既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要内容,也是保证广大农民“病有所医”的重要措施之一。希望各位代表回去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这次会议的精神和讲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好相关工作。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吴仪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谈六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完成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的目标

这次会议已经明确*年新农合制度建设要实现全面覆盖,大家要按照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坚决完成这一目标。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实现了全面覆盖,剩余省份尚未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中,一部分是“老少边穷”地区,受地域、经济以及卫生服务能力等客观条件制约,开展新农合有困难;也有一部分是中部农业大县,人口多,地方财政补助压力大。对这些县(市、区),希望省、市两级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拿出办法和措施,协助其建立新农合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培训、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指导,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者技术指导组直接进驻当地指导。卫生部今年也将组织人员对一些工作难度大的省份开展调研和重点指导,确保尚未开展的地区顺利启动新农合工作,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级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今年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了一倍,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审核下拨,足额到位,希望各省卫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实核定参合农民人数,按规定时间尽快上报补助申请。根据*年相关部门对新农合联合督导的情况,中央财政6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省后,省级财政一般可以在7月底至8月初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但是,个别县(市、区)到10月底甚至11月初仍然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滞留在县级财政预算内账户,没有拨付至新农合基金专户。希望各省要加强对基金到位情况的检查,发现滞留情况,要及时督促纠正。同时,各省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确保地方补助资金也能及时足额到位。今后卫生部将商财政部进一步改善资金拨付办法,提高效率。

根据吴仪同志讲话精神,地方财政增加的补助资金是一年到位还是分两年到位,可由地方自行决定,但一定要保证按规定及时落到实处。这次会上,大部分省份都表示今年将一步到位,把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0元提高到40元,并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江西、陕西、贵州等省还表示地方新增的人均20元补助资金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不增加困难县的负担,这些做法体现了各省省委、省政府切实推进新农合工作的决心,值得充分肯定。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对于确有困难的省份,可分两年到位。关于提高农民个人缴费问题,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年有条件提高个人筹资标准的,要抓紧时间,争取3月底前完成,确有难度的,可暂不提高,但要从现在起就要开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向农民群众讲清楚,为2009年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做好准备。

三、在把握新农合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新增资金

新农合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应以此为核心设计统筹补偿方案,基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基本医疗,重点提高补偿水平,适当增加门诊补偿,扩大受益面。具体来说,在住院补偿方面,如现有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已基本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则新增资金应主要用于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农民的实际受益水平,不宜盲目扩大服务包。在门诊补偿方面,要探索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适当提高门诊费用的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证大多数农民受益。新农合只是农村医疗保障的一种主要形式,不能期望通过这一制度来解决农村医疗卫生的全部问题,因此,各地要严格界定新农合基金的补偿范围,目前只能用于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对于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应由政府专项补助的,目前不宜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医疗需求、少数农民的高额医疗消费或者其他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补充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贫困人口就医可及性问题;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通过筹集专项资金的方式来补充解决计划生育户、残疾人的特殊医疗需求问题;通过商业保险设计专门险种,解决较高医疗消费人群的医疗需求问题等。

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和基金监管措施

五年来,新农合由试点走向全面覆盖,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不断成熟的过程。吴仪同志在*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讲,要力争及早地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把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逐步把新农合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目前,卫生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将力争尽快下发,指导今后新农合全面覆盖后的制度建设,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一些具体的制度和办法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等。

*年,新农合实现全覆盖,提高筹资标准后,给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为管好用好基金,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近期,财政部和卫生部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又会签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的账户管理、分配使用、基金划转、对账制度、会计核算、违规行为处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两部门将尽快组织专题培训,帮助各省学习理解这两项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修订本地的实施办法,并严格遵守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此外,还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比如风险基金的管理、基金征管拨付办法等。各地要继续坚持县、乡、村报销补偿的定期公示制度,并畅通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的作用。

其次,要重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中央财政*年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省份进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一些省份已经建成使用,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实时监控各县新农合基金流向,发现基金异常变化立即预警,对保障基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没有完成的省份要抓紧时间,尽快完成。要逐步实现新农合联网对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加强对各地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以及对重点地区的监测和评估,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管理经办能力。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各地在新农合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讨论中一些省份表示将不等不靠,加快研究落实管理经办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今后,地方特别是县级卫生部门要将新农合基金管理作为日常主要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各地卫生部门要配合编制部门积极探索,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卫生部也将配合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把宝贵的资金管好用好,把全部的新农合基金用于农民。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保证新增资金能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关键。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严格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加强转诊管理、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医疗费用分析、评估和通报制度,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新农合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开展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吴仪同志在讲话中提到,301医院的药品使用原则是,能用普通的不用贵重的,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国产的就不用进口的。这些原则很多医疗机构都很明晰,但关键是要认真落实,并坚持下去,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由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不少医疗机构仍存在逐利行为,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问题,影响了新农合的声誉,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各级卫生部门务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新农合实实在在地惠及亿万农民。

六、结合实际做好五项试点工作

新农合正在走向全面覆盖,对于面临的一些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解决的办法。我们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做好5项试点工作。

一是开展新农合以地市为统筹层次的试点。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牵涉面大,影响面广,必须要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试点。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一些这方面的探索。如这次大会交流材料中介绍的河南省焦作市,针对每个市辖区的农业人口较少,独立开展新农合风险较大的实际,探索将所有市辖区联合起来开展新农合工作,由市一级直接履行相关职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些西部地区的市(地、州),所辖县区人口很少,单独开展新农合抗风险能力较差,也可以探索以市(地、州)为统筹单位开展新农合工作,提高抗风险能力。另外,对于一些行政上独立的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农场、林场等,可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所在地新农合,节约管理成本。总之,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提高统筹层次的试点,明确市、县两级管理经办机构的权责,统一全市(地、州)补偿方案,利用全市(地、州)的优质医疗服务资源,重点探索提高统筹层次后的基金管理办法,创新医药费用结算方式。但必须注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保证平稳运行。

二是开展大病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试点。随着新农合工作的逐步推开,家庭账户的一些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如基金结余较高,难以发挥互助共济作用,不利于基金监管等。而门诊统筹模式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门诊就诊率,能起到小病早治和互助共济的作用。但是,开展门诊统筹需要较高的管理能力,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费用控制也讲了更高的要求,门诊统筹的方案制定也将是一个新的挑战。这次大会交流材料中介绍的*公安县的做法值得各地研究、学习和借鉴。此外,安徽、江苏、浙江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门诊统筹模式,中西部一些省份也都在省内开展了一些探索。各省应抓住今年筹资水平提高的契机,至少选择1、2个县开展门诊统筹试点,还可结合门诊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改革,探索门诊补偿的适宜办法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门诊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

三是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年12月24日国务院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决定,由卫生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试点。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对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等特殊群体制定有效的参合或参保衔接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并充分尊重这部分农民的意愿,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他们能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在制度上不留空白。此外,在业务上,包括政策、补偿方案、报销结算等方面也可以互为借鉴,互相参考提高,如可以采取定点医疗机构互认,报销目录互认等方便农民的举措。

四是开展新农合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衔接的试点。新农合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改革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新农合制度,使这一制度与医改相关政策相衔接,特别是要与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一致。当前,要注意将新农合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包括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相衔接,将基本的、经济适宜的药品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将安全有效的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确保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满足。

医疗会议总结篇2

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劳社部函〔2000〕3号)、下发以来,许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进行管理,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但也有部分地区迄今尚未签订协议,或虽已签订但协议内容不够完善,在具体管理中还存在疏漏。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拟定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议管理,及时完成协议补充完善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是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是处理双方关系,尤其是考核定点医疗服务质量和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协议管理对于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基金收支平衡,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协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各统筹地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完成协议的签订与完善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定期督促检查协议管理工作。目前尚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协议的,必须于6月底前签订;已经签订协议的,要参照附件所列完善要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协议进行完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7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协议签订和补充完善情况报送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完善协议内容,明确协议管理的重点

当前要着重从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改进费用结算办法,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加强定点服务考核监督等方面,充实和完善协议内容。要制定和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要加强诊疗项目管理,重点对新增诊疗项目、大型设备检查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进行控制。要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健全费用控制与医疗服务质量保证机制。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专科特点与定点服务内容等,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明确具体的结算方式与标准,并确定审核检查及费用控制的指标。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简化就医结算流程,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围绕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费用控制等方面,确定考核监督办法,并对违规行为和违规费用明确违约责任。

各地要针对协议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管理重点,适时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细化协议指标,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医疗保险管理急需的技术性规范和标准。

三、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协议全面、顺利、切实地履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过程中,要本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逐步扩大定点范围。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之签订协议。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调机制,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对协议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家为协议管理提供咨询,并对医疗服务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协议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

各级经办机构要按协议中规定的指标和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监督。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与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相挂钩。要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依据考核情况,每年评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的信用等级:对考核结果优异、参保人员满意率高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可简化审核结算程序,并以适当形式通告公众;对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参保人员满意率不高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和监督;对问题严重、考核结果较差、参保人员满意率很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应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协议,必要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要注重发挥参保人员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协议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各级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和完善协议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部里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协议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医疗保险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若干要点

一、就医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乙方)、要共同致力于优化医疗保险服务,简化参保人员就医手续,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二)、乙方要通过设置医疗保险 宣传栏、公布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设置导医服务台等方式,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咨询服务。要公布门诊和住院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要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和价格,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各种清单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

(三)、对明确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乙方要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参保人员检查诊断和治疗等有关资料,协助甲方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审核支付工作。

(四)、乙方应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做好网络衔接。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种基础数据库,及时完成信息的变更和维护等工作。乙方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转和维护以及信息传输情况,要列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一)、甲方要及时通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乙方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甲方要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对医疗保险药品信息库进行变更和维护。

(二)、甲方要根据乙方级别与专科特点,具体明确乙方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例。

(三)、乙方要控制参保人员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要控制在××%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以下,一级医疗机构××%以下。

(四)、甲方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乙方业务开展情况,明确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其业务开展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清单及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

(五)、乙方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及相应的收费标准记帐、收费、申报。超项目规范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六)、甲乙双方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共同议定费用控制措施。

(七)、乙方已开展并经甲方同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目录,乙方已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内部制剂清单,可作为定点协议附件。

三、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控制

(一)、乙方提供需参保人员自付的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时,必须按知情同意原则,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负费用。

(二)、乙方要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将所有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个人总负担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以内。

四、费用结算

(一)、甲方要在协议中明确对乙方的结算方式、标准、时间以及审核检查和费用控制的主要指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乙方要按要求统一申报,不得遗漏。对按规定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甲方要按约定的结算办法及时足额给付,不得无故拖欠和拒付。

医疗会议总结篇3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按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三种,即按服务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及总额预付方式。为强化对医疗行为的控制,有效地抑制医疗机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任意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医保总额预付制成为社保基金的主要付款方式。

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计算出人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这个超支的部分就是结算差额。结算差额过大,意味着医院从事医疗活动发生的应收款项资金,将不能得到清偿,成为医院的损失。

由于门诊医疗性质不同于住院,门诊医疗具有实时性、周期短、人次多、人均费用较低的特点,对于控制医保结算差额具有不小的难度。医院应当合理有效的控制门诊结算差额,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医院的效益,避免因结算差额而给医院造成的经济上损失。

二、样本医院门诊医保结算差额现状

(一)样本医院门诊基本医疗费完成情况

由表一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3年协议年度(协议年度自本年4月至下年3月,此后所述年度均为协议年度)样本医院门诊基本医疗费呈上升状态,由2009年的44789315.90元,增长到2013年的104849272.15元,增幅达到了134.09%。

诊疗人次由2009年的1493319人,增加到2013年的2312879人,增幅达到了54.88%。

人均基本医疗费用由2009年的29.99元/人,增长到2013年的45.33元/人,增幅达到了51.15%。

(二)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发生情况

由表二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3年协议年度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呈逐年增加的态势,由2009年的3090223.90元,增长到2013年的22356472.15元,增幅达到了623.46%。其中:2011年的门诊结算差额15355429.90元高于2012年门诊结算差额14665085.13元。

结算差额率由2009年的6.90%,增加到2013年的21.32%,增幅达到了208.99%。其中:2011年的门诊结算差额率19.20%高于2012年门诊结算差额率16.62%。门诊结算差额率=门诊结算差额/门诊医保病人基本医疗费。

通过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结算差额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门诊医保病人基本医疗费增长速度。究其原因,是由于门诊人次以及门诊医保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长带来的倍增效应。

(三)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支付情况

由表三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3年协议年度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支付情况呈递增状态,由2009年的3090223.90元,增长到2013年的21797668.47元,增幅达到了605.38%。

门诊结算差额支付率由2009年的100%,降低到到2013年的97.50%。其中,2011年的门诊结算差额支付率最低,2011年门诊结算差额支付率为90.75%;2009年以及2010年门诊结算差额已经全部支付。

(四)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未支付情况

由表四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3年协议年度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尚未支付情况:2009年以及2010年门诊结算差额已经全部支付,尚未支付为零;2011年门诊结算差额尚未支付金额最高,结算差额尚未支付金额1419821.42元,2012年门诊结算差额尚未支付金额329696.39元,2013年门诊结算差额尚未支付金额558803.68元。

门诊结算差额未支付率分别为:2009年0%、2010年0%、2011年9.25%、2012年2.30%,2013年2.5%。

通过数据可以了看出,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以来,样本医院尚有门诊结算差额2308321.49元未支付,占门诊结算差额比例3.75%。根据医保部门审核后,该未支付的门诊结算差额不会再支付,实际为医院的损失。

(五)样本医院门诊结算差额情况总结

样本医院自2009年11月实行门诊总额预付制以来,门诊量以及门诊人均费用都由一定的增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申报数也在递增。由于2009以及2010协议年度门诊总额预付制刚刚启动,2009以及2010协议年度的门诊结算差额已经全额支付。2011年至2013年尚有2308321.49元的门诊结算差额未支付,形成医院医疗资金损失。并且社保中心对医院门诊结算差额考核时间较长,2014年年初才结算完2012协议年度门诊结算差额。如果不控制门诊结算差额,给医院将造成资金周转的压力。

三、探讨控制门诊结算差额的措施

(一) 控制医保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每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与医院签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的控制指标,在控制指标中约定了人次均统筹申请支付金额。

如果医院医保病人的人均医疗费用超过社保中心规定的控制指标,就会使医院门诊结算差额增加,医院部分医疗应收款项资金无法收回,将会对医院造成一定的损失。

通过表一可以看出,医保病人人均基本医疗费用由2009年的29.99元/人,增长到2013年的45.33元/人。

医院应当控制病人人均医药费,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一方面可以防止医院“过度医疗”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医院的门诊结算差额,降低医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确保医院医疗资金有效利用。

(二)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

由于门诊医疗性质的特殊性,来医院开药的患者居多,因此医院门诊收入中,药品收入的比重较高。尤其是门诊医保病人,门特慢性病人主要以开药为主,故造成门诊医保药品比例较高。

通过表五可以看出,门诊医保病人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都高于门诊非医保病人。

医院应当强化合理用药机制,控制“大处方”,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通过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减少医保拒付的情况,更重要能够控制门诊结算差额,能够降低给医院带来的医疗资金损失。

(三)控制医保病人自费率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中,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的控制指标,在控制指标中约定了自费率。如果医院医保自费率超出社保中心规定的控制指标,社保中心考核门诊结算差额返款时,会影响医院门诊结算差额支付率。

医院应当在不影响医疗质量的基础上,控制医保病人的医保自费率,降低医院因为门诊结算差额过多而造成的损失。

(四)正确核算门诊结算差额

医院应当按照门诊结算差额的计算方式,计算门诊结算差额。医院在收到社保中心划拨的总额预付金后,将该数额与社保中心下载的支付表中的申报数的差数,就是门诊结算差额,并计入门诊结算差额账户核算。这样便于医院统计门诊结算差额,更好的为控制门诊结算差额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医院财务与会计实务[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

[2]郑大喜.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与管理[J],现代医院管理,2013

[3]郭文博,张岚,李元峰.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支付方式的实施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2

医疗会议总结篇4

2结果

2.1医疗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分布

《条例》引入了责任程度的概念,使专家在鉴定中可以结合疾病状况、预后及医疗风险和个体差异等情况,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医疗行为,合理判定责任。这比以往单纯以事故等级来评价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要科学。116例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后,由于各种原因撤销鉴定11例,终止鉴定8例,实际鉴定97例。33例鉴定为医疗事故,占鉴定总数的34.02%。33例医疗事故中,医院负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者较少,仅占36.36%;大部分是病情发展和个体差异所致,因而医院只负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另64例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在鉴定中有52例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表1)。

2.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事故的时间分布

从表2看,83例非医疗事故的争议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的有29例,占34.9%;33例医疗事故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的有16例,占48.5%,几乎1/2的事故发生在节假日和夜班。在节假日、夜班到医院就诊及住院的患者病情往往比较急、重、危,而辅助检查设施有限,值班人员相对不足,值班医生对全部患者的病情不够了解;值班人员存在疏忽大意,精力不集中,当患者病情变化时不及时请上级医生指导、会诊,不及时进行某些特殊检查,延迟救治而导致医疗事故争议。这提示我们,在节假日和夜班更要加强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防止这类医疗事故和争议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和落实值班制度。

表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事故的时间分布

时间段[]医疗事故争议例数[]构成比(%)[]医疗事故例数例数[]构成比(%)正常工作日[]54[]65.1[]17[]51.5

2.3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级医院及主要科室的分布

从表3看,116例医疗事故争议案主要集中在二级医院,占62.06%;其次是三级医院,占31.03%;基层医院占6.91%。在浦东新区二级医疗机构有11家,承担了新区范围内主要的医疗任务,医疗事故争议发生量相对较多;三级医院在浦东开设分院业务量较大的只有2家,其总的业务量占整个浦东新区的比例相对较小;而一级医院收治的病人相对病情较轻,风险较小。医疗事故争议案的数量与医院的工作量、开展诊疗科目的范围、患者的来源、疾病风险、病情的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相关,并与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所采取的处理方式有直接关系。

3医疗事故的数量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技术水平、医院管理水平密切相关。鉴定中个别医院、个别科室短时间内呈现医疗事故聚集现象,提示该医院、该科室在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均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应引以为鉴,并加以整改(表4)。

1从表4看,116例医疗事故争议案主要集中在内科、骨科、妇产科、外科。这些科室医疗风险较高,是今后关注的重点[1]。在骨科、普外科、胸外科、手术治疗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功能状况,表现最直观;其次,患者通常对手术的期望值较高;第三,手术科室的医生往往更重视治疗过程,但对患方的知情权重视不够,医患沟通不足,这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对于产科,因为就诊的产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患者,产妇和家属对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缺乏心理准备。产科的事故多发生在大龄初产妇和有不良孕产史的病人,对这部分孕妇要特别注意。

骨科近年来已成为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本组116例医疗事故争议中,骨科有26例,鉴定为事故的有8例,占事故总数的24.2%,高于妇产科和外科。骨科医疗纠纷多发,一方面骨科疾病的检查结果多为影像资料,对于诸如骨折是否愈合、内固定器的安装情况等比较直观,医疗信息相对其他专业疾病而言更为透明;另一方面骨科由于专业范围相对比较狭窄,而骨科高龄患者较多,老年人大多合并心脑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由于医生问诊不仔细或术前未请相关科室会诊,术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增加了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率[2]。

本组资料中心内科的纠纷和事故的发生率仅次于骨科。其主要原因由于上海城市人口老龄化;饮食生活习惯的改变及工作压力过大,使青壮年人群罹患心血管疾病比例明显升高。上述因素导致了心血管疾病发病的绝对数量明显增加。此外心血管疾病患者病情变化快,在诊疗过程中漏诊、误诊及治疗措施不到位均会引起严重后果,导致医疗事故争议的发生。

3讨论

诊疗操作常规是在总结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和指南。这些规范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制订和颁布后,具有技术性、规定性和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否则医疗事故就难以避免。本组材料中违反诊疗技术操作常规的有24例,违反规章制度的有9例。

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成为全才,特别是一些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分科越来越细,不少医生擅长某一专科、某一疾病,但他们不可能精通所有疾病的诊治,这就需要会诊,请相关的专家共同研究讨论,把问题想周到,把检查做全面;而有些医生忽略了这个问题,局限于本专业的知识,没有全方位的考虑患者的病情,很容易漏诊、误治,因此造成医疗事故。对门诊病人3次不能明确诊断必须进行会诊的规定许多医生置若罔闻。例:一中年女性,因头痛、发热、呕吐不能进食,1周内4次在某二级医院中医内科、内科门诊就诊,医生给予抗感染、止痛对症处理。随后该患者又至某三级医院就诊,主诉:头痛十余天伴恶心、呕吐1周,有尿频尿急,接诊医生诊断为泌尿系感染,给予门诊补液治疗。2d后患者出现意识障碍再次至该三级医院就诊,经腰穿脑脊液检查考虑为“结核性脑病”。在该院神经科治疗3d后转入传染病医院,确诊为“结核性脑膜炎”,虽经积极抢救,2周后不治身亡。鉴定中专家指出:接诊医生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尤其神经系统检查)不够周全、详尽,临床思维狭窄,使患者虽经4次诊治,仍不能获得早期诊断,延误了对患者早期治疗;随后三级医院接诊医生未能全面分析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错误诊断为“尿路感染”,未予以留院观察。患者再次就诊,经检查拟诊为“结核性脑膜炎”后,该院仍未能给予积极有效的治疗,使患者再次失去了可能救治的机会导致死亡。

本组资料中因手术适应证选择、操作方法及术后观察处理不当、术前未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共68例,占争议总数的58.62%。其中鉴定为事故19例,占鉴定事故数的57.58%。手术适应证掌握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出现并发症或后遗症,患方不能接受,最易形成医疗事故争议[1]。例:一50岁女性患者因“子宫肌瘤”入住某院妇产科,行腹腔镜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切除术。术后第3天出现右肋缘下疼痛,静脉肾盂造影检查显示,输尿管扭曲、肾盂及输尿管扩张。术后2周B超显示:大量腹水,盆腔内局限性积液。术后3周患者因腹痛加剧行剖腹探查,行右输尿管膀胱再植术。鉴定专家指出:①腹腔镜辅助下阴式全子宫切除术,由于医方术者双极电凝操作不慎,导致术中电凝右侧子宫动、静脉时损伤同侧输尿管。未尽到谨慎、细致的腹腔镜诊疗原则;②术后对患者输尿管损伤、尿溢性腹膜炎,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有违诊疗常规。

术后观察处理不当,使术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升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而引发争议。本组资料中有5起争议由于术者担任行政职务,术后由其他医生负责治疗,术后观察处理不当所致。术前、术中、术后是整个治疗过程的不同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疏漏都会影响治疗效果而引发争议。

本组资料中胸椎手术定位有误、青霉素输液错输他人、臀部肌肉注射部位不正确引起坐骨神经损伤等低级错误屡有发生。这些现象均是由于医生、护士工作中缺乏责任心所致。例:一中年女性,原有子宫肌瘤史10年,B超提示子宫增大、多发性肌瘤变性,考虑合并肌腺症。患者因下腹疼痛7d加剧1d入住某院妇产科,在全麻下行“腹腔镜后转开腹全子宫切除术+左侧输卵管切除术”。2个月后患者投诉阴道内遗留纱布,中午到该院妇产科门诊,医生从患者阴道取出纱布1块,后诊断为霉菌性阴道炎。鉴定专家指出:患者术后纱布遗留于阴道内为院方违反医疗常规操作所致,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

本组资料中涉及病案书写不规范的争议有7例。熟人介绍未挂号无门诊病历,或病历记载不全,以及X线片丢失等原因导致无法鉴定。另外在鉴定中涉及病历记载时间错误、病历涂改的问题也较多。其中1例争议由于医院病历保管不善,为弥补病历中存在的不足,在鉴定中出现3个不同版本的病历,导致家属拒绝鉴定。

放射科对骨折的漏诊、病理科误诊都时有发生,有的已构成了医疗事故,必须引起临床医生重视。例:一患者因无痛性肉眼血尿1个月入住某院泌尿科,入院诊断左肾占位待查。(肾癌,肾结核)。入院后在全麻下行根治性左肾切除术。病理报告为左肾结核,予以抗结核治疗。术后2个月患者持该院病理切片至肿瘤医院会诊,坏死组织中见异性腺体,可见核分裂像。该院结合免疫组化检查病理诊断为左肾集合管癌。患者于术后4个月因“左肾癌术后肺、骨转移”死亡。鉴定专家指出:医方存在术后病理的错误诊断及后续的错误治疗,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本组材料显示,部分医疗差错表面上是个体操作导致,但深层次原因涉及卫生管理。部分科室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扩大手术指证。部分一级医院什么病都敢看,先收进来查一通再说;什么刀都敢开,以至于手术时技术不过关或请专家走穴完成手术,但无法应对术后出现的各种并发症引发纠纷。

此外通过医疗事故争议分析,发现医务人员法律保护意识缺乏,诊疗过程中轻视病人及家属应有的知情权,尤其在手术中术式改变或切除重要脏器时没有家属签字引发争议。医疗事故鉴定中,封存病史不规范,答辩前未能认真准备,举证不力,这些无疑增加了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阳性率。

防范医疗纠纷,除了加强管理外,更重要的是全体医护人员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基础技能,认真遵守诊疗常规,规范病历书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最终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化。

4参考文献

[1]庄勤.南通市100例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8):5027-504.

[2]杨波,杨兰馥,董迎新.上海市65例骨科医疗事故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05,25(8):39-41.

医疗会议总结篇5

一、优化总额控制目标设定

目前我院实行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在将额度下分到定点医疗机构时,实际只是一个总的额度,一个数值,没有具体的分项。建议下一步可以探索在总控指标管理的框架下,建立多维度的分类预算,如药品、诊疗项目以及医用耗材费用分类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防止医疗机构管理者简单将总额指标分解到科室、医生,避免出现推诿病人、限制医疗服务、转嫁医疗费用等现象。

其次,现行文件中明确了总额控制的费用范围是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也是部分医疗机构为“节约”总控额度,优先选择使用非基金支付药品原因之一,这会导致参保患者自费费用快速增加,最终损害参保患者的利益。建议下一步可探索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中加入“使用自费药品比例”这一因素,在控制医保支出的同时确保参保人的利益。

再次,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管是对制度的设计,还是医疗机构和患者对政策的接受,都有一个完善、适应的过程。建议在政策执行的前期,适当加大总额控制的弹性,待政策执行上轨道后,再逐步加大控制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参保患者更容易接受该政策,也为政策的逐步完善预留时间。

二、健全总额控制协商机制

我院目前在制定总额控制目标的三个层次中,医疗机构可以参与的只有第三个层次,经与医疗机构充分协商谈判确定后,将指标纳入协议管理。这样的制度设计容易产生以下两大问题:第一,将总控总指标细分到各科室时,主要依据各科室上年医疗支出占全市医疗支出的比重。以此为分配依据的前提是全院的发展状况都与上年保持一致,容易忽略个别医院发展的特殊状况。第二,医疗机构对总额控制指标的认可度较低。

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借鉴上海市的“三轮协商”机制,在总控指标制定的每一步都加强同医疗机构的协商机制,充分了解各医疗机构的实际发展状况,尽量合理的制定总额控制的指标。

在加强同医疗机构协商的同时,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管理也可提高总额控制的效果。在德国,“德国医师协会”既是医师利益集团的代表,同时也负责对医师监督管理,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在我国,是由当地的卫生局来负责对医师的监督管理,但这只是卫生局众多职责中的很小一点,大部分时候对医生的监督管理,都是由医院自身来执行。建议可以借鉴德国经验,探索建立医师行业协会,独立于医疗机构存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既对医师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也可促进医师行业整体有序健康的发展。

三、探索新的医保付费方式

总额控制严格说来只是控制医保支出的阶段性目标,我院现有的政策设定,实际是围绕着如何制定这个目标和如何考核这个目标,而并没有提出如何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做法。国家在制定《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时,已经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在按项目付费为主导的医保付费方式下,医疗机构所有合理的医疗支出,医疗保险机构都该全额给予报销,而实行总额控制其实是对按项目付费下应该报销的医保支出打了个折扣,并不是完整的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这也是在对暂扣款的分担协商中,医疗机构争议最大的部分。由此可见,只有探索新的医保支付方式,让医疗机构对医保支出有了明确的分担意识,才能确保医保支付总额控制长期稳定的开展。

鉴于现有的医保付费方式各有利弊,建议在下一步探索新的医保付费方式时,不用单一的形式,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医保付费方式的优点,建立有层次的综合性医保付费方式体系。如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更高质量的门诊统筹,并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对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规模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和按服务单元付费;对区域内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医院,试点开展按病种付费。

四、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

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目标是为了确保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达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控制医保支出过快增长的目的。在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用了征收社会保障税。仍以德国为例,德国的社会保障筹资实行社会保障专用税制,法定医疗保险是五个独立专用税中的一部分。以专用税制方式筹资强化了企业和个人参保的意识,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提高了保险的公平性,保证了资金筹集的到位,降低了筹集成本。以税代费加大了保险基金筹资的强制性,可以缓解我国目前保险基金筹资的问题,建议可以借鉴德国的方式,逐步实现以税代费。

二是适当提高征收水平。我院目前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为上一年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6%,而德国在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后,医疗保险税率已从30年前的8%增长到现在的14%-15%。虽然这个两个数据不能直接进行对比,但是可以看出,在医保费用支出连年上涨的情况下,适当的提高征税水平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平衡发展。

三是探索行政手段主导下的商业保险辅助作用。德国医疗保险体系以法定社会医疗保险为主题,覆盖了85%的人群,以私人商业保险等为补充,覆盖有特殊保险需求的特殊人群。我院目前已实现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全民医保体系,在政策上已实现了“全覆盖,保基本”的要求,下一步就要逐步探索特殊人群的特殊医疗保险需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将对我院探索行政手段主导下的商业保险辅助作用起到试点作用。

参考文献:

医疗会议总结篇6

公立医院改革面临新形势

据记者了解,去年2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首批确定了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37个省级试点地区。经过一年的实践,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开始提升。2010年,县及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预计达6.9亿,比2005年增长46.8%;出院人数4330万人,增长89.7%;年住院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病床使用率达到92.48%。县医院在分级医疗、分流病人方面的作用开始显现。

马晓伟说,随着医改的深入和人们对改革预期的升高,医疗服务提供能力与百姓医疗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正呈现一些新特点。城市大医院长期超负荷运转,在现有体制机制条件下对服务效率的挖潜几近极限,极易给医疗安全带来隐患。群众在自付比例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更愿意去大医院、找大专家看病,就医行为需要理性引导。在基本医疗需求尚未充分满足的情况下,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对康复、护理、养老等医疗延伸服务的需求将很快提上日程。

马晓伟指出,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应回避,但片面强调外部因素,而不首先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解决不了问题。

着力推进五项工作

马晓伟在会上要求,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将着重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鼓励指导试点城市以“四个分开”为核心,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一是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三是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四是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的监管。

二是将优化结构布局、上下联动、优先发展县医院和信息化建设等由试点城市总结出来的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今年考虑选择300家县级医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医药分开,减少药品滥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医疗安全质量;推行以聘用管理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核心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基本科室建设为切人点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提高县级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

三是出台惠民便民措施,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努力为群众看好病,

四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各项改革与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完善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五是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会议总结篇7

医院的抱怨

矛盾从签署医保协议的那天便已开始。

按照1999年劳社部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医院据此与医保机构签订协议,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机构则向其支付参保者的可报销医疗费用。

1998年开展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非常有限,占医院收入的比例并不高,从2007年开始,城镇居民也开始被逐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城镇医疗保险的基数由此增大,而新医改方案8500亿元的政府投入也以“补需方”的医保经费作为主要流向。由此,医保基金的盘子越来越大,医保占医院总收入的份额随之提升,在无法忽视的医保收入面前,医院感觉被扼住了“咽喉”,其与医保机构之间的矛盾便开始显现。

中国医院协会医保管理分会曾做过一次“医院医保费用拒付问题”的全国调查,医院普遍认为,医保预留金比例太大、违约金无法协商、协议定额过低是主要问题。据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雪倩介绍,将医保统筹支付金额的10%作为考核预留金是通行的做法,医院向医保机构结算时,医保机构每笔先付90%,扣下10%作为预留金,如果医院不能通过年底的考核,预留的10%将被罚掉。一些地方还另外设置了15%的特病预留保证金和5%的住院定额结算。

“有些地方比较宽松,医院年底通常能拿回预留的10%,但是有些地方就比较严苛。比如深圳,年底的考核是分级进行,只有达到了最高的评定等级,才能够拿到全额,但是最高级别的名额有限,也就是说,即使医院做得再好,如果不能进入最高等级,就拿不到全额的预留金。”郑雪倩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只要医院能够达到,就可以拿回那10%的钱。而且一旦双方有异议,应该为医院设立申辩的渠道。

协议的定额过低是医院抱怨的另一个问题,一个病种的医疗费用定额,通常都是按照两三年以前的标准来执行。“北京的情况要好一些,根据我的了解,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因此而拒绝收医保患者的恶性事件,因为医保机构将手术费用压得太低,以至于医院如果接收医保患者的话,会觉得亏钱,医院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影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做产科检查的指标是500元,超出的部分就不予报销,那医院就会抱怨,光做一个B超就得多少钱?”郑雪倩说,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医院一提到医保机构,就感到愤怒不平。

而医保后付制则更让医院感到被动,医保患者所用的医疗费用往往延迟一个月才能报销,医院要先垫付这部分钱,这给它们的前期运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郑雪倩说,目前医保付费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38%,如此大的比例让医院无法拒绝这个市场。在2011年5月中旬召开的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人保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称,预计今年全国医保总支出将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50%以上。这对医院来说,却未尝是个绝对的好消息。医保的报销额度越大、覆盖的水平越广,医院和医保机构之间的关系将更加复杂化。

双方地位不平等

“医院不应该抱怨预留金和延缓支付的问题,实际上10%的预留金也不算多,任何一个合同关系都会这么做,医院履行了合同才能拿到钱,这没什么可抱怨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应该是合同关系,但是目前,这种合同关系并没有建立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说。

郑雪倩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医院和附近的眼镜公司达成了“合作”,医院介绍病人去那里配眼镜,费用可以拿到医保去报销,“骗保”两年之后,正值医保部门加强管理,医院则撕毁了与眼镜公司的合同,这对眼镜公司来说,无异断了财路,于是便到医保机构举报。经过查证,医保机构打算对医院的“骗保”行为做出处罚。该医院则表示异议:如果是行政处罚,两年追究责任的期限已过,如果此前与医保机构签订的属于民事协议,那么处罚金额就应该协商,而事实上,签订协议之时,医院只能接受医保机构的逐条规定。医保协议的实质到底是行政属性还是民事属性,意味着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是上下级关系还是对等关系。而双方权责和地位的模糊,正是医院产生抱怨的根源。

如果医保协议是行政合同,对于行政强制处罚不服,医院就可以要求行政复议,还不服甚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民事合同,医院认为10%的预留金不合理、或是协议的定额过低等问题,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目前“医保协议”的性质却并不确定。

在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有医院的代表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我认为医保协议实际上是一个‘霸王协议’,因为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哪个医院敢不签?”对此,人保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光回应:“医保协议是国家定的,当然是必须要签,但是在签的过程中还是要协商进行,过去协商的成分比较少,今后我们可以增加协商的分量。”

医保协议的模糊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属性含糊不无关系。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但对其属性却没有明确的定义,作为人保部直属的事业单位,医保经办机构无法脱离行政色彩。

2009年出台的新医改方案虽然提出了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但在现实层面上,医疗机构的“弱势”地位不言而喻。“合同关系不对等,医院就可以去争取,进行集体谈判,根据我的观察,医院现在并没有采取有意义的集体行动。另外,费用标准不能是单个医院决定的,必须联合同类医院,提出一个平均的标准。”顾昕说,医院协会在集体谈判中,应该发挥更大的功能。

不对等关系催生了医院对医保机构的不信任,“医保机构刻意追求医保基金结余”成为医院被拒付时的联想和推定。“追求医保结余,这只能说是过去的事情,各个地方对于累积的结余如何使用并没有明确的规则,一些地方将累积的结余转交给了财政,但近两年,人保部也在尽力压低医保基金结余,医保基金的结余不能过多,可以说这在政策上已经成为了共识。”顾昕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测算,2007年全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结余率为30.7%、2008年这一数字为31%、2009年为24%、2010年为18%。医保基金的结余率确实呈现下降的走势。顾昕认为,其中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还是有所不同,因为城镇退休职工不用花钱就可以享受医保,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职工医保基金必须留出一定结余来应对这一压力。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则因为个人缴费,所以应尽量把当年缴的钱花掉。“应对老龄化的压力到底留多少钱才算合理,现在不得而知,只要人保部公开不同年龄参保者所占比例,就能够测算出数据。”顾昕说,合理结余率的确定应该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方式,合理结余之外的钱就要尽量花掉,否则会造成医疗费用的通货膨胀。

谈判机制亟需建立

医保机构对经费的严格控制及其在合同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使医院想尽办法寻找更大的逐利空间。“小病重治、大病轻治”成为一些医院的必然选择。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的纠纷从而转化为医、保、患三方矛盾。主体地位平等的谈判机制亟待建立,其中,支付方式的协商是重要部分。

据郑雪倩介绍,目前医保的支付方式有五种选择:第一是按服务项目收费,这种方式是医院所希望的,政府部门则认为会使医院刻意扩大医疗服务;第二是按天支付,即医保机构按预先确定的住院床日费用标准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费用,这样也容易使患者多花钱;第三是按病种支付,但是同一种病的呈现非常复杂,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设定单一的标准,医院则无法接受;第四是按照人头付费,医保机构按照一家医院接收病人的大致数量总额平均,规定医院下一年的人均预算。“如果用这样的支付方式,医院会倾向于多收小病患者,而推诿疑难重症患者,反正每个病人的预算都一样,小病用的钱少,医院就可以赚差价。”郑雪倩说,此外,还有总额预付制,不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多少,医保机构都以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强制性控制支付。

各种方式都有利弊,产生于美国的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类)则为学界所推崇。DRGs是将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在此基础上考虑患者的年龄、手术与否、并发症及合并症等情况的影响,从而将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北京最近也做了相关疾病分组的研究,虽然做出来了,本来准备在10家医院试点,但是医院都不愿意做,因为医保机构采用的测算基数是2009年的标准,考虑到医疗成本的逐年上涨,医院自然觉得吃亏。”郑雪倩说。谈判机制的缺乏使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合理方式只能停留在研究阶段。

“医保经办机构应该独立于医保管理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郑雪倩说,定点医院机构的资格应该通过申请获得,而不是现在这种指定的方式,定点医院机构不应该成为医保机构手中的一张牌,医院害怕失去资格,自然难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谈判。

医疗会议总结篇8

今年上半年,我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及自治区卫生厅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自治人民政府廉政纠风工作会议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的部署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将我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做法

(一)认真贯彻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议精神。

4月20日,全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座谈会议后,为贯彻座谈会精神,4月30日我局召开了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领导和卫生局在家全体同志会议,会议由市卫生局纪检组长王中辉传达贯彻总理对卫生工作作出的批示和卫生部高强副部长对行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以及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同时还学习贯彻《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厅韦波副厅长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并对前一阶段我市卫生系统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市卫生局何毅局长在会议上作了讲话,并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后,我局还将《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实施。

(二)标本兼治,重拳出击,狠刹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效益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以正当的手段提高经济效益无可非议,但靠歪门邪道发财,这是国法不容的行为。卫生系统内也有极个别人在经济大潮中萌发了靠歪门邪斜道发财致富和享乐的思想,出现了巧立名目,加大收费标准,接受病人家属宴请,索要钱物,也有些人利用工作之便拿回扣、开单提成、受贿等。这种歪风邪气严重地腐蚀了卫生队伍的肌肤,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崇高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为了有效地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治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良好的医德规范。我们首先从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入手,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把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与卫生部、卫生厅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我们开展的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2)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

1、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全市医务人员的思想。今年3月5日晚,市卫生局在市委礼堂召开全市卫生系统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动员大会,参加动员会的有两县两区卫生局的主要领导,市直医疗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医务工作者共670人。会后,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分别召开了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动员大会,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活动工作的开展,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个人的工作网络。我们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的主要对象及内容是:评议对象包括市、县(区)、乡(镇)三级医疗机构共78个,6000多名医务工作者,向社会发放评议表1万份,评议分7个层面同时展开:(1)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卫生、科研机构人员;文化、群众团体人员;(3)驻地部队官兵代表;(4)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5)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6)市民代表;(7)留医门诊病人,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不同的指导。内容涉及全局意识、群众观念、廉洁行医、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五个

方面。对评议中的优秀单位给予表扬和透当的物质奖励,作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对排名靠后的或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除当年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年度优秀档次外,领导班子还要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和整改措施,并接受考核,考核不称职的要调整主要领导职务。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动员,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广泛的讨论,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卫生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上来。

2、郑重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认真学习《广西卫生系统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制定的八项行业纪律,提高了思想认识,消除了各种思想顾虑,增强了信心,鼓足了勇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月14日,市第一人民460名医务人员联名向全市医务工作者发出了不以医谋私谢绝红包拒收回扣维护医学圣洁的倡议后,市、县(区)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共4300多名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向社会作出了郑重的承诺,并在鲜红的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以各种形式开展活动。各医疗单位为了把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创新意识,以各种不同方式开展活动。市二医院结合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开展创立新优势,增强竞争力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评选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十佳工勤人员和九个一形象工程等活动,即:给病人或家属一个亲切的微笑、一声关切的问候、一束鲜艳的花朵、一杯清香的热茶、一张联系的名片、一份真诚的祝福、一个随访的电话、一份行风建设的宣传单、一张明明白白的收费单位等争先创优活动,把医德医风活动引向深入。市中医院为了查找存在突出问题,向社会及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调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反馈到有关科室,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市保健院每月一次向病人和陪人直接问卷调查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市一医院还建立院长征求医德医风接待日活动,印发医德医风规范小册子,在门诊病房显著的地方张挂整治卫生纪律八不准。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使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的侵蚀。

4、建章立制,规范服务行为。各医疗单位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奖惩等各种规章制度,如建立院长一岗双责制、科室的服务承诺制、病人首诊负责制、医患双向承诺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制、廉洁行医制、药品采购管理制等,并认真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使文明行医、廉洁自律、关爱患者、取信于民已成为全体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

5、加强督促检查,增强评议活动的实效。为了增强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方案的实施,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医疗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帮助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开展五查五看即:一查意识,看是否树立了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二查职责,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三查作风,看服务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群众是否满意;四查制度,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五查纪律,看有无违反国家卫生部提出的八项行业纪律。通过自查和患者群众反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批评的批评,该整改的整改,该严肃处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如xx县人民医院某医生违反规定把病人带回家治疗,收了病人100多元治疗费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实,院领导对该医生作出了罚款500多元,扣除2个月奖金2800元,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个人作了深刻检讨,对全院医务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自开展评议活动以来,该院共有70多名医务人员退红包共11000多元,由院领导将红包退还患者。市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某医生值班脱岗及推诿病人,违反医院有关规定,该院对其作出处理决定,除在全院通报批评外,还给予待岗2个月,

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其他补贴,并责成其在科室作出深刻的检讨。钦南区久隆镇龙潭村部分村民与钦陆公路收费站员工发生冲突,有一名村民受伤,被送到该镇卫生院抢救治疗,在入院时先由钦陆公路有限公司垫交治疗费用,在结帐出院时,该院巧立名目,多收了费用250元,钦南区卫生局根据该公司反映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查,经核实,对久隆卫生院院长作出了严肃处理,除责成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钦陆公路有限公司并登门赔礼道歉外,还要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在全钦南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组织部门易地交流使用。我们通过开展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取得较好成效。一是文明行医,关爱患者蔚然成风。据统计,今年1-6月全市卫生系统共为病人做好事5116件,为52名贫困病人捐款4.2万元,为困难病人减免医疗费用61.4万元。二是自觉抵制卫生行业各种不正之风。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拒收红包1750人次,金额4.5万元;拒收实物折款3.1万元,谢绝宴请970次。三是各医疗单位的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自开展活动以来,各医疗单位服务态度不断改善,行业不正之风明显好转,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普通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患者的好评。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单位共收到表扬信194封,锦旗95面,镜匾32块,经社会问卷调查,群众综合满意率达95.3%,比未开展活动前提高一点三个百分点。四是沿海地区的医疗保健基地逐渐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沿海周边的患者慕名前来就医,促进了我市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全市各医疗单位的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和业务收入都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有的增加幅度较大,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如xx县人民医院今年上半年入院病人达8581人,同比增长43.5%,业务收入2710万元,同比增长762万元,增长39%,

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从去年的37%下降到27%,从根本上杜绝开大处方、滥用药;加重病人负担的不正之风。我局开展的万人评议医德医风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中央电视台12频道、监察部监察网、广西日报、××日报、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先后作了报道,也在今年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我们进一步扩大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品种;中标药品和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了药品招标行为。药品招标已成功进行了6次,参加招标单位由几个扩大到十几个,采购品种由几十种扩大到两千多种,招标金额由几百万元增加到几千万元,采购量不足10%提高到90%以上。在今年1月份,我市举行第六次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签订会上,全市17家医疗单位招标,招标药品2576种,金额5000多万元,让利患者20%,采购量达92.3%。并严肃查处了浦北县中医院在药品招标签订会上拒绝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违规行为。除责成该院院长作出深刻书面检讨、与中标企业补签合同以外,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引以为戒。同时为了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深入开展,由市卫生局、监察局、纠风办牵头,从市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物价局、药监局、市、县(区)医疗单位抽调15名具有药品、财会、价格等专长知识的同志组成专项检查组,于6月14日至25日对全市参加药品招标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四)规范乱收费行为,强化资金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1、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按规定的服务价格和内容提供服务。2、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各医疗单位都在显著位置按物价和卫生部门规定公布常用药物价格标准和时间的价格,不准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也按照核定的价格标准和时间执行。3、进一步完善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让病人就医安心、交费放心,增加收费透明度,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们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措施不够落实,仍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工作一般化;二是有的医务人员对病人缺乏热心、耐心和细心;三是有的单位对突出问题不敢动真格,遮遮掩掩,不痛不痒;四是发展不够平衡;五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不断完善,规范管理。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一)认真贯彻这次全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抓好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广泛开展群众评议活动,请人民群众对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进行会诊,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以纠促建,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防止行业不正之风的反弹。

(二)结合我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年活动,在卫生系统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中广泛开展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墙报、黑板报、图片展览、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歌咏晚会等宣传阵地,进行营造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格观和道德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侵蚀。

医疗会议总结篇9

一、实时结算中医院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金额准确性所面临的风险

实时计算主要是通过结算平台由结算员现场对于参保人员的统筹支付部分进行结算,然后再根据实际的计算,将应当由病人自付的金额计算出来。考虑到目前医疗保险结算平台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不是所有的结算都能够拥有信息处理系统,仍然需要手工进行部分结算,而此时主要产生的风险:

1.报销公式选择错误。相关的医保政策制订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人性化,不同的疾病所享有的报销政策也存在差异,而在认知上,结算人员存在政策上差异性的理解,就容易出现选错公式,导致了病人自付金额出现计算错误的情况。

2.结算系统出现了错误。结算系统一般都是自动的连接到医院HIS系统,并且系统拥有自动核对功能,但是,其中存在部分结算需要由两套系统来完成,就使得部分的数据需要通过人工来将结算系统导入,从而就会出现漏收或者是重收等现象。

(二)数据上传回写所面临的风险

不论采取任何一种数据上传回写模式,都会存在以下风险:其一,医保网络故障。在实时上传的时候,医疗单位计算已经成功,但是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并非显示成功,就可能导致医院不能够将垫付的款项收回;其二,传输与申报不一致。在定期上传的时候,容易出现医疗保险机构所接受的数据与上传数据不符合,容易出现数据丢失。其三,不能够及时的手工报送传递。如果没有结算平台,就需要用手工途径直接与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定期的计算,这样不仅拖延了审核时间,也会对医院资金的回收造成影响。

(三)回款及审扣所面临的风险

在医疗单位上报实时结算明细时,在审核之后,再将审核之后的金额拨付给医疗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其一,审核周期过长。由于医疗单位的人员不足等原因,就会导致不能够及时地回款,使得垫付资金过多,对于医疗单位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很大影响;其二,费用审扣不合理。由于在医疗单位的管理当中,未能按照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或者是出现了违规用药、违规检查等方面的原因,也会导致医疗单位由于审扣费用而出现经济损失。

二、实时结算医院财务控制的设计与实施

(一)会计业务流程控制

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开展中,其基础是会计记录、授权批准、审核监督、业务经办等,才能够实现医院财务控制目标。其一,授权批准。对于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定,是否达到了入院指征,在报销上将采取何种方式;其二,业务经办,根据相应的授权标准,审核病人的个人资料,操作结算程序,做好现场的参保报销,填写相应的结算清单;其三,审核监督。主要是核对结算明细和汇总报表,将汇总报表与系统报表进行比较核对,会计总账与会计明细账进行核对;其四,记录控制方面。首先需要设置医保会计岗位,其次是建立结算部门日结制度,最后进行实时结算退费。

(二)资金回收控制

作为医院财务部门,需要在建立医疗保险保障基金垫付回收台账上安排专人负责,并且将医疗款收回动态情况做好每一月的汇总,与此同时,需要不定期地召开资金回收专项会议,将资金回收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及时地查找当中存在的问题,商定解决措施。此外,还需要与医保等相关部门签订资金回收协议和资金预付制。其中,资金回收协议主要指的是医疗单位在和医保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当明确资金垫付以及违规约定等方面的事项;资金预付制主要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拨付医保基金定额,来缓解医疗单位在资金方面所产生的压力。

(三)资金审扣控制

在实施医保改革之后,医疗付费方式出现了一定的改变,并且也落实与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直接联系到了医院的经济利益,且联系到了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当出现了资金审扣情况之后,就需要对于其出现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从而找寻其中的有效控制措施:其一,不合理的费用审扣。需要积极地对于医保管理部门所反映出的信息进行内部的整改,从而强化临床科室的人员对于相应的医保政策的学习,从而尽量的避免审扣情况的出现;其二,超总控审扣。由于超过了医保基金年总控而出现的审扣,对于医疗单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只有通过内部强化管理,才能够在参保病人得到了有效治疗的基础之上抓好医保基金的控制措施,从而避免由于基金的超支而影响到医院的整体经济。

总之,做好医院财务控制的设计与实施,能够有效地控制医院资金,才能够将医院的财务管理与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才能够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医疗会议总结篇10

(一)医保的费用难以控制。据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的增长倍数远高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全国试点城市的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合理、有效的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使财政部门不堪重负。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

(1)劳保、公费医疗的医保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医疗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门诊、住院和大病实报实销和医疗补贴双重报销的局面,而部分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每月进行定额包干,剩余部分由患者个人负担。同时,效果也不理想,医院为了创收,在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的情况下,便故意增加患者的就医时间和就医次数;

(2)在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的开药和检查现象普遍混乱,导致了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过度使用及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存在这种现象,医保经办机构对医院的医保费用不能及时给付,这种拖欠现象使两家机构关系恶化,医院的开药、检查乱象也日趋严重,使得医保费继续拖欠,形成恶性循环,迫使停保。单位和职工虽按规定缴纳保费,但医疗保障没有相应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都有所下降;

(3)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早已启动,应已是完成状态。而实际上此项工作的进展速度非常缓慢,依然存在诸多困难。究其原因:一是新医保政策执行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有许多困难职工不堪重负;二是对控制医院乱开药、乱检查等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少,执行力度不够,在新医保政策执行后,对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信心不足。

二、医保改革难点成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

(1)医院对患者看病花钱的结算方式考虑甚少,金额大小是直接与医院收益成正比的。以前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财政和病人的钱。实行医保改革后,不论采用什么模式,都是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成正比的。这就导致医生为了争取奖金和药品回扣则乱开药、乱检查,乱象丛生;采购员为得回扣则在选择药品时就会取价格高者等。

(2)医生与患者的利益相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病人和医院利益一致。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或是费用全免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以便获得利益,这样报销比例增大,导致医保资金流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

(1)医保费用存在浪费严重与超支的现象,实际用在医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非常有限,有所减少;再有为使医保基金收支失衡现象有所缓解,便提高对患者个人支付比例。

(2)现行医保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缺陷。许多医保定点医院为了提高收入,平时就给患者乱开药、多开药,增加检查次数,使得医院收入提高。医院对之放任及纵容。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约束力不够。

三、医保改革的财政对策

(一)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三)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一是根据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到严格明确医疗机构与药店的定点资格条件,做到严控制、早防范。要按照方便就医、合理竞争的原则,消除垄断现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定点范围。对定点零售药店要强化人资配备、处方管理等资格条件的审查;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措施。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签订定点协议,遵守协议。在定点协议中要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明确医疗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指标。对绩效指标和目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标准挂钩,并明确违约责任;

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在定点协议中,要明确与细化各项具体目标与指标,如药品使用率、药品备用率、自费与药品总额的占比等,对新增项目、大型设备检查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并严格对住院医疗进行有效指标控制;

四是建立医疗保险督查制度。

建立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对定点医保机构和药店进行动态监测,实行一日一督查,早预防、早发现,避免出现漏洞。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药品价格信息等,让药品价格及服务项目类别及各项收费情况公开透明,及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若出现任何违规现象,违规机构要根据定点协议及时承担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协议,限期整改,若违反协议规定,必要时取消定点资格;

五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履约考核和年检制度,强化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对医疗机构进行诚信等级的评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那些收费过高、服务质量不好,违规操作的单位,轻则采取暂停、重则取消定点资格的动态管理办法,促使其严格按照以下目录标准办事: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变巡查方式和变换检查重点,增强稽查的不可预见性。对城乡各定点医疗机构除日常巡查外,可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法,以遏制空床住院、挂床住院和冒名住院等违规行为;六是完善结算办法,变支付方式为付费机制,实行奖惩并重适度弹性的付费政策,可以将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按单病种支付等方式组合起来,调动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在正常获益的情况下,自觉地控制医疗费用。

(五)实施加强审计监管方法。

每年审计局都会审计医保基金,但是很多时候都是走个过场,形式一下。即使有些地方的审计去查,他们也不懂得查。审计人员往往是就账查账,只要账上的数目正确,没有贪污、挪用基金,一切万事大吉。他们不会运用统计抽样原理去审计报销的发票。审计人员根本不懂医,不知道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甚至很多审计人员连一些基本的医保政策都不懂,也不去懂。因此,建议审计局的审计人员一定要掌握医保政策,并在审计时对报销凭证实施抽样审计。以此来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减少医保基金的流失。

主要参考文献:

[1]熊茂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2.

[2]宋立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其相应建议[J].金融经济,2013.

医疗会议总结篇11

反映问题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泛滥

建议信中提到,目前存在网站不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监管。例如,规定“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对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限制,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所有的互联网医疗广告很多均未按照此规定执行。

目前的医疗广告存在夸大疗效,具有迷惑性词汇的现象。这些虚假医疗广告不仅让患者上当受骗,甚至因此贻误治疗时机,对广告受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影响。相反,如果能规范医疗广告也能促进医疗产业的有序发展。

建议信中还提到,新版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现状是,很多常用搜索引擎及其广告联盟,都用“推广”代替“广告”,将付费搜索结果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展示,不具备显著辨别性。

除了网络广告容易混淆视听以外,建议信中还提到举报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难的问题。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建立、健全了针对传统大众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的监察机制,但是由于互联网广告传播冲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仅靠工商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根本无法监察所有的互联网广告。因此,有必要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或其他组织协助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进行查处。

追踪用户侵犯隐私

建议信中还提到,公民在某网站浏览网页时,其用户行为(比如搜索了什么关键词)等都会通过加密存储在用户电脑里,形成Cookie。当再次打开某网站或者是浏览加入该广告联盟的网站时,就会跟踪用户Cookie,“精准”推送广告。

Cookie技术给公民便捷上网带来方便,但是过度使用Cookie,会侵犯公民隐私。2013央视“3.15”晚会就曾集中曝光了互联网广告、搜索公司通过cookie跟踪用户习惯、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的行为。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欧盟、英国、美国已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Cookie的法案。而我国目前尚无相关规定。

提出建议重点整治竞价排名医疗广告对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处以重罚

记者了解到,建议信当中,还对《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建议信中建议,“付费搜索结果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不得用‘推广’代替‘广告’,且只能在网页右侧显示,不使消费者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相应条款,对广告活动者利用Cookie进行广告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应该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或其他组织举报互联网违法广告。若工商部门判定举报者举报属实,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者承担举证成本。

现场手提鸟笼寓意把虚假广告关进去

医疗会议总结篇12

近几年,随着淄博市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市级统筹、门诊统筹以及付费方式等改革措施的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对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科学化管理,防范基金支出风险。

一、加强慢性病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门诊慢性病中,城镇职工35种、城镇居民9种纳入医疗保险。从历年来的门诊就医情况看,慢性病人不断增加,门诊慢性病人数年增长率平均30%。

1.总人数在绝对增长,医保基金管理压力加大。虽然目前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不足参保总人数的3%,但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特点是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据统计,每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新增人数总比治愈和死亡人数要多,因此总人数在绝对增长。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慢性疾病发病率逐年增加;其次是现代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民群众保健意识的不断加强,导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每年快速的增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慢性病日趋年轻化的实际情况,今后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人数还将会急剧增加,给医保基金的管理造成了压力。

2.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医疗费用增长。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病和恶性肿瘤、心脏支架、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的患病率不断增加,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治疗难度降低,相应地增加了这类疾病的治疗需求,一些具有更好治疗效果或更好治疗功能的药物和检查、治疗手段,又会形成新的医疗服务需求指向,增加和扩大检查治疗的内容和范围,导致医疗服务需求增加,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增长。

3.经办机构承担医疗费用手工审核支付业务量大。随着近几年门诊慢性病人数逐步增多,业务经办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程序繁琐,支付周期长,参保人经济负担重,急需在管理服务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二、主要思路及目的

一是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以方便参保人就医报销;二是在联网的基础上,实现慢性病与门诊统筹的接轨,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变以往慢性病参保人就诊垫支现金后报销的压力;三是实行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切实搞好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工作,明确协议服务单位和慢性病参保人双方的责任,细化协议服务单位的医疗服务措施,规范就医诊疗行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具体管理措施及对策

1.严格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加强基金稽核推行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的“准入制”和“退出制”。首先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准人制”,对参保职工递交的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要组织定点医疗机构3名以上德才兼备的专家严格按照诊断标准认真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患者纳人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范围,为他们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到省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治疗发生的门诊票据,要加强稽核,必须要有医疗机构的专用处方和正规发票,查看用药检查是否与治疗方案相符。必要时派稽核人员到实地调查,严防弄虚作假的行为。其次是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退出制”, 脏器官移植、尿毒症患者其待遇实行终身制;其他病种有效期限为2年,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患者两年复查一次,符合条件的仍按特殊疾病治疗,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不参加复查者视为放弃。

2.签订医疗保险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有效证明到所属医疗保险机构指定协议单位进行选择,办理签约信息登记。充分尊重慢性病参保人就医选择,参保职工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医院各选一家,作为本人就诊的签约协议服务单位,参保居民可从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院各选一家。签约信息登记完毕后,慢性病参保人与医疗保险处确认的协议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单位为慢性病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完整记录病情变化及诊治经过,辅助检查资料、诊疗处方载入个人档案。

3.改进结算方式,为慢性病参保人提供快捷服务。协议服务单位为门诊慢性病人建立个人档案,对门诊慢性病签约人员实施即时联网结算,实现联网监控和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同时严格规范慢性病病种药品适用范围及用药剂量,不得滥用辅助药品,数据通过网络按规定上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慢性病服务管理模式,防范基金的支出风险。

医疗会议总结篇13

11月7日,在经过一整天的激烈辩论后,美国国会众议院终于以220赞成票(其中有1票来自共和党)对215反对票(其中有39票来自)通过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的医疗改革法案。但这一方案是在占压倒多数的众议院,都只是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显示出该法案的争议巨大。

在计票器的支持读数超过“分水岭”218票时,议员相互拥抱庆祝,似乎赢得了历史性的胜利。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说,其意义可以和众议院1965年通过帮助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法案相提并论。

根据新的改革措施,未来十年内将花费1.05万亿美元,把医疗保险的对象再扩大3600万人,并且到2013年创建一个新的公共保险计划。这需要绝大多数美国人都要入保,而且将形成新的保险交易机制,并给予低收入者一定的税收抵免来帮助他们支付保险金。

奥巴马在法案通过后说,他对参议院能尽快通过医改法案充满信心,现在离实施改革计划只有“两步之遥”。但医疗改革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仍有一些障碍需要扫除。由于医改涉及面广,各方利益难以平衡,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版本与参议院法案版本存在许多不同,即使参议院也能顺利通过医改法案,两院仍需进一步协商形成统一版本后才能交予总统签署。

众议院通过医疗改革法案后在美国媒体和专家中引起了广泛讨论,大家都在探讨新的医疗体系成本太高可能会增加财政赤字,担心现有的承保范围会被缩减以及要不要政府直接提供保险计划,也就所谓的“公共选择”。最大的保险游说集团、美国医疗保险计划联盟(AHIP)的主席凯伦罗娜尼(Karen Lgnagni)说,改革方案在参议院中通过将更加困难。她说,这个结果会导致医疗成本上升,并且使目前个人和家庭的保险覆盖受到冲击。

《纽约时报》随后的报道显示,内部同样有对于改革方案成本的担忧。许多医疗经济学家说,对于该法案是否能够达到控制成本的目标表示出质疑。

这正是美国医保改革一直举步维艰的症结所在。美国有着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技术,并且支出了最高额的医疗费用,但其国民所享有的医疗保健水平却与之相去甚远。

美国每年的医疗花费已经高达2.5万亿美元,该数据占到美国GDP总额的六分之一。按照这种速度,十年后有可能达到GDP的五分之一,这个数字大致是经合组织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倍,但是健康水平却落后于这些国家,而且美国是唯一没有实现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

高成本低收益的医保体系

美国的医保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政府医疗保险计划、雇主为员工及其亲属购买的医保、以及个人的投保。

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中的联邦医疗保险专门针对65岁以上的老人,有联邦医疗援助计划面向低收入人群,还有联邦儿童医疗保险计划向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另外退伍军人及少数民族享有的免费医疗费用也全部由政府提供。

企业雇主为员工提供的医疗保险是美国人获得医保的主要途径,该项保险覆盖了美国四分之三的工薪阶层及其亲属。而没有雇主也没有享受政府医保计划的人可以选择自己花钱买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医保计划。

但是除去通过以上三种形式拥有医保的人群外,美国还有15%的人口,将近4700万人没有医疗保险。随着医疗费用的持续上升,该数字有可能在2019年达到5400万人,这一点被认为是美国医疗体系的败笔之一。

而巨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又是问题的另一面。由于快速上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费用,美国医保费用的增长速度高出其他物价上涨速度,并且远远超过家庭收入的增长。巨额的医疗费用加重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政府支出占美国医保费用总额的45%,如果包括税收补贴,政府支付的总医保费用已接近60%。庞大的医保开支成为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从长期来看,快速上涨的医疗费用是维持联邦财政收支平衡的最大的挑战。

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彼得奥扎格(Peter Orszag)说,“与医疗支出的增长相比,美国面对的其他任何长期财政挑战都相形见绌。如果不能解决医疗支出迅速增长的问题,那么美国在财政方面的其他任何努力都没多大意义。”

高额的医疗费用也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难以承受。据报道,通用汽车公司每卖出一辆汽车平均要负担1500美元的医保成本,这个数字甚至超过用钢成本。哈佛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每年破产的400万个家庭中,有一半是因为有人生重病而没有足够的医保所引起的。

另外,美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低于欧洲国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葡萄牙或斯洛文尼亚的2倍;世界卫生组织发现美国妇女在分娩时面临的死亡风险时德国的3倍以上;据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的估计,美国每年用在无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项目上的支出约7000亿美元。

期待已久的“全民医保”

所以,医保改革实际上在美国已经酝酿多年。

早在罗斯福以及杜鲁门当政时期,美国就曾经提出过全民医保的议案,但是由于医学联合会的反对而作罢。在尼克松时代是最有可能实现医保改革的时期,那时在国会已经得到了两党的支持,后来因为一些既得利益集团最后的反戈一击,致使该计划流产。

上个世纪末期,改革医保的最大推动者克林顿甚至出台了最终的方案,可其中建立国家医疗保险的计划遭到私人保险公司和商业组织利益团体的反对,而最后导致医改计划失败。

现在轮到了奥巴马。宣誓就职之后的奥巴马一直在为美国构建全民医保体系的改革努力。根据奥巴马政府的健康美国计划,其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二是降低成本,缓解医疗体系带来的开支增长压力。

而且奥巴马在策略上更加灵活。比如,他并不插手方案的具体设计,而是让国会两院自己主导;又比如在对待美国人将“公共选择”计划视为大政府行为上,他表示可以商量。因此到目前为止,结果都是好的,刚刚在众议院通过的法案也较好地体现了他的医改计划。

根据第三方机构国会预算办公室(CBO)估计,到2019年前,法案将使大约96%的美国合法居民拥有医疗保险,现在这个数字是83%。

两大争议

尽管众议院已经通过美国医改法案,但是仍然面临两方面的质疑:第一是要不要建立政府公共保险机构;二是如何让改革不会增加财政赤字。

在美国,是否应当建立政府公共保险机构一直是两党派间争论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共和党一直强调医保应以自由市场为基础,赋予民众更多的选择权,反对政府大包大揽。而则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

即使在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资深参议员乔里伯曼(Joe Lieberman)在众议院通过医改法案后表示,“如果在参议院的改革版本中,包含公共选择计划,从良心出发,我会投反对票。”

在医保改革如何不增加财政负担问题上,奥巴马和国会领袖都没有向公众说清楚究竟如何才能做到“财政中性”。现在的版本是,政府将通过降低行政成本、调整联邦医疗保险以及向富人征税来支付巨额的改革成本,可具体措施效果仍待评估。

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将在向个人年收入在50万美元、家庭年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富人征收5.4%的税。除小公司外的所有雇主都要给员工上保险,并支付大部分的保险金,否则他们将面临罚款,数额最高可达薪酬总额的8%。但是为了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无论是增税或是消减联邦医疗保险支出都将面临实施的困难。

焦点转移到参议院

而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医改法案,预示了人在参议院中的挑战重重。奥巴马希望年底能够签署该法案,意味着参议院领袖哈利里德需要尽快提出参议院的方案以供参议员讨论。

但参议院与众议院的改革版本又有所不同,比如争议很大的堕胎应不应该包含在政府保险范围之内,以及对于高端保险“卡迪拉克”是否征税等等。当然,还有关于公共选择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将给参议员们达成协议带来极大困扰。另外,在这期间还有多个美国传统假日,也会延长辩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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