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程序论文实用13篇

研究生程序论文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1

一、引言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于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主渠道,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关键要落实到具体课程的教学上。有限单元法作为一种相对成熟的数值计算方法,是很多工科专业研究生进行数值计算、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它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不仅需要学生有系统的理论分析能力,还需要很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有限单元法是一门相对较难学的课程,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掌握它比较困难。如何提高有限单元法教学效果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通过有限单元法的教学,应使学生在理论学习、程序编制及软件使用上都有所收获,培养学生的工程建模、数值计算及结果分析的能力。因此,本文结合对我校地质工程专业研究生进行有限单元法课程的教学实践,探讨提高教学效果、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一些方法。

二、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有限单元法是力学、地质、土木、水利、机械等多数工科专业研究生学习中一门重要的学位课程,它综合运用了矩阵论、数值分析、弹塑性力学等知识,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工程问题的重要工具,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一门重要课程。但是,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偏重于理论讲解及有限元软件包的介绍,而忽视了对有限元程序的教学。这导致学生在学完这门课程后,虽然对有限元理论有了一定的理解,也能使用商品化的通用或专业有限元软件,但他们无法将有限元理论的具体内容与商品化的有限元软件联系起来,不清楚有限元软件的理论基础。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学生学习了成堆的公式,但不知这些公式与大型软件有何内在联系,对理论学习没有热情;学生尽管能熟练使用商业有限元软件进行数值计算,但不清楚软件的计算原理,对有限元软件的模块结构及功能也理解不透彻,因此很难基于现有的软件进行二次开发,提高创新能力。

三、创新教学方式的探讨

为了克服传统教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力,在教学过程中,以“理论讲解、程序验证、软件计算”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教学。通过“程序验证”这一中间环节,将纯理论的知识点程序化,建立起理论与软件间的联系桥梁,避免学生对理论与软件理解的脱节。

1.理论讲解。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对于理论讲解部分,要进行教学内容的优化设计,提高授课质量。有限元法是一个庞大和复杂的理论体系,需要有较深厚的数学及力学基础知识,学生在一定时间内掌握有限元法比较困难,因此如何提高有限元法教学效果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要结合授课对象的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研究具体的授课内容,构建课程的知识结构,并在授课之初向学生讲清楚这一知识结构。有限单元法理论性强,所涉及到的基础知识较难,有些内容学生一时难以理解与掌握。但是,有些知识点与后续学习没有太多的必然联系。教师在课程讲授的过程中,应注重引导学生对课程知识结构的总体理解,不要因为局部难点而阻碍了对后续内容的学习热情。通过教师的理论讲解,学生应该能够理解基础的计算理论及各知识点的物理意义,理解有限单元法的本质、方法与思想,学会用有限单元法分析具体问题的思路、步骤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地质工程的有限单元法课程为例,理论教学的主要内容有:有限单元法的基本理论;有限元法在地质及岩土工程中的应用。这些理论内容涉及大量公式及其推导。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媒体进行授课是必不可少的。在讲授公式推导时,应注重讲解公式推导的思路,而公式推导的细节则可留给学生自己分析。对于若干形式上相同但实质上又不同的公式,要注意引导学生分析公式间的差别。

2.程序验证。学习有限元的目的是为了应用。通过理论讲解,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理论公式,也学习了使用有限单元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由于理论的复杂性,必须将这些公式转化为相应的计算程序,才可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计算。否则,必将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的脱节。将有限元理论用程序表示出来非常复杂。让学生编写完整的有限元程序难度太大;而且由于商用软件的普及,学生也不一定要编写完整的有限元程序。但是,有限元程序是从理论走向软件应用的必由之路,新理论、新算法等研究成果也都需要通过程序来实现。因此,程序的学习对于有限元课程是非常必要的。为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我们的做法是:将学生分成若干组,给每个组选择一个既具有代表性又相对简单的有限元程序供学生学习,让学生阅读程序,并绘出详细的程序流程图。多年的教学经验告诉我们,多数学生的编程基础相对较差,对太长的程序也有畏难情绪。因此,在选用程序时,尽可能选择内容简单、短小精练的程序。通过比较,我们选择了文献[8]的部分主程序作为教学程序。文献[8]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编程,而且对于很多具体功能采用子程序的形式予以表示,这大大减少了主程序的长度,非常有利于学生对程序的阅读理解。在引导学生阅读程序并绘制流程图时,首先只要求学生能看懂每一条语句;当该语句需要调用子程序时,只要求学生了解该子程序的功能及其对应的输入输出变量,而不必关注该子程序的具体内容。因此,这一任务对学生来说较为简单,学生都比较有兴趣,并绘出了质量较高的流程图。绘制程序流程图,可使学生了解整个有限元程序的结构及其组成部分,抓住学习的主干。但是,有限元的很多理论是通过子程序实现的,如各种形函数、弹性刚度矩阵、塑性刚度矩阵、屈服函数值的计算等。因此,在引导学习了有限元程序的总体结构之后,教师再列出一些重点子程序的清单,要求学生学习这些子程序的具体内容。由于每个子程序的功能相对单一,这些子程序一般都很短小,简单易懂。通过这些子程序的学习,学生能把理论学习中的公式与程序中主要语句一一对应,能深入了解理论公式是如何在有限元程序中起作用的。在让学生学习子程序具体内容的同时,也布置了一些简单的编程任务。如,学生学习了平面问题的应变矩阵求解程序之后,教师让其编写空间问题的对应程序;学生学习了Von-Mises屈服函数的求解程序之后,教师让其编写Mohr-Coulomb屈服函数的求解程序。通过这种学习,学生普遍感到理论公式活了起来,这反过来又促进了学生学习理论的热情,为掌握有限元理论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3.软件计算。通过程序验证环节,学生可以理解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及公式在软件中的实现过程。但简单的有限元教学程序毕竟只是验证之用,它功能单一,计算能力有限,前后处理功能较差,无法和经过众多专业人士开发并经多年修改完善的商业化有限元软件相比。学习有限元编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理论公式是如何在有限元程序中实现的,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为了能对具体工程问题进行分析,熟练掌握至少一种有限元软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程序教学之后,我们进行了软件教学。软件教学主要有两大内容:一是有限元软件的使用,这主要是让学生自学;二是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适当穿插讲解有限元软件的基本操作过程以及一些必要的操作技巧。案例教学,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结合专业特点,我们选择了地基承载力分析、边坡稳定性分析、挡土墙土压力分析等工程案例进行教学。这些案例既包括了本专业主要的工程问题,又有对应的简单有限元程序,有利于程序与软件的对比学习。在每个案例的教学分析中,主要侧重模型的建立、单元网格的选择及划分、边界及初始条件的定义、载荷的施加等问题,使学生掌握用有限元软件解决各类工程问题的基本方法。课程讲授之后,让学生分别用简单的有限元程序及大型软件进行对比计算和分析。通过计算比较,引导学生发现简单程序与通用有限元软件间的差别,了解通用有限元软件的强大功能是由众多小程序有机地迭加成的。当有限元软件的某种功能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时,学生就能很好地利用软件的二次开发功能编写新的程序,这对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有限单元法是进行数值计算、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研究生的数值计算及创新能力,以地质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有限单元法”为例,以“理论讲解、程序验证、软件计算”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来组织教学。在理论讲解部分,以教师授课为主,有利于快速构建整个课程的知识体系及学生对主要知识点的学习;在程序验证部分,以学生分组学习为主,教师引导为辅,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软件计算部分,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设计并精讲算例,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有限元软件,并分别采用简单程序及大型软件对工程问题进行有限元计算。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具体的软件使用结合起来,使学生理解程序在有限元计算中的作用,理解软件的强大功能是具体知识点的体现。这不仅有助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掌握,对培养研究生的数值计算与创新能力也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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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国福,李慧,张^,等.研究生课程研讨式教学初探[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9,(3):37-38.

[4]吉逸,陈国庆,曹玖新.研究生创新型学习的教学研究与实践[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1,33(A1):5-8.

[5]司海宝.计算结构力学与有限单元法课程教学的思考[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11,28(3):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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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程序论文篇2

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现状

“程序设计”课程长期沿袭传统教学模式,即以一种高级语言的语句体系为脉络展开教学,详细地讲解其语句、语法甚至一些细节内容,学生每学习一个语句需要做一些与该语句有关的习题。课程枯燥无味,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很少动手实践。课程学完后,学生除了学到一些呆板的语句外,收获甚微。

1.理论基础薄弱

有些教师过分重视程序设计语言的教学,而对于程序设计中所涉及的程序设计理论、程序设计的方法和算法的设计思想等理论知识的讲解不够深入、透彻。

2.学生缺乏创新能力

学生可以解决那些和已经学过的知识有直接或有密切联系的问题,而面对一个需要用已经学过的知识进行综合求解的程序设计问题时,就不知从何下手,对所学知识做不到举一反三,缺乏程序设计的创新能力。

3.动手能力不强

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差,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生上机调试程序的能力差,难以找到错误产生的原因;其二,实际编写程序的能力不强,编写的程序功能不够完善,风格不一,程序健壮性差。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各方面的编程素养进行引导和培养。

二、编程方法引导

程序设计的观念虽然发生过很多变化,但程序的基本结构仍然是顺序、选择和循环三种。因此,在学生初学程序设计时就应该注意渗透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思想,以便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程序设计习惯。

我们这里谈的不是纯粹的程序设计方法,如结构化的、面向对象的等,而是在教学中渗透程序设计的技巧。这里举一个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例子。

例:求100以内的素数。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除了“2”以外,偶数不可能为素数,所以外循环有50次是多余的,同理在内循环中,也不必用偶数测试。再进行分析又发现,一个合数最小的因子不会大于它的平方根,所以内循环中的次数被再次减少。最后程序变为:

通过不断改进程序,可以使程序效率得到不断提高,当然这些提高是在数据规模不断增长时才能体现出来。尽管现在很多人认为硬件的速度发展很快,我们应该把速度提高的任务交给硬件去实现,这样的想法未免过于武断。姑且不论类似上述的技巧对于程序执行效率的提高有多少益处,单从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这个角度的出发,程序的衍生对于提高程序员的编程水平也是一个很好的训练方法,所以这样的编程技巧是不可多得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就是要进行这方面的引导。

三、编程风格和规则引导

前面提到我们在进行程序设计教学时,传统教学模式比较少注意编程风格和规则的引导,所以很多时候,学生编制出来的程序都是一路下来齐刷刷,缺乏良好风格,死套语法,缺乏考虑可能的不安全因素。

由于学习程序设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在教学中如果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从程序设计入门开始,就注意程序设计的一般风格和应该遵守的规则,就能让学生更快更好地编制出高质量的程序来,并且具备良好的编程习惯。

举例说明。我们知道,free和delete都可以把指针所指的内存给释放掉,比如:

这段程序运行一定没问题,但如果在其后加上这样一段代码:

我们会发现出错了!这是因为,p所指内存被释放,但是p存放的地址值仍然不变,即p成了“野指针”。尽管尝试用if(p!=NULL)来判断p的可用性,我们却发现出错处理并没有起作用。所以,良好的习惯是在free和delete后,都要对指针作置空处理,即p=NULL。有人会说如果要这种情况出现在程序结束时,一切指针也会消亡,动态内存也会作系统回收,所以P置空是多余的。但是如果有人将这段程序取出来用到其他地方会怎样呢?结果不是我们想见到的。

四、算法设计概念的引入

程序=算法+数据结构。这就提出我们在进行程序设计教学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语法的讲授,也要重视算法的讲授,甚至是要将算法提到更为重要的地位。程序设计是要解决问题,语言只不过是为解决问题而使用的工具,真正解决问题的是算法,难怪专家说“算法是魂,程序是衣”。

如在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中,当完成分支结构程序、循环控制和数组,进入内容较多的算法设计教学后,我们将教学内容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一般数据组织算法:查找、排序、字符串处理、求素数、筛选、迭代、穷举等;

(2)函数调用,函数嵌套归、递推及贪心算法等;

(3)指针算法,动态内存分配,链表等;

(4)用矩形法、梯形法计算定积分、模拟算法的随机抽样、蒙特卡罗法等算法;

(5)文件数据处理。

在课堂上增加算法设计的分析和讨论,强调算法设计的优化和程序的优化,是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五、开展研究性学习

在程序设计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是为了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是通过对解决问题的算法进行研究而展开的。由于课时所限,并且学生没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所以对算法问题的研究也是初级的,主要是讨论典型问题的典型算法及其应用。

1.通过研究性学习,可以重构知识体系,加深对算法的理解。

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主题,然后搜集相关材料,对材料进行归纳、加工处理、分析、总结得到相应结论的学习活动。在教学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经过反复研究,确定研究主题,并根据学生的自愿报名成立研究小组,如搜索算法研究小组等。然后各小组根据自己研究的算法,重新整理相应的知识,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通过对各种算法知识进行整理、分类、小结,加深学生对这些算法的理解。

2.通过研究性学习,同学之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每个学生都有所长,也有所短,研究性学习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分工合作,共同讨论,共同提高。我们可以根椐学生的特点、特长,对他们进行分工,每位学生研究一种算法其中的一个问题,然后整个小组一起讨论,每位学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情况、研究成果,然后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每个学生都使自己的研究内容得到补充,同时也学习到了其他同学研究方面的知识,可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通过研究性学习,总结算法的应用规律,提高程序设计能力。

在进行研究性学习时,除要求学生归纳、整理专题算法知识外,还要总结出算法的应用规律、应用算法解题的步骤和算法的框架。学生通过自己对算法应用规律的总结,对算法的应用得到升华,进一步提高算法的应用能力和程序设计能力。

4.通过研究性学习,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算法表达能力和归纳、综合能力。

对算法的专题研究,不仅要对算法理论进行总结,算法应用的研究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通过算法的解题应用,既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加深了学生对算法的理解,提高了学生的算法应用能力。另外,我们在算法研究过程中,要求学生透彻理解算法内容,用算法语言准确描述算法,通过这种途径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算法的理解,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算法表达能力和归纳、总结的能力。

结论

我们认为在程序设计教学中,要改革旧的教学体系,需要用新的理念、新的内容、新的方法组织教学。首先要用先进的程序设计理论指导教学,并加强编程算法、逻辑思维和编程方法的引导。其次,重视和鼓励学生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勤于动手和上机训练,养成良好的编程习惯。此外,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进行分阶段教学,前一阶段讲授基本的程序设计方法,除了讲授程序设计语言的基本语法,还对学生进行编程方法及程序设计风格的引导;后一阶段主要讲授程序设计的较高级的语法和功能,提高学生对算法的认知和重视程序,并且在学生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李云清等.程序设计创新能力的教学研究[A].全国计算机新科技与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集2003.

[2]李海伦等.“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计算机教育, 2005.7.

[3]丰振.计算机程序设计教学方法研究[J]. 教学研究,2004.9.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3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主要通过实证性分析,理清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对工作绩效的影响机理,希望在丰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操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中的程序公平相对于结果公平而言,将程序公平归纳为正式程序、领导公平和信息公平,将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绩效分为任务绩效、关系绩效、学习绩效和创新绩效,结合公平性理论、程序公平理论,运用现有工具,采用科学的方法,期望通过对知识型员工的调研分析达到以下目的:

(1)了解当前知识型员工工作绩效以及程序公平管理现状;

(2)通过对调研问卷的分析,研究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性各环节与工作绩效各维度之间的关系;

(3)通过证明程序公平性与知识型员工工作绩效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出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性建设举措,为企业管理者从程序公平建设的方向进行激励和管理,从而提高员工乃至整个组织的绩效提供一定的参考。

1.2.2 研究意义

文章对于程序公平与知识型员工绩效关系的研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程序公平理论,并为企业在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体系建设上提供现实的借鉴或指导意义。

(1)理论意义

首先,本研究是对程序公平理论、知识型员工绩效等相关理论及其实践研究的一种有益补充。以往的研究大多都只是笼统的说明了组织公平感与知识型员工绩效的关系,或者是将程序公平放在管理的某一环节来研究其与员工行为及绩效的关系,或者是以工作满意度、情感承诺、工作投入等作为中介或缓冲变量来研究组织公平感与员工绩效的关系,很少有将程序公平作为切入点,结合程序公平和工作绩效的几个维度,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程序公平理论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文章在对程序公平理论以及知识型员工绩效结构理论梳理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分维度的实证研究和分析,从结构上度量程序公平和知识型员工绩效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充实了程序公平及其结果变量的理论研究。

  其次,许多研究表明组织公平感的提高可以促进员工绩效的提高,关于二者的关系研究大多基于国外的研究成果,这些理论在国内是否具有普适性有待进一步考察,国内对于组织公平的研究起步较晚,关于程序公平与知识型员工的绩效关系研究更少涉及。因此,文章以我国的知识型员工为研究对象,了解其程序公平感与工作绩效的现状,并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揭示两者的相互影响与预测作用,明确预测力的强弱,拓宽了国内对程序公平的理论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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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综述与相关理论

国内外学者对于知识型员工以及公平感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得到了很多的研究成果,本章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总结出与本研究相关的研究现状,从而为研究方向及角度提供理论支撑。

2.1 组织公平感理论与研究

国外学者对公平感研究可以追溯了上个世纪 60 年代,而国内对组织公平感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大都是基于国外研究的结构划分,并且大部分是以国外的研究为工具的。

2.1.1 组织公平感理论的提出

1965 年 Adams 在《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中运用了公平的概念,从此开始了公平理论研究的新纪元,解开了组织公平广泛研究的帷幕。Cropanzan&Greenberg1997 提出在组织行为学中,公平在组织行为学中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的心理构建,如果大多数人认为一种行为是公平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说是公平的。分配、晋升、激励等管理环节都涉及到公平感,管理中的公平感不仅关系到组织绩效,还影响到组织的竞争力。组织公平就是在组织的日常工作中人们对公平的感知,而影响组织公平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组织公平的维度和结构即由上述多方面构成。

(1)分配公平

1965 年美国学者 Adams 在社会交换理论的框架下探讨公平问题,提出了着名的社会比较理论。他提出,人们判断分配是否公平不仅仅是将自己的收入与付出作比较,还通过与自己过去或是现在他人所受待遇相比较来评价自己所受待遇的公平性程度,如果比较的结果是自己的收益与投入比等同于对方的收益与投入比率,则会产生公平感;如果比较的结果是高于对方的收益投入比,这时会产生内疚感,并会努力补偿,比如增加组织公民行为;相反,则会产生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的感觉会使之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减少自己的不公平感从而再次达到公平的状态。

(2)程序公平

在程序公平概念出现之前,人们只关注分配公平的研究,后来渐渐发现分配公平存在一定的缺陷,员工对公平的感知还受到程序和方法的影响。Thibauth&Walker(1975)研究法律程序中的公平问题时发现,若被告人认为整个诉讼程序是公平的,不管最终结果对自己是否有利,都会增强他的公平感,这是 Thibauth 和 Walker 提出的程序公平的概念 。这一概念的提出将公平理论的研究引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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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知识型员工理论与研究

2.2.1 知识型员工

知识型员工最先由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他认为知识型员工是运用特殊符号和知识、相关信息工作的人。随后,Despress Charles 等人(1996)对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管理问题作了研究,研究对象为技术性知识员工,提出改革知识型员工薪酬制度需要结合的各种因素;同年,Tampoe 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与一般员工相

比,知识型员工更加重视自身的成长,要求高给予自,而且金钱的边际价值有所降低等。这项研究为国内外许多学者的研究提供了参考,但研究并没有考虑知识型员工绩效提升过程中环境因素的影响,只给出了部分激励知识型员工的因素; Frances Horibs(1999)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将知识型员工视为企业知识资本的代表,从如何进行人力、结构和顾客资本管理这三方面展示“知识型员工作为最重要的组织资源,其知识资本必须转化为真正的竞争力”;Michael B.Arthur(2008)提出,作为一名知识型员工应该具备两种能力,即对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学习能力。并且提出了个人获取知识的“金字塔模型”。为了更大限度的运用知识型人才,企业需充分了解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1)知识型员工的人格特征

由于学习经验、人生阅历的不同,知识型员工拥有与一般员工不通的人格特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首先,知识型员工的学习能力较一般员工强,且知识型员工参加培训及继续学习,积极更新自己的专业技能。知识型员工在继续学习更新自身知识技能的同时,其自身超越常规的思维能力是区别于一般员工的重要差异,组织创新能力源于这类人群的创新能力。知识型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保证了其强有力的竞争力,并成为组织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其次,强烈的个性及对权威的藐视,知识型员工多是富有才智且专业精通的群体,而且个性分明。他们坚信科学,不会趋炎附势惧怕权威,由于知识型员工对于事物的发展规律有自身的见解,因此他们有时会因为坚信真理而藐视权威。另外,团队精神差,由于知识型员工自身受过良好的教育以及专业的训练,工作的专业性使得他们自主工作并坚信自己的判断,在与别有意见相左时,通常相信自己的专业性,很少轻信他人,甚至会挑战常规,也因为知识领域的不同使得知识型员工很难进行团队合作,知识型员工通常都是各司其职,团队精神较差。最后,组织忠诚度低,由于知识型员工对社会地位追求的强大动力以及极强的成就动机,并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与一般员工相比,他们更倾向于精神方面的满足,当现状不能满足其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时,他们往往会毫不犹豫的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工作环境以满足自身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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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构思与假设 ................ 14

3.1 构思的理论依据、构思模型与说明 ........... 14

3.1.1 构思的理论依据 ............. 14

3.1.2 初步构思模型与说明 ............. 15

3.2 研究假设 ................... 15

4 研究设计 ............. 17

4.1 研究方法及工具 .............. 17

4.1.1 问卷调查法 ................ 17

4.1.2 研究工具 .............. 17

4.1.3 统计分析方法 ................. 17

5 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 ...................... 25

5.1 样本数据总体情况 .................. 25

5.1.1 数据收集情况 ................. 25

5.1.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25

5 实证研究和数据分析

经过对原始问卷的修改,形成了正式问卷,本章节首先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并运用 spss19.0 软件,通过相关统计方法对正式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并对程序公平和工作绩效的相关性进行验证。最后,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原始假设模型进行验证并修改,形成最终的模型。

5.1 样本数据总体情况

5.1.1 数据收集情况

本研究问卷与 2014 年 11 月到 2015 年 2 月期间发放,发放范围是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中部地区省市的众多企业。问卷是采用匿名的方式,由被试基本情况和程序公平问卷部分由被试按照自己的理解填写的,而工作绩效部分则由被试的上级领导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填写的。

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时间有很大的弹性,工作内容也是复杂多变的,而他们大多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制订者,很难测量他们对管理过程的程序公平感以及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所以,本问卷样本集中分布在基层、中层员工,基层和中层员工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平感程度相对明确,从而可以在问卷样本中得到比较客观的评价。由于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知识型员工,因此,研究问卷的发放对象都是工程师、设计人员、业务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

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全来自于“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与工作绩效关系的研究调查问卷”的实际调查数据。共发放的问卷 450 份,收回 413 份,删除部分无效数据共得 408份样本数据。

......................

6 研究结论

本文将知识型员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员工程序公平与工作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本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通过对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分析、归纳,得到本文的研究视角,为本研究提供了相关理论支撑;其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相关数据,为后文的数据处理与分析提供数据来源;实证部分主要利用相关的统计分析软件对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工作绩效的结构进行了验证,并进一步探讨了两者之间相关性及作用机理;另外分 析了在人口统计特征下的知识型员工程序公平及工作绩效现状,本章节主要对分析结果进行讨论和说明。

6.1 程序公平与工作绩效的结构

程序公平的结构是在前人对于组织公平感结构划分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的,其结构的稳定性,及各因子对于程序公平的解释度都是未知的,工作绩效维度也是参考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实证部分,通过分析软件对数据的统计得出相关的结论。

6.1.1 程序公平的结构

实证部分首先对程序公平量表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经过分析初步得出了程序公平由三个维度构成,即程序公平的三维度结构(正式程序、领导公平、信息公平)。然后利用 Amos 软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程序公平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分析结果进一步验证了程序公平结构可以反映员工的程序公平感,且程序公平结构模型较稳定。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4

  [8] 转引自前引4,第92页。

  [9] 前引7,第274页。

  [10] 参见翁岳生:《行政程序法发展之展望》,载《海峡两岸首届行政法学术研讨会——行政程序法论文集》,1998年5月编,第9页。

  [11] [日]杉村章三郎:《行政法的法典化》,杨文忠译,载《外国法学译丛》1987年第4期,第79页。

  [12] 翁岳生:《论西德1963年行政程序法草案》,载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1990年版,第186页。

  [13] 前引12,第187页。

  [14] 前引12,第213-214页。

  [15] 参见江必新、周卫平编著:《行政程序法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0页。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2-293页。

  [16] 参见吴德星:《论中国行政法制的程序化与行政程序的法制化》,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7] 参见姜明安:《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黄学贤:《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及我国的选择》,载《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

  [18] 参见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19]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2页。

  [20] 前引19,第139页。

  [21] 参见张剑寒:《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述要》,载《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台湾行政院研发会编印,第68-71页。

  [22] 前引21,第41-62页。

  [23] 前引17姜明安文。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535页。前引16吴德星文。

  [24] 前引19,第152页。

  [25] 林纪东:《行政程序法在现代民主国家的功能》,载《各国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台湾行政院研发会编印,第17-18页。叶俊荣:《转型社会的程序立法》,载《当代公法理论》,台湾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409页。

  [26] 转引自前引17黄学贤文。

  [27] 参见薛刚凌:《海峡两岸行政程序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海峡两岸首届行政法学术研讨会──行政程序法论文集》,第137页。

  [28] 参见王万华:《2002年行政法年会综述》,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29] 参见杨小军:《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

  [30] 参见杨寅:《制定行政程序法面临的基本问题——兼评〈框架修改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2年年会论文。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5

长期以来,儿童语言获得问题一直是西方语言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与之相比,我国儿童语言获得研究起步较晚,掌握的规律相当有限,如儿童早期音系的形成过程等(李行德,2009)。本文对1979年至2011年间我国内地发表的有关汉语儿童音系获得的主要论文进行回顾,梳理该领域的主要研究角度和选题,借以管窥内地音系获得研究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展望。

首先,我们对文章涉及的主要概念界定如下。本文所谓“音系获得”,是指儿童获得有关某种语言的词句如何发音的规律性知识的过程(Goodluck,1991:6)。但下文的讨论将表明,不少学者在行文中并未对“音系获得”作出严格界定,而是将其与“语音获得”相混淆(杨蓓,2002:3)。语音获得是指儿童掌握成人发音的过程。音系获得属语言学的研究范畴,注重音系表达和规则的建立过程;而语音获得属生物学或心理学研究范畴,强调语音的感知和发生过程。鉴于音系获得与语音获得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在综述时暂时忽略二者差别。本文所谓“汉语儿童”是指生活在汉语普通话语言社区的0~5岁的正常儿童(但杨蓓,2002除外,该文是参考上海话语言获得而写成的)。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界定论题并介绍全文结构;第二部分概述音系获得的主要阶段和相关理论,作为后续讨论的背景;第三部分对我国内地儿童音系获得研究进行分类综述;第四部分简要总结该领域研究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趋势作出展望。

二、理论背景

(一)音系获得的典型阶段

音系获得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前语言发展期、第一词阶段和后第一词阶段(据Stoel-Gammon & Sosa,2009及Aitchison,2008:80)。

前语言发展期(0;0-0;12)可进一步分为前咿呀学语期和咿呀学语期。前咿呀学语期(0;0-0;6),婴儿首先发出哭声、咳嗽声等非自主声音;之后(0;2-0;4)自主发出舒适的叫声或咕咕声(Foster-Cohen,2002:20)以及近似元音的声音(Stoel-Gammon & Sosa,2009);再后(0;4-0;6)便进入发音游戏阶段,婴儿会变换音高和响度,尝试用不同的发音部位发音(Foster-Cohen,2002:20)。咿呀学语期(0;6-0;12),婴儿将辅音与元音相结合,先后发出CV、CVCV等开音节,婴儿的辅音对立系统迅速扩展,但常见辅音仍局限于塞音、鼻音和滑音(Stoel-Gammon & Sosa,2009)。此外,在前语言阶段,婴儿的发音肌肉和感知能力得以发展。儿童说出第一个词之前就具备范畴式感知能力,可以听辨语音的区别性特征(详见Goodluck,1991:13)。

第一词阶段(1;0-1;6)以儿童说出第一个词(大约在一周岁)为起点。儿童在此阶段第一次说出有意义的话语,并且继续充实语音系统,包括音段系统(如辅音对立和元音对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辅音性][+响音性][-延续性]等音段特征)和超音段系统(如语调、重音、声调等)。此外,儿童话语的音节结构趋于复杂,出现CVC结构的闭音节。随着上述语音成分的获得,儿童开始构拟输入话语的底层表达和相应的音系规则,并在随后几年中不断修正。

后第一词阶段自第一词阶段之后开始,从1岁6个月到5岁甚至5岁以后。在此期间,儿童完全建立起他们的语音系统,并掌握母语的音节结构。这也是国内外学者研究得最频繁、最深入的阶段。主要研究思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对儿童的音系系统进行独立分析;二是将儿童的语音产出与相应的成人语音形式进行对比。通过第一种研究,特别是通过纵向研究或结合多个横断研究,研究者可归纳出音位、声调的获得顺序,亦可求出儿童构拟的音系规则(如变调规则等)。通过第二种研究,研究者可以对儿童语音产出的准确性进行评估,研究儿童将成人的语音输入系统转换为自己的语音产出的音系处理过程(如删除音节尾音、简化音节首辅音丛等)。

(二)音系获得理论概述

为解释儿童音系获得的机制,研究人员提出多种理论假设。不少学者援引迟立忠(1997)称主要有四种语音获得理论,分别是普遍性理论、发音学习理论、成熟理论和精进调谐理论。为更好地厘清各家理论的关系,本文将各家理论分为五大类(参见Stoel-Gammon & Sosa 2009),详见表1。

表1:主要音系获得理论概述(据Stoel-Gammon & Sosa,2009)

理论流派 具体理论 主要假设

普遍顺序理论 Roman Jakobson的普遍顺序理论 音位对立的获得遵循普遍顺序。跨语言观察,音位出现频率越高,标记性越弱,则越早被儿童获得,故塞音的获得早于擦音。

基于规则的理论 生成音系学理论 借助一整套先天的音系原则和结构,儿童在接触到具体语言后可以构拟出自己的音系语法,确定语音输入的底层表达和相应推导规则。音系获得就是构拟和修正底层表达、推导规则和规则排列顺序的过程。

自然音系学理论 儿童生而具有一套自然音系处理过程,儿童根据某种语言的语音输入(或目标语言音系)对既有过程进行限制或重新排列其应用顺序,从而获得该种语言。

基于制约条件的理论 优选论 儿童生而具有一套可被违反的制约条件。语音获得过程中,儿童根据成人音系不断调整制约条件的排列层级,直到制约条件层级排列可以选出最优形式(即成人说话者使用的合语法形式)。

以儿童为中心的理论

韵律理论 儿童从一系列具有特定结构的词中感知到某一韵律模式,进而在说话时重复该模式的显著韵律特征。

认知理论 儿童根据自己的发音能力主动选择要说的词,并根据自己的语言经验提出、验证、修改自己的音系假设。

生物学理论 音系获得的进度由儿童发音器官运动能力的发育状况决定。

基于使用的音系学理论

基于使用的语言理论 音系获得与词汇获得、词语使用密切相关。词频较高的词容易被感知和产出。

三、汉语音系获得研究概览

上文简要介绍了音系获得的主要阶段和相关理论,本部分主要讨论汉语音系获得研究。近三十年来,我国内地研究者对汉语音系获得的研究大致分为两类,心理学角度的研究和语言学角度的研究。诚然,这样分类看似不够精确且有失公允,但我们可以藉此发现,该领域的许多研究都缺少严格的语言学理论框架(参见李行德,2009;Peperkamp,2003)。

(一)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的研究

从心理学角度进行的研究大多由心理学家展开,且与语言学理论关系不大。此外,由于缺少专业语言学知识,研究者在记录和分析语料时出现偏差,如语音转写不准确,过分简化等问题。吴天敏、许政援(1979)以及许政援(1996)即属此类研究者。

吴天敏、许政援(1979)是对讲汉语普通话的儿童进行的一项纵向跟踪研究。他们先后选取5名婴儿作为被试,定期记录婴幼儿0到3岁期间的语音产出。研究采用自然观察法,儿童发出的音或说出的字均用拼音记下或用录音机录下。该研究主要开展于1955年至1966年间,其时内地尚未大量引进西方语言学理论。作为语言获得的一般性研究,该论文并未对音系获得给予足够重视,而是将重点放在普通话的词汇和句法获得上。根据语料,吴、许认为言语获得是一个连续、有序、规则的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简单发音阶段(0;0-0;3)、连续音节阶段(0;4-0;8)、学话萌芽阶段(0;9-0;12)、单词句阶段(1;0)、简单句阶段(1;0-2;0)以及复合句发展阶段(2;0-3;0)。此外,他们还注意到语言获得过程具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吴、许对六个阶段的划分与第二部分第一节给出的描述基本吻合,支持语言获得的普遍性假说。然而,尽管吴、许在文中提供了儿童语音获得的珍贵语料(其中前语言发展期的语料尤其珍贵),但其在语料转写和分析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将语料转写为汉语拼音可能不能准确反映儿童的真实发音;另一方面,吴、许对六阶段中前三阶段语料的分析没有考虑音节结构、音段特征等,从而漏掉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此外,文中未明确阐明音段和声调的获得顺序。

许政援(1996)重述吴天敏、许政援(1979)一文,将1982年至1992年间纵向研究所得数据与前文比较,并汇报了1992年至1995年间的横断研究。除六阶段分期外,许政援(1996)归纳了对语言获得的普遍性和个体性构成影响的四大因素:语言本身、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展、儿童的认知发展、成人与儿童的互动(成人的言语教授、儿童的选择和模仿、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但文章仍未就音系获得进行讨论,没有克服吴天敏、许政援(1979)一文的局限。

(二)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研究

与上述研究不同,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汉语音系获得研究语料更加准确,观察更为深入。尽管如此,目前多数学者的语音获得研究仍然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亦未能在某一音系学理论框架下对观察到的现象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有鉴于此,我们将从语言学角度进行的研究进一步分为两大类,即纯描写类研究和描写兼解释类研究。

1.纯描写类研究

无论是个案研究还是统计研究,纯描写类研究通常要对儿童的语音发展过程进行详尽的语言学描写,为后续研究积累了不少数据。该类研究主要关注音段或声调的获得顺序,或进行儿童语音偏误分析;研究方法多采用纵向自然观察法,有的研究涉及多个被试,则辅之以图片命名等心理语言学方法(如刘春燕,2007);其理论假设与普遍顺序理论、认知理论和生物学理论相近(参见本文第二部分第二节),但并未在严格理论框架下进行数据分析。

曹井香(2003)所做的纵向研究记录了她女儿宁宁从出生到一岁九个月间的音系获得情况。她采用日记法定期记录宁宁早期音系发展数据。她将宁宁的早期音系获得过程分为四个连续阶段,即发声练习阶段(0;1-0;8)、发音练习阶段(0;6-1;1)、音段系列阶段(0;8-1;6)和自由组合阶段(1;6之后)。其对上述四个阶段特征的描述与前语言阶段和第一词阶段的特征相符(参见本文第二部分第一节)。此外,曹井香详细描写了汉语普通话音段和声调的获得顺序以及语调、轻声、变调、儿化的获得和相关音系处理过程。但是,曹井香(2003)的不足在于未提出严格的音系成分获得标准。由于曹仅研究出生到一岁九个月的音系发展,她提出的音段和声调获得顺序可能只是音系成分的出现顺序;毕竟,有些在音系发展早期出现的音段可能到晚期才能被获得。

邓湘君(2004)描写了一岁八个月儿童小颐的语音处理策略(即音系处理过程)。邓湘君指出,小颐偏好使用“发音部位后置”这一语音处理策略,即用发音部位靠后的音段取代目标音段。邓称此种策略在前人文献中鲜有提及,表现了个人偏好对音系获得过程的影响,但是李嵬等(2000)的研究中已经对此策略做过报道。

司玉英(2006)研究了她女儿两岁至五岁期间的音系获得。刘春燕(2007)对一岁六个月到一岁十一个月的10名儿童进行纵向跟踪研究,历时半年。司玉英(2006)与刘春燕(2007)均考察了汉语音系获得中的获得顺序和音系处理过程。两者均注意到出现顺序和获得顺序间的差别;只有当儿童能够在自发言语中准确说出某一语音成分时,才视之为已经获得该成分。现将上述文章报道的获得顺序和音系处理过程归纳如下(见表2和表3)。

表2:汉语普通话音系成分的获得顺序(“﹥”表示“先于后者获得”)

音系成分 类别 获得顺序

声调 调位 阴平、去声﹥阳平、上声(曹井香,2003)

音变 调位﹥轻声﹥变调(刘春燕,2007)

元音 发音部位 舌面音﹥卷舌音﹥舌尖音(司玉英,2006)

舌位前后 前、后元音﹥央元音(曹井香,2003)

唇状 展唇元音﹥圆唇元音(同上)

音节结构 单元音﹥双元音﹥鼻化元音(同上)

辅音 音节位置 音节尾辅音﹥音节首辅音(司玉英,2006)

发音部位 唇辅音﹥舌尖辅音(同上)

发音方式 鼻音、塞音﹥擦音、塞擦音﹥边音①(曹井香,2003)

声门状态 浊音﹥清音;不送气音﹥送气音(曹井香,2003;司玉英,2006)

表3:汉语普通话音系获得中的部分音系处理过程

音系处理过程

具体类型

举例

同化

辅音和谐 [t?aikau]~ [t?ait?a](1;8)②(邓湘君,2004)

删除 CVV [wo214]~ [o214](1;8)(同上)

替代

塞音化 [xau214] ~ [tau214](2;0)(司玉英,2006)

擦音化 [k?γ51]~[xγ51](2;6)(同上)

发音部位前移 [k?u51]~ [tu51] (2;0)(同上)

发音部位后移 [pa214] ~ [ta214] (2;2)(同上)

不送气化 [t?ou55] ~[tou55](2;2)(同上)

送气化 [pai35t?u51]~[p?ai35tu51](2;3)(刘春燕 ,2007)

滑音化 [?ou51]~[jou51](2;0)(司玉英,2006)

边音化 [?u51] ~ [lu51](4;8)(同上)

交叉使用 [x]~[f], [l]~[n](2;0)(同上)

总之,上述文章记录的数据大多取自第一词阶段前后,但他们均未作进一步分析,无法用语言学理论对音系获得顺序和音系处理过程作出解释。

2.描写兼解释类研究

该类研究不仅对音系获得进行描写,而且尝试在某一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以证明、充实或修正该理论。李嵬等(2000)和杨蓓(2002)就是该类研究的范例。上一小节已经讨论过音系获得顺序、音系处理过程等问题,本小节主要探讨该类实证研究的理论意义。

李嵬等(2000)选取129名说普通话的儿童(1;6-4;6)作为被试,通过图片命名和图片描述实验收集被试的自发言语,进而确定各个年龄段儿童的音位系统和典型音系处理过程(或称语音策略)。为解释儿童的音系获得顺序(如调位>元音和音节尾辅音>音节首辅音),他们引入音系显著理论(phonological saliency)(详见杨蓓,2002:10)。根据该理论,音系显著的判别标准之一是,某一音系成分的可选范围越小则该音系成分的显著性越高。换言之,音系成分的可选项越多,显著性越弱,则越晚被获得。由于普通话只有四个词汇调,可选项远少于辅音和元音的类别,故儿童最先获得的是声调。

杨蓓(2002)可能是迄今为止内地学者针对汉语音系获得进行的最为全面的研究者之一③。与李嵬等(2000)相似,杨蓓(2002)以117名儿童(1;6-4;6)为被试进行了统计研究,但被试的母语是上海话而非普通话。杨蓓通过图片命名、对话等方式取得语料,在此基础上,杨蓓探讨了音段获得的年龄、不同音系结构单位的获得顺序以及多种音系处理过程。杨蓓(2002)与其他音系获得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她采用非线性音系学理论(属生成音系学理论,参见本文第二部分第一节)进行数据分析。首先,在确定获得顺序时,杨蓓将音段进一步分析为区别性特征,如将[p]分析为{+辅音性,-响音性,-延续性, -浊音性,-展喉性,+唇性},进而计算出各个特征的获得顺序,并在特征几何理论框架下,通过不同特征节点间的结构关系对特征的获得顺序作出解释。其次,杨蓓将音系错误与特定的音系层面相联系,进而概括出各个音系单位的获得顺序,如音段>音节>韵律单位>CV节点>词汇词。最后,杨考察了儿童语言中的同化过程并讨论了同化的方向性。此外,她还运用实验语音学方法研究了上海话变调规则的获得情况。与内地其他学者所做研究相比,杨蓓(2002)对语料的分析更深,结论概括性更强,显示出非线性音系学的分析力和解释力。

杨蓓(2002)使用的理论工具对于国内外研究者来说并不陌生。石锋、温宝莹(2007)运用实验语音学软件分析40名普通话儿童(1;0-6;0)的元音发音,并提出普通话7个一级元音的获得顺序。李爱军等(2011)研究普通话婴幼儿输入语言的声学特征,测量了镶嵌在名词短句和动词短句中的无意义双音节同音词在音高和时长方面的细微差异,认为婴幼儿能够借助韵律特征区分动词和名词。(关于非线性音系表达理论在音系获得研究中的应用情况,参见Brown,2000。)借助新的仪器和分析技术,这些音系获得研究在研究精度和深度上均取得了显著进步。

四、简评与结论

经过梳理,我们发现内地汉语儿童音系获得研究至少存在以下四点不足。

(一)研究数据有限

内地学者关于汉语音系获得的论文数量很少,有关方言音系获得和双语环境下音系获得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然而,该类研究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展多年,研究者已经发现,与单语儿童相比,双语儿童在韵律和音段获得方面均表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Vihman,1996)。

(二)研究选题有限

目前不少研究选题过于宽泛。有关汉语元音和声调获得的深层次研究十分鲜见(石锋、温宝莹,2007);此外,元音获得始于一岁六个月之前,而此时婴幼儿的感知和发音能力因不同语言而异(Goodluck,1991),因此汉语儿童的咿呀学语阶段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理论背景有限

目前,很多语言获得理论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许多理论假设未得到证实,譬如,音系获得过程是否连续(李行德,1997),儿童音系是否与成人音系具有相同的底层表达,是否使用同样的音系规则,等等。尽管如此,正如李行德(2009)所言,当前不少语言获得研究仍然缺少语言学理论的支撑,理论框架不明,理论意义也不大。

(四)研究方法有限

研究者普遍采用的仍然是自然观察法,国外针对婴幼儿设计的吮吸频率测量法(habitualization)等实验方法并未得到应用。研究方法相对比较单一。

综上所述,近三十年来我国内地汉语儿童音系获得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学者们从心理学和语言学两个角度切入,积累了一批研究数据,对汉语音系成分的获得顺序和儿童的音系处理过程进行了详细描写,并对部分现象作出了初步解释。但是,内地音系获得研究在研究选题、数据、方法、理论框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希望后续研究可以在质和量上取得突破,在描写的基础上提出理论解释,进一步推动我国语言获得领域乃至语言学学科的发展。

注 释:

①值得注意的是,杨蓓(2002)一文给出的结论是边音的获得早于

鼻音,但她的被试以上海话为母语,这种获得顺序的差异可能源于上海话和普通话的语言差异,也可能源于被试的个体差异。该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②本文按照所引文献中的写法,用右上标逗号表示送气音,故国际

音标的[t?]写作[t’],下同。

③南开大学汪鹏的博士论文对儿童早期辅音系统获得作了细致描写

和深入探讨,理论意义较大,但该文完成于2012年,不在本文综述范围内,故未提及。此外,天津师范大学语言研究所的老师和同学也作过一些语言获得的研究,但作者未能在网上检索到相关资料,故此处未予讨论。特此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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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石锋,温宝莹.汉语普通话儿童的元音发展[J].中国语文,2007,(5).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6

21世纪,中国的改革开放将继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日臻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力度将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将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面临划时代的变革和发展机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将更加广阔和深入,并将走向新的辉煌。

一、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治化进程正式启动,为刑事诉讼法学这一程序法学的发展和繁荣创造了契机。既存的思想禁锢逐渐被打破,探究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日渐成为显学。随着人们人权保障观念与程序意识的增强,对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公正性要求日高,尚不发达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际遇机缘,而即将到来的新世纪更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时空舞台。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法治化,以刑事程序法治化为目标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以程序正义为灵魂生存、生长,并将具有以下主要发展趋势。

(一)人文关怀精神的萌生与洋溢。传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更多地把刑事诉讼法视为惩罚犯罪的工具,在学者眼里(一般民众更是如此),刑事诉讼就是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实现刑罚权的专政活动。刑事诉讼与“抓住罪犯戴上手铐押进囚车送上刑场”这一过程等而视之,一切都是冷酷而冰凉的,没有一丝温情与宽容。刑事诉讼法学更多地把目光投向控制与惩罚犯罪,而对刑事程序自在价值以及它保障人权的功能视而不见,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以及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漠不关心就是其突出的表现。21世纪的中国将逐步走向法治化。法治社会中的公民个体都是应当尊重其各种权利的社会主体与价值主体,应当成为刑事诉讼法学关怀的对象,刑事诉讼法学必须给予这些道德主体与目的本身以应有的人文关怀。刑事诉讼关涉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如何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上述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将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以权利分析、权利保障为基本立足点,通过对刑事程序的限权性及其人权保障功能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刑事程序的公正性与民主性,关注人的权利的实现,从而彰显其人文关怀的优良品质。

(二)学术品格的凸显与张扬。中国传统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往往受制于政治需要与现实制度,可变因素大量存在,缺乏稳定性,没有获得独立的品格,学术性不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状况有所改观,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术性渐趋浓烈。21世纪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逐渐摆脱注释的老路,回归学理,回归学术,逐步提升自己的学术品位。独立的学术品格是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重要特征。这一独立品格获得的前提在于刑事诉讼法学者精神自由的享有与批判力的获得,也有赖于刑事诉讼法学自身学术尊严的确立以及学术规范的严整建构。刑事诉讼法学是应用性学科,应当关注刑事诉讼实践,但要与实践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学术政治化及一味世俗化;要保持自身的科学性,应当具有解释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权威,具有评价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原则与维护程序正义、推进刑事程序法治的理性力量。21世纪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积极探索自身的发展规律,孕育新的思想,拓展新的理论领域,逐步提高学术自主性,从为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原则与程序解析、辩护的注释型刑事诉讼法学转变为法理型刑事诉讼法学。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脱离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飞跃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真正迈入科学殿堂的唯一蹊径。

(三)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将建立并臻于完善。毋庸讳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体系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现有以“刑事诉讼法学”命名的教科书无不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制度、原则和程序的解释说明,虽有少数学者不满于此,而把一些刑事诉讼范畴罗列进去,但并没有改变其注释法学的本质。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研究的滞后,制约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并使为刑事诉讼实践问题提出的对策仅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没有正确的理论支持而造成“痼疾”丛生。21世纪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继续关注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顺应刑事程序正当化的世界潮流,根据刑事程序法治原则的要求,为刑事诉讼实践建构科学的诉讼制度与原则体系,提供合理的刑事程序模式。这体现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是理论成熟后的必然结果。同时将更加关注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基本范畴、学科规范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与建设,将对刑事诉讼背后蕴藏的各种基本理念与制约动因进行深层的探索。随着上述研究的深入进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将真正建构起来并臻于完善。这一体系应当包括三大块内容:第一,刑事诉讼基础理论以及包容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评判要素的理论阐释;第二,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原则体系;第三,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合理性的理论论证、技术解析以及实证描述。

(四)国际化趋势将增强。21世纪的中国是开放的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将更加频繁。在这一世界大趋势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必将走向国际化。国际间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相互吸收和借鉴会更多,彼此融合的趋势将进一步增强。进入新世纪,中外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着许多同样的问题,如案件的增多与司法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对提高诉讼效率的要求,使得简易程序等速决程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学家关注的焦点,刑事诉讼如何实现保障人权的功能,等等。而且随着刑事司法国际标准的逐步确立与推行,各国刑事诉讼法学家有了更多相同的研究课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应当成为世界诉讼文化的一部分,应当与国际同行进行交流,具有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共同概念、范畴以及基本的普遍性原则、规则和研究方法。国际化趋势下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既要注重理论的内发性,又要兼顾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发展的世界趋势,将自己置身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内,才能真正建构起现代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二、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

21世纪的中国,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更加完善,刑事诉讼法学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通过以上对新世纪刑事诉讼法学发展趋势的探索并结合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我们认为,21世纪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重要课题。

(一)进一步发掘程序的价值,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程序观念,强调程序正义对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法律的公正,普遍把侧重点放在实体公正方面,即实体法的适用是否正确,是否产生了好的案件处理结果等等,而相对忽视了司法程序适用的公正性问题,忽略了法律程序本身恰恰左右或影响着参与者所应得的公正待遇。事实上,程序具有独立的品格,以及不依附于实体的自在价值,程序在更深的层次上决定着实体法创制的权利义务的实现状况。正确地理解程序的价值有助于我们完整准确地理解法治原则、理解法的本质,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更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正当程序原则不仅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基本理念,而且更是这些理念对法律程序的必然要求。这一原则的确立,会使得程序优先于实体,从而基本上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近现代的程序公正观念特别是正当程序原则虽然产生和完善于英美国家,但是它在20世纪已逐步扩展为世界多数国家所公认的基本人权保障标准,并且为联合国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所确立。比较而言,我国不仅没有确立这一原则从而实现程序的优先性,甚至对正当程序问题的重视也远未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强调对程序正义的问题予以足够的关注,不仅仅因为它体现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公正和理性程度,对防止司法腐败、保障人权,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因为对它的研究近年来已经达到了一个历史性的新起点,虽仍显单薄,但是无疑有助于丰富整个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内容,转变其在人们心目中单纯“注释法学”的形象。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将通过对刑事程序自在价值的更加深入的研究,引导人们树立一种正义的程序理念,重视程序自身规律,进一步完善程序立法并进而构筑公正、科学的刑事诉讼程序,从而保障程序主体在诉讼体制内获得的权利得以充分地实现。

(二)加强对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的研究。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7

研究性学习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学习模式,这种学习模式是以“学习活动”的形式呈现,即“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是人们在总结“发现式学习”和“有意义学习”的经验基础上提出的一种以学生自主性、探索性为主的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的出现在学校教学领域引起了一场“学习的革命”,它为教学活动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更为先进的模式。日本、新加坡等国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教育改革方案中不约而同地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重点凸现出来,先后在学校里开设类似我国“研究性”学习的课程。

代表当今计算机学术界和教学界世界水准的IEEE CS/ACM联合任务组于2000年3月6日发表的计算机学科示范教学计划CC2001报告草案(又称CC2001稻草人报告)及其计划在2001年10月完成的最终报告中,将计算机专业的教学内容分为14个方面,其中程序设计基础(PF)被作为CC2001教学计划中新增加的或是得到加强的6个领域中的1个。可见,即使是在现今高度发达的计算机专业中,程序设计技能依然极其重要。

程序设计类课程是以计算机语言为基础,运用程序设计逻辑及特定算法进行程序设计能力的培养,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是现阶段的计算机程序设计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教学内容的编排上过于注重书本文字知识的学习;在教学方法上仍沿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等。研究性学习着力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并以“学会学习”为总目标,从根本上提高学习者能力。程序设计类课程是目前中国计量学院全校性的公共平台课程,是在校所有学生的程序设计入门课程,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具有程序设计教学的一般特点,而且实践性比较突出,因而较适合研究性学习的开展。

程序设计教学强调学用结合,以学为手段,以用为目标。教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能妥善地选择教学方法;知识的明确性、具体性、根据性、有效性、可信性有赖于对教学方法的有效利用。研究性学习强调为用而学,让学生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学习,引导学生广泛涉猎和主动获取知识,重视实践,力求创新。这种学习方式可以给学生提供接触社会、贴近生活和深入实际的机会,使学生在思考如何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学习和研究中学会关注社会和人生,从而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由此可见,在程序设计教学中引入研究性学习更有实用价值。

2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研究内容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主要是面向全校计算机程序设计类公共课程,目前已经在中国计量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系组织开展,在2013级财管专业2个行政班2013―2014学年第2学期的校平台必修课VB程序设计课程中进行教学试点。

课题研究的途径是“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教学模式。“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是以教师讲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小班讨论和课堂交流为主的教学过程。以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为标准,是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课题组对该课程做了新的划分,即将课程内容分为4部分:精讲部分、略讲部分、自学部分以及研讨部分,并对讨论课的组织形式提出实施方案。课程计划从总课程学时中抽出12学时,对部分学习内容进行讨论学习,讨论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第3章多分支选择结构selectcase、if嵌套部分,循环结构for以及d0的适用范围;

(2)第4章对用户自定义函数与过程的功能;

(3)第5章将借助拨号盘实例设计引发控件数组的需求性讨论;

(4)第6章以弹力球案例为引子,引起对容器控件坐标的讨论学习;

(5)第8章对文件读语句和逐行读语句的适用范围进行讨论学习。

3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实践方案

3.1大班授课实施方案

1)教学对象。

一个专业,即2个行政班,约85人。

2)课堂时间。

从总课程学时中抽出12学时,对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学习,这些讨论内容分布在VB程序设计各章节的关键知识点中。

3)教学重点。

任课教师重点讲授有关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首先用1/3学时讲授VB语言的基本知识(如变量、表达式、条件语句、循环语句、函数、数组等)和一些常用控件;然后用6个课时讲授软件设计方法的相关软件工程知识,再用4个课时对1个开发实例进行可行性分析;最后把主要精力放在利用语言开发应用程序上。

3.2 小班讨论实施方案

小班讨论课主要是促进学生的主动性,锻炼学生的自学及研究能力。小班讨论采用学生设计和教师主持研讨的方式展开,由2位教师各带领1个小班分组讨论,教师提前1周布置讨论主题,学生以5人为1组选择讨论主题,每个学生查阅资料,完成分工讨论内容;小组学生集体讨论,各组分别负责一种实现算法,每组汇集和整理该专题的需求算法、程序框图、伪代码及其相关的改进算法并阐述专题的重点、难点和专题实验调试过程的思路;最后每个学生完成该主题各自应承担的任务,完成主题报告或PPT并在充分准备后上台讲解,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实验实现设计方案,同时还要进行设计说明、讲解和答辩。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8

一、引言

世界各国行政法共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其规范散见 于各种各样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千姿百态的行政决定、命令中。这是因为,行 政法所规范的对象种类繁多,层次各异,变化多端,决定了行政法规范数量庞杂,层次 多样,并处于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立、改、废的变动过程之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 战以后,随着两大法系相互融合,程序法的理念被注入传统行政法学体系之中,程序正 义和实体正义共同构成了现代各国行政法追求的共同目标价值,而行政程序的相对整齐 划一性及稳定性,使得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成为可能。于是,出现了以1946年美国《联邦 行政程序法》(APA)为代表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的世界潮流。

伴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渐认识到所谓“重实体而轻程序”的 传统积弊的危害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程序的价值,并试图以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这 种倾向。近20年来,人们在致力于各方面的程序研究和体系架构的过程中,各界已经基 本上达成了一种共识——程序建设在现代法治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这种共识反映 在行政法学领域,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中国行政程序法体系,便自然成为诸多 仁人志士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可以说,这是中国行政法治的必然归宿,是中国走向法治 国家的希望所在。

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程序的研究,不仅有诸多教材进行高屋建瓴的概述,而且有 专门的论文、论著的介绍、比较、汇总、剖析,可谓成果颇丰,令人欣喜。更为可喜的 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呈现出系统化的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 工委委托专家来起草行政程序法典,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将具有极其重要 的意义。但是,当我们踏着行政程序法典化这一世界性浪潮,试图架构我国行政程序法 典时,便会不无遗憾地发现,我们在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方面的努力,都远远不能适应 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现实需要。

2002年6月,中德行政程序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意大利Pavia大学法拉利(Erminio Ferrari)教授就意大利的行政程序法作了介绍。意大利行政程序法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对其他相关问题的充分考量,促发了我对目前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 诸多思考。我们在谈到借鉴外国经验的时候,往往局限于参照外国的法典条文,这是远 远不够的。在目前这诸多研究中似乎较多地集中于各国的模式归纳、原则介绍和具体法 律条文的比较,而较少有关其立法背景的探讨。尤其是关于各国行政程序法立法状况, 寥寥数语,可谓简洁,有关罗列却难以使人窥见其立法过程。而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来 看,有关立法背景的探讨和剖析恰恰是最为重要的。既然在我们之前已经有诸多国家进 行了行政程序立法的探索,既然行政程序立法已经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具体目 标,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将行政程序法典的起草工作委托给学界,那么,就有必要对有关 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参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框架 ”,阐述笔者的立法构思,并对以往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研究乃至立法过程中的有关问 题展开必要的反思,以期引起学界同仁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提出更为高明的见解和主张 ,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学研究,并服务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实践。

二、我国理论界有关行政程序法研究的状况

(一)关于国外行政程序立法背景的研究

有人认为,1889年西班牙议会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开现代行政程序立法之先河,为 现代世界各国竞相仿效而成为典范。[1]也有人认为,世界上最早制定行政程序法的“ 桂冠”应当归属于善于哲学思维的德国人,将行政程序立法史前溯至1883年。[2]虽然 在行政程序立法史的研究方面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但是,人们对世界性行政程序法典 化的背景分析,则基本上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对行政程序的普遍立法起始于20世纪 中叶,造就这一事实与结果的直接动因,还应归结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扩张、“法治国” 原则的贯彻以及“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观念的深化等诸因素的交融。 [3]美国规制机构的出现正是国家行政权力扩张的结果,是现代国家行政权能发展的必 然要求,也是对美国宪法确立的分权原则的一种挑战。正是由于20世纪30年代规制机构 的决策程序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使人们认识到对这些机构的运作程序加以规范的必 要性,才促成了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颁布实施。(注:参见华琳于2001年5月18 日刊发于“行政法论坛”网站上的帖子“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行政程序法) ”。)可见,美国之所以将行政程序法等同于行政法,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个前提,即行 政机关在实体方面已经拥有了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这样的充足权 力。在这种前提下,为行政权力立法,其目的便自然归结为给既有的权力设定运作的规 则。换言之,当不存在这种前提时,为行政权力立法,则宜于或者说必须从实体和程序 两个方面入手。

(二)关于各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研究

基于各种不同的标准,人们可以对各国行政程序立法进行模式化研究。关于立法的形 式,人们可以列举诸如单一行政程序法典模式与复合行政程序法典模式,单纯程序模式 与实体、程序合一模式,共同行政程序法模式与类别行政程序法模式,准用他法模式与 自成体系模式等。(注:参见:吕尚敏。行政程序法典的结构选择——对十个国家和地区 行政程序法典的比较分析[J].社会科学,1999,(8)。该文还将效率模式与公正模式同结 构选择的其他模式并列考察,容易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立法形式和立法目标的混同。) 关于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人们可以罗列诸如维护模式与保护模式,民主模式与保护模 式,效率模式与公正模式(或维护模式)等。[3]然而,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程 序立法的各种目标模式的研究中,存在着简单罗列、想当然地比较、只重表象而不顾实 质等缺陷。论者的标准不一,观点各异,往往“将目标、宗旨、目的、价值取向、制定 思想、功能、作用等混同使用”,“研究方法不科学”,有关“分析和介绍不符合世界 各国行政程序法的实际情况”,“归类显得牵强附会”,[3](P43-45)极其欠缺学术规 范性。

实际上,正如论者所言,综观世界上已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其内容多寡不一,体例 繁简不一,制定目的有异,其历史背景、民族精神、社会现实、政治和司法制度构造以 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等各不相同,因而呈现出极其复杂化和多样性。从比较法(com parative law)的视角看,只有在对各国与该制度相关的各种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深 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模式化研究,才是有价值的。换言之,在对相关要素毫不知情的情 况下,是不宜简单地进行所谓模式化研究的。尤其是仅仅着眼于各国的法典条文进行所 谓模式化研究,极容易形成错误的结论。诸如“保权模式”、“权利模式”、“维护模 式”、“保护模式”等归纳总结,不仅令读者难以捉摸其中的分界线,而且论者自身也 往往含混不清。这种研究成果若运用于立法实践,将不利于有关立法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

(三)关于行政程序价值的研究

在有关行政程序价值的研究中,呈现出过于强调其正面效应,而忽视对其负面效应的 研究,从而对有关防治措施没有予以足够重视的倾向。一方面,对于行政执法乃至对行 政行为的复议和司法审查要不要强调程序价值的问题,理论界已不再存在歧义,实践中 亦形成了对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机制。另一方面,当程序价 值与实体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不仅立法上和司法上欠缺必要的取舍标准和对应制度, 而且理论界也欠缺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关系的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于行 政程序和正当行政程序的差异性问题,迄今为止尚没有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换言之, 尽管人们在论及程序价值时,所涉及的内容皆是公正程序所内在的价值,而许多人却一 味主张此乃程序价值。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行政程序的重视。

有学者认为,随着现代行政法程序控权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行政法的重心逐渐转移 到了行政程序法上。[4]基于对“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积弊的反思,这样的主张是 有一定道理的,并且,对行政程序法的重视,的确也是近年来各国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 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共同趋势。但是,反思“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积弊,进而主张“ 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只要程序合法,实体就应当视为公正”的观点,(注:参见 :陈光中。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N].人民法院报,2000-06-19.作者关于应当坚持实 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点,把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辩证地结合起来的观点,是值得肯定 并予以重视的。尤其在行政程序立法的过程中,不是基于单纯的程序理念,而是认真研 究和分析行政过程自身的规律,寻求将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辩证地结合起来的切合点,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不可取的。对于这个问题,理想的答案当然是程序、实体二 者皆能并重,但遗憾的是,这种主张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实践往往迫使人 们必须做出明确的选择。正是基于对传统积弊的反思和对现实的无奈,人们提出诸如程 序优于实体的各种主张,陷入了一种走极端的思维定式。因此,我们必须强调的是,为 了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不应该纠缠于实体和程序孰轻孰重这一永无结果的争论中 ,而应该转换观念,换个视角看问题。由于过分拘泥于实体和程序的单一选择式的取舍 关系,人们更多地是从行政程序的正面效应来观察和分析行政程序的价值,以突出程序 价值的重要性,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行政程序等同于正当行政程序乃至正当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忽视或不注重正当行政程序的对立面——繁文缛节、形式主义 的行政程序。基于这种考虑,我认为应当在研究中将行政程序和正当行政程序这两个概 念区分开来。只有正当行政程序,才具有目前诸多论者所主张的价值,才是行政机关在 行政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为保障公民权益而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公正而民主的 程序;而一般的行政程序则往往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实际上,人们在强调程序价值 的时候,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正当程序视为其赖以主张的对象。

研究行政程序,有必要运用辩证法的两点论予以考察,既要对正当行政程序进行分析 ,又要对一般行政程序进行探究;既要对一般行政程序的正面效应进行考察,又要对其 负面效应予以剖析。从服务于目前行政程序立法需要的角度考虑,鉴于既有研究成果的 不足和缺憾,我们研究的重点应该置于对目前中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权力运作状况的 实证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3款确认了公民参与国家决策的神圣权利。行政过程 的公正化、合理化及民主化的法理,正是我国宪法理念的具体反映。公民能动地、积极 地参与行政过程的原理,意味着通过公民对行政的直接参与,在行政程序阶段将行政自 身难以避免的诸种弊端消灭于萌芽状态,从长远来看,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最有效的途 径。只有确立正当行政程序,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取向,实现宪法 所确认的神圣权利。反过来说,只有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行政程 序,才能称其为正当行政程序。遵循正当行政程序,才能将程序价值和实体价值辨正地 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

三、关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

(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行政程序立法亦经历了一个由不 系统向系统化发展、由低层级向高层级发展的过程。众所周知,在这方面,1989年颁布 的《行政诉讼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在确立“民可以告官”原则的同时,将“违反 法定程序的”情形作为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情况来规定,确立 了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的司法审查权。然而,在当时我国的有关立法中, 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政程序有所规定外,几乎找不到什么“法定程序”。面 对这种状况,学界和实务界开始了对“法定程序”的探讨和研究。在当时的情况下,我 国的确非常需要有一部《行政程序法》,以便为行政管理部门指明其应该履行的法定程 序,为司法部门明确其作出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的依据,亦为学界研究有关问题提供制 度上的参考。然而,大家公认的一个事实——各方面的条件尚不成熟,阻却了《行政程 序法》的制定。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呈现出系统化的倾向。我国虽然没有着手《行 政程序法》的制定,但是,在立法方式上采取了各个击破的策略,为建立我国行政程序 法体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首先有1992年的《税收征管法》,确立了税收征管领域的程 序机制,该法经1995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使得税收征管领域的程序机制得以不断完善 .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堪称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该法为行政处 罚设定了程序机制,给我国行政部门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观念转变与工作方式的变革。 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不仅使行政复议程序机制更加完善,而且为行政管理程序的 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复议申请的移送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服务行政 的理念,大大推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变革的进程。同年颁布的《价格法》,为政府的 定价行为以及价格监督检查等规定了较为完善的程序机制,尤其是该法关于价格听证的 程序设置,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此后,2000年的《立法法》以及2001年的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行政立法程序机制的确立提供 了较为全面和充分的法律依据。目前正处在制定过程中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 法》以及将要制定的《行政收费法》等,都将在有关领域的程序建设方面作出比较全面 、系统而科学的规定。

经过上述努力,目前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虽然有关程序机制并不 能完全覆盖行政法调整的所有范围,但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理或者原则已经在立法上 、行政实践中乃至司法审查中得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 》的必要性问题,却产生了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程序法的工作, 是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我们不仅在理论上的准备以及对程序本身的研究都有了一定的 基础,而且在立法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如上所述的巨大成就,因而我们已经有条件来借鉴 外国经验,起草、制定我们自己的程序法典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要搞行政程序法, 需要首先论证其是否必要,有必要从理论上论证我们是否在进行资源浪费?例如,我们 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等有关领域的单行法律,且正在制定《行政许可法》、《行 政强制法》等单行法律,而目前“试拟框架”中又有相关规定,那么,它们之间是什么 关系?此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证据规则的制定工作,在“试拟框架”中对证据作 出规定,亦存在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重新规定一遍是否有意义?这都 是需要进一步论证的。简而言之,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不宜操之过急。还有一种 观点认为,从法律的供应和需求来看,行政许可法、行政检查法等单行法是非常需要的 ,而全面覆盖的行政程序法则是可有可无的;从整个法律的“生态环境”来说,目前是 否已经具备了相关条件亦是值得考虑的,尤其是在基层政府基本不会考虑程序问题,它 们的首要目标是实体问题的解决。在这种现状下,要从总体上、整体上来进行程序法建 构,可能导致人们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大量人为的违法现象发生。该观点主张首先制定 仅适用于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行政程序法。

我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尤其是第三种观点值得理论界予以高度的 重视。不过,我比较赞成第二种观点。这是因为,该观点并不是主观地否定单独制定《 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恰恰相反,该观点主张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在探讨、论证的基 础上得出有关取舍的结论。这种探讨,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看,是极其重要的一步工作 ,或者说是实际展开立法工作所必备的前期准备工作,也可以说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 组成部分。既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各个击破的立法方略,并且在诸多领域已经有了比较全 面而系统的程序规定,那么,现今要制定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单独的《行政程序法》,就 不能不特别注意该法与各个领域的既有法律规范的关系问题,至少应该对各个领域的现 有法律规范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考察,尤其要结合各个领域的行政管理实践展开实证研究 ,并参照第三种观点所主张的立法生态方面的提示,明确哪些规范是合理的,因而应该 予以确认;哪些规范存在问题,因而应该予以修改;哪些规范已经非常充分,没有必要 重新确认;等等。此外,关于第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在理论上的准备以及对程序本身的研 究都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一论据,基于前面的考察,我认为亦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的关键 在于,目前我国有关行政程序的研究中极其欠缺实证性研究,纯粹学理上的研究与实际 立法工作毕竟不是一回事,并且,起草者的立场和立法者的立场毕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

尽管存在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从结论来讲,我认为,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 法》是必要的。其理由是:目前虽然在主要行政管理领域已有或将有单行法律规范,但 是,其毕竟未能覆盖所有行政领域,例如,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领域尚没 有必要的程序规范。并且,除了人们予以类型化的行政领域外,现代行政管理内容的复 杂多样化,决定了行政管理形式、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对于尚未被类型化的领域来说 ,各个击破的立法策略一般难以照应。从全面实现法治行政目标的角度考虑,制定单独 的《行政程序法》,对需要普遍遵行的原则、程序加以明确,的确是必要的,而且也是 可行的。关键在于如何架构我国的《行政程序法》。

(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架构问题

1.有关行政主体的规定

首先,“试拟框架”将行政主体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架构,这里存在一个立法技术上 的难题。众所周知,行政主体的有关规定,宜由行政组织法来承担。在行政程序法中对 其作出规定,或者是轻描淡写,缺乏可操作性;或者详细规定,则往往易造成与具体组 织规范的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这个问题当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的探讨与论证。其次, 有关主体的规定,可能很难充分关照后面各个领域的主体,因为各个领域的主体具有多 样化的特点。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9

一、项目相关的概念

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一个明确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本论文中的项目指利用程序设计软件解决实际问题而制作的程序文件及制作过程中与之相互关联的活动和文档的集合。项目教学法最早见于美国教育家凯兹和加拿大教育家查德合著的《项目教学法》,它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而进行的教学活动,是当今国际教育界十分盛行的一种教学法,尤其是在MBA教育中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高职教育中也有开展项目教学的案例,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技术研究所徐国庆博士率先提出项目课程的概念,目前已编制出有关项目课程教材。

二、开展基于项目理念的程序设计教学研究的意义

VB程序设计课课程涉及的班级众多,受众面广。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对计算机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尤其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具有推广价值。

1.能够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教师通过软件开发和科研项目研究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提高教学能力奠定基础。通过项目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师由说教者变成引导者和组织者,这种转变对于教师自身来说既是一种反思的过程,更是一种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

2.可以有效地改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差的现状,提高创新能力。

目前广泛采用的讲授式教学法,虽然能够传授给学生系统性的知识,但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造成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差。通过对教师实际开发项目的有效分解,形成一个个鲜活的教学案例,应用项目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这样能够培养学生软件分析、设计和编写能力,提高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为学习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打下良好基础。

3.引入新型课程评价方式,变书本为考试能力。

彻底改变“一张卷子”的传统课程评价模式,研究以评价学生项目为主的过程考核方式。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计算机大赛及团队创建自选创新作品,这样能够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具体工作

1.项目的选择与分解。

(1)为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选择适当的项目锻炼教师素质,项目要贴近社会实际,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创新性。

(2)教师如何从现有的项目成果中选择适合于教学的项目,所选项目最好是教师熟悉或亲自开发的项目,规模适中,符合教学内容。

(3)如何对项目进行适当分解,形成适合于教学的模块和案例是重点要研究的问题。

2.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研究。

应用项目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

3.教学全过程以项目为基础。

强化“项目+理论+实践+实战”教学模式,让项目成为教学的第一步。通过项目掌握知识点并应用于实践,最后通过项目开发进行实战。

4.课程考核项目检验。

引入基于项目的过程考核课程评价模式,强调创新。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实施步骤

1.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拟采用“案例研究法”、“文献法”、“测验法”、“比较法”、“调查法”、“定量分析法”及“经验总结法”进行研究。

(1)教学方案讨论、调研。组织课题组成员和相关专家开展讨论,确定项目目标、内容、方案和实施计划。

利用“文献法”、“调查法”和“比较法”,开展项目调研,整理相关资料,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调查学生现有的程序设计基础和对课程的需求,形成初步方案。

(2)项目应用于教学。开展教师项目训练,选择适合于教学的项目进行实践,应用项目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等,强化基于项目的过程考核。

(3)利用“定量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分析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改革应用后的实际效果。

2.实施步骤。

(1)加强理论学习,查找文献,广泛调研,充分了解程序设计课程教学现状,吸收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理念,学习各种教学方法,重点学习项目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提高理论水平。

(2)制订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包括设计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法及教学实施步骤等。

(3)实践阶段,项目应用于教学全过程。

(4)分析教学改革应用后的效果。对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实施改革,对所授课班级进行试点应用,跟以前的授课班级对比分析,总结改革后的效果及优缺点。

五、结语

做好基于项目理念的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研究,教师首先应该通过科研项目的研究提高自身科研和教学能力,这是实施以项目为基础的教学工作的基础,进而通过教学方式、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研究全面提高VB程序设计课程教学效率。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10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重点课题(项目编号:JG2011A019)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008-03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离开创新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1]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已集中到人才的竞争,尤其是集中到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的竞争上。[2,3]因此,研究生教育中的创新能力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已成为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但是当前我国学者在进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的研究中,使用的是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是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培养的各个环节的对策建议、个人的观点和经验等方面进行的。因此对当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的研究多为表层分析,深度不够,其结论缺乏实证基础和深刻的理论分析,[4]这严重影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深入研究,阻碍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提升。为此,有必要根据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规律和实际过程,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以得出切实可行的,符合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际的,能真正有效地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行研究的研究方法。

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是各个培养环节、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相互影响的综合的复杂过程,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可能是那个环节独立或几个环节配合就能完成的,它是一个大的综合系统内各个子系统相互协同作用的结果,其关键在于在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各要素、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的竞争与协同合作,只有其协同合作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最佳的方向步调一致、协同发展,才能使研究生培养真正是创新能力培养。为此,本文将依据系统学、协同学、管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等理论,从整体、系统、综合和协同视角重新审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问题,对该问题研究的研究方法进行探讨,为该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一、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现状

为了了解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现状,参照参考文献[3]的方法,在论文方面,利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1981年至2011年间标题中有“研究生创新”的文献进行检索,共查询相关文献1554篇。在学位论文方面,以中国博士和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为检索源,对1999年至2012年间标题中有“研究生创新”的文献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以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作为选题的博士学位论文有3篇,硕士学位论文有65篇。

通过上述检索可知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研究在时间上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1998年(含1998年)以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尚未引起学者的关注,该时期为忽视期。二是在1999~2005年这7年间有关的文章为两位数,表明这段时期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已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该时期为关注期。三是在2006~2012年这7年间有关的文章为三位数,表明这段时期研究生创新教育问题已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该时期为研究热潮期。

通过对这1554篇论文和3篇博士学位论文,65篇硕士学位论文认真梳理并研读发现,这些论文中大部分论文是分别从研究生培养的机制[5]、研究生管理[6]、培养模式和体系[7]、培养方案[8]、课程体系和设置[9]、论文写作[10]、团队构建[11]、学科建设[12]、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13]、科学研究[14]、创新基地建设[15]、教育环境[16]、导师结构或建设[17]、招生制度[18]、隐形知识[19]等因素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影响进行研究的;有的论文对比美、英等国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对我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进行了研究;[20]有些论文对创新能力如何进行评价的问题进行了研究;[21]有些论文对阻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原因分别研究了对策。[22]但使用的研究方法普遍是定性分析方法,侧重于表层分析,深度不够,结论缺乏实证基础和深刻的理论分析,且实证分析和统计调查的研究还很少。[3]为什么现阶段研究成果较多,但研究效果却不尽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其研究没有根据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规律和实际过程提出切实可行的,符合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际的,能真正有效地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行研究的研究方法。

由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是各个培养环节、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相互竞争与协同合作的综合复杂过程,只有根据系统学、协同学、管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等理论,从整体、系统、综合和协同视角提出一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研究的研究方法,才有可能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二、探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方法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协同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众多,本文根据系统学、协同学、管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等理论,从整体、系统、综合和协同视角审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出了如下研究方法:

1.研究方法概述

第一步,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视为复杂的综合协同的系统,建立该系统的子系统。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视为复杂的综合协同系统,分析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以及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培养理念、文化氛围、管理机制、制度保障、组织支撑、条件平台、政策制定者、行政管理人员、招生、研究生、导师、培养模式和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激励机制等诸要素划分为不同的子系统,科学建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这个复杂综合协同系统的子系统。

第二步,建立协同研究数学模型。建立该复杂的综合协同系统(开放与非平衡态系统),在外参量(外界条件)的驱动下和在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竞争与协同)下,以自组织的方式在宏观尺度上形成空间、时间或功能有序结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最佳系统)的条件、特点及其演化规律的协同研究数学模型。

第三步,通过确定控制该系统的演化和反映新结构的有序程度的序参量,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因素进行研究。由于子系统在整个系统中的互相协同、互相竞争产生了序参量,而序参量反过来又支配着子系统,序参量在系统内部与大量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伺服过程,在后一个阶段,子系统是伺服于序参量的。[4]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着慢变量支配快变量的情况,所以序参量理所当然的成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心”。因此,在对系统的诸多细节不甚清楚的情况下,以序参量来说明系统状态发展演化的趋势更具有优越性,故确定系统的序参量是研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动力系统的重要手段。由此,可以通过序参量研究获得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以及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因素。

第四步,协同机理和协同机制的研究。由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诸要素根据其功能划分出来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任何一方的演化都会受到另一方的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过程的非连续性,决定了其子系统之间的平衡是短暂和间断的,而远离平衡并不断演化才是永久的,因此非连续性特性的存在将使得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子系统之间走向协同演化,所以可以利用建立的协同研究模型研究其协同机理。依据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机理,构建包括形成、实现和约束机制在内的协同机制。

第五步,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和整体改革方案的研究。利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机制,建立了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通过对现行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以及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的分析,针对现行研究生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利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提出了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整体改革方案和对策及建议。

第六步,实证研究方案设计研究。对实证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包括实证研究的基本假设和方法、问卷设计、数据收集程序、数据整理与样本描述、主要分析方法与程序、各子系统的创新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等内容。

2.具体研究方法

(1)子系统确定方法。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过程和外部环境以及培养条件进行分析,将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着影响作用的所有要素筛选出来,作为创新指标,再根据其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功能进行归类,建立相应的子系统。

(2)建立协同研究数学模型的方法。同时处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系统中的子系统,通过一系列过程进行着动态的协同演化,彼此影响,相互促进。根据协同学的伺服原理,结合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际情况,建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研究数学模型,该模型描述系统的协同演化过程;或借助生物领域的演化思想,利用广义朗之万方程,建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研究模型,该模型描述系统的协同演化运动形式。再利用协同学理论与非线性随机动力学理论研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演化趋势。

(3)通过序参量确定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因素的研究方法。利用协同学理论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研究数学模型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系统的众多参数中应用绝热消去法得出其序参量,根据序参量对应的子系统中的因素确定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因素。

(4)协同机理和协同机制的研究方法。利用协同学理论和第2步建立的协同研究数学模型,研究其协同演化规律及机理。应用协同学理论和系统学原理,研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合理制约机制和使系统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动力、规则、程序,即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机制。

(5)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研究方法。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在由学科专业、学术资源(软、硬件条件)、导师学术梯队、研究基地与平台、学术水平、制度和学风等要素所构成的系统中进行的。这些要素并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需要协同合作。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利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机制,根据协同学原理建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协同分析模型,该模型考虑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自身的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协同趋势和成长轨迹,具有自组织的某些特征。

(6)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改革方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当前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的现状进行分析,利用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从理论上研究得出现行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外部环境和培养条件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依据以上协同演化理论提出研究生培养的改革方案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对策和建议。并将研究生培养的改革方案在一个年级中进行对比实践,即:选择一个班级利用改革方案进行培养,其他的班级利用现行培养方式进行培养,最后进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绩效的对比分析,确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整体改革方案。

(7)实证研究方案设计方法。由于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通过战略、文化、制度、管理、组织和平台等要素相互协同影响所有成员的创新行为,是不同主体层次的个人、团队与全员协同创新来获取的结果。基于此,在进行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证研究时,必须提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系统中各子系统创新与创新能力培养绩效之间协同关系的研究假设。再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的各部分的目的和内容,根据杨国枢等人提出的问卷内容设计的一般原则设计可靠的调查问卷,要求问卷内容能为各部分研究内容提供所需的有效数据。随机选择多所典型和一般高校发放调查问卷,以期得到有关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第一手数据;使用SPSS和AMOS统计软件,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对问卷数据进行处理,并对相关假设进行检验,最后对多所高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案例进行分析,验证所构建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协同研究数学模型和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

三、结论

上述提出的探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方法,由现在的单一或少数几个视角研究转变为从整体、系统、综合和协同视角进行研究;从整体、系统、综合和协同论出发对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全方位思考。该方法利用了系统学、协同学、管理学、教育学、统计学等理论,具有动态性、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利用该方法进行研究有助于把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规律,深化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认识,进而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该研究方法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利用该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运用到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中,并可以作为高校管理者和决策者在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进行决策时的有效依据。

笔者正在利用该方法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问题进行研究,后续将对有关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研究数学模型的建立、序参量确定影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因素、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机理和协同机制、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协同创新系统分析模型的建立和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以及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实证研究方案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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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程序论文篇11

1程序公平理论的三个维度

对组织公平系的研究始亚当斯(1965)对分配公平的开创性研究。他认为员工会把自己与他人(参照对象)进行对比来判断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如果自己的得失较他人(参照对象)相当,则认为分配结果是公平的,反之,则可能产生不公平感。对公平结构的研究目前主要体现在将公平分为两种类型:分配的公平(Adams,1965)和程序的公平(Thibaut和Walker,1975)。分配公平指的是作出决策的结果、资源的分配以及解决争议的结果是公平的;而程序公平指的是对过程产生感到是公平(Folger和Konovsky,1989)。对程序公平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区分具有不同特性用于评价过程公平的个别因素,在什么情况下这些要素是重要的和怎样被视为是公平的,从而影响人们的各种行为(Folger和Konovsky,1989)。人们通常用三种标准来评价某一过程是否公平:影响结果的几率大小;作出决定过程的各个方面;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有效程度(Greenberg,1990)。

1.1影响决策结果几率的大小

个人对自己影响决策结果几率大小的认知对于决策者作出决策有着实际的影响(Lind和Tyler,1988)。当个人观点对组织决策的结果有显著影响时,这一过程就更加有可能被他看作是公平的(Shapiro和Brett,1993)。

1.2作出决策过程的各个方面

作出决策过程的结构是基于Lind,Karuza和Fry(1980)所给出的标准,这一过程与作出决策的程序规则有关(Eskew,1993)。而决策的结构包括陈述个人意见机会的大小、作出的决策与他人决策是否具有一致性以及决策者作出决策是否拥有完全信息。与第一种标准不同的是,这些方面并不是因为其将来影响决定的结果受到重视,而是它们给人们提供了一种信息,这种信息能作为一种参照物在一个群体和关系中去评价参与者。

1.3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有效程度

程序公平理论的三个维度被运用于各种决策和资源分配的过程中。虽然这一领域的研究大都是在实验室中进行的,但其应用领域包括法律的裁决、工厂的管理决策如绩效的评价,薪酬管理和最终决策等(Barrett-Howard和Tyler,1986)。程序公平理论的各种标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同等重要的,其效度要看问题的性质而定。哪一标准显得重要将取决于所处的场合是竞争还是合作,以及作出决定的方式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而且这些标准的有用性还取决于这一过程是短期还是长期的,在短期,个人更加关心结果如何,从而加强对程序公平各个维度的控制。而在长期,使这种关系持续下去也是双方的目标之一,所以反映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的程序公平的部分将显得重要(KarenRoberts和WillardYoung,1997)。

2程序公平理论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国外研究表明,在组织中如果分配的结果是公平的,则分配的过程通常被认为是公平的,若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受到了质疑,则分配的程序将受到审查。一旦发现分配结果的公平是由分配程序的不公平所导致的,员工就会降低士气,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甚至离职;如果结果的不公平不是由分配程序不合理所导致的,那么员工也会接受这一分配的结果。所以在薪酬管理中,程序公平与分配公平同样受到关注。西方学者对程序公平的薪酬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

2.1对在工作中受伤工人补偿的研究

Roberts和Young(1997)对在工作中受伤工人怎样评价对他们补偿的标准,以及产生争议时这种评价怎样影响争议解决的结果进行了研究。他们试图用程序公平理论来回答三个问题,即程序公平理论中的哪一个维度在受伤工人对其补偿的整体评价是最重要的;程序公平怎样影响这些工人再次受雇于原来雇主的决策;程序公平怎样对争议结果产生影响。他们运用的数据来源于密歇根劳工局所统计的资料,并运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对634位残疾工人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程序公平的三个维度对受伤工人评价其要求补偿的过程都会产生影响。但雇主与雇员之间相互交流的程度对整个程序公平的评价影响最为显著。这就证实了不同维度的适用性将取决于问题的性质,争议的特点以及争议处理过程的前提。这与Shapiro和Brett(1993)对第三公平(与第三个维度很相近)在整个程序公评价中占10%-27%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也与Tyler(1989)发现雇主对雇员的权利与社会地位的尊重、信任是公平评价的决定性因素是一致。他们的研究发现对结果影响几率的大小是仅次于雇主与雇员有效的交流程度的第二大影响因素,但其对整个公平评价的影响只是雇主与雇员有效的交流程度的一半。完全信息对公平评价的影响很小,这可能是由于争议问题的性质决定的。

2.2对团队薪酬计划的研究

Dulebohn和Martocchio(1998)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六个因素影响员工对团队薪酬激励计划公平的评价:对计划的理解程度;对基本工资的满意度;对组织的责任感;对薪酬计划的认同感;计划尝付的数量和对组织的认同感。他们以位于Midwest世界财富500强中涉及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团队薪酬计划偿付的数量对结果的分配公平没有显著的影响,对团队薪酬的理解程度严重影响团队成员对程序公平与分配公平的评价,这些发现扩展了组织公平理论和薪酬理论。研究发现,对组织的责任感与员工程序公平的评价没有显著关系,而这种责任感与对分配公平评价相关,这表明那些对团队有强烈责任感的雇员更加注重对团队薪酬激励计划的结果,团队成员对该计划效率的认同与其对分配结果公平和程序过程公平的评价显著相关。

2.3对员工福利的研究

根据上述程序公平理论,员工参与薪酬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机会的大小会影响其对薪酬设计与实施程序的评价。在理论上,雇员的参与程度是对程序公平认同的一种标志。Jenkins和Lawler(1989)研究发现当员工产生一种新的薪酬体系的预期时,其对薪酬体系的满意感将会上升。Williams、Malos和Palmer(2001)对此进行了专门的实证研究,他们扩展了测量福利满意系统结构的测量方法;检测了福利系统满意度表达式的有效性;检测了与福利满意度联系的程序公平、分配公平和交易成本。他们在研究中发现员工参与福利计划的设计与对计划的满意感正相关。

3启示与展望

在我国,虽然宏观上已经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微观的企业管理方面,大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仍然停留在人事管理阶段,在薪酬管理上,仍然停留在工资的发放上,这说明雇主还没有意识到薪酬管理中的公平问题。上面的研究发现,程序公平在薪酬管理中,对增加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对上级的信任以及对薪酬的满意度都有重要作用。这些研究结论对于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所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增加员工的程序公平感:

(1)尊重员工,在薪酬计划的设计与实施中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程序公平理论中,员工对决策结果影响的大小是其三个维度的其中之一。管理人员在薪酬体系的设计与实施中对员工的尊重,增加员工在薪酬管理中的发言权,让他们由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增强员工的满意感。

(2)管理人员坚持组织公平原则,防止个人偏见影响自己的管理决策,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场合始终采用相同的决策程序,及时向员工提供反馈信息,解释自己的决定,允许员工对自己的决策提出异议,纠正自己的错误决策。

(3)向员工提供薪酬计划设计与实施完全信息,重视员工的反馈意见。在有些企业中,员工不知道企业为其提供了什么的薪酬计划,对薪酬计划是怎样设计与实施也不够了解,当他们对所得的薪酬水平比较满意时,则通常认为这种计划设计与实施的过程是公平,一旦他们对所得到的薪酬水平不满意时,就会对这一计划的设计与实施过程的公平性产生质疑。这样一些员工就会因不公平而离职。向员工提供薪酬计划设计与实施完全信息,不仅可以减少计划与实施过程的偏差,也可以增强员工的主人意识。

目前对薪酬程序公平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至少在两个可以做进一步研究:①虽然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用实证的方法检验了程序公平与员工薪酬满意感的相关性,但程序公平对员工薪酬满意感影响程度如何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②上述的程序公平理论是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以西方个人主义为基础。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程序公平是否与员工的满意感相关,若相关,其相关程度如何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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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程序论文篇12

中图分类号:G8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4-0128-03

在技、战术达到顶尖水平的今天,高层次比赛中高水平运动员之间的较量,实际上是心理素质、心理技能的较量。在比赛的巨大压力下,一些运动员可能会产生自我怀疑、过度紧张、注意分散,或者害怕失败、有不祥的预感、怕让他人失望等消极心理,这些都会妨碍他们比赛中的运动表现。赛前行为程序通过发展个人化的、有意义的自我控制技术,阻止消极思维和内外部干扰因素,使运动员能够主导他们的情绪、思维和运动表现,从而创造一种理想的内部和谐,帮助运动员在比赛前和比赛中进入最佳唤醒水平、最佳情绪状态和迅速集中注意于当前情况,保证他们能在稳定的技术水平上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真实能力。本文将针对赛前行为程序的定义、理论基础及其相关研究取得的进展作一梳理,总结研究的趋势,以期更好地促进今后这一方面的研究。

1 赛前行为程序的定义

赛前行为程序发生于比赛的准备阶段或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那一时刻至比赛期间,包含繁杂的心理技能和行为反映,在自律性运动技术操作前的准备阶段应用的最为广泛。

但目前,国内外对赛前行为程序(preperformanee rou-tines)的定义和形式尚没有统一。在相关的研究文献和体育研究领域里,这一套程序常被称为一种计划,一种策略,一种协议,一种模式,一项技术甚至是仪式。如在香港体育学院《比赛心经》一书中,将赛前行为程序定义为一套从时间到内容上预先安排好,用来帮助稳定与控制运动员赛前思维、情绪与行为的模式。

2 赛前行为程序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图式理论 图式理论(schema theory)是目前广为人知且最重要的运动技能学习理论之一,也是赛前行为程序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由Sehmidt于1975年首次提出。

该理论认为,存储到记忆中的每个动作都有其独特的参数,可以准确描述动作程序是怎样执行的。Schmidt认为形成动作图式要有4种信息来源:1)初始参数或称初始状况信息,即执行一个有效的动作,必须了解其开始状况的信息,包括产生动作前身体的位置、周围环境状态及与目标的差距等;2)产生动作反应的特定方式参数,即执行所要完成的动作时,有关肢体的方向、力量、速度等信息;3)动作反应的感觉参数,此感觉参数是通过各种感觉通道,如视觉、听觉、本体感觉等反馈而获得;4)动作反应的结果参数,该参数来自于对所执行动作结果的反馈。在学习者定义图式时,四种信息来源都被短暂的储存,记忆里会有两种图式成形:回忆图式和识别图式。回忆图式的作用是说明动作的产生以及控制动作;识别图式的作用是通过比较现行感知和预期感知来获得动作结果的评价及反馈信息。学习者在反复练习同一类别动作的过程中,每一次动作反应的结果与组成运动程序的参数均能形成一组相关数据而储存在记忆中。随着练习的进行,这种参数与动作结果间的对应关系逐步稳定,便形成动作图式。

赛前行为程序发生于执行动作之前,帮助运动员获得了用于执行动作的初始参数。其过程为:在行为程序初期,运动员识别预期执行动作的结果,然后,在动作执行前初始参数起作用,之后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回忆图式)产生动作反应的特定方式参数开始运行,从而使实际动作执行结果与该环境下预期的动作执行结果尽可能相匹配。

2.2 运动技能学习阶段理论 赛前行为程序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运动技能学习阶段理论(stages of motor learning)。Fitts andPosne(1967)提出运动技能学习阶段包括认知阶段、联结阶段、自动化阶段。该理论认为,在运动技能获得的过程中,处于认知阶段的初学者,在学习运动技能时需要投入更多的认知加工,如在心理准备期间思考运动技能执行的先后顺序等;处于联结阶段的中等水平的运动员,在学习运动技能时将更多集中于简化动作技能的操作;处于自动化阶段的高级水平运动员则较少运用认知加工策略,而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思考技、战术等其他的策略。

Schneider and Shiffirin(1977)指出了控制加工过程和自动化加工过程的区别:前者慢、需要注意集中,是一系列需要意志努力的动作;后者快,不需要注意集中和凭借意志,依靠平行加工,许多操作同时进行。Schmidt(1988)又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某些可以预测的固定的任务,主要学习过程是从高度意识控制到低度程序操作,在运动技能执行时,可以从环境中获取可预测的、有规则的信息,并可以不直接加工信息,而是可由运动员预先编制出一系列相关的行为。有意识的加工所编制的环境信息,注意集中于二级任务,有助于主要任务出现自动化加工。以上观点表明赛前行为程序有助于高水平运动员自动地做出动作反应,不需要意识控制。

2.3 内部状态假设理论 内部状态假设理论(the set hy-pothesis)也是赛前行为程序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该理论认为内部状态的扰乱会导致做热身运动时能量的消耗,然而这种状态对于任务的最理想执行又是必须的。运动员在执行运动任务前或期间会有休息时间,就需要运动员通过热身运动恢复到比赛水平,此时热身运动能量消耗产生。热身运动消耗对于有长时间休息的运动项目诸如高尔夫、保龄球和体操等,有特殊的意义。在热身运动执行的初始阶段,运动员内部状态被打乱,随着热身运动的继续进行,运动员重新获得所需的内部状态,并且运动水平恢复到比赛水平。

内部状态假设理论认为,通过改变内部状态有助于运动技能的执行。内部状态的调整,如唤醒水平和注意集中水平的调整,是为了满足任务的具体需求。赛前行为程序的运行开始于热身运动后的片刻休息,有助于适当的内部状态的回归,促进运动表现。

如对于高尔夫运动员来说,休息时期在挥杆期间,不同的动作休息时期不等。在赛前准备期间,在尝试挥杆之前,应该针对特别的技能恢复专门内部状态(通过心理和身体练习),否则热身运动的消耗将会削弱成绩。因此,依据内部状态假设理论,赛前行为程序可以帮助运动员恢复专门内部状态,降低热身运动消耗所带来的影响,满足任务需求。

2.4 心理表象理论 有关研究表明,心理表象执行一种技能可以促进实际技能的操作。Schmidt(1988)认为心理表象与学习任务认知成分有关,如果具备心理表象的条件,学习者可以思考要作哪些努力,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依据以前 相似技能经验来预测每个动作的结果,学习者还可以通过心理表象纠正错误动作。

心理表象理论(mental rehearsal)认为,通过心理表象可促进运动员执行实际运动技能的流畅性,赛前行为程序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促进动作技能执行:1)心理表象动作技能促进实际动作技能的掌握和更流畅的执行;2)心理表象动作技能可预先准备好动作执行的神经系统路径,为流畅的动作表现做好神经系统的准备。

总的来说,图式理论、运动技能学习阶段理论、内部状态假设理论以及心理表象理论分别从不同方面解释了赛前行为程序的效用,论证了为运动员制定赛前行为程序有助于运动员对运动技能的掌握和提高,有助于运动员比赛时更流畅的执行运动技能,它们都是制定与运用赛前行为程序的重要理论基础。

3 赛前行为程序的作用

3.1 赛前行为程序可以促进运动技能的掌握和提高Lob-meyer and Wasser man(1986)的研究发现投篮前行为程序对篮球罚球的准确度贡献非常大,Gayton et a1.(1989)对篮球罚篮者在投篮前使用与不使用投篮前行为程序的交替实验中也证实了这一点。Paul MeCann等人(2001)对高尔夫低水平运动者和初学者进行了研究,经过7个星期的击球前行为程序干预后,结果发现实验组比对照组的行为表现都有较大改进。Marlow,c.等人(1998)对三个没有接受过心理训练的男水球运动员的罚球准确性进行了投射前行为程序干预,每个人的训练方法都是注意控制、放松训练、表象和与表现相关的线索暗示。8周后每个人都有了一套各自的投射前行为程序,评价结果表明三名运动员的罚球准确度都比干预前有了较大的提高。

洪晓彬等人(2007)对40名体育专业大学生的篮球教学进行了实验研究。实验分两组,分别使用常规教学法和程序化教学法。研究结果显示,两种教学方法都能有效地提高篮球罚篮命中率,都是提高篮球罚篮命中率行之有效的方法。但与常规教学方法相比,程序化教学方法对于提高篮球罚篮命中率的效果更明显。

3.2 赛前行为程序可以促进比赛过程中的竞技表现Schmidt and Pepper(1998)通过给即将参赛运动员制定促进其行为表现的操作前行为程序证实,投射前的操作行为程序可以帮助运动员调整生理、心理到适当状态,促进其比赛表现。赵大亮(2007)在帮助一名南拳运动员作赛前准备时,为其建立了赛前3分钟的行为程序,经过20周的咨询与训练,运动员可以熟练运用此行为程序,在9次模拟比赛中,南刀、南拳的难度与规格分的得分之和一直呈上升趋势。决赛之前来访者自述,当使用行为程序时,能够唤起良好的赛前感觉,并已完全融合到整套的技术表演之中。

2005年3月,韩国国立大学运动心理专家郑清喜教授来华与国内运动心理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他在报告中提到,韩国体育科学研究会在韩国射箭队备战04年雅典奥运会的心理训练工作中,为韩国射箭运动员制定了射箭运动的赛前行为程序。在他们的研究中,从认知常规和行为常规两个方面对运动员进行心理训练。认知常规包括:射箭线索的使用;挑战心理;保持自信;表象;积极的自我淡话;控制唤醒等。行为常规包括:身体放松;专注于某一具体动作技术等。当每个运动员能够确定其最终的赛前行为程序后,用2个月的时间在射箭场地运用。评价结果显示经过2个月的练习增加了运动员比赛中的专注能力,降低了焦虑水平,训练后比赛中的心律水平优于没训练前,并通过录像分析出他们如果稳定的去执行行为程序,其竞技表现相对训练前要好。

4 发展赛前行为程序的目标

Robert N. Singer(2002)指出发展赛前行为程序的最终目标是要针对项目特点,达到内容上个性化、运用上高度一致化和自动化,而这也是发展赛前行为程序最难的方面;Robin c.Jackson(2003)对1999年英式橄榄球联盟世界杯的视频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橄榄球运动员射门前行为程序的时间、一致性、节奏与射门角度、情境压力存在相关。Marlow,C.等人(1998)特别强调结合个人特点和个人偏好来建立投射前行为程序非常重要,并建议后续研究应该在实际比赛情境中去评价相类似干预的有效性。Wrisberg andPein(1992)揭示运用篮球罚篮前行为程序一致性越高的运动员,罚篮命中率也就越高。

因此,总结以上研究得出发展赛前行为程序的目标是:应结合运动员专项的特点、运动员的个人特点及其个人偏好,内容上实现个性化;在实际训练与比赛情境中检验其有效性,从而不段完善和优化;达到运用上高度一致化、自动化和灵活自如。

5 五步骤赛前行为程序模式研究

Singer等人(1988)提出的五步骤赛前行为程序模式是一个典型有效的赛前行为程序的例子,包括赛前状态和真正表现状态。五步骤赛前行为程序模式内容如下:1)准备阶段:调整自己的身体、自信心、期望和情绪,使之处于最佳状态;2)表象:想象自己最好的比赛感觉;3)集中注意于有关的外部暗示或内部思维;4)以平静的心态开始比赛;5)如果时间允许,评估执行动作的质量和结果以及已经执行的先前四种策略(图1)。最后把评价结果反馈到下一次操作的准备阶段,形成一个闭合的圆环。

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和现场研究证明,五步骤赛前行为程序模式可以指导、促进动作更流畅的完成。Mesagno(2001)的研究表明在压力的情况下,该策略的益处是通过外显学习来提高保龄球的操作技术。他设计七个对照组来对比保龄球技能内隐和外显学习的效果,这七个组中有的组执行了这五步骤,有的组没有执行,有的组在竞赛压力情况执行,有的组在无压力情境下执行,结果得出在压力情况下执行五步策略需要通过外显学习来克服呼吸的不顺畅。Dela pena(2001)的研究表明在竞赛压力下通过使用五步骤策略可提高高尔夫挥杆动作技能。他设计了四个试验组,其中三个组使用并执行该五步骤策略,并使用不同的表象策略。对比在竞赛和压力情境下挥杆动作,这几个组分别使用缓解焦虑表象,唤醒控制表象以及未使用表象,研究者得出使用缓解焦虑表象策略效果较好,优势在于在压力情境下培养了运动员的自信。

在其他的一些文献研究中,也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这五步骤赛前行为程序模式。例如,从焦虑调整角度,表象以及自我期望角度等,这些角度都非常有研究价值。在以往的研究中通过对比内外部集中注意的研究发现,更注重外部注意研究。

有的文献将这五步骤拆分开进行研究,证明了每一个步骤都可以促进运动技能的执行。如Singer(1988,2000)提出可以综合执行模式的一部分步骤。情景化和自我分析可以明确比赛意图,集中注意可以阻断内外部干扰。当运动员感觉好时,就会继续完成动作。如果时间允许,运动员可以简短的分析策略、技术以及比赛结果。初学者或者比赛经验不足的运动员很有可能不知道这一程序,但是经验丰富的运动者可能会自动运用赛前行为程序。然而,产生一种有效的赛前行为程序的能力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要在丰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反馈、总结和学习来培养。

6 总结与展望

研究生程序论文篇13

1.介绍

当前国内普遍存在一种现象,许多英语习得者虽然学习英语十几年,但英语习得情况仍然不尽人意。这种失败不仅表现在书面表达方面,也表现在口头表述方面。这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无法摆脱母语的影响。如何摆脱母语的负面影响,利用母语的正面影响,在英语习得中取得更好的成效,这一论题已经成为二语习得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论题。

第二语言习得顺序研究兴起于上世纪40―50年代,它试图证明语言习得机制的普遍性,语料分析法是它的主要研究方法。在这项研究中,语言的词素、句法结构和语用特征等内容发展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对于“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地开展英语教学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第二语言习得顺序不随母语和学习者年龄的差异以及习得过程中监控条件的改变而改变的理论假设,无疑可以极大地增进学习者的信心。但目前关于第二语言习得顺序研究的充分性问题、“母语对第二语言习得顺序不产生影响”的理论假设以及“准确度顺序”等于“习得顺序”的研究前提等都受到学者的质疑。

本文旨在通过对实际现象的分析对以上问题进行论证,旨在证明学习者学习语言是否都遵从相同的语法词素顺序。Dulay和Burt曾经1977年提出:这种语言习得者所共有的词素顺序的相似性是由一种“创造性结构”所引起的,而在克拉申的五个基本假设中,这被称为“自然习得顺序”。本文将克拉申的“词素习得顺序”理论,即在第一语言习得研究中的结论应用于二语习得研究中。通过研究在二语习得过程中的语法词素习得顺序,对目前英语教学中忽视的问题提出见解。

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用典型的例子集中分析词素习得顺序以及人们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经过全面的分析以后,对第二语言课堂教学提出可行性建议。

2.基本理论

2.1克拉申的自然习得顺序假设

克拉申曾经提出自我监测的五个假设:输入假设、习得与学习、监控、自然习得顺序、情感过滤等。在这其中自然习得顺序假设则是指语言的习得均以一个可预知的顺序进行。Brown曾经在1973年指出,幼儿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对词素的习得是遵从一定的顺序的。而Bailey和Krashen在1974年的论著中则对成人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语法词素的习得作出了论述。他们在针对九个语法词素的实验中证实成人在语法词素的习得过程中同样遵从相似的顺序。这一理论无疑对英语教学领域具有很强的实际指导意义。

Winitz和Reeds(1975)认为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人对语言的理解力超过其语言的真实输出(production)大概一年的时间。他们认为这一语言能力的发展过程是大脑的一个功能性的产物,这一程序本身并不能被修改或颠倒。

迄今为止尚无确切的证据证明“自然习得顺序”就是确切的语言习得的顺序,但可以假设的是这一顺序是语言建构过程中存在的某一段过程。而且这种自然顺序的存在是成人和孩子语言习得过程中都存在的。语言的熟练过程正是由这一过程所驱使。

儿童语言发展过程的语法认知,表现出明显的顺序倾向。Brown(1973)用纵向(longitudinal)法研究三名儿童习得14个词素的顺序,Villiers夫妇(1978)用横向(cross-sectional)法研究21名儿童习得同样14个词素的顺序。他们得出了相同的结果,14个语素习得的顺序只有很小的差别。它们的习得顺序是:1)V-ing;2)on;3)in;4)复数-s;5)went;6)所有格-s;7)be的现在时;8)the,a;9)V-ed;10)现在时第三人称单数动词变化-s;11)has;12)be作助能词;13)be的缩写形式:She’s a girl;14)be作助动词的缩写形式:He’s coming.

2.1.1自然习得顺序假设(Natural Order Hypothesis)

基于词素研究,克拉申提出了“自然习得顺序假设”。这一理论认为学习者对语言的各种规则的掌握是基于一个可预知的顺序,也就是说习得者掌握语言的形式,规则或语法总是基于一种类似于存在于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的顺序。克拉申也汇报了对成人自然习得顺序的研究,研究表明这一顺序过程与孩子第二语言习得中的情况相似。

自然习得顺序假设的提出是基于对第一语言习得过程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关于语言习得顺序的研究有一令人鼓舞的发现。研究表明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习得者,无论其年龄或第一语言背景有何不同,对目标语的语法结构知识的掌握过程的确存在一个可预知的自然习得顺序。一些学者,例如H.Dulay、M.Burt等,发现不同语言背景的习得者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经历的是同一个相同的习得过程。

自然习得顺序假设的成立也可从其它语言学理论得到支持,例如Chomsky(1976)提出的UG(Universal Grammar)理论。因为这一理论能够解释为什么孩子是这样逐步理解母语的,也就是说UG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所充当的角色。如果自然习得顺序在第一语言习得和第二语言习得顺序中具有相似性,那么UG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和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都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2.1.2自然顺序假设在二语习得中的意义

语素习得顺序是二语习得频繁涉及的问题(Bailey et al.1974;Krashen 1981;VanPatten 1984,1995)。“自然顺序”研究是以七十年代初的语素习得顺序研究为开端的。这类研究从语言发展顺序的角度,深化了我们对语言习得这一过程的本质的认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语素习得顺序方面的实证研究颇多,这些研究发现了语言习得遵循一个大致相同的顺序。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克拉申(1977)提出了“自然顺序假设”,认为语法结构的习得是可以预见的,而且所有的语言学习者的习得过程都遵循一个大致相同的顺序。但这项假设仍然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检验。此外,对于造成这一共同顺序的原因,理论界也说法不一。

在无意识状态下的语言习得并不强调语法习得顺序,但在有意识的语言学习过程中,语法学习顺序必须得到强调,这对推进语言学习进程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有关于第一语言习得的研究表明,幼儿对语言的掌握进程并不仅仅遵从所授予的内容,他们对语言的掌握也受到他们本身思想中所固有的东西的影响。

自然顺序假设的意义在于,它能使习得者按照一个更为合理而有效的顺序学习第二语言的语法知识,并由此引导一个更为合理的习得过程。

2.2语法词素的概念

词素可定义为语言的最小单位,即不能再分的单位,再细分则必定改变或破坏原有的词汇或语法意义(张鑫友,2001)。例如:在un desire able ity中有四个词素un-desire-able-ity。

任何一种语言的每一个单词都由一个或更多词素构成。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些词素可以单独形成词汇,比如girl、rely。其它的一些词素则必须和别的词素一起形成词汇,比如-ish,-able。前者称之为自由词素,后者称之为粘着词素(张鑫友,2001)。

在二十世纪70年代的第一语言习得研究中出现了语法词素这一概念。语法词素指句子中具有语法功能的词素。这不仅包括一些自由词素,比如“the,is”,也包括一些粘着词素,例如“ing”(表示现在进行时),“s”表示名词复数或用于一般现在时中主语为第三人称单数时,谓语动词的变化。

无论自由词素还是粘着词素都具有语法功能。黏着词素仅是语法标志,表明时态、数、所有格等,如

(1)John has noticed the change in his friend.

(2)As he was walking to the cinema,he noticed an old friend.

在以上两句中-ed和-ing并未改变任何词法意义,但其代表了一定时态意义。

对于语法词素(如:复数-s,过去时-ed,进行时-ing)的研究为语法习得中存在确定的习得顺序提供了证明。这些有关语法词素的研究表明这一顺序不受习得者年龄和第一语言的差异的影响。

3.第一语言习得和第二语言习得的对比分析

根据克拉申的相关理论,他将第二语言能力的发展过程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过程。Krashen(1982a)将二语习得过程分为两种类型。一方面,掌握语言的过程是一潜意识过程,不同个体之间情况相似,这种潜意识过程普遍存在于各种二语习得过程中,包括课堂环境下。他称这种潜意识过程为“习得”过程。而且他认为也就是在这种无意识状态下“习得”的知识能促成二语中介语向目标语的转换。另一方面,在有意识状态下学习的一些所教授的二语语法知识很难最终被利用到自然对话中。因为在实际对话中,二语习得者往往注意的是“意义”,而不是“形式”。而且这种有意识学习的语言知识最终也不可能转化为潜意识储存状态的“习得”。因此,正规的语言学习指导(instruction)在二语习得中并不主要。因为绝大部分的第二语言不能被“学习”,而只能被“习得”(Krashen和Scarcella 1978)。

词素自然顺序理论是语言习得领域的重要发现,该理论在第二语言习得领域的发展正如在第一语言习得领域的发展一样正方兴未艾。研究表明二语习得者的习得进程中的确存在一个自然顺序,但这一顺序是如何影响他们的二语习得进程的仍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

第一语言习得顺序和第二语言习得顺序并不完全一样,这主要是因为第二语言习得受到其它一些因素的制约,例如环境、教师和习得者个体差异。

3.1环境和教师的差异

第一语言习得者习得语言是在自然社会环境之下,头脑中没有母语的影响。而第二语言习得者习得语言则是在课堂环境之下。他们通常没有充分的使用语言的机会。因此第二语言的习得效果通常不能完全等同于第一语言习得。

第一语言习得者在智力或理解力方面可能不如第二语言习得者,但却具有很强的学习驱动力及模仿能力。在外语教学中,教师根据教材和教纲对学生进行教学,教学环境也通常仅限于课堂,因此学生难以在日常生活中对所学的内容活学活用。

3.2 L1和L2对习得的不同要求

第二语言习得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但在此之前,对该领域的研究就已经开始了。在20世纪50―60年代,对比分析主要将注意力放在母语引起的干扰错误上;到了70年代,错误分析认为在第二语言习得的过程中,母语的干扰是微乎其微的,至少在句法领域是这样;因而,他们主要将注意力放在外语习得过程中,由于外语语言内部本身的复杂性而引起的发展错误上;进入80年代后,第二语言研究倾向于将干扰错误和发展错误纳入中介语分析的框架中加以统一研究。因而,贯穿于第二语言习得发展历程的一条主线就是母语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或者说,中介语是像某些人所说的,是一个逐渐从母语向目标语过渡,去除母语特征而获得目标语特征的过程呢?还是一个跟孩子习得母语方式相似,逐渐创造出一套目标语规则系统的过程呢?这其中,对比分析支持前一种观点,而错误分析则支持后一种观点。第二语言习得从最初的对比分析,转到后来的错误分析,实证研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些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句法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Dulay和Burt对英语语法词素的研究。

输入假设(Input Hypothesis)与自然习得顺序假设有直接的联系。一些研究者发现第一语言习得顺序可以对第二语言习得起到推进作用。

Krashen提出目标语言必须以可理解的输入形式提供给习得者。虽然语言输入本身具有一些新的语言结构或知识。也就是说习得者不仅应该注意到语言的形式,更应该注重语言的内容和意义。

3.3小节

有证据表明,有关语法结构的课堂教学并不能改变语法词素原所遵循的习得顺序Fathman(1975a)。语言习得者的语言输出显示了他们对于不同的语法知识的掌握均遵循一个固定的顺序,同时语言习得者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的阶段。尽管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这一过程并不完全等同于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的顺序,例如,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现在进行时态标志-ing和复数标志-s就比第三人称标志-s以及一般现在时-s习得顺序优先。

Krashen提出三种针对不同语法知识的呈现要求。简单的语法应该最先呈现给习得者;其次是易于记忆的语法知识;再者是不易理解的语法知识,这部分语法知识要求详细予以教授。根据Krashen的观点,语法词素自然顺序只存在于无监控条件(Monitor-free conditions)下。而非自然的顺序则是由于语法考试(pencil and paper grammar-type tests)的介入而存在。试验证明,语法监控引起了规则过去时态和第三人称单数两个语法词素的顺序优先化(Krashen1982)。

不难发现幼童在第一语言习得过程的早期阶段并不需要语法词素教学。而如果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习得过程则必须较早涉及到语法词素(Roger Brown,1973),因此小学英语教师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应该教授一些简单语法词素。如系动词be的三种形式:am,is,和are,或者复数形式加后缀“s”。但对于二语习得的学生,现在分词“ing”形式较与前两者则较难掌握。因此在二语教学中,教师对语法知识的教授安排应该遵循语法词素习得的自然顺序规律。

4.英语教学中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4.1英语教学中的问题

当前英语教学中,教师非常注重语法教学,课堂上教师通过分析句子结构,解释课文内容,但对语法知识的教学顺序安排上却考虑甚少。由于教师自身素质方面的不足,一些教师也不具备语言学教学理论来指导自己的教学活动。即使一些教师具备诸如“语法词素习得顺序”这样的语言学理论,但付诸于实际操作仍然有客观或主观的困难。在英语教学中,如果忽略第一语言习得和第二语言习得中语法词素顺序存在的不同性,那教学效果也不一定理想。

4.2对外语教学的建议

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语法习得模式具有相似性。这种相似性特征突出体现在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语法词素、否定句和疑问句的习得过程中。追根溯源,这种相似性存在的主要原因是人脑天生具有内化语法规则的习得机制。在外语语法教学中,创建高质量的课堂习得环境,有利于内化语法规则。在学习外语语法时,增强学习语法的意识,有助于加快语法体系的习得。外语教材编写者和外语教师在编写教材和教授语法时,要尽量与语法的自然习得规律保持一致。

在语言教学实践中,在众多的语法词素中,有些学习者能很快掌握第三人称单数,而有些学习者则将第三人称单数与名词的复数形式混淆。因此教师应该适时引入语法词素的概念,让学生在语言学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语言语法学习与掌握。

传统的课堂教学活动总是着重于强调培养学生对语法知识的掌握。语言习得活动也着重于强调语言的输入和课堂互动。在语言教学课堂,学生能接受到大量语言输入,这种输入应该是易于理解并具有意义的。语言的有意义性是基于语言教学本身的(Taylor,1982)。而课堂的互动能调节语言输入的可理解性。当然语言习得要以习得者自身的能力为基础,但习得者自身的能力一定是与其已经具备的语法知识分不开的。因此,要保证课堂输入的可理解性,遵循语法词素的自然习得顺序是关键所在。

教师应该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具备一定语言学理论知识,并自觉应用到教学实践中。英语词缀知识是词汇知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词汇广度的增长和英语阅读意义重大,拥有一定的英语词缀知识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生而言都很有益处。掌握英语词缀知识的学习者会拓展他们的词汇广度,也因此就可以很轻松地阅读由一些他们所不甚熟悉的单词所组成的阅读材料,尤其会拓展其关于派生词汇等的知识(李平武:2002)。Nagy(1993)就认为有无英语词缀知识将会决定学习者的阅读能力的高低,及其在语言学习水平上的高低。对教师而言,掌握一定的英语词缀知识将是非常必要和有用的,英语词缀知识将有助于教师在教授词汇时能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借助已学过的英语词缀知识,通过比较、对比等方法来猜测他们在学习中所遇到的生单词;拥有一定英语词缀知识的语言教师在教学中能有目的地对其要呈现给学生的教学资料进行挑选、分类,使其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系统,促进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英语词缀知识能帮助教师解决英语词汇教学的难题,而通过英语词缀来教授词汇对拓展学生词汇广度来说意义重大。

5.总结

英语由三个不同的组成成分构成。它们是单词、短语和语法。对于第二语言习得,单词的记忆是主要的一项任务。常用英语单词是1500个左右。第二语言习得者之所以无法在单词记忆方面取得突破,主要是由于记忆方法不当造成。单词的记忆缺乏系统性,因此记住新词,以往记忆的内容又遗忘了。在单词记忆方面,结合语法词素来记忆应该会有较好的作用。

同时,语法词素自然顺序可以指导教师安排教学任务及课堂活动。在第二语言习得中,单纯地强调记忆单词的发音、词汇的拼写或无序地教授语法知识都会影响习得进程的推进。因此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应该遵循语法词素自然习得顺序,并付诸于实践。这样的第二语言教学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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