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学论文实用13篇

社会经济学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1

一、国内外企业的信任研究的文献综述

信任的探讨一直是一个久远的话题,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作为对经济学帝国主义入侵的一种回应,信任问题逐渐成为西方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学者开始对信任进行了研究。

1.国外企业信任研究综述

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信任问题。经济学家阿罗在其《组织限度》一书中指出信任是经济交换有效的润滑剂,将经济落后与信任联系起来,提出可以用缺少相互信任来解释世界上的很多经济落后现象。新经济社会学奠基人格兰诺维特以嵌入理论提出经济交易,经济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相互破坏和相互欺诈行为和事件的发生,从而降低为防止欺诈、破坏及处理争端所需的交易成本。日裔美籍学者福山在其所著《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用企业发展的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来反映一个国家信任度的高低,即一个国家的信任度越高,则其企业发展越好,反之则影响企业的发展。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可有助于经济行为者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率与效益。

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我国对信任的研究相对滞后,随着中国信任度下降问题日趋严重,学者们开始将信任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张缕博士以嵌入性为视角,提出了当前我国企业间信任关系有二个特征:一是以工具性关系构建为基础的多元信任关系构成。二是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的运作方式相差较大,这种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级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为各模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各尽其能地发挥作用,而不利的一面为各模式运作效果存在相互抵消的风险,对设计出有效的保障机制是极大的制约。清华大学的罗家德教授在《中国人的信任游戏》指出中国人做生意,一手是信任游戏,一手是权力游戏,信任是企业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关于信任理论的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立足于实践层面以服务型企业为例,运用企业信任理论,通过问卷法来探讨影响服务型与其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并在此基础提出构建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良好信任关系的建议。

二、服务企业的信任的界定

西方学者Sirdeshmuk以服务行业为背景来研究影响顾客信任的因素,将顾客信任定义为顾客所怀有的服务提供者是可靠的、并且能够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的期望。对服务性企业来说,其服信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企业对员工的信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三、影响服务型企业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最主要因素

企业持续信任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工具信任的形成,即企业通过独特的物质文化、建筑、服务设备,服务的规律性在顾客心目中获得良好的信任;第二阶段通过提供给消费者各种承诺性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与顾客有友好的合作经历,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过程型信任;第三阶段通过上述两个过程最终获得顾客的满意感、忠诚度的情感信任。基于此,本文选取500名消费者,来研究物质文化、服务规律性、企业办事效率、提供给顾客的承诺性服务、顾客的满意度和顾客的忠诚度等6个因素来分析顾客是否会与服务型企业建立持续性的信任关系,顾客的满意度、顾客的忠诚度和服务型企业所提供各种承诺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其顾客建立持续性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1.顾客满意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建立持续信任的最主要因素

顾客满意是顾客对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性综合评价,顾客满意是顾客信任的前提。如果顾客对企业的服务态度、内外部设施越满意,顾客就会重复购买企业的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顾客的信任会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2.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顾客忠诚度是顾客对某企业产品或服务产生的好感形成的偏好,主要是通过顾客的情感和行为忠诚表现出来的。对于喜欢规避风险的消费者来说,其对企业的忠诚度越高,就越不可能冒险尝试接受另一家服务,而愿意选择已经习惯了的服务。因为一旦选择其它的企业,他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尽可能地维持与同一个的服务享受者的长期关系本身就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持续利润。

3.承诺也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服务性企业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只有通过承诺才有可能建立某种信任关系。信任是对承诺的一种跨越,是不可化约的信念的一种品质。对于服务型企业来说,对服务接受方的承诺可以提供了一种激励,增进双方的合作,决定了可信赖性。但是承诺也必须适度,频繁的承诺可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如果企业总是对顾客做出承诺,在顾客看来,企业会不可信。

四、培育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构建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措施

本文通过对顾客的问卷调查,针对影响服务型企业构建信任因素的分析,认为应通过服务型企业应从自身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来培育服务性企业对顾客的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构建。首先,因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性企业信任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应经常关注顾客的利益与诉求,可以通过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内部设施实现顾客满意,赢得顾客的忠诚,进而与顾客建立信任关系,使企业收益。其次,加强企业内部法制和行为规范的建设,对违反信任原则的要予以制裁。使员工认识到与交易方合作能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益处,在企业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最后,服务型企业要有效发挥服务承诺的作用,在服务承诺设计上遵守内容适度、表述清晰和队服容易等原则;在实施服务承诺时,要综合考虑服务本身特点、服务企业状况、服务行业情况和顾客特征等一系列因素。

经济社会学论文范文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张力及范式反思

一、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

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是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代表性学说。它们假定,个体的经济社会行动是嵌入在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人们正是通过对关系资本的建构与利用达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是屈从于个体理性的,关系人其实是理性人,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弱嵌入,它并未否定经济理性的客观事实。在新经济社会学领域,格兰诺维特的探索最具代表性,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的立论基础是在被其称之为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种视角间展开的。格氏指出,社会学家将个体的经济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个人行为屈从于共有的价值与规范系统,受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支配。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念,持这一主张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帕森斯。格氏反对帕森斯的社会学传统,十分贬抑对符号、价值、规范以及文化等等的学术关怀。他试图推翻帕森斯所强调的模糊的社会系统概念,而将个人行动理论及如何链接他人行动的方式置于新理论的核心位置,这个核心便是关系网络,它使个人行为和总体的社会形态的链接成为可能。与过度社会化相反,新古典经济学在认识人的经济行为时,将人视为理性个体,个人行为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人类的一切文化与制度行为均可从理性个体的自利动机中得以理解,这便是低度社会化观点。该观点假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影响。格氏指出,无论是低度社会化还是过度社会化假定,都将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没有处理好社会网络与社会行动的关系。因此,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应当尽量避免过度与低度社会化的孤立问题。行动者有目的的行动实际上是嵌入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社会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嵌入性的基本内涵是:经济行动和经济绩效以及所有社会行动和社会绩效,都受到行动者动态的社会关系和全面的关系网络结构的影响。[1]格氏以职业流动为例,比较了社会学和经济学在分析个体经济行为上的差异。他指出,这两个学科在看待劳动力市场中行动者的跳槽行为时,都坚持方法论个体主义原则,从个人行为及其动机入手,来分析求职者通过何种手段来达致跳槽和转业的目的。不同之处是,社会学强调个人的求职流动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受到社会网络的限制,而经济学则坚持社会孤立性假说,认为个人的经济行为可以脱离于社会关系网络的限制,强调是受雇者的个人倾向、经济动机、人力资本、升迁机会等因素决定了其跳槽或转行。格氏认为,经济学的解释不符合真实情况,个人的职业生涯及工作流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人的求职及跳槽经历取决于他认识的人的数目及在工作中同这些人的关系状况。同样,经济学中的隐形契约、有效工资论将劳工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孤立性行为,将员工和雇主视为陌生人,将他们的关系从社会组织网络中抽离出来,忽视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熟识关系。在企业中,通常情况是,那些靠着关系获得职位的人已建立了工作上的非正式关系,这种关系促进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从社会学视角看,职位升迁的决定与行动嵌入在非正式的交换网络中。格氏关于关系人与职业生涯的经验研究是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最具代表性的尝试,被视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第一个范例,体现了他将个体经济行为与网络关系、微观层次与宏观层次加以链接的理论野心。他力求解答的基本问题是:人际关系如何建立和维系,如何利用这种关系传递信息、关系人如何从网络中获得信息,这种关系是强的还是弱的,其本质是什么。基本观点是:人际关系在求职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个人高度依赖其现存的个人关系特别是由弱关系构成的关系链来获取求职信息。个人关系是寻找工作的主要方法。大多数被访者指出,更好的工作是通过弱关系即工作关系和其他关系找到的。在个人求职经历中,弱关系往往比强关系更有效。弱关系比强关系更有利于信息传递,对个体的经济行动更为有利。强关系是群体内部的纽带,组成者之间的相似度高,他们之间的信息的重复性也高,通过强关系传播的信息更可能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而弱关系是群体间的纽带,其中的信息传播由于经过较长的社会距离,能使信息流行起来,弱关系充当了信息传递的桥梁。在群体关系中,弱关系更能扩大自身的关系网络,连接不同群体的成员,从而能获得更多的求职机会并找到更好的工作。弱关系的引入建立了一座链接微观至宏观、个人经验与社会结构的桥梁,形成了一条解释个人经济行为的因果链条。

二、社会资本理论中的形式主义传统

以普特南、林南等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理论,强调将关系视为一种结构性社会资源,当作一种能为行动者带来价值增值的新型资本形态。这种资本嵌入在社会关系、社群组织、社会群体、权威关系之中。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突出个体行动与社会关系的链接,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体行动的意义。与格兰诺维特等为代表的嵌入性关系相比,社会资本理论更明确地将人情关系作为一种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社会资源凸现出来,彰显了行动者的主体性与目的性。社会资本理论从个人及其行动出发,探讨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这些学者认定,在社会行动中,行动者是理性人,其行动的目的是在确保资源损失最小化的基础上,谋求收益最大化。林南是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个人及其理性选择为出发点,在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互动的基础上,试图回答:行动者为了在工具性行动中获得回报,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如何获取和使用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林南指出,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是在关系中获得并能带来更好回报的资本形态,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嵌入在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中的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取决于行动者。同人力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行动者提高目的性行动成功的可能性的投资。不同之处是,人力资本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对个人能力的投资,而社会资本则是在社会关系中的投资,通过社会关系可以使用和借取其他行动者的资源。林南的社会资本概念包含了三个基本含义: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可以增值的资源;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是人们为了获取各种效益的投资行动。[2]行动、社会关系和资源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结构要素。首先,资源及其利用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一般而言,行动者即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集体都会采取行动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促进自我利益。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是行动的两个主要动机,而且维持资源比获得资源更重要。其次,这些有价值的资源是嵌入在等级制结构和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的嵌入性与社会位置、权威关系、互动规则和位置占据者等结构要素相关,它们形成了一个密切相连的连续体,共同对行动者动用社会网络资源产生影响。第三,行动是社会资本得以运转的动因。行动者建立和维持社会资本、加强社会互动的目的在于从行动中获得益处并增进其福利。行动者通过行动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社会资源。林南更关注目的性行动对行动者的意义,因为这种行动指导着社会互动。为评价互动在社会行动中的意义,林南将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为同质互动与异质互动[3]45-46。前者以拥有相似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征,揭示了情感、互动与共享资源的三角关系,这些资源包括财富、声望、权力和生活方式等。行动者之间的共鸣与共同关心促进了同质互动。异质互动表述的是拥有不同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与同质互动相比,异质互动要求付出更多努力。行动者参与异质互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回报,这意味着要超越自己的社会圈子,需要高代价的互惠承诺并向搭桥人提供资源。最终,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嵌入在个体的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以及如何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使个体获益。[3]54资源是投资活动的对象,关系网络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个体及其行动则是投资者及其活动。林楠认为,社会资本包含了三个过程:社会资本中的投资、对社会资本的获取和动员、社会资本的回报。社会关系包含了宏观的结构位置和中观的网络位置。行动者依靠行动和社会互动同嵌入在关系网络中的资源连接在一起,通过动员社会资本,使其实现资本化的转化,最终为其带来资源的增益与回报。林南沿着微观中观宏观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径,从微观的个体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开始,逐渐上升至社会网络和社会结构层面。微观层面上,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工具性行动中用来获取嵌入性资源的实际联系。中观网络层次上,强调的是个体如何获取嵌入在集体中的资源。宏观层次上,强调的是工具性或表达性行为所具有的结构意义,并受到结构性位置的限制。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范式反思

新经济社会学始终将关系或社会网络视为个体经济行动的重要资源看待,从个体行动的关系论立场出发,力图超越政治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局限,拓展人类经济社会行动研究的新视野。新经济社会学试图将行动者的微观行动与宏观的社会结构链接起来,以弥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鸿沟。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从理论硬核、知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层面对新经济社会学进行范式反思,并在这种范式反思的基础上,培养我们的范式自觉意识,进而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学的发展。我们将再次以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开拓者格兰诺维特的理论观点为典型范例,来说明这门分支学科在认知人类经济社会关系时所陷入的范式困境。之所以选择格兰诺维特作为典范,是因为其经济社会思想在新经济社会学范式中最具代表性。甚至可以说,认清了格兰诺维特思想的误区,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认清了新经济社会学面临的范式困境。格兰诺维特试图从关系主义方法论视角,展开对个体经济行为的研究,其理论抱负是超越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视角,建立经济行为分析的第三种研究思路。然而,格氏对上述两种视角的处理存在简单化倾向,甚至为了论述其关系主义的合理性,故意歪曲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如他将斯密视为低度社会化的主要代表。但斯密在谈到个体的经济行为时,强调了经济行为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同样,格氏在认识帕森斯的观点时,同样也存在着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在帕森斯思想中既包含着个人自主的社会基础,又包含着社会秩序的多元基础,行动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帕森斯的理论是在与各种理论传统,特别是在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传统进行激烈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一直未放弃整合两者的努力。帕氏一方面强调集体规范对个体的渗透,一方面又突出个体自发意志的意义,认为规范的相互渗透作用是由两个个体分享共同符号并使之内化的过程造成的。帕森斯认为,就像离散的个体是一种不可能发生的社会事实一样,无序的社会行动也是不可能发生的。符号的相互渗透意味着,个体之间必然会存在着某种确定的秩序要素。个人行动受内化于其中的规范制约,服从于个人意愿的调整。

格氏在对帕森斯的思想进行批判时,并未认真对待帕森斯的理论精神,他对过度社会化问题的解释十分草率。格氏所说的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嵌入,从未否定方法论个体主义中关于理性个体、经济理性与市场自主性的假定。他关于经济行为的嵌入性分析强调的是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关系来实现自身的行动目的,关系是为个体理性行动服务的。在他笔下,求职者是自由人,是能够为了达致经济目的而建立、维系和利用关系的经济理性人。不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均为个人的经济需要与目的而存在。因此,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说中的理性人、经济理性、市场自主性等要素,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硬核。格氏所修正的,其实仅是市场硬核之外的保护带,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根基。格氏在个体行动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网络变量,并探讨了社会网络如何影响经济行动、社会结构如何产生经济绩效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了形式经济学的一些假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尔特认为,格氏的嵌入性思想与其说是对经济学的批判,不如说是对经济学的补充,他似乎在提醒经济家,在考虑经济行动时,应当关注社会网络。他的理论并未没有提出一种目的性与策略性行动的理论,仅仅补充了经济行为分析的某些变量。[5]斯威德伯格也指出,网络分析方法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到底何谓市场的完整理论,而是构建了一个探索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方法。人们为什么从事交换活动,市场在何种情况下被建立等,都没有被包含在这一理论当中。[6]Krippner指出,格氏试图超越原子化个人的假设,但却陷入了经济学设定的模型中,将经济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了。嵌入性观念假定,市场世界可以脱离社会而存在。但即便从理想类型看,市场也不可能不受时空限制,它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制度,反映了一种复杂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的炼金术。因此,以格氏为首的网路理论家尽管清晰地验证了市场,但社会内容却从社会结构中蒸馏了。他指出,格氏试图在低度社会化与过渡社会化之间寻求一条认识经济行为的中间道路,但却坚持将经济与社会的本质分割开。这个问题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产生了一种悖论现象:研究者既可以放弃市场领域而研究社会领域中的经济过程;也可以将市场视为一个自治的理论实体来研究,而清除所有社会因素。因此,嵌入性概念对提升市场社会学的理论化水平贡献甚微。[7]倪志伟等指出,虽然格氏为经济生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他对人际关系和网络结构本质的片面认知限制了经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无法解释与经济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则、契约、产权等制度,也无从解释维系交易的各种组织制度和与社会规范相关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如果缺乏制度性因素的考虑,这种网络嵌入的观点在解释力度上就会受到限制。格氏试图为个人行动建构一种社会基础,但他对网络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肤浅的。在倪志伟等看来,个体的关系网络除了正在进行的社会互动外什么也不是。这些网络牵涉到动态的社会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社会结构。格氏的嵌入说缺乏对行动机制的阐释,这种机制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行动者有时候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脱离持续的网路。

最后,格氏忽视了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忽视了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虽然他也提及社会因素,但它基本上等同于社会网,显然简化了社会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对此,格兰诺维特曾进行了认真检讨和反思,他指出,社会网络分析犯了两个致命错误:一是将很多精力放在追求网络分析的细枝末节和因果性分析上,却对社会理论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缺乏敏感性,忽视了经济关系中的文化、政治以及制度框架的重要性。实际上,社会网络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建构和权力结构之外,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脉络之中的;二是,嵌入性理论未能有效分析较大的文化及政治力量如何影响个人的行动与网络。格氏的理论认知局限表明,新经济社会学的关系主义方法论本质上是沿着个体主义的思路展开的,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是理性个体,没有实现对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超越和替代,而且缺乏对重大问题的理论关怀。关系人本质上是理性人,是为追逐私利而利用关系的人。社会关系一旦建立,似乎便成为了一种客观的、静态的网络结构,一种可以用数理方法进行演绎推理、按照因果逻辑加以认识的资源。正如塞勒尼等指出,嵌入性观点将社会结构萎缩成关于网络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所有这些智识上的选择,都包含了对理性选择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含蓄让步。在有限理性的假定下,模仿是理性的,网络是被理性个体操纵的资源,而嵌入性不过是在理性选择旁边加了个括号,亦即假设所有其他的东西都是平的。因此,格氏所主张的嵌入性观念不仅忽视了阶级的差异,而且忽视了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历史意义,收缩了经济社会行动的时空范围。

但实际上,建立在人际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具有理性与情感、工具性与表达性、历史性与共时性、流动性与易变性等特征,受到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的限定,更难加以量化和客观化。因此,关系所能提供的仅仅是对纷繁的日常生活的一种可能的分析方法。[10]总之,新经济社会学明确以方法论关系主义为取向,来弥合方法论个体论与整体论、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之间的内在张力。关系存在于个体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经济与社会之间,是开启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张力的中间路径。然而,通过分析发现,这些学者主张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本质是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人际互动产物,是经济人为谋求私欲而与他人互动的结果,是一种工具理性关系。当这些学者将关系视为一种客观结构、一种资源和资本时,表明这种分析理路已经陷入形式分析所追求的强调客观性、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思维困境之中。依照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解,关系本身是一种客观性资源,这种资源能超越时空限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其发挥作用的机制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是其表现形式而已,即在有的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是弱关系、而在其他社会中可能是强关系。在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表述中,关系成为了理性行动者谋求自身利益而启动的社会资源,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资本形式。因此,新经济社会学非但未否认经济理性与经济交往的客观事实,反而赋予了这种理性更丰富的现实基础,如关系理性、社会资本等。它强调的嵌入性,更确切的表述方式是:关系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是理性行动者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这种嵌入性观点未从根本上动摇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基础。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2

〔关键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一国的生产力是衡量该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标志。而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生产力的实现是依托于要素投入的,各种要素投入的数量和相互组合起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了经济增长。我们也应看到,要素投入的增加固然可带来经济增长,但生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要素投入发展经济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要素报酬递减,如果生产要素投入后要素报酬递减,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停滞不前;二是稀缺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必须的某一要素或者资源短缺时,经济发展因此而面临瓶颈。

如何解决两个问题呢?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里这样回答:发展是经济循环轨道的改变,改变就是创新。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而创新驱动是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从实证研究看,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德国加大了科技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就大大地提高了本国综合国力。事实已经证明,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影响着要素投入后产出利润的高低。

顺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其落脚点在于要以重大科技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6月3日,国家主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发表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这表明中国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石油资源强国长期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发展经济;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做发达国家的加工基地,如一些拉美国家,这种仰仗他人的发展模式导致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形成日益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国际上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

如依靠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前沿科技战略(20世纪50年代的核能计划、60年代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美国在每一轮前沿技术变革中都成为执牛耳者。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的乏力导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如农业基础薄弱就与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有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1%多,也就是说一百个中国劳动力生产率只相当于一个美国人。农业发展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充当世界工厂这一角色,这一模式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三大瓶颈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是依靠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换来的,同时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惨重代价。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土地财政危机、自然资源匮乏,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势难以为继。如果不依靠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发展,我国将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1.我国科技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较少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20个左右,他们研发投入占GDP2%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30%以下。美国、德国相比,从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71%上升到2008年的2.79%,德国由2.45%上升到2009年的2.82%,而我国2014年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0.02%、2013年为0.02%、2012年为0.019%,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对利润的追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很容易从国家获得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各种优惠,导致他们往往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民营企业尽管完全依赖市场生存,行业监管不力,行业准入、资金、国家政策的支持存在短板,导致其缺乏创新的动力或者能力。

3.科研成果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国家权威机构的《2012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中指出,科技更新换代日益加速,而我国70%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透露,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表示,2011年我国已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但是科技成果闲置和科技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产业化不到5%。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我们。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评价和奖励体系以政府为主,单一且偏离实际应用。

科技评价和奖励对许多科技人员来说是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取向。我国科技奖励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结果导致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排名;关注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等,而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评奖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章,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三、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先发优势的发展,上个世界亚洲四小龙的飞速发展就是成功案例,他们的发展速度让世界各国艳羡。随着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已成为各国共同选择。

1.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力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国际上来看,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对市场最敏感,最能有效地将科研与市场有效结合。一个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产业群越发达、社会越繁荣安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抢占科技创新最高点以求在经济领域中跨越式发展。

2.政府帮扶企业家

一个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家往往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更主要是企业家驱动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政府的作为对企业家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政府而言,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推动企业家成长就是推动创新发展。因此,要把握企业家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以企业家为服务目标的政策体系,让具有强大创新力的企业家队伍越来越壮大。政府对企业家的社会整体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者,是创新方向的发现者,是创新中最核心、最宝贵的资源。

企业家不仅在物质财富与产业发展上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在精神文化、行为风格上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应搭建各种平台让企业家有机会与全国、全世界相关领域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相互交流学习。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家去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名校等地方学习;可推动建立多种多样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政府应大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优秀的企业与企业家,壮大企业家队伍,引入竞争,实现企业家之间的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

3.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科技评奖体系

应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注重科技创新的质量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否则科研无法起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在政府倡导下建立民间、行业等多层次、多样化奖励方式。政府应推动构建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创新服务交易平台,促进专利向市场的迅速转化,同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科研工作者与科研机构的收益。应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以及责任的追究惩处。

4.政府打造适合创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可以让700万人口的以色列成为创业的国度,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全欧洲在该市场上市企业的总和。也可以让13亿人口的中国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巨人。萨克森宁在总结硅谷经验时认为,硅谷之所以能在80年代抵挡日本的竞争是因为硅谷拥有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因此,政府应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发创新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3%左右,财政投入是我国百倍以上。因此走科创新道路首先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关键领域,如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动力的三大动力支撑绿色能源、数字制造、智慧地球这三方面的科研项目,应保证这些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因资金缺乏而被迫搁浅。

第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是最大动力,就算新产品不完善,但没有基于市场的反馈,就没有新产品的持续改进动力。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制定各种创新采购计划作为政府经济策略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推动企业创新。

第三,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硅谷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流的技术,更是因为有一流的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制,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成为激发硅谷创新梦想的最大动力。目前,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单一且融资成本风险很高。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扩大民间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营造一种适宜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

第五,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这是美国政府在每次科技革新中独占鳌头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的关键所在。

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让高校的培育既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开发学生是潜力,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发展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有关社会经济学论文范文二:金融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入,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继续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全市金融部门要更好地支持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积极参与银企对接活动,通过建立常规性政银企沟通平台,加大金融政策、知识、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介使用力度;二是以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和产品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和授信,各行社要尽早建立信贷支持项目库,尽早向上级行社推介汇报,力争信贷资金向优质信用地区倾斜;三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支持,满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三农经济建设、移民安置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较强信贷需求。

二、保持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一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要保持在全市信贷增长的平均水平之上,力争超过增长20%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我市柑桔、水产养殖和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链,寻求抵押担保瓶颈突破,利用兴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平台,实现信贷增长,力争三农贷款增幅超过贷款平均增幅;三是扶持经济主体直接融资,支持汉江集团和水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债券试点,培植12家中小企业做好上市融资准备工作;四是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对辖区项目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围绕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主线,引导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使用力度。针对辖区经济产业特点和融资需求情况,积极借鉴和探索使用适合我市信贷产品和信贷服务模式,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及网贷通、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等信贷创新模式,继续推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水面养殖权质押贷款、柑桔特种林权抵押贷款、农村流转土地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的使用范围;针对人口城镇化趋势加快,努力探索银行与社区的金融合作机制,创新设计符合社区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理财种类;综合运用好贷款贴息、保险贴费、扶贫开发、产业扶持等优惠经济政策与金融信贷的对接,最大限度的使用好相关优惠政策。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3

然而,承认对苏联经济做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身,远不足以赋予这种研究以真正的理论性质。对苏联经济发展动力的唯意志论的观念仍然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基石,也是执政党积极灌输的观念,是解决这一问题难以克服的障碍。这种观念也从苏维埃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教程原封不动地转移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去。身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初创阶段的波里林(Б.Борилин)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学的规律性是社会主义工农国家自己创造的。”④在这种方法论基础上当然根本无法建立真正的科学。不是偶然的,常常有人抱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缺乏理论,这种怨言一直延续到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此时经济理论的方法论问题被推到次要的地位。1937年4月《布尔什维克》杂志的社论指出:“……我们的经济学杂志,例如《经济问题》,很少或者几乎不提理论问题。这些杂志不研究也不反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问题。”⑤这种状况当然不是偶然的。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在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名义下创造了阶级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增长而尖锐化的理论。

斯大林这样做依据的是列宁以及斯大林本人的各种发明,尤其是上述理论。在建成社会主义基础之后正式承认阶级斗争必然尖锐化,是为了扩大大规模镇压,在这以后已经几乎没有人来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了——到30年代末有学识的经济学理论家已被消灭殆尽;至于青年学者,他们无法获得必要的理论修养,被党教育坏了,不能把理论同意识形态区分开来。由执政党的政策造成的战前苏联经济科学的尖锐危机明显表现在以下事实上,1937年经济研究所没有发表一项学术成果,甚至一本小册子,虽然其计划中有137项,1937年3月,苏联科学院主席团认为研究所的工作不及格;1938年经济研究所总共出版了两本小册子;1940年年底《经济问题》杂志指出,“最近几年”经济学家的著作“几乎没有提出一个国民经济的大问题”①。

直到1943年斯大林才明白,露骨的唯意志论是同真正的科学不相容的,并且这正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注定失败的原因之一。1943年第7~8期《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杂志的社论反映了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任务的新理解,其中写道:“没有规律,没有合乎规律发展的地方,也就没有科学的地位”,“一个社会,不论其形式如何,都是按照立足于客观必然性的基础之上的一定的规律发展的”。由此得出结论,存在客观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过立即做了重要的补充:这些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意识和意志”表现出来的,因此这是“被认识到的规律,被苏维埃国家自觉地运用和利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的规律”。列举的这种规律的例子就是“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4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需要从“问题”中升华出政治经济学的“最高理论”——马克思主义总体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这一科学范式作为明确的理论指导。

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存在的问题

1.规范分析缺乏研究深度,单纯进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范畴和规律对比

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受“苏联范式”的影响,在描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现象和本质时,往往运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简单对比来替代对其实证性的研究。实证性分析比重较少,规范性分析掩饰经济活动中的某些内在矛盾。有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行为的一些价值性判断立意不高,理论视野不宽,甚至过于武断。尽管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初创阶段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但这毕竟是弊端之处。

2.政策研究缺乏反思意识,一味地“唯上”和“跟风”

一国的经济政策同经济实态和价值判断是紧密相连的,理论经济学的研究往往从不同的规范角度或实证角度推出相应的政策主张。问题在于,基于科学理论规范和实证描述之上的具体政策推导,同的“唯意志论”的政策推行,有天壤之别。倘若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时时刻刻围绕主观多变的经济政策转,并以此来推导出实证性的结论和理论模型,那就会葬送这门学科。学界与官方的马克思主义往往是有联系,又有差别的。传统政治经济学演变的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3.方法变革缺乏创新精神,简单照搬西方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

改革陈旧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需要进行方法论的拓展,其中包括科学地借鉴国外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理论模型。但现有的某些中国理论经济学作品“食洋不化”,以为西方经济学讲的观点都是真理,用的方法都是科学的,以致在分析方法、范畴体系和理论框架上作单纯的模仿,甚至认为只要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添加一些中国经小资产阶级的激进社会主义、空想或批判的社会主义,也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社会主义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既然要从根本上反映作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代表的工人阶级利益,那就必定要以马克思经济学为理论指南。如果对以往“左”的教条主义采取矫枉过正的学术态度,便容易形成一种善意的折中主义或保守的右倾思潮,以为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只应进行“问题”,的实证分析,而无须进行含有“主义”的价值判断,或者以为当代西方经济学教科书都是普遍真理,只要加点中国经济实例即为创新的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完善策略

1.在思想方法上做到哲学与经济学结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以成为科学,是因为她把唯物辩证的哲学思想与现实的经济理论研究高度统一和融为一体了。我们在分析研究经济学问题时,要坚持一分为二;在创立经济学理论时要坚持合二而一。没有一分为二,不可能发现新问题;没有合二而一,不可能建立新理论。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成熟过程,就是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不断分工合作和有机结合的过程。对改造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来说,最重要的思想方法,仍然是理论联系实际,即要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经济的具体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

2.在指导思想上做到马克思主义与邓小平理论结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在揭示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本质区别的同时,科学说明了他们存在共性和历史联系的一般原理;邓小平的经济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的同时,正确解决了使他们的共性得以发展和历史联系得以实现的具体形式。可见,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深化和具体化,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理论的互补性。因此,只有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邓小平的经济理论有机结合,并在指导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才会形成科学的、成熟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3.在理论正误的判断上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结合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而且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实践对真理的检验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多次循环,才能最后完成。在对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判断上,更需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对经济理论正确与否的判断,必须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结合的方法。不承认理论分析的重要性,实质是否认前人的实践经验,容易重犯前人的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是愚人之举,实不可取。只有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践检验有机结合,相互补充,才能在加速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4.在发展进程中坚持量变的积累与质变的飞跃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成熟,既要依赖中国经济自身的蓬勃发展,也要依靠无数经济学家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在外部要形成自由、民主的科学研究氛围,为深入的经济研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内部要形成科学研究的动力和群体攻关的合力,把所有经济学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把无数分散的个人智慧和个别成果集中起来,在客观条件成熟的时候,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使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成熟最终得以实现。

【摘要】当代政治经济学的重要任务,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发展观。基于此前提,本文围绕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了对完善和创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看法。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策略

参考文献:

[1]陈承明,凌宗诊,孙丽丹.政治经济学通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陈承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5

关键词:社会经济;会计管理

一、会计的职能和作用

1.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社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良好的秩序,这样才能够保障发展质量。通过会计工作,可以明确国家和社会各个财务部门的财务状况,减少会计操作中的不良行为,从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减少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风险,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带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最终达到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稳定运行。

2.提升经济管理质量。

科学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国家经济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从而满足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科学的会计管理工作,可以确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实现我国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我国会计行业的运行水平,从而提高我国经济管理质量,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除此之外,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会计人员需要认真对各项经济数据进行核算,并将相关的资金、成本以及利润指标落实到实处,并保存好原始数据,帮助单位做好经济财务管理,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充分发挥会计职能,这样才能够达到会计工作目标,减少会计失误,从而更好的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一旦会计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尤其是对于核算和监督两项工作来说,它贯穿于会计工作的始末,在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时需要保障其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实效性,并将这些数据系统的记录下来,为经济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从而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在实际的会计中由于市场经济活动变化较大,管理人员也无法及时掌握市场经济数据,导致财务信息的不准确,会计数据失真,财务管理中的成本与利润不够真实,最终导致资产的流失,无法真正实现会计中的监督与核算职能,严重时还会制约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经济质量的提升。

2.会计人员的经营管理意识相对较差。

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时,应该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意识,充分分析相关单位在发展中可能存在风险,从而提升其发展水平。然而许多会计人员由于经营管理意识相对较差,对单位自身发展预测不够科学,导致其市场市场运行风险增加,不利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许多会计人员在工作时只限于对会计数据的处理,他们意识不到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能够从单位实际发展需求出发,使得会计信息科学性不足,容易出现如采购数量不准确、库存积压、成本上升等现象,甚至会影响到单位未来发展战略的科学性,不利于我国各行各业的稳定发展,最终影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步。

3.财务管理工作相对混乱。

财务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要保证自身工作的质量,从企业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出完善的管理方案,实现企业的量良好发展。如果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就会导致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下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无法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不利于企业的进步与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使得会计账表不够健全,影响了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而会降低企业生产发展积极性,降低我国市场经济活力。

三、会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能够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应该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良好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中资源优化配置作为其重要的运行法则,它可以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相对比较匮乏,国家在进行分配时需要做好资源的配置,这样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会计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反映出企业和相关单位中的财务数据,帮助政府分析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并结合这些数据来制定为经济资源配置方案,提升社会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在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会计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重视资源的使用效率,比如要分析哪些行业的产品成本比较低,哪些企业的市场风险较小、收益较高。通过这样科学的分析,可以真实反映出企业和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现金流量来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发展方案,充分利用各行业的有利资源,降低自身的生产和经营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科学的会计准则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人员以及企业财务部门的行为规范,科学的会计准则可以减少会计问题,提升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的发展水平,从而达到提升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增强社会经济发展活力。因此说,科学规范的会计行为准则是促进我国会计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通过制定和完善会计行为准则,并将其准则落到实处,确保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客观、公正的反应企业内部的资金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市场发展风险。在这样的会计准则指导下,可以满足管理者、投资者、债券人的需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提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质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终达到会计准则制定和运行的目标。

3.完善的会计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会计制度可以对企业以及各个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帮助政府了解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会计制度的监督运用越来越明显,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以及对财务部门行为的规范,可以减少企业偷税、逃税现象,要求财务人员能够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好的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会计作为实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实现国家与企业之间经济的合理分配,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会计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掌握企业实际发展运行状况,并结合这些数据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为我国良好市场环境的建设提供强大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国家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要充分利用会计制度,减少企业违法行为,监督企业做好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提升国家税收收入,进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

4.会计制度能够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通过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不仅能够提升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可以增强国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众所周知,会计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紧密联系,会计人员在工作时需要保证自身行为的科学性,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处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依据,制定出相对科学的发展战略,这样能够降低国家的金融风险,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国家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度加强,一旦国际经济出现问题,将会严重影响到国内经济的正常发展。但是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可以帮助国家准确把握市场经济信息,提前做出应对策略,从而降低金融风险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破坏程度,实现经济的良好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工作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管理人员需要做好相应的信息处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减少会计工作中不良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企业和相关单位会计发展目标。也只有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他们对会计行为,才能够提升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降低国家市场发展风险,为我以后国经济市场的发展赢得更好发展空间,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活力。

有关社会经济学毕业论文范文二:社会经济下环境保护问题浅探

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以山西省长治市为例,全市11个县级气象台站,有3个县站急需迁站,其余县站也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威胁。如长治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县政府多次与上级气象管理部门协商,拟迁站;潞城市国家一般气象站因城市建设扩张、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西侧和南侧高楼林立,气象站迁站迫在眉睫;平顺县国家一般气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无忧,但因房地产开发商在山上进行开发,环境面临重大威胁,也面临迁站。此外,武乡县、屯留县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测环境改变。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2.1地方领导在统筹气象探测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时取舍较难

首先,有些城市规划缺乏法律层面的长远性和稳定性,一个城市规划往往由于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导致规划变更,在当时社会背景下选定的气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条件下成为城市发展的绊脚石。其次,社会发展需求确实需要气象探测环境让路,而气象探测环境也确实需要保护,这就成为城市建设的矛盾所在。

2.2社会对气象探测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气象探测环境的四性问题,即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较为专业,对公众生活的影响不是很直接,因而社会公众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当出现探测环境被侵害时,社会支持的舆论环境还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是《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但《气象法》只有原则性规定,同时气象部门制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涉及的许多工作需要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来做,显然这种约束力很弱,导致在处理涉及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时有些被动。这种法定保护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导致气象探测环境屡遭影响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2.4被动维权难度大

在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执法维权工作较为被动。设想一个上千万元甚至过亿的投资项目影响了一个气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较难恢复原状,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基本建设都是符合政府审批程序的,或者说这些都是政府出优惠政策招商引资请来的。

3新形势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措施探讨

3.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

(1)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提高到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气象法》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义务。要充分认识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一个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我们不能认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只是气象业务部门的事,而要深刻认识到它是全社会的事,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阶层,也要深刻意识到在社会经济统筹发展中,没有气象事业的发展是一种残缺。2012年12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曙光。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气象探测环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因此,县级气象部门必须变被动保护为积极行动,通过改变工作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兼顾范围,列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大格局中。

(3)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级政府承担起这块责任,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的发生。一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有冲突时,在政府行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虑气象探测的特殊性;二是当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组织或个人利益有冲突时,政府要正确处理和对待组织或个人的诉求,积极查处侵害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为。

(4)找到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新建、迁移和改造气象台站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但同时也要找到与当地的发展双赢的结合点。如壶关县气象局在拟迁站址选择时,也充分考虑到县城内一处小山丘是未来城市开发的重点,捷足先登有利于将来的保护。又如长治新一代天气雷达塔也是建设在城市的一个水上公园内,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设成为一个标志性建筑。

3.2法律保护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1)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气象探测环境权益,保障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用地,完善和规范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征地、占地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气象探测环境周边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优化与周边土地资源合理使用的双重目标。如长子县气象局的成功迁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测环境用地得到了解决,气象探测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2)积极寻求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对处于苗头状态的危害探测环境的行为要有敏感性,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屯留县政府家属楼在图纸设计阶段,县气象局得知有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立即找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汇报,较为圆满地解决了问题;黎城县气象观测场上空,电信部门的通信电缆由普通电话线改造为光缆,将影响日照观测,县气象局通过上级气象部门与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使问题得到解决。

(3)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特殊作用,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各级政府落实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加深社会各界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和理解。长治气象部门通过邀请人大进行《气象法》执法大检查,并从2007年开始多次召开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工作专题会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外,在执法检查实践中,通过人大召集市县两级人大、城建规划、气象部门的领导参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实际。

3.3健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工作制度

(1)建立新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一是要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备案制度,不仅要到中国气象局职能部门备案,还要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相应备案。二是要尽快建立探测环境保护应急工作制度,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动态报告制度,实行年度气象探测环境变化零报告制度。四是要建立完善领导气象探测环境述职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要建立气象探测环境定期评估制度。此外,每个气象台站除了业务部门一年一度的测评工作外,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而这个评估应当由当地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

(2)建立市县统一的专业执法队伍。许多地市级气象部门成立有专业执法队伍,但这些队伍不在业务第一线,同时大多数县级气象台站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执法任务。所以要整合基层工作人员,建设统一的执法队伍,以方便工作。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6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都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被称为市场失灵。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

(1)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3)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当提供某种商品的固定成本超过可变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长期保证获得稳定的生产资料,就会与上游产业联合或干脆将其兼并入自己的企业中,也就是说在市场的运作下生产必然导致联合,从而导致自然垄断。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公共经济就是政府经济,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而市场失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因此,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2)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4)政府可以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评价和调整。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就业问题严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3)“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4)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五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又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3)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建立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7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国经济特有的生产要素禀赋特征、经济体制特征,三次产业的演变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是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特征迟迟不能转变和消失,虽然农业占整个GDP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农业吸纳的就业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农问题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次,服务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缓慢,无法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力的转移。

2.农业资本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1.5%,这与我国农村拥有9亿农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减弱了农村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从农业信贷规模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信贷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年均比重不到3%,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相比之下比较难。国务院在1996年便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但实际上农村建设、发展的信贷资金很难到位,而且农村大量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3.农村劳动力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建国后,为优先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资源,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方面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碍,造成了我国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城乡分割治理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时,由于薪资待遇的城乡差异大,农村人才难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种悖论,贫穷的农村越需要人才,却越是难以获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农村建设中智力支持的缺位。农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短缺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左右,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从整体来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或“转化式”研究。表现为:一些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种和重大技术装备仍主要依赖进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薄弱,很多成果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农民科技素质总体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普及不普遍;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偏低,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根本消除。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较多,但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金融业立法,确保农村金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合理分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商业化为要求,努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探索支农的新方法、新途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努力促进资金回流;要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全农村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工作。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另外,继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4.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8

关键词:社会认同; 意识形态;

作为描述自身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的社会概念,社会认同通过社会地位、成员资格、阶层意识、个人交往等向度来描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个人的行为思想与社会规范或社会期待趋于一致、个人对周围社会具有信任和归属感、承认有关权威和权力的合法性,对上述自我特性具备一致性认可,那么,这个社会就具备了基本的社会认同,反之,则认为是社会认同的流失。作为一个总体性的指标,社会认同是社会安全和稳定及有效运转的润滑剂。我国 30 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传统的社会认同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单位人向社会人迅速转变,生活方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思想方式的多样化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开始滋生出诸如偏见、歧视、社会排斥、群体冲突等社会问题,进而演变成多方面的认同困境。

一、社会认同困境的表现

当前,我国社会认同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 一) 社会整合复杂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政党的意识形态是高度重合的,政党的思想理论基本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其他思想意识很难有成长的空间,因此执政党不需要刻意进行社会整合,群众就已经自觉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了。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不允许其它任何经济形式存在,思想上任何有关私的理念一萌芽就会受到打击,自然也就无法产生其它意识形态,依靠党的权威和社会影响就能够较快地实现社会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以及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强势介入,非主流意识形态迅速成长。经济结构的改变催生了利益的多样化,利益多样化又导致阶层分化,而阶层分化必然产生多样化的阶层意识,体现在意识形态上就是意识形态多样化。现在,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的主要方面,但无法对社会领域实现全覆盖,这就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新社会阶层成员无法在现有主流意识形态中找到归属感,对执政党履行改革和治理形成功能障碍。这就要求突破、发展并创新经典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实现意识形态的转型。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我国出现了大量的新兴阶层。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在寻找着属于自己的位置,阶层结构之间的矛盾已经开始出现。阶层的分化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新的利益格局还处在形成的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使得执政党整合社会的难度加大了。[1]这就要求必须把握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和包容性问题。如果我们的意识形态不纯洁,就会使核心成员对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丧失忠诚; 如果我们的意识形态包容性不足,新社会阶层成员对意识形态的支持率就必然下降。只有灵活地调整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才能争取更多的受众。

新社会阶层对主流意识形态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它们非常在意主流意识形态对自己是否认同,这是观察一个阶层政治上是否有地位的标志。社会整合是否顺利,主要看执政党所提出的意识形态是否能得到全体社会阶层的广泛认同。我们所进行的社会整合,当然不是把全体社会群体整合进同一所有制以及同一分配方式当中,而是在保持各利益群体的相对独立性、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实现多元化的社会整合,创造出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普适性的社会利益关系,再通过意识形态来引领和反映这种关系。经厉这个过程,不可能向改革开放前那样通过强制手段和行政力量来实现,只能通过规制的办法依赖制度建设来塑造权威,这个要求使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变得异常复杂。

( 二) 司法权威虚弱化

虽然我们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司法实践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司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号召式立法、应付式普法、运动式执法、选择式司法现象,立法为部门争利,普法走过场,执法有弹性、司法看对象,这种状况大大削弱了司法的权威,违背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运动式执法已是多年难治的顽疾,老百姓对集中整治、赶鸭子等运动式执法反映强烈,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不说,运动过后就反弹,法律法规就像一块橡皮,刚性不足,弹性有余。城管执法即是各方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拆除违法建筑、非法营运、乱摆卖等领域,在某个特定的敏感时期,经常要加大执法力度。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一些执法部门却一直未真正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凡不投诉的即不处理,或仅仅在整治周、整顿月开展突击执法。由于缺乏日常的监管,所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使违法者产生了不应有的侥幸心理、学会了打游击。一些执法部门为完成隐性执法指标而选择了执法难度低、不易引发矛盾的案子进行办理或处罚。

对于各种禁令,民众有选择地失明或者失聪,这和选择性执法有关。法律既然颁布,任何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不在严而在必行。当法律白纸黑字必然发生实际效力时,人们才会尊重法律,并且养成守法习惯,法治的社会基础才能因此形成。以打运动战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意味着法律不能常态地发挥作用,这种偶尔发作一下的法律,会导致法律逐渐失去社会规范的作用。当法律经常被闲置,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被制止或者处罚,人们就不会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尽管国家下大力气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但是仍然有许多人不愿与侵权人对簿公堂,惧怕与司法机构发生联系。他们所顾虑的是诉讼成本高、效率低、举证难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往往被这种事情弄得精疲力尽、劳民伤财。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并不少见,合法权利的真正实现往往遥遥无期,以至于官了民未了、案结事不结成了常态。这种消极放任行为也反映出司法公信力的逐渐流失。

( 三) 社会关系紧张化

社会诚信资源匮乏,人与人之间信任感缺失,以邻为壑,这是当前社会关系紧张的突出表现。互不信任是最具传染性的社会心态,患者置疑医生的仁心,消费者怀疑经营者的商德,群众不把干部的承诺当真,官员往往疑虑百姓的理智,穷人只信为富不仁,富人担忧穷必生乱,施援者时刻提防讹诈,受助者也怕误入陷阱。互不信任,使得社会可以共同分享的价值屈指可数。互信不存,必生冷漠。如果说工业化过程破坏了自然的植被,那么,市场化的过程则破坏了社会的植被。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程度可谓触目惊心。其实,这种代价不一定是市场化过程必然要经历的,倘若我们在市场化过程中能够完善制度,建立规则,则情况不会象现在这么糟糕。由于罔顾规则、藐视制度,不仅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妨碍社会进步。社会领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人们对假鞋、假药、假唱、假文物等现象深恶痛绝。这些现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关系紧张化,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 劣币驱逐良币,使诚实的人放弃诚实; 今天是受害者,明天是加害者; 为了少承受风险,自己就要成为第一个出手的人; 道德逸出到社会现实之外,社会关系沦为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尤以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医患关系的互信破裂为甚。三公( 公权力、公益性、公众关注度高) 领域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不能公正的履行职责,就是对社会信任的摧残。以干群关系为例,基层群众对干部的形式主义作风深恶痛绝,群众对干部的认同度越来越低,干群关系出现裂痕,干部不是真心维护群众利益,群众不认可干部的工作作风。农民对基层干部特别是组织的不信任,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家的社会控制和动员能力下降。[2]长此下去,会伤及社会认同的基础,进一步损害干群关系,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安全。今天的群众工作,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群众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诉求不断增加。能否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取决于干部是否能调整自己的立场,真心实意地对人民负责。

城市化的窄空间、信息化的快节奏为社会关系的紧张化提供了外部环境。当今,世界所有地区都正在一步步地走向城市化,中国不也例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列茨认为,新世纪对中国来讲有三大挑战,居于首位的是中国的城市化。21 世纪,中国城市化不仅仅决定着 6. 6 亿城市居民的安居乐业,更是一个决定着中国几亿农民最终命运的重大问题。因为城市化是减少农民的过程,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据预测,到2050 年,中国城市人口总量将达到 10 - 11 亿,也就是说,从现在起,中国每年将有 1200 万农民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就是新移入城市居民和原城市居民共享城市资源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社会关系紧张的问题。工作压力加大致使家庭关系紧张,融入过程的生存竞争致使就业关系紧张,强资本弱劳动致使劳资关系紧张,富裕阶层的社会责任感缺失致使贫富关系紧张,市场规则不彰、特权阶层嚣张则共同促成人际关系的全面紧张化,当前的仇富、仇官、仇垄断现象即是社会关系紧张化的直接反映。社会关系紧张,就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使简单社会问题复杂化,会提高社会交易成本,最终将人人受损。

( 四) 社会焦虑普遍化

我国社会正在步入焦虑状态: 富人焦虑,穷人也焦虑; 城镇居民焦虑,农民工也焦虑; 失业的焦虑,已经就业的也焦虑; 民众焦虑,大学生焦虑,官员更焦虑。焦虑迅速蔓延到各个社会阶层,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每个人的抗压能力和情绪自我控制能力不同,任何社会都会有焦虑的个体。焦虑作为一个个体状态,本来并不值得恐慌,但是如果作为一个社会整体的焦虑,则不可忽视。因为,焦虑的背后,其实是不安。社会的不安全感和生存压力持续地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焦虑情绪不断积累加深,最终酿成为全社会性的问题,导致社会冷漠无情,抑郁症频发。

国人的经济生活在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例如,人们工作和生存压力加大,生活消费水平无止境上升,许多家庭的最基本需求都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随着腰包的鼓起而相应地提升。引发全民焦虑的,不仅仅在于收入赶不上 GDP,更在于收入不均、分配不公、腐败盛行、道德滑坡、社会无序。按规矩出牌的人赶不上不按规矩出牌的人,好人赶不上坏人,循规蹈矩的人赶不上投机倒把的人,遵纪守法的人赶不上违法犯罪的人。于是,一些人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进行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的违法行为。社会进入了一种可怕的怪圈: 即大家都在埋怨社会无规则,而一有机会自己则又去破坏规则; 大家都在埋怨道德滑坡,而一有机会自己则成为道德滑坡的推手; 这些人既是焦虑的受害者,又是焦虑的制造者。

叔本华曾经说过: 生命是一团欲望,欲望不满足便痛苦,满足便无聊。传统社会是自然经济、自我调节,社会个体的欲望在各种道德、宗教与制度的调节下,人们只能压抑。进入工业化过程后,经济迅速增长,物质极大丰富,人们的各种欲望也比较容易满足。殊不知,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欲望最容易膨胀,而经济发展则不可能永远是直线上升的,当经济进入下降趋势或者遇到金融危机、经济萧条时,原本很容易满足的欲望就可能无法满足了。这时候,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巨大的挫折感,出现焦虑情绪。焦虑与内心欲望得不到满足和心理挫折是密切相关的。马尔库塞所描述的工业文明社会单向度的人在中国主要表现为焦虑的个体,焦虑伴随着不安,成为工业化过程中的主色调。在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多少人梦想着一夜成名或者一夜暴富,希望用极少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回报,这种急功近利的社会心态下面,其实掩藏了人们对自身处境的不安以及对现实的不满。

以四个城市数千户居民为样本,有学者对我国社会转型期城市人群心理压力情况进行了心理测试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社会转型的变化与竞争、不确定性等压力源是形成焦虑的主要原因。[3]此外,民生保障不健全及社会不公现象,加剧了中低层民众的焦虑感。入园难、看病难、就业难、买房难等问题,大多数人必须面对。人们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例如,是持有股票、还是持有现金、抑或持有黄金,哪个更能保值,谁也说不清楚。这种不确定性尤其体现在国家经济政策上的变化。宏观调控政策多变,预期方向不明确,造成人们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难以研判,这无谓地增加了很多社会焦虑情绪。

我国需要建立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体系,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如果我们都能按照法律法规来做,知道政府会如何出牌,那么政府就是可预期的政府。由于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人们在心理上最容易产生紧张和不适。现在很多富人移民国外,不是对自己没有把握,而是对社会走势没有把握,不知道哪一天政府会出什么对他们不利的政策,焦虑由此产生。一些年纪大的人为社会保障和养老问题而焦虑,身体有病的人为看病焦虑,物价上涨让所有老百姓焦虑。就是做了大官,也有焦虑。官员怕说错了话,或者得罪了哪个领导,为个人前途而焦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明确的制度来调整,而是通过政策进行调整。由于政策缺乏连贯性,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明天再制定另一个政策,这样就增加了社会运转的不确定性,人们就容易对未来形成焦虑。

( 五) 社会冲突群体化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细微变化,极易促使敏感的人们产生相应的社会态度和信念,这些态度支撑着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例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就符合这样的逻辑模式: 即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先把问题搞大; 一个人的问题没人管,一千个人的问题就有人管; 把问题摆到大街上去,威胁到社会稳定了,问题就会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冲突的群体化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内在张力。

每个国家处于不同的阶段都将面临不同的社会冲突并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当前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几点:

1. 矛盾主体的两端是私对公。在社会全面转型的背景下,公众与地方政府、村民与村基层组织、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群体性矛盾明显增多,矛盾基本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对抗。纠纷主体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变为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

2. 民意诉求表达方式呈现多元化。除了直接对抗的传统方式之外,目前出现了多种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因为,面对冲突,民众和政府都在极力避免直接对抗方式,努力探索更文明、更有效的表达方式,如集体散步、集体喝茶、集体旅游等。

3.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降低。有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由小摩擦或者小纠纷引起的,这些微小摩擦在执政当局眼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要有一个导火索,就能酿成大火,谁也不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发展到什么程度是终点。客观上看,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公众的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地处理,以致心态失衡,加上潜在的社会矛盾的影响,一起很小的事情,就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借机宣泄不满情绪,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的导火索。

4. 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因宣泄不满而参与到群体性事件中来。群体性事件的反抗对象可能不仅仅是施加生存压力的强势者,他们的生存压力和无法释放的不满可能会将整个社会作为宣泄对象,甚至指向无辜的普通民众。特别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由于事发突然、动机多样、升级较快,所以导致难预防、难排查、难处置、难善后。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部分公众认为改革发展成果没有得到共享,不认同现有的分配格局,一旦遇到事端,他们便借机表达不满,使事态不断扩大。

2009 年中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 ,总金额高达 5140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 2. 6 倍,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支出相接近。[4]政府花这么多钱,不是解决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而是用来阻止老百姓到北京上访。控制上访是中央对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截访居然成了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些基层政府每年因截访发生的开支惊人。公权滥用,维权制度不完善,沟通渠道不畅达,公民维权无门,前景迷失,信仰沦丧,在此背景下,群体性事件难以避免的升级与高发。

( 六) 精英流失加速化

2010 年 6 月,中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年) 》,提出到 2020 年中国人才发展要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而另一方面,却是以新富阶层、知识精英为代表的群体正在集中移民出走他国。2007 年,中国社科院的《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我国海侨胞的数量超过4500 万,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三轮移民潮,上世纪 80 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盲目性,90 年代的移民带有一定的理性,本世纪初开始的移民带有综合性特点。考虑到国外的环境、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综合因素,相比较于国内大城市户籍制度藩篱、高房价、竞争激烈的就业等因素,移民自然就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近年来,我国的移民潮不仅数量大幅上升,还呈现出高学历、高技术、高成本等特点。加拿大移民局的数据称: 2009 年,加拿大投资移民全球目标人数为 2055 人,中国大陆的名额就占了一半。以投资起步价 40 万加元( 约 235 万人民币) 计算,仅 2009 年从中国流向加拿大的财富至少是 23. 5 亿元人民币。尽管对我国的知识精英和财富精英是否集体外流这个问题仍存在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 中国能否留住人才,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自上而下共同关注的问题。

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中坚阶层的流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中国巨额资金逃离的担忧。不少国人意识到投资移民引起财富外流的严重后果,有网友发表评论认为,这些通过投资移民手段出国的人是没有责任感,一富就溜。客观地说,富人移民是社会弥漫的非理性仇富情绪、体制性的歧视、缺少对个人私权尤其是财产权明确的法律保障以及社会交易成本过高等因素共同造成的,这折射出国内体制改革滞后、社会监督乏力和法治进程的受阻。国内的企业家感觉没有安全感,总是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企业会被监管部门以什么理由把企业给毁了。

社会学家总结出来的一个趋势是: 人才、技术、资金都是从发达地区逐渐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然而,我们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移民的吸引力主要来自于国外制度的开放性、公平性和社会的可预期性。对于知识精英来说,国外社会所能提供的公平机会更多; 对于财富精英来说,吸引他们的是相对稳定的期许。人才之所以出走,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对自己未来的预期出现了问题。与以往移民的目的是追求财富相比,现在移民的人群不是为了简单的生存需求而离开,他们要追求的是安全感。这个安全感可以是为他们自己,也可以是为他们孩子今后的生活考虑。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当下社会所欠缺的。大批人才外流,不仅带走了一个国家在其成长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技术、能量、财富,也带走了社会成长的信心以及对未来社会认同的期望。

二、社会认同困境的管理

社会认同的困境加剧了国人的精神危机和信仰危机。由于没有社会认同,失望和不满成了社会的主色调,这种情绪对青少年一代尤其具有严重的后果。由于未来高度的不确定性,他们的内心也同样承受着对理想与现实的迷茫,这会影响着他们对人性的最基本的理解。现在中国的一些年轻人中,他们的生活没有准则,只图满足物欲和感官享受,蜗居一族、月光一族、啃老一族占据不在少数。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年轻人看到自我价值无法实现,便开始尝试摇头丸等新鲜毒品。跟随着全社会的物质主义的是普遍的不幸福感,是形式多样的反社会行为,如不信任任何人,毫无理由的仇杀,甚至是自杀。[5]信仰危机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的顽疾,如果再不介入干预,就会错失良机,加剧社会认同的瓦解。

( 一) 重建社会信任

市场经济本身不是产生利他占主导地位的运转机制。等价交换和平等互利原则是在交易双方力量对比和利益争夺的较量中得到贯彻的。虽然市场契约能够抑制过度的利己行为,但不可能杜绝产生这种行为的可能性。何况,人类的许多活动不是靠市场契约,而是靠信任去连接运转的。社会信任是社会安全感的主要来源,你爱,就不冷漠; 你信任,才能收获信任。安全感有赖于稳定的基础秩序,这种社会秩序通过人与人、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合作和彼此信任而存在。每一个人都是社会分工体系中的一员,各司其职,各安其位,通过交换,分享由分工所带来的福利。一旦职守错位,秩序就会受到伤害,每个人都能切实感受到这种无秩序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硫磺到敌敌畏,我们的化学知识都普及了一遍,但我们的饮食却变得更加不安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社会大厦顷刻之间就会倒塌。

重建社会信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是信任。以诚感人者,人亦诚应之。一句信任的话语,可以成为化干戈为玉帛的信使,一个信任的眼神,可以激发无穷的潜力。与欺骗一样,不信任其实也是一种无言的伤害,尤其一个原本应该给予信任的事物遭到怀疑时,这样的伤害对于双方都具有破坏力。平等是信任的沃土,平等的社会才能产生普遍的信任。如果贫富差距过大,富人警惕穷人,那么,穷人也不会相信富人。只有当人们相互能够平视时,人们才易于相处,也便于形成共同的价值准则。政府的诚信是社会诚信之本,因此政府要高度重视自身的诚信建设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建设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欺骗失信者受到惩戒。只有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信力,使政府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 二) 维护司法权威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 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6]法律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本武器。司法权威弱化的直接后果就是法律不能为社会兜底,规则不存,社会大厦的基础就会动摇。近年来,在涉诉信访问题方面,出现了一股信访司法化、司法信访化的倾向。即当事人因诉求未满足就怀疑司法公正,乃至以身抗法,这是无政府主义行为模式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这种舍弃司法途径、寻求权力干预的行为,正是人治方式的怪胎。例如,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做出的不利裁决,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求,而是在心理上渴望见到大官,所以出现了越级访、进京访等告御状的现象。这种人比法大的意识,日积月累成了信访人告御状的原动力。当他们的告状意识形成一种情结时,也就愈加坚定了不放弃的决心。有的甚至拿着法院的终审判决去上访,把上访理解为法律终审裁决之后的一个程序,使得社会问题的裁决变得没完没了。

当事人对司法裁决固然有要求改变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与其他权利一样,也应该依法行使,而不能自行其是,更不能以违背公众利益的方式实现。如果人人都以激烈的手段去达到目的,而司法机关惟恐发生矛盾不利于维稳而不敢坚持合法裁决,就会导致司法活动低效,甚至无效,从而损害所有社会成员的权益。当然,对司法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监督,失去监督的司法权力与其他公权力一样,也会膨胀和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应尊重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应符合宪法原则,有利于司法者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要求行政权力对司法尊重、服从和支持,没有这种尊重、服从和支持,司法裁决就不能执行,司法权威自然也无从谈起。行政权力要达到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目标,离开权威的司法制约和支持也不会实现。只有司法者与社会各界共同信法、守法和护法,才能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体制的运转功能,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才能成为现实。

( 三) 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

造成社会认同困境的各种问题几乎都与官员失职及政府失察有关。资本追逐利润,个人追求利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缺乏必要的规则制约,导致拜金主义泛滥、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社会环境恶化,应该说,官德的败坏则是首因。地方政府失去民心,民怨沸腾,这对社会认同的冲击很大。官员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但是如果官员以权谋私、侵害百姓权益,民众就会觉得社会管理者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所谓官德隆,民德昌,国家兴; 官德毁,民德降,国家衰 官德彰则政权稳,官德丧则政权失。约束权力,依法治理,规则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社会规则存,则民心向好,国民经济向好。当然,我们并不奢望一次性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社会规则的建立总是从点点滴滴开始的,坚毅与持恒,强于等待与观望。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本清源,社会肌体才能健康,社会认同才能回来。

参考文献:

[1]敖带芽 . 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相关问题的探讨[J]. 攀登,2010,( 1) .

[2]于建嵘 . 底层立场[M].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11. 208.

[3]石畅,赵展慧 . 全民焦虑: 现代化路上的阵痛[N]. 人民日报( 海外版) ,2011 -10 -21.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9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长期艰辛探索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以为核心的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提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问题,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是在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上有两个重大失误:一是忽视发展社会生产力,以阶级斗争为纲;二是方法不对头,搞“”、“一大二公”等。由于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的发展走了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创立了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开创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改革开放为标志的历史新时期,使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适应当代世界和中国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并实施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大大深化了。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使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在坚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的基础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出的进一步的回答。

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发展是社会主义的第一要义,离开发展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发展不快不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好也不是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硬道理”。实现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更好更快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社会主义的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要追求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目的有了更清醒的把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创造人人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内涵有了更全面的概括,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规律有了更科学的揭示,科学发展观对发展的方式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各方面的发展,都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今后能否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关键也在于能否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得更好。科学发展观既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理论升华,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选择。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资源的一种配置方式、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人类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给我国经济社会注入了以往一切时代都不可比拟的生机和活力,使市场不断扩大,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分工协作日益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社会财富竞相涌流。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国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是社会主义能够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并取得成功的明证。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市场机制主要解决的是经济效率问题,而不能解决事实上的社会公平问题。在分配关系、就业保障、公共福利、经济秩序、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领域,市场往往是失灵的。我们党在确定改革目标时就明确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保持和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为我们提供了更好地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克服市场机制的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社会主义优越于资本主义就应该体现在这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离开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就无从谈起,科学发展观也不可能得到落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加快生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条件。“两个毫不动摇”不可偏废,决不能只抓一个而忽视另一个。只有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公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创造精神,集中力量保证重点建设,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目标;只有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分配问题至关重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极其重要的方面。正是由于我们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才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如果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可能使百分之几的人暴富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中国的小康社会形成不了。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只有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才能既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又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从而振奋起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幸福生活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宏观调控体现国家意志,保证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并且有效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周期性起落,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和市场化程度迅速提高的经济体来说,是一个奇迹,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巨大威力。我们既有抑制经济过热、实现“软着陆”的成功经验,又有克服经济紧缩、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成功经验;既战胜了各种国内困难,又有效应对了种种国际风险。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都是国家从全局出发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只有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才可能实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一方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一定不要管,真正交给市场;另一方面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把政府应该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抑制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基本的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我国发展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指导思想,极大地推进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其中尤其以科学发展观的作用最为突出。科学发展观是具体的发展的科学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

(一)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当前,某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头脑里的发展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有的依然把“发展是硬道理”简单地理解为“增长是硬道理”。有的依旧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视为“以速度为中心”。还有的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产值,甚至弄虚作假,贪大求洋,热衷于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借“统筹”之名搞新的形式主义,如有的打着“统筹城乡”和“城乡一体化”的幌子,动辄提出搞什么“国际一流”、“超一流”,歪曲和背离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有的热衷于贴“标签”、炒概念,以口号代替对“五个统筹”的具体贯彻落实。这些情况表明,转变发展观念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真正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之上。一是要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要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分工调整重组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从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既具有地方特色又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二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按照更多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完善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三是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办法。要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逐步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着力推进以下几项改革:一是要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等改革,从体制上解决产业结构趋同、增长方式粗放、低水平扩张的问题。二是要消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有序推进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配置,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三是要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推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四是要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创新,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形成一整套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按照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三是要积极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四是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支持企业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和服务出口,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把引进外资同提升国内产业结构、技术水平结合起来,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结合起来,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四、科学发展观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而要在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不仅要解决近30年来快速发展所积累的大量矛盾和问题,还要解决好今后十几年、几十年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解决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要求我们必须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具体来讲应做到四个坚持。

(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具体落实到定量化的指标上,就是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达到40,000亿美元,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这个定量化的指标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全面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配套进行。

(二)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性。我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由来已久,当前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仍然很大。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解决发展中的不协调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的特征极为突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现象决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前,我国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扩大的趋势仍将难以根本扭转,而且,由于我国面临着国际上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和在国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双重任务所造成的两难选择,实现我国的协调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乃至几十代人长期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因此,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的解决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不会一蹴而就,制约我国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还将加大,实现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按照国际上判断发展可持续性的标准,扭转我国可再生资源消耗速率大于可再生资源开发速率、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率大于可再生资源消耗速率、环境污染排放速率大于环境对污染吸收速率的局面,还是一个要经历长期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而且随着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的高峰,能源、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将日益突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是我国发展长期面对的突出矛盾。这些事实表明,坚持可持续发展,解决好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是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始终的要求。

(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性。我们只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素质,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切实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由此可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我国当前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唯其如此,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和“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不断推进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科学发展观极大地深化了对人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规律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理论创新,为实现在我国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10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主的基础,农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

科学是知识的理论体系,它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作为生产力因素的主要是自然科学。技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的物质设备;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当科学还没有应用于生产过程时,它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当科学应用于生产过程,引起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变革,以及劳动者技能的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的提高,即科学渗透到生产力的各个要素中去时,科学便转化为直接的、现实的生产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新农村的中心任务。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实质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只有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养造就新型农民,让农民学会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才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进程,科学技术运用到现实的生产领域中,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效益,促进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调节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因此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和控制。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8.2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3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国家要逐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的作用

在过去几年里,我国政府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明显增加,并产生了积极效果。整个“十五”时期,国家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明显增加。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11300亿元,年均增长17%,是改革开放以来投入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仅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2975亿元。财政投入给农民生活带来了实惠,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在悄悄发生改变;财政投入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稳定增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2007年,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3917亿元,比去年增加520亿元。将有效地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2005年,减免农业税迈出更大步伐,当年已经有28个省、区、市不再征收农业税。200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废止了当年颁布的征收农业税的法令,这意味着从此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而且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通过取消农业税,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收益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建设现代农业;可以推动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沿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轨道发展,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遵循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价值规律能够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的分配;能够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够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农业的改革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利用,都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要求,遵循广开思路、广辟渠道、多种经营、突出特色、搞活经济、提高效益的原则,按照调高、调优、调出质量和效益的方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区域布局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优势,尽快形成优势产区和产业带;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高回报率型发展;通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城市转移,广泛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化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政府工作报告[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11

〔提 要〕本文把清末“新政”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概括为九个,其中“重农抑商” 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重农抑商”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历史上,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主要有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制主要是自耕农经济和租佃制,事实上这两种所有制都导致了传统中国社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循环怪圈,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和封闭,以及专制政治和“重农抑商”的强化。但在中国文化中,“重农抑商”上合天理下符国情,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如此重要和必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基本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 〔关键词〕 一,本文解题 在讨论主题前,有必要就本文涉及到的几个关键词予以说明。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国经济法律传统”。虽然从文字和逻辑上可以说,“中国”一词涵盖了传统和近代以来的中国,但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社会在近生转折,开始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传统社会中的各项传统,包括经济法律传统,随之都发生了变化,甚至断裂。因此,我们今天谈论中国传统,往往是指传统中国的传统,而对近代以来形成的传统则称之为新传统,以示区别。同样道理,本文中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实际是指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传统,亦即中国社会固有的经济法律传统。之所以在“中国”前省略了“传统”二字,为的是按习惯从简而已。那么,“传统中国”的界限又如何划分呢?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但在笔者看来,如果从法制角度出发,一般是以清末“新政”,亦即实际从1905年开始的“变法修律”划界为宜。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型改制的开始,“变法修律”使中华法系最后解体,现代型法制开始确立。因此,本文中的“传统中国”,具体是指清末“变法修律”以前的中国社会。 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在西方也是20世纪30年代的产物。那么,清末“变法修律”以前的中国有“经济法律传统”吗?从现代经济法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从而危害竞争而需要国家干预以保护竞争的视角说,传统中国没有这种严格或者说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当然也就没有这样的法律传统。然而,如果从经济法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调控和计划来说,传统中国非但有这方面内容丰富的经济法律,而且历史悠久形成传统。只是为了避免与现代经济法概念相混淆,笔者把传统中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不直接以“经济法”相称,而是统称为“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制”。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涉及到土地、赋税、工商、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等,相对来说,土地、赋税和工商(含专卖)法制是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主体。(1)还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之所以称“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不是说某项具体的经济法规,而是指在历史社会生活中能够传承下来具有支配性的那些经济法律思想、制度和习惯。它们具有历时性和共通性,是传统中国经济法律中最基本最持久的特征和倾向,亦即“传而统之”的意思。 在本文中,与“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相对应的主题词是“社会盛衰”。毫无疑问,这里的社会盛衰是指传统中国的盛与衰。一般认为,传统中国在十八世纪以前都不落后于西方,总体上还有所超出。(2)这是把中国和西方作为两个系统来比较的认识,如果从中国这个系统内部来观察,可以发现传统社会本身是有盛有衰的。在传统中国范围内,谈论盛衰总有一些标志,虽不精确,但人所共识。(3)因此,尽管中国正史上记载的盛世和民间的传说并不完全一致,但无论是正史记载还是民间传说,西周、汉、唐及明清中前期,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盛世。同时,所有的盛世就像行人登山一样,到达顶点后就是下坡路,衰乱之世往往随之而至。本文的任务一方面是概括中国经济法律的传统,另一方面正是探讨它们与社会盛衰的关系。 二,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概括 中国经济法律有哪些传统?这是本文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进行概括,这本身是一件近乎不可能的事。研究不够深入且不必说,见仁见智还是个大问题。但要分析,必须概括,否则只有放弃。因此,这里笔者依据自己的理解,试着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作一些概括。 笔者把中国经济法律传统概括为九个,这样的概括是否恰当,还有待检验。首先同时也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一大传统,即“重农抑商”。“重农抑商”不是简单的经济法律思想,而是贯彻在传统中 国经济法律的政策和制度中的基本国策,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它的指导下形成的,实际上它是维系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纲。有关这一传统,笔者在后面还要做详细分析,暂不深究,容后再论。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二个传统,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众所周知,传统中国是农耕社会,土地是农业的命根子,传统社会的盛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此,所谓“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本固则邦强”。因此,以农立国成为传统中国最大的国策,有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自然也就成了传统中国其他经济法律的基础。如西周的经济法制就直接建立在“井田制”之上;春秋战国时期的经济法制变动,无不与“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化潮流有关;受土地私有化和兼并的影响,汉代经济法制尤其是专卖制度成为突出的方面;唐代前期的经济法制基本上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展开的;中唐以后一直到宋元明清,历朝经济法制总是直接、间接以“租佃制”土地法制为基础。要之,传统中国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都与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内存这样那样的关系,这似乎也是我们从根本上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与王朝更迭的关键所在。这一点,我们在下面第三部分的分析中可以获得足够的认识。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三个传统,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赋役为中心。财政是传统中国的国家机器,包括皇室、行政(官僚机构)和军队等,这些机构及其人员存在和运作的物质保障。赋役法制就是保证赋役实施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是传统中国官方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力杠杆。赋役法制定的是否合理,实施中能否得以贯彻,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盛衰,甚至影响一个王朝的兴亡。这个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和经验,我们在中国王朝的兴亡史上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历代王朝都把有关财政的赋役立法作为经济法律的中心任务来对待。从西周开始,赋和役,也就是各种租税和力役,包括劳务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兵役、徭役、杂役等,一直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给予特别关注的经济法律问题。理论上,“轻徭薄赋”是传统中国赋役法追求的目标。这不仅因为它是民众的期待,也是王道政治理念的体现。但实际上,除了极少数时期有所表现外,如汉代的“什一税”制,唐代的“租庸调”法,明、清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其他时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赋繁徭”和“苛捐杂税”,所谓“苛政猛于虎”是也,而这一点正关系着社会的盛衰。 以国家控制和干预为特色,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四个传统。这一传统在中国经济法律中颇具特色,突出表现在官方运用法律手段对工、商进行管制,对市场进行干预,必要时直接进行控制。例如,西周是统制经济,国家通过礼法直接控制经济;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新形式,即专卖法和平准法在齐国出现;汉唐时期的均输、平准、五筠六筦、榷酒、社仓、义仓、常平仓,特别是对盐、铁、茶的禁榷,即专卖,成了国家利用法律控制和干预经济的有力制度。其中,对盐、铁、茶的禁榷,成为宋元明清专卖法制的原型。国家控制和干预是一个影响至今的传统,从国计民生讲有其合理性,从社会稳定讲有其积极性,尤其是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来说,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一个双面刃,用之恰当有益,反之有害。例如,传统中国为此付出的代价是,私营经济的不发达和专制政治的长期存在。这足以引起人们警惕。 与国家控制和干预有直接关系的是,经济法律以刑罚为主要手段,这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五个传统。依现代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手段主要是经济和行政性的,只有当经济违法达到犯罪时才给予刑事制裁。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刑事性,一切不法行为,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的经济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所以经济法律以刑罚为主要手段。譬如,唐代的均田制主要是由唐令规定的,但违犯唐令则由唐律来处理,唐律是刑法典,依唐律处理即是依笞、杖、徒、流、死五刑处罚。如《唐律疏议?户婚》“里正授田课农桑违法”条规定:“诸里正,依令:”授人田,课农桑。‘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应课而不课,如此事类违法者,失一事笞四十;[一事,谓失一事于一人。若于一人失数事及一事失之于数人,皆累为坐]三事,加一等。县失十事,笞三十;二十事,加一等。州随所管县多少,通计为罪。[州、县各以长官为首,佐职为从]各罪止徒一年,故者各加二等。“出现这种情况,形成这样的传统,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上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4)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六个传统,即对经济犯罪制裁的严厉化。这一传统与前一个传统相关。如上所说,由于经济违法被视为犯罪 ,因此刑事制裁本身即是严厉化的体现,但作为传统它还不止于此。根据笔者所接触到的材料,传统中国对经济犯罪制裁的严厉化,一是重罚,二是连带。所谓重罚就是对不守国家经济法律规定者,一般要施加经济、行政和刑事三项处罚;经济重者可以抄家,行政重者可以没官,刑事重者可以杀头。此外,还有连带。所谓连带,就是对经济犯罪的制裁不是一人犯事一人当,而是往往牵连到与当事人有关系的其他人,如家人、亲戚、长官、同仁、师生,甚至同乡、同学等。历史上的多次法令和大案都反映这点,如汉武帝的“告缗令”,唐代王涯的“榷茶”,朱元璋时期的“钱粮”案等。 笔者要提出的第七个传统,是经济法律规定中的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这一点让人颇感意外,一般而言,传统中国文化在整体上具有综合、直观、模糊的特征,缺乏西方科学中的分析和精确,但这只能作哲学上的理解。传统的中国经济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制,而且独具数量式精确化。在责任制方面,最著名的是“物勒工名”制度,即凡为官方制作者,包括工匠、主管和长官等相关人员,都要在完成的物件上刻上姓名、身份等,表现对此负责,一有质量问题可依此追查。这项制度自西周以来就成为传统,一直为历代经济法律所继承。(5)在数量式精确化方面,突出的是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在有关度、量、衡、时间、空间和人工工作量,以及对“赃罪”的价值额的计算上,都运用数字并且精确到了古代社会数量计算的最小单位。如秦律对量制计算到“升”,误差1/20之一升要处“赀一盾”的处罚;对衡制计算到“铢”,若黄金误差累计1/2之一铢,即旧制1/48之一两,今制1/30之一两,同样要处“赀一盾”的处罚。(6)又如,唐律对时间计算到“刻”,对空间计算到“步”,对“赃罪”的价值量计算到布匹的“尺”。(7)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是中国经济法律的一个优良传统,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继承。 国家利益中心主义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八个传统。可以说国家利益是贯通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一根主线,虽然在各领域中的轻重分布有所不同,但各项经济法律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其中专卖、货币、对外贸易可为典型。我们可以对外贸易为例。传统中国的对外贸易有两种,一是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贸易,谓之“互市”;一是海外贸易,谓之“市舶”。对这两种贸易,传统中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比较重视,因此都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调整,意图通过法律满足国家的各种需要。从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分析来看,传统中国的对外贸易本质上不是一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如禁止兵器和钱币流入周边少数民族,而用生活用品尽量换取对方的马匹等,说明“互市”是以国防安全为中心的。然而,对海外贸易则相对放松,原因是隔海对国家安全不构成直接的威胁,所以“市舶”较“互市”更具经济色彩,但国家安全至上的利益仍是它考量的中心。(8)国家利益中心主义的经济立法最初形成于战国,到汉唐时发展成为全面的制度,宋元明清在实质上都加以继承,及至今日仍是我们经济立法的基石。可见,这一传统是颇符国情极具生命力的。 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九个,亦即笔者所说的最后一个传统,是内含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正如笔者在以前的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唐代经济法制是以支持政治统治和正统道德为目的的。因此,它们在精神上成了政治和道德的工具。(9)其实,这不仅限于唐,对整个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都可以作如是观。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在传统社会后期的滞后性,导致了包括经济法律在内的中国传统法律整体的落伍和瓦解。但我们还应该看到,传统中国的经济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这一传统表现在经济法律上,有土地法制中不同形式的均田制和对土地兼并的抑制,赋役法制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产为本”的转移,工商法制中对因商业过分发展而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等,在在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或者说传统中国所固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差序合理的理想社会,亦即对王道政治的最高境界“大同世界”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局限另当别论,但经济法律要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三,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分析 笔者在上一部分中提到,“重农抑商”是中国经济法律的第一大传统,因为其他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它的支配下形成的。可以说,“重农抑商”是贯通和支撑传统中国经济法律的精神支柱,也是我们把握和分析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纲”。要理解这一点,首先对“重农抑商”的含义要有所了解。从字面上说,“重农抑商”就 是重视农业、抑制商业。这种理解大体不错,但过于简单。从传统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农不仅仅指农业,还包括农民、农村、农事、田地、赋税、徭役等一切与农有关的事务,其中土地最为关键。同样,商不仅指商业,还包括商人、商税、商业管理,以及各种私营性质的手工业和内外贸易等。由此可见,农、商基本上代表了传统中国最大的两类职业人群和几乎全部的经济,“重农抑商”应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此外,由于传统中国认为,对正常的经济民生来说,农、商虽然都不可少,但两者并不同等重要,就像事物有本有末一样,农是本商是末。所以,“重农抑商”又谓之“重本抑末”。(10) “重农”必然重视土地,因为土地是“农本”的基础。所以,重农在法律上的表现和结果,自然就是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传统的形成。(11)法律对土地关系的合理化调整,内含很多的目的,但主要是为了国计民生。所谓“国计”就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民生”就是百姓的生活。由于国家财政取之于民,因此,连接国家财政和百姓生活的赋役就成为经济法律的中心。在传统中国,土地关系和建立在土地之上的小农经济相当脆弱,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破坏,其中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商人和商业。如果对此不加以抑制,“商末”必然冲击甚至瓦解“农本”,结果会造成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殃及国计民生。历史反复证明,事实正是这样。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或者出现这种情况后予以调整,国家统制和干预就变的必不可少,有关这方面的内容遂成为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中的特色部分。同样,为了使统制和干预有效,具有威慑作用的刑罚成为惩罚的主要手段;而且为了做到准确有力,一方面要求经济法律规定责任制和数量式精确化,另一方面对经济犯罪的制裁也趋于严厉化。所有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要维护以王朝为代表的国家利益,包括贸易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和经济利益,然后是民众最基本的合理要求。所以,表达正统王朝对王道理念追求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不仅体现在这些法律制度和传统中,而且它本身也成为传统的一部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各项经济法律制度和传统都是在“重农”之下,从农本和土地发展而来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分析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纲”,集中到“重农抑商”上来。 以上分析与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历史实践相吻合。在传统中国,重农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法律确认和保护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在根子上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相关联。中国从原始性的经济嬗变到西周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计口授田的井田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西周的兴盛因此形成。但随着不合人性又桎梏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统制经济的危机和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和私营经济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壮大起来。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和私营经济的壮大,一方面激活了秦汉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秦皇汉武时代的到来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农商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与冲突。经过秦汉时代的数次社会冲突和政权更迭,新形势下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计口授田的均田制在北朝,尤其是唐前期得到了恢复与重建,大唐盛世即以此为基。从中唐开始,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瓦解,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再度出现,“安史之乱”点燃了燎原之火,大唐王朝由盛转衰。中唐以后,国家放弃了统制经济与计口授田,私有的租佃制普遍代替了均田制,此后历代王朝一方面因租佃制发展而盛,同时也因由此而带来的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而衰。这在事实上已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怪圈,直至近代也没能成功地摆脱这一困境。 纵观中国历史,传统中国发展中的怪圈,表现为社会盛衰的循环,社会盛衰的循环又与土地所有制相关。具体说,在中国史上,作为基本的法定制度,土地所有制无非是国有与私有两大类,如国有性质的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性质的自耕农经济与租佃制,但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事实上都带来了中国社会的盛,也引起了社会的衰。这其中的机制,或者说土地所有制与社会盛衰的具体关联又是什么呢?事实表明,传统中国的“盛”是建基在“农本”之上,以“治”即社会稳定为前提的。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社会就盛,反之则衰。井田制和均田制在它们实施良好的时期,国民经济以农为本,社会秩序稳定,所以国力强盛。但国有性质的井田制和均田制有它自身不可克服的局限,首先是缺乏激励机制,导致没有竞争而效益走低,这与人们发展经济的愿望不符;第二是时间一长,弊端丛生,无法阻挡私有经济的侵犯,其中来自“商末”的冲击最大,最后土地国有制在私人侵占和兼并下名存实亡,井田制和均田制的后期都是如此。 土地侵 占和兼并亦即土地私有化,必然会产生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大量的土地掌握在极少数地主、官僚、豪强和商人手中;二是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不得不背井离乡,成为流民、客户。这样,少数不事农耕者拥有大量地产,而大量劳动者却无地可耕,其结果是人不能尽其力,地不能尽其利。人力和地利得不到正常的结合和发挥,农业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可能,经济社会关系因之陷入不合理的状态,严重的会出现农商对立和两极分化。(12)这时社会开始动荡,治世开始向乱世转变,世道一乱则盛世必衰。面对这样的形势,统治者总是会动用各种手段来进行调控,其中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借助专卖法对商人和商业加以抑制,包括政治上对商人歧视,经济上对商人压榨,法律上对商业加以控制。如果调控成功,社会就会化险为夷;不成功,历史就会在混乱中完成改朝换代。 乱后新生的王朝吸取教训,重新开始“重农抑商”,同时顺应潮流,承认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买卖。这样一来,激励机制被引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农本”经济焕发出新的活力。加上中央政府控制有力,社会稳定,假以时日,盛世又可能出现。但时间一长,这种经济又要出现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兼并比以往普遍,结果是“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13)这时社会又重新出现农商对立和贫富分化,此后的情形大体又是国有制后期历史的重演。鉴于历史的教训,乱中取胜的新王朝又回到国有制的老路上。这样,从土地国有制到私有制(如西周井田制的瓦解与秦汉土地私有化),又从私有制到国有制(如秦汉私有制崩溃与隋唐均田制的确立),历史完成了一个轮回。 国有的均田制在唐中期被废止后,私有的租佃制大行其道,以后的王朝和皇帝,甚至农民起义建立的地方政权,鉴于私有制的弊端,亦曾想恢复土地国有制,如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但时移势易,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之前,占统治地位的土地国有制退出了历史舞台。原因何在?根子在经济规律,亦即私有制的力量。在传统中国,土地国有代表的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的国家利益,它在很大程度上和个人利益是对立的,国家利益要求控制并禁止土地买卖,以确保最高统治集团的富有、社会的安定和王朝的延续;而个人利益则希望土地买卖兼并不受任何限制,以满足个人对财富的追求。有时,为了调和这种矛盾,统治者在制定他们的土地法时,一方面限制土地买卖,另一方面又不予彻底的限制,形成某种“漏洞”现象。如唐代推行均田制时期,法律禁止土地买卖,违者治罪,但有一个但书:“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14)这好像在禁止土地买卖的大坝中留了个“漏洞”。 但事物的发展有它自己的规律,私有制作为一种重大的所有制形态和其他事物一样,一旦产生,就沿着自己固有的规律发展下去。私有制发展的规律是不断深化、不断纯粹化,最后达到否定自己。我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规律也是如此。春秋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田里不鬻”(15)的“井田”制度,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6)这实际上还是一种部落形式的公有制,即使有少量的私有土地存在,也不足以改变整个土地制度的性质。我国真正合法的土地私有制是从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开始的。马端临评论说:“盖自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然也惟富者贵者可得之。”(17)由此,土地买卖逐渐盛行起来。土地买卖自然引起土地兼并。土地的买卖和兼并是土地私有制不断深化的必然途径,但买卖和兼并又往往引起经济社会矛盾的激化,造成社会的紧张和动荡。动荡后建立的新王朝鉴于教训,必然动用国家的强制手段来进行新的土地分配,调整土地和经济社会关系,限制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兼并,以免重蹈覆辙。这样一来,法律成了国家政治权力干预经济、限制土地私有制不断深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私有制的发展是难以阻挡的,它在和法律的较量中,最终是胜利者。这就是经济的力量、规律的力量,这就是西周井田制、王莽王田制、西晋占田制、隋唐均田制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地国有制,一个个先后失败的根源所在。 如果要问私有制何以有这种力量,归结到一点,就是它的竞争─效益机制符合人心对财富的追求。所以,私有制适合经济增长和个人利益扩展,但它固有的缺陷,即一个“私”字,如果不加以限制,任其无限膨胀,一旦超出合理范畴,必将置群体社会于解体而后已。因此,私有的租佃制取得统治地位后,如同国有的均田制一样,仍然导致了传统中国社 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经济与社会的盛衰循环,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小农经济与农民占绝对优势)和封闭(小农经济的天然属性)。专制政治对小农经济和农民的依赖和支持,使得政治、经济和法律结为一体,从而加固了经济社会结构单一与封闭的强度:“重农抑商”的文化则使之更具韧性。所以,在社会大系统内,盛衰循环成为怪圈,牢不可破,原因就是经济社会结构没有变化。如果技术有突破,工业和商业有突出的发展,即可吸纳因土地私有化而带来的大量剩余劳力与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资本,进而促进私有经济的深化。如此点点滴滴长期以往,经济和社会结构就会发生变化,小农经济即使不退居其次,也无法绝对支配社会的进程。那么,中国的历史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讨论到此,不免让人联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国有制的确立,好像又是对中唐以来土地私有制的否定,这是否会形成一个新的更大的轮回呢?笔者以为,这只是表面上的相似,从科学原理上说,这次与以往不同,现代科技和工商经济的突破性发展,已经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那种基于经济结构单一和封闭的国有/私有、盛衰/治乱的循环怪圈应不易再现。 四,对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之关联的文化解读 本文的主题分析已经结束,如果要做进一步的解读的话,会发现“重农抑商”这一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蕴含着丰富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意义。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重农抑商”在传统中国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 让我们从社会构成开始。传统中国名义上由“士、农、工、商”四民,(18)亦即从事四种职业的人组成,实际上可归纳为农、商两类来认识。在传统中国,士一般都来自于农,虽然士的地位要高于农,但农是士的起点和根基所在;而且农民不仅占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也是国家赋役的来源。因此,法律把士、农归为一类,称之为良民。工、商因性质相同,从来都是一家,所以法律把他们视为一类,谓之贱民。这种分类至少从唐宋开始,沿袭至清末。(19)传统中国的这种社会构成,其实与经济结构是一致的。如前所说,传统中国以农立国,各项经济都建立在农业之上,工商作为国计民生的必要部分,自然不可或缺,但它与农相比,一是它本身要依赖农业,二是它也只是国计民生的补充部分。因此,在传统中国,社会构成与经济结构相吻合,“农本商末”成为铁一般的事实。面对这样的事实, 立法者除了“重农抑商”,难道还能有其他的办法? 事实上,经济、社会和文化是相通的。因此,我们对“重农抑商”还可以作文化上的解读。传统中国的文化,不论它的表现形式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原,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0)是也。道的基本结构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应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被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21) 董仲舒所说的“合”是指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的意思。通过这段引文,我们可以看到,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再到国家法律,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是本是主是进,因此对阴有统摄和支配作用;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是末是从是守,是故对阳有依附性。阴阳可以转换,但阳对阴的统摄和支配是绝对的;阳之所以可以统摄和支配阴,是因为阳有德性,或者说阳的德性大于阴。阴阳结合阳主阴从谓之道,道就是自然,就是和谐。所以,对于道,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可以说,这是传统中国二千年来的国家哲学和民间信仰,亦即人们所谓的天理。至此,我们终于可以明白,在传统中国文化中,世界万物都可以对应于阴阳而归于道,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当然亦不例外。如农与商、土地国有与私有、农赋与商税、官工与私匠、官商与私商、专卖与自由贸易等,就像天与地、春与秋、人与物、官与民、义与利、公与私、善与恶一样,都是 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从“农本商末”到“重农抑商”,完全是合符阴阳之道的中国文化理念的体现。而且惟有这样,盛世才有望实现,因为有道则盛,无道则亡。这里所说的“道”贯通自然和人世,为数千年来传统中国人最基本的世界观。因此,在哲学上它可以称之为天理,政治上可称之为王道,法律上可称之为法理。其实,名异实同,一以贯之者天道也。按现代人的理解,天道的核心是自然而然的和谐。 如此看来,“重农抑商”成为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完全是因为它上合天理(道)下符国情(经济社会事实),可谓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也在情理之中。如何评价它,可以仁智各见。但我们从中起码可以获得这样一个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 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05JJD820014)部分成果。 (1)参见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参见陈振汉著:《步履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338页“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达时代”。 (3)作为盛世的标志,往往是天下(中国)一统、疆域辽阔,经济繁荣、人丁兴旺,社会和谐、秩序安定,政治清明、世风淳朴,国力强大、万国(外邦)来朝,等等。相反,衰乱之世,必是天下(中国)分裂、疆土狭小,经济凋敝、人口凋零,社会混乱、生灵涂炭,官场黑暗、道德沦丧,国力孱弱、屈顺外敌,等等。用这些条件来衡量,西周的成康时期,西汉的文景武帝时期,唐朝前期,明永乐年间,清康雍乾时代,都可谓是典型的盛世,而王朝的末期一般都是衰世,其他则为平常之世。 (4)参见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9―109页。 (5)如《礼记?月令》曰:“……物勒工名,以考其成。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秦汉继承这一制度,凡百工劳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汉书?任敖传》注曰:“百工为器物,皆有尺寸斤两斛轻重之宜,使得其法。” 凡依范式制成的产品必须 “物勒工名”。近年来出土的东汉“乐浪王盱墓”中的一个漆杯上的铭文证实了这个制度在汉代是被严格执行的。其杯铭文曰:“蜀郡西王造,素工回,髹工鱼,泊工文,汜工廷,造工忠,护工卒旱,长汜、丞庚,掾翕,令史茂主。”(转引自张研等著:《中国经济法制史》,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由此铭文可见,一个漆杯不仅刻上了各道工序经手工匠的名,也勒有相关官吏的名。此后,从唐宋的《擅兴律》到明清的《工律》,都有关于这一制度的规定。 (6)参见前揭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第130―132页。 (7)参见前揭张中秋著:《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第321―335页。 (8)参见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3―102页。 (9)参见前揭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第9―10页。 (10)参见王大庆著:《本与末──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经济思想比较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11页,第283―299页。 (11)因为在传统中国,农业是其他经济(如工商、贸易、货币、消费等)存在和繁荣的前提。农业经济的核心条件是劳动力、土地以及劳动力与土地的合理结合。这三项核心条件的具备及其合理结合的实现,实质上都有赖于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亦即法律确认和保护什么样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在根本上决定传统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例如,唐帝国在其前期比较成功地运用了律令这一有效的经济法律武器,保护和扩大了劳动力,调整和重新分配了土地(以丁男为均田的基本单位),使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比较合理,而且在律令的保障下,又使这种结合得以一定程度的实现,结果出现了社会经济由萧条到繁荣的发展。(参见前揭张中秋著:《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第3―31页) (12)农商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往往紧张到了于国家稳定和社会道德都难以容忍的程度,这从晁错给皇帝的上书中可以看出。他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 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无农夫之苦,有千百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邀,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后汉书?仲长统传》)面对这样危险的经济社会形势,汉朝诸帝尤其是从武帝开始,彻底放弃以往的放任政策,转而采用严厉的抑商措施,并借助法律予以严格执行,以期重整经济社会关系,使之相对合理化。 (13)《汉书?食货志》。 (14)按唐令规定,每丁男受田一顷(唐制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八十亩为口分。永业田可以传承,口分田在田主死后必须交还政府。因此,均田制下口分田一般不准买卖。《唐律疏议?户婚》“卖口分田”条律云: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即应合卖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解释说:”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及口分田卖充宅及碾硙、邸店之类,狭乡乐迁就宽者,准令并许卖之。其赐田欲卖者,也不在禁限。其五品以上若勋官,永业田也并听卖,故云‘不用此律’。“ (15)《礼记?王制》。 (16)《诗经?小雅?北山》。 (17)《文献通考?田赋考》。 (18)《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曰:“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贸易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皆谓家专其业,以求利者,其织纴组紃之类非也]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食禄之人,不得夺下人之利。” (19)参见《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名例”、“户婚”与“杂律”篇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在刑事方面,“良贱相殴”与“良贱相奸”的规定区分明显。 (20)《老子?四十二章》。道生万物,万物又回归于道。这种有机、整体、连续、自动的宇宙生成论,成中英和杜维明先生有较清晰的阐释。参见[美]成中英著:《论中西哲学精神》,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1年版,第216页及前后;W. M. Tu, The Continuity of Bing: Chinese Versions of Nature, Confucian Thought,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5, P. 38. (21)参见黄俊杰主编:《天道与人道》,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1―62页。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12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由3人或3人以上组成的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建立起一定的势力范围和“保护伞”的非法组织所实施的犯罪。目前,理论界有人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观特征不能概括为追求经济利益,追求财富、荣誉和权力的三位一体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目的。当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的观点比较准确的。笔者赞同主流观点,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而且在经济上有很强的贪婪性。考察历史上的帮会组织及我国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状就发现他们均是在主流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区域建立的反社会、反主流的亚文化群体,他们所追求的不是政治地位和政治理念,而是巨额的经济收益,这也是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组织犯罪组织的巨大动力。从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犯罪的初期即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大多从事走私、开设、聚众、诈骗、绑架、非法经营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收益,当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会寻求合法的经济实体来掩护非法的所得,或者当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能够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获得巨大收益会使用暴力对同行之间进行排挤、打压,从而保证该组织在此行业、地区内的绝对的优势,进而获得更丰厚的犯罪收益。当然,为了使主流社会认可其存在,不查处或不干扰他们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组织,也需要其拿出部分的犯罪收益去寻求政治庇护,向政府、执法机关进行渗透、贿赂,甚至直接在政府机关内部担任职务,他们所追逐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尽各种可能是主流社会留出相应的空间让其“地下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

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一定社会区域或者行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从事局部的非法控制。但是黑社会组织对社会的非法控制主要是对社会的局部控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虽然具有“黑社会”的性质,对社会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力,但它还没有发展到“黑社会”的程度,不能对整个地区或者社会的较大方面有影响力,只能是控制或者影响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这里的“一定的区域”,通常是在一个区、县或者乡镇范围内,有些较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范围只有几个村庄或者是市场、码头、车站,少数发展时间较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范围能够扩展到一个较大的城市。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非法控制和影响是有限度的,它并不能控制区域或者行业内的所有方面,通常还没有达到使该区域内的正常社会完全受制的程度,只要该组织在区域或者行业内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受到欺压、残害,并认识到或者感觉到该组织的非法控制和影响,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受到该组织的严重破坏,就可以认为这一组织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影响。第二,称霸一方,实行垄断经营。黑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社会”,不仅要有管理者、控制者——黑社会组织成员,还必须要有被管理、控制的对象——固定的场所与稳定的人群,而稳定的人群与固定的场所的结合便形成了社区或行业。这既是黑社会组织控制的对象,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空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控制相对独立的、垄断性的势力范围,在一定区域诸如某一村、乡、镇、县、集贸市场,或者在一定行业诸如建筑业、运输业、娱乐服务业、手工业等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垄断集贸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者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同时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同时及形成之后,通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凭借其政治、经济、人员、犯罪装备等资源和实力,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非法保护,在主流社会行政区域之内划定地下控制范围,并以暴力或其他手段营造黑社会恐怖气氛,把触角伸向一个或多个行业,或称霸一方、或划分“势力范围”,在主流社会中建立一个社会控制体系,俨然是国中之国。当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争夺和保护自己的地盘,各个组织之间也不惜“火拼”,以此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其势力范围内插手地方经济活动,控制、垄断某些领域,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从而使合法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此外,他们还在自己的“地盘”内,向商家强收“保护费”,要求提供“捐款”和“赞助费”等,群众敢怒不敢言,扰乱了社会的安定,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经济贪婪性的特征不断地促使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武装自己,发展壮大队伍,进行新的、更高的手段的犯罪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渗透到经济领域,通常从事非法经营,但也不排除从事合法经营的可能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体在追求经济目的的同时,更在于追求对某一经济领域的非法垄断和控制。当然,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发展到高级阶段,已经形成典型意义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时,不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能会为了进一步追求合法权而介入政治,直接或间接地掌握政治力。但是从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现状来看,为了维护犯罪收益会拉拢、腐蚀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其基本的目的不是为推翻社会,改变现状,而是为该组织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提供种种便利条件,使该“非主流”社会能够长期得以存在和发展。他们看重的还是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此外,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犯罪三大行为特征,它们共同维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为了巧取或豪夺,往往在手段上具有凶残性和暴力性,并会针对特定的人和物,用非常手段敛财,和经济的贪婪性紧密相连。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软硬兼施。所谓硬手段,就是暴力手段,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家的资本,也是该组织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所谓软手段,是与暴力手段相对应,主要就是拉拢腐蚀的手段,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收买人心,扩展社会关系网的资本投入。软硬两种手段并存,交替使用,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两根支柱,两者缺一不可。这就表明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想存在和发展,达到称霸一方,获取丰厚犯罪收益的目标,就必然会实施大量的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甚至放火、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当然不能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合法经营的可能性,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他们往往也会使用暴力手段对其他的经营者进行排挤、打压、恐吓,因此可以说暴力手段也是不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争夺地盘、争斗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手段的使用,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它是扩充实力必备的手段,一般采用暴力殴打、绑架、抢劫、伤害等赤裸裸的手段,在其组织内部还会有各种各样的犯罪凶器,如枪支弹药等,肆无忌惮地进行各种违法活动或犯罪活动,树立自己的“威望”,进而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或威慑力;同时,不同的犯罪组织之间为了扩大地盘,获取行业垄断或争夺犯罪收益,彼此之间会使用武力或暴力解决争端,对他们来说,暴力和武力的强度直接决定该组织的实力。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高额犯罪收益的目的,惨无人道,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显示出明显的疯狂性和残暴性。他们的所谓经济实力,就是依靠这种暴力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内,它是一种维持组织内部秩序和纪律的手段。对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来讲,一方面,暴力成为加入犯罪组织的必要条件,是组织内部迅速提高自己的地位的重要手段。他们认为暴力是与国家司法机关抗衡取胜的能力,是组织内容权力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使用暴力使人敬畏,确立其在组织内部的权威和地位,并得到下属拥护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组织内部有人违犯了帮规和纪律,将会受到帮规的严惩,轻则体罚,重则导致残疾甚至死亡。这些行为准则的核心就是对组织的忠诚,绝对地服从,不得背叛,在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威慑力或约束力。而暴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统一的物质支持。而他们的所谓内部秩序和凝聚力,也是依靠这种暴力来维系的。参考文献:

[2]张明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浅议[J].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

社会经济学论文篇13

希腊德尔斐神庙的大门上有一句神圣的篇言:“认识你自己!”这一古老的命题一直纠缠着人类。关怀人的命运和前途,探索人类心灵情感才是文学真正的价值所在。经过“”十年浩劫的人们深刻体味到,认识自我、改造非我,在非人的环境中保持人的天性和价值有多么重要,又是多么艰难。因此人们渴望寻找重返“五四”启蒙精神疆场的路径,渴望重新踏上寻找自我,建构合理现代人性的现代化征途。

然而特定的历史文化阶段,决定了这一时期文学开始出现便作为政治上拨乱反正的伴生现象,“尚未超越政治情感控诉。个人的伤痕被视为国家的伤痕,文学仍呈现着、担当着政治社会化启蒙,缺乏更为深广的历史感和更为深邃的文化感。吴炫在《新时期文学热点作品讲演录》第一讲“伤痕文学及热点作品局限评述”中指出:“在新时期文学第一阶段,伤痕文学把西方的人道主义作为一个政治性内容去张扬,这一点非常明显。于是用我的‘穿越’理论来看,《伤痕》、《一代人》、《随想录》,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作家个体穿越意识形态的这种内容的贫困。.刘心武的《班主任》引起的轰动,仍与其特定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这个以班主任张俊石为正面一方,以青年学生宋宝琦、谢惠敏为反面一方的故事,颠覆了“”的政治理念。《班主任》改变了知识分子作为“被改造对象”的身份,知识分子变成了启蒙者,而那些使知识分子蒙难蒙羞的“革命小将”重新变成了受教育者。尤其是将谢惠敏这样的“革命青年”塑造成反面人物,更是对“”政治的全面颠覆。这个阶段连爱情也不例外。发表在《人民文学》1978年第2期上的小说《眼睛》,讲述了一个发生在工厂的简单然而意味深长的爱情故事。主人公魏荣“我”受到锻造车间党支部书记许珍的鼓励,去爱车间里的一个名叫陈昆的技术人员,这是一个绰号为“眼睛”的知识分子。但一开始“我”对“眼睛”实在爱不起来,后来在书记的不断启发和鼓励下,渐渐发现“眼睛”的种种可爱,于是“我”终于情窦初开。小说从头到尾只出现过一个“爱”字,而且是“爱一个知识分子”,而不是爱“陈昆”,爱情意识形态化了。可见在这个阶段,作家仍无法穿越“”给人们心灵造成伤害的种种政治层面,作出文化、历史、哲学的思考,从中国文化推向全人类性的思考。

人性启蒙发动的真正标志首先在于从人类的角度写出人的本能生存、欲求。长期以来,在中国“阶级性”取代了人性,取代了一切世俗感情,甚至干脆取消了主人翁的配偶设置。因而,“”后,一批作家终于从传统的道德束缚和政治阶级意识的框架中解脱出来,大胆抒写欲望饥渴和本能冲动的人性,写出了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性的最基本自由。这时期值得一提的小说,恐怕还是古华的《爬满青藤的木屋》。小说中现代文明的传播者—“知青”成了被改造的对象,而那位代表了原始愚昧的看林人却成了强人,尽管如此,仍然阻挡不住现代文明的影响,看林人的老婆最后爱上了“知青”。小说写出了人的本能欲求苏醒之后“崭新世界”对人的强大的诱惑和人的不再压抑这种诱感的情感历程。而雨煤在其作品《啊,人……》中大胆正面描写贫女出身的地主小老婆肖淑兰和少爷罗顺冒一段超阶级悖伦理的爱情,“只要我喜欢,你喜欢,那就由不得旁人了!”以对人性本能欲望的肯定和张扬挑战极“左”政治和封建伦理道德,在人性刚刚从黑暗中挣扎走出时吹响了人性解放和弘扬的尖锐号角,做出了大胆而可贵的尝试。作者正是以坦诚热烈的“”描写突人,对压抑人性本能欲望的极“左”思潮的哲学基础“禁欲主义”进行彻底的否定,从而树立了其在启蒙文学中的意义。

何谓启蒙?“启蒙”原意指照亮。如果说描绘人性本能欲望、生存状态是一种展示,那么倡导理性、贯注理性更是一种照亮,照亮了人们走出蒙昧、困惑的泥沼,摆脱了人主体丧失的心灵阴影。新时期一批作家重新找回了一度失去的个人立场和思考的权利,在情感的抒写中作出人性的理性思考,显示出新时期文学人性启蒙意识的进一步深化。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顾城的诗是整整一代人思想情感的投影,也折射出以他为代表的朦胧诗人的整体性精神向往,更使得压抑已久的自我情感得以释放,恢复了诗歌作为精神探索的特质。朦胧诗精神的实质便是理性的反思和情感的追寻,《中国,我的钥匙丢了》、《神女峰》、《回答》等共同标彰着独立精神和自我意识,又以心理感觉、主观情绪的凸显为基底,在加强理性力度的同时灌注着人的声息和怀想。巴金的《随想录》对“丢失自我”灵魂的无情拷问和真诚忏悔达到了一个时代的高度,“奴隶,过去我总以为自己同这个字眼毫不相干,可是我明明做了十年的奴隶!……我就是奴在心者,而且是死心踏地的精神的奴隶。”而作者之所以成为精神的奴隶,失去人的情感和尊严,则正是由于他“一点点地丧失了清醒的意志,放弃了作为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独立思想的自觉和能力,也根本违背自己曾奉为生命的自由精神和人文理想。”可见丧失理性便丢失了个人的思想和情感,寻回失却已久的理性无疑是恢复人性真挚情感世界的先声。

显然,这时期还有一批作家在欲望之城里,托着情感的天空,举起理性之笔,作出历史的、文化的人性思考。新时期以张贤亮等一批作家描写文学的涌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张贤亮不是要写符合爱情与道德的故事,而是借这个非爱情的故事来思考与表现人和英雄的问题。当被生存欲望控制的时候,生存欲望的压抑和释放便成为中国人的解放的首要问题,不论是有知识的还是没知识的。而在中国的审美文化和道德文化中,轻视欲望、轻视性的文化就必然与这种人的最基本的生存要求构成冲突。”“我认为好作品和坏作品不是写性不写性,也不在于是否有色情化描写,而是在于你能否穿越所写的东西,不把人们的视线和注意力集中在性体验上,而集中在对性的独特的思考和咀嚼上,我想这些正是中国作家所缺的。”川在张贤亮《男人的一半是女人》里,淋漓尽致地探索着、描摹着灵与肉的搏斗,情与理的跌宕,主人公深刻剖析自我“总是处于不间断的矛盾之中,一面是理性的思考,忠于一个信仰,被文明约束和管制,一面是非理性的本能,渴求和一个活生生实实在在的肉体结构,不管她是谁”。男人需要爱情,需要女人,因为有了爱情和女人,男人才成为其为男人,然而男人又不能为女人所占有,对男人来说“还有比女人更重要的”,男人还得干更重要的事情,仅仅纠缠于男欢女爱的男人是不足挂齿的,而曾经沉溺于,最终又不为此所羁绊的男人才是真正的“英雄”。而这一点,在张贤亮的文本世界里,我们恰恰看到了在肉体与灵魂的搏斗中,在情感与理性的交战中,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人性薄弱的一面。

应该说,重构主体自我人格的理想人性,构筑和谐的现代人性,是新时期文学人性启蒙意识在承继前期启蒙动力纵深挖掘的又一步。当然,这期间经历着一番迂回曲折的前进历程。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一批又一批作家冲破传统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将思考焦点“向内转”,重塑自我,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西方之间重构文化思想张力,推动新时期文学启蒙意识现代性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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