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论文实用13篇

人文社科论文
人文社科论文篇1

医学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医学研究和医疗活动以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为基础,没有对人的尊重和关爱就没有医学。研究解决医学引发的重大现实问题需要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医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与社会价值层面引发一系列争论,而这些超越技术本身的问题要通过社会、道德、文化等方面给出合理判断。对于在夹缝中生存的中医而言,需要用包括人文社科在内的多种方式对中医进行解读,让公众了解中医知识,相信中医文化,传播中医理念。中医药院校人文社科具有良好的基础。中医药院校人文社科资源是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阵营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新时期勇担责任和使命,取得长足进步。中医药院校基本形成了全面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文社科学科体系。医药院校人文社科发展受到关注。在国家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背景下,医药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也受到了关注。教育部主导成立了全国医药院校社科研究协会,定期举办全国医药院校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高层论坛。

三、中医药高校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任务和思路

《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中规定:“独立的中医学院校或在综合性大学以及医科大学中设置的中医学院(系),必须得到学校人文、社会学科及其他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应该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对中医学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加强各学科之间的融合”。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社科的基本任务可以定位为三个层面,并逐步向最好层面努力:一是在最低层面上,使人文社科不拖和少拖学校发展布局和发展速度的后腿;二是在居中的层面上,使人文社科达到与学校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水平;三是在较高的层面上,使人文社科能够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作出更多贡献。在学科布局上,要通过建立人文社科来扩大学科覆盖面,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合,加快从单科性向多科性的转变和提升。在学科水平上,人文社科应有与学校其他学科相当的学术水准,有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和发展空间,使人文社科的地位由辅向基础性转变,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文品位。在社会地位和影响上,提升中医药院校在高教领域的地位和发言权,争取在人文社科主流学术圈中的话语权。在学术功能上,人文社科教师要走出单纯讲授公共课的区域,开展专业性的学术研究,争取在国内外所在学科中的学术地位。中医药院校发展人文社科的基本思路是入主流、倡交叉、创特色。“入主流”就是要把中医药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作为专业的人文社科来加以建设,以达到国内外学术界的一定水平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能够参与主流对话,参与学科中重大问题的研讨。“倡交叉”就是这些学科的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到中医药学科的发展中去,在人文社会科学与中医学之间寻求新的生长点和交叉点,达到良性的互动和互渗,使之成为不可或缺的内生性学科,成为学校的有机组成部分。“创特色”就是要走特色之路,“特色”可以在与医学的交叉中产生,也可以在对某些新的研究领域或者分支学科开发中产生。

人文社科论文篇2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 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 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 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 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 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 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 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 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 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人文社科论文篇3

3.全方位的人文社科评价离不开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全方位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指的是对学科的评价、中观层面指的是对科研机构的评价、微观层面指的对科研成果以及科研人员的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多指微观层面的评价,对于科研成果的评价关系到人员评价、项目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的选择都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系统,否则就会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4.已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研究评价理论可供借鉴当前我国的人文社科评价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一些不同特点,如较强的主观性、滞后的效益、价值的间接性、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某些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应根据这些特点来构建一个不同于自然科学评价体系的更为独特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自然科学评价体系研究起步较人文科学较早,形成了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评价方法,虽然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对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来说还是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为之借鉴。

二、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要素分析

系统是指“部分构成整体”,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的结构形式联结而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我们可以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因此构成评价体系的要素也是多方面的。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关于评价系统的要素构成,主要有“三要素”、“四要素”和“六要素”理论。“三要素”理论指的是科学的评价系统是由评价者、评价对象和评价手段三个基本要素构成,除此以外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要素,如评价目的和评价结果。“四要素”理论是指科学评价的系统应该由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参照和评价目标四个子系统构成,总体来看,这两者所包含的内容是基本相同的。“六要素”理论主要包括评价主体、客体、目的、标准及指标、方法和制度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六个要素中,评价目的构成了评价体系的首要要素,因为任何评价都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法来达到评价的目的,它制约着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及指标、评价程序等制度的制定或选择。所有的评价都需要确定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的准则,换言之都需要确定评价的标准或评价的指标,这关系到整个评价系统的性质。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需保证评价活动本身的公正、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一旦被证明是正确的方式、方法、标准、程序就形成了评价的规程,即就是评价的制度。评价主体通常是评价活动的实施者,也被定义为具备一定的评价知识和技能,能够参加评价活动的人或机构。它可以是对评价对象发表评价意见的个人、团体、媒体、社会机构等,其中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学术共同体的评价,即同行评议。

评价客体即被评价的对象,评价客体可以是学者、研究机构、学术研究成果、研究项目、学术媒体等。只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才能确定评价对象;只有确定了被评价的对象具有可比性,才能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评价目的指的是评价要达到的预期希望和总的原则要求。评价目的不同决定了使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甚至决定了要选择不同的评价专家、确定不同的评价程序。评价的目的连接着评价的客体和评价方法,是最为重要的评价要素。评价方法是指评价中使用的工具或手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性质本身决定了其研究对象一般来说是有人参与的,这样就包含了与人有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不是所有的定量评价都适用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除了一些可量化的因素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涉及到很多无法量化的指标,评价需要时间的积淀和历史的评判,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还需要对其进行定性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我们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指的是在评价活动中应用于对象的价值尺度和界限。评价的标准依赖于评价目的,也就是说评价目的决定了评价的标准。如果说评价标准是总的衡量尺度,那么对于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则构成了评价的指标,例如,引文量、获奖数量等。而定性的评价指标,主要按其是否符合创新性、规范性、价值性和科学性的原则来设定。评价制度是指有关部门制定的保证评价活动正常进行、要求有关人员共同遵守的规程,包括了评价专家的遴选、评价对象申诉、评价结果公示、反馈意见、评价结果共享等。评价制度的保障是整个评价体系的支撑点,因此良好评价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综上所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是一个系统,构成评价体系的多个要素之间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是构成评价体系的有机整体,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全面评价的前提和基础,对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终评价,是各个评价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制度保障

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还可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抑制学术腐败现象的频发。学术评价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学术失范现象泛滥、独立的学术评价机构缺失、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和渗透等,这些因素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施都造成了严重的干扰,进而影响了评价的过程和评价结果,这些体制方面的缺陷需要通过制度的变革来实现。

1.建立专门的评价机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而科学的评价机构是构建评价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有一些评价机构和组织,他们依附于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单位,但是发挥的作用都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其对学术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未能进行科学地、有效地认证和鉴定,设立独立专门的评价机构就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学者提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建立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它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权威的机构,它可以对学术研究成果、研究项目、科学研究机构、学术研究者以及学术机构委托的一些其他的评估业务等进行评价,只有这样才能从体制上保证评价活动的公正性。因此,建立专门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构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人文社科论文篇4

一、否定人文社会科学价值取向的科学主义

科学主义又称自然主义(naturalism),其根本的特点是强调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似性和共通性,在科学一体化的观念支配下以实证主义的方式肯定人文社会科学的可能性,并主张应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使之走向与自然科学相似的实证主义轨道。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科学主义思潮可以上溯到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培根等创立的分析的、经验的哲学传统,尤其是他们对于科学的绝对尊崇的态度。近代以来,由于自然科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自然科学的观念、原则和方法自觉不自觉地成为衡量其他知识是否科学的基本标准。其他各类知识和各种学科要成为科学,或者说要被人们认定为科学,就要看其是否符合自然科学的标准,只有通过了这种严格的“科学资格”的审查和检验,才能取得进入科学殿堂的“入场券”。

按照科学主义的观点价值取向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客观性是科学的生命,科学与人的主体性、主观因素,价值观念是互不相关的,没有联系的,否定价值取向正是科学客观性的所在。石里克就曾提到:“一个思想家在进行哲学研究时,只应怀有追求真理的热忱,否则,他的思想就有被感情引入歧途的危险。他的意欲、希望和顾虑会把一切诚实的科学研究的首要前提——客观性给破坏了。”[1]

基于此,科学主义在事实价值二分的前提下,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否定。他们认为,科学是关于客观的事实判断,与“主观”的价值无关,就像罗素所说:“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是在知识的范围以外。那就是说,当我们断言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达我们自己的感情,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2] 科学和价值是完全对立的两极:科学关乎事实,价值关乎目的;科学是客观的,价值是主观的;科学是追求真理的,价值是追求功利的;科学是理性的,价值是非理性的;科学是可以进行逻辑分析的,价值是不能进行逻辑分析的。

科学主义的观点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合理性,它对于克服那种片面强调科学的意识形态性、阶级性甚至把科学本身当作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工具的倾向,维护科学发展的自主性、客观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总体而言,这种观点还是一种极端的观点,它否定了认识系统中的主客体之间的相互联系,使科学知识与价值完全割裂,并要求科学“超脱”于一切意识形态尤其是世界观的因素,对各种社会冲突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它用所谓的“客观性”消解价值因素,并将科学贬低为纯技术手段。

二、肯定人文社会科学价值取向的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又叫反自然主义(anti--naturalism),它突出强调了人文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根本区别。自然现象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和可量化性,可以对其加以客观的实证的解析与说明;而人文社会现象,尤其是人的思维、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等具有非确定性、个别性和非量化性,它们本质上是个意义世界,价值世界,不可能被客观地加以解析和说明,而只能通过理解才能把握。

新康德主义理论家李凯尔特运用价值标准对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作了区分。在他看来自然科学把与任何价值都没有联系的事物和现象看作自己的对象,用普遍的方法发现普遍的联系和规律。这些科学都不以人的价值和评价的观点去考察自己的对象,都把个别、特殊之物当作非本质成分不予考虑,仅仅把大多数对象所共有的成分包括到自己的概念之中。而作为文化科学,它要研究与普遍文化价值有关的对象;而作为历史科学来说,则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对历史的文化科学来说,只有那些在其个别性方面对于作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价值具有意义的事物才是本质的,同时,李凯尔特提出了价值联系的原则,他认为价值是历史学家挑选材料时借以区分本质成分与非本质成分的标准。

另一位新康德主义者卡西尔同样关心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边界问题。他从两种不同的感知方式,事物的感知和表达的感知入手探究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统一性和相异性,得出结论:人文科学的对象不是整个宇宙,而是一个属人的世界。与自然科学不同,它的目的不是规律的普遍性,也不是事实与现象的个别性,它有其特具的认知理想。同时,卡西尔还认为:每一个文化客体都内在地表现为物理的、心理性的和历史性的总和。物理的是指文化客体的质料性;心理性的是指特定心智上的基本态度的表达;历史性的是指历史上的时序、位置、年代,来源。文化客体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一种物理质料为基质,但这一文化客体若要被正确阅读和理解的话,它们同时需要一种双重解释:一方面必须历史地看待每一种文化客体,根据它们所处的时代及其来源去研究,另一方面还必须把这些文献理解为某种特殊心态的表达,这种特殊心态可以以某种方式重新感受。

瑞士学者皮亚杰在其《人文科学认识论》中指出:与自然科学主体和客体分离不同,“人文科学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因为对自身或对他人进行实验或观察的主体一方面可能受到所观察现象的改变,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改变这些现象的展开其性质的根源。正是由于这样一些情况,这一同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事实给人文科学制造了比自然科学更多的困难”。“客观性所不可或缺的非中心化,在客体是由主体构成的情况下要更加困难得多”。皮亚杰认为这是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由于观察者的自我介入了他应该能从外部去研究的现象,自我中心体(le sujetegocentrigue)与认识主体(le sujet epistemique)之间的界线就越发不明确。二是就在观察者已经介入并对他所关心的事实赋予价值的情况下,它的倾向仍然是相信直觉认识,因而更加感觉不到有采用客观技术的必要性。” [3]他认为人文社会科学难以避开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

人文社科论文篇5

4.区域内产业集中度、企业规模、汇率与出口波动关系研究——以山东省德州市为例左力,左群

5.基于低碳经济的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研究王泽填

6.我国石化行业环境绩效评价现状调查分析林兢,陈筱

7.基于订单农业下的贸易信贷运行机制研究纪梦晨,秦涛,魏福全,袁立璜

8.中国FTA实践的原产地规则评析李婧

9.马克思"资本共同体"思想的文本解读秦龙,QinLong

10.关于转型社会政治价值体系建构的几点思考刘洋,张铭,LiuYang,ZhangMing

11.论人的道德自由权覃青必

12.荀子性恶论之谜及其破解杨少涵

13.古希腊哲学中实践范畴的人本价值探析李玲

14.严复的海军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皮后锋,PiHoufeng

15.主义镣铐下的思想舞蹈:略论萨孟武的政治思想邓丽兰,DengLilan

16.颠簸:政权真空下的民众生活——以18世纪福建沿海民众与海盗关系为中心王华锋

17.贞节坊、节孝坊和贞寿坊与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以明清福建同安为例陈建标

18.酒、海洋、战争与和平——郑愁予金门诗作的三个要素朱双一,ZhuShuangyi

19.物化都市的感觉主义书写——朱天文短篇小说的身体叙事与颓废意识朱立立,ZhuLili

20.《荒人手记》与朱天文的警世寓言郑国庆

21.1970年代美英的中国"十七年文学"选本论纪海龙,方长安

22.创伤性记忆与张爱玲的抽象隐喻林莺

23.ECFA与两岸产业合作研究刘震涛,王花蕾

24.闽台低碳农业发展研究与合作对策周琼,翁伯琦

25.欧洲债务危机对福建省外向型经济的影响郑有国,林珊,ZhengYouguo,LinShan

26.基于产业融合视角的福建产业结构调整研究蔡艺,张春霞

27.厦泉同城化建设的现实基础及其发展路径——区域中心城市整合发展的视角王开科,庄培章,黄如良

28.构建"三源融合"的高职校园文化景丽芳,JingLifang

29.区域性高等教育规划意义及路径黄子杰,程广文

30.感官正义与司法正义:对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再解读栗峥

31.员工-组织关系视角的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宗文,李晏墅,陈涛

32.电子人的法律分析及在我国的制度设计陈海晖

33.论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张禄兴

1.论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的核心范畴武,陈首哲

2.我国战略新兴产业自主创新问题与对策研究刘志阳,施祖留

3.对外贸易顺差本质的思考熊珍琴,郭铁民

4.民间投资能否成为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力黄衍电,黄文达

5.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基于交易经济学观点黄敬前

6.跨国公司产品内分工与中国的产业升级研究黄继炜,吴德进

7.新农村财务监督问题研究叶爽

8.罗杰斯的预言是否会成为现实?——对欧洲债务危机的再思考刘亮

9.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四个拐点与两大趋势欧阳友权

10.福建与世博:智慧、活力及影响林拓

11.新媒体版权相关法律问题初探徐彦冰,周玉

12.近代中国的三次文化递嬗:基于文化构成角度的解读薛晓芳

13.儒家思想普适性的三大理据李承贵

14.儒家情之真与情之善内在紧张和冲突的伦理学思考叶青春

15.回归理性:生态危机下的理性自觉与现实建构廖志丹,陈墀成

16.卢梭的公意等同于公共物品之谬误——曲解卢梭的私意林壮青

17.重大的文化建设艰巨的科学攀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李贽全集注》出版张建业

18.清朝中后期社会吸食鸦片群体成因探(1780~1911年)陆吉康,段艳,姚会元

19.从《惠安政书》看知县对乡村社会的管理王亚民

20.北朝隋唐于氏家族研究张卫东

21.日据时期台湾儒学的本土化与民俗化陈名实

22.新世界里的沉香屑——试论解放后张爱玲在上海的文学创作徐亚娟

23.媚雅:小资的文化符号生产陈舒劼

24.主体虚空与文本多义——论罗兰·巴特的作者观张静

25.继承与超越——评刘小新《阐释的焦虑——当代台湾理论思潮解读(1987-2007)》张帆

26.《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福建担保行业的影响潘长风

27.福建对外直接投资对省内产业升级的影响研究衣长军,连旭

28.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模式探究李友华

29.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抗压能力亟待增强谢建社

30.社会工作视域下的农民工"同乡聚居"问题罗天莹,徐芳芳

31.美国的司法缄口令高一飞

32.发展与反发展——论发展测度的伦理基础杨柳新

33.现代性的分化与弥合——论古典社会学理论范式的危机及当代反思丁惠平

34.构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的思考杨瑞英

35.刍议公民社会党报的责任担当单霞,单志强

1.后危机时代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白永秀,赵勇,BaiYongxiu,ZhaoYong

2.税收因素与产业集聚形成——基于我国各省区制造业数据的实证分析赵蓓,占歧林,ZhaoBei,ZhanQilin

3.我国商业银行税收负担与税制改革研究谢恒,韩克勇

4.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需求和供给的创造李松龄,戴子礼,LiSongling,DaiZili

5.超验实在主义与经济学理论的"发现"——经验实在主义与超验实在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比较朱富强,ZhuFuqiang

6.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以浙江省新农保试点为例高君

7.茶叶企业信用风险评价董振雄,刘伟平

8.探索技术管理的并行工程——基于技术创新、专利和技术标准三者关系的研究胡慧芳

9.神圣空间与信仰张俊,ZhangJun

10.蒂斯兹论胡塞尔《算术哲学》中的逻辑思想朱建平

11.近代以来《论语》注本之中庸观及其学缘辨略陈洪杏,ChenHongxing

12.儒学与人类精神家园的构建——"儒学与精神文明建设暨纪念朱熹诞辰880周年"学术讨论会综述王治伟,张敏

13.中国文化现代转型中的闽籍学者朱水涌,严昕,ZhuShuiyong,YanXin

14.在融汇中走向疏离——闽文学史建构中的域性特质论晁成林

15.冰心、林徽因创作心境比较论——对福建女作家的一种研究钱少武

16.谁的"现代"?怎样的"诗"?——论现代新诗的基本立场与平台邓艮,DengGen

17.学生民族主义之效度与限度——以1935年"学生国货年"为中心周石峰,ZhouShifeng

18.秩序的骚动与城市公共空间被侵占后的社会回应——1930年代成都驱逐扬州分析李常宝

19.清代福建风暴潮灾害与防治李冰

20.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广东研究·序李良玉

21.现代化进程中闽南宗族的变迁——以晋江市庄氏宗族为例林星

22.泉州梨园戏服饰文化的地域性特征彭尊善,张丽军

23.关于福州发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的若干设想郑鸣,陈石

24.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建设与税收协调——基于闽对台先行先试的思考张贻奏,周俊琪

25.福建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实证研究郑珍远,贺书伟,陈淑荣,杨青,夏小青

26.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与对策研究俞姗

27.利益均衡:推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刘玉生

28.篆刻艺术小组:戒毒社会工作的本土创新彭善民,PengShanmin

29.世界城市建设与公共管理刘亚娜,LiuYana

30.素质教育视域下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培育探微杨红英

31.数量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综述傅咛

32.对新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系统评价洪银兴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及其防范蒋永穆,杨少垒,杜兴端,JiangYongmu,YangShaolei,DuXingduan

2.产业竞争力对货币国际化的决定性作用研究邱崇明,刘郁葱,QiuChongming,LiuYucong

3.伴生品交换利用与企业群落低碳经济建设谢家平,刘娟

4.工业区基于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合作模式——以化工区为例孔令丞

5.基于产业集群导向的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建设崔俊敏

6.我国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叶李伟

7.预算焦点、价值积累与预算改革——美国预算改革历史的考察与启示武玉坤

8.我国预算体制建设路径探究陈秋红

9.文化产业金融政策研究贾旭东,JiaXudong

10.文化政策研究的兴起方彦富,FangYanfu

1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城市文化空间拓展马树华

12.经济全球化中的文化产权问题研究高宏存

13.儒学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三重向度——对梁漱溟与马克思主义关系的一种新解读黄寿松,HuangShousong

14.从自然主义道德论到道德形而上学——论牟宗三的易学思想蒋玉智

15.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评析伍俊斌,WuJunbin

16.概念的"非":现代性"亢奋"的四大症候余乃忠,陈志良

17.海运、海商、海军、海权——魏源世界意识中的"海国"理念盛邦和,ShengBanghe

18.在复古与学西之间——论冯桂芬的行政改革思想李志茗,LiZhiming

19.林则徐的翻译班子及所译西书西刊尹文涓

20.林则徐:精神遗产及其现实意义顾俊彦

21.新民主主义文化思想的再解读——评《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杨悦

22.在城市疆域中拓展的乡土小说——对丁帆先生乡土小说研究之研究姜玉琴

23.小说叙述语言变异:从激情叙述到冷叙述肖莉

24.福建省城乡居民消费现状及政策导向刍议蔡秀玲,邓春宁,CaiXiuling,DengChunning

25.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的战略思考檀云坤

26.股权结构变化与公司业绩、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研究——基于厦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实证研究王凤洲,黄莹,孔丰

27.论政府在破解"熟人经济"中的应有作为彭丽花

28.以近代宪法发展史为视角看宪法的妥协性李莉

29.科学发展观的公共性视域解读陈富国

30.生态德育理论基础的追溯及探讨季海菊

31.和谐社会关系及构建路径分析——从降低社会压力的视角熊萧,许曙光

32.文学政治关系考论——评方长安著《冷战·民族·文学——新中国"十七年"中外文学关系研究》邹小娟

1.汇率战:中美大国博弈的新阶段——兼驳克鲁格曼关于人民币汇率的言论杨帆,YangFan

2.关于扶持、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若干问题邓子基,DengZiji

3.扩大内需的经济学比较研究顾钰民,GuYumin

4.面对世界金融-经济危机我国银行业的对策与展望李炳炎,袁灏,方伟

5.略论货币供给与价格水平和汇率的关系杨文进

6.现代西方经济思想史著作中的马克思及其经济学郭广迪

7.农地承包经营权连片流转的困难和对策探讨黄丽萍,HuangLiping

8.我国"三农"改革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前瞻曾芬钰

9.基于品牌权益视角的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的生成机理分析蔡靖杰

10.我国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王彤

11.支遁对郭象"逍遥义"的批评与承继邓联合,DengLianhe

12.略论罗尔斯康德式建构主义之失董滨宇

13.权力与自由——福柯微观权力理论探究刘光斌,童建军

14.论科学发展观对生产力决定论的新诠释杨宗建

15.日本档案中的张之洞与革命党——以吴禄贞事件为中心孔祥吉,KongXiangji

16.清末官员背离政府的成因探析——以孙宝瑄为例苏全有

17.抗战时期台湾知识分子社会角色分析陈韵

18."大历史"观视阈中的鲁迅:贡献和局限——兼论鲁迅与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黄健,HuangJian

19.鲁迅杂文与《故事新编》关系考辨陈方竞,杨新天

20.论鲁迅小说中的医学话语朱崇科

21.互文观念视阈下的文学经典文本解读董希文

22."十二五"福建产业升级趋势、任务及政策选择陈明森,陈新,肖庆文,邹文杰,ChenMingsen,ChenXin,XiaoQingwen,ZouWenjie

23.福建外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估李鸿阶,LiHongjie

24.台湾农业信息化的经验及其启示严志业

25.借鉴日本经验推进福建省产业合理布局谭亚川,林跃锋

26.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刘勇,LiuYong

27.论和谐文化视阈下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问题张祝平

人文社科论文篇6

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大量的学术不端现象甚至学术腐败,严重阻碍了学术的繁荣和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中坚力量, 迫切要求加强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和机制, 鼓励科研创新, 营造崇尚学术、促进学术进步的良好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探讨高职学院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原则,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高职科研竞争力。

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概念及分类

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运作和社会变革等社会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 其研究成果本身就是以对诸多社会现象、社会规律、社会实践的价值和意义作出判断和评价的形式而存在的, 相比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 表现出其内在的广泛性、复杂性、历史性和社会性。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由众多学科组成的庞大学科群,包括:哲学、历史学、文艺学、宗教学、语言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新闻传播学、体育科学、情报与文献学、地理学等25大类。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可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按研究的内容分为: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二、高校认可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目前, 对于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 我国高校比较认同的有:美国加菲尔德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简称A&HCI)、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持完成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持完成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 年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完成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 等。尤其是CSSCI 是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和社科专家、学者对于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的实践结晶, 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教育部重点社科项目研究成果,作为我国社会人文科学主要文献信息查询与评价的重要工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共有25类学科528种,扩展版来源期刊24类152种,来源集刊19类?86种。经过十年的实践, CSSCI 已经发展成为全国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广大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普遍认同的、科学的、规范的期刊检索系统, 已经成为社科成果评价的一种品牌, 标志着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已按照国际标准, 从封闭走向开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高职院人文社会成果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首先要有科研理论做指导,使评价指标体系在基本概念和逻辑结构上严谨、合理,抓住科研工作的实质,并具有充分的针对性。同时,还必须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科研实践,抓住科研工作中最重要的、最本质的和最有代表性的方面。合理、有效的成果评价不仅包括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且包括评价者对评价指标的科学、规范的掌握和运用, 即评价体系与评价形式的双重科学性。  2.创新性原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以探索性和创造性为基本特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的过程,是不断修正错误的理论和认识、正确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指导人们实践的过程。高职社科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应当是评价科研成果的唯一标准、最高标准。不具创新也就失去了学术意义。

3.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要能适应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评价对象间的比较,既适应于同一对象基期与报告期的纵向比较,又适应于不同评价对象之间的横向比较。同时,高职学院的科研水平与能力是不可能与办学历史较长的本科高校相比拟的,因此,在横向比较时应按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来进行比较和评价。

4.实用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简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简约性指尽量选取较少的指标反映较全面的情况;可行性指评价指标所需的数据要易于采集,无论是定性评价指标还是定量评价指标,其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可靠,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并且容易取得;可操作性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尽量与评价对象现有数据衔接,必要的新指标应定义明确,便于数据采集。高职学院的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社科成果,必须对高职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指导意义,产丰富与充实其它科学的的理论,才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5.实效性原则。一方面重视成果自身“含金量”及对学科理论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另一方面, 有些社科研究成果包涵巨大的潜在效益, 是社会现象历史轨迹的再现, 需要时间和实践的双重检验, 社科成果评价者也必须重视这种潜在性。高职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理论研究不足,因此研究和探索高职教育与院校管理的成果,对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更好地实现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功能具有现实意义。

6.综合性原则。成果评价不仅是对成果价值的一种认可, 更重要的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发挥潜移默化的主导和辐射作用。由于社科研究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以及成果价值的多样性, 使得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表现出高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复杂性。建立在成果价值多样性和复杂性基础之上的评价准则, 具体评价时必须考虑因地、因时、因人等各种主客观因素, 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整体性。

7.发展性原则。社会在不断发展,这就要求社科研究成果评价者必须与时俱进, 以科学的发展观去评价具体的研究成果。另外, 评价的标准也要随之不断地发展变化, 以适应社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对高职教育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入,因此,高职社科成果也要不断推陈出新。

8.同行性原则。从对研究成果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来看, 除作者之外, 对成果内容、意义理解力、认识力最强的就是高职学院的同行们。另外从学科发展和学术方向培育方面来讲, 社科成果评价也必须高度重视和遵循同行评价原则。

参考文献

人文社科论文篇7

一、人文素质教育的内涵

人文素质主要是指人的主体的精神状态,即素质诸方面中与主体精神状态有直接联系的那些素质(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的总和。这种素质又通过人的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追求、文化修养、情操情趣、心理性格等精神风貌表现出来。人文素质教育也是追求人的主体精神的真、善、美,即培养学生“如何做人”,如何使他们获得理想人格的全面发展,使他们在思想上树立国家民族观念,在道德上有承担各种义务的自觉性,在心理上有承受各种困难和挫折的毅力和勇气。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医科学生要求具备以下人文素质: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健全的心理素质以及与患者沟通交流的能力等。因此,高等医科院校的人文素质教育应以培养上述精神品质作为核心目标。

二、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

1 医学院校普遍专业课多,人文课程设置较少。医学专业学制短,专业课任务繁重,造成医科院校人文课程设置不足。按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亚太地区精神卫生顾问会议的建议,医学教育计划中社会人文、心理学、行为医学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0%。国外,如美国、德国占20%-25%,英国、日本为10%-15%,而我国只占8%左右。以某医学院临床医学系2004级3年开设的课程来看,3年共开设41门必修课,其中专业课有34门,占近83%,其他的7门包括“两课”、体育、英语、微观经济学,占17%。3年开设的选修课有16门,有10门属于人文类的,占63%。选修课中人文社科类的占较大比重,但是学分低,课时少。从以上的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医学院校普遍存在人文素质类课程较少的问题。

2 学生重视专业课,忽视人文社科课,学生人文素质不高。医学生学业重,专业课压力大,加上学校里重视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就业时用人单位注重学生的业务知识,都造成学生重视专业课,忽视其他非专业课。笔者在从事《思想品德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发现大多数的学生上课不专心听讲,逃课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的也多是这些非专业课。他们认为不是专业课,逃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考试及格就可以,从思想上没有意识到这些课程的重要性。有一些任课教师本身也流露出对这些课程的不重视,对学生要求不严。同时我国医学生人文素质基础较差,高等医学院校学生多从高中阶段的理科班录取,这些学生在高中阶段以攻读数理化为主,人文知识的总体水平相对薄弱,而大学期间专业课任务繁重,难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 校园文化活动开展不够深入,发挥不了应有的熏陶作用。学校第二课堂教学的开展还不够完善,学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营造一定的氛围,使学生在这种环境中受到熏陶,但这种环境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是一个漫长的建设过程。多数学校搬到新校区后,传统的具有特色的校园人文环境与氛围遭到破坏。一些校园文化活动流于形式,不能起到提高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医学生学业压力大,任务重,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受到时间的限制。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高校将财力、物力都投入到校合的建设和专业设备的添置上,而对于人文素质教育和校园人文环境的投入相对不足。

三、医学生人文素质与和谐社会关系

1 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关系到作为未来医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的政治信念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如今医疗卫生事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如何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正确处理好思想与业务、竞争与协作、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医务工作者:一是要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学会运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三是要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四是要努力克服思想政治中存在的问题,诸如,政治信仰淡薄,精神空虚,无所寄托;受医疗机构过多市场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影响,趋利行为屡禁不止;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未来的医务人员树立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正确思想,更需要在大学期间加强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 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关系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职业道德是每一个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素质。“人命至重,有贵千金”,这是中国古代名医孙思邈践行的医德。只有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才能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中国古代提出“医乃仁术”,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治病时,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关怀体贴,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细心诊治,热情服务,用自己的力量帮助病人战胜疾病,创造出诚实可信的就医环境。随着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扩大,医疗服务面对着优胜劣汰的竞争,如果失去信任,就意味着单位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单位发展在于有无市场,有无市场在于信誉,有无信誉在于医院的服务质量,医院的服务质量之源来自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意识。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会促使其提高专业技术,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从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也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

3 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质有利于缓解专业学习的压力和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学特有的专业性质要

求医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熬夜复习,周六、周日泡实验室等对他们早已是家常便饭,而医学生很强的专业感也让他们对专业知识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如此一来,繁重的学习、严格的自我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少医学生较大的心理压力,影响着医学生的成长,而通过人文素质教育的方式可以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比如,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音乐欣赏等课程,就能够让他们放松紧张的学习心理,培养和提高心理素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对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工作的对象是需要治疗的患者及其家属,而这些人又是伤痛困苦的弱势群体,加上更多的患者有了维权法律意识等等,都给医生的工作带来了压力,这些压力会影响医生的心理以及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健康的心理素质才能促使医生处理好与患者的关系。只有心怀仁慈,才能走近病人的内心世界,才能得到患者的理解与支持;而后者是医生发现疾病变化、探索治疗方法的关键。医疗的过程,也就是医患互动的过程,是一种心灵交融、信任感相互激励的过程。从这些我们可以得出人文素质关乎医生的心理健康,关系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的结论。

四、积极探索医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途径

1 注重通识教育,推动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是指在实践中,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并重,融会贯通,相互取长补短,形成学习主体的综合素质,使之由单纯的知识型向素质能力型转化。其课程跨度大,包括人文、社会、科技以及思想方法等。通识教育在欧美已实行了百余年,是高等教育理论中既经典又最具活力的部分,其在人才培养上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在知识经济时代,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医学院的责任,然而大学所提供的不应只是专门知识和技术的训练,而应该是充实基本素养的通识教育。目前通识教育引起了许多大学的重视,北京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并以后,该校的常务副校长柯杨在“北京大学-高雄医学大学医学教育论坛”上说:“合校带来的最大益处是医学生在北大校本部得到通识教育的机会,使学生接受了广泛、深厚的人文知识、社会科学和大学精神的熏陶。”南京中医药大学于2000年成立了文化艺术教研室。该校建立了人文课程体系四大模块,即“两课”课程模块、大学生公共人文素质类课程模块、医学人文类课程模块、中医文化类课程模块。目前该校已开设公共人文素质类课程30余门,如:“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中医文化学”、“中国古代哲学”、“音乐与文化”、“诗词欣赏”、“书法基础”、“创造学”等,以提高医学生的综合素质。美国许多大学不仅开设了专门道德教育课程,如公民课、道德哲学课、职业道德、西方著名的思想家有关伦理道德的专著、法制课等,还普遍开设了以外国文化、历史、哲学、语文和文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以及综合知识课,使人文学科占课程总量的1/4以上,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论其专业是什么,都必须修完这些必修课,以具备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素质。德国、日本理工科大学中的人文科学课也占课程总量的1/4至1/3。

人文社科论文篇8

当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人们展示,世界经济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而,许多国家都把加速科技进步定为国策,以鼓励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而提高自己的经济竞争能力。我国自实行改革开发以来,依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现今我国经济建设已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紧缺、环境恶化、基础薄弱等不利因素的制约。因此,要想克服这些不利因素,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必须仍然紧紧依靠科技进步。舍此而无其他。 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织、参加的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目前,它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智力开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成为我国科技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如《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法》)明确规定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其财产受到侵害或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了科技社团经济的壮大和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而且也妨碍了其促进科技发展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加快科技社团立法,维护科技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科技进步与经济繁荣。 一、科技社团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科技活动仅仅表现为个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来自生产、生活方面以至宗教活动的简单需要。即使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科学劳动仍然处在“一张纸加一支笔”的简单劳动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和发展及社会对科学需求的增长,科学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才有了明显的变化。这时,在科学家面前展现了许多超出他们个人智力和财力的研究课题,为了便于智力上的相互协作,求得社会对科学的资助,科学家们普遍感到有必要组织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组织便应运而生。最早出现的科学组织便是科学学会和其他近代意义上的学术团体。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由于资产阶级鼓吹结社自由,科技社团得以迅速发展。后来,随着资产阶级工业革命的展开,科学促进会、化学会等自然科学的专科学会蓬勃发展,为之提供稳定经济来源的基金会也纷纷产生。现在,欧美国家中一些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学会实际上担负着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 由于客观存在的科学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一起常常能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并对国家局势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便于管理,各国立法者不得不对这些社会团体作出法律规定。这首先表现为宪法中的“预防制”和“追惩制”(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追惩制”)。之后,以宪法为依据,各国在民法中对社团作了具体规定。在德国,普鲁士的“普通法”已对社团法人作了规定。德国统一后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对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设立、清算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仿效《德国民法典》,在本国民法典中对社团法人作了明确规定,如《日本国民法典》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学术团体就有专门规定。英美法系国家虽对法人不作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分,但仍赋予科技社团这类社会团体以法人地位,只是将其划归集体法人而已。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领导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对法人的定义、类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依此法典,为达到科学技术目的的社会团体“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就是法人”。《苏俄民法典》的这种规定为社会主义国家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基础。“二战”后,特别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社团在现代科学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其法人地位及其合法权益,已成为国际潮流。从科技社团的产生、发展及其法律规定看,现代科技社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依法自愿成立。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全体协商一致,自愿成立而不是依行政命令成立的。它是民间性组织而不是官方组织, 但它又必须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科技社团所从事的是科技活动而不是其他活动。这在其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明确规定。不过,科技社团亦可从事某些营利活动,如从事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收取一定的报酬,但是一般不得专门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得从事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否则,就逾越了其业务范围。(3)科技社团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科技社团的财产是通过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和自己创收以及其他自筹等方式形成的,并受法律保护。 二、我国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 科技社团在我国的发展历经曲折、饱经沧桑。它在我国初露端倪是在资本主义列强入侵以后,并且主要由留学西方国家的留学生和学者建立。1914年,由几名留美学生建立的中国科学社(1918年迁回国内),是我国第一个科技社团,其宗旨为“联络同志,研究学术,以其图中国科学之发达”。之后,中华自然科学社、中国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相继问世。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学会有25个。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公布的“民法典”沿袭《德国民法典》,将科技社团规定在社团法人中,使其具有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新中国成立后,宪法虽也规定公民享有结社自由,但由于“左”的思想泛滥,党群不分,政群不分,科技社团被纳入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并把自有资产交给国家,而后其“人、财、物”由国家统一配给、管理(学会章程虽然规定会员要交纳会费,但实际上并未实行)。这样,科技工作者自愿结合、自觉参加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变成了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简单附属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以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科技社团因此雨后春笋般地恢复、发展起来。然而,由于社团实行挂靠体制,许多社团甚至由挂靠单位直接发起、组建,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来源等方面仍然套用行政办法,党政领导兼任学会领导职务的现象相当普遍,致使社团官气极浓,行政化趋势严重,难以形成主体意识。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定程序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1)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我国科技社团的管理体制未变,加之无专门法律规定其财产形式、产权归属等问题,因而社团仍被死死地绑在行政化的战车上,并且一遇整顿就被当作行政机关加以“砍杀”,以至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举步维艰,生存困难。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根本在于由市场配置而不是由行政命令调拨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技术资源)。因此,科技活动与经济活动一样都被纳入市场体系之中或与市场联系起来。科技社团作为从事科技活动的重要主体,无疑也要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从历史的前瞻性看,笔者认为,要使科技社团摆脱目前的尴尬境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就必须明确赋予其法人地位。赋予科技社团法人地位不仅有利于调动其科技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还有利于塑造多元化的合格的市场主体,另外,对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大有益处,如科研管理工作、国际民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等。从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看,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已具备法人条件。(1)任何法人都要有 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就不可能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也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秩序。目前,我国学会的经费来 源,主要有五个方面: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单位赞助,社会捐赠,会员交纳会费以及通过咨询等服务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由于多渠道地开辟活动经费来源,所以各学会一般都能做到以收抵支,有的甚至还有节余。据北京市132个市级学会统计,1992年总收入约1094万元,每个学会平均8万元。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学会有10个,最多的医学会有227万元。各学会中虽然收入状况很不平衡,有的收入较少,但是仍可“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地开展学术活动。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科协改革基本设想》,在将来的一段时期内,“重要科普活动、学术活动的场所、设施和经费,国际科技组织会费和学术交流经费、地方科普教育培训补助费等,应继续保持由国家拨款,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有所增长,由科协管理,采取项目委托方式分拨有关学术、科普团体”。因此,就经费而言,科技社团显然能够满足“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一重要条件。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因而社会组织能否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法律要求的必要财产和经费。由于科技社团拥有必要的财产经费,因而也就符合“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3)科技社团作为法人拥有自己的名称,是显而易见的。中国科协及其各学会都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有负责人,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仅就1987年底的统计看,参加中国科协的全国性科技社团就有146个,持有全国性学会会员证的科技人员达到171.88万人,每个全国性科技社团的会员人均数为1万多。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科协及各学会的会员远不止于此。全国科协的领导机构主要有全国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学会工作委员会等,并且各司其职。地方科协和全国性自然科学专门学会也有相应机构。总之,科技社团内部能够形成一定的组织机构。科技社团开展学术活动和其他科技工作,一般自己都有或由其所挂靠的单位提供最基本的科研设备及基础设施如研究场所、水电供应等。因此,总体上说,科技社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科技社团是公民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其目的和宗旨是为了提高民族素质和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因而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另外,依照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科技社团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科技社团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分别到各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交社团章程、成员数额等材料。可见,科技社团的成立不仅具有程序上的合法性,而且具有目的和宗旨上的合法性,因而符合“依法成立”之条件。综上所述,科技社团已基本上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 三、我国科技社团法人的性质、能力及其民事权利与义务 由于科技社团是由众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体,因而从内部结构上看,其性质应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因为后者是以供一定目的之用的财产为中心而设立的法人,如寺庙、基金会等。另外,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科技社团成立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我国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其具体表现为: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和科普书、报、刊;开展继续教育和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资格评定等。可见,其目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虽然它也创办一些经济实体,但其出发点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更为稳定的经费来源而不是将其所得利益分配给各会员(科协将部分所得资助其学会的情况不在此内),并且创办的实体主要是从事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因此,从目的上看,我国科技社团法人应为公益法人而非营利法人,因为营利法人是以谋取财产上的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科技社团虽与政治、宗教、文化教育、慈善等团体同属公益法人之列,但因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因而两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科技社团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科技社团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其他法人一样,这种资格也有起止时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是其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以下分别述之:(1)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起止。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由于科技社团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登记成立的,所以它只有从民政部门办理完核准登记手续之后起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又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能力在其存续期间与其不可分离,因而其权利能力只能因其历史使命完成或经会员大会解散而终止。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因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不复存在而消灭。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第47条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终止后,在依法进行清算阶段,其权利能力仍然存在。不过,在此阶段其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从清算完毕之日起,科技社团法人的权利能力最终消灭。科技社团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第一,科技社团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能享有和承担某些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但是科技社团依法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属于法人团体自身拥有的某些人身权利。第二,科技社团法人受法律的限制。科技社团法人是一种以其所有财产进行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一切基础就在于其独立的法人财产。政府赞助、社会捐赠和会员交纳会费的目的也是希望科技社团有一定的财产基础,以便开展科技活动,服务于社会。如果科技社团法人随意为其他主体提供财产担保,随便出借财产等,势必会损害本身的公益事业,甚至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为维护其财产的稳定性,确保公益事业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科技社团法人不能随意对外(指科技社团系统之外)承担保证责任、出租财产等。另外,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转让、出口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不得与国外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对此规定,科技社团法人同样要恪守,不得违反。第三,科技社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科技社团法人是按照其社会职能成立的,因而其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范围的限制。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科技进步而不是营利,因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工业和商业活动。不过,为了满足科技活动的日常需要,科技社团可以创办科技型企业,获取一定收入,但不能从事与公益事业无关的纯商业性业务。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科技社团法人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能力。依照《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之规定,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科技社团法人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其终止而终止。可以说,科技社团法人的行为能力范围也以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为限 。科技社团法人行为能力的实现者为科协的主席和学会的会长,它还可通过其人实现。从《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看,科技社团法人具有责任能力。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指科技社团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能力范围内,对自己的一定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科技社团法人的责任能力的具备是以其行为能力的实现为前提条件的,所以其责任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并以其权利能力范围为限。 科技社团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无疑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其民事权利主要有:就财产权而言,科技社团可以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许可的 范围内筹集资金,接受国内外捐款、赠款、资助和其他馈赠,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并且可以依照协议,从国家有关部门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是国家兴建的供其使用的科技场馆);可以就其科学技术成就依法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可以就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活动同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订立合同加强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横向联系,取得合法收入;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如承包经营权等。就人身权而言,科技社团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科技社团的这些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否则,可以运用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手段加以维护。科技社团的民事义务是:遵循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活动原则;必须在社团章程的范围内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普及科学知识,发现和培养科学人才,而不能从事与科技无关的贸易活动;积极承担并全面完成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用合同形式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等任务。科技社团如若违反上述义务,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被撤销法人资格。 四、我国科技社团的财产权性质 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社团一直实行活动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供给制,并把它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按全民所有制企、事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以致科技社团产权观念普遍淡薄,产权管理混乱,财产流失严重,壮大社团经济的积极性受挫。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科技社团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社团经济,为科技社团事业的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必须理顺其产权关系。 前面已经谈到,我国科技社团的财产主要由下列部分构成:国家资助、社会捐赠、会员会费和社团创收。要理顺科技社团的产权关系,就必须界定上述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给科技社团的资助包括国家拨款、调配用房和基建投资。国家拨款主要用作社团的活动经费,如有节余,则用于社团发展。由于国家拨款是从政府财政中列支,并且其使用也被纳入国家行政、事业费的管理体制,因而目前节余经费被视为国家所有(通过科技活动已花掉的拨款不存在产权问题)。国家给科技社团的用房一般是无偿调拨的(包括挂靠单位向学会提供的用房),科技社团对此财产只享有长期的或永久的使用权或支配权,而无实际上的处分权。从这层意义上讲,调配给社团使用的房屋(挂靠单位自己向科技社团提供而非通过国家调拨的用房除外)所有权属国家而非科技社团。国家对科技社团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建设供其使用的科技馆、实验室等。由于对这些固定资产科技社团只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无处分权,所以其所有权仍属国家。因此,有人认为对国家给科技社团的资产应实行“两权分离”。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1)依照我国《宪法》第20条之规定,发展自然科学,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是国家的一项义务。为此,1993年10月1日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鼓励与国外科学技术界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而这种鼓励的方式之一就是资助科技社团一定的财产,使其拥有活动的物质基础;否则,“鼓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给予科技社团一定的财产资助是国家应尽的义务。由于国家资助具有明显的补贴性质,因而只要其用途完全符合促进科技发展之宗旨,国家资助一旦实现,财产所有权应该转移给了科技社团。在国外这部分政府拨款本身就是以资助、捐赠面目出现的,一旦给予某社团,就成为该社团财产的一部分,其与自有资金的区别只是在于“用于特定的目的”。(3)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存在明显弊端,企业因无财产所有权而处处受制于政府,难以自主经营,亏损严重。对这种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已迫在眉睫。今后改革的趋势是,通过产权的社会化改革,使社会产权既不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也不集中于国家手里,而是分散于企业、团体和广大民众手里,使社会财产权真正社会化、人民化。因而对科技社团财产仍实行“两权分离”的做法显然有悖这一趋势。因而,笔 者认为,国家资助科技社团的财产的所有权就应为科技社团自己享有。 社会捐赠是指捐赠人为表示对科技事业的关心,而将自己的资财赠与科技社团。社会捐赠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捐赠(此类捐赠是以单位资助名义出现)、基金会捐赠和个人捐赠,其中国家机关捐赠的财源主要是国家机关(包括对学会、基层科协活动经费进行资助的挂靠单位和所在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的服务费和财政包干后的节余,而非财政拨款。根据捐赠主体要求不同,捐赠可分为一般捐赠和专门捐赠。前者只是一般性地要求其捐赠的财产用于科技活动,而不附加其它条件;后者除一般要求外,还对财产用途附有专门要求,如有的要求捐款必须用作各种基金或奖金,有的要求捐款必须用于建造会址等。虽然捐赠主体不同,形式与要求各异,但是由于捐赠是让渡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所以只要捐赠行为一经实现,所捐财产所有权即由捐赠人移转给了科技社团。对此,应无疑义。 虽然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或学会自愿组织、参加的从事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但为了保证科技社团有必要的活动经费,科技工作者或学会在取得会员资格时,就有交纳一定会费的义务。会员交纳会费的义务一般都明确规定在社团章程中,并且对于以前应交会费的义务不因其退出社团或被开除而免除。由于交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因而会员无权就其交纳的会费请求返还,其继承者也不得继承已交纳的会费,因为会费一旦交纳,其所有权即转归社团。又由于科技社团属于公益法人,其财产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因而对会员个人而言,不存在分配问题。可见,科技社团应为会员会费的当然所有者。 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和会员会费在科技社团的财产构成中虽占有重要位置,但由于目前国家还不富裕,政府财政拨款有限,而社会“恩主”又少,会员会费不多,因而三者在社团总收入中的比例较少。因此,为维持生存与发展,一些科协及其学会纷纷把创收作为自己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目前,科技社团自己创收的途径主要是:利用自身的科技人才和技术优势,在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时,实行有偿服务;利用自己拥有的资金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如印刷厂、报社等,由其从盈利中上交一部分给社团,作为活动经费。在创收中,通过有偿服务所取得的财产无疑应归科技社团所有,因为它是科技社团转让自己的技术成果(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非专利技术)所得的使用费和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科技社团创办经济实体的目的是使自己已拥有的资金实现增值,为其提供更为稳定的财源。由于经济实体是科 技社团用自有资金创办的,因而其财产所有权应属于科技社团,由它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是,经营管理者如果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经济实体就无法成为独立的企业,也无法对社团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为此,目前科技社团仿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对所属经济实体实行“两权分离”,科技社团对企业资产拥有价值形态所有权,行使对企业法人代表的任免、监督权,企业上交的盈利则是科技社团作为最终所有者而获得的利润分红(剩余利润作为工人工资和积累资金);企业法人拥有的是物质形态所有权,享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并对社团投入的资产负保值增值的责任。基此,科技社团对企业资产和企业上交的利润享有所有权,企业不得借口脱离科技社团。顺便说明的是,鉴于国有企业实行“两权分离”存在的明显弊端,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应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对所属大中型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成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小型科技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自己作为股东之一,对其持股、参股(科技社团将凭借股权收取的红利用作科技活动经费)。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科技社团步政府后尘,再度充当“婆婆”角色,干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使社团现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为科技活动提供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科技社团应对国家资助、社会捐赠的财产和会员会费及自身创收所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且,由于科技社团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财产性质应为法人财产。对此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犯;否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过,为确保科技社团财产不受侵犯与流失,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专门法律-《科学技术社会团体法》,对其财产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并予以保护。 注释: 科技社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科技社团指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它不仅包括中国科协、地方科协及其学会,而且也包括中国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狭义上的科技社团仅指中国科协、地方科协及其学会等群众性的组织。本文中的科技社团是指后者。 参见沈晓丹、王志新:《如何建立科技社团的“资金水库”》,载199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立法研讨会论文集》。 в·п·格里巴诺夫、C·M·科尔涅耶夫主编:《苏联民法》(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翻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 参见范宝俊主编:《结社立法与社团管理》,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376页。 参见邢天寿:《建立科技社团经费来源的正常机制及社团财产所有制问题》,载1993年湖北省《科技社团立法研讨会论文集》。 参见赵震江主编:《科技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

人文社科论文篇9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二

(一)

(二)

(三)

英语专业和理工科专业格式如下: 

1

1.1

1.1.2

1.1.3

1.2

1.2.1

1.2.2

 

2

2.1

2.1.1

2.1.2

2.1.3

2.2

 

2.3

 

例如: 

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

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

(一)法院的宪法地位

(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一)个案监督的定义

(二)个案监督的沿革

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

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

(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

(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

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二)立法建议

 

或者

 

1.Introduction

1.1.Research Background

1.2.Research Object

2. Literature Review

2.1. Great Changes on studies of scenic spots text translation from Chinese into English.

2.2. The Previous Studies of culture and translation

2.3. The Use of Cultural Manipulation Theory in cross-cultural Translation of scenic spots texts.

3. Silk and Culture

3.1.the origin and history of silk

3.2.rhe manufacture of silk

3.3.Silk Road

4. Sample analysis of “China Silk Museum” scenic spot text

人文社科论文篇10

进入新世纪以来,强化特色意识,重视特色建设,培育办学特色,走特色型大学建设之路,已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众多行业性高校的战略抉择。同时,在国家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精神的推动下,这些特色型大学相继成立了涉及人文、经济、管理等学科的学院(或系);设置相关专业发展相关学科,使得文科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从而形成了一批以特色学科为主的综合性或多科性大学。但是,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这些行业特色型大学普遍受到了更具实力的综合性大学的挑战和挤压。面对激烈的竞争压力,一些学校的管理层、也包括一些学者,对行业特色型大学要不要发展文科、如何发展文科产生了分歧。如有人认为,学校发展的竞争激烈,而资源有限,应集中精力,巩固发展已有特色,不要再铺摊子发展文科,分散力量;有人认为办大学文科不能没有,但不必过多投入力量,作为工科特色的扶衬就可以了;还有人认为,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当代大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培养个性和谐、人格完善,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这些分歧,反映了人们对现代大学发展策略的不同选择和认识,核心是对现代大学发展规律的不同理解和认识。因此,从现代大学的本质属性出发,探讨特色型大学建设中人文社会科学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实现特色型大学的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是现代大学发展的本质要求

什么是大学,从字面上理解,大者,广大悉备也;学者,融会贯通也。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学科门类齐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综合程度高。在英文中,大学university这个词的词根univer,意思就是普遍,元无所不包,与广袤无垠的宇宙universe词根相同,这说明广包天下的学问和人才、奇才、怪才的普遍主义的精神气质应是大学有种独特的“精神气质”。实际上,大学应是综合大学的简称,单一学院不是大学,而是college。只有理工方面的学科或理工方面的学科很强,而没有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社会科学很弱,都很难称之为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文科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大发展,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德国工科大学设置的人文社会学科,也提供了佐证。

从特色的词源学来分析,所谓特色就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格外突出的风格和特点。特色是一个关系范畴,是相对于其他的参照物而存在的,任何事物的特色都是在和其他事物的比较中才得以彰显。只有独具的、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特征才能称得上特色。因此,考察特色的内涵,离不开这一对关系范畴:普遍性与特殊性。这是一对哲学范畴,必须从哲学的视野加以审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个性蕴涵共性,个性是共性存在的基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的存在必须以个性为基础,没有个性也就没有共性。差异是共性发展的条件,个性互补是共性增强的需要。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个性的发展是绝对的,共性要求是相对的。这就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辩证法和精髓,也是特色型大学建设的哲学理论依据。由此可知,特色是建立在事物的普遍性基础之上的特殊性,是同类事物在共性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自身独特而优质的个性。特色型大学也是建立在对大学一般职能和普遍规律的把握之上的,无论何种高等教育机构,都具有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特征,只是由于各自历史、传统、发展特点和优势的不同而形成各自鲜明的个性。

因此,创建特色型大学绝不能离开大学教育的最一般性、普遍性规律而去另搞一套标新立异的东西,不能偏离大学的本质属性。大学培育办学特色首先要遵循大学教育的普遍规律和一般属性,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基本职能,而不可急功近利。不去下力气搞好基本建设,而是去寄希望于搞一两个特色项目提升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竞争力,这就偏离了特色建设的正确方向。特色必须建立在厚实的基础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遵循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大学才能根据自身定位,选择自己的办学理念和指导思想,依据自己的历史积淀并充分利用自己独特的校园文化和办学优势,形成鲜明个性。当然,特色建设也并非眉毛胡子一把抓,面面俱全地超高标准建设,而应该有选择性、有战略性地建设,在坚持教育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选好切入点,重点突破,才有可能形成自身鲜明的办学特色 [1]。因此,特色型大学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既要借鉴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要把握与其他学科的差异所在,摆脱理工学科附属品的地位,不能办成综合性大学文科的翻版 [2]。必须从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出发,充分利用信息与资源,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瞄准各学科之间的结合点,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打开局面,办出具有理工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办学特色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彼此渗透融合,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包含着目的、意义等价值因素,科学研究与技术的开发应用需要有人文社会科学的介入;同时,科学技术日益贯通全部人类文化和生活,日益成为现代文化的基础,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因此,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有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科学史研究也表明,自然科学的发展,客观上依赖人文社会科学思想的指导,行业特色型高校要有一流的办学观念、一流的人文社会科学思想,离不开高水平文科的支撑;没有人文社会学科丰沛的学术滋养,其他学科就有沦为技术化、工具化的可能性,最终也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正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红红校长所言,“特色型大学的特色和优势的强化需要依托学校办学综合条件和综合水平,建设特色型大学要立足于从系统上考虑学校办学问题。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优良的学术氛围和文化氛围、广泛的校外合作等都是学校保持或达到高水平的必要因素,也是形成特色和优势的基础。”[3]因此,特色型大学建设要重视学校的各学科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水平。

可能有人认为,单纯的行业特色型也能够办成世界一流大学。这在20世纪上半叶或许还能成立,然而当今世界社会文化的发展进步,人本主义的兴起,环境危机的加剧和人对自身的重新思索改变了大学成长的环境。“如果只设有工科专业,没有较强的理科和文科作为支撑,其理论基础必然不强;学科交叉、文理渗透也很难形成气候,缺乏学科发展的环境与氛围。这就必然不利于提高综合研究能力,不利于学科的发展与创新,不利于培养高素质、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的人才与复合型人才。”[4]当今中国各类大学都把人文学科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原因就在于此。“没有文科照样办大学”的观念已经严重落后于时展的要求。清华大学的蔡曙山先生曾将中国工科院校文科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5]第一阶段是建国初至“文革”时期,其办学理念是“没有文科照样办大学”;第二阶段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没有文科办不成(综合性)大学”是这一阶段的办学理念;第三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其办学理念是“没有文科办不成世界一流大学”。可以看出,学校发展目标越高,文科建设也就越重要。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理工科院校必须向综合化方向发展。只有将“理、工、文”专业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以工为主,理、工、文相互渗透”的多学科发展模式,才能使高校学科建设健康发展,使优势学科更加突出。考察当前世界和国内著名高校,有两个规律十分明显:

转贴于 一是一流大学都不是单一学科的大学,而是多学科或综合性学科的大学。多学科建设为大学总体实力的提升,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以及新兴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与基础;二是这些一流大学,都毫无例外的具有一流的或者至少是高水平的文科。例如,在美国,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任教的麻省理工学院(MIT)与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博弈论大师约翰·纳什曾就读的普林斯顿大学,虽然都是以工程科学或自然科学见长,但其同样具有世界一流的文科,被公认为理工大学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典范,其理工文管相得益彰,凸显出独特的办学魅力。就国内而言,以工科见长的华中科技大学能拥有如今的综合实力和在国内高校中的较高地位,也是与其高水平的文科实力分不开的。清华大学王大中院士曾说过:“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离不开高水平文科的支撑。” 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也认为,发展特色型大学,不是简单回到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模式,而是在综合基础上的提高和深化,在综合的基础上凸显行业特色 [6]。总之,一流大学或者高水平特色大学没有统一的发展模式,但必须有一流的或者高水平的学科,其中就包括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

三、发展人文社会科学有利于特色型大学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高层次人才是现代大学的核心任务。大学不是单纯的研究机构,大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才,而培养人才单靠特色学科是不完全的,而必须有比较齐全的学科设置与学术氛围,这一点正是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重要区别。因为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在科技迅速发展、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人才流动越来越快的情形下,一专多能、综合知识掌握全面的高素质人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不断变化的要求,因此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转向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广、自主学习能力强的人才。为了培养时代所需要的人才,大学应以综合化为主。正因为如此,欧洲的德国、法国等国的科研院所虽然科研实力很强,但并不允许招收研究生,因为它们缺乏大学的多学科的氛围,难以给学生进行合理的知识与能力培养,故只有与大学联合招收研究生 [7]。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教授认为,“大学的综合趋势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科技发展、学科综合化这种大趋势决定的。只有加强综合化,学校的科研水平才能提高。综合化的培养氛围对于学生有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学生的创造能力只有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能力的完美结合中才能得到提升。”中国海洋大学党委书记冯瑞龙说,特色之“峰”,必须建立在综合之“原”上,平地起峰,高度有限,而“登高而招见者远”,这既是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既具有科学精神又兼备人文素质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所不可或缺的[6]。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恰恰要求大学培养出来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不能只是简单的“工匠”型,而应是能够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具有多学科知识结构、文理交融的“复合型”人才。1998年3月23日,哈佛大学校长尼尔·陆登庭在北京大学演讲时指出:大学要重视对“人文”学问的传授……大学要提供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最佳的教育。这种教育不仅赋予我们较强的专业技能,而且使我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塑造健全完善的人格,特别是通过不同学科领域知识的渗透,使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开始懂得鉴赏艺术,从事艺术创造的人逐渐了解科学,使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正是这样,尽管在复杂的条件下,无论是哈佛还是美国其他大学都在竭尽全力为更好地传承文理融合的“通识教育”而努力 [8]。美国教育家博耶指出:科学家和工程师必须有能力对现代技术以及自己的决策对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作出估计。当今,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具有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而且还要具有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的人。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也曾指出,21世纪的工程师至少能够回答与工程有关的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会不会做”,这是技术要求;第二,“值不值得做”,这是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要求;第三,“可不可以做”,这是社会学和法律的要求;第四,“应不应该做”,这是伦理学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理工科特色型大学办文科,形成文理交融的学科生态结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

参考文献:

[1]潘武玲.大学办学特色的多视角审视[J].大学教育科学,2008,(6).

[2]宋连胜,沈智霞.理工科院校大力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与实践[J].吉林教育科学:高教版,1995,(3).

[3]山红红.对特色型大学建设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8,(8).

[4]杨叔子,姚启和.论重点理工科大学实现四个转变[J].高等教育研究,1996,(2).

[5]谢中起,张忠义.工科院校综合化进程中的文科发展模式[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人文社科论文篇11

创新人才政策体系,提升人才服务效能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培育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产业人才队伍,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建立起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人才支撑体系,面向我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推进人才政策体制改革,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壮大人才规模,提升人才素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的选拔培养,大力开展省高端人才、省管专家、“百人计划”、省政府特贴专家选拔工作,确保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培育高素质工匠人才队伍,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开展“技工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示范院校与制造业先进国家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育国际性工匠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多设立一些部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和绝招绝技代际传承机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工匠人才队伍。

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人文社科论文篇12

基本规范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4.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5.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如上所述,企业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造就出优秀的高管团队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履行好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和其他社会责任,高管带头垂范作用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才能有助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二、如何构建优良的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2.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3.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5.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如上所述,企业高管在构建企业文化中起主导和垂范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机构设置,是难以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的。而优良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所有团队和员工关注到企业的诚信和长远发展,关注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关注到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没有优良的企业文化是难以保障企业能履行社会责任的。

三、企业如何尽到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1.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2)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3)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

(4)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如上所述,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往往都是致命的,企业必须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深刻的教训。事件回放,从2008年6月28日兰州医院收治首个毒奶粉患儿,到2008年12月23日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被宣告破产,不到半年时间,三鹿集团遭受灭顶之灾,同时事件还造成6名婴儿死亡,逾30万名儿童患病的恶果。董事长田文华和另外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毒奶粉事件,我们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的缺陷:①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看,董事长田文华从1987年开始担任三鹿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到2008年9月17日被刑拘,任职长达21年,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失效。②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看,该公司对购进原料奶疏于管理,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③从企业文化方面看,该公司在2007年就接到消费者反映奶粉质量的投诉,直到毒奶粉事件被曝光,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说明该公司在企业文化环境控制中存在严重缺陷……

所以,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2.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4)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人文社科论文篇13

一、社会科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身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依托于社会科学,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

(一)社会科学

1.具体社会科学的产生。

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不仅推动了各门自然科学从哲学的母体中分化出来,而且也促进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使分门别类的社会科学也纷纷建立起来。

2.人文科学的发展

严格地讲,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制定的《教育分类国际标准》中,“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民族学、未来学等12个门类,而哲学、史学和文学等则被划入“人文科学”。一般来说,人文科学主要研究恒久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是人的精神文化活动及其人类历史进化的反映。社会科学主要研究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政治、管理等领域的现象和活动。从时间上讲,人文科学各学科在古代就已产生,而社会科学各学科产生于近现代。但实际上,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难以将其截然分开,所以,我们往往以“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予以统称之。

3.人文社会科学的社会效应

同志曾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哲学社会科学,主要是帮助人们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理论认识和科学思维,解决对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科学。”如果说,自然科学和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话,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概念和特点

1.什么是方法

从词源上讲,“方法”一词在中国古代是规矩、规则之意。在西方,“方法”一词起源于希腊文,其意是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在现代,方法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准则、程序、线路以及工具、手段和途径。

2.什么是方法论

方法论,顾名思义,是关于方法的理论。方法论,包括“论方法”和“方法论”。方法论需要哲学思维,但不仅有哲学的方法论,而且有科学方法论和技术方法论。

3.什么是社会科学方法论

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相对于自然科学方法论而言的。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之上的,它除了论述这些方法之外,还要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的客观基础、本质根源、基本特征及其运用的原则。

4.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特点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仅要研究波普尔所说的世界一,还要研究世界二、世界三。其二,对社会的研究不仅要说明,而且要诠释;而诠释就是理解,就是评价;而理解和评价就是活动和改造。

但是,在现代条件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方法论和社会科学方法论呈现出相互交叉、相互借鉴和彼此融合的趋势。

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涵和原则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内涵

1、主要内容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其世界观,又是其方法论。在此基础上,它具体化为从实践出发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创造性的开放体系,人类在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一切合理的方法,马克思主义都应该积极地予以借鉴和吸收。

2、基本原则

贯彻在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几点:

第一,客观性原则。按照人类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和理解人类历史,这是任何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首要的前提。尽管我们永远不可能把握纯而又纯的社会客体,但是,客观性的要求却是绝对必须的。

第二,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一要注重从主体的维度去观察社会客体;二要注重把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结合起来;三要注重坚持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

第三,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实质上系统性原则。

第四,具体性原则。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第五,发展性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反对用静止和孤立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

如何认识和把握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规律,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方法论问题,而这个问题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

伴随社会科学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意识日益自觉 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与实践性、 本土化与国际化等,正成为经济学、 社会学和政治学等社会科学激烈讨论的问题。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真理观,特别是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社会科学的性质、功能和方法,是我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学术要求和前提。

社会科学也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或哲学研究,不仅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规范的建立,对于社会科学的规划、组织和管理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对于加强理论的宣传,加强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向明,朱晓阳,赵旭东.《社会科学方法研究 (方法评论) 》.重庆大学出版社

[2] 田佑中.刘江涛译《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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