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哲学论文实用13篇

音乐哲学论文
音乐哲学论文篇1

中国音乐学院谢嘉幸教授做了题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全球多样化音乐社区》的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为什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蕴?并从民族音乐传承三个标志性阶段说起,深入剖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意义。并提到:“朝向全球多样化的音乐社区,在哲学意义上多样性的概念突破唯一性或两极论的宏观表述。社区则澄清这一概念在具体时间层面上的存在。哲学观念并不完全是形而上的,它是和具体时间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动态的、多样化的、在具体时间中体现的哲学观念在这个时代是有生命力的。”马达教授从近10年三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看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10年,通过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其他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围绕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讨论”、“有关如何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哲学体系的讨论”五大部分代表性文献的分析与述评,梳理出这期间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脉络和特点。此外,管建华教授《新轴心文明时代音乐教育实践哲学的文明复归》也极为精彩。

在大会史学板块部分,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东风分析了中国音乐教育史学的发展态势与趋向。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褚灏从社会转型与文化思想转型,教育转型与音乐教育重新,近代音乐教育思想主体及特征与意义等角度对中国近代音乐教育思想进行述评。中国音乐学院余峰教授作了题为《中国音乐教师教育的苦命与使命》的发言也极为精彩,现场掌声不断。在专题报告会议上,哲学组张业茂、黄剑敏、吴跃跃、周世斌四人了报告。张业茂《音乐教育哲学的“身体”转向:身体哲学的思考》从当今音乐教育哲学“身体”的转向,探寻音乐教育中自在之身体与自为之身体的哲学意蕴,对身体哲学进行思考。黄剑敏《孔子与老子音乐教育思想比较研究》从乐教的对象、方法、准则、核心、目的和社会功能轮六个方面对孔子和老子音乐教育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吴跃跃《音乐材料、存在方式、音乐释义、主客关系———对音乐欣赏教学的哲学思辨》站在音乐哲学、音乐美学的高度,从音乐材料的特殊性、音乐作品存在方式的特殊性、音乐释义的特殊性以及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四个方面对音乐欣赏中的诸多要素进行分析、论证,以哲学思辨的方式帮助人们处理好音乐欣赏教学中的一些问题,探讨审美主体重要性的理论根源。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周世斌作了题为《21世纪中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回顾、反思、创新探索与实践》的发言,回顾了中小学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研制与实施,反思了中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和修订版存在的问题,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改革理念与高师音乐人才培养改革理念与实践进行探索,并应用于北川中学支教和北京农民工子弟校援助。史学组崔学荣、马骁、杨健、陈永四人做了发言。鲁东大学艺术学院崔学荣作了题为《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发言,以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作为研究对象,从培养类型与目标、招生考试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教育资源、教学方式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其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培养模式各自特点,为我国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进与提高提供借鉴。马骁《中国近代女子音乐教育发展述评》通过对近代女子音乐教育进行梳理,探寻历史根源,从中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当代女子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陈永《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研究构想》对“中国音乐教育制度史”这一学术对象的理论基础、学术现状和研究设计等问题进行比较全面的梳理,构建有关音乐教育制度史的学科体系,探究音乐制度在各种外生性志愿影响下的动态形成机制与功能机制。此外杨健对当前高师音乐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音乐教育哲学分会场由吴跃跃、柳良、李嘉栋、吕屹主持,全国音乐教育史学分会场由刘咏莲、徐旭标、黄剑敏、冯巍巍主持。期间每个会场的讨论都十分热烈,众多同学老师云集对话,碰撞出多重智慧火花。研讨会期间,曲阜师大音乐学院师生还为与会人员精心准备了专场音乐会,音乐会上集中展示了富有日照地方特色的岚山号子、夹仓锣鼓、鲁南五大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音乐学院近几年的教学成果。“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第二届全国音乐教育史学研讨会”会议的召开对于音乐教育史学和音乐教育哲学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音乐教育史是音乐教育发生、发展的历史,是教育史与音乐史相互交叉、融合的一门新兴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从史学的视角探索音乐教育思想、音乐教育与教学的理论与实践规律,为当代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依据。而音乐教育哲学是一门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的学科,是音乐教育学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对一切音乐教育教学现象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揭示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作者:颜妍 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哲学论文篇2

当音乐以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充斥着文化体制内涵时,一股呐喊从未平息。在现有文化体制下自然而然的并存着民间音乐和新音乐两种音乐体制。随着经济发展、科技渗透以及文化市场需求的不断提升,社会意识受社会存在的影响,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艺术呈现出向总体趋同方向发展的态势。

1.两股思潮的交融从主体上辨析,人们考源的是宏观意义上的中国音乐艺术,而从微观层面上来看,中国音乐艺术是两股思潮的交融。这两个有着本质内在联系的音乐潮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着象征社会主流音乐的新音乐与象征着中国特色文化背景下的传统(民间)音乐的汇集。两者的交融形成了中国音乐艺术的总体趋向,即中国音乐艺术一方面将由引进的新音乐和具有时代气息的流行音乐元素共同建构,而新音乐并非完全被同化,在与世界多元的主流音乐趋同性发展的总体趋势中,按照自己的存在方式,继续保持着个性鲜明的民族化特色。另一方面,承袭了中国传统音乐元素的新音乐又与中国民族音乐联系紧密,这是因为无论哪一种音乐方式,都会伴随着中国各地域民俗活动的开展、精神价值追求以及大众化音乐艺术审美心理需求的普适性而在更大的范畴内有着较深层次的发展,这种根植不是突兀的嫁接,而是在原有的中国音乐艺术民族性的基础上,融合了西方音乐理论与音乐风格题材和创作手法,创造出与中国大众音乐艺术欣赏水平相匹配的音乐艺术作品。由此,有相当一部分音乐家、音乐教育者、音乐爱好者转移了创作层面,甚至改变了原有的创作风格,踏入到中国音乐艺术民族化的音乐传播之路。

2.文化构架下中国音乐艺术民族性的凸显每一种艺术都会在其萌芽、发展、兴盛与衰落的过程中呈现出适应期与转型期,在转变的过程中,甚或找到一个新的发展途径,形成质的突破与发展,冲出束缚与桎梏,摆脱长期以来禁锢在思想上的枷锁。因此,作为中国音乐艺术当中的另一条支脉,在充分强调个性鲜明与膨胀的社会需求中,有了新的诠释。民族性的凸显加之突破自我的创新,使之迅速形成反弹趋势。“新民乐”等一系列具有民族风的现代演奏方式,真正在中国音乐艺术界刮起了一阵新风。从大众需求角度来看,当国学再一次走入人们视野的时候,随即所产生的文化背后的关于中国民族化音乐艺术的热捧自然顺水推舟地成为民众所青睐的对象。大众已然具有了选择的权利,而且这种看似平静的选择却蕴涵着对一种全新音乐存在方式的认可与希冀。大众文化层面的提升,对于审美认知以及反映在音乐艺术追求等方面更为理智,而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动辄钢琴、小提琴等西洋乐器。民族乐器、民族声乐,甚至民族舞蹈都已经纳入到更为广阔的视野中,大众已不再是被动的欣赏者或是表层肤浅认知的受众。在大的文化背景支撑下这一观念已经被搁浅,个人需求、爱好、审美情趣以及音乐价值追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音乐艺术发展的推动力。在整个进程与流变中,中国音乐艺术俨然扮演了一个相当具有民族化的角色,持续的升温让这种具有民族化的中国音乐艺术走势强劲,这与中国艺术教育发展与普及息息相关。

3.文化哲学涵盖下的中国音乐艺术发展走向与唤醒在探究中国音乐艺术发展走向时,把中国音乐艺术置于世界音乐发展的总体局势中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旨在能够以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哲学底蕴为依托,进一步寻求中国音乐艺术发展新的唤醒。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于革命的过程是否具有推动力和可持续性。正因如此,在研究过程中,才不会完全摒弃或是保守固封,尽管理论知识贫瘠,但在精神世界中,渴望着能够挖掘并达及音乐世界的乌托邦,这一理念与理想,必然会在研究中得以实现。在21世纪,从世界主流音乐的发展态势审视中国音乐艺术的发展脉络,人们可以更为理智地去进行远景的勾勒,不论是哪一种音乐形式或是音乐载体,都将被放置于文化哲学的视界中进行诠释。这种被文化哲学侵染的中国音乐艺术也定会呈现出更为稳定的发展状态,甚至在构建全新的中国音乐艺术体系时,新音乐元素、多元化的融合、先进的音乐创作手法、创新的音乐理念以及根植在民族传统音乐灵魂下的新视野,都将是不可或缺的。音乐艺术内涵的拓展与深厚,审美价值观的不断升华,音乐创作中的循序渐进,音乐理论的融合与革新,新观念的提出与完善,追求以音色对比变化为个性特征的作曲思维,拼贴、组合、次序、混搭等全新演绎形式都为中国音乐艺术提供了成长与成熟的土壤,一条中西合璧、洋为中用的新途径正在日渐明朗。呼吸着具有西方色彩的音乐元素,糅合着含有中国民族特色的音乐风格,两者的交替、合并、革新与突破,无不深刻地唤醒着演绎单一旋律的中国音乐艺术新境界。以文化哲学为核心的中国音乐艺术这条主线,一杆天秤,左右逢源,一头连起世界流行音乐的新思维,一头搭建具有传统音乐色彩的民族风,都是主流,都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中国音乐艺术的无限魅力与存在价值。今天,人们所厘定与定格的中国音乐艺术,不仅仅回头看其经历的种种,而是去构想一个完美的未来,一个属于中国音乐艺术特有的表现方式与途径,奠定的也必然是最为坚实的音乐艺术发展之路。融合也好,借鉴也罢,但都不能够丢弃属于中国音乐艺术最核心的价值———文化哲学,这是中国音乐艺术能够深具内涵的保障,更是中国音乐艺术演变中亘古不变的理性支撑。

音乐哲学论文篇3

“教育哲学具有理论性、综合性(或概括性)、批判性等特点”,是“对教育中的一些根本问题,从哲学的高度进行研究和探讨,从中找出一般的规律,作为教育理论和实际的指导。”在音乐学科,国外音乐教育哲学思潮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并推动了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在我国,廖家骅的《音乐教育的哲学思考》是较早出现的此课题研究论文。但和国外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相关研究一直处于薄弱状态,导致了音乐教育更多停留在应用教学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层面,缺乏宏观层面哲理性理论的支撑。

以2001年新版课程标准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出于本能和自觉开始寻求更深邃教育哲学理论的支持与指导,在课程标准的研制中借鉴和吸收了不同学说的精髓,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理念,实现了音乐课程理论建设上的新突破。自此,国内学界开始逐渐关注音乐教育哲学,产生了围绕“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一系列讨论,以及对国外研究成果的译介、专题研讨和硕博士学位论文的专项研究。

关于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讨论和争鸣,代表性观点譬如:管建华针对“以审美为核心”的哲学理论基础,提出了批判与质疑,他认为审美音乐教育的认识论基础是过时的普遍主义,是反历史主义和反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并借鉴国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和后现代哲学的理论视角,提出了“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⑥杜亚雄认为,音乐属于表演艺术及其非语义性两个基本特点决定了音乐教育不能以审美为核心。在创作、演出和欣赏三个环节中,“表演”最为重要,音乐教育应该“以表演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演唱、演奏能力为重点。李渝梅和李方元评介了“功能音乐教育”哲学观,这种哲学观认为审美音乐教育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而功能音乐教育作为一种新观念,体现了包容与进步。

针对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国内学者们开始从哲学角度进行思考。王耀华提出了“音乐创造为核心”的哲学观,认为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应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刘沛认为,目前音乐教育的价值观点呈相互融合的趋势,应该在进一步研究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目的等重要问题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基于音乐学科本体及其文化语境的多维度的音乐教育逻辑体系和价值范式。宋瑾提出,音乐美育中将美作为善的附庸,把音乐作为教化的工具,这种错误观念影响了具体教育实践。音乐教育中要实现“以审美为核心”,必须改变“重善轻美”的历史惯性。廖家骅赞同当前我国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在坚守“审美教育”观点的同时,提倡“洋为中用”的治学态度。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兼容论”、“求善论”等观点。

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为选题的学位论文,例如:《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审美现代性视角下的美国音乐教育研究》、《后哲学文化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认识和思考——基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当代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现状与发展》、《乐者“乐”也——音乐教育哲学基础之省思》。此外,谢嘉幸1997年把埃利奥特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介绍到国内;《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在我国翻译出版;2009年广州大学举办了国内首次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埃利奥特本人被邀现场讲学,使国内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关注和研讨进一步走向深化。以上研究成果,折射出我国十余年来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发展状况,显示出课程标准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2011年版课标颁布后,国内学者开始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展开相关研究,有别于以往对课标进行分析与解读的研究思路,如王州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和“面向全体学生”课程基本理念的探究。将课标的研究定位于音乐教育哲学领域,符合21世纪教育哲学的转变:“要从‘以教育知识为核心’转变为‘以教育实践或教育生活为核心’”,“这种教育哲学的最终目的是要真正地提高人们的教育智慧,而不仅仅是增加人们的教育知识。”经历十余年发展,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已从理论自发转向学术自觉,未来学科的发展应该超越对音乐教育一般性规律的“总结”与“概括”,着眼于实践性与反思性研究。“实践性”赋予学科发展以新的使命:音乐教育哲学不应该处于被动“解释”实践活动的地位,而应该主动“改变”实践,从抽象的“为知识而知识”,转向思考真实教育情境中的问题,为音乐教育行为的优化与提升而探求知识。“反思性”应为学科研究的另一关键性基点:其作用不在于对音乐教育活动的认识和对音乐教育实践行为的指导,而是使教育工作者能够重新审视自身的认识逻辑与行为模式,从而突破程式化,为新的音乐教育与教学的设计提供思想支持。如同“哲学是对事物的寻根究底的反思”,音乐教育哲学就是对音乐教育问题反思性和彻底性的探究,其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者对教育行为的掌控力和理解力。

无论是音乐课程标准中对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借鉴与吸收,还是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研究音乐课程标准,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我国音乐教育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走向更深邃哲学理论研究层面的必然。

二、课程标准的修订彰显了音乐教育哲学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定位,关乎音乐课程价值、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标准、课程实施等几乎是音乐课程的所有方面,可谓举足轻重。”2011年版课标,从理论阐述到实践操作标准,无不显示出音乐教育哲学理论上的基础意义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一)理论上的基础意义

2011年版课标作为国家规范和指导基础音乐教育的正式文件,在理论上海纳百川,广泛汲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重新界定了一些重要的概念、理念及其内涵,体现出音乐教育哲学在课程发展中的理论基础作用。

2011年版对“音乐审美”的内涵做了理论上的深化:“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音乐审美内涵的重新阐释,厘清了2001年版中不明确的概念界定,避免了实践中的误读,提升了理论上的意义。“课改”以来,对音乐审美的片面理解,主要表现为审美主体(学生)对审美对象(音乐作品)的单向体验,在2011年版中得以澄清和明确定位。使“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从理论上揭示了作品本身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独特作用,在实践中修正了音乐教学中的主、客体之间的裂痕,显示了我国素质教育的新方向和新理念。

2011年版梳理了“审美”和“美育”的关系:音乐审美“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审美”指向非功利性的精神需求,是音乐教育不可替代的独有价值和功能。“美育”是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塑造完美人格、发展人的全面素质为目的。二者密切联系,共同构筑了音乐教育实践活动中“美”与“善”的教育价值取向。从音乐教育哲学角度来看,如果重“善”轻“美”,实践中会导致以德育化的认识活动进行审美教育,使受教育者得不到真正的音乐审美体验;如果重“美”轻“善”,则也不利于音乐的多种教育功能的发挥。审美和美育的关系涉及到音乐教育实践的方向和教学操作,因此,2011年版在理论上给予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其“审美”理念扎根于我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强化了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之一。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2011年版课标强调“审美”和“美育”为“我国”所特有。早在《尚书》中,就有我国古代关于美育和艺术教育的最早记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审美”和“美育”思想形成了独特的文化范畴,指导着中国文学艺术的发展和审美实践的进行,成为东方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1年版课标的哲学基础中,我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成为了重要部分,使“审美”和“美育”等一系列理念的理论基础更为扎实,也促使我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更为本土化。

(二)实践中的引领作用

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方法以逻辑思辨为主,但必须超越纯理论层面并应用于实践,方能显示其学科价值。在2011年版扩写的“课程设计思路”部分,体现了音乐教育哲学对教学实践的重要引领作用。

第一,加强了音乐课程中美育的可操作性。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2011年版将教学内容整合与拓展成四个教学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的四个教学领域有机融合,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用“以情动人”的方式,培养学生知、情、意的能力,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2011年版课程标准从音乐教育哲学的角度出发,为新中国建国后历经曲折的美育确立了实践上的立足点。

第二,2011年版课标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强调理论研究能够反映和引导实践活动。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国内的一些学术论文局限于理论思辨层面,缺乏与具体实践的结合。最近,笔者有幸见到一份修订中的音乐教材目录,曲目囊括了不同时代、风格、流派和地域的优秀音乐作品,包括奥尔夫和柯达伊的经典教学曲目,其中一首柯达伊作曲的《滑雪》,不但标注了柯尔文手势,还在教学细节上做了符合我国音乐教育实际的处理。这反映了当前一些音乐教育的实践探索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面,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未能与实践很好的结合。2011年版课标纠正了上述偏颇:“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此表述将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等哲学观有机融合,并指导具体的教学实践,强调了多样化音乐实践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搭建了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

第三,2011年版课标强调了音乐实践能力的培养。2001年开始的音乐课程改革中曾提出“淡化知识技能”的口号,在教学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片面的理解,甚至部分教育专家也认为审美能力是独立的,和知识技能并无关系。2011年版课标从音乐学科的特殊性出发,把“音乐素养”概括为“双基加四个能力”:“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并明确了掌握一定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作用及意义:“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三、在一定文化立场上实施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2011年版课标的修订与颁布,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渐趋成熟。尤为重要的是,其理论基础并非学术拼盘,而是在坚守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实施了兼收并蓄的开放性哲学观。

(一)反思:文化立场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作为文化传播与传承主阵地的教育领域,在吸纳外来文化的同时,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是重中之重。1994年10月3日,在日内瓦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上通过了《为和平、人权和民族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其中指出:“教育必须教育公民尊重文化遗产”。一个国家或民族想要发展,吸收外来进步文化必不可少,但前提是必须保持本民族的文化根基。所以,当今各个国家更加意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性。反思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如果脱离文化立场和具体国情,以堆砌国外的各种理论观点做为立论依据,其结论难以令人信服,也不能在理论和实践双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和而不同”的传统哲学思想。“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核心哲学精神,“讲求共存与和谐相处,承认事物各个组成部分的多样性,但并不互相排斥,即使是不同质的实体和部分也可以在某种逻辑精神的联系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音乐教育哲学的“和而不同”应是在保持自我文化立场的前提下,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为中心,国外理论为多样化补充的哲学观。目前国内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已显现出重建文化立场的趋势,如有学者指出了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民族意识的重要性,还有学者认为中华大地上有着足以令当代音乐教育安身立命的哲学根基。

当今,音乐人类学家倡导“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音乐是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也不乏曲解与误读。作为音乐教育风向标的课程标准,其理论导向作用不容小觑,2011年版在“文化立场”问题上同样旗帜鲜明。课标重新扩写了“课程性质”,“人文性”居于首位:“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课标中音乐的“文化”体现了不同民族精神内涵的特质,给音乐教育活动打上了鲜明的烙印,这本身就是“文化立场”的明确表现。再者,2011年版课标将“多元文化”改为“文化的多样性”,文字的修改折射出了哲学观的变化。本文认为,两者的不同在于多元文化消弭了文化中主位和客位的差异。文化多样性则是强调了民族的主体性——无论是音乐教育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均需坚守自己的文化立场和民族意识。

课标还赋予“文化立场”以显性可操作的特点:“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这并非学术壁垒或盲目排外,“文化立场”的建立和吸收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这显示出我国音乐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熟与学术自信。

2011年版课标的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实施建议等各项内容,无不显示出对文化立场与民族意识的重视。这对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具有启示性意义。既以本国的民族精神为内核,又要善于借鉴和吸纳异文化,才能真正促进学科的发展与繁荣,进而带动音乐教育实践的提升,这也是课标对一些学术争鸣的明确回应。正如廖家骅所说:“修订稿能够在众说纷纭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坚守国民音乐教育阵地,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显然是把握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正确导向,为今后音乐教改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正是中华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一种体现,它凝聚着无数先哲学人的智慧和心血,应该得到珍惜、坚守和发扬。”

(二)开放:兼收并蓄

音乐教育哲学既是文化传统的积淀,也是时代思想内涵的精华,这两方面构成了学科的基石。我国数千年文化传统的“乐教”思想和百年来“美育”的实践是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浓缩为我国古代“乐教”思想的核心哲学观,音乐教育在审美和情感之间,在道德价值和情感价值的统一性之间,先秦时代就已经做出了实践。中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起源“学堂乐歌”,在实质上兼容了中国传统的乐教思想和外来音乐文化。王国维和蔡元培的美育思想体现了中西音乐教育哲学观的交融。改革开放以来,国际上一些重要的音乐教学方法、观念和学说,不断丰富着我国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乐教思想是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不可忽视的积淀,延续百年的“美育”思想则融汇了中西文化,这双方面奠定了我国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基础,也确立了2011年版课程标准兼收并蓄的哲学观。

首先,2011年版课标开拓性地界定了音乐课程的三个性质: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全面涵盖了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的重要学说。以往各版本的音乐教学大纲缺乏对音乐课程本质属性的归纳与总结,2001年版课程标准首次界定了音乐课程的性质,深化了对音乐课程的理解与认识,但表述的相对简单。2011年版中,“人文性”是对音乐课程的全景式概括,奠定了学科发展的基础;“审美性”体现了音乐艺术的本质与主要价值,凸显了音乐课程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不可替代性,是我国“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教育思想的理论依托;“实践性”将音乐的本质探究转向了多种生动的教学活动,将音乐的音响和主体活动合二为一,实现了音乐课程的价值。这“三性”有机融合并概括了美育论、审美论、文化论和实践论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点,将音乐教育理论发展到了新高度。

其次,2011年版的五条“课程基本理念”是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高度凝结的产物。作为国家正式文件,课标不直接阐述音乐教育哲学理论,而是将其概括为应用性的基本理念,作为指导音乐课程实施的理论基础。2011年版课程基本理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第一、二、四条。其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了音乐的情感性特征,承载了我国数千年“乐教”和“以美育人”思想,在注重音乐本体的基础上,将音乐的“审美”与“文化”进行有机结合,并做到了以学生为本,来发展其音乐学习的兴趣与爱好;“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显示了我国对“音乐教育哲学”这个舶来品的本土化诠释,“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理念中的各种表述从我国教学实际出发,诠释了“实践论”,有机渗透了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王耀华的“音乐创造说”和杜亚雄的“音乐表演说”,显示了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包容性与发展性;“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是我国音乐教育在强调文化主体的基础上,将视野拓展到全球语境的必然选择。同时,对于我国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加强学习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使音乐课程增加弹性与可选择性,推动了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音乐哲学论文篇4

11中国广州第二届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暨传统音乐教育高端论坛”于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在广州大学召开。会议由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主办,来自海内外的63所院校、音乐类核心刊物编辑部及研究机构的13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研讨会收到论文60余篇,论题涉及音乐教育哲学、传统音乐教育和其他研究论域。音乐教育哲学问题是当今国际音乐教育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继2009年11月在广州大学举办的首届音乐教育哲学学术研讨会之后,我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本次会议除了延续关于音乐教育哲学的讨论,还提出了“传统音乐教育”这一近年我国音乐教育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论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既是进行传统音乐教育研究的基础,也是探索传统音乐文化当代传承的路径。将音乐教育哲学与传统音乐教育结合进行探讨,是大会主办者探索本土音乐文化教育模式的有益尝试。两天的会议议程包括:专家主旨发言、圆桌会议、博士论坛、研究生论坛四项内容。会议讨论的主题包括: 一、当今世界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趋势 在全球化为背景的多元社会环境下,中国的音乐教育者应该怎样看待音乐教育所具有的新的意义?美国密歇根大学音乐教育系主任玛丽•麦卡锡(MarieMc-Carthy)教授为与会者介绍了国外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趋势,在其主旨报告《变迁世界中的音乐教育哲学:新视野与未来发展的方向》中麦卡锡回顾了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发展历程,指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音乐教育哲学成为音乐教育的宣传、政策的主要知识来源。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基础已经得到扩展,一些学者开始从多元学科来寻找理论的支持,这些理论包括了心理学、女性主义、音乐人类学、社会学、文化研究以及流行音乐的研究。针对这种新的研究趋势,麦卡锡提出当今音乐教育哲学要研究的五个问题:(1)音乐教育者怎样理解音乐的意义?(2)“认知”音乐意味着什么?(3)今天学校中的音乐教育是如何被重视、被宣传、被倡导的?它们的基础是什么?(4)全球化背景下学校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到底是“谁”的音乐?(5)从伦理的角度来思考,到底什么样的音乐教育才是“好的”音乐教育?以此提醒当代音乐教育者将他们听赏和看待音乐的方式重新概念化并考虑音乐存在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复杂性。麦卡锡所介绍的国外音乐教育哲学的新趋势对于发展中的中国音乐教育无疑具有启示的意义。 二、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研究与探索 音乐教育哲学作为本研讨会的主旨议题之一,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点。参会代表们从音乐教育哲学的内涵和外延,对基于中国音乐教育实际情况的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做了深刻的分析。 音教园地Education哲学是人类对世界理论化、系统化认识的总结,是特定社会和历史中的产物。西方的音乐教育哲学与中国传统的“乐教”哲学的关系何在?中国传统“乐教”哲学对于今天的音乐教育有何启示意义?如何在音乐教育实践中贯通中西?这些问题正是探索本土音乐教育模式的关键,也是本次会议的目的所在。管建华《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一文以社会文化哲学、民族文化哲学、历史文化哲学为基础来探讨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的关系;该文尝试汇通中西哲学,提出建立中国文化哲学为基础的中国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周凯模《中土“乐教”哲学与民间音乐传承》提出中国自古就有基于中土宇宙论的乐教哲学体制,在近代引进西方教育分科体制后,中土“通才式”的教育体制断裂,中土优秀的乐教思想被忘却。而在民间“乐教”思想中,却依然坚守着中土“天人合一”的哲学精髓,是对古代优秀乐教思想的延续,因此对于中国民间乐教传统的丰富资源的调查研究任重道远。代百生《音乐美育:中国音乐教育思想的发展主线》中认为以“美育”为发展主线的中国音乐教育思想既源于德国古典哲学“审美”与“美育”观念的吸收,也体现了中国儒家礼乐思想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提出正确认识音乐美育的内涵,将有助于建立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 在该论题中,“审美”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与中国音乐教育实践的关系尤其受关注。覃江梅《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邓兰《实践还是审美———“二元对立”批判范式下中国音乐教育的困惑》、王州《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刘倩男《“审美”与“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我国音乐教育的现实指向》等文章,都以中国音乐教育实践为现实背景,对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审美”和“实践”两种范式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 此外,从哲学层面进行理论研究的还有张业茂《“音乐教育”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对“音乐教育”的语言分析》、朱玉江《从交往理论看音乐教育实践哲学》、韩忠岭《两种哲学视阈下音乐教育的哲学诉求》、柳良《对美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观念的若干思考》、姬晨《兼容并蓄•相得益彰———从课标修订管窥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哲学观》等文,这些探讨对中国音乐教育理论研究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参考作用。 三、传统音乐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代表们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分别从学校音乐教育和民间音乐传承两个层面展开,讨论了学校音乐教育中传统音乐教育的现状以及传统音乐民间活态传承的方式等问题。 学校作为专门、系统的教育机构,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基地,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传统音乐教育是传承传统文化,培养民族认同的重要手段。当下学校中的传统音乐教育处于何种地位?如何推进传统音乐在当代音乐教育中的实践?本次会议的代表们分别就不同层次学校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教育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樊祖荫《音乐艺术院校传统音乐教育的现状及思考》提出了当前音乐院校传统音乐教育的现状为重视与衰减并存。提出今后应重点加强本科阶段的传统音乐学习,同时各院校应展开与传统音乐教育相关的学术活动,营造浓郁的传统音乐教育氛围,进一步激发学生对传统音乐的感情与学习兴趣,把传统音乐教育从技能、音乐理论的学习提升到文化的层面。谢嘉幸《传统音乐教育———从理论思考到实践探索》以自己亲身的实践与研究“教学生唱自己家乡的歌”为例,提出建立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性,既有助于全球化背景下音乐多样化的保护与开发,又有助于传统音乐文化的理论研究转化为学校教学资源,同时有助于沟通多种类型的音乐教育。陈雅先《校园文化生态与岭南传统音乐的高校传承》提出营造良好的高校校园文化生态对于岭南传统音乐在高校传承的重要性在于:调节、维持高校音乐活动主体的群际关系,促进校园岭南传统音乐活动正常开展,并提出营造校园文化生态的具体途径。刘瑾《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民族性与国际性关系的梳理与思考》认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民族性与国际性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支撑、互为依存的关系;只有尊重民族和文化的个性与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交往,才能生成国际性。#p#分页标题#e# 另一方面,教育作为传承的手段,是延续地方文化,传承民族精神的载体。如何推进传统音乐的活态传承?并在音乐教育中延续民族精神?围绕民间音乐传承主体在地方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以及民间音乐传承的方式对于当代音乐教育的启示,代表们各抒己见。 马达《民间学术团体在岭南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及意义———以广东省大埔县广东汉乐研究会为例》论述了大埔县广东汉乐研究会在当地广东汉乐保护与传承中的作用及意义,并以实地田野工作考察资料的论证,指出在当今市场经济时期发挥民间学术团体的作用是保护和传承岭南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策略之一。郭大烈、黄琳娜《利用儿歌民谣教学传承纳西族语言文化》论述了面对纳西族语言和传统东巴文化面临消亡危机,自1999年以来,两位作者在家乡古城丽江创办东巴文化传习所的经历,他们用自己的租屋建盖传习所校舍,利用纳西族传统儿歌、民谣在小学里进行传承民族语言文化的教学,传承优秀东巴文化,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张天彤《民间传统音乐传承模式研究———以少数民族民间传统音乐传承为例》根据其多年来的田野工作实践,总结出5种民间传统音乐传承渠道、两种民间传统音乐传承方式、4种民间音乐传承人。 此类的文章还有袁静静《文化转型下潮州大锣鼓的变迁与发展———潮州大锣鼓的田野考察与分析》、曾璐莹《大埔广东汉乐的活态存在与传承中的文化自觉》、焦皓华《广东汉乐声音景观评价与大埔汉乐文化区域的形成》、邹雪姣《景观生态学视野下的潮州大锣鼓声音景观研究》等。 四、从不同视角关注中国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现状 除以上论题,参会代表还从不同视角对中国音乐教育与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现状与问题给予关注。如李岩《淬本而新———文化退潮现象研究》中,从近代史研究的视角,深入剖析了近代诸方家如康有为、梁启超、曾志忞、李叔同、沈心工、王光祈等人与此相关的音乐言行,提出这些人物的所谓“落后言行”对于我们认识历史的重要性。潘妍娜《建国初期至“”前(1949—1966)潮州大锣鼓的发展与变迁》从历史人类学的视角以潮州市民间乐团为个案,叙述了潮州大锣鼓在建国初期的发展与变迁。仲立斌《广州粤剧传承与现状调查———以城市民族音乐学的视角》通过城市民族音乐学的视角,对生长在广州这一特殊社会文化语境城市中的传统乐种粤剧进行了考察。柳进军《在田野与乐谱间踱步》以一位作曲家的视角,讲述了其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的改编与创作的心路历程。 此次会议对于音乐教育哲学和传统音乐教育问题的探讨,有益于我国音乐教育研究的健康发展。在音乐教育哲学研究方面,能够客观地关照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的历史和当今音乐教育的现状,批判性地思考西方各音乐教育哲学流派,同时对建立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哲学理论进行了思考。在传统音乐教育研究方面,对从社会渠道的传承到学校渠道的传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大量的田野工作,归纳总结出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方法,同时从理论层面对传统音乐教育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了思考和论证。 本次研讨会意义深远,相信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会促进我国音乐教育哲学和传统音乐教育及其相关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音乐哲学论文篇5

一、社会的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

随着社会的变迁,当代社会已经从工业文明逐渐过渡到生态文明中。工业社会的文化哲学主要是由近代笛卡尔到康德以及黑格尔的传统认识论哲学所奠基的,美学于是成为了当时社会文化的主导性精神。在我国近现代社会中出了“美育代宗教”的蔡元培,而他的观点也是从康德美学中衍生出来的。当西方的音乐脱离了宗教的囚巢,音乐也会因此获得世俗的特征。像西方的歌剧院会形成一定的规模以及影响力,在歌剧院中所演唱的一些音乐作品在后期也会成为经典流传,对人们精神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工业时期的音乐文化哲学是受到了相应的精神引领从而形成了当时的音乐文化哲学形式。哲学对生活世界的影响是通过生活方式提供或者展示的一种思维方式。西方对于音乐的审美论,包括了音乐的自律论与他律论都是建立在西方传统哲学主客观认识论基础上。音乐的精神以及文化哲学对于社会时代的转型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二、民族的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

中西方对于哲学的定义和内容的理解都有自己的概念,这正是由于地域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思想差异。中国哲学中主要的核心概念就是“道”,讲究“天人合一”,“天道”与“人道”,“人道”与“天道”两者所强调的价值观是不一样的。在中国古代乐曲中对于音乐哲学产生的定义源自于“身心合一”,要求中国哲学主客合一的特征。例如古代《乐记》中“凡音之起,人心生也”,这也代表了中国古代通过音乐表达出对哲学的看法,而西方强调的是“身心相分”,在音乐方面的表达形式是书写的“作品”,因而对于中国而言,哲学是“真善美”的结合统一,与西方的批判式精神不一样。在中国哲学的含义和本质可以通过中国各种影视作品以及音乐作品展现出来。中西方在哲学的理解和定义上之所以有这么多差异,主要在于西方强调的是一种纯粹的哲学,但是中国哲学中并不是单纯的一种哲学观念,在其中还参杂了美学观念及其他。

三、以往的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

在古代西方的哲学理念中,哲学家将其分为了三个不同阶段:分别是古希腊本体乱阶段;始于笛卡尔的认识论阶段以及语言学转向阶段。在古希腊本体论阶段中强调音乐是建立在音乐的总体文化功能;始于笛卡尔的认识论阶段是将文化哲学建立在认识论哲学的基础之上;而最后一个阶段语言学转向阶段则是强调自然科学的方法与人文科学方法的分别界定。中国古代哲学中探索的是人的生命实践哲学,儒家讲究“成德”,道家讲究“任自然”,佛家讲究“离苦”。不同的学派所偏重的防线和重点是不一样的。但是进入新时代后,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儒学、新道家以及新佛家的概念。这些新的概念的产生并不是在完全已有旧概念模式的前提下,新的理念只是因为中西方哲学思想的融合碰撞以及时代的变迁所产生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而产生的。

四、音乐教育哲学的音乐文化哲学属性

音乐教育哲学并不是科学领域,而是人文科学的领域或者说是文化的领域,因此具有文化属性。近几年,北美音乐教育实践哲学已经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并且被国人所熟知。第一位荣誉会长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已经意识到了社会的音乐教育正在被现代化技术所控制。他曾经提到,音乐教育之所以可以成功并被人所接受很大的原因在于对于音乐技巧的要求,而不同的国家对于音乐技法要求标准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第二位荣誉会长则提出音乐是普遍人类知识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果一个人缺少了这方面的知识则是有缺陷的人,是不完整的人。而在音乐教育的初期,最合适人们学习以及最有价值的音乐教材内容应该来自于民间,最好是在民间传统中去发现。第三位荣誉会长提出“音乐教育的意义不是教育成为音乐家,它教育的本质是首先教育成为人”,艺术不仅仅是参与到人类的生活中,更重要的是深入到人的心灵处,成就人的整个精神世界。第四位则坚持音乐教育定位于教育与人文科学两者中的学科。在上述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后工业社会文化人文哲学的思潮中所隐含的重点特点,这是我国在今后的音乐文化哲学的形成和探索过程中的重要依据来源。

五、总结

本文通过社会的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的思想、民族的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以及历史的音乐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的思想三个方面来探索音乐文化哲学与音乐教育哲学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国音乐教育而言,其中包含的学科以及内容不仅仅是音乐知识,还有音乐教育、音乐学等,因而在哲学、音乐学、社会学中多元化的文化必须引入我们对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解,如果不综合考虑这些最终会影响我们对于文化整体性的思考。

参考文献:

[1]李泽厚,刘绪源,著.该中国哲学登场了?[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音乐哲学论文篇6

马克思主义;音乐哲学;历史观;哲学批判

从根本上来说,音乐哲学所探讨的是人们在感知音乐的过程中所能够获得的体会,以及一些精神感悟。在研究过程中,很多人容易将音乐哲学和音乐美学混淆。实际上音乐哲学和音乐美学有很大的不同,两者概念不同,研究的主体也不相同。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是音乐,而音乐哲学所研究的是人类,它探寻的是人类对于音乐的思考与精神感悟。与一般的哲学内容不同,音乐哲学是人们达到一定的物质文明后才能产生的精神文明。音乐哲学在哲学领域中一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的研究内容主要是围绕音乐展开的。

一、音乐哲学的概念及发展

虽然关于音乐哲学概念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但其出现的时间并不晚,西方最初流行的“音乐美学”从内涵来说已经对音乐哲学有了初步的探究。直到2001年,在新版的《格罗夫音乐词典》中才有了“音乐哲学”一词,这是相关词典中第一次出现音乐哲学的概念。从古至今,一直有人将哲学思维运用于音乐领域的研究,正如在《格罗夫音乐词典》中所提到的观点:实际上对音乐哲学研究做出过贡献的哲学家和音乐家数不胜数,包括很多伟大的音乐家和哲学家。古往今来的哲人们都试图探寻人们从音乐中所收获的精神情感与音乐本质的关系,这类研究随着时代的变革慢慢形成了音乐哲学最初的基奠。实际上,音乐哲学并不仅限于单纯地探讨关于音乐功能的问题,而是运用哲学思维分析音乐产生的原理,以及在此过程中人们所能够收获的情感,这将音乐从美学的高度上升到了哲学范畴。音乐哲学的发展经过了漫长的时期,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将音程的和谐与宇宙星际的和谐秩序相对应,将音乐纳入他的以数为中心、对世界进行抽象解释的理论之中。他主张人们应对音乐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音乐哲学的研究也由此展开。最初的音乐哲学都是自然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中世纪的西方,理性和禁欲成为当时的主流思想,西方“现代音乐”之父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认为,音乐只为赞颂上帝和纯洁的灵魂,因此在音乐中必须要表现出对上帝的虔诚与对罪恶的谴责。毕达哥拉斯学派音乐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其从未脱离基本哲学的范畴,无论是在古典哲学流派还是现代哲学中,都有很多内容被应用于研究音乐哲学。中国的音乐哲学最早可以被称为“乐道”,现代我国的音乐哲学有两种思维导向: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音乐哲学,另一种就是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的音乐哲学观。而现代中国音乐哲学主要是受后者主导,如人们常说的“大音希声”,就是受到我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老子对于音律审美的影响。道家哲学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十分深远,在音乐方面更是如此。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音乐哲学由于没有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与保护,且有着较大的时代局限性和阶级性,在人群中的传播程度远远不够,所以实际上也处在名存实亡的状态。

二、音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中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对音乐文化现象的考察。上层建筑的变革总是受当前社会经济基础的影响,而作为上层建筑的音乐也与当时的经济形态存在同生同灭的关系。由于在实际社会中,音乐文化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音乐形式往往又能超越上层建筑的范畴,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被保存下来,即使是一些被时代所淘汰的音乐也能使现代人感受到高度的艺术性。但音乐不能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音乐主要是通过影响人,从而间接影响经济基础的建设。如某些歌曲在人们从事某项事业时能够给予人们创造力和热情,但是它却不能直接作用于这项事业的最终成果。音乐主要是通过影响人的意识形态从而间接作用于结果,类似于军乐、宗教音乐、礼乐都是同样的道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着鲜明的阶级性,那就是始终站在代表无产阶级的一方,相信无产阶级最终将成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是建设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领导力量,是革命中最有前途、最彻底的阶级。音乐同样具有阶级性,但音乐的阶级性并不是永远存在的,随着社会历史的变革,原来阶级差异比较明显的音乐可能在现代具有同样的价值。如古代的宗教礼乐与平民小调有很大的差别,而对于现代听众而言,它们都是研究古代音乐的材料,因此这两种音乐的阶级差别也就被缩小了。我国唐朝的礼乐非常华丽、大气,但随着朝代的更迭,宋朝皇帝更爱清平小调,所以在宋朝民间清平小调更加普遍。但这种风格的改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相当长的磨合期,只有当社会制度稳定之后,音乐才能逐渐统一。

三、音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

现代音乐领域中存在诸多问题,随着西方多种研究方法的介入,音乐哲学一度被过分诗化。商业化的发展倾向也使音乐脱离了自身的价值体系。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音乐的发展。德国哲学家、音乐理论家西奥多•阿多诺在其著作《新音乐哲学》中谈到,要从“辩证的否定”出发去认识音乐哲学,才能更深入地进行研究,同时提高审美情趣。因此,很多人将阿多诺的新音乐哲学研究方法归类于马克思主义。实际上,虽然阿多诺更多的是强调自我认识,而忽略人的审美功能,但它所具有的批判性是不容置疑的,给人一种马克思主义左派批判性的感觉。但阿多诺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来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一样,它比较偏向于后现代主义思想,在这个视角下的音乐哲学也带有一定的批判性。与阿多诺的新音乐哲学思想不同,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对音乐哲学的批判更具有实在性,也更加直接地构建了马克思音乐哲学的研究方法。不像其他音乐哲学理论使音乐脱离了社会与群众生活,马克思主义的音乐哲学认为艺术来源于实践,也将服务于实践。音乐是以一种艺术形式存在着的,人们试图用科学去诠释。科学是客观存在的,表达的都是客观的真理,能够使人们产生某些共识。而艺术所表达的往往是个人的审美情趣和情感,它具有鲜明的个性。西方研究者认为,音乐的产生是通过人体的某个功能系统在发挥作用,所以只需要掌握这些“功能键”,就可以掌握音乐,这是一种对音乐的单纯简化和机械化,并不能使人们感受到音乐的真谛。一方面,音乐哲学被过度诗化,越来越追求晦涩难懂的句子,音乐哲学的发展也越来越缺乏动力;另一方面,音乐哲学研究越来越集中于情感体验这一个方面,从而使音乐哲学偏向唯心主义的泥淖,也因此偏离了音乐本身。

四、音乐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音乐哲学中也得以体现。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音乐哲学认为实践是音乐哲学研究的根本和基础,同时强调哲学对实践的反作用。音乐哲学不应该脱离实践而存在,使人产生虚无缥缈的感觉。在实践过程中所发生的人情感上的变化是与人的状态有关的。实践对象的产生不仅与个人状态有关,同时也与事件对象的本质有关。音乐作为审美对象而存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音乐的本质,二是人作为音乐的认识主体所具备的能力。音乐对人能够产生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不懂音乐的人来说,再好的音乐也难以获得认可。所以,音乐也是有特定对象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能够为音乐哲学提供探索途径和认识方法,在理解音乐的实践过程中塑造人的感性认识。正确认识音乐的作用、原理及产生的效果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第一个要求。音乐不是虚幻的,它的作用和原理是有科学依据的。它与虫鸣鸟叫一样,是声音进入人的耳朵后耳膜振动产生的效果。音乐是一种能够被科学实证检验的具体的事物,是有客观存在的实际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音乐是“现实的人”以“感性的活动”为基础而进行的“现实的活动”,这更加准确地为音乐找到了定义。音乐从本质来看是感性的,但其反映的是现实世界的内容,并且其活动主体也是现实的人,由人所创造。因此,音乐的方方面面都是一种实在的实践活动。在对音乐哲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切不可脱离实践,否则容易产生形而上学的错误倾向。

五、结语

总之,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音乐哲学通过对某些传统和现代音乐哲学的更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音乐哲学的进步。研究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音乐哲学,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传统音乐思想影响下的现代音乐哲学研究的进步。音乐首先是服务于人的,其次才是历史与实践范畴的事物,最后才是音乐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用全新的视角看待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的音乐哲学,将对我国现代音乐哲学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王少明.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丑学——兼论当代现象学视野下的音乐感性学还原[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1(3):137-145.

[2]杨燕迪.音乐的分析哲学:评彼得•基维的《音乐哲学导论:一家之言》[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11(4):340-348.

[3]韩锺恩.音乐美学的哲学性质、人类学事实与艺术学前提以及音乐本质力量的先在性——由2011第九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议题引发的三个讨论与进一步问题[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11(3):5-13.

[4]申雪.国家马克思主义音乐美学在中国的影响及相关反思[D].上海音乐学院,2014.

音乐哲学论文篇7

(一)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的理论基础1.多元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兼容性纵观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哲学思想呈现出普遍的兼容性。比如美育音乐教育哲学观兼容了审美哲学与功能哲学的思想,主张音乐教育既要培养人的审美观和欣赏能力,又要培养人的健康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在强调音乐教育首先是审美教育的同时,认同音乐教育同样具备教育、社会、文化、创造等功能。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兼容了文化音乐教育哲学的思想,在强调音乐是多样化的人类实践与学生的亲身参与的同时,提倡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理解音乐。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既从审美、实践出发,又超越审美和实践,达到审美与创造的高度,主张音乐教育重在培养人的创造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把音乐教育提高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上。纵观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既各具特性,又存在相互兼容的性质。2.课程标准中体现出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在“新课标”中所确立的课程性质以及课程理念中,均以“美育”“文化”“审美”“实践”“创造”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作为基础。比如,在“新课标”课程性质的人文性中就是这样表述的:“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2]在“新课标”的课程总目标的表述中融入了“功能”音乐教育哲学的思想;在三维目标视阈以及在教学内容所指向的“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四个领域,进一步体现出以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作为理论基础。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只有全面了解制定与修订课程标准背后的哲学理论基础,深入、透彻地把握其内涵,认同并理解课程标准中所体现的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才能从更深层次上解读课程标准,才不会出现教学行为的机械模仿、盲目跟风的现象,才会避免出现诸如关注了学科综合与文化的多元性、却偏离了音乐本体,强调了音乐实践活动而导致音乐活动的花哨作秀等一些较为极端的现象。

(二)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哲学主张鲁东大学崔学荣提出的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从三个层面阐述了其哲学观点:第一个层面,是从音乐教育的内容层面进行阐述,即“在音乐实践与音乐创造的过程中,体现音乐审美与文化的统一、美育论与功能论的统一。也就是从音乐教育的内容来看,要以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和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为基础”[1]。第二个层面,是从音乐教育的过程来阐述,即“从音乐教育的过程来看,以实践的音乐教育哲学和创造的音乐教育哲学为载体”[1]。第三个层面,是从音乐教育的目标进行阐述,即“从音乐教育的目标来看,以美育论哲学和功能的音乐哲学为指导”[1]。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融合了各种哲学思想的合理性,规避其局限性,向我们提出了开放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应该建立起“基于音乐学科本体及其文化语境的,以音乐的实践和创造能力培养为重点,同时使学生受到美育的和功能的音乐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1],才能将其转化为专业发展的“内动力”,从根本上实现音乐教育的优质教学,使自身成为推进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践行者。

二、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在基础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和音乐教育的多维性,丢弃“非黑即白”的单一思维惯式,运用兼容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来指导教学实践。

(一)以文化为引领,以审美为核心“文化中的音乐与音乐中的文化”理念已广泛地被运用于基础音乐教学中,一些中小学音乐教师也在不断探索着文化的切入点与音乐审美的融合与贯通。因此,在音乐教学中,首先要以文化为切入点,通过创设相应的文化情境,引领学生在音乐文化的“原始语境”中进行音乐性的审美,促使音乐“原始语境”与学生“主题文化语境”的融合。要始终沿着文化的主线展开,不能偏离轨道。其次,要以音乐为本体,坚守音乐艺术的独特禀赋,引领学生探索音乐的内在表现力,使学生深入到作品内在的音乐性中,培养学生对音乐表现要素的精确体验,充分领略音乐要素所蕴含的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深刻领悟音乐艺术的独特美。同时,要避免文化淹没音乐审美,或音乐审美没有文化的现象,从而达到音乐审美体验的真正目的。例如,在全国第六届中小学音乐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课例《跳竹竿》,就是以彝族民歌为教学内容,通过用方言朗诵歌词,用惊钟、椰壳为歌曲伴奏,跳彝族竹竿舞等,将学生带进了彝族的文化语境中,充分体现了以文化为引领的教育理念。该课例在演唱、伴奏、跳舞等艺术实践中处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突出了以音乐为审美本体的教育思想。

(二)强调音乐实践,突出创造能力培养在基础音乐教学中,引领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样性的音乐实践活动是教学的主体内容,要使每位学生都做到情感参与、行为参与和认知参与是音乐实践的关键所在。首先,教师既要有精心设计音乐实践活动的能力,又要有探索教学中新生成的教学资源的勇气,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将实践活动推向纵深。其次,创造力的培养是儿童内在发展的需要,音乐是极富想象力的一门艺术,能刺激儿童产生丰富的想象,是培养儿童创造能力的重要途径。要使学生在音乐活动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兴奋度,就要不断地给予学生新刺激与新挑战,精密设计每个环节的创新点,不断给予学生更多的创造机会,“使音乐创造即贯穿于‘立美’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也贯穿于‘审美’的音乐鉴赏”[3],使音乐活动真正成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与能力的有效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教学中音乐实践与创造活动的设计要紧紧依托学生的音乐认知能力,契合学生的内在需求和知识储备,只有如此,才能深深吸引学生,使其投入其中,乐此不疲。例如,全国第六届中小学音乐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课例《月亮月光光》,教学紧紧围绕为台湾民歌《月亮月光光》配伴奏而展开,教师精心设计了聆听、演唱、演奏、音乐编创等层层递进的实践环节,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形式灵活多样,使全班学生做到了人人参与,亲身体验,实现了音乐实践活动的有效教学,充分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使每位学生都做到情感参与、行为参与和认知参与。另一方面,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教师引领学生探索三角铁、蛙鸣器、小纸片、钢片琴等打击乐器的音响特点,使学生创造性地用它们来模拟月光、蛙鸣、风声、流水声,进一步烘托了歌曲意境,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了学生的创造能力。

(三)以美育和功能为借鉴,实现育人目标教育是人类最具目的性的一项社会活动。对于音乐教育来说,它综合了音乐和教育两种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我们除了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审美情感、音乐技能外,还要关注学生接受音乐教育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的问题。音乐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审美观和欣赏能力,还要培养健康人格。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师应该借鉴古今中外的美育哲学思想和功能的哲学思想,将教育理念提升到培养人的层面上,使音乐教育成为促进学生知、情、意、行全面发展的育人教育。总之,通过音乐教育,不仅要使学生成为热爱音乐的人,更要成为人格健全、富有创造力的新时代的谦谦君子。例如,全国第六届中小学音乐课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课例《三只小猪》,在教师的积极引领下,学生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即有秩序,又有合作,他们快乐地表演,并在表演中享受着快乐,在愉悦的氛围中认知曲式结构、乐句、音乐情绪等音乐基础知识,整个课堂和谐、友善。

音乐哲学论文篇8

学科的哲学基础

现在所讨论的这一学科的名称不管是音乐美学还是叫做音乐哲学,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在学科的哲学基础上基本是达成了一致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才导致名称的争论,在此笔者先明确几个概念:

1.“大”哲学还是“小”哲学

哲学是什么?可能很难给一个标准答案。通用的说法是:哲学是研究世界的普遍本质和规律的学科,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所以在西方早期社会,哲学似乎是一个高高在上的、凌驾于其他学科之上的一个“万能”学科。但在现代,哲学已不占据全部学科的统治地位,哲学和其他学科一样都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最主要的研究事物的本质属性。至此,问题出现:音乐哲学中的哲学是涵盖所研究对象的所有方面(即所谓大哲学)还是只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即小哲学),如果有人说,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就包括了对象的所有方面,这其实是“哲学万能”的另一种表现而已。

于润洋先生在《当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的后记中有一段话:

笔者之所以在本书中采用“音乐哲学”的这个术语,是基于以下的认识:音乐美学这个名称的外延较容易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其对象主要是探讨“音乐美”的问题;而音乐哲学的这个名称的外延较宽,他既包含音乐美的问题,更涵盖一系列更为广泛的设计音乐艺术本质的问题。①

在这段话中,于先生认为音乐哲学的外延比音乐美学的外延更宽,或者说音乐哲学包括音乐美学。但是在书中涉及的内容几乎都是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本质等问题,对音乐美这一美学中的重要问题却提及很少,也就是局限于上文所说的“小哲学”,而名称却是“大哲学”的外延范围,有自相矛盾之嫌。

2.理性的还是感性的,理论的还是实践的,

哲学和美学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也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但对于实践的反作用却并不完全相同。哲学需要寻找对象的共性,在实践之中形成理论体系之后,可以在理论内部进行单纯性思辨的活动来发展,以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形式再对实践起指导作用。而美学则要把更多的目光注视在艺术对象的特点上来,对于音乐美学,也就是要把目光更多的注视在人如何用声音――这个感性材料创造艺术的过程之上。美学要更多的依赖实践,依赖具体的音响作品。音乐美学的研究决不能脱离音响本身,不能从音乐的谈论音乐。

哲学和美学在这几个特征上是有区别的。在韩N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建构》②一文中在例举了18世纪鲍姆嘉通、19世纪《新亚美利加百科全书》以及20世纪《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美学”的定义后,总结说“以上诸解……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了‘美学’与人的‘感性’和‘经验’的关系”,在第四届全国音乐美学会议上的发言也说出“音乐美学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经验的方式)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而音乐哲学则是人用理论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观念的方式)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陇菲老师在《有关“音乐哲学”》③一文中也引用了这段话,但他认为:“‘区分’混淆了问题的实质”,因为他认为所谓“音乐哲学”主要意指有关音乐本质属性、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的哲理运思。而有关音乐本质属性、存在方式、展开状态的哲理运思,都既涉及“音乐世界的实践现象”,也涉及“音乐世界的理论现象”。而我认为陇菲老师与韩N恩老师的划分标准是不一样的,即他们所认为哲学的外延是不同的,也即上文中所说的“大哲学”(陇菲)和“小哲学”(韩N恩)。

学科的应用及发展

1.学科的应用

早在1982年求真同志就对音乐美学学科发出疑问:

我不明白……研究音乐的美的学问是那么的枯燥无味,所用的语言是那么的晦涩难懂…大段大段的令人费解的“哲学语言”,好像这个领域只能为少数理论专家们服务的,不是为了广大的音乐工作者服务的。其次,…找不到(或极难找到)跟我们现实群众音乐生活中所提出的、跟大多数音乐工作者的工作和音乐爱好者所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和分析。④

而现在几十年过去之后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没有!音乐美学仍然只是少数音乐理论研究者的专利。不要说业余的音乐爱好者,就连专业音乐院校的学生也对音乐美学这个学科知之甚少。难道音乐美学只能有如此少的受众吗?这并不正常。音乐美学是研究音乐作品美的产生和规律的,能感受到音乐美的人和想了解音乐美的人简直太多了,可是有多少人对哲学、尤其是对近现代哲学非常了解的,恐怕为数不多。

陇菲老师对音乐美学在中国的发展现状颇为担忧,认为已经偏离了西方的哲学传统。从辩证的角度看,不见得是一件很坏的事情。首先,国内外的教学体制并不相同。国外的音乐美学专业大多设在文学院或者哲学系,而中国几乎都设在专业的音乐院校里,学术的背景就有很大的差别,研究的侧重点自然也有区别。其次,注重美感和审美,可以说是现在中国音乐美学的特点之一,这样的结果就是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喜欢音乐美学这一学科,应用面自然也就可以更加广阔。再次,现在学科之间的交融性越来越强,尤其是在音乐学科内部,美学已经渐渐成为其他学科借鉴研究的学科,如演奏美学、表演美学等等。如果单纯的强调美学的哲学性质,就音乐哲学的这个名字,就可以吓跑很多人。因为音乐本身就是一个极其感性的东西,而哲学太过理性化,美学刚好折中了这两者,成为感性和理性之间最好的桥梁。

2.学科的发展

一个学科没有受众,就很难得到很大的发展,而学科发展方向的思维模式是发展的首要问题。

在何乾三老师的第四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讨论会的总结发言⑤中提到了对音乐美学研究对象的争论,她大体上分了三类:第一类,强调音乐美学的哲学性质;第二类,强调音乐美学的审美心理性质;第三类,强调音乐美学的文化人类学性质。

其实这三个性质都可以说是音乐美学的性质特点,至于应该强调哪一方面,我认为应根据各个研究者的不同特点去决定。因为不管事那一方面都与美学有深刻的联系,但是如果每个研究者都要面面俱到,那简直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每一个方面要学习的东西都能成为一个深奥的学科 。也许有人会问,那音乐美学学科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有没有相对确定的答案?笔者认为这正是这个学科的魅力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学也应该与哲学一样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充实发展的学科,在学科内部也应该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要有人去搞纯思辨的哲学意义上的美学,但更多的人应该尽可能的开拓音乐美学的视野。

在学科的研究方法上,也应该使用多种方法――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人文学的等等。这样音乐美学的发展就可以不局限于少数的音乐学家,而是可以惠及到更多的喜爱音乐的人。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音乐美学有自己相对的学科独立性,它并不是依附哲学存在,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也有可能突破现在已有的模式。总之,音乐美学的叫法比音乐哲学更具准确性和科学性。

注释:

①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后记.湖南教育出版

社,2000版

②韩N恩.《释(Aesthetics)并及音乐美学“论域”建构》,

载《音乐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四期

③陇菲.《有关“音乐哲学”》,《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2005年第一期

④求真.《音乐的美与现实――读王朝闻《无声复有声》后

音乐哲学论文篇9

一、释义学音乐哲学关注的问题

释义学音乐哲学主要关注的是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及其理解和解释,关于音乐的意义问题,本文在此提出四个追问:

第一,音乐的意义有没有?即音乐的意义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如果音乐的确存在意义的话,那么这意义是什么?即音乐意义本身为何物的问题。

第三,如果音乐的意义是的确存在的话,那么它是怎样存在的?即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问题。

第四,要是音乐中确实存在意义,那么该以怎样合适[1]的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呢?即对音乐文本的解读问题。

很显然,以上这四个问题的讨论都要以第一个问题的解决作为前提,否则在音乐的意义不存在的情况下,关于其本质和存在方式以及解释方法都将无从谈起。

音乐中有没有意义?这本来并不成为一个问题。按照现在的一般看法,音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独特的反映形式,是人类在精神生活领域里的一种表现手段和交往手段。既如此,音乐中必定包含着某种意义。但是在音乐哲学的学术发展史上,意义的存在问题曾经受到过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强大冲击,这种形式——内容一元论的音乐哲学极力消解音乐中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音乐的意义到底存在与否就成为了一个实际存在的、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释义学音乐哲学在这个问题的看法上是很明确的,即肯定在音乐作品中存在着某种意义,理由就在于音乐是人类精神文化的产品。从释义学音乐哲学的发展历程及其理论主张来看,它是主张情感论的一种音乐哲学。情感论音乐哲学又被称作是他律论的音乐哲学,这种音乐哲学都有一个普遍、共同的看法,那就是认为音乐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它反映人们内心的情感状态,传达人类的内心体验,它具有意义。这种看法目前已被普遍接受和认同。

二、释义学音乐的哲学意义及存在方式

既然音乐中确实存在着意义,那么这意义是什么呢?释义学音乐哲学在对音乐意义的求索过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德国音乐家克莱茨施玛尔(a.h.kretzschmar,1848-1924)是进行释义学音乐哲学研究的第一人。他认为音乐是整个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音乐作品的解读能够脱离作品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环境、时代状况、相关事件和文化背景,不能够脱离作曲家的思想主张和生活经历,并主张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作品进行理解和解释。他在其著作中阐述了音乐解释的目的:“透过形式去探索封闭于其中的意义和观念内容,追寻隐蔽在身体深处的灵魂,通过作品的每个部分去揭示其思想的真正内核,阐明和解释作品的整体。”[2]他还认为,释义学的任务就在于:“将情感从音乐中抽取、推断出来,以文字的方式赋予音乐中的情感发展以结构框架。”[2]从以上所引的两段话来看,音乐中的意义应该是包括表现出来的情感和表达出来的思想两个部分,也就是说音乐中的意义是一个包含思想和情感的复合体。音乐表现作曲家的情感世界这并不难理解,但音乐可以表现思想吗?这是可以的,并且已为音乐实践所证实。比如贝多芬交响乐作品中所表达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努力奋斗”的思想,约翰•凯奇的一些音乐作品中所表达出的“大音希声”的思想等等。但需要指出的是,音乐并不是以表达思想为主的艺术形式,它所表达出来的思想往往都是以浓缩而成的一个思想观念的形式出现的。这是由音乐艺术的独特性质(非自然性、非语义性和非对应性)所造成的。总之,在音乐意义的复合体中因该包含着情感表现和思想表述这两个部分的内容。

三、释义学音乐哲学对音乐的理解与解释

关于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问题,释义学音乐哲学认为:音乐作品的意义存在于接受者对作品的理解活动中,也就是说,音乐的意义存在于主体(音乐接受者)和客体(具体音乐文本)相遇的过程中,存在于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作品进行积极解释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音乐作品的意义生成而存在。

前面提到的第四个问题,即以怎样合适的方式来理解和解释音乐作品中所蕴涵的意义,这是释义学音乐哲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是释义学音乐哲学的核心内容,并显示出其深刻之处。

释义学音乐哲学关于理解与解释的认识不仅是方法论层面上的,更将其上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来看待。这种理论认为,理解与解释音乐作品这一行为本身标志着人的存在,并表现出释义者的存在状态。这样,对音乐作品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就成为反映释义者在世状态(认识水平、理解能力等)的一种活动。[3]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g. gadamer,1900-2002)将理解者与作品的关系看作是融为一体的,在这二者的互动过程中,释义者不仅理解了作品,也理解了自身,也就是说实现了一种自我理解。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与解释在本质上是历史的,由于人对世界的总体经验在不断丰富,这样一部作品的意义在不同时代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种效果是在历史中发生变化的。音乐作品的原意后来理解者的理解,使作品的意义处于不断的历史生成的过程中。伽达默尔将这种情况称作是“效果历史”,由于“效果历史”的存在,那么对于作品的唯一正确的解释就不存在了,因为特定历史情境的制约和限定所造成的理解与解释是不完全的,那么音乐作品的意义就处在不断丰富的发展过程中。[4]因此,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就是一个有待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的不可穷尽其意义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艺术作品的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就是一种积极地再创造的过程了。伽达默尔认为,对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应该要求理解者尽量地拓宽自己的视野,使自己现在的视界与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过去的视界相融合,从而使二者都超越了自身,到达一种新的视界,进入一种新的理解,伽达默尔将这种理解方式称作是“视界融合”。他认为要达到对作为特定历史对象的音乐作品的正确理解,音乐接受者自身必须达到将历史视界与现实视界合一的“视界融合”,这种融合反过来也会不断促成新的“效果历史”的形成,从而丰富音乐作品的内涵,使音乐作品的意义不断地焕发新的光彩。[5]

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方法为我们解读音乐作品提供了一种新的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积极的价值。[6]具体说来,首先是对审美主体在艺术作品理解的过程中的重要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审美主体通过理解音乐作品而创造自身的审美体验,因而审美主体的创造性对于作品的解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容忽视。另外,“视界融合”的方法也强调了历史上对作品的解读所具有的参考意义。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由于在释义的过程中“视界融合”所造成的“效果历史”的不断形成,释义的相对准确性也会产生问题,即我们所理解的音乐作品到底是作曲家所表现出来意义还是接受者对于作品意义的不断加工而产生的意义?这是我们在运用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方法时所要加以注意的。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对于意义的把握,具体的需要做到对文本的内部分析与外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所谓内部分析就是对音乐作品的形成、结构层面的分析,而外部分析就是要对作品的产生背景、作者的创作意图等因素进行分析,这样才可以做到对音乐作品的解释尽可能的充实。

以上围绕着本文所提出的四个问题对解释学音乐哲学的理论作了一番简要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解释学音乐哲学理论以音乐的意义问题为核心,对音乐的理解与解释作了深入的分析,这些分析拓展了我们对于音乐解释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对于深入理解音乐作品的意义提供了许多十分有益的启示,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这种音乐哲学的理论反思,以达到批判性继承的目的。在此,本文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是解释的目的。对于音乐作品来说,通过“视界融合”而达到的理解是否是作曲家音乐表现的本意?仅就音乐解释而言,我们要解释的应该是作曲家所传达的意义,而不是解释者在加入自身的创造后所探索到的意义。所以,不管主体的能动性如何发挥,必须要始终围绕着作曲家的作品来进行。第二,要注意解释的可能性限度,解释的限度应该以与作品有关的因素为限,解释者也要尊重作品,不应在理解作品的过程中过度向审美主体倾斜,这样反而会歪曲了作品,以至于达不到一种相对正确的理解。

释义学音乐哲学对于音乐意义的解释方法无疑是有着十分巨大的价值。目前,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姿态进行批判的吸收与继承。相信这必将对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韩中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学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m]. 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4.

[2] 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

[3] 邢维凯.情感艺术的美学历程——西方音乐思想史中的情感论美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0.

音乐哲学论文篇10

一、释义学音乐哲学关注的问题

释义学音乐哲学主要关注的是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及其理解和解释,关于音乐的意义问题,本文在此提出四个追问:

第一,音乐的意义有没有?即音乐的意义是否存在的问题。

第二,如果音乐的确存在意义的话,那么这意义是什么?即音乐意义本身为何物的问题。

第三,如果音乐的意义是的确存在的话,那么它是怎样存在的?即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问题。

第四,要是音乐中确实存在意义,那么该以怎样合适[1]的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呢?即对音乐文本的解读问题。

很显然,以上这四个问题的讨论都要以第一个问题的解决作为前提,否则在音乐的意义不存在的情况下,关于其本质和存在方式以及解释方法都将无从谈起。

音乐中有没有意义?这本来并不成为一个问题。按照现在的一般看法,音乐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独特的反映形式,是人类在精神生活领域里的一种表现手段和交往手段。既如此,音乐中必定包含着某种意义。但是在音乐哲学的学术发展史上,意义的存在问题曾经受到过形式——自律论音乐哲学的强大冲击,这种形式——内容一元论的音乐哲学极力消解音乐中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音乐的意义到底存在与否就成为了一个实际存在的、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释义学音乐哲学在这个问题的看法上是很明确的,即肯定在音乐作品中存在着某种意义,理由就在于音乐是人类精神文化的产品。从释义学音乐哲学的发展历程及其理论主张来看,它是主张情感论的一种音乐哲学。情感论音乐哲学又被称作是他律论的音乐哲学,这种音乐哲学都有一个普遍、共同的看法,那就是认为音乐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产物,它反映人们内心的情感状态,传达人类的内心体验,它具有意义。这种看法目前已被普遍接受和认同。

二、释义学音乐的哲学意义及存在方式

既然音乐中确实存在着意义,那么这意义是什么呢?释义学音乐哲学在对音乐意义的求索过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德国音乐家克莱茨施玛尔(a.h.kretzschmar,1848-1924)是进行释义学音乐哲学研究的第一人。他认为音乐是整个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音乐作品的解读能够脱离作品所赖以产生的社会环境、时代状况、相关事件和文化背景,不能够脱离作曲家的思想主张和生活经历,并主张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作品进行理解和解释。他在其著作中阐述了音乐解释的目的:“透过形式去探索封闭于其中的意义和观念内容,追寻隐蔽在身体深处的灵魂,通过作品的每个部分去揭示其思想的真正内核,阐明和解释作品的整体。”[2]他还认为,释义学的任务就在于:“将情感从音乐中抽取、推断出来,以文字的方式赋予音乐中的情感发展以结构框架。”[2]从以上所引的两段话来看,音乐中的意义应该是包括表现出来的情感和表达出来的思想两个部分,也就是说音乐中的意义是一个包含思想和情感的复合体。音乐表现作曲家的情感世界这并不难理解,但音乐可以表现思想吗?这是可以的,并且已为音乐实践所证实。比如贝多芬交响乐作品中所表达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努力奋斗”的思想,约翰•凯奇的一些音乐作品中所表达出的“大音希声”的思想等等。但需要指出的是,音乐并不是以表达思想为主的艺术形式,它所表达出来的思想往往都是以浓缩而成的一个思想观念的形式出现的。这是由音乐艺术的独特性质(非自然性、非语义性和非对应性)所造成的。总之,在音乐意义的复合体中因该包含着情感表现和思想表述这两个部分的内容。

三、释义学音乐哲学对音乐的理解与解释

关于音乐意义的存在方式问题,释义学音乐哲学认为:音乐作品的意义存在于接受者对作品的理解活动中,也就是说,音乐的意义存在于主体(音乐接受者)和客体(具体音乐文本)相遇的过程中,存在于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作品进行积极解释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音乐作品的意义生成而?存在。

前面提到的第四个问题,即以怎样合适的方式来理解和解释音乐作品中所蕴涵的意义,这是释义学音乐哲学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是释义学音乐哲学的核心内容,并显示出其深刻之处。

释义学音乐哲学关于理解与解释的认识不仅是方法论层面上的,更将其上升到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来看待。这种理论认为,理解与解释音乐作品这一行为本身标志着人的存在,并表现出释义者的存在状态。这样,对音乐作品意义的理解与解释就成为反映释义者在世状态(认识水平、理解能力等)的一种活动。[3]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h.g. gadamer,1900-2002)将理解者与作品的关系看作是融为一体的,在这二者的互动过程中,释义者不仅理解了作品,也理解了自身,也就是说实现了一种自我理解。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与解释在本质上是历史的,由于人对世界的总体经验在不断丰富,这样一部作品的意义在不同时代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种效果是在历史中发生变化的。音乐作品的原意后来理解者的理解,使作品的意义处于不断的历史生成的过程中。伽达默尔将这种情况称作是“效果历史”,由于“效果历史”的存在,那么对于作品的唯一正确的解释就不存在了,因为特定历史情境的制约和限定所造成的理解与解释是不完全的,那么音乐作品的意义就处在不断丰富的发展过程中。[4]因此,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解释就是一个有待不断充实、不断完善的不可穷尽其意义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艺术作品的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就是一种积极地再创造的过程了。伽达默尔认为,对一部艺术作品的理解应该要求理解者尽量地拓宽自己的视野,使自己现在的视界与艺术作品中所体现的过去的视界相融合,从而使二者都超越了自身,到达一种新的视界,进入一种新的理解,伽达默尔将这种理解方式称作是“视界融合”。他认为要达到对作为特定历史对象的音乐作品的正确理解,音乐接受者自身必须达到将历史视界与现实视界合一的“视界融合”,这种融合反过来也会不断促成新的“效果历史”的形成,从而丰富音乐作品的内涵,使音乐作品的意义不断地焕发新的光彩。[5]

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方法为我们解读音乐作品提供了一种新的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积极的价值。[6]具体说来,首先是对审美主体在艺术作品理解的过程中的重要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审美主体通过理解音乐作品而创造自身的审美体验,因而审美主体的创造性对于作品的解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容忽视。另外,“视界融合”的方法也强调了历史上对作品的解读所具有的参考意义。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由于在释义的过程中“视界融合”所造成的“效果历史”的不断形成,释义的相对准确性也会产生问题,即我们所理解的音乐作品到底是作曲家所表现出来意义还是接受者对于作品意义的不断加工而产生的意义?这是我们在运用伽达默尔“视界融合”的方法时所要加以注意的。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对于意义的把握,具体的需要做到对文本的内部分析与外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所谓内部分析就是对音乐作品的形成、结构层面的分析,而外部分析就是要对作品的产生背景、作者的创作意图等因素进行分析,这样才可以做到对音乐作品的解释尽可能的充实。

以上围绕着本文所提出的四个问题对解释学音乐哲学的理论作了一番简要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出,解释学音乐哲学理论以音乐的意义问题为核心,对音乐的理解与解释作了深入的分析,这些分析拓展了我们对于音乐解释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对于深入理解音乐作品的意义提供了许多十分有益的启示,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这种音乐哲学的理论反思,以达到批判性继承的目的。在此,本文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是解释的目的。对于音乐作品来说,通过“视界融合”而达到的理解是否是作曲家音乐表现的本意?仅就音乐解释而言,我们要解释的应该是作曲家所传达的意义,而不是解释者在加入自身的创造后所探索到的意义。所以,不管主体的能动性如何发挥,必须要始终围绕着作曲家的作品来进行。第二,要注意解释的可能性限度,解释的限度应该以与作品有关的因素为限,解释者也要尊重作品,不应在理解作品的过程中过度向审美主体倾斜,这样反而会歪曲了作品,以至于达不到一种相对正确的理解。

释义学音乐哲学对于音乐意义的解释方法无疑是有着十分巨大的价值。目前,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姿态进行批判的吸收与继承。相信这必将对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韩中恩.音乐意义的形而上学显现并及意向存在的可能性研究[m]. 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4.

[2] 于润洋.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0.

[3] 邢维凯.情感艺术的美学历程——西方音乐思想史中的情感论美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 2000.

音乐哲学论文篇11

一、审美音乐教育哲学

审美艺术不同于机械艺术,其是以愉悦的情感作为直接意图的艺术,不带有目的性的将有意表现为无意,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对美学艺术的鉴赏并不局限于它的形式,而是注重它的内容。1970年出版的由贝内特・雷默所著的《音乐教育的哲学》是审美教育运动的顶峰,成功拓展了50、60年代蓬勃的审美教育运动,也使得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体系得到了完善。音乐教育不同于其他教育,不仅其本身是一门独特的艺术,同时也具有高度的审美价值,审美教育陶冶着人类的情感,因此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提出了“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的概念。

雷默认为,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以音乐的本质和价值为前提,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性”,即“审美性”,因此,音乐教育应该以音乐的审美品质为中心。旋律、和声、节奏、力度等等都体现着音乐价值和独特性,因此,音乐的价值在于其自身。音乐教育要以培养审美感知力为核心,获得审美经验,当审美感知力与审美反应共同发挥作用时,就可以获得审美经验。审美感知是相对复杂的多种行为的融合,如回忆、关联、辨别等等,而这些行为都可以在客观因素的影响下进行改变,都是能够教授的。但是审美反应却完全是一种主观现象,其具有情感反应,无法进行直接传授,这就需要由事物本身的审美品质来决定。因此,必须要培养学生敏锐、准确、热情的感知能力,以便做出敏锐、准确、热情的反应。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作用就是能够培养学生对音乐要素的敏感性,在不同层次、不同活动中的音乐教育所选用的音乐,必须是具有真正表现力的音乐,听觉活动最能够让学生获得审美体验。

20世纪80年代《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二版)出版,第二版依然保持着第一版中对音乐教育的前提、审美原则等等,不同的是借鉴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对审美哲学进行深化的提升,并强化了情感的审美教育特征。在多元化发展的社会背景下,音乐也必然向多元发展,不同的音乐文化以千姿百态的形式绽放。在这种大环境下,对音乐作品的审美品质不能受功利性和目的性而影响价值观,这也是情感审美音乐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

音乐教育哲学对审美信念的追捧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益退散,甚至受到了一些质疑。音乐教育哲学开始了实践的全新范式,以戴维・埃里奥特所著的《关注音乐实践》为代表,从而形成了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并存的局势,结束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作为统一音乐教育哲学的局面,将音乐教育哲学带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基本前提不同于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教育的本质于音乐本质,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取决于音乐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这个基础上,埃里奥特构建了与雷默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的多样化,其涵盖四个层面,包括行动者、行动、行动的结果以及实践的语境,这四个层面相辅相成,彼此关联。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认为,音乐不单单只是作为声音存在,而是这四个层面的综合效果,这四个层面都会对音乐的意义发挥作用,摆脱了对音乐技巧和形式理解的束缚。

想要为音乐教育奠定扎实的基础,就必须接受当代音乐文化。当代音乐教育同样面临着多元挑战,不仅是内部还是外部。每个学生的语言、年龄、民族、家庭环境、音乐能力等等都具有独特性,音乐教育要重视学生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教师同样也体现着不同的文化,不过教师是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教师要引导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认知多元现实,并培养学生善于根据自身特点来发展自己。音乐是多元文化的汇聚,它存在于高雅文化与低俗文化、主流文化与支流文化之中,这些文化对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而言具有同等的效应。

在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中,以音乐经验取代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中的审美经验。学生在音乐经验中收获成长、认知与愉悦,与审美音乐教育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强调多元文化音乐课程,重新定义了人与音乐的互动关系,是当代音乐教育思想发展的趋向。

三、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及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反思

音乐是一种多样性的人类活动,它是建立在社会的基础之上,因此是无边界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的形成与发展与社会、文化、教育环境息息相关,都有着独自的特征与历史意义。审美音乐教育哲学面临的挑战源于其自身的哲学基础,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面临的挑战来自于如何更加深入的发展。目前音乐教育哲学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正在向国际化、多元化迈进,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必定有一个广阔的未来。

无论是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还是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都有着不可取代的历史作用,然而两种音乐教育哲学也都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将音乐作为审美客体而存在,雷默提倡音乐审美价值的一致性,人们也能够通过听觉而提高审美能力,这就造成了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否定了音乐作品与历史、社会有必定的关联。审美音乐认为音乐有一种“不可言传”的特质,它不受文化和语境的限制。然而在《音乐教育哲学》第三版中,雷默提出了社会语境因素对音乐理解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并不明显。这种“不可言传”的特质使音乐具有了不受文化、政治影响的涵义,这种具有现代性的特质受到了后现代主义的质疑。审美经验脱离了日常经验,但是艺术经验本身是与生活紧密相连的,因为音乐是存在于公共生活且与生活相融的。音乐活动无法脱离一切的日常生活经验,我们不能将音乐艺术经验置于孤立的位置,即使赋予它高贵的色彩,这也是对生活体验本质的误解。审美观念依存于二元认识理论,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体现了欧洲精英文化和现代性哲学视野下的音乐哲学文化,在这种哲学理论下,一切音乐都是人情感符号的表达,同时也决定了音乐教育必须是审美教育,人们在审美教育中不断的培养认知能力和审美经验。不过,这种音乐哲学并不适应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其建构的理论依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与审美音乐教育哲学相比,具有积极的意义,其为音乐教育开创了另一种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的多维性和全面性,重视音乐受文化、社会、语境等因素的影响,打破了传统音乐教育哲学受二元对立的束缚,强调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重要性。不过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由于时间关系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体系建构出发,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的多元化,忽视了地方文化的主体性。同时,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还属于一种较为新颖的理论思想,没有经过长时间的历练,还需要在实践中给予更多的行动研究,才会发挥出其真正的实践效益。

结语

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都体现着当时时代的印记,并且都在努力地的发展自身,以求得到更加深化的提升。教育哲学是一个总体学科,无论是知识还是对知识的评判都在不断转变的文化中不断进步,因此,教育应该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批判性的反思者、创新性的思想者。就音乐教育实践而言,方法并非是要墨守成规,任何进步都要建立在反思、探索与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处于在音乐教育哲学两种不同局面的当下,我们应该更加深入的探讨,使音乐教育哲学更具包容性,应在理解传统的同时在传统中进步。

参考文献

[1]覃江梅.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03:139-144.

音乐哲学论文篇12

通常认为,哲学(philosophy)来源于希腊语,意思是爱智慧。但是,艾略特挖掘出了它另一层实践性的含义――philosophy根据词源,还有热衷于对好奇心的探索和智力培养,艾略特的主张是,“哲学不是简单的收集一些具有价值的想法和观点。而是人们以其来行事的策略,这些策略制定的过程应该包括,体系的怀疑,逻辑的分析以及批判性的思考。”

一个具有哲学层面思考的人,在获悉权威人士的信仰后,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个信仰是怎么诞生的?支持它的背景是什么?它真正的含义是什么?又是怎么获得这个信仰的?”哲学的精神是批判性的质疑,即对现有的信条加以探索,探索其内在含义、变化及其转换的价值。要不断地对已有哲学的信条进行探索,斟酌,质疑,而不是囫囵吞枣地接受。

基于哲学的这个特点,艾略特认为哲学的探究有以下5个特点。《音乐问题――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也是把这五点串联在一起,作为音乐教育中的基本原则。第一,哲学研究,可以认为是典型的“大图片”的绘制;第二,哲学研究是不能仅仅通过观察、描述或经验就能阐述;第三,优秀的哲学成果不是提出新的事实,而是对我们思想和行动中约定俗成的构想、信仰、意义等开启全新的研究视角;第四,研究过去的哲学,对于当前哲学的研究是重要的方法之一;第五,哲学是一个辅、合作性的研究领域,它也同样包括行动的特质。

音乐教育哲学

1.大图片理论(Big picture②)

为了阐明哲学与音乐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及哲学的实践性含义,艾略特通过一个有趣且生动形象的比喻――“哲学好比一张地图(Map③),而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好比是在绘制一张地图。”

地图提供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甚至整个世界,整体的地理信息。在地图上,我们不可能知道某个地方的具体细节,比如在那里的生活状况是什么等。同样地,成功的音乐教育哲学也正像一张地图一样。我们不能指望它能告诉我们详细教学环节。它给予我们的是音乐教育的本质、概念、基本原则、方法论等整个音乐教育领域的纲领性的信仰。音乐教育哲学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不是被动地使用它来处理具体事情,而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即在理论的指导下,对实际中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理论提出质疑。

基于艾略特音乐教育哲学的大图片理论,我们不难理解,作为音乐教育者,在教学之前,应该先具备一套教学信仰,掌握相关的教学理论,然后根据信条和基本原则制定自己的教学目标,再选择合理的教学法,设计教学环节,此外还要考虑到在教学过程中将会出现的问题。在教学的过程中,依据教学信仰和基本原则,灵活处理在教学环节上临时发生的意外状况,最终通过不断地教学实践,以及批判性地质疑与思考,发展和完善教学信条和教学理论。

2.两个前提――音乐的本质及其价值

哲学研究,首先要确定的是,思考的前提是什么。艾略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有两个前提。第一,音乐教育的本质由音乐的本质所决定。第二,音乐教育的影响取决于音乐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在这两个前提下,艾略特首先思考了如下一些问题。

艾略特认为,任何“x教育”形式的术语都至少有三个基本含义:(1)教育在x里;(2)为了x教育;(3)通过x的方式教育。同样地,在音乐教育术语中,也包含这些基本含义,具体表述为:第一,音乐在教育里,涉及有关音乐正规知识的教与学,听音乐,音乐欣赏,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等;第二,为了音乐而教育。可能采用两种方法,要么是把教与学作为音乐实践或教音乐之前的准备,要么是把教与学作为今后从事音乐工作(比如表演、作曲、历史学或批判性研究、音乐教师)的准备;第三,通过音乐的方式来教育,比如提升个人的健康,升华内心灵魂。

艾略特主张,为了要解释音乐教育的本质和音乐教育为什么重要,我们必须首先理解音乐是什么?在第八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年会上,周海宏教授是这样解释的:“音乐这个概念有四个属性,第一,声音是其基本构成材料;第二,其结构样式是人类创造,或经过人类加工、选择与重组的,而不是自然所固有的;第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是满足人的听觉感性体验需要;第四,其结构样式具有感情的有序与丰富性。”④

在《音乐问题――新的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艾略特发展了传统的音乐教育哲学,他主张:音乐教育实践的哲学。术语“Praxial”强调音乐应当被理解为,音乐的意义和价值的关系体现在,实际做音乐和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听音乐。通过命名“音乐教育实践哲学”,艾略特把音乐教育哲学置于一个显著的位置,在这样一个背景下――音乐作为特殊的活动形式,是有目的和情境的。同时,他驳斥了这样的音乐教育哲学信条――对音乐的理解,仅仅是作为音乐作品的审美。因此,艾略特的“实践的哲学”主张音乐教育的实践活动,与他老师雷默音乐教育的“审美哲学”有着根本的区别。

3.哲学对音乐教育的影响――个人、大众和音乐教育哲学家

艾略特分别从个人的,公众的,职业音乐教育哲学家,三个层面详细说明了哲学观念对于音乐教育的影响。

艾略特认为,作为即将和已经从事音乐教育的个人而言,首先需要建立音乐教育哲学:即关于音乐教育的本质及其影响的一系列理性概念和信条,同时要求个人在应用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批判性思考来发展和完善音乐教育哲学。

大众的层面上,艾略特主张哲学与鼓动是有相互关联的。哲学通过批判性的理性思辨,解释音乐教育的本质和影响。鼓动通过多种信条积累的方法,使音乐教育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支持。鼓吹者应当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寻找合理的关于音乐教育的本质及其重要性的观点。音乐教育最终通过鼓吹者,从而顺利地获得政治上与经济上强有力的支持。

艾略特要求音乐教育哲学家们,批判性地思考音乐教育的概念、信条、实践和成果,并在这些方面分析专业论文,研究过去和现在的观点,查验方法论和制订相关课程。

为什么需要音乐教育哲学

在思考为什么需要音乐教育哲学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样的一些事例:业余学琴的儿童人数正在逐步增长,仅上海地区就有将近20万琴童;各大中小学校的合唱团、管弦乐团也如火如荼地进行,音乐成了当今孩子们学习和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显然,这么多热爱音乐的孩子,需要大量的音乐教师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和音乐技能等方面的培养。而作为音乐教师首先应该具有正确的音乐教育信仰和信条。遗憾的是,我们很多音乐教师,考虑更多的是教学的内容和具体步骤,而忽略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决策和行动,如果教师各自持不同的音乐教育信仰,那么所作的选择也将会有明显的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说,音乐教育哲学是音乐教育的中心,即把所有音乐教育的内容整合拿捏在一起的核心理念。

因此,“全面地了解音乐教育哲学,有助于指导教师做出正确的决策,采取正确的行动。坚实的哲学基础,可以形成教师独特的观点和克服困难的策略。”⑤教师只有先掌握各种相关的哲学观点,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批判性地运用相关的哲学信条,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状态。

为什么需要音乐哲学?艾略特和他的老师雷默都认为首先要思考音乐的本质及其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达成了共识,艾略特也继承了他老师的思考方式。而这一点,无论是谁,只要涉及音乐教育哲学的话题,“什么是音乐?音乐为什么重要”都是不可避免,也必须思考透彻的问题。虽然是同样的问题,艾略特和雷默思考的角度不同,所以也会形成他们各自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观。雷默是从音乐美学的角度对音乐的本质进行思考,同时更主要的是,他认为,哲学能使人“内心的平静”(Inner Peace),教师拥有了属于自己职业生涯的哲学观,那么在工作中,不会迷失自我,不会失去信心,在教学的过程中,会严格地依据自己的哲学信仰,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因此,雷默的音乐哲学观认为,音乐教育应以审美体验为中心。艾略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是从哲学这个词的引申含义着手,哲学在希腊文中除了是爱智慧的含义之外,还有发现和探寻智慧的过程,从而形成了他的“大图片”理论。因此,艾略特的音乐教育哲学观主张音乐教育的实践性。

通过解读艾略特《音乐问题――新的音乐教育哲学》,让我们充分意识到,音乐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音乐教育应被广泛关注;音乐教育哲学在音乐教育学科中占据着统领全局、纲领性的地位。它直接影响音乐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做出怎样的决策,它对于任何即将或已经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人而言,都是职业生涯中的必需品。但是,它并不是亘古不变,相反,它需要人们在实际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思考、质疑、批判,这样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地发展。如今的中国教育领域经历了各种外国音乐教育思潮的轮番洗礼后,我们期待的就是在多元的音乐教育哲学视野中,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哲学。

参考文献

[1]David J.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1995年版

[2][美]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

[3][美]哈罗德•埃伯斯特、查理斯•霍弗、罗伯特•克劳特曼著, 刘沛、任恺译《音乐教育原理》,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

①David J.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ofMusic Education》,1995年版

②DavidJ.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1995年版第8页

③DavidJ.Elliott,《Music Matters: A new Philosophy of Music

Education》,1995年版第9页`

音乐哲学论文篇13

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音乐美学

19世纪的西方是一个复杂的时期,特殊的社会背景下涌现出了很多现代哲学和美学流派。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个时期诞生的。马克思主义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包含音乐美学领域。音乐领域的很多史学家、美学家、音乐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社会经济、政治等历史环境因素对于音乐作品的影响是音乐美学研究者普遍关注的研究内容。尤其是苏联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音乐学者,更注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立足点,对于音乐的本质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探讨。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影响下的音乐流派也由此形成。为了更加深入、具体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于音乐美学的影响,首先需要对音乐美学有一定的了解。

一、音乐美学概述

音乐美学是从音乐艺术的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审美特征及其内在规律的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音乐美学隶属于美学,与器乐演奏、音乐史学等学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音乐美学的每一次发展变化都与这些学科息息相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音乐美学是从哲学、心理学、广义社会学或者音乐作品本身的角度,对于音乐美学的内在规律,以及创作者自身审美意识的表现进行的研究。顾名思义,音乐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为音乐艺术中存在的美学现象和问题,包含音乐的内容形式、音乐的本质、创作者的审美观念和意识、音乐表演与鉴赏等多个方面。音乐研究者通过对人与音乐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为音乐美学制定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这也显示出音乐美学和哲学存在着较大的联系。总的来说,音乐美学是音乐艺术和美学的综合,兼具美学和音乐的共性与特色。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则是为音乐美学提供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音乐美学的重要指导

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音乐美学领域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由于研究者所持立场不同,加上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与音乐美学之间的关系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大多专家都不否认音乐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综合来看,音乐界学者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音乐美学是哲学的分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也对音乐美学有着深刻的影响;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应用于音乐领域,为音乐美学提供了哲学研究基础,为音乐美学基础问题的反思与发展提供了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第三,音乐美学的哲学基础是音乐本体论与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人本主义。音乐美学这门学科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与哲学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管是取材于历史材料还是现实背景,音乐的创作都需要借助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思想来进行指导,音乐审美的创新与发展需要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思想,其内在规律都需要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进行探索和把握。可以说,哲学是音乐美学研究的立足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是音乐美学哲学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思辨性的方法论,以及科学、系统和理论化的认识方法,有助于研究者更加清晰地把握音乐的本质,探究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促进音乐创作,并帮助人们理解音乐表演。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于音乐美学的发展仍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对音乐美学的影响

(一)音乐美学的自然性与社会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的形式存在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任何产品天然就是商品,这使商品拥有了社会性。社会性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下,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动发展、改变或者消失。自然性和社会性普遍存在于社会各层面,音乐便同时具有这两种属性。音乐本身的乐音就是音乐最纯粹的自然属性,而在复杂的社会关系活动中,音乐也具有社会属性。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只看到音乐的自然属性,而忽视其社会属性,否认音乐与社会的联系;或者即使了解音乐的精神内涵产生于音乐与社会之间的密切联系,却固执地认为这是由于音乐本身所具有的某种特殊性质。音乐具有形式美,无论其是否符合听众的审美、表达了创作者怎样的思想情感。形式美体现着美学思想,给欣赏者提供美学信息。音乐的形式也有自然形式和社会形式之分,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人们对音乐产生的简单的意识反应,另一方面表现为音乐创作者通过简单的意识交融创造形式美,从而在社会交流中突出创作者的审美观及创作能力。在音乐审美的过程中,意识是普遍存在的,人们在情感、思维和审美能力的共同作用下,对音乐美持有不同的观点和态度。因此,音乐创作者需要具有感知能力、情感表达能力、音乐创造技巧和综合音乐素养等多方面的能力,才能将意识转换为音乐形式,并将音乐的形式美表现得深刻、丰富。

(二)音乐的形式美与创造性

人的本质力量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音乐美学的创作要素包含创作者的音乐和文学历史知识积淀,以及创作者的劳动技能。因为人的语言存在着情感表达的局限性,所以音乐被创造出来,以填补这方面的缺陷。从创作主体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指出,创作活动使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感受到个人情感与精神的愉悦和满足,感受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感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在愉悦自身的同时也满足了他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人的本质,使人感受到自身的社会属性。因此,音乐创作这种精神创造能够使大众感受到生活的乐趣,精神和心理的满足。音乐美学领域的劳动资料是音乐底蕴积淀、音乐创作创新和音乐自身发展扬弃的基础,是使音乐美学领域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原料储备”。除了劳动资料的积累,创作者还需要强化自身的创作技巧,巧妙地将思维活动、情感意志和客观现实融合在一起,将其贯穿到作品创作的全过程。音乐美学包含形式美和创造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之前,由缺乏创造性,音乐的创作虽然达到了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所研究的形式律,但是不具有音乐美学的形式美。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就要求形式律和创造性有机结合,以达到美的标准。而创造性又是以必然性为科学前提的。音乐拥有自身的形式与内容。音乐作品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音乐就是现实生活的一种美学艺术写照。如果说创造是从无到有的过程,那么音乐创作则是从有到优的过程。音乐存在于大千世界之中,音乐的创造和发展离不开大自然的各种物质存在。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所说的“音乐的生产不过是改变物质的形态”,即通过对大自然物质存在中的音乐的探索和掌握,发现音乐中的各种规律,进而利用规律改变物质的形态,创造新的音乐。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所主张的一切物质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通过探索和掌握物质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来改变物质形态,发展新事物。

(三)价值论对于音乐美学的启发

马克思主义中的“价值”主要是针对商品价值而言的,认为商品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价值。那么音乐的价值是什么?音乐的价值主要是使用价值,音乐创造出来满足欣赏者的精神需求就是音乐的使用价值。价值与价值评价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音乐作品作为客体,它的价值是否存在,在创作完成的时候就已确定,是客观存在的。而因为人们具备不同的思维观念、思维方式及文化背景,所以人们作为欣赏主体,对于客体的价值评价与他人存在差异。不同的人对于音乐的追求和需要不同,所以音乐的价值标准不可能统一。对于现代人来说,普遍比较容易接受流行音乐,而对于时代相隔久远的公元10世纪之前的宗教音乐可能比较难以接受。但这并不证明当代的流行音乐价值更高,而是流行音乐作为被欣赏的客体能够满足当下主体的审美需要。因此,研究音乐美学的价值,需要根据“客体价值论”进行研究,并对社会价值关系进行合理的分析。

四、结语

音乐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并为人所欣赏的艺术形式,反映的是现实生活,同时又反过来作用于社会,这些都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音乐美学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在音乐美学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今后的发展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仍将作为重要指导思想促进音乐美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吉方.《手稿》与中国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的历史、经验与方法[J].社会科学家,2013(1):12-17.

[2]王磊.历史与实践: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音乐哲学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86-289.

[3]李诗原.音乐学分析:从文本到话语──西方音乐作品研究方法的哲学背景[J].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1999(1):11-21.

[4]陶莉.马克思主义音乐学家:卓菲娅•丽萨唯物论音乐哲学观[J].北方音乐,2015(16):59-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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