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用13篇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1

(一)金融电子化的含义

金融电子化具体是指银行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实现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电子化处理业务,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为银行客户提供各种金融增值服务及有关的金融信息服务。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规划与开发金融电子化系统工程在基本完成银行电子化综合业务处理的前提下,转移工作重点到防范与化解金融电子化风险以及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这两方面。

(二)金融电子化对银行业的作用

(1)金融电子化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的时代完全利用手工操作处理银行业务已经几乎没有可能,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深刻影响着银行业,不仅迅速提升了银行处理业务的水平,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一体化发展,也为银行不断创新业务、研发金融服务新产品提供了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重点已经从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到资产负债业务加上各种中介业务。在网络时代,金融电子化是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是指开发基于网络的金融服务、研究与实施银行业务,具体包含了网上银行、电子储汇等。当代银行经营实践说明,银行利润的来源已经不能仅从传统的存贷款利息差额中获得,而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银行体系向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并且从这些服务中获得服务费等利润。作为特殊类型的银行企业,势必需要从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中得到经营利润。因此,积极通过新技术,研发金融新产品,便成为发展银行业的原动力。

(2)有效提高了银行生产力水平。第一,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在货币发展过程中,从普通商品形式的以物易物逐渐发展为货币铸造形式历经了较长的时期,在人类经济生活中货币与纸币制造始终存续并且使用到现今。然而从出现计算机到现在,在经济生活中这些传统货币形式已经出现了巨大的改变,并且对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影响。信用卡与银行卡已经作为了主要的支付方法,在发达国家成功替代了支付现金形式。而在计算机网络时代,电子货币的产生又对交易商品的货币支付与结算方式进行了改变。第二,虚拟银行概念。在从前的几十年间,随着各种高新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从传统的营业柜台形式逐步形成一些新兴的模式也就是银行业务概念。例如,利用电话委托银行业务,改变了客户一定亲自到银行营业所办理银行业务的方式。尤其是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的时期,客户接入网络以后,利用键盘鼠标操作就能轻松处理银行业务。将来借助互联网的银行仅是一个虚拟的营业场所,而不需要实物形态,这便是网络银行发展的远景,在网络银行中,将不会出现银行营业大厅,没有银行人员,仅有连接网络所必需的设备,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约束,发展为开放性的银行。将网络银行作为枢纽开展各类电子商务活动,一方面在极低的投入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提升银行业务量;另一方面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的商品贸易势必转变传统的商业模式。第三,银行服务方式的改变。实际上,自助的ATM机、POS系统、计算机多媒体信息查询设备等无人操作的银行服务项目已经出现在传统银行服务范围内,人机交互自助完成的系统逐步替代了人与人对面的银行服务方式。第四,电子支付的发展。面向企业的信息交换,即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利用同步通信卫星产生的天地对接、利用网络实现的实时汇总等各种电子交易模式,都需要由电子货币进行支付,这一电子支付方法最大程度上加快了银行资金的流动。

二、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基础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缺失,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表面上产生了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较完善的机构,但是还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机构没有发挥作用。我国金融机构也出现了二元化的特点,并且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从农村内部分析,农村仅剩下农村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关系着涉农服务很少的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与之对应的是较为活跃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但是作为体制外的金融形势,政府又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进行严厉的管制。农村金融保险的短缺,以及民间借贷的名不正与规模限制,这些因素整体造成了新农村金融系统形成的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产生局部断层或者空白,很难符合农村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

第一,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随着逐渐缩小的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空间,农业发展银行收购粮棉贷款迅速降低,而科技兴农、建设基础设施却无法获得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体现出导向作用。第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支农力度的弱化。由于缺少合理的激励制度,农村经济独有的特点无法吸引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极少,并且随着不断深化改革的金融体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的调整结构步伐,国有银行开始上收贷款权限,迅速减少了原来的信贷、结算及代收业务,萎缩了县域网点功能。第三,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为农村提供的资金极少。通过新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减轻了历史包袱,经营情况已经好转,但是由于制度、结算渠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支农作用也由于资金限制受到了削弱,支持三农能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中金融电子化的应用

(一)农村金融电子化服务模式创新应用的整体思路

充分应用我国信息技术设施建设的成果,通过当前在农村地区较为普及的电话网、宽带网,积极发展惠农卡等银行卡的金融产品载体,以转账电话、ATM机、POS机、电话银行等电子化服务渠道,以短信通为服务手段的、遍及农村广大地区的金融电子化服务网络。通过创新服务制度与模式,达到农民对金融服务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对由于农村物理网点缺乏产生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有效解决,最终构建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广大农户享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

(二)农村金融电子化服务模式应用途径

当前与农村相适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产品包含:惠农卡、转账电话、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综合这些产品的特征,可以利用下列途径建立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网络:

第一,积极推广惠农卡。惠农卡是电子化金融积极实现的重要载体,体现的功能是小额贷款、支付结算、代收代付等,可以有效达到农村对金融基础服务的要求。为了实现建设电子化渠道的规模经济,应把惠农卡覆盖到每个农户家庭。第二,大力推广与创新小额先进流转制度。转账电话属于一种与我国农村地区相适合的金融电子机具,具体功能包括查询账户、转账、缴费等金融服务。按照农村各个地区的真实情况,在相对人口流动感较大的百货商店等地方放置成本低廉的转账电话,提供给全村应用,进一步为实现惠农卡各种功能创造优良的条件。此外,可以在种植大户家中布置转账电话,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应用电子化金融服务产品。同时,对转账电话的小额先进流转模式积极探索与创新。当农户需要存取小额现金时,就可以利用在商店安装转账电话实现存取现金,之后通过惠农卡利用转账电话实行逆向转账,以便帮助农户存取现金,商店店主可以适当收取费用,而商店店主可以把平常经营的周转资金应用在流转小额资金中,并且在进货过程中实行调剂。这一制度促使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外部经济表现更加突出,有效节省了农户往返物理网点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令商店店主获得合理的回报,有效增加了农村社会整体福利,利用这一服务制度与创新技术,电子化金融服务对不能提供现金服务的弊端有效进行了解决。第三,有针对性的布置ATM机和自主银行。由于购置ATM及自助银行形成了极高的成本,因此可以通过将ATM机及自动银行布置在较大的镇,符合集中居住农户及各个村庄店主对大额度、频繁存取现金的需求等。第四,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将差异化服务提供给乡村高端客户。当前购置与使用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需要极高的费用,仅在高端客户中适合推广,符合这些客户的个性化和私密化的金融要求。

(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2

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服务区域状况

我行于2010年5月投入运营,2012年3月在凤城市南部城乡结合部设立了“凤凰城支行”,2014年3月又在凤城北部的青城子镇所在地园艺村设立了“凤城丰益村镇银行青城子支行”,2015年1月在凤城市凤凰城区北山村设立了“凤城丰益村镇银行亿丰支行”。 分支机构设立后,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以支农、惠农、富农为己任,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面向拟设机构核心区域和机构辐射半径、范围提供金服务。

到2018年末,我行在3个乡镇(区)设置分支机构3个,乡镇的机构覆盖率为14.29%。机构空白乡镇(区)18个, 占全币乡镇(区)总数的14.29%。以机构覆盖的行政村数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1.49%。以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的行政村数74个, 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6.82%。以机构覆盖和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的行政村数合计为77个, 行政村服务覆盖率为38.31%。服务空白行政村124个, 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1.69%。

二、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年度规划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实际,我行按照“合理布局,科学发展,量力而行,延伸服务”的原则和在商业可持续性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制定2019—2020年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年度规划。

(一)以机构覆盖规划。基于本行正处在创业期,并综合考量提升机构覆盖率、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等因素,计划在提升现有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2020年在凤城市草河区再设立1个支行, 原由凤凰城支行提供流动金融服务的草河区所辖黄岭、管家、保卫、平安、山东沟村,由拟新设立的草河支行以机构覆盖,原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爱河村直接由草河支行以机构覆盖。同时,面向拟设机构核心区域和机构辐射半径、范围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幅射大堡乡、东汤镇、石城镇等乡镇。

(二)以电子机具覆盖规划。在监管部门的推动和发起行的帮助下,2018年4月19日我行银行卡业务正式上线,6月4日正式面向社会发卡,基础金融服务覆盖能力提升取得了重要突破。但是,作为电子机具根基的银行卡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功能尚不完善。现仅在4个网点设置了ATM机,尚不具备设置POS机、EPOS机、转账电话等可实现现金存储功能的电子机具。计划2020年,依靠发起行支持,拓展电子机具覆盖范围,在红旗、蓝旗、沙里寨、刘家河、弟兄山5个乡镇设置POS机,拓展电子机具覆盖范围。覆盖的行政村包括:红旗镇四家子、永兴、黄旗堡、团结、烧锅、德奎、新力、三义庙、包营子村; 蓝旗镇新发、镶白旗、蓝旗、互助、广胜、甲云、太虎岭、立新、正白旗村; 沙里寨镇朝阳、亮子河、蔡家、洋河、盖家、李家、诗雅甸、广甸村; 刘家河镇八道河、楸木庄、杨家、蛟羊峪、火茸沟、徐家台、卫国、尖山子、松树、文化、黑门村; 弟兄山草河岭、西车、马坊、教家、东兴、陈家、向前、和平村。电子机具覆盖行政村合计45个,占金融覆盖空白行政村总数的36.29%。

(三)以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规划。根据我行规模小、网点少的情况,采取组织流动金融服务队、设置流动金融服务员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到本行未设立机构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计划到2020年末, 以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的乡镇达到10个。其中, 2019 以流动服务、辐射等方式覆盖的乡镇达到5个,包括宝山镇、白旗镇、边门镇、鸡冠山镇、四门子镇。2020年增加5个,包括大堡乡、东汤镇、石城镇、大兴镇、通远堡镇。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3

本次调研选取了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较好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作为调研地区,并以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及距区(县城)远近为依据,分层抽取了长清区双泉镇、万德镇、孝里镇等地区的8个村进行入户调查,共调查了173户农户,完成有效问卷170份(表1是调研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调研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该部分包括庭人口组成及健康情况、户主社会资本地位情况、家庭资源禀赋情况、家庭收入组成及支出情况等方面。二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情况。基于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存款、贷款、汇兑结算、服务四个维度,该部分主要包括农户获取存款、汇兑结算、及贷款服务的方便程度,农户对于存款、汇兑结算、和贷款服务的使用情况及原因,以及家庭所处区域距县城、集镇、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农户本地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参与程度,对本地基础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

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农户金融服务差异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的差异

图1是调研所在村庄金融机构分布状况。从本次调查涉及机构类型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要由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提供,分别占到了总体样本的73.68%,66.08%和22.81%,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占比均在7%一下。同时,从机构分布看,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在各个乡镇上大多设有网点,其中信用社还会在中心村设置自助服务点,而其他商业银行则集中分布在区(县),较少在乡镇一级分布。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

从表2可以知道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而农户所期望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优先序调查也进一步表明了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农户最希望优先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是存款、之后是服务、再者是汇兑结算服务,最后是贷款服务。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的差异

表3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情况。和农户需求相类似,被调查农户对存款、、汇兑和贷款四项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也呈现了差异化的分布。

存款服务使用情况及不使用原因。被调查农户中约有65%偶尔使用和经常使用存款服务。而对于极少或没有使用过的农户,其原因(见表4)主要在于没钱可存、没有把钱放金融机构的习惯、距离营业网点太远、有其他投资渠道等方面。这表明当地经济水平对农户存款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同时当地农户存款服务的获得障碍还存在着地理排斥和自我排斥。

汇兑结算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被调查者中约有一半的农户从未使用过汇兑结算服务,而没使用或极少使用汇兑结算的家庭更是占到了被调查者的60%多。可见,汇兑结算服务在调查所在地的使用程度并不高。从原因(见表5)看,绝对数量的农户不使用汇兑结算服务是因为不需要,即农户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造成的汇兑结算服务需求的缺乏。因而相对而言,汇兑结算服务在农村地区属于一种选择性金融服务,只有部分有需要的人群才会使用。

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从结果看,调查地区农户对于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高,约有80%的农户会使用该项服务。而就内容看(见下表6),农户使用服务主要集中于领取国家涉农补贴、政府救济和补助金,其中约有76.22%的农户借助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取退耕还林、种粮等补贴。可见在农村地区,国家相关涉农政策推动了农户对金融活动的参与。

贷款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 。贷款服务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发农村金融困境的主要原因。相比其他基础金融服务,被调查农户对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低,没有使用过贷款服务的农户占比达到了70.3%。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户自有资金已经满足需要(42.86%),且现在缺乏好的需贷款项目(24.11%)。此外,农户贷款还面临着没有联保或者担保人、申请获得批准可能性太小、抵押物缺乏等难题。换言之,从调查地区看,中国农村依旧存在着贷款排斥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又是由自我排斥、营销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等多因素造成的。

另一方面,从农户贷款申请情况看,农户贷款申请的大部分都得到了批准。而农户之所以未获批准,其原因主要集中在没有联保人或担保人、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还有贷款没有归还和年龄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方面。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排斥。

结论及展望

从调查结果看,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呈现差异化。

首先,农户对于不同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呈现差异化。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4

一、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后,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性在逐渐加大。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开始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但是,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金融服务较差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在我国农村建立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不高,所以基础金融服务较差,主要体F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网点的密度较小,对于很多农村地区,十几公里的范围才有一个或者两个金融相关的网点,为人们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网点密度较少,从而使得人们等待业务处理的流程比较长,影响了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第二,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讲,很多相关的金融业务网点并不是统一的,例如:新农合、农业医保、农业补贴等等都不是在同一家金融结构办理业务,所以办理起来并不是特别方便。

(二)扶贫金融发展较为缓慢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需要将部分资金用来进行扶贫金融,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扶贫金融的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扶贫的资金量比较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用来进行扶贫工作,但是扶贫的资金数量依然比较小,主要是因为扶贫工作的流程比较长,对于金融机构的收益比较小,因此很多普惠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相关的扶贫工作;第二,对于扶贫金融来讲,仅仅依靠金融结构是无法开展的,所以还需要社会相关力量的支持,从而能够在各个方面支持扶贫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控制相关的风险。

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策略

目前,虽然普惠金融在我国开展以来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政策上的扶持

普惠金融对于我国农村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才能够整体带动农村经济,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需要国家和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体系,从而能够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性,制定适用于农村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扶持农村经济做出贡献;第二,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中来,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的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从而能够通过政策的激励,更好地扩大普惠金融的影响范围,促进金融结构的改革和完善。

(二)完善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

基础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直接与农村和农民相关金融业务直接进行对接的部分。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加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点,从而能够及时覆盖相关的服务人群,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互通性,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在一家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可以同时办理多家金融结构的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节约服务时间,进一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促进普惠金融多个方面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可以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现状,更好地从多个方面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促进金融服务与其他农村服务之间的结合,目前虽然普惠金融是一项重要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与农村其他服务都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可以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与其他农村机构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第二,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农民提供相关的金融结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更好地促进各个网点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务的便捷;第三,要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员工的素质,一方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的业务素质,使得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普惠金融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普惠金融服务中。另外,还需要对工作有一定的热情,能够在业务上不断地突破,在技术上不断地推陈出新。

参考文献

[1]杨俊仙,张娟.山西省农村普惠金融水平测度与评价[J].经济师.2015(01).

[2]张珩,罗剑朝,王佳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运行效率测度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陕北25个县(区)的面板数据分析[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3(04).

[3]王婧,胡国晖.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J].金融论坛.2013(06).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5

从美国、印度、孟加拉等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它们都建立与其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金融制度,主要包括由合作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所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及相应的财税、监管、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上述国家都制订了专门的农村金融方面的法案,以法律的形式作为制度保障和支撑,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国外经验来看,农村金融服务不是由单一的某类型或某一家银行机构来承担,而是由政府主导扶持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多类型、多层次发展,分工合理明确,优势互补。以上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政府通过出资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税收、利差补贴等方面实施各种优惠政策,进行了大力扶持。美国鼓励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可进行各种可能的尝试和创新,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实行差异化的服务策略;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对贫困人口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实行小组联保贷款制度。美国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体业务则由私营保险公司开展,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了大力支持;印度推行的“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就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从而有效地分散了信用风险。(1)财税政策,包括:通过出台支持农村金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对涉农贷款、保险进行财政补贴。(2)金融货币政策,包括:对涉农金融机构降低或免收存款准备金,以保证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充足;给予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优惠政策,以解决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在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时遇到的资金问题。(3)监管政策。如印度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就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机构,并且把信贷投放的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6

二、国际上普惠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重视普惠金融,很多国际机构都开始推行普惠金融理念。其中,墨西哥和巴西通过改善支付服务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其成功做法值得借鉴。(一)墨西哥普惠金融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构建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墨西哥于2011年签署《玛雅宣言》,承诺开展普惠金融,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落实《玛雅宣言》设置的主要工作目标;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领域的主要职责。二是完善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和工作机制。成立普惠金融国家委员会,委员会由财政与公共信贷部、银行与证券委员会等8个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管机构设立普惠金融部,专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成立保护金融消费者全国委员会、国家金融扫盲委员会等。三是健全支付服务体系和服务渠道。打造多层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除正规商业银行外,设立三类非银行的小型私营信贷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立法允许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提供服务,银行业机构通过与便利店、加油站、销售点等零售业终端合作,在边远地区建立服务点,拓宽服务渠道。四是推动支付服务方式与产品的创新。推广账户分级制度,将银行账户分为4级,每级账户在开户证明材料要求、开户手续繁简、账户开立方式、支付结算手段、存取款限额、办理业务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此外,还着力提升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持续能力。五是建立普惠金融统计分析与金融教育工作体系。建立专门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定期收集数据并年度报告;每三年开展一次面向全国居民的普惠金融需求调查,为政府决策和金融机构的商业模式提供重要的支持和指引;面向弱势群体定向推出“繁荣计划”,将金融教育与存贷款、福利发放与保险等列为同等重要的服务内容。(二)巴西普惠金融发展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强化国家战略设计。巴西2011年成立全国普惠金融委员会(PNIF),其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惠金融服务,具体包括:提升普惠金融的可获得性;通过提升金融教育水平和信息透明度增强金融服务信息和消费者经济责任的可得性;提升金融适应消费者需求的能力。二是推广银行。银行是巴西中央银行针对缺乏银行分支机构服务的地区推广的一种补充性基础金融服务的方式。其规定,金融机构可与邮局、站、汽车经销商等机构签订相关协议,通过这类机构的实体网点补充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弥补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的缺陷。实行银行制度应当在巴西中央银行获得授权,服务范围限于中央银行授权的范围内,主要包括开立储蓄账户、存取款、转账支付等。该模式符合当地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城镇,并且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秘鲁等拉美国家纷纷效仿。随着银行支付的推广,许多金融服务空白地区的居民能够顺利获得基础性金融服务。三是创新金融产品。2004年起,监管部门开始推行账户分级制度,简化银行账户;简化开户程序和开户条件,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弱势群体使用个人账户,推广银行账户的使用。四是普及金融教育。在全国推广“金融公民计划”,强化公民金融教育,普及开户、储蓄、贷款等方面的金融知识,提升其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二者之间的关系,为消费者特别是其中的低收入群体更加便捷地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畅通渠道。五是通报评估报告。该国央行与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合作,设计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测评估,摸底消费者需求;按年通报监测评估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创新金融产品,完善监管政策,优化金融体系。

三、普惠金融视角下央行支付服务“三农”的现状与问题

促进普惠制金融发展,可充分发挥金融配置资源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支持“三农”发展和消除城乡差距,挖掘农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人民银行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央行支付服务“三农”还面临金融服务资源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支付工具和产品如何更好得到持续有效广泛利用、金融排斥性如何得到有效解决等主要问题。(一)初步形成农村普惠金融法规体系,但法律环境仍不完善。近年来,面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的现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地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普惠金融体系。人民银行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普惠金融政策措施,如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手机银行免费等优惠措施。但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法律环境仍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层级较低。主要通过行政力量推动实施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未制定专门针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法律规范,未建立农村普惠金融的总体框架和工作机制,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在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不足,政策连续性和一致性不足,资源整合效果不强,尚未形成各方协作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合力。二是部分法律不符合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需求。例如,目前助农取款服务点只能办理查询、小额取款、转账等业务,且每卡单日取款额度只有2000元,业务范围狭窄和取款额度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此外,金融管理部门尚未放开农村信用社发放信用卡的政策。金融管理部门对农村金融市场设置较为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条件,未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业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站的法律定位不明确。农村金融服务站点由相关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设立,农村群众可以通过服务站办理业务,但其不是银行的金融网点。在实践中,农村金融服务站的功能越来越广,农村金融服务站点与银行机构网点功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农户缺乏金融知识储备,容易造成误导;同时,由于各地服务站点名称和标准都不统一,更容易对农户造成误导。如果农户误将金融服务站点当作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很容易造成法律风险。(二)普惠金融可得性全面提升,但不平衡问题突出。农村金融服务衡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即是覆盖水平,完善的金融供给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条件,同时覆盖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三农”获得有效和优质金融服务的可能性。人民银行通过不断扩大基础金融覆盖率,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础金融覆盖率显著提升,城乡的金融服务资源进一步趋向均衡。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12.67万个,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1.39个,县均银行网点57.75个,乡均银行网点3.98个,村均银行网点0.23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共98.34万个,覆盖53.17万个村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了90%,村均拥有量为1.8个。但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性,导致金融服务可得性呈现显著的不平衡。以四川省为例,作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任务最繁重的省份之一,2015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355.3万人,占全国的6.3%,“四大片区”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0个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含30个重点县)面临贫困“面宽、量大、程度深”的状况较为严重,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因条件限制仍然未实现全覆盖。截至2016末,四川三州地区(凉山、甘孜、阿坝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州)还有71个乡镇和1599个行政村因不通电或无通讯信号,无法布放ATM、POS等机具,限制了支付服务空白乡镇的全面消除。二是银行网点布局不平衡问题突出。大多数网点集中于县城和部分经济发达的乡镇,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一般仅有农村信用社或邮储银行的一个网点,甚至部分乡镇没有设立网点。如甘孜州乡镇以下金融机构覆盖率不足30%,平均一个金融网点要服务3个以上乡镇,部分乡村与银行网点相距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三是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四川尤其是藏区、彝区等,由于金融活动不丰富,信用信息数据缺乏、金融债权难以保全,导致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信心不足。(三)农村支付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提升普惠金融水平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完善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在欠发达地区推广金融服务,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金融服务。近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显著改善。截至2016年末,农村地区已布放ATM机34.32万台、POS机676.96万台,每万人分别拥有ATM机3.77台、POS机74.32台。但是,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挑战。一是金融机构总体上投产出不平衡,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不足。现阶段,农村金融市场属于微利行业,不少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都在贴钱经营。据四川调查显示,银行投放一台ATM的成本大约10万元,以目前四川农村地区2.1万台ATM机计算,各金融机构已累计投入超过21亿元。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较为集中的甘孜、阿坝、凉山三个少数民族地区,不仅覆盖条件较差,而且投入成本更高。助农取款服务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收单机构办理助农取款服务初始需要一次性投入终端机具、验钞机、保险箱、服务点经办人员操作培训和开业营销等投入,在日常经营中,还要投入经办人员报酬、业务通讯、巡检维护、机具维修、打印纸和配件耗材更换等诸多费用,投入较多。而收单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服务点商户绑定账户存款利差收益,服务点自身支付业务基本不收费,总体而言收入较少。二是部分商户积极性不高。目前,服务点商户助农取款服务需要付出较多人工操作、经营场地和备用现金等,备用现金不仅损失了存入银行的利息收益,还需要承担抢盗风险,服务点商户实际付出不少。而收单机构对服务点商户的报酬激励主要是采取按月固定数额、按单笔计酬方式。较多服务点商户反映报酬激励不足,业务办理积极性不高。个别服务点商户因收益不能弥补其付出而存在降低服务质量的问题。三是助农取款服务点管理难度加大。随着助农取款服务的快速发展,助农取款网络广泛覆盖乡村,收单机构的管理风控难度大,大量不活跃服务点的存在易引发风险。服务点维护成本较大,为保证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正常运行,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每月需对布放机具进行一次维护。但部分贫困地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地形复杂,路况较差,对机具的巡检维护成本偏高,对实力普遍较弱、收入不高的贫困地区银行机构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四)新兴支付方式发展较为迅速,但普及率较低。在通信技术的推动下,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借助客户的网络终端、移动终端就能够为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一方面减少了物理网点设立的成本,单笔业务平均成本骤降,另一方面,由用户自行完成业务操作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业务处理的边际成本大幅降低,从而总体上显著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的推广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业务实行免收手续费的政策,让农村群众享受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6年末,我国农村地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通数累计4.29亿户、3.73亿户,分别增长20.5%、35.14%,在此基础上,广大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居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得以大幅提升,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自身需要的金融服务。但是农村地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普及率仍然较低,大部分农村群众都没有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无法享受新型支付方式的便利和低成本。主要原因是:一是尚未完全解决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影响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推广使用的重要因素。很多用户由于缺乏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安全操作意识,存在业务操作、账户盗用、密码控制、系统运行等安全风险,并且容易造成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泄露。《我国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调查报告(2015)》显示,我国超83%的网民网上支付行为存在安全隐患,55%网民曾遭遇网络诈骗,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仅占12.35%。二是网络和手机信号不佳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偏远农村地区都未开通网络宽带,并且部分地区存在手机信号不稳定等问题,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业务难以正常推广。三是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农村地区的银行机构缺乏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广泛宣传与持续引导,甚至部分基层银行人员都未掌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安全使用知识,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五)金融知识宣传逐渐强化,但针对性不强。观念和意识的落后是制约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的又一关键因素。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现代支付意识,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知识宣传月”“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农村金融教育“金惠工程”“扶贫日”系列活动等,开展贴近普通群众需求、符合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普通消费者尤其是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试点成立金融消费争议评议协会或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专业的调解员和评议员队伍,通过调解和评议的方式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并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构建“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化解金融纠纷,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农村普惠金融宣传培训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对象缺乏针对性。边远地区农村“空心化”倾向突出,大量的留守人员大多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传统的宣传手段难以取得效果;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受民族文化、消费习惯、传统理念、语言文字障碍等因素制约,非现金支付宣传难度更大。二是宣传形式缺乏针对性。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开展的宣传活动还比较落后,没有形成全方面、统一的、立体的、面对面的宣传格局,农村居民不能全面深刻了解掌握相关知识。三是风险防范意识低。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用卡环境的改善,电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支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贫困地区的群众在使用银行卡、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时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在办理取现、资金查询、转账等业务时,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局限容易采取密码过于简单或将自己银行卡密码告之服务点商或其他人员代其办理业务,存在一定的失泄密风险和资金风险,加之一些商户素质参差不齐,亦缺乏必要的现金保管风险防范意识。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7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8

当前,农民在生产经营上所需资金难以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支持,普遍存在自筹资金渠道窄、银行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主要原因有贷款门槛高、小额贷款少、贷款申请时间长、信用担保少、抵押担保难等等。虽然在政策引导下,农民获得小额贷款的机会和途径已日益增多,3000元至5000元的小额贷款一般较易获得,但是现阶段农民已远不止有这点借贷需求。伴随农业生产规模扩大和专业化程度提高,农民期望的贷款额度远远高于农村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而20000元以上的农户贷款大都需要有抵押担保物,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贷款增长。

偏远地区农民存取款难,至今仍有零金融服务村

当前,大多数农民仍会选择将余钱存入银行。对于银行提供的存取款服务,大多数农民认为存取款非常方便,只有少数偏远地区的农民认为存取款仍有不便之处,主要原因有机构和网点少、缺少自动取款机等。还有个别偏远村庄仍是零金融机构、零金融服务村,村民要办理存取款业务仍需要乘坐公交车到镇里去,为此,村民们呼吁了多年至今未妥善解决。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首先就要尽快消除这些金融服务空白村,其次再逐步缓解农村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业务功能不足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

农村资金来源有限,金融服务范围过窄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农民除了扩大生产经营的基本需求外,投资性需求和消费性需求都呈不断扩张的态势。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住房修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乡村道路改造等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面越来越广泛,相应地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迅速扩张。然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仍主要以满足农民和农村龙头企业的基本金融需求为主,针对农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营销、自谋职业创业发展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很难满足。另外,农业产业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也限制了面向农村的金融服务范围过窄。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就必须从组织形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多角度拓展金融服务范围。

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支农作用难发挥

近年来,金融机构支农的意识日渐增强,资金投入不断增多,基础条件也日益改善,但金融机构发展“三农”业务仍缺乏有效的外部激励,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作为重要保障手段的农业信用担保、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在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新变化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理论上主要分为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两种模式。通常,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供给领先型金融将居于主导地位,随着经济发展,需求追随型金融将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目前,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还主要表现为制度外部强制供给,无论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保险以及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都是政府主导下的金融供给在发挥决定性作用。如此发展下去,农村金融易于呈现出“不缺机构缺服务、不缺政策缺产品”的现象,最终使得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针对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农村呈现出“有农村无农业、有农业无农民、有农民无农活”的新变化,农村金融服务亦需有所创新。例如,城乡改造中需要的大量信贷资金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的相应信贷产品、农民转居后需要的创业贷款、宅基地拆迁后农民的巨额补偿款需要的保值增值理财产品等等。这些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都是不同于以往的农民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创业贷款和消费贷款以及农村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也很难简单复制城市金融的业务模式,因而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调整已有模式,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按照各类经济体的新型金融需求重新配置金融资源,寻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新途径。

农村金融服务的切入点

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是多层次的,与之相适应,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也要由传统的供给领先型金融发展模式向需求追随型金融发展模式转变。在此过程中,考虑到农村金融具有客户弱势、需求“小频急”、经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突出等独特的金融风险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绝不能简单照搬城市金融的发展模式。为进一步满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以及城市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需要进一步寻找切入点,构建起全覆盖、多层次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切实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

按照新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对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兴办农家店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同时,要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具体到贷款方式上,要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需要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大农村担保物范畴,或者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银(社)团贷款,尝试“银行(社)+企业+农户+保险+担保”的信贷服务新模式。

切实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按照新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要体现普惠金融的特色就应针对农村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首先,要尽快消除金融服务空白村。在设立金融网点上,适当放宽准入标准,对申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网点实施绿色通道办法,鼓励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在金融服务空白地区设立机构,或者提供流动柜台,或者广泛布设金融服务物理机具,以达到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全覆盖。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在利率优惠的基础上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加以延伸和补充,进一步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信贷需求。比如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担保基金、放松抵押担保要求的联保贷款、新型捆绑式信贷产品等。

第三,为现代农业发展、自谋职业创业、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使得一些农村出现了民俗游等新型经济体,一部分农民成了这些新型经济体下的生产者或所有者,其信贷及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需求较以往会有明显变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及信用记录,但对创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金融需求大幅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还使得拆迁改造后的部分农民获得了巨额补偿款,简单的储蓄存款难以保证其资产保值增值,农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对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农民的消费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个贷业务的需求也日渐增加,所有这些新型需求与原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户小额贷款等传统金融需求结合在一起,促使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切实营造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氛围

探索农村金融支持“三农”的方式,并不是要用纯粹的市场方式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三农”的弱质性客观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无论是只重视农村金融商业经营而忽视服务满足度,或只重视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而忽视金融风险,都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建立信贷风险抵补基金等措施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以涉农贷款投放比例和贷款质量作为补贴依据,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的积极性已显得尤为重要。要切实营造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氛围,就需要在已有的对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或网点的费用补贴办法,全面推进涉农信贷增量奖励,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政策支持的覆盖面和支持力。

切实建立农业金融的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民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要求已不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资金融通层面上,而是更加注重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信息咨询等高层次的金融需求。把握这一发展趋势,就需要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金融合作,通过一揽子金融服务满足农民的多方面金融需求。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9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优质、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村仍有1696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营业网点。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特别要加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在以上现状和背景下研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区域差异及形成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对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构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量化评价与分析。如孙翯和李凌云(2011)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整体和地区情况进行了分析,结论是我国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状况存在着差异并且农村金融服务与地区经济因素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李明贤和李学文(2008)从存款、贷款、汇总和保险等方面,综合考虑供给和需求,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覆盖面进行衡量。杜伟等(2011)在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横向和纵向比较提供测算的依据。二是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相关的政策与建议。如唐青生等(2010)对云南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空白网点建设问题,提出了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与建议。赵延平(2011)提出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的重要性,并从政策性与商业性矛盾、贷款门槛、政策性短板和金融环境等四个方面进行完善。章俏慧和金献幸(2011)对温州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进行了分析,探寻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障碍,为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借鉴。以上两方面的研究对农村金融服务评价与分析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与帮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用主观赋值法确定农村金融服务的指标权重,导致评价与分析的结果带有人为主观的影响;二是缺少对农村金融服务区域差异影响因素的分析不足,针对各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区域差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与建议较少。

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研究,一是应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农村金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权重,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以避免人为主观确定指标权重,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二是应用Pearson相关系数及其检验对不同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区域差异形成的因素进行判断与分析,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与建议提供基础。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的区域差异分析

(一)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

1、指标选择

本文选择三类8项具体指标来对2010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指标是为农村经济主体(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点和人员数。金融服务包括基础性金融服务(存款、贷款和保险服务)的覆盖状况,用人均数反映各省的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状况。农村金融服务覆盖范围理论上应包括存款、贷款和保险服务的覆盖范围,但因数据的可得性和贷款业务对农村经济主体(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生产具有最重要影响的作用,所以本文选择农村地区获得贷款的农户占比和获得贷款中小企业占比两项指标代表农村金融服务覆盖范围。

2、数据来源。本文以2010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和数据不全的上海市)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银监会网站和中国农业信息网。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

主成分分析法是研究多变量族的少数线性组合(新的变量族)来解释全部变量的协方差结构,挑选最佳变量子集,简化数据,提取变量间关系的一种多元统计分析法,新变量之间不相关,新变量方差尽可能大,但新旧变量方差和保持不变。主成分析分法的分析步骤比较规范,各原始指标的权重确定不带人为主观意识,比较客观科学,便于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其步骤如下:

1、指标标准化采用如下公式:

标准化公式:X= (1)

2、计算标准化后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R,求特征方程λI-R=0 的非负特征根和特征向量。

3、通过λi计算各主成分的贡献率,为第i个主成分的贡献率,该值越大,则说明该主成分概括各指标数据的能力越强,m为全部主成分的个数。表示前k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k的选择一般是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大于85%或特征根大于1,就认为前k个主成分已基本反映了原始变量的主要信息。

4、将得到的特征向量与标准化后的数据相乘,得主成分Fi(i=1, 2, 3… …k)表达式和分值。

5、计算主成分综合评价结果:

其中λi表示第i主成分因子的特征值。

(三)测算结果与分析

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主成分的选取和用excel计算主成分分值。根据主成分分析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得到主成分矩阵、特征根、方差贡献率,见表3。

本文主成分的选择以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81.3%和特征根大于0.8作为标准,通过分析,本文认为选择4个主成分能够反映原始数据的主要信息。综合计算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价得分并进行了分类,见表4和表5。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存在区域差异。具体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地区(分值在0.4-1.0之间),包括浙江、内蒙古、北京、天津、江苏和陕西。第一类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开展和服务的覆盖面等方面都优于其他地区;这类地区一是经济发展地区,如浙江、北京、天津和江苏。二是在某类农村金融服务业务表现突出的地区,如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陕西省因获得贷款的企业占比指标突出,而内蒙古自治区因获得贷款的企业占比和人均农业保险费收入两项金融服务业绩突出,所以综合得分排在第一类区域。

第二类地区(分值在0.15-0.4之间),包括新疆、辽宁、吉林、山西、福建、湖南、广东、海南、、黑龙江、四川、山东、青海、河北、宁夏和江西省,第二类区域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介于第一类和第三类之间。

第三类地区(分值在0-0.15之间)。包括重庆、湖北、甘肃、云南、河南、安徽、贵州和广西。第三类区域在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人员配备和业务覆盖面等方面农村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区域。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基本影响因素的选择

1、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Lgdp)。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是指农村地区各项贷款与农村地区GDP的比值再乘以100。这个指标能够反映金融机构贷款服务投入在某地区能够带动其经济增长的程度,表明该地区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代表经济金融化的程度;经济金融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是金融资源聚集地区,金融机构属企业性质,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将增加该地区的金融服务。

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Inc)。根据Kempson and Whyley(1999)研究认为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会相应增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能够反应农村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会直接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3、农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Ac)。即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农业产值占比从侧面反映了地区第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即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第二、三产业发展能够促进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

4、农村居民消费水平(Cons)。农村居民消费水映农村地区居民的消费倾向,如果农村居民消费倾向意愿强烈,对金融服务,如储蓄、贷款、汇总和保险等服务的需求较旺,故引入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因素。

5、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Edu)。一般认为受教育水平会对金融服务需求有影响,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容易接受和使用各类金融服务,会促进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

(二)测算结果与分析

本文应用Pearson相关系数及双边检验(Two-tailed)来判断影响各地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因素。应用SPSS16.0软件得到以下结果。

1、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Lgdp)对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Lgdp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相关系数为0.38,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农村金融效率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之间密切相关。如浙江省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118.9,说明浙江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广度和服务深度较强(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价得分为0.8276),经济的金融化程度高;反之河南省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仅为21.79,河南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分为0.0987,金融贷款服务资源效率低,金融机构缺乏对该地区金融服务供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该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较低。

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Inc)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Inc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分的相关系数为0.68,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对农村金融服务有明显的促进影响,也进一步证明金融服务需求是居民收入的正函数。金融服务的提供是以经济需求、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基础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决定了其在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的基础上寻求更高层次的金融产品能力。

3、农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Ac)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Ac对农村金融服务评分的相关系数为-0.522,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农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与农村金融服务呈负相关关系,即农业产值比重较高的地区的经济结构中第二、第三产业比重较低,农村金融需求有限,抑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低,金融产品单一。

4、农村居民消费水平(Cons)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Cons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分的相关系数为0.684,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对农村金融服务呈正相关关系。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很旺,有利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提供。

5、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Edu)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Edu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分的相关系数没有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对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评分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是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为8.32年,各省、市、自治区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数据的标准差为1.14,差异较小。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农村地区百元GDP贷款贡献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业产值在总产值的比重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根据以上研究结论,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区域差异,因地制宜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个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要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运用现代商业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二)不断引入竞争机构和竞争对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从农村金融服务的状况的影响因素上看,百元GDP贷款贡献率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金融机构要服务于农村、农民和农业,但是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是服务“三农”的基础,所以需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通过放低金融进入门槛,让更多的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参与农村金融各项服务。竞争机制的形成,能够促进金融资源通过竞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扩大农村保险服务的业务范围,不断提高保障

农村保险不仅包括农业保险,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的需求都有较强的愿意,保险业务的拓展,一方面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提高利润;另一方面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和生活都有很大的稳定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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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唐青生,陈爱华,袁天昂.云南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与网点覆盖建设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0,(8):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10

文件指出,要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文件指出,要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背景情况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个目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目前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试点一年多来,在试点九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努力,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总体上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试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目前试点九个省主抓的主导性试点创新产品有133个,试点县(市)有88个。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效果有明显影响的试点创新产品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等。试点创新产品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试点地农村和农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第二,试点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第三,试点推动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试点开展以来,九个试点省普遍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了试点的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河南、辽宁、湖北等省份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扎实安排。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励,并大力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和试点省的地方财政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有些试点县市还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保监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这些工作,为加快推进试点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持,同时,也把政府多个部门高度凝聚在一起,进一步增进了跨部门政策的协调合作。

第四,试点进一步增进了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并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向好发展,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10年1月,“一行三会”联合在河南省商丘市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总结交流。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分赴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市对各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目前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具备了相当的基础,而且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金融系统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国内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国金融部门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必须有新作为,这对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金融机构大力开发农村潜在市场也是一个“双赢”。因此,“一行三会”在认真系统总结一年多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核心目的,就是紧紧抓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这个突破口,通过金融系统积极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国努力创新和普及、推广一些真正契合农村与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与时俱进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着力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困难的基础上,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比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金融产品,在目前已经普及的地区属于成熟类金融产品,但在全国不少地区,推广这类金融产品本身也属于一种金融创新。

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以前没有过,现实中存在迫切需求。比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探索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等等。这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比如,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创新的原则和方向,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务求实效。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实惠。因此,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盲目创新,更不能弄虚作假。一定要因地制宜,着眼于农村与农民最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寻求新突破: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风险可控和财务可持续,重在实效和管用,务必抓实,务必见效,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第三,要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农村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和政策宣传解释这些基础工作非常重要。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摸清底数,做实创新基础。要注重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总结交流农村金融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农村金融专题分析。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效果评估,督导和激励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切实做好农村金融创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政策预期。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四、发挥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11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适度竞争。根据支付结算业务量和支付需求情况,科学规划金融支付网络布局,积极推进体系建设。在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服务好、使用便捷的金融支付工具,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分层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农村行政村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差异性,分层次配置不同的金融支付工具。2012年选择青州、安丘、诸城3个市实施重点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强化监督,风险可控。强化监督检查,保障金融支付体系安全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快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金融支付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农民取款难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金融支付服务范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

(二)具体目标。

1.到2012年底,涉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开通助农取款服务,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布放1台金融基础设施(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多、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全部进驻提供助农取款服务;对于人口数量少、经济相对落后的行政村,选取至少1家金融机构提供助农取款服务。

2.实现全市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11年增长20%,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基本建成完善的内部清算网络,能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不少于1.4张,较2011年底增长20%;ATM、POS机具布放数量较2011年底分别增长10%和20%,分别达到1318台和10868台;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

四、金融机构工作任务

县域以下所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建设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布放力度,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在镇街和行政村的布放量,普及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有效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的普及应用。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点规模,其中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可使用普通POS机、带硬件加密功能的电话支付终端(即农业银行“转账电话”、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农村信用社“电话POS”)或农村信用社“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

(二)明确量化指标。各金融机构要制定针对农村市场的金融支付服务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建设工作指标,提供有效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到2012年底,农业银行惠农卡发行达到82万张,农户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三农”服务站达到3000个;

ATM投放量达到500台,自助服务终端达到190台;POS机投放量达到2500台;转账电话投放量达到4.2万部;个人网上银行达到65万户,电话银行达到75万户,手机银行达到45万户。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布放农民自助设备终端1600台,助农取款

POS机2000台,万村千乡工程信息机按照市商务局确定的商户全面布放,农村信用社布放电话POS机6500台、ATM取款机700台,在农村地区布放电子机具总量达到10800台。

邮政储蓄银行以“商易通”为主要支付结算工具,以全市268处网点为依托,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9600个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实现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三)做好风险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严密跟踪、监督,有效防范和杜绝假币风险、操作风险和资金流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五、扶持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财政部门在3年内对涉农金融机构新发放的5—10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地方留成部门给予等额补贴,并按该利息收入的10%计算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年内涉农金融机构电子设备投入、运行维护费用的50%。未完成量化指标的涉农金融机构不享受补贴。补贴资金从涉农金融机构因业务拓展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和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二)强化资源配置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各类涉农政策性财政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由布设网点的银行机构,并通过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发放。银行机构的选取要重点向服务质量高、设施布放量大和行政村覆盖范围广的银行机构倾斜。

六、组织领导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12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篇13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inclusive financial”,即普惠金融(或者金融包容),这一理念是在联合国2005年的国际小额信贷年会上提出来的,其基本含义是: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低收入群,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在2006年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焦瑾璞②首次在我国正式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并认为,普惠制金融体系是能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为包括弱势经济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其所需的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的体系。它是不简单的扶贫,而是对贫困人群的援助与商业可持续相结合。李扬③指出“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让老百姓享受更多金融服务,发展为草根阶层服务的金融,将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普惠金融体系构架

1.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金融市场内的所有客户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通过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客户;第二类是被正规金融排斥但是可以通过微型金融获得服务的客户;第三类是被正规金融排斥并且也被现阶段的微型金融排斥的客户。其中,后两类客户就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群体、低收入者。

2.客户需求。主要需求有:中短期的、小额的贷款需求;普通的储蓄需求;小额的转账汇款及支付需求;农村种养殖业、人身保险需求等。

3.普惠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指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行业协会等互组织。

4.普惠金融运行环境。一是硬件环境。即基础设施情况,指允许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流动,进而促进快速、准确和安全的支付和清算系统。二是软件环境。指国家金融系统为保持其完整性所依赖的一系列辅助,包括机构网络、员工素质、服务流程等;三是政策环境。国家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认识、政策措施,国家中央银行、财政部以及其他国家部门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三)金融普惠评价

评估一个国家金融的普惠程度,通常用金融普惠指标来衡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从2004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金融可获得性调查(Financial Access Survey,FAS),从可获得性(Access)和使用情况(Usage)两个指标维度对世界各国金融可获得性进行评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者(通过对个人、家庭、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调查获取数据),二是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调查或者金融监管者报告获取数据)。需求和供应两方数据相互补充,相互结合评估。

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现状

(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构架

金融农村农村金融最基本的矛盾是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矛盾,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户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出发点就是缓解这一矛盾。

1.农村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三农”,即服务需求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得到加强的最大的困难群体是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户的基础金融服务不足,主要存在存取款难、汇款难、贷款难等问题。广义上讲,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三农”。

2.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主体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即服务供给方。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保险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从广义上讲,还包括通讯商、网络金融服务商、银联等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现状

1.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窄。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促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为核心,大力推动全国偏远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全覆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金融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大幅提升,但农村村镇金融服务网点还未实现全覆盖。

数据来源:2013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者整理。

截至2012年末,县域物理网点数量11.3万个,乡镇布设ATM机、POS机等电子机具231.7万台,在40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助农取款服务点,覆盖面④为58.82%,实现小额取现转账电话覆盖行政村30.4万个,覆盖面为44.7%,农村保险服务网点2.2万个,覆盖面为3.2%。从数据可看出,还有农村村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而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

2.农村信贷还难以满足农民需求。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7.6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3.6万亿元,有8524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尽管农民的贷款需求大,但获得银行正规借贷并不容易。《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⑤显示,农村有正规贷款的家庭比例为14.1%,低于全国15.1%的平均水平,有借贷需求的家庭比例达到19.6%,可见农村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低收入农业家庭有农业生产信贷需求的比例达到52%。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约为27.6%,低于40.5%的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但农村有民间借款的家庭比例为43.8%,远高于全国34.7%的平均水平。我国农村家庭参与民间借贷市场的比例不仅高,而且民间借款占债务总额的比重也大。农村家庭债务总额中有64.6%都来自民间借款,远远高于全国32.0%的比例,农村借贷总额中有40%是民间有息贷款,利率约为36.6%。可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备市场条件,具有较大的服务空间和盈利空间。

3.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随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推进,目前,全国约有3.8万个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4万个农村地区银行营业网点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但是,目前还有大量的农村行政村无金融服务网点,西部贫困地区更加明显。

4.农村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现代科技型银行服务还未普及。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家庭网购支付时选择最多的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就农村家庭而言,网购支付选择这三家银行的家庭累计占比超出80%。可见农村网银市场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银行,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如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这方面发展还不足,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健康活力还不够。

(三)普惠金融政策性支持情况

党中央历来重视“三农”,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与“三农”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金融改革明确“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⑥国务院下发了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⑦,提出“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按照强化支农、总量控制原则,对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布局进行调整,重点向中西部及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⑧提出:“切实推动包容性金融发展,让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说,党中央十分重视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其政策支持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正处于最佳发展机遇期,正是扬帆起航时。

(四)农村普惠金融评价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成的金融普惠指标评估体系。我国的金融普惠指标评估体系可从三个维度: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去构建我国普惠金融指标。

三、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

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还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尤其是除融资信贷业务外,其他如金融资产管理,信托,租赁、保鲜和典当等金融服务还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贫困地区更为突出。

(一)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服务面不够广,农民获取服务成本高

一是获得服务的成本高。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商业银行在片区机构不健全,县域级银行机构少,村镇几乎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现有的银行服务网点服务半径过大,西部一些县域金融机构一个网点平均服务面积几十平方公里,农民存取款一次要跑几十公里,来回车费需要几十元,成本高。二是贷款成本高。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成本、风险等原因,以高利率来覆盖其风险,使得农民获取贷款的利率与城市比较普遍上浮幅度大,形成了一个最需要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获得服务的成本最高的怪圈。

(二)金融功能配置不健全,缺位、错位等问题并存

一是政策性金融改革待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主力军,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但另一方面,在近几年一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普遍改制后,脱农、去农趋势明显,普惠有弱化趋势。二是游离于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管之外的农民资金合作社等组织大量出现,给农户代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三是邮政储蓄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农村资金没有充分的运用到农村发展上。

(三)农村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

目前,农村缺乏把富余资金转化为信贷投入的机制,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我国农业保险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涉农信贷风险尤其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农村征信体系不完善,覆盖面不足。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缺乏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抵押登记和担保机构,银行押品处置渠道不畅。

(四)扶贫机制不完善,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衔接不够

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着地区差异、机构差异、业务差异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在扶贫开发中,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制约了金融的支持力度。国家出台的金融扶及相关政策宏观性的比较多,具体可操作性的东西太少,缺乏明确的融资总量、执行标准、考核要求、激励措施等具体政策。

(五)农村金融法规尚不健全

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遏制农村资金外流和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推进。与巨大融资需求相比,农村合格抵押物匮乏,作为农民最主要资产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设置问题尚存在法律障碍。县域存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依然严重,无法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得到解决。农民享受金融服务的学习成本较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农村基础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缺乏系统性安排。

四、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考

我国加快全面普惠金融发展的条件已经具备,向被传统金融体系忽视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影子银行和民间借贷自2006年以来的爆发式增长折射出中国现有金融体系的不平衡和农村普惠金融巨大的发展空间。未来10年中央发展普惠金融的号召,能确保商业可行且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所有曾被忽视的群体,优质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广泛的无网点银行网络接入点提供了低成本服务广大农户的机会,同时,随着存款保险制、征信和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健全,也将进一步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一)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完善普惠金融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发展普惠金融是政府应有职责,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普惠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而非一个孤立的模块,需要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线图,应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监测分析体系。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普惠金融相关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增强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在农村偏远地区积极探索和完善银行模式。积极推动助农取款点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助农取款点银行功能,在农村推广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终端,加载其他金融服务,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拓宽担保物渠道,在稳妥试点基础上,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户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农村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利用新技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三)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普惠金融运行机制

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需要放开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适当的放松管制,提高容忍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各种金融资源,让多种金融形式共同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大力发展贴近农村市场和县域微观经济主体服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建设,发挥其经营机制灵活、信息沟通便捷、管理扁平化和决策链条短等诸多优势,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以支付清算系统和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扩宽盈利渠道;加快发展偏远山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讯网络覆盖面,降低通讯成本。拓宽社会治安天网覆盖面,为银行、远程银行提供安全保障。

(五)健全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发展须有赖对应的法治体系的建立。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前提。税收政策方面,对农户和小微型企业等贷款,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税率可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对处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户和小微型企业贷款,给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对设立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服务当地的地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的监管政策,支持其稳健发展;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给予再贷款支持。

(六)尽快建立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掌握农村金融普惠情况、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参照IMF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可从三个维度:可获得性、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去构建我国普惠金融指标。可获得性,其细项包括每万人银行网点数量、每万人ATM数量、每万人POS数量、银行网点空白乡镇数量、银行网点空白乡镇比例、助农取款点覆盖率、助农取款点交易率、银行卡联网通用率。使用情况,其细项包括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开户率、银行卡人均持卡量、个人网上银行人均开户数、小微企业贷款笔均贷款额、小微企业贷款获得率、农户贷款笔均贷款额、农户贷款获取率、银行卡渗透率、商业保险普及率、农业保险普及率。服务质量,其细项包括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业信用档案建档率、每万人金融服务投诉率。

(七)加强农民金融知识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

农民要较好地享受普惠金融服务,需要其具备应有的金融知识,更好地利用金融产品。因此,培育农村金融消费者是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应深入推动金惠工程,让金融知识进入学校、乡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服务时,要充分发挥教育辅导作用,让农户更好管理自身资产,避免过度负债。同时,在农户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通过金融消费保护机构得到及时保护。

注释

①周小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求是》(2013年第3期)

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

③中国社科院副院长,2014年在《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会上的讲话。

④数据来源:新华网2005年5月30日,全国约有68万个行政村为基数,所计算的覆盖率。

⑤2014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联合。

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⑦(〔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⑧周小川,“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求是》(2013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曹力水.《努力破解农村金融难题》,2012.7.

[2]孙涌.《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的研究》,2013.12.

[3]刘婷婷.《我国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路径探析》,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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