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本情况实用13篇

银行基本情况
银行基本情况篇1

2009年5月,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组织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欧洲主要的跨国银行进行压力测试。2009年的压力测试针对欧洲银行业的弹性情况展开,以完善宏观政策制订的信息依据,但不会通过此测试来评估银行的再融资需求。2009年的压力测试是以2008年底的经济情况和各银行年报为基础,时间跨度为2009~2010年,针对22家主要的欧洲跨国银行,覆盖了欧洲银行系统60%的资产。2009年的压力测试主要结果如下:

在反映宏观经济情况的基准条件下,从整体上看,参加测试的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较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小值4%而言,将达到9%。如果宏观经济情况以极端条件为基准,将有可能给银行带来潜在的信用和交易损失。

在极端条件下,2009~2010年间潜在的信用和交易损失将可能达到4000亿欧元。但是,即使在极端负面的情况下,银行仍有能力将资本水平维持在合适的范围内。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极端条件下,参与压力测试的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将普遍维持在8%以上,并且没有银行会出现低于6%的情况。

银行系统的弹性情况反映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近来的银行收益预期增加,二是公共领域通过资金注入和资产担保等方式提高了银行资本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支持银行测试结果保持乐观。

2009年的压力测试活动是建立在“如果”条件模型和一系列假设下的。因此,测试的结果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制约,2009年压力测试的结果不能完全代表全欧洲范围内的银行水平。

2010年:怀疑声中持续乐观

与2009年情况相似,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受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委托,组织了2010年全欧盟范围内的银行压力测试。2010年的压力测试也是在和欧洲中央银行、欧洲委员会以及其他20多个国家监管当局合作的基础上完成的。2010年压力测试的总体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对极端情况下,银行欧洲银行系统的弹性情况进行测试,为宏观政策制订提供参考信息;二是对银行针对包括风险在内的信用和市场风险的风险吸收情况进行评估。2010年的压力测试有91家银行参与,覆盖了欧洲市场65%的总资产。此次测试以极端条件为假设持续了两年时间,直至2011年底。2010年压力测试主要集中在信息和市场风险方面,同时还包括欧洲债务危机扩张的问题。测试主要结果如下:

在极端条件和额外的风险冲击下,2010~2011年银行系统遭受的综合冲击和将由此遭受的交易损失将达5660亿欧元。

作为常用的银行应对冲击的弹性状况衡量指标,参与压力测试的银行整体一级资本充足率在极端情况下,由2009年的10.3%跌至2011年底的9.2%(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小值为4%,压力测试设定最小值为6%)。

银行一级资本中约1970亿欧元为政府截至2010年7月1日前提供的资金支持,这笔资金约占一级资本充足率总额的1.2%。

在风险冲击的极端条件下,测试中有7家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跌至6%以下。

另外,2010年压力测试过程中,6%的一级资本率设定值只服务于压力测试本身,测试中未达到设定值的银行机构将接受相关监管机构针对其测试结果的分析,来评估这些未达标银行的再融资需求情况。

2011年压力测试解读

基本情况

与以往不同,2011年的欧洲银行压力测试将由新成立的欧洲银行监管局主持进行。欧洲银行监管局是于2011年1月成立的新的组织,职责在于监管欧洲金融系统稳定,负责执行2011年的银行压力测试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基于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实施的两次全欧盟范围内的银行压力测试经验,欧洲银行监管局主导的2011年银行压力测试将和包括欧洲系统风险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欧洲委员会等在内的监管机构合作。这次压力测试将是欧洲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金融行业弹性测试框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委员会主导的欧洲保险业压力测试平行进行。

自2009年以来,压力测试是用以评估个体机构乃至整个行业弹性的重要监管工具之一。2011年的压力测试充分考虑了2010年压力测试的结果和相关改进,并吸取了包括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欧洲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等在内的其他机构的建议,从而使2011年的测试更加完善。不同于前两年,2011年的压力测试除了评估欧洲银行系统的弹性情况,还评估单个机构的具体债务偿还能力和某些极端假设环境下的压力情况。

2011年,欧洲银行的测试对象规模和2010年相当,覆盖了欧洲银行系统总资产的65%,参与的银行占到了欧盟各成员国银行机构的50%。具体来说,2011年的压力测试参与银行达到91家,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和英国的苏格兰皇家银行、汇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大型银行都名列其中。在这个高度整合、覆盖面涉及所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压力测试过程中,当参与机构的资产所占的市场份额超过50%,将不再强行纳入其他的测试对象,如果有额外的银行机构想参与测试,只被视为自愿的被参考对象。参与测试的机构通过大小、业务形式以及风险形式区分,以便于欧洲银行监管局评估由宏观经济变化冲击带来的不同影响。

模型架构

如图1所示,2011年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的模型架构和前两年的架构基本保持一致,依然采取的是通过将宏观经济指标映射到银行内部反映数据、最后反映到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来衡量银行的弹性。

测试解析

2011年的欧洲银行压力测试模型形式大体上沿用了2009年和2010年的模型框架,但在细节的设置上是历年来最完善的。测试模型的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对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的一系列合理假设,将假设的经济数据转换为银行对应指标的数据,通过综合分析银行数据得到银行的弹性情况。这些银行弹性情况的测量指标就是压力测试的结果,欧洲的宏观政策的制订者将通过参考这些数据,完善政策制订信息。

压力测试的模型有三个主要模块。模块一是设定宏观经济的两种状况:基准情况和极端情况。这两种经济情形的假设是测试的基本假设,沿用了2009年和2010年测试的模型设计,并都以前一年秋季的宏观经济数据为基础对测试年份的经济情况进行预测(测试一般从测试年份的年初开始,假设的情况都是以预期情况为基础)。模块二是在两种经济运行情况中,设定一系列对银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数据,对假设的宏观经济框架进行填充,这些数据将成为银行在测试过程中应用的主要数据。模块三是银行通过评估在假设的宏观经济情况下自身业务衡量指标的变化,来测试银行的抗压力水平,最后得到的综合结果即是银行的弹性水平。

三年压力测试变化分析

总体来看,三次测试的方法、基本模型设定基本都没有变化,但伴随主流宏观经济背景的变化,测试的组织和参数设定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主导机构变化。2011年的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的主导机构是欧洲银行监管局,而2009年和2010年的测试主导机构是受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委托的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洲银行监管局是2011年成立的新机构,作为欧洲金融政策制订迈向统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就是维护欧洲金融系统的稳定。需要指出的是,欧洲银行监管局的压力测试工作与其“前辈”一脉相承。同时,为了保证压力测试的效力,测试一直是在和多个相关欧洲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完成的。这些机构包括:相关国家监管机构、欧洲中央银行、欧洲系统风险理事会和欧洲委员会等。

第二,参与对象变化。2011年的欧洲银行压力测试参与银行规模和2010年规模相当,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但是相比2009年的测试规模有了长足进步。2011年压力测试的参与银行达到91家,这其中包括了相当数量的欧洲主要大型跨国银行,覆盖了欧洲市场总资产的65%和参与测试各国50%的银行机构。2011年和2010年压力测试的测试效力可以推广到整个欧洲地区,而2009年第一次测试的对象仅包括22家欧洲的大型跨国银行,测试效力不具有在全欧洲推广的能力。

第三,测试目标变化。2011年的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评估欧洲银行系统的弹性情况,为宏观金融政策制订提供参考;评估单个机构的具体债务偿还能力;评估某些极端假设环境下的压力情况。相比2010年和2009年的测试,2011年的测试目的范畴扩大了很多。2010年和2009年的测试目的相似,主要在于评估整个宏观银行系统的弹性情况以及抗压能力,以提供可供宏观金融政策制订参考的信息,但2010年和2009年的测试缺乏针对单个银行机构更多细节能力的评估。

第四,宏观假设变化。宏观假设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包括两个情形设定在内的宏观数据设定,二是为完善测试职能的相应其他宏观经济条件假设。2011年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的宏观经济数据设定和2010年相似,相比2009年要温和很多,比如对极端情况的设定,2011年和2010年的GDP设定都维持在了-1%~0之间,相比2009年低于-5%的设定要温和许多。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这三年的经济运行变化情况。2009年,金融危机的“余威”依然显著,受低迷的宏观经济状况影响,对极端情况的假设比较悲观;到2011年,世界经济处于缓慢的恢复上升期,这种设定也就随之缓和了许多。同时,在设定数据的内容上也有一些变化。2011年的测试对宏观经济情形的设定主要集中在GDP和通货膨胀率,而2009年的测试还重点考虑了失业状况和欧美主要市场的资产价格情况,其中就包括房地产价格。此外,2011年的宏观假设条件相比2010年和2009年都更为完善,在基本数据设定的基础上增加了零增长等宏观假设。历年压力测试对当年宏观经济情况的假设如图2所示。

第五,受影响因素变化。较之前的两次测试,2011年的压力测试受债务危机的影响程度更深。与前两次测试相比,2011年的测试处在“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下,而债务危机可以被认为是金融危机在“后危机时代”的演进,如在2011年的测试中表现较差的银行主要来自希腊、西班牙等受债务危机冲击较严重的国家。较之前两年测试所关注的房地产价格等影响因素,2011年的压力测试显示出了债务危机影响这一新特点。

2011年压力测试结果不容乐观

对2010年压力测试过于乐观所抱有的质疑终于在2011年的压力测试结果中得到了证实,2011年压力测试的结果与2010年相比不容乐观。在刚刚的2011年欧洲银行压力测试结果中,各项指标较2010年都出现了大幅下滑,2010年测试带来的乐观情绪被一扫而光。

银行基本情况篇2

1研究背景与现状分析

在20世纪70年代时,美国金融证券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和时期,而这一发展浪潮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期。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对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起到良好的推动性作用,促使这些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回购市场得到了稳定发展。在此大环境背景下,影子银行业务在其中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甚至已经出现了膨胀状态,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信用违约掉期在这一时期的快速发展。信用违约掉期是一种由摩根大通1997年创新出的金融衍生品,该金融衍生品在实际应用以及收买过程中,购买者可以直接通过自己已经持有的信贷产品或者是其他一些信用等值的产品,获取到相应的资金赔偿[1]。这样做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信贷违约风险的有效转移,为其自身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性保障。特别是在后期其本身越来越稳定的状态下,金融产品已经能够成为金融市场中最广泛的一种信贷衍生品,并且为购买者提供了良好的等值交换服务,为购买者持有信贷产品提供了有针对性的保障[2]。影子银行体系的构建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发展,对美国金融市场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能够对其起到良好的创新推动性作用,为其本身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影子银行体系的应用,加强了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密切合作和联系,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有利于影子银行本身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这样不仅能够有效规避风险,而且还能够促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对经济效率的提升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但是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影子银行体系的构建以及具体实施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够造成一定的发展压力,但是这种体系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3]。比如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国外的相关文献当中有明确提出一种风险共担机制,这种机制在顺行运作周期的情况下能够直接对风险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促使风险有效降低。

2影子银行体系相关内容概述分析

2.1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分析。如果从国际的角度出发,可以看出国际上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是拥有银行的名义,但是并不会将银行的一些业务作为其本身的主营机构。这样一种方式在构建以及具体落实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其本身的融资方式出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其本身融资方式的核心业务就是将传统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内所包含的信贷关系进行有效分析和研究。与此同时,将具体的信贷关系隐藏在证券化的信贷关系当中,这样有利于其本身的作用和价值发挥最大[4]。在这一基础上,能够促使影子银行在其中的作用发挥出来,通过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直接利用金融市场的证券化获取。我国现阶段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认识并不是很充足,并且概念并不是以一体存在的模式,我国相关学者在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时候,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这一基础上,将我国“影子银行”理解成为在监管之外或者是存在监管漏洞之间的一种方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能够行使相对应的商业银行信用中介服务和职能,但是可能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2.2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本质和特点分析。在当前无论是我国国内或者是国外有很多学者针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直接将概念理解停留在一些表面层次的认识上。而通过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影子银行的本质就是要打破传统商业银行的局限性和单一性,虽然利用传统银行的名义发挥信用中介职能,但是并不会以传统商业业务作为主要的经营方式。在我国当前国内影子银行的主要体现方式是融资信贷、股本融资等,但是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在现阶段仍然是信贷关系使用的比较多,利用信贷关系可以直接对其本身影子银行信用起到良好的扩张性影响和作用[5]。与西方发展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相比,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在总体程度上不够成熟,虽然机构比较多,但是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够成熟。与此同时,杠杆率的水平过于低,与我国现阶段规模发展速度而言,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具体的差异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模比较小、运作形式过于单一,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落实情况也并不是很理想。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相比,仍然处于不成熟、发展中状态。其次,是杠杆率比较低,另外影子银行的运作以及商业银行或者是一些大型国企的资金在整合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将其作为基础部分。最后,其本身的发展规模比较小,产品结构过于简单,这样对国内影子银行的具体应用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民间金融发展中会增加风险因素。2.3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分类。2.3.1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体系。在现阶段,针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分类处理的时候,通过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现阶段银行内部监管不力的外业务有很多,这些业务能够直接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构建以及具体落实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这些业务主要是通过融资类的金融产品与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结合之后,将其转化成为一些实体性的经济筹资。银行内部在针对这一现状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直接通过对这些业务的发展,将资金逐渐从内部转移到外部,这样不仅能够从根本上起到良好的规避监管作用,而且还能够获取到相对应的经济效益,将风险全部都转移到客户身上。2.3.2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是准金融机构。这一类的金融机构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受理一些社会公众的业务,特别是一些存款业务,这类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落实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对业务范围进行确定。与此同时,在相关业务办理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业务范围进行相关金融业务处理。其中包括一些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这些公司普遍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2.3.3民间金融活动。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地下金融或者是一些民间金融等,地下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从中获取到相对应的利益,利用一些手段对法律进行规避。而民间金融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处于商业银行法定制度的边缘位置处,民间金融所办理的业务并不是以经济效益作为主要目的,而是要在实践中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多有效的便利条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特征的形式包括农村合作基金、民间借贷或者是其他一些金融仓储等,这些民间金融活动的实施对社会、公众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

3我国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性产生的影响分析

3.1影子银行对金融资产规模产生的影响分析。金融资产规模在发展过程中,其本身的快速发展对我国影子银行的作用发挥而言,具有实质性作用。我国影子银行的出现以及具体落实,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良好的推动性作用,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式。这样不仅有利于对我国金融规模范围的扩大提供基础性保障,而且在面对一些宏观经济环境的时候,也能够制定出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规章制度,将制度落实到实处。在这一大环境背景下,有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会逐渐将一些闲置资金通过影子银行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操作,在这种情况下,向金融市场大范围的发放贷款[6]。这样公司在其本身的业务推动下,不仅能够成为金融市场当中比较活跃的影响因素,而且还能够将其本身的发展方向进行确定,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明显的差异性就是影子银行只是发放贷款,但是并不会提供办理传统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平台或者是场所。但是通过实际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在现阶段如果扩大资产规模,将会带来严重的风险问题。金融资产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在扩大的过程中就会隐藏着不同的风险因素,而由于资金来源并不是很稳定,所以就会在无形当中增加风险的发生几率。除此之外,有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并没有将重点放在自身业务的经营管理上,这样不仅会加大市场经济的泡沫经济,而且还会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带来一定的发展压力[9]。3.2影子银行对金融市场结构产生的影响分析。证券市场对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这种前提背景下,提高直接融资占金融市场的比重是目前为止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其根本途径之一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实施金融创新,这样才能够将影子银行在其中的优势特点充分发挥。在2012年3月时,国务院出台政策建设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且在该试验区明确指出要降低金融管制,促使金融创新在实践中得到发挥,特别是要鼓励一些民间金融企业在实践中的改革和创新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中,将种子银行体系与民间金融进行有效结合,这样不仅有利于对金融产品的创新起到良好的推动性作用,而且还能够将影子银行的作用和价值充分发挥。

4结语

综上所述,影子银行体系的构建以及具体落实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而言,具有实质性作用,与此同时,对经济市场发展具有推动性作用。影子银行体系的应用,不仅能够为资金提供者的经济收益起到良好的保障,而且还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对资金的个性化需求。在保证银行能够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有利于将影子银行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发挥到最大。

参考文献

[1]强培铮.影子银行体系影响下的货币政策传导风险及其实践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2016(2).

[2]易宪容.“影子银行体系”信贷危机的金融分析[J].江海学刊,2016(03).

[3]季伟.影子银行对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稳定性影响实证研究[J].南京大学,2016(13).

[4]高璐.我国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J].山东大学,2016(13).

[5]何德旭.影子银行风险不可忽视[J].金融时报,2016(01).

[6]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J].金融评论,2016(08).

[7]李建军.未观测金融与经济运行[J].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08).

银行基本情况篇3

二、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及现状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利益,依照法律要求,通过自我评价与注册会计师评价的方式,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报告形式披露给外部使用者。

(一)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特殊性

银行作为货币经营类企业,其业务与其他企业相比具备特殊性。首先,银行资金负债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明显较高,这就导致了银行的披露重点更加侧重于流动性。同时,由于银行的债权人多来自普通民众或者中小企业,债权人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足。其次,银行业的披露政策较为严格,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监管部门对银行内控信息的要求也较其他行业严格。最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选择上,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其要求的保密性较强,所以在披露的内部控制的信息上,银行往往因慎重选择而影响了披露的信息量。

(二)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主体及内控信息披露的载体

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四个方面。

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披露载体是董事会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管理层的披露载体是公司治理报告。而监事会主要是对内部控制进行补充,对内控情况进行独立评价,其披露载体是监事会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银行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评价并评定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其披露载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在银行没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或内控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时,银监会将采取介入措施。

本文研究的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银行内部控制中的四大主体在公司年报中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上市银行年报中的五个披露载体从不同方面披露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帮助投资者获取信息并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三)我国上市银行内部控制的现状

――基于年度报告的分析

本文查阅了2010~2012年上市银行年报中内部控制披露情况并汇总为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较为完整,但单看每种披露载体可以发现,上市银行明显倾向于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的形式披露内部控制情况,披露的内容基本上也是说明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情况。

1. 董事会报告:上市银行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在2010年只有8家,而到2012年增长到11家。虽然有较多的银行选择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但相对来说,该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量较少,一般都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建设情况一节中提到内部控制建设情况,通过事务所对该银行的缺陷认定情况来说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公司治理结构:2010年,只有两家上市银行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披露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其他银行均在公司治理一章披露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描述银行内部控制本身和内部控制监督的情况。到2012年,没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说明内部情况的上市银行上涨到了8家,有些银行是因为在2012年年报中单独设置内部控制一章,详细介绍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包含了之前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披露的内容。但有部分银行虽然增加了内部控制一章,但总体的披露信息量却没有增加,甚至有所减少。

3. 监事会报告:相比来说,上市银行更倾向于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2010年,只有浦发银行没有在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到2012年,未在监事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银行虽然增长到了5家,但有几家是在内部控制单独章节提到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声明。在披露方式上也比较相似,一般都是通过在 “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设置“内部控制情况”一节披露对内控信息的意见,而意见通常是肯定的。

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上市银行运用最广泛的的披露方式,也是相关信息量最大的披露载体。自从国家政策规定上市银行披露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后,基本上所有的上市银行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有个别银行并没有附录在年报中。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基本相似,包括内部控制目标的设定、内部控制体系或组织结构,然后从内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分别描述其控制情况。

5. 内控审核报告:内控审核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披露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审核意见。结合2010~2012的年报可以看出,事务所报告多是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作为审核依据,很少采用《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这就导致了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有较大区别。而审计意见一般也都是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消极保证。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事务所审核报告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较多,而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却比较少,基本上只有寥寥数语,表现出来较为明显的形式主义。而由于政策监管力度的影响,2010~2012年内部控制披露总的信息量呈上升趋势。在评价依据上,内部控制自我评报告及审核报告缺少统一的评价审核依据,各银行审核披露信息各异;从披露主体对内部控制信息的评价内容来看,正面评价占绝对多数。可见,我国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现了较明显的原则化,缺少实质性的披露,报告使用者难以通过上市银行披露的内控信息来判定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程度,也难以揭示内部控制缺陷。

三、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银行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越来越多,以及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近年来银行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大有好转,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法规制定和政策执行上都有所欠缺,具体表现如下。

(一)上市银行并不是自愿地披露内控信息,表现为较明显的形式主义

银行都倾向于披露好消息,隐瞒坏消息,信息量只是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披露信息分散混乱。银行不愿意主动披露内部控制的详细信息,主要还是因为公司担心坏消息会影响银行声誉进而影响股价。但银行应该认识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数量反映了其诚信程度,披露的信息多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更容易相信报告的真实性。同时,银行还可以以此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增强经营的稳定性。银行状况的好转直接反映在披露的信息中,这样就可以吸引大量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金流,增加企业价值。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标准

从各银行的年报可以看出,银行间的年报结构各不相同。比如在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的设置上,有的单独在一级项目中设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有的就叫讨论与分析,还有的叫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各银行年报的结构大相径庭,导致了难以形成规范的内控信息的披露载体。同时,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规定较为简单,造成了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不固定,分布广泛。

(三)内部控制信息质量:量足质缺

从2010~2012年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可以看出,上市商业银行大部分能够按照“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五要素进行描述,但内部控制信息质量并不高,基本上仅限于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而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却并未给出有实用价值的结论。此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具有连续性,如农业银行在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中披露了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但在农业银行2011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中却并没有找到关于2010年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的说明,2010年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解决也无从知晓,2011年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结论是“未发现本行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空洞地说明内控问题,真实性值得怀疑。

四、完善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从上述对上市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监管力度增强和银行自身认识的提高,近三年我国银行业内控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现有的基本法律规范

首先,统一上市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标准。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存在依据不一致、披露格式和内容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准则,使内控信息披露有据可依。其次,鼓励自愿性披露,但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最后,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的监督机构较多,为使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需要各监管机构的通力配合,增加被监管方的违约成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奖惩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内控信息虚假披露的责任追究制度,降低风险

银行基本情况篇4

一、信息共享的范畴:对象选择

(一)人民银行与政府之间

人民银行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需要从政府获取本地区宏观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鼓励或限制发展产业及相关政策,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物价指数,招商引资情况等。

地方政府人民银行:政府需要从人民银行获取金融方针政策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货币政策、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细则,人民银行在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出台的各种配套政策和措施,本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及目标,金融改革的走向及目标。

(二)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

相关部门主要是经济主管部门和关联部门,主要包括物价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海关、法院、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委、建委、劳动就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土地局、教育局、公安局、农牧林业局等。

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需要从相关部门获取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及具体执行情况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各种信贷以外的资金投入:财政投入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城市基础建设资金、各种农业补贴、招商引资、民间借贷;工业、农业、商业、贸易、投资、消费、人口、就业情况;重点工商业项目库、中小企业构成及资金需求、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发放及担保;各种经济成分构成:工商企业数量、资本构成、融资渠道及方式及企业信用评级情况、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法院情况、海关查处走私情况、助学贷款需求及发放情况、房地产业走势、各类产业比重及指标完成情况、城镇居民及农牧民收入及涉嫌洗钱等等。

相关部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需要从人民银行获取国家货币政策及执行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国家金融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金融工具及服务品种创新、银根松紧、鼓励和限制行业的信贷政策、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等。

(三)人民银行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之间

人民银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民银行需要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获取行业发展趋势、企业融资渠道、资本构成、信贷、结算需求及满足情况等。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民银行: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需要从人民银行了解国家货币政策及执行情况、银根松紧、利率、结算、结售汇等方面的信息。

(四)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需要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获取相关的监管制度安排、行业发展规划、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信贷质量、风险构成及部位等信息。

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需要从人民银行获取国家货币政策及重大金融宏观调控措施、金融业发展规划及信贷计划执行情况、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利率、贴现、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五)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

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需要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及经营成果全套统计数据、企业结售汇、企业及个人征信情况、贷款满足率、现金流量、利率执行情况等。

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金融机构需要从人民银行获取货币政策、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利率、汇率、贴现、结算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二、信息共享的形式、制度安排

(一)建立信息共享体之间磋商机制

建立由政府金融办公室或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信息共享体之间的磋商机制,就成员之间信息交流的范围、对象、指标、以及信息平台的搭建、网络接口、数据的提供、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磋商,予以明确,形成制度。同时,对日常信息交流以外的重大事项召集会议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如人民银行在对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反洗钱、结算、外汇管理等方面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要银行业监管部门协助解决的事项,以及发现的涉及到银行业监管部门职责的事项需要向其通报等等。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处置金融机构严重的支付风险时,需要会同人民银行进行救助等事项。

(二)建立信息共享体之间联席会议制度

人民银行和各信息共享体之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一是通报情况,二是研究问题。人民银行通报近一段时间国家货币政策及实施效果、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反洗钱、征信、利率、结算、反假币、现在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中涉及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问题。经济主管部门通报本地区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各个行业发展态势和对金融市场及产品的需求情况。以便信息共享体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情况,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市场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联席会议成员之间还可以就本地区金融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及相互协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一是成立信息交流中心,吸收各有关单位为成员,指定职能部门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定信息交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保密要求。二是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可以考虑的选择:其一是建立成员之间统一的网络查询平台,通过互联网或内部网络接口联通,形成一个信息仓库,成员随时把应交流的信息发送到网上,也可以随时查询别的成员的信息?鸦其二是信息共享体成员内部的信息网络有权限的向其它成员开放,成员之间在一定的权限内可以登录查询相关资料?鸦三是建立信息交换站,一些不便网上查询的文件、资料可以用纸质载体通过信息交换站在成员之间交换。

(四)信息资料的传递、交换

信息资料的传递、交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日常一些数据、指标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定期报送,非日常的一些情况与问题可以不定期随时报送、信息资料的传递既可以通过网络报送,也可以通过纸介质、磁介质或电话等载体报送。

(五)信息通报与披露

一些涉及到信息共享体成员之间的信息可通过发送或抄送文件、开辟《信息通报》专刊等形式交流。鉴于有些信息的社会性较强,需要超出信息共享体成员之外更广泛的范围知晓,则应由信息共享体或成员单独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比如,人民银行按季在报纸上地区金融运行情况等等。信息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的保密权限执行,并对信息的其实性负责。

(六)信息合作备案制度

信息共享体成员之间应签署信息合作备忘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保证信息提供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信息在保密范围内的安全。同时,成员之间就某一事项可以单独签署备忘录,协商处理共同面临的问题。如:处理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时,人民银行应与银行业监管部门签署救助风险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的职责和应提供的资料情况。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供该金融机构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资金头寸等情况。

三、信息共享的近期事项

(一)征信系统建设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征信职能,征信做为采集与共享社会信息资源的载体,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经显示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人民银行正在加紧进行征信系统建设,将原来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新的征信系统集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提供为一体的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系统,涵盖了所有与银行或信用社有信贷记录的企业与个人的信用记录,实现了所有中资、外资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可完成所有联网单位数据报送和信息查询服务。但该系统仅提供企业和个人在信贷方面的信用记录,不能反映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所有资信状况的全貌,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能与工商、海关、税务、公安、司法、技术监督、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行相关系统联网运行,或者由以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这样,就能在最短时期内建立起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将个人、经济主体恶意欠账、从业违规、公安处罚、法院、逃废银行债务、偷漏税款、欠缴公用事业费用等不良信用行为都纳入该系统,不断充实完整的信用初始数据源,实行社会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实时采集与查询,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将大大增加,功能将更完善,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大。

(二)中央银行经济金融数据分析系统建设

银行基本情况篇5

首先,监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止到今年4月底,共了127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其次,狠抓落实,持续监管取得新成效。在银行业全面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并及时推广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落实降低不良贷款各项措施,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也在继续推进。此外,银监会积极推动金融制度和业务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引导我国有关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快面向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等。

这些举措都是银监会履行监管职责、贯彻监管新理念的具体行动。在成立之初,银监会就明确了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第一目标以及“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即“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实际上,我们常说的理念就是指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这些基本原则目前国际上已形成共识,这就是1997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核心原则同样存在面临与时俱进的问题。目前针对核心原则的修改工作,正是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对照核心原则,检查我们监管实践,既可以发现问题,又可以明确方向,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法。

根据银监会的文件和会领导的讲话,银监会“三管一提高”的新的监管理念的内容如下:所谓“管法人”,即考虑到银行监管指标集中体现在法人层面、银行内控制度主要由法人制定、各类风险主要由法人承担的实际,所以需要改变过去总部监管总部、分支机构监管分支机构的分割监管方式,实施法人集中监管。所谓“管风险”,即在加强对银行机构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管着力点放在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上,进而做到在资源分配上以风险为基础,风险大,多监管,风险小,少监管。所谓“管内控”,即严格监管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提高银行的自控能力。所谓“提高透明度”,即要求银行真实、规范披露信息,让监管部门知情,让存款人知情,让社会公众知情,借此强化市场约束。同时,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自身依法行政的透明度。

应该看到,“三管一提高”的监管理念有效指导着银监会的监管实践。然而,随着对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银监会在深入贯彻监管新理念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面临的挑战也很大。

一、“管法人”

“管法人”并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视野上的“并表监管”。所谓“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银行内的所有业务进行适当的监测并认真落实审慎监督各项原则,从机构角度看,其中不仅包括银行的国内法人还包括银行的国外分行、各类附属机构和合资机构。从业务范围上看,监管当局应该审查银行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国内外机构从事的业务。

在一定程度上,银监会提出的“管法人”是指对单个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但从总体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来看,即从并表监管来看,一方面,银监会需要制定合理规划,要求银行法人向监管部门报送并表数据和管理信息,强化对银行法人实体的监管。另一方面,银监会要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沟通,了解银行集团所属的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其对银行的影响,并视情况采用适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说,实现从“管法人”到并表过渡,银监会要充分发挥与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根据“三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落实好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分工合作框架。

目前各监管部门的合作还是停留在互相“通气”的阶段,在监管工作的开展中,各个部门监管各自分管的行业。从实现对银行有效的并表监管来说,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实际上,国际经验也表明,并表监管能力较弱是许多国家共同的软肋。

二、“管风险”

应该看到,目前银监会提出的“管风险”的主要内容是强化审慎监管,而重点又放在解决长期以来银行资产质量不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说明这一问题的是指导银监会工作的“监管四部曲”,即“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更为具体地来说,首先,银监会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形态,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别考虑到近期出台的有关监测不良贷款迁移率和偏差率的新举措;其次,严格执行充足的拨备制度,要求商业银行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类贷款的核销力度,做实利润;再次,鼓励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从而恢复银行的稳健性。

然而“管风险”并不完全等同于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所谓“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是一种基于对银行主要业务线的识别和全面了解,以及对各主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类别进行风险水平、风险发展方向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监管行动和检查方案,确定风险评级并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的有计划、有部署、前瞻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观念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也是近几年才系统建成并付诸实施的。而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只有全面完成了整个银行业的财务重组、实现银行业的稳定后,才可能具备向以风险为本监管过渡的客观条件。

三、“管内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银监会在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并修改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促进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加强信息披露;加大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估与监督等等。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也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和内控效率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实现。首先,商业银行应该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着力培育内部控制文化。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将内控和内审结合进行。为此,银监会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督促商业银行建立专业、规范、敬业和具有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队伍,从商业银行内部构筑防范风险的防线。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审计垂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质量,树立内审权威,并建立内审部门与银监会直接汇报渠道。再次,商业银行,特别是拟上市的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本行的情况,认真考虑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组建专门的合规部门,以强化和改善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从根子上减少各类大案、要案和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提高透明度”

“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要求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和银监会自身的透明度。2003年《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和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方面的披露,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目前,银监会已经做到按季披露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汇总数据,而且在制定法规时主动征求商业银行的意见。

银行基本情况篇6

(一)银行账户是信贷单位资金运作的序时记录

银行在承担整个社会资金筹集与使用的同时,其业务也贯穿于单个企业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包括产、供、销和资金的筹集与再分配。企业的整个资金运作过程,均是依托银行会计——这个特定职能部门,通过转账结算和现金结算来完成的。换言之,任何企业单位的任何资金运作,都需依托银行会计清算来完成,而在开户银行留下资金往来痕迹(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因素除外)。因此说,银行在有偿完成受托企业资金运作和核算的同时,就能足不出户、低成本地采集到各企业单位真实、可靠、直观的经营信息资料,包括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情况、发出与收到托收情况、应收、应付款项变动情况、销售收入与费用支出、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情况、汇票办理与贴现等银行信贷资产在贷款单位经营运作中的基本情况。

(二)银行会计核算资料是信贷单位经营状况的“晴雨表”

根据银行会计核算的账务归属和账务核算的内容,任何企业单位的经营状况都可归并在开户行,通过结算业务量及结算资金的变化、货款归行率的变化、结算种类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等变化来进行真实的反映。同时通过对以上因素的归集和综合分析,开户行则可对信贷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基本的判定。

1.结算业务量的变化

一般来说,企业在快速发展阶段,银行结算量是会逐年大幅增长。在形成发展的惯性阶段,业务量即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下滑和衰亡,结算业务量则会不断减少或停滞。笔者对某一使银行形成近亿元坏账的破产企业的结算业务量进行了分析。

从该集团资金运作中,可以看到,1995年该集团月平均结算业务量为256笔,结算金额为1892.42万元,此时该企业正处于经营发展的鼎盛时期,资金进出运行频繁,经营状况良好。1996年4月份始,该企业结算业务量和结算金额则逐渐减少,至年末,该集团全年结算业务量和结算金额分别以30.47%和56.46%的速度,减至月平均178笔和796.5万元。1997年该企业集团的月平均结算金额则以90.2%速度迅速滑至到月均78.92万元。此后直至1999年1月该集团实施破产之日,在长达1年零4个月的会计期间在开户行则未发生任何资金往来。

2.货款归行率的变化

按照以企业银行存款分户账的贷方发生额减去同期银行在该企业的贷款数的计算方法来统计,统计结果则可直观地反映出银行信贷资产在贷款单位的运用情况和该企业货款回行的变动情况。以该集团为例,1995年,该集团月货款回行量在1829万元左右,而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为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货款回笼与银行贷款数额相比为36.58%,直接反映出该企业经营的虚假繁荣和银行贷款的部分体外循环。1996年,该企业货款回笼为月平均796万元左右,而同期银行注入资金5000万元,货款回笼与贷款相比为15.92%;自1997年该企业货款回笼则每况愈下,月均仅有200万元左右。

3.结算种类和结算账户的变化

一般来说,企业在经营发生困难时,为躲避贷款行的监督或转移收入和分散资产,一般会采取逐步增加现金支取和减少现金收入入账、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等会计手段,来完成和维持企业经营的基本运转和相关费用支出。在此仍以该破产集团为例。根据有关资料分析,不难发现其经营困难的表现:一是1995年5月,该集团在我行某一办事处开立了基本结算账户,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会计期间内,没有在其他任何商业银行开设银行结算账户。但截至实施破产时,该集团在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设立的银行账户已多达29个;二是1996年5月之前,尽管该集团在开户行的结算业务量和结算金额在逐年减少却仍有发生。但自下半年开始,该集团的现金结算支取金额和笔数却明显增多,现金收入的解缴则明显减少;三是从1997年9月始到1999年1月实施破产时,该集团在开户行的基本结算账户则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三)银行会计凭证是贷款银行实施贷后检查最真实有效的凭据。

银行会计凭证既是企业资金运作及过程的时序反映,也是企业资金运作过程的逐笔记录,更是贷款行贷后审查的有效凭据。如:根据会计凭证借方传票的翻阅,我们可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核算原理,直接了解到信贷单位的每笔资金去向;根据会计凭证贷方传票的翻阅,可了解掌握信贷单位的销售及往来单位;根据利息传票的翻阅,不仅可了解信贷单位的逐笔贷款的付、欠息情况和倒逼银行贷款情况,还可直接了解该企业的还款意识和还贷情况;根据表外科目传票的翻阅,可了解到信贷单位承兑汇票和贴现情况;根据保证金账户的传票翻阅,则可了解信贷单位对到期票据贷款的还款能力和保证情况。

(四)银行的企业分户账表是核实企业信用度的最好佐证

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借款人在借贷期间应当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各类相关资料,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包括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贷款行可根据银行内部记载的企业分户账表,足不出户即对信贷单位报送财务报表中相关内容进行信用核实,包括:银行存款变动情况、发出与收到托收情况、应收应付款项变动情况、销售收入与转账现金收入情况、费用支出与转账现金支出情况、承兑汇票与贴现情况、银行账户开立与使用情况等诸多要素进行双向稽查与核对,根据核查结果,则可对信贷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企业的信用程度和信贷资产的风险度等作出基本判定。

二、采集和运用银行会计信息的有效途径

勿庸置疑,银行会计部门,因其工作职能和工作对象所决定,它在记录和完成企业资金运作中所形成的各类会计信息资料,客观上已成为银行内部采集信贷资产风险异常信号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比单一依托信贷单位提供的外部资料和银行内部对某笔贷款的还款监控情况来采集风险信号来的更直接、真实和全面,其运作成本也更加节约。随着人民银行对企业单位的贷款证、银行账户、现金使用等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市场机制对企业单位的法律制约,银行内部采集的数据信息量的外延拓展和信息内涵也必将会越来越丰富,其发挥的作用必将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应广泛采集、有效运用银行内部的会计信息资料,来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一)银行内各部门是采集和运用会计信息资料的有机构成

从目前来看,银行内各部门采集风险信号的渠道是多途径的,其中有发放贷款的业务部门,也有综合性反映的信息管理部门,更有承提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但九九渠河归源头,其基础数据均来自银行会计——这个金融产品车间的数据输出。因此,我们在采集风险信号的过程中,要充分注意银行各部门间的相互联系与配合,要形成由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防范有机整体,共同扎紧防范风险的铁栅栏。同时要借鉴会计核算的科学方法,来分析和解剖贷款单位的经营账务链,要从核对子户与账户、科目与科目、总账与分户账、账账与账表等关系中,及时发现风险信号,进而提出和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二)提升科技水平是降低采集风险信号成本和提高数据技术的有效途径

银行基本情况篇7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制度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央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银行基本情况篇8

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将2011年以来实施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以下简称MPA),从2016年1季度开始试评估。

二、 MPA概述

MPA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等七大项共15个指标来范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行为,引导商业银行进行资产配置,促进银行转型发展。

七大项指标中资本和杠杆、定价行为为“一票否决项”,这两项只要任意一项达不到60分,则该行MPA考核为C档;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情况、资产质量情况、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五项指标中有两项及以上达不到60分,被考核机构落入C档。人民银行对考核为C档的银行执行约束性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正常情况下浮10%),对A档执行奖励性利率(上浮10%),对B档保持正常利率。

MPA评估体系指标及达标B档的简要标准见表1。

三、 MPA与银监会监管评级的比较

银监会金融监管评级(微观审慎监管),是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来监督银行经营个体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指标来保持个体机构的经营稳健。而人民银行MPA是通过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评估来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以资本要求为核心来防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总量风险。

MPA与银监会监管评级主要的不同为:

1. MPA通过提高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来控制广义信贷增速。MPA除了对广义信贷增速有要求外,还通过提高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来控制广义信贷增速。MPA对资本充足率主要是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远高于银监会监管评级二级行标准。

银监会二级行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总资本要求与风险加权资产增加额同比例增加。

2. 广义信贷增速的实际控制目标等于目标GDP与CPI增速之和,再加上逆周期调整速度。央行MPA中隐含的广义信贷增速控制目标为:以目标GDP和CPI增速之和为基准,再加上经β系数调整后的机构超额资本充足率与容忍度4%之和。由此可以发现,要达标B档,通过补充资本提升银监会监管资本充足率的难度和提升空间有限,而调整广义信贷增速相对容易。

3. MPA的拨备覆盖率要求宽于银监会标准。银监会要求二级行的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而MPA拨备覆盖率达标B档的要求则放宽至[100%,150%)。2016年3月银监会也释放政策信号,有意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的最低监管要求。

4. MPA下,商业银行规模基数越大越容易达标。由于MPA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由广义信贷增速决定,而商业银行规模基数越大,增加相同绝对量时增速越低,因此在MPA下大行更容易达标,中小银行若想达标则锁定了中小银行的市场规模占比。

四、 各上市银行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人民银行给出的MPA各评价指标的公式计算分项指标,对截止2016年8月末的A股上市银行共计18家,进行MPA模拟试评估,得分如表2。

各行的失分项主要集中于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两大项,具体影响指标见下文分析。

根据以上得分,MPA评估达标情况如表3。

2016年2季度,18家上市银行中有9家达标A档,其他9家落入C档。2016年1季度时有8家达标A档,1家达标B档,9家落入C档。

其中,5大国有银行在MPA试评估之前(2015年4季度)已能达到A档标准,2016年1、2季度继续保持A档水平;招商银行、平安银行2015年4季度处于C档,2016年1、2季度达标A档;兴业银行2015年4季度、2016年1季度均为C档,2季度则达标A档;华夏银行2016年1季度为B档,2季度落入C档;其他银行2016年1、2季度全部落入C档。

上市城商行中北京银行2015年4季度的各项指标即可达到B档标准,并于之后进一步下调广义信贷增速,2016年1、2季度保持达标A档。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距离达标B档还有很大差距。

上市银行MPA的分项指标及各行的应对策略分析如下。

1. 资本和杠杆情况。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各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均能满足银监会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在15%以上的1家,14%以上的2家,13%以上的3家,12%以上的5家,11%以上的5家,接近10.5%监管红线的仅光大银行1家。 数据来源:根据各行2015年年报、2016年1季报、中报数据模拟计算。

MPA的达标银行中,除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82%以外,资本充足率均在12%以上。国有5大行除农业银行为12.97%外,均在13%以上,建设银行高达15.09%。

上市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普遍保持在12%以上,优于部分上市股份制银行(未获得贵阳银行数据)。 注:表3排序,先按达标情况排序,再按资产规模排序。

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来看,低于自身充足率水平的有工、农、中、建四大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7家,这7家银行达标A档;高于自身充足率水平但在4%容忍度范围内的有交通银行和兴业银行2家,这2家银行虽未得满分但也能达标A档;其他9家均超出4%容忍度范围,不能达标B档。该指标为各行MPA失分项。

(2)各行的杠杆率都大于4%,都可以获得该项指标满分20分。2016年2季度,各行杠杆率均超过4%的要求,其中7%以上2家,6%以上3家,5%以上10家,仅有南京银行1家为5%以下。

5大国有银行的杠杆率指标数值较大,仍有加杠杆的空间,上市城商行的杠杆率水平与股份制银行相差不大,多处于5%~6%之间。

2. 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有三个指标:广义信贷同比增速(60分)、委托贷款同比增速(15分)、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25分)。

(1)广义信贷增速,全国性银行需≤33%,地方金融机构需≤35%,达标时该指标得满分60分,否则就得0分。

从广义信贷增速看,2016年2季度增速超过33%的是南京银行和贵阳银行,均为城商行,其他16家行均小于33%。

2016年2季度MPA试评估为A档的9家银行中除了交通银行广义信贷增速保持了上升的趋势,其他8家银行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尤其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兴业银行大幅降低了广义信贷增速。

单独考察“资产负债情况”中的广义信贷增速指标,虽然是资产负债情况项的失分项,但对多数银行来说并不直接导致MPA不达标。广义信贷增速过高主要是通过提高对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导致各行不达标。因此,综合来看,广义信贷增速过高成为制约各行达标的主要原因。

2016年上半年较年初,上市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大幅增加,占广义信贷增加额的61%;同时买入返售总规模下降3 808亿元,约占广义信贷增加额的-10.6%;各项贷款及垫款稳定增长17 792亿元,约占广义信贷增加额的49.5%。

贷款增加较多的为建设银行和浦发银行,均超过广义信贷增加额的75%;债券投资增加较多的为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两行债券投资增加额均超过广义信贷增加额的100%。

(2)委托贷款指标,指标满分15分,MPA要求为,委托贷款同比增速,全国性银行为3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35%,各行都能达标。

(3)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指标,满分为25分,超过33%时该指标得0分。

2016年2季度,除兴业银行外各行同业负债占比指标均满足小于等于33%的要求。

3. 资产质量。资产质量包括不良贷款率(50分)和拨备覆盖率(50分)两个定量指标。

由于经济总体处于下行周期,各行不良贷款率呈现增长趋势。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1家,1.5%~2%之间的共有10家,1%~1.5%有4家,1%以下为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两家。5大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股份制其次,城商行最低。该指标各行都能达标B档及以上。

各行拨备覆盖率都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均能满足MPA的B档标准。

4. 流动性情况。流动性情况由流动性覆盖率(40分)、粑榷ㄗ式鸨壤(40分)、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20分)三个指标。

MPA考核中该三个指标的计分规则都是达标得指标满分,不达标指标得0分,没有中间分值。各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都能得满分40分,所以流动性情况对各行MPA考核不构成压力。

各行流动性覆盖率均能达到MPA的B档的标准。

5大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好于上市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城商行又好于股份制银行。

5. 各行的定价行为、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这三大项无法根据公开数据资料进行评估,但预计各行都能达标,不再细述。(下转第54页)

6. 各行应对MPA策略分析。从上述对各行MPA指标值的变动趋势情况,可以判断出各行的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国有5大行持续达标A档。但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不同,交通银行在达标A档的前提下提高广义信贷增速,从而扩大资产总规模。

其次,上市股份制银行达标MPA策略分化严重。招商银行和平安银行坚决达标MPA,兴业银行按计划逐步降低广义信贷增速,也于2016年2季度达标A档,其他银行则在MPA出台新的政策前小幅提高了广义信贷增速,以制造较大的广义信贷基数,为后续达标创造条件。

城市商业银行除北京银行外,广义信贷增速虽然较高,但在有序降低广义信贷增速。

五、 未来政策走势判断

1. 人民银行未来可能加大力度督促商业银行MPA达标B档及以上。2016年7月29日,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张晓慧在《中国货币市场》发表署名文章《如何理解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一文,指出“原则上人民银行不希望金融机构进入C档,但对于一些特殊因素也会予以充分考虑,并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和改进”。这说明人民银行有进一步“督促评估C档的机构加强审慎经营,合理把握业务节奏”的工作安排。目前MPA只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挂钩,不排除未来某段时间可能成为一些资格获得或评级的参照因素。近来已有消息称贵阳银行与宁波银行因MPA考核不达标被取消2017年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南京银行则被暂停MLF操作对象资格三个月。

2. MPA将进一步督促各行转型发展提高非利息收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全面防控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银行业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以量补价的方式将受到一定限制。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和净息差的收窄,盈利方式单一、高度依赖利息收入的银行经营压力会不断增大。

参考文献:

[1] 玉良,王婷.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程度的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13,(1):38-51.

[2] 王Z怡.宏观审慎政策效应及其与货币政策关系研究[J].经济研究,2014,(4):17-31.

[3] 邹传伟.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13.

银行基本情况篇9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司(局)、各分支行和行属企事业单位的稽核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实行行长负责制,稽核部门对本行行长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稽核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稽核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下查一级”,各级行稽核部门对所辖分支机构及行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根据需要,也可对同级业务部门实际内部稽核监督。

第二章内部稽核的内容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金融方针、政策、制度、办法的情况进行稽核监督。

第七条对金融机构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辖区内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章程、资本金、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或审批的情况;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年检考核及日常监管情况;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本、外币业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检查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审核和管理情况;

(五)对辖区内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报告及查处情况;

(六)辖区内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的收集、核对、分析情况;

(七)辖区内金融机构业务及法定代表人档案资料的建立审核情况。

第八条对货币市场管理及利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辖区内信贷总量、贷款投向及资产负债比例的监督情况;

(二)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办理再贴现业务情况;

(三)调剂金融机构横向资金管理和办理短期融资业务情况;

(四)对同业拆借市场实施监管情况;

(五)对金融机构划缴存款准备金、财政性存款和邮政储蓄的监管情况;

(六)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的监管情况;

(七)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的监管情况;

(八)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管理情况;

(九)对现金和工资基金的管理情况;

(十)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贷款通则》的监管情况。

第九条对调查统计工作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有关金融统计保密法规制度情况;

(三)对辖区内收集、整理提供的经济统计调查数据的及时、准确、有效、全面情况;

(四)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查处情况;

(五)对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中突发性、倾向性的重大动态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反馈情况;

(六)对上级行布置的经济、金融调查课题的完成以及建立日常监测、分析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外汇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对外债借款、担保条件的审查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情况;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帐户的审查管理情况;

(四)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监控情况;

(五)对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调剂资金的管理情况;

(六)对外债统计监测和短期外债的管理情况;

(七)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查处情况;

(八)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抵押外汇集中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对国际资金业务管理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对国际资金业务的管理,办理有关国际金融组织间资金结算情况;

(二)对国际金融组织在华贷款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管理情况;

(三)对外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会计、联行、结算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对金融机构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及支付结算、联行清算制度的管理情况;

(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帐务的组织、核算管理情况;

(三)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结算纪律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组织同城票据清算,支付结算的情况;

(五)人民银行办理手工联行、电子联行业务的管理情况;

(六)对会计档案、重要空白凭证及联行印、押、证的管理情况;

(七)对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情况。

第十三条对财务管理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到位、如实支出,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情况。

(三)经费开支的合法、合规情况。

(四)盈亏解缴真实、合规情况。

(五)对各项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第十四条对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工作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货币发行、出纳业务及金银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发行基金、业务库存现金、金银、外币、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管理情况;

(三)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情况;

(四)金银收购,配售与金银市场的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反假人民币工作情况;

(六)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理国家金库和发行政府债券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各项国家金库规章制度情况;

(二)库款的收纳、报解及其调拨监督管理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的会计帐务核算情况;

(四)退库款项的审查与监督情况;

(五)对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情况;

(六)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及反假国库券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对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情况的稽核包括:

(一)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情况;

(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手续的合规、合法性;

(三)基本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合规、合法性;

(四)建筑规模和投资是否超过经批准有关文件的标准;

(五)建设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合理性。

第十七条对履行稽核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包括:

(一)完成上级行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任务情况;

(二)对金融机构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查处情况;

(三)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施稽核、检查的反馈情况;

(四)执行各项稽核法规制度情况;

(五)对下一级行稽核工作的监督考核情况;

(六)稽核的基础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执行情况的稽核。

第十九条开展对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的稽核包括: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三)组织安排各项收入、支出的真实合规情况;

(四)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单位资产管理的情况;

(五)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二十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办理上级行和本行行长交办的内部稽核事项。

第三章内部稽核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地(市)分行均应在稽核部门配备一定数量和相应级别的专职内部稽核人员。

第二十三条内部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稽核单位有关帐簿、报表、凭证,参阅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必要时可以复制有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被稽核单位的财产、物资及保管的发行基金、现金、金银、外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契约合同等,必要时可以采用先封后查的措施;

(三)针对被稽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四)制止正在进行损害国家利益,违反经济、金融法规、政策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稽核中的涉嫌问题,可以向被稽核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质询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会或到有关单位进行外部调查;

(七)对被稽核单位的工作和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评价,提供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稽核、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对在内部稽核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稽核纪律的内部稽核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内部稽核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六条内部稽核程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布置的稽核事项,可采取常规稽核、专项稽核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对被稽核单位执行稽核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稽核。

第二十八条对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的常规稽核,其周期一般按下列要求实施,有条件的可以缩短其稽核周期。

(一)总行对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稽核,每五年为一周期;

(二)省级分行对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的稽核,每四年为一周期;

(三)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省会城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稽核,每三年为一周期。

第二十九条专项稽核由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安排布置。

第三十条各分支行的内部稽核工作要根据上级行稽核部门和本行行长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周期工作计划,经本行行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稽核部门备案,内部稽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报上级行稽核部门。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被稽核单位,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没收非法所得。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金融法规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和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移交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阻挠内部稽核工作,抗拒稽核检查和打击报复稽核人员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银行基本情况篇10

(一)开发了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并计算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初步构建了包含借款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的二维评级体系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及借鉴国际银行业经验,我国部分大中型银行已经构建了以借款人评级、债项评级为核心的二维评级体系。如工商银行开发了覆盖公司业务、金融同业、零售和等各类信用风险敞口的客户评级模型和对大中型企业法人客户的量化违约模型,实现了客户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的映射;初步测算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5大类18小类信贷产品的平均违约损失率,以及不同种类抵押品在不同地区的回收率,建立了初步量化违约损失率的债项评级体系。

(二)加强数据库建设和IT系统建设,开发推广了内部评级系统平台

为了保证评级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必须收集和储存关键借款人和贷款特征的数据,保留有关内部评级的数据,保留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等完整的历史数据。为了达到这些要求,我国银行积极进行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开发了各自的内部评级系统平台,完善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基础设施。如建设银行在2003年投入运行了评级预警及违约率PD模型系统,完成了IT系统整体规划项目,目前内部评级系统已经正式运行;招商银行于2005年正式上线运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2007年开始运行债项评级系统,实现了对不同债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债项评级覆盖了所有表内外信贷资产。

(三)设计了内部评级的组织架构,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运行

在开发评级模型和评级系统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各行设计了内部评级体系运行的组织架构,明确了风险管理、信贷等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从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保证评级体系的正常运行。如建设银行规定内部评级体系的运行由风险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审批部三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其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组织专家对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进行论证,负责设计、开发、维护评级系统;信贷部门负责确定评级人员,组织、推进和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审批部门则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信用等级审定工作。

二、我国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各行违约及损失的定义不同,因此对信用风险的度量尺度存在差异

在内部评级体系下,要准确度量信用风险就要首先明确定义违约、损失等关键概念,进而对风险要素进行估值。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于违约的定义主要考虑两种情况:(1)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押品,借款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2)债务人对银行集团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若客户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新核定的限额小于目前的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同样,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要求估计违约损失率的损失是经济损失,而不能只计量会计损失;经济损失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重要的折扣效应以及贷款清收过程中较大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目前,我国实施内部评级的银行虽然都估计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要素,但各行定义的违约、损失等概念却不同,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某银行对违约的定义主要是考虑贷款分类为可疑或损失以及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的情况;另一银行在计算违约损失率时仅考虑了会计损失,而没有考虑经济损失。

由于违约、损失等这些概念是衡量信用风险发生的标尺,它的不同意味着各行对信用风险度量的尺度不同,这就导致了对信用风险的度量水平在各行之间不可比。

(二)借款人评级等级普遍为十级或十级以上,并主要依据违约概率划分;债项评级方面,有的行依据违约损失率来划分等级,但也有的采用贷款分类类别作为债项评级结果

纵观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可以看到借款人等级设置基本采用r国际通用的十级评级,或者是十级以上,并采用阿拉伯数字“1、2、3……”或英文字母“AAA、AA、A……”依次表示评级的下降和风险的增加;有的银行还引入了,“+、-”符号对评级进行修正,如某银行将“B”大类又细分为“BBB+、BBB、BBB-、BB+、BB、BB-、B+、B-”8子类。与传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最大不同是,各行借款人级别的划分除了依据核心定义外,还要根据借款人违约概率这一定量指标来划分评级,且各行测算的各级别违约概率值有较大差异。

在债项评级方面,虽然各行都初步测算了违约损失率,但在整体建设方面进展程度差别较大,有的行已经按照内部评级法的高级法要求设计了债项评级并对应了违约损失率;而有的行则只是将贷款分类作为债项评级结果,并没有与违约损失率相对应。

(三)评级指标体系更加全面丰富,涵盖了宏观、中观、微观各层面的定性与定量指标

与传统客户信用风险分析相比,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所考虑的风险因素更多、更全面,所选择的评级指标及其权重都经过了统计方法筛选,可以更准确地度量信用风险。如某银行的借款人信用评级从系统性风险、财务风险、信用记录、基本面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其中系统性风险分析客户所面临的宏观或中观层面上的风险,涉及的指标包括环境风险、经营风险、经济景气度等;财务风险评价则主要分析客户的三大财务报表,并选取重要的财务指标运用统计模型判断违约风险;信用记录评价是对客户在各行的贷款质量与结构进行违约风险分析和判断;基本面评价是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风险特征进行的定性分析和判断,评价指标包括品质、实力、环境、资信状况和危机事件等五方面。

(四)评级方法侧重采用部分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过程,最终评级是综合考虑模型分析和主观判断的结果

从我国银行内部评级方法看,银行最终评级结果的确定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依靠信用风险评级模型计算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并据此给出借款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二是在模型评级的基础上,允许评级人

员基于主观判断对模型评级进行调整,且这种调整是有限范围内的,即使评级人员可以模型所给出的评级,也要求有充足的依据。如建设银行规定,当评价审定人员认为系统评级与客户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时,可以对系统评级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以系统评级为基准,上调不超过1级,下调不超过2级;系统评级经过调整后仍不能正确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可以系统评级,系统评级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应掌握充足的客观依据,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并确信评级后确定的最终等级没有低估客户的信用风险。交通银行也指出,评级人员可以对模型评级进行“主观”,但不宜过多使用“主观”这一方式;采用“主观”下调评级无数量限制,上调评级最多只能升2级。

(五)评级的基本流程更为复杂,初评、审查、认定等环节涵盖的内容更多

与银行传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过程相比,内部评级不仅要进行借款人评级,而且要进行债项评级;不仅要录入数据信息来运用统计模型评级,而且要根据其他重要信息通过主观判断对评级进行调整,因此评级的流程虽然也主要包括初评、审查、认定等环节,但这些环节涵盖的内容更多。在初评时,一般由客户经理收集有关借款人资料,并将有关资料录入评级系统,通过模型计算得到借款人和债项的初始评级;初始评级的审查一般由专门的审查人员实行,审查人员除了对借款人的评级资料进行审核外,还要检查客户经理所录入的资料、运用的评级模型、实施的评级步骤是否正确;等级的认定一般由信贷审批部门认定,主要是考虑模型所没有包含的可能影响借款人风险的重大信息,通过主观判断对评级进行调整,得到最终评级。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流程都要包含上面三个环节,但由于各行组织结构有不同,因此在初始评级的给出、模型评级的计算、评级的调整等先后顺序上有所不同,不过总体流程步骤没有太大差异。

(六)注重评级监控和检查,及时对评级结果进行更新,保证评级过程的完整性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程序来获得和更新有关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贷款特性的重要信息,并在掌握重要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借款人评级,这就要求银行注重评级的日常监控,即对可能影响借款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掌握的信息对客户和业务进行重新评级。同时,新资本协议要求内审部门或同样的独立部门必须至少每年检查一次银行评级体系及其运行状况,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职能的运作和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要素的估计。因此,我国银行在构建内部评级体系时也强调了对评级的监控和检查。我国银行对评级监控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影响企业经营的不利事件、行业风险、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押品价值等;一般要求每年检查一次评级体系,主要内容包括:评级流程的执行情况如流程是否合规,评级的工作质量如评级的准确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如何,评级结果的运用情况等。

(七)评级结果主要用于确定授信额度,也有银行将其用于简单的贷款定价、客户价值分析等方面

目前,多数银行已将内部评级结果运用于确定授信额度上,表现为授信额度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乘以一个与企业评级相对应的信用系数;客户信用等级高,对应的信用系数大,则相应的授信额度就高;客户信用等级低,对应的信用系数小,则相应的授信额度就低。内部评级结果除了影响授信额度外,还被用于进行简单的贷款定价,如某银行将借款人评级等级与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联系起来,信用等级高的借款人其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等级越高,下浮幅度越大;信用等级低的借款人其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等级越低,上浮幅度越大,从而起到覆盖风险成本的作用。

三、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要求的差距与挑战

(一)微观层面――机构自身的不足

1、历史数据质量不佳,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要素的度量存在一定偏差。第一,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影响了基础数据的采集质量。在我国,由于企业会计制度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企业往往为了获得贷款或避税等目的对自身财务报表进行粉饰或直接提供虚假报表,导致企业会计数据严重失真,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极低。据分析,我国制造业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约为70~80%、商业和房地产企业约为60%、大型企业数据可信度约为80%、中小企业分别为70%和50%。第二,传统体制下对违约、损失等概念界定不清晰,历史数据的一致性无法保证。在传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分类中,银行并没有对违约、损失等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也就无法衡量客户何时开始违约、损失何时开始发生,从而导致历史数据前后不一致,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长期平均值的估计自然就存在偏差。第三,银行债权维护难,贷款清收难,导致贷款的经济损失难以计量。由于我国企业的破产体制不健全,在多个债权人之间没有建立“优先权规则”,导致银行在面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时,其债权难以落实。同时,由于维护债权的司法成本偏高,贷款清收的成本较大,贷款违约后不仅会计损失严重,而且包括清收成本在内的经济损失也难以计算。以上这些因素都导致银行的历史数据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对风险要素的估值可能存在较大的偏离,需要做进一步验证。

2、债项评级建设相对滞后,尚未达到内部评级法(IRB)高级法对自行估计违约损失率的最低要求。目前,我国大型银行虽然已经构建了二维的内部评级体系,但相对于借款人评级的建设进展来说,多数银行在债项评级建设方面相对滞后,表现为:①用贷款分类替代债项评级,缺少一套单独反映违约损失率的债项评级体系;②对违约损失率的估计仅能满足初级法的要求;③债项评级没有充分反映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因素,如抵押品种类、产品、行业等。因此,对于我国准备实施内部评级高级法的大型银行来说,在债项评级建设方面还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还需加快债项评级的有关工作,争取尽早满足IRB高级法的最低要求。

3、评级体系尚未充分考虑压力情形,处理经济周期的能力较弱。为了证明银行的评级和风险评估适度考虑了不利事件的负面影响,保证银行在整个经济周期内有足够的资本准备,并有抵御此类不利影响的能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建立合理的压力测试过程用于评估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性测试,考虑的情形包括:经济或行业衰退、市场风险事件、流动性状况;另一种是信用风险压力测试,评估某些特殊状况对监管资本要求的影响,测试情形由银行自己选择。目前,我国各行建立的内部评级体系并没有充分考虑压力情形,也没有建立合理的压力测试过程,虽然也有个别银行模拟了经济衰退如GDP增长放缓情况下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上升的情形,但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压力测

试程序,因此这样的内部评级体系缺乏处理经济衰退情形的能力,不足以证明自身拥有充足的资本。

4、模型的预测能力有待验证,对模型风险的认识不足。随着信用风险模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越来越多的银行采用模型来进行评级。但由于模型只是对现实世界的模拟,其准确度会受到现实情况变化而发生偏差,因此对模型的验证就非常必要。为了保证模型的正确使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RB要求:对不同的借款人或银行贷款,模型必须准确,同时不会有查明的重要偏差;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程序,审查输入违约或损失统计预测模型的数据,程序还包括对已经评级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评估;依靠模型进行的评级,银行必须有人工复议的程序,程序应侧重查明并限制已知的模型弱点产生的错误,同时必须包括今后为提高模型准确性而作的工作;银行必须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对模型相互关系的检查,以及模型结果和实际情况的对比验证。

从我国情况看,各行虽然都开发了评级模型,并用来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要素,但是对模型的运用仍处于起步阶段,模型的预测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检验,同时可能产生的模型风险也同样值得关注。模型风险主要来自于:①采用了错误的模型,如遗漏了风险因素、没有考虑交易成本和流动性因素;②对模型不正确的应用,如程序错误或执行步骤不够;③模型校准不正确,如估计错误、对估计参数的修正;④市场条件变化导致模型误用。

5、还没有建立一套验证评级体系的系统,难以证明评级体系的有效性。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验证是商业银行向监管当局证明其能够一致而有效地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估计系统的重要手段。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体系,来验证评级体系、过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以及所有相关风险要素的估计值;银行必须定期对每个级别的实际违约率和估计的违约概率进行比较,并能证明实际违约率在那个级别的预测范围内;银行也必须使用其他量化验证工具,并同相关的外部数据源进行比较。而目前,我国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还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对验证系统的建设还属于一片空白,难以证明整个评级体系的有效性,因此在未来向监管当局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可能会有一些障碍。

6、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市场约束力较弱。为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实施信息披露,以达到促进市场纪律的目的。对于实施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做到定量披露和定性披露,其中定量披露包括两类:一类是针对风险暴露和评估(如参数)的分析,一类针对实际的结果,作为所披露信息可信度的指标基础;定性披露则包括:IRB的假设背景信息、风险管理框架中采用的IRB系统及验证IRB结果有效性的方法。而从我国银行年报的信息披露实际看,虽然对信用风险管理情况和资产质量情况进行了披露,但披露的内容不全面,关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内容更是几乎没有,无法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和评估银行的信用风险情况,银行的市场约束力较弱。

(二)宏观层面――外部环境

银行基本情况篇11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结构类理财产品发行量逐月萎缩。从资产分布来看,当月发行的结构类产品投资种类依旧单一,其中挂钩的基础资产主要为股票和利率两类,商品和美元兑港元汇率也有涉及,其中利率类产品依旧主要挂钩3个月美元Libor。从银行分布来看,由于全球金融市场风险巨大,金融衍生工具也大量减少,中资银行均谨慎行事,没有发售结构类产品。从期限分布来看,当月结构类产品的平均委托期限为1年。

基本信息分布

图1展示了普通类理财产品的发售银行分布情况。可以看出,上市股份制银行依然是普通类产品的主要发行机构,但占比呈逐月下降趋势,较2008年10月下降了7个百分点,国有控股银行位居第2,其次是城市商业银行,二者占比均有所增加,当月外资银行未发售普通类理财产品。

图2展示了结构类理财产品的发售银行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当月产品依旧均由外资银行发行,其中前三甲为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和荷兰银行,占比分别为47%、23%和12%。此外,东亚银行、华侨银行和星展银行各发售1款结构类产品。

产品投资价值

当月按银行分类的各类银行产品投资价值与2008年10月基本持平,但部分类别银行产品的投资价值略有降低,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外资行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水平降幅较大,风险水平略有小幅提高;2、中资行的各种类别一改过去的纵向排列为横向排列,基本处在统一风险水平上,但国有控股银行的超额收益较高,其次是上市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如按Markowitz的均值方差理论来看,国有控股银行发售产品的投资价值最高,因其在相同风险水平下的超额收益最高。具体情况参见图3。

到期产品银行分布

银行基本情况篇12

加拿大经济学家Illing and Lin(2003)最早提出金融压力概念并构建综合金融压力指数,他提出:“金融压力随期望金融损失、风险或不确定性的增加而增加,其极值称为金融危机。”2008金融危机后,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等机构为了更好地来评估货币政策效率和金融市场稳定状况,开发出金融市场压力指数监测整个金融市场压力情况。赖娟,吕江林(2010)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构建了能够实时显示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状况的中国金融压力指数。中国人民银行李良松(2011)在分析国际金融市场3种常用的金融压力指数的基础上,专注考察投资者信心不足和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导致的金融压力,编制了我国金融市场压力指数,该指数能较好地刻划我国金融市场压力变动情况。

为了及时监控区域金融风险状况,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监管机构亟待构建能够实时反映区域金融稳定状况的区域金融压力指数。中国中西部省份,由于证券、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银行业在各省的金融市场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所以构建全面反映银行业经营压力的银行业压力指数,即能较好的反映该地区的金融压力情况。

二、研究设计

1.压力指数构建方法

本文借鉴以往学者构建金融压力指数的方法来构建区域银行业压力指数,具体将银行业压力指数定义为:

干扰,使得评价结果更为公正、有效。因此本文选取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基础指标的权重。

2.指标的选取

银行业压力指数即用指数形式对银行业整体压力情况进行实时的定量描述。故在选择银行业压力指数的构建指标时必须满足:实时、准确、全面三个原则。同时考虑到区域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和模型对数据样本数的基本要求,本文精心选取了六个变量指标来构建湖南省银行业压力指数。

资产总额(zc):银行业资产总额代表着银行业的整体规模,资产总额的上升意味着银行业整体发展向好,行业压力较小,反之即意味着银行业发展出现了严峻问题,整体压力显著。

不良贷款率(bl):不良贷款率一直是考察银行经营风险的最直接指标,它代表着银行业已经产生的风险,不良贷款率越高,现实存在的风险越大,经营压力越大。

利润率(lrl):利润的大小代表着经营情况的好坏,也意味着银行潜在的抗风险能力的大小。利润率越高,一方面表示银行的经营情况较好,另一方面意味着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故利润率越高,压力越小。

资产负债率(zfl):考察银行业的压力不仅要考虑其直接面临风险的大小,也需考虑其抗风险的能力。由于数据的限制――拨备覆盖率没有月度完整数据,故本文拟采用资产负债率来代表银行抗风险的能力。资产负债率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差,面临的压力越大。

存贷比(cdb):存贷比越高,一是银行面临挤兑时,压力将增大;二是随着贷款的增加,潜在的违约风险将增大;三是银行放贷空间受到制约,盈利潜力减少。故存贷比越高,银行经营压力越大。

利率差(llc):价格是市场信息灵敏的感应器,市场参与者对银行主体经营情况的评价最终将快速的反应到价格――利率上来。转贴现利率能很好的反映银行主体自身对银行业风险状况的一种判断,利率越高,市场风险越大。与此同时,银行筹集资金成本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银行短期流动性压力的大小,筹资成本――转贴现利率越高意味着银行筹集短期资金的成本越大,面临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亦越大。另外考虑到银行的再融资利率与贷款利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了消除贷款利率波动的影响,故本文采用“转贴现月平均利率与1年期贷款月平均率差”来代表银行业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大小,其值越大,压力越大。

三、湖南省银行业压力指数的合成

1.数据来源及指标的处理

本文使用数据均来自湖南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月报数据,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研究时段为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

首先,从指标属性上看,银行业压力指数的一些基础指标属于正指标,即指标越大银行业整体压力越大;一些基础指标属于逆指标,即指标越小银行业整体压力越小,金融风险越低。如果将不同性质的基础指标直接合成加总就无法正确反映出不同作用力的综合结果,因此本文对逆指标,均采取倒数形式来改变其性质,使所有指标对压力指数的作用力趋于一致。资产总额和利润率的倒数分别表示为dzc、dlrl。

2.压力指数的合成

运用SPSS软件,对变量Zdzc、Zbl、Zdlrl、Zzfl、Zcdb、Zllc进行主成分分析。在进行主成分分析之前需进行KMO检验,以检验原有变量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KMO=0.634,表明原有变量适合作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共因子,构造因子矩阵。同时,为了使提取的公共因子的含义更易于解释,使用方差极大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根据计算结果,可得到所有主成分对应的方差贡献率、累积方差贡献率(表1)以及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2)。

表2显示前4个主成分解释了共同方差的97.4%,且第2、3、4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差不多。表3表明主成分1很好的代表了资产总额、不良贷款率、资产负债率这三个基础指标,主成分2代表了基础指标存贷比,主成分3代表了利润率,主成分4代表了利率差。前4个主成分很好的代表了选取的6个基础指标,所以本文选取前四个主成分,并以各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作为其权重来合成银行业压力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A1t、A2t、A3t、A4t分别为前4个主成分在期的分值。运用公式(2)可以计算出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湖南省每月的银行业压力指数BSIt(见图1)。

四、银行业压力指数的分析

由构建的银行业压力指数可知,2009至2012年间,湖南省银行业的整体压力呈下降趋势。一方面,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入,湖南省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高、不良贷款率的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银行业处于一个高发展,高盈利的时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湖南省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得以顺势增长,这也大大改善了省内银行业的生存环境;另外,在稳增长的背景下,近年来央行货币投放量较大,较大的货币投放量不仅改善了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同时也增加了银行发展和盈利的机会。所以近年来湖南省银行业经营状况整体向好,面临的压力并不是很大。

从压力指数的走势图可以看出,银行业压力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三年间,每年压力指数均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的趋势。一般说来,1-5月压力指数呈下降态势,6―10月出现上升,11、12月又转为下降。这种变动趋势和银行月度放贷不平衡、监管机构监管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提高全年利润,在信贷总额有限的背景下,银行会尽量提高年初的放款量,所以1-5月市场间的流动性充裕,银行的盈利能力较高。进入年中,受信贷总额的限制,银行的放款速度明显减缓,市场流动性趋紧,银行盈利能力受限,同时年初大量放款带来的不良贷款,在此时也会得以显现,所以这段时间银行业面临的整体压力较大。进入年末,由于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的考评一般都集中在年底,所以此时各家银行机构会大力揽储,努力改善资产质量,另外,湖南是个劳务输出大省,年末在外务工人员一般会将其劳动收入汇入省内银行,这也优化了银行业绩,减轻了银行业的压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年来湖南省银行业压力指数呈下降趋势,银行业整体稳定向好,但是潜在危机仍不容忽视。一是行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银行业近年来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所以压力较小,但是若行业发展进入调整期,省内银行业的整体压力必然会加大。二是近年来货币发行量较大,这一方面促进了银行业的繁荣,但同时也为未来埋下了隐患,短时间内大量的信贷投放很有可能由于管理不严而在未来产生诸多问题。三是人为因素,即被现在的繁荣稳定迷惑,而盲目扩张。所以即使现在全省银行业整体发展向好,监管者和经营者也不能放松大意,而应谨慎、稳重的处理好发展与风险的关系。

五、结论

实时、有效地测度区域金融风险,是揭示区域金融风险状况、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更是进行区域金融风险预警,防范金融危机必不可少的基础。本文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金融运行的特点,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了一个可实时测度湖南省银行业风险状况的银行业压力指数。合成的压力指数能较好地刻划2009年12月以来湖南省银行业的压力状况大小,对湖南省银行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具有较好的实时监测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良松.“构建中国金融压力指数探析” [J].《上海金融》,2011,8,64-67.

[2] 赖娟,吕江林.“基于金融压力指数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测度” [J].《统计与决策》,2010,19,128-131.

[3] 潘阳春.“基于综合稳定指数的中国金融体系稳定性研究” [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12,1,71-78.

银行基本情况篇13

1 引 言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不断加深,越来越多企业主动以披露经济、环境、社会等非财务信息为基础的社会责任报告。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比一般企业负有更重要的社会责任,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及国家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同时,实践也表明,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自身确立社会责任理念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1]。据统计,我国16家上市银行全部都披露了比较全面的社会责任报告,说明我国上市银行和社会公众对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并积极付诸行动。对我国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履行现状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监督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有助于督促上市银行积极履行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本文根据2012年各上市银行官方网站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社会责任管理、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以及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统计,最终深入研究各上市银行的履责状况。

2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内容

为了监督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建议企业应该每年像披露年报一样,定期社会责任报告,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展示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成绩和不足。浦发银行是我国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从2006年开始持续到现在每年定期社会责任报告。建设银行是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北京银行是首个社会责任报告的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3年3月31日,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有9家银行已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其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这9家上市银行公布的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框架见下表所示。

从已披露的9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银行已经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已经把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定期披露事项。从原来的只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到近几年大部分国内商业与银行都有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主动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从报告框架中还可以看出,9家上市银行都聘请了第三方对社会责任报告做了独立鉴证和报告,保证了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报告最后的社会评价与反馈也反映了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成情况已渐入成熟。

从这9家上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结构和内容上看,基本上都按照监管部门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主要都是从社会责任管理、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利益相关方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这四个方面进行报告,报告都能较好的、完整的反映上市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3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分析

3.1 社会责任管理情况

本文针对9家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管理情况的报告归纳了以下几项指标:网站上有关于社会责任的专栏、企业战略中社会责任的体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建立、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定位以及有关负面信息的披露见图1。

从披露情况来看,9家银行全部在各自网站上没有社会责任的专栏,说明我国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在增强,对社会责任履行的认识越发深刻,报告越发规范。9家银行在其企业战略中都体现了社会责任观,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到长期发展战略中,从战略高度上认识社会责任。例如:浦发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与银行品牌战略以及银行整体发展战略相对接,将社会责任工作有机融入品牌建设以及银行整体发展战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还体现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上。从图1可看出,大部分商业银行积极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适时调整董事会的决策职责、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以及加大对管理层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全面风险、内审、内控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根据本文统计,9家银行中只有民生银行一家没有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公司治理方面的作为。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首先要从制度上确立管理机制和监管机构。从披露情况看,大部分上市银行都已建立了良好的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并设有专门的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只有中国银行在报告中没有明确指出监管机构,招商银行没有对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建立进行详细说明。

银行应该明确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定位并定期汇报责任的完成情况。有8家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对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披露了对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完成情况。只有农业银行对这方面没有作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9家上市银行均已主动了社会责任报告,把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了企业长期战略规划中。在制度化管理、责任定位等方面绝大多数银行都能较好地完成信息披露,较之前几年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就负面信息披露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9家银行无一例外都回避了此项的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报告的平衡性和真实性。

3.2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2012年,各上市银行依然保持了良好的业绩增长。见图2,9家银行都在报告中披露了对助力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以及加大“三农”服务方面做出的成绩。

服务实体经济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银行更应该发挥自身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努力推动实体经济持续发展。例如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支持内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参与银团贷款7.3亿元;交通银行支持沿黄河防洪堤坝和蓄滞洪区建设;农业银行积极为农田水利、西气东输、铁路建设等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根据统计,大多数银行能够积极履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只有两家银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没有对服务实体经济的贡献进行详细阐述,分别是建设银行和平安银行,其中平安银行的报告中没有包括经济责任的披露,因此对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三农”方面的成绩都缺失。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活力源泉,上市银行有责任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小微型企业的发展。例如:农业银行全年免收微型企业中间业务收费45项,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浦发银行深挖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潜力,全面推出“吉祥三宝”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2]。从披露情况看,9家银行中只有平安银行没有对扶持中小企业的贡献作明确说明。

对于服务“三农”的责任,大部分上市银行都能坚持面向“三农”的战略定位,强化“三农”金融服务,为农业生产、农村繁荣、农民致富提供金融保障。例如:民生银行积极探索和完善村镇银行的商业模式,设置现代农业金融事业部,对三农产业链中的小微企业提供支持;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以存货质押、企业联保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但9家银行中出了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也还未对服务“三农”做出的成绩予以披露。

总体来看,各家银行都能较好的履行经济责任,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作用,对国计民生领域予以重点金融服务的责任。

3.3 利益相关者责任履行情况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股东、员工和客户是其典型的利益相关者,政府、社区以及合作伙伴是其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商业银行不仅要为股东谋取丰厚的利润,还应维护其员工、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和社区等各方的利益。本文认为,银行应该履行的主要社会责任包括:提升股东价值、提高客户满意度、关注员工成长、参与公益事业以及履行反洗钱职责,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根据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统计见图3。

参与公益事业和关注员工成长成为银行最为积极履行的社会责任[3]。9家银行都在报告中详细披露了积极投身的各项公益活动及获得的荣誉成绩,各家银行基本都能做到:重视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自身价值。

对于客户而言,银行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客户的权益,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从报告情况来看,9家银行中5家银行都披露了对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工商、农业、浦发和招商银行没有对客户满意度进行报告,其中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工商银行虽没有对满意度进行明确说明但在报告中都有独立的披露对客户的责任。说明大部分银行已经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对客户的责任,不仅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更能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改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佳体验。

股东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9家银行中有6家上市银行对本年度经营业绩做了详细说明,大部分银行都有投资者关系网页专栏,以便及时向市场及股东定期汇报财务指标。只有农行、交行及浦发银行在报告中没有对经营业绩、股东价值做出解释。政府是另一个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的利益相关者。政府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合规经营,认真遵守反洗钱监管规定,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交行、平安、浦发以及招商银行都没有在报告中披露对反洗钱、反腐倡廉方面的成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政府责任履行的较好。

总体来看,参与公益事业和关爱员工成长是各家银行认知度较高、履行度较好的社会责任。而对股东、政府以及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履行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银行应该兼顾关键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关系,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3.4 环境责任履行情况

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前进的主流方向。虽然直观上银行与环境污染关系不大,但环境责任确实是银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本文根据我国银行业承担环境责任的特殊性,主要从坚持绿色运营、参与环保活动、开发绿色产品、推进绿色信贷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统计见图4。

从银行自身对保护环境作出的贡献来说,最直接的就是坚持绿色运营、开发环保金融产品和参与环保活动[4]。9家上市银行都提出了“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的理念,并都在报告中用数据披露了报告期内为节能减排作出的贡献。如交通银行推出的“远程智能柜员机ITM”新型服务模式,该模式将银行传统的单一设备与单一柜面的服务,转变成以全行资源实时支撑的集约式在线服务,实现未来“无人银行,有人服务”的微型智能网点。

由于信贷资金的强力导向作用,银行的信贷政策对环境的影响非常显著。从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来看,上市银行无一例外地积极推行“绿色信贷”政策,主要从风险规范、授信审批和贷后管理方面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的融资需求。

总之,从统计结果来看,我国上市银行对于环境责任的承担力度已逐步加强,在这四个方面做的都十分完善和突出,都能坚持绿色理念,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创新与绿色运营,为绿色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 结 论

根据以上分析研究,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4.1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与过去相比有明显好转,整体情况较好

根据对9家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分析,大部分银行在责任管理、经济责任、利益相关者责任、环境责任四个方面履行的都比较好,尤其是在企业战略中社会责任的体现、设置社会责任专栏、参与公益事业、关注员工成长以及环境责任的履行方面,9家银行全部进行了详细披露。

4.2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回避环境、经济等负面信息的披露

从9家银行的统计结果看,没有1家银行提到在承担环境责任的过程中存在的缺失,或者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造成环境损失的情况。比如,各个银行一边喊着低碳环保的口号,一边滥发信用卡。而且对于满意度和投诉率的披露含糊其辞,满意度百分比通常都接近百分之百,与实际情况不符,降低了报告的可信度。像这些负面信息并未体现在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中。

4.3 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大于实质

从9家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看,基本都是确定一些利益相关者并采取某些措施维护他们的利益。虽然每个项目的主题都比较清晰,但是在具体内容上,都是简单堆积一些数据进行阐述或者只强调某一方面的践行活动。

5 建 议

5.1 完善负面信息的披露机制

提高上市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增强报告的可信度。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是能够正确面对自己责任缺失的一面,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5.2 建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会计指标评价体系

虽然随着政策的引导及公众对社会责任的关注日益提高,金融机构已纷纷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但仍然缺乏一个权威的银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5]。因此,应该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特点,构建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客观地评价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晨,梁宏莉.关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6).

[2]俞震,姜子叶.我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现状分析——基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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