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基本特点实用13篇

中医药基本特点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1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引导和促使中医医院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公立中医医院。

三、重点工作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

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鼓励和考核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

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及业务指导工作。

5.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

(二)人员配备与培训

1.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

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临床科室建设

1.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3.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4.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6.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本科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含中医诊疗技术操作及常用中药方剂应用)。

7.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8.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采用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

9.有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积极使用;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30%以上。

(四)重点专科建设

1.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解决该病种中医治疗难点。

2.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3.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开展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应用推广工作。

4.重视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加强专科学术继承人培养。

(五)中药药事管理

1.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3.按照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

4.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5.严格执行《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6.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开展中药制剂管理相关工作。

(六)中医护理

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中医护理工作。

2.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

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基本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七)中医药文化建设

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

2.医院宗旨等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

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4.建筑风格、内部装饰、医院标识、庭院等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

(八)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医院制定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

2.按照《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

3.按照《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4.积极应用常用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定。

四、组织实施(8月—7月)

(一)动员部署(8—10月)

根据全国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全市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11月—5月)

各级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年度重点工作,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活动 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

(三)指导督查(12月—5月)

市中医局制定督导方案,组织人员对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实施效果。

(四)检查评估(6—7月)

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中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重要性的认识,把发挥好中医药特色优势做为参与医改、顺应医改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克服松懈情绪,保证重视程度不降低,工作力度不减弱,牢固树立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坚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信心,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2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3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1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市达到省级特色中医院建设标准的中医院不少于8所,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国家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11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达到省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标准的不少于5个。

二、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中医卫生资源,建立以市、县级中医院为骨干,以各级医院、卫生院中医科为基础,以名院名科为特色,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所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补充,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方面,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医院的政策扶持,加快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应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不得随意撤销、合并中医院。

(四)强化名院名科名中医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制定医院长期发展目标,强化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引进和运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综合服务功能;要以国家、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为切入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促进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的有效措施,用三到五年的时间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大力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全市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五)加强中医科建设。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西医医院、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县及县以上西医医院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充分利用西医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努力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建设好一批示范中医科。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六)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市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县级中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0.5%提取科研基金,用于自身中医药科研创新。

(七)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加强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研究,解决防病治病关键问题,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八)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九)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教研中心的作用。三至五年内,全市90%以上的乡村医生要掌握并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

(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三至五年内,使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十一)做好中医药支援基层工作。组织城市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医疗服务人员进入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城乡基层中医药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培养复合型、多层次中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及具有较高诊疗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专业骨干。建立高级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选拔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配备名师指导,培养新一代中西医结合骨干人才,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逐年选拔高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中医医疗机构,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医医疗机构。

(十三)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的中医药教育资源,依托现有中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重点培训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员、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一批应用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取得中医药中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中医药类别的全科医生。

(十四)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从政治、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给予悉心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医院师承教育计划,安排年青医师跟师学习,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加快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六、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药专家要经常上电视、上广播、上报纸,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十六)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切合实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八)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不低于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事业。中医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管理,主要用于中医院的建设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配套、人才培养和西医医院中医科建设等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

(十九)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疗保障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要向中医药服务倾斜。要将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院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中药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0%;参合农民凡在本县之外的其他县级中医院和有中医专科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看病并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参合农民本县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回到户籍所在地补偿;开展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参合农民在本县中医院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照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比例进行直补。对自觉选择中医药治疗的参合农民,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

(二十)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培育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鼓励和引导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壮大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实力。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发与利用,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经批准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支持二级以上(含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制剂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二十一)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严厉打击中医药虚假广告,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

八、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4

(三)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的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中医药学术、科研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高,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中医药临床基地、中医药教育基地和中医药科研基地,中医药整体实力进入全省中上游行列。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加强市中医院建设与管理,适度扩大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北及地区名牌中医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骨干人才业务培训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条件成熟时,在云新城规划建设市第二中医医院,以进一步解决东部城区缺乏高水平中医药服务问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再有1个综合医院中医科获得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省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积极开展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好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组织市、县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经过3年左右努力,所有县级中医院均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积极开展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1-2个县获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加快中医院达标建设。各地要将中医院分年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经过5年左右努力,市中医院要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加强内涵建设,形成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院;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尚未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快建设进度,3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定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加强中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各地应将具备急救能力的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四)着力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重点中医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建设。引导各级中医院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力争5年内,市中医院脑病科通过国家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肛肠科通过省重点中医临床专科验收,在此基础上,争取再有1-2个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推广我市独具特色优势的蜂疗及中医药制剂。扶持县中医院在加强综合能力建设基础上,重点发展优势突出的中医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要有1-2个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力争1个以上专科成为省级重点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单位。积极发掘推广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特色治疗项目;争取农村医疗机构特色中医专科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

(五)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上工治未病”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功能。市中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应在省级试点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做精,并在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食疗推拿、托老保健等领域进行深入探索;县级中医院要开设中医“治未病”门诊,进一步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一)注重培养和选拔名中医。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和评选名中医制度,每4年评选一次市级名中医,及时申报省名中医,为理论功底较厚、临床技能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适当提高待遇,并在政治、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名老中医进行知识传承,对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经验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筛选一批热爱中医、富有潜力的中医临床骨干,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在每期传承任务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带教的市级中医专家奖励。

(二)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战略工程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9号)和《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中医政〔〕45号)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将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等获得部级项目培养人才列为造就和引进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尽快形成一支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引领我市中医药学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继续教育。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和社会需求,着力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学校平台,培养不同层次的中医药人才,组织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逐步提高中医药临床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教育,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开展学习中医药经典活动,注重辨证思维训练,增强中医医生运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方法诊疗疾病的能力。鼓励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化手段,搞好中医药技术创新。

(四)强化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鼓励以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中专学历补偿教育、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农村中医药人员培养,力争通过国家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及技能培训项目北教育基地资格审批,同时做好我市农村基层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工作。依托县级中医院定期对乡村和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扩大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

四、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和普及。深入挖掘本地中医药文化积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科技文化园区等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充分利用以康缘药业主打医药精品、市中医院院内药品制剂和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药标本等为主的中医药优势资源,创建中医药博物馆。采取多种方式传播、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史志的编撰和秘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发掘中医药文化底蕴,营造良好氛围。卫生部门要定期邀请中医药专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文化,提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

(二)发挥中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中医院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为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庭院、大厅、走廊、候诊区、诊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努力使全市各级中医院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医药文化阵地。

五、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中药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康缘药业国家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的作用,整合我市中药材地缘资源、中药企业、中医医疗、中医药教育机构等综合优势,开展对中医药的药效物质基础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巩固并确立中医药产业在我市中医药创新研究领域、临床研究领域的引领地位。以康缘药业为龙头,将中医药产业打造成我市强势支柱产业,优化中药产业出口结构,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着力构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

(二)探索建立中医药集团发展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整合康缘药业、市中医院和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资源综合优势,按照以管理技术人才资本为纽带,以协议形式明确权力、义务,以制度规范运作行为模式,建立协作型中医药集团。鼓励和加强中医药企业与医疗、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医联合、企校联合、医校联合,共同合作开发,促进医、教、研、产紧密结合,构建资源共享、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

(三)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和农业大市的优势,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从农林产业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等方面,探索以康缘药业大型中药企业为主导,土地集约经营,农业现代化管理的新模式。扶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积极发展中药特色农业,建设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10万亩。支持野生药材家种家养,开展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和对中药材种植指导与服务,构建中药材研发、种植、生产、加工、技术服务的营销体系。

(四)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基础条件。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努力增加政府对中医药科技经费投入,进一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促进中医药科研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要充分尊重中医药的学术特点,对列入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的予以重点扶持。市、县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六、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药品监督、物价、科技、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进行目标考核,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中医药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推动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医保政策的落实及人才培养规划、职称评定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帮扶医疗机构申报院内中药制剂与使用调节;编制部门做好中医药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申报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针灸、推拿、中医整骨、蜂疗、院内药品制剂、中医特色技术服务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部门确定的名中医专家诊疗费标准;科技部门负责将中药现代化工作、中医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开发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培育发展中医药科技市场,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林业)部门配合做好中草药种植特色农业基地发展扶持工作;民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普及推广纳入社区服务范畴。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5

2 多措并举,扩大宣传,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几千年来人民群众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和防治疾病的过程中形成了天地一体、天人合一、天地人和、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础、整体观、系统论、辨证论治的指导原则和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核心价值。从实践来看,中医药文化建设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关系到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关系到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理解与支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幸福。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更应当从传承发展中医文化的高度,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基层中医医院可以结合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强力支持下,扩大宣传,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力度,以中医药政策、理论、技术、演变、特色、成果等为内容,院内采取图板、视频、讲座、带教、参观、自学、培训等形式,院外采取城乡义诊、电视专题、知识竞赛、对口支援、理论培训、技术推广、发送资料等形式,丰富内容,形式多样,长期宣教,力求实效。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6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中医药学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是我国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曾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至今仍在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更新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日益显示出自身优势和发展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基本完善,服务总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中医药发展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机构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愈加凸显,一些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特色诊疗项目价格不合理;全行业统筹管理机制不完善,中药资源没能充分开发,资源优势没能很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切实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步伐,造福全市人民。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特色优势,推动传承与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调动市场机制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推进中医药自主创新和技术水平提高;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两种医学相互渗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中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三)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学术水平;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17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预防保健体系,加快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相适应。2.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3.探索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鼓励、支持中医医院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亚健康诊疗方面的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五)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1.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2.市级医院要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中医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多地点执业。3.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置针灸、推拿科。鼓励综合医院设置的中医科或者中西医结合科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鼓励城市社区、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六)促进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公立中医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试点,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改进公立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七)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方便群众就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四、加快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八)加快培养一批知名中医。继续实施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多层次的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重点培养一批学术造诣高、受市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术领军人物和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开展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进行奖励,评选出的名中医由同级政府给予拔尖人才待遇。(九)加快打造一批中医名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市政府重点扶持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培育形成市中医专科品牌。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加强县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十)加快建设一批中医名院。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市政府重点做好市中医医院建设,积极支持市中医院争创三级甲等中医院,各县市政府至少重点建设1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创新发展模式,成立市中医医疗集团,集团内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中医名家在集团内部巡回坐诊、执业和中医制剂在集团内部共享的制度。

五、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把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视实用型人才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构筑中医药人才高地,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医学知识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城乡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农村、社区中医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十二)选拔培育新一代名中医,完善新型中医师承教育。以临床能力、学术传承和社会影响为重点,建立市级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各县(市)也应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1.切实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的整理总结、继承发扬,为名老中医药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鼓励开设名中医药专家研究室、工作室。整合全市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源,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著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2.鼓励开展名中医带徒工作,市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术传承人才进入名中医工作室进行研修,在学习期间原单位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十三)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和方法,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加快中医药队伍的知识更新。(十四)加强城乡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工作。(十五)建立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农村转移的长效机制。在全市城乡统筹实施大型中医医院专家到社区服务的“中医专家社区巡诊制”。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六)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推进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打造并形成市中医药文化品牌。(十七)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中医药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宣传中医药知识。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药常识。

七、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7

中医药学具有深刻的哲理性、科学性和伦理观,横跨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蕴藏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优秀的高级中医药人才须达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中医药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必须立足于中医药学的人文特质,突出中医药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特点和亮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中医药文化中所蕴涵的中国古代天人文化、人文文化和大一统文化也为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把中医药的人文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是中医药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突破点。

一、中医药文化的提出与素质教育的关联

中医药文化的概念是在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八届中医药文化研讨会上首次被确立的。会议将中医药文化的定义解释为:中医药内在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外在行为规范、器物形象的总和[1]。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体现中医药本质与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广义的说,中医药文化是指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创造的中医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狭义来说,是指中医药行业独有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人文习惯。

中医药学植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土壤中,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蕴含着丰富的医学精神和伦理道德,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不同于西方医学,其工作对象具有丰富的文化属性[2]。

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来说,中华文化基本精神的主体内涵在中医文化中大都有所反映,甚至成为中医诊断疾病的基本思辨原则和重要的治疗法则。所以,中医药文化从本质上讲,是构成中医学的母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同于其他任何文化的民族文化体系;从功能上讲,是传承中医药学的载体,承载了中医药学数千年的文明史、光辉史,更是世界人民的医学财富。

素质教育所关注的是一个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复合型人才。在中医药文化之中讲究“辨证论治”,学生素质教育讲求的是“因材施教”“天人合一”的中医药文化的观点,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培养学生整体素质时也是十分注重环境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如此看来,中医药文化中的许多观点与素质教育对学生培养的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学生在中医药文化的感染下能够更充分的将素质教育的目的内化,并从更深层内涵之中将素质教育的方式方法营运到学生的“精气血脉”之中。结合素质教育强调的要有丰富的知识、高尚的文化修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多面和过硬的能力、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学生们就能更好地继承中医药文化的精髓,并以“启古纳今”的精神完善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中医药文化教育是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

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历史已半个世纪。时至今日,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想日趋成熟。中医药院校在着力中医药现代化的同时,有必要对办学的理念进行反思。高等中医药教育应当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强化中医药文化教育。

(一)中医药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医药学发生、发育和发展的思想母体和动力源泉。中医药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宝库,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与人文的成功交融是中医药学的基本特质。在世界医学史上,许多文明古国都有过自己的传统医学。但是,历尽几千年的沧桑,目前硕果仅存,并且承传不绝的只有中医药学。中医药学之所

以能够生存和发展,是因为其有合理的存在价值,是因为其具有先进文化的合理内涵。中医药学是中国对人类知识宝库的最辉煌贡献之一。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蕴涵着许多原创性的宝藏。中医药学的价

值和生命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所看重。

(二)中医药教育要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

广义上讲,大学是典型的文化机构。大学教育承载着文化教育的根本任务。传承文化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创新文化是现代大学的崇高使命,研究文化是现代大学全部活动的基础。高等中医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重要基地,进行中医药文化教育理应成为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传承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弘扬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院校的神圣使命,而创新中医药文化则是中医药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医药学要继承、创新,中医药院校要发展、强壮,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不容忽视。某种意义上说,特色就是市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人才培养在重视学生专业素质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中医药文化教育。

三、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关系探讨

(一)中医药人才培养目前所面临的现状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今的中医药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着中医药文化教育减少与削弱的问题。学校存在重视专业业务教育,轻视人文素质教育;学生中较为普遍地存在重视西医学习,轻视中医学习;乐于亲近西方时尚文化,久而疏远中国传统文化的现象。由此可见,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重视中医药文化教育已是迫在眉睫。

(二)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实践针对中医药专业学生存在的问题,我校在中医药文化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从新生入学伊始,我院就制定了形式多样、内容详尽的入学教育计划。把加强中医药文化熏陶,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巩固专业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利用参观广东中医药博物馆、药用植物园,观看《情铸医魂》等励志录像,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开展“叩开中医之门”系列讲座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通过中医药文化教育,激发学生对中医专业的热爱,教育学生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丰富现代医学,弘扬和发展我国特色医学为己任。

(三)中医药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1、弘扬传统文化精髓,丰富高等中医院校人文素质教育

整个传统中医理论体系都是以中国文化的若干范畴为理论基础的,没有中国传统文化,也就没有现有中医药理论。或者说,中医中药的理论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纵观中医药学发展史,从中可以折射出中医药学在历朝历代中都在进行当时的“现代化”,所以,中医药学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是以哲学、文学、史学为基础,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当时的地理、数学、天文、军事等多种学科知识的营养。新时期的文化发展要求传统文化进校园、弘扬民族文化,而中医药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文化知识和人文底蕴,其思维模式还具有一定的临床实际意义。在医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中国的传统医药文化,一方面有利于培养新时期融专业知识和人文素质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仅是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提升中国文化地位和价值,而且也是在促进医学学科更快更好地发展[3]。

2、树立大医精诚风范,培养中医药人才高尚职业道德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历代医学家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不仅编写诸多医学书籍传承中医药知识,还为我们留下了千古传颂的医德医风。以孙思邈“大医精诚”为核心的中医药人文精神与行医理念是中医诊疗服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当今医疗服务者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苍生大医”的最高境界是“无欲无求”,“恻隐之心”是医师的灵魂,“至亲之想”是行为准则。作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对待患者应当具有爱心、耐心、诚心、慈悲同情之心,感同身受;应一心一意地救治患者,没有其他私心杂念;对待所有的患者应该像是对待自己的“至亲”一样,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应当不畏艰辛,不图名利,不避风险,要有尽善尽美和至真至爱的情怀,亦是当今行医者应具有的风范。

“医者,仁术也”,医学科学是一门复杂的生命学科,医生不仅需要有过硬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精湛的临床诊疗技术,更要具备“仁爱”的人文思想,只有精诚仁爱才能成为大医,才符合21世纪“生物-心理-社会”的人性化的医学模式。现代医疗工作者应当是“仁”与“术”的结合,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统一。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引入中医药学有关医学仁爱思想理论,对于在新时期培养具有医学知识和人文知识体系的综合医学人才,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长远的现实意义[3]。

(四)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结合的途径与方式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8

中医药学具有深刻的哲理性、科学性和伦理观,横跨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蕴藏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优秀的高级中医药人才须达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中医药院校人文素质教育工作必须立足于中医药学的人文特质,突出中医药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特点和亮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中医药文化中所蕴涵的中国古代天人文化、人文文化和大一统文化也为人文素质教育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把中医药的人文精神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是中医药院校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突破点。

一、中医药文化的提出与素质教育的关联

中医药文化的概念是在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八届中医药文化研讨会上首次被确立的。会议将中医药文化的定义解释为:中医药内在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外在行为规范、器物形象的总和[1]。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体现中医药本质与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广义的说,中医药文化是指中国人民几千年来创造的中医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狭义来说,是指中医药行业独有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和人文习惯。

中医药学植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土壤中,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蕴含着丰富的医学精神和伦理道德,具有独特的文化属性;不同于西方医学,其工作对象具有丰富的文化属性[2]。

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来说,中华文化基本精神的主体内涵在中医文化中大都有所反映,甚至成为中医诊断疾病的基本思辨原则和重要的治疗法则。所以,中医药文化从本质上讲,是构成中医学的母体,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同于其他任何文化的民族文化体系;从功能上讲,是传承中医药学的载体,承载了中医药学数千年的文明史、光辉史,更是世界人民的医学财富。

素质教育所关注的是一个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是复合型人才。在中医药文化之中讲究“辨证论治”,学生素质教育讲求的是“因材施教”“天人合一”的中医药文化的观点,广大教育工作者在培养学生整体素质时也是十分注重环境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如此看来,中医药文化中的许多观点与素质教育对学生培养的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学生在中医药文化的感染下能够更充分的将素质教育的目的内化,并从更深层内涵之中将素质教育的方式方法营运到学生的“精气血脉”之中。结合素质教育强调的要有丰富的知识、高尚的文化修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多面和过硬的能力、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学生们就能更好地继承中医药文化的精髓,并以“启古纳今”的精神完善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中医药文化教育是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

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历史已半个世纪。时至今日,中医药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思想日趋成熟。中医药院校在着力中医药现代化的同时,有必要对办学的理念进行反思。高等中医药教育应当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强化中医药文化教育。

(一)中医药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医药学发生、发育和发展的思想母体和动力源泉。中医药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宝库,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与人文的成功交融是中医药学的基本特质。在世界医学史上,许多文明古国都有过自己的传统医学。但是,历尽几千年的沧桑,目前硕果仅存,并且承传不绝的只有中医药学。中医药学之所

以能够生存和发展,是因为其有合理的存在价值,是因为其具有先进文化的合理内涵。中医药学是中国对人类知识宝库的最辉煌贡献之一。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蕴涵着许多原创性的宝藏。中医药学的价

值和生命力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中外学者所看重。

(二)中医药教育要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

广义上讲,大学是典型的文化机构。大学教育承载着文化教育的根本任务。传承文化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创新文化是现代大学的崇高使命,研究文化是现代大学全部活动的基础。高等中医院校是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重要基地,进行中医药文化教育理应成为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传承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院校的基本职能,弘扬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院校的神圣使命,而创新中医药文化则是中医药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医药学要继承、创新,中医药院校要发展、强壮,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不容忽视。某种意义上说,特色就是市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人才培养在重视学生专业素质教育的同时,更应注重中医药文化教育。

三、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关系探讨

(一) 中医药人才培养目前所面临的现状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当今的中医药教育或多或少存在着中医药文化教育减少与削弱的问题。学校存在重视专业业务教育,轻视人文素质教育;学生中较为普遍地存在重视西医学习,轻视中医学习;乐于亲近西方时尚文化,久而疏远中国传统文化的现象。由此可见,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重视中医药文化教育已是迫在眉睫。

(二)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实践

针对中医药专业学生存在的问题,我校在中医药文化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从新生入学伊始,我院就制定了形式多样、内容详尽的入学教育计划。把加强中医药文化熏陶,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巩固专业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多层次-多领域地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利用参观广东中医药博物馆、药用植物园,观看《情铸医魂》等励志录像,邀请专家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开展“叩开中医之门”系列讲座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通过中医药文化教育,激发学生对中医专业的热爱,教育学生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丰富现代医学,弘扬和发展我国特色医学为己任。

(三)中医药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1、弘扬传统文化精髓,丰富高等中医院校人文素质教育

整个传统中医理论体系都是以中国文化的若干范畴为理论基础的,没有中国传统文化,也就没有现有中医药理论。或者说,中医中药的理论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纵观中医药学发展史,从中可以折射出中医药学在历朝历代中都在进行当时的“现代化”,所以,中医药学本身就是“与时俱进”的科学,是以哲学、文学、史学为基础,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汲取当时的地理、数学、天文、军事等多种学科知识的营养。新时期的文化发展要求传统文化进校园、弘扬民族文化,而中医药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精髓,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文化知识和人文底蕴,其思维模式还具有一定的临床实际意义。在医科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中国的传统医药文化,一方面有利于培养新时期融专业知识和人文素质于一体的综合型人才;另一方面不仅是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提升中国文化地位和价值,而且也是在促进医学学科更快更好地发展[3]。

2、树立大医精诚风范,培养中医药人才高尚职业道德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历代医学家在诊治疾病的过程中,不仅编写诸多医学书籍传承中医药知识,还为我们留下了千古传颂的医德医风。以孙思邈“大医精诚”为核心的中医药人文精神与行医理念是中医诊疗服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当今医疗服务者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苍生大医”的最高境界是“无欲无求”,“恻隐之心”是医师的灵魂,“至亲之想”是行为准则。作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对待患者应当具有爱心、耐心、诚心、慈悲同情之心,感同身受;应一心一意地救治患者,没有其他私心杂念;对待所有的患者应该像是对待自己的“至亲”一样,不分贫富贵贱一视同仁;应当不畏艰辛,不图名利,不避风险,要有尽善尽美和至真至爱的情怀,亦是当今行医者应具有的风范。

“医者,仁术也”,医学科学是一门复杂的生命学科,医生不仅需要有过硬的医学基础知识和精湛的临床诊疗技术,更要具备“仁爱”的人文思想,只有精诚仁爱才能成为大医,才符合21世纪“生物-心理-社会”的人性化的医学模式。现代医疗工作者应当是“仁”与“术”的结合,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统一。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引入中医药学有关医学仁爱思想理论,对于在新时期培养具有医学知识和人文知识体系的综合医学人才,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长远的现实意义[3]。

(四)中医药文化教育与中医药人才培养结合的途径与方式

中医院校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应是多层次,多途径的。在学校层面,要在办学理念、办学方针、指导思想上突出中医药特色。要努力营造中医药校园文化氛围,重视对学生进行中医药文化熏陶。在教师层面,中医院校教师的表率作用可以说非同寻常地重要。教师对中医药文化的看法、观点,很大程度影响着学生对中医药文化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态度。要对教师进行中医药文化的先进性教育,要强化教师对中医药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认识,师的思想。来自非中医院校的教师要自觉加强中医药文化的学习,了解中医药文化。在学生层面,要在教育的形式、手段和方法上,根据学生的特点,采用多渠道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

中医药文化教育可采取课内和课外相结合的模式。在课程体系中,应创造性构建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人文教学模块。如中国语言文学、中国传统哲学、中西医学比较、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学等。开展第二课堂(课外)教育,开设古诗鉴赏、易经讲座,组织书法、戏曲、中国画和武术社团,举办传统文化艺术节等。

中医中药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在办学理念、教材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中医药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所在,基于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定会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信念的大学生,形成综合素质,塑造复合型人才起到极大地推进作用。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要大力强调中医药文化教育,只有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才能激发学生对中医药学的赤诚之爱,才能促进中医药学的光大发扬,才能完成创建中国特色新医药学的神圣使命。

参考文献: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9

二、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建设。按照《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求,市、县分别建好一所政府举办的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的中医医院。适应城市规划的调整,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市中医医院新院,并将原市中医医院搬迁到新院。按照二级中医医院标准,完成当涂县中医医院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切实加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中医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以市、县中医医院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2年内,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标准化建设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实现全覆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具有中医特色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办中医坐堂诊所。

(五)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工程。通过整合公立医院的中医药资源,优化配置,将市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中医医院、省重点中医医院,建设2个以上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3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培养和引进5名以上在区域内有较高影响的知名中医专家,培育形成区域内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同级中医医院先进行列。新建成的当涂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水平。通过强化名院、名科、名医建设,打造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体现中医药的文化氛围,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

(六)重视综合性医院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病床位数不低于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要设立独立病区。综合性医院要充分利用人才、设备优势,争创综合性医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七)加大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及物价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八)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积极向农村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九)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市、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帮扶。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建中医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省级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示范区活动。

四、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

(十)建立健全中医药人员激励政策。加大培养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力度,对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长期坚持在中医临床第一线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医药专家予以表彰和奖励。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创建一批“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名老中医带徒授业。尊重离退休名老中医意愿,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配备助手或由其子女整理传承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研究制定名老中医特殊津贴制度。

(十一)引进、培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继续实行城市中医类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的规定。市、县(区)政府对到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中医院校本专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给予优惠政策。县(区)政府要保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名中医院校本科毕业生或中医类执业医师的经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政〔〕87号),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十二)完善师承教育制度。卫生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办法。鼓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临床经验,或者有中药炮制专长及中医药管理经验的中医药技术专家和中医药管理专家带徒授业,鼓励中青年中医药人员拜师学习。今后5年内,通过分周期、分层次开展的师承教育,系统培训50名中青年中医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他们的中医药理论与临床实践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培养造就一批新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增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后劲。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和水平建设

(十三)积极开展中医药临床科研。在实施“三名”工程的同时,按照《省中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市中医医院积极争创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组织、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重症疾病、重点病种的预防和临床研究工作,提高临床疗效,创新医学成果。对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和成果奖励实行优惠政策,对中医药科研课题评审与成果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度,扶持、建设形成一批中医药科研成果。

(十四)不断开发利用中药制剂。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精典方、名老中医的经验方和自身研制的医验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制成中药膏、丹、丸、散等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支持市中医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中药制剂室,落实“中药制剂能力建设”国债项目,建成后达到能生产50个品种以上院内制剂的能力,经相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制剂允许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鼓励、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制药企业研制、生产中药制剂,支持中医药制药企业开拓市场。

六、建立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倾斜政策

(十五)建立稳定的中医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国家和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关政策,市、县财政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经费预算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年度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十六)设立扶持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每年安排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中医学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等。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研究制定。

(十七)建立公立中医医院分类补偿机制。为充分发挥公立中医医院中医特色,稳定中医药人员队伍,逐步解决“以药养医”和“以西养中”的问题,在保证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正常运行经费基础上,建立公立中医医院的分类补偿机制,在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政策性文件中单列制定。

七、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政府统筹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列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民生工程项目。成立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扶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局面。

(十九)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建设。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机构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10

一、《中药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中药学》至今,《中药学》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后开始,学生尚未接触到中医经典著作和临床学科的学习,对中药的临床应用基本上不能理解,尤其是对《温病学》、《伤寒论》、《金匾要略》和临床各科中的病名及术语不能理解,如桂枝治疗奔豚气、半夏治疗心下痞、葛根治疗项背强几几、燕白、瓜篓治疗胸痹、柴胡治疗少阳病、黄荃治疗湿温病等,因而学生对掌握各味中药的适应症有较大困难,影响《中药学》教学的质量。而对研究生或大学后的继续教育,目前的《中药学》教材和教学模式又不能满足较高层次的需求。

二、《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意义

寻求《中药学》教学模式的突破,提供中药教学和教材改变的成功范例:现行的《中药学》教学模式基本上是采取课堂满堂罐的教学模式,不管学生是否理解,而且从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衔接情况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一般要间隔一、二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中药学》分段教学就是指将《中药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在临床课之前进行;在教学过程中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等基础理论与中药学基础理论有机地衔接起来;在专业基础课《温病学》、《伤寒论》、《金匾要略》及临床课学习后,进行临床中药学的教学,使学生能顺利地过渡到临床中药学的学习,并为临床实习毕业后的临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两者结合起来学习,还可减少知识的遗忘,节省教学时数,提高教学效率。

培养高质量适合现代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要求:现行《中药学》教学模式由于其与中药学术特点、学术水平存在相悖现象,在中药理论与临床应用教学方面都存在不足,学生在学习《中药学》时,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试连常用中药的药名、基本功效和临床应用均忘记的现象普遍存在,更谈不上在临床上得心应手地使用中药。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市场将有更大的需求,通过《中药学》教学模式的突破,培养高质量的中医药人才,也有利于《中药学》学科的发展研究,有利于推动中药学术的发展。

三、《中药学》分段教学的依据

1.《中药学》的学科特点、发展趋势

中药学是以研究中药基本理论、中药性能与临床应用为主的一门学科,属中医药专业中重要的基础课。它既是中医学理、法、方、药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大中药学学科中的核心和基础,既属药,又属医;既是基础课,又具临床性质。

《中药学》学科的发展已经是在朝着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的趋势发展,近年来,中药学基础理论研究受到重视,已经对中药的四气五味、归经、十八反、十九畏、中药配伍及炮制等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实验研究;中药学基础理论的专著如《中药药性论》等,已有一定数量的论文;临床中药学的研究与应用也迅速发展,并向专科临床中药学发展,专科用药和合理用药成为中药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如雷载权、张廷模主编的《中华临床中药学》、赵学敏主编的中医药高级丛书《中药学》等。作为高等中医药教育,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21世纪人才的培养需求,调整教学模式势在必然。

2.临床中药学在中医药学科中的地位

由于临床中药学主要是研讨中医临床各科所用药物的如何应用,所以,它又具有与临床学科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直接根于临床。临床中药学这一学科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其表现为:一是药物数量的增加及新药的不断涌现。自汉代《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后世历代不断增加,至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载药已达1892种。而《中华本草》收载的药物达8980种,总结了中国传统药学的成绩,集中反映20世纪中药学科的发展水平。二是新药的研制开发,许多按中医药基础理论组方研制的,如复方丹参片、丹参滴丸等;并对一些临床常用的老药,发掘出新的功用,如川苟用于治慢性肾炎氮质血症、新生儿硬肿症、功能性子宫出血;天麻治脑外伤综合征、神经衰弱;以及肉从蓉可治氟骨症、仙鹤草治肿瘤、白及治肺结核、砒霜治白血病等等。还有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而制成新药者,如川芍嚓、青篙素、丹参酮、鱼腥草素、靛玉红(青黛中提取)、康来特(惹茵仁中提取)等等;同时对人参、黄蔑、麻黄、附子、大黄、当归、丹参、川芍等常用中药进行了系统的药理研究,揭示了传统功效活血祛疲、扶正补虚、通里攻下、清热解毒等中药功效的若干机理。临床中药学研究离不开临床学科,临床学科的发展促进中药学科的发展;临床中药学的发展又为临床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法。临床中药学的发展已经为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四、《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模式探讨

通过对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的试教和研究,摸索出分段开设该课程的最佳时机,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案,实现21世纪中药学的教学模式新突破。

1.内容

基础方药学和临床方药学分段教学的教学方法研究、教学大纲的研究、教材编写的研究、教学课件、多媒体的研究等。

2.方法

(1)文献研究法:收集编写资料。

(2)调查研究法: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现行中药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广泛的调研。

(3)实验研究法:通过对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实验班的研究,摸索出分段开设该课程的最佳时机,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案。

3.特色

从中药学的学科特点探讨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教学模式,寻找教学研究的突破口,该教学研究实用性强,有运用和推广价值。并结合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从学科特点探讨课程和教材、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使教学真正与学生的知识发展水平相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

4.教学模式探讨

(1)基础中药学的教学模式:基础中药学是指中药学中的三基部分,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体内容包括总论部分的中药的形成和中药学的发展、中药的名称和分类、中药的产地、采集和储存、中药的炮制、中药的作用、中药的性能、中药的应用等,重点是在中药的药性理论;各论部分包括概说部分(各章节的定义、性能特点、功效、适应证,分类、使用注意等;单味药物的性味、归经、性能特点、基本功效、主治病证等;基本技能包括常用药物植物、饮片的基本知识与识别。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11

一、《中药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中药学》至今,《中药学》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后开始,学生尚未接触到中医经典著作和临床学科的学习,对中药的临床应用基本上不能理解,尤其是对《温病学》、《伤寒论》、《金匾要略》和临床各科中的病名及术语不能理解,如桂枝治疗奔豚气、半夏治疗心下痞、葛根治疗项背强几几、燕白、瓜篓治疗胸痹、柴胡治疗少阳病、黄荃治疗湿温病等,因而学生对掌握各味中药的适应症有较大困难,影响《中药学》教学的质量。而对研究生或大学后的继续教育,目前的《中药学》教材和教学模式又不能满足较高层次的需求。

二、《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意义

寻求《中药学》教学模式的突破,提供中药教学和教材改变的成功范例:现行的《中药学》教学模式基本上是采取课堂满堂罐的教学模式,不管学生是否理解,而且从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衔接情况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一般要间隔一、二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中药学》分段教学就是指将《中药学》的基础理论部分在临床课之前进行;在教学过程中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等基础理论与中药学基础理论有机地衔接起来;在专业基础课《温病学》、《伤寒论》、《金匾要略》及临床课学习后,进行临床中药学的教学,使学生能顺利地过渡到临床中药学的学习,并为临床实习毕业后的临床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两者结合起来学习,还可减少知识的遗忘,节省教学时数,提高教学效率。

培养高质量适合现代中医药发展的中医药人才,适应医药卫生改革的要求:现行《中药学》教学模式由于其与中药学术特点、学术水平存在相悖现象,在中药理论与临床应用教学方面都存在不足,学生在学习《中药学》时,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完试连常用中药的药名、基本功效和临床应用均忘记的现象普遍存在,更谈不上在临床上得心应手地使用中药。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医药卫生制度改革的深入,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市场将有更大的需求,通过《中药学》教学模式的突破,培养高质量的中医药人才,也有利于《中药学》学科的发展研究,有利于推动中药学术的发展。

三、《中药学》分段教学的依据

1.《中药学》的学科特点、发展趋势

中药学是以研究中药基本理论、中药性能与临床应用为主的一门学科,属中医药专业中重要的基础课。它既是中医学理、法、方、药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大中药学学科中的核心和基础,既属药,又属医;既是基础课,又具临床性质。

《中药学》学科的发展已经是在朝着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的趋势发展,近年来,中药学基础理论研究受到重视,已经对中药的四气五味、归经、十八反、十九畏、中药配伍及炮制等理论进行了初步的实验研究;中药学基础理论的专著如《中药药性论》等,已有一定数量的论文;临床中药学的研究与应用也迅速发展,并向专科临床中药学发展,专科用药和合理用药成为中药学发展的重要方面,如雷载权、张廷模主编的《中华临床中药学》、赵学编的中医药高级丛书《中药学》等。作为高等中医药教育,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21世纪人才的培养需求,调整教学模式势在必然。

2.临床中药学在中医药学科中的地位

由于临床中药学主要是研讨中医临床各科所用药物的如何应用,所以,它又具有与临床学科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直接根于临床。临床中药学这一学科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其表现为:一是药物数量的增加及新药的不断涌现。自汉代《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后世历代不断增加,至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载药已达1892种。而《中华本草》收载的药物达8980种,总结了中国传统药学的成绩,集中反映20世纪中药学科的发展水平。二是新药的研制开发,许多按中医药基础理论组方研制的,如复方丹参片、丹参滴丸等;并对一些临床常用的老药,发掘出新的功用,如川苟用于治慢性肾炎氮质血症、新生儿硬肿症、功能性子宫出血;天麻治脑外伤综合征、神经衰弱;以及肉从蓉可治氟骨症、仙鹤草治肿瘤、白及治肺结核、砒霜治白血病等等。还有从中药中提取有效成分而制成新药者,如川芍嚓、青篙素、丹参酮、鱼腥草素、靛玉红(青黛中提取)、康来特(惹茵仁中提取)等等;同时对人参、黄蔑、麻黄、附子、大黄、当归、丹参、川芍等常用中药进行了系统的药理研究,揭示了传统功效活血祛疲、扶正补虚、通里攻下、清热解毒等中药功效的若干机理。临床中药学研究离不开临床学科,临床学科的发展促进中药学科的发展;临床中药学的发展又为临床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法。临床中药学的发展已经为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四、《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模式探讨

通过对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的试教和研究,摸索出分段开设该课程的最佳时机,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案,实现21世纪中药学的教学模式新突破。

1.内容

基础方药学和临床方药学分段教学的教学方法研究、教学大纲的研究、教材编写的研究、教学课件、多媒体的研究等。

2.方法

(1)文献研究法:收集编写资料。

(2)调查研究法: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现行中药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广泛的调研。

(3)实验研究法:通过对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实验班的研究,摸索出分段开设该课程的最佳时机,以及实施的具体方案。

3.特色

从中药学的学科特点探讨基础中药学和临床中药学分段教学的教学模式,寻找教学研究的突破口,该教学研究实用性强,有运用和推广价值。并结合现代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模式,从学科特点探讨课程和教材、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使教学真正与学生的知识发展水平相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

4.教学模式探讨

(1)基础中药学的教学模式:基础中药学是指中药学中的三基部分,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体内容包括总论部分的中药的形成和中药学的发展、中药的名称和分类、中药的产地、采集和储存、中药的炮制、中药的作用、中药的性能、中药的应用等,重点是在中药的药性理论;各论部分包括概说部分(各章节的定义、性能特点、功效、适应证,分类、使用注意等;单味药物的性味、归经、性能特点、基本功效、主治病证等;基本技能包括常用药物植物、饮片的基本知识与识别。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12

【Keyword】ChineseMedicinelaw;characteristic;problem;countermeasure

中医药法是伴随着中医药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目前,已成功将中医药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越南、泰国以及加拿大卑诗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等,中医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呈现出乐观景象。由于各国卫生保健发展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差异较大,因此中医药立法也有很大差异,但总体上看,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立法,都有相同之处。[1]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中医药法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其有别于其他部门立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中医药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保障人们的中医医疗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我国其他部门立法相比,我国中医药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其发展较为迅速,目前,我国中医药法的内容已经涉及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中药品种、中医药教育等许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中医药法的特点及我国中医药立法现有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中医药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法的特点

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中医药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也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但由于它所调整的是中医药医疗及其发展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关系,从而决定了其必然具有某些自己的特征。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性

与其他的部门立法相比,中医药法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说明:首先,就调整对象来看,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具体的就是指因中医药教育、认证、医疗、管理、规范、发展而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而这种社会关系是由许多种社会关系共同构成的,所以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关系。其次,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决定了中医药法所采纳的调整方法和手段也是具有综合性特征的。再次,从体系上来看,中医药法律体系是一个较为庞杂的法律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包括了其他法律部门中的许多调整中医药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大量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等,可见,中医药法律体系也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征。

(二)伦理性

伦理道德是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是中医药社会关系,所以,其在对中医药临床医疗活动调节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伦理与道德问题。这就要求中医药法做到以下两点,即:它既要对某些传统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同时又要对某些新的伦理道德规则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应予以认同和保护。这样一来,中医药法必须将某些基本的伦理道德原则纳入自身的调整体系,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对那些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加以禁止。因此,中医药法具有浓厚的伦理性。

(三)科技性

中医药法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人类与生物圈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中医药法就必须要建立在中医药科学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要遵从基本的中医药科学规律,如中医学理论中有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的两个特点,对人体的生理有藏象、精气血津液神、经络、体质学说四部分,以及对疾病、防治的病因、发病、病机学说。[2]中药的基本理论还有中药来源、产地、采集、炮制、性能、功效以及临床应用规律等等。[3]这就是中医药法的立法基础。而中医药科学的技术性决定了中医药法必然也具有科技性的特点。表现在:首先,中医药法必须将中医药科学的某些成果作为自身的内容之一,如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中药等术语的解释就明显是中医药科学成果在中医药法中的反映和体现;其次,在中医药法律体系中,拥有大量的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如我国的《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等。

(四)预见性

中医药法是以保护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目的的,而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中医药法必须正确预测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效应,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的中医药科技活动作出恰当合理的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中医药法要保障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中医药创新权,另一方面,它又要对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权予以必要的约束,对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行为加以严格规制。这就使得中医药法在立法过程中必须特别注重超前立法的原则从而在立法内容上具有极强的预见性。[4]

二.我国中医药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医药立法起步相对较晚,其内容涉及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教育科研、药品监管、中医药标准等领域,虽然拥有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然而,就总体来看,我国的中医药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

(一)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

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中医药立法领域,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由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中医药方面的立法不论从数量还是从广度都比起其他部门法去之甚远,直到1982年才由卫生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再如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建国后相关的法规《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却直到1995年初才姗姗而来。这充分暴露了我国中医药立法的滞后性。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5]总体上来看我国中医药立法体系还远没有健全,甚至严格一点来说,这些立法还难以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其主要表现在:在我国中医药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能够承担起“领头羊”作用的基本法,这就使得我国中医药法群龙无首,难以真正成为一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三)内容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规制基本上还只是采用行政法律规制一种形式。表现在具体法律制度上是我国尚未建立中医药科技活动的民商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另一方面,某些有必要法律化的伦理道德原则或规则尚未被纳入我国中医药法之中。例如,知情同意原则等,都显然还没有明确成为我国中医药立法的规则,这也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中医药立法内容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完善我国中医药立法的对策及建议

法律并不总是消极地承认现状,它还是对未来社会发展秩序的一种勾画、设计和引导。为此,需要立法者在总结经验、认识现实的过程中,正确把握立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分析事物未来发展的可能性,以便做出科学的预测。[6]

(一)国外的中医药立法

1.中医药立法在美国

1971年以后中医针灸在美国出现的“针灸热”,使加州的中医针灸展现了一片前所未有的景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适时出台了加利福尼亚州针灸条例和针灸执照法。后来加州在1980年通过了《中医行医规范法案》,该法案对中医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中医师可以使用的行医方式。目前,在美国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医疗手段,中医药总体上已逐渐为美国卫生行政部门所接受,并被批准为公众合法的医疗保健手段。[7]

2.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

2000年5月3日,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了《ChineseMedicineBill》(中医注册法案),这是世界上的第一部中医注册法案。该法律执行后,维多亚利州的中医行业已经逐渐洗脱江湖郎中的习气,改变了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中医生形象,中医师的执业行为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且,有多家保险公司承保中医治疗保险,包括诊费和针灸费,治疗者可按比例由保险公司偿付在中医药方面就诊、吃药的费用。中医师有资格使用医生(doctor)的头衔,并被赋予处方权。中医同西医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8]

3.中医药立法在新加坡

新加坡传统中医药管理局1995年发表了《传统中医药报告书》,对新加坡中医药状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建议。2000年国会通过了《中医师法案》,从而确立了中医药在新加坡的法律地位。现在针灸师注册工作已经完成,一些综合性现代医院已设针灸科,新加坡的中医药事业在今后十到二十年内将大幅度发展.[9]

(二)我国《中医药法》的立法构想

1.中医药法的名称

关于中医药法的名称,学术界提出了两种主要的选择方案,一种方案是制定传统医药法,其中包括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与中西医结合等内容;另一种方案是制定中医药法,非中医药的部分不纳入立法范围。在科学上中医药学可以表述为:“以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整体层次上的机体反应状态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医学体系。”[10]而西医生物医学的定义是:“以还原性科学的理论、方法,研究人的器官、组织、细胞、分子层次上的结构与功能所形成的防病治病的科学体系。”[11]“中西医结合”不是相对独立、成熟的医学体系。它更不能与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相提并列。而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药。其中包括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傣医药、壮医药、苗医药、瑶医药、彝医药、侗医药、土家族医药、回回医药、朝鲜族医药等等。[12]它与中医药也不是同一范畴的事物。所以在界定我国的中医药法的范围上,只包括中医、中药两个方面,不应该包括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的部分,即采用第二种方案。

2.中医药法的宗旨及基本原则

(1)我国中医药法的宗旨应该是:保护人体健康,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支撑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以往法律原则总是把人的本位置后,而中医药法则应该把保护人体健康放在首位,这不仅是由于本法的性质决定的,更是由于现代法学人文精神、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只有保护好了就医者的健康,中医药事业才能在全社会更好的继承与发展,才能更好的进行现代化和国际化。

(2)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中医药法之中,指导中医药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准则。笔者以为,我国中医药法的原则大致上有:继承与创新并重原则、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原则、现代化与国际化相互促进原则、多学科结合原则。具体来说,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两者并重,才能更好的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中医是中药应用的指针和开发的源泉,中药是中医医疗保健的主要手段,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才能使中药研究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目的之一,现代化是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两者相辅相成,所以要互相促进;中医药理论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多学科结合是中医药发展的必然途径,通过多学科、跨领域的发展才能博采众长,有所突破。[13]

3.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

(1)加大投入

集成国家相关计划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形成项目联动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医疗需求,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14]

(2)政策扶持

制定若干鼓励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的建立与完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建立成果、信息管理和推广、共享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条款中可以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名老中医设立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诊疗服务”;“国家鼓励中医药开发、研究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依法到境外开展医疗及学术交流活动”。[15]

(3)组织协调

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和机制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推动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特色和优势条件,积极支持组建以中医药现代化为目标的区域科技协作共同体,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拓展国际合作方式与渠道,通过政府、国际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4.医疗机构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5.从业人员以及执业规范

从业人员的规范包括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等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医师准入基本上能够贯彻《执业医师法》考试和注册的要求。[16]执业规范应该包括诊疗、继续教育、保护患者、完成病历、紧急救治、知情同意、突发事件的灾害防治等方面。

6.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由于中药成份的复杂多样性,因此,应该在中药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上弥补质量控制的不足,充分体现“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基本原则。可规定,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进行临床研究的,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对一些可能导致品种质量差异的注册申请,应该规定进行临床研究从而保证申请注册的品种上市后的安全和有效。于中药的特殊的用药历史,以及其活性成份的复杂性,有时仅改变一些工艺条件又不足以改变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故需规定,改变剂型或生产工艺时,如果生产工艺无质的改变,可减免药理、毒理和临床的申报资料。

7.教育与科研创新制度

按照我国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情况,其教育体系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大学教育模式、继续教育模式、传统师传模式。前两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而后一种有的专家认为已经过时或者不可信,实际上,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这不仅体现在中医药教育投入资金的流向上,更反映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上,我国中医药人才分布不均,水平层次不一,在农村很多地方主要是传统师传模式,即“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所以政府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在这些方面下大工夫,例如立法中可以将“地方政府通过对乡村中医师、民间中医师进行培训,承认其执业资格,保护其执业行为,并创建相应的执业环境。”

关于科研创新制度,需要建立中医药创新发展平台,如立法可以规定,“国家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通过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中医药基础数据库和国际化信息库的建设,促进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的创新体系的建立,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8.保障制度

国家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促进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在地方政府要严格把关,防止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立法可以规定“国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中医药事业经费挪作他用。”

9.奖励制度

我国中医药奖励制度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奖励范围:学科领域新规律、新事实、新概念的研究成果;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中医证候、诊法、治疗、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医史文献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标准、信息研究成果。(2)申请途径:其途径可以分为申报和推荐两种。申报是指由个人、集体申报。在推荐中应注意推荐人的范围,例如可以规定由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①、省级中医药学会及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②、中医药学会;③、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④、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委局及直属单位;⑤、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学会。(3)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的二审终审制。初审实行差额推荐,终审对初审推荐授予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答辨,并实行差额评定奖励项目。申报奖励的项目按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他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4)公众监督与争议处理:公示制度,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发现其有作弊行为的,应该规定其应该追究的法律责任。(5)奖金:可以成立国家中医药奖励基金会,采用基金的方式专门管理和发放中医药奖励资金。

10.法律责任

本法的法律责任对象的主要包括:中医药管理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教育机构、非法行医的个人。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行业自治体系的建立——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引入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具有相同高等教育经历、高超专业技能,执业道德要求较高的专业群体应当实行行业自治,因为行业自治能降低政府管制成本,加强群体自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要达到上述目的行业协会必须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强制和唯一)和惩戒性,并能在这一基础上做好服务协调、自律和发展工作。[17]

目前我国法律在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问题上没有规定中医师强制加入职业组织的规定,这一点将加大社会的管理成本,也对保护外资医疗机构的中医师权益不利,尤其难以做到从道德上管理医师,因此《中医药法》首先在这一点上有所作为,应当明确中医师加入中医药行业协会的强制性,有了充分的法律基础,则中医药行业协会组织自律、协调、服务、发展的功能就会更好地体现。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有待解决,运用行业自治组织,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成熟经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10—24页。

[3]高学敏:《中药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1页。

[4]刘长秋,《浅论生命法的特点及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第98—100页。

[6]乔克裕:《法理学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61页。

[7]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8]文章来源:《中医药立法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药报,,2006年3月15日。

[9]靳士英:《中医中药在新加坡》,《现代医院杂志》,2002年6月第2卷第3期。

[10]李致重:《中医复兴论》,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9页。

[11]李致重:《中医形上识》,香港奔马出版社,第190页。

[12]文章来源:/news/2005425154513.htm,《中国民族医药简介》,CMAM信息中心,

[13]《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文章来源:/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0965,《国外传统医药立法的特点分析》,中国人大网。

中医药基本特点篇13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认真实施灾后重建项目和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改善办院条件,增强服务功能,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突出中医药特色,使门诊中医治疗率达到80%,病房中医治疗率达到60%。重视中药加工炮制工作,提高院内中药制剂质量。原则上每一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医院,在医改中,要确保县级公立中医医院不改变中医性质。无条件设置的县区应加强公立综合医院住院部中医科建设和中医门诊部建设。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机构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配备不低于2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应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等。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由所在县(区)中医院指导尽快设置。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武都区建立1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严格落实3个1/3的中医药指标(即:中医门诊人次不低于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不低于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不低于业务总收入的1/3),并将上述指标列为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及建设中医特色社区的中医药考核指标,对于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不许参加等级卫生院评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大力开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努力增加门诊人次,提高中医药使用数量和中医药治疗收入。在招录医学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计划中,中医专业人数不低于30%。

(三)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要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使中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覆盖率达50%以上,所有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应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针灸器具、火罐等。要有中药柜,配备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要成立中医药管理科,对各临床科室采取的中医诊疗措施进行监管。要成立住院部中医科,设立中医病房且床位数达到医院总床位数的5%以上。要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数在400种左右。中药房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50%。要把临床科室邀请中医师会诊、中药使用情况、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转送患者到中医科接受治疗和康复治疗的病人数列入院内考核指标,并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这些指标进行重点考核和通报。要将上述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达不到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开展“西医学中医”活动、制定倾斜政策等,逐步落实综合医院西医科室至少配备一名中医人员精神,增加西医科室中医处方量,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中医科,研究中医药预防疾病的方法和措施。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药监督科,监督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律政策落实情况。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养生保健作用。有条件县(区)要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给人民群众免费提供服务。

(六)加强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具体负责村卫生室应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实施工作,要成立县级专家指导小组,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定期进行督导。全市1900多名中医药适宜技术人员培训结束后,市、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要全面开展地产中药治疗10种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乡镇卫生院应加强与村卫生室的沟通和联系,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应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的培训和经验交流。乡村医生要积极应用并推广这项工作,努力使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当地工作实际的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通过城乡联动,挖掘和弘扬地方中医药文化特色。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办院理念、人才队伍、环境形象、建筑风格、内部装饰、诊疗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努力营造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氛围。要鼓励中医药专家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中医药文化,通过制播科普录像、开展科普讲座、赠送科普读物,普及中医药知识。

(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及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工作。要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中医医院建设、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地产中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并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真正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各县(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要配备固定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配合省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医疗质量监测相关数据,有效促进全市中医医疗质量全面提升。

(九)加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继续开展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重点抓好1个部级、5个省级和10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巩固提高和新科室的创建达标工作。新一轮的专科建设争取建成2个部级、8个省级、20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每个中医院均要有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要形成层次分布合理、服务优势明显、规模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中医药专科群体。

(十)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强中医药制剂室建设,研发和使用院内中药制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厅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积极调剂使用省上公布的院内中药制剂,要将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品种和数量,作为考核医疗机构的一项主要指标,同时要适时调整中医药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患双方积极使用院内中医药制剂和中医药服务。

(十一)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全面组织实施“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市上每年要举办“西医学中医”脱产学习班,二级以上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要制定年度“西医学中医”学习计划,坚持每周1-2次集中学习。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培训班,同时要把医疗机构开展“西医学中医”活动列为对医疗机构考核的主要指标。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及乡村医生中医知识培训。医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中医人员经典内容占20%,西医人员中医药内容占20%。要按省委组织部、卫生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五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卫生厅将在全省遴选1000名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遴选1-3名继承人,培养3000名左右的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实用型人才。我市共确定指导老师80名,继承人156名,将通过师承面授的方式进行为期3年的中医药知识培养。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一定要搞好师承人员的管理工作,继承人要以此为契机,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十二)加强中医药行业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引导中医药机构及人员恪守医德,勇于奉献,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贡献。

三、保障措施及优惠政策

(一)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中医药股,明确管理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中医药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机制与激励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作为中医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也要设立中医药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补助标准的1.5倍。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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