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新体系实用13篇

社会治理新体系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1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2

三是建立了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工作片区、行政村居(社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四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网络,搭建“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民调工作站”和“民调工作室”三大服务平台,组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2+3”模式五支调解队伍,健全完善定期排查、处理报告、会商研判、多调对接、评查听证五项机制,提升排查化解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是筑牢四条民生保障线,夯实农村社会管理基础。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线方面,县财政每年拿出当年公共财政预算的2%作为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乡镇(街道)按照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收入5%的标准设立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班子正常运转;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线方面,成立了县慈善总会,通过县财政(每年300―500万元)列支、到上级争取、慈善总会募集、公益机构赞助等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对因发生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给予托底式救助;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线方面,自2014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人畜饮水、公共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争取5年内实现项目全覆盖,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线方面,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设立村级便民服务代办点,通过公开组织考选,去年上半年配备了220名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每名代办员同时兼顾1―2个村,主要代群众办理涉及低保申请、新农合、农村各项补贴等各类便民服务事项和涉及民政、残联、计生等有关部门的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切实解决了“门难找、路难跑、事难办”的突出问题。

通过构建“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有力地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全覆盖,农村经济社会有了新发展、新变化。

一是形成了互动多元化农村治理体系。费县把建立“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作为探索构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村村成立了专门力量(配备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法制指导员”队伍),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每村选聘“五老成员”组建“调解志愿者”队伍,扩大了群众参与村(居)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了以村两委为主体的村民自治格局,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比如,费县太白庄村近年来因土地、农村财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导致各类矛盾频发,群众上访不断。今年初,该村按照构建“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了调解志愿者、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法制指导员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调处和便民服务纳入其职责范围,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村级治理服务体系,保证了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到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17余起,解决历史遗留矛盾3件。

二是激活了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费县设立3000万元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搅动了“一池春水”,激活了农村生产要素,吸引、带动了民间投资,形成了农民群众参与投资兴建农村公益基础设施的合力,为农村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费县武家汇村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但水利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为破解用水难题,今年县里拨付86万元用于拦河坝建设,不仅带动村民捐资36万元,新增灌溉面积2000亩,又引导村民自筹资金15万元,投料垫工新建1处大口井,扩大灌溉面积300亩。大口井建成后,该村采取“股份制”合作的方式,把村民投入的工、料、现金按统一标准折算成股份,年终根据收益情况,按投资多少分红,有效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有资金建设、无资金管护”的问题。据统计,去年以来,县财政投入已带动各类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投资1.1亿余元,新修建乡村道路83.5公里,新建村内垃圾收集点1039个,新建提升农家书屋、文化大院133个,新建村级文化健身广场167处。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3

在公共管理领域中,治理理论是在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种基本关系的反思中产生的,并成为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和实践追求。它在政府、社会与市场三者角色的定位,以及如何通过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等诸多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研究上和实践中的成效。

政府行政行为或者市场化组织的市场行为的效果取决于它们与其行为相对人的关系,有赖于相对人即公民的合作与支持。政府以及市场化组织与公民之间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是被监督者与监督者的关系。在责任意识上,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从片面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单方责任向同时强调政府、市场、公民共同承担社会责任转变。

为了更好的理解市场在社会责任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必要对市场及其功能与构成进行一些相关的了解:市场是指一群具有相同需求的潜在顾客;他们愿意以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来换取卖主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样的商品或服务是满足需求的方式。市场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市场在其发育和壮大过程中,也推动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活跃于市场上的主要市场化组织正是企业。

事实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加强,按照一种普遍观点,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有实力和能力的企业都需要为整个社会履行责任,企业所作的每个决定,进行的每个行为都应该放在这种责任的视角中去考虑。

目前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多,然而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界和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却从没休止。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可以认为是Howard R.Bowen于1953年提出的。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通过企业的自愿,在其业务中及与各利益相关方的联系中纳入相关社会及环境所担忧的问题。

本报告基于对法国管理学中人力资源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引入法国“社会审计与治理”概念,结合当前中国国情,尝试提出对社会审计的创新设想,并使其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工具。

一、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

在这篇研究报告里,我们提出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已经超越了一般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不再停留在企业社会责任是应以符合法律框架的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还是企业同时也应对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我们的研究角度建立在国家治理的背景下,基于道德与伦理的基础上提出组织(企业或公共管理机构)的社会责任。

一个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享受社会资源的同时,应该对社会尽到相应的义务,并且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一致的责任。这是站在道德与伦理的高度提出的要求,由企业自发形成一种盈利目标之外的社会使命。企业社会责任不是短期行为,而是长期的、可持续的行为,并始终伴随着企业的建立和成长。

例如,前些年一些大型国企下岗分流、重组上市、去掉不良资产、甩掉企业沉重包袱等举措,虽然达到了预想的效果,但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为这些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为了达到快速转型与盈利的目的,把本属于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转而推向了社会,留给了地方政府和国家来承担,形成了种种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再举个例子:假设在一个小城市里有大小200家企业,它们解决了该市近70%的就业。如果这200家企业只是为了最求利润最大化,不考虑城市的环保与污染,不考虑员工的福利和生活,更不考虑企业自身在社会稳定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想象,这个城市的治理会是什么样子,当地政府又会是怎样的处境。相反,如果每一家企业都充分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上充分考虑到可持续性,注意环保,员工各项福利、保险都做到位,员工必将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工作,企业效益也会提高,本地失业率也会越来越低,地方政府的治理亦相对容易。这种情况一旦形成之后,企业将进入良性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循环状态,而由此将构成由企业-员工(家庭)-政府共建的和谐共赢局面。

目前的一些社会问题,正是忽视了相关社会责任而产生的恶果。事实上,存在于社会中的任何形式的组织机构与个体均可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来识别其风险因素,并以此定义组织与个体的社会责任,并可以通过提前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来减少和避免这些引发巨大损失的社会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

“企业社会审计”的概念,被国外众多学者提出用以作为检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工具,因此也叫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它被用来管理企业内各种社会因素,而且该种工具能用来表达各种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企业内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是一种管理与治理的工具,也是一种观察手段,如同企业财政审计与会计审计一样,在其独有的领域内评估一个企业控制相关人力资源或社会因素的能力,并管理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本身引起的问题。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种观察、归纳、分析、评估的手段,能够鉴别相关优势与风险制约因素。这样可以分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评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最后由审计员提出从未被用于实施的相关行动建议。

相对于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作为一个有效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在中国还未获得有效认知和接受。对于众多的中国企业家们而言,审计依旧还停留在财务和金融审计的阶段以及国家审计行为。而对企业员工待遇的社会审计,可以说并没有真正展开过,或者说,企业家们并未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在1999年的达沃斯峰会上,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为承诺依据公平、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等方面普遍接受的十项原则进行运作的各企业提供了一个框架。作为最大的全球企业公民行动倡议,《全球契约》的首要关切就是建立和展示企业及市场的社会正当性。一个公司签约加入《全球契约》就意味着赞同其信念,即:在此原则下的企业实践有利于使全球市场更加稳定、更加公平和更具包容性,并有助于建设繁荣昌盛的社会。

但是在很多方面,各企业常会陷入一些很难抉择的困境,例如剥削行为、腐败、收入不平等,以及阻碍创新和创业的种种障碍。负责任的企业实践可以建立起信任和社会资本,有助于基础广泛的发展和市场的可持续性。

法国的每个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令,自2002年起都在自己的公司网站上公布本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随着《全球契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纷纷表示愿加入该契约,以便督促自己能够更好地履行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企业开始自己的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这仅仅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

三、社会审计可以改变什么?

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可以推衍到社会审计,如下边两图所示。

企业的视角:

社会审计可以改变企业的道德观、伦理观,改变企业盲目的拜金主义,使其不至于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社会审计除了可以提升企业绩效外,还可以引导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可以避免拜金主义从企业向个人蔓延,形成恶性循环。

地方政府视角:

社会审计可以改变现有的绩效标准,不再以经济数据为基础来评判地方政府业绩的好与坏,可以作为引进资金与项目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摆脱GDP最大的思想。同时,它也可以作为考核官员对地方治理的水平和评估社会稳定性方面的理论依据。

个人视角:

社会审计可以提醒企业对待员工、对待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到社会责任;同时,在员工享受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带来福利的时候,亦要求员工对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员工与企业间的互动。个人对待企业的责任心,以及对待家庭的责任感,都是企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国家视角:

社会审计可以满足制度现代化的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为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与实践工具。因此,站在道德与伦理的角度,加强社会责任的研究,展开社会审计与评估,提高每一个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深刻认识,把社会责任科学合理地落实到社会中的每一个组成细胞上,亦有利于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

法国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是硬法与软法结合,通过商业法律和税收等形式来体现,进而由国家进行财富二次分配,受众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例如,企业或先富的个体按照盈利或收入比例纳税,国家将税收用于贫穷人口的社会保障,营造稳定的经济环境。先富群体可以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稳定的生产经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四、社会审计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影响

结合中国目前的现状,社会审计的推广可以减少中国在转型期中出现的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并达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的目的。

我们可把中国社会组织进行简单分类:一类是政府行政机构以及国家直属的各种企事业单位;另一类就是以民营经济体为主的私营企业。前者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都可以通过上级政策与干部培训来引导。后者则需要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普及,真正让企业家们意识到肩负的社会责任。对二者同时实行社会审计,可以达到最佳效果。

通过对社会审计的应用,使组织(企业或公共管理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识被真正唤醒,中国社会内部的调节力与免疫力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产生良性导向。

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与认识还远远不够深刻,大都只停留在向灾区捐款、建希望小学等慈善捐助活动。这些只是一些初级手段和方法,并不是真正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佳方式。也有一些企业为了满足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近年才开始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然而,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是能够让员工生活有保障,工作环境健康等,尤其是让企业员工的子女入学、就医、住房、养老、保险、失业等问题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才能达到分解社会责任、稳定社会的目的。

以法国为例,我们看到无论总统怎么换,执政党怎么更替,社会始终是稳定的。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就是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这也成为国家对企业或个人制定相应法律与征收相应税款的法律依据。

就法国、德国等而言,其执政党的更换,对社会带来的影响并不是很大。除了这些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外,可以说,正是由于其企业,尤其是占多数的中小型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有良好的认知与执行,使得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因素――人的稳定生活,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几乎不受什么影响。

相对于欧洲国家,中国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在道德与伦理的框架下唤醒有觉悟的企业家们与决策者们的社会责任感,让各个企业或机构履行其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以及建立相应的社会审计体系,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社会审计概念的引入,既是社会治理工具的创新,也是在引导大多数国人从拜金主义回归道德与伦理,找回社会责任意识。

五、成立“社会治理创新课题组”的相关建议

对于一个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引入社会审计的研究与评估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

衡量一个地区的组织(企业或公共管理机构)社会责任,及其对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去完善组织社会责任的研究评估等任务。因此,成立“社会治理创新课题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入研究,唤醒现代国人对社会责任的重新认识,将社会审计概念引入到中国经济、社会与文化的综合治理中,不只对中国各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对于整个国家治理来说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建议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与埃克斯政治学院、巴黎行政管理学院以及国际社会审计协会联合成立“社会治理创新课题组”。

首先,我们将借鉴法国的社会审计与治理方法,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研究创新,并融入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我们要推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审计与治理评估体系,并对企业实施评估。我们也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库,将企业在社会、经济、环保等方面的各种信息纳入信息库,定期进行更新。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4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5

学科定位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表现在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所谓理论范式,涉及理论体系的基本结构、基本功能、基本范畴和基本方法。当今世界的经济学范式大体上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两大体系。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概括地说,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基本立场代表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第二,研究对象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生产关系。第三,基本任务是阐述经济规律,尤其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第四,研究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第五,话语体系以《资本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根本原因是其继承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式贯穿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构建中。

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是简单地复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而是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创新,在继承其范式的基础上发展: 第一,就基本立场来说,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其阶级利益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人民为中心,服从于人民的福祉和共同富裕。第二,就研究对象来说,仍然是研究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生产关系,但注重研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第三,就基本任务来说,仍然是阐述经济规律,但更多地是阐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规律。第四,就方法论基础来说,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突出两点论和重点论。但不排除对当代新方法的应用( 如数学和模型分析方法) 。第五,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仍然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为基础,但是开放的: 一是向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开放。以新的话语概括新实践。二是对当今世界人类发展的积极的理论成果开放,包括对西方经济学有用成分的吸收,特别是在中国转向市场经济以后,先行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所概括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批判地吸收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使其更具有科学的先进性。

学科定位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成果。马克思创立的经济学对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破了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正在解这个题。面对所要建设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根据时代赋予的使命研究新问题,发现新规律,概括新理论,不断进行理论创新。这个过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过程,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时空观分析,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研究资本主义,当时还没有出现社会主义国家。他所预见的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是在时间上继起的两个社会。而现时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空间中并存。在国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并存,在国内是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这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面对的课题是: 一方面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有共同的经济活动背景,许多经济组织、方式、规则和秩序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 另一方面共存的不同性质的经济彼此间存在着矛盾和竞争。在此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不仅需要阐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更要寻求增强社会主义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途径,其中不乏相互学习之处。

第二,从物质基础分析,马克思当时认为,发达的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这与发达的生产力水平相关。而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虽然经过国家工业化建设,但生产力水平还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发展社会主义需要经过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完成其他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完成的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任务。这个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与此相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完全消灭私有制,恰恰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利用多种私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

第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分析,新中国建国65 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 多年是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改革的中国模式,经济发展的中国道路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伟大的实践推动了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成功实践进行的理论概括,是用中国理论讲中国故事。

学科定位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新的历史时期创新的经济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实践会推动从经济学理论上提炼和总结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现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人均GDP 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城市化率进入了城市化中期阶段。在这个历史起点上所要解决的发展问题就不是在低收入阶段单纯追求GDP 增长的发展要求,而是要追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其任务包括: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新时期的新任务不能犯颠覆性错误,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这就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问题为导向,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又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不断形成并认同新的理论成果。

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阶段性上的学科定位就是: 在生产关系上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在生产力上属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学。正因为如此,它保持了在经济学中的主流地位,并且保持了对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地位。

上述学科定位决定了研究层面。通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层面限于经济关系本质层面,即生产关系层面的分析。理论依据是,发展生产力靠的是调整和改变生产关系。而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所面对的发展生产力问题,不只是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这个层面,还涉及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都同生产关系相关,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研究领域的拓展。

二、构建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系统性经济学说

同其他学科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有特定的对象和任务,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联系,又有新的拓展。主要表现是不仅研究生产关系,还研究生产力。

根据马克思的界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生产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它所研究的生产不是一般的生产,而是社会生产。既涉及生产关系,又涉及生产力,两者相互作用。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所说的: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说明了某种生产关系存在和改变对生产力的依赖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联系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原因是,一定的生产关系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生产技术及其生产组织形式的历史发展,对于社会占主导的生产关系的选择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研究也为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提供评价标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研究对象不同,任务也不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在其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替代的客观规律。而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任务就不同了,是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其依据是社会主义最终取代资本主义的物质条件是其生产力水平达到并超过资本主义的水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生产力的相对落后,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的最大的制约性是生产力落后,而不是生产关系的落后。基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时,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的现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且明确这个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这里,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任务提了出来。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被界定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此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对生产力的研究放在重要位置,以增进国民财富作为目标和归宿。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基于这个研究对象和任务的理论突破而逐步建立的。

对生产力,研究什么?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强调不能只讲发展生产力,一个是解放生产力,一个是发展生产力。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方面讲全了。2013 年5 月24 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有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解放生产力,二是发展生产力,三是保护生产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就是要建立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系统化的经济学说。

第一个层次是解放生产力,所谓解放生产力,就是根据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特征,推进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在这里,解放生产力是动力,发展生产力是目的。解放生产力所涉及的生产关系的调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改革和完善,包括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基本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等。这些内容会在后面详细分析。

第二个层次是发展生产力,涉及的是经济发展。尽管解放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动力,但它不能代替对发展生产力从而经济发展的研究。原因是发展生产力有自身的规律,也有自身的理论体系。根据马克思的概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来源于三个方面: 归结为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归结为社会内部的分工,归结为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这几个方面正是研究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理论依据。

第三个层次是保护生产力。这涉及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就如马克思所说: 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 如人种等等) 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土壤自然肥力越大,气候越好,劳动生产率越高。这正是保护生产力产生的生产力效果。从这一意义上说,环境和生态本身就是财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产力与绿色发展的理念相一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资源环境和生态在得到有效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研究可以归结为经济发展理论研究。30 多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其中包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 经济发展方式及其转变理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理论; 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理论,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理论,等等。

十八大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其特征是: 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发展摆脱了低收入阶段进入中等收入阶段,面临的发展问题已不是摆脱贫困问题,而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实现全面小康基础上向现代化迈进的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其表述就是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总结的: 一是速度变化: 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要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二是结构优化: 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三是动力转换: 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适应新常态就形成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对经济新常态下推动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总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新理论成果。

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寻求发展生产力的新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出了以下两个新动力。

一是创新的驱动力。最早提出创新思想的是马克思。最早直接提出创新概念的是熊彼特。但是即使在西方经济学中,如斯蒂格里茨所说,标准的市场经济模型忽视了创新的作用。中共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创新发展的概念,并把它看做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发展的基点。其理论贡献在于,所谓转变发展方式,目标的发展方式是什么?不只是集约型,而是需要创新发展方式。内容包括: 第一,创新发展是新的发展方式。其中科技创新起引领作用。第二,科技创新突出自主创新。科技创新从以跟踪为主转向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第三,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接,推动产业转向中高端。第四,产学研协同研发和孵化新技术,需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显然,创新作为新的发展方式提出是中国发展理论的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造。

二是消费的拉动力。政治经济学不能只是研究生产,还要研究消费; 不能只是研究生产力,还要研究消费力,没有消费力的提高就没有生产力的提高。消费力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要概念。十八大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并把消费放在三驾马车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首位,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又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消费和消费力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第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突出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转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其中排在第一位消费需求是可靠的可持续的动力。第二,宏观经济的均衡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力和消费力的均衡关系。第三,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学需要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影响消费力的要素,收入和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反映分配关系和分配制度的性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是发展方式的综合反映。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的研究不能脱离对消费力的研究。

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将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三个层次问题结合起来研究,从而形成系统化的经济学说,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开创性研究,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只是谈姓社姓资的问题,仅仅是谈生产关系问题,还有丰富的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发展的新理念是对我们推动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总结。用新的发展理念来引领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必然能够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这样,政治经济学不只是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还是国家和企业经济决策和经济政策制定的指导。

三、关于经济制度分析的创新理论

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收入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方面。这方面理论创新的系统性经济学说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

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直被明确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需要从实际出发,寻求推动生产力发展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动力和新的要素,使各种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了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在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和完善中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成果,突出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期处于制度外的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进入了制度内,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们同公有制经济不是谁战胜谁的关系,而是平等竞争的关系。二是,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突破。过去的理论强调公有资产只能在公有制企业中经营。现在明确公有制经济是资产和资本的概念,并且明确公有制经济不完全是指公有制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而是指公有资产( 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这意味着公有资产可以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经营,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包括股份制在内的混合所有制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三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的突破。过去的理论把公有制为主体定义为公有企业在数量上为主体。现在公有制为主体也有了新的含义: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按此理论,国有经济进行了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保持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又坚持两个不可侵犯: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并保证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此基础上主要在四个方面推进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意义的改革:

一是,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这样非公有制在市场进入方面取得了与公有制经济的同等地位。

二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企业外部发展到在同一个企业内部。

三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农民由此获得土地财产权收入。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理论的重大突破。

四是,在混合所有制中公有制为主体有了新的体现。国有企业区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商业类的公有制企业主要身处竞争性领域,更要关注公有资本运行效益。因此不追求在所在企业中控股,但要追求所在企业的增殖能力。这样,总体数量仍然较大的公有资本分布在增殖能力强的企业中,哪怕不控股,总体数量还是居主体地位。公益类的公有制企业不可能独霸天下,其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其企业允许非国有资本入股。公有制在这里的主体地位就表现在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控股地位。公有资本实际上所支配的资本就不只是自己的资本,还能支配参股和入股的非国有资本。当然,其控制力和支配力不只在其控股地位,更重要的是平等对待其他所有制经济并共享利益的吸引力。

总的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解决了既能充分释放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又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取得的重大成果。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收入分配制度也就相应建立。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对社会主义基本收入制度有两个规定: 第一,消灭剥削,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第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只有劳动力属于私人所有。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于以下两方面客观条件进行了理论突破:

首先,承认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劳动以外要素如资本、技术和企业家等要素的所有权( 全部或部分) 属于私人的现实得到了确认。与此相应,所要建立的收入分配制度,不仅要刺激劳动效率,还要刺激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所有者的各种要素的投入; 不仅需要尊重劳动,还要尊重创造和创业,尊重知识和人才。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各种要素创造财富的活力充分迸发。其次,在物质财富相对缺乏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实现共同富裕? 过去相当长的时期中共同富裕被理解为平均主义,其结果是共同贫困。邓小平明确提出共同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并且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共同富裕被理解为富裕程度有先有后,以及先富帮后富的过程。各种非劳动要素按市场原则参与收入分配,也就提供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机制。这种分配制度的形成充分体现了收入分配的效率原则。

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不断进展的。重大的理论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种生产要素按什么原则参与分配。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都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都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 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由各自的生产要素市场决定。这样,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份额,不只是取决于各自的投入,更要取决于各自的贡献和供求状况,也就是以市场原则进行分配,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体现。要素按贡献和市场原则参与分配,可以充分激发各种要素的活力,从总体上说是符合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由于多种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增加了社会财富,劳动者绝对收入也较前明显增加。这也是符合劳动者利益的。

二是,在各种非劳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背景下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不同的人拥有的要素存在很大差别不可避免会产生收入差距。储蓄能力强的、技术水平高的、经营能力强的,致富能力也强。但是正如生产资料所有权可能混合一样,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也可能混合。就是说,劳动投入不仅涉及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包括不在生产现场但对生产起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劳动,也包括企业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这部分劳动根据马克思理论也是生产性劳动。即使是直接劳动者,也不完全只是简单的劳动力支出,也可能拥有技术要素,也就是相当于人力资本的复杂劳动的支出。显然,如果把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都计入劳动报酬,按劳分配为主体还是能够得到体现的。其前提是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复杂劳动得到更高的报酬,以体现技术和管理劳动的贡献。二是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三是不能忽视劳动的复杂程度不高的劳动者在企业效率提高中的贡献。如果这三个原则能够得到贯彻就可能在收入分配总量上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

三是,在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的报酬在收入中所占比重呈明显下降的趋势下如何克服贫富差距。撇开技术、管理等因素,单纯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的报酬占比确实存在下降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体现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按此要求,需要完善基本收入制度,人民群众在民生改善中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得到看得见利益,有更多的获得感。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突出权利的公平。其中包括: 从体制上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 反垄断行为,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实现收入; 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横向公平还要纵向公平,使低收入群体能平等地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其次,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改变长期认为的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的状况,明确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三,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原理,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是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作为谋生手段,劳动报酬的增长不只是限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还应该包含其谋生要求的内容。谋生的范围就是必要劳动的范围。必要劳动的范围有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文化的发展,劳动者的必要劳动范围也扩大,相应的劳动报酬也有增长的趋势。第四,从社会主义的公平观考虑,劳动收入的差距主要由各自拥有的包括技术等方面的要素差异所致。因此通过教育公平等途径缩小各个分配主体所拥有的要素差距,从而使普通劳动者也能得到复杂劳动的收入,分配结果的差距也可能进一步缩小。

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制度分析的任务,虽然也要分析和界定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但是着眼点不是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斗争,而是服从于建设新社会的使命,寻求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合作发展的有效路径,寻求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各种要素的所有者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的路径。目的是要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四、关于经济运行分析的创新理论

经济运行层面主要涉及资源配置方式和供求关系的分析。其目标: 一是效率,二是协调发展。这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经济运行分析的话语权一直在西方经济学那里。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扩展到经济运行领域。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就夺回了经济运行分析的话语权。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最初的理论进展是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指令性计划的取消,市场价格的放开,外资的进入,等等一系列改革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明显的效应是增强了经济活力,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进一步的理论进展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对市场规律的认识和驾驭能力不断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并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新突破。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际上是回归到了市场经济的本义。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突出的是市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不仅表现为市场自主地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向,同时也表现为市场调节信号即市场价格自主地在市场上形成,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在实践中大力度推进了各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改革。

新的资源配置格局对政治经济学提出的新课题是社会主义的要求如何体现? 政府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新自由主义理论把政府和市场对立起来,以为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有政府作用,政府作用强大就不会有充分作用的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实践对此作出了科学的回答。在市场经济前面冠以社会主义,这是中国特有的,不是标签,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其标志就是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强政府不一定是弱市场,强政府和强市场的协同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特征。所谓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和市场有明确的作用边界。对政府作用的领域,在不同的经济学家那里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主张政府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其中包括克服贫富两极分化,克服环境污染之类的外部性。有的指出,政府( 国家) 作为制度变迁的重要基石,其基本功能是保护有利于效率提升的产权结构。有的强调政府干预宏观经济,克服高失业和高通货膨胀之类的宏观失控。毫无疑问,政府的这些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都需要。除此以外,根据中国国情,政府还需要发挥的如下作用: 第一,主导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更为严重,难以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市场配置资源是否有效,前提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完善的市场经济不能自发形成,不能一放了之,政府必须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市场的职能。包括建设完善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秩序,公平透明市场规则,同时还要承担好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第二,配置公共资源。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放大到市场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配置是要满足公共需求,遵循公平原则,只能由政府决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配置,政府不只是进入,而且应该充分并且强有力地发挥作用。第三,推动发展。对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仍然是硬道理。推动发展理应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例如,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镇化,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和环境建设,发展开放型经济,等等,都需要政府的规划和引导。

二是,政府作用机制同市场机制有效衔接。政府作用不但不能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相冲突,还要相配合。一方面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要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机制; 另一方面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都要由政府部门生产和运作,有许多方面私人部门生产和营运更有效率,政府通过向私人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可能使公共服务更为有效更有质量,保护环境可利用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之类的市场方式。再一方面政府配置公共资源主要是政策路径,其中包括利用收入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主义; 通过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政府调节宏观经济不是直接调节市场,而是对市场调节的宏观效应即价格总水平,就业总水平进行监控,在明确宏观经济的合理区间范围内国家不要随意出手调控,给市场的自主作用留出更大的空间。

显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是作为有机整体运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方式的成功创造,既解决了经济运行的活力和效率,又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将这种经济运行方式上升为系统性经济学说,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标志性重大成果。供求关系分析也是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已有的经济学对供求关系的分析,政治经济学关注价值规律作用机制分析,西方经济学关注供给、需求同价格之间的平衡和不平衡关系分析。我国近期更为重视需求侧和供给侧的体制及相应的改革分析,也就为经济运行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开拓了新境界。30 多年来,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是在需求侧进行改革。其内容包括: 在微观体制上强化市场竞争机制,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取消指令性计划等; 在宏观体制上明确转向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三驾马车协同拉动经济增长,宏观调控也转向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总量需求调控。在此基础上,需求侧的着力点是完善需求管理,尤其是突出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实践中暴露的新问题是,转向了市场经济,只是靠需求并不能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这表明经济增长还需要供给侧发力。原因是与发达国家不同,发展中国家转向市场经济实现经济增长还需要解决供给侧的问题。

首先是推动有效供给。结构性供给短缺和过剩并存是发展中国家的特征。产品的质量问题,技术档次问题,效率问题,服务问题,食品卫生问题,产品安全问题都反映结构性短缺。与此同时又存在无效和低端的产能过剩。这些供给侧的问题不能因为转向市场经济就能自动解决,需求也拉不动有效供给。因此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就是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去库存、去产能就是腾出被无效和低端供给占用的资源增加有效供给。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6

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他又做了科学界定与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精华,而且发展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创立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

社会主义是什么?其本质又是什么?马列主义、思想的相关著作中对此未做出过严格、明确、科学的界定,在实践中这也是一个长期没有弄清楚的论题,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传统认识,大多只是描述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些“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等,也有人把社会主义本质纯粹解释为“伦理社会主义”,这样导致把社会主义变成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更多的观点是长期把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作为区分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的本质归属范畴。西方的一些学者也往往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民们一方面受到自己传统观念的束缚,另一方面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概念的外部作用,使“社会主义本质是计划经济”这个传统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并创新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一是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社会本质,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直至达到共同富裕。”[1]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共中央又提出要坚决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首要目标,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让成果惠及发展中的全体人民。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它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共同多种所有制经济,完善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劳分配为主体并存多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制度。三是同志以前指出“高效率、严要求、社会公正和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2]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社会和谐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等重要论断。这是我们先进的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二、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有关这个问题,马恩原著在对未来社会所做的设想中就指出:“在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前提下,单位劳动时间有计划地分配着,体现在不同的劳动部门。只要社会占有了大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会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管理状态将被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代替。”[3]斯大林同志在苏联建立了集中度极高的计划经济体制,打压市场,不重视商品生产及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不光在实践上限制生产力的发展,也在理论上形成了一种“正统”的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僵化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具体经济实践上建立了类似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理论上把计划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不过,列宁、斯大林的晚年以及同志都提及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他们都在经典作家的基础上理论上有所前进,但却始终未能有突破,认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不能是商品经济,更不能是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逐步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本质上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计划经济不等同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邓小平这一观点,打破了理论的禁锢,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三、突破了马恩的单一所有制设想,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要求,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广大的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权,逐步夺取资产阶级所占有的全部资料,把生产工具都集中在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无产阶级手里。”[5]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无产阶级将最终取得国家政权,并且会首先将生产资料变为国有财产。”

在社会主义的长期建设实践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公有制的基础地位得以确立,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6]。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和巩固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长足发展,始终坚持平等保护物权,促成多种所有制经济有序竞争、互相平等新格局。”[7]十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生产资料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长足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8]。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依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的状态、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实情而提出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把传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中的空想元素和教条式的理解予以摈弃,打破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必须是单一公有制模式的框框,使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构成面向当代中国的具体实际,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的最根本属性,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健发展奠定可靠的经济理论基础。

四、突破了马恩的单一分配方式,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果实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劳动者消费品的分配须以实行按劳分配为原则。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后,与实行的单一的公有制相适应,在分配形式上也采取了单一的分配方式。但长期以来,实践中按劳分配原则在某些方面实际上是被歪曲了,它往往同“平均主义”、“大锅饭”联系在一起,以名义上的公平,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建立,人们间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分配方式与所有制结构形成必须相适应,于是就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局面,进而突破了单一的分配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一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二是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三是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7]

综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重要成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特有主题、活的灵魂和不竭的源泉,它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又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的伟大实践,不断推动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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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产党宣言[G]//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而治理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公共治理”三个不同的阶段,其内涵的演变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紧密相连。因此,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探讨国家与社会治理,对于全面深化我国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不同阶段治理理论的内涵与特征

(一)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产生与“强国家―弱社会”的政社模式相关。理解政府治理的内涵与特征时,应注重体现国家主导。

政府治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包括政府对自身的治理,政府对市场及对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1]。而在我国,政府治理则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

政府治理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在治理体系中扮演着绝对核心与领导的角色。二是主体单一。由于国家覆盖社会,政府几乎成为唯一的政治行为主体,掌握绝对的治理话语权。三是体制僵化。政府治理的体制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的、单向的,政府集治理权责于一身。

(二)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得益于自由主义的盛行和公民社会的崛起。洛克曾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指出自由主义者奉行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社会治理对应“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社会力量迅速兴起并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社会治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以公民和社会组织为主体,在自治的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中共十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2]

社会治理的特征:其一,强调过程。社会治理中,公民和社会组织注重治理的过程参与,同时治理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其二,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涵盖了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治理主体的外延扩大。其二,治理方式柔化。社会治理注重以人为本,治理主体之间实现了公共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三)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或称协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治理可以说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相比于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公共治理的内涵更为丰富,外延更为广泛。它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形式。公共治理的特征体现为:其一,从服务供给看,这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伙伴关系;其二,从目标上看,公共治理注重结果和顾客导向;其三,从手段上看,公共治理强调充分利用契约与市场。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误区

治理理论是一种关于政府与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其诞生与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实现理论创新的过程。当今,行政职能的扩展、不良行政现象的增加都要求进一步加快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现代化,创新治理迫在眉睫。然而,以社会治理为例,其在创新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理念误区

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在维护群众利益和实现群众权利的价值理性之上。“传统思想与现代社会文明观念融合的志愿精神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3]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误区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把‘维稳’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核心价值诉求,过度强调政府在“维稳”中的社会风险控制责任,各级官员把社会治理中的主要精力和资源都用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管、控、防上”[4],没有将社会治理的实质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体误区

社会治理以现代公民社会理论、权利治理理论和权力政治理论为其根本理论基础,强调社会组织乃至公民是公共管理的主体。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党政包揽通常代替了多元参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保障。

以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为例,作为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很好地发挥了公益服务的作用,极大地扫除了政府救灾的盲区地带。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壹基金并不是治理主体,其只能挂靠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下,作为一个子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显示,在汶川地震救灾募捐过程中,壹基金前期募捐所得的近5 000万资金中,基金会可调配使用的资金不足200万,其余资金全部上交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调配。

(三)制度误区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举措大多属于短期化、即兴式,尚未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定。同时,高层也没有着手进行顶层的制度设计。这种缺乏从战略高度出发的创新,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需求。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和引导,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对策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实现这个超大规模的战略工程,我们需要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坚持社会治理创新的正确方向,坚决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的束缚,及时总结地方政府实施创新治理的错误所在,从而走出创新治理的误区。

(一)理念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

首先,进一步加快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公民权利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其次,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畅通公民维权渠道。最后,通过深入研究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成果,消化吸收治理理论的核心精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社会治理理论的中国化。

(二)主体创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明晰化

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创新。治理主体应该涵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首先,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主体模式,通过制度规范,设计各治理主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其次,通过政府权力下放,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弥补政府失灵、扫除政府社会治理盲区的权利。最后,通过法律法规确认的形式,突出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三)制度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化

制度创新是完善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实现社会治理规范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之举。首先,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社会组织成立和准入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其次,加快社会协同治理平台建设,为社会治理主体提供协商与合作的平台,以协同治理取代党政包揽;再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管力度,以业务指导取代行政指令;最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行为规范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道德规范和诚信体系为基础、公民权利保障为重点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四、结语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国家和社会关系视角出发,梳理不同阶段治理理论的内涵与特征,分析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误区并提出理论对策则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阶段,理念误区、主体误区和制度误区仍是阻碍我国实现社会治理的三座大山。因此,必须加快理论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理论的中国化;推进主体创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明晰化;完善制度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化。新时期,在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的引领下,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借改革东方劲吹之势,通过创新公共治理,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因素,一定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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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体系篇8

[摘 要]解析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提炼了国家治理视阈下社会治理体制的价值目标,诊断出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存在“维稳”诉求大于“维权”诉求,导致社会治理的价值理性迷失;党政包揽替代多元协同,导致社会治理新格局难以形成;风险控制重于社会建设,导致社会治理的路径依赖本末倒置;“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导致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不足等误区。从完善社会政策体系、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建立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巩固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社会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八个方面提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4)02-0024-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深刻领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坚守新时期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价值目标,诊断目前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面临的现实困境,探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的实施策略。

一、明确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这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在形式上体现为一系列规范体制机制的国家制度,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六个方面,重点在于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文化体制的完善,实质是运用公共权力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上述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水平和绩效,因为“治理能力反映的是国家治理行为的水平和质量,是对国家治理模式稳定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直观度量”。[2]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既包括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也包括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能够保障制度文明的先进性,坚定制度自信;制度执行能力的现代化能够保障制度文明的有效性,坚定道路自信。“二者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3]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把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概括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具有很强的战略指导性和问题针对性,为我们深刻理解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提供了导航作用。

首先,诊断社会问题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指出:“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4]这些不足和亟待改进的地方,究其根源,部分在于我们在国家治理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中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准确研判,尤其缺乏根据公共需求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问题意识。我国目前正处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集权管制型政体向分权开放型政体转型,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这一特殊时期,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轨、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进程中,必然面临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公平问题凸显,社会矛盾加剧、社会冲突高发等现实难题,能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工业化、城市化与环境保护,基本民生建设与公共安全,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权力膨胀与公民权利萎缩等社会问题,既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前提。

其次,加强社会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党的十报告把社会治理创新的表述修改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高度强调社会建设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基础作用,从而改变了原有的以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为主要诉求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建设,既包括发展社会事业,即收入分配制度、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的培育和养成。这些既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

再次,促进社会协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从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治理手段由刚性管制向柔转变,治理空间由平面化向网络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其基本特征:一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公共权力运作流程不再总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是互动式、多向度的。政府由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的管制者,又重新回到市民社会之中成为服务者。二是主体趋于多元化。政府必须与各种社会组织一起形成协作网络,在共同分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共享公共资源,参与公共治理,并使各方共同受益。故“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行动的持续的过程。”[5]三是以合作与协商为治理方式。要实现社会治理,必须建立一个以相互依存为基础的、以协作为特征的、纵横协调的、多元统一的现代化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在加快经济转型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社会体制创新中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

二、坚守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价值目标

社会治理体制既包括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治理主体、治理范围、治理方式、治理绩效,也包括社会治理体制的本质内涵、价值诉求和基本原则,理应是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制度系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不仅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任务作了具体部署,也让我们领悟到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价值诉求。

民主法治。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根本内容,法治是实现民主治理的根本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集权与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和无序”。[6]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报告提出了构建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把“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主张树立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治理理念,一切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最终走向“由民自主”,依法维护公民的社会福利权,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公平正义。社会治理也是社会资源的调整和配置过程,必然面临各种利益集团的不同利益诉求,只有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才能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保障普通公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过程,构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的社会治理体制

包容活力。社会治理的目的绝非通过社会管控抑制人的创新性和创造力,限制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恰恰是要通过制度设计激发社会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7]尤其是在当前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关系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的条件下,社会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坚守社会主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保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鼓励社会包容,尊重诉求差异、理解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特别是要保障宪法确认的个人自由,承认合法合理的个性化追求,让公民和社会组织充满生机活力,使社会保持动态平衡稳定状态”。[8]

安定有序。社会治理的宗旨是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但社会的稳定并不是完全没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而是能在共同遵循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将社会冲突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社会矛盾在既有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下可以获得较快解决。这首先需要社会具备积极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是一种关心公共事务,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和公共秩序的建设,以营造适宜人生存与发展条件的政治理念、伦理追求和人生哲学”。[9]其次需要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办事,共同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再次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降低社会交易费用,形成诚信友爱、合作治理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三、诊断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面临的现实误区

美国公共治理专家理德・C ・博克斯认为:“如果说19世纪至20世纪之交的改革家们倡导建立最大限度的中央控制和高效率的组织结构的话,那么21世纪的改革家们则将今天的创新视为是一个创建以公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复兴实验过程。”[10]这表明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创新的重心已由追求政府管理的高绩效转向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公共治理中的政府权力本位开始转向公民权利本位。我国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等作了战略部署。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开展地方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组织培育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层社区协同治理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偏差,如果不能及时纠错,必将制约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一是“维稳”诉求大于“维权”诉求,导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价值理性迷失。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实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目标,通过赋予和实现群众表达利益的权利、维护利益的权利、实现利益的权利,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发展。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把“维稳”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核心价值诉求,过度强调政府在“维稳”中的社会风险控制责任,推行“社会稳定一票否决制”,驱使各级官员把社会治理中的主要精力和资源都用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管、控、防,对群众的各种维权行为高度敏感,严防死守,甚至出现以剥夺或限制公民权为代价维稳的现象,其结果反而是促使“民怨”演变为“民愤”,群众的抗争由意识转向行动,越维稳越不稳。

二是党政包揽替代多元参与,导致社会治理的协同格局难以形成。随着社会治理由单一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社会治理的主体不仅是党和政府,还要依托各类社会力量的协同和公民参与。然而,理论上的共识在现实推进中遇到了“全能政府”惯性的障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忽略了各种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力作用,甚至把社会治理片面理解为“对社会的管制”或“管理社会组织”,主张对社会组织的防控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视为社会治理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伙伴,漠视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公共需求,习惯“爱你没商量”式的“为民作主”。其结果不仅会导致多元主体协同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难以形成,同时也会因缺乏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而影响社会认同,演变成党政内部的卡拉OK自娱自乐,缺乏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社会基础。

三是风险控制重于民生建设,导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路径依赖本末倒置。如果把社会风险控制的功能视为“灭火”的话,那么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入手,完善社会建设,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就是让老百姓“不上火”。很显然,“不上火”是本,属于积极的社会治理,“灭火”是“末”,属于消极的社会治理。但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把社会治理的主要精力放在社会冲突与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仍然没有突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狭隘范畴。其实,诱发社会风险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建设严重滞后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引发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社会不公平感等社会“负能量”。因此,只有把民生建设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基本,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筑保障国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线,形成全体国民共建共享的利益分享机制,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导致社会治理体制的法治保障不足。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即兴式”举措多,亮点不少,但由于多数属于“碎片化”的局部试验,缺乏从战略的高度进行系统制度设计,往往出现“人走政亡”,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够的情况。

法治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之一。社会关系的调整与社会利益的表达,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然而在“维稳就是讲政治”和“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压态势下,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当出现权利受损和利益表达受挫时,不是寻求制度化的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实现维权,而是通过违法上访、聚众闹事等非理性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倒逼政府满足其要求。其结果不仅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会导致矛盾激化、秩序受损,出现纠纷解决中的社会失范。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人员和干部运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冲突的能力不够。在协调社会关系、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时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社会不公平感和相对被剥夺感加剧,衍生出社会泄愤和社会抗争等“负能量”,加剧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

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关键,是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所有创新活动都有赖于制度创新的积淀和持续激励,并以制度化的方式持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要避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运动式宿命”,保障可持续性,也取决于社会治理的制度激励与保障。

一是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系。社会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在社会领域所颁布和施行的一系列法令、政策规章和规定,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全和高效运行。社会政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法治保障,也是影响社会质量的制度基础。首先,要建立社会政策的公共需求调查机制,重大社会政策出台前应开展广泛的公共需求调查、社会听证、专家决策咨询,让社会政策的利益相关者有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以确保社会政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其次,要建立社会政策的信息公开与沟通机制,防止社会政策的突然实施对利益相关方带来的负面冲击,通过政策的解读和沟通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社会政策的公信力。再次,要建立社会政策的绩效评估机制,对社会政策的实施绩效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对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修正,提升社会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公民的权利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定程序保障和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制度。公民的法定权利如果缺乏实现权利的正义程序和权利受损时的救济程序,就很难使应然权利变成实然权利。首先,要建立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序保障制度,如在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流转、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工资标准、移民安置等涉及公民切实利益的领域,要明确公民究竟有哪些权利,实现这些权利的程序是什么。政府在执法中必须尊重这些权利,严格按程序执法,尤其要防止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滥用自由裁量权,牺牲或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其次,要畅通公民的维权渠道,健全权利救济机制。通过出台行政程序法、修改行政诉讼法,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畅通公民维权的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和鼓励公民更多地选择法律维权。同时也要加快改革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救济执法质量。再次,要提升公民的合法维权能力,变公民“无序化”的维权为“合法化”的维权。

三是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为目标,向社会成员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安全等基本公共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旨在根据公共需求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权中社会权利的实现。首先,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就业、社会保障、公共财政等方面的专项立法,规范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过程,控制公共服务领域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寻租。其次,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机制。打破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垄断,适度引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运作方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公共服务治理格局。再次,要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有机衔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其四,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其五,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建立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体系。

四是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力量。首先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双重负责制”导致入门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备案登记、法人登记、公益法人登记”的三级登记注册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其次构建社会组织的联动监管机制。政府负责探索对社会组织的审批与监管互动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和标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责任,尝试引入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逐步建立起一个行政监管、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相互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再次要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激励机制。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鼓励企业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机制,使民间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发展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增加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要建立社会行为规范体系。社会行为规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的准则,以调整人们各个方面的社会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首先要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严防自由裁量权滥用对公民权的侵害。其次要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弘扬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道德规范和诚信体系为基础、公民权利保障为重点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六是创新社区治理体系。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单元细胞,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尤其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的推进,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需求。首先要以社区公共需求为基本导向,创新社区公共服务,基本形成群众诉求表达――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利实现――群众需要满足的良性循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由行政工作向社会工作的转变,推进社区认同走向社会认同。其次要构建社区协同治理机制,保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协同,共同缔造,开发社会潜力、激发居民动力、形成社区活力。再次要创新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推动社区网格化由风险防控的单一功能走向多功能、立体化、联动式的社区综合服务载体,实现机构整合、人员整合、信息整合、流程整合,拓展了社区服务的内容,延伸了社区治理覆盖面,提升了社区治理的绩效。

七是巩固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指维护社会公众安全生产、生活的一系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程安全、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等。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后基本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公民的公共安全需求已日益增长,已成为排名靠前的公共服务需求之一。首先要改革公共安全监管体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形成全过程追踪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其次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再次要健全灾害管理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八是健全社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社会风险预警与应对体系是指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冲突加剧、社会风险高发期。首先要构建多样化的社会矛盾化解调处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发力的“大调解”系统,加强源头治理。其次要健全社会风险的预警与评估机制。在总结地方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和试验仿真技术等,研发中国社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符合国情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提升社会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预警能力。再次,建立网络舆情和社会心态监测系统,把握舆情和社会心态演变机理,及时化解社会焦虑,变负能量为正能量。逐步形成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无缝隙社会风险预警和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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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Innovation in the Process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Jiang Xiaoping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9

(一)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产生与“强国家―弱社会”的政社模式相关。理解政府治理的内涵与特征时,应注重体现国家主导。

政府治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其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包括政府对自身的治理,政府对市场及对社会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1]。而在我国,政府治理则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公共利益。

政府治理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在治理体系中扮演着绝对核心与领导的角色。二是主体单一。由于国家覆盖社会,政府几乎成为唯一的政治行为主体,掌握绝对的治理话语权。三是体制僵化。政府治理的体制模式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的、单向的,政府集治理权责于一身。

(二)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得益于自由主义的盛行和公民社会的崛起。洛克曾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指出自由主义者奉行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社会治理对应“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社会力量迅速兴起并参与到治理过程中。

社会治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之上,以公民和社会组织为主体,在自治的层面上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2]

社会治理的特征:其一,强调过程。社会治理中,公民和社会组织注重治理的过程参与,同时治理也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其二,治理主体多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涵盖了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治理主体的外延扩大。其二,治理方式柔化。社会治理注重以人为本,治理主体之间实现了公共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三)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或称协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治理可以说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相比于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公共治理的内涵更为丰富,外延更为广泛。它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组成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形式。公共治理的特征体现为:其一,从服务供给看,这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伙伴关系;其二,从目标上看,公共治理注重结果和顾客导向;其三,从手段上看,公共治理强调充分利用契约与市场。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误区

治理理论是一种关于政府与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其诞生与发展就是一个不断实现理论创新的过程。当今,行政职能的扩展、不良行政现象的增加都要求进一步加快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现代化,创新治理迫在眉睫。然而,以社会治理为例,其在创新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理念误区

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在维护群众利益和实现群众权利的价值理性之上。“传统思想与现代社会文明观念融合的志愿精神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3]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误区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把‘维稳’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核心价值诉求,过度强调政府在“维稳”中的社会风险控制责任,各级官员把社会治理中的主要精力和资源都用于群体性冲突事件的管、控、防上”[4],没有将社会治理的实质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体误区

社会治理以现代公民社会理论、权利治理理论和权力政治理论为其根本理论基础,强调社会组织乃至公民是公共管理的主体。然而在现实情况下,党政包揽通常代替了多元参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保障。

以李连杰“壹基金计划”为例,作为国内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很好地发挥了公益服务的作用,极大地扫除了政府救灾的盲区地带。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壹基金并不是治理主体,其只能挂靠在“中国红十字总会”下,作为一个子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显示,在汶川地震救灾募捐过程中,壹基金前期募捐所得的近5 000万资金中,基金会可调配使用的资金不足200万,其余资金全部上交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调配。

(三)制度误区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举措大多属于短期化、即兴式,尚未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确定。同时,高层也没有着手进行顶层的制度设计。这种缺乏从战略高度出发的创新,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需求。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和引导,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对策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实现这个超大规模的战略工程,我们需要牢牢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根本要求,始终坚持社会治理创新的正确方向,坚决破除各种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思想的束缚,及时总结地方政府实施创新治理的错误所在,从而走出创新治理的误区。

(一)理念创新,实现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

首先,进一步加快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维护公民权利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其次,构建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畅通公民维权渠道。最后,通过深入研究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成果,消化吸收治理理论的核心精髓。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社会治理理论的中国化。

(二)主体创新,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明晰化

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需要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创新。治理主体应该涵盖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首先,努力打造“三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主体模式,通过制度规范,设计各治理主体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其次,通过政府权力下放,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弥补政府失灵、扫除政府社会治理盲区的权利。最后,通过法律法规确认的形式,突出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三)制度创新,实现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化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10

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作用于客体的理论化、系统化的意识形态体系,它由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等组成。从结构上划分,它包括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等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思想政治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它的内容就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的特点,可以发现这么一条规律,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创新在坚持用党的理论做指导的同时,党的理论的每一次创新就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大创新。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的产生,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式方法、内容结构等发生了根本变化。事实表明,用这三大理论成果指导、教育广大成员,凝聚力就强,革命和建设就取得成功;而党的理论创新如果停止,教条主义盛行,或者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就空洞无物、苍白无力,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用党的理论新成果创新内容,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得到了生动的体现。正因如此,思想政治教育才成为共产党人的传家宝,也是党的优势所在,而这个优良传统就必须坚持。

二、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新时期的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核心价值体系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有相应的理论支撑和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党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新理论,是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在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内容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核心价值体系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它抓住了思想灵魂,突出了时代主题,把握了理论的精髓,打牢了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理论升华,又是时代的理论诉求,同马克思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它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用它教育和引领群众,就能够发挥理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二)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现实的需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 、人与社会和谐共融的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发挥着重要功能。第一,保证和导向功能。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了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从而保证了和谐文化和和谐社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第二,支撑和凝聚功能。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信仰和理想平台,把各阶层、各群体人们凝聚起来,整合形成强大合力和向心力;作为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对社会生活发挥着肯定、褒奖和倡导作用,从而鼓励和促进各种和谐因素的增长。第三,建构和引领功能。建设和谐社会就要科学地认识和回答为什么要建设和谐社会、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就要探索、引领、回答这些问题,从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第四,调节和协调功能。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必然带来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特有的说服人、调节和协调社会思想关系的功能。第五,评判和教化功能。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教育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第六,促进和动力功能。它能产生精神动力,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决定了它的新功能,思想政治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核心价值体系又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依托和载体的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功能,决定了它的内容必须创新。

(三)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是把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作用于社会成员,以形成社会所要求的思想、道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目的性、实践性。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置换它的主题,创新他的内容。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任务、决定了它必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引领文化建设,确保主流意识形态在意识领域、文化领域的指导和主导地位。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特定语境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与和谐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生了必然的联系和契合,并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地位和肩负的使命,这就是与和谐文化一起,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是新时期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四)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的要求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首先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在它的指引下,中国革命取得了成功,中国共产党人郑重地将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人民在百年前进道路上的第三次飞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创建了邓小平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新境界,中国共产党人又一次将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反复强调必须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新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实践中,党又提出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一系列新论断,它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又一个理论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必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创新内容。

三、新时期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一)突出核心内容,优化内容结构

1.思想教育是先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性内容。思想教育主要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法论等方面的教育,解决的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问题。因此,用思想教育作先导,就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内容。坚持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内容,最根本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是创新的旗帜和灵魂。在新时期就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话语权。为此,要继续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材编写,使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要处理好一元和多样性、先进性和层次性、广泛性的关系。

2.政治教育是核心,是思想政治教育导向性内容。政治教育是进行政治理想、信念、立场、观点、情感等方面的教育,是解决社会成员对一定阶级、国家、民族的态度、认同感问题。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主题,抓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个精髓。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决定着其他教育内容的性质、方向和效果,因此,无论内容如何创新,不能淡化政治,降低要求,只有突出核心,才能使内容体系主次分明,结构合理。

3.道德教育是重点,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性内容。道德教育主要是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行为养成的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道德内容创新就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通过道德教育,进一步明确提倡什么、反对和抵制什么,形成健康的人生态度、良好的社会风尚。

4.心理教育是基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性内容。心理教育主要是提高个体的心理素质的教育。新时期心理教育要着重强调和培养和谐思维和和谐心理,要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来处理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力求解决矛盾而不是制造矛盾,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人们正确地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总之,新时期要全面坚持用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和引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高扬时代旗帜,摒弃不合时宜的内容和做法。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内容,强调了它的重点和取向。这里,突出核心内容有两层含义:一是突出每一个组成方面中的核心内容,其他衍生内容围绕中心有层次地展开;二是突出核心价值体系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中、和谐文化中的核心作用,抓住了核心价值体系,就抓住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灵魂、主题、精髓和思想基础,也就避免了主次不清,内容混乱的问题,优化了内容结构,形成一个有核心、结构合理的内容体系。

(二)拓宽覆盖面,完善内容体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工作和研究中,近年来存在着内容覆盖面窄化的现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研究较多地集中在高校、部队、党政机关等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拓宽覆盖面,完善内容体系。拓宽覆盖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随着就业方式、组织形式的变化,出现了更多的“社会人”,教育对象成分越来越复杂,除继续做好农民、工人、干部、学生、军人等的思想工作以外,还要加强新的社会群体的教育内容的研究,如探索对受聘外企的人员、个体户、私企主、自由职业者、中介组织工作者等的教育内容。二是对困难人群,如下岗职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孤寡残疾人员的关心、爱护与帮助,研究对他们进行的思想教育内容。三是加强民主与法制、稳定与团结、经济与社会发展、效率与社会公平正义,生态与环境方面的教育内容。四是力求多样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内容需要。五是研究适合不同载体、不同社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如适合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谐社区建设、和谐家庭建设以及志愿服务等的内容,及时把他们的经验和实践升华成理论,用研究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

(三)用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

是党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这个传家宝和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的生动表现,坚持内容创新,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在内容创新中把握好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继承国内外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不断创新,特别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创新。二是坚持创新的指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指向只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要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情况,探索新规律、增强主动性、创造性,把握主动权。三是明确创新的目的。创新的目的就是开拓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境界,要注重实效,要在思想上、文风上改进,反对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急功近利思想,以清新的内容深入人心。四是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作为创新的动力。思想政治教育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这是凝聚各种力量的力的会合点、联系的纽带和中介,只有它才能把各种因素调动起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必须以它为动力。

总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一个崭新课题,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是一个恒久而又全新的事业,思想政治教育只有立足现实,着眼现实,不断创新,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焕发活力;只有不断创新内容,才能准确定位,思想政治教育才不是一句空话。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创新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三者是辩证统一的。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11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迁转型过程中,治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形势日益复杂,这是社会变革时期的显著特点。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加快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治安治理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从社会治理视角更广泛更深刻地观察治安治理,才能找到更好的提升和改善思路。如何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思维和方式现代化,这是治安治理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因此,在法治建设与发展过程中,讨论治安治理现状和走向,分析治安治理的特征维度及目标追求,这理应是社会治安治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社会变革的内涵

社会变革是一个价值变迁、社会秩序重构的过程。社会变革必然经历从传统到现代、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过程。从社会学范畴来看,社会变革是指人类社会由一种存在类型向另一种存在类型的转变,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社会变革的过程从社会形态来说就是转型社会,即由前一种社会存在类型向后一种社会存在类型转型中的“过程态”。①应当说社会变革核心是社会结构转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变革和社会现代化是重合的。社会变革与转型,从概念提出以来,一直都是社会思潮的热点、公共讨论的前沿课题。从我国社会变革来看,社会变革主要经历了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封闭逐步向开放社会的发展;从一元结构向二元结构过渡;从人治到法治的社会转变。②具体而言,中国的社会变革是指中国在以下方面的变化:一是在经济上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在政治上从人治向法治、从全能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三是在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上从封闭的礼俗社会向开放的法理社会的转变。③特别是作为精神先导和思想反映的观念和文化,也在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巨大的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由传统走向现代、由计划走向市场、由人治走向法治的社会变革时期,这不仅带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同时也打破了旧的利益格局。新旧价值观念交错,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演绎出的多元价值观,正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产生冲击,给社会带来大量不稳定因素,利益主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寻求新的位置与平衡,利益博弈最终会表现为社会的矛盾与冲突。

社会变革时期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崇尚法治精神的同时,社会各种矛盾与冲突也大量累积,利益分配日渐失衡、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地区差距明显拉大,加之诸多社会矛盾千头万绪。若不能有效解决或改善,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也就在意料之中。④因此,必然要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做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关乎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治理理念和方式能满足社会变革的现实需要。

治安治理现状与走向:政府主导与政府服务

“治理”其本意有“操舵、驾驶、领路”的意思。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从实质来讲是公共组织在特定框架内运用公共权力控制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治理价值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治理主体运用合适的方式引导、规范或控制社会活动,以最优方式促进公共利益。可以说,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⑤塞纳尔克伦斯认为,社会责任并不是政府独立运用并垄断权力,一些社会机构和组织也有维护秩序、参与社会调节的责任。

社会变革时期,中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复杂化、动态化与多样化,传统中国治安治理体制面临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各种有效的战略和策略来遏制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治安问题在社会秩序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不仅是我国治安治理的关键使命,也是推动中国社会平安转型的基本保障。

政府主导型治理。目前,社会治安治理总体上还属于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治安管理,此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治理输入机制的单向度⑥。在政府主导型的治安管理体制中,普遍表现为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联结,仅仅是政府输出的机制,而社会输入机制十分有限。由于社会组织的利益和诉求得不到表达和重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长期累积得不到处理和释放,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二是社会自治能力的不足。社会本身自治功能不足,政府不得不强化对社会的行政干预,这一状况并未改善。社会总是依赖于政府,政府力量的调控和社会自治无法达到平衡。三是全能型政府现状没改变。政府权力最大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最大。全能型政府必然不能全部履行、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履行完全社会公共责任,这与社会期望相背,导致社会对其不满而容易产生社会冲突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对的主要手段是强制或准强制的压服手段,却不能解决根本性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与问题。政府控制社会越全面,越易导致社会对政府过度依赖,往往导致国家完全陷入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中不能脱身。

走向服务型治理。在社会变革中,许多潜在的社会冲突不断凸现,不断被激发出来。在中国由总体性社会向市民社会过渡,社会冲突这一现象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方面,社会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来过渡性的不稳定,加剧社会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变革是社会冲突产生与加剧的社会温床;而另一方面,社会变革又不断解决社会冲突,达到和谐状态,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变革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因此,如何化解这种社会冲突,就成为当前社会治安治理的新要求。一般认为,在社会管理中,控制关系弱化,社会主体之间服务关系生成并日益增强,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是一种互为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这种新型社会互动关系的建立,形成了具有服务属性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也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努力方向。

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及其创新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从发展的视角来讲,治理机制建构需要转变全能管控型社会治理范式,弱化社会控制和监管职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重视社会组织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便是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社会治理的基本特性就是要改变传统政府主导模式,通过建构市场化、社会化等治理机制,与非公共部门共享社会治理,重构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网络。但笔者认为,社会治理对传统官僚层级制管理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应是正向的,是起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是传统治理模式的发展。在社会治理框架下,依靠参与者结成伙伴、协调和合作等组成的合作互动关系执行公共决策,达成公共目标,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个体等权力、利益的平衡。目前,尽管服务合作型社会治理在解决公共难题时有许多优势,而且许多国家在公共治理实践中迅速推广到许多层面和不同公共领域,但这些并不能从本质上改变政府领导和主导的角色地位,也不能消除公共部门权威,政府仍然扮演决策、制定规则、组织等权威性角色。政府在政策制定中有最终决定权。政府及政府中的核心人员在治理层级中居于重要地位,他们有影响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能力。这种治理模式谁来领导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基于公共部门拥有国家层面及社会广泛资源,领导和引领者的角色由政府及部门来扮演既是必然也是合适的选择。

社会治安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作为整个社会治理体系链条的关键。社会变革中治安治理首先要改革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建立社会主导型的政府服务型治理体制。社会治安直接对应的是社会安全,是以社会公众的安全需求为核心诉求,社会稳定的内在驱动力来源于公众对社会安全需求的满意程度。因此,社会变革中社会治安治理,治理主体应是多元的,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承担起治理治安的责任。政府在其中只是一个掌舵者,起到领航的作用,政府不断开拓渠道、建立机制,吸引和带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协同社会治理,同时,公众也积极培养自己治理社会的能力,有序地、自觉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最终达到建立一个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秩序稳定、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兼具的社会治安治理的理想形态。

治安治理特征维度:善治、共治

善治。在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结构会出现暂时性失衡,多元化的社会价值取向同时存在,传统和现代冲突因素此消彼长,原有社会机制没有完全退出,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普遍建立,社会冲突和失范生成和累积已成常态。⑦从现实需求看,当前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犯罪现象普遍存在、犯罪率长期波动上升、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等。维护社会治安需要完善健全的法治方式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需要“善治”⑧。社会治安治理是顺应转型社会的需求,回应时代的呼唤,以法治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治安善治新路径。

俞可平教授总结国内外关于善治的观点认为:善治就是社会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最优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其本质特征是政府和公民合作管理社会来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是国家与公民社会最佳状态的关系。

社会治安治理追求“善治”,逻辑起点是法治,是通过全新的治理思维和实践实现社会治安问题及相关关系处理的目标。治安善治会触及制度创新、机制重构等深层面的问题,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建立、治安治理机制的转型也是顺应社会公共管理的全面战略性转型的大趋势(即全能性政府的失灵,管制、监督的统治性管理体制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由治安管理走向治安治理,并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即“善治”。在我国,长期以来采取集权性治理体系和模式来管理社会治安,这种科层纵向管理体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控制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表现突出,但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错综复杂,这种治安管控的体制已面临困境或已失灵,为应对这种管理困境,只有走社会治安治理道路并实现善治,才是治安和社会稳定战略和发展的理性选择。

当然,善治不仅不否认政府治理的作用,而且更加注重政府在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发挥与工作质量及效率。因此,治安善治强调政府治理的作用,也倡导并主动引入其他社会组织与成员的参与介入,治安善治主体之间是合作共赢关系,反映出治安善治放弃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结构,选择的是纵横交织的网络化社会治理结构关系,治安善治结构和模式的重大变化,也蕴含了丰富治理新内容。社会治安善治从根本上来讲是治理结构和模式的创新,实现最大化治安效益。⑨

共治。“共治”与“善治”一脉相承,社会治理倡导治理主体多元、合作共治,在多元合作中,政府不仅要减少对市场的控制,还要减少对社会的控制,同时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评价政府工作的优劣,从而影响政务向善的方面发展,向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方向前进,以达致和谐善治之境。

当前,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中逐渐形成了权利保障的新特点,并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市场经济唤醒并增强了人们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自由、平等观念。二是民主政治发展催生并推进了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活动。三是崇尚理性、崇尚法律权威等法治文化逐步向传统文化渗透、传播。公众也把自身能够并愿意参与政务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表现。公众若能够直接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满足了自己不断增加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等方面的需要和愿望,深层意义还在于其可以化解政府与公众之间,尤其是干群之间、警民之间的矛盾和误解。

笔者认为治安治理把“共治”作为一种路径,通过公众参与对治安治理工作,保障其知情、表达和参与等权利。公众参与也是一种载体,落实了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公众参与更是一种科学的治理机制,形成政府和公众之间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和权益,这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是治安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形式。

从治安“共治”的基础条件来看,承担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政府部门、社会自治组织(包括村居委会的治保会、调解会、各种治安联防组织与义务巡逻队等)和市场组织(保安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等)等已经构成了较为完善的庞大组织网络系统,这种具有群防群治性质的网络化治理结构,使治安“共治”成为可能,大大提高了治安治理绩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社会变革中治安治理是根据执法服务理论、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为指导的一种创新的治理之道。这种改变和创新,可以说是具有实质内容变化的,是治安工作从过去的威慑到现在的亲民,从过去的单点的、抽象的民主到当今具体的、多点的、可以实践的民主,从集中统一管理到新公共管理、多方面合作的治理。以公众参与为导向,建立政府与公民、社区、企业等多方面的伙伴关系,形成治安治理共同体,根本改变治安工作一言堂、权力集中家长制的做法,进而转变为以公众的真正需要和意愿为出发点的治安工作新机制,最终实现治安工作与公众需要的高度统一。

治安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重视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的同时,亦不可忽视治安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造福于民。“人民群众更加幸福、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的核心内容,治安治理亦不例外。如果没有群众的良好互动与参与,没有这种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主体力量的支持,任何转型都是非常困难或者是危险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等。我国在推进社会治安治理战略中,应借鉴现代治理理论的最新成果,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安治理理论与政策法律,在治安实践中改革和创新治理。

(作者为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28页。

②许韬:《治道变革与公众参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页。

③梅建明:“社会政策与犯罪预防―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挑战”,《社会公共安全》,2000年第3期。

④张勇:“试论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行政与法》,2009年第12期。

⑤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

⑥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页。

⑦付子堂:“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12

1本质目标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推进,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社会风险加大,从2009年以来就有很多影响较大的社会突发事件和不断发生,严重制约了社会和谐发展。面对这种现实,究其根源就在于我们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本身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因此,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归根到底就是一场政府改革,是还政于民和还权于民的过程,核心问题就是强调政社分开,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而形成稳定社会的三元权力博弈格局的“铁三角”,以达到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平衡,最终形成建立在“有限的政府”、“有边界的市场”、“有组织的社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和良性互动基础之上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这就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终极目标。

2必然要求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的提升。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提高治理能力的前提,而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有效地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1]而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层面,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最终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此来彰显国家治理能力。

2.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十以来,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中国梦”的内涵,即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可以在社会层面助推富强之梦、和谐之梦和幸福之梦的实现。

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的中国梦。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经济的持续增长,是国家富强的基础条件。但是继云南昆明的事件后,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不断发生,造成民众的安全感和稳定感下降。所以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形成并保持稳定和安全的社会秩序,可以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富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发展的基础上追求和谐,是中国梦在社会领域的升华。和谐是当代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各项机制,如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影响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使其各得所好,和谐共处。安全与和谐的梦想集中沉淀在人民的心理层面就表现为幸福之梦。[2]安全与和谐稳定是人民感知幸福的基础,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是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深得民心的有力保障,是增强人民幸福感的必要举措。

2.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现代社会发展“问题倒逼”的必然结果可以说,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国家政治决策层面提出,是对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期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积极回应。

2.2.1传统社会结构解体与社会失范的挑战

社会转型必然会带来我国传统社会结构解体,社会阶层不断分化,阶层化的社会结构(或者说社会结构正在经历一个阶层化的分化过程)意味着新时期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3]尤其表现为上层精英化与低层碎片化及其固化趋势逐渐形成,这是引发底层群体反叛社会行为的重要因素。

2.2.2社会利益结构分化与利益失衡的挑战

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冲突日益增多,目前,我国利益群体的现状是:主流群体弱势化;弱势群体边缘化;边缘群体极端化。要触动现有的利益格局,难度是非常大的,就如所说:“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所以,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协调者而非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必须建立公平有效的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

2.2.3社会不公与社会伦理价值危机的挑战

目前,由收入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的扩大,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公导致的官与民的对峙,贫与富的差距、城与乡的差别,直接造成了社会的仇官仇富现象的频发,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还会造成社会伦理价值的偏离与丧失,势必造成社会冲突加剧。

2.2.4社会矛盾集中爆发与维稳压力的挑战

目前我国发展进程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社会矛盾频发、社会问题集中的高风险时代。这些社会矛盾都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收等问题,致使公权强、私权弱,个体诱发群体,成为社会领域的新矛盾、新问题。这些矛盾集中爆发,短期体现的是维稳压力增大,长期体现的却是执政危机。

3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央的部署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总体思路,在这里,根据中央的精神,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强调政府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必要举措。

3.1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当前最核心、最本质问题就是要转变社会治理思路,创新思维方式。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滞后,根源在于政府对其属性、功能认识不足。因此,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应树立从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从管制到服务、从人治到法治的管理理念,这已是大势所趋。

3.2社会治理主体的创新

治理理论强调“国家不再是最高权威,它变成了多元制系统中许多成员之一,而且为谈判过程贡献自己独有的资源。随着网络、合伙组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治理模式的扩大,官方机构最好也不过是同辈中的长者。” [4]因此要由单打独斗转向协作共治。“社会治理主体除了一直承担重要甚至主导角色的政府外,还应包括这些年逐渐凸现出来的作为政府重要补充力量的非营利组织、市场化组织、公民社会等。” [5]那么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主体,核心就是要培育改革社会组织,走群众路线,为公民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3.2.1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一方面,政府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必须认识社会组织发育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政府要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变消极管理为积极管理,做到“活而不乱,为我所用”。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很“幼小”,由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政府控制过严与监管不足,行政化色彩浓厚,致使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违背其成立的宗旨,带来志愿不足、公益性差、信誉差等问题。所以必须以法律的方式加强管理并解禁社会组织的门槛障碍。

3.2.2走群众路线,推动公民自治

在2011年就强调,“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所以社会治理创新更需要依靠群众,为群众谋利,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3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

3.3.1坚持依法治理

社会治理离不开法治,法治是规则之治,也是良法之治。[6]可以说,利益分配永远没有绝对的公平、利益调节与均衡必须依靠法治。所以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才能很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主体,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据最新统计,中央两轮巡视共82人落马,包括9名部级高官。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外特权等思想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要求治理方式的法治化。一切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只有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并加以规制,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3.3.2坚持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在于强化社会主流意识,特别是要注重思想道德建设,一个社会能否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认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强化道德约束,建立完善的诚信他律体系和机制,加强“底线伦理”的宣传教育,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是规范社会行为重要原则。

3.3.3坚持源头治理

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基本要求重在治本,目前很多地方城市进行的网格化管理,在提供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精细化管理,能够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将矛盾控制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这才是治本之道。

3.4社会治理制度的创新

3.4.1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关键是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近十年以来,重大和突发事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大多是由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论证、评估不够。比如关于PX项目,很多城市相继出现群体性抗议事件,就在于政府对这个项目的公开性、透明性不够,没有充分考虑市民普遍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能力。所以任何政府决策必须考虑社会稳定风险,对风险保持敬畏。加强风险管理,关键在于树立由救火到预防的危机管理思维转型。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要以妥善解决群众利益为社会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做到,在加快消化积案的同时,争取不再增添新的不合理矛盾。

3.4.2完善公正的利益协调机制

由社会不公带来的社会伦理价值危机所导致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有序,所以国家调整利益的政策维度应该是更多地为弱者而定,由国富到民富。

3.4.3健全有效的公共安全机制

总体而言,我国公共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经济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直接触及了人民生活有序的底线。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根本保障在于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关键在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形成强大合力来提高应急救助能力。

3.4.4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

目前,“网下冒烟网上着火”现象成为政府治理虚拟社会的新挑战,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网络舆论引导、信息安全等成为社会治理最为紧迫任务。所以要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第一,要做好对虚拟社会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育体系;第三,要重视网络社会的意识形态建设,积极引导,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总之,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需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采取突破性的改革措施来推动,需要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运转中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

[2]洪向华,王道勇.实现中国梦需要社会治理创新[N].光明日报,2014-02-23.

[3]李路路.社会结构阶层化和利益关系市场化――中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挑战[J].社会学研究,2012(2).

社会治理新体系篇13

一、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应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发展,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不例外”,“科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在于它能够反映实践和时代的要求,随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能够不断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才是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需要立足于新经济带来的现代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的基本特征,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能够与时俱进,增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追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因此,在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实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要研究市场经济问题,但在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而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要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主体,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份,“借鉴西方经济学从资源配置角度研究生产方式”,实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互补,提高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生命力和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

(二)处理好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经济改革的角度讲,在理论的号召和指导下,可以使人们更加清楚改革的目的,形成“改革共识”,增强人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尽管30年来,中国改革的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的改革理论仍处于滞后状态。为促进改革理论的发展,应在对实际应用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把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与改革理论的创新结合起来。一是提升改革理论研究水平,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改革理论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人们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积极性。二是处理好改革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从改革的实践中及时地总结、提升改革理论;另一方面要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验证和修正理论。

(三)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定性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从当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定量分析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定性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失去了思想性。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要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加强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创新。

(四)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分支学科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前,传统政治经济学居于中国经济学的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传统政治经济学与改革开放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相脱节,其解释和预测能力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传统政治经济学范式‘衰落’了”。因此需要进行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形成新的分析范式,而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吸收其他经济学分支学科的思想。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首先要处理好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借鉴和吸收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分。其次,要处理好与经济史学的关系,从经济学说史中吸取养分,继承政治经济学说史上的先进成分。同时从经济史的演化过程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特别是要从中国改革30年的历史事实中总结提炼经济思想,以推进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发展。最后,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的关系,通过与经济社会学、经济哲学、经济伦理学等经济学分支学科的交叉融合,提高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力。目前经济学的学科划分太细,肢解了整体性,在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其他分支学科关系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分支学科的紧密联系。

(五)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历史学科之间的关系。经济学家托宾指出经济学走到极致,将无限地接近于历史学,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从史学中吸取养分,提高其创新力。二是处理好经济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需要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和价值主张对政治经济学而言显得尤为重要,而政治经济学的争端也往往归结为价值论的争论,“任何纯理智的作用都不能决定关于最后价值的判断”,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需要处理好与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与哲学的交叉中获得正确的价值判断,建立政治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之间的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心理学与经济学互涉的历史发轫于近代英国经验主义哲学,随后经历了一个从相互分离到再度结合的过程。随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政治经济学自身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张,从而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产生了日益增多的交叠。所以在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创新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六)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学科的创新过程中,不仅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而且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一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关系。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的科学。其最鲜明的特性是高度的抽象性、严密的逻辑性和广泛的应用性。经济学与数学之间的结合开始于边际主义,数理方式是现代经济学方法论的标志,数理方法的运用不仅为经济学提供了研究的工具,而且通过数理的方法还可以发现规律,使经济学具有科学的形式。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二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物理学的关系。经济学很早就从物理学中吸取思想方法,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机制、均衡、熵定律都是来自物理学,尽管经济学不能和物理学一样进行试验,但是其研究方法对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和物理学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在经济学说史上,经济学从社会生物学的发展中获得大量好处,追究经济学与生物学的相互关联,就会发现两者一直都是相互影响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家将生物学上的演化引入经济学,提出了制度演化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将生物学上的达尔文进化论引入经济学,强调经济的“连续原则”,笃信自然不能飞跃的格言,肯定经济世界是不断变化和缓慢成长的。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过程中,也需要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生物学的关系。

二、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要突出八个创新

新时期推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在坚持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传承,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继承的基础上,要突出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八个创新。

(一)形成新概念。概念、范畴体系是区分理论范式的两个最重要标准,政治经济学理论创新的关键在于形成新的概念和范畴体系,需要从现实中抽象出新的概念并将其增补进来,以使政治经济学具有更强的时代特色。新时期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需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主体,吸收各种经济学流派的科学成份,建立新的概念:一是要推动政治经济学学科本身的概念创新。结合变化了的新形势和时代的新特点,赋予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新的内涵,把它的性质界定为:研究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学科。“特别是在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剥削等问题上要有创新发展,从而提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性”。二是引进新概念。如,“科学发展观”、“利益和谐”、“现代财富观”、“民营经济”、“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幸福指数”、“和谐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等,增强政治经济学的生命力。

(二)拓宽新范围。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体,吸收各个流派的科学观点,在时间和空间上扩展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和解释范围。从时间看,理论阐述不只是从马克思理论讲起,而是向前延伸一些,如,在讲劳动价值论时,要反映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使人们从历史演化的角度认识劳动价值论。从空间上来看,在分析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理论时,既分析资本主义,又分析社会主义,同时重点结合中国的现实。

(三)建立新范式。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的新范式就是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探索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一是要反映现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又要反映每一个理论形成的历史、重大事件,还要阐述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既体现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深刻性,同时又体现历史的厚重感。二是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新范式。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化的发展使世界现代化进程进入二次现代化过程,社会也由传统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转型,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创新需要从变化了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基础出发建立新范式。

(四)确立新对象。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学术界一致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且政治经济学不能孤立地研究生产关系,它要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进行研究。在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论证的基础上,不仅要研究生产关系,而且要研究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其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的关系及其运行机制;任务是探讨人类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及其关系的一般规律。

(五)明确新主线。公平与效率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围绕调整宏观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实现社会和谐这一主线。围绕这一主线抓住以下三个核心:一是在宏观上以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宏观结构平衡、价值平衡及其调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二是在微观上以处理好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为核心,通过强调效率,在微观上促进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又通过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社会的公平。三是在资源配置上以处理好效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为核心,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实现和谐发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促进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现。

(六)构建新体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构建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全新体系。在理论体系上,继承传统,立足现实,突破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实现政治经济学的转型,建立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新体系。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结构和理论的逻辑自洽性,理论体系应分为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生产理论、交换理论、分配理论、消费理论、宏观经济理论、经济全球化理论等。每部分按历史顺序,按照从一般到特殊的思想逻辑,分为一般理论、资本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理论,最后具体到中国的现实。

(七)增加新内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坚持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变化了的世界经济新形势和新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进行创新:一是根据情况变化,在角度上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如,将“对外开放理论”改为“经济全球化理论”,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二是总结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30年来的经验,把新理念、新现象和新问题加进去,增强政治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八)归纳新观点。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系统梳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归纳出新的观点。如,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分类及目标、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构成、经济全球化中的两种趋势等。既使传统理论得以继承,又使各家观点得以展现。

三、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

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在其逻辑自洽性的基础上,紧紧抓住体系创新这一主线,以与时俱进为基本原则,以突破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苏联范式和实现政治经济学教材的转型为目标,针对当前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两分法的局限性,借鉴政治经济学史上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三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以及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的优秀传统,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的四分法(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为指导,建立由七大部分构成的理论新体系。

(一)生产方式与基本经济制度。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首先研究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最后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垄断资本主义到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的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改革。

(二)生产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生产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在生产的一般理论中,研究生产要素与生产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资本、技术,生产的组织以及生产规模与再生产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面,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在社会主义生产的研究中,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的生产效益、社会主义的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组织、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农村的经济组织与中介组织、社会主义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交换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交换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交换和社会主义的交换。在交换的一般理论中,研究分工与交换、商品、货币、市场及市场体系和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商品交换、资本主义价值规律、资本主义竞争机制、资本循环与周转以及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在社会主义的交换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以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四)分配理论。沿着从一般到具体的思路,先研究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再研究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在收入分配的一般理论中,主要研究分配的双重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收入分配及其机制、初次分配及其决定、再分配及其调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及其实现;在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形式(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地租以及资本主义的其他分配方式)、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调节;在社会主义收入分配中,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性质与特征、社会主义的收入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再分配及其调节、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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