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实用13篇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1

关键词 :畅通工程;城市交通;政策规划

中图分类号:U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37-03

2009年4月,西宁市政府批转了市交通局关于进行畅通交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于当年11月,以“统筹规划、长短结合、重点突破、共同提高”为原则的西宁市“畅通交通工程”正式全面启动.现在,在西宁市畅通交通工程开展的四年时间里,政府在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上不断努力完善,并发出《畅通工程全民行动倡议书》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市民交通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西宁市城通工程的研究,多是对实施规划和进展的报道,本文另辟蹊径,从对工程满意度评价入手,以政策评估视角进行分析,客观的评价畅通工程实施以来的成效,并提出建议.

1 道路畅通问题诸多,工程实施意义重大

经过对部分路段的抽样调查发现,西宁城市交通存在较多影响因素,主要表现城市的规模和区位地理因素与城市交通发展不协调;道路网的整体规划设计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路段功能混乱;道路交通管理不到位;公交线路布局存在欠缺,出租车空驶率平均较大;迅速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加剧了城市道路的交通负荷;缺乏静态交通设施,交通管理手段落后,低运营效率以及造成交通拥堵等因素.

畅通西宁项目的稳步推进不仅有利于城市交通的优化,同时也保障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层次的稳步推进,是促进城市文明,提高自身文化品质,展示文明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对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发挥道路资源潜力、加强交通管理、畅通西宁交通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2]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在原有基础上改善城市路段拥堵现状,市民出行更加便捷,进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结构水平,积极向进“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畅通交通”[3]的总体目标靠拢,对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政策规范,政府引导,科推进道路畅通

满意度评价可以客观的反应出解畅通工程的实施效果,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在结合城市现有布局、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和民族差异等方面并进行综合考虑后,选定了五个点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得到数据样本.由于样本受到各种内在因素和外怎因素的影响,样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里采用模糊评价法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决策需要,将评价标准分为很满意、较满意、一般、很一般、不满意5个等级,评价集合v=[v1 v2 v3 v4 v5]=[很满意 较满意 一般 很一般 不满意],并对评价语集进行均等间隔权重赋值j,j=[j1 j2 j3 j4 j5]=[1 0.75 0.5 0.25 0],然后v评价集合横列与j评价权重集合竖列相乘,得到单因素评价结果x,x∈[0,1],全体都满意为1,全体都不满意为0.

即:

此次问卷调查一个人为单位,对每个调研地点选取100个人进行文件调查,被调研者就问卷提出的15个问题根据自身想法作答.在收集到的数据中,根据受教育程度分为三个档次,每个档次随机抽取20份作为最终样本,其中对于问题i,即“畅通工程是否满意”分别有43、26、12、2、17人次认为很满意、较满意、一般、很一般、不满意,则vi=[0.43 0.26 0.12 0.02 0.17],即对于这一问题的综合满意度值为v×j=0.666,可见畅通工程得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和认可.

要做一个令百姓满意的工程,政策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对有关部门的走访和对问卷的进一步分析,以政策推动畅通工程发展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2.1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创建畅通绿色通道

公共交通政策尤其是公交优先政策是畅通工程的重要政策之一,西宁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自2007年就正式启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9年畅通工程开展后,对该《实施意见》采取了坚持总体思路不变,部分要求与时俱进的态度.继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机制、更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共交通管理水平、保持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畅通工程稳步推进保驾护航.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继续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在市交通局的协助下根据西宁市道路较窄,很难设计公交专用道的现状,对部分车流量密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只允许公交车双向通行,并在城市中心路段限制出租车同行的时间段,尽量以公交车载客.城市中心繁华地带路况明显得到改善,车流量明显减少,在提高了道路交通运行秩序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成效显著.

在公交路线和站点的设置方面,西宁市交通局安装《西宁市畅通工程第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部分公交线路进行勘察,结合实际路况和客流需要,于2013年5月正式对部分路线和站点进行了调整,并对车辆较多站距较短的路段践行站点分流.通过对实地调研所得数据可以看出,线路调整后公交车的运行效率得到很大程度提高.

与此同时,市交通局对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也极为关注,一方面规范公交公司的运营秩序和服务质量,分期考核;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了市民出行的安全与便捷,2013年中投入1.9亿,对超期运营的622台公交车辆进行更新,软件硬件双管齐下,市民选择公交出行的数目明显增加,为公交优先政策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

2.2 建设市区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城市综合管理的效能,市政府多次调研协商、召开会议,并于2013年5月9日召开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厅2013第53号),明确“从即日起市区所有停车场、点的规划、审批、建设、管理、经营等权利按行政区划正式移交到四区政府”,并原则同意西宁城通公司《关于路内临时停车点的移交方案》.

根据《全市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于2013年5月21日至24日会同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西宁城通公司、西宁鑫浩公司分别与城北区政府、城东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中区政府签署了《西宁市停车场管理主体变更整体移交工作备忘录》,同时和各区属城管部门核对验收了停车场管理档案,签收了《西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许可准入停车场档案移交登记花名册》,西宁市城通公司与各区政府签定了《路内临时停车点移交协议书》.

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显示,停车场的建设,大大缓解了“停车难和难停车”的问题,道路辆车违章停车现象明显减少,从潜在意义上拓宽了市区道路,使同一路段的通行效率得到提高.可见,停车场的建设不仅有利于建立西宁市文明城市的形象,同时也为城市道路的顺畅同行起到了很大程度的推动作用.

2.3 实现人车分离,为生命护航

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行驶,和市民的人身安全,市委市政府经过调研与探讨,出台了《均衡交通环境综合要素、用活城市现有道路资源——西宁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交通工程”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工作建议》,明确指出了行人,车辆,道路之间的关系,指出规范行人过马路也是畅通工程过做的重点,通过保留原有涵洞的的功能作用和增加过街天桥数量的方式,以隔离护栏为辅助,正正实现了人车分离.

从西宁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西宁市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中80%为人车相撞引起,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尤其是在一些路况较好的路段、道路中心设有绿化设施的路段,是人车相撞事故的多发地段.而在畅通工程实施后,胜利路和五四大街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1月6日发生交通事故12起,无一人死亡,事故起数比同期减少16起.畅通工程作为一项巨大的全民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道路中心隔离设施给行人带来不便,车辆有时需要绕行,还有车辆行人对新的模式因为不习惯还不适应等等,但这都不能否认政策正确性和有效性.

3 以政策规范,推动道路畅通,加快城市发展

畅通工程的目标是“在继续完善和加强市区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城市交通形成以公交车为主、轻轨交通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客运体系,实现主次干道畅通无阻、停车秩序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出行更加安全、更便捷”4.围绕这一目标,市委市政府坚持走巩固完善同与时俱进并行之路,新旧政策结合,从为城市规模与交通发展不协调谋求出路,解决道路布局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治理程序与交通发展不相称的主要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政策规范交通,科学推进道路畅通.

城市交通不仅仅是单纯的人与车、车与车、车与路、人与路的问题,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性问题.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看,畅通工程是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出行方式“升级”的产物,而只有以政策进行系统的规范与指导,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发展延既定路线不偏离,才能以科学的方式推进西宁市畅通工程向前发展,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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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余爽.基于公交畅通的畅通重庆综合评价模型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11.

〔2〕颜毅.“畅通工程”基础设施规划方案设计研究[J].科技资讯,2009(03):38~39.

〔3〕黄明.实施畅通工程”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03):125~140.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雷兵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畅通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年11月底前我县城市要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

三、实施范围

县城城区全部建成道路;龙中路为畅通工程“文明示范路段”。

四、工作措施

(一)解决交通突出问题,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在道路施工、改造过程中要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建立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工作规定程序。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交通设施建设。加大管控力度,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和随意上、下客人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优化点、线、面交通信号管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动、静态的实时性、准确性。

(二)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搞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我县是**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试点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此次创建活动。一是要把解决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契机,在实施畅通工程的整体效果上取得成效,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将交通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三是增设和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标牌、交叉口渠化、隔离和信号灯等控制设施;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占道行为;五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示和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城市公共电气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制建设,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实施以及违反规划行为的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为驾驶人提供通行便利

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3号)要求,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深化点着力抓出成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GB5768),参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对我县现有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规范,进一步完善道路指路系统,使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人性。重点解决驾驶人识别困难、路段标志设置不醒目(包括被遮挡)、驾驶人不易发现、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结合“双超”、“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科学、合理设置限速、禁行等标志,为车辆通行和交警执法提供依据;加强对城市中心区以外道路,尤其是城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完善工作,减少交通事故;对主干道沿线及县城区占道洗车场(点)、影响主干道行车视距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充分挖掘路边停车资源,完善路边临时停车标志标线设置,解决好城区出租车停车点与群众乘车方便之间的矛盾。

(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降低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力度,把预防城郊结合部、周边城镇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条件;提高城郊结合部和周边城镇道路见警率,加大管控力度;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规范行人的交通行为;加大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率;完善相应的限速、减速设施,减少事故隐患点;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立交通、医疗、消防、救援等机构联动机制,努力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辖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六)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

将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纳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主要目标来抓,建立高效的现代警务机制,有效地运用现有警力资源,充分发挥交警路面管控效能。推广交通管理勤务责任区制度,优化警力配置;摸清本地交通拥堵,事故多发路段的时空分布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快速、机动、灵活的疏堵和处理交通事故勤务机制;建立科学的勤务考核制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纳入交警日常勤务工作中,调整勤务机制,扩大管控面、做到在被盗抢车辆出城主要道路、易发生盗抢案件的停车场等重要部位有交、巡警巡逻,有技术手段实施监控,能及时给刑侦部门破案提供有关信息;大力整治“双超”违法行为,将其列入全年的交通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程序以及接处警工作。

(七)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科学化管理水平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3

本办法适用于临时占用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管理。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交通设施、电话亭、邮筒、废物箱等社会公益设施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原则。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年度控制总量,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确定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设置菜场的;

(二)除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设置集贸市场或者交易点的;

(三)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堆物的;

(四)设置单位专用的车辆停放点的;

(五)商业、服务业等单位在其门前或者门前两侧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道路和路段)

临时占用城市交通干道的申请不予批准。

除沿路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外,临时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的下列路段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历史纪念场所和外国领事馆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以及立体交通设施、隧道、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站、客运码头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三)医院、学校、消防单位门前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

(四)公交站点、消防栓沿道路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五)进水口、窨井、检查井等设施周边5米范围内的路段;

(六)距离防汛墙、驳岸5米范围内的路段;

(七)通行公交车辆且单侧人行道宽度不足2米的路段;

(八)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临时占路的其他路段;

城市交通干道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

第七条(临时占路的期限)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八条(临时占路的审批权限)

下列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一)因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集贸市场或者交易点的;

(二)因沿路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等特殊情形需临时占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

(三)需临时将城市道路半封闭或者全封闭占用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由临时占路所在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九条(临时占路的申请和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填写《*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分别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书面审批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同意。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核批准的文件向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缴纳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并持审核批准的文件和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收费凭据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中有一个部门未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申请人一律不得占用。

第十条(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的收取)

临时占路费按被占用城市道路的地段位置以及占路的用途、面积和期限收取。占路保证金按临时占路费的50%收取。

临时占路费收取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经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市政公用施工的临时占路)

因市政公用施工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堆物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临时占路手续,并免缴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超过核定的临时占路期限的,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缴纳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

第十二条(临时占路期间的要求)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标牌悬挂在占路范围内的醒目处;

(二)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路;

(三)在被占用的城市道路上堆物的,设置安全围护设施;

(四)不损坏被占用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

(五)占路期满及时清除占路物资,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六)遵守其他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间擅自改变占路用途的,视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特殊需要的处理)

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特殊需要,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作出缩小占路面积、缩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占路的决定。

发生前款所述情形时,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当事人实际占用城市道路的情况,退还部分临时占路费。

第十四条(占路保证金的退还)

占路保证金在临时占路期满,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后退还。

临时占路期间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或者占路期满未及时清理占路物资的,有关的赔偿费用或者代为清除费用可先从占路保证金中扣除;占路保证金全部扣除仍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或者代为清除费用的,差额部分由临时占路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补足。

第十五条(临时占路的延期)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需延期的,原申请人应当在占用期满的15天前,持《*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分别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占路申请。原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延期占路申请之日起5天内分别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经批准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原申请人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缴纳临时占路费和占路保证金,并办理《*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经批准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其临时占路费应当累进收取。但市政公用施工、设置公共的车辆停放点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但沿路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施工、设置公共的车辆停放点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临时占路费的使用和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收取的临时占路费统一上缴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专项用于市和区、县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以及交通管理、市容综合管理。

临时占路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擅自占路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第十八条(超面积和超期限占路的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天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对超过部分处以每平方米每天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第十九条(损坏赔偿和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超过批准的临时占路面积或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并且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修复费,并可按修复费的3倍至5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第二十条(滞纳金)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缴纳临时占路费的,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违反交通管理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在批准的临时占路期限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处罚程序)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财物收据。

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提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临时占用内部专用道路的管理)

临时占用机场、车站、码头等内部专用道路的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产权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4

城际交通干道是连接不同城市或组团的交通要道,其定位与功能有别于公路和城市道路。那么,在这类道路的设计过程中,如何灵活、合理地应用技术指标,并兼顾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交通需求,做到近远期结合,即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依托株洲铜塘湾至湘潭板塘铺道路(以下简称“铜板路”)的前期研究工作,对城际交通干道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展开思考。

1 项目背景

铜板路作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规划的城际交通干道,连接株洲、湘潭两市,路线全长约15km, 规划路基宽度42m,设计速度60km/h,全线按双向六车道城市I级主干路标准控制规模。其建成是长株潭地区交通同网建设的需要,是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改善行车条件、提升服务水平的需要。

2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概念区分

城市发展,使得各城市间联系加强,各城市组团间距离缩短,原来是联系两个城市或城市组团之间的公路逐渐兼具城市道路的功能,并向城市道路转变。而城市道路与公路有诸多不同之处。就功能而言,城市道路服务城市内部体系,广义上,紧密型城市组团间的道路也属于城市道路范畴;而公路则是联系各城市或各个大型城市组团的道路。从交通组成上分析,城市道路的交通构成比较复杂,但基本不会出现重载交通,公路则与之相反。就设计过程来说,公路设计如大泼墨,城市道路似小写意。前者主要考虑线形的流畅、结合地形、地质情况设置构造物;而后者在设计时,由于线形受较大限制,与周围建筑和构造物的衔接成了设计的重点。再者,两者的服务功能不同,城市道路服务的是人和车,并应兼顾道路两侧商业发展,所以在细部的设计中应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而公路服务的主要是车,则主要强调驾乘感受。此外,城市之间的公路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运营模式,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当城市发展,公路变成城市道路时,收费将制约两个城市中心的发展。城市越来越大,公路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何准确定位城际交通,在设计中如何兼顾其功能,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课题。

3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3.1平曲线半径取值

道路平面设计应处理好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地设置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并从行车安全与舒适角度考虑,灵活运用技术指标。铜板路除起点段约2.7km和终点段约3.0km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其他路段均经过农村,具有明显的公路特点。沿线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不是平面设计的主要控制因素。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对于设计速度为60km/h的城市I级主干路,圆曲线半径取值见表1。

表1城市道路圆曲线取值情况(60km/h)

而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当设计速度为60km/h时,圆曲线半径取值见表2。

表2公路圆曲线取值情况(60km/h)

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为便于与沿线多条道路平交,尽量不设超高。那么,从安全的角度出发,结合本项目的功能定位,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应取到1500m以上为宜(本项目路面横坡为1.5%),局部困难路段,可按600m 控制。对于无平面交叉、且两侧征地拆迁代价与难度较大的路段,满足表1要求即可。

3.2纵断面设计

铜板路联系株洲、湘潭两市,沿线经过多处城镇、工业区及港口码头,混合交通特征明显,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交通需求。考虑到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较差,非机动车道的设计应对最大纵坡和坡长进行控制。为方便沿线商住群体进出道路,道路应尽可能采用整体式路基设计。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当道路纵坡较陡,坡度较长时,难以满足非机动车道纵断面设计要求,就需考虑机非车道分离设置。首先,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类交通的需求,其次,应考虑道路两侧以后的发展,做到近远期结合,并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3.3道路绿地率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交通规划、株洲市交通规划以及湘潭市交通规划,并结合地方政府意见,铜板路路基宽度为42.0m。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预测末年小时交通量达到了2612pcu/h,计算得出需修建双向六车道才能满通需求。经横断面多方案论证,确定路基标准横断面方案图如下:

而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该横断面形式未达到绿地率要求。考虑本项目只有部分路段位于城区,大部分路段位于郊区,路侧绿化较好,道路绿地率计算时,可将路基边坡绿化以及路侧绿化考虑在内。并将道路两侧用地进行预留,远期可作城市绿化用地。

3.4构造物设置

本项目起点接株洲响石路(城市主干路,四车道),先后下穿武广客运专线,下穿京港澳国家高速公路,下穿湘黔铁路,下穿芙蓉大道二期(规划城市快速路),终点与板塘大道(G107,城市主干路)相接。控制性构造物较多,这不光是工程建设难点所在,也是控制投资的重点工程。鉴于此,项目起终点与城市主干路的交叉在工可阶段均按平面交叉控制规模,建议在下阶段进一步优化交叉形式,并进行平交与立交的比选论证。与铁路交叉路段,尽量做到线路与铁路垂直交叉,保证道路净宽,并落实防撞措施,保证安全。与规划快速路的交叉尽量采用互通形式,修建简易匝道,保证安全行车和理想的服务水平。

3.5公共交通设施

铜板路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里程位于城市建成区内,随着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进程推进,株洲与湘潭之间联系日益紧密,融城发展后劲较大。加上现有通道已通公交车,因此,有必要在项目前期将公共交通设施考虑进去。工可报告基于近远期结合考虑的思路,全线设置公交车站。其中,城区段公交车站设置距离为500~800m,非城区段公交车站间距为1~2km,基本覆盖沿线重要交通源,保证公交站点服务半径在合理范围内。

4结语

城际道路有别于公路,与城市道路也不同,设计思路应更加灵活,深入解读公路及城市道路相关设计规范,并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到项目自身及相关路网的功能需求,研究成果才能符合项目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5

二、工作目标

(一)干道安全畅通。

1.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机动车驾驶员闯信号、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闯信号、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马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违章明显减少。

2.无违章停车、占道堆物和占道摆摊设点。

3.交通堵塞能够及时发现、有效疏导,不发生因道路施工、指挥不当引发的严重交通堵塞(车辆排队长度超过3公里或堵塞时间超过1小时)。

4.对因恶劣气候、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短时内无法撤除等引发的交通堵塞,能够及时疏导,实施分流。

5.交通事故总量相对平稳,可防性事故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的恶性特大交通事故得到遏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案数减少,破案率提高;高速公路上恶性追尾事故和多车相撞事故基本杜绝,不出现管理失当引发的交通堵塞。

(二)治安秩序良好。沿线党政机关针对辖区路段的治安状况,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监督职能部门、各所属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沿线*机关建立以“110”接报警系统为龙头,指挥统一、信息联通的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以治安卡口、公路收费站、汽车渡口为点,路段巡逻执勤为线,派出所社区防范为面三者相呼应的立体防控网络。治安卡口和民警值班室全天候值守,堵控有力;电子监控系统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充分发挥作用;现场快速查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建立交巡警队、派出所、刑警队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分析道路治安的特点和规律,共同研究并落实防范打击措施,交巡警部门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能够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刑侦部门对发生的车匪路霸等刑事案件能快侦快破。警种配合密切,职责明确,接处警案件移交等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三)信息网络健全。在公路沿线乡村、运输企业以及机动车经营、维修、拆解行业中聘请一批信息员,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网络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盗抢机动车、车匪路霸等治安情报信息。对群体性治安事件、各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做到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突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早防范,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机关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配合有关责任部门,依法妥善做好处置工作。无因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扩大事态的现象。

(四)管理科学高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邀请有关院校专家学者参加,集中一段时间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控制技术等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科学组织城市交通,使现有道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执法严格文明。建立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整治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交巡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警务公开,队伍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明显改变。民警见违必纠,执法必严,形成严管声势。*交巡警部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接处警快速高效。不发生*部严格禁止的五种违纪行为及其它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服务热情规范。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坚持“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做到接待群众热情,解答问题耐心,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群众普遍对交通管理工作和民警执法执纪感到满意。

(七)宣传广泛深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入千家万户,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部规定的要求。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路沿线的行政村全部建成“交通安全村”,普遍开展建立“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创“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宣传声势大,气氛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设施齐全有效。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率明显提高,道路条件明显改善,人行过街设施完善,建成区主要干线道路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设置合理、公交车总量有所增加。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相应停车场(库),并充分发挥使用功能。新建居民小区按25%比例配建汽车泊位。已建成的新村(小区)也要辟建、新设汽车泊位,适应汽车进入家庭的社会需求。交通指挥信号灯设置、路口渠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齐全。沿河、高路基路和险桥险段设置必要的防撞护栏、隔离墩、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路段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施工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齐全有效,导流、分流有序。

(九)勤务制度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交巡警执勤大、中队建立科学的勤务机制,合部署警力,做到24小时有效控制路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出警迅速及时,接警后5分钟内出发,30分钟内赶至现场。国道交巡警中队、省际治安卡口和市级民警值班室警力不少于12名,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按编制配足警力。执勤大、中队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住宿用房;有必要的“五小工程”设施。交通、通信工具、武器、警械等装备按照省*厅统一标准和要求配备。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参照*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队人员装备配备标准规定(试行)》执行。沿线执勤大、中队和治安卡口、民警值班室门前统一设置醒目告示牌和警灯,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三、步骤安排

“双创”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根据全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年内工作主要分准备、发动、创建、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2月底至3月初为准备阶段。由*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和协商论证,形成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机关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结合交巡警体制改革,建立起动态管理与快速反应机制,编制交通管理规划,强化道路动静态交通的控制,优化交通流量组织,充分发挥现有路网的系统功能。交通部门需结合部省文明样板路创建,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范措施,强化路政管理与公路养护,有计划地改善公路沿线街容路貌,兴建公路立交与行人、非机动车过路天桥(地道),提高公路安全畅通水平。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实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加快干道平行分流道桥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硬件。其他参与创建的职能部门也都要分别围绕创建方案,结合各自职责管辖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创建。

(二)3月中、下旬为发动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从职能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层层组织力量,广泛宣传发动,把这次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传达到各基层部门、单位和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3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工作进行动员。

(三)4月上旬至8月底为创建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规范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改善停车管理,整治残疾人车违章与农用车违章,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城市(区)交通流量组织等课题,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组织攻坚、分段包干负责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对重点路段、交通治安工作措施状况复杂的地区以及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问题逐个予以解决,每一路段落实创建措施,确保高质量实现创建目标。同时,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形成一整套的工作规范,立足眼前,着眼长远,强化基础,分步发展。

(四)9、10月份为考核总结阶段,在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为今后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认真进行自查,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认真补课。市创建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同时准备迎接省里对这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创建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双创”工作组织领导。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的平安、畅通已经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社会文明进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让人民满意目标的迫切需要。为确保这两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市成立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局、建委、交通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文明办、市建委、市教委、市环管委、市规划局、市*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政府法制局各一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市建委、市交通局一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具体负责这两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各市(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当前我们要以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为抓手,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启动和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进一步促进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指导它作为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

(二)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6

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任务是: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8版)》为依据,按城市交通工作的实际的情况,和畅通工程一等管理的水平的要求,制定出相应的项目标准(目前交叉口渠化设计、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两个项目已经在该评价体系中有明确的标准),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创A类一等管理水平。

(一)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健全。通过检查各路口渠化时左转、直行、右转进口道数量设置是否与相应方向交通量相一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创建畅通工程活动的力度更大,交通管理的社会化程度更高,实施城市畅通工程的社会氛围更浓,在全区进一步形成畅通工程活动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影响道路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如1.路口中央是否有导流标线;2.两相位控制时左转车道是否有等待位置指示线;3.根据视距三角形原理,是否保证了足够视距;4.路口通行能力是否与路段通行能力相接近;5.信号周期、绿信比和相位差三个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该路通流的实际状况;6.路口渠化与信号控制参数设置是否相协调;7.渠化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规范。杜绝各类非交通占道,实现动、静态交通秩序面貌总体改善。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基础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重视交通基础调查工作,普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改善道路基础设施,整合道路资源。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2008版)》交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路网,改善道路路面质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造横向支路,完善支路分流功能,有效缓解主干道路交通压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畅通工程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组建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巡警支队、建设局、交通局主要领导及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法制办、文明办、市交巡警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畅通工程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畅通工程评价体系各项指标要求,落实畅通工程创建的资金保障,规划决策整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巡警支队,由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掌握创建工作进度,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既定目标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

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为: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做好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包括对项目实施前的一些背景,道路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的方法。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分工,并将实施方案上报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从*月至*月为实施阶段,针对各自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实施工作,努力实现预定工作目标。第三阶段,从*月*日起为自评阶段。对照《2009年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区、市创建办申报审核评定。第四阶段,从*月*日为总评阶段,全面做好畅通工程的各项收尾工作,迎检市、省、部畅通工程评审组的考核评价。

四、创建项目的措施

从现在起至*月底,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创建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通过不懈努力,把我市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提高到模范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管理科学高效

1.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决策作用,把我市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场(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与城市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开展基础调查、分析现状、解决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的问题。

2.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和我市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我市道路建设和改造,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修复破损路、改造支线路,形成较为合理的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路网负荷均匀度。

3.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立足现有道路资源,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和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利用支线道路,通过采取开辟单行线、禁左转弯等交通管制措施,减轻主干道路交通压力。科学渠化道路,采取压缩车道宽度、改变停车线位置、合理配置信号相位时间等方法,增强路口通行效率,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4..坚持交通基础调查制度,积极开展市民出行调查、交通流量调查,积累交通管理有关数据,健全畅通工程基础台帐。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分析城市交通问题,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公安部门要结合勤务管理机制的改革,以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为工作主线,建立起多警种参与,协同作战,全时空覆盖,点线面结合的网格化街面防控网络,加大道路管控范围。对现行的考核体系进行全面疏理,整合考核内容,把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事故处理等纳入考核。重点增强民警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能力。

6.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思想意识、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上一个新台阶,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整个队伍精神面貌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二)交通有序畅通

1.规划、工商、公安交巡警、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广告设置审批制度,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并组织对遮挡路灯、信号灯、交通标志的清理工作。

2.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彻底解决占道摊点问题。从严取缔无证设摊、随意摆摊设点等违章行为,东亭城区及各镇镇主干道路严禁摆摊设点。组织对占道设摊进行清理整顿,对影响交通的有证摊点进行调整,坚决取缔无证摊点,还道路于交通。

3.公安交巡警、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要对我市的各个停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针对我市城区道路,车辆随意停放、夜间占用路面停放车辆等问题,在一些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地区、路段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缓解停车供求矛盾,减少路内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对设置的路边停车点,要求顺向停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4.建设施工单位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结束后,迅速清除道路的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未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公安交巡警部门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为契机,积极协调城管、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严管严治,解决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查纠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不遵守信号、争道抢行,非机动车越线停车、逆行、闯信号,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以及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交通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面貌。

(三)交通管理规范,设施齐全

1.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交通违法处理网上审批系统和违章肇事信息系统,减少周转环节,提高交通违法处理速度。在交通节点和交通高峰时段,原则上以指挥疏导交通和教育为主,依靠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前道路增设人行横道线和提示标志,在较宽的道路中间设置行人过街等待区实行二次过街,切实保障行人通行权利。

3.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交通设施资金,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时增设、更新。公安部门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质量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从满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国标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并逐步纳入同步建设轨道。

4.加大城市道路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确保各类道路养护维修顺利进行,道路桥梁状况良好。实施城市“亮化工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主干道亮灯率达到100%。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

(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区市文明办和公安交巡警部门以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为核心,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开展文明交通安全镇村、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的“五创”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文明交通的强大氛围。

2.宣传部门要与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借助媒体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畅通工程”的教育报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

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依法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职责。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7

一 城市道路设计的特点

(1)系统性

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包括规划、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城市道路项目的前期从规划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规划、业主、设计部门的共同参与;后期从设计招标到竣工验收,需要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2)复杂性

城市道路设计工作涉及专业多,各专业不是独立的,是相互关联的,在项目负责的统一协调下完成从方案到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城市道路设计涉及到的专业包括道路、交通、桥隧、测量钻探、排水、管线、照明、信号、绿化等,各专业分工不同,在不同设计阶段的侧重点有区别。

(3)设计人员的主观性

城市道路项目从方案到实施阶段的过程中,设计工作总是最前面的一个环节,其它部门的工作也是围绕着设计方案进行,各个部门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最终的方案由设计人员确定,设计人员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完成设计图纸,主观性体现了设计人员在项目中的作用与职责,成功的设计使得各部门的工作可以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顺利展开。

二 城市道路设计的问题

(1)设计思路的问题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不注重路网的合理规划,不从全市路网均衡的角度考虑不同等级道路的结构、密度及宽度标准,而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担心将来发展后道路不够宽,将单条干路拓宽到80m~150m,机动车道双向条数达到8条~10条,横断面形式多以三块板、四块板为主,表面上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 提高了交通安全性,但实际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同一条道路上的同时优先意味着大家都不优先,尤以穿越中心区、核心商业区的干路为甚。加之长期以来,我国城市集中资金建设干路、立交,忽视支路尤其是贯通性支路的规划建设,支路不成网络、不成系统,自行车、行人均汇集到几条贯通性干路上,不仅加重交叉口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相互干扰程度,而且行人过街很不安全,大大降低了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传统的将支路设计成连接主次干路的断头路及不注重快速路辅路建设等手法的合理性。

(2)不重视交通分析的问题

交通分析是城市道路设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包括流量、流向、车辆组成、车速、周边路网等的系统考虑,该环节应该在可研阶段进行认真调查和系统分析后得出结论。道路等级的定位、规模的确定都依赖于交通分析,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筹备过程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业主往往不要求设计单位做可研报告,或者是先进行施工图设计然后再补充可研报告。即使是城市主要道路也不例外,缺乏必要的交通分析。没有正确的交通分析, 是很难做好与周边路网相协调的城市道路设计的。我国现在许多大中城市出现的拥堵现象很多与路网不够协调有关,所以,交通分析是城市道路设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设计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深入细致的做好方案、可研、初设等设计前期工作,以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三 城市道路设计的新思路

(1)自主创新

业主单位往往对施工图的完成时间要求过紧,设计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去论证,更没有时间去创新,只能“没有项目等项目,有了项目赶项目”,为了赶时间,设计人员免不了出现套规范、套图纸赶任务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设计院内部缺乏激励创新机制,项目设计科技含量不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不够重视。在当今环保、节能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设计单位、业主部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在道路工程设计、建设中的运用, 是很有必要的。

(2)灵活设计

国内设计道路的标准是按全国的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或公路有关的设计规范,各省市区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都得按规范设计,这在设计中不免出现雷同,特别是我国南北气候差异大,东西地理特点多,若设计上一刀切,难免会出现后遗症,所以在使用规范时允许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是值得探讨的。在美国,也有类似于我们的全国性的“规范”《公路及城市道路的几何设计政策》,这一规范手册俗称“绿皮书”。它由美国各州公路及运输工作者协会。该“规范”实际上是道路设计的参考指南,在美国各个州甚至许多县、市都有符合各自特点的道路设计手册或者说设计规范,但它们都以绿皮书为基础,或多或少地参照了绿皮书。但绿皮书实际就是设计者推荐设计的参数或参数范围,它允许设计者发挥灵活性,特殊项目特殊设计,同样,各个州或县市的道路设计手册也允许或鼓励设计者发挥灵活性,若由于特殊情况要超出设计手册的标准进行,需要有充分的论证并获得认可。就如美国加州主要城市道路设计中,超标准设计须论证对道路安全、所在区域的要求、周围环境等等的影响,并在州交通厅所在地有关工作人员帮助下,向州交通厅申请批准。因此,美国设计标准在有规范的基础上能够有灵活性的进行城市道路设计,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同时是一个道路设计新思维的亮点。

四 结束语

城市化发展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势头,道路设计的种种方案层出不穷。我们还需对当前道路设计做出新的思考和研究,尽量完善道路设计、重视交通分析,做出更加灵活的道路设计。

参考文献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备诸多良好因素,根据城市交通需求规划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可满足城市近期和远期发展,该建设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者接受。但轨道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诸多问题,如建设周期长、环境变化大等,需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实施。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北京、广州、上海、成都等城市逐渐建设一条或多条轨道交通工程,有些城市甚至已建成通车[1]。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导致建设过程中测量控制网逐渐出现整体性差、新旧坐标系统不匹配等新问题,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发展。因此,本文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建网策略进行研究,有效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控制网技术。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趋势

城市人口的日益增长,导致城市地面交通出现拥挤情况,为有效缓解拥挤的城市地面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广泛建设于大型城市,并呈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表现如下:(1)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最明显的特征是线路间交叉换乘节点逐渐增多,而且为便于远期建设,通常都预留接口,但由于国家测绘和地理信息不断更新,预留接口资料可能存在与新线设计资料不一致,甚至不匹配的问题[2]。(2)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实现跨区域建设,如已建成的广佛线、宁天城际线等,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原有规划存在各方面联系。(3)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不断增加长度,覆盖范围也逐渐向城市周边地区发展延伸,不仅满足人口稠密区交通运输,还能促进周边地区经济发展。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出现的新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逐渐出现工程测量方面的新问题,尤其是一条或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在不同时期可能存在多个新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和解决,以免由于测量控制系统问题,导致工程事故的发生。这些新问题主要是:(1)控制网覆盖范围不能满足建设需求。由于部分轨道工程规划线路端头离市区较远,原有城区控制网无法完全覆盖,对于轨道工程多条新线路建设,即使逐渐扩充控制网也难以满足建设需求,而且该方式具有整体性差的缺点,会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造成一定阻碍。(2)每个城市都有各自独立的坐标系统,建设城际线必须保证城市间城际线测量系统一致,才能有效转换和衔接不同城市控制网。(3)原有城市坐标系统和新城市坐标系统具有差异性,新轨道线路离主城区越来越远,而且控制点不断增加,导致新旧系统的差别越来越大。(4)新建线路控制网系统和原有线路控制网系统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新线控制网难以和原控制网进行衔接,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存在的差异,会给工程结构测设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控制网建设策略

对于目前城市轨道各条线路测量系统存在差异,不能准确衔接不同时期建设轨道的问题,可以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测量控制网,全面覆盖规划线路范围,统一各线路间的平面、高程测量标准。可通过测量控制框架网的建立,实现全市规划线路范围的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测量基本网,从而使不同时期建设轨道准确衔接。

3.1测量控制框架网策略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测量控制框架网,可以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范围进行全面覆盖,实现整体控制工程建设网络目的,有助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长远发展[3]。框架网可以保证平面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在规划线网测区范围内的连续、统一,从而使各线路准确衔接。此外,还能保证基本网控制点起算结果的高精度。测量控制框架网主要包括平面框架网、高程框架网。(1)平面框架网。轨道交通框架网具有高精度、高兼容性等优点,可以对长期规划线路范围进行全面覆盖。GPS框架网参照相关规范确定技术指标、要求,进行野外观测,并对对数据进行处理。建成后,该网坐标系统用于轨道交通全部线路建设及测绘。建设框架网前,必须设计好建网方案,并经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及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高程框架网。其布设、观测、精度应和城市二等水准测量标准一致,采用的高程系统则和城市相同,同时对城市原有一、二等高程控制网点与数据进行充分利用。为满足轨道交通长期建设需求,必须选择可长期保持框架网点位的位置。

3.2测量控制基本网策略

城市轨道交通各条线路建设施工测量加密、测设根据测量控制基本网进行,该网的建立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测量控制基本网主要包括平面基本网、高程基本网。(1)平面基本网。以框架网或更高等级控制网数据为起算基准,根据各线路工程建设顺序,对平面基本控制网进行分阶段的独立布设。布网时应根据各线路交叉及延伸地段情况,合理建立控制点,并保证这些地段有超过2个的控制点重合。平面控制网的大小、形状以及点位必须严格按照各线路规划进行设计和布设,有效满足各线路建设和运营阶段测量需求[4]。(2)高程基本网。根据线路建设顺序对每条线路实施分期独立建设,其点位分布应满足各线路各阶段测量与变形监测需求。高程基本网起算数据以高程框架控制网点为依据,也可是更高等级高程点,必须保证起算数据3个以上。为保证高程衔接,处理换乘或接口工程新建线路高程基本网数据时,必须先进行高程控制点稳定性判断。

4.小结

总之,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近期和远期建设测量问题,可通过控制测量建网策略进行有效解决,但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控制网的过程中,为保证框架网的整体性,应对框架网进行要一次性布网,并对其整体进行测量。此外,还应做好成本控制、精度控制等工作。城市轨道基础控制网根据国家和城市建设需求建设,政府或相关部门是该建设资金来源,而城市基础测绘部门则以予实施。所以,为避免城市轨道交通框架网出现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投资成本目的,可选择城市基础测绘部门进行建立,该部门测绘城市基础时,必须全面充分地考虑轨道交通建设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尽可能使轨道交通建设在某些部分可以和市政基础测绘共用。对比一般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方法、精度、工艺以及所处空间位置等均有较高要求,建设控制网时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考虑,才能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一定情况下还应建立高精度专用控制网,以利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尧成.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施工控制网测量与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11,24(01):41-4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9

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四条 本意见中所称的市管城市道路是指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本办法所称的区管城市道路是指各区辖区内除市管城市道路以外的城市道路。

第五条 本意见中所称的挖掘人是指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修复人是指对城市道路挖掘工程进行修复的道路养护单位。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须向管理该城市道路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将所批准许可项目上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挖掘人取得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后,超过许可施工期限尚未开工的,须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人应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管线协调会或施工方案论证会:

(一)在各类管线交错复杂地段开挖的;

(二)开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

(三)拟埋管线位置与燃气、热力、电力等管线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最小近距的;

(四)其他应当召开管线协调会和施工方案论证会的。

第八条 管线协调会应当明确以下事项:施工方案、回填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和应急方案、管线保护方案、监护方法和现场监护人等。

第九条 挖掘人在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手续后应立即报告管理单位。

第十条 城市道路挖掘工程作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挖掘告示牌,告示牌版面尺寸不小于1.5m×1.0m,标明工程名称、批准挖掘时间和范围、建设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 挖掘人负责挖掘工程开工后至移交给修复人期间的挖掘现场管理。挖掘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挖掘人在进行城市道路开挖作业时应当及时清运渣土,保持现场整洁;在城市道路上的挖掘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不得在挖掘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材料。

因特殊情况铺设管线施工处于停滞状态的,挖掘人应当立即采取路面恢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因挖掘造成既有设施损坏的,挖掘人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及时通知相应管线、桥梁、绿化等设施产权单位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修复和赔偿费用。挖掘施工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或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告管理单位,并与相应的设施产权单位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确需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挖掘城市道路抢修,但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通知修复人,并在24小时内补办城市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视为擅自挖掘。

第十四条 为了便于城市道路的后续养护管理,原则上由城市道路的日常养护单位作为其修复人。

为了明确挖掘人与修复人的承担责任的时间节点,必须进行交接。挖掘人应当提前两天将预估交接时间通知修复人,便于修复人准备材料和机械设备。交接时应当填写道路回填修复交接单。道路回填修复交接单必须填写工程名称、工程量、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及签名。

交接时发现挖掘人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期限和沟槽自行回填的,修复人应当及时向管理单位报告并停止交接。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挖掘沟槽的回填修复,在管线两侧和管顶向上50厘米范围内应当由挖掘人回填,材料采用米沙或级配碎石;在管线顶向上50厘米以上至道路结构层应当由修复人用二灰碎石进行回填,并对道路结构层及路面进行修复。

第十六条 修复人应当在接受挖掘沟槽移交后的24小时内完成回填恢复城市道路通行,并在3日内完成沥青面层修复,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立即修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复的,管理单位将视情形扣除该工程款的10﹪~20﹪。

主要交通要道和横穿道路的挖掘工程应尽可能在夜间施工,白天恢复交通,可以采取铺设钢板等临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修复人应当加强对沟槽修复后的巡查,发现沉陷超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应当及时进行二次修复。

第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挖掘位置、面积、期限不符合审批事项要求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应当要求责任人整改。挖掘人、修复人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管理单位,并通过管理单位的现场复查。

第十八条 管理单位应当在路面修复后3个月内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是修复人,质保期为2年。验收情况每季度上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修复人应当在路面验收后15天内将路政工程结算书提交给管理单位,决算书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表;

(二)道路挖掘修复交接表;

(三)工程量认可签章;

(四)工程结算书。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10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并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道路的统筹管理工作。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受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受委托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城市道路发展、保障城市道路完好的政策,鼓励、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保证道路建设、维护资金的足额投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的义务。

第二章 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状况制定城市道路改造和大、中修计划,并按法定程序立项组织实施。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禁止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方案时,应当征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的意见;市道路主管部门在审定城市道路改造、大中修工程方案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应当征求道路管养单位、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的意见。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道路及道路下各种管线,必须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与道路改造同步实施的各种管线必须单独报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道路建设单位不得允许管线建设单位进场。

(三)经批准的市政道路、管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指定测绘部门放线,经规划部门验线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市政工程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的标高、平面位置、管径等;道路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审批单位申请验收,凡未取得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质检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检手续,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接受、移交。

(四)与道路改造同时施工的各种管线,必须对管线进行竣工测量,管线未竣工测量的,不予道路验收。

(五)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大中修时,建设单位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网设施的管理单位。

第十一条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各种管网设施的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大中修同步进行。

第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道路,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并经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保障现有各种管线设施的安全。

住宅小区的道路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计划同步建设,并完善雨、污排水和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雨、污排水分流制,无论城市道路、厂区道路,还是住宅小区道路,均不得雨、污合流。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大中型维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市道路主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市道路主管部门委托道路所属区专业道路管养单位统一维护和管理。

未办理移交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新建、改扩建的道路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一)按工程设计全部竣工,无丢项、甩项。因特殊原因需甩项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时做出书面说明、制定后续施工计划,并在条件成熟时组织施工。

(二)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三)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五)附属于道路的污水、雨水、园林绿化、照明、环卫以及其他管网设施具备移交条件,并能同步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竣工资料齐全、规范,有关手续完备。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一年(桥梁为二年),自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出现重大内部结构性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检测和普查,制定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采用首问负责制,道路管理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部门实行联办。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类别、技术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额,核定年度养护、维修经费。实际投入的养护、维修经费不应低于核定额的80%。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建设竣工完成,具备移交条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市道路主管部门进行道路移交,由市道路主管部门委托所属区城市道路专业管养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三)住宅小区、厂区的道路,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四)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钢轨外沿铺装部分,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维修。

(五)城市道路沿线道路红线以外至单位、门店前由各单位、门店自行铺装的道路,由所属单位、门店负责养护、维修。

第二十一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有关技术规范有计划地组织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及时、迅速,质量可靠,道路完好。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网的检查井、盖板及其它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相关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损坏缺失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对于修复不及时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其所应负的责任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由该道路的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对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对道路造成一定破坏程度的相关单位,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有权要求其恢复原貌或按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对于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单位在办理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为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率,其沟槽或路面等道路的恢复,必须由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进行恢复,并按维修养护定额收取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相应费用。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三)占用道路堆放重物;

(四)直接在路面拌和泥浆、打砸硬物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五)挪动、毁损井盖、护栏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六)机动车在未标明允许停放的道路上停放或在人行道上行驶;

(七)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各类生产、维修、冲洗车辆及加工活动;

(八)占压盲道停放车辆、修建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活动;

(九)向道路上排放、倾倒污水或其他污物;

(十)向雨水井内清扫泥土,排放、倾倒污水污物;

(十一)擅自开设路口;

(十二)擅自拆降路缘石、抹爬坡或者改动道路结构;

(十三)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及影响城市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一)占用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设置广告牌、电话亭、书报亭、存车点及其他构筑物的;

(二)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

(三)占压盲道的;

(四)占道设施距人行道侧石间距小于2.5米的;

(五)占用道路红线搭建踏步或者楼梯的;

(六)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

(七)损坏绿地、树木或者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

(八)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

(九)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占用的情形。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因工程建设施工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二)挖掘道路施工方案;

(三)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

(四)项目计划批件副本;

(五)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六)施工资格证明文件副本;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11

Keywords:public safety;city planning;research;Xiangtan Zhaoshan representative area

中图分类号:TU984.1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2)05-0093-04

1 引言

公共安全是指城乡及其人员、财产、生命线等重要系统的安全,重点是建立重大危险源、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供给、自然灾害、疏散交通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风险的安全防范体系。公共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依法进行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以及生产和经营等所必需的良好的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公共安全规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研究和建设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体系,实施有效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近年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及产业纷纷涌向城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引起灾害事故频度和程度迅速增加,而且由于城市集聚了大量的人口、产业及财富,一旦发生灾害,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均向人们提出了重视城市公共安全的警示。

据联合国《减少灾难的危险》报告,1990年,世界上共发生了261起自然灾害,受灾人数为9000万;2003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上升至337起和2.54亿。13年间,全球受灾人数几乎增长了3倍。严重妨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人们对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除了世界范围内恶性灭害事件的客观推动外,还有这更为宏观的战略政策背景。

因此,本文以城市安全为目标,进行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应用研究具有现实可行的意义,有助于提高城市的整体安全水平。

2 昭山示范区城市公共安全概况

2.1城市公共安全现状

2.1.1地理位置

示范片区地处长、株、潭三市中心,从长株潭三市的区位分析,规划区位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交汇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距离三市均约20km,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320国道、107国道、芙蓉大道、红易大道贯穿南北和东西,西面有湘江,水运条件优越,湘江航道向北可直达长江。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图1、图2)

3 功能区划

3.1.1 区域安全空间体系划分

3.1.1.1区域用地及交通分析

昭山示范区现状主要客货运交通均依靠公路运输完成。芙蓉大道即原107国道,红易大道构成了“T”字形对外交通联系通道,均为一级公路标准。京珠高速与上瑞高速以及莲易高速呈“十”字形穿境而过,在示范区内尚无互通出口,最近的高速公路互通出口是位于示范规划范围南面约700m左右的竹埠港出入口。

3.1.1.2规划区域的安全区划

安全区划一般分为三级――防灾分区、防灾圈和防灾据点。防灾分区以城市总体安全结构为基础,以组团边界、大的河流、绿化带或交通通道为边界,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防灾救灾系统,同时各防灾分区通过一级应急疏散通道相连,实现防灾功能协调与相互应急救援。防灾圈是公共安全规划的最小独立单元,可以街道为单位,具有相应规模的灾害防御空间和应急救灾空间,并具备六大防灾系统――避难场所、疏散通道、消防、医疗、物资和治安。各防灾圈通过二级应急疏散通道相互联系,成为有机整体。防灾据点是防灾最基本单元,以社区为单位,具有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紧急疏散避难功能。

昭山示范区的安全区划根据当地的实际现状和总体规划的要求形成为“三横一纵一核五片区区”的整体分区,以规划区内的交通主干与河流为分界,设立了5个防灾区,7个人流交通防灾疏散圈,5个防灾据点,1个中心指挥所,境内主要道路为主要疏散通道,形成了城市完整的安全疏散体系。

3.1.2 安全通道及疏散

昭山示范区的安全通道主要以境内的交通道路为主,并在部分地方设置路障,以保证交通的畅通;人流及车流的疏散主要以各村部和城市广场的开敞空间为据点组织防灾避难疏散的需求,使城市安全的得到保证。

示范区的道路网在“两横一纵”的结构性路网基础上,适应场地自然地形条件,满足示范区建设要求,采用组团式格网布局。道路总体上按照干路和支路两个等级进行布置。(图3、图4)

3.1.3 生命线工程

加强生命线工程建设,要害职能部门及生命线工程应配置自备电源,并有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统;加强道路系统建设,满足避震疏散要求;供水、供力、通信等系统设施应按8度设防,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远期形成城镇救灾减灾系统;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医院门诊及重要设施抗震标准应按8度设防。

4 防洪排涝规划

4.1.1 防洪规划

昭山示范区防洪工程体系为仰天湖防洪保护圈,保护圈长17.06km。仰天湖防洪圈目前只有仰天湖堤5750m,因此建议在仰天湖防洪保护圈段完善防洪堤的同时保证仰天湖休闲生态绿地与湘江的亲水性。

4.1.2 排涝规划

规划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合理划分排水分区,尽量减少轻低洼区排水负担。考虑天然地面高程与洪水位的高差、高水位持续时间、低洼区现状建设情况等,根据昭山示范区洪水和低洼区情况,经综合分析,防涝措施以强排为主,尽量利用区内天然水面的调蓄削峰功能,减小排涝泵站规模。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保证城市排涝安全。

4.1.3 预警系统

图5-2是对干旱、暴雨、连阴雨、干热风、冷暖灾害等多种气候灾害的预警系统结构图,系统共分三个大的模块:基本气候资料、监测分析、产品输出。该系统利用历史气候资料和实时气象资料,能对多种气候灾害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可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管理、分析及其服务的高度自动化。

4.1.4 应急体系

(1)重点部位:大坝、围堰工程和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施工现场。

(2)应急方案:

①内部报警。②.对外报警。③人员撤离(若需要)。④抗洪抢险。⑤抢救。⑥抢救财物。⑦现场消毒和疾病预防。⑧善后处理。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5 重大危险源布点规划

5.1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

1)首先要保证危险源安全运行和储存的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本质安全化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必备条件,对于重大危险源而言,则是十分必要的。每个公司的工业锅炉,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都制定了国家标准,并且安排了定点厂家,由主管部门委派专业监督人员对每台锅炉的制造进行监察,这就保证了锅炉的制造质量,也是本质安全化的重要一环。

2)常规的防范措施不可忽视。企业的广大员工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逐步积累出一些经验来预防危险源的逆变。对于化工企业各种油、气、化学危险品储罐为确保安全而常用的水降温措施,定期试验安全阀,定期清洗储罐,定期防腐除锈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不可缺少的预防手段。

3)增强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提高安全操作的标准化程度。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危险源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增强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从事危险源管理,操作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才能上岗作业。在日常工作中,还应不断地进行学习、教育,掌握各种监测仪器、仪表的用法,紧急避险措施的实施办法。

4)对于各个公司所排出的有毒废气废水废渣都应引进最新的设备及方法进行环保处理后再进行妥善的排出。

6 交通安全规划

6.1 昭山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6.1.1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

建议昭山示范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具体目标是规划20年内降低道路死亡10%,规划20年内减少道路碰撞数10%,减少行人碰撞次数,提高重型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减少运输车辆碰撞事故,提高运输交通安全。

6.1.2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措施规划

①改善道路基础设施

对昭山示范区道路和交通设施情况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主要措施包括:改善道路设计,提高道路技术标准和路面质量,加快干线道路的改造,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离。另一方面,增加和完善各种标志、标线与信号管制等配套交通安全设施。在主要的十字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和互通式立交,主要道路两侧如果没有实体的依仗应设计防护栏,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②交通事故黑点

通过对昭山示范区内所有的交通道路事故易发生的地点,如陡坡路窄无提示牌,尤其是某些交叉路口最容易发生事故,对于这些地方应选择各个角度设置显眼易见的减速提示牌提醒行人和司机。

③设置绿化防护带

昭山示范区境内的道路交错复杂,还有铁路干线穿插而过,在重要道路与铁路两侧结合道路绿化设置相应面积的绿化防护带。

6.1.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交通方案

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交通方案

由昭山示范区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指挥中心,加强监测与预警,建立应急机动力量,对事故进行分级并建立相应的响应机制,组织警力和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理事故。

②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

建议在昭山示范区西边城区采用智能交通引导,在获得路面交通的信息前提下,选择最佳路径进行救援;高快速路则严格管理,保障救援车道的畅通。

此外,考虑到昭山示范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在交通量大、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增设一个车道,加强交通监控管理,使之专供救险车辆使用;目前昭山区内主干路基本有公交专用道,在加强管理(限制非公交车占用)的前提下,将其作为交通事故的紧急救援通道;建立实施飞机救援系统,建设与之配套的专用机场,重大交通事故及紧急情况下使用直升飞机救援。

7 突发事件安全规划

7.1 防火消防

7.1.1规划原则

明确功能分区,便于防火隔离和加强易燃企业防火防爆建设。工业仓储用地相对集中,并用道路、绿化带与其他功能区分隔;居住区建设要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建设管理好消防通道及消防设施,取缔棚户区,逐步解决一些火灾隐患点;加强公共中心保护工作,对一些重要公建设施要重点保护;城镇建筑按有关规范,实行防火设计,提高耐火等级和内部消防能力,降低火灾发生和蔓延的可能性。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7.1.2防火分区

消防规划根据昭山示范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建设基本情况,综合评价引起火灾的危险程度及火灾所能造成的灾害程度、影响程度,将昭山示范区按消防保护标准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域。

7.1.3防火工程规划

7.2 突发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一旦难以避免地到来,就必须启动紧急处置机制进行应对。因此,紧急处置机制的建设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应对的质量与效率。

7.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建立健全高效的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需要全面整合社会信息资源,构建完善的信息网络,畅通信息通报渠道,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收集、报告、分析、研究体系,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社会安全安全隐患进行预测。

7.4 突发事件安全机制

7.4.1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全球化时代,这些信息不仅关系到本国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直接与外国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相联系。信息的公开,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重大公益的灾难性信息,就更应该及时准确地提供给公众。

第一,逐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二,建立预警信息机制。第三,构建多层次的信息平台。第四,建立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媒体作为政府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宣传工具。

7.4.2建立干部问责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违反本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处分责任,包括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和乱作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有关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责任;三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四是单位和个人不服从或者不配合行政机关应急处置的法律责任;五是单位或者个人的侵权责任;六是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刑事责任。

7.4.3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第二,进行认知干预。第三,提供准确信息。第四,帮助居丧者顺利度过悲哀过程。第五,提供积极的应对方法。第六,配合药物治疗。第七,建立与完善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和网络。

7.4.4建立公共财政应急机制

公共财政应急机制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然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一旦来临,财政总是难以置身事外。

8 结语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内容上,新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比传统防灾减灾规划更丰富、更综合系统化,不仅包括传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更包括生命线系统保障性规划、公共卫生、应急体系规划。在规划层次上,从传统的预防工程延伸到预防、应急、恢复重建的工程及非工程性管理建设体系。在规划的科学性层面,增加了公共安全研究的内容,新的公共安全规划更力求与规划评价的内容结合,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在规划的空间体系层面,进行圈层化设计,强调综合避难圈和应急救援圈的建立,形成公共安全的空间系统。

参考文献:

[1] 董华,张吉光. 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与管理. 安全科学于工程出版中心. 2006.

[2] 吴越,吴纯.基于城乡统筹的公共安全规划研究――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

[3] 沈莉芳,陈乃至.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J].规划师.2006.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12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 经济 中心和 历史 文化名城,市域面积6340km2,其中中心城面积约670km2。2002年末,全市总人口1641万人(不含约300万流动人口),其中中心城人口956万人;全市gdp总值5408.8亿元,人均gdp达到4912美元,全市财政收入2203亿元。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明确上海的城市性质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并将建成国际经济、 金融 、贸易、航运中心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上海市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城道路系统。要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密切结合,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WWw.133229.cOM

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上海交通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支撑上海实现发展目标的基本要素。特别是2002年12月,上海成功获得了2010年世博会举办权,这对上海构筑“网络型、枢纽型”的城市交通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2 世博会与上海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址确定在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的黄浦江两岸,预计总参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高峰日参观人数将达到80万人。解决交通 问题 是成功举办世博会的关键因素之一。有关专题 研究 结果表明,世博会客运必须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公共汽车、大客车、小汽车为辅的交通结构。为此,上海制定了专门的城市一体化交通发展战略,其目标包括:

(1)总体目标是构筑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巨型交通体系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2)一体化交通具备人性化、便捷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一体化交通将提供“畅达、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服务。具体为:要满足市民选择最合适的交通方式便捷地完成出行,中心城绝大多数市民出行时间控制在1h内;要降低交通事故率,全年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在万分之五以内;要为市民出行提供宽松、良好的乘车条件;要减少环境污染,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5万t以内。

(3)一体化交通表现在交通与土地使用互相结合,交通与经济互相适应,交通与环境互相协调,交通与 社会 互相促进,以及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紧密衔接。

要达到上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需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快捷、可靠的轨道交通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同时要实施改善地面公交、总量控制出租车以及有序发展私人小汽车和合理使用自行车等交通导向政策。尤其需要建设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直接到达世博会场馆,并通过形成的轨道交通网络来满足世博会对交通的要求,确保在上海举办一届“最成功、最精彩、最难忘”的世博会。

3 上海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3.1 上海轨道交通的初始线路

为了构筑国际化大都市 现代 化交通体系,上海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缓解交通拥挤。

经过10年左右的建设,上海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1、2、3、5号线,形成了总长82km左右、“十字加环”的“申”字形初始线路,日均承担客运量120万乘次左右,约占公交客运总量的11%,初步显示了轨道交通快速和大运量的优势。

3.2“十五”期末形成轨道交通的骨架网络

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据21世纪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计划在“十五”期间,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总长达到188km;到“十五”期末,初步形成以重要换乘枢纽为核心、联系中心城重点地区、“十字加环、八辐射”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络,轨道交通日客运量达到250~300万乘次,承担20%~25%的公共客运量。

9条线路中,17km长的上海轨道交通5号线(即莘闵线,莘庄———闵行开发区),经过3年的建设,已于2003年11月25日开始试运营。这也是国内第一条全高架轻轨线路。

共和新路高架工程长12.5km(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段,上海火车站———泰和路),采用的下层地面道路、中间轨道交通线、上层高架道路的形式为国内罕见。其地面道路和高架部分也已于2002年12月4日开通,轨道交通部分也将于2004年与原1号线实现互通,正式运营。

轨道交通4号线(22km,为明珠线二期,宝山路———虹桥路),是上海轨道交通网络中唯一的环线,预计将在2005年末初步建成,并与3号线(明珠线一期)西半段在2006年实现环线运营。

“十五”期间,还将计划开工建设的其他6条线路分别是: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伸段(9.4km,中山公园———虹桥机场),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14km,江湾镇———宝钢),轨道交通6号线(33km,浦东高桥———东方路———济阳路),轨道交通7号线(19.7km,外环路———零陵路),轨道交通8号线(26.2km,开鲁路———中山南路———济阳路)和轨道交通9号线(37.5km,松江新城———东安路)。

3.3 2010年左右形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

经过10年左右的初始发展期,“十五”期间上海进入了轨道交通建设的集中发展期。鉴于 目前 的建设速度远远超过世界各国曾经达到的水平,所以为了在发展中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方面关系,上海提出了以2010年末为基点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规划。

基本网络是以远景网络确定的17条线路为依据,以“十五”期间计划建成的9条线路骨架网络为基础,经过集中发展以后,由13条线路形成总长达510km、功能较完善、能够支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的轨道交通网络,中心城范围内的总里程约为310km。

基本网络建成之后,将构筑起中心城45min交通圈。即:乘客从出发处到车站以及从车站到目的地各花10min时间,乘客在轨道系统中平均耗时为25min(包括候车、换乘和车内时间),从而确立中心城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并能够明显缓解交通压力。

基本网络是在“十五”计划形成的骨架网络上,再建设和延伸以下线路,它们包括: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段(29.2km,张江高科———浦东机场),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伸段(13.8km,零陵路———浦东龙阳路),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11km,东安路———浦东源深路),轨道交通10号线(28.8km,新江湾城———河南路———上海动物园),轨道交通11号线(120km,嘉定———临港新城),轨道交通12号线(33.3km,漕宝路———巨峰路)和轨道交通13号线(13km,金沙江路———不夜城)。

4 确立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远景规划

上海市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布局,以及城市交通现状和交通发展战略,借鉴国际大城市的经验,通过国际招标,完成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该规划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订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框架相适应的网络化轨道交通系统,支持城市发展战略,增强上海国际竞争力;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促进郊区重点地区的建设和规划城镇体系的形成,显著改善城市交通,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主体地位;增强上海辐射、服务功能,推动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轨道交通网络建成后,要形成中心城45min交通圈,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准点、快速的特点,大幅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准,避免小汽车过度使用引起的道路拥挤、空气污染、能源浪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轨道交通规划网络由17条线路组成,其中市域快速轨道线4条、市区地铁线8条、市区轻轨线5条,总长约810km。其中中心城内(外环线内)长度约480km。主要规划 内容 包括:

市域快速线(r线),由4条线路组成,总长428km。市域快速线主要在全市范围提供快速的交通服务,连接郊区新城、中心镇等重要地区,连接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空港、海港、铁路客站等),构成全市范围的快速交通骨架。

市区地铁线(m线),由8条线路组成,总长264km。市区地铁线主要承担中心城的公共交通,疏解地面交通压力,采用高密度、大运量地铁系统为主,作为中心城公共交通的骨干。

市区轻轨线(l线),由5条线路组成,总长118km。市区轻轨线作为辅助线路,主要连接市域快速线和市区地铁线,为局部区域提供交通服务,是前两级网络的补充。

5 以创新应对上海近期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和规模的挑战

轨道交通近期的建设计划,决定了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已经由单线建设转入网络化建设,这也是国内从未面临的新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超前规划、统筹兼顾,确保整个系统的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前所未有的每年40km建设速度对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管理等也是新的挑战。

5.1 对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量的分析

(1)上海轨道交通已经积累了5条线路的建设经验和教训,有了一支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的基本力量。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打出“中华牌”。上海轨道交通的建设力量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上海的建工集团公司和城建集团公司下属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而是全面引进市场机制。除上海本地 企业 外,通过规范的市场化操作,引进了铁路系统、冶金系统以及北京、天津等外省市、其他部委系统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既充实了上海的力量,也带动了全国的建设市场。比如:铁道第一至第四勘察设计院以及所有铁路工程局现在几乎都加入到了上海的轨道交通建设中。上海市乃至全国建设力量的全面引入,确保了上海轨道交通的建设力量。

(3)施工机具设备能满足工程需求。按照近期建设规划,上海市每年将有30多个车站开工建设,隧道的盾构施工每年将完成30~40km。这样大的建设规模,对轨道交通施工机具的数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是大型机械设备。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的主要施工机械是盾构机。根据上海市目前拥有地铁施工的盾构机数量,每年完成盾构推进能力将超过40km。可以说,上海的盾构机械完全可以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计划的要求。

5.2 施工对 交通 影响 的 分析 和对策措施

如前所述,根据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至2010年左右,上海轨道交通总里程为510km。这样,除去已经建成的1、2、3、5号线和正在建设的4号线共计104km之外,上海共需新建的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为406km,而在对交通影响较大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环线内),将建设215km线路,车站209个。其中,二线换乘车站38座、三线换乘车站12座将同步实施,所以中心城区将有147个点进行车站施工。市中心区(内环线内)将建设90个车站。上海中心城区(外环线内)每年在建车站数平均为35~40个左右,其中对于交通影响最大的市中心区而言,每年仅有15~20个车站进行施工。

根据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及市内交通的 发展 情况,在充分 研究 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对交通 问题 进行深入专题研究,按照“减少影响、保证交通服务水平”的原则,提出以下主要对策:

(1)优化工程筹划。轨道交通建设部门在安排

项目实施计划时,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做到轨道交通、市政管线、市政道路、绿化、旧区改造等项目能够相互结合、共同实施,如8号线计划与西藏路拓宽、10号线计划与河南路改造同步实施,以减少重复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2)建设总量平衡。根据到2010年的轨道交通建设总量,每年在市中心区开工建设的车站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

(3)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就考虑施工时的交通问题,使车站设计方案在布局上、地理位置上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如车站位置尽量避开十字交叉口等。

(4)优化施工工艺。如大力推广管线非开挖技术和逆做法、盖挖法等施工 方法 ,压缩施工作业面以及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对道路的占用,从而降低对交通的影响。根据以往经验,我们可以做到明挖车站施工占用道路控制在2年以内,盖挖或逆做法施工影响交通控制在1年以内。

(5)坚持“借一还一”和“公交优先”的交通组织原则。增加施工便道分流交通或对周边部分相关道路提前拓宽,减少对交通特别是主干道交通的影响。

(6)加强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与交通管理和研究部门制定交通疏解的相关对策和实施方案,如调整局部道路 网络 布局、地区交通渠化、加大交通管制力度等,以分流交通、疏解交通,减少施工区域交通矛盾。

(7)强化文明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宣传力度,取得市民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5.3 创新理念,从系统规划、人性化设计和 科学 管理三个层面抓建设

(1)事先统筹规划以实现轨道交通资源共享为了规范近期实施的轨道交通线工程的总体及专业设计,上海正在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命名、标识和导向标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票制式和标准》及《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技术规范》等。

在实现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认真研究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等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以避免重复投资,达到网络设施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

①车辆段及停车场:新建线路不再重复以往“一线一段(车辆段)”的建设模式,而是根据车辆检修的不同层次设置。担当车辆厂架修的车辆段和仅承担车辆定修等的停车场经过统一筹划和集中设置,基本网络的13条线路仅需要6座车辆段15座停车场(含已建4座)即可满足需要。

②主变电站:上海轨道交通将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基本网络中的13条线路受电点通过规划优化后,只需建设19座110kv变电站就可以满足要求,与分线建设时减少10座以上。

(2)体现“以人为本”,完善功能设施

通过3条初始线路的运营实践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我们在规划设计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并已经着手从在建项目开始予以改进。

①完善残疾人通道和专用电梯。随着 社会 进步,关爱残疾人、方便残疾人出行的理念己经深植于轨道交通建设中。现在,每个车站都相应设置了残疾人专用电梯、残疾人专用通道以及铺设方便盲人行走的盲道,5号线、1号线北延伸段和4号线都已经付诸实现。

②换乘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本网络13条线路将建成209个车站,其中二线换乘车站38个,三线或三线以上交叉的换乘站就有12个。以在建的轨道交通4号线为例,17个车站中有11个车站与其它线路形成换乘。其中张杨路站是四线交汇的重要换乘点,通过规划设计与2、6、9号线实现了枢纽换乘;4号线西藏南路车站与8号线相交,采取了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方法,实现”十字”换乘,使乘客能够以最短的距离和时间进行换乘。

③导向标识系统规范化。为避免以往单线建设中运营服务标识不规范的现象,满足乘客信息化、人性化的服务要求,上海针对轨道交通标识系统的不足,制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标识、线路车站命名和线路识别色方案》,明确在建和将建的线路中必须遵照执行。

④屏蔽门逐步推广。作为环控和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2号线以外的地下车站站台都设置或预留设置站台屏蔽门。1号线北延伸段广中路站已经第一个安装完成屏蔽门系统。

(3)新技术、新装备在建设中的推广 应用 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以“安全、质量、进度”为着眼点的各种新技术、新装备在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舞台上各显其能。

①单圆盾构施工技术逐渐成熟。4号线转弯半径仅为250m的区间推进创下国内小曲率半径盾构法隧道施工之最。此外,单圆盾构的超近距离、浅覆土推进等也创造了全国的新记录。

②双圆盾构的应用。双圆盾构与单圆盾构相比,在相同覆土条件下,可大幅缩小隧道线间距,可以为地铁线路设计提供所需最低限度的横断面。8号线的开鲁路站———黄兴路站2.688km区间隧道首次引进了双圆盾构进行施工。

③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为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驾护航。自动化测量系统连续、全面、及时地采集深基坑施工数据,通过电缆并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远程数据传输;监测数据在经测量软件处理后进入数据库,并由专门编制的工程管理软件进行智能化全过程预测分析和动态反馈分析,实现工程施工监测的自动化远程监控。4号线南浦大桥站、宜山路站已经进行了有关试验,8号线和6号线各车站正逐步推广。

(4)在新线建设中采用新技术为了真正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实现“小编组、高密度”,上海拟在新建线路的信号系统中采用移动闭塞技术。

为创造机电设备人机界面友好,便于统一控制和操作,拟在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中采用综合监控系统,把通信系统、设备监控、防灾报警和电力监控系统等有机地集成,实现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的综合监控。

5.4 采取切实措施,合理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从1988年10月开工建设上海地铁1号线开始,轨道交通建设各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轨道交通建设造价进行控制。主要通过在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可在地铁2号线6.05亿元/km基础上,到整个基本轨道网络建成时平均造价控制在4亿元/km左右。

上海在控制造价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进行轨道交通建设体制改革。2000年4月,上海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实行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管四分开,对降低工程造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2)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和机电项目,全部实行市场化操作,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实践证明这是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范篇13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和历史文化名城。市域面积6340km2,其中中心城面积约670km2,2002年末,全市总人口1641万人(不含流动人口约300万),其中中心城人口956万人,全市gdp总值5408.8亿元,人均gdp达到4912美元,全市财政收入2203亿元。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明确上海的城市性质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并将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为实现这一目标,上海市必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的建设,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心城道路系统。要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密切结合,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上海交通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支撑上海实现若干发展目标的基本要素。特别是2002年12月,上海成功获得了2010年世博会举办权,这对上海构筑“网络型、枢纽型”的城市交通又提出了新的需要。

二、世博会与上海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会址确定在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之间的黄浦江两岸,预计总参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高峰日参观人数将达到80万人,解决交通问题是成功举办世博会的关键因素之一。有关专题研究结果表明,世博会客运必须形成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公共汽车、大客车、小汽车为辅的交通结构。

为此,上海制定了专门的城市一体化交通发展战略,其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包括:

1.总体目标是构筑国际大都市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巨型交通体系来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2.一体化交通具备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基本特征。一体化交通将提供“畅达、安全、舒适、清洁”的交通服务。具体为要满足市民选择最合适的交通方式便捷地完成出行,中心城绝大多数市民出行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要降低交通事故率,全年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在万分之五以内;要为市民出行提供宽松、良好的乘车条件;要减少环境污染,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控制在3.5万吨以内。

3.一体化交通表现在交通与土地使用互相结合,交通与经济互相适应,交通与环境互相协调,交通与社会互相促进,以及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紧密衔接。

要达到上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目标,需要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以快捷、可靠的轨道交通来满足市民出行的需求,同时改善地面公交、总量控制出租车以及有序发展私人小汽车和合理使用自行车等交通导向政策。尤其需要建设多条轨道交通线路直接到达世博场馆,并通过形成的轨道交通网络来承担大量世博客流,满足世博会对交通的要求,确保在上海举办一届“最成功、最精彩、最难忘”的世博会。

三、上海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

1.上海轨道交通的初始线路

为了构筑国际化大都市现代化交通体系,上海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缓解交通拥挤。

经过10年左右的建设,上海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1、2、3、5号线,形成了总长82公里左右、“十字加环”的“申”字形初始线路,日均承担客运量120万乘次左右,约占公交客运总量的11%,初步显示了轨道交通快速和大运量的优势。

2.“十五”期末形成轨道交通的骨架网络

上海市委、市政府根据21世纪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审时度势地提出了城市轨道交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计划在“十五”期间,要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总长达到188公里。到“十五”期末,初步形成以重要换乘枢纽为核心、联系中心城重点地区、“十字加环、八辐射”的城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络,轨道交通日客运量达到250~300万乘次,承担20%~25%的公共客运量。

9条线路中,上海轨道交通5号线(17km)(莘闵线,莘庄——闵行开发区)经过3年的建设,已经率先于2003年11月25日开始试运营,这也是国内第一条全高架轻轨线路。

共和新路高架工程采用的下层地面道路、中间轨道交通线(12.5km)(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伸段,上海火车站——泰和路)、上层高架道路的形式为国内罕见。其地面道路和高架部分也已经于2002年12月4日开通,轨道交通部分也将于2004年与原1号线实现互通,正式运营。

轨道交通4号线(22km)(明珠线二期,宝山路——虹桥路)是上海轨道交通网络中唯一的环线,预计将在2005年末初步建成,并与3号线(明珠线一期)西半段在2006年实现环线运营。

“十五”期间,还将计划开工建设的其他6条线路分别是:

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伸段(9.4km)(虹桥机场——中山公园)、轨道交通3号线北延伸段(14km)(江湾镇——宝钢)、轨道交通6号线(33km)(浦东高桥——东方路——济阳路)、轨道交通7号线(19.7km)(外环路——零陵路)、轨道交通8号线(26.2km)(开鲁路——中山南路——济阳路)和轨道交通9号线(37.5km)(松江新城——东安路)。

3.2010年左右形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

经过10年左右的初始发展期,“十五”期间上海进入了轨道交通建设的集中发展期。鉴于目前的建设速度远远超过世界各国曾经达到的水平,所以为了在发展中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方面关系,上海提出了以2010年末为基点的城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规划。

基本网络是以远景网络确定的17条线路为依据,以“十五”期间计划建成的9条线路骨架网络为基础,经过集中发展以后,由13条线路形成总长达510公里的、功能较完善、能够支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的轨道交通网络,中心城范围内的总里程约为310公里。

基本网络建成之后,将构筑起中心城45分钟交通圈,即乘客从出发处到车站和从车站到目的地各花10分钟时间,乘客在轨道系统中平均耗时为25分钟(包括候车、换乘和车内时间),从而确立中心城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并能够明显缓解交通压力。

基本网络是在“十五”计划形成的骨架网络上,再建设和延伸以下线路,它们包括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段(29.2km)(张江高科——浦东机场)、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伸段(13.8km)(零陵路——浦东龙阳路)、轨道交通9号线二期工程(11km)(东安路——浦东源深路)、轨道交通10号线(28.8km)(新江湾城——河南路——上海动物园)、轨道交通11号线(120km)(嘉定——临港新城)、轨道交通12号线(33.3km)(漕宝路——巨峰路)和轨道交通13号线(13km)(金沙江路——不夜城)。

四、确立以轨道交通为主体的远景规划

上海市根据城市性质、规模、布局,以及城市交通现状和交通发展战略,借鉴国际大城市的经验,通过国际招标,完成了上海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该规划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制订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框架相适应的网络化轨道交通系统,支持城市发展战略,增强上海国际竞争力;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促进郊区重点地区的建设和规划城镇体系的形成;显著改善城市交通,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主体地位;增强上海辐射、服务功能,推动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轨道交通网络建成后,要形成中心城45分钟交通圈,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准点、快速的特点,大幅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准,避免小汽车过度使用引起的道路拥挤、空气污染、能源浪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轨道交通规划网络由17条线路组成,其中市域快速轨道线4条、市区地铁线8条、市区轻轨线5条,总长约810km,其中中心城内(外环线内)长度约480km。主要规划内容包括:

市域快速线(r线),由4条线路组成,总长428公里。市域快速线主要在全市范围提供快速的交通服务,连接郊区新城、中心镇等重要地区,连接重要的对外交通枢纽(空港、海港、铁路客站等),构成全市范围的快速交通骨架。

市区地铁线(m线),由8条线路组成,总长264公里。市区地铁线主要承担中心城的公共交通,疏解地面交通压力,采用高密度、大运量地铁系统为主,作为中心城公共交通的骨干。

市区轻轨线(l线),由5条线路组成,总长118公里。市区轻轨线作为辅助线路,主要连接市域快速线和市区地铁线,为局部区域提供交通服务,是前两级网络的补充。

五、以创新应对上海近期轨道交通建设的挑战

轨道交通近期的建设计划,决定了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已经由单线建设转入网络化建设,这也是国内从未面临的新问题。一方面,我们必须先行超前规划,统筹兼顾,确保整个系统的先进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前所未有的每年40公里建设速度对我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管理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1.对近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力量的分析

(1)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已经积累了5条轨道交通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有了一支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的基本力量。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打出“中华牌”。上海轨道交通的建设的力量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上海的建工集团公司和城建集团公司下属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而是全面引进市场机制,除上海本地企业外,通过规范的市场化操作,引进了铁道部、冶金系统以及北京、天津等外省市、其他部委系统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既充实了上海的力量,也带动了全国的建设市场。比如:铁道部第一至第四设计院以及铁道部所有工程局现在几乎都加入到了上海的轨道交通建设中。上海市乃至全国建设力量的全面引入,确保了上海轨道交通的建设力量。

(3)施工机具设备方面,按照近期建设规划,上海市每年将有大约30多个车站开工建设,隧道的盾构施工每年将完成30~40公里。这样大规模的建设规模,对轨道交通施工机具的数量提出了较高要求,尤其是大型机械设备。控制工程建设进度的主要施工机械是盾构机,根据上海市目前拥有地铁施工的盾构机数量,每年完成盾构推进能力将超过40公里。可以说,上海的盾构机械完全可以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计划的要求。

2.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项目对交通影响的分析和对策措施

如上文所述,根据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至2010年左右,上海轨道交通总里程510公里,除去已经建成的1号线、2号线、3号线、5号线和正在建设的4号线共计104公里,上海共需新建的轨道交通线路长度为406公里。其中对交通影响较大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环线内),将建设215公里线路,车站209个。其中,二线换乘车站38座、三线换乘车站12座将同步实施,所以中心城区将有147个点进行车站施工。市中心区(内环线内)将建设90个车站。上海中心城区(外环线内)每年在建车站数平均为35~40个左右,其中对于交通影响最大的市中心区而言,每年仅有15~20个车站进行施工。

根据上海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及市内交通的发展情况,在充分研究建设规模的基础上对交通问题进行深入专题研究,按照“减少影响、保证交通服务水平”的原则,提出以下主要对策:

(1)优化工程筹划。轨道交通建设部门在安排项目实施计划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做到轨道交通、市政管线、市政道路、绿化、旧区改造等项目能够相互结合、共同实施,如8号线计划与西藏路拓宽、10号线计划与河南路改造同步实施,以减少重复建设对交通的影响。

(2)建设总量平衡。根据到2010年的轨道交通建设总量,每年在市中心区开工建设的车站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

(3)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规划部门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就考虑交通问题,使车站设计方案在布局上、地理位置上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如车站位置尽量避开十字交叉口等。

(4)优化施工工艺。如大力推广管线非开挖技术和逆筑法、盖挖法等施工方法,压缩施工作业面以及缩短施工周期,减少对道路的占用,从而降低对交通的影响。根据以往经验,我们可以做到明挖车站施工占用道路控制在2年以内,盖挖或逆做法影响交通控制在1年以内。

(5)坚持“借一还一”和“公交优先”的交通组织原则。增加施工便道分流交通或对周边部分相关道路提前拓宽,减少对交通特别是主干道交通的影响。

(6)加强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与交通管理和研究部门制定交通疏解的相关对策和实施方案,如调整局部道路网络布局、地区交通渠化、加大交通管制力度等,以分流交通、疏解交通,减少施工区域交通矛盾。

(7)强化文明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加强宣传力度,取得市民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3.创新理念,从系统规划、人性化设计和科学管理三个层面抓建设

(1)前瞻、统筹规划以实现轨道交通资源共享

为了规范近期实施的轨道交通线工程的总体及专业设计,上海已经和正在编制的地方性规范、标准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命名、标识和导向标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车票制式和标准》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技术规范》等。

在实现网络化进程中,我们还认真研究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等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以避免重复投资,达到网络设施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

a.车辆段及停车场。新建线路不再重复以往“一线一段(车辆段)”的建设模式,而是根据车辆检修的不同层次,担当车辆厂架修的车辆段和仅承担车辆定修等的停车场经过统一筹划和集中设置,基本网络的13条线路仅需要6座车辆段15座停车场(含已建4座)即可满足需要。

b.主变电站。上海轨道交通将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基本网络中的13条线路受电点通过规划优化后,只需建设19座110kv变电站就可以满足要求,与分线建设时减少10座以上。

(2)体现“以人为本”,完善功能设施

通过3条初始线路的运营实践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我们在规划设计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并已经着手从在建项目开始予以改进。

a.完善残疾人通道和专用电梯。随着社会进步,关爱残疾人、方便残疾人出行的理念己经深植于轨道交通建设中。现在,每个车站都相应设置残疾人专用电梯、残疾人专用通道,以及铺设方便盲人行走的盲道,5号线、1号线北延伸段和4号线都已经付诸现实。

b.换乘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本网络13条线路将建成209个车站,其中二线换乘车站38个,三线或三线以上交叉的换乘站就有12个。以在建的轨道交通4号线为例,17个车站中有11个车站与其它线路形成换乘。其中张杨路站是四线交汇的重要换乘点,通过规划设计与2号线、6号线、9号线实现了枢纽换乘;4号线西藏南路车站与8号线相交,采取了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方法,实现“十字”换乘,使乘客能够以最短的距离和时间进行换乘。

c.导向标识系统规范化。为避免以往单线建设中运营服务标识不规范的现象,满足乘客信息化、人性化的服务要求,上海针对轨道交通标识系统的不足,制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标识、线路车站命名和线路识别色方案》,明确在建和将要建设的线路中必须遵照执行。

d.屏蔽门逐步推广。作为环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2号线以外的地下车站站台都设置或预留设置站台屏蔽门,1号线北延伸段广中路车站已经第一个安装完成屏蔽门系统,这也将为乘客安全候车提供保障。

(3)新技术、新装备在建设中的推广应用

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以“安全、质量、进度”为着眼点的各种新技术、新装备在上海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舞台上各显其能。

a.单圆盾构施工技术逐渐成熟。4号线转弯半径仅为250米的区间推进创下国内小曲率半径盾构法隧道施工之最。此外,单圆盾构的超近距离、浅覆土推进也创造了全国的新记录

b. 双圆盾构的应用。双圆盾构与单圆盾构相比,在相同覆土条件下,可大幅缩小隧道线间距,可以为地铁线路设计提供所需最低限度的横断面。8号线的开鲁路站——黄兴路站 2.688km区间隧道首次引进了双圆盾构进行施工。

c.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为深基坑施工安全保驾护航。自动化测量系统连续、全面、及时地采集深基坑施工数据,通过电缆并进一步利用internet技术进行远程数据传输,监测数据在经测量软件处理后进入数据库,并由专门编制的工程管理软件进行智能化全过程预测分析和动态反馈分析,实现工程施工监测的自动化远程监控。4号线南浦大桥站、宜山路站已经进行了有关试验,8号线和6号线各车站正逐步推广。

(4)在新线建设中将采用的新技术

为了真正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实现“小编组、高密度”,上海拟在新建线路中信号系统采用移动闭塞技术。

为创造机电设备人机界面友好,便于统一控制和操作,拟在新建轨道交通工程中采用综合监控系统,把通信系统、设备监控、防灾报警和电力监控系统等有机地集成,实现轨道交通机电系统的综合监控。

4.采取切实措施,合理控制轨道交通工程造价

从1988年10月开工建设上海地铁1号线开始,轨道交通建设各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轨道交通建设造价进行控制。主要通过在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可在地铁2号线6.05亿元/公里基础上,到整个基本轨道网络建成时平均造价控制在4亿元/公里左右。

为了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造价,上海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进行轨道交通建设体制改革。2000年4月,上海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实行建设、管理、运营和监管四分开,对降低工程造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2)轨道交通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轨道交通建设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和机电项目,全部实行市场化操作,通过公开市场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实践证明是降低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基本手段。

(3)加快机电设备国产化步伐。自从国家1999年实施国产化政策以来,通过十几年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践,轨道交通国产化工作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轨道交通产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车辆和设备产品的价格大幅度降低,对降低整个工程造价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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