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用13篇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1

1 生态道德教育是21世纪教育的必然趋势

传统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虽然带来了物质财富的极大增长,但是,它采取控制和掠夺的方式,以惊人的速度消耗全球自然资源,大量排放废弃物,打破了全球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和自我平衡,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造成许多人死亡和痛苦的“马斯河谷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米糠油事件”等重大环境公害事件之后,人类才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很早就将环境教育和人与自然的道德教育引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实践中加以重视。比如美国分别于 1970年和 1990年两次颁布环境教育法,在教育总署下设立环境教育司,并设立了环境教育基金会和各种环境教育奖金。在英国设有环境教育委员会,并且设有国际环境保护教育中心。此外,日本、印度、泰国、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都十分重视环境教育,并具有完整的中小学和大学的环境教育的教学计划,同时十分注重环境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在各科教师中进行环境教育的职前培训。应当说日本人民高度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与其长期以来在学校教育中所接受的环境教育密不可分。

2 我国的发展现实要求加强生态道德教育

2.1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把“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列在第一位。这表明,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党的重点关切问题。官方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一,远远超过环境容量,全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62%受到污染,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污染。2007年入夏以来出现的太湖、巢湖、滇池等地爆发的蓝藻水污染危机,说明二十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已到了危险的临界点。空气污染、酸雨等环境污染现象也极为严重,一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辐射、电子垃圾等新的环境问题也在不断增多,生物多样性锐减。经济增长对资源的消耗已经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不断扩大。我国、印度和俄罗斯名列世界污染最严重的地区榜首。作为传承知识的载体、培养人才的学校必须将环境教育和人与自然的道德教育引入学校教育体系,在实践中加以重视。生态道德教育将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心纳入德育的整体结构,通过对人们进行环境知识、生态意识、环境伦理的长期教化和引导,使人们自觉养成热爱自然,善待生物,保护环境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试想在一个“生态盲”、“环境盲”的国度里,要想根本改变生态环境是十分困难的。

2.2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是转变伦理价值观的迫切需要

生态文明认为,不仅人是主体,自然也是主体;不仅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不仅人有主动性,自然也有主动性;不仅人依靠自然,所有生命都依靠自然。因而人类要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人与其他生命共享一个地球,彻底摒弃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由于贪得无厌的利己主义本性,使得个人或民族不可能从“人类”整体的利益出发,不可能从长远利益出发,也不可能对其活动后果真正负责。发达国家由于自己的资源无法维系现有的经济规模与生活水准,就通过资本全球化进行悄悄的剥削,让全世界发展中国家为他们的资源环境买单。全球化加快了生态危机的转移和扩散,生态殖民主义愈演愈烈。中国制造的商品的主要进口商是美国(21%)、欧盟(19%)、中国香港(16%)、日本(11%)及南韩(5%)。全球消费者受益于中国商品的好处,而环境负担却是由中国公民来承受。据报道,发达国家目前正以每年 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运送有害废物。自1980年以来,发达国家已有1000多艘船只,总计1163亿吨有害废物运抵第三世界国家。因此要把关心和爱护生态系统纳入到新的道德观念中,构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要提倡人人负有为人类整体利益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谴责和抵制为贪图私利和眼前利益而制造、转嫁污染的不道德行为。

2.3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内在要求

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万物平等的思想,反映了人与自然万物相互依赖、和谐相处的精神。《礼记•中庸》说道:“惟天地至诚,故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天地万物均是自然化育而来,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只有彼此尊重,和谐相处,才能生生不息,世代绵延。我们的祖先还十分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客观规律,并从中吸取营养。在《易经》乾卦《象传》上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指出了君子要效法天道刚健有力、周而复始的品格,努力奋斗,自强不息。坤卦《象传》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指出君子要效法地道平顺居下负载万物的品格,醇厚品德并勇于承担重任。这是我们祖先悠久的生活智慧和对宇宙认识的结晶。构建生态文化,必须弘扬这种深厚绵长的精神和理念,对中国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深厚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

3 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的措施

3.1 创建绿色学校,实施环境教育

环境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尊严和荣誉的尺度,环境意识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象征。实施环境教育,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而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则是实施环境教育的有效方式,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首先必须把地球上的一切生命的生存和人类的可持续教育,纳入绿色学校的教育之中。学校的定位,不仅在于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服务,而且也为恢复自然生态、建设自然生态服务。因此,绿色教育已成为生存教育、发展教育和未来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传统办学观念的根本转变。其次,“绿色学校”是人类生态观念变革在学校系统的积极响应。在这一社会生态的转型期,迫切需要发挥学校作为绿色文明中心的精神辐射作用,既使建设未来的文明使者熏陶了绿色文明,也使社会感受到学校的绿色文明。其三,“绿色学校”将解决“绿色无知”问题。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环境问题,并非人们故意所为,而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反映出人类在生态上的“无知”。“绿色学校”的任务,就是要将人类、非人类生物、人与自然关系三个层次共同体的生存方式,用绿色理念认识其规律、规范其行为。理解三个层次共同体的生存方式,确立起人与自然关系中由自然到必然的人类义务和责任,树立“绿色意识”。以“小手牵大手”的方式,营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绿色学校累计达到1665所,其中部级14所、省级97所;已创建绿色社区(小区)575个,其中部级8个、省级21个、市级201个。

3.2 建立和完善生态道德建设责任制,提高领导层的生态道德水平

各级领导层是党的方针、政策、法制法规、社会经济重大事项的决策者,在环境保护和公民道德建设中起着决策者的主导作用。但是,现行考核政绩制度容易产生短期经济行为,既不符合经济规律,更违反生态规律。这些局部的“成就”掩盖了巨大的社会成本。此外,它还将管理部门和领导人的前程紧紧捆在一些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主观数字上,成为统计腐败的源头。毫不奇怪,代表人民利益的环境,往往成为经济政绩比赛的最大牺牲者。早在1994年我国就对淮河污染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治污金额超过600亿元,地方政府官员每年签署环保“军令状”,而淮河污染依然如故。资料显示,淮河流域至今没有一位领导因为未完成治污目标而被处分、处罚或下台。因此,抓好领导者的生态道德教育是我党的重要任务。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和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生态道德建设责任制,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同时在环境保护中抓好环境教育,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断提高领导者的环保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平,进而激发领导者带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3.3 鼓励节约资源,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就是指人类怀着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道义感和责任感,以“绿色、和谐、自然、健康”为宗旨进行的适度消费,是在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有益于人类健康的一种消费方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提倡绿色消费、节约资源,这一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消费者和政府,而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最为关键。政府应大力推进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杜绝“炫耀性消费”和“形象性过度消费”,引导公众从社会主义新文明的角度认识环境友好型社会,倡导环境文化,培养公众的环境危机意识,让全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和行动中节约资源,并且利用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充分改进现有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绿色消费的实现,将促进绿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为广大消费者将通过“绿色选票”遴选那些有益健康,无害环境的产品,并向消费品的生产市场发出“绿色信号”,这种绿色需求将刺激企业转变产业结构,挖掘绿色产品,以增加绿色食品的供给,从而保证绿色消费的实现。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俭以养德”之古训,选择节俭,不仅选择了科学生活方式,追寻一种高尚的精神品质,更是确立了一条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3.4 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

按照生态文明观念,资金、技术不再是解决生态危机的唯一钥匙,道德文明的力量最终能够调节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将其纳入道德与文明规范及评价体系。这就要求人民从生态知识过渡到信念,树立一种新的价值观,培养人对自然的文明程度,自觉地反省自身的道德观念,反省文明地评价人对自然生态活动的善恶,寻找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文明准则。

生态文明包括生态善恶、生态良心、生态正义和生态义务四大范畴。生态善恶 ,是指在与自然交往过程中,凡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行为都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善恶观念,才能使生态保护成为人类的自觉行为。生态良心,能使人类肯定地认识到人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与统一关系,自觉地承担保护生态的责任,监督和评价其它人的社会行为。生态正义,帮助人们树立生态正义感,与所有危害人类环境、破坏自然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作斗争。生态义务,建立在人民对生态危机及后果共同认识的基础上,在生态道德文明原则指引下,自觉自愿地承担义务。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就是要让每个公民树立正确的生态善恶观,凭藉生态良心,以强烈的生态正义感承担生态义务。长期以来,人类对自然资源竭泽而渔的做法,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受到自然的无情报复。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改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在全社会培养环境伦理和道德,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形成善待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2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与探索,明确了“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在林业产业建设方面自然也不例外。事实证明,建设林业产业的同时,必须兼顾林业生态效益,方可保障生态林业的丰富性,促成林业生态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从而带动林业产业发展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生态林业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在发展林业产业建设的同时,促进森林生态文明健康持续的发展,是林业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下面将对其建设路径进行探讨和分析。

1 树立正确的观念

1.1 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

发展林业要立足于增加资源、改善生态,满足全社会在物质、文化、生理、心理、交往等方面对林业的需要。在发展林业的同时,不仅要考虑林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还应该考虑林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人是社会人,所以在建设和发展林业的同时要考虑到农民的收入和合法权益问题,只有树立以人文本的发展观切实改善林业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才能更好的促进林业的发展。

1.2 树立不侵害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

在社会发展中,有的资源是可再生的、有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当下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而是要树立合理的不侵害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当代人在发展中不仅要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而且要保护森林资源,最大限度的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这样才能既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为后代人留下了可赖以发展的森林资源。

1.3 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的长河中,人与自然经历了一个由和谐到恶化的关系的演变。在农业文明阶段,人们的生产力及其低下,对自然资源尤其是林业资源的利用和开采都处于低级阶段,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渐进入了工业文明,生产力迅速提高,人类征服自然的欲望不断加强,于是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始了掠夺式的开采。当代社会的发展也是在重复工业文明的老路子,如果不对这样的方式加以制止,人类文明必将衰落甚至毁灭。所以,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当代人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在林业发展中,不管是开采、培育、造林,都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并及时的做好林业保护和恢复的工作,这样才能促进林业和人类的和谐发展。

2 转变生活方式

工业文明的生活方式以物质享受为标准,这样的生活方式直接导致了高消费、多浪费问题的产生。生态的发展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破坏了生态的平衡。所以,要倡导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不仅节约也更环保。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们在追求物质发展的同时,也更多的追求精神的丰富和满足。不仅满足了当代人的需要,也不会对后代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说,生态文明的发展方式是人、社会与自然的动态平衡和协调发展。

3 弘扬森林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文化是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血脉,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精神支柱。要不断扩大森林文化载体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它的建设和发展要依托当地的历史文化来完成,只有重视当地的文化建设,并加以利用和改进才能使森林文化更加厚重。鼓励森林文艺创作,扩大森林文化对外交流,就不失为一条正确的途径。要认真落实林业救灾扶持政策,特事特办,维护好林业生产秩序,特别是防止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对于基层清障设备比较缺乏的问题,林业相关部门还应组织人员做好帮扶工作,如疏通河道、清理枯树等。制止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林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林业生态文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林业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和物质基础,是林业产业化的重要目标。我们要认识到林业产业化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

参考文献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3

一、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要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发展,首先要明确森林资源概况,集中力量进行统筹规划、实现科学发展。江西是个林业大省,全省林业用地1 072.02 万hm2,占国土面积的64.2%,全省2/3的县是山区、半山区县;全省4 500万人口中有52%的人口 生活在山区;2012年全省林业产值1 628. 20亿元,占全省GDP的12. 57%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立体性、首要性、基础性、关键性和独特性,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江西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灭荒”、“山上再造”、“跨世纪绿色工程”、“山上办绿色银行”、“森林城乡、绿色通道”造林建设。全省累计完成造林4.98亿hm2,其中人工造林4. 54亿hm2,森林覆盖率63. 1% ,,位居全国第2。全省毛竹林面积96.9亿hm2,毛竹总株数190 867. 3万株。经济林面积81. 5万hm2。 全省森林生态功能服务价值8 652.05亿元/am。三百山、三爪仑等46个部级森林公园、广丰六石岩等108个省级森林公园及23个市县级森林公园1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及202处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为森林生态旅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3. 13亿人次,同比增长25. 18%;全省旅游总收入2 649.7 亿元,同比增长39. 75%。2015年春节假日全省接待游客1182.99万人次,同比增长34.77%;旅游收入52. 62亿元,同比增长48. 39%。江西省旅游业的发展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资源效应是分不开的。

二、林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结构不合理

在原有的林业发展结构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这样的落后的模式必定会影响改革的发展。例如,中幼龄林面积大,近、成、过熟林面积小,仅占林分面积的28. 2%,这样跟不上市场对木材的需求,只能采伐中龄林,得不偿失。树种结构不合理,以杉木、马尾松、湿地松为主的针叶林面积大,占林分的68. 2% ,而阔叶林面积小,特别是常绿阔叶林现仅存县际边界大山深处,加大了保护的成本。纯林面积大,混交林面积小,全省杉木林占乔木林面积的31. 3%,马尾松、湿地松占28. 9%,而混交林仅占13%。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综合效应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2.造林补助标准过低

造林补助过低会导致项目实施出现问题,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会使政策推行陷入瓶颈,难以为继。目前工程造林项目补助标准每亩300元,生态公益林每亩17.5元,而现在社会工资已上涨200~300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特别是沙山造林,每年造林成活率仅30%左右,同一块沙地要B续补造3年才能全部绿化,无形中增加了成本。

三、生态发展的办法

1.加大宣传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求全省人民从意识观念上认同这种发展模式,抛弃原有不科学的发展模式,集中进行改革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实际支持。森林资源是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体,量与质的保证是森林资源发挥其“三效益”的基础。尽管江西省的森林资源一直保持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但森林资源总体要求还有差距,表现在中幼林多,近成熟林少,可采资源小。所以,一定要高度认识只有加速高质量森林数量扩张,才是森林封育的关键,不能一味追求全封山育林,要在全封山的同时,采用近自然式的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不定期地根据林木长势情况进行卫生伐,调节林分郁闭度,让目的优势树种最大限度的利用太阳能的光合作用产生效益的最大化。

2.增加科技创新

促进生态文明发展必须要有科技作为保证,我省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并且在林业发展事业中进行了大规模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发展壮大林业事业。一是稳定和强化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全面整合各种林业科技要素,积极推广林业高新技术和生产实用技术,建立高标准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和科技示范点,依靠园区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来影响和带动周边群众。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等方式参与林业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建立形式多样的科研机构。三是通过送科技下乡,“科技帮扶工程”和林业特派员等活动,提高非公有制林业专业户的科技素质,造就大批懂科技、用科技的林业专业大户,从而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3.改革强林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4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为实现生态文明而从事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活动,应当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不得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抵触。

第五条 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区域分异与整体优化相结合、市场激励与法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污染物产生量减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系统安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低碳日、节水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每年6月为本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建设生态文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大会批准后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领域及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和措施等。

经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在自然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各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维护生态安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内容。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用地结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耕地和林地保护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发展、城乡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等规划或者行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现代种业、设施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将低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

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广使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和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改善能源使用结构;加强工业生态化改造,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行建筑节能,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绿色建筑。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并公布本区域内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期淘汰计划和目录,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计划限期淘汰。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企业及项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生态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推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保障农业安全。推进畜禽粪便、废水、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林地、湿地、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发挥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抵御自然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加大旅游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便捷通畅的城乡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保护生态文化景观,实施生态文化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发展体现生态理念、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文化设施、传媒手段和文学艺术等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开展生态文明社区、单位、家庭以及示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形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风尚。

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地质遗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实行永久性保护,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以上。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禁止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将25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草)范围;划定湿地保护区域,确定湿地生态功能分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非法砍伐林木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城乡绿化、通道绿化和园林绿化,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基准。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和实时监测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体生态功能,确保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制;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划定优先保护区域,提高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对已经造成严重污染的耕地,应当组织监测和修复,或者合理调整耕地用途。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矿山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加强山体保护。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确保水质安全,定期公布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美丽乡村示范点、乡村旅游度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鼓励对生产生活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削减污染物进入水环境的总量。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并进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方式,提高生态脆弱区域抗御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系统。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产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生态系统,推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防范外来物种对本省生态环境的危害。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民族特色、重要观赏价值的山峰、喀斯特地貌、森林景观资源、稻作梯田、古大珍稀树木等自然标志物和古城镇、古村落、古文化等历史遗迹的保护。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动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

(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

(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物种保护程度指标;

(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五)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指标;

(六)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七)生态文化建设指标;

(八)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九)中水回用、再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水源利用指标;

(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园林绿化率指标;

(十一)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第四十一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责任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提升与环境风险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模式,并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和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治理,向社会公布,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二条 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文件等的要求进行建设,并进行风险评估。

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追究决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职责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由同级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对报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告。

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产出率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列入重点投资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项目布点、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投入。通过专项资金整合,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十七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再生产品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按照定额指标用能、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之间建立绿色供应链。

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有偿使用、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水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划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并进行确权登记。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支持发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中介评估机构,推动相关环保产业良性发展。

第四十九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者受益、污染者(破坏者)赔偿、受益者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与资金、技术、实物补偿等方式,在全省八大水系、草海实施生态补偿,逐步对全省空气质量实行地区间生态补偿,并对生态保护区、流域上游地区和生态项目建设者、保护者、受损者提供经济补偿和经费支持。

鼓励探索区域合作等形式进行生态补偿,推动地区间搭建协商平台,建立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机制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与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合作与交流,带动本省科技力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人才发展和运行机制,采取提供创业资助、工作场所、住房、公寓、贷款担保、融资服务和薪酬激励等措施,引进、培养和聚集人才,加强生态文明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省内外有实力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科技和管理创新。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森林资源系统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三条 建立区域生态文明联动机制,统一区域产业环保准入标准,实施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完善跨界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和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办理。

第五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为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五十六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程序、保障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便利。

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及规范要求;

(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及绩效考核结果;

(四)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

(五)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七)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八)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和内容;

(九)其他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定期公布相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六十条 鼓励乡村、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对违反规定者可以提出劝告、批评和警告。

第六十一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报告,检查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情况。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不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或者履行不力的,由同级生态文明建设机构督促履行;仍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力的,由生态文明建设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十四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诉讼案件或者参与处理环境事件,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在60日内书面答复。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档案,记录单位和个人环境违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环境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信用惩戒。

第六十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热心公益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劝阻、报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及时向社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或者弄虚作假;

(二)不依法制定、公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期淘汰计划;

(三)引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强制性标准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

(五)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对检举、投诉和控告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七)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以及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党的以来,以 同志为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 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 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5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科学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体现了人类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理念。建设生态文明,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它有助于唤醒全民族的生态忧患意识,认清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持之以恒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最大可能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利用自然资源,改造自然环境,但我们不能无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不能忽视自然规律去改变自然环境,更不能牺牲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地球的面积和空间是有限的,它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它对人类活动的承载力更是有一定限度的。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人类的活动必须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得以长久地生存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问题十分突出,资源环境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资源能源消耗约占世界能源消耗的15%左右,钢材消耗量约占世界钢材消耗的30%,水泥消耗约占世界水泥消耗量的54%。与此同时,我国的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严重不足。这说明,我国的资源已难以支撑我们由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的持续发展,现实的国情要求我们在经济增长中必须加快缓解能源消耗太大的问题。

我国的生态状况也十分严峻。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为世界的1/5和1/8,森林覆盖率居世界第130位。荒漠化土地面积已占国土总面积的27.9%,而且每年仍在不断增加。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27%。668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因缺水影响城市工业产值2000亿元;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等等。生态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因素之一。

可怕的数字告诉我们,物质财富的增长不能与环境污染同步增长,更不应在能源使用上竭泽而渔,消费模式的改变也不应以破坏生态文明为结果。从高能耗、低产出、污染严重的工业文明,走向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我们唯一的出路。事实已经证明,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讲究代内公平,而且要讲究代际之间的公平,亦即不能以当代人的利益为中心,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而必须讲究生态文明,牢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

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是我党在探索建设“和谐中国”道路上通过长期地深入思考,不断追求进步与创新的优秀成果。

要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因素。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新源县素有“草原明珠、新疆酒乡”之美誉,这里位置优越独特,土地肥沃,河流纵横,气候温和湿润,山川秀丽,物产丰富。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的路途中,如何利用这些优势,抓住当前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机遇是新源建设“美丽中国”的探寻思路。

县委书记贾伊生说,美丽中国,并不是一个简单意义上的美丽中国,其中具有比较深的内涵在里面,既要有自然原生态的美丽,同时还需要诸多内涵去支撑。近年来新源县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些问题都是支撑“美丽中国”的重要因素。

二、内外美共修,实现“美丽中国”

每个人都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份子,每一个人,每一个城市,每一个行业,都和美丽中国不可分割。生态文明建设,更是各大城市打造“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最基本的要求。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中国”有着密切的关联,实现“美丽中国”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撑。新源选择无序的发展,还是选择保护生态环境下的发展?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不在只是描述村庄外在的美丽,还需要精神文明,这是构建“美丽中国”时向各个城镇传达的一个重要的信息。

一个人,如果没有精神上的支点,或许这个人会感到无助,包括现在出现的某些信仰恐慌等问题,都是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新源县要发扬传统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如果在这三方面,均存在一个有序的发展,顺应社会、顺应自然去做,推动社会的发展,那么“美丽中国”才能真正的实现。“美丽中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即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需要科技、制度、文化等来保障,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

“美丽中国”由环环相扣的三个层次的美构成,体现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美丽中国不是一个简单的“美丽中国”,如果实现了“美丽中国”,就实现了百姓的“中国梦”。现在,尤其是站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十又提出“五位一体”,即:以生态文明建设牵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更加明确了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将精神、物质、生态有机的结合起来,全面的促进中国的发展,才能真正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中国梦,实现美丽中国。

不能单一解读生态文明字面上的生态,一定要深入思考其内涵,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密不可分的。如果生态文明要持续下去,没有人的文明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就没有生态文明的存在。面对一片美丽的草原,一条河流,如何去保护、呵护它。只有不断的思考并付诸行动,才能不断地促进生态文明和人类文明。只有提高了国民的综合素质,提高了人的文明程度,才能更好的实现生态文明。

三、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精品

新源县,作为新疆86个县中生态环境是最好的县市,中国十分之一的哈萨克人居住在这里,所以,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深入伊犁,在新源调研时强调,新疆要在伊犁河谷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精品。

新源必须走生态文明之路,提高各民族的综合素质,让人们真正的理解到保护家园的重要性,因为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如果人们没有付出行动去保护环境,保护家园,久而久之,人类就会失去生存的最基本要素,特别是新源。要从更深的层面去理解生态文明,从更深的层面去理解张春贤书记提出来的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精品,新源要毫不动摇的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四、坚定干部队伍工作着力打造“绿色家园”

作为地方的政府官员、各级领导,要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2011年,新源县委、县政府投入1.1个亿的资金实施构建生态环境项目;2012年,为了保护呵护好生态环境,新源县委、县政府关闭了那拉提十余家淀粉厂。新源历年累计关闭淀粉厂143家。

那拉提是新源县5A级景区的核心,春秋时节风沙天气过多,而土豆的种植需要连根拔起,久而久之,土壤由于风的作用会逐渐流失,巩乃斯河流是国际河的上游,属于国家水利部重点监测河流,新源坚定不移地,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环境。

新源县以生态环境为前提,在产业、城市和旅游等各个方面给予了科学的规划。在招商引资方面,新源县从原来的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新源坚持两个可持续,即生态环境可持续以及资源可持续。新源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已经全面的启动课前教育,要求每一所学校第一节课的前五分钟专门讲述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包括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通过这种渠道,让人们逐步转变观念。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来,中国公民的环保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例如某座城市市民开始集会,反对炼油项目。先抛开对此事件的评判,不难看到,人们的环保意识从中得以体现。近年来,新源县也有部分百姓给州党委书记写信,提出周边的一些企业,包括国营农牧场、兵团总团场处在的位置,对巩乃斯河造成了一些影响。

老百姓开始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是值得欣慰的事情,但和现在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自身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领导干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把其当作一个重要的任务来执行。

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建设美丽城市,首先应该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在做好规划上面下功夫。不能把规划留在干部的脑子里面,一个地方一定要按照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来做好城市总体的、详细的规划和设计,这样才能更好的将“美丽中国”、“美丽城市”一步步推进。

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新源始终坚定不移的遵循“十二个字”为发展方向,即:生态、宜居、民俗、文化、旅游、智能。新源县将不断深化、提升,着力推行转型发展之举。

新源县有着优越的环境,翻开历史,曾经的新源也走过弯路。但是现在,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期,在环境保护方面做足了工作。在过去,由于新源周边和南疆的交界处有一些钢铁矿产资源,因此新源有两个前苏联帮助建设的钢铁厂。在要求企业建设项目时,新源考虑因素第一条则是环境保护,检查是否存在除尘的问题,污水处理的问题,这是新源县治理环境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新源县关了15家砖厂、百余家淀粉厂、几家小的水泥厂以及停建了五座水电站。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政策支持下,调整土豆种植的面积四万亩,每年禁牧一二十万亩,确保植被不断地更新。另外,新源县恢复了百万亩生态林的建设,去年,在政府的带领下种植四万亩,今年种植工作仍在继续。

与此同时,新源实行了最严格的林木采伐标准。针对于林木采伐标准的实施,政府将那拉提归纳为重点对象,每逢采伐季节,不轻易去砍一棵树,新源县坚决采取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并且要不断的恢复好生态环境。新源县城南这个曾经过于“落寞”、“枯竭”的地方,在政策的扶持下,如今已华丽转身,百亩的街头绿地让人啧啧赞叹。

六、旅游活动竞相“出世”美丽新源绽放光彩

在不久的将来,新源撤县建市,很大可能性改名为那拉提市,新源一定是一座宜居、宜人、养老的美丽城市,尤其是在这片土地上能打造出世界级的旅游精品,世界各国的人都因为这里的美景而前来旅游观光,亲身感受这片美丽的地方。”

新源县在野果林改良上投入大量精力,打造世界上最大的干旱地区植物园。目前该项目已经启动,这项计划得到了中科院、世界植物研究协会等多方关注支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源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会促进和谐新源的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生态文明观念,作为一种基础的价值导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力量。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喝上干净的水、吸上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住上舒适的房子等。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使自然生态保持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并与人们和谐相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迫切。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便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更无法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任重而道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美丽中国,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除了物质的丰富之外,还应包括拥有绿色家园、健康生活。党的十强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有利于解决既要生产发展、又要生态良好的现实难题,而且将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绿色崛起。美丽中国,天蓝、地绿、水净,未来一定可期。

参考资料:

[1]《生态伦理学》,雷毅,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生态论理学探究》,傅华,华夏出版社.

[3]《生态文明论》,刘湘溶,湖南教育出版社.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6

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内容,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在十七大报告中,把生态文明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的整体框架之中:“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是我们党首次把“生态文明”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使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一起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生态文明”写入十七大报告,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对是益严峻,全球关注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作出的庄严承诺,必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什么是生态文明?它与可持续发展是什么关系?我们党为什么要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进党的行动纲领呢?

一、生态文明与人类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的含义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尊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依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

那么,为什么要提出“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呢?它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以有什么关系呢?

(二)生态文明的提出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同时,人类的活动也影响着自然的结构,功能和演化,在人类发展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历“和谐――失衡――和谐”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种和谐更多表现为人对自然的敬畏和被动服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整体上保持和谐的同时,也出现了阶段性、区域性和不和谐,因为人类不安于自然的庇护和统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试图改造和改变自然,而这种改造和改变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和破坏性。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有了质的飞跃,人类利用自然的能力得到提高,这时,人类对自然的态度由“利用”变为“征服”,“人是自然的主宰”的思想支配下,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变成了对自然的掠夺和破坏,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大规模消耗带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最终造成自然资源迅速枯竭和生态环境是趋恶化、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气候变暧、荒漠化、动植物大量灭绝等灾难性恶果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也面临有史以来的最大挑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人类对自身与自然关系的反思迅速升温。1972年6月,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世界性人类环境大会,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了环境与发展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等,并且达成了共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次会议是人类构建生态文明的一座重要里和碑,它不仅使可持续思想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最广泛和最高级别的承诺,而且还使用可持续发展思想由理论变成了各国人民的行动纲领和行动计划,为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里约精神的鼓舞下,针对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等问题;即:一方面,我国人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淡水、森林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2%、27%、和12.8%,石油、天然气、铁矿石等资源的人均拥有储量也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实行主要依敕增加投资和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能源和其他资源的消耗增长很快,生态环境问题也是益突出。我国也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文件,如《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等。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庄重地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纳入“九五”2010年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续发展”概念,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生态良好的文明社会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把我们对生态文明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坚持持续发展原则,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生态文明的一个突出特征。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大新的更高要求之一,在我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对我国现实和未来的发展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在“生态文明”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我区的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二、毕节试验区的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

毕节地区是时任中共贵州省委书纪的同志亲自倡导,并经国务院于1988年6月9日批准建立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按照同志在试验区建立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坚定信心,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试验区精神,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在生态建设方面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沟壑纵横的高原山地面积点了93%,是联合国认定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典型的喀斯特地区,恶劣的自然条件造成“经济贫困――生态恶化――人口膨胀的来性循环”。试验区建立以来,寓生态建设于经济建设中,摸索出一套便于操作实施的“五子登科”的综合治理模式。即“山顶植树造林戴帽子,山腰坡改梯地埂种草配经果林拴带子,山麓坡土种绿肥盖地膜发展种植业铺毯子,山下庭院经济多种经营抓票子,基本农田集约经营收谷子”。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使我区使我区森林覆盖率大幅提升,从2000年的28.42%增加到2008年的37.68%,每年以1.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坡改梯,坡土种绿肥不仅有利于水土保持,而且土壤肥力明显增强……

此外、我区由于长期开垦和乱砍滥伐,全区每年水土流失9165.3万吨,石漠化面积981.1万亩,每年有相当于30多万亩耕地的活土层冲到了下游的乌江,赤水河及至长江和珠江流域,为了保护生存,生产环境,减少下游的洪涝灾害,我区在石漠化防治方面根据各县实际,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探索石漠化综合防治之路,取得良好效果。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毕节试验区“山变绿了,水变清了,民变富了,经济社会更加和谐发展”。

当然,我区在进行生态建设的同时,也注重生态保护

(二)生态保护方面

对破坏了的生态环境,我们可以通过生态建设进行修复,那没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就应该加以保护,试验区在生态保护方面也卓有成效。

1、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实施保护,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工作,还组织开展代号为“飞鹰行动”的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积极推进森林管护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双向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二是推行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奖惩的“五定”工作方法;三是积极推行一些行之有效的森林管护新模式。如“分片管理,个体承包管理模式,股份制管护模式等,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毕节地区农村改革)

2、在农业方面,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的同时,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解决好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3、在工业方面,毕节地区实行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大力培育和扶持环保型,生态效益型产业和龙头企业。并在污染减排工作方面成效明显。毕节地区始终把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全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及政策措施。将污染减排和对干部的奖励结合起来,切实推行污染减排的落实。全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实现了双下降。同时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淘汰大小炼铁、铁合金、水泥、电石等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如2007年,全区共淘汰小炼铁72家,取消土法炼锌炉3479节等)

4、在城镇化建设方面,通过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削减化学元需氧量排放总量,总投资1.6亿元,日处理8万吨的生活污水的毕节市污水处理厂,2006年12月投入试运行并于2007年9月29日通过省、地、市环保“三同时”验收。总投资4500万,月处理450吨生活垃圾的毕节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已建成投入运行。此外,还着力抓好城市绿化工程。毕节环城绿化工程(第一期)作业设计和毕节市环城绿化工程步游道规划一期投入资金1660万元,计划营造景观林7.9公理已基本完成。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停止人为生态破坏,逐步走向生态良性循环理念的指导下,毕节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处理好资源、环境、经济之间的关系,不要为了当代人利益而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共生共荣。

参考资料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7

少林地区,全市森林覆盖率不足20%,东部平原区受风沙危害,西部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较重,十年九旱,虽经多年造林绿化均因气候干旱、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较低。因此,资源增长速度比较缓慢,使现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较差,防护效益发挥不够显著,而且未建成具有对地区经济产生较大影响的林业产业。因此,加快林业发展,加速恢复生态平衡,改变现有的自然面貌,提高森林覆盖率,以避免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是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的根本所在。加快林业发展是林业工作首要任务,结合锦州市的实际情况,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林业生态建设实行综合治理

把全部生态治理区按自然立地条件规划成若干个治理项目区,分区治理。无论山区还是平原风沙区,在政府统一主导下,按大农业概念,实行山、水、田、林、村和路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一个完整流域内,在政府主导下,集中整合农、林、水等多个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配套,集中使用。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果则果的原则,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效益最大化,一次性实现治理与利用的有机结合,达到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在农业基础建设方面既要防止水土流失,又要与水利抗旱措施紧密衔接。

2巩固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绿化速度

随着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林权政策的落实,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涌现出许多承包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大户。他们有能力、有资金,会管理绿化成果。在造林绿化方面,特别要充分发挥大户的作用,鼓励承包大户绿化荒山,并通过绿化荒山逐步获得收入并形成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特色产业化,推动一方经济发展。他们的加入,既解决了绿化资金的不足,同时提高了绿化的标准和水平,也带动了广大群众的造林绿化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措施,鼓励更多的有志于造林绿化、发展林业产业的人士参与到林业生态建设事业中来,从而加快锦州市的造林绿化速度。

3封、飞、造多手段齐上,加快绿化速度

锦州市所剩的荒山多数为高山、远山、石质山,土层瘠薄,造林难度大,造林成本高、成效差。单靠人工植苗造林很难实现绿化目标。因此,必须加大封山育林和飞机播种造林相结合的力度。飞播造林是模拟天然落种方式恢复植被的极其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对高远山区,是一种多快好省的绿化手段。封山育林是一种靠自然修复能力恢复植被的措施。通过飞封结合,以达到在人为的干预下,借助自然修复能力,达到加快荒山绿化的目的。

4科学规划,城乡统筹,不断拓展绿化空间

根据区划,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8万hm2,全部完成绿化规划,森林覆盖率只有28%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过去由于受投资体制的制约,对城市(镇)、村屯等绿化关注不够,随着现代城市基本框架的确定,为建设城市大园林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市区与郊区不仅面积叠加,在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尤其在生态建设方面,近郊区园林植被产生的综合生态效益和地域辽阔的远郊潜力巨大的绿化效益,是整个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依据。城市周边及村镇等绿化尚有较大的绿化空间。因此,要通过科学规划、城乡统筹,结合城市化的发展建设,不断拓展绿化空间,达到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改善人居环境,为锦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林业应有的贡献。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8

一、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生态文明是由生态和文明构成的复合概念。

生态是生命与其存在环境有机联系的状态,它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作为生命体与生物圈以及与生物圈存在的环境的关系,亦即是人与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各因素有机联系的状态。文明是指社会状态的开化程度和进化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自己的结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人类文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文明。约在石器时代,人们必须依赖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物质生产活动主要靠简单的采集渔猎,为时上百万年。这一阶段,总的来说,这时具体的自然环境支配着人们的生存,支配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是对自然的恐惧和感激,基本上还是适应特定的自然条件来生存。第二阶段是农业文明。由于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直接依赖自然条件(土地河流季节等),而铁器的出现使人改变自然的能力产生了质的飞跃,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发展即意味着人们对这一方面的已有认识和发展,为时一万年。这一阶段,总的来说,人们崇敬自然,从自然中索取,也注意维护自然的状态。人们在农业社会与自然的相处是和谐的。第三阶段是工业文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现代化生活,为时三百年。这一阶段,由于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盛行,认为人们能够和应当征服自然,要做自然的主人。以人类征服自然为主要特征。人们藐视自然,对自然的关系是单向的和几乎无节制的索取和掠夺,两者关系极不和谐。目前,我们要大力推进的是第四阶段即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存在和发展。它是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以人与人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的社会伦理形态。可以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现状

生态文明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之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们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法治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原则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贯彻落实。目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相对独立形成。它由下列五部分构成:(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自1989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23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30部与环保有关的单项法和相关法。包括(1)环境污染防治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2)自然资源保护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3)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而在下位法领域,我国还颁布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50多部行政法规,660多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1200多项各类国标准。上述近30部与环保有关的法律,占我国现行法律总数的比例已超过10%,远远超过其它领域的立法。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国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尽管生态环境立法发展迅速,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据《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及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平稳,不过形势严峻。

1.水体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

监测的十大水系4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Ⅳ~Ⅴ类和劣Ⅴ类共39%);监测的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2.3%、50.0%和7.7%(Ⅳ~Ⅴ类和劣Ⅴ类共57%);监测的200个城市472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

2.近岸海域污染

四大海区中,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南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渤海和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和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和辽东湾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3.空气质量

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9.0%,超标城市比例为11.0%。但按照2012年2月颁布的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细颗粒物(即pm2.5)等指标纳入其中,则多数城市均处于超标行列,而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灰霾天数已占全年的30%至50%。此外酸雨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4.森林资源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9545.2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0.36%。森林资源在建国初期拥有112亿立方米,几十年来因为人口膨胀、毁林造田而砍伐了100亿立方米。

5.荒漠化

目前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8.2%,而且每年以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在不断扩展,总体上仍呈恶化趋势。据统计,70年代以来仅土地沙化面积扩大速度,每年就有2460平方公里。

6.水土流失

根据公布的全国第2次遥感调查结果,中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根据统计,中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

7.农村水体土壤污染

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2.8亿吨,人尿粪约2.6吨,因普遍缺乏处理设施而随意排放、堆置。此外,我国农村化肥农药用量分别达4700万吨和140万吨,因施用不合理,有效利用率仅为30%至50%左右等,都加剧了农村水体土壤污染。

8.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周围水体和土壤

目前,全国约有1.2万座尾矿库,其中危、险、病库占12.4%,危害周围水体和土壤,仅铬渣就有198.2万吨亟待处置。重金属污染超标的耕地约1.5亿亩,固体废物堆存占地和毁田约200万亩,污水灌溉的耕地3250万亩,三者相加达1.8亿亩,污染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10%。据估算,全国每年被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据2004年的测算,我国要治理现有的环境污染,需花费1.8%的GDP;如果不治理,则要抵销3.05%的GDP。

9.突发环境事件

自1993年有统计数字以来,我国已发生近3万起突发环境事件,其中重、特大一千起。近年来我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年均增速约30%。

10.环境污染对国民生活、健康乃至生命权利构成严重威胁

据经合组织编写的《中国环境绩效评估》预测,到2020年我国城市地区约有60万人过早死亡,每年2000万人患上呼吸道疾病,550万人患上慢性支气管炎,总体健康损失将占GDP的13%。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发展已进入环境高风险时期,环境风险将逐渐超越地区疆界,变成全民的问题,走生态文明发展建设之路已是我国迫在眉睫的选择。

三、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国际环保界的一个流行观点是,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质量将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变化。但当经济发展到某个临界点后,环境质量会出现“拐点”,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改善。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达到五六千美元时,其环境质量都出现了“拐点”,实现了从“污染”到“治理”的转变。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基本达到出现“拐点”的水平(2011年,我国人均GDP是35181元即五六千美元左右),但并不意味着环境质量“拐点”届时必然出现,甚至不能排除不出现的危险。从发达国家的历程看,真正推动“拐点”出现的密码并非人均GDP,而是在此期间各项环境机制的创新和拓展,尤其是环境法治的深度变革和创新。“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方面,内涵极其丰富。笔者认为,要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首先必须做到 “良法之治”。

1.转变立法思想

《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就工业现代化而言,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及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也能实现。工业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美国、日本从前走的就是这条路。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建设”老路。在全国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转变生态环境立法思想是十分必要的。

立法思想是立法者的意识在立法上的集中体现,是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理论依据,立法思想应具备一定的时代性和前瞻性,才能发挥在社会中的作用。《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单纯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基础上循环经济活动模式,即以持续的方式使用资源,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善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使人的发展保持在地球的承载能力之内。

2.提高《环境保护法》的效力等级

《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的单项法律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条文已被后来制定的新法重申或修改,环境单行法律的内容越来越完善,规定越来越具体,而且在现实案例中,也多适用的是单行法律。统计显示,环保法中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单行法中被普遍重复,该法全部条文47条,被其它单行法重复的竞达31条,仅剩下大约20%的内容,形成“空心化”现象。《环境保护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提高法律效力等级,使其成为一部协调发展与环境关系、确立国家环境政策、目标原则与方法的国家基本法律,体现其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主要地位,起到统领作用,同时也体现宪法所规定的“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

现行环保法中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其它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由于无程序保障,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不易落实。

4.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5.加大环境违法成本

最有代表性的是 “排污收费”制度。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的其实是“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即达标就可以随意排放,超标排放才交纳排污费,或者说交纳排污费就可以超标排放。并且排污收费标准长期偏低,远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这就诱发 了“经济人理性选择”,一些高污染企业宁可交排污费也不愿开动治污设备。如, 2006年顶着“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光环的广东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被发现偷排高浓度废水两万多吨,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两年。据测算,如果该公司将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每吨成本约1元,每年需1000万元,这个数字与其每年35亿元的产值相比,其实并不算多。然而,水污染防治法对“偷排”行为的最高罚款仅为10万元。该公司权衡之下,最终走上私设暗管偷排的歧路等等。因此应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按日计罚即被行政处罚的违法企业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自超期之日起,每日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一直持续至改正之日。这也是欧美国家普遍采用的环境执法机制)。

6.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

政府不作为、干预执法以及决策失误是环境顽疾主要根源。许多地方环境污染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看似责任在企业,实际根源在政府。有实证研究表明,最近20年来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近80%与政府有关,其中45%与政府的不科学决策有关。如: 2010年“污名远扬”的紫金矿业,不仅为当地贡献了60%以上的财政收入,而且其多位管理者曾在政府部门供职,这就不难理解,此前已经造成的多起污染,都能在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化险为夷等。事实上,当下的环保问责制更多局限于“出了事”、甚至是“出了大事”才问责。因此,应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从目前管制企业为主,更多地转向约束政府行为。如在政府内部监督方面应引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而在人大监督方面,则要求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还应当专项报告等。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9

二、绿化行政执法,必须进一步引起领导重视。

行政执法的好坏,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映了一名领导对工作的认真态度,是不是着眼长远,是不是在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局,是不是在执政为民。作为城市绿化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只有时刻把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绿化工作者能看到绿化行政执法者确实是在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在实现人与花草树木和谐相处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才能营造更加有利于绿化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环境和氛围,才能激发绿化行政政执法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为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好绿色生态环境,我局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绿化行政执法机构和绿化政监察人员的责、权、利进行了划分,把法定的权利进行了分解、量化、细化,明确了执法范围、权限、程度和标准,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三、绿化行政执法,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速行政行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是绿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益,不是看收了多少费、罚了多少款、办了多少案,而是看服务对象是不是满意,社会是不是认可,只有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与事后查处,才能真正保障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落实,维护好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规范绿化管理秩序。为此,我局在绿化行政执法中,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近几年来,我局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园林窗口,为前来办理涉绿项目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基本上做到了审批程序公开透明、审批许可诚实可信、审批服务便民高效,使绿化行政执法逐步实现了从不规范到规范,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批,依法行政。

四、绿化行政执法,必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需要,是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保障,是从无序走向规范的深刻变革。公正、廉明是执法的灵魂,不论是绿化行政执法单位,还是绿化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任何绿化违法案件中,一定要出自公心,不带任何个人感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为规范绿化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引用法律条文得当,提高绿化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在制作使用执法文书时,要求做到执法依据应用准确,法律依据表述合理;在进行绿化行政执法时,要求做到携带行政执法证,使用文明用语;在绿化行政执法的程序上,要求做到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告知处罚依据及当事人的权利。从根本上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情代法现象的发生。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10

一、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形态

要合理地阐述生态文明与科学技术的关系,首先要对生态文明的含义有确切的了解。虽然关于生态文明的含义目前早已众所周知,但正如黑格尔所说,“一般说来,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从词义上看,“生态”与“文明”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这一复合概念。“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是指生物体之间以及生物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文明”与“野蛮”一词相对立,是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表现出来的状态,它涵盖了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由此看来生态文明包含了自然与人这两个要素。要明确这一词的含义,必须理解自然与人的关系。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是在理解领会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基础上进行阐述的。首先,自然本身就包含了人。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论述到:“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据此,生态马克思主义者佩珀认为,自然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人类为了生存而进行的针对自然界的活动都是自然演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现实的自然界是在社会中产生的,自然是一个社会概念。所以马克思强调,“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由此表明,真正的自然界是在人类社会中产生的,脱离人类社会的自然界是无意义的。

自然只有通过人的开掘和发现,才能获得现实性,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具有了人化的社会性。最后,人与自然界通过实践相互影响。在马克思看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不仅可以通过生产来调节,而且可以通过更加直接的生产工具来调节——这使得人类可以通过各种生产方式改造自然。”显然马克思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的是一种整体主义观点,整体主义的自然观说明要创建生态文明必须要在尊重外在自然的基础上,合理地发展主体的能动性,在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基于马克思关于人自然关系的观点,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形态,创建这种文明不能脱离人类、实践和自然。这种文明形态并非要求人类把自然界理解为“荒野”,把人类文明与生态保护对立起来,当然也并非意味着人类可以用操作主义和工具主义来看待自然,处理人类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使自然臣服于人。这种文明是让人们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合理的运用科学技术,在实践中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和谐发展。

二、发展生态文明依赖于科学技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一种社会文明形态都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都要有相应的物质文明做基础。科学技术是生态文明的物质支撑,因此人类永远都无法将科技排除在人与自然关系之外,面对当前生态危机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威胁,解决好生态问题已成为人类生存的必需。在探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在积极思索解决生态危机和实现生态文明的途径。其中,法兰克福学派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把根植于技术理性基础上的科学技术视为当代资本主义生态问题的直接原因,认为科学技术使人和自然发生了双重异化,这种人与自然异化的关系上表现为,为了追求利润,资本家凭借科学技术向自然界疯狂的掠夺资源,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正如马尔库塞在《反革命与造反》一书中就谈到,“资产阶级利用技术理性使大自然屈从于商业组织,迫使自然界成为商品化了的自然界,破坏了生态平衡,直接危害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但是法兰克福学派在生态问题上把科学技术看作最终的超时间、超历史的根源,把批判矛头指向科学技术,忽视了科学技术背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

对于法兰克福的观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既继承又批判。他们一方面肯定了科学技术增强了对人与自然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反对法兰克福学院离开社会政治结构仅仅把科学技术视为生态危机的根源的观点,而是把批判矛头直接指向资本主义制度。在他们看来科学技术是一种伟大的革命力量,它不但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力,也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科学技术能为生态文明服务的观点主要来自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的认识。恩格斯曾充分肯定科学技术对于协调人类与大自然关系的重要作用,他指出:“人类通过学习自然界的法则并正确运用他们可以避免大自然的报复,特别是,本世纪的自然科学有了强有力的进步,我们比以往能够更好地认识这些法则,从而更好地控制至少我们的日常生产活动会带来的更加长远的自然后果。”受这些观点的启发,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认识到科学技术将有助于我们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对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本•阿格尔强调:“‘分散化’和‘非官僚化’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关键。”所谓的“分散化”就是在工业生产中运用小规模技术,这种小规模的技术就是:“舒马赫所主张的不但能够适应自然规律,而且又能尊重人性的技术,这与资本家为了谋取利益而采用大规模的技术是完全相反的。”而“非官僚化”就是反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集权的官僚管理体制,代之以工人民主管理的体制。由此,在阿格尔看来,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的利用——小规模技术对于生态文明的创建是有利的。

此外,佩珀也主张科学技术能为生态文明服务。他认为科技在人类劳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人类正是通过生产劳动才与自然发生交换关系。他在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包含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者思想的基础上,主张“在劳动者和生产工具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分别是劳动技能和生产技术,科学技术的进步则是促进这两者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劳动技能和生产技能提高后,人类可以更加合理地处理废弃物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可以把人类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自身的智力和环保意识,从而更加合理地协调好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实现生态文明。在肯定科技发展对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时,生态马克思主义者也指出,科学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会沦为控制自然与人的工具,带来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但与生态中心主义者否定一切科学技术,主张“生态原教旨主义”观点不同的是,生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一方面要认同科学技术对于创建生态文明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避免用操作主义和工具主义来看待自然,减少科学技术的不恰当使用,用非异化的技术解决人与自然的失衡,实现生态文明。

三、推进有利于生态文明的科学技术的发展

要发展出推动生态文明创建的科学技术,必须首先弄清生态危机的根源。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当前生态危机的展现虽然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但是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在生态利益上的矛盾冲突和危机,因此不能脱离调整人和人的关系来抽象地谈论人和自然的关系。”他们认为,当前生态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和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因此资本控制下的科学技术的运用必然和生态系统的有限性之间发生矛盾冲突,造成人与自然的异化。针对技术中心主义者认为发展科学技术最终可以解决人类与自然的矛盾的观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福斯特认为:“这种观点没有把技术看成是特定社会关系的体现,不了解资本主义制度的反生态性质和资本主义的环境危机具有不可逆行的特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单靠科学技术层面的发展创新是不彻底的,必须要“从社会制度方面予以有效的干预和控制,使科学技术摆脱资本的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生态文明”。

为了说明科技与资本主义存在矛盾的问题,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生产方式同生态危机的内在联系出发进行了分析。如奥康纳认为:“资本主义不仅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且还存在资本主义生产与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他认为,生产与生产条件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导致生态危机。因为,获取源源不断的利润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标,为了实现其目标,资本总会加强对劳动力的剥削和进行技术创新。资本主义的技术创新虽然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技术是为资本增值服务的,科学技术只是充当资本向自然索取资源的手段,结果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异化。由此可见,资本主义制度追求利润扩张的逻辑决定了科学技术不可能为生态文明服务,科学技术只是资本增值的工具,因此要克服技术的异化,让科技服务于生态文明的前提必须是摆脱资本主义制度。对于大多数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一个符合人性的,可持续的制度应是社会主义的。”这是因为:生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以人的真实需求为目的,其生产方式是根据自然的界限来不断调节的,其目标主要是为了解决生态危机,实现生态文明。因此在生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科学技术是倾向于清洁,低污染型的,技术不再是人类控制自然的手段,不再受资本的统治,这种技术将是自由的,有助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生态文明。

四、结语

综上可见,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在探讨生态文明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时,始终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他们批驳了“生态中心论”科技否定观,也否定了“技术中心主义论”的科技拯救论。在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看来,科学技术在生态文明中起何种作用关键取决于社会政治结构。他们把科学技术的运用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提出只有技术的合理性使用才能最终解决人和自然的异化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要克服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生态社会主义制度。当然,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观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他们强调生态社会主义下的科学技术能够实现生态文明,但是他们并没有揭示出迈向生态社会主义的具体途径,以及未来生态社会主义的具体运行机制,同时对科学技术社会效应的分析仅仅停留在变革科学技术的制度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一般论述上。特别是生态马克思主义提出的解决生态危机的途径和方案理想主义色彩较为浓厚,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这些见解和方案实际上更多地诉诸于观念,诉诸于缺乏现实基础的伦理道德革命。”从而使得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由于找不到切实可行的解决生态问题的途径而陷入了悲观论的泥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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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M].唐正东,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330.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11

2 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问题

2.1 补偿资金过低和补偿方式单一

当前,政府采取的公益林的补偿金发放方式还是参照管护人员的工资水平来制定的,只要提供管护人员基本的工作酬劳就可以了,但这样的低酬完全没有考虑到公益林本身所能带来的巨大收益。国家有针对林地进行专门研究的研究小组,他们经过实地考察与分析研究,得到的数据是国内的森林资源的价值可以达到两千多亿,所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收益是林业产品收益的13.3倍。但是,现行的补偿政策所提供的资金远远低于这个数字,标准明显不合格。而补偿方式也只是单一地向管理人员发放资金,很难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现实的情况就是,许多管理员甚至并不了解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并不能很好地完成管理与保护的工作。

2.2 受益单位未进行相应的补偿

公益林建设以后,许多相关的单位部门都获得了很大的利益,这些利益都是由公益林带来的,然而他们并没有给予相应的回报。政策并没有要求受益的单位给那些承担了损失的林农任何补偿,这种形势从根本意义上来说是非常不合理的。

2.3 补偿政策和实施机制缺乏灵活性

我国已经建设了许多公益林,然而这些公益林是分属于不同地区的,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但这方面实行的政策并没有将他们分开。我国政府对于公益林的管理方式是比较统一的,给予的补偿也是固定的标准,每个地方都一样。但是这样就缺少了灵活性,地区之间的发展状况不同。有的地方补偿还不错的价格到了另一个地方就会变成很低的补偿,这也让许多管理公益林的人没有积极保护的意识。

2.4 生态公益林保护压力加大

林业的发展经过了又一轮新的改革,集体林权制度走上了历史舞台。商品林因为由固有的林农进行经营,可以获取很高的收益,因此乱砍滥伐的现象也就少了许多。然而,公益林与之相比,就没那么尽如人意了,公益林的经营主体还没有进行具体的明确,管理人员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具体的界定,这让许多公益林成为了盗匪的天堂,还有管理员自己偷盗的事件发生,情况很不乐观。

3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3.1 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从国家的经济增长状况出发,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层次不同的公益林补偿标准,让公益林的管理与保护的林农可以增加收入。而且,也要根据林农的自身经济状况以及发展需求,进行具体的补偿结构划分。具体措施可以这样:首先对那些划分为公益林的地区先进行区分,根据林地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然后,根据每一片林地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工资的标准,制定动态的补偿机制,让这个补偿的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3.2 选择合适的公益林管护模式,提高农户参与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实行的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还是偏低,而且许多农户还继续砍伐,因此没有多少人愿意进行公益林的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与研究,让农户的思想可以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找出新的公益林管理模式,让农户可以提升更多的积极性。而且,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每一个省的林地资源都是不同的,互相之间差别很大。所以,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也要针对不同省份的具体情况,选取具体的适应当地发展的林地管理方式。

3.3 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农民素质

因为大多数公益林处在偏远地区,管理者也是当地的农民。许多人因为没有受过正统的教育,对国家的相关政策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不能理解政策中的举措对自己的管理有什么作用。因此,我国也要在这方面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尤其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让农民的普遍素质得到提高。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12

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2005年2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委、市政府正式颁布了《西安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报告》,指出生态化是保证城市生存安全、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西安生态文明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完善生态教育机制,提高全民生态意识。生态文明正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的文明形式,也是现代及未来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流。但是,如果没有普及性的环境保护观念和生态意识,没有全民生活、消费等行为模式的生态化转型,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就会受到严重制约。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工程健康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国民经济体系,要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性开发资源的行为,实施“最小损害”甚至“零排放”、“零损害”方略,努力维系生产、生态和生活的和谐与协调。

实施生态经济,力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经济是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相一致的经济,不仅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目标,还力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建立政策和法律体系,创新生态文明建设运行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最根本的是对政府的制度设计。政府必须遵循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顺序,大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环境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绿色消费模式促进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绿色消费做为一个切入点,能对生产、流通、消费、处理全过程的生态化起推动作用。绿色消费模式是绿色消费内容、结构和方式的总称,是一定社会形态和生产关系下绿色消费者(包含生产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与绿色消费资料的结合方式,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和防止污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考虑保护自身健康和群体利益,对绿色产品和服务进行的一种理性消费方式,是一种体现绿色文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消费模式。

绿色消费体现了西安“两型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绿色消费的特征是保护生态和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绿色消费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结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向绿色化转型。西安市工业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水平不高。同时工业内部的污染排放量不断上升,资源利用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全球经济绿色化、生态化的趋势下,西安要想发挥后发优势,就决不能再重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道路,而应将绿色消费贯彻到区域经济发展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产品,探索一条符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物质和能量有效组合利用以及工业生态系统稳定协调的工业发展新模式,为区域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利润源,在保证经济持续强劲增长的同时,确保质量和效益的稳步提高。

绿色消费是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动力。首先,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生产者放弃高能耗、粗放型的生产经营模式,努力节约资源,推动清洁生产,采取措施对资源及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绿色消费的导向作用下,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其次,新绿色产业的涌现,通过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形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

以绿色消费模式促进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促进消费者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和消费行为的成熟,进而推动企业的绿色营销活动及构建西安生态文明的微观基础,应该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不同层面出发,明确各自的定位,发挥各自的职能,建立起西安城市圈绿色消费体系。

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并加强规划指导。政府应将绿色消费模式列入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绿色消费的发展目标、重点、措施、推进步骤等。鼓励引导各区结合实际,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绿色消费模式。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尽快制定有关废弃物再生、垃圾分类回收、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大财税、融资政策扶持促进力度,激发企业有效利用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市民回收有用物质的积极性。建立绿色营销鼓励基金,对评比达标的绿色商业企业给予资金补贴,降低绿色商品销售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消费,探索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绿色产业。完善绿色奖励政策,通过建立“西安绿色产业发展专项投资基金”和“西安绿色银行”等方式,支持创建和发展绿色企业。

营造绿色消费氛围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全面推广节约资源模式和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注重对市民的环保教育,将资源环境课程纳入社区宣传教育体系。注重对青少年行为习惯养成方面的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特别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建立和发展致力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社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从事环保知识的普及宣传、环保活动的组织开展等社会工作。只有让全社会充分认识绿色消费的意义和绿色消费带来的好处,才能使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才能在陕西省西安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构建绿色消费模式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绿色消费模式综合评价体系,以这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评价体系引导各级部门的工作。该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绿色消费环境状况,包括绿色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指标;区域绿色产业机构指标;绿色经济及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二是绿色产品经营状况和效率质量状况。包括绿色产品结构和数量;绿色资产收益率;绿色生产效率等指标。三是绿色流通渠道状况。包括绿色产品流通的种类、数量、规模,及其绿色销售专店的设立,建立绿色网络流通体系,绿色通道的建立。四是法制环境状况。包括价格法律及各种法规对绿色产品发展的支持政策规章等。五是地方政府支持绿色产品研制开发的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参与制定的绿色产品发展战略情况;地方政府改善绿色消费投资的环境,支持绿色商品发展的具体措施等。

构筑绿色消费的产业基础。培育引导绿色消费,建立适应绿色消费要求的现代产业结构是基础。要用高新技术改造和装备传统制造业,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在制造业中的推广和应用,开发出一批绿色工业产品,促进西安市绿色消费的提档升级。要用高新技术武装传统农业,促进生态农业发展。通过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绿色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广泛运用,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绿色农产品和安全食品。要抓住新能源成为世界投资新热点的机遇,成立负责新能源招商引资的工作专班,加大对世界新能源投资动向的关注和研究,策划、引进、实施一批新能源项目,促进清洁能源的有效利用。

开展绿色消费试点。开展绿色消费示范创建活动。西安市相关部门制定创建标准,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家庭、绿色消费社区、绿色消费企业、绿色消费机关等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绿色农村建设,实现农户居家清洁化。在商贸流通领域促进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有条件的商服企业设立绿色节能商品专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配套垃圾分类收集的设施设备,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收集的习惯。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西安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更需要从长效机制入手。主要包括: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机制,从决策上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长期性与不可逆性问题;建立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机制,制定出战略性、科学性、综合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能指导和控制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与计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支持机制,在财税、融资、土地、产业技术、国际合作、人才等方面有效地引导、规定、维护、激励整个社会更高级文明的行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宣教机制,让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扎根;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机制,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

参考文献: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篇13

2.1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

2.2一是我县坚持经济优先、发展优先,一些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有局限,出现一些企业先污染后治理现象。上世纪九十年代,为招商引资,我县制定出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出现污染大、治理难、能耗大、效益低的企业被引进来;有个别企业打上“外资”名目来投资,把污染严重的项目转移到我县,增加了我县环保压力。二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有的企业为求降低成本,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不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责任,不愿意增加环保方面的投入,有些通过了“三同时”验收,但为了应付环保检查,白天排放处理过的“达标水”,晚上没人看见的时候排出来的水就变了“颜色”,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成为摆设品,大量废水、废气的直接排放,污染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存在以探代采的现象,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2.3政府对环保投入不足。

目前我县环保局除行政人员外,环境监察分局现有人员6人,尚未达到国家要求10~12人标准,而且还缺乏一些必要的取证设备;县环境监测站要承担全县全部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以及污染投诉仲裁监测,承担政府指令性常规监测,单靠监测站在编人员5人,4人临时工和简陋的仪器设备,常常处于顾此失彼、力不从心的状态,而且应急工作中无防护设备,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2.4京珠高速公路对我县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水环境污染,京珠高速公路粤北段经过高寒山区,贯穿南水水库饮用水源地,受大雾、冰冻、长坡及弯多的影响,交通事故频繁,致使车辆泄漏的油污、危险化学物品严重污染环境,例如2005年8月长溪河的洗涤剂污染事故、2008年“109”三氯丙烷泄漏事件、2011年的煤焦油泄漏事件等都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给我县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二是交通噪声严重干扰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民族实验学校因受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而搬迁,其他居民将长期受到污染。三是汽车排放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黑等污染物的汽车尾气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3 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思路

3.1增强环保意识,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要予以重点查处。加大环境执法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年度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解决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建立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二是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要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为主,以环境容量来决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发展,不欠旧帐,不增新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或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来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3.2利用优势、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县于2002年8月在全国首个提出建设绿色食品示范县的构想,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为突破口,立足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产业,深入实践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理念,使环境优美生态小山城成为乳源的最大特色、最强优势,全国百强绿色生态示范县之一的“绿色食品之乡”为品牌,促进乳源的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体系构造。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3.2.1加强污染源综合整治,严控企业的排污总量。南水水库是我县饮用水源(韶关市第二备用水源),武江河(桂头段)是韶关市饮用水源(五里亭)的上游,本辖区的经济发展受到很大的束缚。因此,必须更新思路,制定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优化工业布局,实施区域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总量进行科学分配,推动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3.2.2调整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要求与超越区域概念,确定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来调整完善不同区域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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