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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从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随着与大批量生产与工业都市扩张相联系的福特主义(Fordism),向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与弹性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后福特主义(post-Fordism)的转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消费社会的兴起,西方社会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澳大利亚学者德波拉•史蒂文森(DeborahStevenson)认为,这种社会转变,其结果是导致了城市中物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符号的吸引力日益成为消费焦点,而城市文化的本质与潜力更多体现在其多样性与创造力方面。同时,伴随生活方式的体验与旅游观光业逐渐成为服务经济新的轴心,城市的特色与城市的文化体验日益重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创造独特的城市元素,增强城市特色,而这些尝试是构成一个城市在世界众多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的策略基础。[3]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创意城市(creativecity)与文化经济在欧美兴起,许多城市开始将文化规划作为一种包括城市、街区、社区和中心商业区复兴在内的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策略,重视城市和社区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将文化作为城市复兴的催化剂和引擎。文化规划的基本途径主要有:基于城市形象的提升而发展文化旗舰项目,兴建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地标性建筑;规划专门的“文化区”;发展文化旅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将都市空间改造成为具有可参观性的文化展示空间等等。苏格兰的格拉斯哥市、西班牙的毕尔巴鄂市便是运用文化规划重塑城市形象较为成功的范例。尤其要强调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一些欧美国家的城市为代表,特别注重社区层面的文化规划,探索将文化元素有效导入城市社区的发展机制,即运用文化资源来解决社区层面的文化发展问题,鼓励从社区参与的角度保护地方特色,促进社区空间布局优化与文化品质提升。
与此同时,相关专业人士针对城市美学品质,以及城市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与理论的探索也开始涌现,例如,伦敦城市大学城市研究院院长格雷姆•埃文(CraemeEvan)所著的《文化规划:一种城市复兴?》(CulturalPlanning:AnUrbanRenaissance?2001)便是其中的代表。总体上看,虽然世界范围内文化规划的概念并没有被普遍使用,但文化规划已逐渐成为现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领域一个受到关注的专业分支。如果不限定使用过滥、几乎无所不包的“文化”的范围,便试图从“文化”与“规划”两个概念整合的角度,或者以城市规划的文化导向、文化途径的角度来界定文化规划的含义,将会因为“文化”内涵的复杂性与模糊性而导致文化规划概念的混乱。黄鹤在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和学者对文化规划的定义之后,提出文化规划中的“文化”,针对的目标是城市的文化资源,即指那些能够用以促进城市发展的可共享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4]在此基础上,黄鹤认为:“文化规划一方面是作为针对文化资源和文化需求的规划方法,是在城市和地区发展中对文化资源整体性及策略性的运用,用以提升城市和地区的竞争力,以及城市和地区的适宜性,它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文化规划作为一种规划思想和理念,是城市规划设计的艺术,代表了以文化的观念来解决城市问题的发展理念。”[5]黄鹤从城市文化资源运用的角度诠释文化规划,有助于为文化规划提供一种既具有分析性又具有操作性的定义。
本文将从较为狭义的角度界定文化规划,即将文化规划视为城市规划中对城市文化资源的整体性运用,或者说基于城市规划的文化途径,综合性、整体性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和作用,使城市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和城市形态之中。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能够充分展示其城市魅力和文化软实力的文化资源,主要是历史文化资源,具体表现为物质形态的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非物质形态的传统民俗、表演、民间技艺等地方特色文化。本文重点探讨的是如何在文化规划中整体性地利用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中的建筑遗产资源,有效地将建筑遗产保护与维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营造城市文化空间有机联系起来,激活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建筑遗产资源,塑造富有魅力、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形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很多历史文化名城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的专项规划设计,作为一种相对单一的文化规划,它属于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的一个层次,但并不能以此替代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规划是城市规划中一种整体性运用文化资源的方法和途径,旨在建构有明确文化导向的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体系,并协调处理城市文化发展的所有要素。
2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
在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规划过程偏重物质空间规划而缺乏对文化层面问题的关注。进入21世纪,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观点,在我国规划界和政府层面得到广泛认同。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显然也包含着作为公共文化政策的城市规划。换句话说,当城市规划从偏重于物质空间规划向偏重于公共政策设计转变时,就意味着将文化规划也纳入到城市规划的体系之中,文化规划实际上是公共政策与文化资源之间的联接。总体上看,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之中,虽然早就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但主要任务是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鲜有将城市主题文化、城市总体文化风格、城市形象的文化表达明确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并将文化规划视为各个层次规划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领域的规划密切合作以更为有效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同时制定将文化和土地利用以及文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关联的整体规划政策。正如单霁翔所说,在我国“从城市规划的任务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从城市规划的编制到城市规划的实施,内容可谓详尽,但是却缺少城市文化的基本内容,无论是城市文化规划还是城市文化建设均少有涉及。”因此,针对中国城市,尤其是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应借鉴欧美一些城市文化规划的成功经验,通过涵盖区域、城市、社区等不同层面的文化规划途径,使城市的传统特色文化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所有物质空间对象,并能够得以强化和表达出来。具体针对建筑遗产保护而言,核心原则就是坚持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城市更新的关系。作为具有一定价值要素的有形的、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最直观和具象的表现,是展现城市风貌独特性的核心元素。现代城市在走向现代化、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更新速度加快,建筑遗产与城市风貌的关系日益呈现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建筑遗产日益呈现出“孤岛化”或“盆景化”现象,大量的普通老建筑和传统街区被拆除,仅靠少数文物建筑或标志性老建筑作为孤立的“岛”或“盆景”支撑,它们虽使城市体现出历史的痕迹,但所谓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建筑元素却萎缩为形象单薄的几个“点”,城市的传统格局几乎不存在,传统风貌整体性丧失。第二种形态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较好地处理老城与新城、保护与更新的关系,营造建筑群的图底关系,保留老城、历史地段、传统街区原有的空间场所特征,城市在保持基本文脉的基础上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风貌得以有效保护和延续(图1)。
无论是从文化规划的视角,还是从城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的基本原则来看,上述第二种形态是历史文化名城建筑遗产保护应该努力的方向。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便是通过城市规划途径实现城市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早在20世纪初叶的意大利,既是一位建筑师,又是一位城市规划师的古斯塔夫•乔万诺尼(GustavoGiovannoni),在其所创立的城市遗产保护和修复学说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就是“古代城市‘片断’应被整合到一个地方的区域的和国土的规划中,这一规划象征了古代肌理与现在的生活关系。”[8]可见,乔万诺尼主张,应通过城市规划整合建筑遗产与当代城市形态的关系,使古代的肌理能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实际上,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通过的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来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建筑保护理论对建筑遗产本身内涵的扩展性认识,即建筑遗产的范围既包括历史建筑及其建筑群,也包括历史建筑赖以存在的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能够集中体现特定文化或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已足以说明对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重视。1964年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和技师协会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威尼斯)第六条指出:“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1975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中指出:“多年来,只有一些主要的纪念性建筑得以保护和修缮,而纪念物的周边环境则被忽视了”,因此,“欧洲建筑遗产不仅包含最重要的纪念性建筑,还包括那些位于古镇和特色村落中的次要建筑群及其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9]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比建议),提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重要理念,即“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其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同时,该建议还强调:“除非极个别情况下并出于不可避免的原因,一般不应批准破坏古迹周围环境而使其处于孤立状态,也不应将其迁移它处。”
上述总体上强调的是通过保护建筑遗产的周围环境,或者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环境的控制来实现对遗产的整体保护,这是实现建筑遗产资源整体性保护的底线要求。从城市发展和文化规划的视角看,对于有着丰富建筑遗产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建筑遗产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原则还要求充分发挥建筑遗产的综合价值与整体文化效能,避免城市空间中传统建筑元素的“面”被打散,“线”被切断,通过“整体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规划策略,将建筑遗产有机整合到城市的空间形态和结构形态之中。以北京为例,近些年来已初步构建了片状保护与线状、带状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若不算旧城外的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在北京旧城区域内共有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共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此外还有风貌协调区183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正是它们所承载的丰富的历史肌理、建筑景观资源与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构成北京城市魅力的重要部分。除了片状保护,2011年12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提出“一轴”、“一线”和“一带”的保护概念,坚持旧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文化北京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这其中,“一轴”(传统的中轴线)和“一线”(从朝阳门到阜成门的朝阜路沿线)和“一带”(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带状区域)是旧城的核心景观带(图2),必须进行更为完整和系统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空间要素的整体保护与线状、带状开发,有利于突显北京传统城市格局和历史文化建筑的独特魅力,使之成为北京文化记忆和文化旅游的高度聚集地。有机更新基础上的整体保护原则不仅强调文化规划必须从空间维度上将建筑遗产单体和周边环境、空间格局的整体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还应处理好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从时间维度上动态保护城市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建筑遗产,处理好新老建筑之间的关系。物的衰败与消亡,一如其更新与发展。在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即便在旧城风貌区,也不可能完全不允许新的开发,不建造新建筑。老建筑固然是旧城风貌的基本载体,但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新旧建筑并列而形成一种和谐的层叠关系,恰是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与活力之源。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认为,好的城市形态是充满活力的,而城市活力主要源于城市的多样性。维系城市多样性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处理好老建筑与新建筑的关系,使不同年代和状况的建筑能够并存。雅各布斯特别强调,她所谓的老建筑主要不是指博物馆之类的标志性建筑,而是很多普通的老房子。假若不同年代的普通建筑能聚在一起,复杂多元的用途和功能才有可能真的混合。[11]因此,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可以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更新或建造一些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建筑,只要这些新建筑能够尊重周围的环境氛围和空间尺度,不以自我为中心,破坏空间环境的整体审美品质和文化特征,如《内罗比建议》所说:“应特别注意对新建筑制订规章并加以控制,以确保该建筑能与历史建筑群的空间结构和环境协调一致。”
目前在我国,不少历史文化名城所制订的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中,对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风格和体量有一些强制性要求,如现行《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不能突破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违反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不能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内保护规划确定的院落布局和胡同肌理等。这些规定仅适用于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新建筑,从城市整体风貌保护的视角看是不够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对新建筑的整体风貌提出基本要求,制订具体的新建筑设计导则,从城市规划层面对历史风貌区及建控地带的城市开发形成有力的控制。
3强化传统建筑文化认同基础上的适宜性开发原则
虽然在建筑遗产保护问题上“开发”这个词如同“文化产业”一词一样,由于与市场化、商业化紧密相关,而常常遭致批评。但实际上,在现代城市的建筑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能仅仅只对建筑遗产实施保存、修缮和环境整治工作,如同建筑遗产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一样,对于何谓“保护”,也有新的拓展性认识。1979年,澳大利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巴拉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具有文化意义地方的》(《巴拉》),不仅突出强调遗产的文化价值,还提出“保护”的概念包含保护性利用(conservativeuse)、展示或阐释(interpretation)等更为广义的内涵。西班牙学者萨尔瓦多•穆尼奥斯•比尼亚斯(SalvadorMunozVinas)认为,今天的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活动,狭义的保护是相对于修复而言的保持性活动,而广义的保护还包括再生、复兴、更新、改造、利用、活化等其他相关活动在内的行为的总称。同时,现代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发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拓展,便是对建筑遗产的价值认识从内在价值走向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相结合的综合价值观,即将建筑遗产不仅仅视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同时还视为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culturalcapital)。在此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对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再开发(包括重建、改造、扩建、再利用等活动),更好地保护其综合价值,尤其是挖掘和发挥其蕴含的独特公共文化价值功能,也是一种保护。那么,何谓建筑遗产的适宜性开发原则?文化规划视角下的适宜性开发原则秉承文化价值的保存与提升不仅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首要目的,也是保护的重要手段的理念,强调任何对建筑遗产的开发性保护,若有助于提升而非损害遗产的文化价值的话,则是适宜的。其中,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具有丰富的涵义,它至少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教育价值。法国文化部建筑和遗产司总监阿兰•马里诺斯(AlainMarrinos)认为,“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21世纪,保护历史遗产不再是孤立地保护古建筑,更多的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是一个与人息息相关的议题。人们需要文化根基来平衡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冲击继续前行,这就是如今我们保护历史遗产最重要的意义。”[14]马里诺斯的观点实际强调,不能仅仅为了保护而保护一些孤立的古建筑,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质是保护一种文化认同,考虑如何让这种建筑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存续下去。马里诺斯的观点也折射出当今遗产保护理论中的一种价值转向,即真实并不是保护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应从保护“真实”走向保护“意义”。建筑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相比,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文化意义,因此如何通过保护性再开发途径提升其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公众对建筑遗产的兴趣以及对其价值的认知和鉴赏水平,使之成为一个城市地方认同和文化认同的象征和源泉,一定程度上说是对建筑遗产最好的保护。1975年欧洲建筑遗产大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宣言》指出:“建筑遗产只有得到公众赏识尤其是年轻一代的赏识才能得以存续。”
篇2
旧城保护规划的“保”与“建”
目前,旧城保护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缺乏三维性的空间形态控制要求;缺乏对历史街区内部与新建筑形式的具体指导;缺乏对整体历史城市空间结构、功能结构的研究与文化信息传承的指导。同时,历史街区(风貌片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彼此分离,文保规划、开发规划分属两种规划类型,监管机构不同,制定单位的资质要求不同,委托进行的群体也不同。“保”的工作组只确定“禁止”的空间,但对“建”的方面缺乏具体指导。
现状文保规划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保”通常确定以后的功能,比如指定作为展览馆、艺术中心等功能,但城市功能的指定往往没有相应的支撑,在实际开发过程中难以实施;二是对于“建”的空间、形式、内容基本没有限定,虽然对清理后的空间虽给出了相应的建筑指导建议,但文保性说明不足,缺少涉及商业旅游开发活动的范围可实施性指导。这样,除了保护什么是清楚的,如何保护以及如何开发的关键性内容,或者缺失,或者由于缺乏研究背景,而仅仅成为主观性的意向。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项目在发展上往往成为争论的焦点。
旧城保护规划的“整体”与“局部”
对比欧洲历史城市保护而言,中国历史街区保护内容中对于保护实体的单体范围比较明确,但是在其非实体层面中,公共空间、道路体系、空间尺度等系列对于整体风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要素以及最终的整体文化气质的保护不足,对于历史城市的大量文化信息和其城市形态、功能背景、实际需求既不有效利用,也不明确引导。
每一个城市都具有自己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文化,对于每个历史街区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我们应该保护什么,通过一种怎样的方式来保护才能达到最佳模式,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内容。以成都宽窄巷子为例。宽窄巷子在中心城市传统特征性商业街区的营造方面非常成功,但在旧城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很难说是成功的。作为传统旗人居住区域,它的空间结构异体性强烈,街巷居住性气质突出,两侧以闭合院落为基本单元,基本没有成都传统居住区内具有典型性的混合商业功能,是一个优美的居住街区,和北京相当多的传统老街区
的气质一脉相承――正是其历史文化传承关系的载体。改造后的宽窄巷子,建筑物的表面装饰、公共空间的细节处理、院落的重新组织都以“夜店”为参照进行塑造。现代材料深入介入传统建筑的个体中,相当部分的建筑与院落空间的结构被打破重整,中国民居典型的单元模式、建筑关系、院落空间被打破以形成商业流动空间的塑造。最遗憾的是,作为宽窄巷子历史街区,其核心性的价值――成都传统民居的一种特定空间模型及其特有的文化、气质信息损失了。
欧洲城市保护经验借鉴
在欧洲城市建设中,这些矛盾利用城市景观规划进行解决。在德国的文保类型中没有“历史文化街区”,只有文保建筑,这些文保建筑不分级别,统一保护。通常这一类型规划位于城市历史核心区域或文化类型区域,依据其城市风貌的整体特征性界定范围,涵盖面积往往不超过2平方公里,在其基础上制定城市景观规划。其核心内容为概括其传统城市空间与功能结构、城市历史建筑、历史性公共空间、天际线、视廊等系列特征,形成新建筑与新公共空间形态引导图则,从而为“新”建筑指定设计与工作框架。
这一规划为“保”与“建”形成了桥梁,在文保单体的基础上,将城市文化意象的特征扩大到整体城市历史脉络结构、空间意象等更大的信息体系中进行归纳总结。城市意象的信息的源泉被得以扩大化,从而增强了传承的基础。以此为背景,借助城市景观规划事实上对城市的历史城市结构、公共空间体系、建筑语言特征进行了整体研究,在法规上形成了保护的法定框架与发展思路,建筑语言则一般以推荐性建筑设计导则给予指导。
在中国城市规划中的新尝试
2008年以来,我们试图在中国进行传统历史街区改造与发展的新尝试,包括十八梯历史风貌街区与法石历史街区中形成具有历史街区文保规划、城市功能策划、空间形态城市设计为三重载体的城市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认同。这一类型项目的基础是历史性街区,其中历史建筑的总量较低,难以划入历史文化街区,质量较低的传统建筑与加建建筑,敏感性相对较低。而这些区域的发展又有较好的城市设计的发展空间,发展任务较为明朗。在此基础上一个联合性的城市设计明显具有兼顾各方需求的可能性。
范例一:法石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及环境设计
宋元至今,法石街区为泉州的重要港口。宋元时期航运、造船业就相当发达。石头街在历史上是一条重要的商业街道,两侧波斯行商鳞次栉比,是泉州著名的历史商业街区。街区内有码头、妈祖庙、马可波罗巷等众多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代表性遗迹,是泉州市海丝文化的重要见证地;在地段内集中了3处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市级文保单位和石头街、洗马桥等多处景点。区域内现存的现代典型建筑风格与核心历史时期已有明显差异。其鲜明的建筑风格更多地来自于滨海渔村的特征,多为闽南传统大厝与西洋楼式建筑,材质以石头建筑为主,属于典型的滨海闽南民居。但该部分可保留的各类历史建筑总量共计130栋(包括部分坍塌可重建),文保建筑12栋,仅占该区域总体建筑量7%,因此未能列入历史街
区保护工作中。
如何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传承的空间载体和发展需求。同时考虑未来旅游需求。作为泉州市闽南文化的展示区域,我们认为法石街区应成为集文化旅游、娱乐和居住为一体的,有着优良环境和显著文化特征的综合性街区。整体保护中以宋元时期重要文物遗址为核心,以石头街为法石片区传统历史风貌及当地特色旅游商业的主要文化承载轴,延续法石历史街区的清代至近现代街巷格局,纵向结合现状插入绿化轴线和文化轴线。保护和修复现有保存较好的清代、民国及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传统民居;在规划中严格保护承载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空间元素,如戏台、绿地、洗衣空间、祠堂、码头空间,各级社区交往空间中各种公共建筑和服务业、商业设施。
在传统街区之外,法石街区整体属于风貌协调区,实现包括高品质低密度住宅在内的系列多样的同时,其风貌形态在现代建筑的基础上,以各种方式结合传统建筑典型元素,用现代建筑语言加以阐释。这对于建筑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体来说,风貌协调区的建筑必须同时具有高建筑品质与高地方识别性。
篇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2)02-0123-04
一、民间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上关于民间组织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复杂的问题。由于历史背景和语言习惯不同,这类组织在国际上有着多种称谓,如“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草根组织”等等。虽然这些组织在称谓上存在差异,但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通过研究,认为它们都具有以下五个被广泛接受与认可的特征,即:组织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属机构)、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在国内,民间组织概念的演变总体上经历了“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的过程。虽然不同时期称谓不同,但所指的都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向社会提供专门领域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是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三大属性组织的总称。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者们从法律、资金来源、运作模式、组织的特征等方面对民间组织进行了多重定义,但从组织特征方面阐述的定义更具有包容性,便于国际间的研究与交流。因此,在对民间组织进行定义时基本以这种方式为主。基于这种定义方式和本文研究的需要,笔者认为可将民间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它们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以及非政府性的特征。
二、国外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国外民间组织依照功能不同,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的作用也各有差异,有的负责保护,有的负责评估,有的负责规划,有的负责学术研究,等等。具体来说,它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表现为:
1 催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国外民间组织往往以呼吁、提议、请愿、游说甚至直接参与等多种方式催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在美国,1961年《国家公园系统组织法》是在约翰·缪尔和其所在的环保组织塞拉俱乐部的推动下产生的。这部法律的颁布直接推动了国家公园司的设立,从而为国家公园、史迹、战场遗址、自然景观和国家保留区的保护奠定了组织基础。它的诞生对美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但扩大了传统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而且这些遗产的周边景观也得到了整体保护。1935年颁布的《历史遗址与古迹法》是在市民组织——美国历史建筑调查组织和平民保护组织的推动下通过的。该法明文规定:美国各联邦机构在制定规划与政策时,必须将古迹等人文景观列入文化遗产保护范畴…。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文物古迹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二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着灾难性的破坏。为此,美国政府有关部门于1963年与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范围的文化遗产保护团体——全国史迹理事会(后更名为“全国史迹信托组织”)联合颁布了《美国古迹保护之准则与纲要》,呼吁联邦政府尽快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史迹登记与保护业务,同时建议利用减免税方式鼓励民间组织的古迹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国会于1966年10月15日通过了《国家古迹保护法》。又如:法国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他们主要通过在自办的刊物上讨论国家制定有关遗产的主要政策、向议员反映意见或提出建议、组织民间活动发表看法、在相关政权机构中占有席位等方式对国家有关立法施加影响,在法国遗产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为使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广泛的关心和重视,使有关知识迅速传播,国外民间组织在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的工作亦不遗余力且成效显著。具体来讲,国外民间组织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第一,出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书籍和刊物。如法国的一些民间组织出版一些科技或普及读物,传播遗产及其修复方面的知识。英国的民间组织则致力于出版相关书籍,为古建所有者及从业人员提供理论指导。这些期刊一般都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普及性强的特点,有利于民众的阅读与认知。第二,组织并接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赞助。法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一些善于经营的公司为保护遗产提供赞助。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愿意为保护遗产出力,赞助的种类和方式也趋于多样化。英国的民间组织作为非政府法人组织,社会捐赠是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各民间组织一般都设有专门接受捐赠的机构。第三,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教育。在意大利,文物修复已经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文化产业,与之相关的教育体制与培训体系也相当完善。除了政府设立的专门的文物修复学院和教育培训基地外,一些大学也开始设立历史艺术、考古、建筑、修复等科系与专业,如维泰尔堡大学设立的文化遗产保护系。在法国,很多民间组织致力于在校园开辟遗产园地,在课堂上、遗产陈列室和古建筑中开展活动,通过教育手段在年轻人中树立保护遗产的意识。民间组织还将业内的行家组织起来,为参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年轻人开设相关的理论课和实践课,以培养更多的人才。此外,它们还开办保护、修复古迹的专业学校,并为这些学校的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等等。在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民间组织还设立了奖学金,专门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和从事古建维修的工匠艺人。同时举办针对房产所有人的短期培训,通过遗产教育,使他们了解古建使用、保护与修缮方法。此外,它们还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情况实施学术调研。第四,组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如在法国,民间组织积极开展了“义务者工地”活动。这项活动的目的是维护及修复古迹和文物。活动点涉及城堡、堡垒、塔楼、骑士官邸、教堂、农舍、农场、磨坊、工厂、花园等。这些工地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浓厚兴趣的年轻人开放,他们可以在工地上自愿工作。法国民间组织也不定期地举行针对物业主、国家权力机构、决策者、使用者的活动,如遗产日、比赛、讲座、展览和探险等。国外民间组织在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方面所做的细致且多样工作无疑会使得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更为广泛的关心和重视,使民众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极大地得到强化。
3 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决策过程,发挥专业咨询作用。
历史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以及流动性和变异性。各种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时,通过耳濡目染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理解更为深刻,具有置身于当地文化生态环境之中的地缘优势,而且其本身也是构成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生存传衍的文化生态的组成部分,更容易获得当地民间艺人和民众的配合与协助。因此,国外民间组织往往直接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决策过程,成为政府的专业咨询机构。如:意大利法律规定,凡涉及已经列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拆迁、重建、修缮等事宜,均须征得有关民间组织的同意。这些民间组织定期举行联席会议,讨论施工许可证的发放问题,同时写出意见书并呈报申请者所在地方政府及文化遗产部,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又如:法国很多民间组织被称为“遗产发现者”。他们通过收集有关资料,为遗产申请保护,尤其是在鉴定和保护被忽视文物(如磨坊、炉灶、挂钟、日晷仪、井等)方面作用明显。由于民间组织深谙当地情况,熟悉这些文物的传统使用技法,因此更有资格选定、鉴定和管理这些文物。而且,法国的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地承担了历史文化遗产信息资源中心的职责,为保护遗产活动提供咨询,传播在遗产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再如:在英国,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所招募的会员一般都是致力于此项工作的专业人士和热心人,其中包括不少老宅的所有者。这些民间组织主要通过为政府提供遗产登记、遗产环境变更、遗址维护以及文物、古代建筑的购入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必要的监督与严格的指导。
4 将市场机制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良性发展。
国外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又一途径是通过将市场机制引入其中,使这一工作获得充足资金,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如:意大利民间组织努力将市场机制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通过旅游开发,对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性经营,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获得良性发展。文物旅游已经成为意大利旅游与文化产业的最佳卖点,也是意大利国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意大利,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私人小企业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修复与经营,一些著名的大科技公司也常投入巨资,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及新材料的研发。此外,私人、企业及财团在文化遗产修复与保护过程中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投入。一些企业还常以赞助或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而国家则通过减免税方式,在经济上给予这些企业一定的鼓励,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资金的筹集上呈现出多元化、充足且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又如:英国民间组织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一个亮点是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市场,通过科学的市场运作满足国家保护遗产的需要,最为常见的就是将历史文化遗产产业化,通过旅游观光赢得效益。有关资料显示,仅1996-1997年,英国国民信托和英格兰遗产这两个民间组织就利用自己手中的历史建筑与遗址,接待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各1000万人次,利用自己手中的博物馆及画廊接待世界各地游客各1亿人次,规模之大可见一斑。此外,法国的民间组织也特别重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作用。通过对遗产进行鉴定和修复,使遗产恢复生机,发挥作用,并且产生经济效益,能重新使用并向公众开放。为使更多的民众认识遗产,更好地发挥遗产的作用,法国的民间组织还经常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一主题组织一些宣传、游览或展览等活动,甚至安排演出、音乐会和戏剧表演等活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历史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也已成为国外民间组织关注的重要方面,它们在这一领域已经做出了积极且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5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具体业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业务是国外民间组织参与这一工作的更为直接的方式之一。如:在法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委托民间社团组织托管的方式实现的。成立于1983年的“古迹信托”是法国最大的古迹托管组织,在过去的20余年中,这一组织不但较好地完成了对各类古迹的托管,而且“适度”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使法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在这个过程中,科学的保护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从1995年起,中央政府又将共计100处古迹的托管工作交给了“古迹信托”组织,并规定除了硬件维修费用仍由国家支付外,其他方面的管理与营运全权交由这一组织负责,国家不再进行财务干涉。据称,法国目前共有大小不等、功能不一的民间社团组织18000个。如古迹信托、青少年与文化遗产古迹国际协会、法国传统宅院促进会、历史建筑促进会、法国国立古迹建筑博物馆、古迹基金会、文化遗产专门性博物馆等等,它们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又如: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信息共享,意大利中央政府特别设立了目录及档案材料中央学会、意大利图书馆统一目录及图书目录学情报中央学会、图书修补中央学会等。这些学会拥有独立的行政自和经营权。它们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同所属机关进行业务联系,必要时协调共同的科研计划、编目计划和保管计划,并与意大利及世界各国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国外民间组织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运营使其能够更为细致有效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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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目前情况分析,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距离《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保护资金相对不足,专业人才普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仍不够完善、保护与利用矛盾较为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一些建设性破坏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端正和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事业已成为全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世界人民精神和社会文化生活的构建,对保持人类文化多样化、生态多样性和促进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的互相尊重和理解,对历史人文环境、自然演变的科学印迹和优美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延续,进而对人类文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不可替代得意义和作用。妥善保护和保存世界遗产,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的标志。保护好我市的世界遗产,是对全市人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需要,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关系到我国人民特别是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国际形象。做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全市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
2 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规划,完善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规划、环保、国土资源等多方面的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执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在制定和完善各种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的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宣传并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全市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切实文物保护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背法规,损害世界遗产的事件,必须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3 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有效保护、保存和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世界遗产公约》的基本要求。从世界范围看,对世界遗产的主要威胁来自于错位开发和超容量开发。我市的世界遗产也面临同样的威胁。
世界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必须把对遗产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这是世界遗产事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很强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的国内外影响;任何遗产地都有其科学的容量和适宜的开发方式,要坚决反对无限度无规划的恶性开发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遗产的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和管理体制的事项,均需符合国家有关保护法规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地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永续利用”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基本方针,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并经依法审批。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努力使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保障世界遗产的完整和真实。
4 树立“公约意识”,遵守国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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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书背景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并着重强调了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公约发表至今已整整十个年头,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指导下,我国政府积极开展相关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现状和潜在问题,国内学者纷纷投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和保护实践之中,逐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文化环境的保护理论和学科体系。
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与北京联合大学顾军教授长期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创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重要学术主张,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构建和“活态”保护工作等领域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先后合作出版了《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多部学术专著,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并不断完善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建设。在科研活动中,他们立足田野、观照古今,始终坚持实践与理论并举的原则,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和田野调查提供了经典的范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时值《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发表十周年之际,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依托丰厚的田野调查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总结、归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和保护经验,编著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并于今年8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发行。
二、文本结构
全书共分为“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八部分,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全书内容则以问答的形式展开,结合具体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认识误区。写作风格生动、洗练,问题设定具体、明晰,学理严谨、考据详实。有别于以往针对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材版”书籍或面向普通大众的“普及版”读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将受众群定位为“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上的工作人员”,读者指向性更为明确,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作为实用性的工作指导手册,该著作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机构的实际工作将起到重要的启发和指导作用。
在自序中,作者谈到:“十年努力,不但唤醒了国人的文化自觉,同时,还是我们利用这个机会摸清了自己的家底,并使大批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起死回生且欣欣然发展起来”。的确,随着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通过开展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立“文化遗产日”、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相关工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已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应认识到当下的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误区。对此,作者在该著作中鞭辟入里的指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保护理念的错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概念篇”、“价值篇”、“理念篇”、“传承篇”中,作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不同角度厘清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分类方法等基本概念,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定标准、传承人评选标准等常见问题,并特别指出“并非所有的传统文化事项都可以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以活态的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该著作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标准和判断方法,将对各级地方政府在开展民间文化普查、挖掘当地文化遗产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并对申报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体工作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观点聚焦
针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原则中存在的缺陷,该著作提出了构建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所应满足的五点需求,即包容、对等、唯一、均衡、统一。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特点和分布规律,首创性的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分法”,将其细分为:民间文学类遗产、表演艺术类遗产、传统工艺美术类遗产、传统生产知识类遗产、传统生活知识类遗产、传统仪式类遗产、传统节日类遗产,并对以上分类方法进行阐释,结合具体例证说明每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应具备的特征。此外,苑利研究员与顾军教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一书中沿袭并深入解释了其一贯的学术主张,即保护工作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固有的传承规律,以“活态性”、“整体性”、“原真性”原则为重要依托,从规律出发实施保护。同时,明确回答了政府的工作重心问题,针对“重申报”、“轻保护”等现状和误区,强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化,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对传承人的服务工作”。面对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问题,作者呼吁政府作为保护主体不可以替代传承主体的主体地位,且应切实履行其“组织、监管、协调、服务”的职能。
作为指导保护实践的“工作手册”,该著作着眼于培养和提升保护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在“普查篇”、“申报篇”、“管理篇”、“经营篇”中,结合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为开展和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书中指出:深入调查、摸清家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本目标与诉求,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过程本身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再认识、再筛选、再评估的过程,同时在申报过程中民间认同应起到更为重要的决定作用,在传承问题上应遵循“民间事民间办”的基本原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决定权在于其传承规律和历史经验。针对是否应该“打包申报”、能否进行普及化教育、能否进行商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开发、怎样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热议问题,作者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和工作经验分别作出了理性判断和科学回答。
值得一提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干部必读》独创性地提出了建立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干预的“可行性报告制度”、“零冲击报告制度”、针对濒危遗产的“临时性制定制度”、针对保护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制度”。此外,作者还以附录的形式收录了“传统表演艺术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手工技艺类遗产调查指南”、“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调查指南”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统树”,分别从调查准备、注意事项、调查成果调查大纲写作等具体环节入手,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提供了逻辑指导和文本范式。这种理论指导实践的方式,将有助于拓展保护工作者的学术视野、提高工作效率,为行之有效的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照。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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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档案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大有可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2008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指出:“不少历史文化村镇对自身拥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底数不清,对资源的种类、数量、年代、工艺、材料等基本信息没有建立档案,导致在保护管理中缺乏科学的安排,影响了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妨碍了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他强调:“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档案亟待建立。”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轨迹的真实记载,是城市建设文明的积淀,搞好城建档案工作是发掘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手段,作为专门的城建档案资料的统一保管机构,城建档案馆肩负着“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留住城市永恒记忆”的历史使命,在历史文化名城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开发中,城建档案馆大有可为。
(一)城建档案馆是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库的行为主体
一方面,由于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元素,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必须从保护历史建筑做起,而完善历史建筑档案,是保护历史建筑的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建立历史建筑档案虽是一个系统工程,档案的形成、积累可以在多个部门完成,但最后的扎口管理还得由一个部门来完成,这一任务需城建档案馆负责;另一方面在历史的长河中,一个片区、一条老街的消失只是瞬间之事,这些即将消失事物的影像资料在若干年后弥足珍贵。声像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色优势,具有更形象、更直观、更具说服力的凭证作用,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过程中能真实记录保护建设的历史过程,形象再现城市的历史风貌,生动保存城市的历史文脉。
总之,城建档案馆有责任全面收集档案资料,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库,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奠定档案资源基础。
(二)城建档案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宣传者和文化弘扬者
城建档案记录城市历史,是城市发展变化的“活化石”。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物承载了城市文化,见证了城市发展变迁,传承了人文精神和地方特色。城建档案馆可以对馆藏丰富的城建档案资源进行筛选甄别,开展系列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需求,将档案信息内容进行重组、整合,并通过举办展览、编制图书精品等途径,深入挖掘城建历史,传播弘扬城市历史文化,服务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提升政府和公民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三)城建档案馆是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及编制科学保护规划的参谋者
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的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材料大多属城建档案材料,这些材料无疑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依据。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就是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在批准以后的各种维护、装修等工作,离不开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遭到某些损坏,只有依据历史建筑档案才有可能及时修复,并做到修旧如故,恢复历史原貌;再有,凭借丰富的城建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可以参与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中,为其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决策信息支持。例如,昆明市成立了由文管办、房产、地名办、城建档案馆等部门组成保护历史街区与建筑的专门机构,并正式纳入在编机构,实施对昆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
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服务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工作实例
广州是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许多名胜古迹如南越王墓、光孝寺、镇海楼、六榕寺、南海神庙、五仙观、怀圣寺、陈家祠、等等,都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见证。广州,融汇中外文化之精华,形成了独特的岭南文化。自2003年始,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广州馆”)一直致力于“广州城市记忆工程”,通过各种途径,不断丰富优化馆藏资源,真实记录广州城市历史面貌,反映广州的发展变迁,弘扬广州的历史文化。近年来更是注重深入挖掘广州的城市规划建设历史和文化,围绕着“服务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工作。
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城建历史档案征集工作,保存城市历史文化
为弥补馆藏历史档案较少的先天缺陷,广州馆2003年专门设立了征集保护部,并每年申请“城建历史档案征集”财政专项经费,有计划成系列地开展城建历史档案的征集进馆工作,不断地丰富优化馆藏。这些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类别众多,包括古今地图、新老照片、书籍、视频、建筑构件及文件资料等等;时间跨度大,远则有明清时期的古旧地图、书籍,近则有这几年来反映广州城市风貌的照片等;数量众多,特别是针对反映广州民风民俗,保存广州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征集了大量的老照片、老地图、文献史料以及广东传统民居建筑装饰构件等实物档案,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展现广州2200多年城建历史,保存广州古建筑、历史街区、名村名镇等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作用。
(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声像档案工作
为了能及时在城市变迁和旧城改造中把脉名城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抢救性拍摄工作,广州馆创新理念,制定了适应新形势下声像档案工作策略,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拍摄工作。首先,参照名城保护规划,按照“找出来、拍下来、存起来”的思路,根据保护对象的保护级别、规划情况、改造进展、重要程度等,有秩序、有选择地适时推进,做好广州中心城区约20平方公里的历史地区范围以及22片历史街区的抢救性拍摄工作;其次,每年申请“广州市旧城改造与名城保护抢救性拍摄” 财政专项经费;再有,以三旧改造为契机,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捕获名城保护的相关信息,使抢救性声像拍摄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深化。
(三)开展“基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广州市图片征集”项目,建设全面系统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图片档案资源库
广州馆2011年创新工作模式,成功策划实施了“基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广州市图片征集”项目,围绕“服务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一主题,依据权威部门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根据保护的要求、保护规划的范围和重点,通过向社会聘请专业摄影师进行集中拍摄的方式,建设了全面系统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图片档案资源库,该资源库可以起到存史(保存广州城市记忆)和资政(为广州名城保护规划宣传、决策等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作用。
(四)利用城建档案资源,深入挖掘城建史,传承名城文脉,提升保护宣传
承办“千年名城广州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
2006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在广州召开并举办“辉煌50年—2006中国城市规划展”大型展览,广州馆抓住机遇承成功承办了其中的“千年名城广州城市规划建设成就展”,选择从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视角出发,利用包括馆藏在内的大量城建档案及资料,深入挖掘广州城的历史底蕴,通过多种表达方式,围绕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重点展现了广州市建城两千多年的世迁,展示了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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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是白族民居建筑的又一特点,十分注重门楼,飞檐翘角,斗拱彩画,颇具特色,门窗、照壁多用剑川木雕以及大理石,彩绘和水墨画装饰,工艺精致,清新典雅,在西南民居建筑中,堪称一流。墙面石灰粉刷,白墙青瓦,尤耀人眼目。山墙屋角习惯用水墨图案装饰,典雅大方。只要条件允许,大理人总要费尽心思地对他们的家居进行装饰,屋里的各种吉祥物造型都经过了彩绘、泥塑、雕刻精湛工艺的处理,充分体现出了当地人的文化素养和审美品味。通常采取内地殿阁的造型,飞檐串角,并以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青砖等组合成丰富多彩的立体图案,既显得玲珑剔透,又不失稳重大方的整体风格。木质部分凿榫铆眼相结,砖瓦结构部分也显得错落有致,精巧严谨,给人以一种均衡对称、和谐优美的感觉。在追求庄重大方的前提下,白族的能工巧匠们还把他们的艺术技能倾注于院里住宅门窗的雕刻装璜院里住宅门窗的雕刻装璜。一是门楼。云南大理白族聚居区的住宅都建有门楼以喜洲门楼最佳,装饰性的门楼也是白族民居建筑的重要特点。门楼雕刻精美,装饰华丽。是一户人家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通常采用中原殿阁造型,飞檐串角,但多用石灰塑成或砖瓦垒砌。楼面以泥塑、木雕、彩画、石刻、大理石屏、凸花青砖等组织成丰富多彩的立体图案,富丽堂皇,古朴大方。二是木雕。民居在木雕方面展示了白族木雕的精美,木雕艺术广泛用于格子门、横披、板裾、耍头、吊柱、走廊栏杆等,尤以格子门木雕最为显眼。喜洲严家民居共十九樘一百一十四扇格子门,二百五十多扇满堂雕花和部分雕花美女窗、插头、吊柱、吊枋、挂枋、照面枋等,采用各种雕法,有三层透雕、两层透雕、深雕、平雕等,很少有雷同图案。客厅门一般用六合六扇格子门组成。格子门工艺精巧雅致,分上下两节。下部雕以各种动物图案浮雕,造型朴实,上节采用多层镂空工艺,其底层为几何形连续花纹,表层以山石花鸟和人物故事图案做出浮雕。这些镂空的雕花格子门扇,多出自剑川木匠之手。三是石刻。民居建筑大量运用石头。石材不仅用于墙基、墙角,也用于门头、窗头的横梁。墙面全用石灰粉刷,洁白光亮,山墙屋角以图案装饰,典雅大方。在石刻方面有纯白大理石雕刻的大门,雕有麒麟、大象、人面兽等象征祥瑞的动物。两院台阶全用大理石铺就,在东、西三方堂屋前铺有线雕大理石,雕有八仙道具、飞禽走兽、花鸟鱼虫,个个栩栩如生。喜洲白族民居的装饰充分体现了喜洲人民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大理白族民居建筑的审美特征
云南大理白族民居是建筑史上独树一帜的建筑瑰宝,其造型独特,平淡素雅,装饰精美,功能性和艺术性高度统一,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审美韵味。彩绘是白族民居建筑的一大特色,遍布于山墙、门楼、屋檐等,技法为平涂,少有干皴,色彩以墨或蓝灰为主,多做渐变处理。图案主要有角偶纹样、适合纹样、单独纹样、二方连续、四方连续,题材多取于自然,主要是动物和植物纹样。造型上主要是对称和均衡式,显现出一种均衡、宁静、素雅之美。在白族民居建筑中,木雕是普遍采用的的装饰手法之一,主要突出材料自身的特性,刷青漆,突出材料的纹理和色泽,工艺水平较高,图案线条流畅,雕饰精美,寓意丰富,具有传神之美。也反映出白族人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美的审美心理。这也符合我国古典美学特征。老子曰:“道法自然”,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天地,含气之自然也”等等。这些都在大理白族民居建筑艺术中得到充分体现。“粉壁画墙”的形式别具特色。白族尚白,在白色的墙壁上,书法配上山水花鸟等国画,白墙蓝色花纹,淡雅美观,而具意蕴。建筑造型的个性是建筑视觉美和独具风格的基础是审美价值的重要体现。白族民居多为封闭式建筑,材料多土木结构的砖瓦房,极富装饰,对称均衡,典雅庄重,有节韵律感,色彩淡雅,形成清心悦目,优美和谐的居住环境,体现出静谧素雅,与世无争的含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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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历史文化融入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十一届市政协成立之初,正值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之始,在大规模进行城市建设的同时,有效保护、利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问题,显得越发突出而紧迫。市政协积极拓展思路,发挥优势,通过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座谈研讨等途径建议在省会“三年大变样”战略中,应该高度重视城市文化特质和文化景观的规划。尤其是在市区拆迁改造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和科学利用一系列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对其进行标志性利用。在市政协的大力推动下,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将现存的历史文化遗址与城市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拟建白佛口遗址公园、东垣故城遗址公园、旧火车站博物馆、常山大街历史文化景观带等文化设施。此外还组织专家学者策划编制《省会公共建筑景观保护建设规划》、《省会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等法规文本,为城市历史文化主体框架定位,为城市历史文化风格定调,从而体现独特的城市风貌和文化底蕴。
年3月,市政协以新浪网博客圈为平台,在网上开展历史文化与城市品牌建设研讨活动,近万人给予关注。随后联合举办了古城保护暨城市品牌建设研讨会。30多位来自省会各界的博客圈成员和其他文化界人士参加会议,围绕城市文化定位、城市品牌建设的内容和途径等课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据统计,本届市政协以来,委员提交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社情民意、大会发言达50多件(次),涉及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力等方面,其中许多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且大部分得到落实或正在落实。
市政协开展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市政协的大力推动下,历史文化不断融入现代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之中。市委、市政府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在制定市区北跨滹沱河发展战略时有机地融入历史文化资源;在城市广场、文化公园、主题公园建设中注重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全力承办古城文化保护高峰论坛
年初,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全会上,市政协委员崔朝庆提出“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名城文化品牌”的建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协牵头筹办“古城文化保护高峰论坛”。
市政协遂举全会之力,聚全会之智,筹备论坛。
在全国政协、省政协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经半年多的紧张筹备,年月日至日,中国·古城文化保护高峰论坛在市成功举办。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亲临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文化部、住建部、文物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有关领导和一大批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汇聚,就古城文化的价值、定位和特色,古城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新区建设和古城保护的关系,文化产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对古城文化保护达成了共识,对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提出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古城保护宣言》。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香港凤凰卫视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论坛盛况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
篇9
重庆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其历史文化最真实的载体就是历史文化街区,也是先辈留给重庆的宝贵城市遗产。由于人们保护意识的滞后和保护管理的不到位,使得许多历史街区在风雨侵蚀和大规模城市开发建设中加速损毁和消失。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首要问题就是保护范围的划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1]中定义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线的划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定位:1、文物古迹或历史建筑的现状用地边界;2、在街道、广场、河流等处视线所及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边界或外观界面;3、构成历史风貌的自然景观边界。
重庆历史文化街区(见表1)中的历史建筑主要有两种类型的建筑构成:明清合院居住建筑和近代历史建筑,重庆历史街区中的传统民居建筑多为晚清、民国初期的建筑。明清合院居住建筑多数采用穿斗木构架体系,表现出轻盈灵巧素雅的风格。重庆近代历史建筑为开埠至抗战时期建筑,开埠早期建筑多为洋行建筑、领事馆,现用于居住。
而在重庆这个特殊的山地城市,保护边界比较模糊。由于地形高差的变化,使保护的范围层次很丰富,我们不能仅仅根据距离来划分边界。在南岸慈云寺老街这个用地中,规划所划定的保护范围的进深只有160米 ,如果在平原城市这个距离是远远低于我们应该划定的保护范围的标准,但是在这个高差有50米的场地中,所划定的保护范围就恰到好处了。在重庆山地城市中,在划定保护范围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场地中的进深距离和场地地形高差变化情况,认真分析场地中的视线关系与怎样才能把真正值得保护的历史遗存保护好,不致因疏忽遗漏、处理不当而使有价值的历史遗存湮没丧失。
表1 重庆市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库区保护的传统风貌镇、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街区)名单表
类型内容
历史文化传统街区湖广会馆及东水门街区(渝中区)、磁器171街区(沙坪坝区)。
历史文化名镇龚潍镇(酉阳县)、龙潭镇(酉阳县)、涞滩镇(呤圳市)、双江镇(潼南县)、松既镇(永川市)、中山镇(江津市)、宁厂镇(巫溪县)、塘河镇(江津市)、偏岩镇(北碚区)、路孔镇(荣昌县)、安居镇(铜梁县)、石蟆镇(江津市)、丰盛镇(巴南区)、白沙镇(江津市)、后溪镇(酉阳县)、洪安镇(秀山县)、竹园镇(奉节县)、铁山镇(大足县)、走马镇(九龙坡区)、庙宇镇(巫山县)。
三峡库区迁建保护的传统风貌镇大昌镇(巫山县)、西沱镇(石柱县)、洋渡镇(忠县)、云安镇(云阳县)、高家镇(丰都县)、蔺市镇(涪陵区)。
亟待抢救的传统风貌镇(街区)东溪镇(綦江县)、金刚碑老街(北碚区)、安富镇(荣昌县)、郁山镇(彭水县)、兴隆镇(奉节县)、石堤镇(秀山县)、清泉乡(酉阳县)、板桥镇(永川市)、凤场乡(江津市)、雍溪镇(大足县)。
(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2126号]
二、重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目标和原则
重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有两个目标,一是传承历史文脉确立文化身份及自豪感。历史文化街区不但包括物质性的有机载体,比如旧城形态街区空间;也包括非物质的文化形态,诸如城市中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社会群体组织以及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传统产业等。它们和有形文化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着城市的历史文化积淀,共同构成城市珍贵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街区,避免千城一面的无个性城市空间,较好展现和延续地域文化和特色,维护城市景观多彩多姿,增加市民和游客对城市文化遗产的认知并促进自豪感。二是因时制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历史街区保护在于因时制宜,不应是凝固静止的保护,而是将其融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与现代化的进程与轨道之中,与城市社会文化经济生态相协调。使历史文化街区以其独特的方式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优势在城市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重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原则主要有:原真性原则、平衡性原则、整体协调性原则、动态性原则、公众参与性原则、人性化原则、生态性原则等。重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保护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了自然、社会、历史、人文等多方面内容。在确立上述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力求使重庆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与蕴涵的人文精神得以传承与发扬。
三、重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政策建议
1、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掌握好开发的“度”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同时使它们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对其进行适当的开发和利用是实现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历史文化街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是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关键。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是加强立法;第二是加强政府功能;第三是明确保护和开发的范围和边界;第四是控制开发规模和类型;第五是加强全民保护意识。
2、城市功能复兴与积极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作为一个大的系统,既表现为内部系统结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又要求与社会系统(更大的系统)的相互衔接。这使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呈现出复杂的现状特征。因此,在进行积极保护就意味着对历史文化街区开发价值的挖掘。同时应考虑到对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功能复兴的问题。实践看来重庆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走旅游与特色商业开发的路子是比较正确的选择。
(1)旅游开发(历史名城、山地城市、著名景点)。旅游的浪潮是我国另一个不可扼制的大趋势,如现在的磁器口街区、黄山陪都遗址、弹子石老街等现已是重庆重要的旅游景点。但首先我们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必须要有全面的认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旅游开发不同于对风景区的开发,它必须是在保护的前提下的开发。一方面,通过旅游使国内外的游客认识重庆独特的风貌和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使这批民族的瑰宝体现出其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提供大批劳动就业机会。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会反过来为促进重庆历史地段的保护提供更为充足的物质基础。
(2)商业开发(特色商业开发、住区开发)。重庆近代历史地段同样具有房地产开发的价值。由于历史地段在形成时期往往是为了寻求和便利地获得良好的自然资源(水源、土壤等),良好的商业环境以及便利的交通也是地段形成的重要环境要素,因此,历史地段除其历史价值外还具有地理上的优越性,在商业开发方面也具有很大的潜力。如地方特色商业开发、山地传统特色民居开发等,而且这些都有了成功的案例。比如磁器口街区的特色商业开发,现已取得良好的效益。
3、积极发挥政府作为城市发展的领航者作用
政府作为城市发展的领航者,其行为将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面对城市中这部分拥有巨大价值的不可再生资源,政府应做出如何的应对措施呢?重庆政府应该争取一些优惠政策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1)金融政策。如何积累资金,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自我增值,是对其进行保护和发展的重要途径。用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银行贷款建议实行利息优惠政策(如政府贴息、政策性银行贷款);争取专项资金(如旅游基金、文管基金、旧城改造基金、危旧房基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兴。
(2)土地部分。历史文化街区直接关系的就是土地问题,对待土地问题时可以建议减免国有土地出让金。由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工程复杂,并受到多种条件限制,建议政府以适当面积土地(异地)给予保护与更新工程实施单位补偿。
(3)拆迁及基础设施部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问题牵涉到街区内人口的疏散问题,往往实施拆迁工作时会对工程的进度造成很大影响。建议拆迁人口尽量异地安置,鼓励增加异地还房面积,并争取到廉租房政策。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陈旧,基础设施如电力(杆)线、广播电视杆线、自来水、电信、天然气等基础设施新增、移位安装等建议分别由相关单位如供电局、广播电视局、自来水公司等按规划负责拆除并新建或恢复使用功能,所需费用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重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均很强的工作。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运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研究,才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规划。再加上正确的政策引导、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就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获得居民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逐渐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实现重庆城市空间与城市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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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夏健,王勇.从重置到重生:居住性历史文化街区生活真实性的保护[J].城市发展研究,2010(02).
【作者简介】
罗 观,女,历史专业讲师,重庆三峡师范学校专职教师,西南大学历史专业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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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负责人也应对本机构人员进行分工协助,如此方可保证认证认可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考核组按期顺利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同时也促进质量检验机构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规范计量认证管理,提高检验管理水平
1、加强规范计量管理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质量手册》是计量认证实施管理体系的灵魂,质量体系的运行就是执行质量手册文件、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手册规定了承担质量管理工作的各个检验室职能、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形成了互相配合、协调的局面,为运行过程受控奠定了基础;手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做出了规定,为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手册对于协调各个部门之间关系起到了相互制约,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的功效,对质量活动的顺利运行起着积极的作用;手册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现行质量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形成不断实施监测质量体系改进的自我完善机制。
2、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以目前国际通行做法为基础的,使实验室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在计量认证规范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树立为人民健康负责精神,始终把维护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进一步树立科学检验的技术模式,把科学证据作为监管决策的基础;进一步树立促进提高目的意识,克服“就检验而检验”的传统观念: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贯彻始终,以公正、公平、真实、可靠的信誉对待每一位客户,以优质服务取得客户信赖,真正建成具有公信力的技术监督检验机构。通过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促进质检工作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实践证明,通过计量认证规范化的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了质检工作水平,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实现管理和技术上的统一,使质量管理活动进入良性循环有效地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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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
[3]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认实函〔2006〕141号2006.7.27.
(上接第27页)
可以有效提高运动员心理控制能力,使其在赛前达到较好的心理状态有利于比赛的发挥;进一步证实了全面提高职工篮球运动员的心理训练,技战术才会产生良性效应;在训练中提高职工运动员心理稳定性训练的方法和手段才能提高职工篮球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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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文华(1964-)男,任职于蒙自市总工会,研究方向:职工文化体育.
(上接第72页)
[2] 陈庄等.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J].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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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1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三个方面:文物古迹、历史地段以及古城整体空间环境[ ]。以此为据简述襄阳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1.1 文物古迹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的文物古迹保护状况总体来说良好。古城内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装饰小品、名树古木大都在上世纪90年代得到了及时的保护,且政府已经对襄阳古城实施了古城墙环境整治、道路改造、会馆维修等项目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当地居民保护态度消极;2、文物古迹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3、文物古迹受到的自然侵蚀;4、文物古迹利用不合理。
1.2 历史地段保护现状
襄阳古城内历史地段以襄阳北街为代表,虽是一条仿古街道,但其整体风貌与周围环境相符,在建筑风格、比例、色彩、功能利用等方面较为合理。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保障,也为旅游需要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同时因为过度的商业化掩埋了其中的生活性与世俗性的文化氛围。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1、历史街区内保护环境恶劣;2、为保护景观使得居民生活不便。
1.3 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现状
整体空间环境反应的是一个地方的整体风貌与特色,是一个城市与其他城市的关键性差异。古城整体空间环境保护在于它需要着眼于全城,笔者分为古城布局、古城格局、城市环境三个内容来论述。
1.3.1城布局的保护。襄阳古城四面环水,1997年以来,襄阳市为再现“华夏第一城池”的风采,依照“截污、疏浚、护岸、置景”的原则治理护城河。但古城周边环境却在恶化,山脉淡化、护城河周围出现影响其连通性的盈利性建筑与设施,古城周边不断出现的新建筑不仅与原有的建筑风格不符,与自然环境也缺少协调感。
1.3.2古城格局的保护。古城格局是古城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襄阳古城平面略呈方形,古城内街道呈棋盘式,东街、西街、南街、北街是古城内街道的骨架,其他街道与之平行或垂直分布,古城内的民居、小院、衙门等随之呈矩形排列。现在古城内道路基本保持原有格局,但东、西大街拓宽道路,路边的古树被大量砍伐,护城河两岸原本规划的绿化地带被其他建筑占用。
1.3.3古城环境的保护。近代以来,西式建筑进入襄阳古城,许多中式商铺的门面变成了西式。到了现代,保存下来的古建筑屈指可数,古城的特色逐渐淡化。且因为高大新建筑的出现,原本古城内宏伟壮丽的古城标志变得渺小,严重破坏了古城原本的和谐、古朴的视觉感。
2 襄阳古城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1 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内容的建议
2.1.1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体系的构建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襄阳古城文化遗产已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保护,数量众多、内容充足,但部分法律法规缺乏可行性,多是介绍古城历史价值、基本状况,具体的规划方向少有提及。笔者建议,法律法规应明确指出如何保护、如何改造、如何利用,使其具有落实基础;另一方面,应将向群众宣传古城保护及其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
2.1.2为古城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古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我国名城保护资金无论从筹集、分配还是运做都十分薄弱,襄阳市从工商利润中提取资金用于古城保护,此外还向国家申报部分经费。但这些资金是远远不足的,还可以考虑以下方案:(1)可以要求古建筑、古民居的使用者自行负责修缮自己使用的建筑;(2)从旅游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3)以政府的名义,本着“投资者受益”的原则从民间筹资,文化遗产旅游化所得收益再回馈给投资者,鼓励社会民众投资。
2.1.3落实行政管理制度责任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三大基本内容之一。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做到如下工作:(1)定时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业人员进行普查,对无形文化遗产及其传承者进行活态的保护;(2)根据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制定保护规划,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某个部门甚至是个人;(3)监督规划的实施,并制定严厉的奖惩措施;(4)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会,讨论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时更新保护内容;(5)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专项经费,保障文化z产保护所需要的稳定且长期的资金来源;(6)调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公众参与基础,鼓励更多群众加入文化遗产保护;(7)依托当地高校培养古城保护专项人才。
3 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
合理开发利用古城资源,赋予其新的功能与活力,使古城具有真正的生存能力和使用价值,是延续古城生命的有效手段。对于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建议,依然从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城整体及历史文化内涵四个层次展开。
3.1 文化古迹的保护
根据古城内建筑的现实情况,应遵照修旧如旧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对症下药:如昭明台和米公祠现作为博物馆来使用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夫人城上的韩夫人塑像作为旅游景点来宣传其历史文化,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利用方式、古城的六座城门保留了较多的历史信息,应全力保留、护城河应保留沿河景观,最大程度地恢复护城河原有风貌。
3.2 历史地段的保护
我国历史地段的保护以传统格局和风貌完整为主。历史地段的保护原则:首先当地居民要继续居住,应维持其使用功能;第二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第三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不能一味仿古造假。以此原则为基础,襄阳古城内的街区可以做以下努力:1、对于古民居、古建筑,要进行结构保存和局部保存;2、襄阳古城内的街道基本保持原来的格局,应极力保留;3、根据历史街区内建筑的高度、尺度、色彩、L格控制其周围建筑,使新建建筑不破坏原本的街区景观。4、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水等应保证居民的现代化生活所需;5、通过提供新市区的住房,适当减少住户,减少古城人口压力。
3.3 城市整体空间环境的保护
古城的布局调整,古城周围的山水景观对古城的布局有着莫大的影响。可做如下努力:1、减轻古城人口压力、经济压力,可以把工业、过剩人口、大型企事业单位等转移到古城外,古城以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功能为主;2、街道可增加古座椅、古灯饰和绿化带等;3、注重襄阳古城的山水天然屏障。护城河、汉江应该引导疏浚,清理河道保护水体。真武山、凤凰山、岘山应注重保护植被、明确划定保护区域;4、古城内部人文景观,应注重古建筑、古街道、古格局的保护,避免过度商业化,还原古城内的生活性和世俗性。
3.4 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
古城传统文化是古城的灵魂,襄阳古城有着2800年的历史,留下了很多文化瑰宝。襄阳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淳朴的民风民俗、古老的建筑形式、独特的音乐与舞蹈表演、历史典故等。文化内涵上的继承与发扬是保持古城生命力与活力的重要一环,做好这一环,才能让襄阳拥有永久的灵魂,走向更广阔的的舞台。
4 总结
襄阳古城的保护现状总体良好,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当地居民消极的保护意识、保护环境非常恶劣、文物古迹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整个古城空间环境有所退化等方面,这些令人惋惜的情况已不可挽回,能做的就是在现有遗存的基础上政府加强引导、管理与宣传,从法律法规、资金保障、行政制度三方面全方位立体保护襄阳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襄阳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遵循其根源文化的发展脉络,无论是文物古迹、历史地段、整体空间环境还是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都需要在其考察历史、文化梳理、保护为先的基础上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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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发展研究[D]. 倪明.苏州科技学院 2008
篇11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措施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业发展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建立了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各项机制,明确了区直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跑步进厅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性项目资金。同时,通过政策倾斜、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介入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业项目开发,拓展资金来源。近年来,共争取政策性项目资金772.5万元,引进社会资金4000多万元。三是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条例,不定期对景区及其它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排查,广泛开展旅游接待点选荐评定、A级景区评定和创建文明景区(点)等活动,规范行业经营和服务行为,促进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打造“三个品牌”,加快发展进度
一是打造古文化品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实施了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彼岸寺碑的碑身保护工程,启动名人塑像群、名人字画碑林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着力丰富景点内容;以许南阁祠为依托,打造了由282块石碑组成的《说文解字》碑廊景观,大力弘扬许慎文化;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大成殿进行修缮,进行了孔子儒家文化布展。初步打造出了以许南阁祠、彼岸寺碑、文庙大成殿为主的汉字文化、石刻文化和儒家文化游。二是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充分利用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形成了以赵伊坪故居、烈士陵园为一体的红色革命教育游。2012年,对几近塌陷的赵伊坪故居进行了修缮保护。同时,邀请凤凰卫视《我的中国心》栏目组一行前来拍摄宣传教育片,有力提升了郾城乃至漯河的知名度。三是打造宗教文化品牌。在做好道教场所城隍庙及府君庙景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投资4000万元,对兴国寺大雄宝殿等建筑进行了重建,并对兴国寺的传说故事进行了挖掘和整理,扎实推进化身台兴国寺建筑群项目建设,形成了以兴国寺、府君庙、城隍庙为一体的宗教文化游,为把我区打造成为漯河及周边地市的宗教文化中心奠定了基础。
(三)深挖民俗文化,丰富发展内涵
特色民俗文化是历史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始终坚持将保护、传承、推介特色民俗文化作为丰富文化旅游业发展内涵的重要内容。一是深入挖掘非遗文化。组织文化工作者对全区各乡镇实行分片包干,拉网式排查,严格做到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线索,确保全面、准确掌握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先后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2万条,立项245条,照片260张,录像13个小时。二是认真做好传承发扬。为杜绝优秀的非遗项目失传,我区加大对非遗项目资金、道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组织民间艺人加强对传承人的辅导培训,并推荐优秀非遗项目到省、市进行展演比赛,如孟庙何庄青龙舞,在原表演人员均为中老年男性的基础上,又培育了一支女子舞龙队;东关双狮舞培养出了青年继承人近二十名。三是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对极具民俗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手工技艺的民间艺术进行整理,积极申请国家、省、市级非遗项目,目前,全区共有省级非遗项目2个,市级非遗项目15个。同时,以民间艺术节、民间绝技绝艺展演、非遗项目展演等活动的举办为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有效增加郾城旅游的知名度,有力地带动了全区旅游收入。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区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力度不够,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历史文化景点建设缓慢、开发深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多数达不到旅游业发展要素的要求。二是历史文化景点小而散,缺乏吸引力。主要表现为各景点参观活动范围小,浏览活动时间短,且景点之间距离较远,缺乏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人文历史游”品牌缺乏吸引力和带动性。三是许慎、岳飞、冯玉祥等极具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知名度相当低,是制约旅游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
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是一项涉及范围较广的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先行,统筹开发。但目前我市尚未形成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规划,造成以县区为主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各自为政、品位不高、功能不全等共性问题。二是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前期投入大,收效速度慢的产业。由于区财力有限,再加上文化旅游开发工作还未形成依靠合理政策引导、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补充、招商引资资金助推的良性发展模式,致使文化旅游开发工作缺乏动力和后劲,难以形成规模。三是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包装宣传不到位。历史名人事迹及历史古迹对内对外宣传不到位,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缺乏,致使游客接待量不足。
四、意见和建议
1.建议市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工作,建立《漯河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规划》,对全市历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开发,尽快形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篇12
__县传统村落分布较广,历史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目前,我县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中国传统村落4个、__省传统村落10个。全县有不可移动文物841处(全省第三),其中分布在村落中古建筑802处。全县现有国保单位5处,省保单位10处,县保单位37处。
近几年来,我县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组织调__摸底,建立村落档案。2012年以来,我县按照住建部等部委《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行传统村落摸底调__,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及时录入全国传统村落信息系统平台。开展了国家、省级传统村落申报,编制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__村和__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已通过评审;__济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厅待批,__村在《__省历史文化名村__村保护规划》基础上,着手编制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是建立保护机制,落实保护责任。成立了县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__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__县古建筑流转保护利用暂行办法》和《__县文物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__济景区管理处和__景区管理处,负责__济村、__村历史文化名村相关规划的编制、保护项目的实施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注重发挥村干部和民间文保协会的作用,让他们承担起传统村落保护排头兵的作用,广泛发动村民主动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中来。
三是整合各方资金,推进村落保护。自2012年以来,累计争取国家、省文物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以__村样板工程的实施为龙头,对__济古建筑群、__花戏楼、__、__氏宗祠、____故居等一批国保、省保和县保单位进行了保护维修。同时,整合了徽派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国家古建筑消防专项资金、__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项目资金等,实施传统村落内的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推进矿山砂石整治、__违拆违、文明创建、三线四边整治、美好乡村建设等工作,使传统村落内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是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文旅产业。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其中:宣纸制作技艺成功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宣笔制作技艺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涌溪火青绿茶制作技艺、花砖制作技艺、后山剪刀制作技艺、宣纸制品加工制作技艺、榔桥木梳制作技艺入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__济、__、__、__等充分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形成青山秀水与名胜古迹交相辉映、优美田园与民俗风情相映成趣的亮丽风景。全县依据传统村落、古建筑建成的景区已达6个,其中国家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3个。
但是,伴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我县在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方面还存在诸多困境:一是许多传统村落的原生个性正在逐渐失去,连片上规模的传统村落群和自然生态风貌依旧的传统村落越来越少;二是许多古建筑和设施都出现了物质性老化和功能性衰退,传统村落在保留传统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矛盾;三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研究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古建筑工匠奇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任重道远。
传统村落,既是我县深厚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见证,也是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特殊资源,更是“青清净静”魅力__县的魅力所在。传统村落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要加紧保护、科学利用。现结合外地做法和我县实际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针对传统古村落内古民居产权人和村落居民,进行宣传引导,使他们认识古民居的特殊价值、增值空间、利好趋势,增强保护意识,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二是收集全县传统村落的图片、文字、民间故事、传说等信息资料,挖掘与传统村落相关的史实和文献,编印宣传画册,出版书籍,公开发行。将传统村落在内的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生乡土教材,推进“非遗进校园”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
三是邀请专业制作公司将__、__、__、__等古村落拍成电视专题片,通过互联网广为宣传。吸引外界关注投资__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一是积极探索以“委托管理”、“产权流转”、
“异地迁建”方式推进古建筑的保护利用。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与印象皖南公司合作,通过收购、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发挥其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值增值、市场融资、业态打造的主导作用。
二是做好堵疏结合的文章。建议在__济、__等传统村落选址建新区,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纲性需求,严格控制传统村落内新建住房;新区建房的体量、高度、风貌要与传统村落相协调。
三是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对村民私有产权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调动房屋主人翻漏修缮古建筑的积极性。
四是做好村落系统的保护。加强传统村落生态系统修复,控制周边林木砍伐,美化农田生态景观,提倡种植乡土花木;对古道古桥、古树名木、村庄水系进行保护和提升;不轻易填塘、改河道、硬化里弄及粉刷墙体。在推进文明创建、三线四边”整治、美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要注意维护古建筑和传统村落原貌。
篇13
据悉,国务院于1982、1986、1994年先后3次公布了9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政府1991年公布了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3个,使得我省在全国较早形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3个层次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二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杭州、宁波两市也就文物保护、历史建筑、慈城古县城保护等专门进行了立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条例实施13年后,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条例的滞后性和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开始凸显。
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古村落、古建筑正在逐渐消失,历史街区过度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除损毁等现象时有发生。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显示,我省古村落仅存300多个。对于这些脆弱的历史文化遗产,省名城条例的保护制度和措施的约束性不足,保护工作的开展受到了种种限制。
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出台,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特别是2008年公布施行的国务院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而省名城条例在保护原则和一些具体规定上都与其存在不一致之处。从法制统一的角度出发,省名城条例的修改已迫在眉睫。
保障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新条例既延续了浙江省名城条例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又总结了我省十多年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制度化。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
近年来,一些地方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文化内涵,积极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也有一些地方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大规模拆旧建新、外迁原住居民,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
为了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条例规定,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保护规划必须征求公众意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离不开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参与。只有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才能遏制政府和开发商的过度开发破坏行为。同时由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性较强,相关领域专家的介入和提供意见也十分重要,可以防止政府部门的拍脑袋决策。对此,条例在多个环节设置了公众和专家参与机制。
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历史建筑普查,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公众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建筑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提出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议。
为了使保护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公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条例规定,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保护规划草案涉及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的,应当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