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研究

摘要: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又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基础的重要产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逐步下降,但决不能被忽视。对于我国,农业生产永远是一个基础性、决定性的产业,要求各涉农部门齐抓共管,才能促进农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研究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研究:建设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湖南省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分析。

1.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多元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湖南省逐渐打破了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格局,基本实现了多元化。农村能人、农业龙头企业、乡镇涉农技术站所、多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都成为了提供湖南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力量。湖南农民合作组织更是实现了多元化,涌现了众多新型组织,有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协会,如保靖县葫芦镇黄金村、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米业有限公司、长沙宇田农业合作社、湘潭溢绿园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近年,湖南省农科院积极开展科技兴农富民活动,组建了诸如农业经济、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等数十种科技服务队,为构建湖南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供新的力量源泉。

2.农业科技推广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湖南省科技兴农富民信息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业科技与农民实现了零距离对接。该平台不仅具有远程语音视频、短(彩)信互动、电话热线、网络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而且推动了科技进村入户。2013年2月,湖南在原有的“一体两翼”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实现了与国家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2013年2月湖南省商务厅通报了湖南参加2012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情况。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湖南各地区共上报供求信息239,430条,比夏季对接会增长77.5%。其中供应信息227,510条,求购信息11,920条,上报产品信息6,710条,共涉及有效商户27,624个,信息量全国排名及时。共促成成交129598.517万元,比夏季对接会增长29.6%。其中意向成交71031.704万元,实际成交49237.618万元,成交额全国排名第二。

3.拥有一支庞大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湖南省农业科研队伍实力雄厚,以袁隆平、刘筠、官春云院士为领军人物,拥有湖南省农科院、14家农业科学研究所和上百家科研企业。截至2008年底,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达95万人,占全省实用人才总量的21%。2012年底,全省发展农民合作社14,435个,比2008年末增长3.5倍,172.68万农户加入合作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建立更是为湖南扩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高科技人才水平提供了可能。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已覆盖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在岗的科技特派员达到3,768人,累计选派10,512名科技特派员。共实施科技开发项目2,385个,创办和领办专业合作组织880个,创建利益共同体791个,形成龙头企业459家,带动项目总投资达44亿元。每年都有数千名科技特派员活跃在乡村的田间地头,为农业科技的发展服务。

4.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引领农民合作。从2009年开始,湖南省委、省政府每年将建设1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大力支持省级示范社的发展。在省级示范社带动下,很多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和乡镇农业技术站所等,尤其是一些返乡创业农民和大学毕业生已成为推进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的主力军。如安化阿香柑橘专业合作社的“阿香”成为湖南兼领柑橘和黑茶两大产业优势的“农字号”品牌。2012年,安化阿香柑橘专业合作社在8个乡镇发展基地32,000亩,销售柑橘1.2万吨;入社成员人均柑橘纯收入4,670元,比同乡未入社的农户高出1,110元。

(二)劣势(Weakness)分析。

1.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知识结构及层次分布不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年轻力壮的农村“精英”大量外移,致使农村“空巢”化现象加重。而“留巢”人群多是传统耕作观念和种植习惯根深蒂固而市场观念淡薄的低文化人员,他们很难快速地吸收和转化现代科学技术和耕作方式,造成了农技推广举步维艰。据统计,2008年湖南省农业农村人才仅占全省农村劳动力的1.2%、占农村人口的2.1%。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仅为2.7%,本科学历26.18%,具有高级职称的仅为8.94%,大多是低学历、低职称人才。农业行政管理人才绝大多数特[文秘站:]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现有农业经营管理人才18,520人,仅占农村劳动力的0.08%,远低于国家2%的平均水准。农业科技人才地域分布极不平衡,绝大多数分布在长株潭地区和省市级农业部,极少分布于湘西地区(张家界、自治州、怀化)和县乡以下农业部。其中,43.2%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就职于省级农业部门,32.8%的就职于市级农业部,县乡以下仅占24%。而全省乡以下单位中仅有9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的仅占6.6%。这种农业科技人才文化素质低、知识结构分布不合理的局面限制了农技的发展。

2.农技服务机构设置单一,服务方式滞后。目前湖南公益性农技机构一般实行单一功能的“官办、官包、官管”服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化的农村种养 结构,技术、品种快速更新,生产规模悬殊带来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并且现有的农技推广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知识结构老化,仍采用以典型示范为主,辅以培训、咨询、发放技术资料、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提供服务。而农村现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不齐全,提供信息化服务有限,因而无力应付当前品种结构复杂、服务需求多样、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局面。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时间长、见效慢,风险高,地区差异特别大。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的2012年510项应用技术成果中,有103项农业科技成果,占比20.2%,其中50%以上来自长株潭地区,湘西地区仅占8%左右。据湖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21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904.1亿元,却只比上年增长了3%,及时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仅为3.6%。

(三)机遇(Opportunity)分析。

1.信息化机遇。国家自2005年起为推进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陆续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如《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并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农业经营信息化、农业管理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信息化。湖南借此机遇于2011年底推出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方案,并通过了论证。

2.农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3]。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湖南各地掀起了农民工返乡热潮,返乡农民工与工商企业、合作组织3股主导力量积极投身于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当中。公司化、园区化、合作化成为湖南省当前农业经营方式变革的三大趋势。

3.国家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力度。农业机械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能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尤其是在2011年颁布的《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之后,农业机械化政策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十一五”期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计351亿元。而在全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湖南可以乘势而上,取得长足发展。

(四)威胁(Threat)分析。

1.经济全球化风险。经济全球化不仅能为湖南农业科技的发展带来机遇,更多的是带来多方面的威胁。一方面,跨国公司提供的丰厚待遇吸引了湖南省大量农业科技人才,直接导致了本土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流失;而另一方面,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农业科研成果保护意识较差,大量未被及时有效利用和转化的科研成果被国外一些科研机构抢占,有些甚至被抢先获取专利,严重制约了本省农业经济的发展。

2.市场机制风险。在计划体制时期发展起来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主要仍是自上而下的服务传递模式,或称行政指令驱动模式。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偏好选择和应用农业科学技术,而在许多新的技术未经证实或并未被充分掌握时即被广泛应用了,致使事倍功半。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农、牧、林、水部门自成体系,分属不同管理机构,各体系之间缺乏沟通联系,并存在利益冲突,从而造成农业科技服务资源的重复浪费。因而,湖南省新型农业科技体系的构建将会面临以市场导向为主的运行机制的威胁。

3.自然灾害。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加剧、工业化致使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农业自身污染越加严重、以及各种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迫使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越发举步维艰。2011年成灾面积高达1879.82千公顷,增长24.13%,因灾经济损失合计2,670,254万元,与上年相比虽有所降低,但是仍占农业生产总值的5.5%。自然灾害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危害可见一斑。

(五)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SWOT战略组合分析。湖南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拥有较好的内部优势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尤其是长株潭地区更应以SO战略为主体战略,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及加大农机扶持力度的重大机遇,将自身优势发挥至。湘西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落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好以WO战略为主体战略,抓住机遇弥补自身不足之处。湖南各地区农业科技服务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为弥补区域差异性,建议湖南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时辅以ST战略,因为诸如经济全球化、市场机制、自然灾害等风险是很难避免的,唯有以己之长规避风险或者尽可能降低风险的危害程度,做好防御措施。虽然不适宜采用WT战略,但是建议学习其所采用的防御性措施,如加强农村教育、完善农村金融等。综上,湖南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本着利益较大化和地区差异化原则采取混合战略组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二、构建湖南省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

(一)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一些地区认真学习近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主张“建立健全多元推广制度,加快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所谓“一主多元”是以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为 主导,会同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完成现代农业技术“一公里”的推广[4]。之所以选取这种“一主多元”的推广体系,是因为该体系有利于有效地建立起农业新型化社会服务体系平台,并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进村入户的效率大大提高。为了更好地实现“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还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及时点是要以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为核心,实现农业技术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开发的产业化;第二点是建立起由龙头企业、开发基地和生产农户合作联动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第三点是要抓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

(二)提高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为提高湖南农业科技技术成果转化率,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科技计划的市场引导、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由基层政府牵头,联合企业和高校院所,集中人财物重点支持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当地企业的转化,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企业。为保障项目的实施质量,应抓住本省农业技术强的特点,在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品质丰产高效种养等,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注重原始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着力培育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农转资金转化项目的管理上,注重各个环节的协调。

(三)创新农业科技多样化服务方式。立足湖南农业现状,针对农业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多样化的农业科技服务。包括利用广播、报刊杂志、电话、互联网等多种信息化手段进行信息的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的开展,尤其要重视产前、产后的信息服务质量。通过频繁的信息交流来了解农民日益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引导其采用恰当的技术。开展生产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服务,尤其是利用物技结合、连锁经营服务等方法,推广应用品质农产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创新成果。开展技术指导和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尤其是依靠科技示范园区(场)。

(四)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参考中国农科院与北京雷力公司合作采用的“大讲堂、农博士、样板田”模式对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进行培训、指导与示范。各科研院所与农民合作组织密切合作,采用基层现场培训与信息化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让省农科院的专家对基层农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进行培训,培训数百名智能农博士直接在田间地头为农民服务,并在农民身边建立农业新技术应用的“样板田”,让老百姓看得见、学得会、用得着,不仅能达到提升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而且能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集成示范推广效果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研究:莆田市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发展对策

摘要结合当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莆田市建设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具体的实践,总结了对策,以期促进莆田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基本构成;设想;对策;福建莆田

近年来,党和政府根据深入改革开放和加入wto的大环境,先后提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浪潮的迅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留守农村的主要对象是部分妇女、老人以及缺乏技术、技能的劳动者,而我国农村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本身早已“网破、线断、人散”,其残存的部分服务已经无法满足上述形势的新需求,为我国农村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莆田市作为改革开放和地多人少的沿海省市,作为海西建设的核心区域,这方面的矛盾尤其突[1-3]。因地制宜地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灵活高效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成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议题。

1基本构成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任务也对福建省莆田市的农业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为此,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就必须建立一个队伍健全、普惠、机制灵活、高效运作的综合性科技服务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下。

1.1异军突起的网络科技平台

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技术在我国的迅速应用和普及,一大批依靠网络运营平台而开发的现代信息服务应运而生。这种迅猛扩张的现代信息服务方式正以前所未有的形式、规模向农村渗透、蔓延。因此,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必然包含无缝覆盖、方便简捷、成本低廉、运营灵活的多种网络服务平台。如音像服务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无线网络平台等。这方面,福建省及各地的网络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1.2日渐盛行的专家服务团队

10年前,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进城的背景下,面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这一严峻的现实,由福建省南平市率先提出并实施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之一。现已成为我国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莆田市委市政府结合推进海西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提出了实施农业“三百工程”和组建“科技服务团”的工作计划。目前已建立起一支由108位专家学者组成、融合了八大专业服务内容的技术团队,为“三百工程”的实施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支撑性的人才队伍。

1.3应运而生的民间服务社团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应运而生的民间农技社团组织迅速成为支撑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4]。虽然其中各社团的发展不平衡,部分社团的运营也存在诸多问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市场的考验,一些了解市场需求、善于经营管理、贴心农业农民的民间社团正焕发出新的生机。纵观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的个体生产必将日益向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转变,从而逐步实现由个体经营向现代化家庭农场与社会化组织相结合的形式演变。这种演变加快了农业科学化、现代化进程,提高了农业的竞争能力和生产效率。我国陕西杨凌、山东寿光、上海嘉定、台湾等地的实践和成效充分肯定了这一发展趋势。福建省莆田市农业发展的历程也逐步呈现出这一演变的发展趋势。把民间农技服务社团纳入新型农技服务体系既是拓展民间服务社团的有效服务领域,也是增强新型农技服务体系而实现双赢的必然选择。

1.4形成合力的政府涉农机关

党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连续几年发出一号文件,力图在新形势下统筹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差异,带领广大农村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各地党委政府也把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纷纷加大投入、扶持力度,政府各涉农的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支农惠农举措[5],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发展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新农村建设进程。目前政府的各涉农机关支农、惠农的举措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有效的合力,亟需在加快新农村和海西建设的热潮中,拧成一股绳、织成一张网,为加快福建省、莆田市的“三农”发展提供保障。

1.5探索新型的乡村农技队伍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进一步稳定、加快农村经济提升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乡村农技队伍成为我国各地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6]。近年来,农业部先后对30万人左右的基层骨干农技人员进行指导培训,这是“全国基层农技人员冬季大培训”活动启动后首批开展的培训之一。江苏省从2009年起将在3年内实现所有行政村农技员全覆盖。2009年在8 000个村先行实施的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耕已启动。该服务将集中培育18万户农民科技示范户,以示范户带动高效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辐射推广。浙江省慈溪市建立网络平台,对180名农技义务信息员进行网络技术培训,方便农技信息和交流。福建省直接从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入手,由省、市、县(区)、乡镇为农村技术员给予专项固定补助,表明了福建省各级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高度重视。上述的农业专家科技服务团,以及近日国家提出的大学生村官等,更是对这一基础性工作在人才管理、培育和使用上的制度创新。

2初步尝试和近期设想

最近,在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结合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西经济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探索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其一期工程初步建立了市级网络技术服务平台(12396网络平台)和1个区级分中心,在3个县区的5个乡镇、21个行政村分别建立了信息站和信息室。构建了部分农村适用技术、农业专家和科技文献、专利技术等数据库,在所建的市、县(区)、乡镇和行政村基本形成了4级互联互通的技术服务网络,并着手对乡镇、特别是村级农技员、信息员的技术培训,积极推动技术网络服务功能的实现与拓展;积极参与市科技服务团的组建,并充分利用其人才优势,初步形成了网络内外互动、专家学者和基层农技员互补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同时,还在积极争取把该服务体系纳入福建省和我国的农村科技服务网络——12396农技服务体系。

下一步计划与莆田市其他涉农部门、民间社团、通信运营商携手共同拓展、建设具有莆田市特色的新型农技服务体系。其基本构思是,在莆田市“三百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基础上,构建并完善莆田市星火科技12396农村科技多媒体信息远程服务平台,促进科技信息进村入户到企,为农村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农村技术人员、党员、干部提供个性化的农业、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初步选定条件较好的部分行政村建立首期多媒体远程服务信息点,主要包括开通星火科技12396专家电话服务热线;建立星火科技短信息系统和互联网视频qq群;进一步完善12396网络平台,丰富网站内容,提高服务功能;加强农业相关信息资源的规划和数据资源整合,争取实现与全福建12396平台的信息共享。

3对策

3.1加强领导

当前,认真抓好农村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的重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福建省莆田市农村又快又好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现行农技服务管理体制不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对农业进行灵活和有效的宏观调控的要求。要尽快建立一个真正能对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有效服务的综合体系,必须重构农业服务管理体系,建立起一个多部门参与、政策配套、服务规范、监督严密的宏观调控机构,以便加强领导、协调、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服务队伍,才能促进农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3.2科学规划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它牵涉到各方面的问题和矛盾,也必将影响当地未来农业的发展。需要对此进行、稳妥的科学规划。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海西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深刻认识和了解当地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组织涉农部门对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架、组成、目标、任务、管理及运行机制等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从而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科学规划,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清晰地描绘出一幅蓝图。

3.3因地制宜

农业生产是一个具有强烈地域和气候特色的产业,现代农业的范畴更拓展了它的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和做法,但切不可照搬照抄或生搬硬套。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地域特点、气候条件、主种(养)品种及产前、产中、产后的不同环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较大程度地满足各种多样化的需求,为当地的农业持续发展提供更的保障。

3.4齐抓共管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又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基础的重要产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逐步下降,但决不能被忽视。对于我国,农业生产永远是一个基础性、决定性的产业,要求各涉农部门齐抓共管,才能促进农业的稳定、协调发展。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研究: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系统构造

1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1.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目标和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坚持政府的主导和引导,把握服务农业、农民的主题,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线,充分发挥北京市的资金、人才、科技、市场、管理和服务优势,率先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北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1.2建设目标围绕北京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措施,争取在2~3年内率先在全国建成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适应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农科教一体化、服务队伍人才化、制度建设合理化、保障手段多元化[1]。

2北京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

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指区别于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适应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以科技服务为主线的综合系统。该系统以各种科技服务组织形式或模式作为其构成要素或子系统,以农业产业化为目标,服务于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

2.1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结构按照推广主体进行剖析,北京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应包括6个子系统,这些子系统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图1)。

2.1.1政府主管部门系统。该系统是整个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维护者,属于上层建筑,统筹整个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运行[2]。它是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科技、财政、税务、工商、教育等众多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而形成的统一体系。这一系统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一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领导;二是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并形成有效的协调与合作机责任编辑金炎责任校对卢瑶制。此外,体系中政府行使职能的主要方式也不再局限于通过兴办推广服务机构来直接参与农业科技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金融、行政等调控手段,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各类推广主题发挥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整体推广体系的有效运转。当然,也不排除政府“看得见的手”在不同阶段、不同情况下的直接参与,以弥补市场“看不见的手”在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的缺位。

2.1.2政府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系统。该系统涉及市、区(县)和乡镇3级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组织,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构成主体既是公益性科技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又是政府部门与农户间的桥梁与纽带。在科技服务体系中,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推广服务职能,如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业资源、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农村公共信息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等。

2.1.3村级农技推广员系统。该系统的构成主体为乡土专家、农村能人、示范户、农村经纪人、科技协调员等。这些人既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又具有多年一线农技推广经验,他们承担着将农业科技知识传播给农户家庭的重任,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推动作用。建立健全这一子系统是有效解决农技推广“一公里”的村级服务缺位问题的关键,它延伸了科技触角、激活了推广末梢、完善了农技推广网络,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1.4科研院校系统。该系统涉及北京市属、中央在京、各区(县)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主体。这些科研与教育机构汇聚着丰富的资源,是科技成果和农技人才的重要供给方,以及农业科技服务的有生力量,对改善和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和质量起重要作用。该系统的构成主体大多归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它们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并承担向农户或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任务。同时,基于科研与教学需要,它们也会通过与其他技术服务系统的协作,开展各类农业科技服务活动。

2.1.5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各类新兴农民合作组织基于各自利益,自愿结合或协作而形成。组织内各行为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如农户与专业合作组织之间、不同专业合作组织之间,而是依据各自的利益诉求而产生相互联系。因此,该系统是根植于农户之中、能最真实地代表广大农户利益的中坚要素,是新体系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

2.1.6涉农企业系统。该系统包括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中介服务企业等。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有活力的细胞,是经济效益最终实现的载体。企业最贴近市场,能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户和合作组织,促使和帮助他们采用最适合的技术,生产最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相对于分散的农户而言,企业更具有承担各种市场和技术风险的能力,是新技术的主要使用者、先行采纳者和示范者。因此,该系统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中发挥着基础作用。

2.2农业科技传播途径当前,农业科技服务的各类主体相互合作,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科技服务模式。从纵向看,主要包括1个农业科技支撑途径和2个农业科技服务途径。

2.2.1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途径。农业科技成果大多具有一定公共物品的性质。纯公共物品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必须由政府向社会统一、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途径主要有2条:一是政府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直接供给;二是由政府出资,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由科研部门、企业或其他非政府组织生产和供给。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较大特点是具有国家意志的导向性,有利于组织协调多部门、各主体的相互配合,使科技成果得到较大限度的扩散,从而对地区的总体形势产生影响。它实施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依靠宏观调控和行政命令督导目标实现的供给推动型策略。

2.2.2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途径。一方面,协会、产业化经营组织等通过示范基地、示范园、示范户、技术培训等方式向农户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另一方面,农业服务对象通过上述组织,将科技需求反馈给科研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由此形成了良性互动、反馈机制。龙头企业、协会和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了网络和传播优势,共同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要求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中,政府主管部门发挥着宏观调控、购买服务与指导等职能。根据政府所起的作用,可将此类农业科技服务划分为政府引导型的经营性传播模式和市场化的技术传播模式。(1)政府引导型的经营性传播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股份制合作社”、“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行业协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等推广形式。这一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力量不足与农户科技需求之间的矛盾。(2)市场化的技术传播模式。该模式是以民营科研机构为主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模式。民营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或政府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二次研发,形成自己的科技产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有偿转让的方式向农户或农村企业推广,或者通过科技产业化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形成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第2个网络。这种模式非常适合于生产经济条件较好、交通便利、信息传递迅速、农户科技意识较强的北京地区。

2.2.3农业科技服务支撑途径。在农业科技服务的产业化传播过程中,科研院校承担着科技创新和服务支撑作用。农业科研院校通过有偿(或无偿,实际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公益性农用科技成果推广给行业协会、企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而农业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则通过科研机构自身的实践、农业服务组织和公益性推广机构的反馈等途径实现传递。

3构建北京市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3.1机构和组织建设

3.1.1加快推进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按照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进一步细化市、区(县)、乡镇3级机构的公益性职责,从而实现机构精简、责任到人、流程透明[3]。在原有农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改革并完善乡镇级(跨区域)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建制,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实行人、财、物统一垂直管理;基于农村产业和农民需求,探索建立村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并接受乡镇级(跨区域)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管理和业务指导。

3.1.2鼓励科研院校与各区(县)开展科技合作。通过项目支持、利益联结等方式,鼓励农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更积极地承担或参与农技服务推广,探索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有机结合的形式。同时,应出台“北京市院区合作促进办法”,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与职能,并从财政划拨推广的专项经费;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将农技服务作为农业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3.1.3重点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为解决一些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大、规模小、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关部门应明确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准,严格施行准入制度,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原则,引导和帮助其建立完善、科学的治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对于有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民合作社,特别是能够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从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合作社,以及一些规模较大、跨区域联合、带动农户较多、运行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3.1.4引导和壮大龙头企业。应为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对接创造条件,帮助龙头企业及时引入先进的科技成果;对中央或市委有关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应加大科技项目、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到市外、省外的大中城市乃至境外建立名特优农产品展销窗口,开设销售中心,建立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流通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经营能力的贸易流通型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农产品物流基地,促进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3.1.5提升农业科技园的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园在平等竞争、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承担北京重大农业科技试推广计划项目;北京市各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参与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使之成为首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龙头,成为教育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带领农民致富的示范基地;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农业科技园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凡能形成相当创汇能力的,优先给予外贸自营进出口权;鼓励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科技合作关系,走产学研之路,使农业科技园区真正成为农业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孵化器。

3.2人才队伍建设

3.2.1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稳定公益性农业服务队伍,参照同级公务员工资标准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待遇。保障在农村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服务人员不低于全县农技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技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一是根据各区(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需求,重新设置机构、核定编制;二是改革评聘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包括绩效挂钩、综合考核、奖惩兑现等,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2.2设立“村级科技推广员”岗位。在乡镇级(跨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聘一批的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大学生村官等乡土化专业技术人才成为“村级科技推广员”。原则上每个大村设立1~2名,负责该村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及动植物疫情监测、农资农机协管、农业信息传递等。应探索建立一支直接对接农户的农村推广员队伍,承担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在农村一线的技术推广、物化服务、信息传递、政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并逐步发展成为都市型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村级服务站点。在资金方面,应由市财政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2.3提高现有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启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利用3年时间,完成基层农技人员的“大轮训”;制订农技人员的培训计划,建立专项资金,采取不定期的实用技能培训和中长期综合素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同时,建议设立推广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财政在事业费的年度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5%~10%)用于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而且要专款专用。农技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程”应与“持证上岗”制度相结合,从而逐步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整体素质。

3.2.4加大乡土人才的开发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合作组织中,可对3年期满后进入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从根本上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对乡土人才的科技投入,建立乡土人才库和奖励制度,开展农村技术职称评审,为乡土拔尖人才提供必要的农业适用技术推广基地和实验基地;注重发挥乡土拔尖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农民应予以一定的补贴;充分发挥乡村职业中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文化技校、农民夜校等教育机构的作用,利用农闲时间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为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3.3体制与机制建设

3.3.1明确职能,合理定编。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重点为技术的示范推广和信息服务;县级以上推广机构的重点应放在体系建设和队伍管理上。市级推广机构应注重对市、区(县)推广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与科研、教学、大型涉农企业的协作,注重检测、检验和技术、信息的交流;区(县)级推广机构应注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疫情和病虫害的监测、预报;乡镇推广机构的工作重点在疫病防治、技术推广、农民科技教育和科技咨询等方面。在原编制总数内应重新确定公益性岗位及数量。根据耕地面积、复种指数、生产规模、农户数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覆盖对象等要素,由同级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确定相应的岗位。

3.3.2实行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的分离。一是组织形式的分离。将农技推广机构原有的经营性事务分割出来,建立独立于事业单位法人之外的股份化企业法人,实行公司化运作、股份化经营,切实解决事企不分的问题。二是管理体系的分离。公益性农技推广部门与股份制企业是不同性质的2类独立法人组织,两者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和经营法律上的连带关系。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应作为国家事业单位或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只承担公益性的推广工作,工作所需经费应由财政给予保障;而为农业服务的经营性业务可交由科研、教学部门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来承担,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从其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中取得,各项保险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3.3.3推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从事公益性和经营性岗位的人员,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推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不仅可以清退农技推广机构的不合格人员,从而精简队伍、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而且通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制度,还可以确保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的人员拥有基本知识与技能,能够及时将近期的农业技术传播给农民。

3.3.4实行评聘分开制。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立选用人才的评聘分开制。打破专业技术职称终身制,取消职称与工资的挂钩,逐步建立起按岗位定酬、按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以能力、业绩等为标定人员报酬,实现上岗人员在职务和待遇方面的浮动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突出问题。

3.5支撑与保障

3.5.1强化财政投入的主渠道。政府对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费投入应渠道明确、预算合理、增量保障、拨付及时,并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一投入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人员经费(工资、规定福利、劳保等);二是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须的业务经费、培训费、设施和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三是农业专项经费。当前,我国农技推广财政投资额逐年增长,投资强度稳步增加,但仍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表1)。2002年,北京市农技推广投资强度为0.18%,远低于同期国内0.58%的平均水平。因此,建议北京市政府将每年农技推广经费投入占农业GDP的份额逐步提高到0.50%以上,且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经费总额应同步增长。要增加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资金投入,扩大项目覆盖面,延长项目实施期,以充分发挥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作用。

3.5.2加强财务监督与审计。造成目前基层农技推广经费短缺的原因除了经费的额不足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费不到位,下拨经费经常被截留或挪用。因此,政府在增加相关经费的同时,应该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核拨与管理的财务监督与审计,确保经费的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对科研高校、农民合作组织应按任务比例分别给予财政支持,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且采用直接拨付办法,以避免行政干预或“雁过拔毛”[5]。

3.5.3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础设施。应不断完善乡镇级(跨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教室、农产品安全速测设备室等。支持乡镇级(跨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规模在6.67hm2以上的农业基地,将其建成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集成熟化和示范展示基地,及农技人员和农民培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搭建支撑院区合作创新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建。

4结语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柱,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基本保障[5]。笔者的研究成果对构建北京市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