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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质论文实用13篇

产品品质论文
产品品质论文篇1

全面质量管理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面临着质量管理的新问题。一方面,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大为提高,从注重一般性能发展到讲求产品的耐用性、可靠性、经济性。“保护消费者利益”运动蓬勃兴起,各种消费者组织纷纷成立,消费者向企业提出了“产品责任”和“质量保证”问题,迫使厂商重视产品质量。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然而,原有的质量管理方法已难以妥善解决现代生产中的质量问题,人们亟需一种新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质量管理活动。另一方面,随着管理理论的开展,人的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被管理者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得到承认。在实践中,开始推行“工业民主”、“参与管理”和“目标管理”,强调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发挥其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在质量管理中,出现了要求工人实行“自我控制”的“无缺点运动”,建立了“质量提案制度”。这一切为全面质量管理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同时,系统概念与技术的产生,使人们运用系统观点综合分析研究质量问题成为可能。于是,全面质量管理应运而生。

如果把追求“顾客满意度”作为企业的目标,那么实现这个目标的管理思想就是“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简称TQM)”。虽然早在1961年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s)公司质量经理A.V.Feigenbaum(费根堡姆)就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但这一理念在中国真正产生影响却是近10年的事。他指出:现代的质量问题在技术上日益复杂,只有统一计划和组织,才能适当解决,因而必须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费根堡姆和质量管理专家朱兰等人共同倡导全面质量管理,他们认为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点在于:(1)要生产优质产品,除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过程外,还需要加强一系列的组织管理工作;(2)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的过程,管好质量就要管好全过程,包括市场调查、设计、制定标准、制定生产计划、检验、试验、销售、技术服务等环节,使之成为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

全面质量管理产生后,迅速地从美国推广到西方各国,其理论、技术和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深化。日本引进这一理论、方法后,结合本国实际,形成了日本式的质量管理,称为“全公司性质量管理”。1969年,质量管理国际大会总结了日本式质量管理的经验,归纳出六大特点:(1)开展全公司性的质量管理;(2)实行质量管理的审核制度;(3)质量管理的教育与培训制度化;(4)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5)灵活应用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6)组织全国范围的质量管理推进活动。

产品品质论文篇2

2.1立足本职、爱岗敬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企业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必须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具备坚强的敬业精神,把个人利益和企业兴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考虑、思进取,为企业尽到主人翁的最大职责。由于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特殊性,质量管理队伍更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2.2具备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白酒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全过程,是一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在白酒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质量优劣、生产过程中控制指标的检测、成品质量的控制等均需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严肃认真的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地反映出来,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如质量管理人员不严守职业道德、牟取私利、弄虚作假,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对待本职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

2.3质量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具备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是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石。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规范、标准、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理论、规章制度。一个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的人,不可能做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一个只知道管理条例而不知道质量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员,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检查与控制。质量管理员需要和工人直接打交道,就一定要知道该怎么干,干好的尺度标准是什么,这样才能够真正去管理,才容易让人接受你的管理。

2.4质量管理员应该养成好学的习惯,

善于分析总结,持续改进社会在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不断应用,新的规范、标准都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去学习去认知,新颁布的质量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等也需要学习、熟悉、掌握、应用。因此,在不断的竞争中,白酒质量管理队伍的学习就显得很重要了,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各方面技能,才会使企业多一道防线。质量管理人员养成好学的习惯,及时学习并掌握质量检验最新标准、方法与法规,并在工作中不断分析、总结、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5质量管理员要善于团结同志

处理好人际关系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质量管理是最开放的管理系统,上至高管,下至一线、后勤工人,质量管理人员都要与之打交道。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全过程”、“全企业”和“全员”)管理法,质量管理员开展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搞好同事、部门、车间等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求质量管理员具有外向型的性格,开朗、活泼、主动、热情、善于交往。否则使自己陷于孤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面对的阻力就很难让自己很好地开展工作,陷于被动的境地。当然,搞好关系决不能放弃工作职责或降低质量标准。

2.6具有白酒生产工艺知识

要熟悉白酒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到入池发酵,分级贮存,再到成品灌装等整个生产过程,各个工序的主要控制点都要掌握。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时反映的是生产工艺的不合理性,只有熟悉白酒生产过程,才能发现问题所在,才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起到真正的生产的“眼睛”作用,指导生产。

2.7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了然于胸。因此需具备决断能力、应变能力、承受压力能力。处理质量事故时能果断应变,有争议时能决断处理,对待非议能承受压力,时刻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客观原则,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

3质量管理队伍的现状和提高途径

随着社会各界对白酒生产质量监督及食品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质量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管理队伍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目前,白酒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很少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较缺,既有质量管理专业特长,又有其他相关方面业务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尤其缺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3.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根据“花冠”的实际情况,通过外招、内选来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质量管理队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对质量管理队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基础性、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的白酒质量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质量管理干部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自己队伍的业务水平;引导质量管理人员,深入生产、销售一线,切实把握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有效信息。

3.2加强适用人才的引进

在充分利用现有质量管理人才的基础上,注重质量管理队伍人才梯队建设,有计划地引进社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充质量管理队伍力量,提高自己队伍的整体水平。

3.3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考核,来规范工作作为,使质量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科学公正、严格产品质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队伍道德风尚。

3.4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制度建设

打造一流的质量管理队伍,必须有一套从严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各项规章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如:“花冠”建立了窖池档案、贮存档案、点检卡、破坏性检验、风险控制等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奖惩,狠抓落实,规范和约束人员行为,保证质量管理监督的公正、高效,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产品品质论文篇3

对于任何产品而言,质量标准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据。同时,质量标准在产品生产、加工、检验、定价等环节中,具有导向性作用,是一种潜在性的规范与准则[1]。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然而,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产品的支持。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技术体系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农产品生产已经从传统模式过渡到了现代化发展模式。在大规模、集约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达到要求,就必须形成一套质量标准,并以质量标准对生产行为进行引导及约束,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生产,这样才能得到质量可靠的农产品。农产品质量标准化还关乎到食品安全。现代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不可避免。但是,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体生产户在农药使用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存在滥用、乱用的情况,导致农药残留[2]。这不仅会影响到农产品本身的质量,还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所以,要通过建立相关的质量标准,对农产品品质进行合理的评价。这种标准也是门槛,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对于无法达到标准的产品,严禁其流入市场,这样就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为老百姓安全健康饮食提供保障。

2实现标准化管理是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基础保障

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的象征,它体现了农产品的特异性。或者说,农产品品牌是农产品的标签。这个标签是农产品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的一种信任,更是不同竞争者的竞争手段。通过创建农产品品牌,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并促使农产品企业实现自我监督。同时,农产品品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劣质产品流入市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在农产品品牌建设过程中,离不开标准化管理的支持[3]。(1)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基础。推行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也就意味着能够不断提升农产品品质。换句话说,质量标准化为品牌成长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动力。正是由于质量标准的约束,才能够实现农产品各环节生产的规范化与标准化,为产品质量注入了重要的基因。(2)农产品品牌口碑的累积,关键在于质量诚信与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对于任何品牌农产品而言,品牌就是它的标签与招牌。品牌的发展及消费者的认可,是建立在质量基础上的。创建农产品品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农产品能够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关注度。同时,一个品牌口碑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累积。正是由于产品质量的可靠,才让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才能逐渐积累品牌的口碑。换句话说,质量是造就品牌口碑的基石。如果一个品牌丧失了质量基础,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品牌效应,甚至会给品牌本身带来负面效应,其产品也就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将标准化质量管理与品牌联系起来,能够让产品始终维持稳定的质量水平,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农产品品牌的重塑及升华[4]。(3)农产品品牌本身就是质量标准的累积。创建一个农产品品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并经过市场及消费者的重重考验,才能沉淀下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不断地提升产品质量,才能为产品品牌注入活力,使其逐渐产生品牌效应。对于农产品企业而言,品牌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虽然品牌具备了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但也具有较大的风险。实现标准化质量管理,正是消除品牌风险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场动态及发展变化,不断优化质量标准体系,提高质量门槛,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市场要求,才能让产品扎根于市场,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品牌。

3加强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的相关建议

农产品品牌的建设与标准化质量管理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打造出一个受市场及广大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就必须要求农产品企业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管理。

3.1深化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意识

在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树立相关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在农产品品牌开发过程中,要制定一系列质量标准,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均纳入标准化轨道。同时,要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及配套细则,保证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在相关标准制定过程中,要融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及安全。同时,还要加强标准化质量管理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媒介途径,如传统纸媒、电视、广播或新兴网络等,加大标准化质量管理的宣传力度,从而形成农产品标准化的氛围,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5]。在这种氛围下,广大农户及农产品企业应进一步约束自身的生产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3.2以质量标准为中心促进品牌建设

相关部门要完善农业质量标准的修订,包括产品品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各类标准、生产工艺标准、产品加工标准等。逐渐形成一个健全、完善、可靠的质量标准体系,促使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产品品牌成长提供动力。同时,质量标准建设还应遵循系统化原则。在相关标准制定和策划过程中,要以整体效果为目标,对所有的产品质量因素进行综合性处理,形成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内容要尽可能具体,使标准化质量管理具有可操作性。

3.3加强相关政策扶持

要全面落实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还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农产品标准化质量管理并不仅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要求,还关乎到农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并加大执法力度,对假冒、劣质产品予以严厉打击,为农产品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品牌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要鼓励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通过政府引导,打造出一批龙头示范企业,为整个行业树立标杆,以此来推广标准化质量管理。

4结语

无论是农产品品牌建设,还是农产品企业的发展,都应重视标准化质量管理。通过实现标准化质量管理,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以此来积累品牌口碑,赢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效益。

作者:舒欣婷 陈燕 胡盛红 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环境与植物保护研究所

参考文献

[1]李里特.农产品标准化是现代农业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标准科学,2009,(01):18~21

[2]崔宏伟,冯伟田,王立冬.黄河三角洲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及对策研究.江西农业学报,2010,(04):165~167

产品品质论文篇4

(一)吉安自然、人文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吉安,位于江西中部,罗霄山脉中段,赣江的中游,东西南三面环山,以汉民族为主,并且多达37个少数民族杂居于此,山地文化与平原文化相互交融形成著名的庐陵文化区。庐陵文化以“崇文重教、宽厚包容”为典型特征,自唐以来先后18位状元,16位榜眼,14位探花,近三千位进士,文风鼎盛。据2013年对吉安一市两区十县的非遗实地调查:其中部级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长期以来人类活动的产物,同时也要受到当今人类活动的影响,随着大众休闲时代的到来,人们也越来遗项目有3项,省级非遗项目共计72项,市级非遗项目有95项,县(区)级非遗项目多达320项;从种类上看,吉安市非遗项目涵盖了非遗全部十大门类;在省级非遗名录中其中主要类别分别是民间文学类占15%、传统舞蹈类占21%、传统技艺类占24%,民俗类占17%,四项合计占77%。吉安的非遗虽然数量多,种类丰富,品级较高。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环境的改变,非遗面临资金、技术,特别是人才匮乏使得非遗的传承受到严峻考验.

(二)吉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1、吉安非遗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在非遗的十大类中,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非遗与现代休闲的渊源,可以将各类别的特点开发成相对应的休闲旅游产品,在推向旅游市场的同时使自身得到活态的传承与保护。2、体验性文化休闲体验产品一般分为静态产品、单向动态产品、双向动态产品。在非遗分类中,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及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可以开发成静态产品;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可以开发单向动态产品;传统技艺、民俗可以开发双向动态产品。吉安民省级以上间文学类非遗主要以文天祥、杨万里等名人故事传说为主,对于这类非遗可以制成书籍、音像制品等供游人当作纪念品或者阅读。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古祠堂、古民居、古书院、古寺庙道观、古牌坊等)是吉安庐陵文化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实物是游客感受非遗的重要媒介,同时也可供游人休憩。吉安非遗中可供开发的单向动态产品比较多,但这类非遗在休闲旅游开发中容易造成表演的常态化、碎片化,将的舞蹈、音乐、曲艺剥离原生环境,造成非遗的异化,这就需要建立相对健全的文化生态博物馆,另外,为了更好的保护传承以及方便游客体验,可以对技艺类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这类非遗的文化属性主要依存于生产的实践过程、形态特征和功效作用,也只有在生产实践的具体活动中才能得到展现和发挥。这类非遗与旅游市场的结合无疑是焕发了新的生命。3、养生文化休闲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的健康,养生也成为休闲旅游的热门。在个人养生方面,吉安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有一批富有文化内涵的名村及名镇如永和镇、富田镇、渼陂村、燕坊村等,并且环境优美。还有一些名山名寺如玉笥山、青原山的净居寺,这此禅宗圣地为喜好清静的游客提供绝佳之处。这客观为一些可供养生类非遗的活态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4、特色小吃文化休闲特色小吃在旅游休闲中不可或缺。这为食物技艺类非遗保护提供了动力支持。吉安非物质遗产中有一大批是属于这一类的技艺如安福火腿制作技艺、峡江米粉制作工艺、永丰玉扣纸制作技艺、永新和子四珍制作技艺、吉安薄酥饼制作工艺、泰和酱菜手工腌制技艺、峡江店头丝糖等。这些技艺在激活提高休闲满意度的同时也为扩大了自身的生存空间。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五千年来传统文化的精华,但作为活态文化遗产它不是静止不动的在原生环境,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是不现实的。本文以吉安非遗为例,在保护前提下将休闲与非遗开发进行探究,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关系。不论当今二者发展所需还是由古代至今休闲发展演变以及非遗与休闲内在关系的探究,都可以得出: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渊源关系。

产品品质论文篇5

一、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存在的隐患

1、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的问题和现象。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种植业生产资料主要投入要素,很大成份依靠化肥和农药的提升;畜产品生产很大成份依靠非标准饲料和添加剂等催生素实现产量的提高。现代农业生产领域广泛而普遍采用化学手段来增加产量,虽然满足商品市场的供需,然而这种农业现代化措施,在低素质文化水平的农民承包经营后,在日益减少土地而又获得最大边际效益的基础上,既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又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其效益多大,负面效果也多大。近年来农产品抽检结果更令人担忧,农业生产化肥施用量每亩超量30%以上,一些农药残留在土地里十几年不能降解,现仍有些农民还在继续使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酰胺、盐酸克伦特罗等农药、兽药。农民文化素质的低下只认识六六六等农药的效果好、经济便宜,根本不去考虑会产生其它后果和危害性。此类现象仍然很普遍。

2、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和监管问题十分严重。当前农产品在存储、包装以及运输过程中污染情况还没有被人们引起注意,农产品市场产品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粮食中染色大米、小米,面粉中增白剂、添加剂的过量使用,陈米陈面的再加工,馒头加工化学增白法,“放心猪肉”吃了多少年,老百姓仍然不放心,一头肉牛要注水30余公斤。据工商部门调查,各地区农资农药市场都存在或明或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剧毒农药、兽药的现象。有销路就有生产的,谁又去追根溯源?

3、农产品质量、卫生标准落后,还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和法规甚少,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可遵循操作的法律规定,比如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法规等,也没有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监管保障体系。我国原有的400多个食品卫生标准,按照国际上危险性评价的原则进行评价,许多指标达不到要求或不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更是落后,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只是我国70年代制定的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在分散经营体制和市场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实施十分困难,目前各地区普遍没有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问题一直成为我们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高低,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政治制度,也标志社会质量和生活质量,同时,生活水准的提高它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

二、解决对策

1、对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近年来,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屡出问题,尤其是欧盟国家农产品及其食品领域危机不断,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也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农产品及其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程度不高,采取的措施还不得力,如对其加工产品的制假造假的处罚较轻,管理混乱,各环节存在漏洞、执法不严等等。这一切问题都是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深造成的。近几年来,我们发展经济注重城乡经济建设的“硬件”工程,如发展道桥建设、发展住宅建设等,这是人民群众“衣食住行”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带动经济发展的主要部分。而农产品及其食品质量安全也是关系到入世后,经济全球一体化和今后经济发展问题。因此,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问题来抓,把其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软件工程”来抓紧落实。发展经济建设硬件工程和软件工程须要双管齐下。

2、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要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应尽快修定和完善农产品及其食品卫生标准,制定有关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制定农产品生产地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强行贯彻农业生产质量安全措施和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政策。

产品品质论文篇6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1年农业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高毒农药、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市场准入三个环节管理为关键点,推动从农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推动各地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

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现状

1.1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

根据2003~2007年37个城市蔬菜中甲胺磷、乐果等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持续上升。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蔬菜中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3.6%。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合格率为96.7%,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合格率分别为93.7%、91.7%和92.5%。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逐年提高。

1.2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

根据2003~2007年22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以及磺胺类药物等兽药残留监测结果,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呈上升态势。2007年1月、4月2次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8.8%和99.0%。从监测结果看,屠宰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9.1%、99.5%、100%和96.5%;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磺胺类药物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8.7%、99.0%和99.2%。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

1.3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呈上升态势

根据2005~2007年22个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处于上升态势。2007年4月对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水产品进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污染监测,合格率为91.4%。水产品产地药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增强了我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2006年出口量和出口额达到301.5万吨和93.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7.4%和18.7%。2007年1月、4月2次监测,水产品中氯霉素污染的平均合格率为99.6%,超市、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分别为100%、99.7%和99.3%。

2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和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2.1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无公害食品开发、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农业部2001年制定、颁布了73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2年制定了126项、修订了11项无公害食品标准,2004年又制定了112项无公害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内容包括产地环境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涉及120多个(类)农产品品种,大多数为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等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菜篮子”产品。

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无公害食品标准主要参考绿色食品标准的框架而制定。

2.2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为提高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性,保证产品的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制定农产品安全质量GB18406和GB/T18407,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农产品安全质量分为两部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安全要求。

本标准对无公害农产品中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和农药残留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些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用了现行的国家标准。

3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基础作用

测土配方施肥是我国当前大力推广的科学施肥技术,是通过对土壤采样和化验分析,以土壤测试结果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使用有机肥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是以最经济的肥料用量和配比,获取最好质量的农产品产出的科学施肥技术。

3.1保证农作物产量,均衡土壤养分

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16种必需营养元素。测定土壤养分,可以得到所种植的土壤里有哪些营养元素,缺少哪些营养元素,再根据预计产量计算出应该施用哪种肥料,施用多少,以利于均衡土壤中各种养分的含量,使作物得到充足的养分供作物正常生长,从而提高农作物产量,获得较高经济效益。例如,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对上海佘山农场的土壤养分测定结果表明土壤缺锌严重,仅补施锌肥一项,小麦就增产18.3%、大麦增产22.2%。

3.2提高农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

农作物养分不平衡不仅会导致多种病害的发生,而且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主要原因是农民施肥不当,特别是过量偏施氮素化肥导致蔬菜硝酸盐含量过高,水果变酸、皮厚、色淡,稻米、植物油的一些质量指标降低。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地使用肥料,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基本可以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3.3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

肥料在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中约占50%,但是施入土壤的化学肥料不能被作物全部吸收。在我国,氮肥的当季利用率为30%~50%,磷肥为10%~20%,钾肥为50%左右。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可以减少不合理施肥造成的损失,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并且增加农作物的收成,从而减低农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降低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

3.4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测土配方施肥的开展,对土壤养分先行了解,可以避免盲目使用肥料而造成的浪费,从而可以节约资源,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施用的化学氮肥,如果不能被作物吸收,则会经过一系列的转化,被淋洗到土壤深层,发生还原,生成致癌作用很强的亚胺类化合物。磷肥中大都含重金属以及放射性元素,危害着人类的健康。而且有资料显示农田氮、磷是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营养源。通过测土施肥,使施入土壤中的化学肥料尽可能地被作物吸收利用,那么滞留在土壤中的肥料就会很少,这样就有益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4运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测土配方施肥

为降低污染,充分发挥肥效,应实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即根据作物营养生理特点、吸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及肥料效应,确定有机肥、氮、磷、钾及微量元素肥料的适宜量和比例以及相应的施肥技术,做到对症配方,对症施用。具体应包括肥料的品种和用量,基肥、追肥比例,追肥次数和时期以及根据肥料特征采用的施肥方式。配方施肥是无公害生产的基本施肥技术。鉴于现行推广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优势,结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生产流程,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4.1测土配方施肥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的基础是扩大测土范围、提高测土精度,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依托于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建设。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过程中建立的耕地检测和评价数据库能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适时检测提供可靠数据;实施配方施肥要求在不影响土地环境的基础上维持土地的高产投比。

4.2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

测土配方施肥为农产品的生长(不同种类和各个生长时期)提供科学的施肥配方,不仅提高了肥料的使用率、节约成本投入,而且可以降低残留量;也可以在生产的整个过程中进行营养诊断,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残留检测提供适时数据,全程监测和控制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

5结论

综合运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增产效应,在施用有机肥料为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化学氮、磷、钾肥和微肥的适宜用量和比例及其相应的施肥技术,可解决盲目施肥和投肥不足的问题,增产、节肥。测土配方施肥作为一种科学的施肥方法,是根据农作物各个生育期的需肥规律和土壤的养分含量,研究得出最佳配方并合理地使用肥料,因而就会减少作物病虫害的发生,从而提高作物品质,改善农产品质量,使农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因此,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中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该大力推广。

6参考文献

[1]邓仕槐,吴晓斌,卢益武.施肥对环境质量的影响[J].西南农业学报1998,11(3):106-111.

产品品质论文篇7

一、新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

我们在探讨违反新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时,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外,就是产品质量责任,无论是哪一种责任都必然要把握住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概念及其范围,否则一切都是空谈。1993年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对产品从法律意义上作的规定是: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适用本法规定。这样,产品质量法实际上将不动产限定在产品之外,故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只能是动产,这基本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对产品的规定相一致,例如《法国民法典》和德国《产品责任法》都把产品界定在动产的范畴。但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是否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法学者各持不同意见。例如:电、血液及其制品等,我认为从法理上讲,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定义涵概了一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产品,应包括电、血液及其制品。前不久一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血液排除在“产品”之外,我认为是不妥的,因为血液在采集过程中到使用前,经过了化验、抽取、防腐、保鲜、离心、分层等加工制作过程,并且在医疗使用时是有偿销售,因此其应属于“产品”范畴。总之,我认为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应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一切动产。

二、法律责任的性质

我们所要探讨的法律责任,是与产品质量责任相对应的意义范畴,而所谓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有关主体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对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对这一概念认识上最易同产品责任相混淆,把二者等同看待,而所谓的产品责任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对损害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供应商、进口商等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具有三个法定特征:1、其产生前提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并且在售出时该缺陷已经存在;2、这种产品缺陷对用户、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3、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产品责任只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的一个方面,二者是被包含和包含的关系。

第一、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行政法规所实施的强制措施。它具有二个特征:1、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违法限度。2、行政责任是国家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是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来决定和实施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许可或行政机关授权,不得实施行政制裁。3、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惩戒性。它不同于民事责任,不具有等价有偿性质,不以是否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也不以对他人的损害进行补偿为目的,其目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以达到使其不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责任分为以下几种:

(一)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的机关对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的一种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种:一是警戒罚,即给予违法者以批评、训诫、警告、通报等使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免以后再度违法。二是财产罚,给予违法者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促使其不再违法。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是行为罚,给予违法者以剥夺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以使引起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等。四是人身罚,给予违法者以人身自由的剥夺,使其暂时失去人身自由,以便促使其悔过自新。如:行政拘留等。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即除前面列举的主要处罚形式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如责令赔偿损失,责令消除影响等。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没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违法,不处罚。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按照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造假工具、原辅材料,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行政处分,就是指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制裁,有时又称纪律处分。根据1957年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分分类:警告、记过、记人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根据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除以上八类外文增加了一种,即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行政处分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虽己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另一种是企、事业单位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的纪律处分。这里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政处分的内容,归属于行政责任的范畴,不应将其从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中抽取出去。在新产品质量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政府、产品质量监督人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的行政责任。

第二、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主体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同,它们的区别是:1、内容不同,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比其他各类责任的社会危害性要大。2、犯罪主体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决定。3、负刑事责任的人要受到刑罚处罚。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相近但并不相同。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对社会和国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结果,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对犯罪人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警戒他人实施犯罪的制裁措施。但负刑事责任的人不一定必然承担刑罚制裁,例如具备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就不必承担刑罚处罚,反之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必然要负刑事责任,从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来说,凡法律规定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故意或者过失犯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来说,犯罪人因实施某种行为侵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达到犯罪的程度的都要负刑事责任。我国新产品质量法,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况:l、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构成犯罪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3、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构成犯罪的。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5、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充真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都要依照相关刑法给予刑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民事责任。就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和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公民正当权益的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要是:1、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给予用户、消费者以财产赔偿,也可称作是合同责任。2、假冒他人的商标专利,构成侵权,也包括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用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称作是侵权责任。

(二)行政行为违法损害公民正当权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l、行政主体不合法,即该国家行政机关超越权限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是无效行为,其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拒绝执行,造成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损害时,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当地一家企业进行营业执照普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便当即进行质量抽样检查,并对该产品以涉嫌质量问题进行强制封存措施,造成该产品超保存期无法出厂销售,于是该企业对工商部门主张损害赔偿,这是合法的,因为依据2001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工商部门只能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有权管辖,而生产领域的产品质最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辖,该案中,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就属于主体不合法,其应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移交案件,无权对产品进行封存。2、行政主体合法,但行政行为不合法,对相对人造成正当权益的损害,这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程序不合法,适用的法律不正确等,比如说,对某一企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时,应当有告知听证程序,如果不告知相对人有听证权利或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会而无故不举行听证会的等,这些充分体现出行政行为必须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得当。

(三)民事责任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l、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即公民、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民事义务依照民法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为满足对方的利益需要,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必要性,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实施它所要求的这些行为。2、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强制性是一切法律责任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民事责任的强制性与其他法律责任的不同表现在于,它并不是非经法定制裁程序体现出来,许多民事责任纠纷可通过自愿和解的方式解决,义务方自动承担责任,权利人的请求即可得到满足,但如果义务方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同样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强行追究违反义务者的责任。3、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往往与财产损害有关,行为人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并且还要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即损害有多大赔偿就有多大。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从法理上讲又叫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要有违法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能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新产品质量法中违法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另一种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谓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禁止做某一行为而行为人却做了的行为,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这是一条禁止性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而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就是一种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反行为是法律要求人们做的而行为人却不做或没有完全做到,例如新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如果某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标明该项标识或标注不全,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2、必须要有损害事实。是否产生损害事实是确定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所谓损害事实,是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如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因缺陷产品造成用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社会现象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发生,前一现象为原因,后一现象为结果,两个现象之间的联系就叫做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如某人因电饭锅爆炸受伤能否受偿,就要搞清这种爆炸是电饭锅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还是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如果查明纯属是电饭锅本身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4、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心理状态。行为人主观有无过错是决定他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条件。过错有故意和过失之分。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仍希望损害结果发生或放任结果到来,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就叫故意。如明知商品质量不合格,仍然继续销售,明知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仍然生产,这些都是明知故犯,是故意违法。行为人对自已行为可能引起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又轻信不会发生损害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就叫过失。如销售者销售不合格商品时自己并不知道该商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产品未验收或者验收不严格未能发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就属于过失违法。但是总的来说,行为人的过错不论是故意或者过失,都同样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出现了混合过错或共同过错时,行为人过错的大小程度才成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连带责任。”

三、责任主体

所谓责任主体又称义务主体,是指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只有法律责任没有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逻辑上是不存在的。我国新产品质量法从第四十九条到第六十九条,根据不同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主体。例如: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任的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产者。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批发、零售、进口、出口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销售者,这二者在该违法行为中,根据情节都可能是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主体。从新产品质量法的罚则中可知,相应的责任主体有生产者、销售者、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运输者、保管者、仓储者、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等,其社会广泛性是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从新产品质量法第四条损害赔偿一章内容上可以看出,前面所述各责任主体中,绝人多数都不可能成为民事责任的主体,只有个别可以在民事责任中承担连带责任而成为民事责任主体,我们大体可以认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这也基本符合新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精神,这是因为:l、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是用户、消费者知道的,在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害要求赔偿时,取证容易,司法程序相对简单,减少诸多环节,假如再找运输者主张损害赔偿是既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从民法理论上的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有质量缺陷产品的同时有过错,无论是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必竟是生产、销售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使用户、消费者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生产者实行了严格责任,即使生产者没有过错,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害,也要负赔偿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产品质量法把生产者、销售者列为民事责任的主要主体也有利于促使先进科学技术的运用和社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2、把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规定为民事责任主体的不现实性。在一般情况卜,普通消费者并不能确切地知道运输者、仓储者系何人,只知道生产者和销售者,受害人绝人多数可以直接得悉,并向其要求损害赔偿,即使运输者、仓储者有过错,生产者、销售者在赔偿受害人后,完全可以依据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向其索赔。从法理上讲,受害人不能要求运输者、仓储者承担产品缺陷的严格责任,他们只能依据合同关系承担违约责任或过错责任。3、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的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部件的生产者也不可能成为民事责任主体:其一,受害人事实上不可能知道这些提供者,主客观上也不愿意放弃生产者、销售者而去追究提供者的责任;其二,增加了受害人实现救济的难度,增加了受害人举证义务,同时也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其三,生产者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也是产品质量责任的连环案;4、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成为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连带承担主体的可操作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把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列为责任主体,同时也包括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广告经营者、者明知或应当知道生产者、销售者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仍为其设计、制作的,广告经营者、者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者不能提供生产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广告法》第三十八条,都规定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因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因为这些主体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也便于案件的取证、审理和受害人受偿。5、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来看,违法行为性质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如果对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就更没有理由规定因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6、国家是特殊的民事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针对产品质量法而言,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国家赔偿情形有:(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这也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归责原则

产品品质论文篇8

山梨醇在自然界广泛存在于水果中,由于食用山梨醇在自然界的原料中含量太低,所以商品山梨醇是用淀粉或蔗糖转化为葡萄糖氢化制得的。但无论用何种工艺生产山梨醇,因为原料是糖,最终得到的山梨醇中或多或少的会含有糖类物质,这些山梨醇中的糖类物质我们称之为总糖,而其中一部分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如葡萄糖和果糖)称之为还原糖,还原糖是总糖中的一部分。

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商品名称Span60)是一种非常著名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由山梨醇脱水闭环,与硬脂酸酯化而成。它是水/油型优良乳化剂,具有很强的乳化作用和分散润湿效果,可与各种类型表面活性剂混合使用。主要用作腈纶纤维抗静电剂和柔软上油剂,也可用作食品、医药、涂料、塑料和化妆品工业的乳化剂[1]。通过乙氧基化,还能生成另一类优良表面活性剂Tween。

Span60在生产中有时候会出现黑点偏多或者颜色比较深的情况,在Span系列的其它产品生产中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2]。虽然国标中没有这一项指标,但是黑点的多少或者颜色的深浅可直接影响一些用户的产品质量,因此这是一些用户新提出来的一项监测指标。

2Span60的生产制备方法

将70的液体山梨醇浓缩至90以上,与一定比例的硬脂酸投入反应釜,物料温度升到180℃左右时,加入催化剂进行常压酯化反应。控制反应温度220℃左右约2~2.5小时,在真空下继续酯化1小时。将温度降至90℃,加入双氧水搅拌30min可出料。

3黑点的分析方法

称取50克Span60装入锥形瓶中,加入30ml95的乙醇,缓慢加热使之完全溶解,等其冷却凝固后观察底部的黑点沉淀。

4试验情况

根据观察我们发现,升温到170℃加入催化剂时,其颜色变深。加入催化剂至保温一小时,色泽增加。保温一小时至结束,也就是反应后期,色泽逐渐变为墨汁状了。说明反应中有部分物质因高温产生了质变(焦化)。因此我们分析造成Span60产品带黑点的原因可能是以下两点:一是由于原料山梨醇中带有易焦化的物质——糖类物质,在高温下焦化成碳产生黑点;二是在反应过程中加入催化剂是强碱性物质,一些有机物在强碱性的条件下易焦化,因而催化剂的用量也可能是造成黑点的原因。

依据分析,先用不同糖类含量的山梨醇与相同量的硬脂酸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了对比试验,结果如表1所示。

表1山梨醇中糖类物质含量对比试验结果

配方

还原糖含量

总糖含量

羟值

酸值

黑点情况

颜色

1

0.062

0.138

240.4

7.21

极少,黑点细小,可数出具体数量

乳白色

2

0.17

0.45

251.8

6.04

很少,可数出具体数量,但比配方1多

黄色*

3

0.324

0.635

258.7

6.31

少,有可数粗粒黑点,细黑点不可数,

油状物不明显

黄色__

4

0.528

1.26

248.3

7.13

黑点密集,不可数,有少量油状物

黄色____*

5

0.69

0.96

246.9

8.16

黑点密集,不可数,明显比配方4多,

油状物不明显

黄色__*

6

0.173

1.43

247.4

6.43

黑点布满瓶底,还带有明显块状、油状物

黄色______

注:*越多表示颜色越深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按表中的配方都能做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只是黑点的数量上存在差异。

当山梨醇中的还原糖含量从0.062增加到0.69时,产品中黑点数量逐渐增加,说明黑点数量与山梨醇中还原糖的含量有直接的关系,还原糖含量低,黑点少,还原糖含量越高,黑点数量越多,而且随着还原糖含量的增加而急剧增加。

同时我们还看到,黑点、油状物、块状物的产生与山梨醇中总糖的含量也有直接关系。总糖量增加。除了黑点增加外,块状物和油状物等焦化物都随之增加。例如配方2和配方6,虽然还原糖含量差不多,而且比较低,但是因为配方6中的总糖含量非常高,导致了黑点很多,而且还明显带有油状物。

然后以配方1和配方4用不同催化剂的用量进行对比试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催化剂用量对比试验结果

配方

催化剂相对用量

羟值

黑点情况

颜色

1

0.8

253.61

极少,黑点细小,可数出具体数量

乳白色

1

246.87

极少,黑点细小,可数出具体数量

乳白色

1.2

241.60

极少,黑点细小,可数出具体数量

乳白色

4

0.8

263.66

黑点密集,不可数,有少量油状物

黄色____*

1

257.43

黑点密集,不可数,有少量油状物

黄色____*

1.2

248.82

黑点密集,不可数,有少量油状物

黄色____*

从表2中可以看出,催化剂用量的多少,对产品的羟值有点影响,当催化剂用量减少时,产品的羟值增加,说明反应完全的程度降低。在观察试验时发现,在减少催化剂用量时,在反应的1.5小时之内,物料的色泽确实减轻,但到达反应终点时,三者的色泽趋于一致,对最终产品中的黑点多少与颜色没有明显的影响。

5结论

根据试验的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山梨醇中糖类物质的含量对Span60产品的羟值、酸值没有什么影响;

(2)山梨醇中的糖类物质含量是造成Span60产品黑点多少的主要原因,糖类物质越高,黑点越多,而且随着总糖含量的增加,Span60产品中甚至还会出现块状物和油滴状物;

(3)山梨醇中的还原糖和总糖含量还是造成Span60产品颜色深浅的原因之一。

6结束语

国内山梨醇的生产厂家很多,在质量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质量好的山梨醇还原糖含量低于0.1,总糖含量低于0.2,而一般的山梨醇还原糖含量在0.3左右,总糖含量在1.5左右。如果选用质量好的山梨醇生产Span60,很容易就能得到优质的Span60产品,但是生产成本比较高。而用品质一般的山梨醇生产Span60,虽然成本低,但产品中会带有大量的黑点(焦化物),而且产品本身的色泽也较深。这样一来,一些客户又难以接受。作为生产厂家,必然要在质量、市场和成本三者之间权衡考虑。可以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制定出Span60中黑点含量的标准,将质量好的山梨醇和品质一般的山梨醇按一定比例搭配使用,生产出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既保住了市场,又降低了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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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摘要: 旅游 产品是旅游吸引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本文通过对旅游产品本身及其质量管理特性的 分析 ,以期对我国旅游 企业 提供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旅游产品 特性 质量管理 一般来讲,产品是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或欲望的消费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旅游业由于涵盖范围较广,旅游产品体现为多种特点,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产品概念。 旅游产品概念及特性 从旅游者角度看,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并消费的旅游产品大部分是接待服务和导游服务,所购回的除了少量有形物质产品之外,总体上是一次完整的经历,而不是一件实物;旅游企业要为游客提供包括行、购、娱、食、住等各个方面的一揽子产品,旅行过程中的所有片断共同构成游客的旅游经历。因此,旅游产品是旅游吸引物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包含实现一次全程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组合。在旅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同等重要,在产品质量趋同的情况下,优质服务成为企业战胜对手的重要手段。由于服务具有不同质性,旅游产品质量不单依靠产品本身,只有一部分可由供应者自主评定,其余部分必须由旅游者亲身实践并依据自身感受来评价其质量和价值,因此游客的感受和评判标准异常重要,但是涉及主观心理因素,旅游者出游动机各不相同,难以对产品质量进行客观评判, 目前 采取的办法是通过外部检验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一般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对该行业质量制定相应标准,使服务规范化和体系化成为优质服务的保证,旅游企业也在尝试引入一套完整的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 旅游产品的独特性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利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参与一系列自己选择的环境和背景下发生的活动,目的是得到不同的精神收益。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旅游者更多地把旅游看作是一种经历,而不仅仅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由于旅游经历由多种复杂的行为构成,服务质量的评判只能建立在个人理解和感知的基础之上。 游客自始至终直接参与到服务生产系统, 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和评价,而且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由于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存在同时性, 使服务质量不可能预先“把关”,发生质量 问题 也难以“返修”,使顾客行为、顾客预期和感知、产品组合等变得较为重要。 旅游产品质量特性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服务产品质量的概念没有统一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衡量顾客满意度和确定服务质量标准方面面临的困难。通常地, 理论 界将服务质量分成客观质量和主观质量:客观质量是对有形因素进行客观评价;主观质量是指对无形因素进行主观评价,无形因素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技能及其服务态度等。 作为旅游企业,以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差异,不仅与产品和服务本身有关,还与提供产品,增进顾客经历有关,在竞争态势、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以及技术等要素挤压下,旅游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无形要素方面,例如品牌、企业管理模式、销售 网络 等。对旅游产品来说,企业不仅对服务质量中的硬性指标负责,还要对服务的消费感受负责,而且功能性质量远比技术质量重要得多,为了更好地完善产品质量,旅游企业应当有自己的服务评价体系,将其与可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结合在一起,共同在评价旅游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特性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 经济 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旅游者的各种经历和体验被不断商品化,旅行社、航空铁路 交通 以及旅游目的地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旅游企业管理不仅是简单地提供旅游活动或设施,以常规方式进行管理,还应把质量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进行柔性管理,承认顾客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旅游服务管理质量的基础。不仅如此,专业人员应当在特定旅游环境中给游客提供方便,并给予引导,旅游管理人员还应深入了解游客的消费行为和服务管理的特点。 旅游者对产品质量的评判 消费者评价服务产品质量标准 一般来讲,顾客对服务的评价取决于对所接受服务的感受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当顾客对服务的感知等于或超过了对服务的预期时,就会感到满足;如果低于顾客预期,就会认为是低质量的。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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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部门应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及时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将所有仪器设备统一建立档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对仪器进行管理。检测部门应密切留意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定期对所有仪器进行维护和保养。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检测工作并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应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仪器要每年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为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在两次计量检定中间我们通常进行一次期间核查。

3 检测用品

检测用品包括检测用的耗材、试剂和药品,检测用品的质量严重影响着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一是要对提供检测用品的供货商进行严格考察和把关,建立诚信商家档案。对购置回来的检测用品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才允许使用。二是定期对试剂和药品进行排查,对于临期的试剂和药品进行标注尽快使用,对于过期的试剂和药品立即丢弃。三是检测部门同时应该对标准物质建立档案,每种标准物质都有相应的标准物质证书以保证可溯源性;购置到货的标准物质应进行验收,并根据其性质妥善存放,在有效使用期内定期进行期间核查。

4 水产品检测方法

检测部门应优先采取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定期跟踪方法的有效性,确保使用的标准现行有效。首次采用的标准方法,在用于检测前应对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如果发现标准方法叙述不详(此步骤会影响检测结果),应立即将详细的操作步骤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批准后使用。

5 水产品检测环境

由于检测部门经常要接触一些有毒的药品和试剂,所进行的检测试验也会产生一些危害身体的有毒气体和废弃物,所以检测部门必须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基本防护设施,以确保检测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检测过程的顺利进行。需要配备处理紧急事故的装置、器材和物品,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急救箱等。检测室应有足够的面积将检测区与非检测区进行区分,检测区应明确标识并进行有效隔离。仪器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正常工作需要,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实验室应进行温、湿度记录。每一个检测室都应该设立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境条件和卫生情况的监管和记录。

6 水产品检测过程

检测过程包括抽样、样品处置、测试、数据记录、结果报告等。水产品的抽样应严格按照《SC/T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规定执行,参与抽样的人员应掌握抽样的理论和方案,并在抽样过程中做好记录。收样人应认真检查样品的包装和状态,样品应编号登记,加贴唯一性标识,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置。样品在接收、制备和测试的各个过程中应始终确保样品的原始特性、未受污染、变质或混淆。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应正确理解,计算结果应进行复核,并及时进行检测数据的记录。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要撰写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必需的全部信息和客户的委托合同上列明的要求。文件管理员应将检测报告与相关原始记录归档保存,报告中的每一结果都应附有经过校对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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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件和信息科技行业,项目管理经常决定了一个产品或者企业能否成功。项目管理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例如中国于2002年4月召开了有关项目管理的首次国际研讨会。具体操作与项目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具体操作是具有连续性和重复性的,而项目则是有时限性和唯一性的。项目是一项为了创造某一唯一的产品或服务的时限性工作。所谓时限性是指每一个项目都具有明确的开端和明确的结束;所谓唯一是指该项产品或服务与同类产品或服务相比在某些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同。各种层次的组织都可以承担项目工作。项目有时只涉及一个组织的某一部分,有时则可能需要跨越好几个组织。项目是执行组织商业战略的关键。

一、软件产品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20世纪80--90年代,许多大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MIS的开发都以失败而告终。这是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是软件项目管理水平上不去,尤其是需求分析管理水平上不去,使得项目快要验收或交付时,却出了大问题:要么发现用户需求获取不准确,要么发现用户需求变了,致使做好的系统不能用或不好用。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一家公司在青岛做一个港口MIS项目,北京有一个单位在天津做一个港口MIS项目,都是因为甲乙双方软件工程基本知识不具备,使得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2个大型项目不成功。现在软件应用领域空前广阔,深人到社会和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各个方面。软件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多,软件系统设计也空前复杂。软件的项目管理问题也就因此而产生了。90年代中期,软件项目管理不善的问题仍然严重。据美国软件工程状况调查,只有10%的项目能够在预定的费用和进度下交付。于是软件项目管理成为软件项目发展中最重要的核心问题。为了使软件项目开发获得成功,必须对软件开发项目的工作范围、可能遇到的风险、需要的资源(人、硬件、软件)、要实现的任务、经历的里程碑、花费的工作量(成本),以及进度安排等做到心中有数。软件项目管理的目的就是提供这些信息,分析信息,并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做出调整。软件项目管理开始于技术工作之前,在软件开发的整个过程中持续进行,最后中止于软件过程结束。

二、软件项目管理体系

随着软、硬件技术以及通信技术的日益成熟,软件技术可以与所有的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大幅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因此,软件的开发以及应用不仅仅是软件开发机构的任务,更深地涉及软件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尤其像管理信息系统MIS(ManagcmentInformationSystem)、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ComputerIntegrationManufacturingSystem)、企业资源计划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及商业智能BI(BusinessIntelligence)等大型的复杂软件更是综合了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通信技术以及数学等各方面的知识,需要各类人员的协调工作才能完成。因此也就有必要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去管理软件的开发和运行。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软件项目的生命周期应该包括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项目计划、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以及项目后评价。由此可见软件项目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软件开发过程,还应该包括开发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运行中的维护工作和对项目的总结工作。同时,在软件项目生命周期中存在着许多活动。根据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可以将软件项目的各种活动分为九大类。

(1)战略管理。根据用户的经营目标制定软件项目的策略,以便为其他各方面的活动提供指导。在制定项目策略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求和市场因素。另外创造和谐的项目环境和连续改进也是战略管理的重要任务

(2)范围管理。其目的是控制软件项目的全部活动过程都在需求范围内,以确保项目各种资源的高效利用。成功的项目管理离不开用户、软件开发队伍和项目经理的一致理解和协调配合

(3)成本管理。软件项目的成本不仅包括开发成本,也包括开发之前立项阶段以及软件在运行中的费用。操作者的培训费用和项所使用的各种硬件设施费用也都是整个项目成本的一部分。这些成本都需要很好地计划和控制。

(4)时间管理。其内容有确定各项活动之间的时间相关性;估计各项活动的持续时间,跟踪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动态调筷各项活动之间在时间上的协调。

(5)人力资源管理。在软件项目中应该为软件开发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各类项目人员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使他们能感到项目成功的把握和积极的工作心态,确保项目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沟通管理。沟通管理是一个收集、存储、配置和项目生命周期内所形成的各种信息的过程为了让每个项目相关人员及时得到所需的信息,需要很好地解决“什么时候、向什么人礼报什么的”的问题,此外软件开发队伍和用户之间的沟通也是沟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7)风险管理。由于软件项目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索,也就必然存在着各种风险而且风险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结果,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贯穿于整个软件项目生命周期。

(8)质量管理。目前软件的质量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并且难以衡量由于软件质量主要是在开发阶段形成的,因此软件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系统分析、系统设计和编码阶段,走查、评审、调试和测试是保证软件质量的重要手段软件工程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apabilityMaturityModel)较好地解决了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

综合管理。综合管理的任务是对前面讨论的各类管理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使这些活动相互配合。其核心任务是对各种方案进行评价,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冲突确保项目总体标的最终实现。

三、软件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全面客户满意

当前,不少软件业管理人上认为,软件开发的问题主要在软件开发的工程化、规范化和软件开发管理体制。他们按照CMM(CapabilityMaturityModel),IS09002的标准来建立他们的管理体系。这里有商业竞争的因素在起作用。但是,他们忽略了商业竞争中取胜最重要的因素—客户满意。他们没有考虑到他们的管理方法能否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从长远来看,软件项目真正的成功是客户的全面满意。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质量是必需的。漠视质量或只关心产品/服务是否符合需要的方法再也不足以留住和获得客户。因此,软件开发项目组织必须先确定什么产品/服务可以让顾客满意,然后再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要实现此目标,组织必须识别对软件产品的各种特性中哪些是对客户的满意起决定作用的要素。例如,服务器操作系统软件,需要长时间稳定连续工作。稳定性则是该软件产品的关键要素。因此系统的开发管理围绕着这一关键要素来展开。尽管不少的组织明白没有客户一个组织就不能生存和发展,或者说没有客户就没有组织,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客户满意的障碍:

(1)项目管理组织没有发展和完善对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期望作出快速响应的能力。

(2)项目管理组织没有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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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概念及特性

从旅游者角度看,在旅游过程中购买并消费的旅游产品大部分是接待服务和导游服务,所购回的除了少量有形物质产品之外,总体上是一次完整的经历,而不是一件实物;旅游企业要为游客提供包括行、购、娱、食、住等各个方面的一揽子产品,旅行过程中的所有片断共同构成游客的旅游经历。因此,旅游产品是旅游吸引物及其提供过程综合作用的复合体,包含实现一次全程旅游活动所需要的各种服务组合。在旅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同等重要,在产品质量趋同的情况下,优质服务成为企业战胜对手的重要手段。由于服务具有不同质性,旅游产品质量不单依靠产品本身,只有一部分可由供应者自主评定,其余部分必须由旅游者亲身实践并依据自身感受来评价其质量和价值,因此游客的感受和评判标准异常重要,但是涉及主观心理因素,旅游者出游动机各不相同,难以对产品质量进行客观评判,目前采取的办法是通过外部检验标准对服务进行评价,一般由政府或行业组织对该行业质量制定相应标准,使服务规范化和体系化成为优质服务的保证,旅游企业也在尝试引入一套完整的适合本身行业特点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

旅游产品的独特性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利用自己的时间和金钱来参与一系列自己选择的环境和背景下发生的活动,目的是得到不同的精神收益。不同于一般消费者,旅游者更多地把旅游看作是一种经历,而不仅仅是一种产品和服务。由于旅游经历由多种复杂的行为构成,服务质量的评判只能建立在个人理解和感知的基础之上。游客自始至终直接参与到服务生产系统,不仅对最终产品进行比较和评价,而且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由于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存在同时性,使服务质量不可能预先“把关”,发生质量问题也难以“返修”,使顾客行为、顾客预期和感知、产品组合等变得较为重要。

旅游产品质量特性

迄今为止,学术界对服务产品质量的概念没有统一界定,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衡量顾客满意度和确定服务质量标准方面面临的困难。通常地,理论界将服务质量分成客观质量和主观质量:客观质量是对有形因素进行客观评价;主观质量是指对无形因素进行主观评价,无形因素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技能及其服务态度等。

作为旅游企业,以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差异,不仅与产品和服务本身有关,还与提品,增进顾客经历有关,在竞争态势、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以及技术等要素挤压下,旅游产品质量主要体现在无形要素方面,例如品牌、企业管理模式、销售网络等。对旅游产品来说,企业不仅对服务质量中的硬性指标负责,还要对服务的消费感受负责,而且功能性质量远比技术质量重要得多,为了更好地完善产品质量,旅游企业应当有自己的服务评价体系,将其与可感知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结合在一起,共同在评价旅游产品质量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旅游产品质量管理特性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旅游者的各种经历和体验被不断商品化,旅行社、航空铁路交通以及旅游目的地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旅游企业管理不仅是简单地提供旅游活动或设施,以常规方式进行管理,还应把质量管理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进行柔性管理,承认顾客和员工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旅游服务管理质量的基础。不仅如此,专业人员应当在特定旅游环境中给游客提供方便,并给予引导,旅游管理人员还应深入了解游客的消费行为和服务管理的特点。

旅游者对产品质量的评判

消费者评价服务产品质量标准

一般来讲,顾客对服务的评价取决于对所接受服务的感受与事先期望之间的比较,当顾客对服务的感知等于或超过了对服务的预期时,就会感到满足;如果低于顾客预期,就会认为是低质量的。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顾客对服务的期望与企业对这些期望的诠释存在差异旅游管理研究表明,旅游活动包含许多相互管理的行为,旅游营销中最重要的是让旅游者到来之后所感受到的比其预期的要好,这样不但使旅游者达到消费满意,还会向家人及朋友推荐,从而扩大企业的正面形象传播。

顾客和企业对服务质量的认知之间存在差异由于企业对顾客偏好的重视程度不同,一些企业容易将少数顾客的要求或偏好看作是大多数人的需求,从而出现判断错误,可能会使用不合适的设备,雇佣不合适的人员等,最终导致企业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顾客期望。

企业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与顾客期望存在差距虽然企业准确理解了顾客需求,但在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时,管理人员可能认为企业无法提供或不应当完全提供顾客所需服务;或者企业领导人会以其他方面为重点,去掉所谓多余的服务环节来提高服务效率等,导致企业未选择正确的服务设计和标准,无法满足顾客需求。

企业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其制定的服务质量标准企业正确理解顾客需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详细服务标准,但在服务过程中,一线人员因工作乏味或缺乏良好的奖惩机制不愿完全按照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服务,或者因其能力所限不能完全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而不能确切地知道如何给顾客提供满意服务,出现“角色模糊”或者“角色不明确”。

企业的对外宣传与提供的实际服务内容不符企业在进行促销过程中,经常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技巧,以期美化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有时是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做出的服务过度承诺,实际却无法做到,使顾客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和不信任感,从而转向其它竞争企业。

旅游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特质

对于旅游产品来讲,由于很多旅游产品供应商同时面向一般消费者和旅游者,具有多重运营目标,所以旅游产品比一般服务产品提供的内容宽泛,服务内容和范围也会根据不同要求和不同价格确定不同等级。随着旅游市场日趋成熟,游客对旅游目的地越来越熟悉,消费经验日益丰富,消费预期相应提高,促使旅游企业一方面加速设施设备,一方面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标准;同时,来自消费者协会组织和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对旅游企业包括景点、住宿、交通等在内的服务质量监督,也相应提高对旅游业产品质量的要求程度。因此,旅游产品供应商需要面临新的挑战,不断推出适应社会发展的产品。

旅游企业质量改进方案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业产业规模达到相当水平,旅游产品供给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已走过了数量急速扩张阶段,逐渐步入提升质量的成熟阶段,因此注重旅游产品质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法规,敦促旅游企业注重产品服务质量,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服务质量标准较难把握,服务质量波动较大,消费者对此投诉颇多,主要集中在宾馆、饭店和景点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等方面,一些星级饭店尽管在硬件设施方面满足了顾客需求,但是在软环境方面却远远不够,例如酒店服务员在楼道内大声喧哗、马桶滴水等行为虽属小事,在日常管理中也常被忽略,大大影响了客人对酒店服务的整体印象,甚至会影响到对整个旅游过程的评价。因此旅游企业应注重顾客评价质量的软标准,并积极推进标准化运营体系。

软标准建立在消费者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依据顾客评价作为判断标准,通过顾客与员工或其它人进行专门交谈收集确切信息,为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信息反馈。但在实践中,由于实施成本过高,企业往往将软标准硬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具体内容包括:能够在任何时间与顾客保持接触;能够对顾客的各种要求做出实时反应;具有弹性保障系统和人员以满足顾客的实时要求;创造和顾客的双边对话机制。

目前,许多旅游企业已经根据这一管理体系以及行业自身特点,逐步改善旅游产品质量。例如,景点、饭店、旅行社、航空公司等部门采纳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客房预订系统和票务系统以提高服务质量,广泛运用互联网搜取游客信息,从而改进服务体系。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能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达到相对一致的水准,消费者对所接受的服务结果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的需求日益迫切,建立并推行服务标准体系成为旅游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所谓服务标准化,是企业为使服务达到最佳效果而制定的可重复使用的统一规程和标准,从而使服务这一软指标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在旅游业中,一些国际大集团已实现了全球化经营管理,通过特定名称、企业信誉保证达到一定的服务水准,将业务拓展到世界各国,如凯悦、希尔顿、莱麦丹等酒店集团。

对于旅游业中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服务标准体系,应由三个子体系组成,即工作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管理标准体系。旅游企业作为以提供服务产品为主的行业,企业通过与游客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的接触活动来展现质量,供应方以提供服务为主,服务工作即为其产品。因此,服务标准体系以服务工作标准为主体,涵盖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具体来讲,服务工作标准包含三个要素:服务标准,亦即服务所要达到的质量效果;服务工作规程,即为达到服务标准,在服务过程所应履行的操作程序;服务物质条件,即提供服务时所使用的物质标准。在服务标准体系中,技术标准主要指提供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手段等标准,管理标准则是为确保服务工作标准的全面实施所提供的一系列管理保障,包括履行管理(含监督与考核)必备的组织机构、人员、规划、信息资料、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及信息化管理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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