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市场调查报告实用13篇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

晶珠藏药业现状分析

关键词:产品 销售现状 人员模式

一、产品问题

晶珠藏药业有着优秀的产品,从独具特色的藏药到用途广泛的中成药,从高附加值的男性补肾药品到女性保健食品,都为晶珠藏药业在医药行业的竞争中提供了实力保证,但晶珠藏药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藏药

作为民族医药的藏药在治疗一些顽固性疾病中有着神奇的效果,但同时却并不被消费者所知。首先藏药大都以主药及药方所含的药物的数量命名,普通消费者从药品名称上根本无法知道该药治疗什么疾病,不同于感冒颗粒,一听就知道治疗感冒疾病,也不同于六味地黄丸,传统名方,早被消费者接受。没有能够体现药品功能主治的商品名是晶珠藏药业藏药的一大遗憾。其次少了OTC标志的晶珠藏药业藏药被列为了处方药的队伍,无缘加入广告大军的行列,缺乏商品名及不能媒体宣传的特点致使藏药迟迟不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这是藏药产品的致命伤。

2、中成药

在晶珠藏药业的八个中成药当中,其中就有五个是清热治感冒的功能,产品线比较单一。同时八个中成药都是常规用药,虽然市场份额较大,但同质化竞争严重,晶珠藏药业的产品没有太大的特色,不具备竞争优势。

二、价格问题

1、零售价偏高

不管是藏药还是中成药,晶珠藏药业的产品价格普遍偏高,藏药的零售价都在二三十元以上,最高达到了一百多元。中成药也是如此,以XX颗粒为例,在各大药房,我们的XX颗粒一支独秀,在同类产品(生脉饮)5-6元零售价的簇拥下以12元的零售价高居榜首,上柜两个月少人问津。零售价偏高,无竞争力。

2、出厂价混乱

不同的经销商享受不同的出厂价,部与OTC部相同产品执行不同的出厂价,部门竞争、员工困惑、经销商疑虑,都是出厂价混乱惹的祸。

3、零售价混乱

不同的出厂价致零售价的混乱,两个价格体系困惑了经销商及零售商,以XX胶囊为例,商供货的药店零售价在5-9元之间,OTC部供货的药店零售价恪守9.9元,一时间都以为是假货横行。

三、模式问题

晶珠藏药业现在是两种模式并存,模式及大终端模式。

模式有着规避企业风险、降低费用投入、论证产品市场销售形势的优点,但在长期单一的模式运作后也引发了一些问题。首先价格的不统一导致冲窜货,缩短了产品的生

命周期,其次对市场没有进行有序的开发导致市场资源浪费,销量难以跨上新的台阶,最后所有的产品都走模式使企业失去了树立品牌的机会。大终端的模式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使产品能迅速到达终端,但长期单一的大终端模式会使企业入不敷出,虽然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但高昂的终端进场费、管理费、促销费、广告宣传费等使企业进入鸡肋状态,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晶珠藏药业一直在致力于模式的摸索与创新,但适合晶珠藏药业文化与特色的模式究竟是什么呢?

OTC部现状分析

OTC部组建之初就决定了稳健经营、扩大规模、抢占终端、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根据产品特点制定了大终端、阵地战的营销策略,但由于宏观影响与客观因素的存在,遇到了一些阻力,收效甚微,具体分析如下:

四、销售现状分析

营销无非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我们的产品消费者能不能买到的问题,二是解决我们的产品消费者想不想买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我们在销售工作中都没有很好地解决。

1、价格问题

价格问题是制约市场发展主要的问题,零售价偏高使产品上柜两个月少人问津。出厂价混乱使经销商及零售商困惑,导致OTC的员工处处都碰壁,次次被拒绝。

2、季节影响

时下已进入炎炎夏季,也进入了药品行业的淡季,在烈日爆晒下的各级大小药店均是人迹杳然。刚刚铺上柜台的晶珠藏药业产品可谓生不逢时、出师不利,零售终端的微薄销量令OTC员工士气大挫。

3、经销商积极性不高

价格的混乱、零售商的退货、终端的平平反应、不见减少的库存都严重的打击了经销商的积极性,无形中减少了主动的铺货与推荐,从而使销售工作停滞不前。

五、员工心态分析

1、效率的低下使员工对公司失去信心

全员营销观念的缺乏致使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而效率的低下无形中让员工对OTC部失去信心,对企业失去信心。

2、销售的低迷使员工对产品失去信心

OTC部组建初始部门上下斗志昂扬、满腔热血,但价格因素导致员工背上吃差价的罪名,经销商的不理解导致分销力度减弱,产品上市遭遇淡季导致终端出货缓慢,期望越高,失望越大,销售的短期低迷使员工对产品失去信心。

3、收入的减少使员工对工作失去动力

建网、洽谈、订货、分销整整用去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也用去了宝贵的两个月的市场保护期,六月份的考核使全体员工收入减少,前期的工作未得到回报与认可,员工对工作开始失去动力。

六、管理现状分析

1、对客户拜访不够

以上分析了经销商的种种顾虑与疑惑,但作为晶珠藏药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办事处经理要负一定的责任,办事处经理如果加强对客户的拜访与沟通,宣传晶珠藏A药业的企业宗旨、战略,宣传OTC部成立的战略高度及整体营销策略,相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经销商的顾

虑与疑惑,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增强经销商对晶珠藏药业及产品的信心。

2、员工缺乏有效培训

地区主管、OTC代表、促销员对企业缺乏深度了解,对相关的医药知识、产品知识一知半解,对OTC部的整体营销策略缺乏认识,只是入职时由办事处经理做了简单的培训,所以在对外宣传中表现出底气不足,也间接影响销售。

营销首先要抓的就是管理和执行力度,否则再好的营销策略都会由于管理的松散、执行力下降而付之东流。OTC部还存在着一些管理上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七、促销问题分析

晶珠藏药业产品的特色决定了营销策略以终端阵地战为主,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一些困难。

1、产品分散,不利促销

现在每个客户基本上都购进了五、六个品种,看起来是好事,却给终端促销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零售终端,我们的产品被分散放在了非处方药柜台、处方药柜台、感冒类柜台、清热解毒类柜台等等,甚至分别在楼下及楼上陈列,而我们在终端只有一个促销员,可谓分身乏力,顾不了全面。

2、进场门槛高

大型药品超市单品种的进场费最低为300元,最高可达3000元,进场后派驻促销员还需交纳的管理费为200-500元不等,产品分散、不利促销的现状加上高昂的进场费,确实没有把握投入终端人员促销。

3、促销物品不到位

在终端,除了产品外看不见一样提供产品提示的包装,迟迟不见出炉的终端促销物品多少给终端促销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4、营业员首推有效率不高

藏药的产品名称让消费者认知度下降,缺乏广告宣传又使熟知度下降;中成药同质化竞争和晶珠藏药业的高价位使性价比降低;这些都造成终端营业员及促销员的首推有效率不高,终端促销不力。

结论及解决方式

虽然有着以上各种内部和外部、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但OTC部在前期仍然完成了网络的组建与优化,清除了网络中的不合格人员,保证了销售队伍的高效运作;加强了与各级销售人员的过程管理与沟通稳定销售队伍,编印了OTC部终端手册

提高销售队伍的整体素质;随着进场费用的逐步到位各市场的终端促销工作也如火如荼的开展,一些市场的终端促销已初见成效(重庆的一个新开促销店进店一个星期就创下了800多元的销售额)??

综上所述,正因为有着以上各种内部和外部、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OTC部必须从战略、策略上对产品结构、营销模式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才能保持公司上下观念的高度统一,才能找到具有晶珠藏药业特色,符合晶珠藏药业文化的营销之路。只有两条腿走路、多模式运作才能扬长避短,获得成功。

OTC部必须全面整合营销手段,在不同的市场,针对不同的产品采用独家经销制及区域合作制的模式运作,用整合营销的策略武装销售队伍,以求突破销售瓶颈,快速全面启动市场。

2017医药市场调查报告二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涉及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消费者表现出理性而非冲动的购买行为。但由于药品的消费过程专业性较强,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相应的药理知识和鉴别能力,在药品的消费过程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和店员的指导和推荐。但非处方药又具有安全性高、疗效确定、质量稳定、使用方便等不同于处方药的特点,所以购买决策过程相对简单,显示出与其它日常消费品类似的购买特征。因此除了医生意见和自身经验之外,广告实际上成为人们了解药品的重要来源和影响人们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药品广告应该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1. 说理而不说教: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广告传播中应该做到以理服人,向消费者阐明作用机理,但这绝不意味着药品广告就应该是一味地枯燥说教。

2. 通俗而不粗俗:由于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因此在广告传播中必须要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但这也绝不意味着药品广告就应该粗俗不堪。

3. 煽情而不矫情:一则好的药品广告除了要阐明作用机理,还应该能煽动消费者的激情,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这绝不意味着矫揉造作。

4. 夸张而不夸大:广告允许适当的进行艺术的夸张,但绝不能随意的夸大,更不能信口开河,捏造事实,作虚假的广告宣传,这一点在药品广告中显得尤为重要。

5. 幽默而不哗众取宠:广告大师波迪斯说:巧妙地运用幽默,就没有卖不出的东西。幽默是广告的润滑剂,一则优秀的广告能够让人们在观看的同时不由自主的发出会心的笑容,从而使受众在愉悦的心情中对产品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一则成功的药品广告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定位准确、诉求单一:这个世上从来就没有所谓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相应的适应症,在进行广告创意的时候一定要找准定位。一种药品可能会同时具有若干种功效,但在实际传播中往往只是针对其中的一种,从中提炼出最核心的一个诉求,也就是所谓的单一诉求,集中火力,重点突破。很多成功的药品广告语往往只有寥寥数语,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广西金嗓子凭着一句保护嗓子,请用金嗓子喉宝历经十余年始终稳居咽喉类药品首位;杀菌治脚气,请用达克宁西安杨森的达克宁霜因此而成为治疗脚气的首选用药;治颈椎病,选颈复康成就了河北承德颈复康药业(原承德中药集团)在治疗颈椎病领域的霸主地位。

2.富于感染力和亲和力:药品广告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高高在上,板着面孔说教,人始终是感情动物,情感是人类最为看重并对人的活动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尽管消费者在选择药品的时候往往都会显得比较理性,但情感诉求始终是广告策略中的主旋律,情感广告与明星广告、对比广告一起被称为实效广告中的三剑客,一则富于感染力和亲和力的广告能够挖掘出人心深处的、能够引起人类共鸣的东西,恰如一双温柔的手拨动人心里最柔软的一处。如:丽珠得乐胃药广告---其实,男人更需要关怀,这句广告语配合普通百姓的目标人群定位,征

服了大多数消费者的心。

3.具有可识别性:为了不在铺天盖地的广告浪潮中被淹没,就必须要使广告具有明显的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特之处,换句话说,就是要让你的广告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目标消费者一眼就能发觉,并能牢记在心里。如:感冒药一直是OTC市场中份额最大,同时也是竞争最为激烈的,白加黑独创白天服白片,不嗜睡;晚上服黑片,睡得香令人印象深刻,销量稳居前列;康必得强调中西药结合疗效好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而海王银得菲则强调治感冒,快!一下子就在众多感冒药中独树一帜,占有了一席之地。

4.情节富有戏剧性:一则优秀的广告作品实际上也就是一幕短小的戏剧,不仅能使消费者乐于看,更能使消费者乐于买。如:叶茂中为海王银杏叶片创意的30岁的人,60岁的心脏;60岁的人,30岁的心脏。

5.趣味性:咋地了哥们,让人给煮了!感冒了,正发烧呢!整点易服芬吧电视画面上两个螃蟹哼哼唧唧地说着人话这则广告之所以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就在于它巧妙地运用拟人化的手法,以动物的幽默与滑稽表演拉进人与产品的距离,使人们在忍俊不禁的同时也记住了产品以及产品特性。因为人们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原始的玩笑表现形式,正如迪斯尼的动画片依旧有无数的成人在津津有味地欣赏一样。又比如白加黑去年新推出的雪村版广告,借用曾风靡一时的幽默歌曲《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由雪村本人重新演绎,不失为一则成功的趣味性广告。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2

心脑血管疾病,相对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虽然患者在情绪激动,暴躁,等情况下也会发生突发事件,但在时间点上,冬春多为发病季节。随着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每年冬春季节,各企业新产品推广就会越发活跃,患者也会越发在意这一阶段。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心脑血管疾病多依赖于防控。患者在选择产品上,除具有明显的地区特征外,其忠诚消费也正在形成市场主流。无论是紧急救助还是日常维护。

众所周知,老年人是心脑血管病的主要发病群体。统计表明,2004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3个亿。人口老龄化的来临,使这个年龄段的人口总数有了很大的增长,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群相应也有了一定的上升。人口老龄化推进心脑血管市场的繁衍。与此同时,现代社会来自工作、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压力,加上生活不规则、饮食不科学及缺乏锻炼等,促使心脑血管疾病在30岁至40岁的中青年人中的发病率也不断上升,发病的年龄跨度在不断扩大。

中药崛起,逐渐成为行业主角

据不完全统计表明,目前国内心脑血管类药物市场的规模为158亿元,总的市场格局是中西药各占一半,在中药产品中,除了地奥心血康、步长脑心通和复方丹参滴丸三大品种外,石家庄以岭药业集团的通心络、山西中远威药业集团的溶栓胶囊、速效救心丸以及天保宁银杏叶等新老品种也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中药产品在心脑血管市场的崛起,使其快速荣登上了行业市场的主角。

随着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国内外的企业、品牌不断的增加,大品牌更是犹如雨后春笋,呈现几何倍增之势。另一方面,随着民族企业营销意识的不断升级和生存压力,推动出现了一大批民族企业,加剧了中国在心脑血管市场的发展进程。

从国家的角度,中成药能够取得如此佳绩,自然是支持有理。从市场和消费者的角度,中成药之所以能够获得此项行业殊荣,甚至可以说处于强势地位,并出现几个医药市场最大的中药品种,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西药在治疗心脑血管病方面不像抗生素类药品那样具有绝对优势,没有疗效非常显著的品种,而中药心脑血管病恰恰有独到疗效,并已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虽然心脑血管中药崛起速度值得嘉奖,然而处于强势品牌的三大品种加在一起市场占有率还不足10%,市场远未饱和。

营销手段濒临极境,竞争手段趋于集中

作为大药市场的黄金股,心脑血管市场经历一番拼杀和竞争后,几大品牌营销手段趋于饱和。电视专题狂轰拉炸,报纸小报铺天盖地,营销手段的匮乏,使得心脑血管市场逐渐走近边境,很多新兴产品和企业苦于营销匮乏,无法快速切中市场。

在产品包装和形象塑造上,学术和机理上的竞争似乎已经成为唯一手段。这个学说,那个学说,这个疗法,那个疗法,似乎学术成了产品营销的通天路,机理成了铺路石,通过这样达到那样等等,而实际上,除了学术和机理外,产品可研究,可分析,可挖掘的成分、特点、手段还非常之多。

在传播上,由于此类产品多高发在中老年人身上,尤其是老年人,此类疾病非常普及。对于这样的目标消费者,对其购买者的推广方式多放在攻心上。既能够传递产品信息,引起家属的共鸣,形成购买,同时能够在现下严格的体制下展开拳脚,因此,成为大势所趋也是情理之中。

从原来的临床战争转移到今天的OTC市场竞争,商家看到了希望,看到了自由的消费能力,也遇到了医院推广的瓶颈,渠道竞争越来越激烈,使得商家们的手段越来越集中,由单纯的产品竞争变成了集中式营销手段的竞争。比产品、比企业、比品牌、比营销手段,成为考验企业和产品的综合要素。 第二部分:区域篇

任何一个行业都存在着自身一定的区域性,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消费者的随机性行为而至,而是产品和企业的特点造就了行业的地区性,样板在心脑血管市场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圈地辐射,逐渐成为行业市场的共通性

生产厂址对此类产品的圈地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力。企业已自己的根据地为中心,辐射周边,成功后带动全国市场几乎已经成为各商家成功的共通性武器。

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近两年在行业市场发展速度之快,使其快速成为北派市场上的大鳄。占据北部沿海地区和北方内陆地区盘点江山。

以成都作为发源地的地奥心血康,无疑是大西南市场的霸王。南方内陆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深刻的辐射力,成为产品能够立足于大西南市场的重要原因。相比之下,其它产品进入,遭遇阻截、销售困难也是当然。

各地消费特点不一,竞争越发趋于白热化

东北:东北市场可以说是心脑血管的高发市场。东北人脾气倔强,性格暴躁,使得心脑血管类疾病发病率较高,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也相对较好。与此同时,东北人比较好面子,对产品的品牌要求也较高,相信更为科学,更为新鲜的产品,且对新产品的信赖度、关注度均较高。同时,对于医生的依赖性较强。

西北:西北市场是近两年来被很多企业和商家逐渐看好的一个市场,这个市场的特殊性就在于消费能力参差不齐。高端和低端相差较远。对于产品的要求和价格也不同。消费者更为青睐价格实在,效果好的产品,因此,很多新产品选择以此作为推广首播站.同时,西北的消费者多性格淳朴,对产品的品牌意识不是非常敏感,消费忠诚度低,更青睐于广告产品,适合区域开拓.

西南:川贵地带的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对价格较为敏感,同时,地方区域概念也较为明显,譬如成都地奥,其大部分的销售来源均来自四川地区及其周边辐射地带.同时,西南地区消费者性格多暴躁,且为内秀型暴躁,因此,心脑血管疾病患者比例也较广,对于疾病治疗,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只要产品品牌到位,价格合理,他们愿意长期消费.但对于外在品牌和口碑不是很好的产品,反倒会在推广过程中遇到诸多障碍.

南方:较南方位心脑血管类疾病相对较少,多为遗传或长期生活不规律人易患.相对其他地区,后天患病几率较小.南方消费者对于口碑较为关注,尤其是特定患者间的口碑传播尤为重要.对于新产品也较为敏感.

中部:中部地区是个较为复杂的消费地带,人群混居,消费特征不一.中部地区也是很多商家的必争之地.是心脑血管高发地.宣传模式和产品的增多,促进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高度敏感性和认知度.需要花大力气或特殊的营销手段征服市场和消费者.但一旦平稳度过安全期,则成为地区消费主力,成为影响力品牌. 第三部分:竞争篇

中西割据,中成药上风趋于强势

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CDCC模型估计,2003年,国内心脑血管中成药市场的零售总规模约为82.10亿元(±10%),约占心脑血管用药(包括中成药和化学药)总体市场的25.41%,约占我国药品市场的3.64%。心脑血管市场的快速崛起,成就了复方丹参滴丸、通心络、步长脑心通、地奥心血康、速效救心丸、舒血宁、脉络宁和珍菊降压片等大批零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知名品牌。

与此同时,中成药在心脑血管市场进年来的表现越来越精彩.专业人士分析:之所以中药在这个市场能够占据重要位置,甚至可以说处于强势地位,并出现几个医药市场最大的中药品种,一方面是因为西药在治疗心脑血管病方面不具有绝对优势,疗效隐性,另一方面,中药心脑血管病产品却表现突出,疗效独到好处,不仅得到市场的严证,更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只是,目前心脑血管中成药产品还处于较为分散的自由竞争阶段。尽管目前三大品种的销售额在心脑血管类药物市场属于强势品牌,但与充满无限潜力的未来市场而言,正在成长和已经成长的其他中药企业来说,未来充满无限机会。

就市场竞争而言,却相对较为分散,单纯针对心血管,脑血管,或者心脑同治的产品不断出现,各种关于心脑血管的学说和解决办法,不断扩大,治疗功能范围不断延展.从症状到表现,从机理到解决方式,中成药市场可谓异彩纷呈.国家对中成药产品推广和支持力度的加大,也将成为中成药发展的必然因素.没有竞争差异的各大品牌的未来之路,也将成为市场关注的晴雨表.

视点聚焦,中成药心脑血管四大家族面面观

步长脑心通:8年抗战,从500万到30亿的神话

心脑血管专业出身的步长老大——赵步长,独有的学术背景为其麾下品牌推广奠定了先天优势。94年投放之始,至2002年产品累计销售额就从500万飞速发展到30亿元,应该说它的出现即是心脑血管市场飞速发展的见证,更是很多中药企业学习的典范。

在产品上,虫类药与植物药配伍的无疑是步长独有的奥秘。利用虫类活性蛋白酶与溶解血栓的巧妙作用,利用工艺的超越和包装,同时,在产品机理塑造上打出“心脑同治”牌,再加上高端的定价策略,在当时单一的竞争环境中,快速脱颖而出,在同类竞品中建立了自己的声望。

与此同时,最值得一提的是步长过硬的学术推广模式。和所有成功的产品一样,步长借助独特的资源优势,每年在全国各地与中国医学会及下属各分会联合召开的大大小小学术推广会不下500个,其临床学术推广队伍达到1000人左右的规模,且均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活动能力,快速锁定医院阵地。这样的规模,这样的场面是其他企业和产品很难超越的。

地奥心血康:细分为王,十年稳坐用药榜首首把交椅

作为复方丹参滴丸同走低价策略的地奥心血康,与其他产品不同的是,成功地走出了关键的细分之路,成为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必备型中成药产品。6.32亿元的销售巅峰也曾创造了一个细分产品的成功奇迹。可谓是细分一小步,市场一大步。

地奥的成功取决于三点:一是产品准确地人群细分,牢牢抓住了人群最为普遍的冠心病、心脑痛患者,抓住了他们慢性病,长期需要服药的特点,成功入主,另一方面,将目标锁定50以上的中老年人,将一个披着神圣外衣的产品变成了一个走进大众生活的底价产品,一个效果好,专业治疗,价位合理的产品患者又怎么会排斥?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在别人都在沉默的时候,它选择了大张旗鼓的广告营销,铺天盖地的产品信息,让那些原本没有准备的心脑血管患者一时间应接不暇,第一印象自然再也无法拒绝它的成功。

然而,十年辉煌,如今的市场已经不再像当年一样简单,地奥也从神坛上走了下来,逐步开始过渡到零售市场。从广告制胜到终端制胜,其强大的铺货力度可见一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武汉的零售市场铺货率达到85%以上,在上海、广州两地甚至超过85%,接近90%左右。)

复方丹参滴丸:后起之秀的霸主营销

天士力的速度的确堪称行业市场一流速度,无论是营销手段,还是产品推广,它的每一次出手如今都已经成为行业市场关注的焦点,而作为经典之作——复方丹参滴丸,2001年快速成为取代地奥,成功领衔心脑血管行业。

实际上,复方丹参滴丸不过是老牌复方丹参片的升级版本,然其老酒装新瓶,不仅卖的乖巧,更卖得有效。仅仅一个剂型的突破,一个滴丸形态的推出,就改变了原有产品溶出速度慢、生物利用度低等劣势,成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医药卫生类榜首。

在传播和营销推广上,想比心脑血管行业其他企业而言,天士力的确是行业的公关专家。巧妙地打出“中国第一个通过美国FDA临床试验申请的中药制剂”这张牌。利用企业营销向行业营销的实现跨越。专业、权威、创新,所有神圣的外衣不言而喻。

通心络: “络病理论”

近年来,通心络的出现引起了行业市场的高度关注,作为药品企业不断崛起的石家庄,以岭药业的通心络再次为其增加了区域筹码。 无论是其医院推广带动OTC销售的推广模式,强大的虫药复方组合,疏通心脑血管的产品组方,还是其略高其它产品,略低于步长的价格策略,不难看出,通心络的跟随策略,的确做得很到位,短短时间内,实现了40%的增长,这样的速度的确值得称道。

另一方面,通心络又具有独特的产品特点,在学术背景塑造上,也为自己打造金身,其提出的“络病理论”更是引起了心脑血管行业的关注,将中医中药文化再次提升。一枝独秀,成为众多老牌产品的关注焦点!

时间不同,方式不同,但成功的结果都是相同的,这些品牌在短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理想的销售,实现了惊人的跨越,还有山西中远威药业集团的溶栓胶囊、速效救心丸以及天保宁银杏叶等新老品种也在市场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第四部分:出路篇   2006,心脑血管市场升级篇

地位将越来越被瞩目

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条件的优越性,促进了心脑血管发病患者的直线上升,有这样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为基础,其市场规模自然不在话下。人们对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也推动了心脑血管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消费关注日益增高。

另一方面,患者人群的不断增多,产品竞争的日益扩张,也预示了市场机会的无限延展力。心脑血管行业将逐渐成为行业市场关注的焦点,尤其是中药产业逐渐将从陌生走向成熟,并不断的发展壮大。因此,医药行业对心脑血管市场的投入力度,和行业扩张也将逐渐加大。心脑血管市场在医药保健品市场的地位,尤其是2006年,将会越来越重要。

营销手段越来越尖锐

无论是专业与通俗兼具的机理,还是软刀子专刊,亦或是潸然泪下的专题片,在新脑血管市场应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然而,随着市场营销手段的普及和广泛运用,各商家对战略战术的运用也越来越娴熟。在这些基本工具轻车熟路的同时,我们也需要为产品,为市场注入一些新鲜的元素,那些具有差异性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品牌等诸多方面有着不同层面的怀疑和比较,不同产品的质量不同,产品的市场表现也是参差不齐。基于此,消费者对行业市场的认识逐渐加强,促进对品牌的考验和市场公信力的提升不断。国家对产品宣传推广监管力度的加强,阻碍了众多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的有效开展,而活动,无疑是近年来医药保健品市场的一大杀伤力武器,如何面对心脑血管市场患者及边缘消费者,公益知识普及无疑是最好的传播方式,未来的行业市场打着公益旗号的义诊活动及科普知识宣传将成为重点。

在传播渠道上,社区宣传仍然不能丢弃。一方面针对中老年患者本身,传递行业及产品信息,另一方面,针对潜在消费群进行教育传播,并产品信息为行业信息,将成为未来更多地商家竞争的核心阵营。同时,行之有效的生活信息的传递,自我保健与养生的概念的传播,也将成为心脑血管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两条腿走路越发重要

无论是专业推广起家的医院市场,还是消费者自主购买的零售市场,无论是依靠院线市场起家的步长,还是复方丹参滴丸,心脑血管市场未来发展趋势,必然是医院市场和零售市场两条腿走路。即便是某些企业某些产品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导致单一领域单项发展,也依然会出现权衡利弊,主次搭配发展的路线。

同时,在现有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虽然零售市场的份额在不断增加,企业关注度越来越高,但从资料显示上看,医院市场目前仍是心脑血管中成药的主导市场,占总体市场的78.3%,零售市场只占到21.7%的份额。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医院市场占主导的原因在于中老年患者,特别是城市中老年患者对医生的依从性较高,仍选择上医院看病购药为主。另一方面,医生对于心脑血管产品的影响力也极其显著,企业对医生的攻关和推广也是不可抗拒的原因之一。

对于未来的市场而言,专业的院线市场将成为众多经济实力雄厚,一品独大,市场根基稳固的产品恶性竞争的循环地。而那些提早从院线市场走出,或实力相对这些院线大家薄弱的品牌而言,尽早抢占OTC市场,拿下批号,成为消费者第一次医嘱后的第二选择,反倒会在不久的未来脱颖而出,依托于区隔性的自主创新优势抢得心脑血管市场一杯羹!

“以养带治”将成为竞争聚焦地

在产品升级上,复方丹参滴丸、通心络的出现给这个市场注入了很多新鲜的元素。尤其是通心络,2006年如果能在渠道上和操作手段上有所偏重和转移,必将成为这个市场最有竞争力的对手!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3

县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检查和有因检查;负责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存在缺陷项目和质量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的督促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的初评;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抽验工作。

县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检查计划,并上报市局备案。

第四条市局、县局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内,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管档案。

监管档案内容包括制剂配制许可证明、每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验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监督等级评定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

AA表示优质级(诚信),A表示稳定级(守信),B表示波动级(基本守信),C表示不良级(失信)。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被确定为AA级:

(一)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的;

(二)三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剂质量抽验合格率为100%;

(三)三年内无重大制剂质量事故;

(四)三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7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三年内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六)三年内没有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没有提供虚假资料;

(七)三年内没有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没有制剂广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者,被确定为A级:

(一)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剂质量抽验合格率为100%;

(三)一年内无重大制剂质量事故;

(四)一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7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六)一年内没有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没有提供虚假资料;

(七)一年内没有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没有制剂广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

第八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被确定为B级:

(一)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1次的,但无主观故意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抽验不合格制剂不超过1批次的;

(三)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制剂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一年内每次监督检查无否决条款缺陷,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超过60%,经整改符合要求的;

(五)一年内按规定要求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事项变更,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后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调剂,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符合要求的;

(七)未发生上述行为,但不符合监督等级A级的。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被确定为C级:

(一)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罚1次的,并具有主观故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一年内存在违法违规制剂配制使用行为被处超过1次的;

(二)一年内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抽验不合格制剂超过1批次的;

(三)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重大制剂质量事故的;

(四)一年内监督检查存在一项否决条款缺陷的,或系统检查评分条款总得分率低于60%的;

(五)一年内发生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一年内存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制剂、制剂广告或未按照规定进行调剂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发生上述行为,但不符合监督等级B级的。

第十条市局按照监督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监督等级的评定。评定程序为:

(1)初评:

县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监管档案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评定标准,于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初评,填写评定表,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

(2)市局复评:

市局根据监管档案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评定标准对全部评定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监督等级。

(3)征求意见:

市局将监督等级的评定意见征求相关县局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4)确定监督等级:

市局综合相关县局、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意见和必要的调查核实,确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等级评定主要按年度进行,并在年内实行动态管理。

经监督检查发现并经核实医疗机构制剂室按照监督等级评定要求符合监督等级变动条件的,在年内按照新的监督等级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有因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有计划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按要求组织配制的持续监督和检查。检查方法可具体分为系统检查和简化检查。检查类别可分为跟踪检查、专项检查、书面调查。

系统检查是指按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国药管安〔*0〕275号)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简化检查是指根据日常监管档案和监管情况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部分配制质量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主要针对合法性项目和易出现质量问题产品或环节的监督检查。

有因检查仅限于医疗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被举报、投诉或出现制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不良反应情况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的频率及检查类别由上年度的日常检查次数、监督等级、产品风险大小等情况决定。

日常检查根据检查计划,应尽可能与其他检查结合进行。日常检查每年一次,可视具体情况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等级增加或减少检查频率。一般情况下三年内应有一次系统检查。

申请改(扩)建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可免当年验收剂型的日常检查。

监督等级为AA级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可减少检查频率;连续两年监督等级为AA级的制剂室,三年内可免系统检查,实施简化检查。

监督等级A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每年实施一次系统检查,如实施简化检查,必须在年初计划中说明原因。

监督等级B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实施系统检查,必要时半年检查一次;

监督等级C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应半年实施一次系统检查;

监督等级下降,次年实施系统检查;

新开办医疗机构制剂室,次年实施系统检查。

第十四条市、县局组织日常检查时,应先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方法、检查类别、检查标准、时间安排等,实施现场检查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检查人员对知悉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秘密应当保密。

现场检查,一般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员应如实、全面记录现场检查实际情况,以便审核部门进行正确判断。确因具体原因,无法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明确的有关情况,可以用检查员现场检查记录表的形式反映。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的检查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同时向组织监督检查部门提交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宜当场宣布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等结论。

现场检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方法;检查类别;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配制地址、车间面积,配制线数量,配制设施或人员变动情况等);缺陷项目;检查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条对有证据证明危害人体健康的制剂及其有关证据材料,检查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降低配制条件或认为配制的制剂存在质量可疑,应进行监督抽验。

对需要抽样检测的制剂一般应抽取全检三倍量,分三份封存,其中两份送药品检验所检验,一份留存抽样现场,注明该样品为“复验样品”,由相对人按照制剂储存要求进行保管。

对国家、省、市局抽检存在不合格制剂的,在医疗机构整改完成后市局组织跟踪监督抽验。

第十八条组织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现场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结论及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及限期整改的通知。对严重违法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要求后,将整改报告上报市、县局,县局应适时实施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县局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总结以及检查报告上报市局;市局每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检查总结、制剂室监督等级上报省局。

第二十条市局每年12月底前,将日常检查结果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副本上载明。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检查次数、检查类别及结论;

(二)配制的制剂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是否有不合格制剂受到药品质量公报通告;

(三)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有违法配制行为及被查处情况。

(四)制剂室当年是否无配制制剂行为。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组织配制,并建立自查、自律制度。根据自查结果,每年对实施《医疗机构制剂质量配制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总结,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

“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制剂室组织机构、配制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配制、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当年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接受监督检查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全年配制品种、批号、数量;全年配制偏差调查及结果;全年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不合格制剂情况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全年制剂调剂情况;年度评价及建议。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时,医疗机构应当向检查员提供“制剂配制质量年度报告”及检查员要求审查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室药检室负责人及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人员简历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情况报省局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省局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制剂室部分制剂的个别特殊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应向省备案,同时抄告市、县局各一份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室发生重大制剂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局、市局、省局和有关部门。

重大制剂质量事故包括因制剂质量原因已经造成医疗事故的;在制剂有效期内,因制剂质量问题而造成整批报废的;制剂中发生混药、混批或严重的异物混入等。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制剂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局、县局可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市局可将监督等级为B、C级医疗机构制剂室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内部政务网站或工作简报中公示。县局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通报或公示的,应书面报市局批准。

第二十九条监管人员对企业应检查而不检查,对不良行为应记录而不记录、应立案而不立案或不按规定执行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4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市场准入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重点查处两类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清理;二是查处假冒他们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仿冒他人药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药市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六种行为:1、以新闻报道形式的医疗、药品等广告;2、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等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3、医疗广告中含有保证或变相保证治疗性病、银屑病等各种疑难疾病的广告;4、药品广告中夸大功能疗效;5、是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超审查范围医疗、药品等广告的;6、以部队或武警名义医疗广告的。

(三)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重点调查:1、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设备及服务中商业贿赂问题,查处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2、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付回扣;3、医疗机构接受医药企业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不入账或入假账,不冲减成本的行为;5、药品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试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财务的行为。

(四)积极参与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管工作,查处串通投标行为。与市纠风办、卫生、物价、药监、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整治: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组织其他人参与投标或控制其他人投标;3、通过挂靠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投标,以提高中标价和中标率;4、接受挂靠,为投标人提供便利。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医药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中旬)。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0月)。各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围绕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突破大要案件,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1月)。市局对医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行动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而且损害群众和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和谐。全市工商系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市纠风办的领导下,确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马方鹏任组长、纪检组长熊鑫为副组长,公平交易分局、商广股、市场股、登记注册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登记注册分局负责医药行业市场主体准入监管,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商广股负责医药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和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平交易分局和经检大队负责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场股负责参与对药品市场集中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医药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5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6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

二、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调查方法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调查结果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2.3结果分析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三、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7

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风险高发期,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和制假售假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__]51号)、《__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府发电[20__]84号)和《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_市府办发[20__]1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二、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1.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三个环节的重点清理和整顿,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2.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和医疗执业机构使用药品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一)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以及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2.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整治“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3.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抽查抽验工作,及时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向。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的针对性,一旦发现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严格依法查处,解决药品、医疗器械抽验与监督检查脱节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组织机构建设和监测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责任,不断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限时报告制度。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处方药的使用、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开展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和评价,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干预。(三)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凡是电视广告、店内店外广告未经批准或经审批后篡改内容均属虚假违法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主要经营场所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及租赁柜台经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四)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涉及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_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 渠道,在查办大案要案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9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实施方案,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整规办、__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10月至20__年6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总结阶段(20__年7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上报送市政府,做好迎接__市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__市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执业机构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察,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省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严肃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专项行动不认真开展,造成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要严肃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请记住我站域名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中存在的、、以及各部门保护主义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药品监督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条件。(四)打与扶并重,促进发展。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是药品质量体系和安全的重要保证,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扶持强优企业,促进__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附件: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此页无正文主题词:经济管理药品市场整顿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办,市政协办,市纪委,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秘书科年月日印发 (共印份)

《__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8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事发前要采取防范措施,事发后要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严密监测,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群防群控,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O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O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其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O人以上3O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1.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成。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拟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3)市经贸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封锁有关现场,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

(6)市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预防和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相关预算和资金。

(7)市卫生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在本预案启动后,决定成立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1.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由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小组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的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救治措施。

(四)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一般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指挥部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业务技术机构

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上市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信息收集、评价、上报与技术组织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市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负责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测与结果上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发展事态;要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联系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性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务必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戒毒等机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存在隐患、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和请示解决的问题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初次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分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的情况,达到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启动县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达到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标准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县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预警

1.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要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3.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四)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五)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咨询评估意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级政府或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医疗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响应,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二)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三)经费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合理保障。处置药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治安维护

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动治安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六)宣教培训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造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调查评估和总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预案解释部门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9

第二条 在江西省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试制现场进行核查、抽样和检验。

第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进行。

第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建立江西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专家库,专家库由药学、医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申请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进行技术审评。

第六条 中药制剂需委托配制的,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般应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本辖区内无相应配制条件的制剂品种可在省内跨设区市委托配制。

第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中药制剂申请委托配制,由委托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其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收到申请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受理后,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现场核查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退回其申请,同时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的制剂标准自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也可委托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临床研究用制剂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研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被批准后,一般应当在2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临床研究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将临床研究总结资料、按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检验的连续3批自检报告书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收到后5日内将临床研究总结等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五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制剂实样。符合规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批准后发生专利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管理部门的最终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生效判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侵权人相应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注销侵权人的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

第三章 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第十八条 变更医疗机构制剂批准证明文件及所附质量标准、说明书等所载明的事项,以及改变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处方、工艺等事项,应提出补充申请。对于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制剂注册申请,需进行除试验研究资料外内容变更的,按补充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补充申请事项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包括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变更工艺、质量标准、规格、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配制单位名称、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及其他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事项。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包括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有效期、包装规格、说明书增加安全性内容等。

第二十条 增加制剂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改变服用剂量等应当进行临床研究。

对变更工艺、规格、委托配制单位、配制地点等补充申请,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及抽样,并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或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对修改制剂质量标准、变更化学制剂原料药产地、变更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等补充申请,应当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连续3个批号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进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资料和说明。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支持该补充申请事项的证明性资料及技术资料,其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应当按照制剂注册申请的相应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报告、检验报告书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核查或样品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受理后10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全部资料(包括检验和复核报告)后,经技术审评或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申请由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再注册的决定。准予再注册的,予以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再注册的,应当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调剂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在本省调剂使用的,应填写《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由使用单位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批件有效期届满后,需继续调剂使用的,申请人应在批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省际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制剂的调剂使用单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将调出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五章 制剂注册检验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必须进行制剂注册检验。制剂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制剂进行的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制剂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

制剂标准复核,是指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制剂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制剂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供制剂注册检验所需的有关资料、报送样品或者配合抽取检验用样品、提供检验用标准物质。

承担注册检验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或质量标准复核任务,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注册检验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注册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 制剂注册检验由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全省制剂注册检验的业务指导工作。

因受检验条件限制,设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无法进行注册检验的,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求申请人重新制定制剂标准的,申请人不得委托提出原复核意见的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该项制剂标准的研究工作;该食品药品检验所不得接受此项委托。

第六章 制剂注册时限和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受理场所公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申报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的示范文本。

第三十六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以及通知现场核查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时,应当出具加盖制剂注册受理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时限,是指与制剂注册有关的审查、检验以及补充资料等工作允许的最长时间。在制剂注册时限之内完成工作时,应当及时转入下一程序。

第三十八条 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后,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申请受理后10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核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制剂注册检验报告书。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制剂标准复核的,食品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及复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40日内组织完成;不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应当在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四十二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制剂注册申请进行技术审评时,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至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之日止,许可程序中止。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一次性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补充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充资料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予以退审。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对补充资料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后5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技术资料和科学依据,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后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自行撤回或者被退审的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申报的,在对有关试验或者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后,应当按照原程序申报。

第七章 复审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

复审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申报资料。

第四十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复审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维持原决定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同一申请事项的再次复审申请。

第四十七条 复审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申请时限进行。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八条 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和执行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生制剂不良反应时,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辖区内配制、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

第五十条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相应的许可行为过程中违反《办法》以及本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改变或撤销。

第五十一条 依据本实施细则具体承担有关许可、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赣药制字H(Z)+4位年号+4 位流水号。

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充资料所用时间。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同其他药品一样,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和制剂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规的、合格的医疗机构制剂标签上都会注明制剂批准文号。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0

(二)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品市场两个区域,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10月)。各有关部门要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并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报送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__年11月)。各涉药单位要对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自查,对药品GSP执行情况搞好内部评审,查问题,找隐患,彻底整改。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0__年12月-20__年5月)。对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和乡镇医院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零售药店和各类诊所按30的比例抽查;对20__年以来有群众举报的单位、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GSP认证满24个月未跟踪检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__年6月)。专项整治基本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扎实有效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大力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和“走空票”、“体外循环”等违法经营活动。

2、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整和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违反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不按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产品的抽验。

4、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

5、加强对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各有关定点单位的品、的销售去向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20__年11月前批准的、20__年资格核查予以撤销、注销的第二类批发和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库存的第二类销售去向严格检查,严防流弊。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不合格药品管理行为。查处违法采购药品和变相经营药品的行为。

2、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加强对地标升国标的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药害事件发生。

3、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房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样送检。

5、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擅自配制、标记、合成、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秩序。对被投诉、举报和存在安全隐患及列入重点监管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进货检验及产品出厂检验,组织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取缔清理;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专营植入、介入材料的法人经营企业以及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突出查处大

案要案。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全省统一举报电话9600111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对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会议制度和月调度汇报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相互配合。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管理。工商部门要抓好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广告的集中整治。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窝点,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完善应急体系,防范突发事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药品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1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范围:本省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重点整治和规范的内容: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的下列违法行为:擅自制作和国家严禁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特效、根治、无毒副作用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的广告等。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和规范从20*年6月1日开始,到20*年8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召开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所有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年以来(包括20*年以前签约的广告,现正在刊播的)承接和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以健康讲座形式变相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广告产品名称、广告主、公司、媒体、时间),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凡属于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广告合同属于违法合同,立即停止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医疗广告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文件,未办理批准文件的不准刊播;没有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一并报当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办公室对本级媒体刊播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组织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审查在播在刊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上级整治办对下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建章建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广告申请、审批、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行为。广告经营媒体和广告公司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到实处。要设立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力,并报监管机关备案。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和纠风办联合公告,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进行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诚信广告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整治办写出书面报告。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名单附后),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整治和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责任分工

监察、工商部门和纠风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及时督促、检查、协调,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审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保证整治期间媒体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参加工作小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2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铸牢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全系统执法人员树立道德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从案件中查找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身边警钟长鸣,脚下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专题学习党的*大精神,把落实党的*大精神和科学监管实践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全体党员干部写心得体会26篇,办宣传栏两期,收到了明显效果。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全局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完善食药监系统廉政档案;认真清理全市食药监公务人员在食品药品质量行业协会兼职问题;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和行为;依纪依法做好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每件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都进行了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做到了“件件有调查、事事有落实”。共办理上级转办件和群众举报投诉40起,都做到了件件有落实,答复率达100﹪。全年全系统没有发生一例领导干部违规行为。

(四)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按照省局和市委的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生活作风建设五个方面,紧扣药监工作实际,坚持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促进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食药监系统机关整体形象为重点,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全市食药监系统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医药市场秩序相结合,与驻药厂监督员和对药厂监控相结合,严防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发生。通过作风整顿教育,使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的转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一)结合实际,认真部署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年*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年*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年*市食品放心工程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等方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组织协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食品抽检工作。与相关单位一起开展了元旦、春节、“一会一节”、中秋、国庆等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完成食品抽验工作,全年共完成580个批次的食品监督抽样与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开展暗察暗访和督办工作。按照《*市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暗察暗访工作组,对贵州财经学院三个学生食堂、*一中四个学生食堂、*市第11幼儿园食堂、南明区山水黔城建筑工地食堂等开展了暗察暗访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消除了隐患。牵头对媒体报道的“*桶装水喝着难放心”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了核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稳定了消费者的信心。一年来,发出食品安全督办函15次,及时协调解决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全市11个区、县(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工作,经过推荐、考察,乌当区被正式确定为首批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在省、市、区三级的共同努力下,示范县工作成效明显。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工作。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和预案评审工作要求,我局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并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市应急办的有关专家对《*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进行了评审,确保了编制的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我市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四)积极做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一是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收集整理全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档案资料74卷;开展了食品源头、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迎检单位的检查帮扶工作。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在全国27个省会(首府)城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二是组织市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3个成员单位和11个区、县(市)*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并提请市政府根据评比结果召开了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增强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五)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信息交流工作。以食品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有关单位,安排部署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配合国家局对我市开展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和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调研组到我市开展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调研工作;与长沙、合肥、蚌埠、重庆等兄弟交流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三、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局作为*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的组长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1、配合省局开展GMP认证工作。全年完成19家药品生产企业39条生产线GMP的资料审查及现场初审,其中15家已通过药品GMP认证,1家现场改造未完成,3家正按程序进行,组织参加省局GMP认证观察15次。

2、按照《贵州省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市的实际,向辖区内11家注射剂和1家血液制品药品生产企业派出23名驻厂监督员。各驻厂监督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期进行驻厂监督检查,对3家不符合药品GMP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并报省局备案,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法人是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和医疗企业生产企业专项检查。8—10月份以驻厂监督员为主,分成16个组,出动190多人次对辖区内75家药品生产企业中的62家进行了GMP跟踪检查。其中: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11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其他剂型的生产企业51家,检查覆盖率达80%。被检的62家企业中,除4家因故停产,3家不符合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外,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对辖区内4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检查,10家被责令整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档案110余份。

4、认真开展对医疗器械Ⅰ类产品的注册工作。受理审查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对5个注册品种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产品标准的复核。

(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严格审查市场准入资格。一是按规定审查、验收、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116份,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54份,受理、认证新申报GSP认证的29家药品零售企业。二是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验收10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和119家新申办、15家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审查情况已按要求上报省局,106家符合规定的零售企业颁发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三是对辖区内3家品和区域性批发企业;16家专门从事二类的批发企业及21家使用品和的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消6家不符合条件批发企业的二类经营资格。四是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工作。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4家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再注册),现场初审后责令整改1家,出具审查报告3家,共17个品种。

2、加强日常监管和抽验工作。全年出动检查车800辆(次),人员3688人(次)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院及民营门诊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货渠道及医院自配制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000余家次,查获假劣药品338批次。市局系统全年共查处案件338件,处以罚款138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9件,监销假劣、过期药品5975件,(品种、批次),货值金额362.03万元。全年抽检750个药品批次,检验不合格44批次,不合格率8.09%;抽检77个批次的医疗器械,暂未收到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药品检测车的出动管理和运行日程做出了具体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车技术监督作用,全年快检车行程达4892公里,对全市各乡镇、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配送中心监督覆盖率为100%。共检查涉药单位178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86家次、药品配送中心9家次,医疗机构77家次;检测药品2786个批次,其中初筛阳性并抽检的药品为156个批次。

3、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对非法收购药品、企业挂靠或超范围经营、选择性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兴奋剂、骨结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隐形眼镜、骨质增生治疗仪及其配套专用药垫产品等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净化了药械市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4、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由市局负责监测《贵州都市报》、《*晚报》等报刊媒体登载的药品、食品(国食健字)广告,各区、县(市)局负责监测野广告及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和转办、上报程序,密切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全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药品违法广告296则,其中3起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了省局,由省局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做出在我省辖区内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收集并在网上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611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6份,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超额完成了每百万人口100例的报告数量。对戒毒所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的吸毒人员进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表450份。

(三)继续完善农村“两网”建设。一是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用药安全、有效。全市76个乡镇共聘请药品监督协管员304名,占乡镇总数的100%;962个行政村聘请了药品监督信息员962名,占行政村级总数的88.7%。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确保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全市7个区、县(市);76个乡镇100%完成药品供应网络建设,1050个村完成供应网络建设,占总数的95%。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的意识。一是组织市局全系统开展“关注民生,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活动,共设9个集中宣传点,在辖区内大型医疗机构、药店悬挂宣传“安全用药,关注民生”的横幅162幅,张贴宣传画250份,集中发放和向到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的群众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共计4200余份。二是以其他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宣传日、《档案法》颁布20周年宣传日等期间,利用展板和发放资料的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层级监督和自我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今年6月,组织了一次对全市药品监管执法情况的综合检查。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抽调各业务处室骨干组成的检查组,在对各区、市、县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采取现场检查并对个案存在问题当场进行反馈讲解的形式,对10个区、市、县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执法实务的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案卷质量。在去年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局的案卷评查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同时启动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从评查情况来看,与往年相比,行政处罚案件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通过评查整改,对照省局统一下发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局已初步统一了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审批的有关文书格式,建立了基本统一的行政许可案卷分类装订规范。同时,在今年的案卷评查过程中,还对照省局今年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档案进行装订整理。通过认真细致的评查,我局共评出药品经营许可案卷2卷、医疗器械审批案卷2卷,市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区县局行政处罚案卷2卷上报省局参加全省优秀案卷的评比。

(三)积极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前期工作。根据市政府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有关要求,对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规定格式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清理情况和具体项目。积极配合市政府调研组完成对此项工作的调研,为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做好了准备。

五、加强系统自身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学习党的*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参加市委宣传部组织的理论学习与考试,全局34个职工通过了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二是安排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以及电子政务培训,组织参加了全省统一的*年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以及计算机运用能力。三是开展业务培训,邀请省局的有关同志讲解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的相关知识,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以适应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严格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轮岗交流干部5人,新录取公务员11人。

(二)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市局系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实施进度。针对*市房价高,新建或购买的资金缺口较大等难点问题,一方面,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和省局支持;另一方面,出主意、想办法,努力克服困难,确保尽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前,市局系统基本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待进一步完善后报送省局项目办审核。

医药市场调查报告篇1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表示,药监局已开始调查相关情况,从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看,该事件涉及的药品尚未发现异常。7月12日晚间,药监局表示已约谈罗氏(中国)公司安全官,并责成公司报告该事件的评价结果。

对此,日信证券分析师陈国栋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这次事件对罗氏制药肯定有一定影响。根据日信陈国栋给《投资者报》记者的数据显示,赫赛汀、美罗华、派罗欣、安维汀和特罗凯这五款药品2011年在华销售额分别为5200万、6005万、1438万、5292万、1251万瑞士法郎,五款药品年销售额2011年为3.27亿瑞士法郎,五款药品占中国市场销售总额的58.61%。王化也表示,抗癌药是罗氏制药很重要的一部分。

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董事长李志起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应该会对罗氏制药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涉及的药品都是主力产品,这可能不仅仅是简单的一次危机公关事件而已了。

据此前英国媒体报道,这共计8万份被隐瞒的死亡或不良反应报告是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在对罗氏总部进行关于药物安全警戒系统的例行检查时发现的,涉及8种药品。这些报告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罗氏在收集了这些报告之后并没有上交到药品安全部门,而是将它们“雪藏”了起来。调查事件所涉及的药物,主要包括治疗乳腺癌、肠癌、乙肝以及皮肤病和眼病的药物。

在英国,有1万名患者使用了罗氏公司生产的用于治疗乳腺癌的药物赫赛汀,另有两万名老年视力退化患者也使用了公司的问题药品。此外,英国医保系统每年都付给罗氏公司数以百万计的药费。

在中国,涉事药品也在华销售多年。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全球最畅销抗癌药之一的赫赛汀,在华上市长达10年;而特罗凯进入中国已经达到5年;美罗华早在2000年就进入中国市场,在华上市时间也长达12年。至今中国已是罗氏集团全球范围药品领域第二大市场和诊断领域最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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