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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制度实用13篇

制度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制度篇1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协助。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是XX公司组建的一个致力于知识产权研究和发展及合作方向的新型职能部门。该部门是在基于手机及通信行业相关产业内,进行的:技术及专利申报、新项目技术研发实施、新产品技术规划、专利技术的对外商务合作、可行性项目研究分析等,包括且不限于经充分调研后可进行的技术产业方向的投资项目,其前期的策划及启动筹备,以及商业性合作时项目的包装和运维体系标准的建立。

第十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一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

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三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五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六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七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维持〗

第十八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中国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九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

第二十条 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 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七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基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三十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三十一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三十三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 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

(2) 专利申请奖金来自深圳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基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4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3)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4) 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基金”。申请到专利实施基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基金”总金额的0.5%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6) 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制度管理制度篇2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第十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三条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第十四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注册审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注册审查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六条注册审查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和审查意见报注册审批机构审批。

注册审批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决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注册申请人,并核发《注册证》。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物业管理师的执业凭证,由持证人保管和使用。

第十八条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的要求。

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其《注册证》在原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注册证》失效。

第二十二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批机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师或者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当地注册审查机构提出申请,由注册审批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五)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六)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

(九)聘用单位破产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审批机构应当撤销注册,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七条物业管理师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执业活动。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能够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二)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三)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四)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对在本规定之日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物业管理实践经验,并符合考试认定条件的专业管理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办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六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内容、物业管理企业配备物业管理师数量和注册管理等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制度管理制度篇3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 (9)坚持灵、准、快的要求:

①、接听电话要及时,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严禁在电话中闲聊。

②、下达领导指示、通知、命令,要严肃认真,一字不丢。不得主观臆断,随意篡改。接到上级指示,要立即传达,不得延误、扣压和擅自处理。

③、熟练使用计算机,保证数据准确,信息提供及时,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程序及系统密码。

④、来文、来电,书写记录要工整,不得潦草,不准遗漏,做到条条有记录,项项有安排,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0)坚持文明上岗,树立良好形象:

①、上岗人员要衣冠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③、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④、上岗时间不会私客,严禁室内大声喧哗。

⑤、努力钻研业务,熟记电话号码,做到常用电话不翻本。

⑥、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3、矿领导下井跟班工作制度

⑴、矿领导必须按跟班表安排的时间轮流进行跟班,不得空班,有事必须请假,并找人替班。

⑵、领导跟班时必须和工人同上同下,中途不得脱岗,必须坚持八小时跟班制度。 ⑶、当班跟班领导必须及时把当班井下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给下一班跟班交待清楚,以便安排下一班生产。

⑷、矿领导跟班时必须把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清楚,对井下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得拖延。

⑸、矿领导跟班时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差的要及时让其整改,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要求办事。

⑹、矿领导跟班时要盯班作业,现场解决工作面及井下的一切实际情况,起到真正指挥生产的作用。

⑺、矿领导跟班时要督促“三大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项 (4)升井后到安全信息站填写安全隐患登记本,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数,当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交由下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数。

5、生产能力预测制度

参加人:副矿级以上领导、各业务科室科长、采掘区队长。

(2)会议由调度指挥中心主任主持,调度业务人员负责对会议上汇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呈报矿有关领导。

(3)各单位根据当月上中旬生产情况及下旬生产条件,全面预测全月生产经营指标、工程预计完成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安排,对工作面衔接、重点工程、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进行预测。

(4)分系统、单位提出当前生产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矿,区域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组织措施,做为考核依据。

(5)参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对迟到、早退、无故不到会及汇报情况不合乎要求的,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予以批评、考核并可作为标准化验收时的扣分依据。

6、矿调度早碰头会议制度

制度管理制度篇4

1、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参会成员为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必要时请研究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3、会议主持人为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

4、会议纪录人为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总经理办公例会

公司部门总经理办公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公司领导听取各部门领导汇报部门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公司领导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会议一般不作深入讨论,重大问题专题研究。办公会必要时可请研究院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1、例会时间每周一下午17:30开始,无特殊情况不再每次通知。

2、参会成员为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各事业部总经理及各部门领导;

3、会议主持人为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

4、会议记录人为办公室主任。若请研究院领导等参加会议时,需提前报院办公室。

5、会议形成的有关决议及事项的贯彻和落实,由办公室负责。

三、部门例会

原则上各事业部、各部门每周开一次部门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通报情况,表扬先进,批评不良现象,解决疑难问题,安排下一周工作计划。

四、专题会议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裁、执行总裁或副总裁(不确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参加人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会议形成的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监督执行。

五、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

公司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年度(半年度)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总裁总结过去一年(半年)的工作,制定来年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及经营指标的落实。会议为报告形式,会上不做具体深入讨论。

1、会议时间为每年的年中和年末。具体时间待定。

2、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成员,院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

制度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仅指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准则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经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亏损弥补方案。

(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五)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需报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七)需报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担保行为。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经由公司决策层审核,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长召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

(一)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亏损弥补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需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参与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召集财务总监及相关负责人员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财务总监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任免。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董事长直接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董事长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财务预决算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公司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公司的财务收支行

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公司财务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财管理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总监完成财

务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董事长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部制订的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

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和主管会计需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性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董事长审核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对外进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董事长。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统一由董事长权限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的相关部门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决策层立项、审查和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投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公司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公司决策层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三十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

制权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国有关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应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产权登记。

投资期满相关股权转让的,也应进行审计评估和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资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主要归口管理部门: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由财务系统负责管理,非工程类固定资产由行政综合部负责管理,在建项目及工程用设备物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已完工物业及出租物业由客服部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各项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合作开发、引进房地产投资基金及接受其他单位提供资金、票据贴现、销售回笼等方式筹资项目开发、拓展和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分别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及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资金的筹集应根据项目开发、拓展和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并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年度、月度部门整体的资金计划,财务部汇总、调整总体资金计划后报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资金计划经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各部门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

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四十条 公司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付款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 所有的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除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的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要的银行账户应提请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

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盘点现金,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欠款。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销售房款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销售、客服、招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条 公司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由财务、销售、客服、招商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董事长审批核销坏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 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

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四节 其他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资产按照本制度其他章节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资产对外捐赠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节 负债及担保管理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六十条 公司发行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以下担保行为需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

(一)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六十三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六十四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年初下达的费用指标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到部门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部门须在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费用同资金计划一并发送至财务部,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执行。

第六十五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调整下达。

第六十六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十七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第六十八条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统筹安排支付。

第六十九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程序为:费用当事人申请部门经理确认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批董事长审批。

第七十条 各部门在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应取得税务中心认可的合法票据,即应取得正规发票或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做报销凭证。

第七十一条 发票内容要填制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要清楚,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第七十二条 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的收据,须是税务中心统一印刷的收据。

第七十三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

被盗、遗失,后果自负,原则上不予报销。但有相关证明和提供有效证据,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各类费用原始单据应由经手人(或当事人) 分类整理后,整齐地粘贴(一律统一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以左上角对齐横向依次粘贴。对粘贴不整齐、达不到装订凭证及档案管理要求的,财务有权要求重新粘贴在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并注明单据张数和各类费用金额,准确填列在报销单上,由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交财务部审核开支是否有预算、票据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七十五条 如购置多种办公用品、礼品、材料物资等开具一张发票且未单项列示的,必须同时提供有销售方盖章的销售清单,清单列示金额与发票一致方可报销。邮资报销应随发票提供寄往目的地的凭证。(详见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七章 成本支出管理

第七十六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支出,规范材料采购和材料款、工程款的支出,以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成本支出的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 成本支出是指为开发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包括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开发项目使用的主材、辅材及各种设施设备。

第七十八条 成本支出支付依据所签合同,按计划内付款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付款。(详见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 成本支出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确需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第八十条 在工程款支付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1、无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的,或在工程款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缺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签署同意付款意见的;

2、无工程进度表或工程预决算书的;

3、工程进度和工程预决算金额明显不符的;

4、未提供工程发票的;

5、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的;

6、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28日应会同预算部和工程管理部核实每一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如核实至本月止累计付款超过本月工程进度,应在下笔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八十二条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项

一、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原则上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发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发票,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如属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应扣除相关税金后才可支付。

二、财务部应根据合同金额、工程进度款、预决算金额、已付金额、已收发票等内容分单位建立电子台账。

三、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等款项的,应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将预付的款项逐步在进度款中扣回。

四、财务部一律凭预算部和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五、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负责实施。经公司验收合格的项目才可办理结算手续。对不符合结算手续的,财务有权拒付工程款。

六、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工程扣款数额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负责扣回应扣款项。

七、财务部门在支付工程尾款时,应会同工程管理部和预算部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和发票到齐等后才可支付。

第八十三条 建设过程中水、电等杂费管理

一、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单位用水电清单,复核其水电数量、金额,并分单位设明细进行核算。

二、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财务部应扣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水电费。财务部每月根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并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进行扣款。

三、财务部每月5日前与工程管理部、预算部核对上月施工单位用水、用电

情况,排查异常用水用电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四、每一个施工单位进场3个工作日内,由预算部根据合同金额、预决算金额等编制公司应扣施工单位各种款项明细表,并将此表送财务部一份。

第八章 销售收款的管理

第八十四条 销售收款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信用卡支付等)缴纳的定金、预付款、分期房款、按揭款、附加税费等。

第八十五条 销售收款的解缴:所有销售收款均由财务部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员代为经办。

一、现金:财务人员依据当日的现金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并于每日17点前以“现金解款”的形式全额存入公司指定销售专户。不得存放在保险柜里或存入个人存折。

二、银行转账(包括支票、电汇、信用卡等形式支付):财务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供公司销售专户的账号资料,不得将款项转入公司其他结算账户。客户转账后,须将转账单复印件交给或传真至公司财务部签收查询,查询到账后方可开具收据/发票。财务人员依据当日银行收款情况逐笔登记《销售及收款日报表》。

第八十六条 销售收款的统计:财务人员将每日收款情况统计后交由销售管理部确认,并于次日上午9:30报财务部出纳和会计。销售管理部据此登记销售台账。

第八十七条 销售报表的报送:财务部会计、出纳按日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并据此填写《销售回笼明细表》,送至财务部经理、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

第八十八条 销售情况的核对与再确认:销售管理部销售助理每周五对本周销售及应收款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并及时与财务部主管会计进行核对。

第八十九条 应收销售款的范围:以各种销售形式形成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九十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职责:财务部负责编制《销售回笼明细表》和《月度催款计划》,并负责催促银行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房款的及时到位;客服

部负责逾期房款的催款工作,并负责协助销售人员催促购房客户及时提供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

第九十一条 回款情况的反馈:财务部负责回笼房款并及时登账,并按周编制《回笼明细表》报销售管理部。主管会计对当月客户房款的到位情况及应收款情况进行核对落实后,应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分类汇总统计金额,填写“应收销售款账龄分析表”并于每月10日前编制月度催款计划,由销售管理部负责核对,并报相关负责领导。

第九十二条 应收销售款的催收:财务部应配合销售部根据客户付款方式的不同制订相应的催收方案:

一、客户选择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房款一般分别应在购房合同签订的30天内和60天内到位(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未到位,财务部应分清情况,采取对应的措施,并报公司领导,送销售部。

(一)因客户资料不全(按银行要求补办)的原因造成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到位的,客服部负责协助销售人员2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补全资料,以便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时放款。

(二)在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未能及时放款的,由客服部负责向责任银行、公积金中心催款。

二、客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需由董事长特别批准后方可实行。财务部应及时清理客户销售款,并将客户欠款与销售管理部每周五下班前核对一致。当逾期款发生时,财务部应检查营销人员是否及时催收客户欠款,包括检查《逾期款催交记录表》,《延期付款协议》等资料。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组成

一、会计档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

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预算执行表、成本控制表、销售明细表;

(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六)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 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每本厚度不超过2CM 。

(二)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并统一将左上角订成三角形,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 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结绳并加贴封纸,并盖妥装订人员骑缝名单。

(四) 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

否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二) 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 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

(一) 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 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 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封底结绳对要加贴封纸,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四、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九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第九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

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财务总监及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查阅结束归回档案后退还查档人;一联由档案管理员编号后留存装订。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财务总监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调阅,须经财务总监及董事长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 经财务总监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五、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完毕归还的档案应检查其完整性。

六、财务部应建立“查阅档案登记薄”,对内部和外部的查阅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用。

第九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

每年年初应由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对上年度会计档案共同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对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档案应抽出重新装订,直到债权债务了结后再作销毁。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装订在一起的会计档案应在上述两部门的见证下将要销毁的凭证抽出后重新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三、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第一百条 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主管会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账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账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账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主管会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一百零二条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日常工作中,必须准备三套备份设备(服务器备份、单机硬盘备份、光盘刻录机或磁带机备份)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三、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四、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外设磁盘(光盘或U 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指两幢不同建筑物)妥为保管。

五、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六、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光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对各类备份光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错误要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复制复件;对备份光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光盘的完整性,必须制作该备份光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八、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第十章 附则

制度管理制度篇6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主管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公司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

《职员聘约合同》时效可由公司与职员双协商签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约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自动续约。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公司。

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力主管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申诉。

第四则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四、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兼职

.职员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主管级及以上职员兼职。

个人投资

.职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保密义务

1、职员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职员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

1、职员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职员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则制度;

二、职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职员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七、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五则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标准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标准工作时间:11小时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30分

编辑部及管理层人员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灵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写个人一周活动表,每周一向上级汇报。编辑部工作人员外出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职员要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应及时填写请假单报负责人签字,然后送主管备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签到必需至电通知主管。发现替他人打卡,每次会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6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对请假进行备案。

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级主管,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病假累计半年以上者,至第七个月起按岗位薪金数额的70%为基数发放。

请事假将被扣除当日薪金全额。

因参加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薪金照发。

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主管备案。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需外出应请示主管(编辑部无需请示,但需每日填写外出活动记录报告,每周一向上级汇报)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必须通知部门主管。加班时需填写加班记录。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经理级以下人员每晚加班2小时,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每累记加班24个小时,或连续加班12个小时没有休息,可申请一天带薪假期,或相当于三天工资的加班补助金。管理层为不计酬加班。

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大型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3天)、春节(8天),给予休假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工作年假: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2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二、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公司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6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三、探亲假: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职员可享受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职员可享受为期7天的探亲假;

四、婚假:职员结婚给婚假10天假期,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五、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给假5天。

六、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进行经济处罚、停职或开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则工资待遇

一、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____元的工龄补助。

二、奖金: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三、全勤奖励:全月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发放全勤奖金。

四、职员工资发放日期: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底发给。

五、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直接与经理联系;

第七则奖惩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盗窃、殴斗、诈骗、索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则制度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六则福利

一、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公司组织人员慰问。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本制度解释权归蒲显晨及所有,自年月日起执行

日常作业规范

开始工作前先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对设备进行卫生打扫,确保全部正常方可开机操作。开机时先开外设,外设多时要按期功率大小开启,不得同时开始多套设备,最后开启主机,主机开启过程中避免所有可能的冲击及震动。

开机后要等待计算机完成全部的开机准备工作方可进行操作。

正常作业中严禁使用屏保功能,尽量避开多任务并行,关键性作业时要将所有不必要的程序,及常驻式程序,如病毒防火墙等,以免造成硬盘间歇性读取错误,由其在刻录CD-R时。

每台计算机要按工作需要安装相应的必备软件,非必备软件尽量不要安装过多的软件。特别是刻录软件,每台计算机最多安装一套,以免由于DLL冲突造成的刻录失败或不正常。

在安装软件或使用外部文件时,在使用前必需先对盘体进行查毒作业,如发现病毒确认其是否可以安全清除,如无法确认或无法安全清除,马上停用相应盘体。

在安装软件时要尽量不要安装在C盘及操作系统所有分区,如果一定要安装在此类分区,但至少也要保证此类分区至少3G的剩余空间,其它分区至少2G剩余空间用于网络操作及程序运行进产生临时文件和进行数据交换之用。

每次完成工作需要关机时,必需关闭所有正在运行的程序,取出光驱内的盘体。如果计算机在网络中,还需确认在网络中没有被使用。关机时,在主机没有完全关闭之前不得关闭其它外设(USB,IEEE1394设备除外),在确认计算机完全关闭后方可离开。除此之外,每台计算机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要先关闭主机15分钟,以保证数据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寿命。

每台计算机由专人管理,管理者一般为本机主要操作人员。

为保证计算机稳定运行,计算机管理者每周至于少进行一次磁盘碎片整理,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杀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磁盘扫描,一次数据备份。每次进行以上维护操作要填写维护日志,每次都填写都必需有两人同时填写,每月上报一次。

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后,要先确认是常规问题,还是确认问题。如是确认问题,近可能的自行进行处理。实在无法处理时,要具实书写设备问题汇报,主要内容包含有问题现象,出现问题前一周的维护日志,其间有无可疑事件,出现问题前的操作过程。然后及时将汇报并由上级以安排处理。如出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造成的后果由操作人及本设备操作人员负责。

如在对设备进行修护过程中发现为人为操作失误、常规问题及本岗工作人员技术要求可以达到处理的,给与经政或经济处罚。

-----公司劳动合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职位_____,乙方应经过15天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实行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实行本公司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现金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公假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公司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公司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公司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公司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公司经营相似的公司、团体以及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公司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批准,用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公司《员工手册》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制度管理制度篇7

颁发部门:行政部

执行日期:                

制订人:        

日  期:

审核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分 发 部 门

质量管理部、销售部、仓储部、售后服务部、行政部

1   制定目的:

年度自查是通过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证实质量管理运行的充分性、适宜性及有效性,以满足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合同和客户的要求。

2   制定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部评审及上报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年度自查。

4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

各岗位人员配合进行检查和评价。

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按药监要求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上报。

5  内容: 

5.1  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审核、产品质量审核、服务质量审核等。

5.2  内审周期:

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每年度进行一次自查,由企业负责人主持。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5.3内审时间:

质量管理人确定每年的自查时间,并于自查前半个月通知到公司各个部门负责人,要求各个负责人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要求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准备好检查准备。

5.4检查人员:

质量管理人根据公司人员情况确定两名检查员,两名检查员需要来至不同的部门,检查员不能检查自己的部门的工作。

5.5检查表的制作:

质量管理人给检查人员分配检查部门和相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制作任务,由质量管理人进行审核。

5.6自查过程

5.6.1  召开首次会议,布置自查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的纪律和安排。

5.6.2  检查员按照事先安排好的检查顺序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进《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中。

5.6.3  召开末次会议,质量管理人汇总《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并对整个检查结果进行汇报,对不符合的项目进行总结,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6.4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不符合的记录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包括:不符合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5.6.5  整改完成后,(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时)由质量管理人整理《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表》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5.7.1质量管理自查完成后,将自查情况按照岗位进行分类统计,算出各岗位执行情况的合格率。

5.7.2按照下表合格率情况执行

合格率

评价

处理方式

≥90%

优秀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年终奖励

80%-89%

优良

由企业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60%-80%

一般

需要进行再度培训

60%以下

不合格

需要再度培训后对执行情况再次检查,不符合要求时换岗或者辞退

制度管理制度篇8

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

第三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的授权,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工作。

重庆市、湖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三峡库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商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划定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六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各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巡查制度。

第二章水库调度

第八条三峡水库的防洪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以及防洪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三峡水库的洪水调度方案,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条三峡水库的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长江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由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编制,经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防洪调度的实施。

三峡水库的发电与航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调度。

第十二条三峡水库的水量调度,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水量实时调度指令进行,并服从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调度指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三峡水库的水量分配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注意维持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的合理水位和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第十四条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商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经水利部审查,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组织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编制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以及三峡水库下游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第十六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量实时调度指令。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量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水量调度的实施,并按照水量调度指令做好发电计划的安排。

第十七条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发生干旱灾害时,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长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应急水量调度。

第十八条三峡水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时,长江水利委员会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调度措施。

第十九条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养护,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枢纽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做好枢纽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

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库区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条直接从三峡库区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依法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并报经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一条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由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拟定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分别经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三峡库区的水域纳污能力,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库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同时抄报水利部和环境保护部。

经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是对三峡库区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三条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三峡库区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质。

禁止向三峡库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

在三峡库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库区水质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或者发现水质变化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水利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向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库区河道管理

第二十六条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的,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二十七条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会同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分别征求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水利部批准。

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三峡库区有关城乡规划的岸线近水利用线,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经批准的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确定。

三峡库区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航道整治规划和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河道岸线的界限,由三峡库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二十九条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三峡水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在三峡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活动的,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申请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三十一条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利用,应当服从三峡水库的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满足库区水土保持、水质保护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在三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围垦库区;

(二)倾倒垃圾、渣土;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五)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六)其他可能危害水库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凡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排弃,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三峡水库防洪调度指令或者水量实时调度指令的,由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三峡库区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制度管理制度篇9

在这个制度主义盛行的时代,制度经济学的衍射力已影响到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制度”要素已经从政治和经济范畴跨越到了教育范畴,当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制度对教育现象的影响时,教育管理中的制度因素也日益成为决定教育管理效益和效率的核心内容。对教育管理制度的研究与实践虽早已有之,但在今天,在制度成为话语重心的社会环境中,我们不禁要问“制度何以如此重要”?

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制度概念。虽然文献中对“制度”的解释众说纷纭,不同学派和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们赋予这个词众多的含义,但一个核心意义,即它是一种行为规则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柯武刚(Wolfgangkasper)和史漫飞(ManfredE.Streit)在其合著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一书中对制度的定义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经济学家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这些规则、程序和规范的直接作用就是减少不可预见的行为和机会主义。任何一项制度都存在于一个普遍认可该制度的共同体中,制度的贯彻必须依靠一定的惩罚,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没用的。制度根据其产生形式的不同而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内在制度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着过去曾最有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如习惯、伦理规范等,违反内在制度通常受到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惩罚或正式惩罚。外在制度是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规则体系,这些规则由一批人设计和确立并被清晰地制订在法规和条例之中,由一个诸如政府那样的高踞于社会之上的权威机构来正式执行,外在制度配有法定暴力机构执行的惩罚措施。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组织和个人,都要受到其所在共同体的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的制约,以抑制和减少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其更具有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劳动分工和财富的创造。

对于校长群体来说,它的成员,即每一位校长都要受到这个群体本身内在制度的制约,包括校长的职业道德规范、校长的行为准则等,同时还要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外在制度的制约,包括一系列校长管理制度,例如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评价制度等,以规范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行为,减少机会主义及不可预见的行为,对超越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促进校长个体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校长群体的专业水平并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校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教育管理制度化和校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约束力量,是制度主义思想在教育管理领域中对校长群体的集中体现。校长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有效地规范、约束和激励校长及利益相关主体的管理实践和控制行为,以实现教育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公平的政策环境和校长群体内部治理规范为特征的制度安排。

二、校长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及体系

中小学校长是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执行国家公务,直接从事教育活动,领导和管理学校事务等多种职能。在教育领域中,中小学校长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各种专业活动都将直接决定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决定各级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决定数以亿计中小学生的素质和未来发展。从数量上讲,目前,我国内地中小学正职校长总数约57万余人,如果加上副职校长和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校长,我国中小学校长的总数已经超过了100万。如何加强对这支任务艰巨、数量庞大的校长队伍的管理,通过管理来促进这个职业群体的专业发展将直接决定我国的教育质量。

关于校长管理制度,我们对5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现职校长进行了访谈,访谈结果表明,校长自身已经认识到管理制度确实对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除了他们熟悉的培训制度、评价制度和薪酬制度外,还应有哪些管理制度及这些制度之间应该有什么内在联系,校长们普遍没有明确的概念。

那么,建立怎样的校长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呢?

制度的建设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由于校长是重要的教育人力资源,对校长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执行,因此,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校长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符合科学管理理论和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的未来需求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一般包括:(1)人力资源规划;(2)工作分析;(3)招聘和选拔;(4)培训和开发;(5)绩效评估;(6)薪酬和奖励。根据这一流程,对照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校长管理制度应包括校长资格制度、选任制度、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晋升制度、薪酬激励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正式开始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有措施地对校长队伍进行管理。尤其是从1989年到现在,我国主要建立了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校长培训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提高校长素质、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校长管理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校长管理制度不系统、不完整。相对于以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为依据建立的校长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形成的这几种制度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其他重要的校长管理制度如选任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晋升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等尚处于缺失状态。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缺少其中的任何一环都会造成人力发展的不均衡。其二,已经形成的几个校长管理制度还需继续改进和完善。例如,1991年《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所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职的最低资格要求,在11年后的今天,已明显满足不了教育对校长的新的要求。第三,已有的校长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必然的内在联系,前后制度之间没有相辅相成、彼此协调,也不具有相互制约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而科学的校长管理制度体系,是教育发展和校长专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三、校长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

1.资格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各行各业从业人员规定的职业准入标准。它是在职业的专业化过程中出现的,要求从业人员经过严格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获得能胜任工作的特殊知识和技能、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以获得从业资格的一种职业管理制度。

在美国,由十个专业组织组成的国家教育管理政策委员会(NationalPolicyBoardfor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NPBEA)制定了中小学校长职业资格标准,要求拟任校长必须经过职业认证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有资格被选任为校长,这是他们保证校长质量的主要方式。

美国校长经过认证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职业准入,而在英国,校长经过认证并获得资格证书是为了以资格认证为标准促进拟任校长的专业发展,英国国家校长专业认证机构制定了校长专业资格认证制度(National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forHeadship,NPQH),它从决策、教学、组织、政治和验证五个方面对校长资格进行认定。中国香港教育署于2002年2月制定了“校长持续专业发展规划”,其中规定,香港将于2002年9月对拟任校长实行校长资格认证制度,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需通过三项严格的程序才可获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专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分工和管理进步的表现,它直接影响到职业和行业质量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声誉和地位。校长资格认证制度是校长职业专业化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专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校长的基本要求,是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获得校长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资格认证不仅要考核校长人选的学历水平,还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水平、领导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身体条件和个性特征等。建立校长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校长专业发展过程中提高校长专业社会地位的一种专业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校长职业准入的要求只能做到“持证上岗”,这个证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而非“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建立适合于我国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职业证书的标准和资格的认定程序,是校长专业发展过程中一个尚待完善的因素。

2.校长选任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关员工甄选的理论可知,有效的人员甄选的目标是使组织具备更高的人力资本,同时使被选者的个人特点(能力、经验等)与工作要求相匹配,从而实现高的工作绩效和高的工作满意度。

《管理学》中对甄选的定义为:甄选是一种预测行为,它设法预见哪一位申请者会确保工作成功。

由于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及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者,对校长人选的才能进行考评时不能只注重他的学历水平或教学成绩,更重要的是要考察他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因此,运用各种测评方法,全面权衡校长能力,按照严格的选拔程序进行校长人选的评测与确定,是教育行政部门选拔校长的基本原则。

任用指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程序和手续,对校长人选的确定及其实施,也就是校长的任命和职务的安排。校长的任用必须遵循一定的任用制度,在我国,常用的任用制度有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和考试录用制。建国以来,我国的校长任用以委任制为主要形式,即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考评并任用校长的一种制度。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校长任用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地进行着,1999年9月,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相适应的校长选任机制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拘一格选拔校长。2001年5月29日,《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明确:“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

由此可知,我国校长选任机制经历了以下发展途径:

年代

选任形式

任期

1992年以前

以委任制为主,选任制、聘任制、考任制为辅

基本不实行任期制

1992年

委任制、相结合选任制

一般不实行任期制

1999年

委任制、聘任制、推举制、考任制多种形式

部分地区实行任期制

2001年

推行聘任制

实行任期制,可连聘连任

校长的任职年限由基本不实行任期限制即终身制逐渐过渡到实行任期制,并可连聘连任,是校长职业专业化并逐步得到社会认可的外在表现,职业专业发展的一个表现就是从业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实行任期制并可连聘连任,极大地消除了校长治校的短期行为,激发了校长做长远规划、不断进行自我专业发展的信念和信心。

聘任制需建立在校长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基础之上。校长的专业发展必然使校长职业资格认证成为其职业生涯的重要内容,只有获得了校长职业资格证书,有志于从事校长职业的人士才有资格被聘任为校长。因此,在选任体制中,我们认为应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入职认证,严格控制选任程序及形式。到目前为止,虽然校长的“持证上岗”、“聘任制”、“职级制”、“培训制度”都在不断地发展,但校长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却停留在1991年的水平,“持证上岗”的“证”还只是对岗前和在岗培训合格证书的要求,职级制中的职级认证并没有被充分注视并合理利用。加强选任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及时更新选任体制中的资格要求,是校长入职并保持持续专业发展的前提。

3.校长培训制度

在专业人员的全部职业生涯中,他们都要不断地建立并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其中持续不断的专业教育(continuousprofessionaleducation,CPE)是促进他们形成系统而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的重要历程,这一过程包括专业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

(1)入职培训

入职培训的职能是使拟从业者全面了解职业领域内容,掌握从业知识和技能,建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加里·德斯勒认为,“培训就是给新雇员或现有雇员传授其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过程”。它包括解决问题的技能、沟通技能以及团队建设技能,在培训过程中往往要贯穿强化雇员的献身精神的培训内容。

我国校长入职培训制度的建立可以从1992年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1997年,原国家教委《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等政策中得以体现。

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使校长接受岗前培训成为其职业生涯的重要环节。对于中小学校长,职前培训是指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拟任校长(包括部分新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它旨在提高其对校长职业的全面认识、对校长角色的全面把握、对校长权利与义务的全面了解以及在校长素质和能力要求全面认识的基础上提高他们的领导和管理能力。1994年,美国国家校长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Headteachers,SNAHT)邀请几所知名大学共同制定了“国家校长协会校长领导和管理项目合作项目”,该项目以教师培训机构(TeacherTrainingAgency,TTA)制定的校长职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以提高拟入职校长(Preparingprincipal)、新入职校长(Newappointedprincipal)和在职校长(in—serviceprincipal)的领导和管理能力为目的,开发了一系列职前和职后培训课程,极大地保障了校长的专业素质。1999年,中国香港成立了校长专业发展小组,并分别为拟任校长、新入职校长和在职校长拟订了专业发展活动。其中,对拟任校长的职前培训主要包含:①香港校长专业发展评估;②入职课程;③学校领袖发展课程延伸课程,同时拟任校长的职前培训也是其获取校长资格认证的重要条件。

入职培训能帮助校长更好地完成从教师或中层管理人员到校长的角色转变,在校长专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并贯穿整个校长专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

1998年,美国教师培训机构TTA制定了新的校长职业国家标准(NationalStandardsforHeadteachers),根据它所描述的6类职业标准(sixstandards)和96项工作目标(96performanceobjectives),国家校长协会NAHT设计实施了较完备的校长在职培训项目,其中,以校长领导和管理顶目(Headteachers’LeadershipandManagementProgram,HEADLAMP)最为代表,该项目的实施为校长在职培训探寻了一种很好的模式。

中国香港校长在职培训以系统学习、实践学习为主。有系统的学习包括修读证书、文凭、学位课程,参加会议及研讨会、脱产训练课程等;实践学习包括领导及策划优质教育基金计划,校本改善计划等,撰写及发表教育论文,以分享知识及经验。在职培训还充分考虑了校长根据对自己专业发展的评估和自己的需要而自行制定的培训需求,有力地促进了香港校长的专业发展。

现阶段,我国大陆地区中小学校长的在职培训分为提高培训和骨干校长高级研修两种形式。提高培训是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是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在职培训是提高中小学校长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参加培训是校长在自我专业发展意识指导下主动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另外,为提高校长专业培训的质量,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培训机构认证制度、培训教师认证制度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尚待研究的项目。

由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组成的专业教育体系,是中小学校长获得专业知能、形成并巩固专业理念、不断促进自我专业发展的主要教育途径,高质量的校长培训体系是确保校长联合会专业素质的前提。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高质量的职前、职后为主体的校长培训制度,这个制度要使得校长的选拔、培养、校长入职和在职培训成为一个有机的终身教育的整体,使得校长专业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次,我们应该在校长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之间形成伙伴关系,实现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实现校长素质的有实际意义的提高;第三,为确保校长教育的质量,在建立资格证书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一个保证校长培训质量的校长培训评估机构,在确保校长培训机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校长培训质量。

4.校长考核评价制度

对校长进行考核和评价一直是教育研究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的校长评价工作,虽然从关注到开始深入研究已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但真正建立起比较完整而科学的校长评价制度的历史并不长。美国和英国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逐渐建立起来,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英国和德国还普遍使用“评估中心法”(AssessmentCenter)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价,70年代,美国心理协会与全国中学校长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SecondarySchoolPrincipals)共同对“评估中心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应用于对校长工作的评价。之后,一些研究者开发了“校长能力测试”法、“校长同事评价法”,旨在对校长的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随着人们对校长职业及校长素质研究的深入,校长的职业标准逐渐被明确下来,1998年,美国教师培训机构(TTA)制定了以6大标准、96项行动目标为内容的全国校长职业标准,以此为参照,美国的校长评价体系在近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促进校长专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我国,校长评价工作相对于教师评价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评价方案。目前,我国仍以考核为评价的主要方式。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在学年末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但我国以考核为主要手段的评价其主要目的还在于决定校长的升留免降或褒奖惩戒上,忽视了评价对校长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校长的专业发展。重“督”轻“导”的评价取向不利于校长素质的提高,另外,校长评价机构除了包含教育行政部门外,还应吸收教研、科研等部门的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参加,充分发挥校长专业组织对校长评价的作用是提高评价质量及效果的主要因素。

评价的目的重在改善校长的工作,为校长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信息,进而促进校长的专业成长,促进学校的教学效益。考核与评价是促进校长专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学校及校长评估工作,原国家教委于1997年2月27日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对中小学校及其校长评估的目的、内容、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规定。这是一项较为详细的评估工作的指导性纲要,重在对校外评估进行规范。因此,建立自我评价制度与校内评价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评价的有效实施是完善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

5.校长晋升激励制度

在职业生涯中,职级晋升是激励个体不断追求自我职业价值的有效方式。对于专业人员,追求专业领域内的专业水平认可、获取不断提升的专业地位与社会声誉,是专业人员追求专业发展的最直接目标。科学合理的职级晋升制度是专业人员自我专业评定和组织评定的参照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校长职务与行政级别挂钩的校长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这种管理制度随着教育改革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不适应于校长队伍的建设,不适于校长作为专业的学校管理者的职业发展。

1993年,上海市针对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建立了校长职级系列的改革目标,将校长的职级划分为五级十二等,详细制定了各等级校长的任职条件及评定的指标体系。1996年,北京市西城区在借鉴上海校长职级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在区属中小学进行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试点工作,该制度将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等级分为五级十等,将校长职级与办学实绩挂钩,进一步调动了校长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了校长素质的全面提高和校长队伍的科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在上海和北京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试行校长职级制”,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再次提出“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至此,校长职级制作为校长考核、任用与校长职业生长的管理制度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加里·德斯勒的激励理论,对于管理人员,应实行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计划,而为了使管理人员更注重组织的未来发展和长远利益,应更偏重于长期激励;对于专业人员,在保证金钱激励的基础上,更应关注以满足他们成就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建立的激励机制。

作为从事学校教育管理的专业人员,对校长实施的激励计划应既注重保障他们的经济收入又注重从情感和精神上给予激励。中小学校长既是管理者,又是对学校进行管理的专业人员,对校长的激励要充分考虑其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的特殊角色。由于我国实行校长负责制,加之我国学校管理体制不具备学校股份,因此,校长职级工资是目前较为科学、合理的薪酬形式。对于中小学校长,为他们创造能发挥他们的专业才干、在办学领域内取得成就的各种条件,并对他们的成就给予及时的奖励也是校长激励体系的一部分;其次,以校长负责制为基础,在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党组织、教职工的民主监督下,给校长更大的办学自,让校长在一定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决定学校事务也是对校长的激励;再次,由教育行政机关、校长专业组织为校长提供进行思想交流、探讨专业问题的机会,并帮助校长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使校长在专业组织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下有归属感,增加校长勇于开拓、创新的信心和勇气,也应是校长激励计划的一项内容;最后,及时、公正地对校长工作给予评价,在指出不足的同时对校长的业绩给予肯定和奖励,满足校长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激励方式。

6.校长薪酬制度

职业是个体在社会中用以谋生的工作,职业的专业性又要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地位,因此,获得稳定而丰厚的经济收入是专业人员不断追求专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任何一个专业成熟度很高的职业,都有相当高的经济回报作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行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从业人员不断地致力于提高专业水准,建立严格的职业伦理规范,从而提高这一职业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

合理的工资制度是激励校长不断追求专业发展与职业自我实现的一种表现。工资收入虽然是所有激励手段中最重要的激励因素,但心理学家们指出,人有各种需求,每一种需求的满足都可以对个体产生激励作用,其中包括成就感、归属感、权力和自我实现。

长期以来,受校长管理体制的影响,中小学校长的职务级别与学校的行政级别挂钩,享受相应的干部级别待遇。1989年以后,一些地区在任命学校干部时,虽然不再明确干部的级别,但住房、医疗等待遇仍按照任职学校原定的级别确定。校长的工资待遇一般都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没有明确的专为校长设立的工资保障体系,专业能力、工作绩效不与薪酬体系挂钩,不利于调动校长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校长主动、自觉地进行自我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办学实绩。

校长职级工资制的推行,使得校长的薪酬与校长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挂钩,合理地体现了“按岗定薪,按业绩定酬”的原则,校长的职级工资是与校长职级评定相配套的以校长岗位为主要特征的工资制度。上海的做法是职级工资由级等工资、基础工资和能绩工资三部分构成。级等工资是校长职级工资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校长职级的高低,校长按评定聘任的职级确定相应的级等工资,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基础工资是中小学校长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部分。基础工资由国家规定的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以及政府规定的随工资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构成。这部分工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实行,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能绩工资是校长职级工资中活的部分,能绩工资按校长级等工资和基础工资和的一定比例核定。职级工资制度的建立,使校长的职务、责任,能力、实绩与薪酬相结合,能极大地调动校长工作的积极性。

一些没有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地区,为了体现校长专业素质、办学绩效与收入相匹配的激励原则,对校长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职级津贴制,根据校长的任职年限、办学效益、办学特色、校长个人成就以及群众、社会对校长的评价等作为确定校长津贴职级的考核因素。实行校长职级津贴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探索,它所形成的激励作用在于引导校长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了校长的专业发展,促进了学校的办学效益,促进了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结语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并不是孤立的,各个环节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依据这个流程建立的校长管理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种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都会影响对校长这一重要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因此,将目前还缺失的制度建立起来、将不完善的制度完善起来是当前校长管理工作的首要内容。

校长管理制度是一种外在制度,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接受政府的委托设计和确立的、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法规和条例,任何校长违反了这些制度,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校长的行为,可减少校长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和机会主义;用制度来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可提高校长的专业水平并由此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率,应该说是制度主义思想对教育管理产生影响的最直接的表现。

参考文献:

[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32.36.37.

制度管理制度篇10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

l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l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l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l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l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这并非是有林德布罗姆的渐进模式可依,只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某种契合。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结果。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大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险就会大大地缓解。正象林德布罗姆自己所讲的“政策制定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蚕食’代替了可能永远也不会出现的‘全盘解决’”?。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因为它缺少惊人的壮举,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现实生活中?创笥杏梦渲亍?/P>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定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惯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在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客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见。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

制度管理制度篇11

统一的电力系统主要指对于全国范围的电力系统进行垄断运营。由南方电网机构与国家电网机构两家国企对于全国的电网进行运作、维护与建设。而同时,国家的电力企业也负责全国范围内配电与售电的工作,拥有买卖电力的特殊权利,对于除发电以外的电力系统售、配、输等所有环节进行垄断,是国家规定的高度垄断电力企业。

1.2统一的调度

统一的调度主要指在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方面,电力系统的调度部门对于电网系统的运作进行统一的管理与调度。主要包含:对于电力系统运作中的各种故障及问题进行核查与处理,对于电力系统的实时运作进行分析,对于电力系统的运作方法进行统一编排,对于各项可能发生的运行危机进行分析以防止事故的产生,对于运行标准进行统一化,对于电力的系统安全稳定进行统一的审查与分析,对于电力系统的运作规定进行制定,对于各项安全自动安全装置及维护装置的配备与调整进行统一的思考,对于各类可能引起危险的隐患的避免与故障的隔离,对于可靠且统一的专用通信渠道与自动化系统的建立,且需要为通信系统的畅通提供保障,对于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进行统一化。在有事故的情况下,电力机构的调度部门需要行使紧急情况下的操控权利,对于事故的紧急处理实行统一的指导。而电力系统的下属各部门都需要对于调度指令进行实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散,并确保在短时间内对于电力故障进行排除,使得电力系统恢复正常的运行。

1.3分级管理模式

分级的管理模式主要指调度的工作实行需要在电力系统最高级别的调度部门指导下的各级别调度部门的分级责任体制。各级别的调度部门在自身的调度区域内对于统一调度的要求进行贯彻,同时保证下级调度部门需要对于上级调度部门的指令保持服从。我国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与分级管理模式是密不可分的结合体。

2电力系统现存的安全隐患及特征

2.1电力系统现存的安全隐患

我国的电力系统目前存在的隐患可分为三点:其一,部分电力系统的构造较为薄弱,安全的稳定性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其二,对于电力系统的驾驭能力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提升;其三,需要改善故障的紧急处理工作,与社会联合开办的故障联合演习应当更加规范化。

2.2电力系统突发故障的特性

电力系统的突发故障通常具有明显的特征,现今对于电力设施与装备组成的物理电力系统的电器特性研究相对更多一些,但是电力系统并不是与外界隔绝开的,是存在于社会与自然的环境中,所以也必定会受到周遭环境所带来的影响。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与电力企业自身有关,也与周遭的社会及自然环境有关。电力系统的突发故障就是指在固定的区域内突发性的,为电力系统与社会、国家带来损失的灾难性事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涉及到的方面多,电力的生产、输出、分配与消费都是一起完成的,这其中需要涉及到电力系统的输电、发电、配电及用电等多个方面;其二,故障的诱因多,电力系统的突发故障不仅可能来源于违反电力系统与电气规章的操作,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的电力设备还极容易被自然因素损坏(包括自然侵蚀、雪灾、洪水、地震等);其三,损失度重,电力的供给涉及到社会中的各行各业,也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及自身安全,大面积的断电造成的间接与直接影响是无法预计的。

3电力系统故障管理的发展历程

3.1经验为主的应急处理阶段

这一时期的应急故障管理工作主要注重应急的预案体制与应急组织体制的创建。重点对于紧急的指挥单位与工作单位进行创建。遵照国家有关的规章对于紧急预案进行编制与修订,并对于应急指挥部门与应急平台等技术支撑系统进行建设。

3.2分析为主的故障预防与管理阶段

这一时期的故障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注重对于故障应急保障的加强。不断提升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与突发故障预警预测工作的力度,另外也要注重提升故障应急情况下的辅助决策能力及指挥能力。3.3智能为主的灾变防护阶段这一时期的应急故障管理工作注重对于智能技术运用及主动防护能力的加强。需要重点加强工程知识数据发掘技能与人工智能的运用,达到对于事故现场的在线实时监控,对于突发事故的预警预测水准进行提升,为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给予智能化的协助决策措施。

制度管理制度篇12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根据《规范》和公司的工作特点分为:财务总监、会计主管、出纳、审计。请认真执行。

第二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董事长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审计、预算工作。

(二)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三)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六)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组织企业经济核算,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及时反馈经济运行动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二) 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协调好与银行、税务和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 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断地修订、完善、督促执行。

(四) 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和增收节支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组织财会人员协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资金回收工作,确保计划内生产经营资金的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五) 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清晰、账实、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各核算环节不出漏洞。按规定组织编制财务决算报表,编报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税务申报表。

(六) 定期进行经济分析,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成本计划、资金计划和利润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七) 参加生产经营会议,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加强事前监督,减少经济损失。

(八) 负责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九) 建立财务会计例会制度,总结布置财务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为会计人员职称考试创造条件。

(十) 完成财务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 负责办理现金出纳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制作,并经过复核的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

库存现金(下班时),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严禁签发现金空白支票。(1)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如因情况确实特殊,必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转帐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如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负责人自负。

领用空白转帐支票时,必须持有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支票领用单,一般一次只发一张,情况确实特殊,一次最多不得超过三张,并限十日内报销。凡是领用空白支票尚未报销(交回)完者,不得而知再发给空白转帐支票。

(二)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办完的收付款凭证,要每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清理。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法远期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 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公章和有关人员私章要分开保管,不得一人兼管。

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领用或交接时要认真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 负责编制报送资金收支日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同银行的工作关系。

第四条 审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在处长领导下,认真积极的开展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向处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熟悉有关财经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四)掌握会计、审计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五)负责处内办公室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六)具体实施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专项调查。

(七)负责招标采购日常事务、收费立项、经济合同管理及所有审计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八)认真学习会计、审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预算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平衡的原则;指标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提高效益,增收节支的原则。

第二条 财务预算的依据:

(一)依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

(二)依据董事局确定的总体经营目标,经营策略和经营发展规划。

(三)依据公司确定的本年度的预算中的变化因素。(公司设备设施改变或扩大,经营规模调整、面积增减,经营品种增减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增减变化,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条 财务预算的权限:

(一)各经营单位按照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财务预算,由综合业务部统一汇总报董事局批准。

(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应遵照公司的审批预算执行。(2)

(三)各部门如超预算开支,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 财务预算的范围:经营预算;费用支出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一)财务预算的基本方法:

1、平均先进法:先求出该指标的平均数,再用公式:(先进数+平均数)/2,这类指标即大于平均数,又小于先进数,较为适用。

2、定率法:即用费用率指标控制经营单位变动费用支出的方法。

3、定额法:即用费用预算定额控制经营单位、管理部室费用支出的方法。

(二)财务预算指标的编制方法

各项指标的预算,要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费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测算综合平衡。

1、营业收入:在上年预计营业总额的基础上,结合当年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变化,参照公司总体方案及本部门经营目标制定。

2、毛利率:依据上年本部门毛利率实现水平,参照市场变化以及国家确定的物价指数和公司总体方案确定的收益水平。

3、费用率:依据上年本部门费用率实际水平,参照公司总体确定的费用水平制定。

4、税金:依据上年本部门实际纳税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经营预计变化制定。

5、利润:依据上年本部门实现利润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项预算指标变化和实际情况制定。

6、人数:按上年平均人数结合本年任务所需人数计算。

7、人均劳效:用含税营业收入额除以平均人数。

8、人均利税:用利润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除以平均人数。

9、资金定额:由财务部根据各经营单位的任务,从实际出发给予核定,报总经理批准。

(三)财务部要设专人负责对财务预算的控制及检查。

第六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 财务预算从当年10月份开始编制,每年10月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统一布置上报的各种表格。

(二) 各经营单位会计部根据财务部统一的布置和要求,组织本部门编制各项预算,11月中旬,将预算草案(费用预算细目草案)上报。

(三) 11月30日前财务部汇总平衡,写出编制预算的文字说明,报公司高层审定。

(四)12月份上旬正式将预算安排情况及实现预算的措施报集团董事局批准。

(五) 12月中旬前财务部将董事局批准的预算下达到各经营单位,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成月指标落实到最小核算单位,上报财务部,同时落实到班组或个人。

第七条 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 各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预算工作,要根据总体经营目标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各项预算指标,制定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并在执行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经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超支,对超支预算的项目,需写追加预算报告,说明超支原因,报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予以调整预算。

(三) 各经营单位的各项费用要严格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财务预算的检查

(一) 月审核,费用会计要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不仅审核其合理性,还要审核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对超预算开支一律不得报账。根据各经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及费用对照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找出本月超支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上报公司财务部。

(二) 季分析,每季度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简要、全面地分析,或做专题分析。

(三) 年度终了,要对销售收入、毛利率、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第四章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是根据账簿记录,通过对公司的各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各种财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实有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财产清查一般包括:每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全面清查;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每月同银行的核对;各种债权、债务,每年年末进行定期核对;实物、现金保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进行的清查;财产物资发生非常损失时,进行的清查;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司法部门、注册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的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开始前,要建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工作计划,明确清查范围,规定清查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掌握财产清查的政策、制度、内容和方法等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和要求

1、货币资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余缺情况。除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外,还要查明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及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检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对长款、短款情况,要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核对法,即将开户银行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在清查过程中,查找双方未达账项的余额,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清除未达款项影响,以便检查双方有无差错,并确定银行存款实存数。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与银行存款的清查相同。

2、存货的清查

存货的清查是指对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的清查,清查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方法,首先将材料物资账簿上的数量、金额填在存货清查表上,然后根据账存数对材料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帐实差额作为盘盈、盘亏,对盘盈、盘亏金额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做出单独说明。

3、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将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情况与固定资产实物一一核对,包括明细账上所列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编号等,在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毁损,还要查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己提折旧额等;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要对其估价,以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估计折旧等,据以编制固定资产盘亏、盘盈报告单。

4、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清查,清查一般采用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

清查时,首先将各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正确完整地登记入账, 由财务部向往来单位发函证,如对方单位核对无误,应在函证上盖章后退发出单位;如对方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函证证明不符原因处签章并注明金额后退回发出单位,或者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发出单位收到对方的回单后,对错误的账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方法加以更正,最后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表”。〖4〗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主要清查方法有以下几种:实地盘点法,抽样盘存法,核对帐目法,就是对债权、债务通过信函询证或派人调查进行核对的方法,质量检查,就是根据各种财产的技术、范围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的方法。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认真分析财产清查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确定处理办法

财产清查出现帐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益;

(2)量、计算、检验不准而发生的差错;

(3)计算登记账簿时的错误;

(4)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的差错;

(5)盗窃、营私舞弊造成的损失;

(6)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

(8)虽然账实相符,由于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按正常财产物资使用的毁损。对于定额内的损耗,多属自然原因,非人为因素,一般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超定额损耗,应详细分析产生原因并行处理。由于工作失职,个人造成的损失,应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如果属于玩忽职守或贪污盗窃的则应由过失人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要积极处理多余物资和清理长期不清的债权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超储积压物资、呆滞和不需用物资,应积极组织调剂或改装,做到物尽其用,并积极向外推销或报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对于长期不清的结算账款,应指定专人,主动与对方单位研究解决。

根据领导批准调整帐簿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要建立和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原则。

(二)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三)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四条 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验收入库

1、对入库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包装等认真验收核对。按照采购不同和有关标准严格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2、入库材料验收应及时准确,不能拖拉,尽快验收完毕。如有问题及时提出验收记录,向主管采购人员反映,以便得到解决。

3、材料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验收单,同时核对发票、运单、明细表、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核对无误后入库签字,并及时登帐。

(二)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审核发料单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对库存材料是否准确,做好材料储备工作。

2、准确按发料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备料、复查、以免发生差错,做到账实相符。

3、按照材料保存期限,对于快要过期失效或变质的材料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对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尽可能利用,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利用,非正常手续不得出库。

(三)材料保养保管

1、根据库存材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码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的材料都分开,按先后顺序码放,以便先进先出。 5

3、材料码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码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于温、湿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温度、湿度的调节控制工作,高温季节要防暑降温;梅雨季节要防潮、防霉;寒冷季节要防冻保温。

5、要经常检查、随时掌握和发现材料的变质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6、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四)定期盘库,达到三清

1、定期盘库清点,达到数量清、质量清、帐表清。

2、清理半成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做到半成品的再利用。

(五)机械的模具管理措施

1、为了工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模具一般情况下不做借出之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2、非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如需模具借出,要有主管领导(董事长、经理)批示,方可借出使用。

(六)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制度

1、成品商品需有专职人员管理和发放,发放时需办理领用手续。

2、半成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再利用。

3、对已经领出待用的原材料,也应由专人保管,以免发生丢失、混料及浪费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等。

(三)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四)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机械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五)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六)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细列清办理移交。

(七)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八)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另外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九)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6]

(十)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十一)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十二)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十三)资产转移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十四)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十五)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十六)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7]

(十七)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制度管理制度篇13

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部门是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为强化安全管理,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施工队也应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技术小组。各级安全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三条安监(检)人员的配备

项目部及施工队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施工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经验,安监(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项目部的同意。

第四条坚持方案报批制度

在施工时,所有施工防护方案均预先设计,并按规定格式填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按批准的方案付之实施。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决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所有涉及安全问题均实现各级单位第一管理者为本级第一责任人,逐级负责,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第六条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在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总目标,并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分项安全目标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根据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职工安全奖惩办法》、局安全奖惩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并追查责任。

第八条坚持安全监察制度

对重点防护点均设置三班制安全监察岗,建立现场经理部逐日检查、经理部逐月检查并不定期抽查的安全监察制度,查隐患、查苗头,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九条坚持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施工前,按照“技规”、“行规”等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使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管理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组建安全管理TQC小组,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调查分析现状,找出问题,分析各种影响因素,找出主要影响因素,针对主要影响因素制定措施;执行措施,检查工作效果,巩固措施、制定标准,将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等八个步骤),制定出每月每季的活动计划,规定每次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等。并组织实施,直至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十条事故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和有关的规定,认真做好职工伤亡、施工机具损坏等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所有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一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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