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制度经济学论文实用13篇

制度经济学论文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1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2

环渤海经济区由京津冀、山东和辽宁三个部分构成,是我国城市群、港口群和产业群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经济发展水平很高,2007年整个区域的GDP总值约占全国总量的24.6%。其中,京津冀GDP超过2.7万亿元;山东省GDP达到2.6万亿元,辽宁省GDP超过了一万亿元,对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

环渤海经济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一体化进程一直没有突破性进展,区域内三大板块竞争激烈,区域经济合作分工尚未形成,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因此如何加快该地区的一体化进程成为重要课题。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特定制度变迁模式存在的缺点是本区域一体化程度较低问题的主要原因,要想解决好问题必须更多的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寻找到能促进制度变迁的因素。

二、相关的制度经济学概念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这三部分是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

1制度变迁以及制度变迁模式的特点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制度变迁还可以被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步入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就是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制度变迁包括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行制度变迁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导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从局部到整体体的制度变迁过程。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原因是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品,公共品是由国家生产的,并且制度的供给通常是不足的,国家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校正这种不足。

两种制度变迁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诱导性制度变迁主要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效率较高,但是往往存在搭便车之类的问题。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能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强制性制度变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

2创新主体的基本理论

制度创新过程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同时又是参与制度创新的行动主体,他们对制度创新成本、收益计算和预期都是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因而对制度创新方向有不同的偏好,制度创新的整个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多重博弈、合作博弈相互交错的结果。

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在制度新过程中拥有不同的地位和权力,不同的偏好体系和特殊的利益,它们在变迁中的权力结构、偏好体系和利益结构的相互冲突相互制衡共同决定制度变迁的矢量方向。在社会制度创新主体扩散中,政治权力的分配状况、利益集团的结构状况特别是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权和偏好,对制度创新主体的扩散有很大影响。

三、环渤海主要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环渤海经济区一体化程度较低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下三个:

1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的缺陷造成协调难的问题

环渤海经济区的建立是由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优势方面是政府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效的弥补了本区域协调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使本区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劣势方面则是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方面存在欠缺,由此带来协调难的问题。

本区域普遍的经济发展模式都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太大,市场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在区域协调的过程中,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在一致同意原则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各地方政府与区域总规划的目标函数存在偏差、地方眼前利益与整个区域长远利益之间出现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各地都以追求本区域经济最快速的发展,没有整体的规划和统一的思想认识。

更为甚者,当地方利益与整个区域的利益存在摩擦的时候,名义上的环渤海经济区并没有统一的管理组织,因此统一协调的努力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各地还是把地方利益摆在首位,这就导致了区域之内难以协调,没有明确的产业分工、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区域内部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环渤海经济区建设统一市场和实现协调发展的最大障碍,是制约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本区域港口密集,吞吐量过亿吨的大港就有9个,强大的港口运输能力本应为区域经济的起飞插上有力的翅膀,但是各主要港口之间缺乏明确分工与合理合作,相邻港口竞争激烈大大降低了运输体系综合优势的发挥。

2本区域的经济结构导致缺乏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力

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结构中国有大型企业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私营企业所占的比重过低,因此区域内行政干预的力量较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存在明显的创新主体缺乏、创新活力不足的严重问题,制度创新主体主要依赖政府,其他的经济主体的制度创新热情难以发挥,影响了制度的供给。

制度创新不过是不同的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后形成的公共选择过程。本地区的私营企业尚不具备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抗衡的规模,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制度创新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由于私营企业等经济体在制度创新的博弈中得到的收益远小于他们参与体制创新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他们参与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为打破区块分割和建立统一市场的尝试而付出成本。导致了整个区域的创新活力不够,无法找到打破分割的低成本的办法。

国有大型企业可以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来获得所需要的资源,与私营企业相比他们在分割的市场中处于更优势地位,更容易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资源,所以他们对制度创新的积极性也不大,由此导致本区域一体化进程明显较慢,制度创新明显落后。

3资源配置的路径依赖使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

环渤海经济区重工业较为发达,能源消耗较大,电荒和水荒等问题长期存在,生产所需要的能源和一些资源供给不足。这个问题如果依靠市场解决,利用价格机制使有限的资源在整个市场之内有效的配置,则有可能成为本区域建立统一市场的有利契机,成为本区域建立统一市场的有效拉动力。

本区域国企所占比重过大的经济结构,导致稀缺资源的分配仍然依靠政府批准,寻租现象较为普遍。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和改革初期双轨制过程中,长期依靠指标和批文的方式优先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现阶段国有大型企业仍然存在依靠政府批文获得资源的路径依赖的问题。大型的国有企业在本区域经济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这种路径依赖导致了整个区域资源配置方式转变的惰性。

四、推动体制创新加快一体化进程

我们可以说本区域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创新缓慢,因此要想加快本区域的发展必须加快本区域的制度创新,加快制度的创新就要从软制度和硬制度两个方面着手。

1改善软制度增加创新主体

本区域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儒家思想中轻商的观念影响较大,因此人们的下海经商的意识淡薄,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创新主体的增加。因此要大力地提倡有利于商业文明发展的文化因子,利用本区域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有利条件,积极的引进外来文化因子,逐渐形成一种对经商和下海创业的提倡和尊重,改善本区域的软制度。

必须加快形成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引导区域内丰富的人力资源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积极创业,这将会大大的促进区域内民营企业的发展,大大促进区域内的制度创新主体和制度创新活力的增加。

2创造一套有效的硬制度体系

任何一项政策长久有效的实施都要经过各方的博弈和磨合,因此区域的发展规划要采用试验性改革的方式。科学的方法是中央制定一些指导性方针,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去发现实施改革的最好方式,允许方案的适应性变化。本区域三个区块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区域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锤定音,必须遵循灵活机动的原则,使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现阶段环渤海经济区的经济管理者主要是各个省区的政府,同时中央政府的很多政策对这个区域的影响也很直接,但是民营经济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最好是建立起一个以行业协调机构为基本单位的协调机制,这种行业协调机构最好是加强和完善现有的各个行业的行业协会之类的组织,使他们拥有更大的权利发挥协调作用。

为了建立运行良好的协调机构,一方面政府应该适当的调整相关的政策给这些民营经济体为主的行会组织创造较大的发挥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对这些行业协会的调节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建立要由行业内的经济体竞争参与,有实力有威信的经济体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行业协会建立和运行的过程中政府不再直接参与,而是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种协调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增加市场经济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而且有利于激发本区域民营经济的发展。

五、结论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3

要解释为什么制度对人是不可或缺的理由,必然要依托人能力的有限性和人生活环境的特征。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之一:“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经济学家指的是当个人在交换中面对现实的选择时,他将挑选“较多”而不是“较少”。按贝克尔的说法,这种分析人的行为的方法把经济学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区分出来(参考书目7)。实际上,近几十年来经济学上大多数的进展都可以归因于对这种解释的再解释,以及把那些过去认为是“非理性”和超出经济学探究视野的行为并入理性分析构架的做法。这种再解释通过引入信息费用和执行费用等而得以完成。仿效贝克尔的方法,本文假设个人具有稳定的偏好,“它们由生活的基本方面,如健康、声望、官能快乐、仁慈或忌妒来决定”,这些基本方面可表示为商品(参考书目7,第5页)。个人可以用买来的货品,以及用他自己的时间来生产这种商品以求他自己偏好的最大化。因此,个人并不只关心物质收益和货币收入。对健康、声望、快乐以及其他非物质商品的追求,可能诱致个人摒弃他可得到的最大物质收益。个人并不一定是利己的,然而,只有在他的利他主义的报酬超过他作为利他主义者的费用时他才利他。理性并不意味着个人不犯错误。尽管如此,理性人在发现错误,并发现改正错误的费用小于改正错误的收益时,他将不会再犯同样的措误(参考书目19,第9页)。虽然个人是理性的,但他的理性受到接收、储存、检索以及处理信息的神经物质能力的限制,也受到让其他人理解他的知识和感觉的语言能力的限制(参考书目70)。由于有界理性的缘故,个人偏好的全局最大化在复杂环境下将得不到保证。不能达到全局最大化的另一个原因是信息费用昂贵。需要时间、努力,有时还要花钱才能获得数据资料并充分理解它们的含义。因此,如果额外信息的预期收益低于获得额外信息的费用,那么不拥有完全信息是理性的。

光有有界理性并不构成制度不可或缺的充分条件。鲁宾逊在进行他的生产和消费决策时也是理性的。一方面,个人的生命周期、健康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以及自然灾害;另一方面,技术规模、经济效益和外部效果也都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由于人的生命周期和他面对的不确定性,也由于人“局限于知识、预见、技巧和时间”(参考书目62,第199页),人需要用制度来促进他与其他人的合作,从而为确保年幼和年老时的安全作好准备,拉平随时间而变化的收入和消费水平,并获得对风险和灾难的保障。本文称这些功能为安全功能。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理由是来自规模经济和外部效果的收益。作为生产单位的个人是太小了,以致于他不能把这些经济中的大部分内在化。为开拓这些收益需要有集体的行动,这些功能本文称为经济功能。正是出于安全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人们才需要彼此交换货品和服务并使制度成为不可或缺。

制度的经济学研究

在作进一步研究之前,有必要把涉及制度的两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讲清楚。

制度安排的定义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经济学家用“制度”这个术语时,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制度安排。第二个概念是制度结构,它被定义为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本文下一部分将说明制度变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结构中的其他制度安排不变),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由于没有搞清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在论述制度变迁作内生变量可能性的文献中曾引起过一番争论(参考书目23)。

安全和经济是制度安排,从而也是制度结构存在的两个基本原因。出于安全目的而存在的制度安排有家庭、合作社、保险和社会安全项目。实现经济功能的制度安排有公司、灌溉系统、高速公路、学校和农业试验站。以上所列只是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应该指出的是,像家庭和合作社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多种功能。

制度安排是获取集体行动收益的手段。由于个人理性并不必然暗含着团体理性,个人会为自己的利益去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因此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个人常常不得不对其他人的工作质量或贡献作出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有关质量的信息是昂贵的、不确定的或甚至是不可能得到的。集体行为因而会产生某些当个人单独工作时所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欺骗、“磨洋工”、搭便车以及道德危险。产权经济学家、交易费用经济学家以及公共选择经济学家都强调了这些问题(参考书目2,18,26,49,70)。为了减轻这些问题的影响,产生了一些制度安排以实现监督、强制执行等功能。等级、合同和法律都是这方面的制度安排。磨洋工、搭便车和道德危险问题也增加了供给基本的制度安排服务的费用。因此也有某些制度实排,它们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供给基本的制度服务的费用。私人产权、货币、合同、习惯、伦理、道德和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制度安排中的几个例子。私权、法律系统、货币等制度安排的存在都以假定国家的存在为条件。没有一个国家理论,对制度的讨论是不完整的。然而,本文在第四部分之前暂不考察国家问题。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

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关心的主题。或许正因为这个缘故,直到最近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才较多地注意这一问题。然而,正如阿罗所指出的那样:“雇员听从命令和市民服从法律的程度,远大于以控制机制为基础所作的解释”(参考书目4)。为了弥补这一不足,需要有一种关于意识形态的实证理论。

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正如诺斯简洁的概括那样,意识形态具有三个特征:

1.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

2.意识形态是与个人对其所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德和伦理判定纠缠在一起的;

3.当个人的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看法。实际上,他是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然而,重要的是要强调一下……在个人改变他的意识形态之前,必然有一个经验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参考书目44,第19页)。

文献中提到意识形态大多是因为它具有确认现行制度结构合乎义理或凝聚某个团体的功能。确实,一个社会或一个团体,如果它成员中的大多数对系统的公正原则不具有相同的感觉,那么它就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一个社会不同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如果足够大,那么有可能会引起革命。形成社会或组织可以开拓个人不可能获得的收益,但是,对个人行为理性的假设中也暗示着:任何大组织生来就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参考书目49)。因此,成功的意识形态也必须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因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认识世界的费用的工具,所以为了使意识形态有效率,它必须相当好地合乎个人对世界的经验。随着世界的改变和个人经验的积累,个人对公平世界的认识也会改变。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足够地灵活,使它不仅能赢得新的团体成员的信赖,而且也能保持老团体成员的忠诚(参考书目44)。

意识形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世界是复杂的,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如果世界是简单的或个人的理性是无界的,那么个人也不会抄近路用意识形态这种形式来评判他周围世界的公平性。意识形态最初的功能因而可视作节约信息费用的一种工具。但意识形态是凭借什么机制实施检查搭便车和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决议的费用呢?本文认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可以通过给个人提供有选择性激励来实现这些功能。正如贝克尔明确指出的那样,个人用市场货品及服务、自己的时间、人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品来生产一整套被定义为生活的基本方面的商品,其目的在于使他的偏好最大化。虔诚——被边沁认为是十五种简单快乐中的一种——应该是那些进入个人偏好函数的商品之一。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相比其他而言尤其依赖于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意识形态的信念(ideologicalconviction)强,说明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大,因而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低。他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边际效用高,为此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奥尔森曾指出(1965年),对任何大组织而言,它都应该能向它的成员提供一些有选择性的激励。在这一点上他是正确的。但是,奥尔森对效用函数的定义较窄,所以他不能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人参加投票。诺斯指出,大多数人投票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但他未能认识到投票是一种生产个人消费商品的活动。个人投票是因为投票能生产他所看重的某种虔城商品(Pietycommodity)。然而,只有在他的收益超过费用时,他才投票。这正是为什么下雨时投票人数大大减少的原因。

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它帮助个人对他和其他人在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中的作用作出道德评判。关于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理论具有如下内容:

1.较大的意识形态拥有量(ideologicalendowment)能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因此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较小,而他对周围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结构是合乎道德的意识形态信念较强;

2.个人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稳定的。收入分配、劳动分工或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并不立即引起个人意识形态的变迁。这是因为个人不能立即说出这种变迁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这种变迁是永久的,对个人而言也需要时间以剥除旧的意识形态资本;

3.如果发生永久性变迁,青年人会比老年人更快地投资来获得新的意识形态(即使他们的偏好相同),原因如下:第一,一般来说老年人具有较多要剥除的意识形态资本,这需要时间和努力;第二,他们在投资方面的激励较少,因为剩下来积聚报酬的年数相对较少;

4.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义理性(Legitimacy)的意识形态信念,能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按权威们的观点,意识形态是能产生极大外部效果的人力资本。为此,任何政府都通过向意识形态教育投资来对个人意识形态资本积累进行补贴。然而,与广告相类似,它对人们行为的影响并不是通过改变口味而是通过改变相对价格来实现的(参考书目66)。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对任何想要得到的制度而言,总有许多制度安排能实现这种功能。因此制度安排的选择将包括对费用和效益的计算。传统的费用-效益分析只考虑生产费用。只要每一种投入的边际产品价值相等就可得到最优。但是在选择制度安排费用中还包括组织费用、维持费用以及强制执行这种特殊制度安排所包含的规则的费用。第二种范畴的费用指的是交易费用。除了技术要素,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这种制度是否已被认为是合乎义理的(Perceivedlegitimacy),这一点在讨论意识形态时曾提到过。撇开国家的作用,很容易从理论上认为,在生产和交易费用给定的情况下,能提供较多服务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讲,如果两种制度提供的服务数量相等,那么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是较有效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影响制度安排效率的因素有两种。第一种因素影响生产效率。另一种因素包括那些决定交易效率的因素。从根本上讲,这两种因素都是技术的函数。然而,在现实中评估制度安排的效率是极其复杂的。因为制度安排“嵌在”制度结构中,所以它的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实现它们功能的完善程度。例如,在以货易货制中,不方便程度以及搜索那些具有你所想要货品和想要你所具有货品的人所花的费用都很大。尽管如此,即使仅就不方便程度而言,也不见得它必然无效率。因为要找出一种大家意见一致的商品(agreed-oncommodity)当作一般意义上可接受的交换工具来使用的费用,或者创立和维持某种货币权威的费用都很高,所以当人们难得交换货品时,以货易货制可能比货币交换制更为有效。原始社会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挑出某个特定的制度安排并绝对地讨论它的效率是不会得到什么结果的。研究制度安排需要具有对历史时间及地区的专门知识,并需要专门了解该制度安排在制度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如何。缺乏这种了解,对特定制度安排效率的讨论也就不得要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规模不是随机的:可以对它们进行严密的经济学分析。为此,比较有益的做法是研究一种新制度安排为什么被创新以及如何被采用。

有两种类型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在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虽然在自发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中,往往也需要用政府的行动来促进变迁过程,但本文为了方便起见还是将这两种制度变迁分开。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讨论要推迟到第四部分才进行。

制度不均衡的原因

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从生产和交易费用两方面考虑,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如前所述,特定制度安排的交易费用还取决于其他诸如法律、习惯、意识形态等制度安排;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函数,尤其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要发生锈致性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

从某个起始均衡点开始,有四种原因能引起制度不均衡:①制度选择集合改变;②技术改变;③制度服务的需求改变;④其他制度安排改变。这四种原因中的每一种原因本身又由几个不同因素组成。

1.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

可行性生产技术集合,是我们在物理、化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方面知识的函数。同样,提供特定制度服务的可行性制度安排集合,也取决于我们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拉坦曾明确指出,对经济学、其他社会科学及其有关职业(如法律、商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方面的知识需求,其最初的诱发原因是制度变迁以及对制度执行所实现的改进。社会科学的进步能改进人心的有界理性,因而不仅能提高个人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而且还能提高他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

正如与其他经济接触能增大适用性技术选择集合一样,与其他经济接触能扩大制度选择集合。波尔在广泛研究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后强调指出,农村地区流动个体商贩在传播新技术和新制度安排方面,因而也在鼓励人们“对现行习惯和道德提出疑问,并促成那些与物质进步不相宜的态度和习俗的非强制性消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参考书目5,第12页)。通过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本社会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极大地降低了在基础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投资费用。然而,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席勒报导过这样一个情况:缅甸政府曾经派遣一些人去以色列集体农庄接受实践训练。一年后这些受训者得到一个结论:这种集体主义极端形式对他们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需要那么多的公共精神和自我约束(参考书目55,第7章)。已经移植过来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其功能,则需要作更大的适应性调整。

最后,制度选择集合还可能因政府政策的改变而扩大或缩小。由于某些原因(下一部分将讨论)政府可能将某些制度安排从制度选择集合中剔除出去。因此,取消一种带有限制性的政府政策的效应,相当于扩大制度选择集合。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实行的农业作业制度的改革。在最近发生的这一制度变迁之前,家庭农作这种制度安排是被禁止的,集体农作制是唯一可接受的模式。然而,由于政府政策的改变,中国约95%的家庭在1980-1983年间转到了新的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参考书目32)。另一方面,当政府在制度选择集合中建立某种新的限制且这种限制又是有约束力时,就可能产生制度不均衡,而且原先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可能在这种有限制的选择集合中成为占优势的制度安排。菲律宾转租现象的出现,就是法对地租加以限制的结果(参考书目28)。

2.技术的改变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结构基本上以技术为条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序言中,马克思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技术变化除了在制度结构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之外,它还能改变特定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并使某些其他的制度安排不再起作用。技术变化的影响可以从它对生产和交易的作用来进行分析。

从生产方面看,新的制度安排往往需要利用新的潜在外部效果,或者需要修改要素所有者和经济部门之间新收入流的分割。制造业中现代企业相对家庭工场而言已占支配地位,这是第一种情况的一个例子,它是生产过程中机器使用需求在规模问题上的响应(参考书目12)。第二种情况的例子是:菲律宾由于引进现代化高产水稻和可用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加玛(gama)合约替代传统的佛纳桑(hunasan)合约。按佛纳桑合约规定,所有的村民都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而按加码合约规定,只有那些不领工资而参加除草的工人才有权参加收获并可得到所收产量的六分之一,加玛合约授予不领工资除草的工人以收获独占权(参考书目28)。显然,加码制的创新是由修改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新收入流的要求而诱致的。

技术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交易费用并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起作用。私有产权的确立特别需要的条件是(指与其他条件相比时):产权所有者得自产权的收益要大于他排除其他人使用这一产权的费用。当费用过高时,财产将成为共同所有。例如,一般来说,牧场由于围栏费用方面的原因可以属于共同所有。然而,用带铁蒺藜的铁丝构成的低费用围栏的创新,却引起美国西部公共收场中出现私人所有和牧场出租(参考书目3)。拖拉机和其他农作机械的创新极大地降低了监视费用,因为监视一个驾驶员比监视许多手工劳动者更容易。结果出现了一种由“分享收成”转到土地所有者自己操作,或由“分享收成者”变为工资工人的趋势(参考书目8,17)。

3.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

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制度安排变迁的主要原因之一。某种要素相对价格的上升,会使这种要素的所有者相比其他要素而言获得相对更多的利益。某种产品价格的上升,也会导致用来生产这种产品的要素的独占性使用更具吸引力。发生在中世纪欧洲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变,按诺斯和托马思的观点是人口和土地稀缺性增加导致土地相对价格提高的结果(参考书目46)。费尼也发现,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泰国发生的从对人的产权到对土地的产权的转移,也可以用那个时期人口和稻米出口需求的增加来解释。在英国,食品价格的提高使得把开放地带和共同牧场圈为私人经营单位有利可图。据麦克劳斯基估计,尽管围栏的费用很高,但圈地所产生的年收益率达17%。

4.其他制度安排的变迁

如前所述,某个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因此,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正如刘易斯所说的那样:“一旦制度开始变迁,它们会以一种自动强制实施的方式发生变迁。老的信念和制度在变化,新的信念和制度彼此之间,以及新的信念和制度与相同方向上的未来变迁之间都逐渐变得调和一致”(参考书目31,第146页)。波士纳认为,荣誉感在原始和远古社会显得如此突出,可以用当时缺乏正式的法律执行制度安排来解释。荣誉感增加了报复的可能性,因此它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参考书目52)。在现代化国家中,荣誉仍是有价值的;然而,国家成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唯一制度安排。报复和决斗被禁止了。前工业化社会出现“生存伦理观(Subsistenceethics)”,可以解释为农业生产率水平低下和潜在市场规模受限所致。“主从关系(Patron-clientrelationship)”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工具。它代替了劳动力、土地、保险、信贷等一系列专门的市场(参考书目28,第2章)。而市场的扩张弱化了互相帮助以及这种“主从关系”(参考书目51)。在中国最近发生的农村农作制变迁之前,农村要素市场的存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从集体农作制到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作制的转变,导致了中国农村劳动力、土地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出现(参考书目33)。

诱致性制度变迁动力学

以上所讨论的制度不均衡将产生获利机会。为得到由获利机会带来的好处,新的制度安排将被创造出来。因为制度结构由一个个制度安排构成,所以一个特定制度安排不均衡就意味着整个制度结构不均衡。许多制度安排是紧密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不均衡。如果人心的理性是无界的,且建立制度安排是不花费用、不花时间的,那么社会在对制度不均衡作反应时,会立即从一种均衡结构直接转到另一种均衡结构。然而,人心的理性是有界的。领会所有必要的制度变迁并在同时设计所有最佳的制度安排,已超出人心容量的范围。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安排是一个消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在结构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个人,他对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感知也不同。他还会寻求分割变迁收益的不同方式。要使一套新的行为规则被接受和采用,个人之间需要谈判并取得一致。因此,当发生不均衡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这种过程是在一个由历史确定的制度结构中发生,并以这个现行的制度结构为条件。所以,某些制度安排从抽象的理论观点看可能是有利的,但由于它与制度结构中其他现行制度安排不相容,因而是不适用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大多数制度安排都可以从以前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虽然某个制度结构中的基本特性,在个别制度安排变迁累积到一个临界点时会发生变化,但制度变迁的过程仍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参考书目1,43)。

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社会将从抓住获利机会(它由制度不均衡产生)的制度安排创新中得到好处。然而,这种创新是否发生却取决于个别创新者的预期收益和费用。创新者的收益和费用计算比社会收益和费用的计算更复杂。不同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问题。本文将制度安排分成两种,即正式的制度安排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正式的制度安排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或修改,需要得到其行为受这一制度安排管束的一群(个)人的准许。也就是说,无异议是一个自发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的前提条件。因此,正式的制度安排变迁,需要创新者花时间、花精力去组织、谈判并得到这群(个)人的一致性意见。菲律宾农村转租制的出现以及从传统的佛纳桑合约到加玛合约的转变,就是这种制度安排变迁的两个例子(本考书目28)。与此相反,非正式制度安排指的是另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则的变动和修改纯粹由个人完成,它用不着也不可能由群体行动完成。最初,个别创新者将被其他人认为是违犯了现行规则。只有当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放弃了原来的制度安排并接受新制度安排时,制度安排才发生变换。这种制度安排的例子有价值观、伦理规范、道德、习惯、意识形态等等。

一般来讲,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产生外部效果的原因,是因为制度安排并不能获得专利。当一个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后,其他群(个)人可以模仿这种创新井大大降低他们组织和设计新制度安排的费用。因此,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这个问题暗含的意思是,正式制度安排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因此可能会持续地出现制度不均衡。“搭便车”问题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产生。一旦制度安排被创新和被建立,每一个受这个制度安排管束的个人,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和初期的困难,他都能得到同样的服务。如前所述,个人意识形态信念能弱化“搭便车”问题。如果新的制度安排与个人关于公平世界的观念相一致,那么他“搭便车”所需要的加价将更大。“搭便车”问题的严重性还取决于一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如果群体中成员流动性大,那么由于个人行为被发觉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搭便车”问题更容易发生。另外一个考虑因素是看群体结构的紧密程度如何。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速水佑次郎认为,“人们个人主义较少并会严格地遵从社会规范”(参考书目28,第36页),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

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政治或制度企业家的作用在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中就尤为重要。政治企业家是这样一种人,“他受到普遍的信任(敬畏),或者他能够猜出谁在讨价还价中弄虚作假,或者他能够用简单的办法节省讨价还价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制定出一种制度安排,它对所有有关者来说比任何没有政治企业家领导和组织时可能出现的结果更好”(参考书目49,第176页)。制度不均衡以不同的方式影响不同的人。因此,一个政治企业家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他分割潜在利润的设计能力,它似乎能使每一个人的境况更好并使成员们确信这种分割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是一致的。如果政治企业家相信对他来说收益大于费用,那么他会努力把新目标描述清楚,并建立起新规则。收益不一定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诸如社会威望或政治支持等(参考书目20,21)。对政治企业家来说,如果他能够从政府机构内动员政治支持或者与地方既得利益集团结成联盟,那么他的费用将较小(参考书目28,第2章)。然而,这种考虑还暗示着新的制度安排可能会损害某些个人,因为一旦运用了强制性力量,意见一致就不再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了。

非正式制度安排创新过程所产生的问题,与正式制度安排创新过程所产生的问题在特征上有很大的不同。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不包含群体行动,所以尽管它还有外部效果问题,但却没有“搭便车”问题。新规则的接受完全取决于创新所带来的效益和费用的个人计算。而且这种创新费用并不取决于创新过程所花费的时间、努力和资源等形式。因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所以创新者的费用主要来自围绕着他的社会压力。如果获利机会不是在社区成员中平等分配,那么这种费用是极高的。对落在后面的人来说,他们会感到神圣的道德受到冒犯、习惯的权力受到剥夺。接着可能会出现说闲话,甚至出现暴力行为。这正是市场制度渗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时经常出现的情况(参考书目61)。由于害怕受到社会的耻辱和排斥,尽管得自违犯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收益看起来非常之大,个人还是不情愿违犯非正式制度安排。正因为这个缘故,非正式制度安排显示出一种比正式制度安排更难以变迁的趋势。即使有政府行动,发生这种变迁也不容易。

尽管如此,非正式制度安排变迁的标准和特点并不因此而有改变。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价值观、习惯和社会道德,与意识形态一样都已经发生变迁并且正在发生变迁。创新者面临的严峻问题与其他经济决策者一样。当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到足以抵销潜在费用时,个人会努力接受新的价值观、道德和习惯而不管这些规则着上去是如何的根深蒂固。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执行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因此,一个团体或社区中成员的流动性越大,这种执行机制的效率也就越低。因此,流动性越高,一个团体或社区中成员就越容易放弃传统制度安排和接受新制度安排。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价值观和道德,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流变而在传统经济中却凝固不动。市场经济中的青年人相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更可能成为创新者,相同的原因在意识形态变迁的讨论中已提到过。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代沟”。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经济学

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搭便车”问题又是创新过程所固有的问题,所以,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国家干预可以补救持续的制度供给不足。由于国家干预会同时引起国家的费用和效益,所以国家是否具有采取适当行动的激励,可能是经济分析中要碰到的一个问题。本部分提出了国家的一种经济模式。国家的决策将从统治者的观点来讨论。统治者可以是国王、主席、内阁总理或当选总统。我们将会看到,理性的统治者必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其原因将在“政策失败”一节中进行讨论。

国家的经济学分析方法

按韦伯的定义,国家是一种在某个给定地区内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所以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作为垄断者,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上述制度。因此,当存在国家时,社会的总收入将大于个人不得不自我提供服务或从其他竞争性组织得到这种服务时的社会总收入。从规范的角度讲;可以认为最理想的国家是那种“局限在防范暴力、偷盗、欺诈并保护履行合同等等狭窄功能”上的最小国家(参考书目48)。然而在现实中,这是不切实际的。作为一个合法使用强制力的垄断者,国家可以扩张它的影响范围,使之远大于最小国家的影响范围。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制度如何工作,但是正如穆勒所说,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参考书目40,第21页)。一个更有趣的问题是:国家是否有激励和能力去设计和强制推行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

已经有人提出好几种研究国家决策的分析方法。第一种分析方法把国家看作一个有组织的主体。按这种观点,国家被人格化了。它具有它自己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它们独立于构成国家的个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动机和目标。而成为国家的整合细胞后,个人便失去了他自己的身份和特征。国家发挥作用的目的就是把它的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虽然这种观点从方法论上看很简单,但它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为正如当斯对它的评论那样,“它建筑在一个虚构的主体基础之上:国家是一种可以和个人分开的东西”(参考书目19,第17页)。第二种由布肯南和托拉克提出的分析方法走了另一个极端。这种分析方法把国家想象为一种实现集体行动的工具。它仅仅是一种加工工具、一部机器,个人可以用它来满足他的某些欲望。个人从它那儿购买服务并只对他接受的服务成本付费。这种观点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忽略了实际决策和操纵国家机器的人的激励。第三种分析方法是当斯在研究政府过程中提出来的(1957年)。这种方法从政党的观点来考察国家的决策,而政党的定义是:寻求用法律来控制管束工具的一队人。政党的成员被假设为对他们所有的、而不只是一部分的目标都意见一致。因此政党被看成为一个具有一致性偏好序列的单个的人。这种分析方法也是非现实主义的,当斯自己也承认:“在现实中,甚至是政府的主要官员,他们也不完全具有相同的目标。”(参考书目19,第26页)

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国家的最大权威是操在一个政治家手中,他或多或少不受公民偏好和压力的影响,所以,比较令人满意的一种分析方法是把国家的决策过程看作是通过国家政治者的行为来完成的过程。这个统治者可以是国王、总统、首相或幕后最高领导人(参考书目24,25)。和任何一个具有有界理性的个人一样,统治者也关心他自己的生存、威望、权力、健康、历史地位等等。另外,国内还有可能发生叛乱,国内或国外还有潜在的统治者,这些都给他以威胁或使他有压迫感。统治者想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来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情。然而,统治者至少要维持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这些规则包括统一度量衡和解决不利的司法系统。统治者的权力、威望和财富,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富,因此统治者也会提供一套促进生产和贸易的产权和一套执行合约的执行程序。统治政治系统的费用取决于统治者被承认的合法性,因此,为了使选民们确信他的权威合法性,他会在意识形态教育方面进行投资。

经济增长时会出现制度不均衡。有些制度不均衡可以由诱致性创新来消除。然而,有些制度不均衡将由于私人和社会在收益、费用之间有分歧而继续存在下去。只要统治者的预期收益高于他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费用,他将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尽管如此,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那么国家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不均衡。也就是说,统治者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才会采取行为来弥补制度创新的供给不足: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没有人可以保证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会有激励去履行那些增进制度安排供给的政策,以达到使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

作为实证研究,下一节将集中讨论国家不能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制度安排的原因。这种实证研究包含的规范性内容是:只要能消除政策失败的这些原因,强制性变迁的有效供给便可改进。

政策失败的原因

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

1.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

制度安排的效率由它对国民总财富的影响界定。如果统治者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而且他的财富正比于国民财富,那么统治者会在他权威限度内具有建立最有效制度安排的激励。然而,如果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统治者的收益较低(由于统治者交易费用的缘故),那么在和原先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时统治者可能会发现,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而且,财富仅仅是被统治者所重视的许多商品中的一种。例如,如果统治者更为关心他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威望,那么他可能牺牲国民财富而建立强化军事力量的制度安排。根据统治者效用最大化模式,我们也可以预言,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统治者将更为关心他的威望。历史上这样的事例是如此之多,以致于用不着再举例来支持这一观点了。最后一点要说明的是,即使统治者是一个财富最大化者,由于他的有界理性和认识、了解制度不均衡以及设计、建立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复杂性,他仍然还是不能矫正制度安排的供给不足。

2.意识形态刚性

如果选民们对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和现行制度安排的公平性有较强的确信,那么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将下降。因此,统治者将发展一种服务于他的目的的意识形态,并投资于教育使人们能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谆谆教诲。因而统治者个人和他所倡导的意识形态是被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随着制度不均衡的出现,意识形态和现实之间的缝隙在增长。然而,为了恢复均衡而强制推行新制度安排、并改变原来的意识形态,很可能会伤害统治者权威的合法性。因此,统治者可能不是去创造新的制度安排,而是去维持旧的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并为纯洁意识形态而战,他害怕如果他不这样做,他的权威可能被动摇。因此,新的制度安排往往只有在老的统治者被新的统治者替代以后,才有可能建立。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在邓小平领导下中国从集体制向家庭农作制的变迁,邓是毛统治下的一名受害者(参考书目33)。

3.官僚机构问题

根据定义,统治者必须拥有一些官僚机器来按照他的意图执行法律和维持秩序、征集税收、惩处罪犯、保卫国家和提供其他服务。政府机关中的每一个官僚机构本身都是理性的个体。它的利益从来就没有与统治者完全吻合过。当然,统治者会试图监视他的人的行为,实施一种能促进他们忠诚于统治者的奖励制度,并反复向他们灌输诚实、无私、尽职的意识形态。然而,这些官僚机构并没有被统治者完全控制住,官僚自利行为也没有彻底消除掉。结果是设计成统治者偏好最大化的政策,却扭曲成使官僚机构本身受惠。统治者效用最大化以及建立有效制度安排的能力,取决于有多少个官僚机构把统治者的目标视作它们自己的目标。官僚机构问题恶化了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并增加了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如果建立新制度安排所能带来的额外利润被官僚自利行为滥用掉的话,那么新制度安排就建立不起来。

4.集团利益冲突

正如舒尔茨所指出的那样,“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生存下去。经济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讲是维持政治支持的手段”(参考书目60,第10页)。制度安排的变迁经常在不同群选民中重新分配财富、收入和政治权力。如果变迁中受损失者得不到补偿(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确实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地反对这一变迁。因此,如果制度变迁中受损失者是统治者依赖其支持的那些集团,那么统治者会因为害怕自己的政治支持受到侵蚀而情愿不进行这种制度变迁。兹尼发现,1880-1975年间泰国,由于其社会精英认为从技术和制度变迁中得不到什么东西,所以政府就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结果是农业发展减速(参考书目22,第7章)。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也可能促进那些有利于这个集团收入再分配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种变迁将损害经济的增长(参考书目42,49)。不仅如此,统治者的垄断权还受到国内外能提供相同服务的潜在对手的制约。与统治者的对手有较多接近机会的集团,其讨价还价的力量较大。统治者因此将给这些集团提供较多的服务。如果变迁会把这些集团驱向统治者的对手一边,而且统治者从剩下的人民那里得到的好处不能补偿由于失去这些集团而使统治者蒙受的损害,那么变迁就不会发生。

4.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

如前所述,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50年代初期,许多不发达国家采用了苏联式的中央计划体制。很难证明这种政策有多少是当时流行的社会知识的直接结果。然而,正如波尔总结的那样(1984年),战后初期发展文献的主要内容强调的是全面的政府计划在实现不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时的必要作用。而舒尔茨根据近三个世纪以来英国和其他西方经济的历史发现,一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变动和确立,都是由那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诱发和塑造的。从以下这种意义上讲,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可能并不是“正确”的思想:即体现在这种思想中的解决方案,将导致更高的收入增长速度和更合乎人们理想的收入分配。从根本上说,社会思想也受到人们有界理性限制。尽管如此,以下预言仍不失稳妥:如果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社会科学家之间经过充分的相互作用和商议的结果,而不是一小撮权威人物谋划的结果,那么它的危险会较小。

结束语

在结束本文之前,有两个问题尚需说明,一个是文化素质和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问题。

一个民族的文化素质,与它的价值观和习惯一样,都是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一样,它们都是满足人的需要的“人造”工具。在静态经济学中,文化素质处于均衡状态并往往变得神圣不可侵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制度安排中的一些会变得过时,其原因在于人们为了从能提供更多服务或降低交易费用的机会中得到好处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虽然制度创新过程会受到外部效果问题的折磨,但只要预期的利润增长超过费用,那么制度企业家终究会出现,有效的新制度安排也会被创造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观、习惯和文化素质中的其他成分都是中性的。这并不是说民族的文化素质不重要,而是说它们不决定一个民族的未来。就经济增长而言,一个民族不能指靠它的文化素质(不管这种文化素质是如何地有利于增长)。一个民族也用不着等到确立了一套适合于增长的价值观或道德之后再来发展它的经济。民族文化素质会改变(一旦这样做有利可图时),而且实际上它们正在改变。今天,日本工人努力工作的态度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受到称赞。然而,引用一位应日本政府邀请前去访问日本的澳大利亚专家在1915年写的报告中的一段话,就足以证明以上观点: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4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ECconomics”。为了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之为后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也有学者提出新的分法,即根据其理论关联,将前者称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将后者称之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注:参阅张林《两种新制度经济学:语义区分与理论渊源》,《经济学家》2001年第5期.)。考虑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称谓已为大多数人所习惯,本文仍采用前一种分法,将这两支制度学派分别称为“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传统。这一学派中的经济学家大多数都受过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但随着深入接触大量现实,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研究方法产生不满,从而转向制度主义分析。最典型的是缪尔达尔,根据其学术信仰由新古典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有“老缪尔达尔”和“新缪尔达尔”之分。他们认为,正统经济学狭隘的方法论使得经济学变成了供经济学家玩乐的枯燥无味的游戏;毫不客气地批评正统经济学“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断定它是失败的,并且“在方法论的门堂的台阶上,这种失败就已经开始了”(May,Sellers,1988)。

新制度经济学则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支,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联系相对较少。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把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且长期被新古典主义忽视的现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这些现实前提的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尖锐地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没有躯体的血液循环”。他更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演讲中对新古典主义作了这样的评价: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见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作为新古典主义的对立面而出现,三种形态的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制度的剖析出发,建立自己的学说,但研究制度的视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论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中,早期制度学派和后制度学派理论存在较多的理论传承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和前两者的差异较大,本文将先对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前两者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

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后制度经济学派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理论传承关系,理论上共同的特征较为突出。可以将两者共同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文化与整体的观点。早期制度经济学将经济视为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从整体上考察经济的进化。认为社会是以制度、习惯、态度和价值观组成的动态的有机复合体,因而必须以尽可能综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和调整。在制度分析中,着重考察家庭、国家、法律、文化、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制度经济学发展到后制度经济学以后,其核心依然是从整体的演进的角度,通过分析制度,并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处理,从而理解和把握人类行为并据此提出政策性建议。加尔布雷斯明确地表达了其整体主义的观点:“经济学就像解剖学那样,一个整体远远不止是各个部分的总和。当各个部分相辅相成,或相互抵触,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变时,情况就肯定是这样。”(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第3页.)

(2)过程与演化的观点。早期制度经济学从进化、演变的角度看待制度整体。早期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凡勃仑最早提出了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制度学派。这一思想后来又为后制度学派所继承和发展。因此,无论早期制度经济学或后制度经济学派都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静态和均衡的思想。在演变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之分,一切都被认为是自然发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因素”,出现任何结果都是以往的原因次序展开的结果,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理解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受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被技术、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所主宰的世界里,社会进步的方向不是向任何最终的或者是预先确定的社会和文化安排的方向发展。这种信念强调,虽然个人行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确定性和新奇事件的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以目的论方式展开的过程,演化过程没有必要趋于有效率的和最优的结果。

(3)更为注重权力而不是价格。在经济系统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者并不否定价格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的普遍而又重要的作用,但不认为价格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因素。他们认为,由制度所决定的权力结构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最基础因素。他们指出单纯寻求稳定均衡的技术条件与最优化,会模糊经济的基本权力与选择方面的特征。在现实世界,应当关注的不是如何从机会集之中进行选择,而是关注机会集是如何形成的。就是说,均衡与最优化问题只有在制度背景中才有意义,只有通过制度调整才能得到解决。

(4)实用主义取向。实用主义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共同哲学基础,两者的制度理论中都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即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对制度进行有目的的介入,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改变社会制度。凡勃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流行的思维习惯,而习惯是滞后的,技术则是前向的。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为人的介入提供了逻辑前提。从而,尽管凡勃仑并投有直接表明对制度进行理性设计的观点,但由其二分法方法论为人类对制度的理性干预提供了逻辑基础。后制度经济学的实用主义色彩应该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为浓厚一些。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密切地与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将制度安排作为可选择的变量,以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公共目标为目标。我们将在后面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中更多地述及这一问题。

(5)集体主义方法论。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欲望。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者并不否认个人的选择,但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他们将经济系统看作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决定。

(6)超越“效率”观点,关注人类价值。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理论都关注超越市场价格的价值概念,对所谓全人类更高利益的社会规定进行研究。他们认为,价值是一种由个人或制度作出的判断。价值在这里回答的是规范研究中“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应用所选定的规范或标准来确定某类行为或客观状态是否是理想的。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才是有利的?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不是效率标准,而是“社会价值”理论:制度的调整要符合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利益。他们还认为真正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满足人类高质量的生活”,即经济价值只是各种社会价值的一种,还应考虑除此以外的社会价值,加尔布雷思称为“文化的价值”。价值判断标准是制度经济学和正统经济学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本质差别,双方在这一争论中是不能指望能有什么妥协的。

后制度经济学并不只是对早期制度学派思想的重复,而是有自己的特色与发展。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哲学基础上的区别。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均以实用主义为哲学基础,这是他们存在一些理论共同性的思想根源。差异在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皮尔士和詹姆士等人的较早期的实用主义;而后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同时,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都深受进化论、历史学派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可见到深刻的演进观、整体主义的特征。但是对前者,我们看到更多的还是德国、英国新历史学派、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因素决定论。而后者已经明显地采用演进观、整体主义、集体主义、人类学等方法论,对经济行为和制度进行结构的、历史的和社会文化的分析,甚至包括阶级分析。

(2)后制度经济学具有更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取向。后制度经济学主要继承了康芒斯的思想传统。强调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更明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以及切实广泛的政策主张都是后制度经济学的特点。后制度经济学家的著作多与公共目标、公共政策相关,如加尔布雷斯的《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丹尼尔•布罗姆利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等。前者强调要关心“公共目标”,并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探究了这种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原因,建立了“二元结构”理论模式,并提出了社会改良的政策主张——建立“新社会主义”。后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单纯以“效率”为制度批判标准的非效率性,指出所谓的“效率”只是在特定制度结构下的循环论证,制度应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人类目标。他们的政策主张切中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脉搏”,可以说,这些政策主张是后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精华部分之一。

(3)与新古典理论的不同关系。新古典理论建立在偏好、制度等参数给定的基础上,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和以均衡分析为主要模式。早期制度经济学对这种理论范式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建立了一套各方面都与新古典主义迥异的制度分析体系,与新古典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制度经济学虽然同样对新古典的理论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揭示了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强调通过政府政策、制度变革来调节经济、实现社会目标,但后制度经济学并未完全否定新古典的分析工具。事实上,后制度经济学仍运用了新古典的部分分析工具来进行公共政策分析。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公共政策理论,客观上形成了对新古典市场理论的补充,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衔接。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理论渊源。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灵感和基础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权与法律的经济学。例如康芒斯提出,财产真正的本来的意义不是指物质的东西,而是指使用和处理某物的绝对权利,财产总是与占有、保留、让与、取得和不受干涉的权利相联系的;并指出“交易”是经济分析的基础。可以看出,康芒斯的观点在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基本得以保留。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派无论承认与否,其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体系存在某种理论联系是可以肯定的。但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及经济现实的认识以及分析方法存在本质差别,属于两套不同的理论体系。

(一)两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法:二分法与交易成本法

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从文化整体的角度看待经济与制度,认为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而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反映在哲学意义上就是仪式方面与工具方面。早期制度经济学就是从制度与技术、仪式与工具的二分法来看待、解释经济的发展的。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即工具,人类的建设性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即制度。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的特征是静态的,并且对变革产生抵触或者约束变革。凡勃仑将制度视为一种思维习惯,那么制度总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发展的要求。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矛盾。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两者的冲突之中。进步也就是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和替代。

任何制度都会产生一个在该制度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制度是保守的。社会发展过程敢是技术不断克服制度阻力的过程,社会就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冲突中向前发展。当制度结构中包含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因素更多时,社会进步也就更明显,反之则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凡勃仑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和它的经济体系就是由两种相抗衡的力量组成:一种是维护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另一种是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既得利益者不断强化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社会规范,操纵制度对技术变化的反应,这是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

对制度运行的成本的考察可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制度学派的分野所在。几乎全部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的落脚点都建立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之上。交易费用的提出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市场交易瞬间完成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的状况,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企业存在的原因、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和契约形式的变化等现实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论题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结构就对生产绩效产生影响。从科斯开始的产权分析的主旨,就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所导致的组织规模的决定、市场与科层的选择,以及社会制度的演进与变迁的内在机理。

所以,如果说在传统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是一个演化着的制度整体的话,那么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的则是在交易费用基础上的不同制度形态的绩效与选择。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不同制度形态的存在,多种形态的制度的存在正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努力所导致的结果。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不同的产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率,而对效率的追求会使得当事人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从而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形式。诺斯又将其更简洁地归纳为:制度是重要的。正是以交易成本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分析范式,使经济分析深入到具体的生产的制度结构,使得对制度选择、制度绩效的研究和比较成为可能。

(二)人的行为的决定:文化的视角与成本的视角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视角上的分野,同样也反映在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方面。凡勃仑对新古典主义以理性涵盖人类复杂的习惯活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凡勃仑认为,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是文化的产物,个人行为由社会环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人类的行动是他的遗传特性和过去经历的结果,行动不能被理解成效用与成本的计算,而应当从人的“本能”及所存在的环境重新去寻找决定行为的因素。因此,在经济行为的决定上,凡勃仑坚持从行为人所具有的遗传特征、个人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坚持认为正是多种因素决定了人们的经济行为。后制度经济学也基本继承了这种观点。

新制度学派也认识到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假设的不现实,因而力图采取与传统经济学完全理性人不同的假设。交易费用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斯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则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威廉姆斯指出(1979),人类理性受到信息传播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等多种制约,只处于欲望的合理和有限制的条件之间,落在非合理的行为与超合理的计算行为之间的中间地带。从“无限理性”到“有限理性”,这应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假设的一种改进,但其实质是将这种认知的差异归结为新的成本——信息成本,即在新古典主义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增加信息约束。这样通过运用交易成本进行新的阐述,维护了新古典理性选择的内核。

(三)对市场作用的看法:两者的根本差异所在

有关市场的作用问题一直是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学派经济学家与以科斯、德姆塞茨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学家的根本分歧所在。

康芒斯认为,市场秩序并非只是看不见的手的结果,也是集体行动实现从利益冲突中创造利益的相互关系的产物。康芒斯还认为,如果斯密认识到这一点,他一定会发现,不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个人的利己心在走向公共的福利,而是那看得见的普通法庭的手在采取当时和当地的良好习俗,使一些顽固不驯的个人必须遵守、符合休谟所谓的“公共效用”。

后制度经济学家布罗姆利在《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一书中对市场、集体行为和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分析。通常的观点认为集体行动意味着强制,而市场中不存在强制。事实是市场和集体行动都同时限制和解放个人。市场通过预算限制个人选择,集体行动通过对个人选择集的规定限制个人选择。认为预算限制对个人选择范围的侵犯比对可接受的个体行为作出的某一集体决定对个人选择范围的侵犯为少,那是寻求不是区别的区别。例如富人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不向别人出卖自己的劳动,而穷人却不得不通过“非强制”的市场方式来交易自己的劳动。非强制的市场形式下隐藏着由经济制度决定的分配关系形成的预算制约,这种制约一点儿也不比集体行动的制约来得弱。所以,布罗姆利提出,市场表面的自由,或者是不存在强制,实际上通过进一步的审视,需要的条件比解决的问题还多。

新制度经济学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得以将新古典的成本—收益分析方式统一到制度领域。这样,制度和商品一样,都是可在自发的市场交易中实现优化与均衡的。与新古典主义一样,在这个新的领域,市场作用仍然扮演着最核心的角色。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如同新古典主义一样,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一种交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背后的强制关系视而不见。新制度经济学效率导向的制度理论未脱离“同义反复”的困境。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拉坦-速水模型,还是诺斯模型,均是试图将制度解释为经济收益驱动的、对市场过程中外生不均衡的反应。它们试图通过出现增加收入所得的机会或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来解释制度环境的变迁。然而,正如布罗姆利所批评的,“这些制度创新最致命的缺陷是它们没认识到不管怎样定义,效率总是倚赖于制度结构。是制度结构赋予成本和收益以意义并决定这些成本和收益的发生率。在寻求经济效益基础上提出的制度变迁模型是循环论证。制度安排决定了什么是效率,这就是产生这种循环论证的原因所在。”(注: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0页.)由此可见,制度结构相对于市场是更根本的、更为基础的。经济学研究的也就不仅是由这些基础决定的交换过程,而且也是这些基础本身。

(四)方法论的区别: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新制度学派同另外两个制度学派的不同还可以从方法论的角度讨论。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种基本的方法论,即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一般而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是通过对个体现象和过程的研究来认识一般,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则是通过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来认识世界。直接源于斯密、马歇尔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贯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其特征是强调个体的独立存在意义和利益特征,承认利己主义,主张通过个人之间的安排来解决问题,强调个体面对外部约束条件作出反应,忽视人和制度的相互关联和影响机制。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以集体主义方法论为基础。他们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相反,恰恰是“社会”使个人行为得以形成,人是一种社会存在,他所作出的选择,不仅以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更重要的还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社会经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演进的学习过程等。理性决策的个人并不能独立于独特的文化整体而存在,这决不是说个人没有理性,而是要承认文化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作为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并且,个人行为之和不等于集体行为。他们认为,社会不是、也不应理解成为个人行为的简单之和,尤其是其目标的形成与变化(Hodgson,1988;Miller,1989;张宇燕,1994)。制度和社会作为一个文化整体有自身的运动特点,不能分解为个人行为之和。所以说,通过对制度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个人的经济行为以及个人如此行为的信念。

新制度学派也意识到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从而也具有某些集体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尤其见于新经济史理论中,特别是诺斯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带有集体主义的色彩。但是,归根结底,无论是新经济史学、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理论,个人作为原子式的财富最大化主体,始终是分析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并没有太大的创新,仍是个人主义的。

四、各自的影响与局限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都是在批判新古典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传统经济学的静态、狭隘与脱离现实的特征,具有深刻的批判性,并从整体、系统的视角进行制度分析,抓住了制度“演化”的本质,取得了丰富的思想与理论成果。在方法论上,早期制度主义者坚持集体主义方法论,指出新古典主义仅对经济个体的行为作分析并进行简单加总,而完全没有考虑制度等方面的作用,这一方法论是脱离现实的。所以,早期制度学派所提出的集体主义方法论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然而早期制度主义所蕴涵的作为整体的制度演化思想难以数量化,更难以建立模型,使得该学派的理论一直停留在主流的分析视野之外。

后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早期制度经济学的主要思想,将经济学看作是一种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性科学,并将制度研究与政府政策密切联系起来,体现了更为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色彩。后制度学派提出,制度安排和其他政策一样,可作为实现社会目标的选择变量来考虑。可以说后制度经济学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旗帜鲜明地坚持规范分析,坚持自己的价值观点。这一观点在后制度经济学家布罗姆利的一段话中得到清晰的表达:“一种经济体制不能简单地被看作为一台生产物品和服务的机器,因为如果这是千真万确的话,那么另一种具有更崇高的目标的经济体制将会把它抛弃。在这个后意识形态时代,唯一重要的任务是设计一种有序的关系,它构成了运行的经济体制。”(注: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中译本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页.)同时,后制度经济学也对流行的“效率”观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所谓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同义反复和循环论证。这一观点也是极具启发性的。总体来说,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代表了一种与主流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了与主流经济学的鲜明对照。

新制度经济学在原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成本这一种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引入了另一种约束条件-交易成本。依托于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将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框架延续到制度领域,既具有制度主义的一定批判性,也为主流经济学所接纳,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并引人瞩目。在方法论上,新制度经济学基本上延续了个人主义方法论,它依旧承认经济行为人的个人特征,只不过,个体面临的环境约束发生了变化,即在原来收入约束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约束,表现为从个体“无限理性”向“有限理性”的修正,增强了现实感。原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在新制度经济学也得到了一般化的应用。例如,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范式,即将当事人面对的复杂环境通过一些约束和假定来简化,井通过逻辑演绎来导出理论结论,这在契约经济学体现得尤为明显。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假设中引入了交易成本并将分析的范围拓展到了制度。不过,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这种符合“科学”的标准但却简单化的研究方法并不能有效地揭示经济活动复杂系统的本质,也难以深刻描述制度的动态演化。不少新制度经济学家,特别是新经济史学派意识到文化、观念、意识形态认识能力等非经济因素对制度形成和演变的影响,并在理论中给予了较多关注,但只是在新古典主义的构建了一些无法纳入新古典体系的概念范畴,没有将这些概念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完全整合统一起来。相反地,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在这些方面却很有说服力,能够对技术进步、文化和制度演进提供一致的理论说明。

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引人瞩目,但仍远不是一种成熟的经济理论。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学派尽管远离主流化,但却提供了并一直提供着现代制度分析的思想与灵感,并且由他们引发的演进思想在近年不断发展,已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接受。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分别代表了三种制度观和三种研究思路与方法论。这几种制度观与方法论,各有其真理性与局限性,不能相互涵盖。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并不能用单单一种分析方法或是仅仅通过某一种视角了。也许,这正是几种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共同存在的原因。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往往热衷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与介绍,而对于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国内的研究却甚为冷清。事实上只有了解制度学派的全貌,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鉴别,才能更为深入地理解这门学科,才有可能形成较为客观的认识与判断。

【参考文献】

[1]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M].上海:上诲三联书店;1994.

[4]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5

要了解艾尔斯的理论体系,必须先对制度主义的历史作一回顾。

美国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和最重要的先驱是凡伯伦(1857-1929)。凡伯伦综合了达尔文进化论、德国历史学派、美国早期实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形成了研究经济问题的制度主义方法。在凡伯伦的理论中,他将经济视为一个进化的系统,经济系统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所决定。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是文化的产物,个人行为由社会环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注:凡伯伦,索尔斯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凡伯伦认为人的本能由两类相反的要素构成:一类是建设性的本能,包括作业本能(instinctofworkmanship)、随意的好奇心(idlecuriosity)和父母本性(parentalbent);另一类是破坏性的本能,包括竞赛(emulation)本能、好斗(pugnacity)或运动本能(sportinginstinct)以及掠夺(predation)的本能(注:Veblen,Thorstein(1914)TheInstinctofWorkmanship,reprintedbyLondon:Routledge,1994.)。这两类本能何时对人的行为发生决定性作用,取决于社会环境中流行的思维习惯。

社会环境中流行的思维习惯被凡伯伦定义为制度。既然是一种思维习惯,那么制度就总是过去经验的产物,它就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发展的要求。任何制度都会产生一个这种制度下的既得利益集团,在竞赛本能等破坏性本能的驱使下,这个集团倾向于用身份、阶级、财产等带有明显歧视性差别的指标来衡量人的能力和价值。这些指标显然不利于人类生命过程的延续。因此制度是保守的。人类生命过程的延续是靠技术进步来实现,人的建设性本能、尤其是其中的作业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由于制度总是滞后于技术进步的要求,因此,社会发展过程就是技术不断克服制度阻力的过程,社会就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冲突中向前发展。制度的力量总是很强大,当制度结构中所包含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因素更多时,社会进步也就更明显,反之反是。凡伯伦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和它的经济体系就是由两种相抗衡的力量组成:一种是维护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另一种是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仪式性(ceremonial)的制度体系支配了工具性(instrumental)的技术体系。

在凡伯伦的影响下,坚持制度分析方法、将制度视为社会进步的阻碍的制度主义者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了美国经济学界的主流。他们中包括康芒斯、米切尔、汉弥尔顿、J•M•克拉克等。其中,康芒斯致力于分析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与经济体系的关系;米切尔则因运用制度主义的方法对经济周期问题进行解释并作出了一系列的统计工作而著名,他还是著名的“国家经济研究署”(Natioan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即NBER)的创立者;汉弥尔顿是“制度经济学”这个词的命名者;克拉克的研究领域在于经济体系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劳动关系的研究最为著名。经过他们的努力,制度主义者不仅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力量,而且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思想史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这一事件被称为“制度主义运动”(institutionalistmovement)。这一时期的制度主义者为数众多,他们分别形成了三个中心:芝加哥大学(凡伯伦正是在此奠定了制度主义的基础,后来这一中心随汉弥尔顿而转移到了布鲁金斯研究生院,艾尔斯就是这一中心的成员之一);威斯康星大学(康芒斯是这个中心的领袖);哥伦比亚大学(米切尔、克拉克、图格维尔、多夫曼等人聚集此地。

这一时期的制度主义者强调经济学的科学性,要求经济学必须进行度量、观察和经验检验。这种要求既反应了他们对当时的正统经济学的失望,同时也表明他们认识到了凡伯伦疏于经验工作而给制度经济学留下的缺陷。对经验工作的强调把制度主义者与政府政策密切联系起来,他们对美国政府在公共设施、失业保险、劳工补助、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积极支持推行公众健康保险计划。这些都是后来罗斯福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30年代,尤其是在40年代,制度主义开始变得越来越孤立。制度主义受到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刚刚兴起的凯恩斯经济学。大萧条使米切尔的经济周期四阶段论受到了质疑,凯恩斯经济学对大萧条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大批制度主义者被凯恩斯经济学所吸引,转向信奉凯恩斯主义。制度主义者内部也出现了严重的分裂。制度主义运动的三个中心逐渐瓦解。米切尔1948年去世,克拉克1953年退休,作为昔日制度主义运动最主要的中心的哥伦比亚大学只盛下波兰尼一个制度主义者;汉弥尔顿1947年退休后离开了学术界;在威斯康星,只存下为数不多的一些康芒斯传统的制度主义者。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硕果仅存的制度主义者之一,艾尔斯在继承凡伯伦传统的基础上,将这一传统加以改造,创立了自己的工具价值理论,为后来制度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也因此成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度主义的领袖。

二、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

克莱伦斯•艾尔斯(1891-1972)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1917年他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30年进入德克萨斯大学经济系任教,直到1969年退休。由于他长期执教于该大学的缘故,他和他的追随者也被称为制度主义中的“德克萨斯学派”。艾尔斯著作颇丰。他早年的著作主要是哲学方面的论文,1930年以后开始致力于制度经济学研究,并于1944年出版了代表作《经济进步理论》(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1961年,他的另一部重要著作《通向理性社会:工业文明的价值》(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sofIndustrialCivilization)出版。在这两部著作中,艾尔斯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工具价值理论。1966年,艾尔斯当选为1965年成立的新制度主义者的学术组织—“进化经济学会”的首任主席。

1.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艾尔斯工具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更多地是来自于杜威,而不是来自于凡伯伦。杜威是实用主义哲学的重要代表,在艾尔斯的著作中,他将杜威之前的哲学称为“前杜威哲学”。那些哲学的特征是二元论。它们将人类的经验或人类的日常事务割裂为现实世界与理性世界两部分。现实世界是无序的、杂乱的,而理性世界则是完美的、终极的,是某种永恒的精神的反映。这些哲学所追求的就是进入这个永恒不变的理性世界,并以想象中的这个理性世界的标准来评判现实世界。在这些哲学看来,世界在根本上是不变的,是事物的理性秩序的完全反映,因此个人在本质上就是被动的,他不一定要进行探索和革新。人们掌握知识的目的是解释而不是改变世界。在这些哲学中,真理和价值是绝对的,它们的衡量标准由那个理想中的终极的、不变的理性世界所确定(注:Ayres,ClarenceE.(1936)Fiftyyears''''DevelopmentsinIdeasofHumanNatureandMotivation,AmericanEconomicReview,Supplement,Vol.26(Mar.),pp.224-36.ReprintedinClassicsinInstitutionalEconomicsⅡ:SucceedingGenerations(1916-1978),VolumeIV.EditedbyMalcolmRutherfordandWarrenJ.Samuels.London:Pickering&Chatto,1998)。

西方正统经济学正是建立在这些静态哲学的基础之上。艾尔斯认为正统经济学家假定存在一个杂乱的、无序的现实经济体系,同时还存在一个有序的、理性的经济秩序,也就是那个理想的均衡状态,这就是前杜威哲学中二元论的反映。代表着终极的理性世界的经济秩序又是自然秩序思想的延伸,而这种思想“肯定是神学信仰”,“它假定人的禀赋中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判断力、感觉能力和倾向,比如人可以在‘自然’倾向的带领下由‘看不见的手’所引导,去增进……大众的福利”(注:Ayres,1961,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ofIndustrialCivilization.Austin:UniversityofTexasPress,p.26.)。这些18世纪的观念“在20世纪的科学中已经彻底地消失了,但它仍然存在于经济学的古典理论之中”(注:Ayres,1961,TowardaReasonableSociety:TheValueofIndustrialCivilization.Austin:UniversityofTexasPress,p.63.)。

与二元论哲学相反,杜威的哲学将社会视为一个生命过程,社会的生命过程也就是人类的生命过程。人类生命过程中有两个主要的特征或者两个主要方面—制度特征以及技术特征。生命过程的制度方面与行为的习惯模式有关,它所关注的是根植于社会传统中的价值。它是静态的,所关心的是保留过去遗传下来的信仰、阶级差别以及身份特征。而生命过程的技术方面则与工具、科学知识和实验有关。科学和技术是世界发生改变的原因,并侵蚀着生命过程的制度方面。生命过程的这两个特征中,前者的视角是向后的,后者的视角则是向前的。“遗传”的制度与现实的科学和技术趋势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生命过程的制度结构的修正。杜威的这种哲学其实与凡伯伦的理论同出一脉,只不过杜威更明确地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制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了实用主义的哲学体系。艾尔斯所要做的就是要更系统地将新的哲学引入经济学思维,从而改造经济学。

艾尔斯将经济作为一个文化过程来加以检验,而不是从个体条件下来分析经济。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个人只不过是这个过程的参与者。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将经济视为文化过程,就是将经济视为整体、视为动态过程来理解。这种思想是对凡伯伦以及实用主义的继承,同时又更加明确了经济的文化含义。文化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推动文化发展的最重要的力量是科学和技术的变革。

2.艾尔斯对现实社会的解释

从哲学上和文化上的技术—制度二分法出发,艾尔斯对现实的经济体系作出了二分的解释,他所解释的对象是美国的经济体系。他认为美国经济是两种经济的混合,一种是“价格经济”(priceeconomy),另一种是“工业经济”(industrialeconomy)。价格经济所关心的是货币、销售、契约等金融事务,它最终所关注的是“货币势力”(moneypower)(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rnMichiganUniversity,1978,p.56.另外,这里的“工业的”一词是按照凡伯伦的意思来使用的,它相对于“金钱的”或“仪式的”,也就是“技术的”意思。)。价格经济是一种以“仪式行为”为基础的制度混合体,它的行为准则是保护那些由习俗和道德观念所维系的权威和特权。这种制度混合体是一种以财产、身份和阶级差异为基础的力量体系。

与之相对,工业经济是技术的经济。它主要关注的是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中所运用的科学知识、工具和技艺。工业经济是一个生产体系而不是力量体系,艾尔斯认为是它使技术成为美国经济体系中唯一真实的创造性力量。工业经济中的技术行为是发展的,价格经济中的仪式行为是保守的。工业经济反对传统的信仰和态度,反对阶级差异和身份差异。技术变革侵蚀着价格经济的制度基础,迫使价格经济向工业经济的方向进行调整。但是,现实却是价格经济支配着技术经济。艾尔斯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实现制度调整,关键的问题是要形成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就是将技术而不是价格视为经济体系的核心。

3.艾尔斯所理解的经济学

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地满足自己的欲望。艾尔斯并不否认个人的这种选择,但他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对艾尔斯而言,经济学所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他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的科学”(注:Gruchy,1972,ContemporaryEconomicThought:TheContributionof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NewYork:Macmillan,p.120。)。这里的“经济”是一个整体概念,如前述,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因此艾尔斯所理解的经济学就是研究作为文化范畴的、作为过程的经济的学科。从本质上说,研究文化过程的经济学就是关于经济秩序或经济系统的理论。“经济学家主要的兴趣在于解决这种‘经济’是什么类型的经济?是什么样的力量塑造和修正经济的模式?经济所产生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进行公共决策的?”。所有的经济行为就构成了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注:Gruchy,1972,ContemporaryEconomicThought:TheContributionofNeo-InstitutionalEconomics.NewYork:Macmillan,p.120。)。这些系统和秩序就是艾尔斯的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由于他所分析的是西方世界的经济行为,所以他的经济学也就是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经济学。

那么在经济系统或秩序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的?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艾尔斯并不怀疑价格在经济系统中所发挥的普遍而重要的作用,但他反对将价格作为唯一的因素。正统经济学认为“价格是经济中唯一的东西,每个人都唯一地关心这一点,从而一般都认为价格是联系共同体中每一个成员的关系、并将他们整合进一个经济整体中去的唯一中介。这显然是错误的”。艾尔斯的经济学所要强调的关键因素是技术而不是价格。因为“每一个经济都是以技术为基础的”,“工具和机械、技术技能和知识显然也和价格一样是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同样是人们一般所关注的东西,同样是组织共同体的中介”(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15。)。

4.工具—仪式、技术—制度二分法

从杜威的工具主义二分法出发,艾尔斯认为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经济分析的问题就是去区分和理解这两类因素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经济行为的结构”(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99。)。

艾尔斯并没有明确地定义“仪式”这个词的含义。按照他的哲学思想,“仪式的”等同于“虚假的”,“工具的”等同于“真实的”。仪式行为模式会通过五种方式表现出来:1)社会分层;2)定义和维持社会分层的习俗体系,也就是道德观念;3)维系身份和道德观的意识形态;4)加强以上仪式表现形式的教化系统;5)使仪式行为模式合法化的“神秘主义典礼”(mysticritesandceremonies)。这几种表现形式被艾尔斯概括为身份(status)、神话(myth)、魔法(magic)和社会习俗(folkway)。仪式行为模式的这些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出两个特征:“虚假的”(making-believe)特征,即由等级和身份来决定能力;遗传的特征,所有仪式模式都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

艾尔斯同样没有明确定义制度,只是说制度是“以仪式特征为主导的社会行为的一部分”,但他在使用“制度”一词时并不总是一致的。他更多地是认为制度是一种社会习俗。从社会习俗与仪式行为模式的关系来看,所有的制度都具有仪式的特征,一个时期内仪式行为模式的状况就是这个时期社会的制度结构。艾尔斯是将仪式与制度这两个词等同使用的。从仪式行为模式的两个特征来看,由于它是虚假的,它对人类生存或生命过程的保证—物质产品的生产来说就是无用的;由于它是遗传的,因此它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是保守的。

与仪式行为相反,技术行为是“所有使用工具的人类活动”,技术过程是技能(skill)与工具不可分离地进行运用的过程。技术是“组织化的技能”。技术具有两个特征:(1)技能与工具间存在着一致的和不变的联系;(2)所有的技术都是进步的。在艾尔斯看来,“技术”与“工具”这两个词的差别只是在使用上的差别。“工具”这个词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哲学范畴来使用,而“技术”则带有更多的实践的意义。认为技术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思维方式就被艾尔斯称之为“工具主义”。在艾尔斯的著作中,他是把“工具”与“技术”作为同义词来使用的。

这样,在艾尔斯对经济行为模式的二分法中,哲学意义上的“工具”就与“仪式”相对应,描述现实的“技术”就与“制度”相对应。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仪式行为体系是反技术行为的,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功能的特征是静态的、抵触并约束变革的”(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174。)。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力量。由于它们是社会过程的本质特征,因此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冲突之中。

在技术行为和仪式行为两股力量的冲突中,“技术方面的技艺(art)和工艺(craft)的持续发展,同时仪式方面的既得利益的减退,就是进步”(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31。)。进步也就是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和替代。在这个过程中,艾尔斯显然是相信技术发展能够克服制度的阻力,他对技术的坚定信念是基于他发展起来的一个技术进步理论。

艾尔斯认为,科学进步和技术变革取决于工具的使用,这里的工具包括了规则、器具、工序和科学方法。新技术是先前存在的物质设备和思想相结合的产物。新技术的产生和技术变革是由技术的内部动力所推动,但同时也有它的历史必然性。技术的内部动力也就是工具的自发进步特征。艾尔斯认为虽然所有的技术组合都与人的智力有关,但组合使用是工具固有的特征。人类知识和技艺的积累最终要反映在工具这个符号上,但工具并不仅仅是人类知识和技艺的反映。因为新工具一旦诞生,它就会有组合的要求,这种组合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任何个人知识和技艺的组合的可能性。正是工具的组合要求才产生了更多的或者爆发式的发明。工具的组合就是进步,从而自发的工具组合导致了自发的技术进步。

由于工具的组合原理,技术发展的速度可以比现存物质设备和思想发展的速度更快,但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取决于制度因素。这就是艾尔斯的技术进步理论中的历史分析。他以工业革命为例,说明技术进步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他对工业革命的分析与后来的新古典制度主义的分析大相径庭。他认为工业革命之所以在西欧发生,是因为西欧既继承了地中海文明,同时相对于地中海地区而言又是边缘地区,边缘地区的特征是受传统制度的约束更小。也就是说,在边缘地区,仪式行为对工具行为的抑制力要小得多。贸易的发展固然也推动了技术进步,但贸易发展的结果恰好是产生了更多的边缘地区。这样,工业革命就必然要在工具行为最容易克服仪式行为的地方发生。另一方面,艾尔斯也强调了工业革命的历史继承性,他认为工业革命也是世界各大文明积累的产物。

这样,在结合了工具的自发组合特征和技术进步的历史分析之后,艾尔斯坚信技术行为或工具行为必将克服制度行为或仪式行为的阻力,最终实现制度调整。技术也就是实现制度调整的最关键力量。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或仪式行为永远在不断地形成,而它又永远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永远滞后于技术进步,因此技术要持续地克服制度的阻力。另一方面,技术进步也具有持续性特征。艾尔斯所阐述的技术连续性是与生命连续性相联系的。生命过程就是一个实践与认知(doingandknowing)的过程,这是一个连续的、积累的和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的基础是工具的使用。“文明的连续性就是工具的连续性”,而文明的连续性当然也就是生命的连续性。工具之所以具有连续性,是因为它是客观存在,技艺和知识不会因为个人的死亡而消失,它们根植于文化中。知识和技艺又因为人类维持生命过程的需要而不断积累,因此技术必然具有连续性。这样,要保证和促进人类生命过程或文明的连续性,就必须保证与促进工具或技术的连续性。这就引出了艾尔斯的价值理论—价值的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助于技术过程的连续性。

5.价值及其构成

文化或经济系统由技术体系和仪式体系构成,前者促进生命过程的连续性,后者阻断这种连续性。仪式体系也会产生价值,但所产生的是错误的价值。这样,艾尔斯价值理论中的主要问题就是“从错误的价值中将真实价值鉴别、区分和解脱出来”(注:Rutherford,1981,ClarenceAvresandtheInstrumentalTheoryofValue,JournalofEconomicIssues,Vol.XV(3),Sep.,657-73,p.660。),从而明确靠什么来维持和促进生命过程以及经济过程的连续性。这样,经济学就必须是关于价值的科学,必须对价值作出判断。

那么什么是价值?“价值是连续性的同义词,连续性是技术连续性的同义词。从字面上来看,价值就意味着连续性,这是它唯一的含义”(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1。)。艾尔斯同时又将“真实”(truth)这个词与连续性等同起来,而“连续性的基本条件是工具(instruments)和器具(tools)—即技术”(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1。)。这样,有价值的、或者真实的东西就是能维持技术连续性从而生命连续性的东西,又由于仪式行为阻碍着技术行为,所以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是能消除或减少仪式行为的东西。

明确了价值的含义,价值判断的标准也就产生了:“每一个经济中的判断标准都是‘保持机器运转’(keepingthemachinesurnning)”。通过这个判断标准,艾尔斯还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在一起,“说到价值的时候,说的就是所有单个行为—选择、偏好、决定或判断—与整个生命过程的关系”(注:Ayres,1944,TheTheoryofEconomicProgress:AStudyoftheFundamentalsofEconomicDevelopmentandCulturalChange.OriginallyPublishedbyUniversityofNorthCarolinaPress,reprintedbyMichigan:NewIssuesPress,WestemMichiganUniversity,1978,p.225。)。所有个体行为的好坏就由是否有利于生命过程的持续来判断。

价值就是有利于生命和技术的连续性,但这样来表述的价值显得过于抽象和空调。艾尔斯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真实价值的内容,那就是自由(freedom)、平等(equality)、安全(security)、丰裕(abundance)、优秀(excellence)和民主(democracy)。

自由是技术过程的结果,同时又是技术过程的一个方面和一个条件。艾尔斯认为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就必须要实现如下一些自由:“政府的自由,以及所有的组织手段摆脱身份地位的专制;操作的自由;建设的自由;探究的自由;创造的自由”。平等就是没有人为的和独断的障碍,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不平等就意味着那些不考虑工具效率的歧视。平等与技术过程的关系是,技术过程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只有在所有人都自由和平等的条件下他们的工作才会持续和向前”。安全来自于工具的使用及其有效的组织,对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是疾病、饥饿和战争,技术进步是消除前两个威胁的最好方式,而战争是典型的仪式活动,工具活动将克服仪式活动。丰裕是工具使用的直接结果,丰裕取决于技术进步而不是取决于节约或者储蓄。并不是稀少就意味着优秀或者卓越,真正的优秀是超越过去的观念,技术进步的成果就是优秀的。民主并不是多数同意这种规则,而是一个过程,也就是摆脱偏见和无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社会的“大多数”。价值的以上6个构成部分在技术过程中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同时也与技术过程的持续性互为条件。实现了这些价值,人们也就进入了工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就是对真实价值的概括。

6.真实价值的实现:艾尔斯的政策建议

在艾尔斯的理论中,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几乎就是同义词。他归纳了经济发展过程的四个原则:经济发展是不可抑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变革与制度阻力成反比;经济发展就是人力资本的创造;在经济发展中,技术过程所形成的价值是普遍的价值。只要保证了技术过程的连续性,也就保证了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要实现经济发展,就要从政策上采取一些消除或减少仪式行为的措施。

艾尔斯首先论证了经济计划的必要性。艾尔斯并不认为价格是理性决策的唯一依据,现代经济体系的复杂性产生了对经济计划的要求。由于现代经济系统中仪式体系支配着技术体系,而计划又是“技术进步的一种表现”,所以经济计划既是经济系统的现实要求,又是克服仪式体系的阻力的要求。

艾尔斯在1938年的《经济秩序问题》(TheProblemofEconomicOrder,NewYork:FarrarandRinehart,Inc.)一书中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萧条进行了思考。他认为美国经济衰退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的原因又是由于在繁荣阶段,人们的收入以不同比例增加,高收入集团的收入增加要大于低收入集团;结果是高收入集团的储蓄大于与经济增长率相适应的投资需要,使得生产和消费不相适应,前者大于后者,萧条因此而发生。从根源上来说,消费不足从而萧条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因此要解决消费不足问题就要从收入分配政策上入手。

艾尔斯提出了两个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政策措施。第一个措施是1938年提出的社会保障计划,但他后来认识到这一计划并不令人满意,因为失业者不是一个稳定的群体,从而不会稳定地接受再分配的收入。1952年,艾尔斯提出了最低收入保障计划,即为所有人提供一个基本收入。他认为这是制度主义者在实践方面最重要的贡献。第二个措施是同样在1952年提出的负所得税计划。这个建议的提出比弗里德曼的相同建议要早得多。

艾尔斯的收入再分配计划只是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私人财富的再分配。财富的再分配需要整个社会制度结构的大变动,他并不提倡这种变动。可见,艾尔斯并不主张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变革。他也没有预测资本主义的结局,对他而言,资本主义发展的下一个阶段是不确定的,这也是他所坚持的凡伯伦进化观的逻辑结果。

三、艾尔斯对制度主义的贡献

艾尔斯工具价值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制度主义中的凡伯伦—艾尔斯传统的形成。正是有了艾尔斯的贡献,凡伯伦传统的分析方法才得以延续,并在20世纪60年代后得以复兴。

尽管艾尔斯的哲学基础存在缺陷,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使作为一个学派的制度主义具备了一种单一的、成体系的哲学基础,这是他对制度主义的最突出的贡献。在凡伯伦的理论中,他的方法论是多元的,实用主义只是他的方法之一,这使得凡伯伦的理论更象一个融合了众家之长的大杂烩。制度主义要成为一个学术派别,鲜明的哲学基础是一个必备条件。艾尔斯为制度主义提供了这个条件。就实用主义哲学而言,凡伯伦所运用的实用主义方法主要是皮尔斯和詹姆斯等人的不成熟的理论。凡伯伦的实用主义哲学基础并不牢固。与凡伯伦不同,艾尔斯在他那个时代已经可以吸收在杜威和其他实用主义者手中成型的实用主义哲学。他将成熟的实用主义确立为制度主义的唯一哲学基础,使得制度主义可以以一种鲜明的世界观来批判信奉自由市场机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维护这个社会的经济学理论,制度主义因此而具备了一个学术派别的基本特征。

在澄清了制度主义的哲学基础之后,艾尔斯可以顺理成章地将技术过程视为实用主义的制度主义思维方式中的核心。实用主义哲学中已经包含了工具、进化、过程等元素,而其中工具主义又是其核心。实用主义方法使制度主义者自然地将经济视为一个进化过程,在其中,技术过程起到了支配性作用,技术过程使经济朝向一个理性的、以科学为基本价值的丰裕世界。这种思维方式、尤其是对技术过程的强调,使得艾尔斯和其他的制度主义者将经济学看作一种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性科学。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宪法学 经济制度 上层建筑 论文摘要本文指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分析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涵,宪法学的学科性质以及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等方面可以得出此结论。 在宪法学上,经济制度是一个存在分歧的概念,说法不一,不同的宪法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众说纷纭。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为经济制度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规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的制度的总和。而前两种观点,把经济制度混同于了经济基础,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而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首先,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内涵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劳动产品分配方式等三个方面。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由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及意识形态两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国家、政权、法制、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包括政治观点、法律观点、等等。在上层建筑这个庞大的体系当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包括国家的制度、物质设施、政策、法令等等,是上层建筑中最有力的部分。 宪法学中的经济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一是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与该经济管理体制有内在联系的基本经济政策。 其次,从宪法学这门学科看,经济制度应属于上层建筑。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观点,但归根结底,宪法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研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宪法的本质、特征、形成和作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解释、修改和监督,以及各种宪法规范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宪法关系,这些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的保障与监督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政权,属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范畴,都是政治上层建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当中举足轻重,决定了宪法学这门学科的性质和特点。一是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研究宪法确认的有关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原则、精神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二是宪法学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宪法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规范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有的学者从宪法学主要以国家政权为研究对象的角度,将宪法学概之为国家政权之学,因此与统治阶级、统治集团的相关政策有密切联系。三是宪法学研究的都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性质,国家形式等。那么,宪法学所研究的必然也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也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因此,宪法学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然如此,作为宪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制度自然也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最后,从经济制度与宪法学中其他制度的关系上看,经济制度应该属于上层建筑。法由无数法律规范组成,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原则,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我国现行宪法将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致上分为四类,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法制关系,与之相适应,宪法规定了四种制度,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中,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无疑都是上层建筑研究的范畴。 在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当中,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精神文明是人们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等内容,同样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和标志。它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力作用 于政治上层建筑的桥梁,对国家活动的方向和国家政策的制定有着重大影响,任何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如果在思想道德领域未能占据统治地位,那么它的政权肯定不可能稳固。精神文明中的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宪法对一定社会的精神文明的规定,就是国家的文化制度。如我国现行宪法把建设精神文明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文化制度。因此,文化制度亦应属于上层建筑。 作为与政治制度、文化制度、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经济制度不言而喻,也是一种上层建筑。但是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经济制度与经济基础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经济基础是一定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制度乃至于整个政治上层建筑的基础,它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阶级性质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决定着各种制度的性质。同时,对经济基础的确认和维护是经济制度以及整部宪法的根本任务之一。除此之外,经济制度还包括经济基础的其他补充形式和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原则、方式、方法、方向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它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形成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表现形式。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7

一、教师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它在研究方法论、人性假定、理性假设等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拓展和延伸,使制度经济学更贴近现实,从而更具解释力。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观点出发,我国教师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教师“道德人”假设,轻教师“经济人”假设从传统到现在,我们都过于强调将教师看成“道德人”,教师被视为“道德标杆”,被设计成形象完美、不会犯错的“善良人”,好像他们应该与名利无关、不计个人得失。现实表明,这一“道德人”假设是不切实际的。教师身处“教职场”,有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追求,“道德人”只是一种理想型的人性假设,为教师的行为设定很高要求,其结果是会使相关制度安排脱离教师现实生活世界,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遵循“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指出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或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并认为这种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是有边界的,必须限定在体制或制度的范围内。制度是人类应对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制度应该明确人类权利与责任的边界,要使权利与责任基本平衡和相称。然而教师“道德人”假设更多地是对教师行为作出种种限定与约束,而缺乏激励,且激励亦存有偏颇,即更倾向于精神激励。这造成对教师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相脱节。对于国家来说,权利边界的不明确和权利与义务的不相称,会忽视教师的利益,进而会使他们选择逃离教师行业。对于学校来说,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明确教师的职、责、权、利,不能做到权责对称,教师就会选择“出工不出力”、“劳力不劳心”、“少做事,少出错,少挨批,少挨罚”。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教师是否执行一项制度或怎样执行制度,关键在于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即制度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他们会损失什么?按照这一思路,当教师感觉到自己仅有做事的责任,而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利时,改革的阻力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教师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反思和完善,调整并平衡教师的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

2.重视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忽视教师管理的非正式制度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威廉姆斯在理解诺斯的制度定义时指出,制度是“与具体行为集有关的规范体系”,它是由“非正式的约束、正式规则和这两者的实施特征组成的”。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制度是定义和限制个人的决策集合。”[2]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由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组成。非正式制度包括道德约束、禁忌、习惯、文化传统,正式制度包括宪法、法令、产权等。在正式制度产生之前,非正式制度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国家诞生前,正是非正式制度使得社会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国家诞生后,开始主动制订法律及规则系统以规范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

当然,正式制度的产生并没有使非正式制度随之消失,作为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和前提,非正式制度通过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成为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3]教师管理制度也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教师管理正式制度包括有关教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与契约系统,教师管理非正式制度包括教育道德、教育习俗以及教育传统等。

正如诺斯所言,一个社会的变迁其实就是正式规则、非正式习俗、惯例和它们实施特征变迁的混合体,但我们惟一可以操纵和控制的就是正式规则。[4]因为正式制度容易为我们所察觉、控制,而非正式制度则由于其发挥作用的隐秘性以及非成文性与不可控性,容易被人们忽视。教师管理制度亦是如此,教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管理制度以及教师聘任合同等正式制度日益得到强化,而对教师行为起着潜在作用的教育道德、教育习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被却忽视。但是,正式制度对教师的约束与激励借助于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规范的对象是教师行为、教师的外在表现,而对教师的道德观念、行为动机、情感、思想则力不从心。正如张康之所说:“法律制度所提供的是一个形式化的规范,它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却不能规范人的道德观念”。[5]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很容易达到“量”的要求,譬如一堂课必须上45分钟等。但对教师工作“质”的要求则很难像经济指标那样去量化。正式制度只是对教师行为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而优秀教师则离不开道德、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的引导与规范。

教育习俗、意识形态,尤其是道德,是制订正式制度的应然立足点与出发点。教师道德与教师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正式制度脱离非正式制度,它将很难得到教师的认同和执行。非正式制度不是对正式制度的替代,而是对正式制度的有效补充,非正式制度能够促进正式制度的改进,提高正式制度的绩效。正式制度因为信息搜寻不完全,制订得不可能彻底全面,会为机会主义行为留下某些空间,而非正式制度则会有助于制约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7]

3.重视教师管理制度的约束功能,忽视教师管理制度的激励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行为预期,是因为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即约束与激励。一方面,在一定信息基础上,制度可以预见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或遏制,如果违反制度,机会主义者就得面临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承担违反制度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制度对合理的行为又要予以肯定、尊重和倡导,要肯定人们的勤奋、创新、诚信,鼓励“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现有的教师管理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之上。科层制实际上是一套上下级之间等级森严的控制系统,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界限分明,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种管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是科层制之下机械式的办事程序不仅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与创造性的发挥,使得个人仅仅停留在不犯错误与向规则负责的层面上,而且也很难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

我国现行《教师法》对教师的义务、教师资格与任用、教师培养与培训、教师考核以及教师的相关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师德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可以说,我国对教师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建立起了一整套约束系统,树立起了理想的教师职业形象。同时我国也开始关注到了教师物质上的需求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如《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六个方面的权利。但是,教师的权利与待遇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人们不免存疑。因为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仅有一条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教师申诉。这样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很难充分实现对教师复杂权利系统的保护。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发现,组织的制度、监督、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薪金、地位、工作安定等因素与职工不满意高度相关。这些因素的改善可以预防或消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直接起到激励作用,成就感、赏识、挑战性的工作、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才是使职工感到满意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善可以使职工获得满足感,产生强大而持久的激励作用。然而我国的教师管理在这方面却存在缺失。

4.重视政府、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忽视家长对教师管理的参与

一直以来,教育教学事务实际上存在一个长长的委托链条,公民(家长)将孩子的教育教学事务委托给政府,政府则将其委托给学校,学校将其委托给教师与学校管理工作者。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人也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他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会采取种种措施加以约束,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委托人与人之间不可能签定一个完全的契约,因而问题和成本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亦是如此。虽然他们的根本利益和目标只有一个,即要为学生服务,提高教育质量,但是现实中政府、学校、教师与学生在具体利益上仍然存有重大的差别,他们的目标会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目前我国对教师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种方式。内部监督主要是学校通过对教师设计任务和安排,并对任务完成程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外部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疲软乏力,教师通常对上级“报喜不报忧”,使外部无法获得教师管理的真实情况。内部监督因为学校领导及其机构在监督教师的过程中,并不是直接受益者,他们本身缺乏监督的动力,同时学校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往往向上级汇报教师管理的功绩,对存在的问题则“蜻蜓点水”。

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传统公立学校科层管理体制之下教育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过多地依赖于政府,缺乏自,学校的发展情况与财政供给没有直接的联系,学校与学校之间缺少竞争,学校工作的好坏,教育质量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学校为了争得更多的教育资源,通常只向政府负责,而忽视了他们服务的直接对象———家长和学生。如何使政府及公立学校履行公共责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提高教育质量,以往通常的想法和做法是政府加大公共支出和进行技术调整。但是世界银行用大量的经验事实证明,仅仅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并指出更有效地提供服务的一个办法就是在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换言之,就是建立一种类似经济领域中的消费关系,即使消费者有更多的决策权,避免决策权集中在政府手中,使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竞争以赢取更多的客户,而客户则可以自由选择。因此必须改变过去我们对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只依赖于政府,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影响甚小的做法。

二、教师管理变革的方向

1.承认教师自利行为的正当性

承认教师“经济人”假设,意味着允许教师自利行为的存在,只要这种自利行为不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利并不等同于自私,“自利”是一个中性词,“自私”是一个贬义词,自私是意图使个体的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一个人有自利行为则是正常的、普遍的。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说的,“‘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同时他也强调,先人后己的精神并不是不值得称赞,而是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中利益关系的基础。[8]

作为“经济人”,教师也会追求效用最大化,但并不同于企业或商人的利润最大化。教师的权益不仅包括教师政治权利,也包括物质收益和货币收入,还包括对健康、声望、快乐以及其他非物质商品的追求。有时为了健康、声望、成就感等非物质利益,教师甚至可能摒弃可得到的最大物质收益。教师的合法权益必须基于制度范围内,或者说制度必须对教师的权益边界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地说,教师合法权益至少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教师权益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合法律性;二是教师权益应该具有合理性。一般来说,合法律性的教师权益应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合理性是合法律性的前提,但合法律性的教师权益并不一定具有合理性。教师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一定要在制度的边界之内,要么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要么为道德所确认和认可。

然而,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予以明确界定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这是由学校的特点、教师工作的性质及特征所决定的。不像企业,学校的目标通常是比较模糊的,譬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目标不能完全被量化,由此教师的工作目标也不能够很明确。研究表明,对于学校这类公共组织而言,采用“理想”取代“目标”的方法,也许比较奏效。即学校必须具有共同的愿景,“理想为向往的组织未来状态提供了一个蓝图,为行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指示”。此外让教师参与学校的战略管理变革可以起到激励和较高的期望效应。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通过让专业人士参与战略管理过程,可以激发他们的热情。公共组织的雇员希望被委以重任和在组织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让他们参与战略管理过程则迎合了他们的这一心理”。[9]

2.充分利用教师管理的非正式制度

西方有句谚语:把凯撒的东西还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还给上帝。其意是,世俗和精神两个领域的事务应当分别交由政府和教会管辖。借用这一名言,我们不妨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这样一种大致的定位:把正式制度的领域还给正式制度,把非正式制度的领域还给非正式制度。教师管理也应如此。企图用正式制度来解决教师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正式制度不可能包罗和解决教师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完全预料教师教育教学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教育教学生活实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此外正式制度即使能够做到解决教师管理的一部分问题,但它并非零成本,其机械化、程式化的办事方式不可避免地会给教师教育教学生活带来繁文缛节和庞大的运作成本。

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规范、惯例等。“一旦人们长期按某种习俗行事,他们就会惯性地或无意识地认为应该保持着这种现象的一致性。这样,一种习俗也就会逐渐地或潜移默化地向人们的心理层面推进,从而转化为一种社会规范”。惯例是一种“定型”了的习俗,成为一种“显俗”,“这种作为显俗的惯例一旦形成,它就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比一般习俗有更强的规约性,从而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博弈)有一种近乎程式化的约束”。[10]非正式制度较之正式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规约。正如诺斯所指出的,“在现代西方世界中,我们认为生活和经济是由正式的法律和产权所调控的,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式规则也只是构成决定着人们选择的种种约束的总体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非正式约束是无处不在的”。[11]非正式制度由于是自发形成的,不需要借助强制力实施,人们“心照不宣”或“意会”地保持着相互交往的一致性,它可以大大节约和降低人们的交易成本。运用正式制度对教师管理,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正式制度的适用,它依赖国家暴力机构或者行政机构来完成,专门针对那些极少数违反制度的教师。二是正式制度的遵守,大多数教师会选择遵守正式制度,原因恐怕不仅仅是违反制度要受到惩罚,而主要是有教育习俗与教育道德在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正如纽顿所说的,作为社会规范的“信任是供给和需求的必要纽带;它将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连接起来,它加快交易速度,它将理性的傻子变成有效率的合作者,它还避免解决任何事情都动用花钱费时且须在法律上无懈可击的合约的需要。”[12]学校教师管理同样也是如此,学校给教师分派任务,教师忠实地完成任务,并不是因为教师害怕惩罚,或者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惩罚,而是主要基于双方的一种信任。没有信任,即使有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合作恐怕也是困难重重的。

3.强化教师管理制度的激励功能

如前所述,教师的权益边界是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根据产权理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存在着多种属性,如果某些属性在使用者的使用中不存在排他性,就表明这些属性的所有权即产权在‘公共领域’中。而‘公共领域’中的产权往往无法计量到个人,相应的激励与约束就没有针对性。如果能够测定并分离出这些属性,且计量成本不高,我们就能够使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成为排他性的产权。”[13]由于本身的特殊性,教师的教育教学服务无法按照“产权理论”确定教师服务的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教师给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像企业或公司员工那样可以比较精确的计量,学生的教育收益也具有“外溢性”,不是教育教学服务的惟一受益者,社会和国家是最主要的受益者。因此,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双方的产权不清晰,就限制了双方可以像市场那样直接交易。但是鉴于教育对个人和国家的重大价值,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国家作为组织者向每个公民收取税收,然后由国家给学校提供一定的运转经费,给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工资、奖金,国家委托学校和教师给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然而公民到底需要交多少税,国家到底该给教师提供什么样的待遇,实际上都是模糊的,教师工资和公民的缴税都是国家一个大致的“定价”。产权的模糊会导致激励没有针对性和监督成本的增加。

我国对教师的激励机制经历了从单纯注重精神激励到以物质激励为基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过程。这是教师激励的大方向。问题的关键是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到底在教师激励中各自起着多大的作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国家应该将激励的重点放在哪些方面?这些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恐怕永远不会有一致的答案。国外研究表明,影响教师激励的因素至少包括教师的内在动机、教师的社会声望、教师工作的稳定性、教师工作满足感以及教师对委托人或者管理者的责任感等。其中,教师工资对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已经被国内外众多研究所证明。科比、贝仁德和纳弗特尔对1987-1995年德克萨斯州的教师进行研究,发现工资每增长1000美元全体教师流失率降低2.9%,西班牙裔教师和黑人教师的流失率则降低5-6%。因此国家应建立教师基本工资保障制度和增长制度。有的学校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直接将教师绩效与工资挂钩。但这种激励措施并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为将“激励与考试分数完全挂钩,可能导致教师不再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性思维,而仅仅教给他们考试需要测试的内容和所需的技巧”。[14]一些校长通常认为教师会非常注重物质利益的追求,但研究发现,教师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并不像校长所理解的那么高,学校在教师管理中不断地加强对教师的物质激励,但教师却深感“自我实现”这一最为重要的需要得不到满足。[15]此外,国家还应该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教师带薪休假培训制度、教师绩效评估制度、教师晋级激励制度、教师创新奖励制度、教师参与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决策的制度等,通过这一些系列制度满足和实现教师的多元需求。

4.扩大家长参与教师管理的权力

教育供求涉及四方面参与者,即家长(学生)、政治家和政策制订者、学校、教师。传统公立学校与教育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国家这个中介环节来建立的,是一种长线责任关系。即教育消费者将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一定政治机制(政党和选举)和非正式机制(如某些拥有共同教育利益的个人组成团体或组织来向政府决策机构表达自己的愿望)来进行表达,而政治家和政策制订者根据教育消费者的表达与学校签订契约,这种契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教育服务提供者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需要向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分配任务并明确其责任范围,同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行动资源。

在新公共管理、新保守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市场机制适度引入教育管理之中。新公共管理遵循“用户第一主义”、“顾客就是上帝”的基本理念,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要能尽快回应公民的需求。这样,教育的提供和生产实际上要求在原有的长线责任机制之外建立一种新的短线责任机制。这种短线责任机制就要求政府将部分决策权力直接交给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家长,建立家长与学校的直接联系,克服长线责任机制中的一些弊端,如无法在契约中对学校的所有行为都做出具体规定,也无法对教育消费者的所有具体教育需求做出快速和成功的回应。家长在短线责任机制中可以向学校表明自己的教育需求并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进行有效监督。

在这种情形下,家长兼有公民和顾客的双重身份,通过两条渠道来反映自己对教育的要求,作为公民可以通过政治机制表达,作为顾客则可以直接向学校反映。教育“准市场”制度环境的建立赋予了公民“以脚投票”的权利,赋予家长“消费者”的角色。由于家长可以在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对所选择的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不满意,他可以要求改善或选择退出,这会直接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直接影响,由此使学校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改善质量和服务。国外扩大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权限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其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成立各级家长教师联会或者家长教师学生联会。家长教师联会由家长和教师自愿组织而成,通过这一组织家长可以知道学校的最新情况,也可以向学校领导和教师反映家长关心的事情。第二,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尽管其名称在各国有所不同,但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大致相同,往往由校长、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职工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拥有分配预算、教学改革、决定校长、副校长以及职工解雇等重要权力,要确保学校对家长和社区负责。

本文受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和“广东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教师多元角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需求和有效培训模式研究”(DKA070136)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

[2][日]青木昌彦.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J].周黎安,等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6).

[3]王廷惠.非正式制度、社会资本与经济发展[J].开放时代,2002,(3).

[4]道格拉斯·C.诺斯.对制度的理解[A].科斯,诺斯,等.制度、契约与组织[C].刘刚,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7.

[5]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21.

[7][美]托德·曾格.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A].薛晓源,陈家刚.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C].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388-390.

[8]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7.

[9][美]保罗·C.纳特,罗伯特·W.巴可夫.公共和第三部门组织的战略管理:领导手册[M].陈振明,等译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0.

[10][11]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1.181-196,201.

[12][英]肯尼思·纽顿.社会资本与现代欧洲民主[A].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84.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8

(二)高职服务社会的功能

本文认为“服务社会”与“社会服务”这两个词内涵一致,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高校具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功能;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在完成国家下达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之外,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以各种形式为社会发展所做的经常的、具体的、服务性质的活动(杨虹,2009)。本文所谈及的社会服务属狭义范围的社会服务功能。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其特点在于培养高端技能应用型人才。一个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服务需求与教育所处国家与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发展需求密不可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变迁、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但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应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因此,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应立足于社会、经济、人文方面需要,功能定位与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先进文化传播推广三个方面。

1.人才培养功能。

高职院校本质属于高等教育,它具有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功能,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和普通本科教育具有共同性。但高职教育的特性又决定了其人才培养社会功能的特性。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社会功能中,其主要作用是为社会输送技术应用型人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功能中强调人才的技能性、实践性、应用型,区别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按照价值链理论,高职人才培养定位在核心零部件设计制造、运营管理与执行等价值链环节。社会前进中,生产技术不断更新。高职院校根据其在价值链中人才的定位,应立足于先进技术、技能的培养与培训,高端技能人才的培育。在完成本身教育工作之余,在人才培养功能方面应体现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为企业在职人员进行先进技术、高端技能的培训服务,提升在职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其次是为社会各类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满足岗位工作需求,并在长期服务中实现社会各类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最后是通过为农村劳动者的培训、教育等服务,一方面提升务农人员知识、技能水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还可以让进城人员学到新技术、新技能,实现农村进城人员的就业竞争力提升。概括起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面的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高端技能、新技术的人才培训服务上,通过人才培训服务实现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的整体技术、技能水平提升,并且实现社会整体从业者技术水平提升和技能结构的调整。

2.技术研发服务。

高职院校的教育强调校企合作、面向生产一线培养人才。职业院校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能把握企业最及时需要解决的技术方面问题,这就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咨询与应用服务提供了保障。高职院校为企业提供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表现为一些先进技术、工艺的诊断、改进与应用方面,而非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其提供技术侧重于应用、改进与简单的设计。按照企业的作业功能,高职院校的技术研发服务主要为管理中的运营管理流程设计与改进、作业环节的标准制定与设计;日常作业运营方面技术的改进与设计;先进技术、管理思想的应用与实践。其技术研发服务应立足于企业运营环节、日常作业环节,在这些环节的技术、工艺方面不断为企业解决问题,通过技术咨询、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等方式实现自己的社会服务功能。

3.先进文化传播推广。

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中,掌握了生产、管理领域先进的工艺、流程、技术与思想。在为企业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功能之余,还需要进行先进技术、文化的传播,为社会公众提供先进技术的推广服务,传播先进文化理念,满足人们对先进文化、技术的需求。先进文化传播一方面表现在高职院校对于先进技术推广服务功能,将先进技术及时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满足人们对技术、技能学习的需求,并通过技术推广服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社会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表现在通过文化的传播,使人们的理念、认知、习惯等发生转变,将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通过技术传播、技术培训等方式传播给受教育对象,实现文化的传播教育功能。概括起来,文化传播功能一方面为技术推广服务,另一方面表现为育人服务功能。高职教育的三个社会服务功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人才培养功能是基础功能,只有通过人才培养功能,在广泛与企业、社会的互动中才能了解最新技术需求,实现技术研发的社会服务功能,实现高职院校资产的使用效用最大化。而文化传播功能具有盈利性和社会公益双重性质,它要求高职院校除了进行盈利外,还需要肩负起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功能,即先进文化理念的传播、教育,担负起自己所在社区和社会公众素质提升功能。由于公益性质,高职院校还需要摒弃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短视行为,或者与服务对象的简单市场交易化行为,立足和服务对象建立长期关系契约,通过社会责任、信任等方式提升自己的社会影响力。

二、高职服务社会的模式选择

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高职院校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文化传播方面由于交易特征是不一样的,因此,服务中的契约关系也不一样,对应的服务方式也不一样。只有服务模式与服务内容的契约关系相适应,才能提升服务的效率。

(一)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分析

高职服务社会在人才培养培训方面主要的服务对象为企业、社会,两者的契约对象即企业和政府。由于人才培养培训的类型不同,交易频率、资产属性也不同。为企业提供的专项、一般的人才培养具有交易频繁、资产通用性强的特点,契约类型为市场关系;而企业特有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培训则具有交易不太频繁、资产专用性较强特点,契约关系向三边关系、双边关系乃至内部一体化转变。为政府提供的各类人才培训、培养,和企业有相似性,即技能人才培养和专项人才培养在交易频率、资产通用性方面要高,高职院校服务的契约类型也不同。在技术改进、研发创新服务方面,技术改进、技术服务咨询相对于技术研发创新难度低、服务可预见性高、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较弱,契约类型也由三边、双边规则向内部一体化规则转变。由于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的程序化低、不可预见性高和外部性等特征,此项服务很难通过古典契约关系,即简单一次市场关系来实现,必须通过长期契约、双方的深入合作方式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和企业能够实现双方资产的共享,甚至部分所有权一体化。文化传播与技术推广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这里契约对象简化为政府。由于公众的文化需求服务广泛,交易频率较高,资产的专用性难以衡量,契约关系就表现为市场规则和双边规则。文化传播功能有时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政府可能通过制度环境层面治理来实现,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承担一定社会责任,注重关系契约的建立。

(二)不同契约的服务模式选择

根据不同服务功能的契约特征,高职服务的模式也应当有所区别。高职服务的模式根据与服务对象的合作性、时期长短与否,分为不同的服务模式。当服务的时间短、服务双方互动性不多时可采用简单交易的服务方式,可考虑合同方式;当服务时间短,但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可采用项目化的服务方式;该模式下,高职院校不需要考虑服务的长效机制,但需要建立服务周期内的双方合作方式。当服务时期长但双方互动较少时,可采用长期契约化的服务模式,此时应当注重长效机制构建;当服务期限长、需要双方高度参与时,则可参与一体化的服务方式,双方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比如,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互聘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在行业指导下建立职教集团,或者高职院校与企业采用股份制合作模式,终极状态是学校开设企业、企业举办教育。同时,还需要考虑服务的公益性,服务的公益性越高,就需要高校建立长久的服务运行机制,选择契约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定期的社区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资产专用性越高,越趋向长期的关系契约,需要双方高度互动的服务模式;而服务的公益性越明显,越需要通过长期的服务社会提升自己社会责任感,获得长期的政府契约。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9

【论文关键词】司法审查;民主;效用;无差异曲线;预算线 【论文摘要】民主最大化是一种理想状态,立法和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民主最大化无法实现,同时也为司法审查的产生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在分析司法审查设计的供求关系和内部分配偏好的基础上,试图寻找一定民主条件下司法审查设计的最优结合点。 民主是宪政的应有之义,它最终需要达到这样一个境地:任何人都不会被迫去做法律没有要求他做的事情,也不会被禁止去做法律允许他做的事情,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实现整体意义上的人民的利益。要保障民主的实现,就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但“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他们会把自己权力运用到极限,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说需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所以,这种制度框架下的民主的真正实现,就必须依赖于司法审查等制度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美国是司法审查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饥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而言。也就是说,司法审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国会立法是箭台宪的审查,也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目前学术界对司法审查的研究很多,但一般都研究其产生的必要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等等,本文试以经济学的视角对一定民主条件下的司法审查殴计予以分析,试图从中找出司法审查设计的分配组合。 一、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必要性的经济学原因 (一)立法、执法机关的“经济人”假设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绝对意义上的民主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民主的构建中,设计主体存在这样一种假设:在民主付诸实践后,现实中的运作和预先设想的民主理想状态保恃一致。也就是说需要其实施主体是严格按照民主制度的设计进行规范操作的。 然而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其本性上都是“使自我满足极大化的理性主体”,他们依据自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从立法:自度来说,立法者作为“经济人”在了解和掌握了立法背景和现实环境的基础上,他们并不是以社会民。最大化、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为目的,而是追逐自身,州益的最大化,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由此对民主的实现产生一个效用,设为Ul。同样行政执法者也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产生民主效用,设为U2,在Ul、U2不冲突的情况下,Ul+U2是远远小于设计者所设想的理想效用U的。可见,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权利以及权力的规范运用只是一种理想的假设,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按照民主设想的模式运行。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理想化的民主要求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即认为民主的博弈双方,即权力机关和权利公民之间。权力机关相互之间是信息对称的。在任何一一方偏离民主轨道的时候,是有救济的可能的。信息对称假设表明公民和立法者、执法者具有同样的信息优势,能够较好地保护自己的民主权益。 然而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知识与专业化产品通常要拿到市场上交易……由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交换的是一种专业知识或专业化产品,交易双方各自所占有的自身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显然要优于对方,尤其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在购买时就能凭常识即时、准确的识别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再加上市场交易本身的专业化导致市场交易范围的拓宽,就在事实上拉长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理和心理距离。”这表明,交易双方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信息对称。同样,如果把民主的实现看作市场交易,那么各个权力机关和人民便成为交易的主体,无论是权力机关之间,还是权力机关和人民之间,都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使交易双方发生冲突,损害民主的整体效用。也就是说前面的U1和U2是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尤为严重的是,由于公民的弱势地位,公民的民主权利更加难以实现。更加需要保障。那么,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来约束立法和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民主是目的,司法审查是手段。司法审查制度的产生源于:(1)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的“经济人”本性,使得他们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公民民主权利。(2)信息不对称。立法和执法者相比较于公民,存在很大的信息优势,从而利用这种优势损害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关键就是如何确定在一定民主水平下的保持什么样的司法审查水平以及在 司法审查内部立法审查和执法审查如何分配。 二、司法审查的供求分析 如上所述,司法审查是国家制度设计的一种,是制度设计者用来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民主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损害,愿意而且能够接受的制度需求。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种商品,制度设计者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方,而公民就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需求方。这种供给和需求量的大小则是随着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 (一)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曲线 很显然,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构成了这一制度的供给。但这种供给是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民主程度越高,表明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越大,制度设计者对于司法审查的设计更加完善和全面。可以说,司法审查的存在空间是与民主程度成正相关的。并且,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者将使其逐渐处于一种持平状态。但是,司法审查本身又存在上下界限,这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民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也要求司法审查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司法审查的法律界限,也表现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现实约束。这样就构成了司法审查的制度供给。如图I所示: 在图I中,S是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简单的表示为:S=F(民主程度,其他)。A、B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的上下界限。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S无限接近B,同时无法突破上下界限,网此,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曲线就是图I中的OS。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 司法制度的现实需求是指公民愿意并能够接受的司法审查的量。司法审查制度是规范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因此,民主发展程度越高,国会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逾越法律界限的可能性越小,公民民主权利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越小,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就越少。不难看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是与民主程度成反相关的关系。如图II所示。 从图II可以看出,曲线D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曲线,其数学表达式可以表示为:D=F(民主程度,其他)。在其他因素不变时,随着民主程度的提高,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需求将趋向于零。 (三)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的确立 作为一种制度商品,司法审查制度在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下,必然具有其均衡点。合并图I和图II,不难得到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平衡点。如图III所示: 由图III可以看出,首先,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曲线都是在司法审查的现实界限之间的,一切现实凶素构成了司法审查制度供给和需求的外部条件,制度设计者和公民对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无法超过这个现实的基础。其次,H点反映了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后的民主水平,即S;D。相应的,也确立了均衡的司法审查制度的量,也就是司法审查所涉及的内容、手段以及相应的权限等。 (四)均衡点的移动 1.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平行移动,说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由于影响司法审查的其他变量的变化,导致了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1,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l(见图III),表明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上,由于其他因素,如立法者和行政执法者素质低下,公民对于司法审查的需求量E升,也带来了均衡点司法审奄量的增加。 2.非平行移动。如果S和D两条曲线或其中一条非平行移动,说明供给或者需求曲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反映了民主对司法审查影响力的变化,也带来司法审查量的增加和减少。如需求线从D平移到D2,相应的均衡点从H移到H2(见图III),表明由下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国外民主作风的盛行于国内,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对应关系发生了变化,同样民主程度的变化,司法审查变化的量将减少。 供给或者需求线的移动带来新的均衡点,连接这些均衡点,将会形成一条直线HH1,称之为 “供求均衡线”。在这条直线上的点均满足均衡条件。 三、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 司法审查的内部分配偏好是指司法审查活动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 (一)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 司法审查包括审查国会立法和行政行为两个方面,司法审查内部的分配同样也是影响着民主的进程。根据实际,我们知道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问可以相互替代。对于公民来说,如果总效用不变的也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结合就形成了一条无差异曲线。经济学上,无差异曲线是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柑同满足程度的商品或服务组合点的轨迹。这种相同的满足程度在经济学领域称为效用,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对民主的认同感。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无差异曲线如图Ⅳ所示: 由图Ⅳ可知,a,b,e是三条无差异曲线,其中Ua<Ub<Uc。 (二)司法审查制度设计者的预算曲线 在经济学上,预算线是指在商品价格和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不同数母和各种组合。在这里,司法制度设计者在成本约束下,在一定的民主水平下,司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的组合。其曲线如图V: 如图V所示,e,f,g是三条在不同的预算水平F的预算线。其中e、f、g成本约束依次减小。 (三)司法审查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最优结合点 最优结合点是在满足制度执行者的预算约束的前提下,带给公民最大的效用的点。见图VI。 如图VI,M点是无差异曲线C和预算线d的切,即最优结合点,在这一点,制度设计者将有能力体实施,同时公民也得到的最大的民主认同。相比饺F B点没有达到最大的效用,而E点确是制度设汁者所无法达到的。在M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表明了公民在两者之间的偏好差,这将能更好的给制度设计者以启发。从而更大程堑的实现公民的民主认同。 如果不断减少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预算线将平行向右上方平移。这样会与更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相切,形成新的最优结合点,连接这些点,形成一条曲线MN,称之为“预算一效用线”,相当于经济学上的“收入一消费线”。表明在这条线上,所有的点既满足制度设计者预算的约束,又使得公民得到最大的效用。 (四)司法审查制度的“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的关系 在图III中,由于“供求均衡线”上的点处于现实约束的上下界限A、B内,也就是满足政策设计者的预算线,同时满足公民的需求,当均衡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之间的分配使得公民效用最大化时,这一均衡点必将分布在“预算一效用线”上。也就是说,“供求均衡线”和“预算一效用线”相交。在这一交点上,满足三个条件:(1)满足制度设计者的预算约束;(2)满足公民最大效用约束;(3)满足公民对立法审查和行政行为审查最优分配期望。因此,寻找这一交点,使得制度设计者和公民都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关系的分析,确定司法审查制度供求均衡点。同时,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内部分配的分析,确定“预算一效用线”。并将两者结合,指出在一定民主条件下最优的司法审查制度建设点。这一点的确定,将为现实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10

制度经济学就是在批判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始人凡勃仑综合了达尔文进化论、德国历史学派、美国早期实用主义的分析方法,对资本主义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经济学、人类学、文化学、生物学等多种视角漫谈经济和社会问题,将经济分析的核心转向制度,形成了研究经济问题的制度主义方法。20世纪初,凡勃仑的制度分析曾在美国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论。凡勃仑所开创的制度分析学派,在康芒斯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光大。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制度经济学成为美国经济学界的一大学派,不仅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力量,也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思想史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这一事件被称为“制度主义运动”。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斯、缪 尔 达 尔 等 经 济 学 家 为 代 表 的“neo-institutional ec onomics”,及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new-institutional ec conomics”。为了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之为后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也有学者提出新的分法,即根据其理论关联,将前者称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将后者称之为“新古典制度经济学”(注:参阅张林《两种新制度经济学:语义区分与理论渊源》,《经济学家》2001年第5期.)。考虑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称谓已为大多数人所习惯,本文仍采用前一种分法,将这两支制度学派分别称为“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传统。这一学派中的经济学家大多数都受过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但随着深入接触大量现实,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研究方法产生不满,从而转向制度主义分析。最典型的是缪尔达尔,根据其学术信仰由新古典主义向制度主义的转变,有“老缪尔达尔”和“新缪尔达尔”之分。他们认为,正统经济学狭隘的方法论使得经济学变成了供经济学家玩乐的枯燥无味的游戏;毫不客气地批评正统经济学“缺乏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断定它是失败的,并且“在方法论的门堂的台阶上,这种失败就已经开始了”(may,sellers,1988)。

新制度经济学则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支,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联系相对较少。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把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且长期被新古典主义忽视的现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这些现实前提的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尖锐地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没有躯体的血液循环”。他更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演讲中对新古典主义作了这样的评价: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见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作为新古典主义的对立面而出现,三种形态的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制度的剖析出发,建立自己的学说,但研究制度的视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论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中,早期制度学派和后制度学派理论存在较多的理论传承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和前两者的差异较大,本文将先对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比较前两者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

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后制度经济学派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具有一定的理论传承关系,理论上共同的特征较为突出。可以将两者共同的特征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文化与整体的观点。早期制度经济学将经济视为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从整体上考察经济的进化。认为社会是以制度、习惯、态度和价值观组成的动态的有机复合体,因而必须以尽可能综合的方式来进行评价和调整。在制度分析中,着重考察家庭、国家、法律、文化、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制度经济学发展到后制度经济学以后,其核心依然是从整体的演进的角度,通过分析制度,并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处理,从而理解和把握人类行为并据此提出政策性建议。加尔布雷斯明确地表达了其整体主义的观点:“经济学就像解剖学那样,一个整体远远不止是各个部分的总和。当各个部分相辅相成,或相互抵触,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变时,情况就肯定是这样。”(注: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3,第3页.)

(2)过程与演化的观点。早期制度经济学从进化、演变的角度看待制度整体。早期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凡勃仑最早提出了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制度学派。这一思想后来又为后制度学派所继承和发展。因此,无论早期制度经济学或后制度经济学派都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静态和均衡的思想。在演变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之分,一切都被认为是自然发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因素”,出现任何结果都是以往的原因次序展开的结果,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析和理解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受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被技术、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所主宰的世界里,社会进步的方向不是向任何最终的或者是预先确定的社会和文化安排的方向发展。这种信念强调,虽然个人行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确定性和新奇事件的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以目的论方式展开的过程,演化过程没有必要趋于有效率的和最优的结果。

(3)更为注重权力而不是价格。在经济系统中,什么是最关键的因素?正统经济学认为是价格。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者并不否定价格在经济系统中发挥的普遍而又重要的作用,但不认为价格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因素。他们认为,由制度所决定的权力结构才是决定资源配置的最基础因素。他们指出单纯寻求稳定均衡的技术条件与最优化,会模糊经济的基本权力与选择方面的特征。在现实世界,应当关注的不是如何从机会集之中进行选择,而是关注机会集是如何形成的。就是说,均衡与最优化问题只有在制度背景中才有意义,只有通过制度调整才能得到解决。

(4)实用主义取向。实用主义是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共同哲学基础,两者的制度理论中都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色彩,即认为人的理性可以对制度进行有目的的介入,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来改变社会制度。凡勃仑将制度定义为一种流行的思维习惯,而习惯是滞后的,技术则是前向的。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为人的介入提供了逻辑前提。从而,尽管凡勃仑并投有直接表明对制度进行理性设计的观点,但由其二分法方法论为人类对制度的理性干预提供了逻辑基础。后制度经济学的实用主义色彩应该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为浓厚一些。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密切地与公共政策联系在一起,将制度安排作为可选择的变量,以解决现实问题,实现公共目标为目标。我们将在后面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的区别中更多地述及这一问题。

(5)集体主义方法论。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念,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人在稀缺资源面前如何进行选择,以最大化地满足自己的欲望。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者并不否认个人的选择,但认为这种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在文化框架内进行的选择。经济学研究的就是这个文化框架。他们将经济系统看作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决定。

(6)超越“效率”观点,关注人类价值。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理论都关注超越市场价格的价值概念,对所谓全人类更高利益的社会规定进行研究。他们认为,价值是一种由个人或制度作出的判断。价值在这里回答的是规范研究中“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应用所选定的规范或标准来确定某类行为或客观状态是否是理想的。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才是有利的?他们在这个问题上使用的不是效率标准,而是“社会价值”理论:制度的调整要符合作为整体的社会的利益。他们还认为真正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满足人类高质量的生活”,即经济价值只是各种社会价值的一种,还应考虑除此以外的社会价值,加尔布雷思称为“文化的价值”。价值判断标准是制度经济学和正统经济学长期争论的焦点之一,由于哲学基础和方法论的本质差别,双方在这一争论中是不能指望能有什么妥协的。

后制度经济学并不只是对早期制度学派思想的重复,而是有自己的特色与发展。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哲学基础上的区别。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均以实用主义为哲学基础,这是他们存在一些理论共同性的思想根源。差异在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皮尔士和詹姆士等人的较早期的实用主义;而后制度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同时,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都深受进化论、历史学派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可见到深刻的演进观、整体主义的特征。但是对前者,我们看到更多的还是德国、英国新历史学派、达尔文进化论、心理因素决定论。而后者已经明显地采用演进观、整体主义、集体主义、人类学等方法论,对经济行为和制度进行结构的、历史的和社会文化的分析,甚至包括阶级分析。

(2)后制度经济学具有更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取向。后制度经济学主要继承了康芒斯的思想传统。强调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更明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以及切实广泛的政策主张都是后制度经济学的特点。后制度经济学家的著作多与公共目标、公共政策相关,如加尔布雷斯的《经济学与公共目标》,丹尼尔•布罗姆利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等。前者强调要关心“公共目标”,并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探究了这种社会存在种种弊端的原因,建立了“二元结构”理论模式,并提出了社会改良的政策主张——建立“新社会主义”。后看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单纯以“效率”为制度批判标准的非效率性,指出所谓的“效率”只是在特定制度结构下的循环论证,制度应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人类目标。他们的政策主张切中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脉搏”,可以说,这些政策主张是后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精华部分之一。

(3)与新古典理论的不同关系。新古典理论建立在偏好、制度等参数给定的基础上,以价格机制为核心,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和以均衡分析为主要模式。早期制度经济学对这种理论范式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建立了一套各方面都与新古典主义迥异的制度分析体系,与新古典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后制度经济学虽然同样对新古典的理论进行了激烈的批判,揭示了市场作用的不完全性,强调通过政府政策、制度变革来调节经济、实现社会目标,但后制度经济学并未完全否定新古典的分析工具。事实上,后制度经济学仍运用了新古典的部分分析工具来进行公共政策分析。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特别是公共政策理论,客观上形成了对新古典市场理论的补充,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衔接。

三、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存在着一定的理论渊源。新制度经济学的某些理论灵感和基础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权与法律的经济学。例如康芒斯提出,财产真正的本来的意义不是指物质的东西,而是指使用和处理某物的绝对权利,财产总是与占有、保留、让与、取得和不受干涉的权利相联系的;并指出“交易”是经济分析的基础。可以看出,康芒斯的观点在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中基本得以保留。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派无论承认与否,其与早期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康芒斯体系存在某种理论联系是可以肯定的。但新制度经济学与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及经济现实的认识以及分析方法存在本质差别,属于两套不同的理论体系。

(一)两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法:二分法与交易成本法

早期制度经济学与后制度经济学从文化整体的角度看待经济与制度,认为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而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反映在哲学意义上就是仪式方面与工具方面。早期制度经济学就是从制度与技术、仪式与工具的二分法来看待、解释经济的发展的。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即工具,人类的建设性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即制度。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的特征是静态的,并且对变革产生抵触或者约束变革。凡勃仑将制度视为一种思维习惯,那么制度总是过去经验的产物,总是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技术发展的要求。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矛盾。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两者的冲突之中。进步也就是技术行为对仪式行为的克服和替代。

任何制度都会产生一个在该制度下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因此制度是保守的。社会发展过程敢是技术不断克服制度阻力的过程,社会就是在这两股力量的冲突中向前发展。当制度结构中包含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因素更多时,社会进步也就更明显,反之则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凡勃仑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和它的经济体系就是由两种相抗衡的力量组成:一种是维护现存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主要是不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工业巨头、商人和金融家;另一种是代表着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普通大众。既得利益者不断强化有利于他们自己的社会规范,操纵制度对技术变化的反应,这是资本主义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

对制度运行的成本的考察可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制度学派的分野所在。几乎全部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的落脚点都建立在“交易成本”这个概念之上。交易费用的提出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视为生产函数、市场交易瞬间完成以及交易费用为零的状况,使经济学家重新思考企业存在的原因、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和契约形式的变化等现实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中心论题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结构就对生产绩效产生影响。从科斯开始的产权分析的主旨,就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努力所导致的组织规模的决定、市场与科层的选择,以及社会制度的演进与变迁的内在机理。

所以,如果说在传统制度经济学视野中的是一个演化着的制度整体的话,那么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的则是在交易费用基础上的不同制度形态的绩效与选择。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不同制度形态的存在,多种形态的制度的存在正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努力所导致的结果。在交易成本存在的条件下,不同的产权结构会产生不同的效率,而对效率的追求会使得当事人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从而会存在不同的制度形式。诺斯又将其更简洁地归纳为:制度是重要的。正是以交易成本为基础,形成了新的分析范式,使经济分析深入到具体的生产的制度结构,使得对制度选择、制度绩效的研究和比较成为可能。

(二)人的行为的决定:文化的视角与成本的视角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分析视角上的分野,同样也反映在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方面。凡勃仑对新古典主义以理性涵盖人类复杂的习惯活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凡勃仑认为,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是文化的产物,个人行为由社会环境和人的本能共同支配。人类的行动是他的遗传特性和过去经历的结果,行动不能被理解成效用与成本的计算,而应当从人的“本能”及所存在的环境重新去寻找决定行为的因素。因此,在经济行为的决定上,凡勃仑坚持从行为人所具有的遗传特征、个人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坚持认为正是多种因素决定了人们的经济行为。后制度经济学也基本继承了这种观点。

新制度学派也认识到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假设的不现实,因而力图采取与传统经济学完全理性人不同的假设。交易费用学派代表人物威廉姆斯在一系列市场和等级的研究中,所依赖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则是西蒙所倡导的“有限理性”。威廉姆斯指出(1979),人类理性受到信息传播效率和接受信息的能力等多种制约,只处于欲望的合理和有限制的条件之间,落在非合理的行为与超合理的计算行为之间的中间地带。从“无限理性”到“有限理性”,这应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假设的一种改进,但其实质是将这种认知的差异归结为新的成本——信息成本,即在新古典主义预算约束的基础上,增加信息约束。这样通过运用交易成本进行新的阐述,维护了新古典理性选择的内核。

(三)对市场作用的看法:两者的根本差异所在

有关市场的作用问题一直是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学派经济学家与以科斯、德姆塞茨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学家的根本分歧所在。

康芒斯认为,市场秩序并非只是看不见的手的结果,也是集体行动实现从利益冲突中创造利益的相互关系的产物。康芒斯还认为,如果斯密认识到这一点,他一定会发现,不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个人的利己心在走向公共的福利,而是那看得见的普通法庭的手在采取当时和当地的良好习俗,使一些顽固不驯的个人必须遵守、符合休谟所谓的“公共效用”。

后制度经济学家布罗姆利在《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一书中对市场、集体行为和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精辟的分析。通常的观点认为集体行动意味着强制,而市场中不存在强制。事实是市场和集体行动都同时限制和解放个人。市场通过预算限制个人选择,集体行动通过对个人选择集的规定限制个人选择。认为预算限制对个人选择范围的侵犯比对可接受的个体行为作出的某一集体决定对个人选择范围的侵犯为少,那是寻求不是区别的区别。例如富人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不向别人出卖自己的劳动,而穷人却不得不通过“非强制”的市场方式来交易自己的劳动。非强制的市场形式下隐藏着由经济制度决定的分配关系形成的预算制约,这种制约一点儿也不比集体行动的制约来得弱。所以,布罗姆利提出,市场表面的自由,或者是不存在强制,实际上通过进一步的审视,需要的条件比解决的问题还多。

新制度经济学的实质是通过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得以将新古典的成本—收益分析方式统一到制度领域。这样,制度和商品一样,都是可在自发的市场交易中实现优化与均衡的。与新古典主义一样,在这个新的领域,市场作用仍然扮演着最核心的角色。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如同新古典主义一样,只看到他们之间的一种交易或契约关系,而对其背后的强制关系视而不见。新制度经济学效率导向的制度理论未脱离“同义反复”的困境。无论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拉坦-速水模型,还是诺斯模型,均是试图将制度解释为经济收益驱动的、对市场过程中外生不均衡的反应。它们试图通过出现增加收入所得的机会或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来解释制度环境的变迁。然而,正如布罗姆利所批评的,“这些制度创新最致命的缺陷是它们没认识到不管怎样定义,效率总是倚赖于制度结构。是制度结构赋予成本和收益以意义并决定这些成本和收益的发生率。在寻求经济效益基础上提出的制度变迁模型是循环论证。制度安排决定了什么是效率,这就是产生这种循环论证的原因所在。”(注: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0页.)由此可见,制度结构相对于市场是更根本的、更为基础的。经济学研究的也就不仅是由这些基础决定的交换过程,而且也是这些基础本身。

(四)方法论的区别: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新制度学派同另外两个制度学派的不同还可以从方法论的角度讨论。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种基本的方法论,即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一般而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是通过对个体现象和过程的研究来认识一般,方法论的集体主义则是通过对群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来认识世界。直接源于斯密、马歇尔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贯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其特征是强调个体的独立存在意义和利益特征,承认利己主义,主张通过个人之间的安排来解决问题,强调个体面对外部约束条件作出反应,忽视人和制度的相互关联和影响机制。早期制度主义和后制度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以集体主义方法论为基础。他们认为,处于孤立状态的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相反,恰恰是“社会”使个人行为得以形成,人是一种社会存在,他所作出的选择,不仅以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更重要的还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社会经验、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演进的学习过程等。理性决策的个人并不能独立于独特的文化整体而存在,这决不是说个人没有理性,而是要承认文化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个人作为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并且,个人行为之和不等于集体行为。他们认为,社会不是、也不应理解成为个人行为的简单之和,尤其是其目标的形成与变化(hodgson,1988;miller,1989;张宇燕,1994)。制度和社会作为一个文化整体有自身的运动特点,不能分解为个人行为之和。所以说,通过对制度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个人的经济行为以及个人如此行为的信念。

新制度学派也意识到个人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性,从而也具有某些集体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尤其见于新经济史理论中,特别是诺斯对意识形态的分析带有集体主义的色彩。但是,归根结底,无论是新经济史学、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理论,个人作为原子式的财富最大化主体,始终是分析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并没有太大的创新,仍是个人主义的。

四、各自的影响与局限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都是在批判新古典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制度经济学揭示了传统经济学的静态、狭隘与脱离现实的特征,具有深刻的批判性,并从整体、系统的视角进行制度分析,抓住了制度“演化”的本质,取得了丰富的思想与理论成果。在方法论上,早期制度主义者坚持集体主义方法论,指出新古典主义仅对经济个体的行为作分析并进行简单加总,而完全没有考虑制度等方面的作用,这一方法论是脱离现实的。所以,早期制度学派所提出的集体主义方法论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然而早期制度主义所蕴涵的作为整体的制度演化思想难以数量化,更难以建立模型,使得该学派的理论一直停留在主流的分析视野之外。

后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早期制度经济学的主要思想,将经济学看作是一种服务于人类的功能性科学,并将制度研究与政府政策密切联系起来,体现了更为明显的工具理性主义色彩。后制度学派提出,制度安排和其他政策一样,可作为实现社会目标的选择变量来考虑。可以说后制度经济学比早期制度经济学更旗帜鲜明地坚持规范分析,坚持自己的价值观点。这一观点在后制度经济学家布罗姆利的一段话中得到清晰的表达:“一种经济体制不能简单地被看作为一台生产物品和服务的机器,因为如果这是千真万确的话,那么另一种具有更崇高的目标的经济体制将会把它抛弃。在这个后意识形态时代,唯一重要的任务是设计一种有序的关系,它构成了运行的经济体制。”(注: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中译本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4页.)同时,后制度经济学也对流行的“效率”观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指出所谓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同义反复和循环论证。这一观点也是极具启发性的。总体来说,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代表了一种与主流经济学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形成了与主流经济学的鲜明对照。

新制度经济学在原来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成本这一种约束条件的基础上,引入了另一种约束条件-交易成本。依托于交易成本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将主流经济学的“成本-收益”框架延续到制度领域,既具有制度主义的一定批判性,也为主流经济学所接纳,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并引人瞩目。在方法论上,新制度经济学基本上延续了个人主义方法论,它依旧承认经济行为人的个人特征,只不过,个体面临的环境约束发生了变化,即在原来收入约束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约束,表现为从个体“无限理性”向“有限理性”的修正,增强了现实感。原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在新制度经济学也得到了一般化的应用。例如,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研究范式,即将当事人面对的复杂环境通过一些约束和假定来简化,井通过逻辑演绎来导出理论结论,这在契约经济学体现得尤为明显。不同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假设中引入了交易成本并将分析的范围拓展到了制度。不过,制度的形成与演变是一个复杂过程,这种符合“科学”的标准但却简单化的研究方法并不能有效地揭示经济活动复杂系统的本质,也难以深刻描述制度的动态演化。不少新制度经济学家,特别是新经济史学派意识到文化、观念、意识形态认识能力等非经济因素对制度形成和演变的影响,并在理论中给予了较多关注,但只是在新古典主义的构建了一些无法纳入新古典体系的概念范畴,没有将这些概念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完全整合统一起来。相反地,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在这些方面却很有说服力,能够对技术进步、文化和制度演进提供一致的理论说明。

由于这些缺陷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引人瞩目,但仍远不是一种成熟的经济理论。而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学派尽管远离主流化,但却提供了并一直提供着现代制度分析的思想与灵感,并且由他们引发的演进思想在近年不断发展,已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所接受。

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分别代表了三种制度观和三种研究思路与方法论。这几种制度观与方法论,各有其真理性与局限性,不能相互涵盖。制度是一个复杂系统,并不能用单单一种分析方法或是仅仅通过某一种视角了。也许,这正是几种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共同存在的原因。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往往热衷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与介绍,而对于早期制度经济学和后制度经济学,国内的研究却甚为冷清。事实上只有了解制度学派的全貌,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鉴别,才能更为深入地理解这门学科,才有可能形成较为客观的认识与判断。

【参考文献】

[1] 凡勃仑.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 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 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中译本)[m].上海:上诲三联书店;1994.

[4] 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11

一是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研究。主要出版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初版,2003年修订本)、《新制度经济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初版,2010年第二版)及《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这三本书都对新制度经济学体系进行了探讨,各有特色和侧重点。专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西方新制度经济的专著,多次重印,在经济学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2011年4月29日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的“被引次数最多的图书”显示,1996年出版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被引1251次,在经济学类排在较前面。CSSCI评析卢现祥教授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在“五年内在经济学领域被引100次以上的著作”中排名第9,五年内被引246次。在我国2000—2004年经济学论文引用最多的前96种图书中,卢现祥教授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排在第19位。

二是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去解释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注重中国现实问题的剖析,关注国计民生。近年来以寻找一个好制度为主线,以现实问题为题材,先后在《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广州日报》、《长江日报》等发表了近百篇理论随笔,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并于2010年出版了《寻找一种好制度——卢现祥制度分析随笔集》(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这本随笔集出版后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搜狐读书、凤凰网读书、当当网读书、中国文化传媒网等多家网站转载或连载。

三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并探讨一些转型中的中国现实问题。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观察中国经济社会问题,这也是作为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吸引人的地方所在。经过筛选和修改,汇集成了这本《寻找一种好制度——卢现祥制度分析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这次选择了36篇论文,分为三大部分,即制度理论、市场经济、国家理论与中国模式及中国经济问题。此前还出版了《寻租经济学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和《有利于穷人的制度经济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

三、主要成就及获奖情况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12

一、有限理性经济人和社会人假设的分析

1.诺斯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

诺斯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在自己的分析中,始终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并在“行动集团”和“经济人有限理性”两个方面寻求突破。首先,诺斯借鉴马克思的观点,指出用共同利益来“团结”经济人,以此来解释大集团行动。另一方面,他摒弃了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假设,坚持并逐渐发展了有限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诺斯试图通过对人认知模式的研究,将经济人的假设再次“微观化”、“精致化”,并试图在自己经济人的基本分析单元内,将唯物与唯心的哲学观进行一次综合。“每个人都用自己的认知模式(mental model)去阐释周围的世界。这些认知模式一部分源于文化,由知识、价值观以及行为准则在代际间传递而产生,而这些知识、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不同民族和社会中又根本不同。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经验获得的,这种经验对特殊环境而言具有本地性(local),因而不同环境下获得的经验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由此而导致人们认知模式的巨大差异,形成对世界的不同理解以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正是基于与预期不一致的结果,人们进行着不断的学习,并改变自己的认知模式。”认为可以用个人不同的认知模式,去阐释周围的世界,本身就是诺斯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承认通过经验获得的认知模式具有本地性,就是承认了客观物质世界对主观认知的影响,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诺斯力图在唯物和唯心主义之间,利用线性方式,找出一条中间道路,以便更好地解释社会现实。

诺斯对于理性人假设的质疑以及他对于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的借鉴,使他接近于接受哈耶克关于个人的不完全知识以及由此引致的扩展秩序学说。诺斯将学习置于他的新制度理论的核心地位。这种对学习作用的重视,正是哈耶克文化进化观的核心思想,说明诺斯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出发点上,已经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的观点取得一致,即两种理论都认为文化知识在代际间具有传承性,学习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演化经济学主张用“文化人”的有限理性概念替代“经济人”完全理性的概念。

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人假设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的经营过程时也遵循经济人的“分析逻辑”,但马克思对经济人理性提出了质疑。马克思从历史角度看到了经济理性在人的选择和行动中所导致的人性扭曲,因此,他最终选择了用“社会人”假定取代经济人理性假定。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但是,基于社会人假定的理论,过分强调了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决定性作用,无视个人的独立存在,这就导致了不能很好地处理制度的可设计部分。

3.我们需要的假设

我们应该选择那种能够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的基本假设。首先应从对具体制度变迁的分析中,找出某些体现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事件的特征向量,然后再寻求能准确描述这种特征向量的基本假设。由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是围绕解释西方世界的兴起而展开的,并未涉及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历史。而实际上中西历史的差异是明显和巨大的,传统中国历史上并未出现类似西欧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其实质为伦理社会,而且文化、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社会的影响极为深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经济人是用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内在规律的专用假设,似乎分析传统中国经济史时放弃经济人假设是可行的,社会人假设、文化人假设,包括由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提出的“伦理人”假设也许更适合分析中国的情况。但是,我们以往的经济史研究过多依赖于马克思的社会人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制度的可设计性和多样性的研究,其他的如伦理人假设、文化人假设,也由于分析工具和方法等原因的限制,对制度变迁的分析还未能取得更大的进展。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恰恰缺乏的是运用经济人假设进行微观的、个案的精致分析。

但新古典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并未能综合人类行为的全部特性,它只强调了寻利的逻辑等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方面,遗漏了人类行为的其他必不可少的因素,必须注意文化、伦理、社会性对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影响。要达到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的综合,可以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通过这种方式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环境因素,引入分析过程中去。我们认为,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这个方法是比较可行的。因为它和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一脉相承,重视文化对制度变迁的根本作用,力图阐释个人与环境循环之间的互动,还强调人类心理的作用,这些符合我们分析中国经济史中变迁的特征向量,即中国实质上是一个伦理社会,文化、道德、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二、基本方法论和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1.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借鉴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明显地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诺斯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在方法论上有相似之处,诺斯的理论明显是采用了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其次,诺斯在基本方法论上具有现实主义因素,与从意识和既有概念出发的各种唯心主义相比,具有唯物主义倾向。这一点也可以从我们对诺斯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分析中看出来。另外,诺斯注意将制度、人的动机和行为、意识形态等联系起来考察,将人置于复杂的制度、文化关系中加以考察,是一种类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联系的、系统的方法论意识。

2.哈耶克对诺斯和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方法论的批判

哈耶克认可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他认为支配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惟一普遍的方法论原则,就是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但他批判诺斯坚持“个人理性”观点的个人主义为“伪个人主义”、“原子论个人主义”,他提倡“真个人主义”,并认为,如果让个人享有自由,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大于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的成就。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是一种社会理论,而不是一套有关孤立个人的权利主张或者任何一套有关个人性质为一理性体的假设。哈耶克在批判“原子论个人主义”的同时,还批判了马克思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认为这种“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在政治上是不民主的,并与法制不相容,还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3.对上述基本方法论讨论的思考

经济学家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接受或自己形成多元的哲学思想,内化为其从事科学活动、构筑科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论,他们的理论总是多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运用。所以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试图对各种理论观点博采众长、进行综合,并对它们的基本方法论进行比较分析,是一个艰苦但却极有意义的过程。如卢瑟福在其著作《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探索新、老制度经济学的融合问题。杰克.J.弗罗门(Jack .J.Vromen)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试图将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思想、生物学和科学哲学的演化概念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一个新的理论基础。为了更好地分析中国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我们也尝试就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理论,从基本方法论、基本假设和具体内容的角度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这种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4.对诺斯和马克思具体方法论的分析

诺斯和马克思为了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都对制度进行了均衡与非均衡分析。但诺斯主要运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微观的市场均衡,是瓦尔拉斯均衡;马克思主要研究制度与生产力的协调,制度框架内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均衡、非瓦尔拉斯均衡。诺斯理论十分重视个案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注重对宏观的制度变迁进行长期地考察。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我们应该采取将微观研究方法和宏观研究方法并重的态度。在目前对中国经济史的分析中,缺乏一种从宏观角度的分析与检验,菲利浦•基弗(Philip Keefer)和玛丽•M.雪莉(Mary Shirley)在《经济发展中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一文中,通过宏观经济运行数据的统计和计量,来比较中国和加纳的非正式和正式的契约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思路。在现有的中国经济史分析中,我们还缺乏对传统中国的中央集权政府进行经济分析的微观方法,和一个类似西方公共选择经济学的政府理论。埃维纳•格雷夫(Avner Greif)在对两个历史案例,穆斯林世界的马格里布与拉丁世界的热那亚的对比分析中,运用了有效工资等数学模型,研究这两种社会中解决委托-关系的不同机制。借鉴格雷夫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尝试运用委托-理论和博弈论、演化博弈论,来继续我们前面缺失的微观方面的分析。

三、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与方式的分析

1.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动力的分析

两种理论中制度变迁的动力都可以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上。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和变迁主体两个方面揭示制度变迁的动力,并分析了两种动力的相互作用,对制度变迁的解释是充分的。诺斯虽然只从变迁主体的动机来揭示变迁的动力,并没有涉及制度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矛盾运动分析,但是从我们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诺斯强调“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原因”,其实纵观历史上不同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总体上是由于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生变化,技术发生变革而导致的。

两种理论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他特别强调技术变迁导致生产力发展,而技术进步速度又主要由人类社会在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中世世代代积累的科技知识存量决定。探索自然奥秘和生产实践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学习和知识存量部分决定了技术变迁,从而导致生产力发展,引致制度变迁。诺斯在最近的文章中,也表达了学习和知识存量对制度变迁极为重要的观点。他认为,努力理解人类究竟如何学习,似乎是通向理解人类看待周围世界的精神构架的捷径。学习变成了一种经过特定社会文化过滤了的累加过程,而文化则决定着人们对损益的判断。诺斯还肯定了格雷夫在对前现代欧洲的研究中,将文化置于研究中心的做法。可以看出,诺斯和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的动力说,都注意到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只不过两者分析的视角不同,马克思从宏观的角度考察,而诺斯继续沿用自己的个人主义视角,注重从个体和人认知能力的角度考察。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也给我们在分析中国经济史时以重要启示,那就是注重文化、知识、意识形态等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决定经济制度及其变迁,只在最根本的层次上才是永远成立的。超出这个范围,就不能绝对化。而诺斯的观点,即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是可以成立的。但制度及其变迁决定经济增长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在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制度和技术并不是明显存在时,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以假定经济发展最初阶段的起始点,是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开始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一时期存在的对食物、住所和繁衍的基本需要在不同民族中可能是一致的,而且这一时期存在为数不多的制度安排。只是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进一步展开,更多地经过互动演化过程产生的制度约束作用于经济和社会中,从而影响了以后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模式。但是即使在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也是在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这一背景下发挥作用,这一点和正式制度也要在非正式制度框架内展开的道理一样。随着制度矩阵的产生、成熟和消亡,对制度矩阵的认知通过知识和学习过程在代际间传承,每一代人所获得的禀赋中,又增添了过去历史继承下来的制度因素,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成为了更广泛定义的资源禀赋集合的一部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对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

两种理论都认为制度变迁的方式是多样的,而且都做了渐进式变迁和革命式变迁的区分,只不过两者在承认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具体的划分有所不同。马克思出于为无产阶级提供理论武器的目的,更注重对革命式变迁的分析。诺斯深入分析的是“渐进式变迁”与“革命式变迁”,以及与之相应的“连续性变迁”和“非连续性变迁”的划分。诺斯认为渐进式变迁是连续的变迁,其演进过程没有中断;革命式变迁是非连续性的,但是又“很少是完全非连续性的”。

评析哪种变迁理论更有说服力,只进行纯粹的理论上的对比,并没有更多的意义,我们需要的是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在传统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和分析,正如费正清所说,中国历史变迁中存在一个盛衰周期,有统一的大帝国的长期稳定存在,这种超级稳定结构有时会延续数百年,又有统一政权的分崩和瓦解,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内战和人口锐减。对这种稳定与突变,用某种理论进行简单地归类,其价值并不大,我们需要更加适用的工具进行更加准确地描述与分析。青木昌彦在《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利用演化博弈论作为工具,对经济体制的稳定与进化,进行了具有开创意义的分析;张旭昆在《单项制度演化方式浅议》一文中,利用博弈论将单项制度演化划分为个体式、协议式和强制式三种方式,认为马克思和诺斯的制度演化方式论是可以互补的、可综合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博弈论,特别是演化博弈论的发展还并未十分成熟,制度变迁的形式又往往是以矩阵、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互动的形式进行的,同时还要受到历史偶然事件和因素的影响,强制性制度变迁又常常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相伴相随地发生等等,所有这些都给我们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增加了困难,但我们确信,这些却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四、结论

为更好地阐释中国经济史中的变迁特征,要对经济人、文化人、伦理人和社会人等基本假设进行综合,可以坚持经济人基本假设,将经济理性看作是个人学习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来考察,将文化、伦理、社会性等作为结构和环境等制约因素,引入到对经济人的分析中。对经济史中结构与变迁的研究和分析,基本方法论运用在各种理论中,也往往表现出多样性。分析中国经济史时,对理论和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和融合的努力将继续下去。

诺斯和马克思理论中的制度变迁动力说,都表达了对学习和知识存量的重视。两种制度变迁动力说,各有其适应的层次和范围。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不可忽视。对中国经济史中制度变迁方式的分析,还需要借助诸如博弈论、演化博弈论等更加完善的分析工具和更多的案例加以分析。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制度经济学论文篇13

1 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资本主义 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 市场 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 检验 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 指导 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 成本 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 经济 学 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科斯最早将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囊括起来考虑并转为交易费用概念,此概念现在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 合同 的费用、执行交易与监督违约行为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即制度运行费用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组织出发,把现实世界中远不为零的交易费用与转换费用(transformation costs)一块计入,纳入经济分析体系(诺斯,1992)。

2.2 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 1994)。

2.3 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 社会 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 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2.5 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 宪法 秩序、技术和 市场 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 成本 、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使新古典 经济学理论 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 历史 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 环境 。

参考文献:

[1]孙绪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资料通讯》,2007年第7期。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论坛》,2006年4月。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