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用13篇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1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2

1.2保险费用缴纳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的规定,打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参保单位缴费两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额度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中,而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参保人员年龄段分比例将企业部分中的一部分入个人账户。医疗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单位缴费减去已记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根据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确定,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以缴费基数为标准进行缴纳。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上限时,按上一年度实际收入为标准缴纳。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医疗保险缴费下限时,按下限标准缴纳。

1.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国家要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实现快速发展,发展和维护好最广大的人民利益是至关重要的。而要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针对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事业,是为人民生活的更加安康、幸福而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繁荣昌盛而服务。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及必要性

2.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在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四年后的2002年联合制定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参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使用范围及费用上限要求,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通过企业自主举办、参加的一种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形式。

2. 2保险费用缴纳标准

我国在2009年6月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关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补充医疗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账户山企业或行业集中管理使用,用于本企业负担较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补助。

2. 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2. 3. 1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吸引和留住劳动力的作用日趋凸显。而与之对应的是劳动力生存和生活的成本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条件好的劳动力向社会保险覆盖全面的企业流动就成了因素之一。

2.3.2弥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所能覆盖的范围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要广泛,可用于补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如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后的应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最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支付后应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对特殊人群的就诊及医疗费用等。使用范围还可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用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因受统筹基金总额限制,和职工实际医疗需求存在差距,尤其是超过了统筹支付限额的部分,应该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解决此矛盾。

2.3.3国家允许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同时也强化了医患的制约机制及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3补充医疗保险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

3. 1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的主要形式是委托商业医疗机构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或山企业自办的形式。

3. 2保费确定

因补充医疗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一项非强制性的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负担能力确定参保预算额度,并单独建立账户,单独管理。

3. 3险种确定

企业在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的范围时,应根据保费总额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社保水平情况及企业人员年龄机构等因素进行分析。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在考虑补充医疗保险涵盖范围时,应对保障较低的范围进行有效的补充,对因基本医疗保障低而降低的医疗保障水平进行有效补充。同时还应对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有效区分人群需要,制定能够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所需的不同医疗保险的需求。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3

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在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中,逐渐的被明确、被社会所认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不足与问题,尤其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障不稳定等现实问题,强调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因此,本文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就如何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出了若干建议。

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深化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新时期国家狠抓落实的重要工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以自愿为原则的一种保险模式。一方面,国家大力推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施行,并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支撑;另一方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施行,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深化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体现。因此,补充医疗保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于更好地解决职工医疗负担问题,最大程度上提供更好地医疗保障。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医疗的需求,但却无法满足不同企业职工医疗保障的需求。首先,我国医疗保险正逐步发展并完善,社会保险的全面铺开是确保职工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基础;其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但一方面也体现了企业对职工的关系,是凝聚企业创造力、培育良好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础。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解决了职工的医疗顾虑。

此外,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公务员保险制度方面,在享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因此,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基本医疗保险难以真正的满足其医疗保险的需求。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与实行,为职工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医疗保险。与此同时,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之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实行补充医疗保险,有助于吸引人才、留住职工。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既是企业发展的内部需求,也是深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显著的现实必要性。

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当前,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中,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补助金;二是统筹补助金。其中,基本补助用于补助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统筹补助金主要用于补助重大或特殊疾病。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现,不仅减轻了企业职工的医疗负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但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起步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完善,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和问题。

2.1 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利于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

当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具有特定性,现行法律法规都是针对特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种类而制定。如2000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就是指向于公务员。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涉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性问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完备的法律支撑与引导。

2.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缺乏稳定性,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相关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相关,这就造成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缺乏稳定性。一方面,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投入比较充足,职工能够从补充医疗保险中获益;另一方面,企业经济发展效益不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现就相对比较困难。这就是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相对比较狭窄,很大部分企业尚未真正的实行补充医疗保险。

2.3 补充医疗保险风险管控难,弱化了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风险管控难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所致:(1)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影响突出,制约了补充医疗保险的施行;(2)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表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这也加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3)补充医疗保险行为的不规范性,不利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推进,也为风险控制的有效实现增加了难度。因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开展并深入推进,仍是一个过程,需要各方工作的有效开展与落实,夯实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的内外环境。

3 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策略

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明确三点内容:一是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二是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三是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强调模式选择的科学合理性。因此,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注重针对性和建设性,为企业补充保险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

3.1 明确保障水平,充分考虑职工与企业的双方利益

补充医疗保险是以企业资源为前提所建立的保险制度,强调保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对企业与职工的双方利益进行考虑。一方面,补充保险要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匹配,确保补充保险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以职工切身利益作为重要的立足点,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因此,为进一步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应建立合理的保障水平,确定各阶段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一是要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匹配;二是要满足不同费用区间的职工医疗保险需求。

3.2 明确保障内容,确保补充医疗保险有效实施

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过程中,应强化对特殊医疗和重大医疗的关注,这是新时期补充医疗保险内容完善的重点。首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出发点是进一步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解决基本医疗以外的医疗费用。尤其是对于重大疾病、特殊疾病的医疗补助,应作为是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内容。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其次,针对不同的疾病,制定明确的保障内容,一是为了确保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二是帮助职工正确认识补充保险制度,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3.3 明确管理模式,强调模式选择的科学合理性

当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企业自办。企业依据国家的相关法法规,企业成立医保管理部门,对企业职工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因此,这种管理模式最为常见,且自主性较强。企业能够基于自身的发展效益,有针对性的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补充医疗保险。但是,这种企业自办的管理模式的保障能力较低,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面而有效的实施;另一种是委托的管理模式。即企业通过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减轻了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方面的管理负担;另一方面,有助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但是,委托管理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且承保方案不一定与企业的发展情况相适应。因此,企业在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选择上,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管理模式,确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与深化,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基础,也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现实表现。当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仍面临诸多的问题、存在诸多的不足,这些都强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进一步明确保障内容、保障水平和管理模式,从本质上深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重点用于解决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职工住院治疗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比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管理规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由企业确定。

第六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条 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管理。企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每年度的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股份制企业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八条 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九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报上一年的资金支出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xx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明确提出,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这体现了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是贯彻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切实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另一方面企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出现很多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一般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药物的类型、诊疗的项目、服务设备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限制。为满足各类人群对医疗方面的需求,应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险的制度,制度内容应该是多种方式和层次进行补充的制度,从而确保人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二)提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待遇

结合一般医疗保险提倡的全面覆盖、最低保障方面的原则,现阶段是很难满足职工的需求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可以从根本上实现以人为本和改善民生的政策,以降低企业工作人员的医疗费用所带来的负担。积极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其身心的健康和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队伍

企业作为典型集团,会导致特别的集体制企业方面的群体。工作岗位的集体职工和退休的集体职工年龄方面,大部分为大龄人群。近几年,企业内部患重疾病职工逐年在增长,住院治疗的职工每月会达到几十人或是更多。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企业部门应尽量提高对其的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标准,这利于稳定企业职工的队伍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和和谐发展的目标。

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的主要原则

结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方面的影响和政策方面的影响。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来看,制度内容、缴费的方式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企业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来确定制度的内容,确保其实用性。

(一)合法性方面的原则

企业制订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应确保制度内容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和条例,切实的维护企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电力企业所有工作人员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共同商讨后确定决策,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

(二)合理负担方面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需要按照合理负担方面的原则进行,保证企业和职工共同进行缴费,有效的分担。同时也可结合实际的情况,以企业单位独自承担,发挥其最大的价值。

(三)针对性方面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最终的目的需结合实际的情况,一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外,然后是重症的集体职工的医疗费用,现阶段仍由个人进行承担。职工重大病症给职工自身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方面的负担,所以当前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多数数额是非常大的。通过职工自身进行负担的比例可逐渐降低,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内容有效落实的目的。(四)以人为本方面的原则电力企业在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需和地方的医疗保险制度有效的联系。以职工的利益作为根本目的,以维护电器企业集体职工的权益。不断的加强集体职工的医疗保险方面的待遇,确保企业职工队伍建设的稳定。

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

(一)缴费形式和比例方面

电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的费用通过企业进行全额的缴纳,职工个人不予进行任何缴纳。保险对象设定为医疗保险相关的职工,电力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文件要求,以上年的电力企业工资的总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提取,将其取出作为补充医疗保险方面的缴纳费用,同时应确保其可直接从成本进行预支。缴纳的费用应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和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分别的建账,且进行独自计算。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方面

公司当前对于职工住院的费用,对于职工自行缴纳的费用超出2500元以上者可给予报销。简单来讲就是,职工自行进行支付的部分超出2500元以上,可按照15%进行对其的报销,3500元以上按职工自行支付部分的20%给予报销。

(三)长时间服药的慢性疾病职工的方面

职工患病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内大额度的病症类型,但需要长时间进行服药,支付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有较大差异的职工均为60岁以上已经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后实际的收入情况较低,医疗的费用过大。所以,这时电力企业应制定有效的方法以处理退休职工的问题,降低其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确保其能够在缴纳医疗费用后能够正常生活。

(四)重症职工方面

超出最高的缴纳费用的职工,虽然重症职工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但一例职工就会缴纳很大的医疗费用,个人是很难缴纳的。对于重症的职工的医疗费用的问题,一般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难以处理的很难解决。原有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有效的处理这一问题,所以,遇到这类型的问题,应该保证电力企业结合职工实际医疗保险制度的特殊病症的比例问题和相关的数据信息,科学、有效的通过具体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如资金的筹集、承保方面的能力、资金的测算方面等,确保筹集到职工所需的医疗费用的数额。同时还应该分别制定大额疾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的缴纳形式和规定。

(五)报销的形式和规范

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的方式为:1.大额度的病症门诊和住院的费用,支付的标准:没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额度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之后,电力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可支付在职集体职工25%左右,给予退休的集体职工可支付50%左右。2.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由个人程度医疗的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为集体职工缴纳80%左右。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6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 发展 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 经济 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 企业 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 经济 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7

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也是非常必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职工实际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特别是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必须通过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

2、基本医疗保险定位在“广覆盖、低保障”,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实行统一的政策,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并且降低一部分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了基本医疗的稳步推进。因此,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效率、公平原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推进的基础。

3、有利于职工队伍稳定。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同时享受特殊的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必须有相对应的措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保证广大职工队伍的稳定。

4、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还为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医患的制约机制,有利于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二、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件和形式

1、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条件:

首先,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具有持续的税后利润,并按时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保证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第三,已经形成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有能力主办或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

其一,建在企业内部。如有实力大集团、大企业可以自办补充医疗保险,但应建立相应的经办和管理机构,并使补充保险资金与企业经营性资金分离,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

其二,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产品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也可以保险公司的某一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由商业保险机构根据订制的方案确定费用。

其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也可以实行企业单独缴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实行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缴费,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体现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企业补充医保险方案的设计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企业在制订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一定要依法从事,切不可认为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己的事而自行其是。

(二)是合理负担原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如有的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门诊和住院费用都不设起付线(免赔额),就不符合这一原则。

(三)是针对性原则。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目的是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主要是解决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液透析、器官、骨髓、血管移植及服用抗排异药等)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因此,医疗费用支出的绝对数额越大,个人负担的比例应该越低。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要有针对性,体现“雪中送炭”的原则。

(三)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企业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时,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操作上讲,这样也有利于报销单据的收集和范围的认定。

2.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设想

(一)“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这一部分职工所占比重较小,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职工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基本医疗既不可能完全包下来,也不可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因此应该为职工寻求一个最佳解决办法,即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职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具体做法,可以由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患“超大病”的职工比例和职工总数等数据资料,合理进行资金筹集数额和承保水平测算,制定出在年人均几十元钱的条件下,保证“超大病”医疗费用支付的办法,至于资金的来源,可通过个人为主,单位为辅的方式实现。实际上,只要是费用低,即便是完全由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也是可以实现的,更何况还有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这一方案的实施,是本着规模出效益的原则承办的,因此对于在统筹范围内的职工应当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其参加,集合大多数职工的力量为少数需要的职工提供帮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由于承保费用较低,便于推广实施;二是可以减少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和行政管理事务,若发生超限额医疗费用,可由参保职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沿用和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易于实施和管理。

另一方案是,企业如果效益好,可直接拨付一部分款项支付自负段。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职工所在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用基金,在企业内部实行统筹使用,所需资金可按企业、职工共同分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如企业可以在新增效益工资的税前福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职工在包干药费或工资收入中提取小部分。基金的使用,要按职工工龄长短、贡献大小有所区别。

四、结论 

补充医疗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其方案不求一致,只要能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满足人们多元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为合理和有效的利用就可以。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需要对职工基本医疗的保障程度、医疗需求的多样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根据保险目的,以及可能提供资金和管理情况的不同,进行具体的规划。重点研究针对不同保险目的的资金来源和给付、管理方式等各要素,目的是提供设计水平不一又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承办时应有一定的限制,即单位经济效益要好,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只能是职工本人(不含家属)。补充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能与物价挂钩,还必须体现一定的差别;在保险项目上要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有所侧重。

【参考文献】

[1]陈智明.医疗保险学概论〔M〕.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8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条件

在企业的发展中,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减少患病职工过于重大的困境,减少员工在医疗费用上的心理负担,免除困难职工在看病后的后顾之忧[1]。能够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对员工的工作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加强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凝聚成一个整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的决策管理上和加强员工自身能力上更容易进行。要使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的资金两者分离,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接受基本的保险待遇,在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上能够按时、足额的进行,保障企业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困境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并没有一个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制度,企业只能保障员工基本的医疗需求,这对于一些家庭困难、因病无法参加工作和患病职工来讲,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十分巨大。同时,在企业内部医疗保险措施并不完善,企业和职工之间依旧存在矛盾。在医疗保险的定位上,“覆盖广、低保障”的方案是将全体员工共同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险范围,在保障人群的差别上难以保证全面,降低了医疗保险的水平,对医疗保险的实施产生了影响。同时,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其保障的水平和员工实际的医疗费用存在着差距,而且对于较高的费用,并没有建立具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生活中医疗保险政策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更为缓慢,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并没有采取相关的政策进行约束,使得医疗保险在企业的管理中不受重视[2]。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自身的发展中,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医疗保险管理方案。

3.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在这里道德风险是指为了能够获得自身的利益,采取不利于让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员工患者易于产生道德风险。在企业员工患者进行就医时,因不需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会发生小病大医、一人看病多人吃药、门诊改住院等道德风险。同时,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会让患者进行全面的治疗,增加药物的费用,获取更多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

三、完善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内部员工和退休人员都能够享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好保险基金的规划,制定详细的步骤,可以从员工的福利费用中列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采取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的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在财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统计表,做好费用的记录工作,实施决算制度。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上可以建立多种保障措施,用以面对各种形式下的基金补助,其中包括住院补助、健康保障计划补助、门诊费用补助和一次性补助等,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保障制度。

2.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基金,要符合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诊疗的病例项目、医疗的服务设施、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员工医疗保险期间,病患者的费用如果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选择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按照规定进行予以补助[3]。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适当的进行基金的补助,用以减轻患病职工的费用负担。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能够重复享用,也不能划入个人的保险基金账户,员工在进行医疗报销时,其最高的费用不能高于当次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患病员工在报销时,需要带好本人的病例条、开药的处方、结算费用的清单和相关的医科证明等文件,并严格遵守审批的程序。对于故弄玄虚未能出示有效证明的员工不予报销。

3.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企业在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该向医疗保险机构做好汇报工作,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官方的网站上实施信息公开,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待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能够很好的弥补后者存在的不足。不仅能够增加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凝聚力,还能够使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效的解决当前社会员工因病致穷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王春会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处

参考文献:

[1]陈涛.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与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9):155.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9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与广大职工息息相关的工作,加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有些政策和机制目前仍不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考虑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可能给部分职工带来的个人负担加重的矛盾,分解、分散职工因患病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为稳定职工队伍,减弱职工对医疗改革的心理障碍,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因此在2005年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时,路局同步实施了由企业内部自行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既是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也是企业改革的现实需求,对企业长远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科学合理的制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在制定每一项具体细则时都要考虑到能否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企业内不同地区间的平衡。这就要求对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其共同点及不同点,确保制定的政策既严密又有可操作性。

向弱势群体倾斜。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以后,医疗待遇下降最大的是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的人员,再就是慢性病和大病人员,这部分人群是最需要企业给予补助的弱势群体。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向弱势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必须集中统筹使用,单独建帐管理,不设立个人帐户。要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作用,要保证基金的合理分配及运行方式,这就需要对每项细则的支出进行科学的测算,量入为出,从而保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运行。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每一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完善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设置的防火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制订应考虑到职工人数、退休占比、平均年龄等基础信息的变化,及个人帐户平均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确定合理的个人负担水平。应体现合理负担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完善各类人员个人自付比例,避免出现过度医疗。

设立封顶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是路局集中统筹,相对统筹面较小,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为减少基金的风险程度,维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设立最高封顶限额,不能一包到底,封顶线上的医疗费用由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金分担,同时应鼓励个人参加多种保险,逐步转变职工一切靠企业的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职工的疾病风险得到多层次的分担。

严格审核制度。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审核,完善审核流程,实行车间-站段-社保中心分别负责录入-复核提交-复审,层层把关。设立交叉初审复核、高额费用集体审核制度。严格票据管理,控制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间、超疗程用药以及过度治疗现象。严厉杜绝开大处方药、做大检查,开假证明、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作为。

完善补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是做好日常工作的保障,随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补充医保的工作量也逐年加大,仅2011年报销2万余人次,审核发票20多万张,这样的工作量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做支撑无法完成。必须高度重视补医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各功能模块,充实个人基本信息。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加客观、标准、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协调好与工会互助医疗关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积极与由工会开展的大病救助、互助医疗等做好对接,特别对一些癌症、器官移植、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职工,仅靠补充医疗保险是不够的,要完善企业医疗保障体系,使职工的疾病风险得到多层次的分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10

二、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1.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依据

国家及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天津市在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就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以后又出台了《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港油田隶属的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也出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和规定的出台,是我们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法律保障。

2.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定要紧密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上下游的有效衔接

我们在政策中明确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是指针对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企业按比例给予适当的补助,即按照个人医疗费用数额的不同,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部分费用。”享受的人员范围必须是在本企业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此,企业全员参保。

3.资金的提取比例应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提取和使用,是制定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应控制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以内,企业坚持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适时调整基金的提取比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办法,优先保证大病患者,不搞撒芝麻盐,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困难的患病群体,突出解决因病致贫、因贫不医的问题,这样即保障了职工的待遇又不给企业增加过重的经济负担。

4.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资金管理模式

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后,仍由企业内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不与商业保险机构挂钩,这样既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补充保险政策的衔接管理,又节约了人工成本,确保了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全部用于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保障了职工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完善。

三、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的设计

1.根据人员类别和所患疾病种类确定补助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充分考虑了各个患病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退休人员的补充报销比例高于对在职职工的补充报销比例,对患一类门诊特殊病(癌症、肾透析、肝、肾移植术后)的患者,低保户、特困户家庭的患者,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政策上也适当予以照顾。他们是影响社会及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社会倍加关怀的特殊群体,对他们伸出更多的援助之手是优秀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

2.自费药物和自费项目的补助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医改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控制医疗资源浪费、减少过度服务的发生,相继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其中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使用乙类药品需要参保人员增加自负比例。但在实际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信息及医学知识的不对称,病人使用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的现象较为普遍,其消费心理也较为复杂,尤其是患恶性肿瘤及疑难重症患者,在使用目录外药品、检查及治疗中具有盲目性和冲动性,是造成个人自负比例过高的重要因素。如果补充医疗保险对这部分的支付比例过高,必然会促进不合理医疗服务的大幅增长,因此在制定对自费项目的补充标准时企业采取了较高支付门槛,督促病人慎重选择,同时要求医疗服务机构,在使用自费项目之前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同时,对目录外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也体现了人性关怀。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11

《汕头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三日

汕头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及其所属全体职工。

第三条、企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当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第四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帐,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并定期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向本企业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12

    第四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实行社会统筹,由用人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管理。

    第五条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企业补充保险基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平均划入参保人个人帐户,并按规定计息。其余2%建立企业医疗共济金,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

    第六条  企业医疗共济金主要用于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及其他医疗费用。

    第七条  本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当月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次月起可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  职工因调动、升学、参军、除名、开除公职等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停保手续。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篇13

1企业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突出

自2004年乌铁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职工不断反映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我们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分析(见表1)可以看出:

表1 2004―2006年就诊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个人帐户支出比较

2005年、2006年就诊人次较2004年增幅分别为20.6%、22.7%;但是个人账户支出增幅却分别达到125%和185%,说明职工个人就医负担在急剧增加。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虽然也在增加,但增幅远小于个人账户支出增幅。2006年个人账户支出金额几乎是2004年的两倍。证明职工反映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是真是和客观存在的。

2适时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对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障形式。通过对2004―2006年乌铁局医疗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我们于2007年和2008年对企业补充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主要是“一个降低”和“三个扩大”。“一个降低”,即减低进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和住院),符合基本医疗的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者,给予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三个扩大”:一是扩大自付统计范围。将职工全年普通问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负费用。包括普通门诊金额、慢性病的先行自付、慢性病统筹自付、职工住院先行自付、住院统筹自付和住院起付钱先后纳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二是扩大补助金额。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付费用最高补助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并对当年统筹累计超过136000元者给予超大额企补,按90%比例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是扩大补助比例。将原来的分段补助比例分别调整到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1-10000元,补助80%;自付医疗费累计在10001-30000元,补助85%;自付医疗费累计在30000元以上,补助90%。

通过对企补助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职工得到企业医疗补助的实惠。

3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后的效果

3.1享受企补人数、金额大幅度增加

2007年和2008年乌铁局对企补政策进行了两次重大调整,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金额呈现大幅度地增长(见表2及表3)。在单位职工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享受企补人数由2004年的979人猛增到2008年的18118人;享受比例由1.23%增至25.39;享受金额由200年的178万猛增到3053万元,增长幅度达到224.37%。

表2 乌铁局职工2004年-2008年享受企补人数比较

表3 乌铁局职工2004年-2008年享受金额增幅比较

3.2减轻职工就医负担,解决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的市场化运作使得需求方(患者)、供给方(医院和药商)进行利益角逐,最终导致医疗市场混乱、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导致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2004年-2008年乌铁局利用企补政策减轻了职工的就医负担,基本解决了职工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职工全年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全部总的自付费用与享受企补后实际自付的费用经过统计学处理(见表4),呈现正相关,且二者相关性(r=0.950)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2)。

表4 乌铁局职工2004年-2008年享受企补后自付与总自付相关性分析

3.3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效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乌铁局及其职工执行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由于铁路行业特点,乌铁局统筹基金征缴水平比较高,受到自治区医保政策限制,统筹基金使用效率不高,统筹紧急出现结余。可观存在着一方面职工看不起病,;另一方面统筹基金沉淀结余的突出矛盾。通过调整企补政策,惠及就医职工,拉动统筹基金的支出,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造福参保职工的福祉得到充分的体现。历年统筹支出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见表5)。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统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13)具有统计学意义(p=0.030)。

表5 乌铁局职工2004年-2008年享受企补金额与统筹支出相关性分析

3.4转变了职工就医理念

有了好的企补政策,职工就医理念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由家人或亲朋好友扶持着去“治病”,现在职工自己去“看大夫,并向益寿延年、健康咨询、健康体检等方面纵深发展。经过统计学处理,历年就医人次与企补享受金额呈正相关(见表6)。随着享受企补金额的逐年增加,就医人次也呈上升趋势,且二者相关性(r=0.921)具有统计学意义(p=0.025)。

表6 乌铁局职工2004年-2008年享受企补金额与就医人次相关性分析

综上所述,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充分体现平等,社会公正的前提下,积极用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解决职工面临的困难,利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有效地拉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发挥其最大效能,变不利因素为促进企业职工健康的有效抓手,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真正成为职工就医看病消费的坚强后盾,消除职工看病贵的思想顾虑,切实维护起职工看病就医的权利,使健康促进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对企补政策的不断修改,敞宽进口,降低标准,提高补助比例,使享受企补的人数和补助金额呈现跨越式地增长,让我们的广大职工放心的看病,看得起病,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和更高的医疗包厢保障水平。■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