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管理论文实用13篇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1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承担起农村基层文化的公共管理服

1.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农村文化建设重视程度

目前农村文化建设呈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即为了实现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数字化的政绩考核模式下,村干部在文化建设中工作的重点并非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的满意度,而只需以数据总结式的工作报告“向上负责”,例如,“建成‘农家书屋’×个”,“配备农家图书×册”,“完成送剧下乡×场”等。换言之,农村文化建设主要是村干部以及基层政权的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农村文化建设中往往会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重上级考核,轻农民参与的弊端。要真正把农民对文化需求的“满意度”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密切干群联系,沉下心去听百姓需求,保障农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2.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并举,完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加大建设文化设施力度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已有的陈旧、滞后的文化设施进行整改与更新;要重视对文化设施的维护与修复,延长文化设施的使用年限;要加强管理,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要做好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道村(社区)提供这样一个地方,对老百姓开放,供他们休闲娱乐使用。

3.加强扶持引导,打造高水平农村文化队伍

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农村文化队伍的推动。要推动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特长、当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充分发挥其学历高,理论素养深和知识面广的优势,多措并举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如聘用大学生村官担当书屋宣传员和图书管理员,盘活农家书屋,打造文化生活主阵地。或者依托党员活动室、墙报等载体,以“顺口溜”、“千字文”等形式,开展惠民政策宣讲、致富项目推广。还可以针对村民中存在的学用科技意识不浓的问题,把活动演出内容与村民需求和各村产业特色相结合,在节目编排中普及相关科学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二)引入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进行文化服务购买

要推进农村基层文化的发展,光靠政府、村(社区)的力量是不够,利用现在社会的资源,农村可以很好的引入公共文化服务购买机制。比如,文化活动较多的村,可以和社会上一些文化工作室签订协议,以每年多少次表演,多少个节目来进行结算。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减少村文化工作的压力,只需要加强文化基础建设即可;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整个文化市场的活力,节目越多,越是对一些文化工作室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繁荣当地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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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乏利益驱动,服务效率低下。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包揽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务,以“垄断者”的角色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必然意味着排他,这种高成本低效率的政府供给机制难以适应农民的公共需求变化。因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因此具有显著的非市场化特征,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的供给价格从农民那里直接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较难计算成本及其收益,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其次,由于政府的“垄断性”供给,在缺乏竞争者的前提下,较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的追求,并且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是由众多机构或部门共同参与的,众多的参与者使得职权划分交叉、部门利益纷争、协调配合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直接影响着农村公共管理体系的运转效率。

3.财政投入严重短缺。虽然国家提出了“城市反哺农村”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财政资金在解决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拖欠农村教师工资,更遑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据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合计仅为29.5%,与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和3000-6000美元国家相比,分别低14和25个百分点。政府服务的供应不足,说明在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时,居民所得较少,迫使居民用自身收入来支付本应由政府支出的开支,并从心理上降低了居民的消费预期。

4.农村公共管理人才匮乏。农村公共管理人才是指那些活跃在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管理型人才,他们主要分布在乡、村两级中的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众多类型的农村人才中,农村公共管理型人才的作用尤其突出。而农村人才资源问题现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人才资源处于贫乏状态。农村的贫穷落后面貌在社会成员中的印象根深蒂固,因此在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时,绝大多数人才选择留在大中城市。据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黄敬宝的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2011届大学毕业生首选在北京就业的占71.6%,首选广东和上海的分别占5.6%、5%,由此可见,绝大多数毕业生希望在工资高、工作和生活环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发达地区就业,而愿意去农村工作的只占26.4%,71%的大学生明确表示不愿意去农村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管理的具体措施

构建农村公共管理新秩序,必须从公共管理理论的系统性角度出发,找出阻碍农村公共管理效率提升的障碍性因素,通过改革的手段来破除农村公共管理的旧秩序,形成高效的公共管理新秩序。

1.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科学的管理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应努力完善符合农村现状的社会公共事业管理制度,构建以政府占主导地位、社会和市场多主体参与的管理机制,从而共同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在坚持城市优势资源向农村输送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也应不断地向农村地区延伸,充分发挥城市发展带动农村进步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机制,在实践中探索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与管理的规律。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出台了十余项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建立和完善了该省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社会治安、暂住人口管理、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社会救助、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方面面,体现了政府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机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被称为农村社会管理的“强肋工程”。

2.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主要应该集中在农村道路、水电和通信等方面,从而在硬件方面切切实实地改变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面貌。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农村地区地理位置公布的不同,并结合不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重点改造,乡镇一级要重点建设道路、通讯、医院、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而村一级除了要搞好公路交通和通讯建设之外,要提高对人畜饮水工程、卫生所、学校、电视接受设施、文化站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建设资金除了财政投入之外,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力,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参股等方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当中来,逐渐打造出多元化投资格局。当然,对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也可以积极引导,通过市场经济手段使农民的投入有一个合理的、稳定的回报,使得这些闲置资金能够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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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公共需求,市场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1](P89—94)。很显然,这些社会产品或服务会使农村受益,农民受惠,但外部性的存在又使得其中有些社会产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地区。

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功能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变化,我们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四种类型。经济发展型指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公共产品,如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气象、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型指保障农村社区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公共产品,如乡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经济发展规则等;社会保障型指为提高农民社会福利水平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公共产品,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村社会救济、农村文化与体育设施等;生态保护型指有助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和谐共存,农业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农村生态保护、环境建设、村庄绿化、农业灾害防治等。

农村公共产品既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属性,还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为:一是运行成本高与利用效率低并存。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村庄布局的松散性,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较高;农村人口密度不高且分布不均衡,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较低,公众受益范围较小。二是高依赖性与低供给率并存。由于制度变迁,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裂变为为数众多的农户,农户的分散经营决定了其生产和生活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高度依赖;农业生产是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交织,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限,需要政府支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一直是重城市,轻农村,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三是高外在经济性与低内在经济性并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高低影响到农业外的其他产业,但是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户的脆弱性使得农村公共产品具有较低的内在经济性。农村公共产品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它有较强的外在经济性。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格局与问题透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形成,特别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阶段的到来,农村公共产品的覆盖范围不断拓展,公共产品的供给有了长足进步。然而,必须看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单一、区域布局不合理、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并严重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规模指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四类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近几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我国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力度,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总量达到2626.2亿元。国债资金在总规模减少的情况下,中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达到550亿元。但总体上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仍然严重不足。表现为:(1)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带病运转。据调查,目前全国病险水库约有3万座,占水库总数的36%,其中大中型水库的病险占有率接近30%,小型水库的病险占有率更高,结果是农业抗灾能力下降,大部分地区还是靠天吃饭。(2)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不容乐观。统计显示,目前全国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露天厕、泥水街、压水井、鸡鸭院”是对农民生活居住环境的形象描述。(3)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目前城乡社保覆盖率之比高达22∶1,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没有延伸到农村;占全国总人口60%左右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左右的医疗卫生资源,九成左右的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村中学生是城市的4倍,但教育经费只占全部教育经费总额的38%。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既有制度内的原因,也有制度外的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城乡分割、工业优先、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促进工业化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原始积累和资金保证。但由于国家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长期是重城市,轻农村,实行的是城乡差别政策,农村公共产品主要靠农民自筹解决,国家提供少量补助,造成公共产品供给的巨大差距。二是受分税制影响,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量事权,但却没有稳定的财源,由于财权和事权分离,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如义务教育、民兵训练等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承担,而事实上这些事权却下放到了乡镇。由于基层财力有限,长期入不敷出,无力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指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四类公共产品的数量构成和比例。我国现行社会管理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指标的行政化体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大多由各级政府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提供,农民缺少实质性的参与。这种方式直接导致了供给与需求的脱节,供需结构失衡。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增幅较快的是交通、通讯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基础教育支出,说明农民对交通道路、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的公共产品需求增长很快,但在实际供给中,乡村道路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严重不足。统计表明,国家教育经费投向农村的不到1/3,农民人均医疗卫生经费仅为城市居民的1/4。相反,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升级达标,倾心于“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样板工程”,不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而且直接导致地方债务的增加。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衡的原因主要有:(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一直是“自上而下”,决策机制沿袭的是以行政手段强制性供给机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农民需求的表达,没有体现农民意愿,而是由上级的指令决定。在这种决策机制下,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和支出结构容易出现错位。(2)由于县乡财政困难,基层政权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运转,无力进行公共产品供给,我国财政农业支出的60%~70%用于人员供养和行政开支,而用于基础建设的支出比重不高。(3)基层政权的目标函数和农民的目标函数并不总是一致。基层政权追求的主要是政绩,农民追求的是农业生产的效益最大化和消费的效用最大化。比如,政府为了政绩工程,可能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大水利,而农民直接受益的是小水利。但是,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公共产品供给比例不协调。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指经济发展型、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四类公共产品配置不存在帕累托改进。总体上看,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村居住的分散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水利投资看,“十五”期间,计划的农村饮水解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全国5700多万群众告别饮水困难;对213个大型灌区和23个重点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2亿亩,可以说是成绩斐然[2]。但是国家对农村小水利建设、人畜饮水、灌区节水、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财政支农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不顾农村的客观条件,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而不愿提供一些见效慢、期限长且具有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一些贫困落后地区大力修建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歌舞剧院、高档宾馆等,还冠之为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美名,而实际上这些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并不高,公共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原因:(1)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供给效率低下。一方面,农民由于受信息渠道和手段的限制,获取和拥有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另一方面,政府在没有充分的市场调查情况下,又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因而,常常出现一哄而上和一哄而下的进入和退出现象,造成资源浪费,供给效率低下。(2)逆向选择导致了供给效率低下。在政府有限问责制度下,项目申请人的收益不可能小于零,并可以通过项目寻租,却不需要承担项目风险。假定项目的收益一定,只有那些成功时收益较高的项目才会申请;但是,给定期望收益相同,较高的成功收益意味着较低的成功概率(较大的风险)。这样,高风险项目驱走了低风险项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逆向选择,财政支农资金得不到高效率利用。(3)长期博弈下的低水平均衡。政府的公共投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一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而农户居住的分散性和低水平的组织化程度,使得农村公共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于平均水平,这势必会在下期降低公共投资在公共财政中所占比例,进一步降低公共投资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农村公共投资将收敛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带来供给效率的低下.

三、增加和改善公共产品供给,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思路

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真正赋予农民国民待遇,这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集中表现。单一的政策选择、制度变革或资本注入并不能完全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结构失衡、效率低下的现实,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政策。

1.建立各级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共同承担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应明确职责。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外溢性特征和供给的现状迫切要求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有效供给力度。各级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尽快改变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倾向,真正承担起农村社会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3]。二是重新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明确县、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农村公共产品构成上的层次性决定了各级政府间责任划分的原则:属于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一些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担为主,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协调。三是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政府间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将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转变为制度内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于应有中央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中央政府必须提供必要的转移支付。

2.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公共财政不可能覆盖到农村所有领域,也不可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研究者依据公共产品供给的回报率,了解农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从研究结果看,对全国而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依次是科研、教育、道路、通讯、电力和灌溉。国家财政部农业司在实际调研中设计了相关问卷[4],结合对浙江、四川、陕西、河南四省的调查,财政部农业司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优先序,对东部地区而言,第一,建立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第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必要设备的配置和师资队伍的培训;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农村文化建设。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优先序主要是:(1)保障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主要是编制内的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2)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重点是中小学危房改造、必要教学设备的配置和师资队伍的培训;(3)支持乡村道路建设和清洁饮水主要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防疫体系建设,重点是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农村大病医疗救助;(5)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弱势群体发展,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扶贫开发;(6)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进步,重点放在中部粮食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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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是公共产品向农村地域的延伸,是公共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但每次变迁的结果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这既体现了农村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供给制度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作为我国三农问题复杂性的冰山一角——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所面临的特殊矛盾。本文试图从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入手,剖析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在时期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受农村土地制度因素变迁的影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了两个阶段。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都是由集体统一组织、安排。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担当了号召者、组织者的角色。在当时重工轻农战略及财政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正常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支出不得不主要依靠制度外供给,实际中采用的则是以劳动力代替资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动员并组织劳动力承担土壤改良、水利建设、道路修建等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这些措施的结果是扩大了灌溉面积8018万亩,并使全国水灾面积由1949年的1亿多亩缩小到1952年的1600多万亩。同时对一些水灾比较严重的河流,如淮河、沂河、沭河、永定河、大清河、潮白河等开始了全流域的根本治理,长江、黄河也采取了一些临时有效的措施,以解除洪水的威胁。根据统计资料,从二五时期开始到1979年,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全部基建投资的比重从9.8%升至17.7%,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在解放后30年有了较大的改观。

1978年之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拥有了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和财产分配权。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是自己的”的体制激励下,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激励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相应地解决,反而大大弱化了。从1980年到1988年,我国用于农业的基建投资比重呈下降趋势,由原来的9.3%下降至3.0%,表现为一些新的公共产品供给不但没有满足,而且原有的供给水平也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道路年久失修、水利设施淤塞,导致抗灾能力减弱,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1985年我国财税制度改革之后,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却没给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地方政府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尤其是分税制之后,各农户缴纳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农业税长期的轻税政策和某些地区乡镇企业的停滞使地方税收极其有限,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在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情况下,农村资金通过财政、金融渠道外溢现象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短缺。如1991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629亿元,所占比重为77.2%;通过金融渠道流出186亿元,占22.8%。三是农民缺乏对公共产品进行投资的激励。由于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不可能由农民私人来提供,每个人都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自己能成为“免费搭车者”。在农地制度改革初期,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土地的频繁调整造成的经营期限的不稳定导致农民预期的短期性,对公共产品的投入从而没有任何激励。四是在资金紧张的状况下,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恶化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与生产性大型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同,基层政府一般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有着较强的激励,这些产品主要为一些“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仅1993年国务院授权农业部宣布取消的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就有43项,由于这些达标升级活动关系乡镇领导的政绩,因此尽管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不大,其供给仍是富有激励的。可见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了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并最终成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

总之,改革的负面后果是农业总投资的下降,公共财政力量薄弱,金融信贷支持不足,私人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向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表现在公共项目建设趋缓,如1980~1986年乡村办水电站数量连年下降。与此同时旧的公共产品不断折旧,目前全国43万座水库中,约有1/3属病险库,水库容量由上世纪80年代初的4500亿立方米,下降到目前只占30~50%。水利设施抗灾能力的减弱,使受灾面积由1970~1979年平均每年受灾面积388万人km[2]上升到1980~1992年间的4500万人km[2](张军,1996)。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来看,无论是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推行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而陷入困境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既体现了公共产品供给本身的一般困境,也反映了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矛盾。

从公共产品供给的一般性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公共产品属于“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一方面,如果由私人通过市场提供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免费搭车者”,从而导致“公共地的悲剧”;另一方面,外部效应的存在,使私人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也会造成其供给不足。这时就需要政府出面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缺陷”。时期,政府掌握有收益索取权和资源分配权,承担了提供大部分公共产品的责任。解体之后,设立了乡(镇)政府,乡政府取代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这在我国的1982年《宪法》中也给予了明确的认定。《宪法》规定,乡级政府的职能是:“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职责范围几乎涵盖了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然而由政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具体来说,表现为:第一,供给的任意性。在提供什么公共产品、什么时间提供及提供多少的数量问题上,由政府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第二,供给的强制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权力由政府垄断,以政府的偏好为原则,较少考虑需求方的意愿。

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然而我国农村产品供给的变迁过程表明,无论是在供给资金的筹集,还是供给资金的使用上,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出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制度外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有四项,即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乡镇统筹资金、罚没收入及各种集资、捐赠收入。而村级组织的收入一开始就没有纳入公共财政的范围,主要通过向农民收取“三项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方式来获得,其中公积金主要用于修建农田水利设施、购置农用固定资产、兴办集体企业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支出等;管理费用于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和管理支出。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局限性,加上大部分公共产品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行为的短期性和体制外特征。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就不是由农村社区的农民自下而上来决定的,而是基层政府自上而下做出决策,供求之间并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第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不同,它不是通过市场价格来反映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从而对供给者形成激励和约束。在目前村民自治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缺乏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机制和渠道,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制性供给无法进行“硬”性约束。同时,受当前行政体制的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也不是来自于真正的消费者农民的需求,而是基层政府追求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目标。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扭曲,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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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陷于困境的直接原因在于体制外供给,而导致体制外供给的原因又是错综复杂的,所以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民谈农民,要结合农村发展的背景,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一)区分公共产品的层次,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根据在消费过程中的性质不同,农村公共产品又可区分为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的产品,如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农村纯公共产品同其它纯公共产品一样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然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是以准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与非排它性。具体来说有两类,一类是具有排它性与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如高速公路,该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私人提供主要考虑该项产品收费管理的难易程度以及它的需求弹性,难度越大,弹性越大就越适合于采用政府提供的方式,相反则应采用市场提供的方式。另一类是具有非排它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如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这类产品由政府提供还是由市场提供取决于该类产品的收益的外溢性程度,如果产品的内部收益较小,外部收益大,则适合于政府提供,反之则适合于由市场提供。目前鉴于县级财政的巨大压力,中央、省级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快融资机制的创新。各级政府是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主体,但决不意味着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也可以进入这一领域。据公共财政理论,依据农村公共产品中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可以采用政府与市场(私人)混合的方式来提供。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类主体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即实行农村公共产品市场化发展。目前已有的研究也表明,部分农村公共服务,如小型水利设施,由私营部门提供是有效的;部分农村良种的提供,专用品种的栽培技术,市场信息可由“龙头”企业提供服务(王小林,2003)。另外,政府也可以利用市场融资和捐赠等形式吸引资金,发展农村社区公益事业。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近三年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为例,市场和社会的资金投入总额已经占到了整个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总投资额已经突破2000万元。这些资金的注入在节省政府的公共支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推动办学主体的良性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乡级政府是现有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现有的国家制度框架内,向所辖社区提供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几乎所有公共产品是乡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之后,赋予了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事权,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财权,权责不相对称,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国家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具体包括:一是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一般来说,纯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全部负担,而准公共产品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以上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二是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要求各级预算的支农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产品的投入。四是调整支农资金投入方式。财政支农资金要尽量减少间接的和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支持的各种有效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以收入补贴、生产补贴、救补贴为主的财政支农资金直接补贴方式。

(四)实现村民自治,完善决策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法》(1998)第三条规定,作为社区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职责之一是提供社区内人们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目前由于乡镇政府职能向村级组织的渗透,村民委员会部分地失去了应有的自治色彩,变成了农村公共产品自上而下供给决策的执行机构,扭曲了农民的意愿(吴士健,2002)。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要从农民自身需求出发,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给予农民充分的民利,形成由内部需求决定的公共产品决策机制。首先,必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实行村民自治,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其次,加快农村基层政府的组织建设,改变农村基层领导人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的形式,把主动权交给农民,由农民直接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对农民负责的社区领导人。再次,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资源使用监督机制,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将收支状况公之于民。

(五)加快乡镇行政机构的改革,精简机构。我国从1982年开始撤销,到1999年全国共建有县、乡两级政府近3万个,乡镇数量达到44741个。其中有些乡镇的规模非常小,不超过2万人,但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并没有减少,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上升。据有关资料分析,在乡级财政支出结构中,教育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及人员离退休经费三项共占支出比重的67.83%,“吃饭财政”的表现愈益突出,致使乡级财政日益陷于困境(樊利明,2001)。为加快乡镇行政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撤并乡镇,减少一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增强乡镇驻地的区域中心作用;另一方面,理顺县乡关系,明确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能范围,将本来属于乡镇政府的权力还给乡镇,使其真正成为一级功能完备的政权组织,担负起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吴士健,等。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2]张军,何寒熙。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3]王国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收入问题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1)。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5

一、国外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

目前,国外的相关研究中尚未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说法,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

1.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研究

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登哈特(1990)在其著作《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在对传统公共行政,特别是对企业家理论缺陷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新公共服务理论”。其基本理论内涵包括: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客户、追求公共利益、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思考要具有战略性、承认并不简单、服务而不是掌舵、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效率。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美洲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罗森布鲁姆在他的著作《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2003)中也指出:公共行政与私营部门的管理不同,政府有义务服务于公共利益,人们应当要求公共管理者对公共利益责任的承担并不能着眼于特定问题的范围,而是应当遍及社会的各个层面。

2.关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教授托宾(James R.Tobin)(1970)提出了“特定的平均主义”理论。他认为,一些稀缺性的公共服务如健康医疗、教育法律运用能力等应当与支付它们的能力一道实现平均分配。

3.关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研究

美国经济学家蒂伯特(Charles Tiebout)(1956)提出了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服务的理论模型,即“用脚投票”理论。他认为,人们会像选购商品一样挑选所愿意居住的辖区,并选择那种公共服务最能满足他们意愿而税收又最合理的辖区去居住。地方公共服务均衡模型突破了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垄断和消费者被动接受的思维禁锢,设计了地方公共服务的偏好显示机制,引入了“消费者选择”,从而在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对于探索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具有很大帮助。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1961)认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应需要区分开,生产既可以由私人来承担,又可以由公共部门来承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Jr)(1965)提出了俱乐部理论,该理论就是把地方辖区比做俱乐部。这一理论分析了实现地方辖区最优规模的条件:首先,随着新成员的加入,现有辖区居民所承担的成本将由更多成员分担;其次,新成员的加入会使辖区变得拥挤,辖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变得更加紧张。因此,辖区的最优居民规模应当确定在这样的水平上:因新成员加入而节省的边际成本恰好与新成员加入所带来的边际拥挤成本相等。

二、 国内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

国内关于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等方面。

1.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架

济南社会科学院教授闫平(2007)在《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涵盖的基本要素是:公共文化政策法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组织机构和人才、公共文化活动主体、公共文化活动方式、公共文化事业经费。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韩军(2011)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党政干部论坛》中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产品供给体系、人力资源体系、资金投入体系、评价监督体系。

2.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

齐齐哈尔市群众艺术馆馆员王大为(2007)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征与现代政府的文化责任》中认为,主要是公有性、公益性、公众性、共享性。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陈坚良(2009)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特征》中认为,主要是公益性、系统性、普适性、人文性、制度性、创新性。

3.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燕(2006)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认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公平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郑州大学讲师何继良(2011)在《中国农村公共服务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中认为,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基础性原则、普惠性原则、便利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创新性原则。

4.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江苏省吴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辑周赢、赵川芳(2010)在《新农村文化服务》中认为,农村文化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是满足亿万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证,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中共招远市委党校副校长隋军先(2011)在《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探讨》中认为,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的需要,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5.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就

福建省福清市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谢天星(2008)在《浅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认为,我们国家经过不断努力,公益性文化设施日趋完善,新型文化载体不断拓展,新型文化阵地日渐成熟,群众性文化活动高潮迭起,文体事业发展不断繁荣。

6.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少惠(2007)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分析》中认为,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主体,企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竞争参与主体,非政府组织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社区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主体。周口师范学院副院长王霞(2009)在《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中认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虽然是政府,但应该把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和政府兴办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开。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政策的制定,是投资主体,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则是构建的主体。

7.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湖南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龙兴海教授(2009)在《农村公共服务研究》中认为,问题主要是供需矛盾突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不平衡,服务错位;健康的文化活动贫乏,低俗文化盛行;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非法经营活动猖獗;公共文化设施落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转存在较大困难;文化队伍薄弱。原因主要在于地方党政组织普遍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重视不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投入不足;政府对民间文化组织与市场参与文化服务供给缺乏必要支持与规范;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湖南行政学院王爱民教授(2008)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中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投入不足、发展不均、市场滞后、沉渣泛起。

8.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院李小群(2008)在《安徽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刍议》中认为,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切实提高认识,妥善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评估、监督,保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运作;切实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投入;切实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确保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切实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黄淮学院教授羊守森(2008)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策略思考》中认为,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准确把握政府公共文化职能,改进政府行政方式;制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制定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机制创新,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运营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体系。

三、探索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正确途径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静态理论研究都比较深入,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理论的论证和阐述上,缺乏必要的实际调查研究。目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研究缺失,缺少对农村居民公共文化需求现状和趋势的量化分析,还没有形成科学的农村公共化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村公共文化供求错位,从而影响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效率的提高。在今后探索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道路上,应以新公共服务和服务型政府为宏观背景,从公共治理视角出发,综合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定性分析等方法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多元评估主体体系、设计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引入公众满意度测评模型,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模型选择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燕.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J].科学社会主义,2006,(6):84-86.

[2] 李少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构成及其功能分析[J].社科纵横,2007,(2):37-39.

[3] 闫平.试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J].理论学刊,2007,(12):112-116.

[4] 羊守森.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策略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8,(12):5189-5190.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5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任务,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城市和乡村,但难点在农村,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远落后于城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本文对河北省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构建河北省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与具体对策,并采用负反馈循环的方式,对提出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实践验证,经过反复循环验证,最终建立体系完善、覆盖有效、供给充足的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提升现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参考依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共享,从而整体提高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一、国内外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部分发达国家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那么明显。所以,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和农村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也很少有专门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著作。虽然国外理论界没有提出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更是没有,但是国外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基础却对完善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此外,国外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致力于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提供文化服务,发挥其文化服务的职能。

(二)国内研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乡差别比较明显,专门研究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问题较晚,多数成果都集中在研究城市公共服务体系领域,并且研究的范围也并不全面,一般只研究某一方面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我国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始于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战略目标。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诸多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探索,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服务及体系的内涵界定、供给主体定位、经验模式、绩效评估以及省市、农村、民族地区等区域性公共文化建设等方面,但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起步晚,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改革指明了方向。就目前而言,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策的有关探讨尚缺少系统深入的研究报道。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同时要明确衡量基本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统一标准是关键,建立评价基本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综合评价体系是重点,这样才有利于政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而推进基本城镇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进程。

二、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文件,但国家的文化政策都是宏观上的指导,在地方的具体落实效果不明显,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不注重农村文化建设,认为经济建设才能提升政绩,从而造成对农村公共文化的落实不够,管理不当。第一,资金投入保障,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有限,导致农村公共文化的建设中出现基础设施落后、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因而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农村公共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第二,管理体制机制落后。首先,缺乏必要的文化发展规划和监督机制,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文化管理部门往往缺少对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的合理规划;其次,管理体制不健全,农村基层文化在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主要是农村文化服务多头管理,多头管理容易造成群龙无首,各自为政,部门间缺乏协调,进而影响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开展。

从我国目前实际的国情来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的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完善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的落实是我国农村现阶段最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有利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农村公共服务关系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对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农村公共服务与城市公共服务相比无论是在资金供给、制度保障还是在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农村公共需求与公共服务供给是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速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政府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推进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目前中央和各级政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根据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与问题,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进行河北省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对新农村公共文化的资金投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关键是解决好资金投入。国家财政投入是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他对建立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增强农村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在原有公共设施的基础上,继续增添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彻底夯实本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硬件基础。统筹规划,以县乡镇和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尽可能快的形成覆盖全省的、实用的、高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三)改进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营机制。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营机制的改革,加强体系的软件建设,快速稳步构建一个高效率、规范性和服务全面的运行机制。引入社会竞争机制,促进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政府在建设中的主导地位,联合各大企事业单位的加盟与协作,使得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力度可以逐年增长。此外,分区域进行体系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经济保障机制。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在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引下,以其为目标,由地方政府和党委为领导,加大跨领域、部门的公共文化项目类合作,增强基层文化资源的整合,促进公共资源的共享。

(五)建设大型文化工程。采用创新型的服务模式,结合大数据时代下飞速发展的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推动数字化服务体系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响应政府号召,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资源,建设网络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是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可以说点多面广,因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文化部门和社会的努力,还迫切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七)不断推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面对新形势,我们应该不断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利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CNKI全文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三大期刊全文数据库,通过计算机检索技术和手工收集与检索,检索有关“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研究论文作为补充数据,以国内其他现有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论文数据库为辅,查检相关论著。在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基础上,对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即创新政府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保障,既有利于探索和总结河北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内在规律,又有利于拓展和深化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的理论探讨空间,有利于为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政策上的思路和建议。加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对提倡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提供理论抓手,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为构建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彭益民.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的实践探索与评析[J].武陵学刊,2014.36.6.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7

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三农”格局的快速变革,农村居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同时,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民利意识也日益增强,日益要求多渠道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大家不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也越加追求精神利益、政治利益,越加要求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实现和参与农村社会管理。阶层分化、诉求多元、社会流动和信息流通加速,权利意识觉醒,使得农村维稳形势日趋复杂,农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同时,由于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长期受城乡二元化的影响,公共服务资源偏向集中于城市,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缺乏,社会建设滞后。在这种背景下,农村社区作为推动农村社会改革的新型农村管理和服务形式由此顺应而生。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党的十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可见,要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就必须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和创新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

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而言,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农村居民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凝聚力和认同感。农村社区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采用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强调顾客导向以及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其特点包括:管理主体多元化。即在公共管理事务中不仅包括政府,还应包括非盈利性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私人机构和个人等。其中,政府是多元化主体的核心,是组织者和协调者。政府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服务及顾客导向的价值理念。即政府公共行政不再是传统模式下的管治行政,而是以人为本的服务行政;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机制及竞争功能的引介。即政府可采用合同外包、竞争性招标、凭单制等方式,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降低成本及提高服务品质;采用授权或分权的管理方式,打破公共部门的本位主义,建构网络型组织;采纳企业中常用的管理方法,包括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等,强调绩效目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注重人力资源管理。

其实,党的十报告中也蕴含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精髓,并为发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例如,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部分提出的,“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的重要方式”,在加强社会建设部分提出的,“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以及“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可见,从党的十报告精神、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特点和农村社区的内涵可以看出,农村社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和乡村民主建设实践的创造性结合,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的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农村社区管理的探索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发展上各地的农村社区管理实践差距较大。从管辖的区域范围上划分,目前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可初步分为“一村一社区”、“一村多社区”、“多村一社区”模式。其中,“一村一社区”是指将村委会与农村社区合二为一,即一个村委会就是农村社区;“一村多社区”是指在一个村委会内设置多个社区;“多村一社区”指在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地域临近的村中,选出一个中心村,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涵盖附近几个村,非中心村的村民到中心村接受服务。从国家、市场、社会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划分,可以将农村社区建设实践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民间组织型”、“政府、社区互助型”、“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五种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是指政府通过服务下乡使其在农村社区管理事务中居于主导地位。山东诸城和胶南即是采用“政府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企业主导型”是指以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农村社区管理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山东胶南北高家庄即是以珠光科技集团为依托,发展“企业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民间组织型”是指以民间力量自主管理为主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湖北秭归杨林桥村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互助型”是指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共同推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模式。江苏太仓市即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政府、社区、社会互助型”是指在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居民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同时充分发挥出社会的协作力量,形成无缝隙管理和服务的农村社区模式。重庆市永川区即是推行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农村社区有效管理实现机制探索

(一)健全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地域相对广大,对于农村社区的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应根据当地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三者在农村社区管理的作用机制不同,选择不同路径的农村社区管理方式,更好的完善农村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具体而言,如果农村当地地域较小、人口比较密集、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区域内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差的地方,应采用“政府主导”路径。在采用“政府主导”路径的模式下,必须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包括:农业、教育、公安、文化、卫生等),集中各自资源主动将服务延伸到农村,大幅度提高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另外,可以借助共青团、妇联、媒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成果,引导农村社区管理走向党政组织牵头、村民广泛参与的合作机制。如果农村当地经济比较发达,存在一些国家、省、市级的龙头企业,并且企业自身已经具有相当的自我管理水平,可以采取企业、政府、村委共建农村社区的路径。在采用“共建”路径的模式下,政府应对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正确引导”,通过各种税收减免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大力对各种公共服务进行投入,大幅提升企业所在地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各种“以企带村 、村企合一”的管理思想,引导企业与社区融为一体,社区居民即企业员工、社区文化即企业文化,让企业清楚的认识社区的明天就是企业的明天,社区居民的未来就是企业的未来,以此调动企业更多的关注和投入公共服务。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体系

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根据农村居民最核心、最现实的需求出发,以实际资源为基础,将农村社区建设分为轻重缓急事项,把直接改善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作为目前工作的重心。具体而言,也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将服务项目推向农村。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完善各种便民的服务站、卫生站、文体中心、超市等配套设施,同时设置各种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使得农村社区居民居住环境大幅改善,彻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社区居民看病、购物、文体休闲困难的现状。

(三)建立农村社区多元化投入机制

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结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多元化投入的农村社区建设机制。一方面,明确公共财政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通过专项支出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对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保障范围,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基本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政策手段,积极调动农村社区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开展村企结对、村校结对,采用合同外包、凭单制等方式,将市场竞争引入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中,以此获得更多的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来建设和发展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

(四)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监督机制

任何一种良好的管理体系,必须依附于完善的治理监督机制,治理监督机制的实质就在于体系中各主体的权、责、利的分配和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最终实现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结合当前农村社区治理监督问题,首先就是尽快完善农村社区内各种规章制度,如社区居民大会制度、各类工作专项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等,将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到制度建设层面,约束和规范农村社区各部门及社区居民的行为,保证农村社区建设有序进行。其次,实现信息公开,设立专门的农村社区信息公开栏或网站,将农村社区建设的各类信息(包括:项目、资金、管理人员等)迅速公开,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暗箱操作、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内部耗损。要建立起农村社区各管理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规范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五)推动农村社区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

农村社区管理,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社区管理队伍,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管理的效果,也会影响到居民对社区构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所以,必须将农村社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推动农村社区管理的重点工作来实施。首先,必须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岗位来工作,并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完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选拔出一些优秀的农村社区管理人员,通过升迁和奖励渠道激励他们更好地为农村社区服务。最后,各级党校可针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工作中的技能需求,结合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农村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传授一些管理中实用性的技能。

参考文献:

1.姜力.中国将构建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J].村委主任,2010(12)

2.胡维维,吴晓燕.农村社会管理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设[J].新疆财经,2011(1)

3.晏国政,王圣志.农村治理新局[J].望,2011(10)

4.曲颂.农村社区管理模式的分析与评价[D].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论文,2012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8

一、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一)农村公共物品的内涵、特征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最早提出了“公共物品”这个概念,他指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这种物品即为公共物品。在公共物品概念的基础上,本文把农村公共物品的内涵定义为:在农村区域范围内,一般由政府部门提供的用来满足农民、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和服务的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主要有三大特征: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我国的农村公共物品除了具有公共物品固有的三个特征外,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还有以下特征:第一,辖区的外溢效应;第二,城乡供给水平差异化;第三,需求层次不同;第四,政府管制束缚。

(二)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

所谓公共选择理论是以理性人为假设,并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工具来分析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市场的活动。公共选择理论也可以这么认为,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论题是研究政府失败以及对政府失败的矫正措施。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同市场主体一样追求个人利益,所以他们的行为活动也会影响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公共选择理论指出利益集团常常通过不正当的活动垄断某一行业,这对我国相关部门实施公共定价起到了启示作用,从而削弱了利益集团对公共物品的控制力。此外,公共选择理论要求政府考虑到公众的需求,使得中央、地方政府高效供给农村公共物品弥补市场失灵,拉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主要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供给,供给模式单一。且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是“自上而下”的,导致政府部门未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最终使得农村公共物品供需失衡。具体来说,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技教育文化事业投入不足

在农村科技投入方面,政府的扶持倾向不明显,资金供给不足。集中表现为我国科研队伍的不成熟,科研力量不足,从而制约了农业理论研究的开展 。

在农村教育投入方面,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重视不够。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免除学生学费,基本保证了农村学生的学习需求,但偏远西部教育投入仍有待提高。

在农村文化投入方面,农村文化建设投入十分欠缺。我国农村文化的经费投入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比重相当小,公共部门文化机构运转效率低下。

(二)公共卫生事业供给机制失衡

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乡镇医院的医疗设备重复购置,以致设备浪费严重;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医院发展比较滞后,医疗人员匮乏,医疗设备落后。

我国在疾病防预、健康宣传等农村公共医疗服务方面支出严重不足。近年来城市工业转移近郊,导致近郊的农村污染加重;乡镇建设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城乡二元分治的战略使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农村环保部门缺乏最起码的整治经费。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第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尚缺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农村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建设等方面均没有明确的说明。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体制短时期在农村无望实施。

第二,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社会保障体系只覆盖少数农民。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极度不平衡,家庭的收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民的参保行为,贫困人口所在的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水平很低。

第三,农村社保资金筹集困难。农村社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保资金短缺,可是我国基本养老金的筹资模式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经营性收入,用不确定的经营性收入作为基数征收社保税是不切实际的。

三、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我国近年来公共支出持续攀升,恰恰与官员行为增长理论相关,但这并没有缓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现状。一方面,地方政府注重GDP的增长,注重绩效考核而不关注农民需求的农村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加剧了农村公共物品的失衡。官员行为的越位不仅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同时也会影响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上,也存在政府缺位现象。首先,我国尚缺乏对农村公共物品资金使用的监督体系。财政支农的公共资金大都是预算外资金,由各个相关机构分散管理,缺乏统筹机制,很难公开,因此不能保证政府部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再者,农村的财务管理相当混乱。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各级政府权责不匹配

在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中,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对于卫生、安全、教育、文化等支出过多,例如普及卫生知识、人口普查、基础教育等全国性的公共物品,这些公共服务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却由地方政府承担,而事权和财权的不匹配增加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供给模式单一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且不够完善,且在实践中,相关机构难以组织村民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自我供给。所以,造成我国供给渠道的单一,农村公共物品主要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承担。。

政府部门不像私人部门那样具有竞争机制,由于不考虑净收益,将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和财政资金。第一,政府部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有着非公开性,其非透明性难以接受公众的抽检,导致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第二,政府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不存在与其竞争的部门,它的垄断性导致预算规模的无限扩大。

四、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部门的职能之一,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基层公共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把基层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基层公共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工作。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部门资金,增加乡镇公益服务建设、配备技术和管理设施,改善乡镇和村级服务的条件,落实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人员的待遇。最后,政府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的管理和考核,落实基层公共服务政策。由此一来,政府部门既履行了公共服务的职能,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协调了区域间的发展。

(二)厘清各级政府的权责关系

在我国目前的“市管县”财政体制下,县级、乡镇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权,但财权却大多由市级政府掌控,致使乡镇政府难以应对市级政府指派的任务,因而无力顾及农村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公共需求。

乡镇政府是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的基层组织,一般来说,乡镇政府应当直接提供的乡镇公共物品有:乡镇公共安全、乡镇民事纠纷处理、乡镇乡村道路建设等乡镇的农村公共物品,而有些属于利益外溢的农村公共产品本不应该由乡镇政府提供,如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优抚、基础教育、民兵训练等。

我国要厘清各级政府的权责关系,需要合理分配财权和事权,在“省管县”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改革。省级政府部门应当将不适当的事权上收,或者在事权不上收的条件下,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县级和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予以财政支持。

(三)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的重点,因此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的环节、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有如下措施:第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也称之为首站式办公,谁先接到农民反映的事务谁负责到底,权责明晰。第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府部门开设服务热线或进村考察等,方便农民咨询,农民不迈出家门就可得到详尽的回复。第三,实施政务公开。政府的信息在机构间与公众间共享,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知晓政府的动态,通过留言等各种形式监督政府行为,大力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第四,培训办公人员。工作人员需要在掌握自己负责业务的基础上,也对其他部门的工作有所了解,以免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规范行政审批体系。

(四)完善政府转移支付体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短缺的直接途径。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过小,完善我国转移支付的途径可以通过以下四点实施。首先,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应该按照公平优先和兼顾效率的原则,财政向农村地方倾斜,保障农村地区有足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物品的差距。其次,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监督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政府官员谋取私利挪用公款;同时,制止过度提供没必要的农村公共物品,打击“绩效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再者,增强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一步步将一次性支付转变为经常性支出,增加固定支出。最后,我国的补助是配套性补助,财政部门应对配套性补助重新设定配套的比例,使之与各级政府的财力相匹配,优化农村公共物品的支出结构。

(五)建立农村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模式

1.调动农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积极性

我国农民是我国农村公共物品的最终受益主体,为了农村公共物品的合理有效供给,有必要提高我国农民个人素质,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参与提供公共产品供给的积极性、主动性。

如何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提高农民素质,鼓励广大农民踊跃表达自身需求的意愿?第一,提高农村居民的知识水平。提高农村地区农民的文化水平,应从农村娃娃抓起,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保证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第二,提高农民群众的政治理论素质。各地政府需要对农民进行民主政治的指导,进一步塑造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农民,让农民群众接受现代社会民主的理念,在学习政治理论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的政治知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参政的能力。第三,制定相应的农民权益保护法,旨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有关的决策活动以及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活动。

2.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

在实践中,政府机构与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政府与私人部门签定供给农村公共物品的合同。此供给方式主要是对于那些可以收费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签订合同,私人部门按照政府的意愿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第二,授权经营。此种供给方式主要是对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的行业。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私人部门,授权其在某个特定领域独家经营,而政府所要做的是对这一领域实行政府规制。第三,政府补贴。政府可以通过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两种方式,来激励私人部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比如对私人部门进行财政拨款、减税或免税、提供较低利息甚至无息的贷款的政策等等。总而言之,通过我国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提供农村公共物品,能缓解农村公共物品的供求矛盾。

3.引导和鼓励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农村公共物品

非营利组织,是指独立于政府组织和私人组织的组织,它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不寻求营利,社会成员自愿参加的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在弥补市场失灵和弥补政府失败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满足了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了社会福利。

我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引导和鼓励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中发挥作用:第一,制定我国《非营利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美国,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支持并与非营利组织签署合作项目,政府还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公民为非营利组织捐助,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第二,对该组织的志愿人员,予以补贴,激励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为组织成员免费提供管理知识培训,增强组织人员的素质,提高其专业技能;第三,政府分配非营利性组织特定的任务,以使各个非营利性组织分工明确,目标清晰,更好的提供农村公共物品。

参考文献:

[1]郭庆旺,赵志耘.公共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38-45.

[2]倪小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罗江龙.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变革的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09 (2 ):26-27.

[4]袁媛媛.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及对策探究[J].商,2013(15),210.

[5]关惠,蔡冬冬.发展中会国家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特点及对中国的启示.商业时代,2014(4):23-25.

[6]陶醉.关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J].2014(5):39-40.

作者简介:

靳明明 (1993年-),女,汉,河南省商丘市,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9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理论提出时间短、人们认知度底。因此,人们在理解这一概念是,容易出现偏颇,似乎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简单的理解成政府拿钱帮助农村做好一切事情。这种简单的字面理解,既不科学,也不现实。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也没有必要去包办农村的一切事务。因此, 从理论上理清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对于发挥公共财政在农村建设中作用可谓意义重大。只有理论正确,才能在实际的工作中少走弯路。

要理清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理论这一理论,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立足于市场经济的不足,主要是政府通过自身的经济职能弥补市场所存在的固有弊端。公共财政的目标,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人们公共利益,满足人们的公共需要。从公共财政的概念来看,其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性质。纵观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 国家的财政职能与国家的行政职能如影随形,相互影响。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古代中国政府长期实现“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业的发展长期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政府就是国家管理的“包办人”。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政府的角色地位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对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同,也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需求。在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正在不断得到完善,正在为社会大众提供着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事关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下的公共产品

新中国成立以后,仿照苏联工业的发展模式,开始了“一五”计划,优先发展重工业。由于新中国百废待兴,工业基础相当薄弱,中国的工业化是“农业补贴工业”的条件下得以逐步实现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牺牲了农民的利益为前提的。现阶段,农村地区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严重不足。

结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我们对农村公共产品有一个大致的认识,即农村获利的产品和公益的产品。对于农村纯利公共产品而言,一方面主要是根据农村资源的再分配为划分依据的,比如说农村的粮食、农村的清洁饮水、农村的新鲜空气、农村无无污染的水果蔬菜等等。另一方面是根据当前国家优惠的农村政策为依据的,如农村的基层经济管理的运行费用、农村河流、道路及房屋的的治理基金、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农村扶贫开放项目建设等。特别是在当前农村扶贫的大背景下 ,农村的中此类的公共产品会继续增加。另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 一般来说,农村实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文化科技的下乡活动、农村村容的整治等。

三、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基本实践

(一)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理念的形成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理念的提出是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农村经济结构转型,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的居民环境,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理念是具有国家战略层面意义的理论主张,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从整体上改变我们的发展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发展空间,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中国的农村如果没有发展,中国的农民如果看不到生活的希望,那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难以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当前政府和党工作的关键所在。第一,正如财政部所提出的,“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农民不仅是经济增加红利的贡献者,也应该是经济发展红利的分享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1999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8次下发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问题,这不仅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层面的重大转变, 也体现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理念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第二,国家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中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理论得到不断的发展完善。 2003 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考验着中国的公共财政对农村的重要引导作用。面对大灾大难,农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薄弱,应对能力非常弱。 在这一背景下,公共财政在农村的重建工作中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以后,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之下,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成为人们的共识,成为一种具体的政策主张。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要抓住历史发展的机遇,把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作为未来农村工作政策发展的导向制定下来,从理论层次走向实践。

(二)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的出台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外来企业投资,活跃农村市场的立足点所在。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只有真正打破城乡发展的“二元”体制,才能走出统筹城乡发展的第一步。当前,农民从事着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但这种体力的付出难以获得相应的回报,导致农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经济缺乏持续的发展动力。面临这种情况,对种粮农民补贴,对“返乡”农民予以政策上和财政上的支持。在对农民补贴的同时,要进一步免除或减免对农业相关产业的征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要扩大支出的范围,把农村医疗和乡村道路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逐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成,各地联系日益密切。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要倾向与加快道路交通建设,降低农业生产和运输成本,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因此,推进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公共财政继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建设。

参考文献: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10

1.1公共管理的含义

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机构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活动。良好的公共管理条件是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而农村公共管理主要指一种相对具体、直接和微观的管理,它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极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1.2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发展教、科、文、卫生、体等公共事业,让广大农村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农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和规范农村各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是农村公共管理的任务。

1.3农村公共管理的特殊性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按照“髙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村域和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农村居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地把农业产业化向更髙的农业工业化阶段推进。同时,要重视民生,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卫方面的投人,注重社会主义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2.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2.1乡镇政府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也积累了严重的债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农村的基础,自然具备了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其行政机构的设置都逐一与上级对口,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约束制度。

2.2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约

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公共管理实现合理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事实上很难对农民提供经营方面的帮助,但我们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对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转的控制权,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价格高的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分割。这种状况的后果之一,是导致村两委班子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

2.3农村教育体制不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软件硬件设施都相对薄弱,为了压缩财政开支,在中西部地K中小学集中办学,虽是义务教育,却没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人国家和省市县的财政预算。在目前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农村的教育实际上是为城市输出资本,因城市的人力资源很大一部分投资是由农村来完成的。各级财政都应注重向农村教育的投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

2.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现阶段农民保障的基础,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还不充分,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相关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3.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公共管理

3.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撤并乡镇,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农村的政策方针的下达可以不必经过乡镇机构的重重批示和考证,可以节省设立各个机构的经费、工资等花费。

3.1.2淡化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让农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可考虑在农村社区设立精干髙效的司法机构,就近解决农村的司法纠纷,为农民解决麻烦,为农民干头事。

3.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①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髙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②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③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④改善和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3.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3.3.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3.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引进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3.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村居民服务作用。

3.4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1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3.4.2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共尽责任的多主体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

3.4.3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不可顾此失彼。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11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二)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薄弱。1991-2000年,全国新增医疗卫生经费中投入农村的只占14%,而这14%中又有89%是“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医疗卫生经费只有1.3%。目前,农村有3000多万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有近8%的婴幼儿没有享受免役接种,10%的村寨没有医疗卫生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也只有9.5%。广大农民基本上处于一种“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着倾家荡产”的状况。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下,城市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而以农民为保障对象,涵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的边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只占农村总人口的9.6%,这意味着农村养老基本上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 转贴于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一)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三)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四)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新华著,《公共部门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周游著,《公共经济学概论》,武汉出版社,2003

[3]赵宇,保障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几点建议[J]农业经济,2005,(10)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12

在白氏的报告《改进中国农业与农业教育意见书》所开列的诸多对策中,提倡建立农民组织可以说既是白氏对托克维尔式民主制度的青睐,也是白氏对早在清朝末年实行“新政”后建立农会组织的一种肯定困。当然,清末的农会尚不是完全的政治组织,其经济的意义是第一位的,远不是白德斐所倡导的政治意义的组织,即以公共性特征参与村民公共生活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当时,真正在农村公共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是以乡绅精英为权威的各种民间自组织,它们自晚清以来得到过空前的发展[7j,尽管这些组织带有“半官半民”或者“亦官亦民”的特征。建国后,为了建立一个完整的国家政治体系,政府开始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人社会的各个角落[8]‘P7,,,一些重大制度的变迁改变了传统乡村组织的性质,在时期甚至一度几乎扼杀了乡村组织的“社会属性”,使得乡村组织的存在仅限于“生产队”的经济意义之上。但是,乡村社会的治理并非不需要乡村组织,乡村公共事务的处理也并非仅靠政府就可以根本解决。自20世纪80年代起,改革公社制度的呼声鹊起,而实际中的改革则分成了两个层面:一是实行政社分开,二是重建乡镇政权。自1979年起,全国有213个公社进行了政社分开的试点工作。到1983年,全国性的建立乡政府的试验工作也基本完成,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了83182个乡政府,1988年减少至45195个,。

迄今为止,乡镇体制尽管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作为基层政权的体制基本未变,“七所八站”的条块关系体现了中国农村治理体制的复杂性,并基本延续到现在,而村级则开始实行自治性的自我管理制度。自1988年起,乡镇同村级的关系也有重大的变革,《村组法》宣告了农村自治性公共组织的诞生,它已经不再是政府的派出组织,也不是受制于政府的从属性组织,而是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自主性组织。就理论而言,村民自治可以将国家权力从农村基层组织逼退,避免国家权力对农村经济的过度汲取,从而恢复农村经济的自生能力,缩小城乡收人差距。因此,自治运动的兴起必将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的发展。但是,由于基层政府在农村治理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改变,并在相当程度上承续了体制下一贯的国家主义路线,所以村民自治在全国不同农村地区的实施效果是不尽一致的。也就是说,村民自治只是提供了制度的框架,农村自治性公共空间的尚未最终形成。

二、自治性公共空间拓展:农村基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成长机制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政治国家消亡之后,社会将变得更加自治,政治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将不复存在,并过渡到社会民主阶段。一句话,国家来源于社会,并将最终回归社会而消亡[l0j(P32‘,。总体说来,基层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主流,特别是草根性的公共管理更强调基层的自治性。理由有二:一是基层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和执行实施主体主要还是基层的公众和基层社会组织,政府的调控和指导只是间接性的,目的在于调动和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共同完成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公共管理的任务;二是基层公共管理的对象尽管涉及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但基层的社会性事务却是主要的,基层公共管理的终极目的是利用基层社区的资源,解决基层自己发展的问题,促进社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基层逐步进人一个良性的自我发展状态。因此,自治性的公共空间是基层公共管理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家管理社会的格局终将被基层社会成长的力量所打破,并最终为政府(包括广义上的国家)的消亡做准备。

在我国,农村基层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帮助下,依靠基层的力量,利用基层的资源,通过强化社区的功能以改善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农村基层公共管理体制具有半官方半民间的性质:由公共机构的领导(政府)、基层领导(群众组织负责人)、权力精英(在本社区有影响、有实力的人物)组成基层的管理机构,担负起基层社区建设的决策、组织、协调、管理、控制和执行职能,它以村委会为核心,以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农村公共生活为制度样式。其结构特征表现为以下四类组织结构:一是政治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包括执政党的政权组织和其他政党的党派组织;二是经济性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包括农村乡镇的各类企业、商业和金融等组成的公共性与社会性的组织,它们参与农村基层公共管理;三是群众团体组织,如妇联、共青团、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四是其他组织,如学校、医院、文化馆(室)、剧团和宗教团体等。其中政治组织、群众团体组织、某些其他组织(如学校、医院等)与经济组织中的部分商业和金融组织都是上下相承的组织;村民委员会、部分乡镇企业和另一些文化组织(如文化室、宗教团体等)是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它们同所在区域外的同类组织一般不发生相互隶属的关系,这类组织的地域性很强。其中,村民委员会是乡以下村民聚居区内的自我管理的组织。村与乡之间的非行政隶属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乡政村治”格局,是中国农村社区组织结构及社区管理的重要特色。

相对于城市公共管理而言,农村的公共管理不但在地缘空间的意义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是基层公共管理的内在机制也是如此。在学术界,有学者以“国家一社会”研究范式解读农村的基层公共管理,大体包括:乡村的公共管理在政治上应该使社会与国家有比较明确的边界;农村的基层公共管理在发展上存在天然的局限性,比如达不到组织化的水平,乡村政治的制度化水平低、规模小等;农村公共管理与乡村共同体密切相关,当前迫切的是构建农村的社区性公共管理体制;在农村,农民的公共生活目的并不在于抵制国家的权威,相反,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之一的农民更加热切地希望,能够借助国家权威的干预以解决自己的问题,即农村的公共管理对国家存在着依赖性[11〕‘P川一251)。在普遍联系观的指导下,我们可以思考的农村公共管理问题至少有:一是对农村政治的认识,一些现成的观念和机制是否可以仍然适应于它?哪些属于应该发展创新的范畴?二是农村的政治结构是怎样的,如何认识它?它是不是.46,可以被构建的?三是怎样看待今天农村基层的公共管理的结构与功能?比如,当前农村需要怎样的公共权力?四是怎样的农村基层公共管理体制才能有利于制度绩效的提高?五是涉及农村政治发展的问题,农村的各政治主体需要一个怎样的定位?比如,在面对小农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时,作为政治主体的国家需要怎样的定位才能促进农村基层的公共管理进程?这些问题涉及农村基层公共管理的政治属性方面,从自治性公共空间的拓展看,农村治理的逻辑与前提已经昭然若揭了。

三、农村基层治理的制度绩效考察:理论与现实的反差

(一)非政府公共组织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水平的理论基础在公民社会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框架下,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共管理主体,其善治(goodgovernance)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民主生活的多元特征,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反映了政府与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合作机制[121(P2,一66)。帕特南更是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参与视为社会资本的有效存量的基础,并以此作为考察民主的制度绩效标准山1。非政府公共组织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绩效水平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第一,“失灵”论,即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和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利益驱动和营利最大化本是市场经济内在的运行规律,这是其优势,也是一种致命的劣势,后者表现为使市场在某些方面存在盲区。比如,在大部分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上,私人部门组织的积极性普遍不足,因为这是一个回报率低下或者根本没有回报的项目。在此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填补了这种空缺,成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公共部门山〕(P34)。而政府失灵则是指政府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管理目标,在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存在的失误或偏差,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消极结果。政府失灵现象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政府组织的管理缺位(administrationabsenee),通俗说法是该管的没管着—“管不了”;二是政府组织行政触角的延伸范围超出了有效界限(administrationabuse),是政府公共权力的滥用,通俗说法是不该管的却介人了—“管错了”;三是政府管理虽然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投人与产出的比例失衡,管理成本高,管理成为一个昂贵(valuableness)的过程,交易成本是失衡的,客观上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管理效率的低下—“管不好’,[15〕。这两种“失灵论”所昭示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单一依靠某种途径都是不全面的,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出现绝非是一个主观性的现象,它对于市场私人组织和政府公共组织的补充作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当然,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并非是包治百病的万能处方,它也会出现失灵现象,在公共管理的制度绩效衡量上,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彼此关系是一种互补而非排斥的关系。

第二,交易成本理论。这是从市场法则借鉴并推演出来的一种理论,用以解释公共管理的不同机制和制度如何使不同的主体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减少交易成本。制度经济学者诺斯使用这个工具来解释政治过程中参与者的“工具理性失灵”的现象:这是关于政治与信息的关联理论,参与者因为信息反馈不足而无法做出相应正确的决策;与此同时,即使所有的参与者都具有信息的满足条件,并能够做出最优决策,交易成本仍然是存在的,即不同的策略在博弈中达到均衡是有成本差异的。诺思据此提出的对策是通过对制度和组织的变迁来解决,这为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一个理论的支撑。当然,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变迁也是伴随着公共管理的制度变迁而存在的,并存在有特定的路径依赖。以交易成本理论诊释的公共管理涉及治理结构的问题,与经济领域的关系简单化不同,政治领域的关系要复杂得多。比如:一般的政治组织都没有明确限定的对象,而总是模糊的,甚至出现人和委托人都不确定的情况。在现代科层制度中,即使人的法律关系非常明确,但实际中的权力关系仍然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选择便是困难的,解决公共问题的管理机制便是没有效率的[18〕‘P3,,。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这种交易成本的有限理性权衡中使模糊的关系清晰化,成为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主体的有效补充。

第三,道德激励论。一般意义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在物质激励方面,尽管非政府公共组织因为其具有的公共性和社会性而享有“非营利性组织”(Non一profitOrganizations,Npos)的美誉,但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并非完全无偿的,其收益的构成主要为提供服务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除此以外,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物质资源还有政府拨付的财政支持、成员的会员费以及各种捐助等。这些构成了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稳定的资金来源。重要的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具有道德激励的潜在影响。尽管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组织行为动机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成员却可以从中获得精神上的奖励,这是非政府公共组织得以产生、成长和发展壮大的非物质基础。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供给理论”。按照这种观点,参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成员,特别是那些担任一定领导职位的成员,他们虽然不能直接从所从事的服务中获得丰厚的物质利益分配,但不能说他们的服务是无偿的,其中并不乏期图日后回报的心理。比如,参与者中不乏有较好收人的人群,他们在参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过程中得到了无形的激励,如声誉、尊敬和心理的满足感等。正是从事了非政府事业使他们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地位,扩大了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为他们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供给的角度讲,这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能够迅速发展并广泛活跃于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原因。

农村公共管理论文篇13

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下,追求经济增长成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这种直接的政府行为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以及如何保障充分就业、机会均等、社会公平、环境优良等事业的创新环节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入到城市,对农村的倾向性很小,那么,对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的投入就少之又少。加之,我国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正在不断地建设完善中,在关于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的经验并不多,也并没有太多的先前的新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的例子和成套的理念方法,使政府不敢去尝试创新而选择了循规蹈矩。也或许是担心承受新事物变化而带来的风险,都可能导致这种局面的产生和发生。

(二)决策层自身的弊端

我国自上而下的决策体制,使农民与政府之间信息严重的不对称。新农村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决策层围绕其自身的利益及其偏好发展公共事业,决定其发展的模式和规模,这导致新农村的公共品和公共事业的供需结构失衡,,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使后面的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变为不可能。除此之外,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事业发展的筹资主体主要是政府,且通过市场和其他等渠道筹资的长效机制还未永久建立起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资金很难有个人筹集,基本都是决策层一言定之,这严重约束了农村公共事业管理的创新发展。

(三)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农民由于自身文化知识、技能水平的限制,不仅缺乏民主监督的意识,而且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因此对新农村公共资源的创新筹措缺乏监督管理意识。只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不重视基础设施的维护、缺乏规范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的监督体系,使本来就来之不易的公共资源不能被创新性、合理性的利用。

二、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现状解决途径

(一)完善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的创新机制

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不仅是缓解农村现实问题的需要,而且是根本改变农村发展模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更高需要。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的实现,就必须要按照公共管理均等化等原则,完善新农村公共管理的创新机制,加快新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提高新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教育、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及时公共信息,随时为广大农民的生活和参与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能力提供保障和条件,这既是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二)完善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事业创新管理制度

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一元化是新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制度绩效不高的根本原因。要想大力发展新农村公共事业,完善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事业创新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农村公共事业创新管理体制,这样就能使地方政府对新农村公共事业的创新管理的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由高度集权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转变,由强制管制向服务管理、创新管理转变。

(三)拓展和开阔新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要想拓展和开阔新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优惠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积极调动乡镇企业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大量投入。同时,非政府组织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还应该积极鼓励和正面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特别是要加大舆论的正面引导的作用,让更多的社会资金通过非政府组织这条途径进入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环节,进而加快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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