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安全标准实用13篇

贸易安全标准
贸易安全标准篇1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贸易进一步发展,但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美、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先后遭受严重的恐怖袭击,导致惨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就连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尼也不能幸免。因此,在历经美国9.11、西班牙马德里爆炸、英国伦敦地铁爆炸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安全问题上升为美、欧等发达国家在贸易领域最关注的焦点。在此背景下,《标准框架》实际上也是发达国家为保证贸易安全而积极推动的结果。

作为一个旨在加强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标准框架》把安全问题作为贸易的首要考虑因素,强调在满足安全标准的前提下便利贸易的发展,强调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来保证货物安全流动。

《标准框架》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

引言:简要介绍《标准框架》的制定背景、目标、原则、核心元素及结构等;

益处:具体说明实施《标准框架》将给政府、海关和商界这三方面带来的利益;

贸易安全与便利的WCO标准:这是《标准框架》的核心部分,介绍了《标准框架》的两大支柱(支柱一为海关与海关的合作,支柱二为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以及各自包含的安全标准;

附件:包括两个部分,分别为《标准框架》两大支柱的技术说明,较详细地说明了各项标准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标准框架》有4个核心元素,即提前递交电子货物信息、成员海关采用一致的风险管理手段、出口国海关应根据进口国合理要求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进行查验、成员海关要向达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便利。

《标准框架》有两大支柱。第一个支柱即海关与海关之间的合作,包括11项标准,即第1到第11项标准;第二个支柱即海关与商界的伙伴关系,包括6个标准,即第12到第17项标准。以下是这些标准的详细解读和说明:

标准一 “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海关应遵守世界海关组织《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指南》规定的海关监管制度。”

该标准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来自WCO于2004年6月通过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指南》,包括三个部分内容:

海关监管制度:

在海关监管范围方面,所有进出境的货物和运输工具都应接受海关监管。

在风险评估方面,海关应对货物进出境过程进行持续风险评估。各国海关应进行协商采取一致的风险标准,共享数据、情报和风险信息。

在出口监管方面,出口国海关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检查所有可能影响供应链安全的货物。

在封志使用方面,海关应采取措施保证封志的完整,包括使用高度安全的封志、准确记录封志的施加和变更情况等。另外,海关还应鼓励企业自愿使用更先进的封志技术。

在货物代码方面,海关应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关于“全球货物单一代码”的建议书和指南,要求企业申报货物的单一代码。

数据申报:

出口货物申报方面。出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载上运输工具或集装箱之前向海关提前递交货物的电子报关单;如果初次出口申报不完整,出口商应在随后按海关要求再次申报完整的货物信息。

载货申报方面。承运人应向进口国和出口国的海关提前申报货物的运载信息,海运集装箱货物的电子载货申报应在货物或集装箱装船之前申报,对于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工具抵达出口或进口地海关之前提交。

进口货物申报方面。进口商应在运输工具抵达第一个海关监管口岸之前向进口地海关提前递交电子报关单;如果初次进口申报不完整,进口商应在随后按海关要求再次申报完整的货物信息,以便海关完成相关的计税、统计等工作。

进出口申报内容方面。如果海关只是出于安全目的要求进出口申报,则申报的内容应只限于WCO所规定的17项内容(出口商、承运人、税则代码、封志号码、单一货物代码等)。

海关应为“禁止装运”和“禁止卸货”的货物建立专门的通知制度,并在特定的时限内作出相应通知。

申报时限。海关要求贸易商提前申报货物信息的时间应因运输方式或地理条件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单一窗口。各国政府应要求海关与其他进出境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合作,以便贸易商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将信息一次性提交给某个指定机构,最好是给海关。

经认证的供应链:经认证的供应链是指供应链中所有国际贸易运营商都经海关认定符合安全标准,因此,这个供应链中的所有运营商将享受简化、快速的通关服务。

标准二 “货物查验权力。海关应有权对启运地货物、过境货物、出口货物(包括仍在船上的货物)以及转运货物进行查验。”

各国应立法赋予海关查验和扣留进出口、转运、过境货物的权力,保证海关有足够的执法权力来维护贸易安全。

标准三 “现代化技术在查验设备的运用。只要条件允许并且符合风险评估的要求,非侵入式检查(NII)设备和放射性探测仪应尽可能运用于查验环节。这类设备对快速查验高风险集装箱和贸易是必要的,同时不阻碍合法贸易的流动。”

WCO鼓励各成员海关应用先进的查验技术,建立了一个关于先进技术的“数据银行”,并制定了详细的集装箱检测设备的购买和操作指南。

标准四 “风险管理系统。海关应当建立一个风险管理体系来识别潜在的高风险货物,这一系统应是自动化的。该系统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布控和最佳做法选择机制。”

风险管理是指“系统化地应用管理制度和做法,向海关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处理有风险的货物”。

海关应当在国际最佳做法的基础上建立自动化系统,该系统以提前信息和战略情报为基础,运用风险管理手段自动识别具有潜在安全威胁的货物和集装箱。

世界海关组织的《风险管理指南》、《全球信息和情报战略》、《标准化风险评估》和《通用高风险指标》等文件可以作为各海关实施风险管理的参考资料。

标准五 “高风险货物或集装箱。高风险的货物和集装箱是:没有充分的信息可以将货物确认为低风险的;战术情报显示为高风险;以安全相关数据为基础的风险指数评估确认为高风险货物。”

海关应当根据提前申报的电子信息、战略情报、贸易数据以及供应链的安全性,运用成熟有效的方法识别和确定潜在的高风险货物。

标准六 “提前的电子信息。海关应提前获取货物和集装箱的电子信息,并进行及时准确的风险评估。”

海关应参照《京都公约》信息通讯技术指南开发新系统或完善现有的海关信息系统。

海关应通过审计的方法来保证运营商的商务系统满足海关的要求,并可以考虑在线进入运营商的商务系统获取所需信息。

海关可以运用多种电子信息交换方案,其中国际标准的UN/EDIFACT电子数据交换是最佳方案之一。

海关应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战略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数字化签名在保证电子信息交换安全方面作用重大,国际贸易供应链的运营商可以向认可电子证书的海关提交数字化签名信息,各国互认数字化证书能够简化手续、便利贸易。

各国应立法保证海关收集和传输的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保护数据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海关组织数据元。为确保信息系统的兼容性和开放性,海关应尽量使用WCO的数据元,该数据元规定了完成进出口申报的最大一组数据和相关的货物申报/载货的电子数据格式。

标准七 “布控和交流。海关应进行联合布控和监测,布控采用标准化的做法和可兼容的通信与/或信息交换机制,这些要素将有助于相互承认监管结果这一制度的建立。”

各国海关必须考虑实施海关与海关之间的数据交换,尤其是针对高风险货物的信息。

《世界海关组织全球信息和情报战略》对标准化风险评估作出了规定,为各成员海关进行风险布控提供了风险指标。

《世界海关组织标准化风险评估文件》为海关引入5个风险指标组合,分别是运输方式、关税保护、和化学前体、安全和其他禁限物品。这些风险指标组合又进一步划分为若干风险指标并定期更新。

《世界海关组织一般高风险指标文件》包含了一系列风险指标,制定了海关查处高风险货物的规范化布控指标体系。

《海关官员的世界海关组织风险指标专用手册》包含了盗版和侵权的17项高风险指标。

各国海关之间实施联合布控和监测的相关安排,一般由双方海关制定,世界海关组织的《双边协议范本》和《约翰内斯堡公约》等文件可以作为参考。

标准八 “绩效评估。海关应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做出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货物的数量、高风险货物目标、对高风险货物的查验情况、利用非侵入式检查技术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查验的情况、非侵入式检查技术与人工查验相结合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查验的情况、利用人工查验方式对高风险货物进行查验的情况、通关时间以及各项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带来的正负面影响。”

各海关应收集以上数据并运用到实施《标准框架》的绩效评估中去,世界海关组织的《货物放行时间调查表》可以作为评估工具。

标准九 “安全评估。海关应与其他职能机构合作,对国际供应链中货物的流动进行安全评估,并尽快解决发现的问题。”

海关应建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海关和商界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合理评估,以不断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

标准十 “工作人员的廉政。海关和其他职能机构应开展反腐倡廉的活动,并同时查处腐败行为。”

《修订后的世界海关组织阿鲁沙宣言》可以作为各海关建立反腐败体系的行动指南。

海关应保证各级官员都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且能够适用信息化工作环境和实施高效监管。

标准十一 “出口安全查验。若进口国的要求合理,出口国海关应对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实施查验。”

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海关之间应达成协议,规定如果经风险评估确定某个集装箱存在高风险,进口国海关可以要求出口国海关在集装箱装船之前实施查验。

各国海关应同意使用电子信息系统交换海关数据、监管结果和到货通知。

这种双边合作可以参考世界海关组织的《双边协议范本》和《约翰内斯堡公约》等文件。

标准十二 “伙伴关系。国际贸易供应链中的经认证经营者应当采用自我评估体系,该体系以预先制定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做法为参照,以确保其内部政策及制度可以保障货物和集装箱运至海关监管目的地验放前是安全的。”

经认证经营者应根据自身商业模式的特点制定一个安全计划,实施企业自我安全评估。

海关应与经认证经营者一起以书面的形式确认这个安全计划。

该安全计划应具备可验证的安全步骤和程序,保证经认证经营者的商业伙伴愿意遵守《标准框架》的各安全标准。

应定期开展对经认证经营者的安全程序与措施的检测。

标准十三 “安全。经认证经营者应将预先制定的保障安全最佳做法融入到其现行的商业行为当中。”

经认证经营者的安全计划应包括以下安全管理内容:

物理设施的安全管理。经认证经营者应实施工作场所准入管理,例如启用身份识别卡、门禁系统等,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计算机安全管理。应实施个人用户密码管理和必要的信息安全培训,保护商业敏感数据。

雇员安全管理。应定期调查担任安全敏感职位的雇员的社会和经济背景。

数据安全管理。海关与经认证经营者应采取措施保证商业敏感数据的安全,而且数据只能用于所提供之特定用途(不可用做贸易壁垒或其他手段)。

货物安全管理。经认证经营者应在货物交接之前检验货物,保证货物与单证相符。

雇员安全培训。经认证经营者应实施培训,使雇员能够清楚地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及时报告可疑事故。

标准十四 “授权认证。海关当局应和商界代表一起设计一套确认体系或者资质鉴定制度,使企业通过获取经认证经营者资格而得到激励。”

海关应与经认证经营者保持沟通,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

海关应以书面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保证经认证经营者的利益,如更低的查验率、更快的通关速度等实际利益。

各国海关应相互承认各国已确认的“经认证经营者”的资格,保证经认证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都能享受优惠的通关服务。

标准十五 “技术。各相关方都将使用现代化技术来保证货物和集装箱的完整。”

经认证经营者应遵守相关国际公约中有关保证货物与集装箱安全的技术要求,例如《海关集装箱公约》和《TIR条款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的海关公约》。

海关应鼓励和推动经认证经营者自愿使用比机械封志更为先进的技术,例如电子封志。

海关与经认证经营者应分别制定封志验证程序,明确封志的使用方法、核实方法与差异情况说明。

海关与经认证经营者应就集装箱安全技术的完善保持开放式对话。

标准十六 “交流。海关应定期更新海关-商界伙伴关系项目,以推广最低安全标准和供应链安全的最佳做法。”

海关应与经认证经营者建立特殊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保证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及时联络到海关官员。

海关应与国际贸易供应链相关各方保持定期磋商和对话,根据贸易变化情况不断更新海关与商界合作的内容,推广新的安全标准和最佳做法。

标准十七 “便利。海关应与经认证经营者加强合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从该关境开始或途经该关境的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

海关应采取措施便利货物的通关申报,为经认证经营者提供优惠的通关服务,同时对高风险货物采取合理监管措施。

海关应建立机制听取商业伙伴意见和评价。

WCO的货物申报时限:海运集装箱货物的申报时间不应早于出发港装船前24个小时;海运散装货物不应早于抵达第一个目的港前24小时;空运长途货物不应早于抵达第一个目的港前4小时;空运短途运输货物不应早机起飞之时;铁路运输货物不应早于抵达第一个目的地前2小时;公路运输货物不应早于抵达第一个目的地前1小时。

贸易安全标准篇2

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话题,它不仅包括人类的健康,而且包括动植物的健康;它不仅指生命体的健康,而且还指地球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与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如进入21世纪,袭击人类的“非典”和“甲流”就来自动物的病毒;地球的健康更是人类健康与生存的根基,地球“发烧”(温度升高)越来越引起全球共同关注就是例证。国际贸易虽无健康制度的提法或概念,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已有一种强大的“健康”门槛起着保护贸易的作用,这就是国际贸易健康壁垒,或日以健康名义人为设置的国际贸易障碍。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想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总可以找到诸多的理由,而最好的、最充足的理由是人类的健康、地球的健康,“健康牌”是最华丽的贸易保护伞。国际贸易健康壁垒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发展中国家究竟应如何应对健康壁垒呢?

一、国际贸易检疫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健康壁垒在事实上有显形性健康壁垒和隐形性健康壁垒两类。所谓显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明确提出与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相关。或在制度、协议、标准中直接提及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所谓隐形性健康壁垒是指有关国际贸易制度、协议、标准等,虽未明示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但在字里行间中隐含着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以及地球健康并以此作为贸易壁垒。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属于显形性健康贸易壁垒。

国际间交通运输工具的飞速发展,使各国之间的“距离”缩短,世界贸易变得更加快捷;国际贸易面的拓展、国际贸易量(额)的骤增,加快了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频率,给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酿成了诸多的悲剧。于是,最先出现了植物检疫,为了防止病虫害通过贸易在国际间传播,1881年在瑞士诞生了《葡萄根瘤芽公约》,1929年在罗马修改为《国际植物保护公约》,随后是1961年动物检疫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到今天,世界贸易组织有了完善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m),直接与健康挂钩。卫生检疫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检疫在保护动植物健康的同时,也为了保护人类健康。这么好的一种健康贸易制度,为什么会成为健康贸易壁垒呢?

spm协议本身无可厚非,它要求成员方采取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应控制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限度内,即采取“适度”的检疫保护水平,或日“可接受的危险性水平”。spm协议提出“适度”保护水平的目的,一方面是检疫措施要起到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的作用,故其“水平”不能过低,标准不能太低;另一方面是使检疫措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程度降到最小值,故其“水平”不能过高、标准不能过于苛刻。卫生检疫保护水平如何确定“适当”的“度”,它既不是用数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曲线”间寻找均衡点,也不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在两大目的“利益”间求出均值,更不是用社会学的方法累计各成员方的算术平均数,而是取决于各成员方的价值取向,取决于各成员方的发展水平和主观意向。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以保护健康为由,大多采取过高的保护水平,形成对进口的阻碍,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出口方,最根本的途径是使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上述货物的装载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符合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或符合进口方使用的有科学依据的、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国内标准。特殊情况下,个别成员方对一些国家(地区)的进口以武断或非公正的态度确定“适度”保护水平,使检疫措施起到保护贸易的作用,即形成健康贸易壁垒。对于这种状况,出口方应用充分的证据诉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进口方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非歧视原则,使争端得以解决;也可以改变出口方向,出口其他国家(地区),使矛盾得到回避。

二、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技术性健康壁垒是一种隐形性的贸易健康壁垒,它是技术壁垒中隐含的健康贸易壁垒,它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中体现的健康要求所形成的不合理贸易障碍。从健康的角度、以健康为基本要求制定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认证程序不仅不意味构成国际贸易的技术性健康壁垒,而且是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它对保护人类的健康、维护人类的安全、防止欺骗性行动均有重大的作用,可见,它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在于这种冠冕堂皇的技术制度过严或认证程序不当,会达到阻碍贸易的效果,各国(地区)不仅有数不清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而且有极不相同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程序,因此,很容易形成国际贸易障碍。如欧盟就有不下10万个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中就有不少涉及到地球健康、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特别是有关药品的标准和认证、食品及农牧渔水产品的标准和认证等直接与人类健康有关。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议概括为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3要素,但无论是技术法规,还是技术标准,其管辖的范围都不仅仅是产品本身,而是将它拓展到产品的生产领域,即它除了对“产品特征”作了规定之外,还对“生产过程与生产方法”作了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出口商出口的货物不仅要符合技术规定,符合gatf/wto关于货物贸易的总体规则,而且还要按进口国(地区)产业的生产方式或生产方法制造出口的货物。否则,可以限制该货物的进口。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过程中几乎都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有超过45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此影响。技术壁垒已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面对这种有利于人

类进步、人类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特别是有利于人类健康、地球健康的技术法规及标准,只能因势利导。顺应潮流。但是,执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目标应仅限于: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除此之外,不应包括更为苛刻的要求。出口商面对凡有非分之想的技术标准、法规及评定程序都应据理力争,使其回到正常的轨道。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一般高于或等同于国际标准,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标准往往低于国际标准,如我国有70~80%的技术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国内技术标准是当务之急,否则,按国内标准生产出口,必被贸易技术壁垒拒之门外。同时,要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防止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三、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

国际贸易的安全标准与国际贸易的技术标准很多是交叉的或兼而有之的标准,也就是说,一些标准是安全标准又是技术标准。不过,安全标准更多地、更直接地是为了人类的安全,动植物的安全,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地球的健康。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是民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直接涉及人类生命安全、人类健康的问题。人们记忆犹新的如“大头娃”奶粉、三聚氰氨牛奶、“吊白块”米粉等,因其质量及安全性问题,给儿童,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至今仍有阴影。各国(地区)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平均每月被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扣留的不下3500批次,可见其对安全性的高度重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使各国(地区)政府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产品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将安全要求法律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安全要求,如美国的儿童玩具法对玩具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不能有棱角、锐角;填充器无毒;涂料含铅量小于百万分之六;附着物拉力不小于30磅;拉链长度不超过12寸;声响不能过大等,其安全要求非常具体。如欧盟将安全界定为在正常、合理、可预测的状况下符合安全规定;无危险性或将危险性降到最低点。当消费者认为产品有“缺陷”时,发达国家都采取了召回制,不让其进入市场。如2000年8月和2001年1月,美国凡世通公司两次宣布召回1400多万个有安全隐患的汽车轮胎;2001年2月12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宣布召回出售到中国的7万多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2001年3月10日,德国大众宣布从世界各地召回156万辆奥迪和帕萨特轿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产品有“缺陷”,不管生产者、销售者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这意味生产者、销售者由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扩展到无“过错”也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产品“缺陷”不管来自何方,生产者、销售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国际贸易的货物安全问题早已为全球关注。世界各国(地区)都有严格的安全认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安全认证更为严格。发达国家表面上讲安全认证是“自愿”而不是“强制”的,但事实上,出口货物若没有取得相应的安全认证就无法登陆这些国家的市场,安全认证实际上成了发达国家的进口“通行证”,正是这种“通行证”成为国际贸易安全性健康壁垒。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出口货物符合安全法规天经地义。

四、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虽未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国际气候协议,但低碳经济、健康低碳生活已成为流行语。征收“碳关税”的提法正式浮出水面,纳入人们的视野,国际贸易环保性健康壁垒由绿色壁垒,蓝色壁垒,无色壁垒组成一个全方位的体系。

人类的健康,动植物的健康有赖于生态环境健康,环境与资源保护、环境管理与环境标志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贸易规则,即绿色贸易制度应运而生,它强调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标志、绿色卫生检疫,使国际贸易的货物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程度。这种多方位的“要求”很自然地会成为国际贸易的“栏杆”,越是发达国家这种“栏杆”越高,很多绿色法规、绿色标准总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逾越。如欧盟的《环保纺织品标准oko-yex100》对纺织品中有害物质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5ppb(十亿分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受经济、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很难检测和控制ppb(十亿分率)级物质,只能进口昂贵的“环保染料”生产出口纺织品。绿色壁垒顺理成章。

蓝色贸易壁垒要求企业担当起社会道德责任,对劳动者的人身权益、健康与安全等负责,对社会和环境的保护负责。它由绿色贸易壁垒的只见“物”,发展到不仅要见“物”,而且要见“人”。国际贸易不仅考虑货物本身是否“绿色”、环保,而且考虑货物生产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待遇、工作权利、工作保护、社会保障等是否“蓝色”、健康。将“核心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将劳工权益、企业社会责任同国际贸易挂钩,这对劳动者而言是福音,对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就是国际贸易的蓝色壁垒。

贸易安全标准篇3

一、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中的技术规则与技术标准

所谓的技术法规,就是指在产品的检疫过程中,必须要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的特性与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他们包括了关于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颁布的法令、决定、条例等,技术规范标准,生产规范标准,产品成份标准、产品的符号、包装、标志、各种手续的的批核等。这里面绝大部分的技术法规都是必须强制执行的。他们关系到产品的检验程序,产品的质量、安全美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纺织品有成分和保护的标签。等一系列的标准问题。比如:欧盟对儿童玩具的增塑剂的要求是千分之零点一,美国农业部要求猪肉、家禽肉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程序;。技术标准是针对产品的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法则、指南或者特性的文件,它是关于一些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等标准的可供重复使用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它不像技术规则那样,必须强制实行,它只是被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相关标准。目前技术标准的种类主要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些标准对出口会造成障碍,尤其是在现在的发展中国家会有较大的影响,他直接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下的产物,所以说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利于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为了保证自http://己国家的利益,技术性的贸易壁垒也应运而生。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合格评定程序

产品或有关工艺要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都必须经过合格评定程序,只有通过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或工艺才能进入其他国家。合格评定程序主要是指进出口的国家的产品及相关工艺能够直接或间接的满足有关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则,符合有关贸易的进出口规定。特别是抽样、检查和检验;评估和合格保证;由有关单位经过法定的程序对产品的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他一般包括了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而第三方认证指的是,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产品认证与体系认证是最主要的两种认证种类,在认证的过程中主要是针对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与技术规则的抽样、检查、注册等一些列的认证但是其中产品的安全认证是被强制执行的,因为产品是否符合健康标准也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安全性检查具有强制性。欧洲的国际电工委员为主的欧洲安全体系,针对玩具、锅炉等20几种电器类的产品进行了技术标准的规范,以及日本安全体系对土木建筑、机械等按照日本工业标准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及规范,还有北美的安全体系,这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比较权威的三个安全认证体系,只有有了这三个安全体系的认证,相关产品才能在他们的市场进行销售。所以这三个安全体系是目前较大的安全认证体系。还有就是世界同性的一些国际认证体系,比如:质量认证体系is09000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等。还有就是使馆认证等一系列的认证方式,目前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应用比较广泛。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根据技术标准、技术规则在合格检验程序中很容易使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变得合理。所以使得很多靠出口的国家望而却步。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

根据产品进口的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产品检疫与建议制度是针对自然环境,保护人类健康而产生的卫生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了:对于人体有危害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动物生命不被添加剂、毒素等物质侵害的措施,保护植物的生命不受外来病虫害的侵害的措施,这些都是有先关的法律规定、要求、标准与程序的。尤其是近年来各种食品危机的爆发,使得各国对于这类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越加重视起来。对于食品安全地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比如中国的茶叶在欧盟市场上就受到这类措施的严格要求,在欧盟国家,他们规定对进口的茶叶检测时农残的最高允许标准残留量是百分之一到两百分之一,这就是欧盟国家对中国绿色食品的绿色门槛,这无形中就给中国的茶叶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这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带来的影响。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包装与标签要求

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包装与标签要求主要是针对包装对环境的影响而采取的措施,这主要是看包装的材料与其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这主要是包装废弃物的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占有很重要的影响。近几十年来,需要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针对包装对环境的污染,采取了绿色包装,也就是无污染的包装。制订了很多含有明确环保措施的包装方法,禁止使用某一些含有危害物质的包装材料,或者是破坏环境的材料,也要求进口到自己国家的产品在包装上能够遵循这些要求,所以这一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本国的生态环境,但是也造成了贸易中的一些摩擦,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贸易安全标准篇4

一、准确理解技术壁垒的内涵

TBT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的简称,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为保证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采取一些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对本国市场上的商品实施管理,从而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技术壁垒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产物,代表着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是实施贸易保护的有利工具,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手段。

技术壁垒的客观、合理的一面我们定义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它是由于技术水平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是正当的技术壁垒;而技术壁垒人为的不合理的一面我们定义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为贸易保护的目的而人为设定的贸易障碍,是歧视性的、扭曲的,阻碍贸易发展,成为非关税壁垒中最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

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实现生产和消费的规模经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人类安全健康和环境等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壁垒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传播先进科学技术、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一)技术壁垒推动技术贸易标准化。

技术贸易标准化是各国政府在对外贸易中出于保护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原因所作的一系列强制合法的对产品性能进行检验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随着技术壁垒的实施,国际组织、各国纷纷建立产品质量体系,如ISO9001和ISO14001,ISO18000等。这些被广泛接受的产品技术方法可以使生产上采取统一的设计生产,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也保证了产品质量。促进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的形成,规范国际市场。

(二)促进出口企业立足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世界科技进步。

技术壁垒使各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主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应对别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从技术促进角度而言,进口方只有依靠较先进的技术才能构成技术壁垒,而出口方为打开市场必须改进技术,采取合理的TBT特别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取得国际认证,调整、优化企业出口产品结构,加速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这客观上促进了全球科技进步。同时,技术壁垒,特别是知识产权壁垒是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世界市场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为保护创新创造健康的规制。技术壁垒的知识产权保护功能从中长期看,可能成为激发出口方奋起应对、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升技术水平、跨越知识产权壁垒的动力。

(三)环境壁垒及绿色标准在客观上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利益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有限,根本无力去顾及环保。毁林而猎、竭泽而渔的做法使现在地球的环境急剧恶化。而绿色标准的实施将迫使各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采用绿色生产体系生产绿色产品。这在客观上会促进各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检疫标准保护了人类的性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技术壁垒不断提高的检疫标准和包装设计标准,促使各国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及安全性能,这对人类的性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世界各国动植物流行病时有爆发,再加上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仍无法科学测定,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制订相关的检疫标准并严格执行是非常必要的。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技术壁垒确定了一定的卫生检疫措施和检验检疫的标准流程,对有关产品的进口进行控制,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

(五)技术壁垒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功能

知识产权壁垒的核心目的是限制知识产权使用人对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经济利益,使生产者的预期稳定化,增强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鼓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正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才孕育了知识经济,而知识经济以知识的创新、生产与使用为使命,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强大驱动器。

(六)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令一方面督促企业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基本的应当做到如下四点:保障人类生命健康。保证人们生活安全。尽量减少环境污染。认真履行节能降耗。目前,一些综合性的技术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两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一个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定会抑制了某类产品的在国际市场上的流通,却促进了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如果把社会和环境等问题的解决与自己的生产制造过程统筹考虑,就能既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还有效规避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自身的不利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会长期存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其特点也更加复杂和隐蔽,成为当前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当前世界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不利于世界资源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并且与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社会发展潮流背道而驰。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削弱了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直接或间接地给出口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如,美国在进口管理上,除了坚持多年来实行的进口产品卫生许可证制度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良好食品市场规范等注册认证制度外,近年来又实行ISO14000系列质量认证和水产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认证制度,许多指标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三位,技术欠缺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难以达到要求,这就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其市场带来很大的不便。

(二)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

发达国家从他们自身利益和技术水平出发制定的标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难以达到的。所以,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技术标准设置贸易壁垒甚至发动技术贸易战,以保护他们的国际贸易利益,从而继续控制发展中国家和占据国际贸易的主导地位。据统计,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西方发达国家所拥有的专利数量,大约占全球专利总量的90%左右,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仅拥有10%左右。如此大的技术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缩小。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将会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

(三)技术壁垒造成各国贸易摩擦增多,妨碍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

现在,发达国家之间也经常发生“技术标准贸易战”,他们名义上是为了保护环境或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实际上,其更大的目的是为了使本国贸易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各个国家为了限制存有争议的和对本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高技术产品的进口,不得不制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的技术壁垒,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发生。我国2009年调查显示:94%企业遭受技术壁垒,55%企业成本上增5%,制造、高新产业利率低于5%。

四、结论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等正当合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成为某些国家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挡箭牌”。总之,我们应更理性地看待各国技术壁垒,用辨证的思维看待它的双重社会功能,而不只停留在一般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要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TBT体系。各发展中国家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来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使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先进标准,并转化为本国等同的标准,以此来确定企业生产和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继而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进社会福利,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张亚斌。技术标准还是技术壁垒[J]世界经济2004年(2)

[2]王波。论技术壁垒地合理利用[J]法制与社会2006年10月

贸易安全标准篇5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四,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找出WTO的TBT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

[2]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3]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4]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5]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6]邵津主编,《国际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7],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J].1947.

[8],TheMultilateralSystem:50yearsofAchievement-Introduction,[J].(AccessedinNovember2001).[9]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J].[10]AngusFrancis,InternationaltradeLaw,[C].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11]BernardHoekmanandMichelKostecki''''thepoliticalEconomyoftheWordTradingSystem''''inFrom[12]DanielL.M.Kennedy,Jave(ed),thePoliticalEconomicoftheInternationalTradeLaw,[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2.

[13]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1947.

[14]ChinaandWTO,(AccessedinJanuary2002),[J].<>

[15]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Aus.LLM。

2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thattheirrelationsinthefieldoftradeandeconomicendeavourshouldbeconductedwithaviewtoraisingstandardsofliving,ensuringfullemploymentandalargeandsteadilygrowingvolumeofrealincomeandeffectivedemand,developingthefulluseoftheresourcesoftheworldandexpandingtheproductionandexchangeofgoods。eetheGATT1947preface。”

4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

5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6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同上。

8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GATT(1958),trendsinInternationalTrade,Geneva.

11See:J,TimmonsRobertsandArmyHite,FromModernizationto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on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Blackwellpublishersled,2000,p.11.

12BernardM.HoekmanandPetrosC.mavroidis:EnforcingMultilateralCommitments:Disputes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wb/hoekman.doc.

1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参见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贸易安全标准篇6

Keywords : global food trading; developing trend; food export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及各国竞争的日益加剧,全球食品贸易产生了许多新变化。发展中国家常常由于科技经济水平及管理模式的落后在国际食品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发达国家也利用其国际优势地位对发展中国家的食品贸易进行利用和限制。怎样把握好全球食品贸易发展趋势从而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食品标准等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对食品贸易的影响,代表性研究如宋欢(2009)的研究认为,入世后,食品安全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走出国门的最大障碍。同时,我国政府和企业不应期盼这种食品贸易壁垒可能减少,而应该正视我国科技水品落后的现实,奋起直追[1]。徐学万(2010)介绍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概况,认为,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品的制约,我国在短时期内很难建立类似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考虑到CAC标准在国家贸易中的准绳作用,有必要将类似CAC的国际标准优先转化为我国标准[2]。本文拟重点研究全球食品贸易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食品贸易的影响,并尝试就应对其不利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1. 全球食品贸易发展趋势特征分析

近年来在国际市场食品供需变化的背景下,食品贸易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特征:

1.1食品贸易国际竞争及摩擦不断加剧

由于国际分工的细化,各类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规模和数量加大,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面临着食品国际贸易的竞争逐步加剧的挑战。从全球食品贸易的商品结构看,现阶段发达国家在国际食品市场主要出口肉类、谷物类和乳制品类鞥适合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的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出口各类水果、可可、茶、橡胶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有一些产品如烟草、食糖、棉花等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具有一定竞争力,但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先进的科技水平、雄厚的资金优势和一系列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出口造成了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国与国之间在竞争的激烈程度上也有所加强。

以欧美对转基因技术的摩擦与冲突为例。上世纪90年代,美国研发的转基因西红柿投入大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而此时,欧洲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主观上的未重视,在转基因食品方面与美国的差距逐渐拉大,同时,由于技术上的不完善,欧洲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越来越担忧。直至1998年,欧盟禁止了对新的转基因食品的审批。这使得美国在转基因食品的出口方面遭受了巨大损失。为此,在2003年5月,以美国为首,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正式向世纪贸易组织提出了诉讼,抗议欧盟在转基因食品上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由于收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欧盟于同年五月解除了对转基因食品的禁令。但欧盟仍然对转基因食品的进口设置了诸多附加性条款。比如:此类产品必须明确表明“转基因”标签,同时,对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跟踪记录。

1.2基于食品安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普遍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很强的连锁效应,一国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很可能会通过国际食品贸易迅速蔓延至其他各国。因此,许多国家纷纷把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关注,在贸易政策上体现为基于食品安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增多。这些贸易措施具体包括:

1.2.1食品安全标准。在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中,既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欧盟指令,又包括自愿遵守的具体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所以非欧盟国家的食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就必须同时达到两套技术标准要求,而成员对自愿遵守部分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操控性和灵活性,因此,这两套体系起到了保护欧盟成员食品生产者的作用,构成了食品贸易中的TBT。

1.2.2食物产品认证。食品认证制度是被很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例如HACCP, 即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它是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首次引入食品加工中的认证管理体系。该体系建立以后,美国政府要求出口至美国的一切肉类,水产品类企业均要通过HACCP的资格认证,否则不予进口。经过近年来的一系列完善、补充, 该认证体系已被大多数发达国家认可并实施,成为了食品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则。此外,欧盟等许多国家要求本国进口的有机食品必须获得本国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有机产品认证。

1.2.3动植物检验检疫、动物福利措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发达国家对于出口到本国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十分严格。其主要监督内容有两个部分:一是农兽药及化学品残留检验,二是疫病防治、传染病菌检疫。如欧盟和美国对于进口水果和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十分严格。除此之外,动物福利也是发达国家考核进口动物性产品的重要标准之一。动物福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理福利、环境福利、卫生福利、行为福利、心理福利。近期被媒体曝光的中国部分地区活熊取胆事件一方面引起了世界动物保护组织的关注,而且再一次引起发达国家对我国动物福利的质疑进而影响我国部分动物性产品的出口。

1.2.4食品包装和标签措施。食品包装作为食品本身的延伸品,近年来也被纳入了发达国家考核食品安全状况的范围内。欧盟颁布了《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指南》,对于一切食品包装上使用的印刷油墨、油漆和涂层提出了一系列完整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要求。此外,标签是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和保障消费者利益和安全,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对于产品标签的要求比发展中国家严格许多。例如:欧盟规定标示概念必须清晰,人造食品如“人造奶酪”不可简称为“奶酪”[3]。

综上所述,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食品贸易领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1.3食品贸易结构发生变化

一直以来,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主要的交易产品包括:小麦、玉米、畜牧产品、鱼类等水产品、各类蔬菜、动物及植物油、棉花等,其中粮食、畜牧、渔业是支撑农产品贸易的主要支柱,将近占到农产品贸易额的一半。21世纪以来,世界总体经济总量大幅增加,发达国家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在国际食品贸易市场上,对营养类产品的需求大幅增加,谷物、小麦等主要粮食产品的贸易额逐渐呈下降趋势。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从而对于新兴的有机产品的消费逐步增长。

1.4与食品生产加工等相关的一系列新型技术影响食品贸易

食品领域的科技创新受到很多国家重视,包括食品生产设备、新型加工技术、储藏技术、新型食品添加剂等技术发展迅速。不否认这些技术对推动食品生产和国际食品贸易的积极作用,但其中一些技术由于其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在不同国家还存在争议,转基因技术就是一例[5]。

2. 全球食品贸易发展趋势对我国的影响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国际贸易总体增长趋势下,我国食品贸易也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首先体现在我国食品贸易规模的增长方面。截止至2010年,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已达到1220亿美元。根据WTO 统计数据,截止2010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4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5大农产品出口国。进口额和出口额分别占世界进出口贸易总额的5%和3.4%左右。其次,全球食品贸易结构的发展,客观上也为我国提升食品产品结构促进食品产业合理布局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第三,食品贸易中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客观上提升了我国进出口食品的质量,有利于我国居民的健康消费。具体表现在我国中国食品贸易安全体系的不断改善方面,中国食品产业逐步建立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相关立法和规章标准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同时,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得到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称号。

另一方面,全球食品贸易趋势的变化也给我国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

2.1我国农产品贸易顺差向贸易逆差转变

1992-2003年十年间,我国共累计贸易顺差达500多亿美元。2004年,我国首次由农产品贸易顺差转为逆差,至2008年,我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高达183亿美元。2010年受国际农产品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农产品贸易逆差再次扩大至231亿美元。近年来,我国出口食品受阻情况日益严重。根据中国WTO/TBT-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供的WTO通报统计,2011年WTO共 1269 条SPS通报,1657条TBT通报,合计2926条。其中,关于食品标签的SPS通报12条,TBT通报44条,合计66条,占通报总数量的2.28%。WTO成员食品标签通报约35条,这意味着在这一年中,我们要面对 35 项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或政策的制修订,这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加工业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2.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无法跟上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发展趋势

欧美等发达国家主导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我国在这方面的话语权较少,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当前国内部分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交叉、监管真空、标准过时等问题,这也使得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缺乏科学合理的工作依据,不能有效保障进出口食品的安全。

2.3新型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逐渐应用于国内食品生产和加工,给消费者健康存在潜在的威胁

如转基因玉米加工的食用油近年来在许多超市上架,在国际上对该项技术应用的效果尚存在争议情况下,消费者健康可能面临潜在的威胁。再如新型食品添加剂被部分国家应用于其出口食品上,我国由于检测技术、设备及标准滞后等原因,无法检测出来,任其进入我国市场,也会对国内消费者健康带来威胁。

3. 中国顺应国际食品贸易发展趋势的对策

3.1积极利用相关规则,主动参加区域合作和国际协调

虽然我国近几年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是当前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范围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技术标准和法规尚未健全,与要求差距很大。鉴于这个原因,我国政府应当积极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技术法规的立法经验进行借鉴,专门组织人力,加大力度制订技术法规标准,加大物力投入,进一步完善与WTO规则相符合并与中国国情适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在合法的前提下构建自己的市场准入体系。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要积极参与到食品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当中,为本国争取在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的机会。当遇到食品贸易摩擦时,要敢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适当的时候,要对对方的无理挑衅给予回击。

3.2关注和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态

各级标准研究机构要深入研究食品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食品出口企业进行新标准的全面宣传指导,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标准化的重要性;食品出口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3.3优化食品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

包括引进和开发先进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提高我国出口食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加工食品新品种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以适应国际市场加工食品出口不断增长及消费多样化的需要;给予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合理的财政支持政策等。

3.4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国内食品市场和消费者健康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新型食品生产、加工等方面技术的研究,增进对该技术效果的科学评价;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测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信息的交流等。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起针对进口食品的保护体系也极为重要。包括合理设定我国自己的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对进口食品的各项监管措施等。

参考文献:

[1] 宋欢,用WTO视角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影响 [J]. 西安社会科学, 2009,(1).

[2] 徐学万,崔野韩,孙彩霞,陈松.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1):57-59.

[3] 吴林海,徐立青. 食品国际贸易[M].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9.

贸易安全标准篇7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WWW.133229.CoM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

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与我国的策略选择[j].改革,2003(06)

2.卢明袆.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外交学院,2006

3.柯大钢,冯宗宪.技术壁垒及其跨越方式[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4.高浏琛.tbt发展动态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04(04)

5.周正祥,周建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的原因分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6.白雪华.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05

7.刘映华,马晓峰.sps协议下的国际贸易[j].辽宁经济,2006(08)

8.洪金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12)

贸易安全标准篇8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与我国的策略选择[J].改革,2003(06)

2.卢明袆.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D].外交学院,2006

3.柯大钢,冯宗宪.技术壁垒及其跨越方式[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4.高浏琛.TBT发展动态与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04(04)

5.周正祥,周建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我国出口的原因分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6.白雪华.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05

7.刘映华,马晓峰.SPS协议下的国际贸易[J].辽宁经济,2006(08)

8.洪金莹.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12)

贸易安全标准篇9

自APEC成立之日起,为企业提供开放、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就成为其主要目标之一。贸易投资便利化,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共同构成了APEC三大支柱。目前,APEC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而且,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贸易便利化也将是APEC最主要的活动方向之一。 一、APEC贸易便利化的新进展 (一)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 自从2001年APEC上海会议提出在五年内将APEC地区的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的目标后,2002年APEC即通过了“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和“贸易便利化行动和措施清单”,各成员方据此行动计划将在2002-2006年内将各自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后来,此次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被称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I)”。 作为APEC负责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协调机构,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一直领导并监督此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此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2期动计划为蓝本,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单边行动、集体行动等不同方式完成任务。“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涉及到了四大领域,即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 2006年,在越南河内举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被宣布顺利完成。在2002-2006年的五年间,APEC成员方选择了总数超过1400种的具体便利化措施方法,并完成了其中62%强的内容,包括关境网上服务信息、成员方关税支付及与贸易有关程序的无纸化或自动化、食品标签、电子电器等方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成功使17个成员方参加商务旅行卡计划、成员方之间免签证范围继续扩大、推动APEC电子商务数据隐私框架协议等,并成功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降低5%。 (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 “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顺利完成后,在2005年APEC釜山会议上,领导人们提出了在2007-2010年间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再降低5%的目标,之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便应运而生。虽然“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仍然集中于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但是对其具体行动和措施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修订后的行动和措施清单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的清单为基础,删除了已经完成或不合适的内容,形成了涉及4个领域、14个方面、共70个行动措施的清单。 1、海关程序 海关程序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它包括6个方面共24个行动措施:包括以加强贸易便利化自评并发现、改善海关相关手续瓶颈为目的的货物放行时间调查(Time Release Survey,TRS);实行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协议”的APEC框架协议;在《京都公约》基础上简化和协调;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恰当、透明、可预见的贸易相关程序等6个方面。 2、标准和一致化 标准和一致化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个方面共25项行动措施,包括:(1)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具体而言,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协调影响成员方之间货物相互认可的规章制度、编码和标准等;执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关于开发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原则的决定,在涉及国际标准的贸易协定、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术语使用上也要与该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实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便利化工作计划;将国内关于医疗设施的规章与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的原则保持一致,并积极采纳实施其指导文件;将国内关于化学品的危险品分类及标签制度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保持一致等10项具体行动措施。(2)在受管理和自愿的部门实现一致化认 可。包括电子、电器设备相互承认协议(EEMRA);食品行业相互承认协议;电话产品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等8项措施。(3)发展技术基础设施。即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参与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参与APEC标准教育倡议等3项行动措施。(4)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涉及到4项具体措施。 3、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方面的便利化涉及到两个方面,共13项行动措施。包括在减少电子商务壁垒方面,通过范例交换,确定电子商务的主要壁垒;确保政府、商界和公众间在网上互动方面的兼容性等4项具体行动措施。在加速使用电子商务方面,包括APEC成员方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方式提供便利;促进对消费者和企业的电子商务法律教育;实施能够提高有竞争力的信息通信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通过提高透明度减少商业成本;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供便利、识别电子商务中针对企业的特定障碍等九项行动措施。 4、商务流动 关于商务流动的内容,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中反映的比较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简化并规范程序以及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其中简化、规范程序方面涉及到旅行证件检查、专业服务、旅行证件安全性以及移民立法等方面标准的实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继续实施和促进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等3项行动措施。另外,在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方面,则涉及到对短期居住申请创建网上居住安排;创建机读旅行证件(MRTDs),如果可能则在2008年底附带实现生物特征识别功能;创建先进乘客信息系统,确保已通关乘客在到达时快速通关等5项行动措施。 (三)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最新进展 根据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成员方在简化并规范程序、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等13个方面,实施了多个行动措施,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特别是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28个变化率统计值都是大于0%(见表1),这说明在这些方面,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是有进步的,而另外5个实施效果没有办法以数值形式体现,但是实施效果都非常显著,因此准确地说,在这32个以关键绩效指标衡量的贸易便利化行动方面,都取得了不小进展。 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12个的变化率是0%,也就是2006年12月31日至2008年10月15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实施过程中,这9个以关键绩效指标测算的行动措施没有进步,分别集中在如下方面或具体行动措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EEMRA第二部分;j:EEMRA第三部分;k:产品多边互认协议;l:关井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多边互认协议;m:质量管理体系太平洋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资料来源:APEC,(2008),Second TradeFacilitation Action Plan(TFAP m Key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and Re-porting Methodologies,CTI Annual Re-port to Ministers,pp.105-118,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如IEC、CODEX;APEC食品部门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等方面。特别需要指出,O%的变化率并不一定说明在该方面毫无成果,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受限于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因而造成某些方面的进步没有办法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而且还会出现同一个行动措施,如果以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去衡量,测算出来的最终成果可能相差很大的情况。 另外,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有两个关键绩效指标出现倒退,分别是以关键绩效指标“在自愿行动计划中的任何领域都满足100%的国内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出现了-11%的变化率;以及以关键绩效指标“参与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关于最佳规章管理、标准与一致化会议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 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出现了-77%的变化率。 总之,根据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 二、APEC贸易便利化的新变化 鉴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实施经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加强集体行动 APEC逐渐认识到,通过成员方的集体行动解决贸易相关议题,可以为工商界带来更大的福利。因此,不同于以往各成员自愿采取单边行动计划、集体行动计划或者“探路者”方式,此次APEC成员方同意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加强集体行动,而且在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都有所体现。比如,在海关程序方面,APEC海关程序分委员会(SSCP)创建了一个论坛,使得成员方可以自由交流最佳惯例并探索集体行动目标;另外,为方便进出口商,减少他们周旋于各级政府机关办理各种手续造成的时间、金钱浪费,APEC提出了“单一窗口”倡议,该倡议旨在允许贸易商或货运方,可以在单一入口处提交标准化信息或文件,以完成所有进出口和转口相关规定要求。该倡议的最大好处在于以电子表格形式一次性提交贸易相关材料,极大地简化了贸易、运输过程中繁杂的官僚主义做法。在商务流动方面,如何深化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将商务旅行卡的使用范围从目前的17个成员方扩大至全部21个成员方,将是APEC的商务流动工作小组(BMG)未来的任务之一;另外,该工作组结合能力建设要求,协助所有成员方建设具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机读旅行证件及相关边境处理系统等多套系统。在另外两个方面,在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SCSC)的协调下,实施食品安全合作倡议等;在电子商务指导小组(ECSG)协调下,实施保护数据隐私倡议等。通过加强集体行动,APEC的贸易便利化行动得到了更好的保证。 (二)引入关键绩效指标 为了确保“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顺利实施,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同意工作组构造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对集体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加以监督、评估。各工作组将决定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各具体行动措施制定合适的关键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是时间上的节约、交易费用上的节省、能力建设上的提高以及安全性上的提高等。 同时,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也同意,每年各工作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年度进度报告方法。2008年的APEC高官会上,工作组就向贸易和投资委员会建议了关键绩效指标以及相应报告方法。而且工作组的进度报告也会包含在贸易投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同时也会提交APEC部长级会议。正如表1所示,通过引入关键绩效指标,可以更清晰地跟踪“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实施进度,也有利于评估其实施效果。 (三)更广泛的商业便利化 “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不只局限于四大领域,还对改进国内规章制度、商业道德建设和保障贸易安全等更广泛的商业便利化行动表示关注。事实上,釜山会议不仅提出了在五年内将贸易交易成本降低5%的要求,也提出在知识产权、反腐、投资和保障贸易安全等领域出台新的倡议,而这些新的领域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实质上是一个整体,都是为了在地区内创造更好的商业环境。因此,“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也对更广泛的商业便利化行动表示关注,并跟踪报告了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私营部门发展议程(PSDA)、保障贸易环境安全的APEC地区贸易安全倡议(STAR)、提高商业信心的反腐和透明度专家特别任务小组(ACT)以及防范电脑恶意软件(Guarding Against Malware)等商业便利化活动的进程

贸易安全标准篇10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 (1)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 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在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并没有给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 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学家劳尔.普雷比克也表明: 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 Gasoline 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 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 disputes of resolution of mechanism)12

四, 我国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研究脱节。15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找出WTO的TBT 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在GATT/WTO的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 Human and health, exhaustive natural 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作为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

[1]WTO,, [R], 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2]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3]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4]战后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5]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6]邵津主编,《国际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7],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J]. 1947.

[8], Multilateral System: 50 years of Achievement -Introduction,[J].(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9]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J]. 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 [10] Angus Francis,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C].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1]Bernard Hoekman and Michel Kostecki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ord Trading System' in From [12]Daniel L. M. Kennedy, Jave (e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aw,[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13]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 1947.

[14] China and WTO, (Accessed in January 2002),[J].< moftec.gov.cn/moftec-cn/wto/>

[15] Cao peizhong,the principle of the WTO and Affection For China.[D]. Canberra, 2002 (unpublished at present).

1 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 Aus.LLM。

2 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 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 that their relation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 endeavour should be conducted with a view to raising standards of living, ensuring full employment and a large and steadily growing volume of real income and effective demand, developing the full use of the resources of the world and expanding the production and exchange of goods。ee the GATT 1947 preface。”

4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5 参见

6 参见

7 同上。

8 参见

9 参见

10 GATT(1958),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Geneva.

11 See:J,Timmons Roberts and Army Hite,From Modernization to Globalization: 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Blackwell publishers led,2000,p.11.

12 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Enforcing Multilateral Commitments:Disputes Settlemen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itd.org/wb/hoekman.doc.

13 "建设农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 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

贸易安全标准篇11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及健康,阻止欺诈,保护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所采取的种种技术性限制措施。它主要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达到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本国市场的目的。就具体内容而言,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SPS)包装和标签规定,信息技术性壁垒以及绿色壁垒等。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TBT实质上是一些发达工业国家利用其科技上的优势,通过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通过商品检验与认证工作,对商品进口实行限制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它违背了关贸总协定以关税作为唯一合法贸易保护手段、确保各缔约方的产品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竞争的基本原则。

图1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体系

二、目前新疆对外贸易遭遇技术壁垒的原因及分析

(1)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疫病和农兽药残留等安全问题。欧盟、日本、以此为由对农产品多次封杀。首先缺乏食品安全立法和有效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监控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检验检疫标准及检测技术手段滞后,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国际标准采标率仍有差距。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采标率在80%以上。但在中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仍然极不完善。目前比较重视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但对生产源头控制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2)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不健全。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严重滞后,国外关注的主要疫病在国内根除困难、形势严峻;现行疫情保密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少数国家针对国外个别企业产品疫病、药残限制措施,极易引发其他国家封杀全国动植物产品出口。(3)农兽药法律不健全。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部门分割,控制脱节,违禁药品使用泛滥,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农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监控检测体系,严重威胁中国食品安全和农产品出口质量。(4)出口产品的生产规模小,水平低。目前新疆大部分动植物出口产品生产仍然以农户分散种养为主,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实行标准化生产,无法有效控制种养过程中的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问题,使出口农产品得不到品质保证。(5)农产品加工度低,技术创新薄弱,缺乏品牌产品。新疆的农产品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依赖低价竞争,缺乏核心竞争力,使农产品出口既缺乏后劲,也容易引起发达国家采取反倾销等保护措施。与此同时,农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新品种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不能适应国际市场多样化的需要。但出口国家标准低,受限少,并且我们光是依靠自然优势对环保问题的忽略,因此现阶段还显现不出问题。

三、新疆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1)强化产品安全、质量和环保意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式下,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变得更加重要,而这一意识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环节中还较为淡薄,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树立和强化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意识。通过舆论宣传农产品安全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她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采取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质量标准制度,强化规范农产品的质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工业,引导各类企业将环境保护指标和其他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把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新疆未来出口产品冲破技术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2)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收集和研究。一方面采集并公布主要出口产品如番茄、棉花等农产品质量标准、包装等出口贸易方面的要求,使有关人员和企业能尽可能了解掌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协议内容,促进农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完善出口的预警通报机制,将世界各地出口产品因安全卫生受到的预警及时通报,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3)建立健全和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形成一个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国程的质量标准体系,以实现用标准贯穿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环节,提升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提高各类优势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促使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尤其是对出口量大,出口到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迫切需要制定严格的食品质量标准,实现与国际标准的对接。目前,新疆出口的农产品缺乏统一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监测标准,技术也不过关。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制定食品安全质量法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认证制度,重点搞好三大体系即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4)充分发挥新疆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贸易。运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抓住西部大开发的良机,吸引外资,人才和技术,尽快实现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转变。新疆因气候干燥,病虫害少,绿肥,厩肥资源丰富,有条件减少农药和化肥的施用量,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最适合于优质,高档农产品生产。由于新疆工业化水平不高,人均耕地为全国水平的一倍多,且水土资源开发潜力大,污染少,生产环境可控性强,有稳定的保证。是实施绿色产品生产的最佳环境。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全程管理及检测,确保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质量,积极促成农产品向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打通农产品的“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陈柳钦.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中国标准化.2002(9)

[2]陈志田,叶柏林.贸易技术壁垒与商品进出口[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2

[3]孙大荣.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J].中国标准化.2001(8)

[4]王凯志.WTO/TBT 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标准计量与质量.2000(5)

[5]王晓红.论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J].世界经济.2003(5):86~89

贸易安全标准篇12

关键词:标准化 自由贸易 双重性

一, 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 of developed and rich 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 states' profit 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 "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

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

xchange of goods。ee the gatt 1947 preface。”

4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accessed in november 2001),

5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

6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 同上。

8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 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 gatt(1958),trends in international trade,geneva.

11 see:j,timmons roberts and army hite,from modernization to globalization: perspectives on development and social change,blackwell publishers led,2000,p.11.

12 bernard m.hoekman and petros c.mavroidis:enforcing multilateral commitments:disputes settlement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wb/hoekman.doc.

13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参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 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部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贸易安全标准篇13

一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目标作用有新定位。过去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将其视作对欠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技术壁垒而随意采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已演变为世界各国调控国内外市场和促进包括本国在内产业发展的统一手段,实施准备更加充分,目的更加合理,效果更加显著。舆论也对其作用进行了客观再认识,不再简单地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地称其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范围有新拓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谓名目繁多,种类齐全。从产品形态看,它涵盖了所有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与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从影响领域看,其始于生产领域,逐渐扩张至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涉及国家看,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技术贸易措施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技术贸易措施的引进和实施,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三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安全环保要求有新提高。发达国家以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应对气候变化为由,不断提高相关技术标准、新增相关技术法规。在产品安全方面,美国的《食品标签法》、日本《肯定列表》和欧盟《通用食品法》等均规定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签和检验检疫制度、认证制度等多项技术标准。在环保和能效方面,欧盟制订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 EuP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等法规,美国制定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严格限制风险度较高、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进口。同时,发达国家还在计划推出一种全新的技术贸易措施――碳关税,对产品生产、运输、消费和回收处置全过程的碳排放量作出强制性规定。

四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利化与知识产权化有新发展。“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以专利、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技术贸易措施越来越多。许多国家一方面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实现该标准水平所必需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形成技术垄断联盟。他国产品如要进入其市场,则必须依照知识产权法向其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购买受专利保护的相关技术。比如,欧盟打火机CR法案规定,国外企业必须向欧盟打火机企业支付“儿童安全锁”(简称CR装置)专利使用费。欧盟REACH法规甚至要求,国外企业利用欧盟化学品实验数据也必须支付专利费。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给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在世界各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代表了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因此,它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制造贸易障碍,增加贸易成本,减少出口数量,但从长期看,却能够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

1、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技术进步的新机遇。现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浙江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浙江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属于明显违反了WTO等相关贸易规定的技术贸易壁垒。根据商务部调查,目前多数企业是因为前两类技术贸易措施而受到出口损失的。因此,技术贸易措施产生了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及时了解出口市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主动查找差距,增加投入,研发采用最新技术,严格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建立起符合技术贸易措施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如浙江的德力西控股集团,近年来投入巨资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利用,调整生产工艺,输变配电气及控制设备电气等主导产品层次跨入新的台阶,销售量值均逆势增长。

2、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块状产业提升的新机遇。国际绿色技术贸易措施虽然实行时间不长,但内容已十分完备,涉及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节能降耗,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各个方面,不但直接影响了全球20%以上贸易总量,而且还间接推动了许多国家和地区产业的“绿化”与园区生态化改造。据调查,绿色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浙江21个重点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中正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一是加速部分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萎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源环境压力;二是产生了对环保、节能、安全原材料产业的强大需求,刺激了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推动了块状经济品牌培育、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标准提升和国际认证等相关工作,明显提高了块状经济整体声誉。四是推动了咨询、认证、中介、知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3、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规范进口市场的新机遇。当前,由于浙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等方面措施尚不完善,导致大量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省内市场,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以服装为例,今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抽查发现,杭州、宁波、台州三地销售的爱马仕、范思哲、鲨鱼等30个国际知名品牌服装六成不合格,甲醛超标、色牢度低等问题突出。不少天价知名品牌标注的执行标准竟然是国外已废止标准。特别是在绿色进口技术贸易措施领域,由于环境标准低,更是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导致国外废旧电器等洋垃圾和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大量涌入,严重破坏了本土生态环境。如果我们能够深入研究国际技术标准,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战略的经验,加快补充和完善相应的强制性进口技术贸易措施,努力推动一批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就能够进一步规范产品的进口程序并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三、加强浙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若干建议

目前,浙江已建立11个部门组成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出台技术标准战略和《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设立省质监局所属的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建设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浙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110预警与服务体系”,开展大量专题研究和帮扶企业工作,在机制建设、通报预警、平台建设、重点研究等多个层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观念仍有偏差,表现在浙江《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知》等文件,仍然简单地称其为贸易壁垒,没有深刻认识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工作比较被动,主要停留在跟踪信息、预警的层面,前期跟踪及前瞻性预测至今尚未开展。

1、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浙江是出口大省,也是受技术性贸易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不仅有助于实现“走出去”战略,也有助于推动浙江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解读,将其纳入到“十二五”相关发展规划中。三是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利用,修订完善浙江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发挥其对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

2、继续完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发改、经信、外贸、科技、质监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实施相关项目,建立和完善浙江进出口技术标准法规体系。二是加强与国内有关单位、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区域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机制,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话语权和工作有效性。三是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资讯采集、分析、处理、通报发送和预警体系,充实产品出口资讯库、标准文献数据库,加快平台网站群和产业子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政策研究和公益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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