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主要特征实用13篇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1

传统意义上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人口相对分散、有明显的同质性、社会结构较单一,主体人口为农业人口,基本的生产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是,随着中国都市化的迅速发展,一些村庄逐步丧失或部分丧失传统村庄的基本特征和功能,职业分化、人口流动、产业结构变化,均质性被打破,社会结构日趋复杂。依据都市化即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并在某个区域(城市、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一界定,我把这种村(居)民拥有宅基地和私人房屋产权,没有或少量拥有村集体农地和集体财产,第二、三产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主要产业,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变成非农业户口,兼有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的村庄称之为都市型村庄。从总体特征上看,由于中国地域广大,都市型村庄在区位环境、拥有的社会资源、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上存在巨大差异,使得这些村庄特质迥异,难以归类。然而,这些村庄也有许多共性特征,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都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城(镇)的总体规划中,集体经济、集体资产、独特的“村籍”制度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利益分配和社会管理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等。实现情况表明,当下都市型村庄既没有完全拥有现代意义上的都市社区特质,也没有完全失去传统村庄的要素特征,呈现出传统村庄向都市社区转型的过渡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客体要素现状分析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网络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系统聚合了不同于城、乡社区治理的主体与客体、内部规制和外部环境等多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变动都会对系统运行产生深刻影响,尤其是主客体要素。

(一)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主体的二元化要素特征和多元化结构性特征

正在成长的都市型村庄社会治理主体,既包括政治性的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治理逐步形成从政府一元走向村(居)民委员会、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区工作者、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并存的架构。

从法律层面看,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力对村(居)委会进行政治上的领导,对社区内的各类组织进行宏观协调,政府派出机构有义务对村(居)委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活动的开展。村(居)委会接受政府业务上指导,动员、组织社区内的各类服务性的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社区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丰富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增进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共同治理社区事务,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从现实层面看,由于都市型村庄社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并存、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并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治性的社会组织并存,社区治理主体要素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特征;社区内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组织发育迟缓,成熟度不高,组织和社会动员能力都非常弱,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尚未完全建构起来,社会资源相对不足,在处理社区事务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借助党和政府权威,依赖政府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由此形成了“以执政党为圆心的同心圆状的中心一边缘型治理结构”,凸显出基层党组织在多元社区共治中的核心地位,社会组织边缘化,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并存、层次分明的结构性特征。

(二)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宪法》确认村(居)委会的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提出建议等。《城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村居法》确认的社区公共事务还包括: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

处于过渡期的都市型村庄,由于土地、户籍、人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区组织、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城乡二元化特征,致使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文化、社会、空间、环境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比成熟的城市社区和传统村庄量要大、复杂程度更高,解决难度更大。有些村庄既要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维护农村农业经营机制,又要负责征地拆迁、村庄规划、居民安置以及相关的利益分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既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又要解决化解二元并存带来的诸如促进城乡融合等特殊性问题等。社区治理客体不仅点多、面广、矛盾错综复杂,而且变动性大,无法简单依据《城居法》或是《村居法》来加以界定,只能依据各个社区具体情况相机界定。 转贴于

三、优化社区治理主客体要素,建设都市型村庄社区

当下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缺乏直接可资参考、借鉴的经验,建构切合都市型村庄特点、规范有效的治理规制,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实现都市型村庄社区善治,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思路,参照都市社区要素特征,整体布局、统筹规划、拓展思路、创新体制。

(一)提升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建构科学的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充分认识各类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主体架构,形成内含科学分工与合作机制的以社区(村)居委会为轴心、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交互式的新型社区治理主体架构和治理结构。

第一,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各类社会组织,理顺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内部的关系,明晰其结构与功能,避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等职能的交叉、功能紊乱现象。

第二,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监督,逐步弱化社区组织行政功能,增强社区内行政部门的行政能力;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性,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建构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资源、权利共享,社会义务、责任分担机制,维护社区内部的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平等地位,促进其协同发展。

第三,打破以集体土地产权为核心的“村籍”制度,赋予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区治理中的平等主体地位,建立各类社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制度、决策程序和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村(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轴心作用,确保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社区治理制度化、民主化、程序化。

(二)厘清社区治理客体属性,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治理模式

都市型村庄社区治理客体不仅包括了原来村集体管理的事务,还政府改革职能转换过程中剥离出来的社会管理事务和村庄都市化过程中衍生出的一些新事务,尽管内容复杂,治理过程权责关系模糊。但从性质上还是可以分为几大类:经济工作、行政工作、社会工作、其他工作。社区治理必须在厘清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类别的基础上,依法界定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组织、村(居)委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社区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坚持城乡一体化思路,以提升“城市性”为目标,建构和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模式。

第一,(村)居委会依法加强对社区类各类经济组织的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行过程的监管,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协调经济组织间以及经济组织与社区居民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和纠纷。以依法拥有村集体经济和土地资源管理权为依托,结合都市型村庄的特点,总体规划村庄经济发展,采用多种方式经营集体土地和资产;立足都市农业,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第一产业优势,构建集农业生产、观光、旅游、休闲于一体,三大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架构,发展社区经济。

第二,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领导和支持本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保障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以关涉社区共同利益的事务为抓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吸引社区居民依照程序参与社区治理,激发其参与热情,培养政治理性,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社区政治生活。

第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文化活动的空间,建设文化惠民和文化共享机制;寻找有特色的文化发展定位,在继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促进城乡文化的融合,实现文化创新;社区的真正本质是社区精神,通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活动,增进社区治理主体间的了解与理解,增进社区认同,形成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结合、体现城市文明和时代精神内核的社区精神。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立足现状,以村庄规划和环境整治为着力点,以社区公共服务为核心,整合社会资本,统筹规划社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大力培育和扶持社区内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和其他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教育培训机制以及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由民间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的、涵盖所有人口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2

这些变化与发展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在很长时期中已不再仅仅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而出现,它实际上代表着多种反社会现状的思想、观念和理论,几乎成为所有反社会现状的代名词。在那些社会主义尚未取得成功的国家里,社会主义者对于“非社会主义的”现存秩序来说,其基本的政治身份就被标识为“政治反对派”。他们须将思想化为行动、将理论付诸实践才可能实现其社会主义目标。这一政治过程就是通常所称的“社会主义运动”。

已有的政治研究指出,政治精英及群体在驾驭环境、达成其目标的政治过程中,主要可运用象征、暴力、物质和实际措施等方法。作为现存社会的反对派,社会主义者与统治集团相比通常更缺乏物质的、制度性暴力和相应的实际措施。因而,他们一般地更依赖于象征策略的运用[3] 15,56。象征策略的政治功能在于,借助象征符号的意义表达向世界传播社会理想、进行社会动员和采取社会行动,并使政治诉求和行为合理化。法国大革命是此种象征策略运用的古典范式,一百多年的社会主义运动则使这类政治传播策略得到大力发展。因为很多社会主义者都对大革命称赞备至,实际上也运用了许多大革命时期的象征资源。

政治象征策略通常包括了具有政治意义的象征符号、象征物、仪式行为和话语等等,它们既被用于实践层面,也被用于理论建构中,因而各种各样的象征都在政治过程中发挥着某些作用[4]。在社会主义运动中,象征策略的基本性质由这种社会运动的“反现状”特性所决定。也就是说,作为政治反对派的社会主义者所选择的象征,通常是那些预计可以使大众感情背离现存权力象征、可以使大众的喜爱之情转移到挑战性象征上去、并且可以把大众的敌对情绪引向现存权力象征的那些象征。因为社会主义运动是要同现存的陈腐观念和道德决裂,并使这种行动在新的道德基础上得到解释[3] 29。本文的分析试图表明,社会主义运动??生死攸关的政治斗争其实包含着大量对象征资源的创造、争夺、控制和运用;在权力斗争的行为表象之后同时也隐含着特定意义和价值间的斗争,可以说,正是“意义”居于现代政治冲突的中心性解释地位。

二、旗帜、绘画、标语、歌曲:象征物与社会主义运动

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在其争取政治权力的运动中广泛使用了种类繁多的政治象征物。与其它象征表现形式相比,象征物最为直观、具体,因而最易于用来表达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情感。它们通常以一种“图示化”的方式而被使用。例如,“红旗”就一直是作为一种象征符号,用来表达社会主义者的鲜血流淌在成员血脉之中的意义以及表达一种兄弟般的普遍人类情感。事实上,自法国大革命后,与红色有关的东西几乎都成为社会革命者的象征[5]。当然,很多社会主义者也将某些独创符号与红旗结合在一起作为其运动的大旗。比如,法国社会主义者在红旗上一般写有如“自由”、“平等”和“博爱”这类富含魔力的词汇,用来象征他们追求的社会目标。美国社会主义旗帜上的符号则是步枪和火炬,表达着美国工人阶级用暴力手段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决心以及在黑暗世界传播光明与真理的愿望,而各国共产主义者团结一致的标志则是镰刀和斧头交叉的红旗,代表着列宁所阐述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想。简单地讲,没加区分的红旗主要表达了工人阶级国际间的普遍团结,而有独创符号的红旗则用来表达本国社会主义运动的独特性。所有这些旗帜都被视为劳苦大众社会团结最具鼓舞性的象征而被崇扬和使用。“红旗如林”、“红色海洋”典型反映出各国社会主义运动浩大声势的政治真实性。

更多的“图示化”象征和符号也包括了由艺术家们创作的多种绘画。绘画是一种高度象征化的表达性艺术,因为同样的一幅画可以在不同的观者中引出类似的或者相反的意义阐释。在社会主义绘画中,一类主题用来表达资本主义秩序下的种种社会罪恶,比如童工、贫穷、剥削、战争等。另一类则以亮丽的色调或配上易于联想的词汇来象征自由、平等制度下的美好生活。比如,人们熟悉的卡通漫画的主要表现手法就是将特定的政治个体或群体予以“象征化”??抽出实在性、赋予预定特质而成为“象征人”。多年来,卡通画中的“资本家”、“地主”和其它剥削者总是被打扮成肥肥胖胖、不讲情理的样子,他们由一大堆过分奢侈的东西包围着。为了强调其贪婪的特性,他们的手有时被画得格外肥大。在损害工人和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剥削者们总是咧着大嘴露出喜笑颜开的模样,或者穷凶极恶的样子,而工人、农民等劳苦大众则被画成瘦骨伶仃、衣衫褴褛的样子。不过,在社会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国家里,或在社会主义运动已取得胜利的国家里,劳苦大众已被画得比过去更富力量,目的是要表明被剥削阶级已有充足的能力与一切剥削势力展开斗争并取得最终胜利。在中国革命后冲时期,政治宣传画或漫画中的工人通常是一位目光坚毅、肌肉发达的炼钢工人,农民由一位温顺、健康的妇女扮演,在表达社会主义的相关主题时,通常的空间安排是工人突前居中、农民紧随??正是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革命的雄性气质、工农一家和暴力革命等信念和意义的浓缩象征。而在表达斗争主题时,“阶级敌人”总是会被画成不成比例地瘦小和丑陋??在充满自信和强大的“人民”面前,一切“敌人”都总是不堪一击的。

各国社会主义者使用象征策略的另一个明显特点是普遍运用领袖人物的“肖像画”??确切地说是其“理想化”文本??来象征社会主义的纲领和理想。心理学研究已经指出,“现代社会主义之父”??马克思及其战友恩格斯的肖像对于各国社会主义者产生了深远的心理影响。这两位杰出领导人的堂堂仪表、渊博学识以及对事业的信心??姑且不谈他们那印象深刻的胡须??就足以在其大批追随者或劳苦大众中建立起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正统、尊严和权威的信念以及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信念。当然,许多社会主义者也努力造就本国的精神领袖。比如,英国的凯尔?哈定、法国的尼恩?伯纳姆、美国的恩吉?德比斯、南斯拉夫的铁托、古巴的卡斯特罗、中国的毛泽东等等。这些本国领袖代表着各自社会主义运动的特质,也被用来激发成员对社会主义事业更大的激情和献身精神。

运用简练、鲜明、生动的“标语”(口号)也是各国社会主义者重要的宣传策略。标语是政治语言的“物化”表现,是文字的“放大”形态,在实践上具有强有力的心理暗示作用。社会主义运动中的标语一部分用来控诉现存社会的罪恶、揭露当权者的腐败与无能,另一部分也用来展现社会主义运动的成就、描绘未来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乐园。例如,英国工党就特别擅长将标语、口号张贴在建筑物、广告栏和会议大厅墙上,也经常分发印有鲜艳彩图的小册子来宣传它的社会合作目标。奥地利的维也纳社会主义者同样很喜欢用一种鲜明生动的图画式形式来展现有关社会需求的数据和社会主义运动的成就[6] 414。许多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也广泛运用这类象征性的宣传策略,如在中国的“文革”时期,随处可见的标语、口号所形成的那种铺天盖地之势就令人难以忘怀。

同样,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始终回响着由不同语言写成的、充满战斗激情的“歌曲”,因为音乐、歌曲本身就富含象征特质。一些歌曲充满了爱国主义气息,或者国际团结精神,另一些则主要用来表达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的斗争力量、社会主义的美好愿景等等。多年来,“国际歌”就是各国社会主义者传唱的、最为激动人心的歌曲。在社会主义者的各类集会中,这首歌对于激发兄弟般的团结情感特别有效。“歌声如潮”、“歌的海洋”形象地表达出社会主义集会时那种被充分释放的高涨情绪所营造出的空前盛况。总体而言,渗透着社会主义情感的象征主义歌曲在二战以前比在二战以后的社会主义宣传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二战后的社会主义者更加强调表现本国运动特质的歌曲而不是工人阶级的国际团结。

此外,社会主义运动也创造出某些特有的象征姿势、仪式以加强信念和鼓舞士气。比如,在美国等西方国家里,举起握紧的拳头??为增加政治权力而进行武装斗争的象征姿势??在二战后社会主义运动的新一代中已经很流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或工人党的新成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中也是相同的姿势。当然,更多富于象征性和表演性的政治仪式可以在斯大林时期和中国的“文革”中看到。因为这些威权政治时代也正是政治仪式的各种形式达到登峰造极的时期[7]。

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象征策略的核心语言

然而,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联系最为重要的象征符号并不是上述这些象征物、绘画、歌曲或者政治仪式,而是社会主义者一贯使用的语言??词汇和短语。在理论言说中,关键概念和术语构成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在实践中,特定的政治语言不仅从认知上影响人们对政治现实的定义和理解,而且具有很大的情感影响力。因为一种极富感染力的语言、文字可以成为高效的政治炸药,它可以被用来摧毁它所要攻击的任何目标。在雅各宾派的文告中、在列宁的革命宣传册子中、在领袖的最高指示中或在红卫兵的口号中都可窥见一斑。

从理论层面上看,社会主义运动中多数的语言象征策略选择和意义争论都是围绕着“社会主义”这个关键术语展开的,因而“社会主义”也被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思想流派在其最宽泛的、或愿意认可的意义上得到阐释和发展。它们共同的、也是最基本的逻辑方法就是在“社会主义”这一术语前添加各种各样的限定词或修饰词。目的一要使自己的理论保持在“社会主义”的思想大传统之中,二则是要表达自身理论的某些特质并试图与其它的或想要攻击的理论敌人划清界限。因而,“社会主义”到现在已成为含义众多、最富争议的政治词汇,成为历史解释、经济学说和社会理论中多样概念的浓缩象征。下面的例子将说明,位于社会主义象征体系核心的“社会主义”概念在保持其语言形式上的高度稳定的同时,它的意义又是如何出奇地富于变化。

随着《共产党宣言》的发表,“马克思主义”、或者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就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有关经济和社会信念的复杂体系。它代表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即认为生产方式及其交换决定着整个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过程的普遍特征。它也代表着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这些信念,前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它的相关必要的社会劳动量,后者则是马克思关于资本剥削理论的基础。同样,马克思主义代表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趋势的一系列观察和预言??资本的不断集中、工人生活的不断恶化、资产阶级数量的日益下降、中产阶级的迅速消失、工人数量的大幅上升、劳工组织力量的不断增强以及持续性的工人与资本家间的“阶级斗争”将最终导致工人掌握政权[8] 591-610。因而,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对现存社会进行根本性变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普遍信念。

然而,马克思对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的一系列科学预测并没有完全实现,因而曾经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如著名的卡尔?考茨基开始转向社会“进化”的观点。另一方面,由于列宁、斯大林和其它共产主义者坚信自己才是马克思主义的忠实捍卫者,“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很多人眼中就成为共产主义者所持信念的象征。

“社会主义”的思想也通过其它一些概念而得到表达和传播。在英语国家里,听得最多的就是“费边社会主义”。它代表了一种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和运动,致力于渐进、民主的社会变化。费边主义者认为,中产阶级而不是工人才是社会变化中的重要角色,通过有效的、民主的政治行动而不是阶级斗争才是社会革新的最佳途径。他们以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租金理论而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其经济理论的逻辑起点[9]。多年来,马克思主义者批评费边社会主义是犬儒主义,因为它鼓吹“社会渐进变化的不可避免性”。在德国,“修正的社会主义”代表一种多少与费边社会主义相类似的意识形态,但伯恩斯坦旗下的“修正主义者”则把全面“修正”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项职业工作。他们的批评与修正指向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解释、剩余价值论、资本集中的概念、中产阶级消失、阶级斗争、劳工不断贫困化等方面[10]。这种修正不仅在德国社会主义理论界产生了持久争论,也导致了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分裂和衰落。当然,接受了列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认为他们都彻底背叛了马克思。

十月革命的胜利以及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使“共产主义”成为最具影响的意识形态之一。“共产主义”代表了非西方国家中理论上坚持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实践中已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者。他们强调用暴力手段推翻资本主义、国家权力集中的必要性以及国家控制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共产主义者通常互换使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这两个词表达了他们所追求的理想社会不同但必然相联的两个阶段[8] 639-642。他们倡导和开展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成为二十世纪最为显著的时代特征。

然而,在一些国家里,托洛茨基主义者宣称他们才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的忠实信徒。许多第三世界欠发达国家的精英们也宣称他们正在实行或者争取实行社会主义,甚至希特勒的追随者们也称自己是国家社会主义者。由此,在一些人看来,“社会主义”已被用来表达从民主到独裁、具有广泛差异的不同概念和思想。由于意义的过分泛化,人们对“社会主义”真正代表什么也变得前所未有的迷茫。

这种复杂情形的后果之一就是,西方国家中的很多社会主义者用“民主社会主义者”来称呼自己。“民主社会主义”是多种社会主义思想的复杂综合,到今天也代表了一大堆有关理想社会的观念和主张。比如认为,民主、合作的秩序是消灭财富和收入不平等的手段,也是提升经济安全、增进工业民主、大众物质、心理和精神发展最大化的手段,因而最终将代替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下,民主政治模式会不断加强,人们享有充分的言论、新闻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宗教自由和政治活动的自由;合作的社会主义秩序将是动态的发展,通过不断的合作试验,它将进化到更高级的形态;最后,民主社会主义保证主要的生产资料将由民主、自治的社区所有,但仍有许多行业留给合作组织和私人,这样,就可以平衡地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公共利益[6] 420-421。各种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以及相互间的论争表明,“社会主义”的现代含义从一开始就处于不断争议和多样性阐释过程之中。它促动了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入探索,也同时导致了意义混乱,它使更多工人阶级觉悟和行动起来,但也使早期较为完整统一的欧美社会主义运动变成后来的各自为战。另一方面,各国社会主义者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激烈辩论也揭示出这样的重要事实,即在人们极为关注的利益政治、权力政治的表象之后隐含着政治过程的另一个侧面:语言政治。语言政治的核心内容就是有关话语权的斗争[11]。即究竟谁有权力决定谁能创造语言、选择词汇并赋予其含义?谁编创了“我们的”故事?故事应如何发展?谁有权力在语言的概念与其所指的现实世界之间进行协商?一句话,谁对事物的理解才算数?语言一直是人们用以构筑和评价所谓“社会现实”的重要方法。就此而论,严肃的理论争辩也好、运动中出现的鼓舞性或者攻击性的语言象征策略也罢,无不关乎“定义能力”的话语权力斗争。由此,在严酷的权力和利益争夺的同时,话语权的争夺其实更为激烈。

四、社会主义运动中象征策略的功能阐释

作为政治传播的重要手段,象征策略是所有社会运动所必需的。它们旨在激发情感、形成态度并导致一致行动。因而,象征策略构成了政治过程一个重要的、持久性动力因素。从“类型学”研究角度看,社会主义运动中象征策略的运用具有多样的和复合的功能。这些功能可被区分为工具性功能与文化性功能,前者作为一套技术策略,主要用于解决运动中的许多基本运作问题,后者则表达一套价值和意义,主要用于对政治行为、权力诉求作合理性和合法性论证与辩护。

象征策略的工具性功能[12] 首先表现为它们是政治识别与区分的标准。政治运动是社会行为,个人一旦参与政治生活,就不再是其自然之身,而是被赋予了政治特性的政治之身。因而,使用特定的象征物、举行某些仪式、采行某套话语以及对政治人物的公开态度,就成为区分敌我的基本方法。透过这些象征策略,成员与外界之间以及成员之间的政治区分和沟通得以达成,统一的集体行动才得以出现。比如,在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中,冲突各方正是以明晰的符号被区分为两个仪式化阵营:法国国旗与红旗、马赛曲与国际歌、爱丽舍宫与巴士底狱,或者更一般的讲,右岸与左岸。另一方面,象征策略也是用于建构权力结构和权威序列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种象征物、仪式行为和政治话语的不断重复使用、演练和言说,权力和权威秩序就被不断明确、显示和强化,人们也能在具象的感观世界中意识和明晰到权力所在、权威所属,谁更有权力、谁应服从谁等等。如此,象征策略进而也成为促成关键性政治行为??政治决策??的合法化和权威化的有力工具。

从文化性功能[13] 的角度上看,政治象征是意义浓缩、情感表达和价值展现的重要形式。各种象征策略首要的文化功能在于为人们提供某种“社会记忆”。在政治场域,这类记忆的实质就是政治记忆,其主要内容在于“一个社群被提请注意其由支配性话语表现并在其中讲述的认同特征[14]。”也就是说,把群体的过去和现在理解为一种具有某些明显认知因素的集体自传或集体象征文本。这同时也要求集体或国家对于各种各样用于表达意义和价值的象征“符码”作井然有序的排列组合,使它们能够互相支持和强化,避免相互间的冲突。这类意义整合主要表现为建构主流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大都以特殊化的政治话语作为其主要内容,而其他象征策略的运用则使意识形态得以不断重现和再生。

象征策略的复合性功能将在“政治社会化”中得到集中表现。在社会主义运动中,“政治社会化”被作为政治先知先觉者向其所信赖的大众反复不断传输其思想、观念、规则和技能并要求大众按其指引开展政治活动而获得特殊定义。只有通过不断的运动、通过象征符号的意义表达,才能唤醒及强化正确的“阶级意识”,否则,社会主义运动就难以取得成功。简言之,“政治社会化”就是要灌输一套意识形态、推行一套行为方式、教会一套政治话语、造就一代社会新人,最终实现一种新型社会。

在过去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社会主义者对促进其事业发展的象征策略的运用在激发社会情感、表达核心观念以及促成政治行动等诸多方面已发挥出显著的功效作用,象征策略本身与社会主义运动结成了共生共存的关系,对其的运用已成为一类普遍的政治实践。在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当代,今天的社会主义者应该继续将过去卓有成效的象征策略置于新的研究性分析视野中,并在新的变化了的环境中予以重新审视。换句话讲,所有的象征策略应坚持能够为读者、听者或观者传达其所代表的真实的社会主题,以及它们可能实现的范围与程度,能够给人们带来对以事实陈述和逻辑论证所阐明的主题的全面性理解。如此,“社会主义”的精神与内涵才可以保持“与时俱进”的特质。我们相信,在一个充满改革、创新和发展的新时代里,基于对社会运动、时代特征和政治变化的全面、准确理解而采取的理性行为愈多,那么,国家解决现存社会问题的能力就会愈强,而世界走向社会主义美好明天的希望也就会越大。

参考文献

[1]曼海姆. 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 黎鸣,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3-6.

[2]钱根禄,等. 当代国外社会主义?望[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

[3]拉斯韦尔 哈 D. 政治学[M]. 杨昌裕,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4]EDELMAN M. The Symbolic Uses of Politics [M]. Chicago: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5: 18.

[5]高毅. 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M]. 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190-222.

[6]BRYSON L, etal. Symbols and Values: An Initial Study [C]//[not well known about the writer]. New York: [not well known about the publishing house], 1954.

[7]郭于华. 仪式与社会变迁[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74.

[8]麦克里兰. 西方政治思想史[M]. 彭淮栋,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

[9]韦伯. 社会主义的历史基础[M]//萧伯纳 乔 B. 费边论丛. 中央编译局,编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85-222.

[10]中央编译局. 伯恩斯坦言论[M]. 北京:三联书店,1973:63-164.

[11]洛克夫. 语言的战争[M]. 刘丰海,等,译.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32.

[12]马敏. 政治象征:作为权力技术与权力实践的功能[J]. 探索与争鸣,2004(2):27-28.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3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之一

(一)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

现代税收管理的三大特征是法治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税收征管法治化是指税收征管中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征管方面立法、执法、司法越来越规范,在征管体制、管理程序、税收文化建设中,越来越讲求法治思想、遵循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法。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是指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目前各国都把计算机网络建设摆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位置,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而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趋势就是税收征管社会化。法治化是税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目标,信息化是改良征管工具和手段,而社会化则是税收征管制度发展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税收征管社会化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的主要表现

1.征管决策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立法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一切权利归于人民,税收征管也如此。征管法的修改要经过反复调研座谈、广泛征询意见、最后还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这是征管决策社会化的表现。

2.申报征缴社会化。主要表现在申报缴纳方面。新的征管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到银行划拨,实行“三自缴纳”,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和对个人收入的支付,还要求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只起“监缴”的作用。税银联网和“税银库一体化”的建设,更加方便和完善了这些功能。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4

一般认为“税收征管社会化”主要是针对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和基层协税护税问题的。其实,税收征管社会化概念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它是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推动现代税收征管民主、公平、法治的重要措施,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指税务部门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将一部分征管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归还纳税人,积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公民和其他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行为或过程。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是全球性政府职能社会化趋势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税收征管社会化包含对基层个体私营经济中零星税源管理、税收代管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等方面的内容,但不仅局限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外延和更深刻的内涵。

(一)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

当代世界性的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趋势是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所谓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指政府调整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范围和履行职能的行为方式,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交给社会承担并由此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有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冲击下,政府行政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对传统的行政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转型国家,几乎都被卷入了这一潮流。在这场重塑政府的革命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这种新的行政理念包括:政府行政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政府应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管理和政府职能社会化;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的工作模式中应引入市场化机制等。在这种理念的指引下,西方国家的政府行政改革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展开的。能够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府职能发展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社会化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

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当·斯密的“守夜人”到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从现代的“委托一”和契约理论到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方式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过去传统的强制性行政命令型管理已逐渐转变为现代的指导和服务型管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但在西方国家如此,在我国也一样,政府职能社会化是当代中国政府职能发展的一个显着特点,其呈现四个基本趋向,即政府职能市场化趋向、增强公民自主性的趋向、拓展社会组织自治空间的趋向以及强化和优化社会管理职能的趋向。

在计划经济时代里,我国逐渐建立起了一个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市场被取消,政府的权力渗透到城乡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的诸多方面,最终导致政府整合社会能力下降、行政组织运转低效、社会成员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等制度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启了转变职能的进程,也由此拉开了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序幕。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时至今日,不少人对于政府职能社会化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基本趋向不甚明确,甚至出台了一些逆向的措施,从而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5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生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随后,苏联、东欧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政治经济学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建国以后,以毛泽东、邓小平等为代表的一些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进行了发展。

2015年12月21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会议上出现。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总结和提炼我国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规律,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出的创新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理论,对我们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和理论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特征:

(1)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特征在于其的阶级立场。相较于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异化,“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理论品质和显著特征。在2015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这个根本立场。”中国无论如何改革,如何发展,最首要的目标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2)以中国实际为研究实践对象。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均产生于西方哲学、历史、文化的土壤中,具有鲜明的西方特色。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更多融合了中国哲学、历史、文化的内容,关注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所提倡的以民为本的哲学观、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共同富裕的公平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等,都不同程度的在其中反映。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实践,也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际进行研究实践,具有特殊性。

(3)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表现特征。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面临的落后生产力的困难,通过创造性地结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先进上层建筑与市场经济的灵活,完成了中国经济的飞跃。一方面,它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通过市场经济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他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种表现形式取长补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经济学的鲜明特征。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启示

首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阶级立场上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所做出的伟大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的经济理论,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坚持党的领导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

其次,我们在发展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理论原则。我们应当认识到,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反映以人民为主体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上升为系统化的理论。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这一根本立场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中关注人民群众需求,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发出人民群众声音,创造人民群众理论。

最后,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与实践中应当更加关注中国实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任务。但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更加关注分配问题。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公有制为主体体现了我国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改革的现实要求,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在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时,我们应当在发展中更加关注实践经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中国传统的哲学、历史、文化更好的结合,使之更符合中国实际。

四、结尾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在不断向前发展。我们要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丰富和发展经济理论,并指导我们新的实践,从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参考文献: 

[1]胡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与发展和中国化[J].经济学动态.2008(04).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6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设,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8-329页。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7

我国市场经济社会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序言关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宣告,第6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修正案第5条关于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宪法第8条第2、3款、第9条第1款以及第10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等,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其二是经济体制方面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宪法修正案第7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这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非本质性特征,称为经济体制特征。市场经济社会的体制性特征的各种具体属性是有关经济体制自身固有的东西,不论姓社姓资,只要发育水平相等,它就有相同的经济属性。但这并非与基本经济制度毫无关系,事实上,后者虽不能决定其有无,但却主导或限制着它们的作用力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第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而决定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2“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是由该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它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其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是一种协调国家权力所有权(在实践中表现为公民权利,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实践中体现为国家权力,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的方式4。根据经济决定政治的原理,我们可以将民主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加以区分:即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国家阶级本质的特定内容和与社会经体制相联系的实现其特定内容的表现形式。民主内容决定民主形式,但民主形式可以促进民主内容发展,也可以导致这种民主的衰亡。

比较而言,现行民主的内容即人民民主与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是适应的,并且已趋于相对稳定,而现行民主的形式即国家权力的配置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离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体制性特征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当放到民主形式建设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

在政治现实中,国家权力往往表现为相对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运用的物质力量,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运用的公民权利所无法比拟的强度。因此,国家权力一旦形成就极易反过来控制公民权利,甚至奴役公民本身,使公民与国家机关及其官员之间政治上的主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换位;此外,由于国家权力具有强烈的利益属性,极易转化为或还原为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因此失控的国家权力势必成为腐败之源。

“只有代议制成功地保证了政府的行动确实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办事时,我们才有理由称之为代议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少数人的执政受到多数人的有效监控。为了确保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控制,除了应当保持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基本比例并加强这种权利的建设外,另一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以减弱其强度,同时还应当让国家权力的不同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以自我抵销一部分强度。这后一点对于一个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国家尤为重要。而要确保国家权力的运作不致于反仆为主,不违背国家权力委托人的意志和利益,其基本途径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加强公民政治参与,这正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

我国现行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社会,国家权力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适合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改革十余年来,针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局部调整,但总的看来,并未从制度上去解决根本问题,现行国家权力结构仍存在诸多弊端,具体表现为:

1.执政党与国家机关关系不明晰,党权、党政关系不明晰,“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6这种关系不明晰造成党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国家具体事务,不仅影响与法治,也影响党自身建设。

2.权力配置不合理,表现为权力分工不明,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越界行使,导致权力运行的失控。从横向权力配置看,政(政府)权(权力机关)关系、政、权与司法机关关系都不明晰,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于职能虚化,长期形同“橡皮图章”,使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受到极大抑制;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从纵向权力配置看,尽管宪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而迄今为止仍未有一部具体的专门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所以多年来我们总是迷惘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权力下放”后地方政府功能急剧膨胀,增强了地方利益扩张意识和垄断意识,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保护主义”等怪圈,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

3.监督制约乏力。由于权力配置的不合理,权力分工不明,故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制约;监督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监督制约往往不能落到实处。现在看来,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解决问题,依法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的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权力结构。

1.把党与国家机关关系纳入法制轨道。从法理上而言,党不是一级国家机关,不能行使任何国家权力;但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党权、党政的关系厘清7;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直截了当地制定一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关系法,把所要确认和规范的内容包括进去。

2.在权力配置问题上,主要是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应有地位和赋予其实际职权,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缩小行政机关的权力,保证司法机关完整独立地依法行使权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使其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适当划分各种国家机关的权力限度。在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可制定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或者通过《立法法》来确认和保障这种关系。

3.针对现行监督制约弱化的现状,除强化各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外,还应加强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制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委员会来保证宪法实施,制定一部专门的《监督法》来协调各种监督机制,成立权威性的专门反腐败机构来加强廉政建设等。

总之,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民主的实现,防止反仆为主;但是,国家权力不能过分分散,必须相对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滥用权利,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这对一个缺乏民主经验的国家尤为重要。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践公民权利,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一般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以补权力制约之不足;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所以,公民的政治参与也是保障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公民实现政治参与提供了广泛的途径,公民的政治参与率也相当高。但是,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也存在一些问题,呈现出高参与率与低参与质量并存的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8;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这种政治冷漠并非意味着公民政治意识的完全消失,而是意味着人们的政治注意力相对和暂时的转移,因而可以说是一种政治能量的积累期,这种政治冷漠一方面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相对政治稳定和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但时间长了就会因公民参与政治过程的减弱而导致政府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降低和对政治过程的监控程度降低而导致公共权力异化。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政治参与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参与的理性化较低等;(二)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参与的渠道不畅、参与信息有梗塞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如果不及时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建设,使公民的利益表达能够在合法渠道内得以实现,势必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因此,提高政治参与质量和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已成为公民权利建设的必然要求。

1.提高政治参与的质量:(1)营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文化,为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大致说来,要培养普遍的平等观念、广泛的自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制精神,克服政治急躁和政治冷漠情绪;(2)适当提高政治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使公民的政治参与落到实处;(3)把公民的参与行为与其实际利益联系起来,提高参与质量等。

2.健全政治参与机制:(1)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机制,即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2)发展直接民主形式,如创制、罢免和复决,以济代议制民主之穷;(3)建立和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结构,使新闻传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体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广泛的、大量的信息流,为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更多的渠道。

注:1参见左羽、书生:《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国家财产所有权》,《中国法学》1996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81页。

3《列宁全集》第四十卷,第276页。

4参见拙文《论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探索》1997年第3期。

5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译《宪法》第148页,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8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2005年5月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

一、 政府职能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界定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能否合理地界定一个国家的政府职能,决定着一个国家构建什么样的行政体制,规范什么样的行政行为,采用什么样的行政方式。[1] 政府职能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体现了一般与特殊、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因此,要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进行界定,首先要了解和把握政府职能的涵义。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政府职能的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反之,政府职能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2]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笔者结合李春林、郭宝亮教授等所著《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一书以及相关文献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作如下界定:即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发展需求,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有效执行的同时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性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形成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

二、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能可分为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基本职能体现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普遍性,而特殊职能则体现着其异构性。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文化职能。政治职能主要体现在安全保卫和民主建设方面;经济职能主要突出体现在实施新的赶超战略、加快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社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公用事业等方面;文化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保护民族文化,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和加强民族文化教育工作等方面。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特殊职能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具有行政二重性,其既有一般地方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有民族地方政府的独有特征。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二重性也就决定了其特殊的地方政府职能,其特殊职能表现在:第一,正确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第二,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第三,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打击各种非法的宗教活动;第四,支持边防驻军保卫国家安全,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

三、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性与社会的并存、法制性与权威性的同在、多样性与动态性的交错以及民族性与方域性的融合。

(一)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

在政治职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内,承担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处理好本地区民族关系、宗教问题,保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对外,处理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祖国领土和完整。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还承担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必须服务于社会,施益于社会公众。这种政治性与社会性的高度统一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与功能。

(二)法制性与权威性同在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实施必须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这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法制性特点。另一方面,它以国家法律、权力为后盾,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以及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多样性与动态错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同非自治地方政府职能一样,其范围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其职能不是静止不变的,社会发生变迁,其职能的范围、内容、主次关系等也必然发生变化,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

(四)民族性与区域性融合

民族自治地方在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决定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本地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科教文卫等等事务进行管理时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特征。[3]另一方面,我国各民族分布的显著特点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在边疆地区分布的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区,分布在内地或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又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交错居住。因此区域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又一个特征。

结 语

政治性与社会性并存、法制性与权威性同在、多样性与动态错和以及民族性与区域性的融合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显著的特征。明晰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特征,对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军.中国行政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9

1 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行为的主要特征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浪潮,在经济快速发展、文化高度繁荣、社会急剧转型的社会环境中,对高职学生的思想行为带来有利又有弊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具有坚定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感,现实性趋势更加明显 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对中国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很强的信任感,从来没有放弃对自身理想的追求,对与社会主流意识相违背的行为表现出很强的厌恶感。高校中,很大一部分同学把大学教育和专业技能的掌握作为未来人生奋斗的载体,并积极为之努力学习。这些表明他们在实现理想的同时注重自身未来的发展,追求在社会和生活中自身价值的实现,在为社会和他人付出和服务的同时,更加期望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认可和回报。

1.2 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情感丰富,但集体协作意识欠缺 高职学生对未来充满激情,愿意接受新鲜事物,面对社会思潮、西方文化的冲击辨别是非能力强,认识深刻,日常生活中行动更加果断。在过分追求自我和独立个性的同时,相对团队意识、集体协作意识就很淡薄,表现出较少的谦虚、礼让,以集体为宗旨的团队意识不高,不利于自身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1.3 思维独立、个性张扬,但心理脆弱,抗挫能力差 由于网络多样化和多元化思潮的存在,他们知识和信息更加丰富,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大为提高,容易形成高职学生追求个性、喜欢标新立异。但学生在面对生活困难、失恋、批评教育等方面表现出心理素质偏弱,不能很好的从压力中解脱出来,甚至沮丧、颓废。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不愿意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去审视和思考,容易造成伤害,进而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特征。

1.4 渴望知识改变命运,但学习动机不足 高职院校的学生由于在高中没有能够抓住机遇努力学习,他们珍惜这来之不易的上学机会,学习态度积极,学习行为自觉,希望在大学期间自己的智力水平能够从量的积累上升到质的飞跃,从而改变命运。但相当大一部分学生主观认为高职院的学习氛围不浓,就业低潮和就业质量不高,加之自身自控能力差,学习计划意识不强,使一部分学生对知识产生怀疑,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学生学习的信心,造成了学习动力不足,从而学习效果欠佳。

2 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策

通过对高职校学生行为特征的分析,其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当前高职学生的行为及心理特征,有效推进高职校学生管理工作,积极加强和改进高职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有通过对学生的了解才能根据学生个体特征因人施教,因材施教,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工作。如何根据学生思想行为特征,高效、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2.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关键在于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是学生思想行为的引导者,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高职校辅导员和班主任的素质,尤其是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心理素质和人格魅力对于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辅导员队伍教育。一方面加强高职学生人格特征、教育规律、教育方法、实践模拟等方面内容,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方式强化辅导员育人能力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辅导员管理制度建设、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等调动辅导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要有必要的政策倾斜,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学术研究能力,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2.2 以人为本,多维度、全方位创新教育手段 依托校园文化建设载体,创新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把能力建设渗透到载体建设之中。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历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培育学生的理想信念,激励大学生的爱国情感,培养大学生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学生党团组织的建设,指导他们自主开展活动,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重视学生党员发展,通过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心理学辅导,加强心理学实践培训,从正面引导学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看待问题和解决困难,鼓励他们多参加校园活动或者参与班级管理,来锻炼他们的为人处世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学会积累人生经验,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人生,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2.3 加强社会实践教育 以活动为载体,积极通过社团活动、三下乡、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团队和科技创新项目等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磨练自己的意志,完善自我,让他们在丰富的实践中见世面、学本领,懂得与人相处和团结合作,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大学生的团队意识,提高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及增强抗挫能力。

总之,分析和把握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思想行为特征,通过多维度、多方位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一方面让大学生本人受益匪浅,另一方面也对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及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家珉.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若干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09.

[2]苏燕.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及其对高校教育带来的挑战[J].高教视窗,2010.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10

多年来,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者们对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方法的科学性以及运用这一方法研究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必要性,作了非常充分的论证和说明。但是,当我们自己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对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及其相互的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时,这一方法却往往被遗忘了。笔者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逻辑与历史的错位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所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我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总体框架基本上还是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翻版,即:分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部分,资本主义部分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简单商品经济讲起,一直讲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为止;社会主义部分则以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为起点,以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为终点。从表面上看,这一体系完全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要求:资本主义部分基础上保持了《资本论》的逻辑体系,所增加的有关帝国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的章节作为《资本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也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逝世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部分的内容则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灭亡之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过程或历史趋势。然而,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就产生于所谓社会主义部分的起点与资本主义部分的终点之间:当我们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转而分析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及其运动规律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进程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即以“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而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社会主义,则是以不完全成熟或还很不成熟而不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为历史起点。

马克思通过对“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所预见的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当然也应当是“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在马、恩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②]),而不是指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第一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更不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特点。历史赋予他们使命,就是从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的高度大致勾画出“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而不是也不可能是明确指出某一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所具有的具体特点,以指导其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正如列宁所说:“谁都知道,科学社会主义其实从未描述过任何未来的远景,它仅限于分析现代资产阶级制度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如此而已。……例如《资本论》这部叙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著作,对于未来只提出一些最一般的暗示,它只考察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因素。”[③]这就是说,如果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在理论体系上是马克思《资本论》思想进程的逻辑延伸,那么,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就应当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的历史起点是一致的,或被我们当作分析和说明对象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已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历史起点。但是,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曾经是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历史起点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也还没有一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已经达到或曾经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或其第一或低级阶段的历史起点。

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称“由于工业化纲领的实现,苏联从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强盛的社会主义工业大国。”[④]这就是说,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落后的农业国”的基础之上。而中国直到现在还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⑤]众所周知,工业化本来应当是“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已经完成的历史任务,而且事实上也是当达资本主义国家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邓小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我们虽说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⑥]因此,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在总体结构上并不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而是历史过程在理论上前后并非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从工业化已经完成的“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资本主义到工业化尚未完成的并非“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

当然,我并非主张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应当脱离我国现阶段的实际而去研究“完全成熟而具有典范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或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及其运动规律,而是认为上述在逻辑上前后不一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必然导致逻辑与历史的错位,而这种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则是导致我们对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的认识,以及这些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之间关系的认识出现偏差的根本原因。多年来正是由于这种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及其运动规律的认识面临着两个非此即彼的错误选择:要么,把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要么,把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和特殊规律,当作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前者的实质是提高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表现为典型的教条主义;后者的实质是降低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表现为典型的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

改革开放前,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关未来社会经济特征的论述当作教条,即:将马、恩所设想未来社会的经济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于是,以此为理论依据而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主张立即消灭私有制、商品经济以及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等。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中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也就表现为思想进程超越了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拔高现实社会主义历史起点的教条主义态度被否定了,但贬低马、恩社会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的经验主义特别是实用主义态度却往往被忽视、容忍或认可了,后者甚至被当作反对前者的重要思想武器。因而思想进程超越历史进程在形式上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的倾向——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为此甚至不惜轻率地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设想。例如,为了说明“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是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突破,不少经济学论文、专著和教科书都引用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所说的这样一句话:“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⑦]并理直气壮地断言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这一预见不符合实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正在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又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呢?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我们中国或其他现在是或过去曾经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在何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 (哪怕是强行实现的)呢?即使是在“文革”期间我们也没有能够将个体私有制完全荡涤干净,何况农民兄弟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全民所有的待遇!既然如此,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又如,有人以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为依据,否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论点,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借助于一系列这样的所谓实践证明,我们实际上几乎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设想或关于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预见全否定了。在马、恩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是否会消亡,在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否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或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类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的实践既不是共产主义的实践,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实践即正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实践。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之后,商品经济是否仍然存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或当我国在向成熟的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是否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目前并没有这种实践可供借鉴。所以,上述所谓实践证明实际上是理论与实践相错位的检验方法。这种错位的实践证明就是逻辑与历史错位的具体表现。

本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就是对于现实社会主义认识的思想进程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相统一的结果。但是,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育领域,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认识现实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仍然热衷于归纳所谓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或特点。在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社会主义部分中,所谓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特征、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特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特征、社会主义企业的特征、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特点等提法比比皆是。每一次再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根据形势的变化修正这一系列所谓特征或特点的内容或提法。且不论这些所谓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或特点中有不少内容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体制残余的体现。从逻辑上讲,所谓社会主义的特征,在空间上应适用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即所有已经进入和将要进入社会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在时间上则应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即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直到共产主义的实现之前。既然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们仅通过中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又怎么可能归纳出经得起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检验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特征呢?例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本来就是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其拔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特征,因为我们现在无法断定这种所有制结构是否应当或能够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至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更不能说成是什么社会主义农村集体所有制的特征,难道当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在农村也还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吗?难道我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一直保持到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吗?如果我们真正认识到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认识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就没有必要再去热衷于归纳什么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而应将注意力放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特点上。

逻辑与历史的错位不仅使我们对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特别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产生偏差,而且还使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产生偏差。过去,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趋势的论点当作教条,认为既然“资本主义的丧钟已经敲响”、“帝国主义是垂死的资本主义”,那么现实中的资本主义也就走投无路了。于是,我们断言资本主义已进入“总危机”,并期待着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将在下一次“大危机”中彻底崩溃。改革开放后,当国人再一次放眼看世界时,发现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不仅没有濒临崩溃而且还比我们发达得多。到底如何解释《资本论》问世后一百多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其变化就成为了政治经济学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进程却又往往落后于当达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这就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发生了很多变化或进行了很多调整,如股份制的空前发展与普及,国家垄断及国家干预的出现和加强,以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加强等,这些变化或调整到底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能够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还是它不能适应社会化生产力要求的表现,是当前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和教学所要解决的或不可回避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但是,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资本主义部分在涉及到这一问题时总是一味强调这种生产关系的调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似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依然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水平上。就连一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也认为当达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国家干预等方式是用社会主义的办法解决资本主义的问题,而我们却不愿意或不敢承认这一点。如果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质确实丝毫没有改变,那岂不是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可以而且已经完全适应当今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吗?既然如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从何说起?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结论又从何说起呢?恩格斯当年曾将股份公司称之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⑧]并预见随着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股份公司“这种形式也嫌不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⑨]他在对资本主义将“不得不”采取的方式进行说明时还特别强调:“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但是最近,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一种十足的奴才习气,直截了当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⑩]可见,在他看来,如果资本主义国家是由于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得不”采取的国有化,就可以说是采取了社会主义的办法,因为这“意味着在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资料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但俾斯麦式的带有封建专制色彩的国有化不在此列。因此,所谓“丝毫没有改变”之说的思想进程不仅落后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而且还落后于马、恩在世时的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当时股份公司已经出现)。

一方面我们的思想进程超越了当代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我们的思想进程又落后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于是,如果将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资本主义部分中某些观点或提法与社会主义部分中相关的观点或提法加以对照,就可以发现一系列“既卖茅又卖盾”的说法。如,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其私有制性质丝毫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独资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化其公有制性质也丝毫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将私人企业购买为国有企业丝毫没有改变其私有制的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将国有企业卖给私人也丝毫没有改变其公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购买本企业的股票不可能改变其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却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其主人翁地位,如此等等不胜枚举。如果有人要对这类说法问一个为什么,我们就会理直气壮地回答:这是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有人再问国家的性质是由什么决定,我们又会毫不含糊地回答: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的公有制为什么要占主导地位?因为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为什么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中国的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美国的股份公司为什么属于私有制性质?因为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为什么是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美国的企业都属于私有制性质。我们的很多理论观点包括不少所谓新观点实际上就是依靠这种循环论证支撑着的。

我们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为什么会落到如此之贫困的地步呢?逻辑与历史的错位就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2页。

[②]参加赵明义等主编:《当代国外社会主义问题纲要》,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1版,第4-5页。

[③]《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版,第50页。

[④]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普及版),中文本,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1月版,第374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2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11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青年政治参与及网络政治参与的内容之一,有必要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更好地理解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

    (一)网络政治

    网络本身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网络产生之初,它尚不具有明确的“政治”韵味。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与腾飞,互联网日趋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也进入了人类的政治生活中,网络越来越多地体现着“权力”和“利益”的涵义,于是便出现了“网络政治”。不同学者对网络政治的解读不尽一致,如西方学者马克·斯劳卡指出:“虚拟现实的政治,是指那些有可能永远地模糊真实和虚幻之间的界限的技术,将给政治带来的影响,”并指出“数字革命处于它的深层核心,与权力密切相关”。[3]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预测与前提》中指出,在信息社会里,“所有信息与权力息息相关,并进而与政治息息相关,随着我们逐步进入信息政治时代,这种关系会越来越深。”[4]可以看出,西方学者更倾向于将网络政治理解为“权力”和“信息”在虚拟空间中的具体运作。对于网络政治的界定,国内学者李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广义上看,网络政治泛指在互联网上涉及国家权力和特定利益的政治现象;狭义上看,网络政治特指在互联网上客观存在的、与社会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关于政治权力、政治意识、政治体系、政治行为、政治管理、政治参与、政治发展等内容的政治现象[5]。综合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网络政治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或存在的、与政治生活和事件密切相关的活动或政治现象。

    (二)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中外学者各有见解,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定义,他指出:一般而言,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的决定或从事与政治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6]。李元书等人将国内外不同观点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合法程序论,它认为只有依据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可称为“政治参与”;二是影响决策论,它认为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影响决策,除此之外,如影响政治执行等的参与则不属于政治参与;三是观念行为论,它认为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与政治相关的认识等观念形态[7]。上面提到的李斌认为,政治参与的内涵必须包括下列三个问题的回答:一是政治参与主体,即“谁参与”;二是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内容,即“参与什么”;三是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即“怎样参与”。他进一步指出,所谓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与政治生活,针对个人权益或集体利益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进而影响国家政权系统的活动,尤其是影响政治决策及执行过程的政治行为。李斌的定义将政治参与主体、内容及手段融入其内涵之中,对学术界及政府层面开展相关工作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三)网络政治参与

    随着互联网日益成为现代生活的重要方式,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政治参与作为一种崭新政治参与类型,也逐渐向纵深发展。网络政治参与虽在某些方面与现实社会中的政治参与有契合之处,但网络政治参与在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和目标、参与形式和手段等方面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从而体现出与现实政治参与不同的一系列特征,如网络政治参与主体更为平等和广泛、参与过程更为方便和快捷、参与意愿更为自主和自愿、参与手段更为多元和新颖等。这些特征是由网络政治参与自身本质所决定的,因此,界定网络政治参与的定义时,应该注重其所包含的丰富内涵及多元特征。本文认为,网络政治参与是指特定网络主体(包括网民、网络共同体等)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网络论坛(BBS)、电子邮件、QQ或MSN聊天工具、微博等手段,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参与并影响国家和社会有关政治生活或政治决策与执行等方面的行为或行动。

    (四)青年网络政治参与

    不言而喻,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就是以青年及青年网络共同体为网络主体而进行的政治参与。由于青年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在界定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定义时,应该更多地从这一群体自身的特征入手。

    1.生活在社会转型浪潮下的青年一代,他们进行的网络政治参与受到时代背景的强烈塑造和影响;

    2.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青年一代形成了独特的亚文化和价值观,对其参与网络政治同样具有明显的影响;

    3.青年自身的本质与特征,也对其网络政治参与带来独特的影响。

    因此,界定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不可忽视上述因素在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本文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界定为:青年个人、集体或者组织,在其强烈的价值观和亚文化指导下,通过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在网络空间发表政治观点和表达政治意愿,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影响政府决策和与政治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参政行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不同于一般公民 的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

    二、社会转型背景下青年网络政治参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青年一代成长和生活在当前如火如荼的社会转型浪潮之下,其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文化等无不与当前时代背景密切相关,正因如此,青年网络政治参与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在论述这些机遇与挑战之前,有必要首先在社会转型内涵及其特征、社会转型对青年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厘清,以深刻理解青年所处时代背景给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社会转型的内涵及其特征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ition)的内涵十分丰富,学界已经进行了持久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综合不同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所谓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通常是指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特殊时期,这种变迁涉及到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深刻的革命性变革。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速推进,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从物质层面到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全面变革,而且这种变革具有深刻性、广泛性、普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不同领域,对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转型呈现出诸多典型特征,许多学者在以下方面达成共识:一是社会转型从空间看是全方位的、多角度、多层次的,从时间看是加速度的,从程度看则是深层次的;二是社会转型具有高度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三是社会转型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计划性,高度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本文认为,除上述学者所厘定的特征外,社会转型还从微观上对人类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促使个人和群体价值观的改变,促使其反思他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和文化观念,并形成一种看待社会、世界的新的观念和思想,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利益结构的重组、信仰危机和价值观多元化、社会心理焦虑与浮躁等现象。青年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主体,无疑会受到社会转型的巨大影响。

    (二)社会转型对青年发展的影响

    青年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青年自身的发展;二是青年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融合。无论是前者抑或是后者,都跟社会转型密切相关。社会转型对青年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显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当代青年已从边缘地位向主流地位迈进。改革开放以来,新的思想不断传入和形成,对原有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形成巨大的冲击,青年作为新生一代,易于接受新思想,接纳新事物,探索新生活,形成了一套具有深刻社会转型时代烙印的独特亚文化、价值观和行为体系,使其从原来的边缘地位向主体地位过渡。二是青年社会化日趋呈现反向社会化特征。过去是父辈、长辈向青年传输知识和思想,青年进行的是典型的正向社会化进程;但是社会转型以来,青年反向社会化趋势日趋明显,青年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等方面对社会进行着“反哺”。三是当代青年的角色意识和权益意识有明显提高。当前社会转型时代背景下,青年对自身扮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角色的意识日益强烈,同时对自身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享有者的权益意识也有明显提高。四是青年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主体,引领中国未来社会的发展动向。社会转型推动着社会发展,并要求青年发展与之相适应,当代青年具备文化水平高、能力强、人际资源丰富等诸多优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扮演的角色,决定了中国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可以看出,社会转型背景下,青年发展具有独特的特征,这对其通过互联网,从事政治参与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青年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机遇与挑战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青年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我国社会转型为青年推进政治社会化进程提供了独特的政治文化环境,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受到当前社会时代背景的双重影响,体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经济体制转型使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条件的“优越”与“陷阱”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我国在物质财富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当代青年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他们能够顺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各种资源和条件,如高等教育资源、各种现代化资讯和工具等,这些不仅使青年开阔了眼界,学到了本领,也为青年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重要基础,更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创造了空前的优越条件。但与此同时,社会变迁促使原有社会体制发生解体,社会领域潜藏着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如下岗失业率有增无减、贫富差距日趋加大、社会保障不到位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青年一代的健康发展。这些在无形之中给当代青年健康成长增加了许多社会风险因素,同时对青年网络政治有序参与带来严峻的考验,容易导致其参与面临“陷阱”。

    2.政治体制改革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正确方向的“催生”与“颠覆”并存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伴随着社会变迁的加速,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如火如荼,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加强了民主制度化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人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实现了人民团结、社会和谐。这一切都有助于青年对政治体系做出正确的评价,使青年易于感受自身角色和地位,并容易认可和接受国家主导政治文化,顺利实现其政治社会化目标,由此催生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坚定信念和正确方向。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帆风顺,随着政治民主进程加快,民众的民主诉求得到前所未有的体现和张扬,各种利益集团分化重组,社会成员精神压力增大,心理失衡,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方面又颠覆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方向性,使部分青年的 政治认同感下降,对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面失去了信心,阻碍了青年政治社会化对社会主义主导政治文化的认可和传递。

    3.网络时代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和地位的“建构”与“解构”并存

    社会在加速转型的同时,网络时代也在飞速向前发展。网络社会表现出现实社会不具有的诸多特征,尤其是网络时代背景易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和地位发挥着建构与解构的双重影响。建构性表现在于它促使青年以更多元、更新颖的参与方式和更加独立自主、平等的地位进行网络政治参与;解构性表现在于它逐渐消解了青年以往的主要参与方式。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发生着根本性的体制转轨,网络时代的到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范围的扩大,使得更多的青年有机会使用网络;同时,互联网由诞生之初的“经济功能”向“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等多元化功能转变,也极大地丰富了青年政治参与的内涵。从根本上,网络时代的到来,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创造了诸多新型参与方式和手段,如青年越来越多地对微博、BBS、E-mail、MSN等的运用,而这些也成为新时期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手段和新型手段;同时,在网络空间中,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身份更为平等和自主。但是另一方面,青年也逐渐被动地放弃了以往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如通过直接投票和选举等方式参与政治事务,且由于条件限制,以往很多青年处于政治参与的边缘地带,他们没有机会参与到政治事务中来。网络时代对传统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和地位的解构,意味着青年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自主性,但由于网络自身的诸多弊端以及青年各方面不成熟的特征,网络上容易向青年传播虚假的网络政治信息,而青年在难以甄别的前提下,容易受到伤害,更有甚者,会对他人、甚至国家和社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三、新时期我国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

    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内涵以及社会转型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影响进行界定和分析后,可以更加明确新时期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各种背景,包括政治背景、经济背景、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等,新时期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呈现出显著的特征。

    (一)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主体具有平等性

    青年是网络政治参与的核心主体,网络媒体的虚拟性特征,使得广大青年能够“挣脱”现实条件的束缚,平等地表达意见,与他人自由地沟通交流,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互联网上的青年政治参与机会和地位是平等的,表现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论参与个体的身份、地位、财富如何,他们在网络上都可以平等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二是青年网民的政治参与通过网络途径实现参与目标,可以突破现实社会中的许多束缚,成为平等的交流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青年通过网络参与政治事务,而我国政府逐渐重视公民、尤其是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

    (二)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身份具有隐蔽性

    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决定了网民身份的隐蔽性。网络具有一种再造和遮蔽的功能,它能够把网民身份随意进行修饰和涂抹,以致完全可以掩盖网民自身的真实身份、性别、年龄、职业及其社会角色。同样,青年在互联网上,可以不使用自身真实身份,而是通过一组代码,或一个角色符号作为网络标识,来替代其真实身份。这为青年能够以一种“虚拟人”的身份参与网络政治活动提供了便利,进而大大减少了现实社会中政治参与的风险,使得传统的政治参与不断受到挑战。

    (三)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意愿具有自主性

    网络自身的开放性特征,决定了青年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开放性,它为青年提供了自由的政治参与空间。同时,青年在网络中进行政治参与的意愿也不同于以往的被动状态,他们可以在广袤无垠的网络空间中,平等、自主地参与相关社会政治问题的讨论,交流看法,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政治见解、观点和态度,而不受别人或主流观点的束缚,进而有效地参与相关政治决策,增强其政治参与的效能。

    (四)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内容具有复杂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能够容纳数量庞大、内容众多的网络信息;同时,随着国际环境的日趋变化,以及国内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与政治相关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和深刻。青年处在信息接收和传播的前沿地带,他们关注国家大事,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爱国热情,他们通过不同渠道来获取政治信息、了解政治时事,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和政治意愿,政治信息、进行利益表达、观点讨论与评价等。当代青年的网络政治参与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就业、贫富分化、两岸关系、腐败、教育和医疗、社会治安等当下社会热点问题。

    (五)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手段具有多元性

    人们参与网络政治活动的平台和手段一向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当今时代,网络已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手段和沟通手段,网络的快捷性、共享性特征使信息之间的交流变得更为及时、有效,同样促进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平台迅速发展。当前,可供青年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网络平台主要有政府网站,如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以及一些主要网站及论坛,如新浪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百度论坛、人人网等青年群体热捧的网站。同时,青年可以通过微博、贴吧、QQ、MSN、电子邮件等手段发表自身政治观点和见解,积极参与到网络政治中来。

    (六)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形式的集体性

    同伴群体特征和青年亚文化是青年群体不同于其他群体的重要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过程中的社会性和群体性特征。基于网络的交互性、平等性等特性,兴趣相似、爱好相投或思想观点相一致的青年群体更容易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超时空的交流和互动,他们倾向于关注与自己的政治理念、价值观、政治理想、政治利益、政治背景相似的网络空间和信息,尽管他们体现出明显的无组织性,成员之间也缺乏熟悉感,但他们对于相同政治议题的关注和热情,持有共同的兴趣以及对某一事件的共同关注,促使他们走到一起,又表现出他们独特的、强烈的群体性。但是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不健康或错误的同伴特征及集体性特征不利于青年健康政治人格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七)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机制的草根性

    传统的青年政治参与是依靠政党、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的自上而 下的动员型参与。这种自上而下的政治参与,亲和力不够,沟通渠道不对称,政治参与的主体受到一定限制,如参与机会和地位不平等,参与方式较为局限,参与内容避免敏感等。而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对传统自上而下的政治参与的全新变革,青年个人或群体、组织为达成特定的政治目的,通过互联网为载体发表相似的政治观点、参与共同的政治事务,他们具有平等地位和机会,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草根式”网络政治参与。

    (八)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类型的多样化

    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类型具有多样化特征,包括有:1.主动的参与和动员的参与。主动的参与就是青年不受他人意愿约束而进行的自主性参与;动员性参与就是在他人或者组织的动员下,为了某一明确的目标而进行的参与。2.有组织的参与和自发的参与。有组织的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指青年以集体的形式,在一定的虚拟组织基础上进行的参与;自发的参与就是根据自己的实际,为了个人利益和权益而进行的自发参与。3.合法的参与和不合法的参与。合法的网络政治参与是指青年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政治参与;不合法的参与是指青年违背相关法律框架的规定进行的参与。当前,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主要是主动的、有组织的合法参与。

    四、我国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当代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呈现上述多个特征,其中某些特征是青年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的,有利于推进青年政治化进程,进而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但是也有一些特征反映了青年网络政治参与不符合社会主流发展的状况。总体上,我国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将呈现出如下典型的发展趋势,这些趋势应成为今后研究和开展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议题的重要关注点。

    (一)青年网络政治参与成为青年政治社会化的重要方式

    政治社会化是政治文化形成、维持和改变的过程,是使人们获得政治倾向和行为模式的发展过程,它是社会将知识、态度、规范、价值等政治取向从一代传到下一代的方式。青年政治社会化是指青年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通过教育等途径,习得社会主导政治文化,形成自己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取向,使自己的政治人格满足社会要求的过程[8]。青年政治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政治认知的社会化、政治情感的社会化、政治价值取向的社会化、政治行为的社会化等。新时期,青年以互联网为载体,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政治事务,表达政治观点、表明政治态度和价值取向、抒发政治情感,青年网络政治参与将成为青年传承、发展和实现政治文化的重要手段,也将成为实现青年政治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方式。

    (二)青年网络共同体成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主体

    网络共同体,是指“网络”与网民“共同体”合成的产物,是网民在网络上基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特征所结成的一种“团体”或“组织”。网络共同体具有如下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共同体具有“政治共同体”的意义;“网络共同体”不同于现实社会中的“政党”组织;网络共同体具有网上“民间组织”的性质;网络共同体是新型的政治参与主体。[9]青年网络共同体,顾名思义,是由青年网民基于一些共通的特征在网上所结成的一种团体或组织。本文认为,青年网络共同体将成为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主体,当代青年越来越多地以网络共同体的形式参与到各种政治事务之中,表现在:新时期各种利益的分化与重组,青年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容易形成亚文化群体和利益共同体,这是联结青年构成网络共同体的直接动因。如前所述,当前我国网民中,青年群体一直占居大多数,网络已经成为青年进行政治参与的重要阵地,网络也是青年网络共同体成长的肥沃土壤;青年群体基于某些共同的利益和相似的文化基础,形成具有不同于现实的网络社区,这是青年网络共同体进行网络政治参与的重要场所。

    (三)网络政治文化不断丰富着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

    网络政治文化主要包括网络制度文化和网络精神文化,其中,网络制度文化是针对网络政治现象中的各种规则、政策、法规和道德规范等;网络精神文化是指网络政治知识、政治信息、政治心理、以及政治理念和政治见解等成分,它是网络政治文化的核心和精髓部分,它对于网络制度文化建设和发展起着主导和控制作用。网络政治文化具有多元性、层次性、发展性、开放性与交互性、整合性、高时效性、高科技性、虚拟性等特征。[10]上述特征与当代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一致,网络政治文化的转型与整合,必将对青年网络政治参与观念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青年在网络社会的生活中逐步习得、接受网络政治文化的精神内核,形成新的政治认同、价值取向。进而指导其有效地从事政治实践活动。可以说,网络文化的发展将会不断丰富青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与实质。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12

行政权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公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权力机关,权力机关再根据权力分立的原则,将行政权力从统一的国家权力分解出来,并组成政府统一行使该行政权力。可见一切国家权力都是直接、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力,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和对法定义务的违反,以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对公民来说,它一方面要服从、配合和参与行政管理,尊重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另一方面,它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地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因此,形成了行政主体与公民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特性,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行政权为保护公民权权利,促进公民权实现所必不可少,如无视公民权利,行政权将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二、自治权

社会是个人的联合,社会制度是固定下来的个人联合的模式。当这种社会联合体以独立的、具有强制力的权利形态出现,并由独立、固定的人员行使这些权力时,国家便诞生了。最初意义上的国家是忠实地服务于社会的勤务员。但是,当国家权力由固定的人去行使的时候,为了普遍的社会安全和社会利益,社会又需要重新装备起来。国家的行政权来源于社会又势必重新回归社会。

公法上的自治是指:由低于国家的公共行政机构或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不受专业指示约束地处理单项交付或总括式交付的或指派的自己的公共事务。这一自治概念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是公法法律形式的特征。一个专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自治组织体应该由公法设定和约束。因为只有公法规范才能保证这种自治组织体的公益指向。

二是当事人参与的特征。一个公法组织单位仅仅独立于国家机关的等级制度之外还不能算作自治,必须加上当事人的参与。面对自治组织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密切相关俄当事人必须有资格参与影响提供公共服务的决策过程。比如听证制度。

三是以自我负责方式履行任务的国家间隔原则。这一原则将国家机构对自治团体的监督限制为合法性监督。一个被赋予自治权力的行政机构,原则上不受专业监督或合理性监督,所以也不受专业上的个别指示或国家直接行政的行政规章的约束。

三、地方自治——举例说明行政权的让渡

地方自治是指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的发展强调政府与公民、市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网络结构。主要体现在:

第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角色主要有:地方选举的投票者;公共服务的享有者或消费者;表达一定利益取向,影响特定公共决策的社区公民;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成为政府共同生产公共服务的合作伙伴。

第二,市场机制。作为地方治理重要内容之一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组织的运作中来,即实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比如出售国有企业、外包、公私伙伴关系等制度安排。

社会治理主要特征篇13

在现代政治学理论中,公民社会既被认为是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也被看作是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产生于清末民初,民国时期已具备完整形态。但后来的发展历尽曲折,成长过程甚至一度中断。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推进和全球化发展,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又一次获得了新的政治机遇和空间。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如何?它的发展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具有何种意义和作用?研究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状况及其特点对于探讨中国政治发展的未来走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中国公民社会成长和发展的历史环境条件的追述和总结,进一步探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特点,以期从公民社会成长这一微观层次上揭示中国政治发展的自身特性。

一、新时代下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环境的改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向高度集中的苏联式社会主义计划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国家行政权力也渗透到社会的每一处角落和每个细胞,控制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空间。在这种社会结构下,社会自由支配和流动资源缺乏,社会自由活动空间狭窄,社会自组织缺失,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组织根本无法存在,即使有所谓社会团体、也一定是被归位为国家政治权力体系中的一个部件才能存在下来。在此种政治和社会背景下,1949年以前产生的所有民间组织几乎完全消失。就连千百年来农村存在的传统社会组织庙会、乡贤会、香火会、善堂等乡民自发成立的组织也都不复存在。只有少数几个曾经在政治上帮助过中国共产党的团体,作为派保留下来,中国共产党自身创办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虽然随着新政权在全国的建立而迅速地扩展至全国每一个地方,但也旋即被归位为国家政治权力体系的一部分。据有关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有44个。1965年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也只有6000个。在这些社团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9个规模庞大的人民团体占了绝大多数。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中国日益融入全球化的发展之中,上述社会结构才开始有了实质性变化。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国外先进经济与社会管理经验的引入,也由于全球化浪潮的推进,中国公民社会在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环境中再次萌生并获得巨大的发展。促进中国公民社会再次萌生并获得发展的环境条件主要有:

一是国家率先改革了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推行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这种巨大的经济社会变革,使得社会资源得以自由流动,私人个体获得了独立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这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再次萌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是党和政府政策对公民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评价与定位有了积极改变。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间社会组织主要持警惕防范的态度,甚至因的影响采取了一些怀疑和严加控制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党和政府对民间组织的作用有了积极评价。中共十五大明确肯定了民间组织的地位和重要性,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以中央决议的形式充分肯定了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突出强调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层面认识和态度的转变。在具体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开始对民间组织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公益性强、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无关的民间组织,各级政府和党委采取鼓励扶持的态度和政策。

三是宏观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除了宪法中对出版、集会、结社自由权作了规定外,还没有专门针对公民社会组织进行立法的一般性法律,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相关立法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保障,如《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间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教师法》、《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医师法》、《体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科技进步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少年儿童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都对一般性民间组织或者特定领域民间组织的法律权益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中央政府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四个法规确立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中央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法规为中国公民社会的运作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如民政部作为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政策、法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民政部同时还与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关于登记审查、印章管理、经费管理、编制与人事管理、财务和经营活动监管、会费收取和税收优惠等法规和行业管理办法。至于各级地方政府和立法机关颁布出台的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等更是难以计数。

四是微观制度运作环境的改善也为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如《民法通则》和各种行政法规在法律上赋予了民间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准行政主体的地位,这使得民间组织像任何其他社会组织一样,享有行政法规定的参与权、知情权、收益权、监督权、申请回避权、救济权和请求权等法定权利。在财税制度上。目前我国对民间组织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一律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同时也规定了7个项目9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鼓励措施。对于政府和社会力量对民间组织的捐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捐赠公益事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捐赠公益事业享受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也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无论是宏观的政治经济改革政策和法律制度环境,还是微观管理环境和政策措施,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环境条件与改革都有了巨大的改善,正是这些政策和制度环境的改善,中国公民社会才得以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迅速地成长起来。

二、新时代下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

在上述制度和政治社会环境的变革条件下,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公民社会获得了巨大发展。据统计,80年代初,全国只有十几个官办的群众团体,而到1989年初,全国性社团已增加到1600多个,地方性社团则达到20多万个。至1997年时,全国性社团组织达到1848个,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县级以上社团组织达到18万多个,平均每个社团有团体会员77个,个体会员5万多个。2003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就有1411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24391家,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20倍。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41.4万个,比上一年增长7%,其中社团23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8.5%;民办非企业单位18.2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4.6%;基金会1597个,比上年同期增长19.2%。1988―2007年间,我国登,记注册的公民社会组织数量增长了85.7倍,平均年增长28.38%。表1中的数据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已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成长状况。

必须指出,表1中所列数据仅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民社会组织数量,此外还有大量民间组织未在民政部门注册。据民政部估计,约有20万至30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注册却没有注册。而据何增科教授的研究,2003年全国未注册社会团体应有4万个,未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25万个(此两项数据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官员估计数据);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基层组织数量为5378424个,文联、残联、计生协会等准政府社团组织数量为1338220个,学生团体、社区团体、网上团体等草根组织数量为758700个;估计上述各类社团总数为8031344个。这还不包括全国城乡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约计722000个(民政部2004年数据)。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初,我国公民社会组织数量高达870多万个。

从上述统计和估计数据,我们也可以看出,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政治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公民社会组织在这一环境条件下获得了迅速发展。

三、中国公民社会的特点

从上述中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条件的改善和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量的增长来看,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已初具规模。中国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及其理论上的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发挥,将对中国社会的整体结构以及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变化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在考察了中国公民社会的量的增长的同时。我们必须进步关注其“质”的成长。所谓对中国公民社会“质”的考察,一方面是要考察现实中的中国公民社会与理论上的公民社会标准相符合的“度”,从理论上说,公民社会只有具备了其必要的条件特征(即一般的、基本的特征),才能够具备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另一方面,中国公民社会产生于中国的现实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其只有适应而且是能动地适应这一环境,才能够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也才能够发挥其应有功能。

对于公民社会组织的一般特征,经常被引用的是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提出的几大特征:组织性(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私有性(在制度上与国家相分离)、非营利性(不向其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自治性(独立处理各自事务)和自愿性(组织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接受一定程度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王绍光依据中国的特殊语境,将公民社会组织概括为六个共同特征:一是组织性(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态,不是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集合);二是志愿性(建立在志愿基础上);三是非营利性(活动不营利,不能在组织成员间分配利润):四是民间性(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五是自治性(不受制于政府、私营企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六是非政治性(从事活动集中在公益服务和互惠行为上。不参与政治性活动)。俞可平教授将公民社会组织概括为以下四个普遍特征:其一是非政府性或民间性,即这些组织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不代表政府或国家的立场;其二是非营利性,即它们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通常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其三是相对独立性,即它们拥有自己的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在财政上,它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和企业;其四是自愿性,即组织成员都不是强迫而是完全是自愿的参与和捐献。此外,它还有非政党性和非宗教性的特征,即它不以取得政权为主要目标,也不从事传教活动。比较上述几种不同的表述,组织性应该说是公民社会组织的前提条件。不应算是属性特征;非政治性与哈贝马斯所界定的公共领域的特征存在冲突,也不应看作是公民社会组织的属性特征,用非政党性这一外延规定就完全可以界定清楚。因而,非政府或非官方性、非营利性、自治性或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四个特征应是公民社会最一般的特征。

与公民社会最一般的特征相比,中国公民社会显然有自身的其他独特方面,但是其必须具备公民社会的一般特征,才能表明这样的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和成长使今天的中国社会与变革前的社会有重要区别。当然,身处中国特殊环境的公民社会,显然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有着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的“特质”,即中国公民社会自身的独特特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性”特征,即是说,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相比,中国公民社会正处于兴起和成长过程中,还远未达到西方的那种成熟阶段,与成熟阶段的公民社会相比,中国公民社会还具有许多过渡阶段的特征。大致说来,这种“成长性”、“过渡性”特征主要有:

第一,中国公民社会主要是在政府推行改革措施的主导下产生的,其成长特征体现为非西方的“政府推动型”的成长特点。西方市民社会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而自发形成的,后又经资产阶级革命进一步催发成熟,它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施加影响和作用的。与西方国家的公民社会在历史上自发产生相比,在政府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中国公民社会主要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显现治理困境,党和国家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政府主动扶持和让渡部分资源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成长与政府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密切相关,在相当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政府改革及其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因此体现出政府推动型特征。从这一特点中可以看出,中国现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还难以自发产生出如此规模的公民社会组织,这就决定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与西方国家成熟的公民社会组

织相比,所具有的自身许多特性。

第二,由上述政府推动型特征决定了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与西方成熟的社会组织相比,具有典型的成长阶段特征。中国公民社会组织的这种成长阶段特征主要体现为“大而弱”和不规范的特性。与西方国家成熟公民社会相比,中国公民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巨大,但组织能力、自治能力和行动能力非常弱,这种“大而弱”的表征体现出了典型的“早产性”或“早熟性”。贾西津将这方面的特性概括为:与政府补充性强,分权性弱;执行性强,自治性弱;服务性强,倡导性弱;与政府合作性强,独立性弱。具体说来主要体现为:一是“以政府为中心”,执行政府职能改革中转换出来的行政职能多,主动提供社会最急需的公共服务少;承接政府转交的社会服务职能多,自主开展服务主题少;与政府合作的动力强,寻求摆脱政府主导控制的动力少。二是为政府部门拾遗补缺能力强,自主性以及与政府分权能力弱,中国非政府部门在活动领域上主要分布集中于政府改革让渡出来的民办教育、卫生等领域,对于政府控制的许多领域,既是政府力不从心,也难见非政府部门的身影,例如在社会焦点集中,公共需求量巨大的法律领域,2004年民间社团以法律领域活动为主的社团数量仅占社团总数的0.04%,这远远难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特别是法律救助的需求。三是服务倾向明显,倡导角色不足。中国民间组织在自身活动的领域服务意识和倾向明显,特别是有偿服务能力突出,这可能与中国的募资环境差,服务能带来所需资金有关。但成熟的公民社会组织不仅要提供服务,其在从事活动的领域独立担当倡导角色的职能同样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第四是不规范性特征明显。这种不规范特征集中体现在组织制度和民主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也体现为在营利与非营利、政府与非政府的性质边界上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第三,中国的公民社会政府色彩浓重,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上述第一个特点中提到的中国公民社会的主要产生方式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这种政府主导模式具有深厚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一是由于我国传统社会一直是强国家一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国家相对于社会来说处于强势地位,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体现出的是一种“王权支配社会”的社会形态。二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按照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管理模式,现实生活中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管理与控制高度集中于政府手中,政府在社会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三是在今天的现代化发展中,中国走的是后发现代化道路,在现代化的启动和发展阶段,政府在支配、动员和配置社会资源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体现出的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国家在传统社会和当今社会中的这种主导性和支配性角色必然会影响到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方式,在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国家主动采取变革措施,积极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也就自然成为中国公民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的最主要推动力。这就决定了中国的公民社会必然带有浓重的政府色彩,必然具有显著的官民双重性。在现实的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中,绝大多数公民社会组织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特别是在那些重要社会行业领域的公民社会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业组织、研究团体、利益团体等。在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中,虽然也规定了党政权力部门现职领导人不得担任各种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但政府对重要民间组织的主导始终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显著特点。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