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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对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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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对象

篇1

因此,为了实现公安机关行政程序法制化,必须建立公众参与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必须通过制定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公安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再次,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平就是公正、平等,强调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社会需要创新管理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而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也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指针和发展方向。在法治条件下,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条件下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因此,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所追求的公平正义是使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规定的行为模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保护,实现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规则)公开和结果(分配)公平。为此,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时刻关注经济、社会、区域、城乡不平衡的问题,社会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到位、不均衡的问题,并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公安机关必须强化民主参与的法治理念。为化解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中央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十六字方针。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领域,这四方面是否会得到有效的落实,关键还是要看公安机关如何行使权力。因此,随着公安执法价值观念的转换,从前那种完全由公安机关单方实施的政策制定和执法方式,已越来越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对于公安机关服务的社会需求,这必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而参与式公安执法理论与实践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参与式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充分尊重公众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承认公众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主体性,明确公众参与行政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互动、协调、协商、对话、合作的新型行政法律制度”。因此,参与式公安执法改变了非此即彼的单向思维方式,将管理对象置于平等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形成公安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互补”、“双赢”、“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推动社会管理良性发展的合力。

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路径

社会管理就是要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而要完成这一任务的根本出路必须是民主与法治。因此,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也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着力发挥法治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并积极探索构建法治主导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观念;必须进一步健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制度;必须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法治化取向。首先是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的法治习惯。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公安机关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公安机关及民警能否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养成法治习惯,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法治化进程。

篇2

互联网革命引发的社会研究方法革命和社会治理思维变革

社会解释与社会治理实践是社会治理的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方面。正确的社会解释是有效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和理论基础,而社会治理则是社会解释所产生的现实成果。社会解释的任务需要通过社会研究来完成,它的使命是发现和认识社会运行的本质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以往社会治理的经验与教训,为当下的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与最佳的方法及路径选择。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与对自然界和物质世界的研究相比,我们人类对自身行为与社会运行规律的研究,总体上说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型系统,它比世界上任何其他系统都更加复杂和迷离,其规律也难以完全为社会所知晓和掌握。

同时,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它受到一定社会主导性思维方式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影响。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再到当代的所谓信息社会或大数据社会,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研究范式不断更新,研究技术手段不断进步。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大数据时代与以往最大区别在于,人类社会被计算机和互联网纳入到了一个具有无限空间和行为可能性的体系之中,任何人离开这个体系都将无法生存。处于这个体系中的人与组织,最重要的生存和发展技能是信息处理能力。对此,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高度一致的共识,这就是“社会的信息处理范式”(information processing paradigm of society)。在已经形成“信息处理社会范式”的大数据时代,社会科学研究最有效、最符合时代要求的范式只能是“社会科学的计算范式”(computational paradigm of social science)。于是,计算社会科学(computional socail science)与计算社会学(computional sociology)应运而生。

2014年8月,美国社会学界举办了“新计算社会学研讨会(New computational sociology conference)”,与会者来自哈佛、MIT、斯坦福等名校。这次学术会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学科的学术研讨,既有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专家,也有来自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学者,谷歌(Google)和脸书(Facebook)的技术专家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新计算社会学”在社会学研究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创新,除了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之外,还在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融合、互联网社会实验、计算机社会模拟、新型社会计算工具的研发等方面展开探索。

“新计算社会学”试图创造性地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所提供的新方法、新技术、新工具,克服既有社会学研究的局限,以达到对人类行为与社会运行规律的真实认知与科学解释。

大数据带来的不仅仅是研究方法的革命,更是对社会治理思维的冲击,就如我们不能把数学仅仅看成一个计算工具,而应认识到它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把握事物的量的关系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联系;同样,我们不能仅仅把互联网和大数据看作是一个新工具,仅仅是对传统研究方法和测量方法的突破,而更应该意识到它将带给我们的是一种新的思维方法。

让数据成为知识

尽管互联网与大数据的作用如此之大,但使其真正发挥效力却绝非易事。大数据真正“落地”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数据准备;二是“硬实力”,即计算能力强大的服务器集群;三是“软实力”,即先进、高效的大数据处理技术。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已经生成了海量数据,并且还在加速增长之中,数据准备已经不是问题。我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云计算平台的建设,许多企业正在就此展开战略布局,云计算技术可以充分调动互联网上的计算机资源,使普通用户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强大的计算能力,对于用户来说,分析、处理大数据的计算机资源已经初步具备,并且将越来越强大和完善,就目前情况而言,硬件资源的能力也已经不是问题。

大数据运用的短板是“软实力”,我们首先遇到的难题是数据的挖掘(Data mining)。互联网上生成的大数据是“自然数据”,它不会按照研究者的意愿而有序、有条理、有逻辑地排列。它是海量的、模糊的、随机的、有噪声的。要运用大数据,必须先使数据成为知识,否则这些数据就与一堆垃圾无异;对海量数据的处理自然不是人能够完成的,必须借助计算机高速、强大的运算能力,也就是借助于计算机数据挖掘。

数据挖掘是通过分析,从海量数据中寻找其规律,设计适合的计算机算法,从而自动搜索隐藏于其中的有价值的、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是数据库知识发现(Knowledge-Discovery in Databases)中的一个步骤。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挖掘是最关键的工作。

由于问题不同,所需数据也就不同,而不同的数据有不同的种类和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设计计算机算法。例如:互联网舆情挖掘,以微博、博客、论坛等为挖掘对象,主要是通过文本分析、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来搜集、分析数据;而在电子商务中,则以电商交易平台中的浏览、交易等行为踪迹为主要挖掘对象。前者是对某一政策的社会反应进行调查,后者是对人们的购物行为进行分析。

当前数据挖掘应用主要集中在电信、零售、银行、电力、医药等方面,虽然看似广泛,但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普及。在社会研究和治理方面,需要挖掘的大多数都是非结构性数据,其难度很大,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在大力开发这类挖掘工具,我国的这项工作起步不久,亟待深入和提高。

政府机构、一般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用户大多不具备从大数据中发现知识的专业技能,要使大数据真正服务于社会,这是必须解决的难题。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否则很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各种数据已经可以有偿或无偿地获取,大大小小的云计算平台已经星罗棋布,但是用户却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条件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目前的情况是:数据量在高速增长之中,云计算平台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而另外一个条件的准备却行动缓慢,即将成为发展的瓶颈。三者的发展已经不平衡,很可能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改变和对社会治理模式的冲击

互联网使信息的传递彻底突破了空间限制,不仅传播信息的速度快,并且可传播信息量越来越大,传递的成本还越来越低廉,此外,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表现出实时互动性的优势:传统的公众信息传播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很多是单向的,只能是一方向另一方传递信息,另一方被动接受,而互联网具有信息交互性。

由于互联网的这些特点和优势,它正在改变社会生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类社会从信息匮乏转变为信息爆炸;二是信息垄断正在被打破,互联网的存在使人为的信息封闭越来越困难,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成为不可能,三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性正在加强,互联网把世界连成了一体,对任何一个局部来说,它与整体和其他局部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已经无法排除其他局部对自身的影响;四是“蚁聚效应”,互联网使普通人获得了更多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个人力量因“网民聚合”而增强。以往,单个普通人的言论和行为对社会的影响一般是微不足道的,现在却可能通过“网民聚合”发挥出过去不敢想象的力量;五是“蝶翅效应”,在互联网上,一件局部的微不足道的小事可能成为公众事件,一则利用公众心理精心编造的谣言可能引发一轮汹涌的舆情;六是“众筹效应”,通过互联网,政府、社会组织甚至一个普通人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获得社会的某种支持和帮助。

互联网对社会生态的改变,在很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在政治领域,互联网和大数据正在改变传统的政治生态,“网络政治”已经显出雏形;互联网带来了公众监督力的提升,这对社会治理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公众监督能力如果得到充分发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担政府自身监督的任务,克服自身监督的不足之处。同时,大数据可以使政府变得更有智慧,通过数据的分析,能够使政府有一双“慧眼”,准确地认识社会问题;利用互联网这一高速信息传播平台,可以使公共管理信息的、传播更为及时、高效;互联网的交互性也使政府能够快速获悉民众对政策的反应,民意、民情调查的准确性可以大大提高。政府利用互联网的“众筹效应”,可以集思广益,择善而从。

在经济领域,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强大的经济资源,并且催生出新的经济形态。从经济学的观点看: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将提升竞争力,亦即高交易成本的营销模式将被低交易成本的营销模式所取代,在过去的10年中,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印证了这一原理。互联网和大数据帮助企业更为科学、更为高效的分析市场、汇集资源、制定计划,改变原有的营销模式,其中尤为受到企业的重视的是预测市场需求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教育领域,人们对“云课堂”已经不再陌生,“云上课题”更为充分地发挥了有限的教育资源的作用,并使适配式教育成为可能。

在医疗领域,从疾病预防、疫情监测到药品管理、医务监督,从医疗专家系统到线上预诊服务,互联网和大数据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并且其应用面还在持续扩大。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不仅帮助我们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效率;并且还有望在治理医疗腐败、缓解医患纠纷这些棘手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大有作为。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的到来,在带给人类美好的馈赠的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麻烦。互联网和大数据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以前不可能具有的条件和能力,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传统的社会治理思维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带来的迅速而剧烈的变化,因此必须在很多方面及时作出调整。当前最迫在眉睫的主要有数据安全问题和网络污染问题。

一是数据安全。与互联网和大数据如影随形而至的是数据安全问题,一些数据(个人隐私数据、关系国家安全的数据等)如果被恶意利用,将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这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涂子沛在《大数据》一书中曾提及美国警察滥用个人隐私数据的真实事例:

密歇根州的一些警察,利用警务数据库“猎艳”:他们在街上邂逅漂亮的女性之后,就跟踪她们,记下她们的车牌号码,然后通过查询数据库,获得该女性的住址等个人信息,再人为制造进一步接触的机会。此外,还有警察利用数据库查询政治对手和上司的信息,对相关人员实施威胁。在2001年前后的5年间,涉嫌滥用警务数据库的警察共有90名之多。特拉华州还有政府官员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卖给赌博公司,帮助他们追债、开发新的顾客。

1995年,欧盟颁布《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2014年,欧洲法院裁定普通用户的个人隐私拥有“被遗忘权”,要求谷歌公司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据刚刚出现的数据交易业称,我国数据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状态。虽然这有助于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但其中潜藏着巨大的隐患。我们应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数据获取和使用的权限应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早将数据获取和使用纳入正常、良性的运行轨道。

数据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隐私、企业商业机密,还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一些看似寻常的数据,如果由专业人员进行汇集分析,可以获得一些极为重要的情报。因此,一些公司的“过度追踪行为”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

2014年,我国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这表明我国政府深刻意识到互联网发展对国家、安全、发展利益提出的挑战,深刻意识到数据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已经把数据安全提升至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二是网络污染。由于互联网强大的传播能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信息污染,大量虚假信息泛滥成灾,治理、控制网络污染成为信息管理的新难题。

互联网上的言论是复杂多样的,既有民意的期盼,也有不负责任的流言;既有真知灼见,也有无稽之谈;既有对现实问题理性冷静的思考,也有非理性的情绪发泄。这些言论会不同程度地对公众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此外,某些境外势力把互联网作为谋求其文化霸权的工具,有组织、有策划地“引导舆论”,欺骗公众,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试图破坏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互联网也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交锋的战场,我们对此必须有高度的警觉,要充分认识、研究互联网舆论战场的规律,沉着应战。

篇3

一、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哲学价值观念集中在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证之上。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它恰恰是当前自然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佛教由对生命的关切必然及于对生命所依存居住的环境的关切,从而在佛教中形成了“缘起性空”的生命观、“众生平等”的平等观、“超越有无(空)、一异、苦乐、爱憎等二边之极端、偏执,而不偏于任何一方”的中道观等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

1.佛教缘起观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

缘起是佛教对宇宙人生的根本看法,是佛教理论的基本观念,也是佛教思想体系的哲学基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世间万法皆由因缘聚集而生起,也由因缘离散。缘起观从空间上表现一种有无状态,从时间上展现出一种生灭过程。佛教认为,人和其他众生的自体及其所依止的国土是有漏善恶业力所感生的,而佛及其所依止的佛土是无漏善业力所感生的。这就说明了人、牲畜、生物和草木土石、山河大地等都是一母同胞,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的一个整体,所谓依正不二。所以佛教教导人们要自净其意,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不杀生命。同时,佛教也教导我们要借助“缘起性空”、“诸法无我”的思想,对治我执,限制贪欲,转变“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树立爱护自然与保护自然的意识。

2.佛教平等观中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理念

佛教善言“众生平等”,即是说因缘和合而生的万物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有情众生之间的平等,有情众生与无情众生之间的平等。所有的生命以不同的形式正在六道中轮回流转,众生皆有佛性,不仅如此,无情器界亦也同样具有佛性,有成佛的可能。佛教的平等是一种彻底的平等,是“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的平等,佛教把这种平等推及到所有的存在。

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佛教树立的慈悲观,有助于人类确立理想的人生价值取向。发菩提心是大乘佛教所树立的人生观、幸福观的精神内核。“诸佛如来以大慈大悲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慈是予人欢乐,悲是拔人痛苦,所谓拔苦予乐。人类生存主要在人与人之间你来我往,如何对待处理人与人相互的矛盾关系,这是人类生死存亡的大事。然而,人类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却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作为延续生命的手段;更可怕的是,一旦它作为群体意识而存在,那世界就干戈纷扰、生灵涂炭――且罪恶亦互为因缘,恶性循环,轮回不息。基于此,佛教首先针对人类的心灵深处或说是为了剔除邪恶之潜意识,随机说教。大慈大悲作为伦理实践施行之前,首先要作为意念,作为美好的业力种子根值在人类的心灵深处。

三、构建和谐社会

1.以慈悲化解人与人的之间的冷漠、重燃温情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给社会带来繁荣和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许多人把金钱和财富看成人生价值的衡量尺度,人际冷漠、理想沉沦、物欲膨胀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生活态度。很多人的心理指向和行为选择走向了极端功利化。佛经上云“见病者、老者、贫穷者、残疾者、乃至负命之者,当起同体大悲、资其所欲,而行布施”,“或布施自己的财物,救济帮助他人,或以柔软的言语,免其怖畏,与人快乐,或为人说种种法义,增长其智慧,令人生悟。诸布施中,以法布施,最为殊胜”。这种精神有助于引导人们从自我的狭隘空间中走出来,正确对待物欲,摆脱各种困扰,安顿自我并提升自己,从而在心灵深处培育一种公平、公正、健康的心态,树立一种善良、理智、从容的生活态度,培养一种能够适度克制欲望,充分发挥爱心的道德情操,化解人间冷漠。

2.劝世行孝、赋予孝道以信仰的力量

如今家庭问题日益突出,家庭暴力,遗弃父母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佛教孝亲观讲究尊孝父母、知恩图报。信守佛教孝道,有利于形成尊老爱幼、其乐融融、幸福和睦的家庭。佛教在弘扬人生的精神解脱法门的同时,自始至终担负着醒世助化、劝善化俗的伦理使命、佛教孝道思想不仅认可俗世的孝道思想,而且还以其地域观念、轮回观念、善恶果报观念等佛教理论观念来强化人们弃恶从善、积善成德的道德信念,加强了孝道意识和孝道行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四、预防犯罪

1.佛教理论对侵害人身权利犯罪的预防

首先佛教在平等的理念基础上,认为在宇宙生态大环流中,一切众生都可能曾经是我们的亲人,所以我们应怀着平等的心态,报恩的情愫给予众生快乐,拔除众生的痛苦。慈悲要求对众生怀有平等、深切、真诚的关怀和爱护。此外,佛教理论要求人要有“感同身受”的能力,自己不愿被人伤害,进而能推己及人对他人的感受感同身受,同情他人保护生命。其次,在行为方面,佛教理论的“五戒”中的第一戒便是不杀生。佛教理论“十善”中的“不嗔恚”即指对他人不起忿恨、恼怒之心。“嗔恚”往往导致人产生无名怒火,失去理智进而会产生过激的暴力行为。奉行“不嗔恚”这一善就能化解人与人之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减少社会上的纷争,从而减少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最后,从结果上,杀人被佛教认为是一种严重的恶,即犯罪。这是违背了佛教的伦理原则和戒律规定的,将不会得到解脱,得到报应,在六道轮回中会堕为畜生,甚至喜爱十八层地狱。

2.佛教理论对侵犯财产权类犯罪的预防

篇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创新

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劳动争议处理来说,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劳动仲裁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改进办案规则与办案方式以及加强调解等方式,完善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劳动争议处理相关概念与制度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或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立法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原则、程序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渠道包括企业或行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三种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是指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事实与法律法规等,对劳动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世界通行的三方性原则,劳动行政部门起主导作用,处理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仲裁机构设置依附于行政[1]。劳动争议仲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着重调解,及时处理;②三方合作;③必经仲裁;④独立办案;⑤一裁终局;⑥合议制度;⑦区分举证责任。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混合性特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性(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群众性(工会与企业协会)的结合体。仲裁委员会具有如下职责:①处理本级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②聘任、培训和管理专职或兼职仲裁员,③领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④指导企业、行业、区域调解委员会的工作,⑤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员组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临时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员,是具有特定资格,经法定程序由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从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公正裁决。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划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

二、承德市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情况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一)承德市劳动争议处理基本情况1.机构建设情况从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以来,承德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已发展到13个,配备专兼职劳动仲裁员112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达到1550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2460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目标以后[2],在劳动争议处理任务重、案件多发的两个县开展了劳动仲裁院试点。2.劳动仲裁庭建设从2005年下半年起,河北省提出了劳动仲裁庭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三步走”达标计划,分两批对申报的劳动仲裁庭组织检查验收。承德市的劳动仲裁庭全部通过了达标验收,其中8个达到了“劳动仲裁示范庭”标准。有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还设置了调解庭和合议庭。劳动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和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3.案件处理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双方利益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由于利益调整造成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和涉及职工人数明显增多,群体化倾向日渐突出,处理难度增大。2015年,承德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05件,比2014年同期增长4%,案外调解劳动争议1347件,立案受理2058件,结案数为3100件,结案率91%,劳动者胜诉率86%。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1.建立调解制度,提高法律效力为了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加快劳动关系的和谐进程,承德市加强了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010年,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承德市工业信息化局、司法局、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部门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发挥行政和主管部门的优势,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企业(行业)调解和组织调解成功的劳动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在30日内持企业(行业)调解组织的《调解协议书》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置换《仲裁调解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2.改进劳动纠纷案件办案方法,提高仲裁效率在案件处理方式上,将调解和仲裁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针对劳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贫困群体与先富人群等之间的矛盾,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特点,以最快的时限解决争议,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劳动纠纷得以快速、经济地解决。针对案件多,仲裁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改进办案方法,简化办案手续和程序,按争议人数多少、案件影响大小、情节繁简程度等将案件分为三类:一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个案争议、影响较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按简易程序处理,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转入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处理;二是一般争议案件,按普通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简易仲裁庭进行处理;三是重大疑难案件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保证案件审理公正、公平、公开。3.加强仲裁监督,规范办案行为为保证办案的公正、合法,大多数仲裁庭设置专兼职仲裁员公示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办案人员,设置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实行重大案件回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对仲裁员进行监督。

三、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过长,不利于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现行的处理模式,按照规定时限推算,一起案件正常完成全部程序,需要一年多甚至五年多的时间。造成处理周期过长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调解能力弱化。由于劳动争议的冲突性强,矛盾尖锐,不易调解,一些非公有企业未建立工会和调解组织,或调解组织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大量的劳动争议直接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加大了劳动争议案件多与工作人员少的矛盾。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且呈持续攀升趋势,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工会、企业联合会、劳动行政部门三方组成,机构虚设,大部分案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独自承办,既办公又办案,劳动仲裁日趋行政化,“三方办案”原则不能很好地落实[4]。仲裁员非专业职业性,造成队伍素质不高,流动频繁,裁决的劳动争议诉讼化趋势加速。三是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民事化。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服仲裁裁决当事人才可以提讼[5]。由于仲裁与诉讼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程序,裁决和审判适用标准不同,劳动仲裁以劳动法津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诉讼为两级两年时限,导致同一案件裁审结果不同,不能有效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免费和申请仲裁时效的延长,使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更加迅猛的增长势头,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不堪重负,结案率持续走低,办案质量和效率难以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2005年开始进行劳动仲裁院试点,但受机构、编制、经费等因素制约,劳动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进展缓慢。

(三)处理结果的公正性有待提高一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处理能力问题。劳动仲裁机构需要走实体化、仲裁员职业化的道路,从法律上明确劳动仲裁的独立地位,提高劳动仲裁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二是劳动保障立法不完善。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导致法律冲突;立法内容原则过强,实践中可操作性差;适用范围有差异,实体法证据的采集方式、举证责任的分担不一致,导致裁审结果不一,影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关于完善劳动仲裁制度的思考

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减轻法院的案件压力,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完善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及劳动争议案件的日益增多,带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面临着制度改革的历史趋势。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整体发展现状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比差距甚大,建议从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和劳动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在劳动部门建立劳动仲裁院,实现劳动仲裁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相分离,实现劳动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有效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率,是当前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经济较发达、劳动争议多发的县区进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试点,创造有利条件,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二是加快劳动争议处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步伐。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养,造就一支业务过硬的劳动仲裁员队伍。经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并取得仲裁员资格证后方可担任仲裁员,专职从事劳动仲裁工作。

(二)改进办案规则与办案方式增加劳动争议案件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短期用工企业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拖欠工资等案件,即便先申请部分裁决,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部分裁决,然而此时用人单位往往已不知去向,裁决成了一纸空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应尽快把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引入劳动仲裁程序[6]。增加和完善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和证据制度、证据保全制度、仲裁监督制度等。要增加专门章节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规范,要明确规定使用特别程序时,给被申请人的答辩期限可少于15日。在办案方式上,要继续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把由当事人举证的制度固定下来,同时要明确因当事人举证困难,申请仲裁庭调查取证的条件及仲裁庭调查取证的责任。

(三)建立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沟通渠道,发挥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作用1.建立健全相互独立、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应当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形式,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发挥建在基层、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加大工作力度,将大量矛盾解决在基层。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处理制度,突出及时性,使劳动争议在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效发挥拦截案件的功能;对那些确有调解难度的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处理程序来解决,发挥其政策精通、业务娴熟的优势,以案说法,发挥示范作用,减少司法诉讼的压力;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诉讼判决适用法律上要变裁审冲突为裁审互补,维护裁审标准的统一性,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在裁审中适用的法律,应当以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作为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在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可以参照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但原则上不能违背劳动法律法规,以支持和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制度的推行。2.建立完善三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一体化结构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法制、统一权威的协调机构,加强联系、沟通与配合,相互支持。一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适用的培训;二是对重大复杂案件共同办案或合作办案,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起示范作用;三是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制度,有矛盾、有问题解决在三位一体内部,形成一个声音、一个理念,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3.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作用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企业调解、区域调解、行业调解、案前调解和庭审调解的方式,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将尽可能多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仲裁员应当加强与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改进调解技巧,使劳动纠纷更快、更经济地得以解决,促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解决群体性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和缓解不和谐因素,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杨仑.浅谈劳动争议中仲裁调解的重要性及原则[J].人力资源开发,2013(9):38-39.

[2]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Z].国发〔2006〕35号.

[3]张世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49.

[4]范战江.劳动法精要与依据索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93.

篇5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四、人自身的和谐

篇6

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篇7

个体知识分享并不是自然发生的,它是个体在复杂环境影响下产生的行为。许多学者基于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对其进行了研究。鉴于知识分享的社会化性质,基于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受到较多关注,人们利用社会交换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对知识分享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社会资本理论认为组织社会资本能够通过更成功的集体行动创造价值,影响组织内资源交换的数量和范围,并通过影响知识交换和整合的动机、机会和能力影响智力资本的创造。那么,组织社会资本通过何种路径以及如何影响知识分享动机的产生,在现有的文献中并未做详尽说明。本文借助计划行为理论对行为产生的心理学解释,说明组织社会资本影响知识分享的原理和过程。

2个体知识分享行为产生的心理学阐释

个体是否分享他们工作中的知识,取决于他们的知识分享态度,行为态度影响行为意图从而影响行为,因此应研究影响个体知识分享态度的因素。知识分享不会自然发生,个体致力于知识分享的意愿是持续知识分享行为的关键,因此个体知识分享的意愿或动机成为行为发生的源泉和起点,知识分享研究的重要部分是识别何种刺激能促使个体产生分享知识的意愿。个体行为意愿在心理学中有许多探讨,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plannedbehavior,tpb)克服了期望理论、理性行动理论(theoryofrationalaction,tra)等的缺陷,系统全面地分析了个体意愿的产生。

tpb是在tra之后由ajzen[11991年创立,它弥补了tra假设的缺陷,期望能够对个体行为的预测及解释更具适当性。根据tpb,影响行为的因素是行为意愿,而意愿又受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其中,行为态度是个体对执行某特定行为喜爱或不喜爱程度的评价,它受行为信念影响;行为信念是个体拥有的行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结果的评价。主观规范是指个体在决定是否执行某特定行为时所感知的社会压力,它反映外部环境对个体行为决策的影响,受社会标准规范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感知的执行某特定行为时的难易程度,它反映个体对促进或阻碍行为执行的因素的知觉。当个体认为掌握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所预期的阻碍就会越少,则知觉行为控制就越强。

根据影响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因素,如果个体所在的社会群体在价值观念、主观规范、共同信念等方面认可知识分享行为,个体感知的外部因素(组织规范、价值观念、组织结构、组织气氛、组织支持等)能够支持、促进知识分享行为,行为者认为通过该行为实现目标的概率大而且结果不会对自己不利,则个体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就越正向,从而就越有利于知识分享意愿和行为的产生。

3组织社会资本影响知识分享的路径分析

3.1组织社会资本

由于对社会资本研究的主体和视角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概念表述。leana等2002年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共有资源而非某个体或团体所控制,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是企业内反映社会关系特点的资源,它通过成员层次的共同目标和共享信任实现,通过有效的集体行动创造价值,是有益于组织(为组织创造价值)和员工(提高技能)的一种资产ⅲ。该观点同时强调社会资本的公共物品性和私人物品性。adler等认为社会资本因关注主体内部还是外部的关系的不同而不同,员工企业内社会资本对员工来说是外部的但对企业来说是内部的,内外观点不是相互排斥的。集体内部“胶粘”(bonding)而成的社会资本,是内部成员或群体间的组织内联系结构,能够增强集体凝聚力,促进对集体目标的追求。

本文借鉴leana等1998年的定义,认为组织社会资本是反映组织内社会关系特点的资源。它通过组织成员的共同目标和共享信任实现,同时拥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征,既有利于组织也有利于个人。它既有“胶粘”而成的社会资本性质,能够给予集体凝聚力,促进集体目标的追求和实现,又有强联系的特征,利于组织内复杂信息和隐性知识的传递。

3.2影晌路径及模型建立

1998年nahapiet等从社会资本自身特性出发,将其划分为3个维度:结构维度、关系维度和认知维度。结构维度是把社会系统和关系网络作为一个整体,描绘个体或单位间的联系模式,说明可以联系谁及怎样联系,重点分析网络特点如联系的强弱、网络的密度、中心性、互动等。关系维度则描述了人们通过长期过程发展起来的信任、认可、认同的人际关系网络,强调影响行为的特殊关系比如尊敬、友谊、信任、共享等,说明整个网络联系的本质和质量。认知维度是指网络成员间的共享语言、编码、价值观念等,有助于成员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能促进利于整体目标的个体或群体行为。这3个维度的划分为社会资本在组织理论和管理学中的应用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分析和测量框架哺],是检验组织内社会资本的一个非常理想的模型。

组织是由众多节点构成的网络(内部网络),员工、部门等节点在正式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组织社会资本。组织社会资本同样可从结构维度、关系维度和认知维度进行分析。结构维度表示组织内节点的联系模式、网络密度和互动强度,关系维度表示成员问、成员与组织问的信任程度和联结性(associability),认知维度则是组织成员的共享语言、编码、价值观及愿景。组织社会资本的3个维度构成并说明了组织内的社会关系环境,它们通过对行为信念、标准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进而影响知识分享意愿及行为的产生,如图1所示。

4组织社会资本影响知识分享的具体过程 

4.1结构维度对知识分享的影响

结构维度是由双边互动和多边互动形成的网络,互动是结构资本形成的基础。互动为信息流动和信息获取提供了机会和渠道。通过互动,知识发出者可以了解组织、同事和上级对知识分享行为的看法,判断组织和上级对知识分享的赞成程度以及给予的评价和奖酬、个人分享知识后的得失情况,从而形成对该行为的好与坏的判断。经常和亲近的社会互动还可以促进互相了解和理解,分享共同的信息,形成共同的观点,达成对知识分享的共识。互动关系不仅交换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资源(如任务建议和战略信息),还会传播与组织有关的集体规范、上级支持、组织支持等信息,利于形成个体与组织一致的主观规范和价值观念。另外,互动增加的沟通机会,可以降低知识发出者的知识发出成本和接受者的搜寻成本,提高个体感知的环境支持及控制水平,提高个体通过行为实现目标的概率。因此,结构维度从态度、规范和感知等不同方面促进分享意愿的产生。

4.2关系维度对知识分享的影响

关系维度说明了整个网络关系的质量,其核心是信任关系和联结性。由于知识分享的风险及成本,知识发出者会判断知识分享行为的影响。互信关系可以减少发出者对分享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恐惧,增加对方的可预测性,不必担心别人占他的好处,从而提高知识分享的信念,改变知识分享态度。coleman曾指出,社会资本会促使人们在信任的基础上付出自己的帮助和行为,并相信未来会得到回报。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信任,组织就不会存在。同时,互信关系利于形成对事物的共同判断,产生共同信念和规范。共同信念和规范可以促进组织成员大胆地说明自己的想法,勇敢地从事有利于组织的行为而不必担心环境会产生副作用。互信关系可以使下级信任和感知到组织和主管的能力、品德,感知到组织制度的公正性及对个体行为的支持,进而提高感知的行为控制强度。联结性是个体将个人目标服从或联结于集体目标的程度。个体不仅有接受共同目标的意愿,而且还有定义共同目标的能力。良好的联结性使个体行为更符合组织的要求,进而得到更多组织支持,个体知觉行为控制增强。

4.3认知维度对知识分享的影响

认知维度主要是共享愿景和语言。共享愿景体现了员工共同的目标和期望,可以避免成员交流与沟通中的误解。在共同目标和期望下,员工更愿意成为工作伙伴,不会害怕某人对利益的追求而伤害自己,使个体对行为结果产生积极判断,并产生积极的分享态度。

篇8

本文认为,社会支持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客观存在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亲密的,是能够被感知的。在互相交流中,人们能感受到被爱、被关心、被接纳,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支持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和互动。

陶沙等通过对大学生社会支持结构的研究发现,从社会支持来源的角度看,社会支持的构成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纵向来源,如父母、老师等;另一类是横向来源,如同学、朋友等。对于贫困大学生而言,相对于父母,辅导员给予他们的社会支持会更直接有效,因而本文选取辅导员作为研究视角,就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2.理论研究

2.1 就业压力的相关研究

对于大学生就业压力的研究,车文博等认为来自乡村的大学生在家庭、择业等方面的压力感高于城市大学生。林海等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大学生存在毕业去向的冲突、就业选择与父母意见的冲突、恋爱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他们具有较高的就业压力。朱鲲鹏发现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来源于就业环境因素、家庭社会关系因素、就业去向因素、个人能力因素、专业因素及个人看重因素。

综上可以看出,国内对大学生就业压力的研究缺少以贫困大学生为切入点,研究社会支持对于就业心理压力的研究,因而本文重点研究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影响。

2.2辅导员的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影响的相关研究

罗兰研究认为,应该从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就业指导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措施三个方面入手,加强辅导员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国研究认为辅导员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中间力量,在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心理压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李艳红发现贫困生相对于非贫困生而言,不善于利用社会支持系统帮助自身缓解压力。万煌的研究表明贫困生得到的社会支持状况低于非贫困生。同时,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状况直接影响贫困生心理健康水平。

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并没有太多的选取辅导员作为研究视角,分析其社会支持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影响效果,因此,本文的选题立意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3.研究方法

目前,肖水源的三分法在国内研究领域中得到大多数的认可,他将社会支持分为三个方面: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个体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本文选用肖水源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进行研究,在参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跟踪与社会支持和贫困大学生就业相关的研究及最新进展,为本文基于扎根理论得出的结论奠定基础。

为了进一步的了解研究结果,本研究采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结合的资料收集手段,最终整理出了本研究所需要的约3万字的材料。对于一手资料的获得本文采取半结构式访谈的形式,访谈对象为从事过就业工作的辅导员15名,正在找工作的大四贫困学生3名、正在找工作的研二贫困学生2名和即将找工作的大三贫困学生3名。本文在进行访谈之前征得访谈对象的同意,使其有所准备。

将收集整理的扎根材料,运用扎根理论进行编码分析,分析后使用定性研究分析软件Nvivo10.0对得到的参考点进行编码,最后得到18个自由节点和7个树状节点。又通过对主副范畴及二者间的相互关系不断挖掘与识别,最终得出本文的核心范畴“社会支持”。

4.研究结论

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贫困大学生人格的良性塑造,应该成为辅导员工作的重心之一。因此,辅导员不仅要给贫困大学生提供更多社会支持,给贫困大学生更多关爱与呵护,而且要提高他们对支持的有效利用,更要根据性别及其他因素有区分地对贫困大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教育与辅导。

在缺乏来自家庭的社会支持的情况下,贫困学生在物质和精神层面上是相对匮乏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辅导员对于他们的社会支持对于缓解他们的就业心理压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4.1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现状

4.1.1经济困难是贫困大学生就业最基本的障碍。

在求职过程中,一定的费用支出是必然的,但是经济条件困难是贫困大学生自身存在的且不可规避的因素,这给他们的求职带来了最基本障碍。同时,家庭经济的弱势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在就业过程中的焦虑心理,过分的焦虑将会导致他们缺乏信心和韧性,产生消极心理和被动就业心态,无形中失去一些就业机会。

4.1.2社会关系支持匮乏成为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

对于贫困大学生而言,来自家庭、父母或是亲人朋友的支持显得特别薄弱,他们无法指望家庭范畴内的支持,无形之中失去一些机会。同时,为了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贫困学生将他们的空余时间用于勤工俭学,这减少了他们与辅导员和同学的交流互动,无形中也错失了一些获得社会支持的机会。

总体说来,贫困大学生的求职不仅是自身价值的实现,更承载着家人的期望,他们面临和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综上所述,辅导员的社会支持对于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压力的影响是积极且重要的,对于缓解他们的就业心理压力也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2辅导员对贫困大学生社会支持的现状

辅导员作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沟通的纽带,是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对学生提供社会支持是重要且必要的。

本文通过扎根分析,发现目前辅导员对学生提供社会支持的状态处于一般情况,甚至一些辅导员很少提供给贫困大学生专门的社会支持。这也说明在就业相关问题上,辅导员缺乏提供社会支持的意识,社会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针对贫困学生的。

由于贫困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自身特点与现实情况,辅导员投入和支持越多,在面临就业心理压力时,学生才会敢于并且积极地寻求帮助与支持,才能更好地缓解就业心理压力,才能更放松地求职,探索自己的职业生涯路。

4.2.1缺乏互动,社会支持不及时。

由于贫困大学生自身特点,他们与辅导员间缺乏互动,无法及时有效地共享社会支持。同时,由于缺乏互动,辅导员老师并不非常了解学生的求职动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经济问题、心理问题等,这使得辅导员因缺乏事实基础而无法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资源支持。

4.2.2支持内容丰富,但缺乏个性化指导。

辅导员对贫困大学生的支持内容较其他非正式支持群体要丰富一些,除了日常生活中的关心帮助之外,也应提供一些经济资助。辅导员应积极与贫困大学生建立起良师益友的关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在求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为贫困大学生就业提供一定的情感支持;同时,辅导员老师还要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向贫困学生提供求职方法和技巧的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支持。

但是,对于贫困学生而言,他们的家庭和成长环境等都存在差异,通过扎根分析发现,他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的个性化指导和帮助。

5.对贫困大学生就业心理压力的社会支持系统路径思考

对于贫困大学生而言,在就业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他们将面临更残酷的现实,这些也造成了他们严重的就业心理压力。为了更有效地缓解他们的就业心理压力,社会支持变得不可或缺。本文选取辅导员作为研究视角,基于完善辅导员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路径建议。

5.1贫困大学生档案――专属支持

辅导员通过对新入学的贫困大学生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心理健康情况等实时跟踪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学生寝室、参加学生活动等方式积极深入学生内部,实事求是地获取和记录他们的真实信息。基于掌握的素材,建立属于每个贫困大学生的专属档案,采取“经济扶贫”和“心理扶贫”并行的方式,给贫困大学生更多关怀和帮助,为学生提供专属支持,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尤其对于毕业生,一直积累的专属支持将会高效合理地缓解贫困学生的就业心理压力。

5.2个性化咨询――心理支持

健康的心理是保证大学生全成长成才的基础和前提,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大学生求学就业压力不断增强的今天,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缺乏,文化价值观念的冲突及受性格原因和人际交往技巧等其他方面的影响,心理障碍问题日渐突出,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其社会支持工作的加强对于大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及高校和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辅导员的心理咨询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不同贫困学生的就业特点,辅导员将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咨询,包括面对面交流、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帮助贫困大学生及时获得支持和缓解就业压力。

5.3辅导员队伍建设――师资保障

辅导员队伍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学校和学生的有效连接者,发挥其自身不可代替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指出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是最直接接触学生的教师团体,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他们的社会支持对于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会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通过科学合理配备辅导员、提高辅导员自身素质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缓解贫困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师资保障。

5.4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意识

研究表明,辅导员的社会支持将有利于减轻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压力,如何提高其社会支持意识,本文认为可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辅导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稳步开展就业工作的中坚力量。因此,学校在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辅导员的同时,应通过一些有效的激励机制,如评选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指导优秀教师等,充分调动辅导员参与就业指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鼓励辅导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才能在帮助学生的时候游刃有余,只有走专业化道路,才能进一步实现职业化。

5.5完善社会支持体系――缓解压力

5.5.1加大辅导员工作的认可度。

在我国,对于辅导员队伍的角色定位比较“边缘化”,但众多学者认为,辅导员在高校中应既是隶属于教师队伍的,又是机关行政干部的后备人才库。如果在我国的高校中有一大批的行政领导干部是辅导员出身,某种意义上也为辅导员的未来发展指明了一定方向,更能激发辅导员在日常的学生事务工作中的激情和热情。

辅导员的工作最贴近学生切实需求,日常工作繁琐且量大。作为辅导员,他们需要得到认可,在他们提供社会支持的同时,他们需要得到属于他们的社会支持。社会、学校和学生的肯定都是他们在未来工作中能够继续不懈努力的坚实支撑和保障。因而,加大对辅导员工作的认可度,有利于提高辅导员加强社会支持的意识。

5.5.2加强辅导员工作的重视度。

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规定》的要求,辅导员不仅要承担教师的责任义务,而且要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高校应加大对辅导员的重视程度,在队伍建设中,应提高辅导员的工作地位和职业认同度,完善其职业发展路径;加强辅导员岗前和在职培训;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性研究。

5.5.3实现自我效能的最大化,找到职业归属感。

辅导员对于自身的工作应有一个准确、明晰的定位,只有在找准定位和方向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现自我效能。同样,只有在自我认可的方向上努力工作,实现自我效能的最大化,才能获得职业的归属感。热爱自己的工作,关心帮助自己的学生,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分内之事,摒弃错误的职业观念,把握准确的自身定位,科学合理地引导培养学生,实现自我效能的最大化,找到职业归属感,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幸福感。

5.5.4培养学生积极寻求社会支持的意识。

篇9

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盈利作为自己的惟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除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人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主要是源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财产的社会性。工业经济时代,公司财产的来源、使用、支配等方面与农业经济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社会性、多态性、层次性使公司成为国民财富的具体管理者,公司应对整个社会承担直接和间接责任。二是公司关系的社会性。随着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对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强大,公司内外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原来纯粹的私权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公权关系。三是公司影响的社会性。现代公司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公司股东,金融、税收、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企业、社区、消费者等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份公布之社会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是全球首个有关道德规范的国际标准。SA8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法上的重要课题,其宗旨是重构现代公众公司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尤其是调整关于消极股东与作为公司控制者的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因此,公司权力尤其是控制权制度安排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所在。而“公司治理结构”一词则舶来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公司治理结构有时也译作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国内外学者由于分析和强调问题的角度不同,加之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概念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定义之间差异较大。

在现代社会,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不断发展,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对公司治理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发展到现在已经从伦理责任向法律责任过渡。目前许多国家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或者规则大多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过去美国的公司治理长期以“股东利益”为中心,而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已有许多州陆续以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基础对原有的公司法进行了修改。目前美国法学界和经济界所倡导的公司改革方案就是改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增加独立董事的名额,同时在董事会之下的各委员会也应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属于不兼任经理职位的外部董事。在欧洲特别是德国,作为公司民主精神表征的共同决定制更直接体现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月7日)第6章第86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在公司治理及公司治理立法上的反应就是公司的多边治理及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从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立法来看,可以说,多边治理目前已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现实选择。在这方面走得较快的是日本和德国。德国在1976年的《共同决定法》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工人代表,以此实现多边治理。日本的公司法的现实形态是经营者主导型治理结构,目标是平衡股东与雇员的利益,并鼓励雇员参与公司决策。坚持“股权至上”的英美法系国家近十几年也开始反省,许多公司开始推行利润分享计划、职工持股制度及职工参与制等,逐步从单边治理向多边治理靠拢,并且这些国家的公司法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变革。例如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董事们考虑的问题应包括公司全体职工的权益以及其他成员的权益”。美国29个州的公司法在上世纪80年代也相继变革,开始反映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中,就公司治理结构而言,还存在着许多不令人如意的地方,除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乏外,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其利益难以得到保证。因为商业银行既无权持有公司股份,也无权参与公司经营,在公司治理方面几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利害关系者作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债权的约束功能是微弱的。从利害关系者的另一方面,即公司员工的角度来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既是人的“经济价值”提高和民主理念向公司内部延伸的结果,也是缓和劳资冲突提高公司组织效率的需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司治理过程中在理解职工的利益时,简单地认为职工利益就是福利。规定了对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职代会的权利,可以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其实公司的兴衰与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具有密切关系,职工应该以参与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根本利益。将职工列入法人治理结构中,完全符合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原则。而且将这一原则具体地落到实处,赋予职工参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没有剥夺股东的收益权和其他权益;没有剥夺董事、监事、经理的权利;没有增加员工对公司的额外要求,不减少公司收入。如果说发生冲突,或是讲约束的话,那就是与那些违法的、违反公司章程的、违反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冲突并加以制约。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让员工参加到法人治理结构中来,从政治上是没有阻力的。同时为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应当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公司治理问题以法的形式进行了总结、提升。例如新《公司法》总则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而删去了旧《公司法》关于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规定,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其他象在新《公司法》第1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等都体现出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地位的重视、职工参与等公司多边治理的理念。这些都体现出我国新《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范在公司的设立、治理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弘扬,反映了我国公司立法理念的进步。

篇10

    一、《福乐智慧》中蕴含的伦理思想

    (一)和谐共处

    构建和谐社会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提倡多种文化的和谐共处、各阶级之间的和谐共处无疑是最根本的,而这种和谐共处的思想在《福乐智慧》中是有所表现的。

    首先,从《福乐智慧》的成书来看,《福乐智慧》是在吸收多元、异质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当时喀喇汗王朝政治文化中心喀什噶尔是多元文化汇集的中心,作者优素甫就生活在这里,在这里受到伊斯兰文化、中原文化等异质文化的熏陶,写成了这部著作。品格开放善于吸收异质文化,绚丽多彩的维吾尔族文化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福乐智慧》就是当时维吾尔文化与异质文化和谐共处的果实。

    其次,从文章的具体内容来看,和谐相处的思想在文中体现的更为丰富。作品中的四个人物形象个个都是道德的典范象征,相互之间的交往象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坦诚,他们的友爱是十分纯洁的。《福乐智慧》中在提到国君应具备的条件时说:“态度要和谐,语言要甜蜜,性格要温善,行为要端正,心胸要谦虚,出手要大方,对人民要慈惠宏仁。”这些品质都是强调国君要处理好与大臣、臣民等各种人之间的关系。

    (二)有序

    构建和谐社会是要求社会处于一种有序运行的良性状态,这种有序的思想在《福乐智慧》也有体现。这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理念也有相同之处,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规范秩序健全,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和睦相处,社会休系内诸要素总体上处于稳定的态势的社会。

    首先,从成书的背景来说。喀喇汗王朝时期社会处在不安与动荡之中,为追逐权力和财富而导致的战争和动乱,以及贯穿其间的阴谋离间、凶杀背叛等各种各样的丑行使国家丧失了正常的秩序。这种混乱状态使人民生活无法保障,当时维吾尔族思想家把这一切都归罪与人品质尤其是统治者的品质,所以他们设想追求一种以伦理为纽带,以法律为支柱的制度来整治喀喇汗王朝的社樱,傅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运行的状态,《福乐智慧》正体现了这种理想与要求。

    其次,从实现有序的凭依来说。要想维持社会的秩序,法律无疑是根本保障。《福乐智慧》强调首先必须确立社会公认的法制,再而要公正严格的执行法制;最后应该诚实地服从法制。即要做到有法、执法、守法三者相结合。《福乐智慧》中指出法律是支撑整个社会的支柱“明主啊,你若要国柞长久,须推行良法,保护黎民。”

    (三)智敖、知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提倡发展科学文化知识、充分实现了各尽其能、人尽其才的社会,没有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可能的。人尽其才不仅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保障,也是其目的。

    而知识正是《福乐智慧》一书中讨论最多的又一个话题,书中阐述了知识与个人品质,知识与国家法制,知识与人生,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等等。如:“智慧使人高升,知识使人高大,借此二者,世人方能非同凡响。”书中始终在强调不论是国君还是臣子都要凭借智慧和知识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并将知识与智慧作为法律和道德规范得以实施和推行的保障。

    作者这种提倡学习知识,重视智慧的思想在书中就具体体现在重视人才。作为一本为统治者提供治国方略的著作,作者希望国君能近贤者、远小人,尊重、珍惜人才。作者在书中还依次论述了侍臣、秘书官、外交大使等应具备的条件,反复说明高尚的品行、廉洁奉公、忠诚可靠、知识丰富应该是上述这些人具备的主要品行。

   (四)知足

    构建和谐社会与人的心理状态息息相关,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不可能和谐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提倡“知足”的理念,“知足”不是指消极意义上的不思进取,而是一种对个人的欲望的节制。

    要想实现优素福所勾勒的和谐的理想社会,“知足”这种伦理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社会要安宁,要维持正常的秩序,仅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是远远不够的。和谐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但也必然是具体到每个个人的和谐,对单独的个体来说,要保持身心的和谐,没有过多贪欲尤为必要,所谓“知足常乐”,作者由此提出了“知足”的伦理思想。

    “要知足,知耻,态度和蔼,语言和举止要正大光明。”那么如何做到“知足”呢?《福乐智慧》中认为“智慧”是人类行动的最好制约。书中要求从君王到大臣必须有理智,对感情、情绪等采取节制的态度,对自己的言行要慎重。“处理诸事要凭借知识,知识能使万事有美满结局。”

    书中有一人物就是“知足”这个理念的代表人物,那就是“觉醒”。“觉醒”因看破红尘,以理抑制欲,才远离人世,他以为今世的生活只是虚伪的享乐。

二、《福乐智慧》体现的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主要论述了《福乐智慧》中作者优素甫·哈斯·哈吉甫为实现他所希望的理想社会而提出的最重要的几种伦理道德即和谐相处、有序、公正、智慧、知识和知足,作者认为要实现和谐的理想社会这些伦理思想是前提。而这些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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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乐智慧》中蕴含的伦理思想

(一)和谐共处

构建和谐社会蕴含着丰富的内容,提倡多种文化的和谐共处、各阶级之间的和谐共处无疑是最根本的,而这种和谐共处的思想在《福乐智慧》中是有所表现的。

首先,从《福乐智慧》的成书来看,《福乐智慧》是在吸收多元、异质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当时喀喇汗王朝政治文化中心喀什噶尔是多元文化汇集的中心,作者优素甫就生活在这里,在这里受到伊斯兰文化、中原文化等异质文化的熏陶,写成了这部著作。品格开放善于吸收异质文化,绚丽多彩的维吾尔族文化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福乐智慧》就是当时维吾尔文化与异质文化和谐共处的果实。

其次,从文章的具体内容来看,和谐相处的思想在文中体现的更为丰富。作品中的四个人物形象个个都是道德的典范象征,相互之间的交往象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坦诚,他们的友爱是十分纯洁的。《福乐智慧》中在提到国君应具备的条件时说:“态度要和谐,语言要甜蜜,性格要温善,行为要端正,心胸要谦虚,出手要大方,对人民要慈惠宏仁。”这些品质都是强调国君要处理好与大臣、臣民等各种人之间的关系。

(二)有序

构建和谐社会是要求社会处于一种有序运行的良性状态,这种有序的思想在《福乐智慧》也有体现。这与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理念也有相同之处,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规范秩序健全,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和睦相处,社会休系内诸要素总体上处于稳定的态势的社会。

首先,从成书的背景来说。喀喇汗王朝时期社会处在不安与动荡之中,为追逐权力和财富而导致的战争和动乱,以及贯穿其间的阴谋离间、凶杀背叛等各种各样的丑行使国家丧失了正常的秩序。这种混乱状态使人民生活无法保障,当时维吾尔族思想家把这一切都归罪与人品质尤其是统治者的品质,所以他们设想追求一种以伦理为纽带,以法律为支柱的制度来整治喀喇汗王朝的社樱,傅使整个社会处于有序运行的状态,《福乐智慧》正体现了这种理想与要求。

其次,从实现有序的凭依来说。要想维持社会的秩序,法律无疑是根本保障。《福乐智慧》强调首先必须确立社会公认的法制,再而要公正严格的执行法制;最后应该诚实地服从法制。即要做到有法、执法、守法三者相结合。《福乐智慧》中指出法律是支撑整个社会的支柱“明主啊,你若要国柞长久,须推行良法,保护黎民。”

(三)智敖、知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提倡发展科学文化知识、充分实现了各尽其能、人尽其才的社会,没有对知识和人才的尊重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可能的。人尽其才不仅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保障,也是其目的。

而知识正是《福乐智慧》一书中讨论最多的又一个话题,书中阐述了知识与个人品质,知识与国家法制,知识与人生,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等等。如:“智慧使人高升,知识使人高大,借此二者,世人方能非同凡响。”书中始终在强调不论是国君还是臣子都要凭借智慧和知识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并将知识与智慧作为法律和道德规范得以实施和推行的保障。

作者这种提倡学习知识,重视智慧的思想在书中就具体体现在重视人才。作为一本为统治者提供治国方略的著作,作者希望国君能近贤者、远小人,尊重、珍惜人才。作者在书中还依次论述了侍臣、秘书官、外交大使等应具备的条件,反复说明高尚的品行、廉洁奉公、忠诚可靠、知识丰富应该是上述这些人具备的主要品行。 (四)知足

构建和谐社会与人的心理状态息息相关,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不可能和谐的,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提倡“知足”的理念,“知足”不是指消极意义上的不思进取,而是一种对个人的欲望的节制。

要想实现优素福所勾勒的和谐的理想社会,“知足”这种伦理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社会要安宁,要维持正常的秩序,仅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是远远不够的。和谐是整个社会的和谐但也必然是具体到每个个人的和谐,对单独的个体来说,要保持身心的和谐,没有过多贪欲尤为必要,所谓“知足常乐”,作者由此提出了“知足”的伦理思想。

“要知足,知耻,态度和蔼,语言和举止要正大光明。”那么如何做到“知足”呢?《福乐智慧》中认为“智慧”是人类行动的最好制约。书中要求从君王到大臣必须有理智,对感情、情绪等采取节制的态度,对自己的言行要慎重。“处理诸事要凭借知识,知识能使万事有美满结局。”

书中有一人物就是“知足”这个理念的代表人物,那就是“觉醒”。“觉醒”因看破红尘,以理抑制欲,才远离人世,他以为今世的生活只是虚伪的享乐。

二、《福乐智慧》体现的伦理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主要论述了《福乐智慧》中作者优素甫·哈斯·哈吉甫为实现他所希望的理想社会而提出的最重要的几种伦理道德即和谐相处、有序、公正、智慧、知识和知足,作者认为要实现和谐的理想社会这些伦理思想是前提。而这些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有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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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取决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边际消费倾向的提高。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基础上,改善广大居民的未来收支预期、通过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是未来引导合理消费和实现消费升级的关键。

中国30年的转型历程与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财政政策尤其是财政支出政策在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财政支出在地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而社会保障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国外研究现状

早期关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影响的讨论,主要源于新古典增长理论的结论。即一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取决于一国储蓄水平的高低,因此讨论社会保障制度是降低还是提高一国储蓄率是研究两者关系的关键。由于社会保障的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差异,这对人们储蓄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最终结论是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对国民储蓄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降低了国民储蓄率妨碍了经济增长。而基金制可以提高国民储蓄率促进经济增长。以弗里德曼(1957)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减少个人退休后的后顾之忧,也会显著减少人们在就业时期的储蓄需求。Barro(1974)认为人们储蓄目的不仅是保障退休生活,还想为子女留下遗产以提高其福利水平(遗产动机)。其结论是社会保障制度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私人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作用是中性的。Lainter(1987)在Barro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证明,如果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大于父母给予子女的财产时,社会保障制度更有利于私人储蓄和物质资本的积累。

20世纪80年代的新增长理论认为物质人力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源泉。经济学家们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分析在社会保障的引入下,个人预算约束是如何影响人们对人力资本水平的选择,进而对经济增长产生根本性影响的。在探讨不同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本积累影响时经济学家大都偏向现收现付模式,即人力资本的积累有着很强的正外部性,现收现付制可以达到社会帕累托最优的一种手段。老年人获得的养老金是由年轻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作为支持的,即现收现付

制下的养老金是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人教育投资的回报。这种联系鼓励了父母对子女的人力资本的投资,而基金制缺乏鼓励人们积累人力资本的激励无法达到这种效果。以Sala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人力资本与生产能力直接挂钩,讨论社会保障如何通过对当期的人力资本水平发挥作用。Becker、Muphy(1988)认为教育和养老金福利是存在于两代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即上一代人向下一代人投资―――教育、食物、时间等,同时下一代人在现收现付制度中为上一代人养老供款。kennitz、wigger(2000)认为个人增加教育投资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也会提高下一代的人力资本水平。

Casey B. Mulligan(2003)认为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政策的支持。关于社会保障支出是否要纳入财政预算,国外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PeterA.Diamond,Peter R.Orszag(2004)认为政府预算的财务不应该被社会保障收支扭曲,社会保障收支应该放在联合预算管理中。但是Martin S.Feldstein(2005)认为收入分配并不是社会保险的特定目的,并且提倡不要将社会保障收支纳入政府的联合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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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实

我就是我,你就是你,谁也变不了谁,谁也不是谁的应声虫,每个人都有自己美好纯真的情感,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充满灿烂光华的。虽然社会各界对老师的要求很高,但老师也是人,同样会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老师不能发泄。微笑、慈爱,固然是好,但一味地微笑、慈爱并不代表是对学生的好,反而必将适得其反。当然,整天板着面孔更不是件好事,对生对己都不利。真实地发泄、批评,只会有助于学生的发展。

三、宽容

孔子的学生子贡曾问孔子:“老师,有没有一个字,可以作为终身奉行的原则呢?”孔子说:“那大概就是‘恕’吧。”“恕”,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宽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不可能喜爱班上的每个学生,但我们一定要尊重、宽容每个孩子,客观、公正地对待他们。蔺相如因为“完璧归赵”有功而被封为上卿,位在廉颇之上。廉颇很不服气,扬言要当面羞辱蔺相如。蔺相如得知后,尽量回避、容让,不与廉颇发生冲突。蔺相如的门客以为他畏惧廉颇,然而蔺相如说:“秦国不敢侵略我们赵国,是因为有我和廉将军。我对廉将军容忍、退让,是把国家的危难放在前面,把个人的私仇放在后面啊!”这话被廉颇听到,就有了廉颇“负荆请罪”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