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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实用13篇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1

过去人们常说,“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一般不引起人们的重视。但现在不一样了,规划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出来,特别是各部门、各乡镇(街)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抓项目建设工作的同志,经常参与征地工作,应该深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说它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大,应用范围广。大家知道,无论是单位搞建设、搞开发,还是个人建住房、搞生产,都需要用地,而用地就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如何掌握土地的资源现状,如何预测未来土地需求,如何科学安排和协调各业用地,都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安排和落实。因此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方方面面,其应用范围甚至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要大,还要广。

第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强,威力大。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目的就是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只有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地块,才允许搞建设;规划为一般农田的就得搞农业,不能搞建设;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绝对不能搞建设。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划的用地指标也不能突破,这些都是刚性的。除非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使用耕地的,可以使用一些耕地,可一般耕地要省政府批准,基本农田要国务院批准,市级以下政府都没有审批权。同时要按法定程序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报批起来难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你违法占地,要追究占地和批地责任人的责任,轻者追究行政责任,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国家有各级土地监察机构和督查机构进行执法,还有多颗遥感卫星在天上巡视,半年一出图,哪里有微小的地貌变化都能清晰地显示出来,瞒都瞒不住,捂也捂不了。

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各业用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做的好,规划安排的科学合理,就有利于促进各业协调进步,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否则,如果规划安排的不好,就难以保证各业用地需求,就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有力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利用宏观上的控制,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利用土地,能使土地发挥最大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和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有力地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强调了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极其重要,当前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把规划修编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安排好,落实好。

二、明确任务和标准,保证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

这次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修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是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是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是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原则,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问题基本稳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是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在这次规划修编工作中,各部门、各乡镇(街)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

(一)国土部门的工作任务。我们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是1996-2010年,已即将到期,本轮规划修编的期限是到2020年。整个规划修编工作由国土部门来牵头,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国土部门还要具体搞好土地资源的评价,各项基础数据的调查,要开展土地利用战略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研究以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专题研究,还要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等等,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对此,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把本单位的一些必要的行业基础数据、未来发展规划以及用地需求情况调查好,预测准,并落好位。具体要按照国土部门的要求,由你们的专业人员与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修编办公室共同操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末我们已经作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各个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员,搞了一次初步的调查,上报了一些数据。但有许多部门报的数据很不准确,有的根本就不可用,还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数据都拿不出来。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数据发生了很大变化,已不具有时效性,必须重新调查。这次在工作中,上报数据要认真核对,要求必须准确,不能应付糊弄。特别是未来发展数据,要让你们的专业人员搞好测算,科学分析,领导要亲自过问把关,把数据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报上来。【今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管制功能将大大加强,用地审批完全要按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将很难批地。据国土部门讲,这次规划修编的各级规划图件,国家要求采取电子版数字化处理,并与国土资源部联网。国土资源部从网上就可以全部掌握全国每一个地块的规划用途。批地时有一点违背总体规划的都会被发现,差一点也不行。另外,由于国家直接控制,再像以前那样大量的修改规划是根本不可能的,区国土分局有再大的本事,跟省市的关系再好也没用。这一点你们应该注意。这次规划修编是一次机会,要认真预测好,规划好,如果规划不好,以后用地批不下来,就是你们各乡镇(街)、各部门的责任。】

(三)规划修编的标准及要求。前面我已讲过,由于这个规划实施后就要按此进行批地,搞的科学,对经济发展就有充分的保障,搞的不科学,对经济发展就会形成障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规划修编工作的质量,其标准就是各项利用指标综合平衡要科学,规划布局的确定要合理,落位要精准。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超前预见性,做好科学论证,要克服上轮规划的不足,根据新时期、新形势下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对上轮规划进行全面、合理的调整,对新规划进行科学的定位,以使新规划更好地指导和控制今后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发展不受制约,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资源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是单项规划,强调的是总体。我们全区总的幅员面积是一定的,一共是1677.42平方公里,去掉城乡居民点和85%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不能被占用的林地等,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我们各业都要快速发展,都要大量用地,大家都争这些地,用地的矛盾显得十分突出。在规划中如何照顾全面,整体协调,综合平衡,科学布局,准确落位,是保证规划质量的功能所在和关键所在。因此,各乡镇(街)、各部门在测算规划期内的未来用地时,一定要本着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规划原则,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不能呼天海地的上报计划。因为空间有限,大家都要发展,指标不可能都给你。因此,我们要精心研究,提高预见性,尽可能达到准确落位。这次规划修编,全区的规划指标分配,由区政府来统一平衡;各乡镇(街)规划的指标平衡、布局落位都由你们政府自己来定,定的合不合理是你们自己的事,以后批地再不符合规划,谁也没办法。各乡镇(街)及各村的规划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向区政府报计划、端盘子,同时在报用地需要计划时,要根据轻重缓急程度排出先后顺序,以便在区里平衡时统筹考虑。

三、强化措施,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经济建设用地,是一项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现在起就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领导变化很大,区政府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乡镇(街)也要抓紧成立或调整领导组织,配齐工作人员,并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部门也要抽调得力人员和专业骨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使这项工作有专人抓,有专人负责。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面广,是多层次、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抓紧制定好自己的用地方案。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与区修编办公室紧密联系,明确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内容,谁的任务谁负责,不准找任何借口和理由推拖,耽误工作的区政府要追究责任。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把这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好。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2

二、要正视当前国土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规划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规划滞后问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速,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编制一个危机性、历史性、科学性的规划。

(2)规划缺位问题。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还未纳入规划管理,规划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3)规划实施不到位问题。主要是农民对规划意识淡薄,无序建房的问题相当突出,不按规划建设、未批先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是六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规模与布局。三是坚持节约与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四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要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相平衡,做到土地有效综合利用。五是坚持统筹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市土地利用特点,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六是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一区两园”,乡镇要做好土地规划,首先做好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着眼未来。

四、把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认真分析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二是认真研究规划背景,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土地供需状况,制定规划目标;三是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四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方案,具体地讲,就是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用地,确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五是从严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五、科学编制,确保规划编制严肃性。

一是要落实好工作专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编制专班。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提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国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资询小组,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基础工作。要认真撰写规划编制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深入进行资源可供性分析,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严格核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现状、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及废弃地复垦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认真做好规划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认证等工作,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四是严格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符合《湖北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湖北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五是严格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从现在开始,我市市、乡(镇)两级规划要积极推进,争取2007年底在做好与省级规划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个问题: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可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统一思想,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办场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认清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

这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准确的各类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土地调查、统计与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明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任务。

这次土地调查的任务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概括起来讲,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共有5项,就是“三个开展、两个建立”。“三个开展”就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两个建立”就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要保证全市土地调查的进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先期进行。2008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按照这一总的工作步骤,结合的实际,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在2009年3月底完成,向省汇交调查成果。

四、明确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和国土资源部编写的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不能打折扣、走捷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与土地调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调查任务。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解决,不能久拖不决。三是严肃检查验收,保好质量关。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督办;对功效低、质量差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以确保整体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平衡发展。

第三个问题: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和矿产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一、要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了工作专班,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调查队员进驻村组后,所在村委会要安排专人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调查工作的需要。全市上下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规划编制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责任。

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规划编制,争取2007年底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规划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规划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因为规划一经审批,一般在5年内没有修改机会,因此,我们的规划一定要科学、实用,要做到高质量的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地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

三、要搞好配合。

全市国土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不仅涉及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且涉及到城镇农村各类土地现状。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水利、农业、环保、统计、交通、林业、计生、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3

一、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形势

(一)转型升级背景下要求提升稳定、持续的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土地制度作为后台支撑体系,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非常关键。制度导致的土地配置效率低下亟待破解,转型升级背景下需要大量建设用地,同时要求土地政策应具备支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土地制度来说,提升稳定、持续的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是保障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核心内容。土地整治规划作为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的重要方式,其对新形势下保障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创新型、低成本、高收益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作用。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国土均衡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土地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化结果不仅加剧了城乡利益矛盾,也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城镇化模式。土地的粗放、无序利用加剧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也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巨大空间。随着国家综合实力提升、技术进步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日趋完善,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日益迫切,低效、闲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急需通过包括土地整治在内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内涵挖潜,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

(三)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复垦,提高耕地质量建设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是农业现代化,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是长期发展战略。可见,土地整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保障粮食安全是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的核心,最根本的措施则是保护耕地。耕地的量与质是稳定粮食安全基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根本和核心,而土地整治能够缓解耕地数量不断减少、质量不断降低、生产力不断下降的现状,从而夯实粮食安全的根基。同时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要素利用效率。排灌设施、沟渠道路等田间基础设施老化失修、功能退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因此农业现代化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提升国土生态安全水平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需要通过土地整治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格局,需要通过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明确不同地区土地整治工作定位、方向和措施,也要通过管控土地整治,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切实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此外,构建国土生态文明格局要求山水林田湖统一管护,土地整治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前提下,要降低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要在沙漠化等生态破坏严重地区,实施以生态修复为主的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土地整治工作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同时,应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等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根据实地情况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战略,在农业生产区域持续推进田、水、路、林、村(镇)综合整治,在城镇化建设区域积极推进“三旧”用地改造,并按照城乡统筹理念综合整体推进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五)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需要通过土地整治稳定耕地面积、提升耕地生产力

土地整治活动可以不断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条件,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维护粮食安全。土地整治工作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要加大废弃地等的复垦利用,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土地整治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生产力的重要内容。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实现保护耕地数量不减少、提高耕地质量等级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土壤改良和土壤污染防治,配套和改造现有灌排设施;通过土地整治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实施农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粮田,进一步提升耕地的产出能力;通过土地整治探索实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不断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措施和相关制度,提高耕地、基本农田的生产力。

(六)多规合一要求土地整治支撑各类功能区土地利用差别化,提高土地保障经济发展能力

土地整治应与各类规划相协调,并落实规划提出的各类功能区的土地利用,实现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的根本方式就是土地整治,对各类发展区实行差别化土地整治战略和方案是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核心。如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应把土地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对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低效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优化,加强低效用地复垦和腾退,为经济发展腾挪空间;而农业地区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并统一集中、集约布局,并通过土地整治活动着力进行农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并增,同时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推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有序退出,改善村庄环境;生态地区主要是通过土地整治修复生态,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是优化各类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关键,也是实现区域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土地整治工作是支撑各类不同功能区开发、保护等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手段,也是“多规合一”背景下,实现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关键。

二、广东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定位

(一)土地整治规划任务研究

不同层级的土地整治规划均有土地整治方向和目标、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方案、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任务。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层级较高,土地整治调控较宏观,而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是最低层级,是指导区域土地整治各项活动的详细文件,因此县级规划应明确各类整治活动的分布以及整治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土地整治活动需分门别类确定,对应的土地整治布局应精确、清晰,其土地整治规划有针对性和控制性。因此,根据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性质和要求,其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规划应成为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应充分考虑省内区域差异,明确重点区域,注重土地整治差别化,以农用地整治为基础,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旱改水计划”, 保障粮食安全;以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有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以土壤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为途径,坚持绿色发展,加大污染土地、退化土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加强对生态文明的提倡与呼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数量、质量与生态“三位一体”的新型土地整治,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整体环境质量;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立足于田、水、路、林、村、城(镇)的综合整治,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统筹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土地利用,明确全省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区域自然资源、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制定差别化的土地整治政策,科学指导不同功能区域和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应承上启下,注重分解下达指标、衔接好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内容、确定各县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则应注重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县域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合理安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活动和项目,包括农用地整治尤其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旱改水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确定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类型结构、规模时序和布局安排等。

(二)土地整治规划定位研究

土地整治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现状矛盾的重要手段,其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是,土地整治的根本目标都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条件。省级土地整治规划是对省级全域范围土地整治进行指导的规划,属政策性、引导性的宏观规划,主要是为省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等提供方向和引导,是确定全省规划期间土地整治战略、分解土地整治规划任务目标、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的科学合理实施能够使后备土地资源适度开发、废弃土地充分复垦、污染土地合理整治等,从而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资源综合效应充分发挥,并稳固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市级规划属落实省级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中间层级,是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补充,是深化区域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市级土地整治活动的重要政策文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重点,属于具体落实性、实施性规划,是落实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确定区域土地整治活动安排的实施性文件,也是深化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补充,是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广东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研究

现行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存在规划指标单一、指标体系不完整,规划指标设置雷同,层次差异不强以及指标空间指导性不足、难以落地等问题,直接影响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

(一)指标体系构建依据

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定位、目标和任务等是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构建的重要依据之一。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是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的定量、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同目标、任务,应构建不同的指标体系和约束条件。同时,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因区域自然资源、基础地理和生态环境以及土地利用实际等影响,不同区域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应有所差别,如沿海地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应有防止土壤盐碱化等指标体现。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

省级土地整治规划以预期性指标为主,主要是确定省域范围土地整治战略和土地整治任务目标,为全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整治活动提供方向;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指标体系比省级土地整治规划多,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主要是确定不同县域的土地整治任务和目标,解决相对具体的土地整治问题;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以约束性指标为主,主要是指导具体土地整治活动和行为。根据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定位,综合提出土地整治规划指标控制体系。

四、结论

本文基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面临的形势,根据当前不同层级的土地整治规划情况分析不同层级规划任务差异,明确其不同的规划定位。在此基础上,基于不同土地整治规划任务和内容,提出省级、市级、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对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设定不同的规划指标体系,可以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土地整治规划的任务,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加大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可行性,也为全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提供研究基础和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郧文聚,地方土地整治规划探索[M].地质出版社,2014.

[2]张勇,等. 土地整治研究进展综述与展望[J].上海国土资源,2014(03).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4

二、规划修编的目标任务

此次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要实现耕地保用量和建设用地总量“双控”,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防止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观念,重点对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和整合;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

三、规划修编必须坚持的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节约和集约用地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

3、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统筹各行业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建设生态文明原则。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

四、规划修编的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资料提交、规划修编专业队伍的确定、规划修编合同的签订、规划修编经费的落实等工作。

2、初步修编阶段。从6月初开始,到7月底前完成各专题研究、规划主要指标测算和规划大纲编制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初稿。

3、评审修编修改上报阶段。从11月初开始,到11月底前完成规划论证、修改评审和上报工作。

4、审批阶段。12月初完成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争取12月中旬前获得省政府批准。

五、主要成果及经费预算

县、乡两级规划修编主要成果有:1、文字成果。2、专题研究报告。3、图件成果。4、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在本级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县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专人主抓,责任靠实,按期、保质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5

(二)土地利用与管理内容分散。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等一系列内容,使城镇空间分布与城镇规模尽可能同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城镇土地利用还仅仅停留在类型的层面,不注重土地开发及利用过程中对周围产生的各种污染,城市雾霾、地下水污染等问题持续加重。从部门设置上看,我国土地管理部门仅负责监督与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利用规划、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监督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等;住建部门负责规范住房与城乡建设秩序;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预防与治理。这些部门监管侧重点不一,土地项目的审批要获得上述部门权责范围内的许可方能动工,但这些部门相互孤立,整体联动不强,对土地的综合利用仍缺乏统一的管理。

(三)土地利用与管理对象缺失。近年来,城乡一体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城镇范围持续扩张,但如果不加限制,土地利用外部性超过城镇范围,城镇间的矛盾就会产生。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纠纷与矛盾,但对于土地利用活动外部性所产生的问题仍不能顾及全面。2013年,我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对土地管理整改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暂停审批权”,这从法律层面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形成了约束,但仍没有涉及土地利用外部性的问题。

(四)土地利用与管理手段单一。控制用地总量、优化土地结构一直以来都是城镇化建设的总要求,但这仅限制了城镇规模,并不能起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目的。从根源上讲,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还需利用激励措施。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设立了耕地保护基金,规定了耕地保护补贴制度,但由于补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支出,补贴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补贴仅针对耕地承包经营人,激励措施的效用有限。

二、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重新定位土地利用管理的目的。土地是土壤、水、动植物、人相互作用、相互竞争的共同体。以往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仅限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且管理内容更多的是耕地保护方面。这虽然能够解决耕地占用、环境污染等问题,但对于新型城镇化来讲,表现出了明显的不适应。因此,有必要重新定位土地利用管理的目的,以土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土地功能,一方面对土地展开多样性利用,合理划分生产生活功能与生态功能,另一方面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的科学、历史、文化、景观等方面的价值。

(二)明确相关规划与计划之间协调的具体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虽然明确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在实际建设当中,土地利用突破限制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各地方的土地利用计划与规划在纵向上虽与中央保持一致,但在横向上仍缺乏同城市规划、交通运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的协调配合。这就要求地区在制定土地利用计划与规划时,兼顾各部门利益,让公众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中,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明确土地利用的法律效力。同时,要在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总体指导下,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国土开发计划,使自然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的土地利用更加协调。

(三)改进土地利用许可管理体制。就目前来看,职能部门对于土地利用的管理已经与飞速发展的城镇化步伐不相适应,为了进一步强化土地的管理,中央政府要向地方派出督查机构,协助改进土地利用情况。我国自2006年开始启动城市规划督查试点,现已有北京、上海、南京、沈阳、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济南等九个城市设立了土地督察局。与此同时,环保部门也根据华东、华北、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区划从区域发展的层面设立了执法监督机构,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时间进行监督与查办。这些措施均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地利用情况,今后,还需在空气污染、交通拥堵、人文景观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尽量减少因土地监管不力造成的问题。

(四)划清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义务与责任。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减少土地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可能对公众、组织或其他地区利益造成的不良影响,一旦产生不利影响,要积极承担后果,既要规范个人土地利用外部性带来的法律责任,又要对土地管理行为的不力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来讲,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中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与责任包括土地利用外部性的义务与责任、提供经济建设发展所需用地的义务与责任、协调地区内公共需求的义务与责任等等。

(五)完善土地利用管理的诉讼机制。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建立针对个人土地利用行为的诉讼制度,还要建立解决城镇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地方政府土地利用管理行为的诉讼制度。其中,针对地方政府的诉讼涵盖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提起的诉讼及对地方政府管理行为提起的诉讼两大内容。通过完善土地利用管理诉讼机制,不仅可以严格土地执法,维护个人与组织的权利,还可以从法律层面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减少土地侵权行为发生。

三、结语

完善我国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中央从总体规划和法律制定方面给予方向上的引导,更需要地方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办法,从制度、法律多层面协调好社会、环境、经济的关系,将土地效能发挥好。

作者:郭小倩 单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6

此次县、乡两级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要实现耕地保用量和建设用地总量“双控”,突出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防止盲目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观念,重点对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进行调整和整合;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

三、规划修编必须坚持的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节约和集约用地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

3、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统筹各行业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建设生态文明原则。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

四、规划修编的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从5月初开始,至5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资料提交、规划修编专业队伍的确定、规划修编合同的签订、规划修编经费的落实等工作。

2、初步修编阶段。从6月初开始,到7月底前完成各专题研究、规划主要指标测算和规划大纲编制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初稿。

3、评审修编修改上报阶段。从11月初开始,到11月底前完成规划论证、修改评审和上报工作。

4、审批阶段。12月初完成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省人民政府,争取12月中旬前获得省政府批准。

五、主要成果及经费预算

县、乡两级规划修编主要成果有:1、文字成果。2、专题研究报告。3、图件成果。4、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所需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在本级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县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分管领导负责,专人主抓,责任靠实,按期、保质完成规划修编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7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和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全部实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减少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监测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上报、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政府、平安街道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优化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全县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点位例行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组织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2020年10月底前,监测结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使用。对监测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3.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等区域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范围、风险水平等。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的耕地,发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4.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综合运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开展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深度调查和周边污染源溯源排查。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单,纳入限期治理计划,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传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根据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按程序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基础信息。(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部完成划定工作,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划分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关闭拆除。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关系,确需对重金属等污染威胁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补划。依法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对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7.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报备。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县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三)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8.组织开展建设用地风险调查排查。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9.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污染地块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和工业化信息局等)

10.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不得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已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实现“一张图”管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1.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或周边土地开发的,要科学设定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周边人群产生影响。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要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12.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编制修复方案。加强治理与修复施工的环境监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将达到治理与修复目标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3.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1%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开展农膜使用及残留监测评价。2020年,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五)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控

16.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加大减排项目督导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继续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17.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统一部署,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

18.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监管。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力度,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运营、管理单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档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19.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20.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核查。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利用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重点监管源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力度。规范和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体系,2020年底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国家确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建设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达到98%以上。(责任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

(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庄上——连泉一带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试点成效、经验,为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提供经济适用、可参考、可复制的实用技术模式,持续巩固庄上-连泉一带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治理成果。(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估。在市统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政策体系制度创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与能力建设等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调度和监督落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8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由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

第五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二)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自上而下,上下结合;

(四)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五)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七条国家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准和规范。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必须准确、可靠。规划基期各类用地面积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应当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第十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是:

(一)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

(二)编制规划方案;

(三)规划的协调论证;

(四)规划的评审;

(五)规划的报批。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一般为十年至十五年,同时展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应当分阶段安排实施,重点确定近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一般为五年。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批准该规划的人民政府备案;需作重大修改的,由编制该规划的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章名】第二章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二)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三)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

(四)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地级规划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二)确定规划目标。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供需趋势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远期和近期目标;

(三)土地供需分析。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各类用地需求量,分析土地供需趋势;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五)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第十七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前言。应当简述编制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

(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应当简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应当简述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展望远景土地利用;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应当简述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变化,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土地利用区的规模、布局;

(五)规划指标分解。应当简述根据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平衡土地需求的意见,提出各类用地控制性指标的分解方案和依据;

(六)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

(二)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三)编制规划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包括基础数据来源,重要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调整的依据,供选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评价,推荐方案的理由,实施规划的条件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属于修编规划的,还应当说明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修编规划的必要性。

第十八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图件比例尺:部级规划应当为1∶400万,省级规划应当为1∶20万~1∶100万,一般应当为1∶50万;地级规划应当为1∶10万~1∶50万,一般应当为1∶20万;地级以上城市城乡结合部图件比例尺应当适当放大。

国家和省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土地利用地域划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土地利用区的布局、城市规模等级。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和规划建成区范围。

第十九条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规划的图件资料。

专题研究报告应当有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分析、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衔接分析等。

【章名】第三章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条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

(二)组织划分土地利用区,重点是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农业用地区等,落实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乡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县级规划要求,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实地;

(二)将农业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落实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三)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四)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

(六)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应当在分析乡、镇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分区依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原则确定。

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状况,因地制宜地选定土地利用分区的类型。

第二十三条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一)规划文件;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附件。

规划文件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其主要内容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确定;乡级规划可以简化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内容。

规划图件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件比例尺:县级规划应当为1:2.5万~1:10万,一般应当为1:5万;乡级规划应当为1:1万或者1:5000。县、乡级规划图件应当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

规划附件应当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基础资料及图件资料。

【章名】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得到落实;

(三)各业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充分,调控措施可行;

(四)土地利用分区科学、合理;

(五)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紧密衔接,控制到位;

(六)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得到落实;

(七)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要求,论述清楚;

(八)规划图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

(九)采用的基础资料准确、可靠。

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自上而下,逐级审批。因特殊情况,下级规划确需在上级规划批准前审批的,其规划目标和主要内容必须符合上级规划确定的原则和控制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

第二十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规划专题报告;

(四)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九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

【章名】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地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编制行业用地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9

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依照“维护资源、保证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总要求,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是用地保证能力进一步增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市全年共依法供地38宗2083.5亩,其中农用地475.5亩(耕地444亩)存量土地1608亩,切实保证了各类用地需求。服务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有效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高产农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全年共向上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3个。建设总规模88050亩,并已全部纳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贮藏库。狠抓已批准项目工程施工,国家投资莲兴垸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荣丰垸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已全部竣工;省级投资市杨林尾等两个镇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血防)项目已进入刹阶段;国家投资市沔城等二个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也已全面开工建设;2005年批准立项的33个市内占补平衡项目,总规模面积5200亩,现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土地整理,不只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而且使项目区的田、水、路、林、村以及血吸虫得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农业生产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不但农民普遍反映良好,还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工程监理质量评比在全省28个项目中位列第一。全省土地整理(血防)项目试点工作会议和全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人员培训班更是首次在市召开。

三是土地资产经营取得新的效果。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单价再创新高,并首次胜利举办异地土地拍卖。全市全年有偿供应国有土地39宗,面积2202.9亩,共发明土地纯收益1.74亿元,其中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32宗,面积1804.2亩,成交总金额3.7亿元,发明土地纯收益1.64亿元。

广大干群依法用地意识明显增强。认真开展城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百日行动、闲置土地清理等专项整顿活动,四是国土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坚持不懈地进行土地政策宣传。并取得预期效果。全面推行国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违法行为,全市去年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2宗,结案27宗,查处率100%结案率达85%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根本好转。

过去的一年,总体上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效果相当明显的一年。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座的各位辛勤汗水的结晶。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忠心的感谢!向默默奉献在国土资源工作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

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虽然。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依法管地用地观念不牢。用地总量控制方面,国家提出了紧缩地根的总体要求;供地价格方面,国家出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规范,规定我市工业用地每亩不得低于13.6万元,并规定所有工业用地出让必需采取招拍挂方式,土地出让金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减免或以任何方式补贴;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国家出台了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都作出硬性规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上,国家明确规定必需先依法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后,再按现行政策补办用地手续。面对国家全方位加强土地管理的大环境,全社会的土地法制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远未达到深入人心的地步,少数市民特别是局部基层干部的土地国策意识不强,抓发展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忽视土地管理,发生了一些把维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简单对立的错误认识,有些单位、个人在既得利益的诱惑下,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不应有的抵触情绪。二是违法占地问题较为严重。尽管近年来我先后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些典型违法案件,理顺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用地关系,但我市违法用地问题依旧非常严重。据初步摸底,2003年以来,市共发生违法用地399宗,总面积6461.22亩,立案查处164宗,面积1297.29亩,尚有235宗没有立案查处,面积5164亩,符合规划的235宗违法用地中,也仅有18宗理顺了用地关系,尚有217宗未办手续,面积4798.93亩。特别值得注意的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大多数土地违法案件背后,都或多或少地有“政府的影子”有些地方在推进工业化方面,不看规划看风水,随心所欲,指手为界,动不动就提出修改规划,有的甚至擅自圈占基本农田,省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责令撤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仍然置若罔闻,行我素,走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弯路;有的默许或认同违法用地行为;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公开有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不论企业实力,不讲投资强度,逾越自我能力许诺投资者“低地价”甚至“零地价”向农民转嫁负担,分期支付甚至截留、挪用征地弥补费。三是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亟待规范。降低农民建房收费规范后,农民建房所受制约减少,一户多台,抢台占台,建房不讲计划、不讲规划、不讲定额标准、遍地开花的现象迅速抬头,有的甚至将村集体的土地当商品卖,对节约耕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生了强烈的冲击。前不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班对全市农民建房用地情况进行了一次初步摸底,摸底情况显示,自2004年以来,全市发生农村村民建房用地3723宗,其中新建595宗,面积88亩,改扩建177宗,面积9亩,批后超占89宗,面积4亩,未批先占2951宗,面积487亩。四是违规经营性开发现象屡禁不止。虽然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了城区土地市场整顿,但私下成交,非法转让;打着企业改制、招商引资、乡村建设、联营联建的幌子,将未经出让或低价出让获得的国有土地用来从事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千方百计偷逃国家税费,挖空心思钻政策空子,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五是粗放用地现象较为突出。有些土地被征用后,闲置达23年;有些项目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投资强度,征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较大,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共清理出闲置、半闲置土地33宗,涉及32家企业,面积高达2215.34亩。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我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解决。

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中部崛起”武汉乡村圈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物权法》等的出台,面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一主要矛盾没有变的阶段性发展特点,以及国家“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宏观调控要求与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过程的微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国土资源管理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维护资源环境与保证经济建设对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必将更加尖锐,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必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认清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百倍的决心、千倍的努力,积极构建保证科学发展的新机制,认真抓好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牢牢掌握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保证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着力改善宏观调控、推进节约集约、坚守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强化公共服务,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维护与合理利用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继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认真开展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

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一次重要调查。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国家粮食平安、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维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继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大调查工作,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随后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相关会议。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市积极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强调二点:

1准确掌握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通知》精神,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把查清现状与建立数据库结合起来,把地类调查与权属调查结合起来,把整合信息与应用效果结合起来,把开展调查与建立制度结合起来,掌握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土地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保障。

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从年年7月1日起。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数据更新制度,推进土地信息分析应用和社会化服务。重点做到三查清”

一要查清基本农田状况。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也是衡量调查胜利与否的关键环节。要对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全面调查,完全查清各地区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等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落实到村组、地块,并登记造册。

二要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农村。查清每宗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掌握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开发园区用地等状况,解城镇闲置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三要查清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要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2严格依照第二次土地大调查进度安排开展工作

第二次土地调查从年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根据全国总体布置。主要分准备阶段,技术培训、试点、推广阶段,调查阶段,县、市界线接边与市(州)级汇总阶段,省级汇总阶段等五个阶段进行。这五个阶段环环紧扣,紧密相连,要依照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紧跟每个环节的时间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确保工作不掉队,质量有保证。第一、二阶段的工作,市已依照时间节点要求基本完成,今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抓好调查阶段的工作。城区三办,其工作重点就是要抓好城区地籍调查;乡镇,其工作重点就是进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方面,要在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外业内容与全市耕地田坎系数调查工作,逐地块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情况;同时查清全市农村局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保证土地权属确权率达到90%以上。城区地籍调查方面,要在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建成区地籍丈量和数据库建库工作。

3依法开展土地大调查

国家在耕地维护方面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土地调查结果将作为核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的依据。近年来。耕地面积的多少将直接关系土地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基本农田维护基金数额的核定。同时,由于农业税的停止征收,耕地面积的多寡已与税费征收没有太大的联系。因此,没有必要在耕地面积上耍小聪明、打小算盘。各镇办要依法开展土地调查,并对当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依法获取的土地数据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通过本次调查完全解决一些历史悬而未决的权属纠纷问题。为配合调查工作开展,各镇办要积极做好村组和有关单位的宣传工作,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调查工作,依法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4进一步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一是各地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要迅速启动、扎实工作。各镇办要迅速召开土地调查动员会议。并落实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土地调查具体事务,要与各村(居)民委员全面签定责任状,强化基层干部责任,营造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

二是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等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确认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履行职责、协作配合。

三是实行政策捆绑。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要暂停该镇办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四是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财政部门要把土地调查经费作为重点保证项目。同时要加强监管,保证经费平安合理使用,确保土地调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扎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而且是土地管理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只是各类用地的行动指南。要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控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以来,对我市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耕地维护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宏观调控土地市场运行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时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划定的用地区域已明显不适应发展要求,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非常重视,年初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布置重点工作时,第一个讲的就是土地规划修编。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已将我市列入先期启动修编工作的试点县市,与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步,要求6月底前基本完成规划编制上报审批的全部资料文件。这对我市来说是个难得的契机,要抓住这一机遇,扎实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就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谈几点想法:

1坚持耕地特殊维护。有土斯有粮。土地是人类耐以生存的根本。维护耕地就是维护生命线。近期发生的国际性粮荒,国际粮食价格大幅上扬就充分说明维护耕地的重要性。这一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年初,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强化耕地维护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古以来就有“渔米之乡”美称,但近年来,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时加大,社会经济发展对耕地的占用与日俱增,耕地维护形势已非常严峻,据初步统计,全市人均可耕种面积缺乏1亩,人均耕地面积已紧逼国家规定的警戒线。同时,基本农田保有量也不容乐观:从理论上讲,全市共有基本农田172万亩,基本农田维护率为87%维护率略高于国家政策要求,但由于大量基本农田已改作它用,如按实际保有的基本农田计算,离国家和省要求将有不小的差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从大的角度来讲,作为湖北的粮食主产区,为保证国家粮食平安作贡献是应尽的义务,从小的方面来看,现有的条件下我大多数农民是不可能依靠买米吃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手中无粮心里慌”严格耕地维护务必要作为一条红线、一项铁的纪律,不得跨越、不容违反。因此,规划修编中要坚定不移地高举耕地维护的大旗。要充分体现基本农田维护政策,严格依照《基本农田维护条例》规定,将高产良田和可开发成高产良田的其他土地全面纳入基本农田维护范围。要充分体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所有建设用地预留区的确定,都必需坚持以集约、节约、依法、合理用地为本,精打细算,科学预留,切忌脱离现实,粗放布置。小城镇建设区预留上,要充分考虑现有布局,依照集中集约、统筹兼顾、设施配套、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布置、合理布局。对局部重点发展区域,充分调整、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可作适当调整,但绝不允许贪大求洋,盲目外延扩张。要充分体现维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的根本目的加强耕地维护的同时,必需要下大力气进行土地开发。地处平原湖区,土地利用现状上具有可成片开发后备资源严重缺乏的显著特点,加强土地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最大的潜力和主导方向就是农村村庄整理,加快中心村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又是推动农村村庄整理的最有效途径。因此,规划修编中,务必要把中心村建设列入重中之重,结合“村村通工程”高产农田建设”一建三改”迁村腾地”等工作,实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科学预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市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非常旺盛,平均坚持在每年2000亩的高水平线上,依照“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将作为重点开发区域,规划建设成为1+8乡村圈中的五个大城市之一,随着这一规划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必将更大。但国家在规划指标分解上,坚持的适度从紧的原则,采取的自上而下的下达方式,有限的用地指标决定了今后的用地中,不可能通过规划修编达到随心所欲。如何在严格维护耕地的前提下,切实保证各类用地需求,这一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认真总结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客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布局和实施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并安排专人对辖区每个村组逐一进行自然、经济和社会环境调查,根据人口变化、区域发展趋势,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科学预测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变化趋势,认真研究并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本次规划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坚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规划布局上,要依照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战略,与武汉对接、与沿海发达地区对接、与国际对接的发展思路,超前分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超前谋划发展布局,科学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规划指标分解上,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实行全市规划指标向城区倾斜、城区规划指标向南城新区倾斜、村庄规划指标向中心村倾斜,镇村用地要多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想办法,确保实用实在

3讲究工作方法。并提出了凡是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报批;凡是没有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审查乡村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逾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予通过审查的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要求。因此,本轮修编一定要把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予以考虑。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在规划修编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指定领导负责,亲自组织规划修编工作,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亲自督办规划修编进度。要强化部门配合,土地规划修编领导小组会后要迅速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依照规划修编需要和时间要求,及时、准确为规划修编提供详实的基础性资料。规划编制的不同阶段,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公众参与。要进行多方案比较,从生态环境维护、城镇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角度,拟定多个规划供选方案,实行优中选优。要依照上下结合、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土地规划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实行市、镇两级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安排控制指标、重大项目、空间布局。重点要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完善规划的指标体系与土地用途分区,以确保规划修编质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三)切实加强耕地维护和土地利用工作

这里就不再重复。下面就耕地维护工作讲几点意见:耕地维护是土地管理的核心任务。耕地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已在前面作了论述。

一是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维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要建立耕地维护共同责任机制。将维护责任细化到地块,落实到个人;要进一步夯实基本农田管理基础工作,依照国家新的基本农田维护标示和新的政策要求,更新和完善维护标牌,做到维护台账、维护地块、维护标牌“三统一”要加大对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和保护力度,要通过认真落实基本农田维护的各项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二是扎实开展高产农田建设工作。高产农田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力争申报数量和规模对比往年有所突破。要狠抓已批项目实施。省级投资杨林尾(血防)项目已进入刹尾的关键时期,国家投资沔城、陈场项目已于年初全面启动。市沙湖等二个镇基本农田整理(血防)项目以及正在规划中的张沟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重点工程也将在年内动工。同时,为配合明年5月国家在荆州召开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现场会,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市高速公路沿线,三伏潭、胡场两镇范围内建设5万亩的基本农田示范区。今年土地整理总规模将突破历史新高,达到13万亩,工程量之大可想而知。为确保工程进度,各土地整理项目所在地镇办领导要靠前指挥、现场指导、加强督办,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专班更是要扑在一线,同吃同住,科学安排工作计划,与季节赛跑,狠抓工程实施,力保工程进度。同时要切实落实高产农田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加强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努力提高土地整理项目质量和综合效益,力争做到工程实施个个是精品,处处是样板。要加强工程施后管护。工程完工后,要尽快明确管护单位,强化管护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损毁土地整理工程的行为,特别是对尚未验收的项目,更要加强监护力度,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确保建设效果,坚决杜绝边建设边损毁、有人建无人管的不良局面。

三是切实强化农民建房用地管理。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农民建房的热情又有提升之势,农民建房用地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无论是从保护耕地、挖掘土地整理潜力等管理角度来讲,还是从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高度来说,都必需切实抓好农民建房用地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农民建房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要坚决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规划管理制度,确保村庄建设规划全面落实;严格建房申报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土地,实行“五不批”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资金不到位、能占劣地而占好地、能用存量土地面积而新占土地的坚决不批;严格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地行为一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绝不能纵容包庇,心慈手软。要依法妥善处置农民违法、违规建房的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要用经济手段管理农民建房用地,农村村民建房不能一概而论不收费,如逾越法定面积的一户多宅”和农民建房用作商业用途、集体土地出让、转让的应实行有偿使用,明确收费规范并严格监督执行。

四是积极推进集约节约用地进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规范审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建立年度供地考核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供后跟踪监管。要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全面清查2004年来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法,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处置,大造舆论,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多部门齐抓共管机制。严厉打击联体开发、联营联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经营性开发行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资产经营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两个《规范》坚决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努力拓展有偿供应范畴,扩大竞价出让比例,切实规范土地供给行为。

六是强化国土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去年年底,中组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司法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了全国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活动方案精神,今年,市将在市委党校,组织对各镇、办、场、园的党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分管国土工作的领导以及全市所有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分期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文化广播新闻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确保培训活动收到实效。完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土地监察信息员网络,强化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探索建立“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执法监察新机制。坚持公开调查、公开处分、公开曝光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狠抓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规范用地行为。

三、加强领导。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重点已经明确,今年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任务已经确定。关键在于抓落实。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把国土资源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务必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对今年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全市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着眼大局、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国土资源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10

(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务求实效,强化政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增强土地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手段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凡属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入市交易,积极引导科研等项目有偿使用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加大土地储备范围,土地储备项目的一级开发,除可由区政府直接授权区属国有企业外,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其他企业作为一级开发实施单位。

二、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与管控

(一)科学合理编制各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全区涉地类规划、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包括发改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规划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部门编制城市设施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税务部门编制我区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投促、商务等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等,并在各项规划、计划中包含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

(二)科学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加快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地下空间的开发战略、开发内容、规模、布局和时序。国土、发改、规划、建设、商务、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区地下空间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空间权属,包括使用权的获得程序、获得方式、出让金、出让范围、出让期限、房产登记等环节的具体内容。

(三)统筹区内各项涉地规划、计划用地管理

统筹协调区内各项规划、计划所涉及的土地利用安排,认真做好我区上述规划、计划的审查工作。对于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规划和计划,区政府予以批准实施。

(四)加强各项涉地规划、计划的实施管理

完善各项涉地规划、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变被动执行为主动管理,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规划、计划实施部门须监督各项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评价有关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与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一同上报区政府。

三、积极试点,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工作机制

(一)通过土地储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不断完善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储备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平衡资金、分块包装上市"的原则,将空闲土地、闲置用地、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边角地以及与全区产业发展定位不相符的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积极促进城市建设和产业升级调整。由国土和集体经济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全区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实施方案,逐步解决我区农转居后续问题。

(二)试点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全程管理机制

按照建设项目的土地开发利用时序,形成建设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制度,分为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年度审查和落实奖惩四个阶段。

1.试点开展建设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核准工作

主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规划、建设、工商、地税、国税、投促、商务、园区、统计、经信委等部门明确我区鼓励、支持、限制和禁止的建设项目类型,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进行评价的审批环节,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评价指标。对于试点范围内没有达到国家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用地标准或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前期手续。

2.试点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根据我区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客观需要,在试点范围内,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同时,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工商、地税、国税、商务、园区、经信委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构建各自建设项目批后监管机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批后监管。

3.试点开展产业项目及重点产业区集约用地年度审查工作

(1)产业项目集约用地审查制度

在试点范围内,发改、国土、规划、建设、工商、地税、国税、投促、商务、园区、经信委等部门须在产业项目竣工投产一年后,审查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数据,并提出用地评价结果。重点审查用地单位实际从事的行业、实际占地面积、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总产值、地均纳税总额、地均就业人口、地均能耗等。

(2)重点产业区集约用地审查制度

由国土联合发改、规划、建设、地税、国税、商务、园区、统计、经信委、长安街沿线我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定期对"一轴、一核、一园、一带、多支点"范围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价,所涉具体空间范围由规划部门确定。重点审查上述范围内的产业结构优化情况、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地均总产值、地均纳税总额、地均就业人口等的变化情况。

4.试点建立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各产业主管部门将产业项目用地评价结果与所属行业应达到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并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制订相应的奖惩办法。其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远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由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建议,发予用地单位并督促其整改,对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要明确利用方向,采取措施促进土地提高利用的效率,整改无效可联合土地储备机构与用地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由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土地收购。

四、完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为统筹解决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区长任副组长,发改、国土、规划、住建委、集经办、工商、地税、国税、投促、商务、园区、统计、公安、经信委、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11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及时组织规划实施,绝不能放松规划工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放在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规划工作,加强配合,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可通过用地预审,同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审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调整规划,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报批;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申报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在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同时,可以对规划作局部调整,落实到规划图上,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在审查项目的同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审查确认;全部或大部分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须按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加强对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用地规划审查、审核。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编制和上报过程中,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休规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不一致的,要审查城市人口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是否合理,结合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制度。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引导。依法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通过公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审查制度。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深化和补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农用地转用必须纳入计划,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三、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法规、规章,加强执法检查,推进规划法治化

加强法制建设是有效实施规划的保障。要尽快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完善规划法规体系。各级也要根据本地实施规划的需要,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规章,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要严格执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领导随意改变规划。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就规划实施检查情况,同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深入调查研究,搞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和方法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客观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近期要重点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城市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措施。

搞好规划实施试点。部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部分市或县作为规划实施试点,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研究探索实施规划的新机制、新方法,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相应开展规划实施试点工作。

五、加强规划基础业务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切实做好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和成果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规划实施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也要及时收入规划档案。

运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标准的研制,尽快建设全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市、县级规定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建设,以指导和推动各地的工作。实行常规监测民遥感监测相结合,切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重要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规划实施遥感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12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要及时组织规划实施,绝不能放松规划工作。要把规划实施管理放在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领导目标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规划工作,加强配合,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经依法批准的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和计划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土地,可通过用地预审,同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未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过程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做好规划和用地审查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批准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要按照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及时调整规划,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报批;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不得批准用地,确需建设的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申报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因特殊原因,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在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方案的同时,可以对规划作局部调整,落实到规划图上,并将规划调整方案与建设用地的有关报批资料一并上报,在审查项目的同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门对规划局部调整进行审查确认;全部或大部分超出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须按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加强对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用地规划审查、审核。对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在规划编制和上报过程中,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休规划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期限不一致的,要审查城市人口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是否合理,结合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确定合理的用地规模。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审核制度。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规划引导。依法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工作,通过公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引导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发展适应市场、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审查制度。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深化和补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农用地转用必须纳入计划,对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未取得计划指标,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坚决杜绝计划外用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计划指标台帐制度,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的动态管理。

三、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法规、规章,加强执法检查,推进规划法治化

加强法制建设是有效实施规划的保障。要尽快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完善规划法规体系。各级也要根据本地实施规划的需要,制定和完善地方配套法规、规章,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要严格执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领导随意改变规划。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就规划实施检查情况,同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深入调查研究,搞好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和方法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客观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近期要重点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城市化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和措施。

搞好规划实施试点。部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部分市或县作为规划实施试点,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研究探索实施规划的新机制、新方法,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相应开展规划实施试点工作。

五、加强规划基础业务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切实做好规划档案管理和规划成果备案管理。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和成果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规划成果上报备案工作。规划实施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也要及时收入规划档案。

运用信息技术、遥感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标准的研制,尽快建设全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市、县级规定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建设,以指导和推动各地的工作。实行常规监测民遥感监测相结合,切实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重要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规划实施遥感动态监测。

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篇1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20*]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发[20*]28号文件下发后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五、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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