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实用13篇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

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根据市局文件要求,我局立即高度重视,组织各基层站所加强对辖区内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现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明确重点。此次检查主要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段,以销售过期食品为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落实情况、查验记录是否规范和记录是否齐全;2、对食品经营场所食品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3、坚决杜绝超过保质期食品存在,督促食品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4、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力度,确保实效。本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台次,共检查超市、食品小经营店、小作坊等共余家。本次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未按要求离地离墙摆放食品、生活用品和食品混放、食品未按要求索证索票等问题比较突出,未发现过期食品,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要求经营户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频次,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规范食品经营秩序,维护民众食品安全。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2

(二)工作目标。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2012年年底前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实现我县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中小学食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100%,农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8%以上。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

1、强化许可管理。严格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和程序,将许可审核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对申报材料和经营现场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将原食品卫生许可证逐一换发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在检查中发现虽持有有效许可证但现实条件不能达到许可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许可证。

2、严格索证索票。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追根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问题乳制品、来源不明的酒水饮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五专五查”要求,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餐饮服务环节。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督促农村中小学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逐步提高完善学校食堂的基本设施条件。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检查指导,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实施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把农村中小学食堂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点,定期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教育部门通报;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纳入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

(三)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1、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2、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

3、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

4、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6日-9月5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密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全体动员、精心准备、认真落实,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30日)。各科室、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农村餐饮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餐饮经营底数,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餐饮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餐饮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备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漏补缺,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到位。要充分认识农村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站在政治的高度上,以切实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农村餐饮安全工作纳入今年下半年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3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成效。

三、预期目标

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预期目标:建立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1个,完成3千亩种养殖基地;蔬菜、生猪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0%,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0.8%,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原28类应取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取证率达50%以上,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其他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管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推广无公害标准化模式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组织开展“百场千村”科技示范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提高农资质量。开展对水产苗种养殖场的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3、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动态检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省、*市例行抽检,及时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及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强化追溯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利用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和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狠抓整治和准入,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2、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突出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6类重点产品,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巡查和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力度,抽查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以小城市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5、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严把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大力推进12315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通过扩大12315网络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4、加强城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不达标的屠宰加工场,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水平的提高。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强肉品安全宣传。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放,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强化行业自律。按照*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试行),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农村餐饮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落实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消费薄弱环节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监测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食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五)强化农村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32号),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意识,落实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加大对农村食品各环节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投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4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成效。

三、预期目标

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预期目标:建立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1个,完成3千亩种养殖基地;蔬菜、生猪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0%,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0.8%,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原28类应取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取证率达50%以上,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其他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管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推广无公害标准化模式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组织开展“百场千村”科技示范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提高农资质量。开展对水产苗种养殖场的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3、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动态检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省、*市例行抽检,及时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及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强化追溯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利用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和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狠抓整治和准入,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2、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突出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6类重点产品,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巡查和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力度,抽查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以小城市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5、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严把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大力推进12315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通过扩大12315网络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4、加强城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不达标的屠宰加工场,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水平的提高。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强肉品安全宣传。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放,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强化行业自律。按照*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试行),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农村餐饮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落实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消费薄弱环节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监测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食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五)强化农村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32号),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意识,落实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加大对农村食品各环节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投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5

二、工作目标

各科、所、分局要按照本局制订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体目标。今年每个城镇工商所(分局)负责培育创建8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边远山区工商所负责培育创建5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1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4.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陈列规范。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进货渠道正规,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不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积极培育,有效帮扶。

各科、所、分局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扶、培育农村食品经营者参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对不符合条件但有意愿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食品经营者要有的放矢的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四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调动农村食品经营者积极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积极性,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具备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自愿向所在辖区地的工商所、分局提出创建申请,由市局公平交易科进行审核后,对达到条件的予以命名、授牌,并报州工商局备案;对暂不符合创建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由辖区工商所(分局)提出改进意见,继续指导帮扶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检查,确保规范。

各科、所、分局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视检查情况、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命名公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核。对已授牌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报州、市局备案。

1.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3.监管检查中发现食品质量主要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2季度,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育、规范。

第二阶段:3季度,由市局对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辖区工商所、分局要每星期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一次动态检查。

第三阶段:4季度,由市局对各工商所、分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同时,迎接省、州工商局对本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由何金义副局长作为责任领导,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为协办科室。整个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法制科负责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把关;市场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宣传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室配合公平交易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抽查、考核和责任问责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6

二、工作目标

各科、所、分局要按照本局制订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体目标。今年每个城镇工商所(分局)负责培育创建8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边远山区工商所负责培育创建5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1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4.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陈列规范。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进货渠道正规,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不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积极培育,有效帮扶。

各科、所、分局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扶、培育农村食品经营者参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对不符合条件但有意愿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食品经营者要有的放矢的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四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调动农村食品经营者积极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积极性,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具备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自愿向所在辖区地的工商所、分局提出创建申请,由市局公平交易科进行审核后,对达到条件的予以命名、授牌,并报州工商局备案;对暂不符合创建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由辖区工商所(分局)提出改进意见,继续指导帮扶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检查,确保规范。

各科、所、分局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视检查情况、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命名公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核。对已授牌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报州、市局备案。

1.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3.监管检查中发现食品质量主要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2季度,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育、规范。

第二阶段:3季度,由市局对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辖区工商所、分局要每星期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一次动态检查。

第三阶段:4季度,由市局对各工商所、分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同时,迎接省、州工商局对本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由何金义副局长作为责任领导,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为协办科室。整个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法制科负责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把关;市场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宣传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室配合公平交易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抽查、考核和责任问责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7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进一步明确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2012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村、农村集市、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是确定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管。以饮料、白酒、葡萄糖、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着力整治“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鼓起变质、“三无”食品及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检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二是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

四是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一是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团圆饭、喜宴、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

二是保障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食品安全。加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强对农村婚丧宴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消除隐患。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对各类食堂的监管。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机关食堂为重点,督促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验,全面实施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乡村私屠乱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通过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排查生猪注水窝点。

二是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活猪进厂制度,无产地检疫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进厂;严格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待宰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严格品质检验制度,未经品检和品检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

三是开展酒类商品整治。重点整治偏远农村市场和制售假劣酒类商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制假贩假行为。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是加强对“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是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五是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

一是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整治。严格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的市场准入,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情况台帐,严查非法收运、使用餐厨废弃物行为,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九)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部门职能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密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整治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改责任到位;对存在职责交叉的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和各监管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如有重大情况和事项应及时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并组织考评。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工作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完善监管网络,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任务目标。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8

二、创建工作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及下设的31个村民小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站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范围。同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组、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食品监管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并将创建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百信加盟店覆盖乡政府所在地机关、厂矿、学校及××村委会行政村。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达到8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对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村、企业、单位和学校,覆盖面达80%。

3、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村覆盖面达80%,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年内各单位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有效地点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畜业投入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把××乡土杂鸡养殖区作为示范基地,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完成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无公害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追溯率为95%以上。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兽医站、水保站、农技农机工作站

责任人:李良华、曹保明、秦永云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相关取缔、控制、改造、转化措施和档案资料。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与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100%。小企业、小作坊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目录监管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60%以上,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人:高兴富

协办单位:工商所、乡卫生院

(三)流通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6111”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90%。

3、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把瘦肉精普测和“四证”准入屠宰关,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村级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以上。

4、把百信便民店作为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流通环节的窗口。

5、加强对流动摊位(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重点监督××集贸市场内及各村寨摆摊设点的经营户。

6、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进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建档备案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责任部门:工商所乡兽医站

责任人:李良华

协办单位:乡卫生院、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四)消费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集中经营产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各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管理方式,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100%。

5、把××特异饮阁餐馆、把者岱小学、把者岱村委会作为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消费环节的窗口。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人:桂云建、沈林明

协办单位:工商所

五、综合示范效果

1、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警告和通报事件。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责任人:村委会主要领导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对照结合《区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检阶段(2009年10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标准,并对阶段工作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乡已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示范乡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9

四、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清理整顿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监管。在流通秩序上,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60%以上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农村超市、零售店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

七、加大农村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力度,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争取在消费环节上,乡镇所在地学生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量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场所的食品经营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和自办宴席的安全事故预防及监管力度。不定期突击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0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村的食品安全就没有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村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大,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假冒伪劣食品从城市流向农村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食品合格率较低;由于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造成了部分农产品污染;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农村餐饮业卫生状况较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行为较为严重;由于农村执法成本较高,造成了有些职能部门监管难以到位;广大农民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确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履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把农村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配合、各方整体联动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顿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工作目标:

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和监管网络逐步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意识不断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增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

三、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网络

(一)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照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乡镇要成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或食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协调实施农村食品放心工程,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促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

(二)设立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协管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政策法规等,协助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掌握日常食品安全动态,收取群众对食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反馈信息等。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开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源头治理。

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工作,积极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蔬菜产业化进程;鼓励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扶持食品企业创品牌,加快农村食品产业发展步伐;大力推广“公司十基地”、“公司十农户”的发展模式,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加强联合整治。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联合治理机制,大力开展以肉品、工业食品、蔬菜、米粉、饮用水、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屠宰场、农贸市场、小超市(农家店)、小酒店、小作坊、农村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假日、农村集贸市场逢集日等为重点时段的联合整治行动,逐步规范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重心要下移,按照分级分环节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三员”(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进”(进村、进企、进户)“四图”(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企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两书”(质量承诺书、责任书)“一报告”(黑名单取缔报告)制度,以信息化管理网络为载体,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和分级管理。严把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关,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力度,清理整顿已获证企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吊销许可证。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原料、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生产企业食品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2、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严把农村各类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落实基层工商所的监管责任,实施“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即: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分布图、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市场巡查,坚持“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积极探索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等质量监控模式,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公示制度。全面建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大力实施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3、加强对农村餐饮服务的监管。

严把农村餐饮服务业的卫生许可关;加强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婚丧喜庆等集体聚餐的管理,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开展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农村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预警信息;完善农村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预警处置系统;积极推进农村餐饮服务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

坚持定点屠宰,强化集中检疫,严禁以包代管。要不断改善屠宰条件,严格操作规程,提高肉品质量;屠管、动检部门驻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病害肉、白板肉、注水肉等;积极推进牛的定点屠宰工作。

5、加强蔬菜检测工作。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1

市地处____,现辖*区、*市和*县及*个省级经济开发区,____个乡镇(办事处)。总面积____平方公里,总人口____万人。今年全市预计可实现生产总值____亿元,比去年增长__。_-__月份,实现税收收入__*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实现__*亿元,同比增长__*。

____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各种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着力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模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日益好转。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____年是食品安全实现综合监管的第二年。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__*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__*市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__*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___年__*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_*市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规划(____—____年)》、《__*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__*市小麦粉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在广饶劣质奶粉、福寿螺等紧急事件期间,做到了快速反映,措施果断,确保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安定局面。完善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在市长常务会议研究制定的《__*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了《__*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告文秘站 制度,完善了我市突发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立了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做到了及时分析预测食品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完善了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制度。坚持以点带面、抓好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了经验,查找了不足,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县(市)都启动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在不同层面上加大了宣传力度。相继开展了产品质量月、拒绝假劣保健食品、“_____”进农村、进社区等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市共印发、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普法宣传材料__万多份,出动宣传车__多台次,印发各类工作简报__*多期。食品监管工作做到了“三进”和“三结合”,“三进”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三结合”即“普法教育与普及科学知识相结合,宣传教育活动与专项行动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长效推进相结合”。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__*日报、__*晚报、__*电视台刊登和播发专项整治内容信息和报道五十余篇。针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食源性疾患及时向社会了预警公告,对全国各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通报。

三、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加强了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部门积极组织编写了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基地搞好生产示范,严格监管,确保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目前全市共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__*项,逐步建立健 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制度、定期抽检制度,构建起了一套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和产地和产品认证步伐,从源头上控制食品污染。目前我市已认证绿色食品__个,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面积__万亩;无公害农产品__个,基地面积__*万亩。组织具备检测条件县市定期或不定期对蔬菜瓜果农产品的药残情况进行检测,____年全市共检测农产品样品____*个。加大了农资打假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____人(次),检查企业__*次,立案查处__*起,结案__*起,捣毁制假窝点*个,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__*吨,货值__*万元。二是加强了生产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保证发证质量。截至目前,我市共有___家企业获得___张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开展了以节假日、中考和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含乳饮料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即食海产品、含辣椒制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__*家,食品加工点__处。积极组织开展了小麦粉专项整治,实地核查了__*家获证企业。加大了对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力度,确保它们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通过了验收。三是加强了流通环节监管。开展了儿童食品、夏季饮品、奶制品、中秋节食品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食品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办案件____起,查扣假冒伪劣乳制品__*箱、注水肉____公斤、过期变质食品____公斤;查处食品商标侵权案件__*余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万余件(套),罚没款__万元。四是加强了消费环节监管。相继开展了以“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为主题的“卫生监督执法_号行动”,以“关注百姓饮食安全,整顿小型餐饮单位”为主题的“卫生监督执法_号行动”,以“加强集体用餐卫生监管,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卫生监督执法_号”行动,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主题的“卫生监督执法_号行动”。卫生、教育、建设部门联合对所辖的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__余份,并责令限期整改。全市共检查馒头加工点__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家,处罚_*家,取缔*家,罚款____*元。在“公共卫生强化执法月”活动中,共检查餐饮业、学校(集体)食堂、副食超市等各类单位____家,当场处罚__家,取缔__家,下达监督意见____条,对*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__.*万元。

四、规范定点屠宰工作,保障市民畜禽肉消费安全。为确保市民能吃上放心安全的猪肉和鸡肉,市里规定市区内的生猪屠宰和活鸡宰杀都必须到规定市场的指定地点统一宰杀,对每天上市的猪肉和鸡肉,市定点屠宰稽查大队每天逐一核查卫生检验印记和交纳税费单据。农贸市场猪肉经营商户、专卖店和饭店、宾馆、食堂等用肉单位全部做到从定点厂(场)进货或由定点厂(场)代宰。通过每日定期巡查,突击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稽查,对一些中小饭店、流动摊点和城乡结合部的销肉摊点存在的销售和使用病死猪肉、非法屠宰肉等情况,派专人进行了重点监管。____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屠宰户__户,一次最多查处病死猪__头、病死鸡近__*只,都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罚。今年__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市稽查队在__县集中开展了整治活动,共没收非法屠宰生猪__*头,有力地制止了非法私宰,取缔了无证经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为守法经营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了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农村监管,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农村食品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村作为重点,各级各部门也围绕农村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农村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年”活动,把农村食品安全摆在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疏、堵、监、帮”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一系列综合监管和整治措施,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在所有乡镇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全部乡镇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同时,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在农村发展了__家连锁超市、__*多家便民连锁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诚信经营。建立完善了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在现有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广辟食品安全信息渠道,形成了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各行政村设置了食品安全信息员,充分发挥“_____、_____”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逐步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对全市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治理。重点抓好了农村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了食品、餐具消毒合格率。

六、认真组织综合评价,促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为了摸清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工作,今年__月份,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__天的时间对各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按照“三统一”的方法进行。一是统一组织领导。本次综合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在开展工作期间不更换评价人员,实行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统一评价标准。严格按照《某省省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的要求,结合__*的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细则,对综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综合评价采取推磨考评的方式,即由市农业部门检查各县(市)质监部门,市质监部门检查县(市)工商部门,市工商部门检查县(市)卫生部门,市卫生部门检查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县(市)农业部门,打破了建制,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评价工作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纳入考评范围。明确规定:“消费者满意度”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并且其样本总数不低于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五,其中,社区居民、政府公务员、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各不得低于总数的__。三是统一考评方式。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工商、质监、卫生五部门抽调的评价人员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听汇报、查资料、搞座谈、看现场、发问卷等形式,调查了__多个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__*多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__*多名市民,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科学合理的统计和分析,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县(市)立即进行了整改,达到了以评价促工作,以评价促管理的目的。

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们毫不放松地抓,坚持不懈地打,但受利益驱动,制假售假案件仍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特别是食品安全工作,面宽、量大、战线长,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农业初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落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经营条件差、进货渠道混乱。中小餐饮单位和街头食品摊点分布广、流动大,卫生条件差,各类集体食堂经营成分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在自身工作方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然不够顺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重复执法、重复检验以及监管空白的问题,有的执法装备差、检测手段落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下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名优企业带动战略,推动食品质量的提高。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和学校食堂、医院、学校和旅游景点的周边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加强培训、巩固机制、发挥作用上来,进一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食品监管网络和信息网络,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空白问题。继续实施超市进乡村,检验检测进市场、进连锁店,监督举报电话进农村的“四进工程”,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2

二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率达到91%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

三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

四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基本建立市场检测体系。100%乡镇、90%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万家福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5%

五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5%以上。

六私屠乱宰得到有效整治,上市肉证章齐全,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

七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八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基本达到检测计划、抽样检测和信息实现统一。

九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4个行业2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十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率达到100%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每个乡镇设有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县政府网站上开设食品安全专栏,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强化企业诚信意识,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行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淘汰出局。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重点建立农村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避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地安排检测计划,统一抽验,统一信息。

三种植养殖环节

1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计划”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强化种植养殖全程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完善整改措施,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2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扩大标准化示范区的数量和规模。按标准要求规范农产品生产,推广的标准应当简化为技术规范操作卡或手册发放到农户。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申报工作,认证产品数量逐年增加。

3稳步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启动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推进产地编码应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强化溯源管理。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监管企业的抽查和普测频次。

2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查处工作;全面开展对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关停取缔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五流通销售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对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健全完善农村市场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材料,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食品经营单位和交易场所进行巡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旅游景区、车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整治。

3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

4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责,按照有组织、有人员、有机构、有制度的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验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城区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和城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格控制上市猪肉“瘦肉精”等B类兴奋剂检测检出率。

六餐饮消费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均持有卫生许可证。

2强化餐饮卫生监管。集中力量对学校、大型企业和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3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登记、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全面开展现场指导。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巩固完善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成立示范县创建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召开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部署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相关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

对照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分解、细化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创建任务、目标;乡镇政府与所属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对乡镇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巩固完善阶段

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和《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全面疏理各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查缺补漏。 月底,县食安委将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

按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果,查找存在问题并加以整改,以迎接 底省政府组织的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开展的综合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我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监管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

示范县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监管工作。县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精心组织食品综合评价与检查工作。各监管部门在 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3

二、大力整顿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政府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和目标,统筹调配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四)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重点要将《条例》精神向基层和企业传达贯彻,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按照《条例》要求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生产经营规范,全面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针对本地影响乳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已经出台的奶业扶持政策。

(五)继续做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继续抓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把整治和规范、监管和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针对重点环节、区域开展督查,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商务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购销监管和定点屠宰管理,加大各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购、屠宰、运输、经营和使用病死猪及其肉品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三、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环节的监管

(七)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实施产业提升行动,推进传统产业优化改造。重点是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培育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例行抽检和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水平;建立以产地质量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导“三品”基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建立生产记录,开展质量自检,上市销售产品按规定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健全农产品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监测信息等制度。

(八)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抓好新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开展屠宰企业的审核换发证工作。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结合屠宰企业换发证工作,合理压缩现有屠宰场,推进屠宰企业的整合提高。加强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加快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认真开展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加快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

(九)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发证管理,保证许可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把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严格食品企业的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逐步形成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记录。建立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获证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小作坊规范化管理,完成小作坊整治年度工作任务,推动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协会推动、区域集中“五种模式”整合取证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强化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清理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许可,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确保监管执法到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和索票索证制度,鼓励经营者建立电子台帐,逐步形成流通环节质量追朔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推进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农村食杂店向放心示范店转化提升,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完成小食杂店、小菜场整治任务。

(十一)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堂等的量化分级管理和再评估。加强对农村、学校和重大活动食品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继续组织乡村厨师开展培训。

(十二)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管,加大市场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开展以讲座形式聚众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继续深化和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十三)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进一步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扩面、提质和增效工作,大力扶持连锁龙头企业发展和配送中心建设,探索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农村商业网点建设作为政府、村集体公共投资的可行性。继续发展放心店,落实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全区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巩固在90%以上,着力提高放心店食品品种统一配送率。积极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向较大自然村辐射,新增20个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累计达到220个以上行政村建立村级连锁便利店。

(十四)不断完善监管责任网建设。在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下,进一步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分段监管职责;继续推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站(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协助区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农贸)市场举办者、各类学校以及较大伙食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通过签订承诺书等,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十五)进一步夯实群众监督网。完善农村、社区、学校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建设,在“多员合一”基础上,重点落实群众监督员工作报酬和工作职责,加强培训和管理,提升群众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的能力,切实打造一支有组织、常态化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十六)完善示范创建措施。总结和推广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莲花镇)工作经验,实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点“互动联创”,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示范效应。对首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开展回头看和暗查检查,巩固创建成果。

(十七)加快推进示范创建。督促双桥乡、廿里镇做好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年内确保通过验收。

六、加强重点领域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十八)建立和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督促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并加强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大力推进农产品包装销售。除鲜活畜、禽、水产品以外,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认定)的农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十九)加快推进校园放心菜定点采购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市*区中小学校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2010年)》,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中小学校实行粮、油、豆制品、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食品的定点采购或统一配送制度。

七、做好食品安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改进工作方法,选择本地特色优势食品或主导食品产业开展全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和职能部门监管档案,推广食品召回和企业红黑榜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报送,探索食品企业、检验检测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十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应急措施,加强预案的宣教、培训,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习,提高实战能力。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回访督查制度,加大重大事故查处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积极推进检测经费、检测计划和检测信息“三统一”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检、委托送检、监督抽验三位一体的食品检测体系建设,督促种植养殖基地、食品企业和市场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加强食品监督抽验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覆盖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综合评价。以暗查暗访形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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