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实用13篇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1

①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及时鼓励,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②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③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如实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④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做到政审细致全面真实。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⑥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接收预备党员工作。及时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重点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意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⑦按规定时限上报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材料。⑧保存和管理好入党申请人有关入党申请、思想汇报、自传、培养登记表等入党材料。

2、基层党(工)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提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计划,明确发展党员重点。②适时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③及时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及时进行组织考察。④按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要求,研究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指导所属基层党(总)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基层(总)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或不按时限要求上报,进行批评帮助,及时纠正。⑥管理好所属基层单位的党员材料,需转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及时转交。

3、县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①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机制创新。②依据全县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状况提出全县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性指导计划。③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④坚持经常对基层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适时对乡镇组干、部门政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⑤严格审核基层党组织上报的入党材料,做好登记。⑥及时进行组织考察,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⑦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返还、归档工作。

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

1、各基层党(工)委、党(总)支部要认真履行组织发展职责,切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接收等工作,壮大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县属各企业和农村党(总)支部每年要在培养成熟的前提下,至少发展1名党员。对于具备发展条件,而不重视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进行提示或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总)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对支部负责人视其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直至免职,对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2、基层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没有坚持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延迟上报党员材料的,由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对支部负责人进行组织谈话,由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基层党(工)委对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指导不力,不注意培养积极分子,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组织发展指导性任务,或不按权限和时限审批党员,追究党(工)委分管领导责任,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要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党(工)委要提出整改方案。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2

⒉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⒊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⒋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⒈固定资产的购置

()基层工会自行购置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⒉固定资产的管理

()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⒊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版权所有

()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⒋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⒈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⒉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⒊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⒋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⒌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元至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元;各基层工会为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⒍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⒈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⒉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号文件规定。

⒊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月日和月日之前。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3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4

总体上看,修改后的民诉法施行以后,随着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第178条)和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第181条),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总体呈下降的态势,如2009年1-10月,全国共新收101175件,同比下降17.21%;全国法院新收各类再审案件总体呈上升的态势,如2009年1-10月,全国共新收3,1936件,同比上升6.26%;各级法院做了大量息讼稳控工作,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各地高级、中级、基层法院民事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收、结案数量正如当初预料的一样,呈现不同的态势:高级法院呈现井喷式增加,如江苏上升5倍,新疆上升近10倍;中级法院有升有降,总体比较平稳,但再审案件数比例明显增多;基层法院呈现普遍下降态势,并且基层法院受理民事再审案件数的下降幅度明显高于中级法院。

(二)对高、中、基层法院的影响

1.对高级法院的影响

由于民事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的急剧上升以及审查要求的提高,各地主要采取三项应对措施:一是调整级别管辖。各地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级别管辖的通知,下压一审案件管辖权,大幅提高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争议标的,高级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减少二审案件数量,使得高级法院将主要审理一、二审案件转向主要审查、审理申请再审以及再审案件;二是增配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江苏、新疆分别增设立案二庭和审监二庭,广东增设立案二庭。多数高院还在本辖区下级法院选调部分法官或抽调法官集中办案;三是全院动员集中办案。从事民事审判的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等部门以及有审判职称的在综合部门的人员,均承担一定的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如广东将该类案件分流到四个民事审判庭审查。

2.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影响

由于申请再审管辖的确定化,中级法院实际承担原由基层法院审监庭审理的民事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工作量有所减轻。基层法院审监庭审监职能重心发生转移,不再承担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和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的案件,仅承担少量的依职权进人再审和民事抗诉再审案件,受理再审案件的数量下降,工作重点转向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力求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减少形成申诉、再审的消极因素。总体上是中级法院有升有降,基层法院降幅较大;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数量下降,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数量上升;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案件数量有较大增长。

(三)抗诉再审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各地法院反映,伴随着新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也加大了抗诉的力度,中级以上法院受理的抗诉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如广东云浮中院受理的抗诉案件由上一年度的1件上升为5件,东莞中院由原来的2件上升为15件。

二、贯彻实施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部署,确保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的及时准确施行

民诉法修正使得全国法院民事审判领域发生全局性变革。为确保修正后民诉法在本辖区法院的及时准确实施,各地高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工作。由于各项应对措施到位、运行良好,确保了新民诉法的及时准确施行,确保了上级法院面对巨大办案压力等问题的及时有效化解。符合各地特点的新的审判监督工作格局正逐步成形。

(二)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力争“上提一级”彻底解决纠纷

各地法院根据新民诉法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转变审监法官的审判作风,增强广大法官定纷止争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如广东法院要求审监法官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解除当事人的疑虑,促使当事人息讼止争。在处理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中,将重心放在修复对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彻底化解纠纷上,改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如新疆高院,审监庭不再专门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工作,除立案庭外,全院各相关审判业务庭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由各业务庭自行审理,避免因认识不同而产生意见冲突导致重复劳动。对事实认定和适用 法律 错误、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及时改判,防止不及时纠错造成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对原审裁判存在瑕疵又不足以再审改判的案件,通过多种方式疏导对立情绪,慎重处理,千方百计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加大再审案件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和谐司法与案结事了。

(三)及时抓好基层法院审监庭职能转变

伴随着民诉法的修正,各地基层法院审监庭的工作重心及时调整和转换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上来。大部分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均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案件质量流程管理、案件质量通报、错案责任追究、奖惩制度等,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和被当事人投诉有质量问题的三类案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全院逐步形成了统一、规范、动态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发现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积极发挥了反馈建议、为院领导 科学 决策、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资源等功能作用。如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重点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来,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已由2007年的576件减少为2008年的300多件。一些法院还积极拓展和放大审判监督工作对促使上下级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双提高的职能作用。

(四)加大培训力度,探索繁简分流的审判方式

高级法院审监庭针对民诉法的修改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实施,普遍开展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新疆法院还专门请求最高法院支持,选派最高法院以及相关高院业务骨干,讲授审监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房地产纠纷、刑事再审实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物权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内容。各地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时,基本能够按照新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精神,紧密围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成立与否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审查和审理方式。

三、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施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各地法院贯彻实施修正后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总体情况良好,但在四家高院的调研中也发现不少问题,有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和改进,有的涉及到司法政策的调整。

(一)对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

1.关于申请再审立案受理、审查程序和再审程序功能的把握。民诉法第180条规定了申请再审立案的形式要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间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监程序解释》)第1-7条予以细化。但有的法院和法官没有按照该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包含指明再审事由的再审申请书,即予以立案受理,导致审查程序中办案效率较低。有的法官并没有按照该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围绕当事人指明的再审事由是否存在进行审查,使得审查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过滤功能,具有实质判断性质的审查程序或者与立案审查阶段相混淆,或者与再审审理程序相混淆,而再审审理程序应当主要针对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判断原审裁判结果是否需要纠正。

2.关于裁定进人再审的标准。有的法官对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标准掌握过严,没有按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79条规定的“十三项外加一款”的“法定情形”进行审查,而是沿用原来“确有错误”的标准,客观上不利于及时纠错和化解矛盾,无法提高审查申请再审案件的效率。

3.关于依职权再审的标准。《审监程序解释》第so条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提起再审。”对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的范围限制为有损公益的确有错误情形,但不少地方依然掌握过宽,没有按照司法解释精神执行,造成依职权启动再审的随意性较大。

4.关于“上提一级”的把握。有的法院对修正后民诉法第175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错误理解为既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而全国人大的立法本意是完全的上提一级,不存在例外。

5.关于因当事人申请而被指令再审的问题。根据民诉法第181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而再审的,仅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可以在缓解办案压力时才可使用指令再审.中级法院只能自行再审,对此类案件无权指令再审。但.有的中级法院还存在将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的案件,指令到基层法院审理的现象。

6.关于因检察机关抗诉而指令再审的问题。民诉法第188条规定对于抗诉案件:“…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主要是事实错误类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再审。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检察机关对于案件属于事实错误类事由还是法律错误类事由判断错误,人民法院是否依审查后实际上的事由类型决定,还是依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决定,各地各级法院做法并不一致;有的法院对于检察机关以第179条第1款第6项事由抗诉的也指令再审,不符合民诉法第188条规定;对于抗诉事由两个以上,其中既包含第1项至第5项事由,又包含五项之外事由的,是否可以指令再审,做法不一。

(二)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规范

各地反映,在新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施行过程中,涉及到对民事申请再审事由的成立标准理解不一,在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中存在不少操作层面的问题。

1.对再审新证据认定标准认识不一。有的法院调研后认为,《审监程序解释》并没有完全涵盖再审新证据的所有情形,实践中最可能认定为再审新证据的重新鉴定、反复鉴定缺乏合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明确规定“有新的证据”,并需达到“足以原判决、裁定’,的程度才能进人再审。对于“足以原判决、裁定”这一标准在申请再审审查阶段如何把握,成为困扰法官的难题。应当在立案受理、还是审查阶段或再审阶段判断,是当事人提交时判断还是法官判断,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关于新证据的把握和认定还涉及到其他疑难问题,例如《审监程序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新证据主客观要件规定不一致的理解,原一、二审程序中的举证时限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重新解读,对案外人提供的新证据及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如何把握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深人研究。

2.关于管辖权错误的再审事由。《民一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7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审监程序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使管辖权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错误。但司法实践中对因管辖权错误的再审事由是否应以申请再审人在原审中曾经提出管辖异议为前提,并未做规定。

3.关于申请再审事由的成立与再审改判标准的界定。《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主要亮点就是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明细化、具体化,《审监程序解释》第10条至第18条对部分事由的成立标准进一步做出解释。但在审判实践中,受原有工作机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把握再审事由的成立标准上仍存在认识不一的现象。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分别由不同的审判庭承担,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提起再审的标准不一致。另外,多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仍将提起再审的标准等同于再审改判的标准,在观念和作法上尚未按照立法修改的要求予以改变。

4.关于诉访分离机制。在当前申诉数量庞大的情况下,不少法院加强环节的筛选分流,细化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标准,强化立案审查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再审纳人审理程序,避免符合条件的申请再审得不到及时受理转化为新的;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予以处理,防止占用程序资源。但是,有的法院和法官认为民诉法修正就是“放开口子”收申请再审案件,完全不顾《审监程序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条件,造成了将很多属于“访”范围的案件立为申请再审案件,诉、访分离机制存在衔接不到位的问题。

5.关于是否应告知当事人审查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监程序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但对人民法院确定合议庭后是否需要通知当事人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该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意见,做法不一。

6.关于合理期间是否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但根据《审监程序解释》,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期间发现再审申请书中含有不符合规定情形而要求当事人补正或改正的,对于该补充或改正期间是否计入审限,以及在何种特殊情况下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审限及批准的次数,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也为司法操作带来混乱。另外,调卷期间是否应从审限中加以扣除也不明确。

7.关于指定再审存在的问题。上级法院在使用指定再审中存在一些棘手问题,如接受再审的法院是否可以发回重审?责任是原审法院承担还是再审法院?原审诉讼费用是否转移?等等问题。

8.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问题。《审监程序解释》第5条和第42条以与执行标的物具有不可分利益为标准,赋予案外人申请再审权利。但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侵犯其债权利益的,是否可以行使申请再审权,却没有规定。目前后一种情况案件也很多,“剪不断、理还乱”。

9.关于再审开庭原则。《审监程序解释》第31条规定再审案件必须开庭,但新疆等地认为,当地地理条件和社会环境特殊,多数再审案件争议标的都不大,让双方当事人不远千里参加诉讼,加大了当事人诉累,因此是否一律要求再审开庭,值得再研究。

10.关于审查部门与再审部门衔接问题。有的法院反映,由于审查部门与再审部门未能有效衔接,审查部门不从再审的整体工作上考虑,对一些时过境迁,已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立案再审。这类案件进人再审后,由于是非不清,责任不明,造成再审后难以调解,更无法判决。

11.关于再审阶段合议庭的组成问题。对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提起再审的案件,审查阶段的合议庭能否继续对案件进行再审审理,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

12.关于文书繁简与引用法条问题。审查后裁定驳回的文书繁简程度,实际上涉及到审查工作的理念问题。有的地方仍然没有脱离全面复查的做法,文书没有针对当事人申请的再审事由阐述。有的法院裁定驳回以及裁定再审的文书引用 法律 条文不当。

(三)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和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再审缺乏必要规定

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属于公权力启动再审的方式。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是否属于再审新证据?检察机关抗诉中如何把握再审事由,如果对事由的内涵理解与法院不一应对如何处理?对检察机关抗诉书如何审查以及审查的程度?等等。对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缺乏相应的必要规定。

(四)基层法院审监庭的工作职能有待明确、队伍有待加强

由于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管辖,各基层法院审监庭除重点负责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部分再审案件的审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外,其他具体职能还处在探索阶段。多数基层法院审监庭还承办发回重审案件或分流其他业务庭的案件(包括参加或负责执行程序中的评估、拍卖工作),执行监督,法律文书评比等工作。一些高级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就基层审监庭的工作职责作出统一的规定。然而,审监业务又涉及到方方面面,对人员素质要求很高。但由于基层法院审监庭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其他庭各类案件大幅上升,审监庭的人员有的被其他部门借用,有的与行政庭合署办公,不少法院难以组成一个合议庭,甚至有的基层法院还提出撤销审监庭。

四、初步意见和建议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一些主要措施。

(一)转变观念,加强学习

对于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尚未把握到位的法官和法院,一是要加大传达力度。进一步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深刻把握再审之诉为方向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与职权主义下的申诉全面复查的根本不同之处,促使立案受理、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理念一致、协调配合;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上级法院应当及时举办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培训班,让从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受理、审查阶段和再审审理阶段的所有相关法官均予参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繁简有序地办好每一件案件。

(二)加强对突出问题的调研,及时指导性意见

当前,上级法院应当对前文罗列的施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调研,再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1.对再审新证据等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如对于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和运用,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再审裁判标准问题,可以作出单独的司法解释。

2.对再审调解等问题会议纪要或指导性意见。要高度重视民事再审调解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加强对各地再审调解经验的 总结 和调研,必要时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定再审、指令再审,以及具体操作的一些问题有必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会议或下发指导意见,予以明确,进一步加以规范。

3.对再审一律开庭等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对于是否应严格执行“上提一级’,、再审一律开庭以及依职权再审带来的问题,需要加强调研论证,提出配套解决举措,必要时修改已有规定。

(三)进一步推进基层法院审监工作的职能作用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5

一、执行难的表现类型

通过近几年开展的执行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对执行积案实行梳理、自查、归总,总结出“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涉“财”案件执行难。由于我国许多登记制度不健全,在执行时难以寻找或确认被执行人的财产。基层法院大多面对农民执行,一些被执行的农民外出打工经常人走财空,造成人难找财产难寻。二是涉“困”案件执行难。这类案件标的额较小,但未结案比例较大,被执行人不是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他们确无执行能力,大都属于城乡特困户;有的借款承包土地或经商,由于自然灾害、经营亏损而一贫如洗,根本无力偿还债务。三是涉“企”案件执行难。一些企业转制、并轨、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严重亏损,职工的工资没有保障,法院一旦强制执行就会导致群体上访,影响稳定,影响改制。四是涉“府”案件执行难。这类案件涉及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政府。这些单位有的直接承担责任,有的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的人、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不敢执行。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利益而干预执行,造成案件久拖未果。

二、积案“执行难”的成因

“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一)从社会层面看

1、由于社会诚信度低,个别当事人素质低下。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导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积案数量也不断增加。

2、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企业单位大多数是面临倒闭、关、停、并、转在改制之前所欠债务约定不明。机关事业单位无经费来源,多年陈欠无力清偿。

3、执法环境差,领导指意多,部门干扰多。人大要求加大力度依法执行,政府要求保护地方经济,法院执行人员只好见机执行。社会各界为法院设置执行障碍多,配合、协助法院执行的少。另外,由于信访条例不健全、执行不严,只要当事人因执行上访,有关部门不管原因,只要结果导致执行左右为难。

(二)从立法执法层面看

1、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亟待修改。当前,法院执行积案多,执结率不高,和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有直接的关系。该规定指出“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因此,当事人为了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案件不是法院、当事人想执行就可以执行的,结果只能造成执行积案越来越多,导致人们对法院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失望和不满。

2、申请人的风险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一些案件难以执行,一方面交易过程风险意识差。出现纠纷进行诉讼时,没有及时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判决生效申请执行时,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认为判决后,钱马上就能到位。

3、执行依据错误。法律规定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刑附民、公证仲裁等。其中实体处理错误时有发现,但往往又因法律障碍不能纠正而予继续执行,必然最后导致错误执行。一些案件因再审重审,几经周折使执行期限无限期的延长。有些案件当事人不管有理无理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就申诉、上访。致使一审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彷徨不前,左右观望。

(三)从心理层面上分析

1、当事人的心理。做为申请执行人他们认为其起诉了,费用交了,他们就没有任何义务了,法院就应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因对判决不服,抵触情绪大,不配合法院执行。千方百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2、社会求稳定心理。执行与社会稳定可以说是一对矛盾的问题。特别是执行涉企、涉政府、涉社会特殊群体案件,为了稳定问题,执行就显得软弱,就需稳定。

3、法官的心理复杂。目前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较大,这种心理一方面来自领导,执行员的任命、晋级、工资待遇等由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决定。他们不能真正地独立司法,有些案件就是领导不过问,也得知道怎样去执行。另一方面来自当事人,执行工作对抗性较强。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法律没有赋予执行人员的特殊的权利。对人身安全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只有惩戒没有豁免,经常出现干的越多,出现问题越多。诸方面原因使执行干警的积极性不高,消极执行。

三、解决积案“执行难”的对策

为了最在限度的实现债权的利益,缓解积案“执行难”的局面。主要从以下方面寻找对策:

(一)深化执行工作改革。通过改革建立起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执行局内部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从而使执行工作朝着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方向发展;使各种困扰、对抗、干预,妨碍执行的行为无隙可乘,使违规执行无计可施。

(二)围绕公正、穷尽各种手段

一是多方面开展执行宣传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的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他们能够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使申请人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在执行中,只要法院执行人员严格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采取了执行行为,穷尽了法律手段,那么,即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全部得到实现,也应当认为法院已经尽到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唯有如此,人民法院才能卸掉沉重的包袱,走出执行难的怪圈,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6

通过近几年开展的执行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笔者所在基层法院对执行积案实行梳理、自查、归总,总结出“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涉“财”案件执行难。由于我国许多登记制度不健全,在执行时难以寻找或确认被执行人的财产。基层法院大多面对农民执行,一些被执行的农民外出打工经常人走财空,造成人难找财产难寻。二是涉“困”案件执行难。这类案件标的额较小,但未结案比例较大,被执行人不是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他们确无执行能力,大都属于城乡特困户;有的借款承包土地或经商,由于自然灾害、经营亏损而一贫如洗,根本无力偿还债务。三是涉“企”案件执行难。一些企业转制、并轨、有的名存实亡,有的严重亏损,职工的工资没有保障,法院一旦强制执行就会导致群体上访,影响稳定,影响改制。四是涉“府”案件执行难。这类案件涉及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市政府。这些单位有的直接承担责任,有的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另一方面执行人员的人、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不敢执行。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经济利益而干预执行,造成案件久拖未果。

二、积案“执行难”的成因

“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一)从社会层面看

1、由于社会诚信度低,个别当事人素质低下。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导致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积案数量也不断增加。

2、经济发展落后,自然人收入偏低。企业单位大多数是面临倒闭、关、停、并、转在改制之前所欠债务约定不明。机关事业单位无经费来源,多年陈欠无力清偿。

3、执法环境差,领导指意多,部门干扰多。人大要求加大力度依法执行,政府要求保护地方经济,法院执行人员只好见机执行。社会各界为法院设置执行障碍多,配合、协助法院执行的少。另外,由于信访条例不健全、执行不严,只要当事人因执行上访,有关部门不管原因,只要结果导致执行左右为难。

(二)从立法执法层面看

1、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亟待修改。当前,法院执行积案多,执结率不高,和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有直接的关系。该规定指出“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因此,当事人为了避免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类案件不是法院、当事人想执行就可以执行的,结果只能造成执行积案越来越多,导致人们对法院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失望和不满。

2、申请人的风险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一些案件难以执行,一方面交易过程风险意识差。出现纠纷进行诉讼时,没有及时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判决生效申请执行时,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认为判决后,钱马上就能到位。

3、执行依据错误。法律规定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刑附民、公证仲裁等。其中实体处理错误时有发现,但往往又因法律障碍不能纠正而予继续执行,必然最后导致错误执行。一些案件因再审重审,几经周折使执行期限无限期的延长。有些案件当事人不管有理无理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就申诉、上访。致使一审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彷徨不前,左右观望。

(三)从心理层面上分析

1、当事人的心理。做为申请执行人他们认为其起诉了,费用交了,他们就没有任何义务了,法院就应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因对判决不服,抵触情绪大,不配合法院执行。千方百计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2、社会求稳定心理。执行与社会稳定可以说是一对矛盾的问题。特别是执行涉企、涉政府、涉社会特殊群体案件,为了稳定问题,执行就显得软弱,就需稳定。

3、法官的心理复杂。目前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较大,这种心理一方面来自领导,执行员的任命、晋级、工资待遇等由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决定。他们不能真正地独立司法,有些案件就是领导不过问,也得知道怎样去执行。另一方面来自当事人,执行工作对抗性较强。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而法律没有赋予执行人员的特殊的权利。对人身安全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只有惩戒没有豁免,经常出现干的越多,出现问题越多。诸方面原因使执行干警的积极性不高,消极执行。

三、解决积案“执行难”的对策

为了最在限度的实现债权的利益,缓解积案“执行难”的局面。主要从以下方面寻找对策:

(一)深化执行工作改革。通过改革建立起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执行局内部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权分离,从而使执行工作朝着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方向发展;使各种困扰、对抗、干预,妨碍执行的行为无隙可乘,使违规执行无计可施。

(二)围绕公正、穷尽各种手段

一是多方面开展执行宣传工作

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的被执行人明白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他们能够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使申请人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在执行中,只要法院执行人员严格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采取了执行行为,穷尽了法律手段,那么,即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全部得到实现,也应当认为法院已经尽到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唯有如此,人民法院才能卸掉沉重的包袱,走出执行难的怪圈,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7

xx年12月3日经党组织批准,我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在这一年里,在党组织的严格要求和悉心培养下,在身边党员前辈的无私帮助和正确指引下,通过

自身的积极努力,无论是在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我的素质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特别是通过党内生活的学习和实践活动的锻炼,让我对党性有了更深刻 的了解,那就是要不断付出,不断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把为人民服务当成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而不是一句口头禅。还记得,虔诚的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

那一天;还记得,被党组织确定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那一天,还记得预备党员发展会的那一天,我的心被自豪的光环所笼罩。毕竟,我梦寐以求的梦想终于实现

了。而如今,我的预备期已满,特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汇报一年来自己的基本情况,请党组织予以考察。

首先,在思想政治方面。我严格按照一 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平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我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动态,因为我明白,作为新世纪的党员必须要保持与时具进的思想,必须要学

会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用先进技术来充实自己。

二、工作上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预备党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这一年多来我都是

从事一线下料工作,在这个工作中效率和质量是最重要的,它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生产的进度和质量,因此在工作中我不仅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下来的任 务,能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工作,而且能够及时发现套料图中存在的不足并协助技术部修改,从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余料,

大大的减少了由余料所造成的浪费,从而减少了材料上的开支,为单位节约增效尽职尽责!另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虚心学习其它各相关专业,力求做到一专

多能,以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生活中

我认为:为人民服务不仅仅可以体现在大事上,的是体现在平常的一些细节上,我们不能不屑于 做小事而在家里坐等大事,古人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因此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日常的生活中,我一直都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团结同事,热心助人,主动帮助其他工友和同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作为在党的关心和培养下成长

起来的新世纪工人,单有一腔热血和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坚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作为基础,因此,我积极的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夜大学习,以求不 断的充实自己,加深理论文化知识,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一年来,在党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着一定的缺点:

1.需要更及时更深刻的学习和领会有关党的重要思想和理论。

2.理论联系实际做得还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在日常的生活中,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发扬。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思想武装自己,用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和责任鞭策自己,对工作加倍认真负责,进一步加强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努力向先进党员同志看齐,不断完善自己,注重日常生活作风的养成,自觉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自己成为一名

坚持不懈、实事求是、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请党组织考虑我的转正申请,如果因为我自身的原因不能如期转正,我也绝不气馁,而是更加坚定信

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勤勤恳恳地干好本职工作,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入党,请党组织不断考验我,并用高标准严格要求我!我将欣然接受批 评和指导,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能经受得起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优秀党员人党转正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20xx年x月xx日经党组织批准,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的预备期到20xx年x月x日结束。今天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转正申请,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过去的这一年预备期中,在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我各方面均以一名正式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工作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并不断总结。因此,在过去的一年,无论思想、理论还是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此外,通过学习党章党纪和参加组织生活、党内活动,进一步坚定了我的信念、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使我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从组织上入党,更重要的是思想上入党。

一、政治思想方面

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利用在xx镇xx村委会工作的机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刻内涵。一方面,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时事政治,及时学习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和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提升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更加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并且懂得了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稳固的理论基石。

二、学习方面,刻苦钻研,不断提升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

在预备期的前半年,也就是我大学本科学习的最后半年,我一如继往地努力学习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完成毕业前的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顺利获得了xx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位。离校后进入Xx村委会工作岗位后,仍然没有放弃学习这一人生的重要活动,通过阅读报刊、杂志和参加社区的各种培训,不断积累知识和技能,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上,端正态度,服务好身边的老百姓

20xx年xx月,我正式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村委会是党联系群众最紧密,最深刻的基层组织。社区细小而琐碎的工作,一方面让我感受到党对基层工作重视,另一方面让我感受到村里的工作也不简单,需要我们用心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事。村里是我们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学习和实践的舞台,大学生党员更应该扎根基层,学习党的先进思想,在中历练,并践行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生活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共产党员是一个先进集体,因此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和彰显党的光辉形象。因此在平日的生活中,我主动给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积极为他人排忧解难,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努力践行帮助他人就是成就自己。在平日生活中以平和、热情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同事和村里的老百姓,以宽阔的胸怀包容他人的缺点和不足。

我也常常认真反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学习上,还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以面对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工作上,对某些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够,偶尔遇到一些自己无法回答或解决的问题。鉴于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向各位领导和同事学习,不断进步,真正做到让领导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以上是我预备期基本情况的总结,不妥之处,恳请党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因此,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申请,我一定牢记入党誓言,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好党员。如果组织决定不批准或者延迟转正,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并不懈努力,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优秀党员入党转正申请书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从20xx年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到大学毕业,将近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校期间我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的提高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领,我深知广大的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该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和对待,孜孜以求,学而不怠,除学习之外,在毕业忙碌之际我还继续帮助系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组织普通话培训,为同学及时办理素质拓展证书,为低年级同学开展教师培训讲座,组织同学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积极为班级同学转团关系,并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四月份,在xx六中八年级物理组实习期间,我也一直很努力,无论是个人教学技能,还是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月上旬,得知报考村官的消息,我积极备考,努力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锻炼,我得以再次系统的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基础理论。因此,牢固掌握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我还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学习了党史党建,省情市情,学习了民主法制的基本知识,以及各种规章制度。通过自己的努力,经过层层选拔,终于在八月二十七日被分配到振兴街道南辛安村任村主任助理。

从九月份参加工作到现在半年了,在以文书记为支部书记的南辛安支部的培养下,我的思想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思想稳定,及时调节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干工作,信仰共产主义并决定为之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首要条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共产党员特有的品质。成为预备党员一年来,我牢记党的全心全新发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实践党的宗旨同自己的言行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工作中,我也积极努力,从为村民发放各种补助到现代远程教育的管理和使用,从为村民发放低保和五保救助证到全国经济普查、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到两委换届选举,从档案的整理完善到村委工作中的照相、摄像、打印、复印。我一直都努力工作,争取进步。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更加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是每个党员干部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目标和前进的动力。xxx同志曾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产党员仍然要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重视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重视革命精神的作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有了对远大理想和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就能站得高,眼界宽,心胸开阔,就能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待遇等等。我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把追求远大理想与实现现阶段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把实现宏伟目标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起来,把坚韧不拔的理想信念与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在脚踏实地追求人类最高理想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人生的品位。

通过半年的学习和半年的工作经历,我也更加坚定和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尽的义务和根本的人生价值取向。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根本的政治问题。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不能忘本,不能忘根,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也逐步树立了无产阶级苦乐观和幸福观,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抵制歪风邪气,永葆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

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干部,最重要的是发挥好大学生村干部的作用,在农村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逐步意识到做群众工作切入点在一个实、方式方法重在一个度。老百姓讲的是实在,重的是实效,只有把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我们的改革和建设就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努力做一名细心观察,不计回报、乐于助人的好村官。做一名急人之急,解人之难,帮人之危的大学生村干部。

一年来,在党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全面的发展。但我离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递交了转正申请报告,但我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长期考验,并矢志不渝地把我的青春热血奉献给党的伟大事业。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8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工作地 学习处 写志愿 明心路

2.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党组织 先谈心 一个月 要搞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齐推荐 群推优 支委会 要通过

4.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报上级 备案中 入党路 才开头

5.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初入门 需引领 联系人 应指定

6.培养教育考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①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其思想、工作汇报,了解表现情况,帮助其克服缺点,并向党支部汇报。

    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和政治历史等方面的考察。

    ③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半年期 一考察 一年期 一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列对象 一年后 支委会 验成果

党小组 联系人 群团议 各见仁

8.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确定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凡通过 再备份 入党路 又一程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介绍人 应成双 有处分 不能当

10.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到政审 是关键 总的说 四方面

护方针 循路线 敢斗争 看表现

缺公德 不待见 根苗正 有党缘

11.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短培训 不能少 三天课 二四时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一审 支委会 若合格 报党委

13.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预审过 书面回 志愿书 发到位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①填写前,党支部要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   

②入党申请人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时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③本人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两名介绍人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并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介绍人 指导填 写意见 印章期

看书写 如看脸 用对笔 不隐言

15.支部大会讨论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 开大会 双过半 来表决

先汇报 谈自己 介绍人 再提意

支委会 出报告 无记名 票投起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审批前 派专员 做了解 帮提高

1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①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②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③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注意事项:①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批时 集体议 条件备 手续全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决议后 报党委 组织部 做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者 要入编 党小组 继续练

20.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申请人入党后不久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也可由基层党委组织一批预备党员集体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预备党员举起右手,握拳,面向党旗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参加宣誓的党员表决心等。

对党旗 立誓言 向党心 终不变

21.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 是一年 支部会 始起算

22.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何时被批准入党,何时预备期满,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即取得的进步和存在的缺点),对照党员标准,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先本人 提申请 党小组 出提意

23.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表现,并发表意见;③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④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查意见;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开大会 共决议 通过数 老规矩

24.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后,由支部书记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的基本要求与吸收申请人入党时同),并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双过半 算同意 报上级 等审批

25.材料归档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9

一、思想上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八荣八耻”思想来武装自己,坚持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不断加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提高思想觉悟,扎实作风。

二、工作上

服从组织安排,调至局办公室工作。除协助领导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外,还担任市城管局“网络发言人”操作员,积极处理网民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汇报领导、及时转发各责任单位、及时传达给网民。在担任操作员的六个月里,做到零超时、高办结率。后调至局公用事业管理科,协助科室领导完成文件的收发、草拟,做好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学习上

不断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钻研业务方面的知识。在调至公用事业管理科后,积极钻研污水处理等业务知识,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在新岗位开展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我也清醒的认识到,我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比如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业务技能还有待加强等等。新的一年里,我一定要努力克服这些不足,使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年的试用期即将届满,本人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若未获批准,本人会认真查找自身差距,自我加压,自查自究,继续努力,争取早日符合转正条件;若获批准,本人将戒骄戒躁,谦虚谨慎,继续勤奋工作,精益求精,争取为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20XX年 月 日

事业单位转正申请书(二)

乡党委、政府:

我20**年七月毕业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数控专业,20**年11月,我有幸被组织分配到黄花乡政府工作。一年以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学习方面:当踏上新的工作岗位,面临全新的工作环境时,我感到了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在佼佼者云集的乡镇机关里,从前的优秀已不在,一切都从零开始,我在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面对这种被动的局面,我迅速转变思想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适应环境。尽快完成从懵懵懂懂的学生到乡镇基层干部的角色转变。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三个代表”、“三观”思想武装自己,不断增强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政治修养,牢固树立讲政治、顾大局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同时,作为计生专干,我还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知识,逐步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虚心地向四周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工作方面:一年来,我始终按照“会干、苦干、善干“的要求,以全乡的工作大局为重,以全乡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立足自身岗位,不浮飘、不蛮干、不怕苦、不怕累、不计个人得失,踏踏实实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终服从、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对领导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完成,从不推委拖踏。扎实的完成了计划生育“四术”工作,完善了乡村两级计划生育资料。在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还参与乡政府的大型工作:顶凌覆膜、菜棚修建、果园修建、人口普查、玉米秸秆加工等工作都能很好的完成。

三、生活方面:在生活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保持正派的工作作风,与领导和同事和睦相处,讲团结、讲正气、不搬言语弄是非,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由于自身工作时间较短,工作经验较少,受思想认识所限,本人当今社会最新形势的判断有一定偏差,但我将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力求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年的试用期即将届满,本人特向乡党委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若未获批准,我会认真查找自身差距,自我加压,自查自究,继续努力,争取早日符合转正条件;若获批准,我将戒骄戒躁,谦虚谨慎,继续勤奋工作,精益求精,争取为更好的服务基层工作。

此致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10

一年来,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在支部党员的悉心帮助下,通过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活动,我的政治、思想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也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更进一步的认识到做一名合格的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入党。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下面,我向党组织汇报一年来我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一、思想方面

在近一年来,我认真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党章和两个条例,还积极参加深入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17大”以来重要会议精神,并充分认识到它们是改造客观世界,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胜利果实的行动指南。

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更加坚定了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并且懂得了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稳固的理论基石。只有坚定了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1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这个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全新形势下,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永远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共产主义纯洁 性和先进性。

二、工作方面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的预备党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等不靠,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以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村里工作,在工作中时刻注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重要性,将之作为我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去年村委会换届期间,我积极配合上级实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要求,协助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解决邻里纠纷,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解决他们生活所需所求,等等,因此在工作中我不仅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下来的任务,能够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工作,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中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以期做到更好。

三、生活方面

我认为:为人民服务不仅仅可以体现在大事上,更多的是体现在平常的一些细节上,我们不能不屑于做小事而在家里坐等大事,古人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因此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日常的生活中,我一直都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2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团结班子成员,热心助人。作为在党的关心和培养下成长起来的新世纪村干部,单有一腔热血和为人民服务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坚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作为基础,因此,我积极的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加深理论文化知识,我已于去年取得了大专文凭,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思想武装自己,用对祖国和人民的忠诚和责任鞭策自己,对工作加倍认真负责,进一步加强党员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努力向先进党员同志看齐,不断完善自己,注重日常生活作风的养成,自觉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自己成为一名坚持不懈、实事求是、自信乐观、意志坚强的共产主义战士!

请党组织考虑我的转正申请,如果因为我自身的原因不能如期转正,我也绝不气馁,而是更加坚定信念,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勤勤恳恳地干好本职工作,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入党,请党组织不断考验我,并用高标准严格要求我!我将欣然接受批评和指导,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能经受得起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农村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二尊敬的党组织:

20xx年x月x日,经村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我很荣幸的成为一名中国xxx预备党员,至今已届一年。按照党章的规定,目前我的预备期已满,为此特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转正的申请。下面,我将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向党组织作详细的汇报。

在20xx年到20xx年一年的预备期里,我严格按照正式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努力学习、踏实工作、争当模范,从而使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上都取得了较大进步。作为一名农村干部,我坚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记得为人民服务,带领村民发展生产,奔小康。

在预备期间,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在党组织构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学习,使自己对党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党理想和信念更加坚定。

通过学习,我的思想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提升,在村委中和村内起到了极好的带动作用。作为一名村干部,我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感触不平凡的事迹。我结合工作实际,始终坚持学习党的最新思想、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先进性,保证与时俱进,从而为村委成员乃至全村老百姓思想学习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此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我坚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一年来,我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参加村委组织的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了解和学习最新的农业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带领村民发展各类优质种植和养殖业,使村名收入大幅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我的工作也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得到了村委其他同事和领导干部的充分肯定。我还坚持走村串户,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通过建设村小组的方式互相帮助,谁有困难大家一起献策献力。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认为这些都是值得的,我将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使自己真正满足一名党员的要求。

总之,在预备党员一年期间,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用xx党员的标准来衡量,我还需要不断的自我提高。比如,工作效率要进一步的提升,争取能够为村里办更多的好事和实事,为此我正在学习“敏捷工作建议”,希望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如果党组织此次批准我转正,我将以此作为自己人生新的起点,继续不断努力,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如果我还不能转正,我一定继续努力,弥补自己的不足,争取能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xx党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农村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范文三敬爱的党组织:

我是20xx年x月xx日被党组织批准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到20xx年x月xx日预备期满。为了让党组织能如期研究我的转正问题。下面,我把入党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向党支部作如下汇报,请党组织审查。

在过去的一年中,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思想政治、学习和工作上都取得了进步。农村党员转正申请书。特别是通过党内的一系列活动,学到了党的优良传统,加深了对党知识宗旨的认识,增强了个人党性修为,可以说跟一年前相比,我更加成熟了,党性更强了。

思想政治方面,通过党支部的一系列活动,丰富了个人课余生活,也活跃了自己的思维。在一系列的活动中,可以向许多的新、老党员学习经验、交流心得,在他们的言传身教下,我受益匪浅。无不使我感受到:某某村党支部是一个温暖、团结向上、富有战斗力的集体。对于支部讨论中,有些党员同志向我提出的中肯的批评和建议,对我帮助很大,我将接受大家的批评并努力改正。通过以上的努力,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学习方面,我深知作为一名基层农民,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作生产,学习农业技术,没有好的成绩是没有说服力的。农村党员转正申请书。我尽力去保持自己学习学习农业技术的优势,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也要适当的拓展我们农民的课外知识,使我们自身更具竞争优势。过去已成历史,只能说明曾经你努力过,不代表未来也能取得同样的成绩。所以我从现在起要不断地学习更新的农业技术,这样为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方面,除了完成基本的农业生产,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完成组织上安排的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虚心接受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以期做到更好。我相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生活方面,我注意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除了注意自己的形象,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外。我还认识到家庭是学习和工作的支柱,所以构造和谐家庭是十分重要的。

一年来,我在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学习成绩也有下滑的现象。

三、个人会出现懒惰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基本情况的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为此,我郑重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为正式党员,我一定牢记入党誓言,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不批准或者延期转正,我一定加倍努力,继续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的中共党员。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11

一、刑事申诉一体化概述

(一)含义

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是指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组织领导、人员调配、职能配合等方面形成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是检察一体化的延伸,是检察机关优化配置司法资源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刑事申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切实需要。“一体化办案机制旨在依法合理调动上下级检察院分别拥有的实际权限和检察资源,从而形成高效联动的检察机关整体合力,以提高办案成效。”①2015年3月出台的《上海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市院业务处在带头办案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构建规范化的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坚持分级管辖、分级办理的基础上,通过交办、转办、参办等方式,整合三级院刑事申诉办案力量和办案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作配合、注重效果的一体化办案格局。”

二、刑事申诉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一)申诉一体化的模式

1.下行一体化

(1)目的下行一体化是指上级检察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但案件权责不发生转移的一种办案模式。实践发现,刑事申诉的案件多数已经过二审程序,案件多“堆积”于上级院,呈“倒三角”:级别越高,刑事申诉案件的数量就越多。而上级院配备的刑事申诉办案人员数量有限,加之必要的释法说理答复工作,导致上级院的办案负荷量过大。同时,基层院每年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屈指可数,故将部分刑事申诉案件交基层院办理,在缓解上级院办案压力的同时,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能增加基层院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2)考虑因素下行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案件本身是否适合下行,二是哪些下级院适合办理。下行一体化的目的是缓解上级院的案件积压,并使下级院在办案中积累办案经验,所以在确定下行一体化的刑事申诉案件时应适当减少限制条件,只要下级院有能力办理的原则上皆可采下行一体化。当然,上级院在案件分配时,可设定科学的案件分配规则,可优先分配案件事实清楚的。这样上级院集中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上级院在分配案件时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和申诉人的诉求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原案的事实和证据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都已查清,且案件重点在于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善后息诉及化解其诉求矛盾,则此类案件可交由下级院办理。在选择适合的下级院时,上级院需要考虑下级院的承受力:一是下级院控申部门近年来刑事申诉办案量,二是下级院控申部门的总工作量及办案人员充裕度。考虑“下级院控申部门近年来刑事申诉办案量”是因为刑事申诉是控申部门的一大职能,有的下级院的刑事申诉案源有限,导致其办案数量较少,经验不足。将刑事申诉案件下行至案源较少的下级院,能使其在办案过程中积累经验,增加业务能力。考虑“下级院控申部门的总工作量及办案人员充裕度”是因为有的下级院控申部门案多人少,可能无法有充裕的司法资源去办理下行的案件。

2.上行一体化

(1)目的上行一体化是指下级检察院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提请上级院办理,或上级院收到属于下级院管辖的案件时直接提办的一种办案模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或者案件影响较大,因为特定情况下原办案的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不再适合再继续办理,为保障案件处理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行上行。(2)考虑因素上级院人案矛盾突出,从实际出发,下级院应当在确有必要或特定情形下才能提请上行一体化。特定情形包括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大,需要及时作出权威决定;基层院办案经验、力量不足,影响案件及时公正处理等情况。上行一体化的另外一种情形是申诉人越级申诉,对于越级申诉的,上级院应初步审核申诉案件的性质、实际情况以及申诉人的要求,符合特殊情形的可直接提办。特定情形主要是:(1)下级院久拖不决的:如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下级院提交刑事申诉书,但是下级院在七日内未决定是否受理①或受理后超期未作决定,②申诉人多次询问都没有得到合理答复的。(2)申诉人向上级院反映下级院有其他消极办案、拒不受理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在这两种情形下,上级院直接提办并告知下级院和申诉人。

3.横向一体化

(1)目的横向一体化是指在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协调下,两个同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一体化办案模式,特别是原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正性可能受到质疑时,为保证案件公平公正办理,采取区域回避,实行异地审查。刑事申诉横向一体化的目标和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具有一致性:均是为了打破对某类案件的地方保护和干预,有效排除地缘人际关系网的束缚,保障复查案件的承办人员远离各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在案件管辖上确保申诉案件公正办理并依法作出申诉决定。①(2)考虑因素横向一体化重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但它会增加案件办理的工作量。因此在确定可采用横向一体化模式办案的申诉案件时,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对可采用横向的案件做出条件限制,以防申诉人滥用权利。采用横向一体化的限制条件为“公正性受质疑”,只有在案件的公正性明显受质疑的情况下才能提起横向一体化。公正性受质疑主要包括:(1)该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例如在原案被告人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中,被害人是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亲属,申诉人有合理理由怀疑其公正性。(2)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3)案件涉及该区域同级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这类刑事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可能以“官官相护”为由提出异议。上述情况的存在,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利于申诉人的决定,可能使得承办人员的释法说理工作难度加大,无法使申诉人信服,而采用横向一体化能较好地化解这一矛盾。

(二)申诉一体化的原则

1.办案的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以下简称《复查规定》)第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刑事申诉的案件是当事人对司法决定有异议的案件,其中一些是经年没有息诉罢访的积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始终是刑事申诉工作的重心。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只是办案机制或方式,其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一体化的本质和核心。如前所述,当前申诉案件大量集中在上级院,人案矛盾严重影响了刑事申诉办案效率和矛盾的化解率。为充分合理利用检察资源,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当前的一体化探索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办案模式以下行一体化为主,上级院着重加强对办案的业务指导,严格上行一体化的办理条件,防止深陷于大量案件的办理。对某些案件,如对本级检察机关作出的诉讼终结性处理决定不服,由原决定检察机关受理申诉进行审查,违背了“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原则备受“自我纠正”的诟病,通过上行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移转案件办理管辖,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2.权益保障与申诉经济统一

与审判管辖一样,《刑诉规则》、《复查规定》确立了刑事申诉的属地、分级管辖与分级办理原则。分级办理是有管辖权检察机关对申诉案件受理后决定立案复查,由分级管辖的检察院依法办理。之所以实行上述原则,除了行政层级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障申诉案件在基层得到办理,矛盾就地及时化解,方便当事人,降低司法成本。刑事申诉的管辖办理通常要求基层检察机关受理本辖区内的申诉案件,但是受理检察院(包括上级院)对不具有管辖权的申诉案件不能拒之门外,而应转交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办理。代收申诉材料不需进行受理前的审查,而需根据争议地点,按照分级管辖、分级办理的原则,转交有管辖权的院受理,在检察机关内部完成流转。

3.分工负责与权责明晰统一

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基于司法属性而产生的一种责任体系,不仅包括司法人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包括司法人员享有充分的司法裁判权,并对裁判结果终身负责。司法办案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是司法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核心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通过适度地去行政化,最大限度地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突出办案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解决“办者无权”、“定者不办”、“责任虚置”等检察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刑事申诉一体化改革是整个检察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又要赋予承办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地位,尊重其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构建权责清晰的办案责任体系,调动承办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心,提升办案效率,实现刑事申诉案件的有效办理。

三、刑事申诉一体化的流程构建

(一)办案流程

1.申请程序

(1)下级院申请

在上行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中,基层检察院都可以提请案件上行或横向转移管辖权。基层检察院应当向上级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经上级检察院审批,上级批准同意的,可以上提办理或者指定其他基层检察院办理。若上级院认为提请一体化理由不成立的,则应当书面驳回。上级院驳回上行或横向一体化的,基层院应当按照办理本院其他刑事申诉案件一般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规范办理。

(2)申诉人申请

依申请启动可适用于上行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可以为基层检察院或分院)不宜办理该申诉案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其上级院申请,申诉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案件事实和提请一体化审查的理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提请上级院批准,上级院批准同意的,由其指定下级院将案件移送上级院或其他同级院办理。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申请一体化审查的结果,若驳回的,告知理由;若同意的,告知申诉人权利义务。

2.启动程序

根据《复查规定》第11条变通管辖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变更管辖级别和决定异地管辖。刑事申诉一体化申诉程序的最终启动与否应当由上级院决定。

(1)下行一体化

下行一体化的启动者是上级检察院。申诉人不服下级检察院的申诉审查处理决定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经初步筛选认为,事实清楚或者虽然疑难复杂但下级检察院有能力办理的,可以交由下级院办理。下级检察院接受案卷并做好案件登记和卷宗流转工作。若下级院认为本院不易办理的,应向上级院口头说明理由,上级院认为理由成立的,重新分配案件。

(2)上行一体化

上行一体化案件分为两类,其启动程序也应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基层院申请。基层院在受理当事人刑事申诉后,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性强,承办人向上级院请示是否采取上行一体化办案机制,经上级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启动上行一体化的决定。第二种为上级院启动。上级院发现符合提办的申诉案件时,可以自行提办。因此刑事申诉上行一体化程序启动者上级检察院或者下级院均可。无论是上级检察院提办启动一体化程序的还是经下级院申请启动,下级院均应将所有案卷材料移交上级院,并书面告知申诉人管辖权转移及权利义务。

(3)横向一体化

横向一体化的启动程序发起者主要是刑事申诉人。刑事申诉人是指对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终结诉讼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的人。刑事申诉人应当是法定的、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与案件当事人在血缘上或者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或者负有法定保护责任的人或者单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成为刑事申诉主体的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人。当申诉人认为某检察院办理申诉案件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时,申诉人书面提出异议,该检察院将书面异议申请书提交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可以指定原检察院的同级院管辖,原检察院应当将所有案件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检察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权利义务。

3.办案方式

(1)确定办案主体

刑事申诉一体化办案机制首先要明确申诉案件的办理主体。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分为受理环节和审查办理环节。下行一体化中,上级检察院受理,实际审查办理是下级院;上行一体化中,下级院受理,实际审查办理是上级院;横向一体化中,受理的是基层院,实际审查办理的是同级院。

(2)确定办案形式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刑事申诉一体化办理应当采取交办、转办、督办、参办等形式。交办是指上级控告申诉部门代表本级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以及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向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交办的各类刑事申诉案件。①交办着重在于汇报案件办理结果。关于交办,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交办案件必须由被交办的检察院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外送达文书。案件办理的结果必须经由该院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办理结果必须以该院的名义向上级院汇报。第二、交办必须符合管辖规定,否则不仅有悖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可能剥夺了申诉人申诉权利。如在刑事申诉下行一体化中,就不适用于交办。原因是申诉人对于基层检察院作出的审查或复查决定不服,根据《复查规定》,申诉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以交办的方式,交由下级检察院办理,实际上损害了申诉人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的权利。督办,即督促办理,是案件交办之后一系列反馈、追踪、催促活动,督办的目的是确保交办案件得以快速认真的办理,是推动交办事项顺利落实的活动。①督办相对于交办,没有交办就没有督办,督办更加强调上下级的联动、配合,查找问题。转办是指上级检察院根据刑事申诉管辖权,认为属于下级院管辖的,交由下级院办理,下级院直接做出处理决定,无需向上级院汇报。转办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的工作方式,因为申诉人对于申诉审查级别管辖不明确,存有上级院级别高、权力大的观念,喜欢向上级院上访、写信,上级院审查后根据级别管辖转交下级院。参办是上级检察院从下级检察院中抽调人员参与一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参办是解决刑事申诉“倒三角”、上级检察院办案人员短缺的问题。下行一体化采用参办方式。下行一体化中,虽然实际审查的是下级院,但最终决定权和对外承担责任的是上级院。在下行一体化中权责是不发生转移的:参与办理的下级检察院的承办人向上级院提出审查意见,上级检察院对于案件审查结论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外,文书上由上级检察院签章;对内,下级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在内部考核时可以计算为其承办人的办案量。横向一体化采用交办和督办方式。交办案件权责转移:由实际审查院在对外文书上签章,对案件办理的结果负责。承办检察院遵循交办案件的原则,独立办案。承办检察院上报关于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上级院即交办检察院负责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院经交办检察院审阅同意后方可结案。

4.监督配合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上下一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在刑事申诉案件一体化办理中,存在以下几个需要相互配合、监督的情况:A.市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设立若干名联系人。联系人负责协调、监督,负责协调案件卷宗借阅、听取汇报、督查,参与申诉人会面与答复。B.案件卷宗借阅。原刑事案件审查的检察院和原申诉案件办理的检察院应当配合借阅检察、侦查、审判。借阅卷宗似乎在整个办案环节中显得微不足道,但是刑事申诉承办人需要借阅的包括公安、检察卷宗、法院三级审判卷宗,如果承办人逐一借阅,所费时间和精力不少。建议市检察院联络人统筹协调,由原申诉案件办理检察院负责借阅并汇总到市院联络人处。C.汇报制度。在刑事申诉下行和横向一体化办案机制中,承办人应当向市院的联系人定期汇报案件审查情况。下行一体中,承办人约见当事人必须以上级检察院的名义,上级检察院联系人必须参与一同会见。案件审查完毕,应当由联系人负责审批并以上级院的名义制发法律文书。D.建立备案制度。根据现行刑事申诉案件备案制度,结合市院2013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申部门有关业务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结案和复查结案的,应当在10日向市院报送《刑事申诉审查报告》等文书。市院应对刑事申诉一体化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建立数据库。

5.决定答复

在刑事申诉下行一体化中,决定环节可以归纳为复决分离,即由下级检察院对案件全面复查,提出处理意见,上级检察院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决定维持或改变检察机关院处理决定,提请抗诉或不予抗诉及检察建议。在刑事申诉上行和横向一体化中,决定环节可以归纳为复决一致,即由上级检察院或被指定管辖检察院对案件全面复查,并作出最终决定。

6.异议处理

(1)当事人异议

申诉一体化的异议处理主要包括当事人异议及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意见的处理。刑事申诉人的答复工作应当由承办检察官负责。在下行一体化中,上级院联系人应当一同参与答复。案件事实清楚类案件办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如何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会将较多地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说服申诉人上,案件答复前要做好执法风险评估,制定答复预案。在刑事申诉上行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中,原检察院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例如考虑到方便申诉人,可以在原属地检察院处答复,该检察院负责提供场地、答复会议保障等工作。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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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软件所”),是一所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理论和软件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17 年计划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三个一级学科招收 45 名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方向详见软件所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为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能力人员的范围及其报考要求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计算机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三)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软件研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报考。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办法》报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七)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应在报考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并征得同意。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 月 12 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在软件所通知时间内(具体以邮件为准),与软件所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

2、报名方式考生报考前需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然后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或“硕转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3、提交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 2017 年 1 月 23 日前,将 200 元报名费及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到软件所研究生部:(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签名);(2)两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可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先提交学生证复印件);(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人员免交);(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或拟开展的研究计划;(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考生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及时交到研究生部。

三、普通招考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将采取“申请- 审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分申请、初评、综合考核三个环节。

1、申请:满足申请条件者应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提交申请材料。 2、初评:软件所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组,集中审阅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按招生计划的 2 倍左右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未获准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其申请终止。

3、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辅以笔试、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必要时进行实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研究生部)和政治理论。

4、初评时间:2017 年 2 月 13 日—14 日; 5、综合考核时间:2017 年 2 月 27 日-28 日(暂定时间,具体以研究生部的综合考核通知为准)。

(二)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仍然采取统考方式。考试科目见软件所网页上的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12 日复试时间:4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1、对于普通招考工学博士的考生,我所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结合考生体检情况等,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进行。

3、直博生的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及推免生面试办法进行。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五、收费及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博士生入学需缴纳学费。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年·生,按学年收取.经另行批准的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原批复意见收取. 国科大及软件所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优秀博士生潜心学习,较好地完成博士学业。

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金(12000 元/年·生,非定向博士生)、

2)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分三档:10000、13000、16000 元/年·生,缴纳学费的博士生)、三助津贴(生均不低于 14400 元/年·生)、软件所奖学金等(详见软件所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

六、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基层干部转正申请书篇13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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