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1

目前,我国大型医院门诊收费主要存在一下几点问题:

(1)医院缺乏财务专业人才,不能够保证及时为医院领导者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支持,给医院管理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被动局面,影响了医院管理的正常运行秩序。

(2)医院管理理念相对落后,管理工作效率较低,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医院各项业务运转信息,医疗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导致经常出现决策盲目的现象。

(3)医院没有高效的收费核算办法,目前,我国大多数医院的收费成本核算都是以每个科室为基本单位,核算内容仅仅包括了日常医疗工作中的各项收支费用,无法准确对医院收益和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由此可见,医院门诊收费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如何能够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医院门诊收费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基于实际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按照“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原则,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收费流程,提高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的工作效率,实现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但是,各大软件企业开发设计的医院信息系统价格较高,其特有的通用性也无法满足不同医院的特色需求,而且,随着医院的不断改革发展,业务工作和流程也会发生变化,后期的系统升级维护和功能扩展还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因此,由医院自行开发设计一套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可以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能更好地为患者就诊提供优质服务。

2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

2.1 系统体系结构设计

本文设计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是采用的是C/S模式的双层架构体系,以Oracle数据库系统作为后台支持,基于C/S模式的双层体系结构具有安全性高、处理速度快等特点。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得出,本文设计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主要业务包括了收费管理、查询管理、统计管理、项目管理和系统维护管理,数据库服务器采用的是Oracle数据库系统。

2.2 系统硬件架构设计

本文设计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采用的是客户机和数据库服务器分布部署方案,系统硬件架构设计如图2所示。本文设计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需要专门配备,只需要在客户机安装客户端则可以实现对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的访问。

2.3 系统业务流程设计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作为医院信息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包含的各项业务功能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医院实际需求的提高而不断增多。目前,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主要需要完成患者挂号、诊疗收费、处方录入、诊疗退费和汇总统计等功能。同时,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需要与医院药房管理系统对接,医院门诊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扫描患者就诊卡之后就可以获取患者的挂号信息,防止重复录入数据,切实提高门诊收费工作的效率。当完成收费之后,患者处方的药品信息会由收费系统传送到医院药房管理系统,由药房工作人员确认患者已经提供了收费发票后将处方药品发放给患者。

3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功能设计

3.1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主要包括5个管理模块,分别是收费管理模块、查询管理模块、统计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5个管理模块由划分为多个子模块:收费管理模块包括患者挂号收费、诊疗划价收费和相关问题退费;查询管理模块包括患者处方查询,患者费用查询和收费项目查询;统计管理模块包括报表统计、汇总统计、人员工作量统计和收费结算统计;项目管理模块包括医院科室挂号信息维护、诊疗收费项目维护;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用户信息管理、初始化管理。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功能结构图如图3所示:

3.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1)系统管理模块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登陆要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用户必须得到合法身份才能登陆到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中,同时输入授权用户名和密码。如果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系统中存储的用户名和密码不符,系统会自动提示用户输入错误,需要再次输入,当用户输入三次且全部错误时,系统则自动关闭登录窗口,禁止用户再次输入。如果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正确,则能够登录到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中。而且,需要对用户进行授权和访问控制,保证每个登录到系统中的用户只能在自己所有权限范围只能进行操作。

(2)诊疗划价收费模块

诊疗划价收费模块主要负责与划价收费相关的业务处理,包括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处方信息、添加或删除患者化验单明细,完成患者诊疗划价收费之后自动打印缴费收据。

(3)相关问题退费模块

相关问题退费模块主要负责退还患者费用的相关业务处理,包括根据患者姓名查询患者退费信息,删除退费的患者处方项目明细,核算应退还患者的金额等等。

(4)账单查询管理模块

按照不同查询类别输入需要查询的条件,得到患者个人信息和就诊账单信息,将账单信息打印输出。

3.3 系统数据库设计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是构建整个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通常采用实体关系图的方式作为数据库设计工具。同时,UML中的类图能够较好地完成系统数据库建模任务,不但能够作为数据和数据行为的建模工具,而且不会受到数据行为的关注。由此,本文提出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构建方案采用的是UML类图工具,以及Oracle数据库作为数据库开发设计工具。

4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持续推进,医院门诊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医院门诊收费工作已经无法满足患者人数日益激增的现实需求。因此,本文提出的医院门诊收费管理系统构建方案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了医院发展中,不但能够减轻医院门诊收费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切实提高医院服务质量,还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2

引言

门诊是医院的主要接诊窗口,也是急诊患者数量基数大且较为集中的部门。门诊收费服务是门诊医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优质服务管理是改善门诊收费窗口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手段。现对我院实施门诊收费窗口优质服务管理的相关经验和实施效果进行调查分析,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取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我院门诊收费窗口缴费的547例患者或家属进行调查。调查方式为现场问答和填写问卷的方式。共计回收问卷547份,有效率为100%。

1.2 调查方法

根据相关文献资料结合我院门诊收费窗口实际情况自制调查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我院挂号收费窗口环境、窗口服务以及语言文明3个项目以及12个分支内容[1]。主要观察我院实施优质服务管理后患者满意度与实施前患者满意度对比情况,分析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1.3 数据分析方法

所有数据均使用 SPSS17.0 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差异性比较采用t检验,使用百分率对统计结果进行描述,以P<0.05为差异有显著性。

2.调查结果

我院实施优质服务管理后患者对收费窗口环境、窗口服务、语言文明等满意度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患者总体满意度明显改善,与实施前相比差异均具有显著性(P<0.05)(见表1)。

表1 我院挂号收费窗口患者满意度调查

项目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满意度(%) 实施前(%)

窗口环境 窗口设计的方便性 366 116 38 27 95.06 84.91

窗口标示的清晰度 421 104 11 11 97.99 88.67

门诊大厅卫生的满意度 410 88 33 16 97.07 83.62

窗口服务 窗口秩序 339 120 66 22 95.98 78.66

重复排队现象 383 110 38 16 97.07 79.96

收费等待时间 312 147 44 44 91.96 36.85

收费熟练程度 399 83 60 5 99.09 88.89

收费服务态度 388 93 55 11 97.99 85.73

工作人员解释问题等待时间 399 94 49 5 99.09 87.93

语言文明 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 432 99 16 0 100 91.26

工作人员对您称谓 421 99 27 0 100 92.53

工作人员的仪表语气 410 105 27 5 99.09 80.82

总体满意度 383 104 44 16 97.07 82.70

3.讨论

3.1 改善门诊收费窗口环境

改善医院门诊环境,改扩建门诊大厅,让患者及家属在宽敞、明亮和舒适的环境中就诊,缓解患者焦虑的心情,避免由于拥挤和焦躁发生不必要的医患纠纷。优化窗口设置,不仅方便患者咨询和缴费,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流程。门诊收费窗口需明确标示,部分患者由于文化水平较低,不识字,难以快速找到门诊收费窗口,这就需要门诊收费窗口采取图文并茂的方法进行标示,且标示要显眼[2]。

3.2 加强门诊收费窗口服务管理

患者在门诊收费窗口缴费的流程十分简单,但排队等待时间较长,易发生秩序混乱的情况。加强窗口服务管理一方面维护门诊收费窗口的排队秩序,避免个别患者由于情绪激动发生不良事件,另一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收费业务熟练程度,改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责任意识[3]。有效减少患者排队等待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的发生。另外,合理排班,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搭配年轻工作人员保证收费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另外,可以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法,有效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3.3 紧抓门诊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建设

健全和完善门诊收费窗口工作流程,严格落实,避免个别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影响门诊收费窗口的正常秩序[4]。对于不负责任、由于个人行为引发不良事件的工作人员予以严厉处分,促使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

3.4 注重门诊收费窗口工作人员的语言文明管理

门诊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与患者交流需要以亲切、和蔼、耐心为主要原则,尊重患者的权利,使用普通话和恰当的称谓与患者进行交流,语气和仪态也要恰当,能够取得患者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医院服务形象[5]。

参考文献

[1]滑茂善, 梁静, 潘国英等. 医院门诊收费服务流程优化管理思考.华南国防医学杂志.2010. 24(01):59-60.

[2]杨燕妮, 王太兵. 医院门诊收费处优质服务探讨.中国医院管理.2006.26(12):47-48.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3

1.强化财务管理。门诊收费系统中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收据的统一。为财务部门提供准确报表。

2.减轻劳动强度。与门诊挂号、药房(划价、发药)、门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等联网,提高工作效率。

3.缩短作业时间,减少病人排队等候。

4.降低人为疏漏。确保医院收益。

二、门诊收费系统的流程

门诊收费系统的建设首先要了解医院门诊业务流程。门诊业务流程是医院重要的业务。主要包括门诊挂号、门诊医生站、门诊收款、门诊药房、以及与门诊业务有关的医技科室如B超、心电、CT、化验检查、x线等。下图是笔者根据病人就诊的路线所画出的门诊业务流程图:

三、门诊收费系统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门诊收费中的挂号系统与各门诊医生站关联,如果患者未挂号。各门诊医生站的HIS系统中将不会显示其姓名、年龄、是否医保等信息。

2.支持收费项目优惠

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优惠项目的比例,系统自动按该比例收取病人的费用,并且系统记录下优惠的金额,以便财务核箅。

3.严格四舍五入

系统中对收费项目、药费的四舍五入要有记录,入了多少。舍了多少要有明确统计数,以便财务核算。对于每一笔费用需要有备注字段记录四舍五入的金额,以便于分区段统计以及年终统计时财务对账。

4.收费数据统计

操作员在每天的收费期间,可以随时统计自己的收费金额,以便随时和自已的现金核对。保证系统数据和所收现金的一致。

5.病人的退款和作废

对已经收费或结帐的发票可以退款(已结帐)和作废(未结帐),如果是退药需要先到药房退药,药房具有审核权限,收到退回药品后审核,然后回收费处退款否则系统不予处理。

6.个人数据查询

可以根据时间段查询操作员当天的收费记录,此查询只能查看操作员本人的收费记录。不能查看别的操作员的记录。

7.任意条件查询

可以根据任意条件查询所有的收费记录。如病人姓名、就诊科室、收费日期、收费项目等查询出相应结果。

8.操作员日报表

操作员每天交班时统计并打印出日报表,统计时所有的以前没有统计的记录一并统计,防止漏报和财务数据安全,一天中可以多次统计。

9.收款处日报表

收款处负责人每天下班后打印出当日收款处的合计报表,统计时所有的之前没有统计的记录一并统计,防止漏报和财务数据安全,一天中可以统计多次。

10.就诊科室收入报表

按财务要求以科室名称分类按总的收费项目和明细收费项目统计某时间段内的门诊就诊科室收入报表。

11.门诊医师收入报表

按总的收费项目和明细收费项目以医生姓名分类统计某时间段内的医师收入报表,可以按科室选择某个科室的医师来统计。

HIS系统中门诊收费子系统的应用,起到了减员增效的作用,使收挂人员从繁忙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使每天的各种收入的信息都能及时传递到医院管理者面前,使其及时地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制定工作计划等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利于提高医院的管理质量。

以上一点心得,希望能给正在准备HIS建设和系统升级的医院信息化工作的同行们一点点启示。

参考文献: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4

医院门诊收费是医院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门诊收入必须通过收费管理工作予以实现,所以医院必须将门诊收费及其票据管理视为医院管理的重中之重。由于我院是区级三乙医院,日门诊量较大,所以增加了各种收入核算与管理的难度,为了强化医院财务管理,防范经济漏洞和资金安全隐患的产生,必须加强对门诊收入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从而确保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一、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有规可循

医院门诊收费管理必须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为有力保障,保证各项工作有规可循,从而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内控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建立可以使收费、稽核、票管以及现金收缴等人员的岗位分离,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分级审批权限并落实执行。此外,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借此来对收费进行监督和评价,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其二,票据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票据号码在门诊收费系统当中按照顺序进行连续编号,可以防止空号以及跳号等情况的发生,票据的领用及核销也全部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对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三,收费印章制度。保证收费印章人手一个,收款人员在领用印章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做到专章专用;其四,门诊退费管理制度。对可以退费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并对退费金额和具体时间进行权限管理,退费应当有相关部门的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

二、实施门诊收入统一核算和管理,有利于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性

医院门诊收入主要包括挂号、诊疗、治疗、检查、放射、化验、药品等各项收入,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对门诊收入实施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以保证门诊每日收入核对正确,确保医院资金安全。财务部门要强化收入审核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三级审核制度。首先,由收款员进行自我审核,查对报表数据是否与记账金额、实际交款金额一致,各种有价票据的使用账面是否与实际剩余票据情况一致,检查录入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其次,负责门诊收费部门收入审核的岗位要核对当日收入汇总报表数据是否与各收款员的收入报表数据一致,在确定报表数据和票据核对无误后,将当日报表、作废票据、进账单、交款单、现金送款薄以及收入汇总报表一并上交至医院财务部门;再次,由医院财务部门对门诊收入进行最后审核,确保账款相符。尤其要强化作废票据管理,查明作废票据产生的原因,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查实作废票据的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是否具备各方责任人的签字。通过对医院门诊收入实施统一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每日收入的监管,确保门诊收费各个环节操作的规范性。

三、严格门诊收费票据管理,有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票据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票据领用则是票据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医院内部各个收费部门在对票据进行领用时,票据保管人员应当根据人员分户对票据的领用时间、具体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票据核销时间、核销数量与编号、核销人签名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并在具体领用过程中,按照序号发放票据,同时应当面核对领用号码,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前应对上一本票据进行核销,核销时要按照号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存在缺号或是漏号的情况,应当确保收费票据的领用与核销工作严谨有序、有据可查。通常情况下,医院领用票据的人员主要有出纳、门诊及住院收款员。票据的相关使用人员有责任确保领用票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收款员在当天业务完成后,应当进行日结,并出具日报表缴清款项。票据作废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药品退费必须有医生开具的红字处方和药房回收签字,医疗检查退费则应当有相关医务人员的签字,所有退费都必须经由收费处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退费,只有这样才能对票据使用人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进而确保医院管理有序进行。

四、重视门诊退费管理,有利于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引起医院门诊退费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没有正式实行医师工作站时,医院的收款人员基本上都是按照医师出具的处方和检查单据进行录入,在该环节上常常会出现各种错误;其二,由于使用不当和维护不到位造成收费系统故障;其三,患者已经预先交付的费用因某些特殊原因导致患者未能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检查,从而导致退费。此外,从退费的时间段上可划分为近期、当时和早期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例如,近期和当日发生的退费情况,可以由收款人员在退费的当日通过收费系统来完成,并将之如实反映到当天的日报表中,而早期的退费则可由门诊收费部门进行统一审核后,在收费系统外完成退费。医院应当对针对退费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收款人员在进行每笔退费业务办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相关手续完备方可予以退费,否则产生的损失应由当值收款人员自行承担。门诊收费部分应当做好退费的审核工作,借此来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

结论

总而言之,医院门诊收费及其票据管理是医院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管理门诊收入,严格门诊收费票据与门诊退费管理,从而确保医院资金的安全性,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余进.医院收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0(02).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5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组织引导,农民以家庭全员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可持续运行;

(四)科学简化流程,方便农户;

(五)实行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凡属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合管会),县长担任主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农经办、公安局、审计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主持制定实施办法;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镇政府开展筹资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县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合管中心),隶属县卫生局。县合管中心属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供给,办公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其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和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负责对镇合管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审核、结算各项补偿支出费用;负责向上级报告基金收支情况、统计及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镇政府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简称镇合管组),镇合管组成员中应有3至5名农民代表,农民代表要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参与能力。其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合管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镇机关、村“两委”共同筹集农民参合基金;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监管。

各镇设立合作医疗管理站(简称镇合管站),镇分管负责人任站长,从镇财政、卫生、农经部门选配若干名结算报销人员和1至2名专管员,其中结报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选配,其余人员由镇政府和相关主管局联合选配。从镇合管站非卫生系统人员中确定一名副站长,负责合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镇合管站副站长的选配由镇政府研究决定。镇合管站人员必须专职,经费由镇政府负责,根据参合人数多少,按1.5至2万元列入财政预算。镇合管站受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接受县合管中心指导。合管站的人员考核由镇政府负责。镇合管站办公地点原则上设在镇卫生院。

镇合管站长职责:建立健全镇合管站各项工作制度,帮助落实镇合管站日常工作经费和合管站工作人员考勤等管理;加强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合管站工作人员学习。合管站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要每天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数与联网登记情况认真核对一次,一旦发现挂床或门诊治疗医药费纳入住院补偿,须立即做好督查记录,并同时向县合管中心汇报;督促并落实镇合管站人员认真做好意外伤害调查、大病医药费公示和回访、医药费补偿款的及时垫付,积极配合县合管中心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参合病人冒名顶替等举报线索。

镇合管站专管员职责: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对参合者分村、组、户造册建档;受县合管中心委托与农户签订协议书并发放就诊证;负责筹集农民参合金;负责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金使用情况的分村公示等日常工作;抽查、回访参合农民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病人相关情况;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

镇合管站结报员职责:负责医药费的审核和补偿。

镇合管站的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村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简称村合管组),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组长,村会计、乡村医生和有代表性且具有参与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并确定1名协管员。其主要职责:引导、组织、动员农户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负责筹集本村农民参合基金,并及时上缴镇合管站;负责对参合农民进行登记、造册、汇总,并及时上报镇合管站;负责对本村参合农民医疗费补偿情况进行公示;负责当年参合者小病门诊补偿资料收集;负责回访参合农民医药费的补偿情况;收集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镇合管站反馈。

第八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县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当好政府参谋。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合理安排县合管中心、镇合管站的启动和正常工作经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对农民参合资金收集工作的监督。县民政局负责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的参合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选配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户口资料的提供和依法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工作。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承担为参合农民服务的载体,必须严格执行《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院的各项新农合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带头学习新农合相关政策文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教育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落实补偿结算。抽调专职人员,在医院设立新农合领导组织和结报处,负责新农合日常管理和结算业务。参合农民治疗结束后,应根据我县新农合政策规定,立即对参合病人发生的医药费认真审核结算,并及时垫付补偿款。

(三)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制度,确保新农合健康平稳运行。杜绝违规挂床、因未严格把关或医患串通参合农民冒名顶替、门诊治疗出具住院发票、串换药品、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等各种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发生。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合医办,设主任1名,结报员1至3名,院长总负责,其人员管理办法由县合管中心另行制定。合医办主要职责:负责对住院参合农民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及相关手续的审核、门诊统筹以外的医疗补偿费用的垫付、汇总与上报;落实县、镇合管机构安排的合作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公示参合农民在本院的大病统筹补偿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客观地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和农民准确认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特征、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中央和省、市、县政府财政对参合对象的筹资,按80元予以配套补助;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不少于20元。鼓励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前款财政配套补助和农民缴费数额,国家规定调整的,由县政府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农民缴纳参合资金属个人消费支出,不应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农民的参合资金按时足额缴纳后,县合管中心与农户签订参合协议书,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发给《庐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简称就诊证)。参合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收取,最迟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交清。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缴纳后中途不退。

第十三条经确认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定补对象应当缴纳的参合金,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集体经济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对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捐助参合金。

第十五条农户个人参合金收缴采取“三定”筹资、上门收缴、常年筹资等多种模式,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镇、村组织动员发动,镇合管站和各村根据人口、交通、农情等状况,分别确定1至2个农民缴费代办点,可适当在村民小组设立分点,接受农户交款。

第四章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参合者的小病门诊费用,以镇为单位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总量控制,超支由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站按门诊服务量分摊。按人均2元建立全县大额门诊基金,用于解决年度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的大额门诊。

门诊补偿,按每次门诊医药费30%给予补偿,每次最多补偿12元;每天限一次,每年度每户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人均12元。

五保户按每人每年最多门诊补偿100元。

大额门诊基金用于年度内以人为单位,累计门诊医药费超过1000元的普通门诊补偿。县合管中心应当根据年度内全县大额门诊医药费总额和大额门诊基金总额测算补偿比例。

第十七条住院和慢性病补偿实行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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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就诊和补偿、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参合人员小病门诊在县内就诊时须到本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就诊时需索取复写的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和卫生、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药费发票。参合者县内就诊后凭《就诊证》、有效身份证件、医药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办理现金补偿。

参合者外出务工或探亲期间发生的小病门诊费用,参合人员凭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发票、《就诊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与县合管中心联网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合农民进行门诊诊治时,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电脑发票,直接从医药费总额中扣除应补偿款,打印门诊发票由农户签字,并在农户的就诊证上做好门诊补偿登记。各乡镇医院、分院每月按县合管中心要求,打印《门诊补偿统计表》一式三份,随同发票、处方先经镇合管站审核,两份报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结算后,返还一份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各镇合管站审核后应将《门诊补偿统计表》与处方、发票按顺序进行装订存档。

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村卫生服务站可联网结报,实时办理参合农民门诊补偿;暂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村卫生服务站不得为参合农民办理门诊补偿,可在为患者诊治后出具新农合专用处方和发票,由参合农民自行到所辖镇卫生院、分院进行结报。

大额门诊补偿,于次年1月31日前,由各镇合管站负责接收患者申报,患者申报大额门诊须凭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医药费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或费用清单、《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镇合管站在接收大额门诊患者结报资料时,须联网登记,并填写《大额门诊结报受理单》一式二份,由患者和结报员签字后,一联交患者保管,凭受理单和《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偿款;县合管中心根据汇总结果,确定补偿比例,通知镇合管站按补偿比例进行审核并实时垫付补偿款。镇合管站结报时须打印《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由患者在《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上签字,一份交患者,两份随发票报县合管中心。各镇合管站于2月底前将结报资料报县合管中心,由合管中心结报员签收资料。报送资料时须打印《大额门诊补偿统计表》统计表一式三份,经合管中心审核后返还两份,由合管站、镇卫生院各留存一份;《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返还一份到镇卫生院,一份留县合管中心作为患者领款凭据存档。镇卫生院凭银行汇单和《大额门诊补偿结算单》、《大额门诊补偿统计表》作收支处理。

县合管中心接收资料后,应在1个月内审核结束,并将补偿款划拨到合管站所在的镇卫生院账户。

第十九条参合人员在县内住院可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重症结核病人须定点县医院,精神病人须定点精神病医院)。出院时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费用发票、专用处方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条县内住院分娩的参合人员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疗费用发票到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补偿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外住院或住院分娩,凭《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医药费发票、处方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交户口所在镇合管站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后,由镇合管站报县合管中心审核,一个月后,到镇合管站领取补偿款。

镇合管站在接收县外住院患者结报资料时,须联网登记,并填写《县外住院结报受理单》一式三份,由患者和结报员签字后,一联交患者保管,凭受理单和《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补偿款;另两联随结报资料报县合管中心,由合管中心结报员签收资料。县合管中心接收资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审核结束,并将补偿款划拨到合管站所在的镇卫生院账户,同时打印《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一式三份,《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一份由县合管中心存档,一份交患者,一份由卫生院存档;患者在领取补偿款时,在《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上签字,一份交镇合管站,一份交镇卫生院,一份返还县合管中心作为患者领款凭据存档。镇卫生院凭银行汇单和《县外住院补偿结算单》、《县外住院补偿统计表》作收支处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出院后,须携带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保险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到所就诊的医疗机构结报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转诊、县外就诊的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须回户口所在镇合管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医疗机构结报员在办理补偿手续时须询问患者是否参加商业保险,如是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暂不作补偿。

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时须录入保险单号及相关参合、医药费信息,打印补偿登记表,并复印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同时须告知患者先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并保存好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和补偿登记表,再持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保险单、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补偿登记表,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医疗机构结报员在接到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持出院小结、医药费清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办理补偿时,要根据就诊证号或补偿登记表号,调出该患者补偿登记,进行计算和补偿,无补偿登记不予办理补偿。

各镇合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耐心解释,确保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出现商业保险公司侵占参合农民利益的问题,可及时与当地司法所取得联系,争取法律援助,并积极支持、鼓励参合农民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慢性病门诊,由参合者个人申请,凭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经治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其中结核病须县疾控中心出具诊断证明、精神病人须县精神病院出具诊断证明),经临床科室主任、医院医务科同意后,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并发给《慢性病就诊卡》。

慢性病就诊卡由持证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向县合管中心申请挂失和补办。慢性病就诊卡需增加病种时,按规定申请认定后再进行添加。

参合者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到就近由县合管会核定的具备慢性病门诊诊治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中,结核病必须在县疾控中心、精神病必须在县精神病医院就诊。慢性病患者在县外就诊或在县内不具备慢性病门诊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不予按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补偿。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日期从发卡之日起执行。慢性病门诊医药费补偿范围,仅限于核定的慢性病种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该病种的原发及并发症医药费不属补偿范围,慢性病病种使用抗生素不予补偿。慢性病每次门诊处方用药量应控制在4周内。

参合者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到就近定点医院就诊(结核病人应到县疾控中心、精神病人应到县精神病医院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医疗费用发票、专用处方到就诊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补偿手续。

本办法所称慢性病暂定为: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作为特殊病种,其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补偿范围仅限于上述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每年年终由各镇计生办根据县计生委统一组织鉴定认可的计划生育后遗症名单制成《__年度计划生育后遗症补偿统计表》(电子表格),并根据名单标注出就诊证号码等参合信息,交各镇合管站上报县合管中心审核。

各镇计生办根据审核后的名单,统一收取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的处方、发票,并在补偿统计表中登记医药费总金额,集中报镇合管站审核。审核后,镇计生办通知补偿对象携带《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至镇合管站办理补偿手续。

镇合管站根据名单以及患者的医药费发票(乡镇卫生院以上发票)、处方、《就诊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补偿手续。镇合管站只受理本镇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补偿。补偿、结算手续比照慢性病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直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应直接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村卫生服务站每周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所隶属的卫生院;各定点医院和卫生院每月将参合者补偿资料上报所在镇合管站,由镇合管站初审、汇总后上报县合管中心,办理结算手续。县合管中心经审核后,将应支付给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垫付补偿款的95%、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偿款的90%汇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帐户,其余部分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结果情况按比例返还。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民参合的自筹资金和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划拨资金,应当全部进入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县合管中心在同一银行设立支出户,用于接收合作医疗财政专户拨入资金,支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款。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卫生部财社[20*]8号文件规定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农户缴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

第七章医疗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合管会在全县医疗机构中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合管中心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县合管中心应根据协议和县卫生局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时必须实时现金垫付。

第三十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医院信息化管理,并同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将参合农民就诊时发生的门诊收费、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县合管中心,实现计算机自动审核。定点村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快房屋、设备、技术的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以优质的服务引导病人就近就医。

第三十二条参合者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两天内联网登记,出院时及时给予参合者结算补偿。超出两天后登记,自住院第一天开始往后扣除超出天数的所有费用,患者由此造成的一切补偿损失由医疗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诊治,不得随意放宽入院指征和标准,严格遵守《*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不得违反物价部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得滥开药,不得滥用大型物理检查。确需使用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大型物理检查的,必须经患者同意并签字,否则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以月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药品费超过药品总费用15%(一级医院为10%)以上时,县合管中心将从当月应返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款中扣除超出部分的35%;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下一月度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仍超过规定比例时,对超过部分的全部自费药品金额从当月的补偿款中扣除,直到扣完全部补偿款。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住院人次、住院次均费用增长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增长率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5%。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有效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和日均住院费用,具体指标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两年平均数确定,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以月为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项指标超过标准时,县合管中心将分别按超出的比例,根据当月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总额计算超出部份金额,扣除超出部分的45%;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下一月度仍超过规定标准时,扣除超出部分的60%。应扣金额从当月的补偿款中直接扣除。

县卫生局和合管中心要积极探索试行以总额预付控制为主要内容的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坚持和完善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招标制度,对卫生院适时推行以县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卫生院对村卫生服务站实行药品代购分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变相批发药品,努力降低药价,统一药价,让利农民。

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规范农村药品采购渠道,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确保农民用药有效、安全。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会),县委分管负责人为主任,县人大、县政协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物价局负责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民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情况,督查和处理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县审计局应当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合作医疗评价制度。县合管中心每年应对全县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报县合管会审定,提出意见,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者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第三十七条县合管中心、镇合管站、村合管小组对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实行回访制度。县合管中心要随机回访,乡镇合管站的回访率不低于10%,村合管小组要全部回访。县合管中心建立电话回访制度,对已结报患者随机抽取5%,回访补偿情况。

第三十八条县、镇合管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明确接听电话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查处相关违纪违规案件。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县级公示栏设在县合管中心,镇级公示栏设在镇政府和镇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公示栏设在村委会或村卫生站。公示栏须附举报(咨询)电话,县、镇合管机构要向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县合管中心公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包括:基金筹集总额,来源结构,使用方向和节余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费用、前五种常见病住院平均费用等,每半年公示一次。

镇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级公示栏公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包括:病人姓名、性别、住址(详细到村民组)、就诊医院名称、医疗总费用、实际补偿的费用等,每季度公示一次。

第九章考核奖惩

第四十条县政府年终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合作医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四十一条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给予批评教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就诊证》、《慢性病就诊卡》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二)弄虚作假,冒领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的;

(五)利用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其合作医疗处方权,并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监管不力,医院发生新农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医护人员等发生违反新农合政策行为,除追回不当补偿款外,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所发生医药费1-3倍罚款,并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主要经办人员和分管负责人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给新农合基金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一)对合作医疗工作领导、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的;

(三)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随意转诊,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重复检查的;

(四)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而诊治,不按规定开具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五)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人情方、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用药,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串换成基本用药的;

(七)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伪造合作医疗补偿资料,套取基金的;

(九)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因镇合管站站长监管不力导致所辖定点医疗机构或参合农民发生套取新农合资金情况的,将按干部管理渠道分别处理:

(一)审核错误造成基金损失的;

(二)审核医疗费用补偿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6

医疗业务收入是反映医院的两个效益以及医院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对深化医院改革,完善内部机制,促进医院合理化经营提供有益的借鉴,应用综合指数分析法对影响医院业务收入的因素进行分析。

1 资料来源

所选资料来自我院统计年报表及财务年报表,数据真实可靠。见表1。

2 方法与步骤

2.1 建立指标体系

将门诊业务收入和住院业务收入(qp)分解为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q数量指标),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p质量指标)两个因素。

用数学关系表达式如下。

∑q1p1∑q0p0=∑q1p0∑q0p0×∑q1p1∑q1p0

2.2 计算方法

以2009年为基期,2010年为报告期。根据数量指标指数的编制原则,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应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所以在分析门诊工作量和住院工作量对医院业务收入的影响时将人均费用固定在基期;根据质量指标指数的编制原则,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应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所以在分析门诊人均费用和住院人均费用对医院业务收入的影响时,将工作量固定在报告期。

表1

我院2009年与2010年业务收入

指标

工作量人均费用(元)

业务收入额(万元)

2009(q0)2010(q1)2009(p0)2010(p1)2009(q0p0)2010(q1p1)假定期(q1p0)

门诊人次489 303605 041143145.8699788218652

出院人次169322119771767334121501554615211

合计191472436723863

3 结果

3.1 业务收入总额增长原因分析

用相对数分析其影响程度:

∑q1p1∑q0p0=∑q1p0∑q0p0×∑q1p1∑q1p0

127.2%*124.6%×102.1%

用绝对数分析其影响程度的绝对差额:

(∑q1p1∑q0p0)=(∑q1p0∑q0p0)+(∑q1p1∑q1p0)

5220万元=4716万元+504万元

计算结果表明:我院2010年比2009年业务收入增长了27.2%,增加额为5220万元。其中:由于工作量的增加使业务收入增长24.6%,增加额为4716万元;而由于人均费用的增加使业务收入增长2.1%,增加额为504万元。

3.2 门诊业务收入与门诊工作量、门诊人均费用因素指数分析

2010年与2009年同期相比,医院门诊收入增长了26.1%,增加额为1824万元。其中:由于门诊人次增长了23.7%,增加额为1655万元;而由于人均费用增长了1.95%,增加额为169万元。

3.3 住院业务收入与住院工作量、住院人均费用因素指数分析

2010年与2009年同期相比,住院收入增长了27.9%,增加额为3396万元。其中:由于出院人次增长了25.2%,增加额为3061万元;而由于人均费用增长了2.2%,增加额为335万元。

4 小结

4.1 综上所述,我院2010年门诊业务收入与2009年相比,由于门诊人次增长,增加额为1655万元,占门诊业务收入增加额的90.7%;门诊人均费用增加额为169万元,占门诊业务增加额的9.3%。门诊业务收入的增加,主要是门诊人次增加的幅度比较大,其原因:我院是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参保的人员增加及各旗市的医保卡的开通,使周边旗市的人员看病不用在当地办转院手续,方便、快捷。

4.2 我院2010年住院业务收入与2009年相比,由于出院人次的增长,增加额3061万元,占住院收入增加额的90.1%;住院人均费用增加额335万元,占住院业务收入增加额的9.9%。可见住院业务收入增加主要是住院人次的增加,人均费用增加的额度所占比重不大,这主要是医院加强了人均费用控制,缩短了平均住院日,减少患者择期手术的等候时间。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7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38-02

面对当今医院形形的犯罪方式,财务科如何从医院财务总账、明细账上加强对收费员交款的管理和监督,笔者所在的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医院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

首先介绍一下我院收费工作,我院设有门诊收费处、门诊挂号处、住院处三个部门。传统的核算、监督方法是对收费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住院处票据上交财务科进行复核,但有一致命的缺点是收费员如隐匿销毁票据,仅从上交财务票据上审核很难查出,再加上如果票据管理失控,医院使用票据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票据发放、收回没有登记造册,收回时没有认真审核,便无从查出收费员少交款项。鉴于此,在我院总会计师的指导下,财务科在账务处理上进行了探索。下面,笔者先介绍一下这种财务处理方法的核算原理。

医院的财务收入以两种方式在收费员交款中体现,一是货币资金,二是形成的各种应收款项,即各种医保形式中的统筹基金等。利用“其他应收款”这一中间过渡性账户对收费员的交款情况进行核算。收费员的货币资金在日常交款中已上交了医院,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医疗应收款,这一部分资金由医保中心、公费医疗办公室、新农合机构等下拨医院,则这些应收款项也可以视同收费员交上来的货币资金。利用这一原理,我们在财务账簿中增设了“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来核算收费员的日常交款情况。下面分别按三方面收费工作举例进行阐述。

一、门诊收费员收费交款

例1:收费员王明交来2010年7月1日门诊现金收入35102.42元并上交门诊收费员缴款日报表。总收入37210.6元,其中药品收入13791.35元,医疗收入23419.25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2108.18。

传统核算财务处理分录为: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35102.42

应收医疗款-职工医保-统筹及个人账户2108.18

贷:医疗收入23419.25

药品收入 13791.35

改革后财务处理上按收费员姓名增设“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收费员”科目核算门诊收入,作如下分录为: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35102.42

应收医疗款-职工医保-统筹及个人账户 2108.18

贷: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王明37210.6

在月末,根据门诊收费收入统计表作如下分录转销其他应收款科目贷方发生额:

借: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王明 ……

贷: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这种核算方法月末要实现两个核对相符,第一是门诊医保程序月末统计表中医保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总金额,与“应收医疗款-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门诊明细账进行核对相符;第二是对增设的“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收费员”明细科目月末应交总收入,与收费员日常上交收入核对相符。第一个相符保证了收费员收费过程中收费工作的正确及上交款项的正确。我们在这几年的实践中,总结出不相符的原因有:收费员在操作医保程序时发生意外情况如断电等,致使医保卡重复刷取而双方当事人都未发现;收费员在院二次录入医保统筹金额大于医保程序中的统筹部分,导致收费员少交现金,致使医院蒙受损失。第二个相符保证了收费员上交收入的完整。月末,“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收费员”账户余额应为零。如不为零应查明原因,原因不外两种:属于财务记账错误的,对财务账目进行更正;属于门诊收费人员收费差错的,少交、漏交款项全额补交,不涉及现金的由收费处写出书面情况,经信息科主任、住院处主任审签后财务据此记账,直至余额为零止。

该种核算方法的优点是:使日常分段的收费收入形成了一个连续、系统的整体,使财务科不仅仅核查某一时段的收入正确,同时也对收费员整个月份、年份进行系统地核对,堵塞了非法退费等的漏洞,保证了医院收入的完整;同时又使财务科日常核算变得便捷,只在月末一次确认门诊收入,而传统核算方法是随交款随时确认,每一收费员每一次上交都要确认该时段该收费员的门诊收入,如收费员比较多,随时确认收入使得财务核算很繁琐,财务改革后克服了这一弱点。

二、门诊挂号交款:门诊挂号收费相对比较简单,举例如下

例1:门诊挂号员王红交来7月12日日报表,挂号收入现金1248元。

传统核算财务处理分录为:

借:现金1248

贷:医疗收入 1248

改革后财务处理上按收费员姓名增设“其他应收款-门诊挂号处-收费员”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作如下分录为:

借:现金 1248

贷:其他应收款-门诊收费处-王红 1248

月末,根据门诊挂号收入统计表(按收款员)作如下处理后。

借:其他应收款-门诊挂号处-收费员

贷:医疗收入

“其他应收款-门诊挂号处”余额应为零,如不为零应查明原因,属于财务科记账错误的,由财务科进行更正;属于挂号员少交款的,挂号员及时补交。

三、住院处收费

住院处收费相对门诊收费要复杂一些,住院收费包括住院押金收取和住院费用结算。根据该核算原理及工作需要,财务账上按收费员姓名增设“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押金或结算”科目,分别对住院押金及出院结算进行核算。下面举例分别进行阐述:

例1:李伟交来7月1日押金100000元,并附住院押金日报表。

传统核算财务处理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0

贷:预收医疗款 100000

改革后财务处理上按收费员姓名增设“其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押金”科目对所收押金进行核算,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李伟-押金 100000

月末,根据电脑网络统计住院押金统计表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押金……

贷:预收医疗款

例2:李伟交来自费患者住院收入297663.11元,冲转押金319750元,应退患者现金22086.89元。

传统核算财务处理分录为:

借:预收医疗款 319750

贷:现金22086.89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297663.11

改革后财务处理上按收费员姓名增设“其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结算”科目对所收费用净额(注:住院费用减冲转押金净额)进行核算,分录为:

借:预收医疗款 319750

贷:现金22086.89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319750注与冲转押金相同

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李娜-结算-22086.89

(注:其他应收款=住院费用减冲转押金)

例3:李伟交来2010年7月5日职工医保住院费用155817.87元,其中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合计为113432.78元,冲转出院押金39500元,上缴现金2885.09元。

传统核算财务处理分录为:

借:现金2885.09

应收医疗款-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113432.78

预收医疗款 39500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155817.87

改革后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借:现金2885.09

预收医疗款 39500

应收医疗款-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113432.78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39500(与冲转预收款相同)

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李伟-结算 116317.87

注:总费用155817.87-39500=116317.87

其他医保类型类推。

月末,根据电脑网络统计住院结算表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结算 ……

贷: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金额=住院费用减冲转押金)

通过月末分录,把“其他应收款-住院处-收费员押金或结算”科目转平。并核对该收费员出院冲转押金与其冲转押金明细账是否相符,如不符要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月末,“其他应收款-住院处”科目应无余额。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8

一、会计核算原则在医疗费用结算与稽核中的应用

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原则。同样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在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与稽核中体现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一) 利用真实性原则查处套用医保项目

在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医疗机构存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倾向。有的医院甚至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项目对应为医保项目,为患者谋取医保基金提供便利。

(二) 利用完整性原则查处冒卡看病

在对医疗费用的结算与稽核中,由于医保中心对医院的违规收费只能扣除其医保费用,因此有的人对非医保项目的收费项目在审核时予以忽略。笔者认为出于会计核算完整性的要求,对非医保项目也要予以重视,从中可能会发现病人或医院存在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当前费用结算的弊端

(一)一些医院为了躲避定额管理而采取分解收费的方法,更加重参保人员的负担。例如某三级乙等医院门诊定额为110元,对某个需要开200元药费的参保患者要求挂号两次,其结果是次均费用下降,而患者多出一次挂号费(挂号费为非医保费用);又例如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给患者开出一疗程(10天)的肿瘤化疗药品,由于金额2000多元,共开出四张发票来降低次均费用。分解收费在门诊尤为突出,导致次均费用降低,而门诊费用总额和人均门诊费用却上升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普通门诊由于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制定定额后参保人员对医院分解收费感到负担重而且手续麻烦,一些药品就不在医院购买;而特殊门诊患者病情严重,统筹基金又予以支付,故分解收费特别严重。

(二)大部分医院为减少自身的负担而把与医保中心签定的定额标准作为参保患者的就诊费用限额。自2004年门诊定额实施后,一些医院并没有从加强管理人手,不对病人采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方法,甚至有的医院以已超过定额为理由赶住院病人出院,为此病人的投诉甚多。

(三)医院对住院病人也采取分解住院的方法,加重参保人员负担,一些医院对某些住院费用较大而病情仍需住院的参保人员为其办理一次出院结算,当天或第二天为患者再办理住院登记。这样再来一次住院费用就按两次结算,不但可降低住院次均费用,还让参保病人多支付一次住院起付钱。

三、改进医疗费用结算与稽核办法的建议

(一)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的方法。目前全国理想而适用的费用结算办法还未产生,各地的结算办法都不相同,也相应地暴露出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通过建立供需双方的制约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平衡和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作为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主要目的。

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大量的门诊分解处方现象,出现年门诊次均费用下降而总费用和人均费用大幅上升的情况。建议按照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别制定人均门诊医保费用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负担.该人均费用定额可由上年度某一级别的所有医院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除以门诊不重复人数得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在本级医保中心参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列出交给信息科,让其将在这些医院就诊的本单位职工的人数和费用划归另类结算,这样由自然人组成的门诊人均费用就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

2. 严格执行省劳动厅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甲类门诊特殊病种只能在指定范围医院治疗,否则不予支付费用。例如器宫移植抗排斥反应门诊只能在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治疗;结核病门诊治疗只能在确认的结核病防治院(所)。

(二)强化医疗费用稽核的建议。由于我国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大多数医保经办机构并不具备制约医疗机构的足够力量,费用监控手段乏力。笔者感觉到,我们必须在平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善于发现基金流失的各种新形式,并且善于总结稽核的方式,这是实现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必要手段,也是经办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

1. 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分析总体趋势。在长期的稽核和结算工作中,笔者注意收集相关数据,经过细致分析后就容易发现异常的情况,作为稽核的重点。例如某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省立医院和协和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相对其他医院总体医疗水平高,在参保住院病人中单病种和特殊医疗服务项目的住院病例约占总病例的40%。可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一家企业职工医院(一级医院)2.4年住院病例97次,而其上报的单病种住院病例为45次,比例极为不正常,由此便对首页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对医院的年度考核中,相关部门对这家医院抽取原始资料查阅,证实该医院伪造病案,骗取医保基金。

2. 稽核与结算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基金流失的第一种方式就是在结算中发现的。由于当前的住院结算方法中每次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未支付的病例,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所以有人在住院稽核中对这些金额很小,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病例经常予以忽略。笔者每个月初将上个月住院病人中基金不予支付病人姓名、住院号、所在医院及费用金额打印出来,便于在电脑上选择结算方式。在结算过程中笔者

从另一角度思考问题,医院将应取消住院登记的病人按出院结算,在本次住院中虽然不影响基金支付,但是这个病人在一年内再次住院就会导致起付线下降,导致基金流失。因此笔者一面打电话通知医院注意这方面问题,另一面将住院起付线差额在第二年初从医疗费用的预留款中扣除。

结语

医保病人的费用从发生到收回牵涉到很多部门、很多环节。医院外部有社保局、卫生局、银行等单位;医院内部有财务科、电脑中心、医务科、医务人员等。要做好结算稽核工作,必须配备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才能保证工作的畅通。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9

预算执行率包括:预算收入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100%;预算支出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100%。预算执行率反映医院预算管理水平的好坏。

(二)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100%,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反映医院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执行进度。

二、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

(一)业务收支结余率

业务收支结余率=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其他收入)*100%,业务收支结余率反映医院除来源于财政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收支之外的收支结余水平,能够体现医院财务状况、医院医疗支出的节约程度以及医院管理水平。

(二)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资产负债率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比重。通常该指标越低,说明以负债取得的资产越少,但从经营的角度看,资产负债率过低,说明医院运用外部资金的能力差;而资产负债率过高,说明医院资金不足,依靠欠债维持,偿债风险太大。因此资产负债率应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为佳,一般该比例在60%—70%比较合理、稳健;达到85%及以上时,应为发出预警信号,医院应予以足够注意。

(三)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用于评价医院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医院流动比例越大,债权人越有保障,但过大的流动比例则表明医院对外部资金未能有效运用,通常认为流动比例以2:1为佳。

(四)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用于衡量医院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通常情况下1:1被认为是较为正常的比率。

三、资产营运指标

(一)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医疗收入+其他收入)/平均总资产*100%,总资产周转率用于评价医院的运营能力。周转次数越多,表明运营能力越强;反之,说明医院运营能力较差。

(二)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帐款余额*365/医疗收入,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反映医院应收帐款流动速度,天数越短,应收帐款流动速度越快,反之,则越慢。

(三)药品周转率

药品周转率=药品费支出/平均药品库存额*100%,药品周转率用于衡量医院的药品库存是否过量,测定医院药品的变现速度,反映了医院药品库存的管理水平,在不妨碍医院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应以最少限度的储量为最好。

(四)床位使用率

床位使用率=实际占用床日数/实际开放床日数,它反映了病床的一般负荷情况,说明医院病床的利用效益,对评定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五)病床周转次数

病床周转次数=出院病人数/平均开放床日数,它从每张病床的有效利用程度方面说明病床的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医院的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六)材料物资周转率

材料物资周转率=卫生材料低耗成本/平均库存额*100%,该指标用于反映材料物资等存货的利用效率。

(七)固定资产周转率

固定资产周转率=业务收入/平均固定资总额*100%,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成本管理指标

(一)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

(1)每门诊人次收入=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2)每门诊人次支出=门诊支出/门诊人次;

(3)门诊收入成本率=每门诊人次支出/每门诊人次收入*100%,门诊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门诊人次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

(二)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

(1)每住院人次收入=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2)每住院人次支出=住院支出/出院人次;

(3)住院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支出/每住院人次收入*100%,住院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住院病人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

(三)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反映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程度,以及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管理水平。

五、收支结构指标

(一)人员经费支出比率

人员经费支出比率=人员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反映医院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薪酬水平高低。

(二)公用经费支出比率

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反映医院对人员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投入情况。

(三)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管理费用率反映医院管理效率。

(四)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

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反映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在医疗业务活动中的耗费。

(五)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六、发展能力指标

(1)总资产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期末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初总资产*100%,总资产增长率从资产的总量方面反映医院的发展能力。

(2)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净资产增长率反映医院净资产的增值情况和发展潜力。

(3)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净值率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4)诊疗人次增长率。诊疗人次增长率=(当年诊疗人次—上年诊疗人次)/上年诊疗人次*100%,反映一定时期内诊疗人次的变化情况。

(5)出院人次增长率。出院人次增长率=(当年出院人数—上年出院人数)/上年出院人数*100%,反映出院人数的变动情况。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10

一、对新《医院财务制度》成本管理的理解

我院根据《医院成本管理暂行办法》、新《医院财务制度》和新《医院会计制度》,选用先进的HRP系统来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并结合实际现状开展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成本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全面实施、分工负责、科学有效、控制合理、精细化管理、成本最优化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兼职负责经手业务的成本核算工作,即会计人员经手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核算到具体的核算单元,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进行控制。成本信息是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确定财政补偿的基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重要依据。成本管理是医院实现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优化成本结构要以病人健康效用最大化为目的,不片面追求成本的最小化,而降低医疗质量和服务标准,最终确定医院的最优成本。

二、医院成本核算的进展与体会

(一)成本核算的目的及对象

医院成本构成包括: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费用和管理费用。根据成本核算的目的,分为临床科室全成本、医疗全成本和医院全成本。临床科室全成本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分摊管理费用、分摊医辅成本、分摊医技成本。医疗全成本包含:临床科室全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医院全成本包括:医疗全成本、科教项目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核算对象,分科室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床日和诊次成本。我院目前按要求只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条件成熟或医院升级后再进行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核算。科室成本核算是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支出,按照科室分类,以医院最末级科室作为成本核算单元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诊次和床日成本核算则是以诊次、床日为核算对象,将科室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计算出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过程。

(二)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及方法

各核算单元(核算科室)先将医疗业务支出按核算单元归集,直接成本直接计入,间接成本分配计入,初步形成科室直接成本。再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三级分摊方法,依次对行政后勤类科室支出、医疗辅助类科室支出、医疗技术类科室支出进行结转,形成临床服务科室医疗全成本。在此基础上,将临床科室全成本进一步分摊到门急诊人次和住院床日,计算出诊次成本和床日成本。具体步骤是:

(1)首先将科室分为四大类别:临床、医技、医辅和行政后勤。

(2)成本的归集: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成本对象的不同分别进行归集形成科室直接成本。

(3)成本的分摊及分摊原则:各类科室本着相关性,成本效益关系及重要性等责权匹配原则,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最终将所有成本转移到临床服务类科室。

(4)具体成本分摊办法:首先将行管成本按规定分摊到医辅、医技及临床科室,然后将医辅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分摊,最后将医技科室成本向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参数可采用收入权重、工作量权重等等参数进行分项结转,

A:先将行政后勤的管理成本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辅科室分摊。行政后勤成本分摊:分摊参数采用人员数量测算分摊系数,固定资产占用测算分摊系数。

科室应分摊的管理成本=科室在职人员数量/(全院在职人员数量-管理人员数量)*全院管理相关成本*0.5。

科室应分摊的管理成本=科室固定资产占用/全院固定资产占用*全院管理相关成本*0.5。

B:再将医辅类科室成本(直接+间接)向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分摊。分摊参数采用工作量、诊次数、床日数、使用量等方法测算不同的分配系数。

挂号收费处、支助中心费用在门诊按门诊诊疗人次进行测算分配系数,或者费用先在门诊临床与门诊医技科室进行分配,确认门诊临床与医技科室的比率,最后分别进行计算。

门诊科室应分摊门诊挂号收费处费用=科室接诊病人数/全院接诊病人总和*门诊挂号收费处各种成本费用*A

医技科室应分摊门诊挂号收费处费用=医技科室门诊检查收入/全院医技科室收入总和*门诊挂号收费处各种成本费用(1-A)

门诊科室应分摊支助中心费用=科室接诊病人次/全院接诊病人次总和*支助中心费用*A

医技科室应分摊支助中心费用=科室出院病人床日数/全院出院病人床日数总和*支助中心费用*(1-A)

结算处、病案室费用在病区按住院床日数测算分配系数,费用先在门诊临床与门诊医技科室进行分配,确认门诊临床与医技科室的比率,然后分别进行计算。

病区科室应分摊病案室及住院结算处费用=科室出院病人数/全院出院病人*病案室住院结算处各种成本费用*B

医技科室应分摊病案室及住院结算处费用=科室出院病人数/全院出院病人*病案室住院结算处各种成本费用*(1-B)

供应室、洗衣房、技工班费用按实际工作量测算分配系数。

科室应分摊洗衣房费用=科室洗衣费用/全院洗衣费用*洗衣房各种成本费用

科室应分摊供应室费用=科室消毒金额/全院消毒费*供应室各种成本费用

科室应分摊技工班费用=科室房屋面积/全院房屋面积总和*技工班费用

制氧房费用,按各科室使用的氧气流量测算分配系数。

科室应分摊氧房费用=科室氧气费/全院氧气费总和*氧房费用

科室应分摊急救中心费用=科室收治急救中心病人数/全院收治急救中心病人数*急救中心费用(其中门诊科室20人次病人折算收治急救中心病人数1人次)

C:最后将医技科室成本向各临床科室分摊:分摊后形成门诊、住院临床科室的成本

分摊科室:化验室、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肌电图室、胃肠镜室、手术室、药剂科等

分摊参数:按各科在医技科室开单的收入分别测算不同科室的分配系数(也可按工作量统计测算各临床科室的分配系数)。

经上述成本归集分摊后,临床科室成本核算完毕。

三、引进HRP系统的优点

HRP(Hospital Resource Planning ),即医院资源计划,是医院引入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的成功管理思想和技术,融合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流程,整合医院已有信息资源,创建一套支持医院整体运行管理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系统化医院资源管理平台。目前,发达国家超过50%的大中型医院已实施HRP系统,全美前100排名的医院中,约有70%都已经部署了HRP。

此平台的建设是由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参加,互相配合、互相协作、共同参加管理、评价、考核的一个庞大工程。在此平台中基础数据统一,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使预算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绩效管理等在医院运营过程中,实现从事前管理到事中控制,从事中控制到事后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医院人、财、物各种信息与财务帐务中反映的信息一致,使会计核算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成本核算系统紧密集成,实现从业务源头直接采集核算数据,进行精细、高效、一体化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HRP平台中各信息系统间互联互动,完全整合,实现数据共享,避免多方对帐,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使医院能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发现管理问题,有效避免事后损失。通过成本核算,加强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考核,并对科室的经营成果做出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有效控制科室成本,从而增强全员的成本节约意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多元化办医的竞争格局下,不断增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四、医院成本管理未来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面临的挑战

(1)新制度重点推出科室成本核算,并对其成本归集、分配方法等做了详细规定,但医院科室划分是复杂的,即便是同类同级别医院的科室名称和内涵也存在较大差异,形成的科室成本数据可比性略差。

(2)成本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领域相对前沿的模块,医院财务人员管理理念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3)医院财务信息化水平和成本管控精细化程度亟待提升。

(二)面临的机遇

1、成本核算数据广泛用于定价补偿

在科学核算基础上,基于成本进行补偿是发达国家较为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我国今后补偿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其补偿思路是通过核算基本医疗服务的合理亏损进行补偿。

2、积极开展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核算

适应新医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院更加重视内涵发展,引入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优化成本结构,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成本考核与奖惩得以真正落实

医院和主管部门将加强成本管控效果考评,将科室工作量、业务收入、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药占比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调动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总之,成本管理是新《医院财务制度》的亮点之一,但医院成本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成本核算结果只有与核算单元的预算管理挂钩、与绩效激励挂钩、与医院决策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机构和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才能体现成本核算结果的价值意义。

参考文献:

[1]白帆.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2008(10)

[2]秦桂芳.浅谈新医改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10(11)

[3]张建.医疗项目成本核算的实践和思考[J].医院院长论坛,2010(5)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11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患者的实际影响:患者就诊实际报销比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0(24).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12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门诊收费工作总结篇13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

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

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 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

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许海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评价[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7).

[2] 潘杰、雷晓燕、刘国恩:医疗保险促进健康吗?──基于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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