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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实用13篇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

消费者作为安全农产品的消费主体,其购买行为直接影响到安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和安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因此,剖析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有助于刺激安全农产品消费。

一、 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模型构建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关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人的行为的有限理性假设和杜生贝里相对收入假设,构建了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理论模型,并通过变量分析提出了有待检验的理论假设。

(一)模型提出的理论基础

西蒙最早提出“有限理性”概念,他认为(1961)“人在主观上追求理性,但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做到这一点”。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中首次分析了交易双方的“不对称信息”对市场效率的影响,即我们称之为“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情形,它揭示了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样作用于安全农产品市场。杜生贝里认为,每一个人的消费行为不仅受自身收入的影响,而且受到周围人消费行为及其收入和消费相互关系的影响,这就是消费的“示范效应”。继杜生贝里之后,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人们消费支出的社会性质时采用了“关系集团”的概念。

(二)理论模型构建

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选择行为是在相当复杂的框架内进行的,受到很多变量的影响。根据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假设和阿克洛夫不对称信息下逆向选择理论,本文认为:首先,信息因素会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其次,基于人的行为的有限理性理论和杜生贝里相对收入理论,本文认为消费者的个人特征、价格因素、消费环境因素以及关系集团因素等对消费者购买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本文把这些因素一同列入安全农产品消费者购买选择行为模型中。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构建了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三)变量分析于研究假设

1、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变量与研究假设

消费者作为消费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自身特征直接影响其购买行为。

①消费者年龄。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经历的代表,年龄大的消费者可能经历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事件比较多,这可能促使其更注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较多地购买安全农产品。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消费者年龄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②消费者学历。理论上消费者受教育年限越长即学历越高,获取的农产品质量信息越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认识越透彻,其安全农产品消费行为应该表现的越积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H1b:消费者学历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农产品消费上,收入增长产生的结果是,消费者不仅关注农产品数量上的满足,而更多的倾向于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满足。基于此,本文假定:

H1c:家庭人均月收入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2、信息变量与研究假设

在安全农产品市场上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不能掌握安全农产品的具体质量,这样消费者不得不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推测,结果消费者只愿意以平均质量的预期价格购买安全农产品,而这一价格往往低于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预期售价。最终,生产高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农户因为无法接受交易价格而退出市场。消费者只购买到平均质量以下的安全农产品。当前,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信息了解的不足以及由此引发的较高的信息需求程度是否会阻碍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a: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H2b:消费者信息需求程度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负向影响。

3、安全农产品价格与研究假设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选择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杨金深等(2005)通过调查得出,无公害蔬菜的价格高是影响消费的主要原因。张秀芳(2007)通过调查表明,消费者对蔬菜价格的敏感度相当高,对优质蔬菜价格的心理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基于前人研究,本文认为,市场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安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样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消费者收入水平既定时,安全农产品价格越高消费者对其购买意向越小。因此,本文假设:

H3:安全农产品价格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反向影响。

4、消费环境变量与研究假设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安全农产品消费者的行为还会受到消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文假设:

H4: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5、其他变量与研究假设

①关系集团。安全农产品产业相对来说属于新兴产业,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还属于起步阶段。此时,消费者所属“关系集团”的建议和行动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另外,由于消费者信息的缺乏和有限理性,他们试图搜寻信息的时候,一个比较可靠的途径可能就是其关系集团的宣传和建议。因此,在理论上安全农产品消费的“示范效应”应该表现的比较明显。现实中是否如此,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5a:关系集团对安全农产品消费者的购买选择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②渠道条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消费的渠道条件。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渠道是否完善对其购买行为产生影响。现实中,渠道条件是否会对消费者购买安全农产品的行为产生影响,有待实证检验。因此,本文假设:

H5b:渠道条件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产生正向影响。

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实证检验――以河北省为例

本部分在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基于前面提出的理论模型,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进行计量分析,旨在考察影响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分析所用的统计软件主要为SPSS16.0。

(一)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与其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

本研究采用双变量相关分析来检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与可能影响因素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在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变量中,家庭人均月收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越高,消费者越倾向于购买安全农产品。而消费者年龄和消费者学历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没有显著影响。消费者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与其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正相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程度与其购买行为负相关。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信息越了解,掌握的相关知识越丰富,其对安全农产品信息需求越少,越愿意购买安全农产品。安全农产品价格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负相关。表明安全农产品价格越高,消费者购买积极性越低。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行为产生正向影响。周围人的购买行为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正向相关。这说明,消费者周围人的购买行为和建议会对其购买行为产生影响。渠道条件与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显著相关。

(二)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的二元逻辑回归

尽管相关分析对假设关系进行检验时具有统计显著性,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时,由于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变量是否为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原因变量有待进一步考察。本部分运用二元逻辑回归对概念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1、变量定义

根据相关分析结果,模型可以用以下函数表达式表示:

Y=F(X1,X2,X3,X4,X5,X6,X7)+μ

其中,X1代表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X2代表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X3代表消费者信息需求程度,X4代表安全农产品价格,X5代表消费环境,X6代表周围人购买行为,X7代表渠道条件,μ代表随机干扰项,Y代表消费者购买行为。表2给出了模型中各个变量的具体定义。

2、模型估计过程与结果分析

利用SPSS16.0软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二元逻辑回归,首先采取解释变量全部强行进入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和模型的拟合情况见表3。

表3显示了当前所得模型中各个回归系数方面的指标。可以看出,由于渠道条件的Wald检验概率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0.10,不应拒绝0假设,认为该回归系数与0没有显著差异,它与LogitP的线性关系是不显著的,不应保留在方程中,由于方程包含了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因此该模型是不可用的,应重新建模。

在新建模型中,解释变量的筛选采用基于条件参数似然估计的后向筛选策略,部分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显示了解释变量筛选过程和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最终的模型(第二步)中剔除了原模型中的渠道条件变量,包含了了解程度、信息需求、价格、周围人购买行为、消费环境和收入变量,所包含变量各自回归系数显著性检验的Wald观测值所对应的概率P值都小于显著性水平,因此意味着它们与LogitP的线性关系显著,应保留在方程中。因此,本研究最终得出的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模型为:

Y=F(X1,X2,X3,X4,X5,X6)+μ

影响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因素为消费者家庭人均月收入、消费者信息了解程度、信息需求程度、安全农产品价格、消费环境和关系集团。

三、对策建议

(一)减小价格与收入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的约束

安全农产品属于收入弹性比较大的产品,当消费者收入水平提高时其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会随之增加。调研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安全农产品信息可获得前提下依然选择不购买的多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低于1000元。因此,提高低收入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是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的有效途径。

安全农产品价格偏高是阻碍安全农产品消费的另一主要因素。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是扩大其消费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生产者自主降低生产成本。生产者可以通过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成立安全农产品合作社等方式降低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降低安全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可以对安全农产品生产进行适当的直接或间接补贴,通过补贴增加安全农产品生产者供给安全农产品的利润,提高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安全农产品供给,随着安全农产品供给增加其价格会相对降低。

(二)优化安全农产品消费环境

笔者认为,应优化安全农产品消费环境,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消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很好地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如果政府给予消费者安全农产品消费补贴,如发放安全农产品消费券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安全农产品消费。

(三)加强消费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实证表明,安全农产品消费存在 “示范效应”,消费者所属关系集团的建议和行动对消费者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影响显著。因此,消费者应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首先,消费者应互相交流消费经验。对于自身经历的农产品安全事件要进行总结并告诫周围消费者,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对于那些经常购买安全农产品的消费者,当他们认为安全农产品消费给他们带来利益的时候,应及时把安全农产品消费的好处告之其周围消费者。其次,消费者应共同分享相关信息。信息共享可以降低消费者搜寻信息的成本进而促进对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消费者之间交流与合作的这种非正式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安全农产品消费。(责任编辑:吴之铭)

参考文献:

[1] 周洁红.生鲜蔬菜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浙江:浙江大学,2005:103-104.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2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内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然而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深刻反映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无力,不断引起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质疑,致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日益低迷。在此情境下,如何更加有效提高监管水平,消除民众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是我国政府当下必须考虑的问题。

围绕消费者满意度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这一主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Jannke de Jonge等研究指出政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促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状况产生乐观评价,政府监管工作的无效则导致消费者产生悲观评价[2]。王常伟等指出部分消费者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较低,尤其是在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方面[3]。马琳研究发现,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对政府监管评价越高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评价越高[4]。Brewer等通过调查发现,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政府监管食品中的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感到十分担忧,其担忧程度极大影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5]。Williams认为食品中过量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是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重要因素[6]。纪杰认为食品中有害物质反映了政府监管效果的不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7]。Spencer Henson指出,可通过公共和私人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除政府监管外,还应发挥社会监督等第三方监管的作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也将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8]。

基于上述研究可知,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评价受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有害物质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深入探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评价情况以及影响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的理论选择

政府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公共管理者,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的频发致使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持续走低,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出质疑。西方政府监管理论起源于市场失灵,在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其强制性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监管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但政府干预不足或干预过度都会导致政府失灵。本文在传统政府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升华并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基本理念为:(1)主张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市场上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部门的方式,提高政府运行效率。(2)主张重新整合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基础上,提倡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3)主张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将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向分权化、扁平化、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发展。费威、颜海娜等的研究体现出了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理念,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不仅需整合政府的监管强势,更需引入政府以外的力量,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9,10]。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监管进行了重新定位,并考虑纳入新的监管力量,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监督力量与政府监管的相互配合,有助于转换政府固有的监管思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水平。

1.2 研究假说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是指样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所持积极或者消极的评价。任燕等相关研究表明,政府的监管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显著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评价[11]。王育红等研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认证机制完善程度、监管与执法力度和法律体系规范程度等[12]。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存在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担忧程度。吴林海等调查研究指出食品中有害物质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关键因素[13]。山丽杰等认为公众对有害物质特别重视,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较高[14]。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纪杰等研究指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媒体、舆论评价等因素的影响[7]。洪巍等认为网络舆论、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越多,消费者对社会监督评价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越低[15]。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负向影响。

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三个独立潜变量两两相关。苏理云等研究显示政府监管因子、有害物质因子和外界因素因子(包括新闻媒体和舆论评价等)存在相关关系[16]。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存在交互作用;

H5: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H6: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根据以上研究假说,本文提出图1所示的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假说模型:

2 研究设计与基本特征分析

2.1 样本选取与变量设置

为全面、准确地反应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总体况状的评价,以便更好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提供政策服务,本文有重点的在全国选择福建、贵州、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四川等10个省份若干地区的4258名消费者展开实地调研。整个调查过程随机发放问卷共4500份,剔除无效问卷总共回收425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4.6%。

本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为保证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验证图1的假说模型,围绕各项假说设计问卷题目。各变量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法进行测量,1~5级表示满意度从低到高。问卷共设置17个观测变量,由4个潜变量构成(见表1)。

2.2 问卷设计与特征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在性别方面,男女比例分别为51.22%和48.78%,男性略

多于女性;在年龄方面,95.39%的受访者年龄在60岁及以下,其中年龄层在26-45的受访者比例最高,为42.60%,60岁以上的受访者仅占4.61%;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人数比例为61.04%,占大多数;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者学历层次整体偏高,高中及以上的受访者比例为78.37%,初中或初中以下比例仅为21.63%(见表2);

3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分析

3.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提取的观测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输出的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KMO值为0.840,Bartlett球形检验效果显著,P值小于0.01,达到1%的显著性水平,观测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旋转输出的3个因子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的克伦巴赫系数(Cronbach’s)依次为0.784、0.760、0.701,均通过信度检验。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Cronbach’s为0.704,表明总体评价变量间的内部一致性良好。各因子的结构效度评价结果显示每个因子的公因子数只有一个,且方差贡献率均大于50%,表明三个潜变量之间的结构效度良好。

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运用AMOS18.0对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的三个潜变量及各自的观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路径图与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4 模型检验结果和分析

4.1 参数检验与拟合评价

模型整体的拟合结果如表5所示,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4.2 结构模型路径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三个潜变量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558、0.222、-0.085。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且该变量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效果最显著,假设H1成立。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22,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H2成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8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呈负相关且影响程度较小,假说H3成立。

4.3 潜变量的交互作用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三个潜变量之间存在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02、0.394、0.940,在1%的水平上两两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假设H4、H5、H6得到验证。

4.4 测量模型因子载荷分析

因子载荷系数反映了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影响程度,如表6所示。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REGU,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3,表明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越大,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满意度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越高。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为HM,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30,表明消费者最担忧重金属含量超标,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越大,越倾向于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不满意。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GOVE,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03,表明新闻媒体等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负面新闻越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越低。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深入研究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情况,并厘清了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以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要素均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显著相关。其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体现出政府监管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政府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横向拓展中央层面食品法律,纵向辅之地方法律法规,形成以法律为基础、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网络。其次,内部优化政府部门结构,厘清政府监管职责。外部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法律制裁。再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优化政府监管效果。最后,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网络舆论、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从而助力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1]任燕,安玉发,多喜亮.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转变与策略选择――基于北京市场的案例调研[J]. 公共管理学报, 2011(1):16-25.

[2] J D J,H V T,R J R et al. Understanding consumer confidence in the safety of food: Its two-dimensional structure and determinants [J]. Risk Analysis, 2007(3):729C740.

[3]王常伟,顾海英. 消费者食品安全感知、监管满意度与支付意愿[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9-95.

[4]马琳. 城市消费者食品安全评价影响因素调查[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2-79.

[5] Brewer M S, Rojas M. Consumer attitudes toward issues in food safety [J].Journal of Food Safety, 2008(1):1-22.

[6]Williams P. Food fears: a national survey on the attitudes of Australian adults about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food [J].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2004(1):32-39.

[7]纪杰. 食品安全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及监管路径选择――基于重庆的问卷调查[J]. 中国行政管理,2014(7):97-100.

[8]HENSON S.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issues [J]. Food Policy, 1999(6):589C603.

[9]费威. 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行为抵消效应研究[J]. 软科学,2013(3):44-49.

[10]颜海娜,聂勇浩. 制度选择的逻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J].公共管理学报,2009(3):12-25.

[11]任燕,安玉发.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来自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分析[J]. 消费经济,2009(2):45-48.

[12]王育红,林峰,仝静等. 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的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J]. 食品工业科技,2013(6):49-52.

[13]吴林海,钟颖琦,山丽杰. 公众食品添加剂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3 (5):45-57.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3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含义

    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中的一种。具体来说,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安全权。包括:a健康不受损害;b.生命安全有保障。

    2.财产安全权。

    有关学者认为,“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二)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性质的主要观点

      目前主流观点对于消费者权利性质的认定主要分为两种。

    民商法学者因其持有的传统公法、私法两分法观点,而将消费者法看做是民法的特别法,由此得出消费者权利具有私法属性,属于民事权利。念

    经济法学者因其持有的公法、私法、社会法三分法观点,而将消费者法纳入社会法体系中,由此得出消费者权利具有社会法属性。

    (三)有关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主要观点

    目前在学界,无论是民法学者还是经济法学者,都认定消费者安全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将其划入民事权利的范畴。

    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方面的内容。这里的人身安全一是指健康不受损害,二是指生命安全有保障。这与民法中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内容相对应……因此,我们认为,安全权具有民事权利属性,是一项民事权利。

    二、对主流观点分析思路的批判

    主流观点认为“安全权里的人身安全一是指健康不受损害,二是指生命安全有保障。这与民法中健康权和生命权的内容相对应。”

    由此可以看出,主流观点认为消费者安全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因为消费者安全权中的一些内容与民法中的内容相同。笔者认为这样的结论下得未免草率。

    笔者认为分析一项权利的性质,不能简单地对其内容进行表面上的一一对应,而是要从该权利的主体、该权利内容的特性等角度一一进行分析:

    1.消费者安全权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要探究消费者安全权的性质,对消费者这一主体性质的考量是必不可少的。但传统观点对这一点并没有进行分析。关于这一点,笔者将会在下面进行专门论述。

2.传统观点得出消费者安全权属于民事权利这一结论主要是因为二者在权利内容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二者的权利内容并不像传统观点看到的那样相对应。

    首光,二者虽然都以人身、财产安全利益为内容,但民事权利包括的内容要远远广于消费者安全权。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而消费者安全权通常只与物权有关。

    其次,消费者安全权并不是在民事活动的所有领域都会发生的,而是只发生在消费这一特殊领域,这一点是与普通的民事权利不同的。’

    最后,消费者安全权是发生在特殊领域的,该领域中双万当事人是不平等的,而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立法的精神采取的也是倾斜保护,这与民法平等主体平等保护的精神格格不入,如果要说其是民事权利,则未免自相矛盾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消费者安全权内容与民事权利在形态上有相似之处,但他们的包括范围、适用领域、甚至保护的基本精神都是不一样的。

三、从权利主体出发对消费者安全权权利性质的分析

    苏永钦在评价我国台湾“民法典”的修订时有这样一段论述:“民法一方面表现‘改革不落人后’的气概,另一方面又在用语上刻意的去除‘社会角色’的痕迹,如避用‘消费者’、‘企业经营者’以维持其‘普通法’风格。

    拉德布鲁赫在对商法的私法性质进行阐释时说:“商法规范的主体,是以个人主义的典型商人为形象,根据商人纯粹追逐利润和自私自利的特性而刻画的—众所周知‘商场如战场’。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民法上的主体,是没有社会角色的抽象平等的单个个体,并且这种主体自私利己、具有理性,能够识别、克制自己的行为并且自我负责。而社会法上的主体,则具有非常鲜明的社会角色,其是一个集体概念,并且具有适度具体高低有差、感性愚钝、克私利公等特点。

    在明确了两种主体的不同之后,我们再来深入分析一下消费者安全权的性质:

    首先,消费者作为一个群体,是具有一定范围的,只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才能被称为消费者,这一点与民法上的“抽象平等无差别的人”的概念是不相符的。

    其次,消费者安全权是一种集体上的权利,每个人在维护或者主张这种权利的时候,由于这个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社会属性,相当于也在维护或者主张整个群体的权利。

    最后,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很难获得和经营者对等的信息,这会造成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候,盲目、冲动,并不能够像民法上的理性人一样,具有足够的智慧,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良好的预见。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4

近段时间以来,速成鸡、白酒塑化剂、毒生姜、掺假牛羊肉、H7N9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再度引起政府和消费者的密切关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会使得消费者信心下降,从而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影响。文章拟对国内外学者有关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研究进行梳理,从而可为今后的研究方向提供理论借鉴。

一、食品安全事件新闻报道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

食品安全是影响消费者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部分学者通过构造媒体报道指数、建立计量模型来研究食品安全对需求的影响。Burton and Young (1996)采用AIDS模型来研究英国爆发的疯牛病对牛肉和其他肉类需求的冲击,作者将有关疯牛病的新闻报道数量作为影响需求的一个因素。研究发现,截止1993年末,英国疯牛病的负面新闻使牛肉的市场份额降低了4.5﹪。Piggott and Marsh(2004)在肉类需求体系框架下运用一个正式的理论模型,探讨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需求之间的联系。作者构建牛肉、猪肉和禽肉的季度媒体指数,将每种肉每个季度的新闻报道数量作为GAIDS模型中影响需求的一个因素。研究发现,媒体对于食品安全关注度的提高使牛肉、猪肉和禽肉的人均消费量分别降低了2.21﹪, 0.99﹪, 和6.88﹪。

也有一些学者专门对意大利的肉类需求进行了研究。

Robert H.Beach、Fred Kuchler、Ephraim Leibtag and Chen Zhen(2008)以意大利生鲜禽肉和冷冻禽肉的购买量为因变量,以禽肉的价格和替代品价格、媒体指数及一些虚拟变量为解释变量,建立两个多元回归方程。得出结论:新闻报道的数量越多,禽肉购买量降低的越多。但是这种影响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在5周之内会慢慢消失。

二、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信心的影响

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会对消费者信心产生影响。Kinsey J, Harrison R W, Degeneffe D, et al.(2009)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构造了以周为单位的媒体追踪指数(MTI)、短期消费者信心指数(CFSTC)和长期消费者信心指数(CFSTP),然后将这三个指数作为内生变量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会影响消费者信心;MTI对CFSTC和CFSTP产生负面影响;增加MTI一个标准差的冲击, CFSTC下降的幅度在第1周达到最大为3.5个标准差,之后MTI对CFSTC的负面冲击很快消失,短期消费者信心很快恢复到以前的水平;而相比于CFSTC,MTI对CFSTP的负面冲击强度更大,持续的时间更长,CFSTP对MTI响应的峰值也在第1周,下降了7个标准差。

三、食品安全认知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

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分为消费者自身的人口统计特征、外部环境因素、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度、食品安全认知程度等。有关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这类研究大多数都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获取有关数据,先对这些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以消费者购买或者不购买某种食品为因变量(若购买,因变量的值为1;若不购买,因变量的值为0),以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各个因素为自变量,建立Logistic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影响购买行为的显著性因素。

韩杨、乔娟(2009)基于问卷调查、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对北京市消费者购买可追溯食品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文章从效用、信息搜寻、需求的角度确立消费者购买行为要达到均衡所要满足的条件,然后对影响消费者可追溯食品购买意愿的因素进行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得出结论:价格、消费者的年龄、收入水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认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度等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可追溯食品的显著影响因素。

除上述一些因素外,张威、徐明(2012)认为微博评论也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微博评论通过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感知价值,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文章得出结论:大部分消费者在做出一项购买决定时,会将微博评论的因素考虑在内;微博正面评论显著影响消费者的感知价值,从而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微博负面评论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四、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事件会对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信心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消费者的人口统计特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也会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影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应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参考文献:

[1]Burton, Micheal, and Trevor Young. (1996). “The Impact of BSE on the Demand for Beef and Other Meats in Great Britain,”Applied Economics 28(6):687-693.

[2]Piggott, N.E. and T.L. Marsh. 2004. “Does Food Safety Information Impact U.S. Meat Demand”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86(1):154-174.

[3]Beach R H, Kuchler F, Leibtag E S, et al. The Effects of Avian Influenza News on Consumer Purchasing Behavior: A Case Study of Italian Consumers’ Retail Purchases[R].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2008.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5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既有生产的转型也有消费的转型。尤其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家相关政策在不断调整,从抓生产到促销费、从重出口到扩内需,消费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消费者的选择不断增多,但一系列消费安全问题和事件也随之出现、不断凸显。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当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侧重于四个方面:一是分析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如Van Asselt认为食品安全的风险存在于整个供给链,从源头供应、加工到物流、餐饮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危险源。〔1〕张红霞等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内容分析,发现微生物超标是目前生产企业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其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因素。〔2〕二是讨论政府的责任以及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治措施。如王常伟等人从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监测与抽检、消费者感知三个视角对比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进行了政策启示的讨论。〔3〕三是对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如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的状况、影响因素和信任得以迅速修复的原因等。〔4〕四是研究媒体在事件中的角色。如有研究者通过对 《人民日报》三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量化分析,讨论当前主流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集中在经济学、传播学和医药卫生领域,缺少社会学等研究视角的补充与融合;二是集中在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的其他领域研究不足;三是就事论事的研究居多,在对事件的归纳提炼上尚需深入。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消费安全事件数量较多,涉及不同的领域。由此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消费安全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其触发因素有哪些?其间有哪些偶然或必然?本文正是基于此考量,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炼消费安全事件的触发因素和动力机制,进行类型学的比较。

二、相关概念的厘清

受既有研究不足的限制,有关消费安全研究的几个重要概念易被混用。对基本概念的厘清是深入研究的基础,本部分将对此做一简要辨析。

(一)食品安全与消费安全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在此之前,使用较多的是食品卫生一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一种狭义上的界定。从广义上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安全三个层次。我们目前更多是在狭义的层次上使用此概念,但不论是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是围绕“食品”这一主题。

消费安全的范畴则要广阔得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第一条权利是“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俗称的“安全权”。一般认为,消费安全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其中,人身安全又包括了生活安全和健康安全。由此可以认为消费安全就是指公民在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的消费活动中,其安全性要得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受到侵害。

消费安全不仅是个卫生学或营养学上的名词,更是一个法律的、社会治理的概念。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厘定的意义在于,当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将两者混用或者顾此失彼的现象。要么用食品安全代替了消费安全,要么只强调食品安全,而忽视了包括药品、化妆品、玩具、建材等诸多类别的消费安全。

(二)消费安全问题与消费安全事件

消费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中或消费后所遇到的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误导、售后服务难等等。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安全问题呈多发之势。然而消费安全问题虽多,但大多不为公众知晓,最终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的则更少。

通常认为,事件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和结果等要素,要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件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它不仅是研究的对象,更是透视社会结构的研究路径和视角。由此可以认为,在历史中发生过的一切事情,只要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都可以作为事件被用于考察其背后的历史真实,而无须它自身具有多么深远的历史意义〔6〕。在消费领域中,一些消费安全问题由于涉及的金额、影响的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或者是相关利益方的博弈等原因,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不断“事件化”,就可能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简言之,消费安全问题呈现的方式较为分散和表象,其集中化、显性化即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经由消费安全事件可以透视消费安全问题,洞悉其背后的社会结构与变迁。

(三)消费安全事件与

最初是作为政治术语而出现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目前学界在的研究上已较为成熟。一般认为,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和组织性等特征。尤其是在其发生原因上,主要是基层政治生态恶化和由此导致的社会信任感丧失,从参与者选择的手段和战术来看,主要表现为自组织和暴力对抗〔7〕。

显然,消费安全事件与之有明显不同,其在人员数量上没有要求,而重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尤其是消费安全事件一般不具有政治性,事件中相关利益方的怨恨指向目标多为“非政治性主体”。在中,基层政府往往是被指责、被冲击的对象,是矛盾的主要一方。而在消费安全事件中,尽管也会出现对政府部门的不满,但更多时候其是与消费者持同一立场,共同针对问题厂商。

三、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分析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消费安全事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从内容上,有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整形、电子产品、汽车、房产、玩具、建材、旅游等。在影响程度上,借鉴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消费安全事件四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结合前面的研究背景分析,本文关注的是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研究事件的触发因素是什么。根据笔者对近年来诸多消费安全事件的比较分析,综合风险成本、促发动力以及粗略统计的事件发生频率,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九种类型。

(一)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内部

1.企业自曝。即企业主动“自揭家丑”,公开宣称其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警示并采取补救措施。如2013年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近几年的多起汽车召回事件等。

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安全责任主体,其提高产品安全性的意愿和努力是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但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对企业自身而言,由其主动自曝家丑并不是很经济、很现实的行为选择。在现实的案例统计上,这方面事件的发生频率很低,主要集中在汽车行业。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因素外,更主要的还在于我国强力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得以有序推进和实施,而在其他领域,要么没有类似召回制度,要么实施力度偏弱。

2.内部举报。这种方式是由内部人员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提供线索,或者通过网络论坛发帖曝光等方式使问题公之于众。举报人的促发动机大致有三种,分别是利益、责任或矛盾纠纷。内部举报的准确性高,涉及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也更大,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食品领域,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尤其对内部人员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举报人员所面临的风险成本很大,如减薪、降职、解雇,无法继续从事同一甚至同种职业及至受到人身伤害等,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尚很不完善。

3.同行举报。同行举报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现象和话题。它既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提高查处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又易诱发不正当竞争、恶意举报等问题。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行举报应是同业监督,而不能是同业诋毁。但即便是前者行为,处理不好仍会出现“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可能,因此同行举报行为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成本,在现实中的发生频率不高。

(二)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外部

1.监管抽查。这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年经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数量颇多。仅以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为例,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统计年报数据,2012全年共查处药品案件170266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5件,涉及物品总值40509.58万元。然而出于对社会稳定以及对事件可控的考虑,职能部门监管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更多以事后通报为主,因此以影响较大的事件形式呈现出来的概率不高。

2.媒体暗访。近年来,媒体以暗访形式采写报道的现象增多。此处无意讨论其可能涉及的权利、伦理等问题,仅分析其影响效果。显而易见的是,媒体暗访所触及问题敏感,设备工具先进,报道效果生动、冲击力强,极易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得到关注。中央电视台每年“3・15晚会”的强大影响力即为例证。这种类型较为常见,此处不再赘言。

3.公众投诉。这里指的是消费者向消费安全监管部门、媒体进行的问题投诉或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讼的行为。消费者向企业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的投诉不在此列。近年来,随着消费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由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而使问题得以曝光、解决的现象增多。据红麦舆情的《2013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热点舆情事件》显示,在根据事件热度所选取的15个食品安全事件中,因公众投诉举报而曝光的占到40%,在所有曝光渠道中占比最高。①然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消费者总体维权意识和意愿偏低,比如据光明网在2013年两会期间所做的调查就显示,当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时,有75.5%的人选择“算了,吃个闷亏”,而不是去积极维权。②二是在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诉讼的人当中,除了普通消费者,更多的是“职业打假人”群体。

4.职业打假。自1995以来,以“打假第一人”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就一直活跃在市场上,并充满着各种争议。除“职业打假人”这一名称外,他们有时还被称作专业打假人、专业投诉人、职业举报者、职业维权者等等。初始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主要是通过知假买假的手段来索赔获利的个体,但现在已出现了公司化、团队化行动的态势。总体来看,该群体受经济利益驱动,行事比较低调,虽被监管部门和企业熟识,但并不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知晓。在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和媒体的暗访报道中,经常有职业打假人的参与。因篇幅所限,有关职业打假人的研究将另文专述。

5.专家打假。与上述的职业打假人不同,专家打假并非专职打假,而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去揭露消费安全领域的问题。比如德裔化学家弗雷德里克・阿库姆(Frederick Accum)、英国医生哈塞尔(Arthur Hill Hassall),美国律师消费者运动之父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英国营养学家卡罗琳・沃克(Caroline walker)等等〔8〕。国内在此方面尚缺乏有影响力的人物,原重庆质监局副局长、被称为“科技打假第一人”的吕长富可属此类型。总体而言,这种类型的发生概率偏低。

(三)自然发生类型

公共事故。即那些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导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此类事件发生突然、涉及人群较广、影响难以控制。如近几年发生的奥的斯电梯倒行事件。与前述几种类型不同,这类公共事故不存在促发动力、风险成本等问题,多为客观自然发生,不可控因素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九种类型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消费安全事件中,可以发现几种不同发生类型的相互作用。譬如,有些媒体暗访是得到内部人员举报的线索,或是由职业打假人协助完成;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中,也经常会有公众投诉举报的作用,亦不乏职业打假人的身影。

由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本类型比较主要借助媒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和笔者的实地调查,所以在类型的精致方面还需提炼。但进行类型比较的意义在于,将有助于对消费安全事件发生机制的分析,也使得在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中更具方向性。可以看出,在诸多消费安全事件中,由内部驱动发生的偏少,更多是由外部驱动发生。其中,职业打假型的消费安全事件在理论上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中的发生情形并不多见,其个中缘由值得关注。

四、结语

随着消费的转型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消费安全事件日益被公众所感知、所体验。从小处说,消费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否可以安心吃饭、放心出行。往大里看,消费安全关系到市场秩序、人际间的信任以及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发生类型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理论上由外部因素触发的消费安全事件是较多的。在实际中,政府监管抽查对消费安全、保障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由其促发的消费安全事件却并不甚多。一方面,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产品后会及时处置,在事态得到控制之后才以总结式报道的情形偏多,因此以事件化形式出现的较少。另一方面,是否会有为降低职业风险而恪守成规的科层仪式主义因素存在?对此,还需大量的统计资料支撑并作进一步的实地调查。

〔参 考 文 献〕

〔1〕 E.D. van Asselt,M.P.M. Meuwissen,et al. 2010.“Selection of critical factors for identifying emerging food safety risks in dynamic food production chains.” Food Control. (21). pp.919-926.

〔2〕张红霞,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来源及防范策略〔J〕.经济问题,2013,(05).

〔3〕王常伟等.我国食品安全态势与政策启示――基于事件统计、监测与消费者认知的对比分析〔J〕.社会科学,2013,(07).

〔4〕王彩霞.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信任修复的均衡性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12).

〔5〕王宇.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J〕.现代传播,2010,(04).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6

Reviews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in China

XIN Li-yuan, WANG Li-juan, WANG Xiao-rong, JIA Bao-hong

(Information Institute, Tianji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Tianjin 300192,China)

Abstract: In the pape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has been researched from the following respects, the system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function of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omeone related and public management.

Key word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mechanism

食物安全关系国计民生[1]。世界各国政府都将食物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何有效解决食物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信息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为了系统地认识国内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笔者对食物安全管理的研究进展进行了综述。

1 对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

国内学者对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机制进行分析与介绍,提出发达国家在食物安全监管过程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丁声俊[2]在《对食物安全信任不可掉以轻心-由欧洲疯牛病引发食物安全对话》一文中对欧洲的食物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发的欧盟食物安全管理模式的改变进行了探讨,提出构建食物安全管理模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食物生产的优质性和安全性,消除人们对食物日益加重的信任危机问题。陈锡文[3]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主要监管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印度、泰国、巴西等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征、成功经验、教训分别进行总结,为中国食物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陈永红[4]将目前发达国家食物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类,美国模式即由多部门共同负责的类型;英国模式即成立专门的独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加拿大模式即由农业部门负责的类型,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郑风田等[5]在总结美国、丹麦等国家对食物安全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将监管机构合并重组,成立单独监管机构,负责对食物安全的监管。

2 对中国食物安全部门管理职能的研究

国内学者以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理论等为理论背景对中国食品市场中的食物安全以及政府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了政府这位特殊管理者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张玉香[6]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方面以及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主要行动方面,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及主要经验;通过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本经验,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借鉴。许世卫[7]对中国食物安全发展的状况进行分析,对31个省市分不同的地区进行分类归纳总结,分析了不同阶段的食物安全公共管理目标、管理手段;总结比较了经济发达地区、中等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食物安全管理做法与经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在外就餐浪费为例,剖析中国食物安全的管理体系,提出了当前分段监管与多头管理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判断。张晓涛等[8]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入手,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四项具体对策,即: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张炜达等[9]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职能经历了对食品卫生实施内部全面管理、国家外部监督管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政府动态监控3个阶段,提出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主要受政府职能总体定和食品安全现状的影响。

3 对食物安全利益相关者分析研究方面

食物安全管理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消费者同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钟甫宁等[10]以转基因食品为研究对象,通过社会实验方式模拟真实的市场情景研究了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潜在购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消费者对不同类型的食物安全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行为。王瑞懂等[11]调查发现,消费者感知的转基因食品在人类健康方面的安全性越高,对转基因食品的判断和预测越积极,则对转基因食品的接受程度就越高。刘艳秋等[12]通过实证研究证实,政府监管、企业能力、消费者安全意识、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任的最关键的4个要素,消费者食品安全信任正向影响其购买意愿。

同时,食物安全信息作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得到体现。消费者对食物的需求从过去的温饱水平,发展到对食物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优质化和个性化,需要大量的食物安全信息作为消费决策的支撑。周未[12]认为,政府政策、消费者文化程度、转基因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信息的获得渠道等外部因素会直接影响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认知。何坪华等[13]认为,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收入约束、认知水平以及商家对消费者的过度竞争,从需求层面上对安全信息的缺失产生影响。提出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疏导管理,引导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显示与甄别机制,建立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消费者提高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的能力。万珍应等[14]认为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采集、分析能力,提高披露信息有效覆盖面和利用率,建立以政府部门披露为主体其他各类社会监督机构为辅、资源共享和风险信息互通的有效食品安全披露体系,是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途径。

4 从公共治理角度对食物安全管理进行研究

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食物安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国内学者将公共管理学中有关治理的观点引入食物安全管理领域,食物安全公共管理强调的是政府如何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合作,从而实现食物安全的“善治”。秦利等[15]认为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都有可能在治理食品安全时失败,提出将政府、食品生产企业、第三部门等组织间互动协调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构建了新型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高玮[16]从公共治理的视角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原则,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中利益相关者的全作参与模式,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如何加强自主监管机制、公民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如何有序有效参与,以及如何加强国际合作等5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塑。

5 简要评述

关于食物安全管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管理与技术是两大关键因素[2]。完善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食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长远和现实意义。现阶段中国食物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综合监管模式,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一管理目标,还需要学者们继续予以探索与关注。

参考文献:

[1] 贾宝红,陆文龙,宋广平,等.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J].天津农业科学,2005,11(2):58-61.

[2] 丁声俊.对我国食物安全问题的新观点、新结论、新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05(3):88-91.

[3] 陈锡文.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 陈永红.食物安全管理理论、问题与政策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5.

[5] 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51-54.

[6] 张玉香.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论、实践与发展对策[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7] 许世卫.中国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8] 张晓涛.监管主体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08(5):68-71.

[9] 张炜达,任端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职能的历史转换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1,17(3):9-11.

[10] 钟甫宁,丁玉莲.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情况及潜在态度初探――南京市消费者的个案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4(1):22-27.

[11] 王瑞懂,王景旭,周未.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认知和接受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天津农业科学,2010,16(2):44-47.

[12] 刘艳秋,周星.基于食品安全的消费者信任形成机制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7):55-57.

[13] 何坪华,凌远云.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信号的利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来自9市、县消费者的调查[J].中国农村观察,2008(4):41-52.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7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外兴起一股绿色消费浪潮,具有代表性的是对于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量快速增长。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绿色食品网,2009),中国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意识有了较大提升,消费者愿意为事关安全健康问题的绿色农产品支付一定的溢价,从而提升了安全蔬菜的消费意愿,但与普通农产品相比,安全蔬菜所占的市场份额还是相对有限的(液态乳及乳制品除外)。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安全蔬菜消费行为的研究重点主要是消费者安全蔬菜的消费意愿、购买行为的一般特征、影响因素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较为普遍的结论是消费者的个人特征(收入、性别、年龄、家庭结构等)、外部环境因素(价格、市场环境秩序等)等影响了安全蔬菜的消费意愿、购买行为及其两者的相关性,影响因素在国内外有所差异(Caswell et al.,1992;Gao,1993;Thompson et al.,1998;Larocheetal.,2001;马瑞婧,2007;王志刚,2003,2006)。但对特定场所的安全蔬菜研究比较少,针对超市安全蔬菜的研究更是相对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超市作为安全蔬菜的主要销售渠道,其地位正变得越来越重要。研究超市安全蔬菜购买行为,对于掌握消费者心理,促进超市安全蔬菜产业发展,有其现实意义。

1.文献综述

1.1 安全蔬菜

关于安全蔬菜的概念,学界并没有一致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有机蔬菜,绿色蔬菜和无公害蔬菜共同成为安全蔬菜的基本框架。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农业与农村合作技术中心国际贸易中心(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of the technical center for agricultural and rural cooperation, ITC, CTA)的定义,"有机蔬菜是指用纯净的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经过认证并贴有有机标志的食品。"该定义进一步解释,这里的"有机"更强调生产过程而不只是前段产品本身(FAO/ITC/CTA,2001)。绿色蔬菜是指遵守可持续发展的远,安装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中国标志出版社第一编辑室,2003,P1)。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过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1.2 感知风险

所谓消费者的感知风险(perceived risk),一般是指消费者在产品购买过程中所感知到的不确定性和不利后果的可能性(Dowling和Staelin,1994)。它实际上就是在产品购买决策过程中,消费者因无法预料其购买结果的优劣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而产生的一种不确定性感觉(Derbaix,1983)。自Bauer(1960)最初将感知风险的概念从心理学引入消费者行为学研究之后,市场营销领域内很多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研究就以感知风险作为考察变量来进行。Bauer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都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当消费者对各种产品的性能,价格,品牌,售后服务等各项产品特征进行分析评价之后,都会感到各种不确定性,因此消费者任何消费行为都是要承担风险的。

1.3 消费者行为

美国市场营销学会(AMA)把消费者行为定义为:"感知,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的动态互动过程,是人类履行生活中交易职能的行为基础。"在这一定义中,至少有以下三层重要含义。

第一,消费者行为时动态的。首先,这个定义强调消费者行为时动态的。这意味着,个体消费者,消费者群体和整个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都在不断改革和发展,它提醒人们用动态的眼光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其次,就消费者行为分析研究而言,它的含义是消费者行为的概括和提炼常会受到特定时期,产品,以及特定消费者个体或群体的限制。

第二,消费者行为具有互动。在消费者行为定义中强调的第二点是,消费者行为包含了感知,认知行为,以及环境因素的互动作用。

第三,消费者行为涉及交易行为。消费者行为包含了人类之间的交易,所反映的是人类在交易当中的整个行为过程。这一点使得消费者行为的定义与市场营销的定义保持了一致性。简单地讲,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为获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或服务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包括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消费者行为是与产品或服务的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研究设计

2.1模型构建

消费者因素在感知风险研究甚至消费者行为研究中都毋庸置疑是重要研究对象;产品因素是消费者消费的对象,本文是指安全蔬菜本身;购买情境则包含在超市购买行为之中(张莹,2001;霍庆华,2007);参照群体,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时,一般都将目前产品放到其他同类产品中去考虑,反复对比之后才作出最后的消费标的,在本文中参照群体主要是指超市有力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农贸市场。综上所述,本文中,我们将超市安全蔬菜购买行为的影响因素归纳为这三类因素去考量:消费者因素,产品因素以及参照群体因素。

2.2变量定义

本文涉及的变量主要有消费者购买行为因素和感知风险六大构面。其中,消费者购买行为是通过整理消费者行为相关文献得出,而本文所研究的产品因素是指安全蔬菜,情境因素则是指超市,参照变量则是指农贸市场,感知风险的六大构面也与其他文章不尽相同。综上所述,本文在定义以上变量时,不仅从消费者行为的有关概念去定义,亦结合本研究本身。

(1)消费者因素(控制变量)

消费者因素主要是指和消费者自身相关的因素,这个指标的消费者是指参与安全蔬菜消费的消费者。主要包括消费者的一些基本特征,性别,年龄层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共计六个因子。

(2)参照群体因素(中介变量)

参照农贸市场的因素是消费者购买超市安全蔬菜的中介变量,因为农贸市场可以就价格,新鲜度和分布位置三方面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张莹,2001;霍庆华,2007)。在本文的研究中,将农贸市场作为参照因素,是将其作为一个群体来概括。

(3)感知风险(自变量)

本文在对感知风险个构面进行定义时,主要借鉴了Roselius(1971),赛鹏(2006),袁明和周常春(2008),井淼(2005),刘录民(2009)和任燕,安玉发(2009)的研究成果。各构面的详细定义如下:经济风险,安全蔬菜购买引起消费者经济上的损失;质量风险,安全蔬菜品质和安全性上达不到消费者预期引起的身心上的损伤;信任风险,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欺诈行为,政府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担忧;事件风险,国内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心理的冲击和担忧;社会心理风险,周围群体的影响,自身购买安全蔬菜时的心理顾虑;便利风险,对安全蔬菜购买渠道及便利程度的担忧。

(4)超市安全蔬菜购买行为(因变量)

消费者在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后,在超市购买自己所需的安全蔬菜的行为,包括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和有机蔬菜。

2.3 调查方案设计

在借鉴前人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文的具体研究方向,总共分感知风险,农贸市场因素,超市安全蔬菜购买意愿和消费者特征四个部分。问卷调查结果都用李克特五级量表表示,该量表由一组结果构成,分别是"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五种回答,各项分别计分为5,4,3,4,1,由被调查对象打分,结果加总。

3 实证检验

力求运用多种统计方法,运用SPASS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各方面的研究和分析,以减少单一统计方法所带来的误差和劣势。主要有描述性统计,均值分析,信度分析,效度分析,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

4 结论

第一,本文以消费者超市安全蔬菜感知风险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消费者在超市安全蔬菜购买过程中受到有关因素刺激下,是否会降低安全蔬菜消费的感知风险包括对比农贸市场后,本文研究后认为,经济风险,信任分析和社会心理风险与超市安全蔬菜购买意愿的假设不成立,即不存在显著的相互关系。就另外的质量安全风险,事件风险和便利风险这三个构面来说,假设验证成立。关于农贸市场影响因素方面,价位的假设不成立,但农贸市场安全蔬菜的新鲜度和分布位置对消费者超市安全蔬菜的购买上有着一定的削弱作用。

第二,均值分析的分析来看,感知风险构面的影响程度问题上,六大感知风险的构面中感知的质量安全风险位居第一,可见消费者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排名后两位的分别是社会心理风险和事件风险,而感知的经济风险位居最后,主要是安全蔬菜消费在日常生活中支出占比较少,消费者对价位不那么敏感。

第三,从控制变量的分析来看,男性在事件风险和便利风险两个维度上要显著高于女性,51岁-60岁,61以上两个阶段的人群表现出较高的感知风险水平,已婚人士在便利风险上要显著高于未婚人士,家庭人口数在5人以上,水平在0.01上在感知经济风险,便利风险上存在差异。控制变量对感知风险和超市安全蔬菜购买行为的影响不显著。

5 研究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化进程步入了快速时期,人们也越来越偏向于高品质,便利,齐全的购物场所,对购物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超市和农贸市场作为两大安全蔬菜的销售渠道,在各自领域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作为安全蔬菜一盘棋,必须统一思想,扬长避短,共同提高安全蔬菜的销售。

参考文献:

[1]薄斌.市场细分视角下南京连锁超市蔬菜物流建议[J].物流平台,2011.

[2]陈碧琼.消费者心理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

[3]陈俊杰,卢晓翠,罗炳德,罗锦雁,林丹苗.节前广州超市蔬菜农药残留情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11.

[4]常宁.我国经济信息资源短缺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厦门大学,2002.

[5]崔艳红.影响消费者感知风险的产品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2007.

[6]Dominique Xardel, M.S.Raju.消费者行为需[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7]董大海,李广辉,杨毅.消费者网上购物感知风险构面研究[J],管理学报,2005:23-26.

[8]高海霞.消费者的感知风险及减少风险行为研究--基于手机市场的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9] Bauer R A. Consumer behavior as risk taking. Dynamic marking for a changing world[M].Chicago: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1960:389-398.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8

消费主义(consumerism)发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把崇高和追求过度占有和消费作为满足自我和人生目标的价值取向,以及在这种价值观支配下的行为实践。”[1]源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表现为娱乐主义和享乐主义,不仅是社会生产的推动力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80年代末,消费主义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伴随着全球化蔓延到中国,通常表现为符号性消费、炫耀性消费和超前性消费三种形态。其主张的个人主义、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冲击着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消解着中国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动摇着青年学生的人格健全和心理发展,威胁中国文化安全。基于此类消极影响,中国学者对消费主义秉持批判态度。

90后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的特殊消费群体,其消费观不仅对当代社会消费观推波助澜,还将主导未来数十年社会主流消费观。因此,研究消费主义视角下的90后大学生消费观,通过反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在全球化时代,对青年学生科学价值观塑造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消费主义视角下90后大学生消费观的时代境遇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消费主义文化侵略

人类已进入由西方发达国家推动和主导的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各国经济较快发展。伴随着全球化向纵深方向发展,“西方发达国家则往往利用其在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以多种方式推行西方化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及文化价值观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安全、文化传统及价值观形成冲击和挑战。”[2]

20世纪二三十年源于美国的消费主义思潮,利用发达国家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以隐形的文化强制形式,通过资本输出和文化交流等方式进入中国,以对资本主义经济繁荣表象和西方社会多元文化的宣扬,刺激、诱导着90后大学生盲目追逐被这种文化霸权制造出的消费欲望。部分青年学生的价值观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冲击下转向个人主导,他们在消费中逐渐对消费品符号价值和象征意义产生诉求。

(二)现当代中国国内消费环境的改变

伴随中国经济运行三次大型周期性波动而发生的积极变化,现当代中国国内消费资源环境、金融环境、信息环境和流通环境不断改善,与之相应的社会消费观念、模式和水平亦不断发生改变。国民在增加物质享受消费比重和扩大享受型消费所占比率的同时,逐渐弱化了生存消费的国民消费主体性。

消费主义所提倡的享乐、自由、奢侈的消费观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节俭、重义、节欲的消费道德相冲突,在市场经济趋利性导向下消解着中国传统的消费道德。在消费品充足和信息来源广泛的全球市场下,青年学生对新事物接受能力强,在消费中体现着开放性和先锋性。伴随着近年消费主义思潮逐步蔓延至高校,不断冲击90后大学生传统消费观和生活方式,在潜移默化中深刻影响其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消费主义视角下90后大学生消费观的基本表征

(一)存在炫耀性消费

在西方国家以消费主义为代表的文化渗透下,世界观和价值观尚未定型的部分90后大学生,在消费中体现出崇拜和追逐符号性消费的特点。他们在这种变异了的消费选择中盲目地追新求异,推崇个性,喜欢时尚,崇尚物质消费和享乐主义,片面地把消费数额和消费档次的高低作为博取同辈群体的认同和羡慕的重要标志,渴望“通过消费让他人明了消费者的金钱力量,权力及身份,从而博得荣誉,获得自我满足的消费行为。”[3]

(二)倾向于享乐主义消费

部分90后大学生奉行“消费至上”的享乐主义消费观,消费结构本末倒置,彻底将个人消费娱乐化、符号化。在这种异于伊壁鸠鲁享乐主义的极端享乐主义支配下,青年学生作为“新的享乐主义消费群体已经形成,他们的需求不再受到‘需求经济’的约束,而是受到‘欲望和梦想经济’的约束,或者对新事物和新体验的渴望的约束。”[4]为维系享乐主义消费支出,部分青年学生选择信贷消费,却因高透支额和低偿还率陷入个人经济危机和信用危机,导致失衡消费。倾向于享乐主义消费的大学生更多地体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将“自我实现、自我表达的生活方式的产生,与浮华消费和风格化的自我呈现融为一体”[5]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

(三)追求实用性消费

90后大学生主流消费趋于追求物有所值的实用消费。有着独立主体意识的他们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有旺盛的好奇心和尝试欲,易接受新鲜事物。即使在当代消费结构多元化趋势下,在个人固有消费观与消费主义思想发生碰撞时,更多地表现出其理性的消费观――选择在实用消费的基础上兼顾自我个性的彰显。他们通过对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相关信息的了解,综合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本人经济承受力,理性选择消费对象。

(四)暗含从众心理

学者阿希的从众心理实验结果证明从众心理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这在部分90后大学生中也是适用的。在当代西方消费主义价值观及大众传媒的刺激和诱导下,一部分大学生因无法坚定其已初步树立的理性消费意识,个体消费观受同辈群体消费观引导,在群体压力下抛弃个人独立消费意识和消费主张,通过对同辈群体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模仿,采取与群体一致的消费行为,形成群体模仿式消费。这种通过将自我认同危机外化为依赖外部力量进行的自我身份定位,体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

三、消费主义视角下的90后大学生消费观分析

(一)消费主义文化侵略威胁部分青年学生科学价值观的树立

西方文化霸权带来的消费主义文化侵略,将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造成中国国民价值观不同程度的扭曲、错位,消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威胁当代中国的文化安全,为大学生科学消费观的树立带来众多负面影响。消费主义下价值转换通过思想灌输和形象启发等途径背离了商品价值规律,导致消费使用价值萎缩和符号消费泛滥。作为未来社会消费主体的90后大学生消费群体,对社会主流消费观的导向推波助澜。

因青年学生的消费观还未定型,“西方消费主义价值观及其大众文化产品的广泛传播,潜移默化地动摇了青年学生既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青年学生价值标准的混乱和精神上的迷失。”[6]传统的节俭美德在消费主义过分强调娱乐性和享受性的意识形态冲击下被青年学生忽视了。

在消费主义文化侵略影响下变异了的消费观在这部分90后大学生中不断蔓延,“不仅表现在购买时尚、高档消费品的实际行动之中,也表现在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对时尚、高档消费品欲购不能的焦虑心理以及压缩基本消费需求以追求时尚和高档的消费取向上。”[7]这种异化的消费观不可避免地陷入物质至上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最终导致大学生人生理想失落和人格缺陷。

(二)消费观教育缺失的客观因素

90后大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伴随着家庭消费环境改善和消费能力普遍增强,家庭成员的消费需求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部分家庭受消费主义思潮影响,家长本身就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践行者,在家庭和个体消费中体现出明显的符号性、炫耀性和超前性的消费烙印。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消费观本身就带有消费主义倾向。

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中国在全球化时代对发展教育多元化的积极诉求,通过文化殖民将消费主义作为宣扬西方意识形态的普世准则渗透扩张到校园。中国部分高校对消费主义辨识不足,民族文化“免疫力”薄弱,缺乏应有的文化自觉。且部分高校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相关课程中对“三观”足够重视却缺乏针对消费观的专题教育,或在涉及消费观的教育中,教育内容过于空泛、流于表象。导致青年学生培养树立科学消费观得不到有效的教育与引导。

(三)消费观主体自我教育意识薄弱

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文化交流激荡,多元文化纷至沓来、涌入校园。由于部分90后大学生对个人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够重视,对中国国情和个人消费水平不能清晰定位,对文化安全威胁缺乏警惕,对消费主义本质及影响缺少认识,导致这部分大学生受消费主义影响,过于重视物质消费,轻忽精神消费,缺乏消费自律。伴随着理性消费意识的弱化,他们的消费观在消费主义思潮与中国传统消费观的碰撞冲击中产生了困惑和动摇。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霸权扩张中,这部分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发生了新的变化,为科学消费观的树立带来消极影响。

四、对90后大学生消费观的反思

(一)维护文化安全,抵御消费主义文化殖民

“长期以来,教育始终是一个政治的战场,而且到21世纪的新千年之初依然如此。”[8]在当代,伴随着全球化而来的西方文化霸权的强势扩张,折射出的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尤其青年学生价值观不同程度的弱化。文化危机意识不足、文化安全意识缺乏的90后大学生是中国青年中最易受到影响的群体。

因此,90后大学生应在尊重文化多样性前提下,重新审视并理性对待西方多元文化,清醒认识到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输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其重点将消费主义作为普世准则予以推行的目的是消解发展中国家传统文化,意图改造和重构国民生活方式。

为此,大学生们应坚守民族文化传统,弘扬勤俭节约的消费道德,将中华民族道德观念转化为个人价值观的构建要素,增强本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大学生们应将个人思想道德教育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警惕文化侵略,抵制文化霸权,强化个人文化自觉意识,对抗消费主义文化殖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二)补位社会教育责任,引导消费观塑造

首先,家庭要端正教育理念,在家庭教育中重视对大学生经济独立意识和理财能力的培养,引导子女养成节俭的生活习惯和适度消费的行为习惯,避免经济上的盲目纵容。改进教育方法,纠正子女不当的模仿消费,克服媒体诱导,减少消费主义对消费观的冲击。家庭成员以身作则,减少物质挥霍浪费,在生活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为子女抵制消费主义做出表率。

其次,高校需转变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理论概括、案例分析、开放研讨和考察实践等多样化教学方式,将消费观专题教育的理论学习与深入实践统一,将学生的消费道德考察制度化并落实到评优制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鉴别是非的能力和思辨思维。通过校园传媒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辨识并抵制消费主义,削减商业传媒宣扬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的消费诱导,教育学生在科学消费观指导下理性消费。

再次,党和政府有义务树立勤俭节约、廉洁朴素的形象,提供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不断弘扬传统美德,提倡节俭消费、适度消费等理性消费观。从社会主体舆论导向上抵制消费主义,批判符号性消费、炫耀性消费和超前性消费。建立健全传媒约束机制,将商业传媒消费至上和享乐主义观念的宣传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对大学生科学消费观树立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主体教育,健全人格

作为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90后大学生已具备是非判断能力,在消费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他们在消费中通过客观评价自身消费能力和消费需要,经过自身审视,确立合理消费期望,正确引导和控制个人消费行为,能够有意识地发展健康的消费心理,健全人格。

90后大学生应加强培养自身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理性的消费观念,明确认识到“超过一定界限之后,更多的消费并不等于更多的充实”[9]。尤其注重个人消费道德的建设,形成正确的消费意识,增强个人选择能力、判断能力和理财能力,在消费观受到消费主义思潮冲击时能理性直面消费文化多元化。

90后大学生还应增强自我评价能力。对非理性消费心理及失范行为自我剖析,将科学的理性消费观念内化为个人消费行为准则。以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引导消费理性,有效控制消费中的冲动性和被动性,减少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和攀比消费等缺乏理性的消费,以树立节俭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促进个人素质全面提高。

总之,引导90后大学生在全球化时代树立科学的消费观,消解消费主义思潮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有利于大学生人格健全和心理健康,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对抵御西方文化霸权,保障我国文化安全同样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马金伟.消费主义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消极影响及对策研究[J].河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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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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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M].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34.

[6]吕青.文化安全视域下的德育[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21):71.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9

    在消费者运动繁盛的国外,标准制定已经成为了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消费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中,如组建与标准有关的协会或者独立机构等。美国的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是依据1972年的消费者产品安全法建立的独立管制机构,不仅在许多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鼓励消费者通过参与监督的活动,提醒企业时刻关注自己的社会责任。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建立之初,由产品导致的死亡和受伤比例下降30%。再如,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喀麦隆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劣质产品常常引发火灾、崩塌甚至丧失生命,例如该国2009年发生的多起列车脱轨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为此,2011年11月,喀麦隆标准和质量局邀请消费者组织在雅温得举行了题为“了解标准的制定过程”的座谈会。会议认为消费者是标准制定技术委员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必须向他们进行大量征询,同时也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熟悉标准领域采用的规则。

    标准是一种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条文解释》中所定义的“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指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近年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全新的ISO手册,该手册阐述了标准如何影响消费者,使消费产品更加安全可靠,而该手册也正是在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的消费者利益论坛(CIF)的直接参与下完成的。。除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外,非洲的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行为。他们通过成立非营利消费者安全保障组织,制定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等方式,保障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在促进组织生产,规划发展及技术普及同时,也暴露了其局限性。总之,标准的制定不仅需要专家与相关机构的参与,更加需要消费者参与。国内部分研究者如罗海林、刘广明等讨论了我国标准制定中的消费者参与问题,但仅于国内。本文认为通过对海外一些国家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

    二、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准则与方法:以USP为例

    那么国外是如何具体进行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呢?本文选择美国药典委员会(USP)为例进行展开分析。

    美国药典委员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它所生产的高质量、高纯度的药物、食品添加剂以及膳食补充剂被销往全世界。不仅如此,USP还是美国公认的法定公共标准设定机构,这些标准得到了全球130多个国家的承认和使用。自1820年成立以来,美国药典(USP)通过制定质量标准,并与众多保健机构合作,帮助药物、食品补充剂等保健产品达到标准,确保世界各地能够获得优质的药品服务。

    随着专业志愿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监督,USP对公共健康业的贡献也日益增大,这些志愿人员包括了科学家、医生和许多国家的监管机构。由此可见,美国药典委员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具有典型成熟性和参考价值。

    在美国药典委员会成立之前,美国在产品质量方面明显落后于日本。因此,美国药典委员会改善运行的基本方针是吸取消费者意见,全面改善产品质量。

    USP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可信、公正的过程制定标准和信息,允许所有重要客户参与的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其标准制定活动。该机构的使命是建立有助于提高药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性和效用的公共标准及相关方案,以改善全世界人民的公共健康状况,其标准制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流程。

    (一)正式声明与解释规则下的公众审议制度

    考虑到USP的出版物会在其他地区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因此其使用语言必须尽量准确,不能在事后向一方当事人提供官方解释,使其当事人处于相对劣势地位。为此,USP认为公众的意见和参与交流对于这些标准的制定尤其重要。这些标准来自新建或修订现有各论和附录提供标准草案和相关数据的赞助商。负责审查这些资料的USP的科研人员和专家志愿者认为若有必要将对其进行实验室检测,就必须在《药典论坛》(PF)上修改后的各论或附录,供公众审议和评论。公开程序有助于完善在USP-NF中作为正式文本出版的USP标准。在作为正式文本出版之前,所有各论和附录提案都必须经过USP专家委员会的审批。

    (二)公开会议的公众参与规则

    公开会议的公众参与主要是指USP专家委员会的所有会议都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殊情况下且有充分理由对某次会议或会议的某一阶段保密。一般来说这类原因可可能为审查或讨论某些事件或者贸易秘密和商业机密。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出席应参照专家理事会“规则和程序”中说明的细则和USP公布的官方程序。除此之外,USP网站随时更新公开的日程安排,及时地显示专家委员会会议时间,以便公众能够准确关注。比如关于USP的研讨会,它通常情况下对公众开放,作为互动论坛,代表行业、政府和学术界的利益主体可由此获得行业基准信息,并通过与USP员工、成员和志愿者的讨论,为USP标准制定流程前期做出贡献力量。

    (三)多渠道信息披露与征求公众意见规则

    USP披露与个人隐私、保护贸易秘密和其他专利性商业或机密性的金融信息需求有关的信息,努力致力于促进良好的内部审议和统一标准制定活动的信息。根据此政策规定,USP网站公布和保持有关USP标准制定的一般信息,包括与USP专家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与审议相关的信息,形成USP的文件披露程序。《药典论坛》(PF)是在线杂志,USP将其作为开发和修订USP-NF标准的重要平台,通过该平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对USP-NF标准的更改和增补首先在《药典论坛》(PF)中提出,供公众进行评议。PF是一种免费提供的资源,旨在鼓励扩大标准建立程序的参与范围,征求意见期为90天。当全新或修订的待审各论可用后,将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在USP网站上,为征集意见的各论草稿会说明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以及接受意见的USPZ_作人员的电子邮箱地址,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地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除了《药典论坛》之外,该机构还通过FCC论坛向用户提供对药典拟议修改进行审议和评论的机会。FCC订阅者和工业、学术以及其他领域人士所进行的评论和反馈,对于审批过程的透明化和科学化至关重要,这些反馈最终提交至一组独立、公正的科学专家(食品成分专家委员会)手中进行最终审批。

    可见,一个完善的消费者参与制度细化和落实是及其关键的环节,消费者参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挥了消费者的监督功能。

    三、国内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对策

    在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在吸取国内外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1.以制度化的手段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地位和路径。一般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双重要求来规范消费者参与标准。因为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有法律依据,有权参与标准制定。如果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支持,消费者也能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责任,合法地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

    2.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步骤和范围。标准制定过程步骤的复杂性导致消费者参与程度和有效性不尽相同,因此明确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步骤和范围显得至关重要。明确参与的步骤与范围以为消费者参与标准的制定提供保障。而如果事先不能明确,则会引起消费者的不解和不满,也会使有关部门的工作和自身形象受到质疑。

    3.消费者需参与标准立项过程中的审批和资金来源问题。由于国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立项活动信息并不公开,导致企业与有关机构相互勾结,存在寻租的灰色空间。为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借助消费者给予监督。以前由于标准的立项制定中,政府给予的资金匮乏,使得部分承担标准编制单位为了缺口资金不得不求助于企业,原本是件合作契机,却易引起企业绑架标准的制定进程,在损害政府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追求利益的企业出于降低标准的要求的内在动机,使其符合本企业的要求,这使标准本身失去了原有的公共功能——监督企业。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者之间需共同建立起标准和维护共同信用体系,来更好地为整个生产生活服务。

    四、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的意义

    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这项举措的意义也是多方面的、显而易见的。

    1.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遏制了企业和有关机构的互相包庇行为。因此采取这项措施使得食品安全能够以消费者的要求来制定明确、严格的标准,让消费者亲自监督食品的安全,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0

近些年,气候变暖已经导致水资源失衡、农业减产、生态系统等严重损害,严重影响了人类环境和自然生态,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一份来自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评估报告表明:气候变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影响以外,主要是归因于人类活动,特别是与人类活动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程度密切相关。从而,低碳消费的议题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有些国家甚至提出要推行“零碳消费”。

从现有文献看,学者们围绕低碳消费的命题已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探讨:①低碳消费的含义。陈晓春、谭娟(2009)等认为低碳消费包括五个层次,即“恒温消费、经济消费、安全消费、可持续消费和新领域消费”。②低碳消费的意义。张一鹏(2009)认为,低碳消费的广泛实施,将从根本上扼制高碳经济的蔓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国应当在实行低碳生产的同时,实行低碳消费,为保护世界气候和全球环境做出贡献。③低碳消费的影响因素。辛章平和张银太(2008)认为,低碳消费的实现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社会消费文化和习惯等诸多因素有关。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低碳消费则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发展阶段、发展方式、资源禀赋、贸易结构、锁定效应等。④推行低碳消费的对策建议。李胜、陈晓春(2009)分析认为,在形成低碳消费方式中,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分别发挥引领、主导、积极推进和广泛参与的具体作用。构建政府、市场与企业“三位一体”化的监管体制(刘敏,2009)。

本文试图通过对低碳消费及其人文环境的界定,分析、揭示人文环境对低碳消费的作用机理,以期探索出一条合乎中国实际的低碳经济发展道路。

二、低碳消费及其人文环境的界定。

低碳消费是消费者以对社会和后代负责任的态度在消费过程中积极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它是一种基于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态化消费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根本要求,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经济学上讲,低碳消费包括低碳生产消费和低碳非生产消费。

至于人文环境,“人文”是个不甚明确的观念符号,游离于许多概念的边缘,各学科对它的界定颇有歧义。从研究文献看,将人文因素引入经济史和消费史中的一个变数来考察尚不多见。在此,我们对人文环境作一简明的界定———人文,即有关人的文化和文明 (朱杏珍,2006)。人文环境可以理解为一定社会系统中各种能够反映文化价值内涵的事物的集合,它既表现为社会本体中某些有形环境,也表现为隐藏在社会本体中的某些无形环境,如社会成员的认知模式、价值观念、信念信仰等。人文环境有些可量化的指标,如人均受教育年数、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居民掌握科技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程度等,但人文环境中最本质的东西应该是人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人性文明。

低碳消费的人文环境可理解为低碳消费生存的积淀在特定区域的价值观念、传统文化、科学素养等的社会文化形态。低碳消费体现了消费主体的一种心境,其实质是消费者在消费品的选择过程中按照自己的心态,根据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低碳消费的价值观,在决策过程中把低碳消费的指标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和影响因子,在实际消费活动中青睐低碳产品和低碳服务。低碳消费是众多消费主体的思维方式所产生的结果,人文环境是其发展深化的深层内因 (仇保兴,1999)。从广义上讲,任何经济现象和行为都可以认为是某种相对应的文化沉淀的结果。低碳消费的存在和发展受人文环境的约束,只是这个结论的一个新注解。

三、价值观念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分析。

价值观念是人的大脑关于外界事物对自己、对社会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它对人的行为导向起着重要的支配、调节与定向作用,规范着人的活动,指引着社会主体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gutman(1982)提出了方法———目的链理论来探讨价值观与消费者行为的关系,认为价值观影响消费者对产品属性重要性的判断,从而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和购买。richins(1994)的研究成果也表明价值观在个体消费者的行为、态度及其决策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价值观念对低碳消费的导向作用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的。宏观导向作用集中地体现于政府的消费政策之中,微观的导向作用则体现于消费者的价值观之中 (傅正华,1999)。

1.消费政策对低碳消费的宏观导向作用。

任何消费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依据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价值观念,唯此才能提出社会消费的目标和方向———抑制或鼓励消费。方向和目标明确,消费活动发展就快,反之,则慢。比如低碳消费,如果一段时期内政策的低碳性指向明确,则低碳消费就能快速实现,否则就会停滞不前。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推出低碳消费的政策措施。英国在 2003 年了政府白皮书 《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 5 期能源研究计划,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欧盟在 2007 年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澳大利亚在 2007 年批准了 《京都协定书》,在 2008 年又了酝酿已久的 《减少碳排放计划》 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日本历来重视节能减碳,在 2004 年日本环境省发起了“面向 2050 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 2050 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的对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决定到 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胡鞍钢,2008)。我国制定的这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对低碳消费的责任担当与大国风范。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作为低碳消费政策制定的主体,既是低碳消费的管理者,也是消费者。政府要在引导低碳消费的同时树立低碳消费的榜样,即政府自身也要低碳化消费。目前政府部门也同样存在着消费的“高碳化”,如政府公务用的大排量轿车,“文山会海”带来的大量纸张浪费等。因此,政府部门自身要低碳化运作,减少公务用车数量,改大排量轿车为小排量轿车甚至采用环保清洁能源,减少纸张的使用率,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办公,树立低碳消费的榜样。

2.生产者、消费者的价值观对低碳消费的导向作用。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并影响着他们当前及将来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者、消费者个人树立低碳生产、低碳消费的理念对于我国实现低碳消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生产者必须强化低碳生产意识。一是生产过程低碳化。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以及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的“低碳”化、“碳水”化和可循环。二是生产结果 (消费品) 低碳化。企业是低碳消费品的提供主体,是联系低碳生产性消费和低碳非生产性消费的桥梁。只有企业提供了低碳节能的消费品,使公众在超市或商场购买产品时根据低碳化程度有所选择,才能有更广泛、深入地推行全民低碳消费方式的物质基础。其次,消费者必须强化低碳消费意识。在当今社会,个人的消费行为不同程度地对其他人以至整个社会发生影响,因而不能放纵和无度,要彻底戒除某些人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奢侈消费嗜好。个人的消费行为不仅要兼顾当代人的当前消费和长远消费,而且要兼顾当代人和后代人消费需要的满足,当代人消费的增长要以不影响后代人消费的增长为前提。

四、传统文化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分析。

传统文化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物质条件的改变而演变、沉淀下来的观念形态的总括。它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反映,同时又给予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巨大的反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传统文化对低碳消费的影响也是异常深刻的。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现代中国文化的源泉,是一个发源于远古、拥有几千年历史、延续至今的源远流长的文化体系。中国儒家、法家、道家等各学派学术观点的广泛传播和发展为中华文明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几千年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消费观,进而影响着消费者行为。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可概括为节俭观和面子观,来源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消费经济思想,经由先秦、儒、道和墨家的提出和宣扬之后,已经成为传统消费观的核心内涵。它适应了一定时期经济生产方式,因而促进了社会和谐及经济的繁荣。

1.传统文化下的节俭消费对低碳消费的影响。

儒家的个人消费观是“宁俭勿奢,惠而不费”,他们历来主张节俭,反对奢侈浪费,认为“宁俭勿奢,惠而不费”是君子的美德。老子的“圣人为腹不为目”的主张,即建议人们生活简单,反对追求感官享乐。墨子的“非乐”、“节用”、“节葬”的主张,也反对“繁饰礼乐”和奢侈享乐生活。目前,节俭的消费观在我国中老年人市场上尤为显现。我国中老年人中的大多数,一向重积聚轻消费,在家庭和个人消费上强调节欲勤俭,主张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反对奢侈浪费,反对及时行乐的生活态度,勤劳、简朴终极一生。据重庆市社情民意的调查显示,全市积极响应政府节约与环保号召的居民为 90.8%,其中:青年人积极响应的为 84.9%,青壮年人积极响应的为90.9%,中老年人积极响应的为 97.5%,显然,中老年人最为积极。

在现阶段,传统的节俭观对于发展低碳消费,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缓解人和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低碳消费的核心是节约,节约能源资源,自然就降低了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温家宝总理指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事关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因此,要大力提倡节俭,尤其应杜绝资源浪费型消费。目前,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贵族学校、贵族住宅类的消费与广大居民的节俭乃至几千万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形成鲜明的反差,容易激发社会矛盾,所以,此类消费应加强关注、严加防范。

2.传统文化下的面子消费对低碳消费的影响。

国外学者研究发现,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下的个人,总是处于为了他人的期望而生活以争得“面子”的压力之下。ho(1977)指出,东方人很注重“面子”,“面子”在东方人的消费行为中起了很大的作业。redding和 ng(1983)也认为“面子”是解释中国等东亚国家人们消费行为的关键。通过奢侈品消费,人们维护自己的“面子”,强化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并维护自身的社会地位。中国很多人购买和消费奢侈品是为了其外在可视的象征意义,这种购买是一种显示自我价值的极端形式(dubois & duquesne,1983)。面子消费观在我国青年人市场上可见一斑。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年轻人花在高档服装、手表、汽车消费上的钱远远高于其他群体。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些消费品最能够在公共场合突出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而这些也往往成为区分阶层的标志性符号 (吴晓青,2008)。更有一些年轻人,为求面子,不知节制,经常出入歌舞厅、咖啡屋、酒吧,以牺牲环境、挥霍资源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显然,面子消费是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它与低碳消费的宗旨背道而驰。为此,首先必须在消费内容上合理引导,提高消费者在奢侈品消费上的低碳意识。

其次,要积极推动消费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消费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浪费型转变。低能耗要求消费者消费节能产品,如节能灯、节能空调等;低污染要求消费者使用消费品时减少碳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如多乘公交车,少用煤等;低浪费则主要针对奢侈消费行为以及不节约消费行为的消费者,倡导及时关灯,关紧水龙头,少去洗浴中心等。

五、科学素养对低碳消费的影响分析。

消费者科学素养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其消费的宽度和深度,影响着其对社会、自然生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消费者的科学素养深刻影响着低碳消费,较之价值观、传统文化的影响更为直接有效。

1.较高的科学素养可以推动低碳消费。

消费者的科学素养是通过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消费安全意识等几方面表现出来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接受低碳消费的能力也越强。王兆峰(2008)通过对武汉市民的实地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大专以上学历的居民平时非常关注商品的节能知识,其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居民。他们分析认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也强,平时越关注商品节能知识方面的状况。何志毅等(2004)研究也发现,绿色消费者是引导消费潮流的意见领导者,并会主动寻求有关绿色产品精确的信息。他们愿意尝试新产品,对价格敏感,且消费比较理性,愿意付出更多的价格进行绿色消费。国外学者 balderjahn 认为,具有较佳内在意志控制力的消费者,能表现出具备环保意识的购买决策及消费行为。因而,依靠高学历者的力量传播低碳消费的有意信息,对于在群众中普及低碳消费知识,推广低碳消费行为是十分有效的。

消费者的知识结构也将影响低碳消费。消费者拥有不同专业知识,其对于低碳消费的认知程度就不同。台湾学者黄乾全(1989)通过对台北市民的垃圾分类行为研究后认为,垃圾分类收集知识越高,其垃圾分类表现行为越好。车参贤(1995)以高中生为样本,对其资源回收行为进行了研究。他指出,资源回收知识能有效预测学生资源回收行为,资源回收知识越高,越会去从事资源回收行为。国外学者 schlegelmilch(1996)对此也作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在普通公众群体中,环境知识对一般绿色购买行为和再生纸购买行为能产生直接影响,而对环保清洁剂、有机蔬菜和水果、无氟产品及非动物测试产品等 4 类产品的购买无影响;在学生群体中,环境知识对环保清洁剂、有机水果和蔬菜的购买行为有直接影响,而对其他 3 类产品的购买和一般绿色购买行为无影响。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弱也将影响低碳消费的程度。有学者研究 (沈建华,2009;黄铁苗、颜世辉,2009) 认为,消费安全意识越强的消费者,低碳消费的意愿越强烈,从而其低碳消费的需求与行为也越频繁。另外,消费者对政府在消费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越满意,他们对当前消费品市场上安全形势的总体评价就越高,其低碳消费的行为就越强。立足当前,政府在消费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仍无可替代,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消费安全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心理程度,以有效促进低碳消费。

2.我国消费者的科学素养状况及对低碳消费的影响。

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我国消费者的科学素养也在不断提高。然而,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消费者的科学素养现状不能令人乐观,低碳消费更需时日。

一是消费者存在浓厚的等级意识。对大部分人来说,社会等级不仅意味着成就,而且是一个人及其家庭、亲属乃至宗族地位的确定标志(hsu,1981)。richins(1994)的调查发现,中国非常重视等级观念,以拥有社会财富的多少作为个人成功的标志。通常,高等级观念者更易于重视昂贵的东西、可以代表特权身份的品牌、强化其所有人个人形象的商品。因而,低碳消费之于等级消费,处于从属的、次要的位置。

二是消费者追求消费效用最大化。所谓消费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在支出相同情况下的消费效用最大化,或在一定消费效用下的支出最小化。事实上,在缺乏约束的条件下,消费者很难放弃原有消费行为下的“好处”,如“省时”、“省力”、“省钱”,水资源的过度消耗是因为自来水太廉价,造成白色污染现象严重的原因是因为塑料袋、塑料快餐盒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成本低廉,废弃物不能有效回收是因为人们不愿意费时、费力去完成看似不“值得”的小事,在这些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低碳消费行为就显得动力不足。

三是愚昧性消费。有些人不是用积极的进取和奋斗去获取财富,而是寄希望于神灵的扶助。在我国,许多地方封建迷信活动办得非常火,为了盼发财、保平安、求升官,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去抽签算卦,去烧香拜佛,做道场,请神汉巫婆。

尤其在农村,这样的愚昧型消费更为严重,它耗费了大量的生产资金,已经成为一些地区阻碍低碳消费的因素之一。愚昧性消费还包括吸烟、追逐低级趣味音乐、网瘾等,尽管它们还不是我国社会消费方式的主流,但其对低碳经济的影响和危害却不可低估。

六、结论。

综上所述,人文环境的各个要素,如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素养等,对低碳消费都具有一定的影响。从消费者产生消费需求、获取产品信息、选择评判,到做出购买决定以及售后评价,每一阶段无不体现了消费者的人文因素。不论是价值观,还是传统文化、科学素养,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行为。为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低碳消费人文环境。要唤起消费者文明消费和科学消费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用可持续消费的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建立于国情相适应的文明、健康、科学的低碳消费模式。

(1) 确保消费对象的安全、可靠和节约。必须要组织和激励科技人员大力开发研制并在全社会推广节材、节能、节水型产品。

(2) 促进消费结构合理化。各种消费都应合理、适度,逐步增加服务性消费比重和减少消耗资源的消费。

(3) 提高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把垃圾生产、回收和处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

(4) 营造消费文化氛围。要开展通俗易懂、丰富多彩的低碳消费宣传活动,影响公众行为,促使他们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沉着应对全球气候变幻的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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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1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消费者对食品问题的投诉中,三分之二的投诉与质量安全有关。今年国内奶业倍受负面消息的冲击,所以选择奶业作为基本研究对象,通过引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对QAIDS模型进行扩展,进行实证研究,并利用回归结果计算计算价格、支出、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弹性。

一、文献综述

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认知情况,姜励卿(2004)、张晓勇,李刚,张莉(2004)、王新宇、杨九滢、史茜、汪楠(2010)等做过调查分析。更为近期的调查分析来自吴维成、黄博(2011),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牛奶制品质量安全需求做初步的探讨和调查分析。至于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选择的影响,国内学者王志刚(2003)、周洁红(2004)等人均做过相关调查分析。但国内研究多以某个地区的整个食品行业为研究对象,缺少针对具体行业的分析;同时,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是通过调查法获取相关数据,缺少利用消费系统模型研究食品安全信息的实证研究。本文将从以上不足的方面进行一定的探索和改进。

二、理论分析

受Swartz和Strand(1981)的观点影响,可以假设商品数量和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信念均会影响效用,而消费者可以得到的关于产品的信息将决定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念。在此处,我们通过“产品质量的信念q”,把信息与需求函数联系起来。

考虑在效用约束下追求支出最小化,可以求得包含质量信念变量 的希克斯需求函数。依照Bockstael和McConnell(1993)对质量变化的比较静态分析,可以得出:

(1)

将上式分解,有:

(2)

衡量了需求量对食品安全信心的反应,根据链式法则有: 。此处只考虑负面信息,则有 ;的符号完全取决于。的方向并不确定:假定效用函数为凹函数, ,进而 ;是的正负不确定:k产品的质量变化对j产品的边际效用的影响可以正向,也可以负向。这就使得最终的影响方向取决于产品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食品安全信息对该产品需求量的影响变不确定,既可能出现某类食品的负面安全信息越多,需求量反而越大,也可能出现负面信息越多需求量越小以及需求量并不因食品安全信息的多少而改变的情况。

三、计量模型――扩展的QAIDS模型

1.模型基础:QAIDS

本研究的模型基础是二次型的几乎理想需求系统(Quadratic Almost Ideal Demand System),在给定价格体系和一定效用水平的情况下,认为消费者在给定效用水平的约束下追求最小化支出。QAIDS模型假定消费者行为满足PIGLOG的偏好特征,即通过将市场需求作为由一位代表性消费者做出的选择来解决加总问题。此外,James Banks,Richard Blundell和Arthur Lewbel(1997)通过引入一个二次项,允许支出份额与总支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

i产品支出份额可表达如下:

(3)

模型除需保持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外,还需使得

2.模型扩展:纳入食品安全信息变量

传统的模型通常暗含的假设是消费者的偏好不发生变化。但实际情况中,食品安全信息会通过改变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信念作用于其偏好,进而使消费需求发生变化,因此将“信息”变量纳入理论模型。

某类消费品在总消费支出的份额的回归模型可以表示为:

(4)

(5)

其中,代表衡量信息的变量,确切的构成将在参数构建时具体讨论,为残差项。

在传统的QAIDS模型中,截距项是常数,且需要求加和结果为“1”,可以看出,若仍要使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得到满足,此时要附加条件,因此,该模型的约束条件为:

通过上面的式子以及谢泼德引理,可以推导出拓展的QAIDS模型的支出弹性、非补偿性价格弹性(马歇尔需求弹性)和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分别为:

(6)

(7)

其中,

3.信息参数的构建

众学者通过对不同地区进行实证分析,认为与负面信息相比,正面信息对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很小。且就现今中国的情况来看,正面信息很少见;即使出现正面信息,消费者也不一定相信。所以为了简化计量分析,仅利用食品安全负面信息作为信息参数构建的依据。同时还注意到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随着时间间隔的延伸而发生变化。信息对购买行为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且不同时间上的变量对“信息参数”的边际影响并不一定相同。现构造如下多项式分布滞后(polynomial distributed lag,PDL)模型来测度信息参数:

为第t期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数量,为系数,n为截距项,为残差项,i为滞后期数。信息参数方面的数据收集于百度搜索引擎。在百度新闻的高级搜索中,分别检索“奶 安全”、“奶 超标”,设置“只在标题中出现”,时间“2005-01-01至2009-12-31”,并排除二者重复、无关的以及正面的新闻,进行加总,得到乳业安全负面信息统计数据。

4.计量方法:迭代收敛的SUR

本文试图通过联立方程组和约束条件来计算出模型的各个参数值,属于典型的联立方程组模型,因此采用不相关回归(SUR)。并且本文是利用迭代过程估计一个非线性模型,在可加性、齐次性、对称性、跨方程份额之和为1的限制下,利用计量软件STATA进行似不相关回归,并选择迭代至收敛。

四、回归结果及分析

1.选择信息滞后阶数

在时间序列里确定解释变量的个数,可供选择的权衡标准主要有“赤池信息准则”(AIC)和“贝叶斯信息准则”(BIC)。本文综合考虑这两个准则。AIC、BIC选择解释变量的个数K,分别使以下目标函数最小化:

分别对信息变量进行滞后0期和滞后一期的SUR回归,前后两次计算AIC、BIC的值,结果汇总如下:

表三:AIC、BIC结果汇总表

加入滞后1期的信息变量后,AIC和BIC的值均变大了,以AIC和BIC为标准,不引入滞后的信息变量更有效。信息参数可以简化为:

综合以上检验结果,效率较高的回归可以表示为:

2.稳定性检验

对于时间序列模型而言,模型系数的稳定性很重要。本文利用CHOW统计量进行了稳定性检验,分别对2008、2009年各季度进行了CHOW统计量的计算。其中对2008年第二季度的检验结果如下。结果证明我们可以认为城镇居民乳制品消费结构没有发生变化,扩展的QAIDS模型有比较好的结构稳定性。

表四:CHOW统计量计算表

3.SUR回归结果及弹性分析

在三个回归方程中,信息变量“info”的系数的回归结果在5%的显著水平上均显著,表明“乳制品安全信息”对乳制品的需求确实存在一定作用,但“信息”变量的系数较小,统计上显著,但经济上并不显著。即其他条件不变时,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产生明显影响。

利用公式 可以计算信息对于支出比例的弹性。结果显示,信息对于乳制品支出比例的弹性很低,即乳制品的支出比例对于乳制品安全信息的反应很小。鲜乳品和奶粉的信息支出弹性为负,而酸奶的信息支出弹性为正,虽然这一效果并不明显,但这意味着酸奶相对于其它乳制品,是消费者比较信赖的,对于鲜乳品和奶粉有一定的替代效应。

表五:SUR回归结果

利用公式(6)、(7),可以计算出各季度的支出弹性、补偿性价格弹性(希克斯需求弹性)。对比支出弹性、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与信息支出弹性,可以看出,信息支出弹性要明显小于支出弹性和补偿性需求价格弹性,这意味着,相比于价格和预算支出,关于乳制品安全的信息对于乳制品之间相对需求的影响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就中国乳制品行业2005年至2009年的数据而言,乳制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并没有对城镇居民的乳制品消费结构、相对需求产生显著影响。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国家不断增强打击查处力度,可食品安全问题仍旧频发,消费者不会因食品安全信息调整其消费结构及对产品的需求,企业便没有激励改善产品质量安全,最终造成了现在的局面。

五、结论及建议

理论分析认为,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并不确定,作用取决于食品间的相互关系;实证分析表明,食品安全信息对于食品消费的作用在统计上显著,而在经济上不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从“信息”入手,设计激励机制,使得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做出比较大的需求反应,厂商才会致力于保证和改善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第一,政府要结合民间信息机构,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第二,政府应加大力度惩罚交易过程中的欺骗者,制定法律政策,对于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的企业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第三,由于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价格和预算支出对于消费者需求量的影响很大,所以政府除了应该协助实现信息真实披露,建立良好的监管机制,同一监管标准之外,更重要的是促发展,使得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固上升,进而,消费者可以扩大其预算约束,更多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其消费的决定因素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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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2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随着我国食品长期短缺历史的结束,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也越来越为关注。当“三鹿奶粉”、“苏丹红”、“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禽流感”、“口蹄疫”等耸人听闻的食品危害事件频繁发生时,人们产生了“还敢吃什么?还能吃什么?”的疑惑,人们对食品安全信任降低,风险感提高,甚至产生了消费恐慌情绪,以至在事件过去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消费者出现拒绝购买奶制品、拒绝食用禽类制品等现象。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治理应是十分迫切的。2015年4月新的《食品安全法》经修订并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与原法相比修改力度非常大,称得上是我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制度,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食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决心与力度。然而,即使是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也不等于食品安全“零风险”。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会严重激发消费者的风险感知,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并且,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还有主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在科学把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感知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应对策略,引导消费者养成科学理性的风险认知。这对于危害事件过后缓解消费者的恐慌心理、重建理性消费思维,实现双向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概述

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人们对具有概率性而被转化为记号或符号的不利结果所做出的判断。Bowling和Staelin(1994)将风险感知定义为消费者进行消费时,认知到不确定性或是不利且有害的结果。感知风险并躲避风险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的生存反应,但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常常会因受到个人的经验、个体对事件的了解程度、社会舆论冲击、信息处理能力及事件本身的严重性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扭曲风险倾向,出现风险感知偏差,甚至往往会放大或缩小风险程度。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是指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感到购买的食品对身体健康的不利后果或不确定性的损失及其可能性。由于消费者不是食品专家,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无论在购买前还是在食用后都无法准确地识别它们对健康的影响,因此,绝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只能依靠直觉和经验来主观地评估风险。也就是说,决定消费者食品消费行为的是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观感知而非实际风险。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提高的表现

当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不断冲击消费者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就会提高,自然地就产生怀疑和躲避风险的反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消费恐慌情绪增加。消费者评估风险的直觉和经验主要来源于食品安全常识、对品牌的信任、对企业信誉的信任、对食品监管当局出具的合格报告的信任等。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消费者赖以评估风险的直觉和经验受到严重挑战和否定,消费者感到其消费行为含有风险并无法预期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所以,为了躲避风险,消费者选择不再购买该类商品或是更换品牌购买。而由于食品安全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对于风险的来源、危害程度、发生的概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对该事件是如何处理的、危害会持续多久以及风险何时可以消除等信息了解滞后或是无从了解,因此消费者会表现出长期的消费恐慌心理,出现在很长一段时期“不去购买奶制品、拒绝食用禽类制品”的现象。

2.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信任感降低。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消费者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就会产生质疑。一方面,认为可能是由于政府的相关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另一方面,可能认为是由于政府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不重视公众健康、随意放行不合格产品等原因导致的,进而降低对政府的信任感。由于食品安全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消费者往往是后知方,他们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委了解不全面,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很难得到回应,也就对自身的消费行为感到不安,有的消费者还会选择网络这个公众平台来宣泄情绪,使各种负面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放大,这些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风险感知,往往会高估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消费者容易对政府的处理能力与管理效率产生不信任。

3.对企业诚信产生质疑。食品安全危害事件会严重打击消费者购买信心,提升消费者风险感知,使他们对产品品牌与企业诚信的信任感下降。事故危害越严重,消费者的风险感知越高,因此,绝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减少消费、改变品牌等方式来规避食品安全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市场具有淘汰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产品的能力。实际上,消费者因食品安全风险恐慌心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远高于食品安全问题本身。

三、降低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的对策

1.建立事后应对机制。新《食品安全法》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没有对事后消费者消费风险感知消除作出要求。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关系到消费市场的稳定性、政府的公信度等许多方面,也应是政府与企业需要应对的重要环节。因此,当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应迅速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做出相应反应外,还应对事故处理结束后消费者风险感知消除及市场信心的恢复做出应对机制。包括事故调查进展公布、违法违规食品召回与销毁、受害人员的救治赔偿、事故危害影响程度评估、同类消费品的替代选择以及社会公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与反馈等。建立这样的应对机制,将事故后科学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感知提升问题制度化、规范化,既可以疏导消费者产生的消费恐慌情绪,也可以稳定消费市场波动,平抑相关食品产销链传导性冲击,保持消费者对政府与企业的信任。

2.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的作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是其他食品安全监管第三方应积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事故处理监督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果、危害性、影响范围及政府与企业处理方式等进行监督和追踪,如实公开调查信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评价事故处理结果,针对事故受害个人或人群做特殊说明和情绪疏导,并站在科学权威的角度向公众提出危害事件的应对方法和相关食品消费建议,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食品质量的有效认知,尽快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3.食品企业勇于承担责任。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后,事故企业甚至同类食品企业不应回避事件,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企业应勇于面对事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并正面面对、积极处理事故后果。主动配合食品监管部门查找原因、采取对策,勇于承担事故在责任,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向公众说明情况甚至道歉,保持企业诚信,努力挽回品牌形象,尽早恢复消费者信心,从而避免由于消费者恐慌或对企业的不信任引起的拒绝消费或更换消费品牌而带来的更深远的经济与信用损失。

4.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可以有效传递与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主体相关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消费者经验等信息,提高消费者购买经验。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后,隐瞒与藏匿实情只能丧失公众对政府与企业的信任感,从而选择消极的消费态度。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是应对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冲击的有效手段。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事故企业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同时还应及时向社会披露事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手段,公开政府与企业对事故的处理进展,并通过与消费者公开、正式、有效的交流,厘清事实真相,破除谣言,逐步恢复消费者的信任感。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除向公众提供公开、及时、透明、多渠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消费者的疑虑与心理诉求,并相应作出解释和回应,采纳消费者合理的意见或建议来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重建企业品牌形象,用具体的行动来恢复消费者的信心。

5.加强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教育。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是降低消费者风险感知的有效手段之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等组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宣传讲解安全常识。比如,向公众讲解食品标签的用途、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和非法添加与滥用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基本手法等,使消费者增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长食品安全消费经验。这一方面可以指导消费者正确、科学消费,打击问题食品的销售空间,从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培养消费者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引导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危害事件发生以后理性判断,并尽早恢复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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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安全大学论文篇13

在资源短缺、自然灾害频发和食物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下,食物安全问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讨论粮食和食物问题时,在很多方面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这种做法在食物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利于突出核心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水平,而追求更高的营养需要。在新环境和新形势下,依然用“粮食安全”来代替“食物安全”可能导致观察分析问题过于简单化,使研究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继而误导政策方向。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新兴理论,即食品系统理论可以为我们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视角。这一理论是最近十几年在国外兴起的农业和食品经济的新兴理论,在我国还很少有学者关注,但在日韩已经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本文试图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在探讨其概念内涵和理论背景的基础上,剖析食品系统与食物安全的关系,影响食物安全的因素和研究视角,期望为我国研究食物安全提供新的思路。

1 食物安全研究现状

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食物安全始终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因此食物安全研究也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在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着两种研究倾向:一是用“粮食安全”概念代替“食物安全”来研究食物问题;二是以粮食不安全为前提研究粮食供求平衡问题。以下分别就上述两种问题进行探讨。

1.1 食物安全与粮食安全

国内多数研究在讨论食物和粮食保障问题时,普遍使用FAO(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的“粮食安全”概念作为讨论前提[14]。“粮食安全”是英文“Food Security”的译语,早期在引进“Food Security”概念时翻译而沿用至今。“FOOD”的含义是食物、食品,包含一切能够给人类提供营养的可食用物品,比粮食包括的范围更广;“粮食”的英文对应单词是“GRAIN”,包括谷物和薯类。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是: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薯类、豆类及其他杂粮。按照FAO的统计规范,食物或食品的范围包括:谷物、淀粉块茎(木薯、马铃薯、甜薯、红薯等)、糖类、豆类、坚果、油料、蔬菜、水果、刺激物(咖啡、可可豆、茶)、调料、酒类、肉类、食用蛋白、动物脂肪、奶类、蛋类、鱼和海产品、其它水产品及其它,共18类。粮食只是这18类中的4类。可见粮食并非等同于食物或食品,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译法并不准确。

“Food Security”概念引入中国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时人们的消费水平较低,主要的食物就是粮食,因此,将“food”替换为“粮食”可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核心,符合当时中国食物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食物消费水平下,由于食物匮乏,所有的食物几乎都处于短缺状态,解决好粮食短缺问题就基本解决了食物安全问题,因此这种概念的置换有其合理性。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升级和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粮食为主的食物消费局面逐步得以改变, 2007年粮食消费占食物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三成。在这种状况下,看不到食物变化的格局,仍然以传统思维方式来分析新问题、判断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必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导致政策偏差 [5]。对此,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学者使用“食物安全”、“食物供给安全”等用语,以适应更广泛的食物消费格局的变化和食物安全问题。由于这两个用语含义相同,而“食物安全”更为简洁,因此本文采用“食物安全”这一用法。

1.2 关于食物安全内涵的解释

FAO的多种研究报告中指出,“食物安全”是一个弹性概念,如果要使“食物安全”概念具有政策意义,需要恰当的界定。FAO以及《国际食物安全条约》、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发表的《消除饥饿与营养不良全球宣言》及该大会批准的《世界食物安全国际约定》、1996年世界食物安全首脑会议发表的《世界食物安全罗马宣言》等,都针对此进行了探讨。国际上关于“食物安全”的定义多达200多种,其中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5种:

(1)1974年世界食物大会。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世界食物供给在维持基本食物消费的增长与抵御生产和价格的波动上的有效性。”

(2)1983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的修改定义。食物安全是“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

(3)1986年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银行《贫困与饥饿》报告中提出,食物安全是“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获得满足积极、健康生活的足够食物。”

(4)1996年世界食物峰会宣言。食物安全是“在个人、家庭、国家、地区、全球层次上,所有的人在任何时间都能在物质和经济上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他们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5) 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2001年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在《食物不安全状况》报告中定义,“食物安全是这样一种存在状态,即在任何时间,所有的人从物质、社会、经济的途径获得足够、无害、营养的食物,以满足积极、健康生活所需的食物需要与食物偏好。”

综合上述五种定义,从食物安全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立足于解决饥饿问题的基本食物消费保障观;另一类是不仅要保障基本食物消费,而且要保障较高水平的食物消费需求。从时间上来看,食物安全的概念是在动态变化的,从最初的基本食物保障观念向更高水平的食物保障观念转变,反映了国际上在不同的食物营养条件下对食物安全的认识也在随之变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前一种观念较为普遍,然而近年来也有部分研究已经开始对过去进行反思,认为只研究粮食问题已不符合现实状况 [6-7]。尽管粮食在食物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并可以通过转化替代一些其他食物,但是实际上粮食替代其他食物是有限的;反过来看,其他食物也可以替代粮食,往往在满足基本生存条件后更是如此。实际上,就现代消费而言,通过粮食转化生产其他食物的程度越高,特别是肉蛋奶,恰恰不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而是为了满足人们更高水平的营养需要。作者认为应该根据现实的居民饮食消费需要,把粮食、肉禽、蔬菜、蛋奶、水产品等在内的各种食物及其加工品都囊括其中,只有满足居民所需要的所有食物的安全才是高水平的食物安全保障 [5,8]。

1.3 基于供求平衡的粮食安全研究

一直以来,由于将“粮食安全”和“Food Security”视为同一概念的中英文表述,所以,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这些成果多是从供求平衡的角度研究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 [9-11],且多数研究结论显示,现阶段在口粮上中国并不存在粮食安全问题,而主要问题在饲料粮上。就此有学者提出“二维空间”论,认为解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需要充分利用好“二维空间”,即粮食的国内自给与粮食贸易。但是,粮食供求平衡与食物安全是不同范畴的概念,粮食供求平衡问题是指生产供给(包括国产和进口)与国民的消费需求是否相适应;所谓食物安全问题,应当是指能否保障国民的基本食物消费。供求平衡只关注生产和需求,而保障食物安全需要关注更多的问题。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五环节”说和“大粮食”概念等。“五环节”指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定向补贴[2];“大粮食”概念认为要从粮食经济运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上看粮食安全[4]。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的食物安全研究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集中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以贫困和饥饿问题为前提,目的是保证居民的基本食物需要;二是重视粮食的供给安全问题,把供需平衡作为实现粮食安全的基本方法,关注生产和需求。过去几十年这些研究方法在粮食安全研究与政策制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部分学者已经认识到过去的方法已经逐渐失去了有效性,而逐渐被新的观点所取代。首先,把“粮食安全”等同于食物安全,虽然在以谷物等粮食为主要食物的消费阶段这种研究方法有其合理性,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饮食消费需求的变化,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食物安全应该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向满足更高的营养需要转变。其次、基于供需平衡来研究粮食安全问题时往往只关注生产和需求,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生产与消费需求之间介入了更多的环节,而保障食物安全除了要关注生产和需求以外,还需要关注加工、流通和分配等更多的问题。

现阶段多数研究还只是从各自的观点出发对食物安全进行了零散的分析,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支持和整体思维。本文引入国外新兴的食品系统理论,为食物安全研究提供了更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新的食物安全理念。

2 食品系统的概念及内涵

“食品系统”是 “Food System”一词的直译,也有人翻译成“食物系统”或“食物体系”,但是由于最早介绍这一概念的文献使用的是“食品系统”,因此本文采用“食品系统”。这一用语来自于英美农业经济学界,由安玉发等人[12]介绍至我国。从文献来看,这一用语早期由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教授B.W. Marion[13]等人提出,而后EC委员会的研究报告 “Prospects for the European Food System”[14]中首次进行了概念界定:“食品系统包括食物链” (Food Chain),食物链是指“农民―食品加工业者―食品零售业者―消费者”的连锁”,而“食品系统不仅包括食物链,而且还包括农业资料与设备提供商、食品加工设备供应商等”。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引进了这一概念,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桥[15]认为“食品系统是把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的一个体系。”它的范畴包括“上游”的农林水产业、“中游”的食品制造业与批发业、“下游”的食品零售业与餐饮业以及作为“湖”的最终消费者,并包括将对其产生影响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技术创新在内的系统。”

其构成要素又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等为直接要素,即直接参与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主体。此外,从更加宏观的视角,食品系统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各种相关制度、措施等政策主体,为农业提供融资的金融主体,和提供饲料、肥料、农药、种子等生产原材料的农业资料产业等。此外,高桥等人认为食品加工、流通和零售的关联产业,如食品包装业、食品印刷业、广告咨询业、自动贩卖机供应商等主体,通过技术创新也会间接地影响食品系统的运行 [15-17](见图1)。

上述构成要素通过各种关系相互关联,形成了食品系统,因此要素间关系也是食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关系的调节形式来区分要素间关系可分为内部组织关系、中间组织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高桥等人称之为“主体间关系”。内部组织关系通过组织内部决策机构行使权力进行管理;市场交易关系是由市场的价格机制来调节。而中间组织关系则介于内外部之间的组织形式,如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技术合作、战略联盟等是近年在食品系统领域逐渐增加的合作形式,也是食品系统非常重视的研究课题。

3 食品系统理论与食物安全

3.1 核心立论

在食品系统理论创建初期,学者们之间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论点,国家食物安全论和消费者论。

前者以高桥[15]为代表,认为食品系统理论应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构筑和谐的食品系统(各主体的协调配合),以及在资源与环境问题背景下的食品系统的变革问题”为研究目的。生源寺[17]代表了后者就此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从“FOOD”一词就可以看出“食品系统”本身就是以消费者的视角为重心的,因此 “食品系统研究应该是为了实现人们更加富裕的饮食生活”而服务。作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只是范畴不同,保证国家的食物安全也是为了满足国民(消费者)的食物需要,只是前者更加侧重于整体,而后者侧重的是个体,前者提出的是国家的食物安全,后者提出的是个人的食物安全。

3.2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受资源的有限性和农业生产中的收入递减原则的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必须改变过去一味向农业求保障的做法,可持续的食物安全保障才是长远的食物安全解决办法。此外,随着饮食消费的升级,便利化、营养化、丰富化、效率化等饮食需求的增加,使食物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废弃物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因此必须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基于食品系统理论,高桥[18]提出了一种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论,动脉与静脉理论。他认为食品系统对于国家或地区就像人的血液系统,布满全身,为人类活动提供充足的养分。血液在肺部与吸入的氧气混合,再由心脏经过动脉和毛细血管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就相当于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而氧气在身体末端被消费变成能量,同时血液也会把这一过程当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废物吸收,再由静脉经肾脏、肝脏和肺净化,然后再次被输送到全身,这一过程相当于把食品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

过去人们关注的多是动脉流,实际上只有动脉流是不够的,如果没有静脉流则各个器官就会生病,无法持久工作。也就是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身体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3.3 影响因素

影响食品系统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18-20]:①消费者需求,消费者饮食需求的变化对食品系统和其构成要素的影响。消费者的饮食需求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程度、社会家庭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饥饿的时代、温饱的时代和超饱食的时代,饮食需求从量到质,再到追求多样性、便利性和时尚性;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也带来家庭的小规模化、食化和饮食的外部化,这些变化可能会带来餐饮业、食品制造业或其他新的产业的发展,进而对食品系统整体产生影响。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中的技术创新是改变食品系统的重要影响因素。十几年来冷藏、包装、保鲜、加工、信息等技术的进步给食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不仅改变了食品系统,而且也改变了消费者的饮食生活。如冷藏和保鲜技术的进步使运输实现全程冷链,弥补了远程产地与消费者之间的地理距离和时间距离,使消费者全年都能获得丰富而新鲜的食品供应。③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进行战略联盟的案例在食品产业也越来越多,如产销联盟、研发联盟以及垂直一体化等。这种企业间联盟不仅限于产业内,还有很多纵向的跨产业的合作。探究企业间合作中食品企业的商业行为与权力关系的变化,以及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尤其重要。④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在食品系统的运行中政府的制度与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农业保护与扶持、食品安全以及农产品贸易等各方面的制度与法规直接影响着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还会通过主体间的关联性间接的影响到食品系统上的其他产业。

3.4 研究视角

对于研究视角高桥[15]认为应该把食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从他们之间的关联性入手进行系统化研究”。这一主张主要来自于对传统农业经济学研究的反思,农业经济学是从农业的视角去考虑供需平衡问题,具有生产导向;而且研究问题时容易限定于某一产业内,而忽视与其他外部要素的关联性。食品系统是由处于不同产业的多个主体构成,这些主体在经营与决策层面具有独立性,同时又相互关联,通过市场交易,合作、联盟等各种中间组织形式或内部组织联系在一起,呈现出多层次性、各要素之间的独立性、相互关联性的系统特征。而这种系统特征直接蕴含了不稳定性的存在,任何一个主体的变化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其他主体,以至于对系统整体产生影响。因此,食品系统理论非常关注主体间关系对系统绩效,即食物安全,的影响。此外,生源寺[17]等提出研究农业和食品问题还应该注意“以消费为起点”。即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是食品系统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的视角。

综合高桥和生源寺的观点,食品系统理论的研究视角是将各个经济主体联结而成的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从主体间关系入手来进行系统化研究。

4 新的食物安全理念及在我国的应用

食品系统理论为我们提出了新的可持续的食物安全理念,符合我国未来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等一系列文件,“十一五”规划也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列为基本方略。从“大生产、大消费、大浪费”的粗放的资源消耗型增长方式转变为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的国策和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

在此背景下,改变现有的只重生产和供给的食物安全观,建立可持续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是现实和必要的,新的食物安全理念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4.1 以消费需求为导向

食物安全的内涵需要根据实际的消费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食物安全需要。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食物安全的具体问题也存在很大差别。对于仍处于贫困线边缘,解决饥饿问题为主要需求的时期,从国家层面上获得足够多的粮食成为首要目标;而对于经济发达,均衡营养为主要需求的时期,确保每个公民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和满足需求偏好的食物成为食物安全需要考虑的重点。

我国正处于这两种情况之间,解决了贫困问题向发达经济转变的过渡时期,但是公民的营养和健康意识已经足够强烈,当市场出现某种常用甚至非常用食品的价格快速上涨时,消费者对这一食品的可及性(可获得程度)降低,即会引起恐慌心理,导致对食物安全的不安感的放大,如近年的绿豆、大蒜和姜等。因此,在我国已不能用国家层面的粮食产量和需求量来衡量食物安全,有必要从消费需求的视角,以确保常用食品的供给安全为基础,并兼顾一些非常用食品来考察食物安全水平。

4.2 食物安全的内涵和范畴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进入饱食阶段以后,食物安全应该以满足人们更加丰富的饮食需要和需求偏好为目标,确保每个公民在时间、空间、经济上无障碍的,获得足够、安全、富有营养的食物。在家庭直接消费的生鲜农产品当中,谷物等粮食虽然在饮食中仍占有主要位置,但是其重要性在迅速下降,而肉蛋奶蔬和水产品等副食品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加工食品和外出餐饮的需求则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继续扩大。这其中任何因素的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到食物供给和食物安全保障。因此,只有把研究视角放开,才能看清食物安全问题的全貌,更好的协调和解决好现代的食物安全问题。

根据食品系统理论,我们可以把参与食物安全保障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直接的和间接的。直接的保障主体包括农林水产业、食品制造业、食品批发业、食品零售业、餐饮业和食品消费;间接的主体包括政策主体、金融主体、农业资料供给主体。

食品系统理论认为各个经济主体相互关联,任何部分的变动都会通过其关联性对食品系统的整体绩效,即食物安全,产生影响。

4.3 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

食品系统的研究者们运用动脉和静脉理论提出了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把食物由生产、加工、流通,最后被消费的过程,称之为“动脉流”;把这一过程中个各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过程,称之为“静脉流”。只有动脉和静脉同时正常运行,血液才能循环起来,人类才会持续的得到活动所需要的足够能量。因此,只有食品系统上的各个主体协调配合,通过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同时还要注意越来越严重的由食品系统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资源问题,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食物安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量为2 100m3,仅为世界平均水准的1/4。我国由于土地、水等农业资源的脆弱性,食物供给的持续扩大是难以为继的,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可持续的食物安全观,系统全面的分析食物安全问题,制定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并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可持续的食物安全战略除了要在农业生产中减少资源的投入外,还需要提高食品系统中间阶段的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以及通过废弃物的再利用,增加可使用的资源量。我国不仅需要考虑在农业生产阶段注意引进绿色、节能节水技术,减少资源的投入,还需要把减少加工、流通过程中的资源浪费提高到足够的高度加以重视。可通过诱导性政策促进企业引进科学的管理和技术创新,减少浪费,提高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企业的废弃物排放,以及激励企业把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的行为。此外,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教育并强化公民对食物资源的节约意识,减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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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ecurity:An Approach Based on Food System Theory

ZHANG Qi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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