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实用13篇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1

二、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办事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党委决策程序;科学完善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风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内容,全面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试点的落实工作,有效化解重大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确保办事处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中来,周密评判各种因素,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价拟定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必须着眼历史和现实,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兼顾各种利益关系,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社会认可的原则。对拟定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尊重民意的原则。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价工作中,坚持做到广大群众满意的才实施,广大群众不满意的不实施,广大群众不理解的做好宣传解释后再实施。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各部门对确保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时,要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层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评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评估事项、接受评估的对象、采取的评估方式、评估标准、评估时限、组织实施的部门及参与部门、评估要求等内容。

(二)分析评价预测。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家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踏勘、听证会等形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评估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对评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指标,按百分制评分的方法进行评价:

1、评估事项的科学性

(1)评估事项的实施符合般四处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了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3)评估事项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众的不同需求得分5分,否则不得分;

(4)评估事项统筹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的合法性

(1)评估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涉及范围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得10分,缺一项扣3分;

(3)评估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和利益调节的对象及范围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充足的得7分,缺一项扣3分;

3、评估事项的可行性

(1)评估事项实施出台前经过严格审查和报批程序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评估事项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具备书面报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3)评估方案详实、配套措施完善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4)评估事项实施出台的时机适宜、条件成熟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5)评估事项出台实施不会引起其他地方、行业和群众攀比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6)评估事项的实施能够为办事处财政所承受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7)评估事项经专家评审获通过的得4分,未通过的不得分;

(8)评估事项经听证群众支持率达80﹪以上得4分,60-79﹪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9)评估事项群众满意度测评(民意测评)支持率达80﹪以上的得4分,60-79%的得3分,60﹪以下不得分。

4、评估事项的可控性

(1)评估事项出台后,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众性事件的概率为零或极小的得15分,可能发生较大、但可控的得10分,可能发生重大、但可控的得5分,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不得分;

(2)对评估事项出台实施后的维持工作,预案健全完善,人、财、物准备充分,对发生的涉稳事件能控制、能化解、能处置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根据评估事项稳定风险评价指标的总分值,将其稳定风险系数分为红色、黄色、绿色三级,即:被评估事项稳定风险评价指标总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为红色,71分至89分的为黄色,90分以上的为绿色。

(三)形成评价报告。责任部门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和评估后,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应对策略,作出评估结论,形成以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和开展评估的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化解预案、稳控措施等为内容的评估报告。同时,将评估报告和重大事项的建议、草案、项目报告、方案、规划等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四)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要依据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呈送的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会同纪检监察、法治、政研、维稳及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维稳工作等方面进行审查。对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不稳定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并在十五日以内向决策者提交审查意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五)决策者作出决定。党委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六)决定情况反馈。决策者作出评估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实施步骤

㈠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1、成立办事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以办事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分工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各部门、各村(居)、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管理,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重大事项的实施提供法律援助。

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推行。

近年来,随着我办事处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对此,办事处党委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的推行,初步实现了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

1、办事处、村各有关单位共同商讨、修改《办事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针对该方案的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估标准等问题。重大事项风险机制评估列入党委决策程序。

2、开展风险评估实践活动。依据《办事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切实开展重大事项风险机制评估工作,必须从宏观上综合考虑其成本、收益、风险,除了分析重大事项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之外,更要关注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重大事项实施转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问题与矛盾:群众之间的利益纠纷,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的职能错位,,必须及早警觉并有效地进行解决,否则将会加剧“三农”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危及办事处的经济安全。深入排查风险,着重进行研究,并将列入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入直属有关部门决策程序。

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对排查出来的评估事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事项责任的落实和细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和完善。

六、工作要求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2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付国祥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华再兴、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县旅游局副局长袁成武、县建设局副局长田升、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朱江、县工商局副局长吴舸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包括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旅游局*、县建设局*、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欧*。具体负责抓好调查、评估工作。办公室下设督导组、调查组和评估组

1.督导组组长:*

成员:*(公安)、*(安监)、*(文广局)、*(工商局)和*(旅游局)等单位相关业务人员

职责: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大队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督促整改。

2.调查组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督促和指导红果、城关中队对本县红果镇、城关镇城区重大危险源的全面调查和信息采集,其它片区或者较远地区的重大危险源调查和信息采集由大队防火监督人员负责完成。为评估小组提供有关数据和重大危险源的详细资料。

3.评估协调组长:*

成员:*(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旅游局)、*(建设局)、*(文广局)、*(工商局)等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整理调查组提供的资料,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撰写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的工作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要掌握的重点理论知识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消防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定义为:有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

特征:此类场所和设施一旦发生事故,本区域的消防灭火救援力量往往无法有效控制,需要跨区域联合作战才能处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通过危险因素的辨识,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分析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以及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是采用定量或定性安全评估方法,预测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危险源控制:危险源控制是指充分考虑各种有效资源,利用技术手段或管理措施抵御或控制风险的过程。

(三)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基本思路和方法

1、风险评估的对象

单体对象:在火灾风险评估中,划分出使用性质单一、建(构)筑物组成相对独立的建筑物(群),简称单体。单体对象是评估的最小单元,是可以用指标模型(体系)直接评估的单元。一栋高层住宅、一座加油站等。

复合对象:包含多个单体组成,且各个单体之间属性相异,由于管理或从属关系,这些单体对象又相互关联,评估时需要对这些单体对象进行综合,给出集合体的整体主体结论。如一个石油化工企业,它既有储罐区、装卸站,又有生产加工车间、办公楼。这种场所在风险评估中称之为“复合对象”。

区域对象:根据火灾风险评估需要,在城市地理区域中划定出的相对独立的一个评估范围。评估区域是由多个独立单体对象和复合对象组成的,简称区域。可以将城市系统看作由一个个具有不同功能的区域(如住宅、商业区和工业区)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

2、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的思路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单体评估和区域评估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城市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查、采集信息,初步选定可能成为重大危险源的对象,结合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对单体对象、复合对象以及区域的危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前提下,基于指数法和层次分析法定量评估单体对象的风险,通过单体评估结果的累加,评估区域或城市的风险程度,在单体、区域和城市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重大危险源事故危害后果分析(伤害范围分析),比较本地灭火救援能力、跨区域救援能力,实现对城市抗御重特大灾害事故能力的评估。

(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结果的应用

1、制定、完善城市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组织网络,制定相关预案,提高社会应急处置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

3、完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指挥网络,明确辖区保卫对象,指导消防部队力量调集和技战术及专业训练,提高消防部队协同作战和综合救援能力。

4、指导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消防监督检点,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四、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任务和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时间:3月8日前。

由政府领导担任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任务的组长,各相关职能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全面工作开展;消防大队成立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抽调专业素质好的业务、技术骨干和有关专家,成立调查评估工作组和评估专家组。

(二)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前期准备。时间:3月15日前。

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支队有关培训,按照支队要求完成《系统软件》安装和调试,由参与培训的人员组织大队全体官兵进行培训,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数据调查采集、校对。时间:3月16~8月10日。

消防大队由大队长、副大队长、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联络员等负责指导和督促消防大队官兵对*县辖区单位调查采集、信息复核,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业务人员参与数据调查采集和校对工作。

(四)软件评估。时间:9月5日前。

运用重大危险源评估软件进行评估。*县地区重大危险源调查工作的组织和进行主要由重大危险源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由消防大队实施,其它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消防大队组织和负责*县辖区单体和区域风险初评工作,研究区域主要事故类型、分布、风险程度和城市灭火救援能力,评估协调组负责城市数据整理和城市风险初评工作,研究城市主要事故类型、分布、风险程度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能力。

评估报告: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评估报告,具体工作由消防大队完成。

(五)专家论证、验收。时间:9月30日前。

成立论证专家组:

组长:*

专家组成员:*(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建设局)、*(水利局)、*(供电局)、*(大洋液化气站)、*(气象局)、*(科技局)等方面专家组成。时间:7月10日前。

开展专家评估:

1、对城市消防供水、工业和民用建筑、化危品、消防站布局、消防装备、市民消防意识等进行调查抽查。

2、对重大危险源单体进行抽样比对,核实重大危险源单体评估结论的准确性。

3、重大危险源单体对灾害事故控制能力的需求与本地区灭火救援力量处置能力进行比对,形成论证依据。

以上内容进行专家论证过程,即为评估验收过程,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对评估验收论证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人民县政府,并报市消防支队备案。时间:9月30日前。

五、通过评估,切实解决当前部队建设和发展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用科学的评估结果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请政府加大消防站和消防队伍建设力度。

(二)通过对单体对象、复合对象和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得出科学、客观的评价结论,报请政府重视城市建设与应急救援能力协调发展。

(三)切实促进“六熟悉”工作落实。

“六熟悉”是强化指挥员和责任中队官兵对作战环境熟悉掌握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弥补措施。“六熟悉”工作制度虽已实施多年,但成效不理想。中队参与重大危险源评估,参加辖区各类评估对象的调查、采集。通过反复调查和信息采集、复核,不断更新数据库,同时把对各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实战演练和这项工作结合起来,能很好地促进“六熟悉”落到实处。

(四)推动“防消结合”勤务模式有效建立和实施。

辖区中队开展“六熟悉”实际上就是防消结合的具体形式。责任中队参加消防验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以及独立开展“六熟悉”工作,其主要的制约是专业知识不足,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的判别等知识,防火监督人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协助。中队参加重大危险源评估,是落实防消结合的契机。中队官兵参与数据调查采集,通过消防监督员一定时间实地指导,很快就能独立开展工作,继而获得独立开展“六熟悉”的能力;同时,中队通过“六熟悉”,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监督部门依法督促整改,从而达到“防消结合”勤务机制目的。

(五)深化灭火救援训练改革,开展特殊高危火灾课题研究攻坚,切实增强作战能力。

面对超前发展城市建设现状,消防部队决不能自甘落后、无所作为,要针对急、难、险、重问题,立足实战,开展重点攻关科目的技战术研究训练,攻克高层(超高层)、地下、危化品、大面积火灾扑救难关,提高实战能力。要充分结合当前国家多部委联合部署开展的两个专项整治(《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有利时机,把重大危险源数据调查采集深入扎实抓紧抓好,两不误、两促进。

(六)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装备建设计划,尽快形成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装备体系。

近年来,*县消防装备建设发展较快,争取经费的力度很大,实力得到一定增强。但由于经济形势影响,我们在装备建设中更要注重经济性,要把经费用在刀刃上。一是要形成实用配套主战装备体系,二是保持常规装备实力不减,三是重点发展高难火灾急需的新技术装备,立足实战、立足区域、立足高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是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各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全力推进。重大危险源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实现调查和评估工作的资源互补,要制定详实的工作进度表,责任到人。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3

一、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概念及特点

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当中一项重要的业务,它是指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对于潜在引发个人极端行为、、涉检上访以及社会舆论负面评价等风险的案件,进行评估、预警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把办案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一种前期防范措施。

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特点:第一、适用领域唯一性。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案风险进行的评估工作适用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且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案件举办人员作出,侦查人员根据办案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出相应预防措施,必要时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给予一定配合,但仍然以反贪部门为主导。第二、评估内容全面性。反贪办案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察涉案的各个方面。例如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级别、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涉嫌犯罪数额的大小、涉案款物的用途、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等。第三、启动阶段特定性。反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办理一般经过初查、立案、侦查等流程。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立案是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关键阶段,具有法定的标准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反贪办案风险评估在立案阶段启动,如果启动提前到案件初查阶段,可能会对后续工作保密性造成不利影响,启动滞后则会发挥不了其应有作用。因此,立案阶段是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启动的最佳时机。

二、构建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背景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较强的个人素质、复杂的社会关系及社会背景。涉案因素错综复杂,同时给此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构建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反贪办案过程中潜在的社会风险予以准确评估、及时预警和制定处置预案显得较为紧迫。构建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检察机关防范社会风险客观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探索管理创新举措之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象愈演愈烈,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是我国惩治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由于其查办犯罪嫌疑人多是身居要职、社会关系较为复杂,反贪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常常会面临一些不确定性风险。这些风险,在某种意义上是由于反贪侦查人员执法行为粗暴、处理方式方法草率、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引发的。但主要是由某些外部客观因素造成的,如犯罪嫌疑人个人极端行为、其家属无理纠缠、或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滋事、举报人对于没有立案认知偏激、甚至极少数敌对分子试图借机破坏社会稳定的大局。而这些因素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效应危害性远远大于它们自身危害性。

因此,建立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显得十分迫切。在对案件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前提下,对拟采取的各项侦查手段进行充分的研判,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应对方案,才可能有效地化解、预防社会风险的发生。案件查办最终达到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组织满意的效果。在此种意义上可以说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防范社会风险客观要求。

尽管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检察机关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2010年最高检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把反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职责范围相结合,各个内部机构制定出相应部门风险评估机制。联系到反贪部门具体职能,只有公正廉洁、依法办案,提高工作效能,规避风险,化解矛盾,方可真正地体现了反贪工作的管理创新,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运而生。因此,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正是响应最高检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与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也正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新举措,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创新。

三、实施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意义

有利于促进依法办案,提升反贪工作管理水平。办案之所以存在风险,固然主要由犯罪嫌疑人极端行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他不明真相的群众等外部因素造成的,但是有的是由于没有依法办案引起的,例如办案不规范激发犯罪嫌疑人采取极端个人行为进行对抗;侦查人员缺乏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甚至极少数侦查人员不法侵犯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等。另外,还有少数侦查人员习惯根据工作经验来研判办案,没有树立起基本的办案风险意识,给反贪办案埋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就是要将反贪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把以往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理论层面并形成制度加以贯穿实施,在实践中,更好的指导反贪工作,有效地预防、化解反贪办案潜在的风险。

有利于办案规避风险,深入推进反贪工作。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秉承了公正廉洁、依法办案的执法理念,有利于侦查人员精确排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容易引发风险的因素和关键节点,及时发现诱发办案风险发生的成因。根据排查结果及分析成因,反贪侦查部门及时作出客观、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预防处置预案,有效的规避了办案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有利于反贪部门准确分析总结引发办案风险的社会矛盾所在。深入推进反贪工作,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法制宣传、蹲点帮扶的等方法和途径,有针对性地对社会矛盾易发地区、人群的进行综合管理教育,把易引发办案风险的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止反贪办案风险的发生。

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当前社会处于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转型期,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还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如果对贪腐官员不加以严惩,任其发展下去,我们党就会失去民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反贪部门能够提前预警和采取预防处置方案,把办案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巩固了党的群众基础。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促使检务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公信力将全面提升,有利于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四、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构建

(一)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基本原则

职责明确原则

案件承办人作为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直接责任人,负责对经办案件的初评工作。反贪部门负责人则为风险评估预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办案风险初评工作。案件分管检察长作为领导负责人,负责对办案风险评估和审核工作。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管理制,实现了办案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有机统一。

评防结合原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预案是反贪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两个基本环节和内容,风险评估侧重于对案件具体情况深入了解,精确排查引发风险的因素和关键节点,对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极端行为、群体性涉检上访事件和其它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客观准确的综合评估结果,根据风险的大小做出一定等级的预警。风险预案是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做出的应对措施,它的目的消解反贪办案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反贪办案风险发生概率。风险评估是前提和基础,风险预案是任务和目标,两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预案有机统一,在动态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实现与风险预案的联动衔接,构建两者的互动机制。谨防风险评估与应对预案衔接环节相脱离,否则,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2]

综合效果原则

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要求办案人员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在办理案件,使案件办理取得理想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历史进程效果。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既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又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社会效果。对尚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对象,能够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促使他们投案自首。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净化社会司法环境,加快社会法治化进程,最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历史进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评估内容

反贪部门在启动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后,应按照以下9个方面内容进行排查评估:1、拟立案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犯罪嫌疑人主体是否适格,既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主体及其他适用主体。2、涉案犯罪嫌疑人身份,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涉外身份等。3、拟作出撤案决定是否会引起举报人上访或者造成社会舆论过激反应。4、对案件性质进行评估,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重特大案件、是否为纪委、人大等移交、是否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是否涉及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案件。5、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是否会因为身体状况恶化导致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6、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否有缺陷,是否会由于其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其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7、拟采取的财产强制措施合法,是否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家属基本生活困难,扣押的物品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基本生活必需品。8、案件的定性、定量是否准确,是否会因定性定量偏离法律规定从而引发群体性过激行为。9、其它可能给办案带来风险的因素。[3]

(三)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风险等级

针对以上提及可能造成办案风险的因素,对其进行对办综合评估,笔者认为可以把办案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重特大风险):可能导致大规模或者相关人员采取自焚、爆炸、行凶等个人极端行为的;或者在特殊时期群体越级上访,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检察机关形象严重受损。二级风险(较大风险):犯罪嫌疑人采取自残等个人极端行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威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人身安全,或者在社会上散发谣言扰乱社会安定,在新闻媒体上诋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可能对检察机关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三级风险(一般风险):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法律政策存在较大疑虑,从而产生严重的抗拒心理;其近亲属或相关当事人阻碍相关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出现无理缠访等情况。[4]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应根据案件事件变化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级别,并及时调整、完善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

(四)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评估机构和程序设置

检察机关内部应设立案件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检察长、主管反贪局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有重特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案件、及反贪部门呈报的案件进行评估、审核。反贪部门成立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成员由反贪局局长、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本部门办理的存在风险的案件进行全面评估。

反贪案件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实行个人评估与集体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深入了解案情背景情况,对办案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有效可行的评估程序确保各环节开展有序且紧密衔接: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对潜在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综合分析,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进行评测,如有符合上述所列风险等级情况的,提出风险等级评估建议,并填写《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审批表》,并在汇报案件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反贪局长提出。反贪局局长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业务骨干进行评估,形成明确具体的风险评估论证意见,提出风险预警等级建议并拟定防范处置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评估,随办案环节流转和审批。

反贪案件风险评估须实行一案一评估制度。承办人并出具《反贪办案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对存在的风险和评估理由进行详细说明。部门内部对该案件风险进行初步评定,对出现风险等级升级的情况,承办人应逐级报告,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案。其中认为属于二级以下风险评估则应由反贪局长向案件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提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审批表》并附《反贪办案风险评估情况报告》以便于其审核。

(五)反贪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处理方案

对于反贪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承办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如思想工作、法治教育、释法说理、专家心理辅导、公开听证、引入人民陪检员制度、联合接访、司法救助、舆论引导、法律手段等,逐一予以分析应对,最后进行化解和防范。此外,对于超出反贪部门职责范围的风险处置方案,或者经反贪部门积极执行风险化解、防范措施后仍可能出现矛盾激化或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的,应当呈报有关领导,研究新方案。必要时取得相关部门的协助,积极开展风险防范工作。特别是对于存在重大紧急办案风险、预警级别很高的案件,反贪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果断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或升级。

参考文献:

[1]陈建雄 陈 茜.试论反贪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科学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6)。

[2]谢鹏程,孙春雨,莫纪宏.检察机关如何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J].人民检察.2010(13)。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4

 

关键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专家;制度设计;机制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是指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在档案安全领域具有专业研究,拥有科学化、技术化的档案安全知识或者掌握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工具的人,他们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能够进行专业指导或是给出独立客观的意见,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专家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专家参与评估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且工作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障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专家的需求

1.1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修正与完善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是评估的工具,没有评估指标就无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指标设计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因此构成档案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也很多,至少有几十种,如青岛市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就涉及了21种风险因素、70项风险因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找出各个档案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并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预测和判断。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

1.2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价

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基于详细、科学、周全的评估方案,在评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评估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协助参与方案的修正与完善工作。此外在评价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也需要专家参与进来。

1.3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及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专家参与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能够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专家在进行实地评估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估的标准与尺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4评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评估政策、制度,是实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要求。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需要发挥专家参谋和智囊作用,对风险评估政策、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的构建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构建,可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2.1专家遴选机制

2.1.1专家结构构成情况第一,专业结构。为实现专业、专长配比组合的最优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应包括以下几个专业的专家:档案学、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化,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对于同一工作事项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时有些观点还会截然相反,因此建立专家组合并非把不同专业结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建立机制,明确专家的职责分工,使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第二,年龄结构。研究发现,专家的年龄段与其创造力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朱克曼对美国6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首次做出重大贡献时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4%的人年龄集中在29岁至44岁之间,因此建议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年龄结构应以中、青年为主,并兼具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第三,职称结构。专家职称反映了专家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证专家的整体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水平,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职称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绝大部分比例。第四,研究领域。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且某些领域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极强,因此需要对专家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做进一步要求,使得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更有针对性与权威性、开展的工作指导更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

2.1.2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指标组成:一是基本指标,如学历、职称、荣誉等;二是职业道德修养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职业修养、智能修养等;三是专业业绩指标,包括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实践经历、档案专业技能、档案技术研发推广等。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容易忽视的是职业道德指标,这是由于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难以量化和考察所造成的,目前的专家推荐条件一般为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和考察的条件、标准,而职业道德修养指标鲜有问津。事实上,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指标在保障专家作用的实际发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专家往往身兼多职,如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缺乏责任意识,往往不会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专家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

2.1.3专家遴选的程序专家遴选的程序由遴选公告,个人申请、单位或专家推荐,档案部门审核、考察,聘任等几个环节构成。为了避免专家遴选评审考核形式化、走过场,评审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如,一旦进入评审团的专家将不再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专家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建议专家应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并且规避相互之间存在学缘关系的现象。

2.2专家库运行机制

可设立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的遴选、聘任、动态管理、考核、培训等。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摈弃“终身制”;实行“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定期针对专家业绩和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将考核结果告知通过考核的专家,以便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且及时清退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职不力者;还要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参考资料。

2.3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前专家咨询的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这样的方式容易使专家产生从众心理,容易倾向于更加权威者的意见,或服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削弱专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影响专家咨询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种专家咨询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等,并综合各种方法的长处,不断提升专家咨询的效果。

2.4专家激励机制

第一,为专家的自我提升提供机遇与平台。在档案安全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论是近几年的事情,风险评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此外,现有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基于这样的现状,有必要为专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平台,可以提供给专家必要的出国、外地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定期组织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专家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宽专家的思维与眼界。第二,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有利于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确保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多样化,除了采用常规的奖励手段,还可采用资助专家的科研经费等办法。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5

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专家的需求

1.1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修正与完善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是评估的工具,没有评估指标就无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指标设计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档案安全工作贯穿档案管理全过程,涉及档案收集、保管、利用的每一个环节,因此构成档案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也很多,至少有几十种,如青岛市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就涉及了21种风险因素、70项风险因子。建立、修正并完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熟知整个档案管理过程、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找出各个档案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并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预测和判断。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

1.2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价

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基于详细、科学、周全的评估方案,在评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评估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协助参与方案的修正与完善工作。此外在评价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也需要专家参与进来。

1.3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及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专家参与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能够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专家在进行实地评估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估的标准与尺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4评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评估政策、制度,是实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要求。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需要发挥专家参谋和智囊作用,对风险评估政策、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的构建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构建,可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2.1专家遴选机制

2.1.1专家结构构成情况第一,专业结构。为实现专业、专长配比组合的最优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应包括以下几个专业的专家:档案学、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化,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对于同一工作事项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时有些观点还会截然相反,因此建立专家组合并非把不同专业结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建立机制,明确专家的职责分工,使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第二,年龄结构。研究发现,专家的年龄段与其创造力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朱克曼对美国6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首次做出重大贡献时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4%的人年龄集中在29岁至44岁之间,因此建议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年龄结构应以中、青年为主,并兼具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第三,职称结构。专家职称反映了专家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证专家的整体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水平,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职称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绝大部分比例。第四,研究领域。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且某些领域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极强,因此需要对专家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做进一步要求,使得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更有针对性与权威性、开展的工作指导更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2.1.2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指标组成:一是基本指标,如学历、职称、荣誉等;二是职业道德修养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职业修养、智能修养等;三是专业业绩指标,包括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实践经历、档案专业技能、档案技术研发推广等。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容易忽视的是职业道德指标,这是由于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难以量化和考察所造成的,目前的专家推荐条件一般为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和考察的条件、标准,而职业道德修养指标鲜有问津。事实上,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指标在保障专家作用的实际发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专家往往身兼多职,如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缺乏责任意识,往往不会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专家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2.1.3专家遴选的程序专家遴选的程序由遴选公告,个人申请、单位或专家推荐,档案部门审核、考察,聘任等几个环节构成。为了避免专家遴选评审考核形式化、走过场,评审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如,一旦进入评审团的专家将不再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专家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建议专家应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并且规避相互之间存在学缘关系的现象。

2.2专家库运行机制

可设立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的遴选、聘任、动态管理、考核、培训等。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摈弃“终身制”;实行“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定期针对专家业绩和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将考核结果告知通过考核的专家,以便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且及时清退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职不力者;还要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参考资料。

2.3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前专家咨询的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这样的方式容易使专家产生从众心理,容易倾向于更加权威者的意见,或服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削弱专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影响专家咨询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种专家咨询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等,并综合各种方法的长处,不断提升专家咨询的效果。

2.4专家激励机制

第一,为专家的自我提升提供机遇与平台。在档案安全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论是近几年的事情,风险评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此外,现有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基于这样的现状,有必要为专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平台,可以提供给专家必要的出国、外地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定期组织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专家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宽专家的思维与眼界。第二,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有利于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确保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多样化,除了采用常规的奖励手段,还可采用资助专家的科研经费等办法。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6

2、明确风险评估范围、内容,确保有章可循。公诉环节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是案件审查的基础,在受理案件之初应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并使之贯穿于公诉工作全过程。所以在创建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中确定公诉案件风险评估的范围,将建议撤案;不的案件;涉众型案件;有可能引起或个人极端行为的案件;轻刑刑事犯罪案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存在意见分歧等案件列为风险评估的范围。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拟作出不决定的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和意见,原侦查机关的态度和意见;刑事和解赔偿协议中经济赔偿是否到位;拟不予抗诉案件中被害人或申诉人的意见以及被害人或申诉人上访的可能性等;拟作出追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作出有罪判决等。由于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有了可遵循的依据,有效地化解了案件中出现得矛盾。

4、落实责任制度,责任量化到人。“谁办案、谁评估,谁决定、谁负责”,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是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案件风险作出准确判断,主管领导和风险领导小组是风险评估的最后保障,必须把好化解风险的最后一关。对应当评估预警的案件,承办人严重不负责任,应当进行评估预警而未落实的,或评估失误、未采取有效防范化解矛盾措施,引发非正常访等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并在评先创优和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

二、 分类预警 突出工作专业化

我们根据案件特点不同,风险隐患产生的原因不同,风险矛盾点也不同,其存在的风险隐患程度也不同的特点,将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风险预警预案和工作方法,突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专业化。

1、轻微刑事案件的风险预警。在审查这类案件时重点了解案件产生的背景、原因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诉讼请求,充分运用刑事和解等方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公诉机关作出相应决定,可能造成涉案人员缠访缠诉的案件的风险预警。公诉机关在认真审查案件后都会做出相应的决定,除了依法提起公诉外,还有一部分会做出不案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等。对这部分的案件我们在工作上侧重做好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以此化解由案件的处理所引发的矛盾。

3、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风险预警。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经营案相对较多。审查这类案件时一方面侧重了解涉案人员的人数、经济状况、财产损失状况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被害人代表制度,因这类案件一般被害人人数众多,

在如何处理案件的问题上会出现分歧,办案人员充分了解各

方诉求,最大限度上对案件处置达成一致。

三、多元衔接及时化解矛盾

公诉环节的风险评估预警,就是对办理的案件可能引发

、个人极端行为、缠诉闹访等有可能危及社会稳

定、公共安全和扰乱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

门的正常工作秩序的涉检风险隐患进行风险预测、评估,

提出防范措施的预警工作制度。在公诉环节建立风险评估预

警制度,对于尽早发现和掌握案件的风险隐患,及时制定应对

措施,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检察内部部门相互衔接,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公诉

部门与控申、侦监部门相沟通,对可能涉及的涉检矛盾进行化

解,案前公诉部门与侦监部门建立信息互享机制,对在批捕阶

段可能出现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案中与控申部门

相沟通,充分发挥检察部门的矛盾化解优势,控中部门在

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存在风险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公

诉部门,各自发挥部门优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将出现

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融解社会矛盾。处理矛盾最

佳的时机是矛盾产生的萌芽状态,因此越早发现和掌握矛盾

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就能越早制定应对和防范

措施,在最初阶段消除矛盾产生的原因,将矛盾所带来的风险

降低到最低程度。我院通过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定期座

谈、研讨,加强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并以此作

为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外部途径。

3、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衔接,增强了化解矛盾的实

效性。司法机关内部衔接是新形势下机制的创新,这种方式

在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中可以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检察机关

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有助于提前了解案件的矛盾点,引导矛盾

在侦查工作中及时化解,在案件移送审查前及时建立案

件风险评估机制,化被动为主动。检察机关与法院的衔接,主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7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风险管理在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调研和论证。此外,在实践方面虽然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规范文件,但是显然这种制度尝试还只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以及某些“重大案件”,尚未有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形成。那么,构建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理论进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审判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仅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广义的社会风险则包括除狭义风险之外的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造成不当干扰最终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办案风险的可能形式及其发生的概率。

其次,应当对导致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类型化和区别化分析。从审判过程中和法院内部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办案中降低风险,在办案中防止风险的再次出现的路径。

最后,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风险分级认定和处理,可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别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标准。另一方面,评估机制的评估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设计。

(三)在司法进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价值基础

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必要性有三方面:司法环境的客观需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审判工作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由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践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

第二,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风险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也是法院工作规范化操作与提高效能的保障。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可以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法涉诉特别是和突发性事件。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渊源和原则

(一)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渊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于上个世纪经济发达国家对经济安全的评估预警的思潮。经济安全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相关领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提出了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研究建立审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争取在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原则。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整体联动全程防控原则。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3.各方配合长效治理原则。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4.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及时分析归纳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构建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收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后,在立案、审判、执行及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越级访或群体访的风险;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得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释明和释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有无解决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

涉诉案件的风险信息可来源于各种有效途径。包括各类会议、庭审、来信、接访、反映、交转办案件、法院内网、外部网络等获取的信息。获取风险信息的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甄别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时对有效信息予以风险评估;提示责任主体按规定予以提示。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立案、审(执)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责任主体是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涉诉案件,无包案责任人的案件,由最终作出裁判(或执行)的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承办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评估责任主体,或指定具体责任人。有包案责任人的案件,包案部门和责任人为评估责任主体。

(三)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等级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对应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色)。其中一级、二级为一般风险,三级、四级为重大风险,五级为严重风险。

(四)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风险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案件。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案件。评估责任人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审判组织研究;适用独任程序的案件,提请庭务会议研究;合议庭或庭务会议对涉诉风险评估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风险大小作出评价,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本法院分管院领导、管理职能部门。评估等级确立与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第一、二级由责任人确定,第三、四级报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第五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社会风险的化解途径

提示的评估等级最高为五级,或本程序评估等级为三级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化解;本程序评估等级为四级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化解,必要时,报请本法院院长参与化解。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以下的,评估责任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院长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五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本法院全体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

(六)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8

随着全球化运动的加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进步与发展,中国社会遭遇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同的问题——风险社会的形成。社会风险的不断涌现。在司法过程中,确立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既是从源头上防范社会风险、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

一、风险管理理论在司法过程中的导入

(一)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在司法过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进路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对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关于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风险管理在国内还没有系统的调研和论证。此外,在实践方面虽然有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规范文件,但是显然这种制度尝试还只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以及某些“重大案件”,尚未有普遍性的制度规范形成。那么,构建司法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理论进路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

首先,在法院工作中,审判过程中的社会风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仅指办案过程和办案结果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广义的社会风险则包括除狭义风险之外的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机制造成不当干扰最终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应当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办案风险的可能形式及其发生的概率。

其次,应当对导致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的各因素进行类型化和区别化分析。从审判过程中和法院内部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的来源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探讨在办案中降低风险,在办案中防止风险的再次出现的路径。

最后,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和制度设计。一方面,对具体案件的风险分级认定和处理,可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分别拟定风险等级和处置标准。另一方面,评估机制的评估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详尽的设计。

(三)在司法进程中导入风险管理理论的价值基础

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必要性有三方面:司法环境的客观需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审判工作管理科学化的需要。

由此,笔者认为,建立健全审判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践意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三项重点工作的推动,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形式。

第二,有利于推动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的进步,更好地贯彻效能、风险等科学管理理念,实现法院工作的科学化。

第三,有利于提高执法风险的评估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也是法院工作规范化操作与提高效能的保障。

第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可以防止因司法不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二、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渊源和原则

(一)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渊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源于上个世纪经济发达国家对经济安全的评估预警的思潮。经济安全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相关领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提出了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社会问题仍然突出,影响和制约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管理面临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为防患于未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研究建立审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政策和现实意义。

(二)构建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原则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的建立中,风险的发现是预防的关键,风险的评估是化解的前提,风险的化解是评估的目的。争取在风险控制上的主动权。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事前预防源头控制原则。必须和审判、执行工作管理密切结合,风险防控工作应当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信访全过程,使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形成防控合力,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自立案之初就要全面收集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分级评估案件的风险,根据实际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对各业务庭室在审执过程中是否全面收集排查办案风险、准确评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整体联动全程防控原则。从立案环节开始,直至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所有环节的承办人随时排查、收集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因素,逐项登记于《办案风险评估信息登记表》,分别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登记于《办案风险防控措施报告表》,随卷宗材料流转,本环节确实难以化解不稳定隐患的,由下一环节承办人继续实施,办案风险隐患以层层分解的方式得以化解。

3.各方配合长效治理原则。办案风险防控,关键在于对各种矛盾隐患的早发现、早解决。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以政法委为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网络。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化解办案风险。

4.能动司法以人为本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与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及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履行法院职能,坚持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及时分析归纳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通过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预警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三、构建司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收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机制,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信访)案件后,在立案、审判、执行及信访阶段,根据已掌握的动态信息,对当事人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危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提示,为先期介入、先期化解提供科学依据,以便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实现案结事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越级访或群体访的风险;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是否得以解决,不合理的诉求能否通过法律释明和释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有无解决的可能;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

涉诉案件的信访风险信息可来源于各种有效途径。包括各类会议、庭审、来信、接访、反映、交转办案件、法院内网、外部网络等获取的信息。获取信访风险信息的部门和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内容。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甄别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时对有效信息予以信访风险评估;提示责任主体按规定予以提示。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立案、审(执)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的责任主体是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涉诉信访案件,无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由最终作出裁判(或执行)的部门为责任部门,承办人为责任人;因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承办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评估责任主体,或指定具体责任人。有信访包案责任人的案件,包案部门和责任人为评估责任主体。

(三)风险预警等级划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提示等级按信访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对应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色)。其中一级、二级为一般信访风险,三级、四级为重大信访风险,五级为严重信访风险。

(四)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二级以下的案件。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信访风险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案件。评估责任人提出评估意见,提交审判组织研究;适用独任程序的案件,提请庭务会议研究;合议庭或庭务会议对涉诉信访风险评估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对风险大小作出评价,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制定工作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报本法院分管院领导、信访管理职能部门。评估等级确立与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第一、二级由责任人确定,第三、四级报业务庭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第五级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确定。

(五)社会风险的化解途径

提示的评估等级最高为五级,或本程序评估等级为三级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化解;本程序评估等级为四级以上时,部门负责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参与化解,必要时,报请本法院院长参与化解。风险评估等级为二级以下的,评估责任人应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四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院长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风险评估等级为五级的,评估责任人通过部门负责人,向本法院全体院领导书面汇报化解进度和化解结果。

(六)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9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意见》提出七类案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该七类案件仅仅是围绕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性质,即化解社会矛盾的风险而展开的,忽视了办案风险这块。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由于每个经办人的办案水平不同,每个案件的内容不同,存在的风险就不同,应注重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处置案件的风险。例如,零口供的案件,全部依据间接证据的案件等存在证据采信风险的案件应该纳入风险评估机制中去。

(二)缺失风险预警处置的办法

本意见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分为三个等级,即已经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极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和容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该点分类仅仅是从风险事件和因素,提出风险评估等级,但是对已经分好等级的不同风险的案件的处置预案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三)缺少对个人办案失误造成风险的惩罚机制

根据本意见,因办案人员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发生、极端事件、重大舆情、缠访闹访等重大事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准确预警风险,成功排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的,依照年度考核,记功评优,优先予以表彰。但具体惩罚措施没有明细化,让人怀疑风险预警机制的实际奖惩作用。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三、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一)实行风险评级制度

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将涉检评估案件的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风险等级,指案件存在现实危害突出的人员,包括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大规模或进行极端个人行为的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有强烈意见,有明确的苗头,存在息诉困难的;二级预警为重大风险等级,指尚没有直接现实危害,但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人员,包括企图组织,串联,煽动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活动的人员;借各种热点敏感案件,炒作煽动,捣乱滋事,企图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三级预警为大风险,指总体较平稳,但存在可能影响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及接受倾向,但有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四级预警为一般风险等级,主要指曾存在三级以上风险隐患,需密切关注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基本同意,不存在严重分歧性意见,没有可能或者可能性很小的案件。

(二)划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

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分为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外部途径主要通过加强公诉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和加强公诉工作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方式与外部进行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社会矛盾处置的沟通与协调。内部途径主要通过:(1)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前掌握案件中的矛盾点并有计划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掌握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情况;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因刑讯逼供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重大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早评估,合理引导舆情。(2)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

(三)明确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程序

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受理侦查机关案件后,由内勤通过审阅案卷文书,初步估定风险。对存有风险的案件优先办理,其中风险较大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办理;(2)案件承办人发现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属于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适用范围时,承办人要及时收集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对存在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等级,制作《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报告》并于案件案件受理后在3日内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情况紧急的于当日报请审批;(3)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应及时召集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分析论证,研究确定相应的防范、控制与化解措施;(4)检察委员会在讨论研究案件时,一并讨论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并确定执法办案风险等级及化解方案;(5)经评定风险等级后,对可能存在涉检的情形的,公诉部门应与控申部门、政工部门、技术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相关人员的劝导工作,使涉检关口迁移,将矛盾尽量化解在源头;(6)对办案风险涉及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函》。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10

一、现行的风险预警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需要风险评估的案件范围过于抽象化、概括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处置意见》提出七类案件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该七类案件仅仅是围绕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的性质,即化解社会矛盾的风险而展开的,忽视了办案风险这块。在具体案件处理中,由于每个经办人的办案水平不同,每个案件的内容不同,存在的风险就不同,应注重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角度处置案件的风险。例如,零口供的案件,全部依据间接证据起诉的案件等存在证据采信风险的案件应该纳入风险评估机制中去。

(二)缺失风险预警处置的办法

本意见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存在风险的案件分为三个等级,即已经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极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和容易引发公诉风险的案件。该点分类仅仅是从风险事件和因素,提出风险评估等级,但是对已经分好等级的不同风险的案件的处置预案却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三)缺少对个人办案失误造成风险的惩罚机制

根据本意见,因办案人员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舆情、缠访闹访等重大事件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另外,对于准确预警风险,成功排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的,依照年度考核,记功评优,优先予以表彰。但具体惩罚措施没有明细化,让人怀疑风险预警机制的实际奖惩作用。

二、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思路

由于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是在最高院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提出的,各省市院和基层检察院对该机制也在探索和学习中,没有任何可以参照执行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的评估机制去执行。所以,在摸索中的运作会相对困难。笔者在此建议在进行风险预警时,可以参照死刑案件质量风险预警机制。浙江省检察院近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复核存疑证据的若干规定》、《浙江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死刑案件质量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证据、程序、实务方面存在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全面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确定案件质量风险等级,在《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上逐一打钩,并提出化解风险对策。 而该《质量风险评估预警表》细化了涉及证据、程序、实务三个方面的具体项目,这些内容也是长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可以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提供一个参照和指导。

三、完善公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议

(一)实行风险评级制度

根据事态的轻重缓急,将涉检信访评估案件的风险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风险等级,指案件存在现实危害突出的人员,包括组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进行极端个人行为的人员,以及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有强烈意见,有明确的信访苗头,存在息诉困难的;二级预警为重大风险等级,指尚没有直接现实危害,但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有较大风险隐患的人员,包括企图组织,串联,煽动群体性非正常上访活动的人员;借各种热点敏感案件,炒作煽动,捣乱滋事,企图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三级预警为大风险,指总体较平稳,但存在可能影响干扰检察机关工作秧序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或亲属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及接受倾向,但有疑虑和意见,没有明确息诉表示,存在不确定信访因素的;四级预警为一般风险等级,主要指曾存在三级以上风险隐患,需密切关注的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基本同意,不存在严重分歧性意见,没有信访可能或者可能性很小的案件。

(二)划分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

公诉环节风险评估预警的途径分为内部途径和外部途径。外部途径主要通过加强公诉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和加强公诉工作与民事诉讼的衔接方式与外部进行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及社会矛盾处置的沟通与协调。内部途径主要通过:(1)依法介入侦查活动。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前掌握案件中的矛盾点并有计划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及时掌握涉案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情况;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侦查工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有利于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因刑讯逼供或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被侵害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公诉工作依法介入侦查,有利于对重大敏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提早评估,合理引导舆情。(2)与控申部门密切配合。

(三)明确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程序

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程序我认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受理侦查机关案件后,由内勤通过审阅案卷文书,初步估定风险。对存有风险的案件优先办理,其中风险较大的案件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办理;(2)案件承办人发现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属于公诉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适用范围时,承办人要及时收集风险信息,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表》,对存在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等级,制作《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报告》并于案件案件受理后在3日内分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情况紧急的于当日报请审批;(3)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应及时召集风险评估会议进行分析论证,研究确定相应的防范、控制与化解措施;(4)检察委员会在讨论研究案件时,一并讨论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并确定执法办案风险等级及化解方案;(5)经评定风险等级后,对可能存在涉检信访的情形的,公诉部门应与控申部门、政工部门、技术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相关人员的劝导工作,使涉检信访关口迁移,将矛盾尽量化解在源头;(6)对办案风险涉及检察机关以外的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发出《公诉案件风险预警函》。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11

二、公诉实施风险预警评估的范围

1、极易发生涉检上访或激发社会矛盾,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拟作不决定、不予抗诉决定的公诉案件;拟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不批准逮捕的和对被害人(含被害单位)不服不立案决定而申请立案监督,经审查拟作同意不立案决定的案件;拟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作出维持或改变决定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裁判,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拟决定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当事人要求追加、追诉漏罪、漏犯,未获得检察机关支持的案件;拟作不立案复查通知、维持原决定、不确认、不赔偿决定的刑事申诉及刑事赔偿案件;办理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产生一定影响的;其他易于引发涉检问题发生的案件。

2、对案件质量有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引发涉检、缠诉或引起,经过分析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所办案件法律法规不明确,导致定性困难或认定罪与非罪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案件;侦查机关取证程序违法,或收集、保全证据不当,造成证据的证明力下降,对案件处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审查案件中发现证据发生变化,或犯罪嫌疑人年龄处于追诉边缘,可能对案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身伤害案件出现多个不同鉴定结论,可能影响定罪或重大量刑情节的;审查认定事实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影响审判认定或降低量刑幅度的;提起公诉后因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或与人民法院在认识上产生重大分歧,可能出现无罪判决或撤回的;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认定事实缺乏同案犯供述印证,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案件。

3、案件处理后,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或涉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必要时应该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案件。包括:受理的群体访案件;受理的反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群众反映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拟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可能引起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上访的;实施取证、勘验、鉴定、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可能引起当事人上访的;上级检察院拟对下级院请示案件作出答复,可能会引起当事人上访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社会关注的敏感性案件;处理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其他可能引起或有越级上访苗头等重大紧急事项。

三、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把握的原则

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既不是司法制度,也不是法定诉讼程序,更不是司法制度,也不是法定诉讼程序,更不是法定的案件实体处分措施,归根结底只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工作制度。就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和执法办案的关系而言,前者不过是“宾”,后者才是“主”。因此,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应特别注意处理好制度价值目标与诉讼价值目标的关系,即风险防范与公正执法的关系,切忌“喧宾夺主”。实践中应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让风险防范影响甚至主导案件的审查和处理,不能触及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警戒线。应该把这一点作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的基本原则。原则一,避免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原则二,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要注意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检察机关不能包办代替。原则三,坚持诉讼活动基本原则,严防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影响案件的依法审查和公正处理。要避免三种为了防范矛盾风险而违法办案现象发生。一是“以风险为依据,以风险大小为准绳”审查处理案件,案件作出有悖于实体公正的处理结果,该监督而不监督,不该监督而监督,该不,不该而,该抗诉不抗诉,不该抗诉而抗诉,该捕不捕,不该捕而捕,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等等。二是无原则地迁就和满足一些当事人提出的不合法要求,特别是在刑事赔偿中对一些老上访户、越级上纺户大幅度超标准赔偿等等。三是在一些法定诉讼程序上打折扣,依法该履行的诉讼程序不依法履行。三种现象无疑会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法律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埋下了新的矛盾、风险和隐患。

四、公诉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方法

为维护社会稳定,公诉风险评估预警的操作程序如下:1、案件承办人对所办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收集风险评估信息,对承办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在汇报案件时作为一项内容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风险评估意见。填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理由逐一说明,注明风险程度。

2、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应当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形成明确的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在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时将风险分析论证意见和化解方案一并汇报,提请部门案件讨论会、院领导、检察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3、部门案件讨论会、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认真讨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及化解方案。检察委员会、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做出最终决定后,应责成办案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亲自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积极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4、承办部门经积极做释法析理和疏导工作后仍有矛盾激化或上访可能的,由主管检察长批准,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涉检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情况紧急的,可先口头告知,随后移送《涉检风险预警表》及案件相关材料,收到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及时了解案情,与有关部门制定处置上访预案,明确首办责任人。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12

一、概述

风险评估是通过深入讨论风险发生机理,辨识风险源,并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程度,然后制定应对策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为加强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优化工程建设方案,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性,2010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批准实施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对建设条件,施工工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的节后工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方法

(一)定量评估方法

此方法以实验数据为依据,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运用数值分析和数学计算,对风险进行量化,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频率、损失程度以及其它有关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分析风险造成的影响。主要有失效概率法、蒙特卡罗法等。

(二)定性评估方法

此方法以评估人员的分析能力,借助经验及专家意见对风险进行分析与判断,是一种感性直观的方法。主要用于对无法量化和量化水平较低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或者在定量联系的基础上做定性分析,得出更加可靠的结果。主要有检查表法、头脑风暴法、专家调查法等。

(三)定量定性评估方法

此方法兼顾了定性评估方法和定量评估方法的优点,弥补各自的不足,能更好达到对工程项目的各项风险进行可靠的评估。

三、工程背景及评估过程

(一)工程简介

某五跨大跨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桥跨布置:60+120+120+120+60m。主桥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刚构桥,桥面为两幅,分离式,宽2×15m,箱梁为单箱单室截面。采用midas civil有限元程序进行建模计算,整体模型如下:

图1有限元计算模型

(二)评估过程

风险评估从建设条件、施工技术、结构方案、运营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评估过程按照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进行,首先确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与对象,然后进行风险源的识别,确定主要风险源与次要风险源,计算其风险概率与风险损失,对其风险进行安全性评价,最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

(三)评估结果

本文主要对该刚构桥结构方案进行评估,作用效应采用以下三种组合:

组合I:恒载+基础沉降+汽车荷载+人群

组合II:恒载+基础沉降+汽车荷载+人群+体系升温+正温差

组合II:恒载+基础沉降+汽车荷载+人群+体系降温+负温差

表1主梁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安全验算

评估小组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的方法和程序,通过搜集资料、现场查看、专家咨询、专家调查等工作,对该桥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结论如下:

主要风险为:主梁下挠与开裂、施工期间风致失稳、挂篮施工风险等。

该方案设计风险等级为II级,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结语

在今后的桥梁建设过程中,为了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为桥梁工程的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风险评估技术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更应该进行风险评估研究。

参考文献:

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0.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计安全评估指南(试用本)〔R〕北京: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08.

桥梁工程风险评估.阮欣,陈艾荣,石雪飞.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篇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7月11日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意见》倾向于将执法办案风险界定为由检察执法行为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及“社会矛盾”。

某高检院《意见》中明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自身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发出预警;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对风险源进行分析研判,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刑事司法政策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

二、必要性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涉检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由于群众的法律与民主意识提高了,陈旧的执法沟通方式容易导致不满意,处理结果对自己不利或与自己的预期值有较大的差距,理解存在很大的难度,情绪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会导致案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发展。检察机关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规避社会风险,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检察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进一步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提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检察机关解决自身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力抓手。

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关注民生,搭建起检群沟通的桥梁,有助于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三、内容

一是可能发生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一致的情形;二是可能引起当事人过激行为、上访甚至暴力事件、;三是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结果持否定态度;四是案件重大复杂,本身具有社会影响力等等。

江苏检察院则根据案件风险因素的性质、紧急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等因素设置预警级别,将案件风险划分为四个级别:IV级(一般风险),III级(较大风险),II级(重大风险),I级(特别重大风险)。

四、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小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亲自抓,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案件风险评估的联络工作,控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汇总,处置由评估出风险的业务部门和控申部门负责,控申部门跟踪督办。

(二)明确责任,奖惩分明。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承办人和承办部门是执法办案评估预警第一责任人,执法办案和评估预警“一岗双责”。明确了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的相应责任,并明确奖惩标准,把考核结果与“先进检察院”、年底考核等评比挂钩,对引发社会风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评先创优和干部选拔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

(三)网上办公,信息畅通。通过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以日报的形式每天下午下班之前整理信息材料上传于平台,及时将评估出有风险的案件,并设立风险等级,制定相关应急措施,然后逐级分风险级别地上报。便于上级院及时掌握第一手的材料,正确处理上访。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综合运用,密切配合,畅通信息,及时发现风险的苗头。

(四)一案一评,分类级别。鉴于新刑诉法的实施,采取开放式评估,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采取动态评估,即在立案、审查逮捕、审查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评估。推行一案一评,经过评估没有风险的案件可以省略程序和文书的设置,经过评估有风险的案件必须按照要求整理材料附卷,即便日后的复查。对可能引发风险的案件,纳入预警范围,按照风险类别进行分类。

(五)重大风险,提前介入。对于风险明显的案件,后续办案单位部门和控申部门提前介入,列席讨论,查找是否存在关于检察机关执法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作出风险评估,便于及时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提前掌握案件中的矛盾点,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化解矛盾。多部门一起作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了解发展态势,掌握后续工作主动权。

(六)动态跟踪,动态预防。对于作出不批捕、不、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前,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及时预警和制定实施科学的处置预案。承办人根据案情变化和社会舆情及时调整评估等级,作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拟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制定工作预案,提交领导审批,全程跟踪处理。注重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涉检舆情监测和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多元衔接,密切配合。积极探索与党委、政府、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从这些部门的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尽早发现风险,尽量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与这些部门共享风险信息,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与它们建立信息平台,通过定期会商、通报方式等方式,对研判社情集思广益,对化解矛盾群策群力,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八)及时反馈,积累经验。承办部门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将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储存,完善内卷材料,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台账,便于对整个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执法办案风险规律,健全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形成经验材料,在检察系统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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