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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1

(二)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当前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迫切需要。由于大米、蔬菜、猪肉等食品副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加之我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大面积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根据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规定,当上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应及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物价上涨及旱灾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低保标准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的首要依据,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制度,必然要求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各镇(街)要从“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二、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从2012年1月起,全区农村低保标准从1416元/年提高到160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118元提高到134元;城市低保标准从3900元/年提高到4368元/年,月人均保障标准从目前的325元提高到365元。

三、工作步骤

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要做到入户了解全面、评议广泛参与、操作阳光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做到程序规范、对象准确、补差合理、档案规范、群众满意。全区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入户核查阶段。

调查摸底是提标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各镇(街)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所有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重新确定保障资格和补差金额,并认真填写《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对不配合调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暂时取消其保障资格,待查明情况后处理。入户调查表填写时要做到填写信息资料准确、填写内容真实、情况记录全面。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户的住房、消费等整体情况进行综述,符合保障条件的提出相应的补差金额,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

(二)村(居)民主评议、公示阶段。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镇(街)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社区)召开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求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村(居)聚居地对本村(社区)低保申请人员及家庭“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注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和《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整理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

(三)镇(街)审核阶段。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村(社区)上报材料进行抽查,且抽查面不少于辖区总户数的70%,认真核实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就业状况等。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低保评审会,提出拟保障家庭、基本保障金额、特殊困难人员及增发补助金额。并将镇(街)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镇(街)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区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城乡低保金额调整表》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区民政局。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相关材料退回村(社区),委托村(社区)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区民政局审批阶段。

区民政局汇总各镇(街)情况,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查及抽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做出审批决定。在评审会后将评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名单返回村(社区)进行第三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将会同镇(街)及村(社区)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保障待遇,批准享受低保。

(五)完善城乡低保台帐和补发差额阶段。

各镇(街)要对城乡低保台帐中变化和新增户进行补充完善,汇总报区民政局,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低保提标完成后的新低保数据全部录入财务统计台帐。

四、工作要求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2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3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4

1979-2007年,我国居民消费年均实际增长8.8%。其中,人口增长贡献了1.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2.5 %;人均收入增长贡献了8.2个百分点,贡献率为93.2 %;居民消费倾向下降贡献了-0.5个百分点,贡献率为-5.7%。

分城乡来看,城镇居民消费年均实际增长11%。其中,人口增长贡献了4.4个百分点,贡献率为40%;人均收入增长贡献了7.3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6.4%;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下降贡献了-0.7个百分点,贡献率为-6.4%。农村居民消费年均实际增长5.7%。其中,人口增速下降贡献了-0.3个百分点,贡献率为-5.3 %;人均收入增长贡献了7.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24.6 %;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下降贡献了-1.1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9.3 %。(见表1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是城乡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因素,但对农村的影响要大于城镇;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对城乡居民消费增长是负的贡献,且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要大于农村;人口对城镇居民消费增长有较大贡献,对农村居民消费增长却是负的贡献。

二、城市化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倾向对居民消费率变动的影响

由于城镇居民消费率=(城镇人口×城镇人均消费)/(全国总人口×全国人均GDP)=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占全国人均GDP的比重。而人均消费=人均收入×居民消费倾向,进而有:城镇居民消费率=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占全国人均GDP的比重×居民消费倾向。因此,居民消费率的变动可以看成是城乡居民人口比重、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和消费倾向共同作用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均呈下降态势。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91.7%下降到2007年的53.4%,对城镇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300%。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从1978年的35.7%下降到2007年的20.3%,对农村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44%。

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乡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呈反向变化。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1979年的18.4%上升到2007年的44.4%,对城镇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533%。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1979年的81.6%下降到2007年的55.6%,对农村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30%。

1978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倾向总体上也呈下降趋势。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从1978年的1.18下降到2007年的0.86,下降了0.32,对城镇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133%。农村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从1978年的1.03下降到2007年的0.79,下降了0.24,对农村居民消费率变动的贡献约为-26%。

各因素对消费率变动的贡献:(见表2所示)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消费倾向的下降又使得消费的增长速度低于收入增速,导致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进而导致总消费率的下降。1979-2007年,居民消费率对总消费率变动的贡献度为-93%。其中,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对总消费率变动的贡献合计约为-152%,城乡居民人口结构变动(即城市化率的提高)对总消费率变动的贡献合计约为135%,城乡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对总消费率变动的贡献合计约为-76%。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比重下降是我国消费率下降的最主要原因,城乡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对消费率下降也有较大影响。特别要指出的是,城市化率提高是我国消费率变动的唯一正向促进因素。城镇化率偏低,城镇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也是我国消费率低、投资和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

三、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居民收入和消费倾向的影响

收入是消费的主要决定因素,收入分配结构决定了消费分布结构。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动趋势来看,我国国民收入在上世纪90年代后在不断向政府和企业集中。

1.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集中,导致居民收入比重下降

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居民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下降,二是居民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

按收入法核算,GDP可分为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和营业赢余。表3数据显示,在我国GDP结构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在1995年以后开始逐年下降,固定资产折旧所占比重基本稳定,而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比重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国民收入分配不断向政府和企业集中。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9.7%,比1995年下降了11.7个百分点;生产税净额占GDP的比重为14.2%,比1995年提高了1.9个百分点;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为31.3%,比1995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尤其是2003年以后,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出现较快下降,而营业盈余比重有较快上升,反映出国民收入在加快向企业集中。(见表3所示)

从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分配结构来看,也反映出国民收入在加快向企业集中。1992-2005年,企业(包括金融部门)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11.7%上升到20%,上升了8.3个百分点;政府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先降后升,2005年为20.5%,与1992年接近;居民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从68.3%下降到59.4%,下降了8.9个百分点。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企业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基本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居民所占比重基本上是逐年下降(见表4)。尽管2006-2007年数据没有公布,但作为居民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的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比重继续下降,可以判断出国民可支配收入向企业集中的趋势还在继续。(见表4所示)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村居民收入比重大幅下降

1983年以后,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上逐年下降,从1983年的66.9%下降到2007年的27.3%,下降了39.6个百分点;而城镇居民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从1983年的33.1%上升到2007年的72.7%,提高了39.6个百分点。尤其是2000年以后,二者有加速变动的趋势,城乡居民收入比重差距急剧扩大。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是一个客观规律。但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变动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978年的2.57提高到2007年的3.33;二是这种差距主要是由于人均收入的差距导致的,人口变动不是主要原因。(见图1所示)

3.城乡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占人口比重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比重在下降

以城镇居民为例,2000-2007年,按各收入组权重计算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加权平均增长10.9%。其中,占城市家庭60%的中等收入以下组的贡献率只有52%,占城市家庭40%的中等收入以上组的贡献率达到48%。10%的最高收入组的贡献率为14.3%,而10%的最低收入组的贡献率只有6.2%。这说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高收入家庭贡献的,居民收入正在向少数高收入群体集中,大多数居民的收入增长较慢,收入比重下降。

4.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导致社会消费倾向下降

一般来说,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较低,而低收入居民的消费倾向较高。因此,如果收入分配更加平等,则会提高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社会的消费倾向就越低。利用城、乡居民住户资料和基尼系数(1990-2007年)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收入分配与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成反比关系,即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平均消费倾向越低。而且,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对农村居民消费倾向的影响更大。

四、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从城镇看,与劳动者报酬对应的工薪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渠道。1990-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3.9%。其中,工薪收入年均增长13.7%,比重从76.1%下降到74.2%,是主要收入来源,也是导致居民收入比重下降的主要因素。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4.7%,比重从21.7%上升到24.6%,是第二收入来源。经营净收入年均增长24.5%,比重从1.5%上升到6.8%,是增长最快的部分,也是第三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0%,比重从1%上升到2.5%,增长较快但比重仍然很低。(见表5所示)

从农村看,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1990-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1.1%。其中,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长8.9%,比重从75.6%下降到53%,仍是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5.4%,比重从20.2%上升到38.6%,是第二收入来源,也是增长最快的部分;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2%,2007年比重达到5.4%,是第三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9.1%,比重从4.2%下降到3.1%。从发展趋势看,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还会持续提高。

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影响较大的是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07年,工资性收入差距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接近90%,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达到32.8%;而经营性收入的贡献率为-13%,起到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财产性收入差距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的作用不大,但有快速增加之势。(见表6所示)

还有两个现象需要特别引起关注:一是转移性支出实际上在扩大城乡差距,2000年以后其对城乡居民差距的贡献率始终在33%左右。二是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支出年均增长36%,远远高于居民各项收入增速,导致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下降,并对中低收入家庭消费产生较大影响。这说明政府支出结构还不太合理。

导致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还有其他原因,如历史文化、社会年龄结构、流动性约束等,但最直接、最主要的还是居民收入比重下降,城市化进程缓慢。

五、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

从中长期来看,扩大我国居民消费应以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为主要着力点,不断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总的思路可以概括为:提高两个比重,调整三大结构,深化四项改革。即: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政府支出结构和城乡二元结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资源价格和税费改革,垄断性行业改革,税收制度改革。

1.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按照十七大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一是合理确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并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二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适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保证非垄断行业的工资平均增速要快于经济增长速度。三是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加大政府的货币化转移支付,逐步提高扶贫标准、低保标准、抚恤标准和养老金发放水平。四是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产品价格和生产,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本地非农就业和回乡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继续扩大和完善对农业生产“直补”和社保补贴,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五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持股市的健康发展,扩大股市的财富效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减小房价过快增长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发挥住房的长期财富效应;拓宽居民金融投资渠道;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六是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整顿分配秩序;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三次分配机制。

2.调整政府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增加对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对居民消费有明显促进作用。近几年,我国政府对公共服务支出有较快增长,但其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还远低于同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导致居民的教育、医疗、社保支出负担率较高。因此,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支出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增长快于政府总支出增长,大幅度提高公共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

一是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应对体制转轨和人口老龄化的财政支持机制;三是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进城务工人员就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的收入风险;五是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机制。

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调整城乡二元结构

在居民收入、城镇化水平、居民消费倾向这三个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率的因素中,城镇化水平是促进我国居民消费率提高的唯一因素。因此,应将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提高我国居民消费率的战略举措。从国情出发,我国城镇化的重点是加快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让农民变成市民,让农村消费变成城市消费。加快农民市民化的核心是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附属其上的城乡二元福利制度,实行以稳定就业和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居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

户籍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先试点后推开,循序渐进。当前,要全面放开县城和镇的户籍管理制度,适当放开中等城市入户条件,鼓励农民转移到县城及中等城市就业和居住。同时,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为落户农民提供均等的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社保的续接制度。

4.深化资源价格和税费改革,完善资源资产的收益分配制度

我国一些基础性资源产品价格还受到管制,未能有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而几乎所有的资源产品价格都未真实反映环境和社会成本。资源产品价格低估,一方面导致企业投资成本偏低,另一方面降低了居民的要素和财产收入,是投资和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因此,深化资源价格改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资源价格改革要与完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社会性管制、生态补偿制度、资源税费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一是建立“监管统一、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流转有序、运营科学”的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资源所有权的“虚位”问题,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方式。二是对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资源产品推行市场定价,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比价关系,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环节实行有效的价格监管。三是加强社会性管制,以安全、环保、质量、劳动保护等作为项目立项核准的主要依据,建立统一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使社会成本能充分内部化。四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快改革资源税,按照稀缺性高低调整消费税,适时开征环境税。五是完善资源性资产的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政府对居民、企业对居民的多形式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城乡居民的土地权益,抑制土地收益过度向政府倾斜,建立对低收入人群的价格补贴制度。

5.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电力、铁路、电信、石油、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的收入增长过快,是近年来国民收入向企业集中、居民收入向少数人集中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深化垄断性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并在自然垄断和竞争环节之间形成平稳连接。二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红利资金的收缴、使用程序,将国企红利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三是建立垄断企业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四是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

6.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发挥税收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核心作用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5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扶贫、财政、公安、工商、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农牧科技、统计、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在实施低保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x个乡镇也相应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和听取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低保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年由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今年初,下发了《xx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实行月考评、季考核,并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乡镇,考评结果与乡镇的评先评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并作为兑现奖惩、干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据,改变以往评先评优凭印象、论资排辈等做法,形成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进一步激励了干部职工自主提高履职能力,使队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和资金安全运行,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责任追究问责办法》,对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不力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办法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按政策和规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虚作假,导致核查数据与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不符等各种违反城乡低保工作规定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承担城乡低保工作职责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将被问责。《问责办法》出台后,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全县28个乡镇党政一把手认真进行了学习,切实解决了部分乡镇主要领导对低保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态度消极,行动迟缓,不按上级要求推进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规范管理情况。低保工作是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该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保障对象的确定具备可靠依据,我县对所有原保障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切实掌握低保对象特别是一般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新申请家庭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即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乡镇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骤)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也严格按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每个程序都有明确规范,每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每个步骤都做扎实。在采取入户核查这一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强大的合力。县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工商户、纳税等方面的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更具公信力。仅XX年,通过经济状况核对,全县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县。同时,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每年审核一次,重病重残家庭、x岁以上老人、单亲家庭等对象及一般保障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年度提标核查机制,切实做到严把入口,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全部纳入低保备案对象进行管理,在各乡镇、村委会和社区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xx网》开通书记、县长信箱,并率先在铜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挂牌救助管理办法》,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农村低保户”公示牌,对全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挂牌救助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农村低保存在的各种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答,极大地增强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我县采取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民政、扶贫、财政、物价、统计、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每年对全县农村群众在吃饭、穿衣及用水、用电、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全县财政状况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从1998年开始,先后6次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补差水平从当时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现在的x元,农村低保年补助标准则由当初的x元提高到了现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实施。

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同时,我县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对象,代其缴纳个人参合金;重点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标准代缴参合金。县就业局对有就业能力及愿望的低保人员有针对性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县教育局对城乡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儿童,免除收学杂费后,执行免收课本费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贫办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输血式”扶贫,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稳定脱贫致富。其他部门也积极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很好地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扶贫、养老、残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我县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投入,连续提标扩面,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城乡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将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XX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7年来,全县累计下拨城乡低保达x万元,其中县级匹配资金达x万元。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实行张榜公示,并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拨付。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各乡镇按审批的名单在季初造册,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汇总,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资金到信用联社,信用联社则根据各乡镇低保资金额度汇入各乡镇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据乡镇社会事务办提供的清册将低保金打入保障对象家庭“一存通”账户上。低保资金均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没有出现低保资金长期滞留在金融机构的现象发生,也不存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偏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偏低、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

(五)工作保障情况。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时,针对乡镇从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充实乡镇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责有人担。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县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较好,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我县整体工作人员偏少,大多数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不仅要做民政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小城镇建设等乡镇工作,而且还承担乡镇其他工作任务,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财务管理相对薄弱。乡镇社会事务办没有像财政部门要求掌握财务知识,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的账目不规范,做账与报账不及时,未及时让领导掌握底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个别村干部责任心不强,政策观念淡薄。在低保评议过程中,个别村对一般保障对象评审过程,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

四是地方财政实力弱,工作开展困难。要求匹配的各项民生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目标,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目标,确保城乡低保真正惠及于民。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除了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还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事务工作队伍力量。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6

从*年代初开始,国家为推进工业化,建立了全面控制经济生活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城市和农村分割为两个失去市场联系的部门。城市以工业活动为主,城市就业和生活几乎全由国家统一控制了起来。农民则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承担国家规定的各项生产任务。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乡关系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1、工农产品不能平等交易。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工业没有基础,推进国家工业化需要大量资本积累。为了保证以廉价的方式获得农业剩余,国家对粮食和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自由市场交易被严格限制;*年在农村建立了体制。统购统销和体制实现了国家对农民和农业剩余的全面控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从农业部门取得了巨额的资金。改革开放前*多年,国家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从农业中提取的经济剩余估计在*亿元-*亿元之间。

2、城乡之间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建国初期,农民享充分的自由迁居城市的权利。*-*年城市人口增加总量中迁移增长占到了*%,*-*年更是占到了*%。从*年代后期开始,中国逐渐形成了极为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把城乡间人口的迁徙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直接控制之下。改革开放前的近三十年中,中国农业劳动向制造业及相关部门的转移是相当微弱的,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只能继续滞留在农业部门。从*年代至*年代后期,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完全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3、城镇居民与农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不能平等。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下,国家明确将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人为地将城乡居民分割为两个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不平等的社会集团。

改革开放前,中国依靠计划经济体制下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所积累的巨额资金,推进了国家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但计划体制和工业化政策强化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特性,使城市和农村在生产和生活水平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国家工业化运动的快速推进并没有将中国带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相反,由于过度剥夺农业,实行城乡隔离,城乡之间缺乏正常的市场联系,造成了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和城乡发展的严重失衡,工业化完全没有惠及农民。以恩格尔系数衡量,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由于农业生产效率长期低下,致使农业部门为工业化提供的资本积累开始枯竭。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购买力严重不足,也从需求上制约了中国工业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关系的主要变化

以*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国农村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农村改革突破了制度,突破了统购统销的计划经济模式。农村改革不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历史性巨变,而且为工业和其他部门的发展,为此后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中国城乡联系显著增强,城乡关系的变化特征主要有:

1、工农业产品交换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极大地推动了城乡关系的合理化进程。*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取消了实行长达30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现了由市场定价,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极不合理的工农产品价格关系得到逐步调整。

2、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乡经济相互作用日趋紧密。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成为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增强综合国力的有生力量,成为*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推动力量。

3、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大量转移,密切了城乡联系,对城乡隔离体制造成了巨大冲击。在城乡关系的转变中,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经过*年多年的时间,中国已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通过不同方式解决了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的问题。

4、小城镇的大量涌现和迅速发展,弱化了城乡隔离的格局,奠定了城市化发展的基础。截至*年底,中国有建制镇*,常住人口*亿,分别占全国人口的*%,农村人口的*%。

二、中国城乡差距的现状

虽然改革以来中国城乡关系逐步改善,但目前中国城乡差距仍过分悬殊,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十分突出。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重新扩大

*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是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倍,到*年下降到了*倍。农村率先改革,使农民率先获益。*-*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由*缩小到*以农民收入为*,下同。但此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呈逐步扩大趋势。*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扩大到*,超过了改革初期的差距。*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元,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为*。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或者实际福利水平上的差别。据粗略测算,若只考虑货币收入,*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4:1。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

(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

*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分别为*和*,说明当时中国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分配基本上是平均主义分配。2*年这一数据分别扩大为*和*,城乡内部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且收入增速随收入水平呈阶梯式增长,呈现典型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特征。如*年,城镇居民收入高低倍数(10%或20%最高收入户与10%或20%最低收入户的平均收入之比)为*倍,而*年只有3.09倍;农村居民收入同期高低倍数分别是6.5倍和4.8倍,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城镇还要大。

(三)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悬殊

一是在教育方面。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9.1%,远低于城市人口占65.4%的水平。农村人口主要由受过初中和小学教育的群体构成,城市人口主要由接受了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群体构成,这无疑是中国城乡之间最大的不平等。

二是在医疗方面。目前,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自费医疗的状态。*年城市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60%,而农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则达到90%。*~*,占中国总人口60%~70%的农村人口,只消耗了*%~*%的卫生总费用。*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元,城市居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

三是在社会保障方面。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在养老保障方面,虽然已有近*万农民投保,但效果很差。在扶贫救助方面,据民政部统计,*年,农村仅有*万人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占应保人数的25%,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了*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造成城乡差距过大的主要因素

中国城乡差距这样悬殊,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的集中体现。造成中国城乡差距过大的因素主要有:

(一)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农民直接收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很低

财政支农投入是国家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重要方面。与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仍是低水平的,财政支农资金还缺乏一个稳定的增长机制。

1、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年,中国财政对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元、*元、*元、*亿元和*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5.3%、7.4%、7%和8.8%。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中国使用了6种(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黄箱”支出在*年~*年计算基期内年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与谈判允许的*%(*元)相比,中国“黄箱”政策的支持空间还有*元。

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一是政府农业财政支出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部分大体维持在60-70%,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二是农业财政建设性资金中,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比重较少,用于农业科研和推广应用的比重很低,而用于大中型带有社会性的水利建设比重较大。三是在政府农业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直接用于生产的资金很少。四是政府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入主要以间接支持为主,农民直接得到实惠的资金投入比重很低。以*的政府农业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为例,直接补贴农民,与农民收入直接有关的资金投入仅为*亿元左右,约占10%左右;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资金投入*亿元左右,占整个资金投入的23%左右;属于以间接方式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的资金大约在亿元左右,包括对大型水利、生态、气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的大部分,农产品流通补贴等,约占整个资金投入的67%左右。

3、财政农业支出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政府投资的农业项目实行按投资额度确定权限,审批手续繁杂、程序较多。项目审批制度化、公开化、科学化不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财政支农工作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分资金、下指标,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农业项目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很多项目的实施效果较差。

(二)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明显不公平

1、征地范围过宽,存在滥用土地征用权的问题。现在的征地项目早已远远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目的”的土地征用与商业目的土地征用混杂在一起,存在对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2、土地征用对农民的补偿过低,农民存在严重的利益损失。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农民的补偿总计为该耕地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16倍,最多不超过30倍。按照这个标准,对农民以现金形式补偿的通常都在每亩1.5万-3.5万元之间。现在国家每征一亩地,铁路、高速公路给农民的补偿一般是每亩~元。工商业用地对农民的补偿一般是每亩2~3万元,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一般也就是每亩3~5万元。

3、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无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和长远生计。各地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以上的征地项目是给被征地农民发安置补助费,让他们自谋出路。*-*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的*万亩耕地,按人均耕地不足0.7亩计算,至少有*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按现在的经济发展进度,*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农民将超过*万人。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由于找不到工作或失去工作,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阶层。

4、“以地生财”,已成为地方政府增加财力,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成为新时期“以乡养城”的一种新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土地长期实行无偿使用。*年代初,国家改革了土地使用制度,对一些盈利性的用地项目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预算外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和*年,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只有*亿元和11.3亿元。*年由于出让规模扩大,土地出让金增加到525亿元。为调动地方征收土地出让金的积极性,从*年开始至今,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财政。*年以后,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增长,*年达到*亿元。*年要突破*亿元。我们调查的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有的高达一半以上。调查的这些县、市,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60—70%来自出让土地的收入。为了加快城市发展,各级政府不约而同地把眼睛盯向土地,“土地是第二财政”等说法开始大行其道。

(三)城乡居民税赋制度不统一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仍然是在旧的城乡利益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背景下进行的,改革后农业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税率并不低。改革后农业税税率统一为不高于土地常年产量的7%,附加税率统一为不高于正税的20%,合计为不超过常年产量的8.4%。大多数地方实际执行的税负都是8.4%。无论是与中国历史上的农业税率相比,还是与其他国家农民承担的税负相比,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都偏高。

2、税制不科学。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是按土地的常年总产量计征的,没有考虑当年总收入扣除生产耗费后的实际所得,这个常年产量既包括农民销售的商品粮,也包括农民的口粮和种子粮等。也就是说,没有把农产品作为商品,而以农产品的产出来计税,从而出现了有的农民种地赔钱还得照章纳税。中国改革后的农业税,既不是对农民从事农业的净所得征收所得税,也不是按商品流转额征收商品税,实际上这种农业税已经退化为定额的土地税,或更像地租。

3、城乡税赋不公平。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无论土地常年产量是多少,是自用还是外销都要纳税,按全额计征,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如果按照城市居民纳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绝大多数农民无须纳税。

(四)城乡劳动者就业权利不平等

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中国农业户口人员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经高达46.5%,第二产业中农业户口从业者已经占到了57.6%,建筑行业占到了80%。但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身份地位、就业、社会保障、享受公共服务等权利是不平等的,对进城农民的一些不公平的、甚至是歧视性的政策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1、针对外出农民工的就业限制带有歧视性。一些城市仍沿用计划体制下劳动用工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使用农民工实行总量指标控制。1994年,劳动部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度。从实际情况看,这种专门面向农民工的就业证卡,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

2、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缺陷。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地政府城市发展规划和社会各种公共服务规划并没有考虑这部分的存在和需要,对这些人的管理费用也没有包括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普遍的做法是依靠向外来人员收取各种费用。

3、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需要。随着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农村一些儿童伴随外出就业的父母流入了城镇。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有流动儿童近*万。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失学率竟高达9.3%。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群体结构发生了改变传统以本地常住户籍人口儿童为对象的义务教育安排受到挑战。

4、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考虑进城农民工的需要。农民工因劳动条件和居住环境恶劣,伤亡、病害事故屡屡发生。目前从事危险行业的农民工,几乎没有享受工伤保险。

(五)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支持有限

1、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不合理。中国政府间教育投入的大致格局是:中央和省级的教育投入主要用于高等教育,较少用于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投入的职责基本上由基层政府承担,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主要由县乡政府承担。在这种体制下,随着义务教育管理层次逐渐下放,基层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这种分级办学体制在加重了基层政府和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客观上也迟滞了农村教育的发展,造成了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地区之间义务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延续乃至扩大。总体来看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不断增加的。*-*年,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比重为*%,*年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政府预算内支出占到了78.2%。根据我们对一些县的调查,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状况不是改善了,而是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资金缺口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矛盾不是缓和了而是加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状况一定要有一个客观的估计。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保障教师工资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

2、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广大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年,政府农村卫生预算支出累计只有690亿元,仅占政府卫生总预算支出的15.9%。由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导致近年来部分地区儿童计划免疫任务不能完成等问题。农村中某些已经得到控制的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病率出现了反弹甚至死灰复燃。一些农村地区职业病和环境污染所致疾病明显上升,对农民健康造成新的威胁。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体系,农民的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明显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目前,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残、因病返贫的问题在贫困地区十分突出。

3、中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非常薄弱。在国家财政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社会救济;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基本没有承担责任。农村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改革试点以外,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四、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协调发展

目前中国的人均GDP按汇率计算,已达到*元,按购买力计算大约为*-*元,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1585,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就业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为40%。众多学者综合上述四项指标认为,目前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

工业化中期阶段,是就业结构变革的加速时期,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十六大所提出的奋斗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加快城镇化进程。未来二十年,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如果继续将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之外,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化和尖锐化,也使解决“三农”问题的难度陡然增大。工业化中期阶段将是由城乡分割走向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调整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调整城乡就业结构,提升城镇化水平,深化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业与工业平等发展,赋予城乡居民平等的就业权、教育权和发展权,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

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开放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确保主要农产品供求的平衡,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农业环境和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迫切需要建立既符合WTO规则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

完善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与保护体系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大幅度增加农民直接可以收益的资金投入比重;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继续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与中央财力增长相适应,应逐年增加一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建设,保证农业投资有一个正常稳定的来源,确保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保持在较高水平。

2、建立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制度。一是逐步将主要农产品市场风险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转为对农民的收入的直接补贴。二是在主产区建立对农民使用先进技术的直接补贴制度。三是逐步将一部分农产品出口补贴转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

3、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4、逐步将县以下以改善农民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为重点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

5、整合财政支农投入,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

(二)改革土地征占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土地征用既要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现行法律无法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

1、严格界定动用国家征地权力的公共利益类型。政府只有为“公共目的”才动用强制性的征地权。政府不能利用国家的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工商业等营利性用地只能通过购买获得。

2、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土地征用补偿的内容,包括地价补偿、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及其他补偿。中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3、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在征用土地时,必须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与城市地区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4、积极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现行政策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卡得死死的,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实际上一直在自发地进行。目前法律的规定已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必须进行改革。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集镇规划,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和办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5、要修改有关法律,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在提出用地申请时,先要进行公告,让土地权利人对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在批准用地后,要再次公告,并就赔偿等问题与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若有争议可以申诉和申请仲裁,裁决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诉或上诉。

(三)统一城乡税制,从根本上治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现在正在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质上是对传统农业税制进行的改良或修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必须突破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平等对待。

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1、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有收入所得的农业生产者才承担税负。取消农业税后,还可以把农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

2、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

(四)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

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必须解决的政策问题有:

1、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实行一视同仁,平等竞争。

2、取消专门面向外出就业民工的就业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新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已经颁布,要适时取消对外来人口实行的暂住证制度,实行暂住申报制度。

3、清理整顿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乱收费。尤其要严厉查处强迫农民接受培训,以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输入地政府必须将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费用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绝不能变相向企业或个人转嫁负担。

4、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并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5、在公共卫生领域给民工市民待遇。要将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民工吸纳到城市医疗救助的范围内。

6、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把农民进城务工纳入《劳动法》实施范围,在法律的层面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7、要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

8、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进城务工的农民中绝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要将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二是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出发点,实行定向培训。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四是加强对农村职业技能教育的支持力度。

9、让农民能充分享受自由进城和自由迁移的权利。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公安部门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

10、妥善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应按照他们的实际需求分层次、逐步推进。对那些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如个体商贩等,主要以个人储蓄和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取得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对那些在正规部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逐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落户的,在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制前,可继续保留土地承包权,并可享受原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继续保留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五)加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改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7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8

过渡性的中间制度在我国的改革实践中从来都不鲜见。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历史,渐进式改革,零打碎敲的方法,几乎是我国改革方式的主旋律。我们过去采取了类似小段包工、联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方式,最终过渡到确立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即通过大量中间制度安排,最终破除人民公社体制;我们包容了大量中间制度安排的方式,来兴办乡镇企业这种乡村所有的公司制度,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提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的原生态模式。我们今天也可以采取过渡性的办法,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和区域之间,提供大量土地、资本、劳动力和技术要素资源流动的中间制度,在城乡平等就业、平等教育、平等医疗救助,平等公共品供给以及平等的公民权益和国民待遇方面,创造出大量的中间制度。总之,制度创新既要考虑到解决现阶段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和区域之间二元结构偏差,又必须服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客观规律,通过中间制度安排的渐进性目标取向,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最近几年,江苏、上海、浙江和四川成都等在推进城乡统筹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过渡性中间制度安排,加快了城乡要素资源的流动,逐步赋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完整的财产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机会,致力于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制度性障碍,已初步显现出明显的效果。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增加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二是加快农村就业制度改革。最近几年,上海、江苏、浙江相继取消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限制条件和收费项目,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少企业还给农民工新建了整齐、干净的住房和职工宿舍,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好外来农民工管理难、子女就学难和拖欠工资等问题。通过建立健全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就业市场,改善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环境。三是推进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浙江省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普遍实行土地征用“区片综合价”,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好处。上海市在被征用土地的村开展宅基地置换试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等量面积无偿置换,差额面积货币计差的原则。农民以政府认可的原宅基地上的住房置换集中新建的住房。宅基地置换新建住房,土地实施征用和办理出让手续,让农民取得房地产权证,使农民宅基地价值显现。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浙江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组织体系,改变过去那种许多职能部门只管城镇不管农村的城乡分割、基层力量薄弱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四川省成都市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则强调“三个强化、三个弱化”,即强化乡镇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规划、协调、服务功能,弱化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功能;强化城乡统筹的发展功能,弱化经营管理职能;强化公益性事业发展功能,弱化事务性职能。

最能表现所谓过渡性中间制度安排特征的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坦率的讲,在一个经济发展较低起点上,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设想在短时期内实现城乡之间无差别发展。事实上,尽管这几年不同区域都在提供农村公共品,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从建设标准、支付能力和保障范围看,还是表现出不小的城乡差别。这种差别实质上就是过渡性中间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比如,这几年江苏、上海、浙江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城乡统筹,促进了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一是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浙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农户纳入保障范围,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列支。2003年全省有47.2万农民,享有每月每人116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居民的一半。上海市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负担,享受低保水平的依据是郊区农民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240元,崇明等海岛标准为低于1980元。江苏常熟市2004年农区农民低保标准为每月150元,城镇郊区农民为200元,而城市居民低保水平为260元。不仅城乡居民有差别,农民内部也有差别。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浙江省通过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或财政列支,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列支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的筹集资金办法,解决土地被征占用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2003年全省已有52万失地农民参加了这一保障,占全部失地农民的1/4,其中有15万农民开始领取每月200-3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上海市在2003年前对失地农民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办法,2004年后开始搞失地农民保险,失地农民先进入小城镇保险系列,每月可得460元保险金,15年以后再统一纳入上海市养老保险体系。三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浙江已有60个市县实施了以县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民达1500万人。全省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财政补贴每人每年15元。到2007年,省内所有县都要建立这一制度,覆盖80%以上的农户。

总之,过渡性中间制度安排,是实现真正意义上制度创新的阶段性要求,缺乏这种过渡,所谓的“平等”制度安排是很难实现的。但是,创新城乡统筹的制度体系,必须以平等原则作为制度创新的基本理念,以平等理念逐步改变二元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以平等理念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一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彻底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障碍,简化各种手续。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流动监测、就业培训、供求信息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轨道,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二是提供平等的教育权利。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让农民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统筹兼顾。同时,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教育体制。三是提供平等的医疗救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新增加的卫生经费,必须确保主要用在农村卫生事业。对农村卫生事业体制进行彻底改革,重建农村基层的医疗救助网络和体系,在城乡之间公正分配医疗救助资源,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滞后的局面。四是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处置的完整权益,使农民有财产权利的基础。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让农民有发展和增加收入的机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社会救济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农村贫困群众多层次的救济需要。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9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有效策略探究

(一)构建全新的养老金调整机制。结合近年来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数据信息可知,在养老保险目标代替率选取方面与许多要素存在相关性。为了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更具公平性,需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为依据,进而构建全新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从而使收入分配调整过程中社会保障力度的价值作用充分展现出来。

(二)做好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工作。以将来合理替代率水平的解析为依据,可知把目标代替率在低保与恩格尔系数两者之间加以设置是可行的。但由于基于地方财政收入当中,财政补贴占了较大的比重;因此,便需要做好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使社会保障的支出得以扩展。与此同时,为了机制的完善,还可以构建符合社会经济水平的地方财政分担机制等,以此确保财政支出结构更具优化性。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10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__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州级统筹。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5.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三项医疗保险共约300.79万人,以户籍人员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87.40%;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101.23%。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3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81%,实际补偿比达64.22%;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0%,一、二档住院费用年支付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14万元和16万元,一、二档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元和3万元,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妇女“两癌”和白内障在州内医院免费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在州内享受免费治疗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

3.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采取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将大病医疗保险交州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全州城乡医疗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总额4643.26万元,覆盖281.41万人。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2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实行免费治疗或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1至9月,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救助9759人次2693.77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等10类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在兴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贵州省的要求,2015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在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127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1491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对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州共有10所二级以上医院在贵州省基药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6.24%;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15%,二级医疗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58.4%,均达到了省的要求。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州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全州8县市实行了一般诊疗费预付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县(市)均落实财政对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75%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50%的采取定额补偿形式落实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 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197所村卫生室建设,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20__-20__年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20个,20__年实施48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完工46个;2013年争取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和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可研评审,预计2013年年底开工建设,29个乡镇卫生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已批。

8.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全科医生达294人,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达200人,力争到2015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3年培养38人(其中临床30人、中医8人)。实施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解决,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250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实施基药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8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拨付到村级。

9.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2013年,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余县市被列入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10.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全州有4所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0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目前全州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全州累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275.87万人,建档率90.45%。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人群众的规范管理,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__年以来,新建农村卫生急救中心5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8个,目前正在实施。鼓励社会办医,支持非公医院发展。2013年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240所,其中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占全州综合医院总数的83.02%,非公立医院床位1475张,占全州医院床位的25.83%,非公立医院住院人次达2.58万人次,占医院住院人次的24.8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新农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2013年,全州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数138所,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7.6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全州城镇化率由20__年的28.15%提高到20__年的32.17%,全州城镇人口达108.04万人,县城以上建成区面积81.26平方公里,县城以上城镇道路总长407.56公里,总面积817.34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1.67平方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3年全州城镇化率预计在34%以上。

(三)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1. 人力资源充足。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截止到20__年底,我州有常住人口281.2万人、户籍人口为347.92万人,其中:男性1796457人、女性1682738人,18岁以下974784人、18-35岁1037198人、35-60岁1070196人、60岁以上397017人);全州年末就业人员达155.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__.24万人、第二产业14.62万人、第三产业26.25万人。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20__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17.44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297万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0.613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37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592万人、技能人才4.856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 0531万人,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600人。

3.促进就业成效显著。20__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8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5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57人,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2013年1至10月,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838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3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876人,职业技能培训11008人,技能鉴定9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

4.外出务工有序输出。20__年,全州外出务工人员471675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泛渤海湾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64455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43.17%;长江三角洲地区1__79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9.26%;泛渤海湾地区28101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7.38%;其他地区76940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0.19%)。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78583人,占16.66%;21-30岁183863人,占38.98%;31-40岁116395人,占24.68%;41-50岁64907人,占13.76%,50岁以上27927人,占5.92%。从文化程度上看,外出务工初中及以下人员304665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4.59%;高中文化程度人员113230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4.01%;大专文化程度人员39688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8.41%;本科及以上人员14092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99%。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约2300元,比20__年增加150元左右。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州8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现了“拨改缴”;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二、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1%、2%、3%,对二、三类风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生育保险有效推进,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8万人(职工16.71万人、城镇居民15.97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7.4万人、17.68万人、1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参保率达99.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4.22亿元、4.1亿元、6283万元、1.32亿元、161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7802万元。连续9年调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177.1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62.31元;失业金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人均651元、581元、518元全部调整到721元。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33.2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33.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8亿元。

3.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37.64万人,国有养老机构床位328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8.73张。八个县(市)共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906张,入住院民81人,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2013年,全州新(改扩)建敬老院17所,拟建设床位1139张,总投资3936.5万元,目前,全州共有农村敬老院106所,敬老院床位2380张,入住院民1349人。

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20__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城乡低保工作“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州城低保19125户28192人,农村低保229716户474743人,保障面达到人口比重的15.5%。城市低保金标准为每月326元,人均补差达到了235元;农村低保金标准为每年1710元,农村人均补差达到了864元。城乡低保标准每年以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资金全部实现银行社会化发放。2013年,共发放城低保资金5942.37万元、农低保资金56.23亿元。

5. 住房保障建设步入正轨。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__至20__年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20__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__以来,全州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解决14.4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到2015年,全州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套左右,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2014年,省里已初步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5万套的目标,照此推算,2015年还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万套左右,我州就能实现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收入分配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结构。20__年工资改革后,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公务通话费)、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津贴,如中小学教师、医院 护士10%教护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部分补贴均为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的年人均总水平由国家规定调控线,地方政府在调控线范围内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我州第一步调控线人年均1.8万元,第二步为人年均2.4万元,第三步为人年均2.7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同步。改革性补贴的计算比例、基数均由国家规定。

2.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利逐步落实,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模式,少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功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政府实施工资指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兴义市每月1030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每月950元,三类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每月850元。

3.收入水平现状。20__年,全州城镇居民(不包括非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为3.609万元(包括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1198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625元。城镇低保人年均收入为3912元;农村低保人年均收入为1710元。20__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收入为5.3万元;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7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1.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4642万人,实有1.0031万人,空编4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1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2.5人;执业(助理)医师3904人,每千人口拥有0.9人;注册护士306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9人;有床位91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69张,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科医师294人,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有124人,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仅59所,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到2015年,要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目前差距较大,特别是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职称较低,影像、检验、中医和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缺口较大。

2.新农合资金沉淀过大。受管理体制、人手缺乏、服务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新农合资金审核报销不及时,20__年末新农合累计结余资金5.51亿元,2013年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15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总额5.46亿元,目前结余9.2亿元。

3.地方配套资金困难。2013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续建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300万元,省投资2111万元,其余资金共计49589万元均由州级配套。此外,地方政府需承担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6418.11万元,其中新农合资金州级1480万元、县级2606.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州级800万元、县级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州级227万元、县级305.07万元。我州经济总量小,财力较弱,绝大多数县都是部级贫困县,部分县每年都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财政,配套资金筹备较为困难。

4.传染病发病呈高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看,全州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总死亡率和总病死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发状态,报告发病较高的传染病分别是手足口病、肺结核、乙肝、流行性腮腺炎和梅毒,5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报告的84.93%。

(二)城镇化人才资金缺乏,城镇化城进程缓慢。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州、县财政投入少、城建资金不足。财政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量很小,目前州级财政预计投入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更少,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制约着城镇化发展。

2.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随着我州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等要求不断规范,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全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由于编制不足等原因,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特别是乡镇比较突出,多数是兼职工作人员,且普遍没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的城镇化的进程。州住建局有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13个行政科室,科级职数14名,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5名,存在1人负责多个科室的情况,工作开展困难;局直属事业站人员配备不到位,州安监站现有编制3人,任务较重,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规定,州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少于9人,我州安全监督检查站考核不合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从20__年看,全州建设系统有在职职工7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322人(副高职称43人、中级职称124人、初级职称155人),技能型人才94人。

(三)就业体制有待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滞后。

1. 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十二五”期间,全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公益性岗位控制线偏低,随着就业困难人员的逐步增多,公益性岗位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省每年都公益性岗位作刚性控制,20__年、2013年分别为8000人、7000人,逐年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 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州136个乡镇中,只有16个乡镇已建成人社中心,有4个乡镇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尚有116个乡镇还没有组建人社中心,1097个村没有就业服务办公场地。二是职业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部门有教育、人社、农业、扶贫等10多家,州、县均没有专门、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较少,全州仅有技工学校3所,培养的技能人才较少,不能满足全州“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的人员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又没有将技师职称与工效挂钩,技师参评没有积极性,自愿报名人员较少,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四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滞后。20__年以来,安龙县、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贞丰县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一拖四)试点项目,安龙县全部投入使用,兴义市未全面完成,晴隆县在建,册亨县县本级规划调整待批,其中3个乡镇已投用、1个乡镇在建,贞丰县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已申报2014年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除望谟县“一拖九”外,其余均“一拖四”,即一个县本级四个乡镇。从全州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建成投用,其余均在建,即使全部项目建成后对乡镇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县级政府匹配,由地方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未破除重大难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部分非公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州内医院无诊断治疗设备;受煤炭产业生产销售影响,工伤保险征缴困难,基金支出压力大,工伤康复处于暂停状态。

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3.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__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三个不统一”,即: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统计不统一、基金管理不统一;行政管理上,我州从州层面将原新农合职能划转人社部门,但由于省级层面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卫生部门还在履行这一职责,进而呈现出“明合暗不合、多头管理”的局面;财务统计上,仍然实行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个口径统计和核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统一,导致不能提供准确数据、为决策提供服务;基金管理上,虽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了州级统筹,但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基金归集还未做到统一归并、互相调剂,在运行过程中,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分开管理、原渠道运行,基金未归并使用,既增加了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难度,又增加了经办机构审计风险。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州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续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压力较大,有的乡镇存在“重突击、轻长期”的情况,部分乡镇续保缴费率不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在乡镇无服务网点,只设置了临时代办点或委托电信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不能正常开展代缴代扣业务,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在经办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制卡、漏卡、错卡、账号错误等,影响了养老金待遇的按时发放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四是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情况看,20__年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99.14万人,县级城乡医保经办人员有58人,每个县平均7.2人,平均每人服务51575人次,是有关专家研究标准3000人次/人的17倍,每年每人平均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715.46万元,导致有的地方结算报销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情况看,全州县级经办机构定编97人,实际工作人员7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7人、借用14人、公益性岗位14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服务2.4万人次,是专家提出的5000人次的4.8倍。乡镇级经办机构定编727人,实际工作人员470人(专职工作人员308人,借用23人,公益性岗位139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业务,每个专职人员平均服务12600人次,是有关专家提出的8000人次的1.58倍。有的乡镇一人身兼数职,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五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全州9个社会福利院、106所农村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6个农村敬老院,除望谟县解决有51个、兴义市解决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余敬老院没有专职管理服务员,导致服务水平差,院民入住率低。

4.基层经 办能力不足。一是匹配资金不到位。部份县市未及时匹配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农村五保供养州、县匹配部分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五保供养标准不能提高。二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__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部分低保对象经济收入不易核实,难以核算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和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农村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四是乡镇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忙于经济工作和计生工作,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低保提标未能如期完成,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后续管理困难。

1.资金缺口大。2013年的建设项目,各县市缺少匹配资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建设进度;2014-2015年,要建设7.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除国家补助外,我州需匹配建设资金35个亿,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大。

2.后续管理难。保障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一起,素质参差不齐,后续管理就是一个大问题,若管理不善,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1.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层级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的层面制定,州权权限较小。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工资标准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水平,自20__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工资标准尚未调整,而物价上涨指数逐年递增。二是地区附加津贴尚未执行,自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提出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至今未能顺利实施,足额发放给员工。三是职务与职级未能挂钩,自20__年中共中央9号关于职务和级别挂钩文件下发后,一直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企业工资收入实行政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指导。总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具体表现在:一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仍然偏低,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如企业薪酬调查数显示,调查284户企业,职工35769名,涉及15个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达3.77万元。二是行业间、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大。行业和企业间工资差距普遍存在。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在3.6万元,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5万以上。三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完全由企业老板经营者个人说了算。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倾斜的倾向,高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2倍;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7倍。

三、有关对策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20__年立项的48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抓好2013年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快推进州医院新院,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州儿童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立项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名村医的标准,合理配备、聘用村医并发放政府补助,确保每名村医享受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月平均不少于817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村医中专学历教育。

3.加快县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第一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在公立医院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确保村卫生室不低于40%的比例;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快速上升势头。

5.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

6.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尽快解决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愿意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直接招聘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生的村医,经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州政府从2014年起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在州民族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乡土医生培训班、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2年的培训后回到本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州政府每年财政预算300-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训;乡镇产科人员、儿科人员的培训;执业医生考前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投资投入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州、县两级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市市政建设债券,多方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推行特许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议政府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项目的价格评估与定价体系,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 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完善城市管理经营机制,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熟地出让,把握好土地投放量,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外公开出让城市路桥“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收取城镇居民水电附加费、城市垃圾处置费等,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以城养城”目的。

2.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从省、州层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和定向招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充实基础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培训投入的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配备4至6名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新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整合培训资源。一是在州、县设立一个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各系统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增设技工学校,在各县职中加挂技工学校牌子。二是成立__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信息等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政策支持。出台政策文件,由财政资金对技师进行相应的补贴,提高技师参评的积极性,推动技师发挥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3.深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转变全面推进建设,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同时中央和省提高补助资金比例,减少县级财政匹配压力。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撤销新农合机构和牌子,实现机构和业务统一,悬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全州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一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缴费补贴或增发养老金。二是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应同行政事业单位缩短差距的政策。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设计上对一些必要的自费项目(一次性耗材)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以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环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方便老百姓就医。从布局上,逐步让医疗资源处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三是根据目前__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改进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方式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把改革医保结算方式作为今后促进医保健康发展、保障基金合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实行的是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普通病种及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我们将认真分析历年医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完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州医疗保险的多种付费结算方式,如: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一体化付费等,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多种结算方式进行综合结算管理。四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等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与信息部门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完善评价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以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评价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中医按摩、推拿费用;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有药准字号的药品;有消字号的产品;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真长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运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在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是为方便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就医,2014年启动实施__省内异地就医即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不再全额垫付医疗费,本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对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设置比较简单,更没有对失业保险调控和防控作用的具体规定,在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形成“一条龙”服务。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尽可能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他们办理和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无人员失业的企业能否进行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否下调或实行浮动费率,既企业解聘人员多的,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高,反之费率就低。四是实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重心下移,从失业金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等经办服务功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

(五)深化社会福利求助制度建设,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

1.完善农低保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2014年全面建立全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完善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低保机构规格、编制,加强农村低保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名称、规格,将机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实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也可以参考毕节市的做法,县以下的专职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每个乡镇设立低保专职工作人员2名,低保人数较多的乡镇,按保障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级配备农村低保协管员,负责农村低保工作。

3.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六盘水市的做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持续管理服务。

1.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省、州政府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出售、加快资金回笼。搭建好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2、加强后续管理。一是 考虑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二是积极探索采取由住建部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建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或采取由社区牵头,聘请小区内住户进行自助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研究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相关措施,国土部门将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引进房开企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相对分散建设,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11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91-04

一、引言

“跨两步”最早出现在2011年11月11日郭声琨书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上所作报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中。该报告指出,今后五到十年,要努力实现“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其中“翻两番”指全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翻番;“三提高”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等;而“跨两步”指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差距逐步缩小。随后,2011年12月25日至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开展“项目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桂发[2012]10号)等文件精神都提到“跨两步”奋斗目标,特别是在2012年3月5日人民日报推出《国家(省)区域发展战略专刊——广西篇》,刊发了《壮乡昂首再奋进》《解放思想转型升级》《广西启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等文章,再一次提到“跨两步”的奋斗目标。

事实上,有关城乡居民收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政治算术》中,论及了不同产业间的收入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他指出,制造业比农业得到更多的收入,工商业比制造业得到更多的收入。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的根源在于传统农业的生产要素投资收益率较低,对储蓄和投资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不是农民储蓄少或者缺乏优秀的企业家。我国经济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关于城乡收入分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收入分配原则的规范性研究上。改革开放以来,对我国现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并且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研究者们基本达成共识;同时,探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寻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措施,也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广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目标,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必须实现追赶跨越,提高经济总量,将蛋糕做大;二是调整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将蛋糕分好。因此,在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的进程中,通过“强桂”把“蛋糕”做大,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化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同时努力“分好蛋糕”,尽快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完善城乡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广西城乡居民收入无论是在水平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064元,同比增长10.4%,收入总量是2000年的2.9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4543元,同比增长14.1%,收入总量是2000年的2.44倍。但与全国发达省区比较,差距依然较大,同时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进一步扩大。

(一)城镇居民收入全国排名靠后。收入结构来源不合理

广西作为欠发达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差,虽然近年来广西的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2010年广西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收入为17063.89元,远低于广东的23897.80元,全国排名依然靠后。

城镇居民收入包括职工工资收入、个体工商业的收入、离退休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而职工工资收入占比反映了收入结构状态。广西城镇居民“职工工资”占人均收入中的大部分,2000年为64.64%,2010年达64.36%,下降0.28个百分点,虽然其他收入有所提高,但工资收入依然占比较大。同时,广西各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均衡,2010年广西各市最高的为南宁市,达到18032元,河池市最低,为14889元,两者相差达3000元。

(二)农民收入绝对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速度缓慢

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及农村综合改革的深入,使广西农村经济总量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得到了快速增长,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增加更是成为拉动广西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但与全国相比差距较大,现阶段广西农民增收困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这主要原因是广西农村人口及低收入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资源贫乏的大石山区、边远山区,其中属大石山区的贫困村占三分之二以上。

广西农村发展速度还很低,增幅不稳定,与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全面实现小康任重而道远。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为8.2%,2007年为9.0%,2009年下降为7.9%,2010年达到14.1%。全区各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扩大,以2010年为例,农村居民总收入最高是北海市的9611.4元/人,最低是河池市的4765/1元/人,相差4846.3元/人,而且大多数市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同时,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4543.41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的5919.01元低1375.6元,比北京的13262.29元低8718.88元,比广东7890.25元低3346.84元。

(三)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劳动报酬差距显著

广西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明显扩大。2010年,城乡差距为12521元,比2009年的11471元多1050元,比2000年的3969元多8552元。城乡差距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从各个城市来看,2010年广西14市城乡居民收入比值基本集中在0.3—0.5。其中北海市城乡居民收入比值最高,为0.57,其次是贵港市,比值为0.51,比值最低的为贺州市的0.30,而南宁、桂林、柳州等市的城乡收入比值基本在0.42-0.43。这说明,广西的城市、城镇和农村收入分配不合理,城镇化率也低。其中贺州市因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较低,故而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别较大,而北海市的农村居民收入过高,造成农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别不大。

就业和劳动报酬差距较大。2010年,广西城镇从业人员1003万人,占乡村从业人员2387万人的42.02%,但城镇居民收入却比农村居民收入高12521元,可以看出广西城乡居民就业和劳动报酬差距较大。另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而广西城乡居民基尼系数超过了0.4的警戒线。

三、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农业发展水平低。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

广西农业资源丰富,但农业发展水平却较低,远低于中部地区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业发展水平。主要制约瓶颈包括:农业生产服务部门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虽然组织多次农业科技攻关、生产技术服务活动等,但辐射带动效益不明显;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农业发展缺乏技术含量;农民收入水平差距悬殊,收入高者不愿投入。

(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存在

我国虽然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但这并没有动摇城乡二元的根基,中央及地方政府在促进城市就业方面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就业政策,有些甚至动用行政手段限制农民进入城市较好的行业。广西农村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均较城市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远远不足。

(三)社会保障体系滞后,民生亟待改善

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仍旧比较突出,结构性失业矛盾突出,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兑现等。城镇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自主创收比重较低,收入增长过分依赖工资收入,而经营净收入等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物价飞速上涨,政策性增收功能不够明显,对城乡居民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广西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目标实现的主要任务

(一)发展高端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

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推动农民加快增收。围绕自治区出台的《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及政策措施,重点发展智能电网、软件及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提高产业科技水平。着力扩大服务业总量,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把现代物流业、软件服务业、总部及楼宇经济区等作为服务业发展重点。

(二)着力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制度体制全面改革,消除城乡不合理的就业、户籍制度,提高农民财产性、经营性收人,逐渐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供信息、法律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农民政策法律意识,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试探性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有针对性地设计农村理财产品。

(三)增加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完善创业保障机制

加大国家及自治区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如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制定完善相关惠农政策,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突出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农民自我脱贫意识和能力,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构建返乡创业支撑体系。

五、广西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对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改革的支持

实行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将县以下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的投资范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改革投入方式,建立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补助投入、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等相结合的多种投资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的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自治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收人“跨两步”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议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改革的决策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创新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的工作方法

创新机构设置,推进部门合并,设立大部门工作机制,将工作性质相似、工作对象城乡各自分割的工作部门加以合并,促进工作开展。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式方法,开展竞建、认建、联建等活动,鼓励企业和群众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创新项目工作方法,推进项目投融资机制创新、前期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和项目建设工作创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城乡产业发展。

(四)建立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将其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增加农民收入等主要指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发展的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区督查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由区党委政府进行表彰;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五)扎实推进城乡居民收入“跨两步”发展项目建设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12

2、__市: 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__363元,其中:食品5164元,占38.6%;衣着__26元,占10.7%;居住1163元,占8.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762元5.7%;医疗保健555元,占4.1%;交通通讯2125元,占15.9%;教育文化娱乐服务1916元,占__.3%;杂项商品及服务251元,占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8766元,其中:食品3377元,占38.5%;衣着1619元,占18.5%;居住1190元,占__.5%;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628元7.2%;医疗保健565元,占6.5%;交通通讯743元,占8.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517元,占5.9%;杂项商品及服务127元,占1.5%。

3、__县: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__977元,其中:食品4621元,占33.07%;衣着1716元,占12.28%;居住717元,占5.__%;生活用品及服务788元,占5.64%;交通通信3044元,占21.78%;教育文化娱乐2175元,占15.57%;医疗保健429元,占3.04%;其他用品及服务487元,占3.49%。20__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6324元。其中:食品2642元,占41.78%;衣着395元,占6.25%;居住872元,占__.79%;生活用品及服务444元,占7%;交通通信754元,占11.93%;教育文化娱乐651元,占10.3%;医疗保健485元,占7.67%;其他用品及服务81元,占1.28%。

4、__县: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12191.79元,其中:食品4817.66元,占39.52%;衣着1986.88元,占16.3%;居住874.47元,占7.1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893.52元,7.33%;医疗保健493.08元,占4.04%;交通通讯1176.45元,占9.65%;教育文化娱乐服务1578.83元,占12.95%;;杂项商品及服务370.9元,占3.0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为5505.3元,其中:食品2175.5元,占39.52%;衣着351元,占6.38%;居住653.3元,占11.8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402.4元,占7.31%;医疗保健791.8元,占__.38%;交通通讯593.2元,占10.77%;教育文化娱乐服务359.2元,占6.52%;杂项商品及服务179元,占3.25%。

(二)城乡低保标准情况

今年5月,__城区分别按照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35%、35%—40%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4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400元/年;经济条件较发达地区(__市、__市、__市)城市低保标准为360-3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00-2760元/年;经济条件中等水平地区(__区、__县、__县)城市低保标准为330-3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700-2256元/年;贫困地区(__县、__县、__县)城市低保标准为300-3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500-1850元/年,低于扶贫线。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城市低保标准均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5%的比例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均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35%的比例确定。

(一)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准确性不高。现在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是根据统计局从乡镇按照一定比例抽样调查,汇总测算得来的。比如__市,其调查方式是由统计部门年初在每个乡镇确定10户左右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每天对自己家庭的收入、支出逐项记载,分月、年汇总后进行评估,然后测算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其测算方式与抽查对象的文化素质、责任意识、公众意识、处事态度有着很大的关系。其抽查对象能否完全负责、准确记载其家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和数据都无从考证。从抽样的数量上来看,少量的抽查对象能否代表大众的消费水平也受到局限,不能从真正意义上代表大众消费群体的实际消费水平。又如__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县统计局从全县抽样调查80户农村和20户城镇居民测算而得,其调查方式由居民自己根据收入和支出逐项记录,分月、年汇总加权平均测算出城乡居民人均消支出,调查对象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在当地属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真正困难对象没有纳入调查范围,使城乡居民人均消支出而高于实际平均水平。而此次用同样指标,在__县选择了低保户、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各20户农村和10户城镇居民对消费支出进行调查,通过这次调查测算,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935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8845元,分别降低了570元和3346元。

(二)现行人均消费支出项目远多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项目。据统计的数据来看,现行人均消费支出的项目包括8个方面,即: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

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品及服务。从实际操作上来看,这8个方面基本涵盖居民所有的消费支出项目,与低保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内涵有明显的出入。第一、政策明确规定城乡低保标准应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第二,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只包含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第三,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的“居住、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都有相应救助政策;第四,“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其他商品及服务”三项不属基本生活范畴。(三)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不能一刀切。从多年接受上级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情况来看,民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的问题上不能自我制定枷锁,一旦政策出台就是依法执法的依据,上级检查、监督、审计也都是依据行业部门的政策法规来检查审计的,当基层因某种客观原因无法实现上级政策时出现了问题最终难究其责。比如前些年上级在抓农村福利院建设时要求集中供养率必须达到50%、70%,最终导致基层虚报集中供养人数的情况出现问题。就按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确定低保标准而言,基层在统计人均消费支出的问题上不会尽善其美,各地统计公布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也会因为种种原因或人为因素出现差异,如果硬性规定城乡低保标准为人均消费支出的多少比例,可能重蹈覆辙。

以__市为例,

表格略

以上数据表明,20__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__363元,食品、衣着两项支出为6590元。如果按消费支出总额的30%来算,低保标准为334元/月,而实际上该市早在2012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就已经为360元/月。如果按食品、衣着两项总额的70%来算,应该为385元,这一城市低保标准与__市目前正准备提高的低保标准实际是相符的,甚至可以提高到75%,低保标准为4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正好与实际相符,但实际困难人群的人均消费支出要低于人均消费支出,40%的比例是最高上限。

以__县为例,根据统计公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显示,农村、城镇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别占消费支出的45.9%和55.82%;实际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城镇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别占统计公布的居民均消费支出的43.9%和37.91%,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食品、衣着”实际支出约占居民平均支出的70%,考虑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农村居民部分支出属实物产品,视为现金支出。由此计算而得,__县农村、城镇居民保障“食品、衣着” 基本项目为1692元和3235元,分别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05元的31%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91元的27%。

(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衔接不够。国家扶贫标准是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作为扶贫人口,农村低保保障线是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来确定,两者确定指标不一,但存在必然联系,若农村低保保障线接近或超过国家扶贫线,说明国内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过高。调查了解,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接近7%,支出性困难群众占18%,中等收入家庭约占60%,高等收入家庭约占15%。扶贫统计人口实际包含生活困难和支出性困难人群,而城乡低保应只保障基本生活困难人群,支出性困难群众暂未纳入低保范围,目前还是通过其他专项救助给予解决。

(五)过于强调低保人均保障水平有碍低保政策的公平执行。现行低保政策是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核算家庭收入,以低保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实行按户保障。但又要求城市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60%,而且从很多方面用人均补助水平来衡量低保工作水平。从目前家庭结构来看,这一要求违背了按户保障、差额补助规律,特别在农村低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达到这一人均补助水平,极易出现分户、拼户等弄虚作假问题。因为目前一般家庭成员都在3人左右,例如__市,共150042户396730人,户均2.7人,其他区域一般户均都在2.7人以上。举例说明:某城镇居民张三一家3人,就张三一人收入800元,低保标准为380元/月,3人应为1__0元,减去收入800元,实际月发低保金340元,人均1__元。若按人均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5%计算应为247元,三人应发放741元。那究竟给张三一月多少钱?是按低保标准算来的340元还是按人均标准的741元?如果过于强调人均补助标准,低保标准就形同虚设,还不如直接定额补助直截了当。这个问题在农村低保中更容易出现,导致出现农村低保户平人数极低,实际上是基层为达到人均补助水平不能按户保障的问题。

(一)建议统计部门加强对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工作。从目前的工作体系来看,要准确的测算出一个家庭甚至于一个区域的消费水平、人均纯收入等具体能够代表其区域生活状态的数据,不是民政部门能够完成的,只能依靠统计等相关部门。而且这一统计数据不仅仅只用于低保标准的确定,也是标示一个区域的生活水平和状态。因此,从顶层设计上来说,就应该注重财力、效能、刺激、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的因素,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态势。要争取政府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抽查范围和比例,使所公布的人均消费数据能够真正反映出一个区域的消费水平,以保证其参数的可靠性。同时,加强对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抽样调查工作,为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提供可靠依据。

城乡低保民调工作总结篇13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20日);

第二阶段:普查清理阶段(3月21日-8月25日。其中:3月21日-5月25日,普查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阶段;5月26日-8月25日,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对象阶段);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20日)。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县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和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二)普查要求: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复核低保人群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全面入户调查,重新核定低保家庭成员就业、人均收入变化情况、低保成员变化情况;并在村(居)委会重新公示。重点排查:(1)城市低保对象中a、b、c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的其他对象,(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的低保。

2.进一步清查享受低保的群众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分类施保。

3.普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

(三)普点

此次普点的重点是:进一步清查在低保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做到“应退尽退”,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是否列入回访名单。

加大对以下人群的普查登记:1.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固定工资,家庭成员享受了城乡低保的对象;2.经人事、组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后仍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3.有固定工资且具有抚养、赡养义务,不尽应尽的义务,其家庭成员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4.收入发生了变化,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5.城乡低保对象因各种原因死亡的;6.城乡低保对象户口迁移出我县的家庭;7.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8.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普查质量。注重实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一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并于9月25日前向民政局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总结和普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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