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意见实用13篇

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篇1

三、夯实基础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加强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整合政策和业务经办内容,完善政策法规库、自动语音、传真目录库、业务查询库等,编写全面简明、使用方便的咨询服务指南。制定政策和经办信息及时沟通、咨询信息反馈、培训考核、业务联动、业务管理、疑难处理、统计通报等制度,确保咨询服务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四、做好信息沟通,实现业务联动。加强政策和业务信息的沟通,确保12333在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信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业务联动,对咨询员进行及时培训,对疑难问题认真处理、及时解答,对投诉举报、等事项及时办理。咨询部门要将咨询服务的热点和难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为政策制定、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五、狠抓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并落实各项服务规范,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12333业务管理。建立质量监控及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用真心、诚心、热心、耐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标准统一、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建设意见篇2

二、行风建设和评议对象、范围

本次行风建设和评议的对象为全县各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乌牛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的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由其主管的中心卫生院(防保站)负责。县卫生局代表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由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卫生局的执法窗口单位参加全县执法窗口单位行风评议,各中心卫生院和乌牛镇卫生院参加由当地镇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其评议结果经折算成一定分值后纳入县卫生局评议总分。

三、行风建设和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情况,有无战斗力,廉政勤政建设成效如何,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2、是否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事程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卫生行业新风。

3、卫生执法是否客观公正、秉公办事,有否存在简单粗暴的管理现象,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不公正现象。办事过程中是否存在“生、冷、硬、拖、顶”现象,服务态度是否热情。

4、是否抓好单位内部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当前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医疗质量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各种技术规范是否进一步完善。是否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制约、外部监督和相配套的激励机制,查处违纪违法事件是否及时、有效。能否做到从制度上切实巩固行风评议的成果,有效地防止不正之风的反弹和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5、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是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坚决制止“吃、拿、卡、要”行为,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不正之风。是否认真实行《卫生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

6、政务、院务是否公开,收费标准是否合理、透明,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费、好处费的措施是否得力、有效。

7、医院是否为病人创造一个安静、舒适、温馨、整洁的就医环境,有否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首诊责任制,服务承诺是否真正履行,有否做到急诊病人随到随诊,确保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救治。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做到因病施治,科学检查,合理用药。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是否得到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8、“效能革命”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四条禁令”的现象,对群众的批评意见、举报材料是否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四、行风建设和评议方法

行风评议将采取明查暗访、问卷测评、综合检查的方式,结合行风投诉、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以及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记录进行综合评议,分类量分,最后根据评议分数高低确定名次。县局在办公大门口设立举报箱。各单位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合理分工,确定专人负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接受当地镇、县纠风办和本局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

在今年的行风建设和评议活动中,县卫生监督所要保证处于全县各执法窗口单位中等以上水平,参加由当地镇组织评议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处于当地所有站所的中上水平。根据全县评议,如果县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各执法窗口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在当地镇所有评议站所的行风评议中取得前三名的,本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取得后三名的,对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对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诫勉,同时取消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对取得最后一名的单位,视其性质轻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降、免职,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在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行风评议排名中,取得前三名和后三名的,同样予以奖惩,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视其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降、免职处理。

五、行风建设和评议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县卫生局于3月22日召开全县卫生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根据县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针对自身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活动计划,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认真落实执行。各单位的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方案于4月5日前上报县局政工科。

2、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6月中旬)。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取得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支持和积极配合。在这一阶段,要组织人员对评议内容进行全面的回头看,一项一项地收集情况,对薄弱环节加以完善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自查清理活动。上级下发的文件是否按要求执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卫生执法是否规范,服务质量是否真正提高,工作承诺是否履行。是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诚信医疗、诚信护理、诚信药房、诚信收费”,“便民利民”是否得到体现,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所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是否严格执行;有没有推行院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行风建设工作计划是否顺利实施等。二是开展走访调查活动,深入到社会人群、服务对象中征求意见了解情况倾听呼声,提出深化行风建设的工作建议。三是召开座谈会,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整改提高阶段(6月下旬—9月上旬)。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把行风评议的工作成效落到实处。

4、集中评议阶段。县局将在9月底完成民主评议行风工作,10月份公布评议结果。各单位要于9月中旬,将行风建设和评议的总结材料上报县局政工科。

六、行风建设和评议要求

行风建设和评议的目标是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有效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为使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

建设意见篇3

市建委机关效能建设要以思想大解放为先导,以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加快发展、奋力崛起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机关为抓手,以提高执行力、落实力为突破口,以健全完善诉求受理机制、效能监管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奖惩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城市建设和发展。

二、效能建设工作目标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激情,对人民

群众充满感情,在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中,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在本职岗位上,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好自己该做的每一件事。

二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

实情,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从根本上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一步提升,位次有新的提高。

三是提高行政执行力。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执行上级和建委的工作部署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保质保量;树立全委一盘棋的思想,互相配合,相互补台,确保工作运转顺畅、有序、高效;做到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不出事。

四是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严格执行市建委向社会公开

承诺的服务内容,规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建委投诉服务热线的各项工作纪律,受理和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高效、快捷,提高人民群众对建委工作的满意度。

三、效能建设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简化建委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对每一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和责任人进一步细化、明确,更加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审批效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及时对行政审批项目作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开。(责任单位:法规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单位)

2、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两告知一签字”制度和涉企处罚下限制。强化后续监管,按照市法制办要求,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今年重点对建管局、环卫处、开发办、市政处、定额站等委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完善中介机构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试行对重点岗位和关键人员定期交流制度。(责任单位:委纪委监察室、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审科、有关主管部门)

3、精减会议文件。召开建委系统性的会议,原则上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一般性的业务工作会议,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尽量开短会、少开会,能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范签审程序。请示等行政发文目的明确。除必须转发的文件外,可转可不转发的文件,尽量不转发,上级一般性的通知在建委网站上转载。

4、完善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功能。创新服务理念,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积极开展限时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预约服务、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在坚持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上门服务基础上,尝试推行“全程领办跟踪服务”。按照“限时服务”的规定,建委所有审批项目做到要件齐备及时办结。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协调会,建委领导和委属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1次,及时协调处理问题,确保每一项审批项目都在承诺时限内快速高效办结。(责任单位:法规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单位)

5、试行行政执法检查预告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委建管局、园林处、环卫处、市政处等单位,年初要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抄送被检查单位并报委效能办备案,委效能办视情报市效能办备案。依据上级要求安排的临时性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和受理投诉后,确需开展的检查事项,需报经委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项涉企检查(特殊情况例外),在组织实施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前预告被检单位,被检单位负责人要在预告通知书上签字。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对于同一企业、同一事由的涉企检查,试行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检查。检查中不得乱开口子、乱收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委纪委监察室、委效能办、法规科、各行政执法单位)

6、加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否定报备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建设监督员制、热线服务工作制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两次终结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委效能办牵头督查、科室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内部自查自纠的制度落实机制,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委机关党委、效能建设各单位)

7、健全完善诉求受理机制。全力做好“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民连线”和建委投诉服务热线等节目。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搭建建委与市民的热线平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完善服务措施和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诉求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各类信息,定期通报热线受理、办理及满意情况。做好机关效能评议活动,以群众评议检验效能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委纪委监察室、督办室、各效能建设单位)

8、完善效能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日常监督,每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服务专项督促监督和跟踪检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口联系建委工作的派、政风行风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有关人士和服务对象等座谈会,通报建委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和评议。强化机关内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予以追究。(责任单位:委纪委监察室、办公室、各效能建设单位)

9、制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优化公务员考核机制,建立以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体的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建立公平竞争、择优任用的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各效能建设单位)

10、健全完善奖惩保障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相关部门负全责、谁考核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效能问题比较严重、问题比较多的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建委党委写出情况说明,并视情予以通报;对效能问题特别严重的或受到上级公开曝光、通报的,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单位:委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各效能建设单位)

四、效能建设保障措施

建设意见篇4

二、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从**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311”工程,即在全市中小学建成300所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特色学校、100所中小学机器人实验室教学示范校、10所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高中名牌校。

年度目标:**年至07年,每年分别完成“311”工程总目标的40%,08年完成20%。到08年底,完成“311”工程的任务目标。

原“**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潍科协字[2005]8号)一并纳入“311”工程范围管理,并按照“311”工程的各项建设标准来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与措施

“311”工程的实施,是我市落实新课程标准、深化素质教育、创建教育品牌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纳入了**年**市教育工作要点,列入全市政府督导“五统一”验收评估项目,对于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建设意见篇5

3月12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王荣平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任务。市领导张爱军、袁秋年出席会议,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党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市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督导组组长参加了会议。

市委办副主任、市能力作风办副主任金春林传达了《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能力作风办主任仲生汇报了近期办公室筹备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初步设想。纪委、宣传部、机关工委等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在听取相关部门发言后,王荣平指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做到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做花架子,不搞“两张皮”,不搞“一阵风”,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确保能力作风建设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同时,他对近期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一要抓好学习贯彻。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穿活动全过程,当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季书记在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市委《决定》精神,推动认识到位、思想统一,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一步营造浓烈的学习宣传氛围。二要强化组织督导。督导组要明确督导职责,与党风、行风监督机制相结合,抽调精干力量参与督促检查。督导组长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便利。近期,督导组要迅速对学习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面上学习开展情况。三要细化工作措施。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决定》明确的责任要求,迅速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四要抓紧督促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班子。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成立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人员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将名单及时报市能力作风办,并积极开展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市委要求。五要坚持统分结合、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既要思想认识统一、整体部署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又要分头推进、分层推进、分类推进,对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干部等不同层次干部,以及机关、农村、企业和学校等不同类型干部的能力作风建设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岗位特点明确不同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设意见篇6

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正在逐步向“社会人”转变,同时,改革也带来大量的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有效、正确地解决这些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大问题。城市社区是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地,街道和社区处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加强对“社会人”的管理、做好群众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做扎扎实实的工作。

加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是增强街道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社区党的工作渗透力、影响力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市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虽然不断得到加强,但就总体而言,这一工作与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街道领导班子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居民区党支部书记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一些居(家)委会经济实力弱,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不强;街道、居民区党组织与驻辖区内单位党组织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直接影响了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这就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以更加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适应新的形势,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城市基层政权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

二、街道、社区党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加强街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扩大党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街道、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总体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积极探索以街道党委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使街道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明显加强,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有明显改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建设新型的现代化社区提供组织保证。近期,要围绕社区建设,同步建立社区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文明社区。街道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辖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动员和组织街道、社区的所有基层单位,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多层次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挖掘社区各种资源,共同兴办社区文化事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卫生、科技活动,巩固党的思想文化阵地和群众工作阵地。要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

2.坚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打击、预防犯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范,清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搞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街道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逐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主体、以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以辖区党员为骨干,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依靠党员、干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创建合力,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3、发展社区经济,搞好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发展社区经济是搞好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的物质保障。街道党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研究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组织协调等间接管理入手,推动社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应当采取健全服务体系、改善服务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组织。要把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强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发挥社区优势,广开就业门路,切实帮助辖区内的下岗职工再就业。

4.采取有效形式,积极发挥社区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企业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社区经济组织中党员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对他们实行分类指导,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引导其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退休职工党员是街道、社区党员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街道、社区各项工作的依靠力量。要注重发挥退休职工党员作用,加强对老龄党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老有斯学,老有所乐,老有斯为。要通过在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在街道建立流动党员联络站、服务站等办法,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义务日和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党员在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同时,要组织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适当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使他们在班内发挥党员作用,在班外牢记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

三、建立社区党的组织,明确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坚持社区党组织的组建与社区居委会的筹建同时考虑、同步建立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建立后,隶属于街道党委领导,原有的居(家)委会党组织同时撤销,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社区原则上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同时,要指导、帮助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正常开展党的工作。

要拓宽渠道,选好配强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党支部书记应由那些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城市管理,热爱街道社区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同志担任。要通过“选、派、聘、兼”等多种渠道,选配好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支部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与居委会成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同。由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社区党支部书记,原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供养渠道不变。党支部成员与居委会成员可适当交叉兼职,具备条件的党支部书记可兼任居委会主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给本社区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立足实际,不断探索社区党建工作的机制

建设意见篇7

总书记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而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加强**邮政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我局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做的工作。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任务繁重,涉及到全局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产生了深刻影响。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升道德情操,正确面对改革,构筑抵御不良风气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为全局干部职工在新时期新阶段判断行为得失,确定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为构建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体系指明了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邮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良好道德风尚,提高职业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的重大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邮政精神文明建设,加快**邮政的现代化建设,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目标,做好奥运会的邮政服务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为目标,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贯彻**邮政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规划和奥运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弘扬正气上下功夫,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深入人心,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理解“八荣八耻”的丰富内涵,熟知“八荣八耻”的行为规范,使“八荣八耻”人人皆知,入耳入脑入心,成为全局干部职工的广泛共识。联系实际,就是要立足自身,注重言行,着眼养成,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贯穿到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中,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知行合一,言行一致,成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弘扬正气,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崇尚真善美,抵制假恶丑,扶正祛邪,扬善惩恶,践行“服务人民,造福职工”的企业宗旨和“用户是亲人”的服务理念,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加强**邮政的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在全社会树立**邮政文明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宣传教育

要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职工奥运培训的必修课程,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总体工作安排。广泛开展“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宣传教育,利用党团员活动日、班前班后会、职工培训等方式,采取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文艺汇演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开展向劳模学习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邮政周报》、《**邮政电视月刊》、《**邮政党建网》、《学习与实践》和《班组学习材料》等局内宣传教育载体,要加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力度,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劳模访谈、职工讨论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报道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取得的进展和实效,及时宣传推广各单位富有成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和宣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注意发现和宣传普通职工中的道德楷模,发现和宣传职工身边的好人好事,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激励职工见贤思齐、积极向上;要制作播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电视光盘并向全局下发;要在全局办公场所特别是支局所等对外营业窗口设立宣传荣辱观的标识,让职工耳濡目染,受到熏陶。

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

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到“三创建一争当”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和邮政奥运培训之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局干部职工参与道德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并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表率。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在本职岗位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要求、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职工要立足岗位做贡献,创造一流业绩。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向王顺友和“爱心邮路”学习相结合,与向东四邮电局、百万庄共青团邮电局和许国富、沈智慧、韩伟等先进单位、个人及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先进的思想凝聚职工,以模范的事迹激励职工,以身边的典型带动职工,培养和造就一支知荣明耻、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诚信服务、勇于奉献的职工队伍。

要以迎接**奥运会为契机,大力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全局干部工作的思想道德水平。通过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讲究公德、遵纪守法、维护秩序方面有明显进步,全局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

建设意见篇8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中等城市发展规划和*新区控制性详规,科学确定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市的功能布局,坚持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协调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山水自然和民族风情特色;坚持规划建设管理与州城接轨,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现实条件出发,突出八龙坪新区开发和*民族高中建设两大重点,努力实现*新区建设有较大的突破。

(1)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城镇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2)认真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努力推进三河、*、小龙潭村村庄建设与整治;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积极兴建交通、供水、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电、通讯、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4)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从镇容环境卫生、环境绿化美化、沿街建筑立面控制、以街代市、消防通道等方面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违法占用、挖掘城镇道路以及乱停车、乱设摊点、乱设广告和占路经营等行为;

(5)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建筑质量安全。

三、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新区开发及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镇委书记、镇长罗栋梁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龙世俊任常务副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曾军、宣传委员、副镇长周建华、组织委员王金传、副镇长吴琼、正科级干事黄必辉任副组长,党政综合办公室、新区开发办公室、城建办、财经所、综治办、国土资源所、民政办、项目办、经贸办、安办、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三河村、*村、小龙潭村、三龙坝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宗贤任办公室主任,田昌远、谭大鑫、吴绍敏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职能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来源。主要负责新区开发计划的制定,重点工程协调与建设,土地利用开发,城镇建设融资等工作,研究国家、省、州、市对重点镇和城市新区的扶持政策,根据发展需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协助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完成新区开发的相关工作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同时,抓好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2、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方法,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新区”品牌形象。邀请湖北民院专家开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研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适时开展课题评审和*新区发展研讨会,邀请省、州、市相关领导、专家、工商界人士、新闻媒体参加。同时在城镇进出口处树立标志牌和宣传牌,刷写固定标语。抓好城镇经营和宣传“炒作”,让更多的市场优势资源向*新流动,营造“*新区”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建设氛围,让社区居民和周边村民认识新区建设,关心新区建设,支持新区建设。

3、理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在环卫、环保、房产、城管、规划、建设、土地等方面与“三办”同等对待,上划管理权限,加大管理力度。

4、积极争取项目。国家发改委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项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建设贷款项目、湖北省小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主要争取和实施施州大道*段工程、带水河防洪治理工程、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天燃气管网连接工程、集镇电网改造工程、地埋式垃圾处理站工程以及部分路灯与城区连接工程等。

5、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国有资产,充分挖掘土地收入及资产出售收入的潜力,同时通过资本运营,盘活城镇资产。争取城司投资,利用债务形式为城镇建设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集聚社会资金,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力度,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步伐,积极推进行特许经营制度,进行市场化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同时,努力构建信用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和通过州城司融资,利用金融资本加快城镇建设。

6、建立决策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参与广泛而又协调的城镇建设决策机制,综合考虑领导、专家、用户和有关利益群众四方意见。科学设立合理的决策程序,可采用专家听证会、群众座谈会、书面交流会等不同方式促进决策科学化,减少决策失误。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符合招投标制度,各种购买行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投资建设各阶段和终结应建立信息制度,真正实现投资和建设的公示化、透明化和责任约束。落实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质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评价等建设管理制度。

7、推进示范村建设与整治。小龙潭、三河、*村庄建设与整治应以基础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为中心,努力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实现村民环境建设目标。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掘潜力,合理整合现有资源,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新建小区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建设意见篇9

二、理清思路,明确村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政府统筹、政策引导、群众主体、科学规划、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结合省委省政府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总体要求,有序开展村庄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支持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展开,确保建设有成效、群众得实惠。

2.具体目标任务:通过试点启动、典型示范、以点扩面,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基本建成10—15个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功能齐全,既富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试点村。到2012年,全市达到村庄建设试点村50个。

(1)各区(县)每年要确定1—3个村庄建设试点村,有条件的区(县)要加快推进。

(2)试点村要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农房集中点改造或建设户数原则上达到30户以上。

(3)试点村的农房改造建设应符合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统一建筑风格。

(4)各区(县)要抓紧确定并启动第一批试点村的村庄建设,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出成效。

三、突出重点,抓好村庄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庄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惠农便民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房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布局,科学集约土地利用,注重农房风貌设计,规范农房审批程序。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区(县)要立即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及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近些年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城镇规划区内需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交通干道沿线村庄及农户数量,城镇规划区外需要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等内容。要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成片推进新农村示范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的目标,科学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以及村民居住点建设的数量、选址和规模,协调安排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等,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凡需异地建设、改造户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村民居住点都应编制村庄规划。要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突显村庄特色、乡土气息和生态保持;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体现山水田园风光;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突出川南民居风格。要强化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在村民居住点集中建房。农房改造和建设必须依据规划有序实施,改变农房建筑形式单调呆板、功能不全、缺乏多样化和地方特色等现象,达到既实用又舒适美观的目的。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各区(县)要尽快确定每年的村庄建设任务和具体的村民居住点,并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抓落实。农民群众既是村庄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要把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贯穿工作的全过程,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村庄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建设局每月向市规建局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规建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政府。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村庄建设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域、经济条件等差距较大的因素。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群众,积极争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扶持,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结合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与农户分散自建相结合,严格防止出现两次拆迁,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重大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异地重建、省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新民居建设以及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以下简称“双挂钩”)等项目实施为重点,迅速启动村庄建设试点村的建设。各区(县)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五)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村庄建设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农房设计质量和水平。要适时开展农房设计方案竞赛活动,编印并免费发放农房设计方案图集,鼓励农房建设选用市、区(县)建设部门批准的通用图集。要加强农房施工管理,认真执行《建筑法》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的相关管理规定。要加强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和农户自建房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施工队伍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农房施工质量和安全。要健全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四、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村庄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方式,加大对村庄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现有各部门、各专项的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区(县)统筹协调,按照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的要求,集中用于整村推进的相关项目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金融、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庄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给予积极支持。

1.市政府从2010年起设立村庄建设专项引导资金600万元,各区(县)要相应设立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向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中的相对集中建设的试点村倾斜。

2.各区(县)要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解决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资金问题;对“双挂钩”农村居住点土地增值收益,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建设和农房改造建设;因重大建设项目征地需拆迁异地集中建设的村民居住点,要统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3.要整合发改、国土、交通、农业、水利等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向试点村倾斜,具体由区(县)统筹安排。

4.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重建村、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

(二)用地支持

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村庄建设和农房建设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2.要积极争取利用好“双挂钩”政策,逐步扩大双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

五、加强领导,落实村庄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

建设意见篇10

(一)国家科普能力表现为一个国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并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立了新时期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方针,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繁荣发展,公民的科学素质不断提高。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公众对科普需求大幅增加,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科普能力建设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高水平的原创性科普作品比较匮乏,科普基础设施不足、运行比较困难,科普队伍和科普组织不够健全和稳定,科学教育、大众传媒等教育和传播体系不够完善,高水平的科普人才缺乏,政府推动和引导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进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新时期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求,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营造一个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国科普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繁荣科普创作,大力提高我国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

1.推动科普作品创作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针对新时期公众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结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大力倡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使科普创作做到既要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又要掌握和创新科普作品的创作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效统一。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既要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又要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2.把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制作与研究开发作为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科普场所建设和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现状及需求,重点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开发。制定科普展品和教具的技术规范,鼓励和引导一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和研究开发。

(二)加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加大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分离的改革,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拓展科普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

2.推进科普场馆建设。根据提高我国公众科学素质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明确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规模和建设方式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指导。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符合需求的科普场馆。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科普场馆,同时推动科研机构、大学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制度,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科普场馆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科普资源创新和共享平台,形成综合性场馆和专业性场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强基层科普场所建设。在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广播站、农民书屋、中小学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基层公共设施建设中,增加和完善科普功能。通过开辟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配备科普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专业化科普设施建设,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服务。将城市社区科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社区科普活动场所,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竞赛等多种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开展科普活动情况作为文明社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倡导并要求各地初级中学逐步规划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扭转我国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主要依托现有力量,建设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咨询中心,为全社会提供青少年科普活动的信息和服务。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制定并实施《**-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机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集中开展一系列全国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形势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3.加强国防科普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航空、航天、核、兵器、船舶工业的科普资源,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拓展其功能并增加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手段,在科普宣传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退役、待销毁的某些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等资源,进行适当改造和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教育基地。编辑出版多层次的国防科普作品,建设国防特色科普网站,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教育活动。鼓励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4.加强企业科普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边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科普宣传员。

三、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加大科普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逐步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加强国家科普基地建设。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国家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设意见篇1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党的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党同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从根本上说,是保证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在非公制经济组织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对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力,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状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据统计,截止**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5%。许多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由于工作不力尚未建立。有的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由于职责任务不明确,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适应,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必须遵循规定。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

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

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崐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

⑴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⑵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⑸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⑹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⑺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带头学文化、学技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流动党员及时接转党的组织关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

对已经是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党组织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要求他们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教育引导他们不仅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要严格遵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使之为党员和广大职工所欢迎,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所理解和支持。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的活动,教育和帮助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发崐展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较多的地方,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分布状况和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向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建设意见篇12

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必须遵循规定。凡党员人数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都应建立党的组织,按照企业特点开展党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二,必须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第三,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第四,必须注重工作实效。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企业中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可由一人担任。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四、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具体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建设意见篇13

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政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等有关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党组织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有保证。

三、明确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如发现社会团体的活动违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团体在重要活动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制止和纠正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定的活动,保证社会团体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结束以后,要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社会团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生活。

社会团体党组织要结合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体现社会团体的特点,贴近党员的实际。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社会团体的活动。要进行增强党性,发挥党员作用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团结社会团体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在社会团体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社会团体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凡经常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除应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接受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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