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实用13篇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1

笔者通过资料检索发现,市场上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十余本,教材出版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背景下,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出版拉开序幕。从数量上看,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类教材中远远少于其他课程教材。从事音乐类论文写作的人群主要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以及在校学生和音乐科研需求者两大群体。三个层次的在校生对音乐论文的篇幅、深度、创新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两大群体的论文写作定位、要求各有不同。既为教材出版,首先要清楚读者对象。表1所列教材的读者对象主要为在校音乐类本科生,部分教材兼顾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音乐科研需求者的论文写作,尚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音乐类博士论文写作的教材出版。

二、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内容剖析

依据分析可以得出,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呈现两个块面的内容:学术性论文写作、常规音乐论文写作。1.学术性论文写作学术性论文写作作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论文的专业性、学术性有较高要求。居其宏先生将音乐学专业的学术性文体写作与其他文体写作的结合,高效适应了当下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需求。他的两本教材(见表1)在特别强调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在公开出版物中提出“三个第一性”“论题相关性”原则和“逻辑关系论”,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代表了作者对音乐学文论写作的独到见解。作者以深厚的写作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论文写作的实践过程细化、分解为11个环节,环环相扣,细致入微地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写作技巧进行深入、翔实的分析,并配以正反文论实例的解析、点评,构建了极具特色的音乐学文论写作理论体系。韩锺恩先生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论文写作指导一对一的教学传统积淀和个人持续多年的教学积累为基础,“用音乐学写作概念替换原来课程命名音乐论文写作概念”,以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训练为目的,跳出原有教材的“普适性内容”,力求对音乐学写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专门的论述。如教材《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中,关于音乐学写作的选题:作者另辟蹊径,从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出发,系统论述了学术积累、问题意识对音乐学写作的意义所在;提出从理论知识、资料文献、技能方法三个方面建立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强调问题的产生是在问题意识的牵引下,在实践现实与认识期望的矛盾中发现已有研究中的不足,提出问题,最终顺利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又如范文导读,作者分篇幅、难度精选22篇范文,用导读的形式对范文写作思路深入剖析,犹如显微镜下的解剖,呈现音乐学写作的全过程。范文和导读的结合,清晰呈现了音乐学写作基础理论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以实践的方法巩固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对其写作实践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音乐学写作》呈现了作者站在学科体系建立的高度上对音乐学写作的学术性和专业特点的深刻思考。居其宏、韩锺恩两位学者以坚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学术规范、持续的教学积累推动了音乐学专业论文写作教材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的方向不断推进。2.常规音乐论文写作无论何种专业的论文写作,作为知识传授所需要的概论性内容和实践操作步骤均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确立选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修改与定稿。此外,学位论文写作中还涉及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答辩环节。本文所选择的12本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中,7本教材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依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环节进行统计,7本教材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如表2所示,横向对比:7本教材中有6本教材未涉及文献综述,5本教材未涉及确立选题,7本教材未涉及开题;纵向对比:没有一本教材内容涵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所有操作环节。除此之外,教材的主体内容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在所有专业论文写作通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下,音乐类专业论文写作的特殊性和各专业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并未突出呈现,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较弱,教材虽名为“音乐论文写作”,却有一般论文写作之嫌。

三、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开设从无到有,音乐论文写作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特定阶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下音乐学科发展和专业课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出发,理性看待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笔者认为,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存在以下问题。1.读者对象不明确通过仔细阅读教材,笔者发现,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读者对象表述较为模糊,如“各音乐专业大学生”“音乐专业学生”“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作者并未对读者对象的专业做细致、明确的限定,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普遍较弱。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类中的音乐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读者对象的不明确,导致三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差异性在教材中未能鲜明呈现,进而带来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不适应。在看似涵盖了所有音乐专业这个庞大的读者对象的假象下,失去了教材对象的指向性和教材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2.缺乏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流程的完整性表2的信息统计清晰呈现教材中普遍未涉及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文献综述是学生阅读了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整理、分析、评价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其目的是在全面介绍和评价某一研究主题的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研究趋势。确立选题是学士学位论文构思过程中历经发现问题、查阅资料、反复思考,多次提炼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写作意图。开题是在开放式的师生交流和逻辑推理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它们是学士学位论文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和质量保障。上述三个环节在教材中的普遍缺失,导致教材内容客观上存在对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陈述的不完整,也侧面反映了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对论文写作操作流程重视不足。3.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受到教材作者专业方向、研究领域的影响,加之音乐学专业领域已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的7本教材所用范例多为音乐学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创新性的学术性论文。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作为范例引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对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学生而言具有较强适应性,但对其他音乐专业,尤其是地方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性。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背离了教材围绕读者、需为读者服务的宗旨。

四、对未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解决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教材的读者对象和读者对象的现实需求,以此为准则,整体布局,合理规划,才能解决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1.正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学生是音乐论文教材的重要读者对象,其现实需求是完成规范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既需要相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面对各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特殊性,直观掌握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因此,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主体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过程,且理论知识为操作过程服务,操作过程如何呈现是教材的重中之重。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在现有教材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陈述,但体现专业特殊性的操作过程却较少完整呈现。要实现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必须尊重和重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音乐不同专业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2.完整呈现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完整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包括:选题—搜集资料—文献综述—确立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答辩—论文修改与定稿。从读者需求角度分析,操作流程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引导读者通过环环相扣的实际操作,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知晓操作流程的前后关联,在写作意图的梳理中进一步明确论文构思,建立合理的逻辑关系,完成论文写作。基于此,音乐论文教材编写者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教材体例与论文操作流程的合理构建,为读者和课程教学提供最大便捷。笔者认为,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编写中对操作流程的重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补齐上述教材中被普遍忽视的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的知识内容,明确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连续性,建立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完整理论体系;第二,陈述每一步操作流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突出问题意识、师生合作意识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大胆地将构思付诸实践;第四,充分考虑和突出“第三人”在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3.范例的选择应多元化范例在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的存在意义是引导、示范作用,其目的是在正反实例的呈现中引导读者清晰、准确理解论文写作每一步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应达到的规范。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表现在:第一,范例涵盖专业的多元化,改变上述教材中范例选择单一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论文写作的范例,实现教材与读者对象专业的适应性。尤其是充分考虑适应当下社会现实需求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发展趋势,社会音乐生活与研究中的热点,并切实考虑范例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契合,努力实现范例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借鉴作用。第二,范例对应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多元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所包含的九个环节缺一不可,哪些操作步骤的阶段性成果适合用文字形式、图表形式的范例进行呈现,哪些操作环节需要教材编写者为师生提供具有专业包容性的其他形式的范例展示,进而引导师生高效完成课程教学,是实现范例选择多元化的重要因素。第三,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还表现在重视反例的作用。应对学生写作经验的缺乏,发挥反面实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学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正反实例的结合中,在一管到底的完整范例中为读者清晰展现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范例在音乐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导向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世纪的中国音乐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音乐专业学生的写作功底,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和教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邱国明.试论音乐学论文写作——读韩锺恩《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心得[J].艺术教育,2015(10).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2

    一、历史背景专业音乐教育在香港最初是以业余兼时形式出现的。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内战,一些共产党员音乐工作者于1947年4月初在香港成立“中华音乐院”,院长由着名小提琴家马思聪担任,但实际工作由从上海南下的赵和李凌负责,真正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南方局党委。这所音乐院集中了为数颇多的音乐家任教,也培养了不少的学生,以声乐歌咏为主,电影音乐为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音乐院的部份教师留港发展,大部份则北返大陆,成为中国内地的音乐干部。中华音乐院结束后,另一所夜间“以培养宗教音乐基本人才,促进圣乐布道工作”为宗旨的“基督教中国圣乐院”成立。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青木关国立音乐学院毕业的邵光于1950年在香港教育署立案注册“基督教中国圣乐院”为专科音乐学校。这所专科音乐学校于20世纪70年代中自置校舍,并改名为“香港音乐专科学院”,现以培养中级音乐人才为主,学生毕业后名继续深造进修,有的则返回东南亚国家工作。上述两所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是在香港经济非常因难的时期成立的。

    到了60年代初,德明书院和清华书院也先后建立了音乐系,前者只办了两年(1961~1963),后者则一直坚持到7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岭南书院(后升格为“学院”,再于1997年成为香港政府资助的“大学”)也办了一阵子音乐系,由于过于昂贵,于80年代初结束,部份教师与学生分别分配到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和新成立的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此外,香港联合音乐院和海燕艺术学院于1969年成立,前者以报考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在香港的公开考试为其主要招生来源,故就读学生不少;后者则难以为继,于90年代末结束。1975年成立的南方艺术学院,后改名为“黄自艺术学院”,现在事实上已变成个别教授的音乐“私塾”。与“官方”关系较密切的一批音乐界人士于1978年7月成立“香港音乐学院”,为不牟利并获慈善捐款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规模远较上述各“音乐院”和“艺术学院”为完善———在香港艺术中心租了近万英尺的地方,可收学生90名、雇用兼职教师20余名。这所音乐学院于1985年合并入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从上述音乐院、艺术学院和下文所叙述的大学音乐系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看,香港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1.夜间上课的私立民间学校。2.私立专上学院、书院如清华书院、岭南书院的音乐系。3.香港政府资助的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的音乐系、浸会大学的音乐及艺术系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3

香港专业音乐教育的定位问题 香港专业音乐教育的定位问题 :小学音乐论文:音乐课堂教学过程 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与特点 音乐鉴赏教学中的创造性思维培养

香港专业音乐教育的定位问题 文 章 来源 自 3 e d u教 育网

摘 要:文章以香港历史为背景,以各专业音乐教育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课程内容、演奏技巧、作曲技法、电子音乐等方面的研究,指出香港音乐教育在技巧或技法上模仿欧美,忽略了理论和修养方面的培养,对中国音乐和欧美音乐以外的音乐文化,仍然未够重视。并以此探讨香港专业音乐教育的定位问题。 音乐学院毕业的演唱、演奏、指挥、作曲系学生当然可以算是“专业音乐”人才,但音乐学系和大学音乐毕业生则只能算是“学者”,不是“专业音乐”家。也正由于这个原因,伯恩斯坦、马友友等人读完哈佛大学学位后,还跑去寇蒂斯、朱莉娅音乐学院进修演奏技巧。我提出这个问题,是想提醒音乐教育界的决策者,在制定高等和专业音乐教育策略上分清学术、理论和技巧等不同领域、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依我个人之见,学作曲、演奏、演唱的用不着去念博士,因为他们最终的目标是要成为“大师”(Maestro);学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和理论分析的则需要攻读博士,因为他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做“学者”、“教授”。本文所讨论的“专业音乐教育”,是指香港中学教育以上的音乐教育,包括大学音乐系,演艺学院里的音乐学院、私立音乐专科学校和私立音乐学院。 到了60年代初,德明书院和清华书院也先后建立了音乐系,前者只办了两年(1961~1963),后者则一直坚持到7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岭南书院(后升格为“学院”,再于1997年成为香港政府资助的“大学”)也办了一阵子音乐系,由于过于昂贵,于80年代初结束,部份教师与学生分别分配到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和新成立的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此外,香港联合音乐院和海燕艺术学院于1969年成立,前者以报考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在香港的公开考试为其主要招生来源,故就读学生不少;后者则难以为继,于90年代末结束。1975年成立的南方艺术学院,后改名为“黄自艺术学院”,现在事实上已变成个别教授的音乐“私塾”。与“官方”关系较密切的一批音乐界人士于1978年7月成立“香港音乐学院”,为不牟利并获慈善捐款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规模远较上述各“音乐院”和“艺术学院”为完善———在香港艺术中心租了近万英尺的地方,可收学生90名、雇用兼职教师20余名。这所音乐学院于1985年合并入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从上述音乐院、艺术学院和下文所叙述的大学音乐系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看,香港的专业音乐教育机构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1.夜间上课的私立民间学校。2.私立专上学院、书院如清华书院、岭南书院的音乐系。3.香港政府资助的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的音乐系、浸会大学的音乐及艺术系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

二、目前的专业音乐教育目前,香港培训专业音乐人才主力由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香港大学音乐系、浸会大学音乐艺术系以及香港演艺学院音乐学院四院系负责。在上文提及的《香港的音乐(1841~1993)》一文里,我已交代了这四个院系从成立到90年代中的教与学以及研究的情况,下面将谈谈他们的近况。 据统计,中大音乐系本科毕业生在海外考获博士学位的约在13%,考获硕士学位的更多。有毕业生现任教于美国密芝根大学和夏威夷大学、香港大学、中文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浸会大学及教育学院等;还有些毕业生任职于电台、电视台、香港政府音乐事务处和教育署以及其它艺术及行政机构,或从事专业演奏及作曲工作。除一般中、西音乐基础科目外,专研范围包括理论、作曲、演奏、欧洲音乐史、民族音乐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4

(一)采用学院教务处和教学系二级管理模式。独立音乐学院在对待教务处和教学系分工时,责任非常明确:前者(教务处)“负责制订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统筹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情况并进行质量评价”;后者(各教学系系)“根据培养方案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细则》,并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也就是说,教务处主要负责在于监督和协调,教学系则享有相对独立的实施和操作权限。

(二)学院教务处直接规定不同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有效地类型。独立音乐学院由于专精于本专业,因此采用由学院直接规定不同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学生的毕业论文类型。例如,中国音乐学院明确规定:“(一)音乐学专业包括论文等;(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品和论文等;(三)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毕业音乐会及其设计报告。”

(三)工作程序明确具体。独立音乐学院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上非常严格,在时间安排上它们一般都精确到周,对每周应该完成的工作进行了细化,还指定了主要责任人和负责单位(科室)。独立音乐学院的本科论文的开题工作是作为本科论文写作的最重要环节进行。

(四)注意学院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四川音乐学院等独立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办法都明文规定:“毕业论文(设计)和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论文(设计)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论文(设计)寄出发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论文(设计)资料,应交回系(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二、独立艺术学院中音乐院(系)的本科毕业管理体系特点

在我国独立的艺术学院中一般都设有音乐院(系),它们相较于纯专业院校(独立音乐学院)在本科毕业管理上有注意兼顾艺术学科的总体特点。

(一)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并存。这些艺术学院里的音乐院系在各方面努力向独立音乐学院学习和靠拢,但模仿独立音乐学院的管理模式同时又有创新,表现为以二级管理模式为主有意识延伸第三级管理机构。例如南京艺术学院在管理上采用二级管理模式,但是《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学院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的职责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本科论文管理过程中“教学秘书日常教务工作”。而《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撰写及评审管理细则》和《吉林艺术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学士学位论文)补充管理规定》则规定该学院执行三级管理模式,在学院和分院之下,指定系(实验室)作为最基础的管理和负责单位。

(二)二级院系决定对论文(设计)类型。由于艺术学院的相对综合性,下设二级学院的艺术特色区别较大,艺术学院的教务处往往不指定各专业的论文(设计)类型,而是由二级学院作为本科论文(设计)的主要制定单位。这是与独立音乐学院在二级管理模式上的最大区别。也就是说,在艺术学院的管理模式中,后者(二级学院)工作的具体性上更加拥有自主性,而前者(学院教务处)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相对边缘化。

(三)工作程序相对明确。艺术学院中的音乐院系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上相对严格,在时间安排上参考时限相对宽松,但对每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任然有明确的分工和进度要求,也指定了主要责任人和负责单位(科室)。但是本科论文的开题工作有的学院没有象独立音乐学院那样重视并专门安排,而是有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处理。

(四)在知识产权方面,要求相对宽松并且非常注意学生论文(设计)的宣传。可能是艺术学院中音乐院系办学的目标更注重音乐表演,它们对学生作品的知识版权问题并没有过多明确的要求,也更注重这些作品的宣传和推介。吉林艺术学院规定:学生必须上交毕业论文复印件,毕业创作(设计、演出)文字说明材料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由所在教学单位存档,其中被选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者”还需另交一份给校档案室归档。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论文,各部门要积极向有关专业刊物推荐发表;特别优秀的创作(设计、演出)作品也要积极向外界宣传、推广。

三、综合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本科毕业管理体系特点

自21世纪初本科扩招以来,各种综合类高校纷纷建立了音乐院系,由于这类音乐院系办学时间短,教学、教辅和管理都不到位,因此在制定音乐专业本科毕业管理体系和制度时表现为两个极端的特点。

(一)特点一——盲目模仿,死搬硬套。这类综合性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有的大兴拿来主义,把独立音乐学院或者独立艺术学院的管理模式照搬或者简单删减之后使用,这种现象在刚升格为本科的综合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最为普遍。笔者走访了西南部分高校,了解了他们音乐院系本科毕业管理办法和规定的来源,发现它们大部分都抄袭、模仿或借鉴周边独立音乐学院或者独立艺术学院中的音乐院系的成熟做法。例如,四川部分综合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的毕业管理办法和规定都以四川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管理体系为范本;云南的则以云南艺术学院的为基础。这些模仿专业音乐院校的现象,在有的高校是经过了再加工已逐渐显示出本学院的某些特色;有的高校则几乎没有什么改进,照搬痕迹极为明显。笔者收集到某新办高校的本科论文管理文件的电子版,点击它的属性,在该文档的属性摘要里赫然显示着东南某高校教务处的信息。由此可见,综合类高校特别是新办综合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的本科毕业管理的盲目和缺乏思考。

(二)特点二——沿袭旧制,不加变通。在综合类高校中,有一些学校具有相对悠久的大学办学经历,积累了很好的本科论文管理传统,但是这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或者其艺术学院中的音乐系尚处于刚起步阶段,于是就出现了该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沿袭该校既有的本科论文管理体系的现象。由于这类高校原来可能是致力于理科、农业、科技等专业领域,在音乐学科并没能积累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而这些高校又不屑抄袭照搬其他学校的本科毕业管理模式,因此,此类高校中的音乐院系执行的本科毕业管理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并不完全适用的体系。笔者在此类高校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这类高校的音乐院系自建院以来从没有专门进行过本专业本科毕业管理体系的探究,完全依照该高校原有的毕业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管理。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5

保山地处滇西边疆。保山学院音乐学专业紧跟音乐教育的时代步伐,秉承学校“立足保山,服务滇西,建设边疆”的理念,积极探索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5年,音乐学专业获得云南省教育厅转型高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立项,依靠多年来音乐学专业改革的前期成果,探索转型背景下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思路和新定位,在社会调研和理论研究、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的管理与运行等方面,阐述保山学院音乐学专业对实践能力型音乐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一、保山学院音乐学专业发展概况

保山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前身是创办于1995年的“电视师专”音乐教育脱产班,在省教育厅的批准下,1999年招收全日制专科音乐教育专业学生,2010年招收全日制本科音乐学专业学生。目前,音乐学专业有毕业生94人,在校学生196人,办学经验丰富,注重与地方企事业文化单位的合作和实践教学,培养的毕业生已成为滇西片区教育行业、文艺团体和企事业文化单位的领导和主要文艺技术骨干,为滇西边疆音乐教育行业和文化艺术行业培养了合格的音乐人才。作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经过多年的发展,音乐专业立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成效突出,如“专业导师制模式”、“地方社会项目引入课堂的培养模式”、“修为与习艺综合协调发展模式”、“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模式”、“植根于地方民族民间艺术土壤服务地方社会模式”等。2007年以来,音乐专业拥有“声乐”省级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等7项省级质量工程,在云南省内同类院校同等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二、音乐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定位与规划

1.理论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著名音乐教育理论家、作曲家戴维・埃里奥特博士建立了实践哲学基础上的“实践音乐教育观”,是对传统音乐教育观的超越,引起全世界音乐教育界的反思与重视,其核心思想是:“音乐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的人类行为,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音乐教育的本质取决于音乐的本质。”■倡导的是实践性音乐教育,为我们的音乐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2000年以来,我国进行了新课程改革,我国的音乐教育也面临多重发展机遇与挑战,在音乐新课标的要求下,“音乐学学科的重新定位与人才培养任务”、“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大众音乐素质提升与普及任务――音乐的社会化教育”等问题,被各高校及音乐教育界广泛关注。为了适应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经济文化艺术发展的需求,高校应密切关注音乐人才培养的新发展动向,“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必须寻求能够培养更多更好的综合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才能在转型发展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

2.保山学院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与规划。音乐可以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提高文化素养与审美能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音乐教育是学校教育中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保山学院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紧密结合学校区位优势,积极做好国门大学建设以及学校转型发展,创建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

围绕学校总体的要求,音乐学专业结合前期成果与新时期转型发展的要求,提出了音乐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具体定位为:一是整合学校艺术、人文学科的资源,加强声乐、键盘乐器、民族器乐、舞蹈、合唱、理论作曲等主科方向的协作,体现音乐专业五大能力的综合性,并在音乐教育教学、舞台操作与表演、社区文艺三大职业模块给予指导,使培养的音乐人才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需要。二是加强艺术实践在音乐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地位和比重,使之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课程设置、实施等环节中获得关注和体现。例如,从第四学期至第七学期,每学期有1周的专业见习实践,学生可根据自选的职业方向模块申请到学院艺术实训基地去见习,深入当地文化馆及乡村文化站见习社区文艺活动组织与指导,深入地方文化传媒机构以及演艺团体见习舞台表演实践与舞台操作实践,深入中小学、艺术培训机构做音乐教育教学见习,深入村寨进行音乐采风汲取地方民族民间音乐的营养,通过艺术实践,学生反思自身的不足,在回校后的学习中及时调整学习方向,以满足市场对音乐人才的要求,成为合格“产品”。三是探索“双导师”■制度,具体为校内专业课导师和校外行业导师(聘请校外优秀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舞台表演行业专家与舞台操作专家、社区文艺工作者)共同成为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导师。一方面,引导学生在大学校园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和知识技能习艺修为,另一方面走进社会到中小学校、文艺团体、文化传媒公司、文化馆等单位,了解社会和中小学校对音乐师资、文艺团体、文化公司、文化馆等单位对音乐人才的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学习定位和努力方向。四是“双实践”■制度。即职业岗位实践(学生结合音乐专业三大职业模块方向中自选一,进行中小学课堂音乐教学实践、舞台表演与操作实践或社区文艺组织与排演实践)和专业舞台实践。为此,我们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音乐表演实践大舞台,如独唱(奏)音乐会、合唱音乐会、师生教学音乐会、新生入学迎新晚会、新年音乐会、毕业音乐会、送艺下乡演出以及与校外天籁演艺公司、金马中运易东文化传媒合作演出等各种艺术活动实践,以此促进学生的艺术创作与实践能力。通过双实践,旨在提升音乐学专业学生所应具有的多方面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

基层文艺工作中,基础音乐教育和群众文艺的实践需要以及社会文化艺术发展的实际需求是音乐学人才培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内核与动力。因此,在双导师、双实践环节促学生能力培养之外,每学期还举办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专家讲座或演出、与省内知名艺术院校的音乐会交流,“邀请一线优秀教师来校介绍经验、观看优质课教学录像,通过观摩与交流等途径激发学生乐于实践、主动探究、敢于表现的兴趣和热情”。■

三、音乐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

1.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分配。21世纪滇西边疆地区的音乐艺术人才,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拥有音乐文献阅读、听赏、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广博的人文基础和进行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是能够胜任音乐教育工作、音乐创作、群众文艺辅导与表演、舞台操作的应用型音乐人才。也就是说,既具有基层音乐工作者扎实的专业音乐知识和较好的音乐表演技能,还要有较强的职业实践能力(如音乐教师要有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的实际能力,舞台操作者要有舞台调度、灯光音响使用等舞台操作的实际能力,基层文艺工作者要有社区文艺活动组织与排演的实际能力)和较好的职业素养。

因此,我们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音乐技术应用能力、课外音乐活动与社区音乐活动组织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基于以上目标定位,我们对原有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规划等进行了修订,成为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的重要内容。新的教学方案已于2014年9月开始实施,按照学校教务处应用本科转型教学方案的模块,结合音乐学专业的实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4年的学习中,须修满150学分,包括:通识教育课程52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必须修满4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必须修满10学分;专业教育平台78学分,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必须修满3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必须修满22学分,专业方向课程必须修满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必须修满12学分,职前强化课程必须修满3学分;独立实践环节必须修满20学分;德、智、体综合考评合格,计算机、普通话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通过论文考核,方能毕业;达到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课程设置与课程结构体系。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毕业生应具有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扎实,音乐技术实践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以音乐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声乐、钢琴、自弹自唱等专业小班课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技术应用能力,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并结合音乐学人才培养的特点编制一套较为完善、稳定的教学课程体系。

课程教学体系总体上分为通识教育平台(通识必修、通识选修)、专业教育平台(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职前强化课程)、独立实践平台三大部分八个模块。

通识课程的设置以“必需、够用为度”,即包括必需的政治、人文素质课及现代信息技术基础等。通识必修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通识选修包括“文学作品导读”、“中国传统文化”、“美术作品鉴赏”等课程,是学生提升综合文化和知识修养而必修的课程。

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中,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民族音乐、中外音乐简史、中外音乐作品赏析、基础和声、曲式分析与歌曲写作、美学原理、艺术概论、电脑音乐基础等,是音乐学专业的必备基础,特别指出,视唱练耳是提高学生音乐素质的重要基础课,应连续开设两年。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6

2013年,音乐教育的学术活动多以会议的形式呈现,且大都集中在由教育部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音乐教育学学会、中国音乐史学会、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以及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主持下召开的。据笔者统计,近3年音乐学科以全国(或国际)名义举办的学术会议在数量上呈递增趋势:2011年13次,2012年16次,2013年17次。各高校愈来愈认识到,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的举办,是一个学科、一所高校、一个专业及其团队学术活力及学术影响的标志性体现。因此,新时期以来的中国高等音乐教育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有了快速提升,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已经引起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以突出学科与学位建设为主题的会议有:

4月2日,教育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中国音乐学院召开《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编写工作会。根据学位办【2013】7号文件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接受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开始启动编写《艺术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的工作。

5月6日,由上海音乐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共同发起,首都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的音乐学院参加的“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点单位的“6+1”学位建设会议在福建师范大学隆重召开。会议就学位点建设以及在大行政区发挥作用和高层次课程资源共享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5月13日,“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在北川中学举行。此次活动由首都师范大学、绵阳师范学院、绵阳市教科所、北川中学联合举办。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刘培俊、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张雪和来自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的专家学者及6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了开幕式。此次论坛为期两天,围绕“在操作中学习、在表现中体验、在实践中审美”的理念指导下进行音乐教育教学改革展示,通过专题演讲、专家与中小学一线音乐教师和学生亲密接触、恳谈互动,探讨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

5月17日,由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香港教育学院音乐系、澳门理工学院音乐学院和台北师范大学音乐系共同举办的“第三届两岸四地学校音乐教育论坛”在澳门理工学院举办。论坛主题是“媒体时代的学校音乐教育”。

9月26日,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与中国文化传媒集团主办,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承办,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上海大学影视艺术与技术学院共同协办的“第八届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隆重召开。此次会议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学类、设计学类和动画、数字媒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大力支持。此次会议以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层次看,是近年来堪称在规格上最高的一次盛会。

10月23日,在西南大学召开了国务院学位办专业学位“音乐与舞蹈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会议就音乐表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评价标准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会议还听取了各办学单位的经验汇报与交流。

——以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为主题的会议有:

6月8日,由中国歌剧研究会、北京大学歌剧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联合举办的“2013中国歌剧论坛”,在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举行。本届歌剧论坛主题为“攻坚克难,开创中国歌剧创作新局面”。这是自“2008中国歌剧论坛”及“2011福州首届中国歌剧节暨歌剧节研讨会”以后,我国歌剧界的又一盛事。

6月25日,在西安音乐学院召开“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第六届全体代表大会”。大会选举杨瑞敏任名誉理事长、吴斌任理事长、尹爱青等10人任副理事长、莫蕴慧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04人,常务理事37人。

9月23日,由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音乐教育学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全国高校音乐教育学研究生论文评比”活动在上海音乐学院进行。活动收到近千篇论文。经过21名来自全国各有代表性院校的教授、专家审阅,评选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的优秀研究生论文。

11月7日,由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合唱学术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届全国高等院校音乐学专业(教师教育)合唱指挥教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教育学会音乐分会合唱学术委员会主办,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会议邀请指挥家严良堃主持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院合唱与指挥研究生专业展示交流活动。此外,还分别邀请指挥家杨鸿年教授、吴灵芬教授及俄罗斯格涅辛音乐学院副院长、指挥家詹德洛夫就合唱指挥中的合唱排练的技术和音乐风格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同时,参会者还就合唱与指挥教学改革的经验进行交流。

11月13日,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与中国音乐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三届区域音乐文化研讨会”在广州大学音乐学院举办,来自全国50余所高校的与会代表就跨学科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从文化地理学的角度各抒己见。将地理学和文化地理学的方法论引入传统音乐的学术研究,是此次会议继2012年5月在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召开的“区域音乐文化”研讨会的一次深入和推进。

11月16日,在六朝古都南京,中国音乐美学学会与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共同举办的“音乐美学笔会”如期举行。来自全国近36所高校的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和音乐哲学界的学者就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与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等问题展开讨论。

——以突出学术研究为主题的专题会议有:

5月2日,在北京中国音乐学院召开了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度教育学重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组的开题。来自全国六大行政区的17位相关专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开题仪式。项目主持人、中国音乐学院教授谢嘉幸主持了会议,国家社科基金委教育学规划办负责人、中国传统音乐学会主要负责人莅临开题现场,并作辅导。此举意味着国家社科基金委对音乐学人主持教育学类重点项目寄予希望。

6月12日,在上海音乐学院召开了“第三届音乐分析国际研讨会”。来自全国各专业艺术院校和师范院校作曲系的30余位高端作曲界人士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美国和德国作曲家莅临会议,并做主旨演讲。此次会议的主题是“以国际视野,面向未来”。

11月4日,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召开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的子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民族音乐”开题会隆重举行。此次会议由课题组专家、相关领导和四川省23所承担子课题研究学校的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举办,必将进一步推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的传承和保护。

12月19日,在北国冰城哈尔滨,由国家民委民族教育司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主持召开的“中国北方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传承”学术会议在黑龙江民族艺术职业学院召开。国家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全国35所民族学院100余位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学者参加会议并做学术交流。

12月21日,中国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召开“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高层论坛”。来自全国近40所高校音乐教育学专家齐聚京城,就基础教育新音乐课程标准修订以来,高等音乐教育的应对策略等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充分而广泛的研讨。

上述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的举办,从多个角度来看不难发现:一是会议的主办和承办方多是国内较有影响且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二是会议主题多是以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为切入点;三是各学会在会议前的策划与会议中的意见实施起着主导作用;四是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再是单一的院校教师,而在不少的大型会议中,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政策起草人、专业新闻媒体人都频现会议;五是所有会议均以论文遴选形式作为参会资格。因此,有了会议内容制定上的指向性强、会议的发展走向上的实效性强、会议诉求上的期待性强、会议承接上的针对性强的四个特点。

二、理论建设(一):学术论文由趋同化向个性化、热点化转移

音乐教育论文代表着音乐教育学术研究的成果。盘点学术研究的前沿信息,学报是不可以忽略的。为此,笔者将视角集中在全国有代表性的9所音乐学院和7所艺术学院的学报以及人民音乐、中国音乐教育、哈尔滨师范大学学报艺术版、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共计20本学术期刊的统计(不含各地方音乐类或艺术类期刊)。2013年,关于艺术学的学术论文共有2113篇文章在各级各类杂志上刊载,其中包括音乐学类(教育教学类、表演与音乐分析类、音乐学理论类)、歌剧与戏曲类、文化传承类、电影类、舞蹈类、艺术评论类。在所有的艺术类论文中,关于音乐教育类的文章为211余篇,约占整个艺术学论文总数的10%。从数量上看,虽然较为乐观,但与全国从事音乐教育的教师数量比较起来,仅从数量上看也还是落后于音乐学(理论)论文数量的。这一点是值得从事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深省的。

在音乐教育类论文中,关于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代表性论文有:《音乐教育面临的挑战》《文化经济时代深圳高等职业音乐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圣玛利亚女校与‘女基督徒’音乐教育——上海圣玛利亚女校音乐教育研究》《试评埃利奥特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知识论的新视角》《俄罗斯音乐学院声乐课程体系研究》《传承·变革·创新——沈阳音乐学院琵琶教学体系形成过程的探究》《美国高校声乐教学体系现状研究——以柯蒂斯音乐学院和乔治梅森大学视觉与表演艺术学院为例》《中央音乐学院‘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艺术学上升为门类后高等艺术院校发展建设思考》《关于中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的思考》《后现代课程观视野中的声乐艺术教育改革》《对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办学理念与课程设置的反思》等。关于音乐教育学科技能技巧提高的代表性论文有:《视唱训练新方法——读谱预备训练》《钢琴技巧训练中手部的技能损伤的避免》《合唱指挥的素质要求及教学技巧初探》《高师钢琴教学中非‘童子功’学生有效的训练方法——落臂与放松》《构唱训练在现代音乐视唱练耳教学中的拓展》《灵活多变的启发式声乐教学》《高师音乐专业学生教学能力培养研究》等。关于音乐教育心理学方面的代表性论文有:《奥尔夫团体音乐治疗对大学生社交焦虑干预的实验报告》《论音乐治疗的基本方法及其操作》《音乐训练对大脑可塑性的影响》《聚合思维在钢琴教学中诠释作品的运用》《基于人体肌肉记忆到神经条件反射的声乐训练》等。这些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多数来自各专业艺术院校的学报,其作者也大都是一些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撰稿人。从署名上看,一方面,他们已经取得学位或在读学位;另一方面,这些作者多为副高级职称。这就不难看出一些实质性的需求所在。不论其目的与功利取向如何,这类文章是很具有可读性、学术性和批判性的。

诚然,音乐教育类论文从一个侧面反映着2013年音乐教育的成长与进步,通过以上论文的综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聚焦点多集中在建立有中国自己民族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的思考、探索、引进、批评。因此,回顾、借鉴、创新、发展成为2013音乐教育的主题。但在音乐教育学科技能技巧的提高,如何通过有效的方法使受教者快速提高自己的音乐技能,以及音乐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性文章始终少见于诸学术期刊。但与之近3年的音乐教育类论文选题比较,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即:以往较少见的教育理念、课程评价、培养规格等探讨性的选题明显增多,而趋同性的教学法和作品分析类文章则明显减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方面,各学刊采选论题导向在起着决定性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作者科研的学术视野正趋于个性化和热点化研究。

三、理论建设(二):科研选题在不同层次项目申报中中标率大幅提升

2013年的音乐教育类科研选题中标率,比之近5年以来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首先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在仅有的艺术学分类基础上,又增设了教育学类的选题;其次是在艺术学类分组中,第一次出现了教育传承类的项目获准通过;再次是教育学类分组中,音乐教育的项目有了一席位置。还有在教育部的人文与社科研究项目中也吸纳了音乐教育类项目的申报。这一改变,不仅大大增强了高校教师科研的兴趣与积极性,也极大地引导了教师在音乐教育教学领域中的教学和科研取向,提升了研究层次,促进和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

在过去的一年里,2013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教育学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艺术学、教育学项目的申报,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类这一最高级别项目申报中,音乐教育类项目的申报与2012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在教育学类申报中是持平的。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我们稍加分析,与2012年做一下比较,就不难看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12年度获准立项的总数为117项,其中音乐教育类选题仅有13项,仅占总数的11.1%;2013年在145项中音乐教育项目有23项,占总数的15.86%,同比增长了10.10%。在教育部人文社科艺术学项目中,2012年立项为173项,其中音乐教育类有23项,占总数的13.3% ;2013年在198项中,音乐教育类项目有39项,占总数的19.69%,同比增加6.39%。由此,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项目管理部门和专家们对音乐教育已经给予一定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事音乐教育的执业者在申报能力方面也有了较大提高。

通过上述数据统计也不难看出,无论是在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艺术学、教育学)项目还是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教育学)项目中,音乐教育类课题数占总课题数的比重还是偏低,教育学项目中尤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申报方的选题不当;另一方面,可能是申报方对选题论证未达到立项标准。是否其他因素笔者不敢妄加分析,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就是申报单位和项目承担人绝大多数是高校和高校教师,所以在教育学的两个(国家基金和教育部项目)层面上,音乐教育工作者还是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四、教学成果(一):坚持讲台与舞台实践的双重评价标准

2013年,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音乐教育的发展,关于音乐教育的各种比赛也在常态化进行中。举办各种比赛的目的就是要加强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研究,重视实践能力,同时为广大师生搭建一个展示演唱、演奏水平、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平台,以引导学生在注重讲台的同时,也同样不能忽略舞台实践。

7月14日—19日,由香港童声合唱协会主办,国际合唱联盟、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协办的“2013香港国际青少年合唱比赛”在香港举行。活动在国内外受到广泛好评,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140多支合唱团云集香江进行音乐文化交流,同时为中国内地的专家、学者、一线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参与国际高水平的合唱节的机会。

9月15日—22日,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宜昌市政府主办,中国音协大型活动办公室、中国音协高校音乐联盟、柏斯音乐集团承办的“中国音乐‘小金钟’奖——长江钢琴第一届全国钢琴比赛”在湖北宜昌开赛。

10月20日—25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珠江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大学共同协办的“珠江凯撒堡钢琴”第三届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在云南昆明大学开赛。此次比赛有来自全国两百余所高校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的717名声乐选手参赛,仅担任伴奏人员就有164人,观摩人数580人,总计参加此次活动人员达1461人。可谓盛况空前。

10月25日—28日,由中国教育学会主办,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师范大学协办的“海伦钢琴”第四届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演奏比赛在上海师范大学开赛。此次比赛有来自全国近200所高校音乐院系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和学生参赛。

11月19—26日,由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广州市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在广州拉开帷幕。本届金钟奖共有367名选手参加声乐(美声、民族)、钢琴、钢琴与弦乐重奏四项比赛。6位选手获得金奖(包括钢琴与弦乐重奏金奖组合3位成员)、12位获银奖(包括钢琴与弦乐重奏两队获银奖组合共6位成员)、19位获铜奖(包括钢琴与弦乐重奏三队获铜奖组合共10位成员)。同时,本届金钟奖还评出了胡松华、于润洋、冯文慈、何占豪、李重光、谭冰若6位音乐家的“终身成就奖”。

五、教学成果(二):坚持高校服务于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办学宗旨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7-0115-02

在高职院校新一轮改革浪潮中,音乐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着新的挑战,探索音乐教育的改革路径,使其稳中求发展求突破,在就业大舞台上尽现活力,这是音乐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逐步探索了一套“教中学”“学中练”“练中赛”的一体化教学模式,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音乐专业的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操练能力,积极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实践证明,这套一体化教学模式,体现了高职音乐专业的教学规律和特点,适应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一、“教学练赛”一体化教学的基本内涵

“教学练赛”合一就是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技术、教学手段、教学方法,通过设计和组织,教室与排练场地和演出场所融于一体、教师与师傅融于一体、学生与徒弟融于一体、作业与排练和演出作品融于一体、知识与技能考核融于一体。使教师从讲授知识为主,变示范训练为主;学生从听讲为主变实际训练为主,从作业为主变技能比赛为主。既重视理论教学,又重视学生实际音乐专业技能训练的能力,将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训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有机结合。

二、高职音乐专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和岗位要求对接不紧密。高职音乐专业课程的设置既要符合为地方培养音乐专业人才的需求,又要符合高职音乐职业课程的基本要求,要体现高职音乐专业职业知识的科学性、专业性、发展性、实践性和过程性,真正构建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对准岗位设课程,全面优化课程结构,是高职音乐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原则。目前,多数高职音乐专业教学虽然采用了模块化教学,依靠学校、企业、文化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组成有关组织机构来进行课程内容的选择、知识的编排和课程的设置,但仍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课程设置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音乐专业职业岗位需求,再加上实训基本条件、实训基地不足,无法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实验实训的需要。

2.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脱节。目前,高职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模式与课程模式大都沿用本科师范院校的模式,本科师范院校又长期沿用的是艺术院校音乐专业教育的结构模式。多年来,在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上,存在着明显的误区。艺术院校在很大程度上重视的是专业技术与技能的建立与提高,早已形成了其自身学科专业发展的结构模式。在这个结构模式中,贯穿始终的是对专业领域划分得过于细化。在建立学生专业学科知识与专业学科课程以及人文知识结构的综合化方面,难以真正做到素质综合,相互兼容。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高师纷纷成立了自己的音乐学院,显而易见,其角色的定位,被人为地异化了。这显然忽视了师范专业的“师范性”这一区别于艺术院校的主要特点,本科师范院校尚且不适应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与课程模式,可想而知专科高职院校的音乐专业了,自然难以适应基础教育的需求。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习惯于先学理论知识,再进行实验性验证或专业技能训练。学生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时,由于缺乏对知识的感性认识,对抽象的专业知识只能“死记硬背”“似懂非懂”,更谈不上“深入理解”“举一反三”。到进入专业技能实训教学阶段,学生虽较感兴趣,但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已遗忘甚多,往往局限于模仿性操作训练,而无法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去形成系统的综合技能。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脱节,造成学生的专业兴趣得不到激发,学习积极性难以调动,结果是越学越乏味,逐渐失去了学习专业的信心,专业学习也就成了学生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3.“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不到位。高职音乐专业教学要求有一支“双师”结构教师团队,既要有专业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丰富的基础课教师,又要有来自小学、文化、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的专业人才和高级音乐技术人员的实践技能课教师。但是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不到位,学校自身双师素质教师不足,又缺乏来自各行业的音乐专业人才和高级音乐技术人员兼职教师,不能够很好地指导学生技能训练,使“教学练赛”只能成为一个美丽的口号。

4.实验实训基地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实训基地是培养高职音乐技能人才的必备条件,是高职学校建设的重点。近年来,部分院校强调规模扩张,专业越办越多,招生越来越多,在校生人数逐年膨胀,但实验实训建设没有同步跟进,无法满足学生技能训练需求。有些学校采用实验实训基地如琴房、舞蹈训练室、排练厅全天开放,也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训要求。教师把实训课在教室上成演示课,学生缺乏真正实际训练和表演的机会,基本的训练都得不到满足,更不要说实现“教学练赛”合一了。

5.教学方法和方式单一。高职音乐职业教育侧重应用性知识和技能的传授,需要教学方法的多样化来实现。部分高职院校音乐专业教学方法和方式单一,教师满足于在教室用讲授法、演示法来传授知识和技能,不能准确展示实际的技能训练过程,更不能让学生在教中学、学中练、练中赛,不能很好地适应培养学生技能的需要,学生学习兴趣低没有积极性,教师感觉学生素质差授课难。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从近些年来高职音乐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各用人单位反馈回来的信息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所以高职音乐专业教育教学最大的特征就是把求知、教学、练习和技能比赛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6.考试考核方式不能有机结合。考试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主要手段,高职音乐专业教育教学的特点决定考试考核应注重实践的考试考核,积极采用“知识+技能”考试方式。当前,许多高职音乐专业学校考试考核的重要形式还是单一的考试,对实践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让学生拿训练技能交作业,拿技能作品交考卷,不能正确发挥考试考核的导向作用。学生会考试,但不会操作;有高分,但没有真正掌握技能。

高职音乐专业教育教学必须以社会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为培养依据,深化岗位技能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引入各个行业对音乐人才的需求的技能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吸纳各个跟音乐专业有联系的行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与评价,将就业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科学构建“教学练赛”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教学练赛”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1.以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带动课程设置与岗位要求合一。对准岗位设课程,全面优化课程结构。加大文化事业单位、小学、文艺团体和各企业宣传部门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工作,确定适应各用人单位就业岗位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目标。

2.以课程改革带动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合一。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高职音乐专业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建立突出高职音乐专业职业能力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在制定课程标准时,要求课内讲授与课内实验实训有机结合,边教边学,边学边练,边练边赛。

3.以“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带动教师与师傅合一。教师与师傅一体化培训。每年寒暑假派音乐专业教师参加省级、部级或国外进修培训,到国内各高校、文化单位和文艺团体实地学习。每月有针对性地选派带队教师,组织学生到相关校外实训基地蹲点实习,每周安排专业教师到实训室提高技能。提高高职音乐专业“双师型”教师的比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要求教师既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备过硬的实践教学能力,既能够当教师,又能够当师傅。通过加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真正做到教师与师傅合一。

4.以推进和完善“双证书”考核制度带动知识与技能考核合一。把高职音乐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内容融入教学计划,推行“双证书” 制度,如考取小学音乐教师资格证、演员证等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通过提高实践、实训教学的比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让学生跟着教师学理论,跟着师傅学技能,既是学生又是徒弟。

5.以技能比赛带动教室与实训室合一。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职音乐专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强力推进校内实训室建设,对传统教室进行改造,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学生的实际表现能力,上理论课时是教室,上实践课时是训练场地,让教师既能够进行理论传授又能够进行实践教学,教室和学生排练比赛一体化建设。在教室和实训室的建设中寻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改变过去教室只能教授理论,实训室只能训练的格局。高职音乐专业90%的课都在实训室完成,教室和琴房、排练厅相邻,进行全面系统的教与学、学与练、练与赛的音乐课程完整体系,让学生在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后,应用到实践教学中,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为学生走上教师岗位打下基础,使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讲台。当然,高职音乐专业的学生也不可忽略舞台,应注重艺术实践,通过艺术实践课(可把各艺术团队的排练演出活动定位必修的艺术实践课)来培养锻炼学生的舞台素质,定期举行艺术实践活动,学生要举办汇报演出,提高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能力,并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一系列的音乐技能大赛来展示学生们的风采和专业技能成果。通过比赛激发学生们的学习热情,使技能比赛与教室实训室合一。

6.以改革考试制度带动作业与作品成果合一。科学合理的、鼓励创新的、富有活力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培养高职院校音乐专业学生的创造力。实行作业与作品成果合一,引导学生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以对学生作品成果的评价作为学生成绩考核的依据,把学生在实际技能训练中的成果推向市场,直接接受市场的检测,突出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在强调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今天,作为高等院校的新生力量音乐专业,我们需要培养什么样的高等音乐技术人才,是学校教育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而学校教育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教育内容――音乐艺术教育,在我们的教育体制中,也应占有自己应有的地位。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8

一、两校音乐专业的培养方向及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比较

昆明学院音乐专业在本科阶段的专业设置上主要依托于音乐教育专业基础,培养的方向倾向于专业音乐教师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目前下设两个培养方向,分别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学以音乐教育为主,教学模块设置分为通识课程模块、专业课程模块、实践实习模块。学院设置了部分通用选修课程,但大部分教学模块为必修课程。音乐专业学制为期四年,学生一共要修够195个学分,且通过毕业展演评审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合格后才能授予学士学位。通识课程模块主要包括政治、英语、计算机、以及体育、马克思主义思想等公共课程。公共课程模块会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学生应修学分38.5个;音乐专业基础课程模块有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以及艺术概论、外国民族音乐等专业基础课,一般贯穿在四年完成,部分课程第二至第三学年完成,该模块学生应修学分为41个;专业课程模块包括声乐、舞蹈、键盘三个部分,一般贯穿在第一学年到第四学年的完成,此必修环节的学分为32个;集中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毕业展演,毕业实习以及毕业设计等环节。其中,毕业展演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设计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该模块应修学分为37个。伦敦城市大学在专业设置上相对宽泛些,培养的方向有专业音乐演员、专业音乐教师、作曲家,音乐管理人才等,下设的培养方向,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研究、音乐学、音乐管理、音乐编排等。音乐专业学制通常为三年,培养方案设置较为独特,每一学年分为二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分分数较大,会有15学分或30学分。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课程主要有艺术概论、音乐的构成、音乐鉴赏与评论等;第二学期设置有个人职业规划、音乐专业课程、排演等。第一学年的学分至少要达到170个。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主要有音乐作品与分析、音乐表演等;第二学期学生可从专业拓展出的很多个小模块中选出几个模块学习,包括发声技巧、录音技术、教育原理等,第二学年的学分至少要达到140个。第三学年为实习实践学年,学生会被要求去企业或者周边学校进行实习,实习为学生提供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机会,增加工作经验。实习的公司通常会向优秀学生提供赞助,以资助其完成学校剩余时间的学习。同时关于毕业评估的标准,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毕业论文或实践项目。导师将根据教学模块的区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式。但都要求学生认真阅读参考文献,并有独立的主题和观点以及逻辑性的思维。

二、专业培养方式比较

昆明学院音乐学院本科阶段学习年限为4年,在学生培养方向上,昆明学院在转型应用型高校后遵循“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专业培养主要面向高校及中小学音乐教师、文化产业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复合型高素质音乐人才。特别注重培养学生从事声乐及舞蹈教学、企事业单位艺术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充分满足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领域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生在大一大二学习阶段所学习的课程以通识课程为主,而后两年是以专业主干课程为主。主干课程有声乐、舞蹈、合唱与指挥、键盘、作品分析、艺术概论、乐理与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民族音乐。伦敦城市大学的音乐本科专业积极培养学生的音乐理论基础和音乐表演等实践能力,以保障其毕业后能胜任在学校、剧团或企业单位的工作。该专业提供了专业发展方向的多样性选择,学生能够探索更加广阔的领域,并得以提高全面的实践技能。学生在经历三年的学习后,将能够获得与多个音乐相关的行业求职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第一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基础课,注重音乐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能力的培养,同时通过排演与实践,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提高。伦敦城市大学分学期课程设置情况第二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开设专业课程,课程逐渐趋向于“专”和“深”,通过学习专业必修课与选修课,重点发展学生的专业能力。第三学年的专业培养目标:除了音乐表演是必修的模块,学生将被监督完成论文、作曲、音乐表演任选至少一项的必修模块,以及选修模块中的课程。在第二学年到第三学年,学生们会参加为期数周的工作实习,增强工作体验和现实经验。学校与杰出的专业机构、BBC电视台、歌剧院等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将获得更多实际经验,也可申请去国外学习,探索全新的文化和艺术形式。整个本科学习中都贯穿了个人职业规划课程,可见该校对学生就业与职业规划的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导学生正确定位,以提高学生就业所需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促进学生实现充分就业。

三、比较小结

英国高校音乐人才培养较我国要少一年,年限更短。然而,英国高校本科阶段对音乐人才注重理论修养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化操作技能的培养。当然,英国发达的商业艺术文化,也给了学生更多参与校外专业实践的机会。从音乐人才就业的领域看,中英两个国家差别不大,但学生所处的培养环境以及培养模式不同,对其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左右。

四、结论与建议

1、伦敦城市大学总体来说学制短,制度较灵活,课程比较偏重实际应用。也比较注重对学生音乐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从第一学年开始就学习专业基础课,学生专业学习起步早,所修学分也基本是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此外师生比例合理,能够保证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充分沟通;音乐专业还有一些相近或相似的专业可供学生兼修,比如声音与环境、音乐管理、录音技术等,通过专业组合多元化,让学生的专业能力横向得以扩展,能力更为复合。建议我国高校根据专业领域特点进行课程设置,基础公共课或者公共选修课,可以与专业课适度结合,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课程设计,同时扩大专业组合,提供更宽的知识选择面。2、昆明学院按照中国标准的四年制本科培养方案,其基础课程科目设置较多,学分小且分散,课程设置模式与中国其它同类型院校较为类似。其公共课程分布在第一和第二学年,学生需要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则要到第三学年才大量接触。课程划分过细和学分设置分散,并不利于学生对专业课程的理解和学习,建议适当压缩公共课程学分,将部分课程集中进行教学,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3、英国大学的音乐等艺术类教育既注重学生理论修养的培养,也注重启发式教学,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以及善于分析及实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技能,为其参加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总体来看,应用型高校的音乐专业毕业生应该要能满足学校、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需求,既要懂理论、又要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或者表演能力。我国当前应用型高校音乐人才的实践能力、实际操作技能还有些薄弱。学校应更多的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与地方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同时,高校可以提供培训课程,引导学生主动进行实践,让学生更好地明确实践的目的性,并通过实践来快速提高应用技能,与工作接轨。

[参考文献]

[1]潘懋元.什么是应用型本科[J].高教探索,2010.

[2]陈小虎.“应用型本科教育”:内涵解析及其人才培养体系构建[J].江苏高教,2008.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9

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强调“双基”的重要地位是巩固与强化音乐教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与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重要方面,但也不是教条的偏重于“双基”的实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构架中,既要考虑到对学生知识以及能力的综合性培养,又要照顾到个性的发挥与因材施教。不能够因为注重了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训练与培养就忽视了其他知识结构的渗透。每一个方面都不能走极端,要权衡好每一个课程模块之间的关系。重视结论的同时也要重视教育过程,要注重对学生知识体验的培养和创新精神,注重课程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1.“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规约性教育者认为,强调主动性学习与探究性学习是进行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训练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有效途径。由此,在进行课程建设中,传统意义上的“讲授新课”环节提倡变更为“主题探究”环节。在强调基础理论讲授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的是讲授的过程,是学生参与教学的过程,更是培养学生主动研究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一种文化能力上的规约性,强调在双基实施过程中,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而不是单方面的知识讲授。是一个多元化的过程,而非原始意义的拼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提出了关于“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地处理好“双基”训练与形成“主动学习”之间的关系问题。“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这个道理,在基础知识学习过程中,要想办法让学生通过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学习,建立良好的、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能够形成可持续学习的能力,通过课程建设的归约性,使双基成为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中既有“基础性”又有“能力性”的双面。事实表明,这种高层面的双基训练与教育比以往单一的基础知识与技术能力培养具有更高的挑战性,需要音乐教育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努力与思考,才能够在不断的实践中形成科学、良性的双基教育循环体系。

2.构架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文化层面的双基认知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的核心是音乐基础理论与技能教育的扎实性与多元性,通过课程落实与实施,使这种价值性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仅体现音乐理论与基础技术内涵,也反映出课程的价值取向,从一定内容上体现了时代与社会需求的本质性与课程精髓。当然,不可回避的是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过程中,“双基”的培养与实施也有其更迭演变。尽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本身作为一种价值活动的主体过程,但它的内隐性变化与内容上的拓展都必须在一定的社会与文化层面上的规约,不能够脱离社会与历史而进行空想理念上的构架。从文化角度对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价值取向的核心要素“双基”进行纵向分析,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上来看将极大促进课程建设本身改革的深化。学生获取音乐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过程从课程本质上讲就是个性化学习的过程,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实施“双基”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统一性与个性发展之间的关系;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学科综合知识构建之间的关系;学生音乐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之间的关系;知识学习过程培养与兴趣培养之间的关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充满人文关怀与文化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

三“、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价值取向

纵观文化开放后的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内涵建设,音乐教育课程改革迈出的每一步都为文化的进程提供了坚实的步伐。理性地提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中重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实施,即“双基”的实践,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结构的合理配置与教学内容的科学厘定都是一种具有人才培养社会适应性的调整与摆布。存在差异的同时,必定会有共同的认知,即强化“双基”的作用,对于人才培养尤其是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建设具有相当的意义。当下,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从人文课程设置、通识课程设置、基础理论与史论课程设置、专业与专业主干课程设置到多元化、综合性、开放性的选修课程建设,都尊重学生学习的心理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双基”教育实施的根本,将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置于社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大环境中,清晰地界定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本质问题与属性。这种属性将为21世纪“双基”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中的价值取向提供更为自觉的文化意义。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更为宏观的价值性指导,需要清醒地认知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必须构建在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与认知的基础上,强调音乐教育“专业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强调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体现,更强调在面对时代与社会文化巨大发展的进步中进行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本身的反思、比较与借鉴,并进行主动探索、自主适应与不断的超越,才能够走出真正属于音乐教育专业课程建设自身特色的文化高度。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10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11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12

一、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指导原则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宏观指导思想是:“密切与音乐行业接轨,注重音乐艺术实践,突出音乐职业导向。”在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培养模式与行业标准密切接轨。学院邀请了遵义演艺集团艺术总监王小平、重庆高戈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阎旭、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频道总监寇锦等业界精英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并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设计课程模块。二是注重知识发展性与职业导向性的密切融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学术性的价值取向,这是艺术硕士教育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职业艺术教育的根本所在。艺术硕士教育培养的不仅仅是艺术行业精通技巧的从业者,而且是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兼备的复合型高端人才。三是突出艺术职业岗位能力和艺术职业素养的培养。着力加强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实践学分权重。联合艺术创新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各基地的师资和硬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二、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

音乐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音乐专业知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等领域的专门人才。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必须符合这一培养目标的需求。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培养目标,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经过理论探索与教学实践,逐渐摸索出“人文综合素养+专业理论基础+艺术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的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在这一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是导向性的要素,是培养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对培养工作进行检验的立足点。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是培养过程,也就是组织性要素。毕业环节则是对整个培养过程的最终考核,也就是调控性要素,通过这一环节检验所培养的学生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音乐艺术硕士培养模式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

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音乐艺术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基于“面向社会、服务地方需求、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的理念,构建了“2+1”的课程体系,即理论课程、实践课程+行业实训,实践环节以课内实践、专题创作实践、作品展演、行业实训等多种不同的方式完成。根据艺术硕士教指委颁布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性方案),艺术硕士(音乐)的课程类别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实践环节、选修课。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及所占比重可参见表1,公共课与专业必修课见表2。在重庆师范大学音乐艺术硕士课程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艺术原理、音乐艺术实践、音乐心理学、音乐美学等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专业主课、高级视唱练耳、音乐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等课程属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音乐艺术实践属于纯粹的实践性课程。学院要求这一实践性课程的考核形式为音乐会或实践性成果的展示。比如,对于声乐方向的学生,培养方案要求他们必须开两场音乐会,方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音乐艺术实践类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中,并占有一定的比重,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满足培养目标的需要。此处的实践课程同独立实践环节不同。独立实践环节侧重的是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最终检验。而必修课中的艺术实践类课程侧重的是对学生艺术实践能力的形成性评价。实践类课程可以在课内进行,也可贯穿于课外活动中;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在校外的实践基地进行。为了增强学生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能力,学院开设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音乐作品分析、视唱练耳等课程。在培养过程中,首先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理念和美学观念,而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并没有接受到这方面的学习和训练。基于此,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培养方案中开设了音乐美学课程。音乐心理学类课程主要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应对音乐表演中一些较为复杂的心理问题,比如,音乐创作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演出中的怯场等。开设音乐作品分析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方法的掌握,使得他们能够很好地在表演中呈现作品,在创作中把握好作品的风格特质。此外,学院还开设了一门视唱练耳课程,帮助学生解决音乐表演过程中的音准问题。除了必修课程中的音乐艺术实践课程,还有独立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专业能力展示(毕业音乐会)三项内容。该校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艺术实践基地的行业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一年,同时学位论文(设计)须建立在艺术实践基础上。该校艺术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培养任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同时还须通过艺术行业职业资格认定,方可毕业授位。“2+1”课程体系即两种课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加上行业中的实习、实训,更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音乐学专业学位论文篇13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合格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故凡师范院校无不强调“师范性”。要完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高等音乐专业还应在强调“师范性”的同时,突出音乐的民族性,音乐民族性的突出,并不意味着排斥和否定外来优秀文化。

一、现况显示与分析

民族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地位的确立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现况显示了不少值得人去思考的问题:

民族意识的淡化趋向 前一时期,因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浅薄,缺乏正面的理论导向和切实有力的教育手段,所以,不少人不能正确认识祖国的历史文明,缺乏民族主体意识。

自我否定的偏向 世界公认,我国有着极为富有的民族音乐文化,中国音乐工作者要扪心自问,对本国、本民族音乐到底学习、了解、掌握了多少?公开的材料显示:某个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外地上学,竟不愿意或不敢唱自己民族的民歌。可见,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民族音乐的学习,全面、系统、科学地认识祖国音乐文化宝藏是十分重要的。

社会音乐生活单一 前段时间,由于文化法规、行政、舆论等方面的失控,商品广告性、纯娱乐性的通俗音乐在音乐生活中占了绝对优势,民族音乐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畸形的社会音乐现象,致使青年、学生出现了一阵又一阵的“狂热”。可见,净化社会音乐环境,创造健康、高尚、美的社会音乐氛围,正面引导、大力培养学生们的民族音乐兴趣,是造就民族音乐爱好者与观众群的可行之举。

民族音乐在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无地位 加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民族音乐,除领导重视外,音乐教师是关键。而作为而培养教师的“工作母机”———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中民族音乐的现况如何呢?高师中惟一系统教授民族音乐的《民族民间音乐》课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 某些高校取消了该课。不少学生不掌握或不愿意学习民族音乐……如此下去,就会造成小、中、大学生民族音乐素质低下的恶性循环。可见,重视民族音乐的学习,确立它的应有地位,进行必要的改革与调整势在必行。

宏观理论指导无力 出现上述现象与宏观理论指导屋里有关。某些观点虽为一家之言,但因缺乏深入的争鸣,故有一定的辐射力,仅举以下二例:

关于“音乐的国际性与民族性”。某文认为:“中国音乐要全面复兴,就必须果断地抛弃民族文化的旗帜,勇敢地走上音乐的超民族化道路。”不排斥民族音乐特点。既然“超民族化”不排斥民族音乐的特点,那么,这种超民族文化作品和民族化作品区别何在?该说是将音乐的“国际性”与“民族性”对立起来,缺乏辩证观,如果作品没有民族性,何谈什么“国际性”?“从表面上看来音乐好像是最国际化的艺术,实际上,它比任何艺术都要紧密地与民族传统结合着!”

关于“民族音乐没有体系,无法讲授”。体系的建立是靠历代人的辛劳,并经历史验证而建立起来的。坐等、观望是一种消极表现。应该说,民族音乐已经逐步形成体系,高师民族音乐诸方面,不能等待“体系”建好在授课。可见,提高教师自身的民族音乐素质,开展强有力的科研活动是完善体系的重要措施。

当前,在弘扬民族文化的大好形势下,上述种种问题会逐得以解决。

二、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革

要培养具有较高民族音乐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对目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与改革,以突出音乐的民族性。众所周知,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在培训目标、考试要求、考生来源等方面不同于音乐学院。高师学生有不少人则不具备培养成某一方面专门家的基础条件。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应成为理论、知识、技能多层次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如果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沿用音乐学院的学科分立“传统”,套用某些不切合实际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及后果事与愿违。为此,应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现行的课程与内容进行必要贯通、渗透、调整与改革。我们曾构想,将现行的音乐必修可融会、精选、归并、扩增为:《音乐教育学》、《基本乐科》、《民族音乐》、《演唱》、《演奏》、《音乐创作》、《音乐鉴赏》、《中外音乐史》、《指挥与合唱(奏)》、《文娱指导》等十大学科。《艺术概论》为音乐、美术及其他专业的公共必修课。上述学科的分立主要针对教学内容的系统性。

要将民族音乐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渗透到各学科中去,应按基本掌握、初步学会、有所了解三个不同层次来要求。教学内容在改革必然导致授课方式的变化。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声乐等技能可根据学生基础、授课内容、专业要求、教学进度等方面的不同,采取三种形式授课。

三、确立地位的保证与措施

(一)完善教学大纲是确立民族音乐应在有地位的重要基础。有些国家极为重视民族音乐教育。

(二)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是实施民族音乐教学的基本保证,高师要达到具有一定的民族音乐水平的专业培养规格,确保民族音乐在各学科教学中有足够的课时,就应有详尽、可行的教学计划,并注重民族音乐理论与艺术实践的结合。

(三)加强教师自身的业务建设是确立民族音乐应有地位的关键。教师因重视民族音乐的学术研究,广泛开展科研活动。也可邀请民间艺术家来校指导。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民族音乐素质,并将学术界及自己的研究成果充实到教学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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