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论文实用13篇

旅游保险论文
旅游保险论文篇1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仅占旅游收入的0.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mail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年9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游客在出游前,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论文关键词:旅游保险;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旅游保险论文篇2

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与人身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个人财务保障与个人法律责任保障。我国现行的旅游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行社责任保险。

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主要保障旅行社在从事各种旅游业务与经营活动时,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由法律判定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国家《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所有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这表明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并非旅客或旅行社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由于所有的旅行社都必须投保,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客不需要参与就能获得的一种旅游服务保障。可说是旅游保险里的第一道重要保障。

(2)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主要来自旅客外出购买车船票时提供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保费附加在票面金额内,占票价的5%。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用医疗费用的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限从旅客检票进站或上车上船起算,至检票出站或下车下船截止。在该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期内,若在车船行驶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伤残或丧失身体机能的,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要求支付保险费和相应的医疗费用。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也是一种法定保险,也是旅客不需要单独购买就能享受到的旅行保障。

(3)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主要保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加一些危险项目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旅游者在旅程中若有意参与如登山、探险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项目时,购买该保险能够有效地保障出现的风险。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所开设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按国外游和国外游进行区分,国外游保额30万到50万不等,国内游10万到20万,期限都不超过7天。保险期限自购买保险开始旅游活动时起,到整个旅游活动结束时为止。

(4)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保险也属于商业保险,由旅客自愿选择购买。是保险公司为旅客在旅行过程中入住宾馆、饭店的所遭遇的风险开发的人身保险。其保险责任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人身保险金5000元;其次是向住宿旅客提供的见义勇为保险金共1万元,第三是为旅客随身物品遭受损失提供的补偿金200元。保险期限为15天,自住宿之日起算,期满可以续保。

(5)旅游救助保险。

该保险是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提供的国际旅游救助险种,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扩展后发展的一种险种。除了保障旅客在旅行途中遭遇的人身意外伤害外,还可保障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医疗费用垫付、安排就医、紧急搜救、医疗转运等内容产生的费用。旅游保险作为旅游风险转移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旅游保险及其具体作用

(1)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社会稳定和保持旅游增长。

拥有了旅游保险,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全出行、放心旅游,既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增长,又有利于消除旅游风险给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作用,2006年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中就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旅游保险的发展对游客和国家来说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整体形象。

我国当前旅游业发展较快,随之而来的旅游事故也大量涌现,受到了媒体和大众的普遍关注。如果旅游保险的良性发展能够有效解决旅游事故剧增的问题,无疑是保险业整体形象提升的一个良好的宣传契机。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旅游保险对旅游风险的保障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保险业的社会参与与社会管理作用,积极培育旅游保险市场,实现保险业务的深入发展。

(3)发展旅游保险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

根据国外旅游保险的开办经验显示,旅游保险有着目标客户分布广散、风险易分散、收益稳定的特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属于盈利性较好的险种。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强,传统财产保险的利润所得被进一步压缩,而作为新兴业务种类,旅游保险的大力发展,必将有利于保险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与业务结构的优化。

4我国旅游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时间较短,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旅游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1)游客认识不足。

旅游保险在我国属于新兴产物,发展的时间较短,游客对于旅游保险并没有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具体表现在有些游客常常分不清楚旅游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有些游客则对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缺乏了解,更多的游客则干脆连什么是旅游保险都一无所知。在这样的环境下,要让游客们积极参与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就非常有难度。这是游客方面存在问题的一方面。游客方面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经济刚刚进入小康社会,可以说国内大多数民众都才过上“放下饭碗、背上背包”的这种较高质量的生活不久,因此在对旅游的认识、准备、规划与安全意识都与国外游客存在较大的差距。对旅游保险特别是需要自愿购买的旅游意外险,大多数游客都把它当做一个额外的经济负担,缺乏主动购买主动寻求保障的安全意识。这样的客观条件制约了旅游保险业务在游客中的发展。

(2)保险人方面。

具体而言,当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保险主要存在三大问题:①保险人不重视旅游保险业务。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存在传统经营体制意识下的“重长期轻短期,重大额轻小额”的经营观念,对旅游保险这种短期小额的险种,认为其利润有限,经营的主动性不足。在业务上投入的资金和人才都有限。这导致了旅游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领域的弱势地位。②旅游保险险种有限,险种设计不合理。现有的旅游意外保险险种覆盖范围有限,很多旅游常见的项目如攀岩、滑雪、漂流等易遭遇的意外都不能获得保障,此外,针对旅程延误、行李丢失被盗、极端天气等造成旅游障碍的困难也无法获得保险产品的支持。旅游责任险方面,目前采取的责任险是所有的投保人统一费率,不采取差别费率。这在短期看不出缺点,长期而言,却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带来不同的影响。规模较大的旅行社,业务量大收入高,遭遇的旅游风险也大。而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本身收入有限,却要与大型旅行社缴纳相同的旅游责任险费用。这给小型旅行社的持续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而且也影响了旅行社市场的竞争的公平性。

(3)旅行社所存在的问题。

旅行社虽然被法律要求购买旅游责任险,但很多旅行社并未配备专门的旅游保险人才。缺乏专业性的短板使得旅行社在开办旅行业务时很难正确跟客户解释旅游责任险的内容与特点,而且往往会过分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这种造法很容易造成客户的误解,引起事故发生后的法律纠纷,损害保险的形象。旅行社对待旅游保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出事故后认为所有工作都属于保险公司,不能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处理事后理赔工作,造成了旅游保险的理赔难问题。

5未来旅游保险发展对策

旅游作为国内新兴的产业,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经济热点,而旅游保险做为转移旅游中遭遇到的各种风险其作用不可低估,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利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保险在我国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旅游保险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现存的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着诸多不足,存在着很多可以进一步优化和改革的方向。未来应注重产品的进一步开发,消除其现存的缺陷。具体措施包括: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应在适当的时机,推行差别费率,对不同规模的旅行社采用不同的责任费率,风险大规模大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高的责任费率,风险小规模小的旅行社可以收取较低的责任费率,以实现旅行社市场竞争的公平。旅游意外险方面,首先应努力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把以往旅游保险排除的一些旅行中经常遭遇的风险进行保障。这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的群体,设计出适合的保单。在保障对象上,则应将自助游游客、驴友等个人客户纳入保障范围,扩大旅游保险客户范围,才能利用大数定理增强旅游意外性的稳定性。其次,则应在认真研究当前旅游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开发创新意外险产品,新产品应不再只局限旅行的出游方面,而应包括整个旅行过程的吃、住、行、游等各个环节,加强各个保险产品之间的互补性,以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体系。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上,不要墨守成规按照其他保险产品设计来老思路来思考旅游保险产品,应充分考虑旅游保险的特点,结合旅行过程中旅客会遭遇的各类风险来设计。这方面,可参考国外的实际开发经验,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予以选择。如法国保险公司所开发的“后顾无忧”度假保险,不是保障在旅游期间旅客遭遇的人身和财物风险,而是保障旅客在外旅行期间,家中因无人照看而发生水灾、火灾、失窃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类保险充分考虑了旅客出行的顾虑,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又如西班牙一保险公司开发的“阳光保险”业务,只要游客在外旅游的天气里遭遇一定天数的雨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旅客的旅游费用,游客不用担心出去旅游遭遇雨天而浪费资金,这类保单对游客也很有吸引力。

(2)加强旅游产品销售服务与售后服务质量。

在商业旅游保险产品销售上,应改变传统只通过旅行社进行销售的方式,多渠道开拓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市场。如在销售场所上可通过旅游景点销售门票时代为宣传和销售,也可通过旅行的重要购物场所等地销售旅游保险。在销售手段上,可以利用现代的电子技术和通讯手段,继续大力开办网上旅游保险销售。从人保财险2004年推出的网上销售的旅游专用保险产品——旅游保险卡产品和“e”系统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网上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要好于预期。其他如电话销售、卡片销售、报纸销售、信件销售等销售方式也可考虑逐步采用。在售后服务上,应加强与旅行社的交流与合作,协力构造完善的旅游保险售后服务体系,让游客获得及时、有效、专业的保险售后服务,提升旅游保险的整体形象,为市场的进一步开拓奠定基础。

(3)做好旅游保险的宣传工作。

当前旅游保险市场的需求不足主要由于旅游保险的作用与特点尚未为很多游客所熟悉和了解。因此加强旅游保险的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措施上,首先需要政府和社会管理者通过常见媒体实行基础宣传,促进游客旅游消费心理的成熟,提升旅游保险在旅游市场体系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则应积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旅游保险的各种险种,如与开办规范的旅游商业网站合作,通过网络推广旅游保险相关产品。或者通过将旅游保险作为意外伤害险等常见险种的附加险方式进行销售,利用传统险种扩大旅游保险的接受面。

旅游保险论文篇3

1.游客出行对于保险意识淡薄我国居民每年出行的数量年年增加,但是对于旅游保险这一投保意识却十分淡薄,对于旅游保险缺乏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使得一些旅游保险产生了滞销。一是由于办理保险各项业务的复杂性和宣传并不到位,消费者对于旅游保险的认识还十分的模糊;二是一些消费者对于旅游一直存在一种缴费的心理,认为出行旅游只要注意一些,小心一些就不会出现问题,对于在外出旅行中一些存在的风险以及后果存在认识不足。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旅游保险具有期限短、赔付率高的特点,一些保险公司对于开班旅游保险业务的兴致不高,对于在旅游保险的一些产品在开发、设计以及小伤方面都投入的很少。保险公司对于旅游风险的控制水平并不是很高,主要体现在: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只针对一些团体旅游进行销售和服务,对于一些自助的游客并不服务,主要的原因是团体参保可以进行整单承接,自助游客主要因为个体差异性大,以目前的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很难短期服务于散单顾客;由于旅游外出的风险控制很低,保险公司对于在游客旅游期间参加的所有项目进行承保,一些保险公司对于游客登山、潜水、攀岩等一些容易产生危险的项目提出免责条款,而这些却恰恰是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最想得到保障的方面。

3.保险公司的险种开发并不能满足旅游业的发展由于保险公司的险种十分有限,对于目前不断发展的旅游市场,当前的险种很难满足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途中往往包含了很多的风险因素,如抢劫、自然灾害、乘车安全等都随时有可能发生,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这些还少有涉足。对于一些新的旅游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所进行的营销方法也比较单一,仅仅依靠旅行、票点代售以及网上投保几种渠道进行,整个营销通路还没有全部打开。

三、大力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方法

1.对旅游保险的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国居民外出旅游已经对风险意识有所增强,这在客观上就已经为我国的旅游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应对旅游保险的产品加大宣传,让人们对产品全面的了解。与此同时社会各部门也应该积极配合,在居民旅游外出时,提醒其办理旅游保险业务,在旅行社或者网络上进行报名时应该积极宣导宣传和推荐的工作,将覆盖面要做到最大最广。

2.保险公司要对服务进行创新保险公司应该对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投保方式进行变更,以往的旅游保险销售只是在旅游时进行推保,保险公司可以在平时的寿险的时候推销旅游保险或者进行打包销售,让消费者对2个险种或2个以上进行共同购买,做到借力使力。

3.对旅游业保险市场规范整顿相关部门应该对旅行社的保险业务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整个保险市场的良性的、有序的发展。加强旅游保险的工作,在游客办理业务时,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对一些不法行为要严厉的打击,对一些收取手续费的不正当行为要坚决地禁止,对一些多次审查不合格的旅行社要坚决地予以查处。各保险公司也要对自己的网络服务加强建设,加强在旅游地点的医疗、救援业务的开展。提升理赔效率,维护市场的一个正常秩序。

4.拓宽销售渠道以方便投保除了依靠传统的旅行社和售票点代售意外,笔者认为应该借助当前网络优势进行网络投保。随着近几年网络发展的大趋势,人们在网络上进行消费已经有了相当大的一个比重,生活用品、家电甚至汽车都已经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在网络上进行保险业务的开发也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我国已经有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开展了在线投保的业务,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自主选择,进行险种的甄别并进行上支付。对于可以进行这项业务的公司,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并利用客户服务端进行服务,让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支付,可以减少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就可以更多的让惠于客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方便消费者,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收入。

5.抓好续保,持续营销我们都知道开发一个客户很难,但是维护一个老的客户就相对容易很多,在我国保险业里,由于一些老客户维护不佳,经常会出现续保不利的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退出一系列的续保优惠来争取老客户继续投保。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旅游的出险概率引导客户的弹性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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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人数规模巨大,旅游各环节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风险和违约责任等风险日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然而,旅游保险业的发展却一直不尽人意。因此,深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加大旅游保险的创新,是保险监管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旅行社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旅游市场现状

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旅游产业规模日渐庞大,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统计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2029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292.96亿美元,国内旅游出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到5286亿元,国际国内旅游业总收人为7686亿元,公民出国(境)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各项统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令很多保险公司感到困惑的是,与热闹的旅游市场形成了巨大反差的国内旅游保险,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甚至会遭遇出行者的冷眼。就目前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旅游保险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将成为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旅游保险为旅游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服务是保险公司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我国旅游保险起步较晚

1997年国家旅游局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将旅游意外险明确为强制保险,由此确立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基本框架。1999年,中国人寿在国内首家推出了《旅游意外保险条款》,随后其他公司也纷纷效仿,旅游保险渐成规模。

在国外,旅游保险由来已久,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几乎成为旅行必备。然而,旅游保险进入中国消费者的视线还是在近些年,而且是随着一些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旅游保险”才渐浮出水面。

前不久,一家调查公司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旅游消费者进行的调查中显示,7成以上受访者近两年内有过两天以上外地旅游经历,但其中一半以上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其中,出境游购买情况好于国内游。而国内一些旅游风险系数较高地区或特种旅游、探险旅游等需要购买保险的人更多一些,但由于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及政策措施的不健全,使旅游保险的发展一直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

(二)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知程度较低

一家专业调查公司曾对旅游保险市场做过调查,结果显示,在7成旅游者当中,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旅游时根本不购买旅游保险,另有2成的消费者说不清楚自己是否购买过旅游保险;购买旅游保险者仅占3成左右,且购买金额多在10元以下。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旅游者数量之所以如此少,主要在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外出旅游时间短,不会有什么风险。另外,根据2001年起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同时,旅行社保险公司出售相关的旅游保险,由旅游者自愿选择。由此,不少旅游者认为旅行社已经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自己就不必再投保意外险。

据了解,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当旅游者因个人原因、人身意外等出险,而与旅行社无关时,旅游意外险保障的则是游客的利益。

(三)旅行社责任保险尚不够完善

根据规定,旅行社年检必须签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有的旅行社的经营者并没有真正重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作用,投保的目的是为完成年检的一道手续,因此多少交一点保费有个合同就行了。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实际上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起到责任保险合同应有的作用。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然而实践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的不少内容与规章有很大差别,而保险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对保险公司本身并没有约束力。同时,有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在责任范围认定方面不清楚,责任和免责范围划分上存在交叉或重叠现象,理解上存在分歧,导致旅行社风险无法通过保险转移,保险人容易逃避保险责任,拒绝理赔。

目前,旅行社责任险还不够完善,比如保险公司明文规定,旅行社组织的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予赔偿,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最终该由谁来承担呢?由于旅行社责任险有很多除外责任,因此,旅行社责任险并没有解决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的转移问题。

(四)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存在认识误区

一份旅游意外险所需的费用并不高,大约是在10至20元左右,那么,这个市场应该在100亿元左右,相信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这一数字都不会无动于衷。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市场反应不如预期。尽管有个别保险公司已经看到旅游保险这个极具潜力的新领域,但是,国内保险业漠视旅游保险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产品种类简单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办的险种仅为人身意外险、医疗险等产品,责任范围保守,投保方式固定,缺乏选择余地,无法满足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保险保障需求。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可能从事的潜水、骑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通常属于“除外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办理旅游保险业务范围之内。目前开办的这些保险很难囊括旅游者在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无法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要。

2.宣传比较乏力

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的宣传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宣传投入不足。通过旅行社投保的游客多数不清楚是否投保、投保了什么险种、拥有哪些权益以及如何索赔。更多的自助旅游者(约占90%)则成为旅游保险的盲点。

在近几年黄金周期间,多家保险公司虽然都推出了新的旅游保险产品,但很多产品只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应时应景”的需要,至于产品出来是否热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不抱乐观的态度。因此,也没有组织大的宣传和产品推介活动。3.销售渠道单一

目前,各保险公司开辟的投保渠道非常有限,仅有旅行社、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三种形式,各保险公司主要依赖旅行社代办这种销售方式。目前多数保险公司都满足于这条“主渠道”,在探索更加有效的销售手段方面无所作为。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的赔付手续也十分烦琐。

由于对旅行社来说推介旅游意外险,并没有直接的收益,所以他们也就不会全力推介,不能为游客做详细而耐心的说明。有些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甚至习惯以旅行社责任险“包括行程中的所有安排”作为解答,从而直接导致游客对风险与保护自身利益意识的薄弱,进一步消退了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热情。

三、新形势下旅游保险创新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近几年,游客遭遇意外事故的频率越来越高,旅游意外的不断出现加强了游客对风险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打破了人们旧有的旅游消费观。同时,越来越多的旅行社都在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转嫁旅行风险,在服务游客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当前,不少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再只顾价格和线路,更多的人开始考虑安全系数,关注旅行社的品牌。游客及旅行社风险意识的增强,客观上将为我国旅游保险的健康发展打开广阔的“上行空间”。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保险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对旅游保险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充分调用公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在国家“假日旅游统计预报体系”中增强旅游保险的提示,黄金周期间,中央电视台中消协“交通事故不属于旅游责任险范围,提醒旅游者参加旅游意外险”的新闻提示就是成功的案例。二是要求旅行社等中介机构在销售旅游保险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真正扩大旅游保险的宣传覆盖面。三是通过专业或旅游网站介绍旅游保险的产品特点和购买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整顿与规范旅游保险市场

首先,应该把“旅行社责任险”变为“法定保险”,这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现在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险,只是商业保险,是各保险公司制订的,而规章所指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是法定保险。商业保险和法定保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由保监会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规章制订统一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统一费率,将“旅行社责任险”这个商业保险真正变成由政府颁布的法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旅行社责任险的作用。再之,要切实解决旅游保险同质化严重、市场恶性竞争、游客满意度下降、保险服务滞后等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保险的抗风险能力。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加强旅游保险市场的规范,逐渐完善各项制度。将普及旅游保险工作作为旅游主管部门的一项监管职能,并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把旅游保险纳人旅游行业管理和年度考评之中,依法强调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真正成为普及旅游保险的主渠道。

(三)开发旅游保险新产品

从目前的旅游保险产品本身来看,存在着保险产品不完善的问题。目前虽然市场上开发了一些旅游意外险产品,但旅游市场上急需的险种还不少,如饭店公共责任险、旅游景区公共责任险、特种旅游保险等。只有丰富险种,才能给人们以较大的选择余地。保险公司要加大旅游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根据市场特点开发设计满足旅游者住、行、游等各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为旅行社提供有效的防范风险的“保护伞”。在丰富保险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提升旅游保险产品品质,通过开发贴近市场的产品,为游客打造出更多个性化的旅游保险产品,以提升其内涵和品质来吸引游客。

传统的旅游保险绝大部分都是对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的风险提供保障,但日益成熟的消费者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旅游保险所承保的范围,越来越显示出对保障高风险运动、24小时紧急救援、个人钱财、行李盗抢、旅程延误、个人责任等的“保镖”式的保障产品的需求。

目前正在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将保险公司推上了旅游保险的前台,保险公司要从普及保险的层面来看待旅游险的销售,加大宣传和促销力度,让更多的游客了解旅游险,同时加大个性化产品的开发,促进旅游保险的消费。和保险业相似,我国旅游业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起步,但发展至今,旅游形式已经充分多样化,自助游、探险游、自驾游,各种新奇的旅游方式层出不穷。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要求旅游保险及时更新,跟上旅游业的变化。

在完善旅游保险产品体系的创新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二是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三是要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四是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例如,在对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的规定中,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等新兴旅游业态,要在其开发推广过程中,加强旅游与保险的合作,提前做好新兴旅游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要深人研究老年旅游、滑雪、探险、漂流等特种旅游类型的风险特点,积极开发相关的特种保险产品,为旅游业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四)健全销售体系

要进一步延伸拓展销售渠道,除保险公司、旅行社外,还应在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交通部门等旅游服务网点广泛设立机构,同时,应借助银行、邮政业务的蓬勃发展,在各网点推出简便、适时的旅游保险套餐服务。还可通过营销手段的创新,打破目前旅游保险营销格局,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拓展现代销售渠道,如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国移动浙江分公司推出的航意险,只要发送短信即可购买,同时也使被保险人的权益的保障更为可信。短信投保的推出,被业界视为走出销售渠道窄、利润空间小的一次创新。短信保险大大简化了过去签署保单的繁琐过程,降低了业务成本和时间成本,即方便投保,也克服了原来手工出单的种种弊端。保险公司还可以把旅游保险做成卡,放在超市里,跟食品、电话卡一起卖,为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真正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的分销渠道,使旅游保险成为人们出门旅行可以随时、随地、随意购买的日常消费晶。

(五)探索提升保险附加值的有效途径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拓展,旅游保险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延伸保险服务和提升保险附加值将成为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保险市场的手段。中国人寿、人保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等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SOs)联合推出的商务旅游计划及境外紧急救助行动、境外旅行综合及紧急救援保险,人保财险为境内旅游者设计的“走遍神州”保险卡、太平洋财险最新推出的“君安行”卡式服务、平安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联合推出的“平安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等,都是提升保单附加值的一种有益尝试。参加保险的旅行者在商务、旅行期间,如遇到困难,只要拨打24小时专线服务电话,即可获得旅游咨询,行李、物品、旅游证件遗失援助,旅游救助等多项服务,将保险公司传统的事后理赔变为提前介入和及时有效的援助,突破普通保险产品“先自付,后理赔”的传统操作模式,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保障需求。在扩大保险服务范围的同时,还体现了一种人性化的服务和关怀。

旅游保险论文篇5

一、探险旅游及旅游风险的定义

1.探险旅游的概念

探险旅游是指由探险旅游企业(如俱乐部、旅行社)或个人组织设计的,在旅游者不熟悉的有安全保障的地方进行的,以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探险体验需求的,能使旅游者产生特殊体验的,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有旅游活动的总称。

2.旅游风险的定义

旅游风险是指旅游者在探险旅游行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安全风险,风险的产生主要来自旅游行程以及旅游地所提供的旅游服务条件。探险旅游风险包括旅游地本身的风险,会因区域、文化、季节、路线、气候变化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探险旅游的特征

(1)选择性和主题性

探险旅游要保证探险旅游者的体验真实性,都选择在自然环境优美、原始的、未开发的旅游地方进行。探险旅游只限于有特殊探险爱好、较好体力、较高技能的旅游者;探险旅游花费高,要求参与者有较好的经济条件。探险旅游的体验主题性强。探险旅游在具有原始自然的和具有独特文化的旅游地环境中进行,旅游目的地保存着生态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原始性、自然性和真实性,这些能带给旅游者特殊的探险体验。

(2)探险性和新奇性

探险旅游项目和线路,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探险因素,使游客能展示和检验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满足游客的探险、求异、体验在现代都市生活中体验不到的乐趣的愿望。探险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所设计的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个点、每个节目安排都有新颖性,使游客每天都有“惊险惊喜”。

(3)自主参与性和体验差异性

游客在探险旅游中的能自主参与,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施展才干,在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光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得到体现的喜悦。探险旅游者可根据自己的特殊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探险体验方式。通过接受挑战,战胜各种困难,体验各种经历,旅游者可以获得特殊的体验惊喜和强烈的自我满足感,达到“高峰体验”。由于旅游者个人体质、智力、情感、以及旅游需求的差异,不同的旅游者可获得不同的探险体验、情感经历和心灵体验(成功与失败、痛苦与欢乐等)。

(4)专业性与技术性

探险旅游的组织者要根据探险旅游项目的需要,向游客传授基本的野外旅行常识,如装备使用、露营、消毒及方向辨别等;还有探险旅游者必须熟悉掌握特殊知识技能,如漂流、攀岩、崖降、跳伞、太空探险等的专业技能。在探险线路安排上要体现特定旅游生态环境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相对和谐的要求,旅游行程松紧相济,既保持旅游者的体力,又要对其身体或心理极限有一定的挑战性。必要时还要帮助旅游者排除存在的危险,保障旅游者的安全。这些都要求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5)冒险性与安全性

冒险体验在探险旅游活动中是至关重要的,缺少冒险性将会导致对游客体验的刺激性降低。因此,要使游客获得惊喜“高峰体验”,就必须要保证探险旅游的冒险性,保障游客的安全,让游客在“绝对安全”的探险旅游中获得“绝对惊喜”的体验。

二、探险旅游安全风险管理模型构建

近年来,沙漠探险、冰雪探险、山地探险、洞穴探险等探险旅游受到中青年旅游者的青睐,成为一种时尚。但探险旅游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技术专业性强的活动。对探险旅游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进行探险旅游,引导中国探险旅游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必然。鉴于此,本文将风险评估理论引入到探险旅游风险的评估与管理中,建立设计风险管理模型(见下图),来探讨探险旅游的风险战略管理。

该模型由“风险管理评价、风险战略管理和风险管理信息反馈”三个环节组成,其中风险战略管理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风险低保持组成。

1.风险管理评价

在探险旅游组织以前,探险旅游企业要对探险旅游目的地、探险旅游资源、探险旅游旅游者、探险旅游行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进行合理的评估。只有对探险旅游的风险进行通盘的考虑与评价,探险旅游企业才能决定采取正确的风险管理决策,才能保证探险旅游的安全,降低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如通过风险评价,细分市场,设计出不同个性化的探险旅游线路。

2.风险战略管理

风险战略管理由风险规避、风险减轻、风险转移和低风险管理等四个管理决策系统组成。

(1)风险规避管理

风险规避管理,要求探险旅游企业在组织探险旅游前,把风险控制在旅游企业的管理能力之内,理性考虑风险因素,考虑到俱乐部的人力、技术装备、线路设计、后部供给、救援能力等资源情况,要考虑气候变化、社会稳定等因素。绝不到一些超出企业人力、资源控制的危险地方进行探险旅游。同时,还要求旅游企业在设置旅游线路时,增加对实际线路的实地踩点考察,增加探险旅游产品方案设计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2)风险减轻管理

旅游企业要实施成功的风险减轻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领队人员队伍建设,选择有专业资格、受过专业训练、经验技术丰富、心理素质过硬的人员作领队。在探险旅游中,领队的经验、技术、心理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探险旅游中的决策的合理性、正确性、安全性。例如,在高山徒步探险中,领队要根据队员的身体适应情况,来决定登山的高度和宿营地的安全。

其次,培训和挑选探险旅游者。在旅游者预订探险旅游时,旅游企业一定要通过网站、宣传册等资料,让每位旅游者了解探险旅游的所有要求和情况,掌握必要的探险设备应用、应急和自救等探险技能。旅游企业要根据旅游者的探险能力、身体情况,决定其能否参加探险旅游、参与何种探险旅游。

再次,同探险游目的地的旅游接待企业和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利用当地的社会救援条件,为探险旅游的顺利、平安进行增加保障。

(3)风险转移管理

转移风险或转嫁风险是探险旅游企业在实施风险战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探险旅游企业要投保探险旅游责任险。通过投保,旅游企业将经营探险旅游的风险合理地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减轻事故出现后的赔偿等经济压力。其次,探险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险和其他保险。旅游企业要通过典型案例,让旅游者认识到探险旅游的风险性,强制旅游者购买户外探险类保险。再次,通过合同特殊条款,与当地探险旅游商分担风险。

(4)低风险管理

风险没有转移出去,但旅游企业是可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的成本是非常低的、破坏程度和发生频率也是很低的,例如针对探险旅游的装备设施损坏的风险。对此,探险旅游企业一般采取低风险管理策略。

3.风险管理信息反馈

旅游企业通过多途径来获得信息反馈,如领队总结报告、旅游者问卷调查、网站探险论坛、探险经历的读物等,来进行风险信息反馈管理,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探险旅游中管理不完善的地方,提高探险旅游产品的质量。同时,风险管理反馈为风险评价提供了可信的资料。

三、建立旅游资源的风险等级评定制度

在加强探险旅游风险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探险旅游的引导和管理,建立探险旅游资源风险评级制度。第一,派遣探险专家组分赴各地调查探险旅游资源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类别划分;第二,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探险旅游资源进行风险评估,由此划分出各自的风险等级,对外公布,让探险旅游爱好者有所参考,在选择相关活动时,可以视自身条件而定,减少一定的轻率性和盲目性;第三,建立科学的法制体系,出台探险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评定探险旅游资源的标准和开发探险旅游资源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探险旅游产品的内容和规模,使探险旅游处于一个稳定有序的发展状态。

四、建立健全探险旅游救援系统

构建一个完善的探险旅游安全救援体系,不仅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探险旅游者的安全,更能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探险旅游救援系统是为在探险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等)所提供的紧急救援而构建的体系。主要由以下二个部分组成:

1.直接救援机构

指那些直接参与到现场救援中的部门,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景区、居民(事故发生地)、旅游组织单位、医疗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消防部门等等);

2.间接救援机构

指那些间接参与到救援事故中的部门,如保险公司、新闻媒体、通讯部门、保险公司、新闻媒体、通讯部门和旅游地在安全救援中的作用。特别是事后理赔、舆论监督、信息传递和及时援助,这四个部门相互作用,能够减轻事故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五、建立健全完善社会制度和相应法制

第一,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完善保险制度,丰富保险产品,加强宣传促销,提高旅游者保险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等。第二,政府积极加强对探险旅游组织者的监管、建立国家救援机制。将“保险”和“救援”结合,建立民间和政府“合作”的救援组织。第三,完善旅游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制度。第四,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建立探险旅游执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探险旅游特殊技能教育培训系统。

参考文献:

[1]Callander Marie,Stephen J.Page. Managing risk in adventure tourism opertions in New Zealand:a review of the legal case history and potential for litigation.Tourism Management,2003,24:13~23

[2]Cavlek Nevenka.Tour operators and destination safety.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5,29(2):478~496

[3]陈 华:在我国环境恶劣地区开展探险旅游的前景[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4]许谨良: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旅游保险论文篇6

(一)国外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外旅游风险研究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犯罪等社会不安全因素对旅游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旅游风险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形成了旅游风险研究历史上的阶段。国外旅游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与恐怖主义、旅游与犯罪、旅游与战争、旅游与政治不稳定等,偶尔也涉及对景区游览风险、饭店火灾等偶发性风险问题的研究。从内容上看,多是从社会学角度对旅游风险展开具体层面的个案分析。

(二)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最早涉及旅游业风险方面研究的文章大约发表于1994年。在发展初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裘新宝的《发展旅游保险业务之思考》,他在文中从保险的角度,对旅游涉及风险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在此后几年中,旅游风险的研究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研究文献数量极少。

国内旅游风险研究真正兴起与发展是在1999年以后。当时旅游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开发商大批盲目投资,这种投资在造成浪费的同时也带来了收益不确定性的增加,风险增大。针对这种现象,很多学者开始从投资风险的角度展开旅游风险研究,如梁明珠提出了观光农园式的旅游开发对于减少旅游开发投资风险的重要性。又如顾华详,在《论西部旅游业引入风险投资的若干问题》、《论wto环境下西部吸引风险投资发展旅游业》等多篇文章中,针对如何实现西部丰富旅游资源的转化、开发和利用问题做了详细的探讨,认为引入风险投资是降低西部地区旅游开发风险和投资风险的有利手段。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危机出现的范围不断加宽,生态风险、经营风险、文化风险、政治风险等各方面的风险不断涌现,学者们对风险的研究范围也因此而不断扩展。目前,学者们主要是针对具体的风险展开研究,这其中包括:黄建军开创性地对昆明旅游犯罪进行的实证性个案研究;赵书虹在《论中国发展国际旅游的风险与机遇》一文中对中国发展国际旅游风险的探讨;王宝恒在其《工业旅游的开发条件及风险提示》一文中,从主体、客体、媒介三方面条件对旅游风险进行研究,指出了工业旅游因自身局限性可能导致的开发风险。

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内容

当前国内学术界从理论上对旅游风险或危机进行研究的文献有限。代表性的研究文献是邓冰、吴必虎等撰写的《国内外旅游业危机管理研究综述》。这篇文献对旅游风险进行了界定与分类,指出旅游业风险是指影响旅行者对一个目的地的信心并扰乱继续正常经营的非预期性事件。从对现有文献资料分析来看,目前学界研究的主要风险有开发风险、经营风险、生态风险及文化风险四类。

(一)开发风险

在开发风险中,如何减少旅游开发风险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为此,一些学者提出了减少产品开发风险的产品开发基本原则。如鲍文君等指出,必须根据市场导向,对强势资源进行筛选、加工甚至创造,这样的旅游景点才具有吸引力,否则,一厢情愿地开发景点,其结果似乎难以如愿以偿。王林在《论旅游决策风险的成因及对策》中讨论了旅游者决策风险的成因,指出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是一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矛盾体。而要解决这个矛盾,旅游企业就必须不断地完善自我,以旅游者需求为导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旅游开发投资因为旅游自身的特性和规律决定了其具有复杂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使旅游开发投资的风险加大。因此,旅游定位就成为减少旅游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李富红在其研究中指出,旅游地定位包括旅游地形象定位、旅游地产品特色定位和旅游市场定位。旅游开发投资不遵循旅游地定位规律,忽视旅游规律,就极有可能踏入旅游开发投资的“陷阱”。

此外,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旅游开发既有收益,也有损失和风险,同时还应考虑开发对象、人力、物力等资源作其他用途时的机会成本,增加投资的边际效益和风险等。

(二)经营风险

虽然中国的旅游产业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但国内旅游企业的发展现状并不令人满意。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旅游企业的不断进入,必将会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龙凌是较早对旅游企业经营风险做出明确界定的学者,他在《旅游企业特殊经营风险的界定及应对措施初探》中将旅游企业经营风险作了界定,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旅游经营风险划分了不同的类别。龙凌对于特殊经营风险的性质研究无疑为之后的研究者们就“非典”对经营风险的研究探讨提供了帮助。2003年“非典”发生之后,国内涌现的大量文献可以视为对旅游经营风险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如张广瑞、魏小安主编的《中国旅游业:“非典”影响与全面振兴》一书,收集了“非典”发生后旅游业做出的相关研究,其内容涉及“非典”影响、应对措施、危机管理、形势判断、政策动态、振兴策略和国际借鉴等方面。

对“非典”的研究使业界人士真正意识到了旅游业的特性。如石培华、张吉林等人在《“非典”后的旅游经济重建与风险管理》一文中指出,“非典”疫情强化了旅游业“敏感产业”的特性,进一步凸显了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几个“软肋”:旅游业的风险过度集中、旅游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弱等等。学者们还对“非典”反映出的旅游企业的经营弊端及缺乏危机管理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非典”后旅游企业危机管理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赵阳建议旅游企业建立并实施危机管理预案:要以市场竞争中旅游企业危机的出现为起点,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和过程,通过识别、预测潜在危机,预先准备各种应急计划,尽可能阻止危机的发生、发展,并尽量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以争取新的转机。

(三)生态风险

目前,我国大多数自然保护区已开展生态旅游。但从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旅游资源与旅游环境的危机,旅游引发的社会冲突与旅游经济日益尖锐的矛盾,都严重影响了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尚天成、赵黎明在《生态风险分析在生态旅游系统管理中的应用》中指出:在生态旅游开发与规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利于生态发展的负效应,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环境胁迫和影响,具有一定的生态风险。唐代剑、魏美才在《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系统总结了导致生态旅游开发风险的种种问题。

面对着不断出现的生态风险,学者们也纷纷提出了对策。如梁明珠指出,观光农园的拓展潜力较一般的生态旅游形式更深、更广,较之其它开发形式生态风险较小。关于这一点,学者唐代剑阐述得比较详尽,他在《千岛湖旅游开发的生态风险及管理对策》中,以千岛湖为例分析了旅游开发导致的生态风险并提出了管理对策。

(四)文化风险

旅游业的开发必然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旅游业开发中出现文化风险。通常旅游发展中的文化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是旅游业发展对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经济、文化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如外来文化和目的地原有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的消失,把不良的习惯在目的地传播等。部分研究主要体现在一些人类学者、社会学者的研究文献之中,如吴晓萍、何彪把民族旅游发展给民族社区的传统社会文化带来的风险归结为民风习俗的商品化、社会道德风尚的退化、传统文化受到威胁、社会价值观的改变四个方面,同时指出这些负面影响可能对民族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破坏力。

另一类则突出地反映在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中。在当前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条件下,某些开发商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求,对文化旅游景点盲目或过度开发,造成对文化景点原有历史价值的破坏。如黄芳针对山西日益兴起的大院文化旅游开发热,指出了布局雷同、对外宣传特色不明显、对整体形势把握不准可能导致的风险。

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局限

(一)处于初级研究阶段

世界旅游早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进入大众旅游阶段,并以一项新兴产业应有的速度和规模不断向前拓进。而中国当代旅游业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且最初是在外交目的的基础上缓慢起步,直到90年代才逐渐具备了大众旅游的形态。与此同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旅游学术研究,与西方相比,我国不仅起步晚,理论基础也非常薄弱,多数研究只能借鉴西方旅游的发展经验和理论观点。

(二)研究方法单一且缺乏理论性研究

对于一个学科而言,研究方法的多样性是学科得以发展的关键之一。但是国内旅游风险管理研究主要采取实证研究单一的研究方法,缺乏定量的分析,更不用说借鉴其它学科一些特有的研究方法了。同时,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绝大多数文献都是以实证研究为主,在笔者所能找到的研究文献中只有少数几篇是从理论上对旅游风险来进行研究的。一个学科如果没有定量的理论研究,就很难得以持续的发展,也很难形成一个研究体系。这是在未来研究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研究方向多元化且缺乏综合性研究

正是由于我国学者都偏向于定性研究,导致随着旅游业发展问题的不断增多,建立在案例基础上的研究成果数量逐渐增加,而且多数是由于问题的暴露而不得已进行的检讨和探因式的研究,对国外研究成果的介绍和翻译性论著颇丰。因此,纵观国内旅游业风险管理研究的整体历程,给人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化、缺乏综合性研究的状况。对于统一、全面的风险研究著作较少,其出现也多为与国外的研究一起论述。这种研究状况如果长此以往地发展下去,会阻碍其发展步伐甚至停滞不前。

(四)研究内容相对狭隘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在出境游日趋成熟的推动下向世界旅游不断靠拢,因此发展所带来的风险远不止上述四个方面,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等等。这都需要学科研究人员不断重视,而依据我国目前旅游学术界的研究状况,很多现实中已经存在甚至对旅游业已经构成威胁的诸多风险,在学者们的研究著作中并没有或者很少谈及,这是旅游学术研究的一大缺憾。

综上所述,世界旅游组织曾经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第一位的旅游接待大国和第四位的客源输出国。所以,虽然我国对旅游风险方面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暂时主要停留在操作层面,但是随着旅游业的强劲发展,加之风险管理在影响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旅游风险管理的研究势必在旅游业发展良好势头的带动下不断拓展,这将推动国内旅游研究与国际的接轨、探索层面的深入,从而反过来加快旅游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旅游保险论文篇7

旅游与保险业合作日益加深

由上海市旅游委和中国保监委上海监管局共同主办,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承办的第三届旅游保险论坛(TRMF2008)于2008年5月29日在上海隆重举行。

我国探索建立旅行社重大灾害事故超赔责任保险机制取得重大进展。在本次论坛上记者获悉,该机制初步设想是:在旅行社遇到重大灾害事故时,当整体赔偿金额大于旅游责任险赔偿限额的情况下,可再由保险公司提供一个超赔责任保险。对此,保险业专家表示,超赔责任保险将有效扩大保险保障,增强旅游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并充分体现保险作为避险工具的功能。

根据四川省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受灾波及游客逾5000人,其中境外游客832人,国内游客4335人,不幸遇难游客近50人。令保险业尴尬的是,在国内游客中,大部分人均未购买旅游保险。

对此,上海保监局局长孙国栋表示:“近3年的时间里,旅游保险尤其以旅游意外险为代表有着飞跃式发展,旅游保险收入增长1倍以上。”但孙国栋坦言,与日益壮大、迅猛发展的国内与出境游人数增长速度相比,旅游保险投保的发展速度仍显落后,与成熟的国际旅游保险市场及保险意识有着一定差距。

2006年上海首届保险论坛,唤起了业内和公众对旅游风险防范的认识,旅游保险两大行业的协调和合作由此起步;2007年的第二届旅游保险论坛,进一步促进了业界对旅游保险产品向市场的贴近,特别是稍后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文,促进了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分类发展,今年的第三届旅游保险论坛,希望通过政府、企业、境外同行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丰富和完善,以及旅游保险规范管理机制的创新。

将旅游与保险业之间的深度合作、规范管理与创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紧密联系在一起,行业内的理论探讨与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是本届保险论坛较之前两届更具深入和推进的特点。主论坛分别请到了来自香港国际航空协会审订旅行社商会有限公司(SIPA―IATA)副主席,美国安达保险集团、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香港保险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美国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成功模式,以及责任险的突破与发展。

旅游险软肋探因

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快速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五大旅游国,在旅游市场壮大的同时,风险保障必不可少。由于多种原因,作为旅游业软环节之一的旅游保险虽然有长足的发展,但对速发展的旅游业而言仍然不能完全满足于旅游业的风险规避需求。旅游保险业的规范化、行业化发展成为进一步发展的急切需求。

旅游保险近两年在各界呼声很高,可是旅游与保险行业间仍然有着信息不对称、定义不明确、疏于管理等问题,导致保险理赔不完全,相互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因此,使得旅游消费者的有关权益得不到保障。搭建旅游与保险两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创造又快又好发展旅游保险市场的良好环境,建立旅游保险规范服务机制,进一步保障广大旅游者快乐出游、满意出游是关系到共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

尽管许多上海的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无需应对太多由地震造成的旅客理赔事件,但旅游保险制度在震后凸现的问题仍然是他们无法回避的。上航假期旅行社在这次震灾中损失了4000万元左右,还不包括旅客的财产损失。依据行业管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素来不在责任险投保范围内,旅行社也不知道最终会不会得到理赔,或多大程度上能得到理赔。

值得宽慰的是,中国人寿总裁万峰5月19日对媒体表示,本公司的保险条款并未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因地震造成的损失都将得到赔付。

旅游保险论文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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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 旅游 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 发展 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 电子 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 法律 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 文献 :?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旅游保险论文篇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1-0086-07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人们的可自由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消费能力的提高,并得益于交通及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旅游及休闲需求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旅游细分市场中的生态旅游、自然旅游及以探险旅游为代表的特种旅游便应运而生。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前期,生态旅游、自然旅游、探险旅游这3种特殊旅游细分市场才得到快速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有大量关于生态旅游和自然旅游的学术著作以及论文问世,但是有关探险旅游的研究仍然处于启蒙状态。这是由于探险旅游一直被归入生态旅游或自然旅游的亚类中,未单独进行研究。直到近几年,探险旅游越来越受旅游者的欢迎,发展速度几乎超过了其他两种旅游形式,而探险旅游事故的频频发生,也逐渐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

1 探险旅游的界定

1.1 概念

探险旅游(adventure tourism)是有人引导的商业旅游(guided commercial tour),它的主要吸引物是依托自然环境特征的、需要特殊体育或者类似设备支持的、令游客激动的室外活动(Buckley,2006)。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把探险旅游定义为:发生在非同一般的、异国他乡的、遥远与荒野的旅游目的地的活动,涉及一些非传统的交通与各种难度的活动。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探险旅游的外延已经扩大,不再是少数专业探险者们“勇敢者”的游戏,已经开始渐渐向大众旅游形式过渡,以登山探险旅游研究为例,贝蒂和胡德逊(Beedie&Simon Hudson,2003)就认为在登山运动中,专业登山运动员和旅游者的界限已经慢慢模糊,这就使得探险旅游的研究具有更广泛性的意义。总体看来,西方学者对探险旅游的定义强调了冒险性、结果不确定性、环境性、个人自主参与性与商业性的特征。

1.2 分类

探险旅游的复杂性以及多面性决定了其活动的多类型性。从探险旅游对地理环境的特殊要求,部分学者从活动所附属的地理环境角度进行研究(表1)。

另外,探险旅游活动也可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而分成“软探险”旅游和“硬探险”旅游(Lipscombe,1995)。“硬探险”指旅游者愿意到偏僻的环境,挑战内在的危险。这种危险是自然真实的而不是人造的,对于参与者来说具有高危险性、高参与性,富有挑战性,并且对于参与者的身体条件有极高的要求(Mallett,1992;Peterson,1989;Rubin,1989),包括登山,高空速降,洞穴探秘,跳伞运动以及潜水等;“软探险”旅游者相对而言是初学者,他们寻求一种被设计好的新奇活动。而这种活动也能给他们带来兴奋感以及感情的抒发(Lipscombe,1995)。因此“软探险”旅游在游客参与性程度上较被动,此类旅游包括丛林步行,徒步旅行,骑马,皮艇漂流等等。

2 探险旅游的特点

2.1 对刺激的追求

探险旅游对于旅游者的核心吸引力并不体现在风险本身,而是隐藏在风险后面的刺激感和不确定性。卡特(Cater,2006)认为对风险的追求不是这些活动的核心吸引力,不能简单地把风险理解为冒险的动机。研究显示,旅游者加入探险活动的首要动机是追求恐惧感和刺激感,而不是追求具体的冒险活动。最成功的探险旅游经营者是在能够降低实际风险程度的同时,把刺激感内化于其中(见图1)。

2.2 对安全的保障

沃尔(Walle,1999)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例,证明了在探险旅游活动中如果没有安全的保证,更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游客通过环境冒险与自身能力的互相作用来获得一种挑战自然的探险体验。因此活动具有的危险程度与游客的体验水平以及技能有积极的关系(Ewelt,1997,1989;Ewert&Hollenhorst,1994;Martin&Priest,1986)。但是危险程度与游客的体验水平决不是正比关系,当危险程度超过了游客能力所能够承受的范围时,那么游客的体验水平便处于下降的趋势。“绝对刺激,绝对安全”才是探险旅游的显著特点。

3 探险旅游供需文献回顾

3.1 探险旅游需求

随着社会发展,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追求更加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关注环保问题、对质有较高的要求等等。旅游者,更确切地说是“新旅游者”(Poon,1993)希望从他们的假期中获得一定收益,比如说独一无二的经历。“新旅游者”一个主要的特征就是从日常生活中逃脱出来,并获得一定的自我实现(Swarbrooke,Beard,Leckie,Pomfret,2003)。而探险旅游所涉及的极具参与性的活动可以满足旅游者彻底逃脱日常生活的需要,并使其获得“最高体验”(Maslow,1976)。

3.1.1 选择探险旅游因素:内因+外因

两个方面的因素限制着旅游者对探险旅游的选择,一个内在因素,一个外在因素。内在因素,即探险旅游者的动机,促使旅游者寻求可以带来满足的假期经历的内在需求。由于探险旅游的不同特性,参与者的动机也就各不相同。利用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来分析,可以发现探险旅游是为了实现较高层次的需求:自尊和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大多数旅游者选择探险旅游是因为一系列不同的原因而不是一个。在美国的世界探险旅游展览会上,对178个展览商的调查报告指出“获得新的经历”、“自我成长”、“高兴与激情”是选择探险旅游的重要原因(sung et al.,1997)。外在因素,即探险旅游者外在条件,譬如年龄、能力、活动的类型等。探险旅游与大众旅游相区别的主要特征危险性,导致对探险旅游者的年龄、能力、身体健康情况有一定的限制。而探险旅游的不同活动类型,又放宽了这个限制。

学者一贯认为探险旅游是年轻人的游戏,经济资讯机构(Economic Intelligence Unit,1992)有不同的观点,指出追求探险和激情的态度,才是探险旅游者的决定因素。约翰等学者(Swarbrooke,Beard,Leekie,Pomfret,2003)认同后者的观点,认为相较于 Page&Keith,2007)同样探究了探险活动中伤害赔偿的模式和趋势。通过对一个地区12个月来事故的归纳总结,发现总体趋势是单独行动的项目要比商业组织的项目发生事故概率大,如骑马、徒步行走、登山、冲浪等,滑索及喷气船项目要求赔偿的金额最多。在人员比例中,年轻男子受伤占了大部分,跌落也被反映为是最普遍的事故类型。两篇文章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彼此的观点。

本特利等学者(Bentley,Page&Laird,2001)接连通过两篇文章,将研究对象锁定在从业者身上,通过对从业者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从问卷统计结果建立起一个从经营者角度对通常风险因素界定的框架。27项探险旅游项目被列入,其中被认定为具备最高风险的是雪地运动、蹦极以及骑马;而滑落成为伤害最主要因素。

佩奇等学者(Page,Bentley&Walker,2005)用对比研究方法调查了新西兰和苏格兰探险旅游的安全体验。通过比较方法有助于帮助分析在不同地理范围下旅游发展和变化的区别和联系,这种空间上的横向比较研究为理论的应用提供了更普遍的意义。

本特利和佩奇(Bentley&Page,2007)对1996-2006年的7篇探讨新西兰探险旅游安全问题的文献进行了一个综合比较归纳,包括列表对比了各文章中所用到的一二手数据来源、探险旅游伤害问题程度、不同种探险活动的风险排序、探险旅游安全问题风险因素排序、综合建立起了一个概念化的模型。

4.2 保障机制研究

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这是旅游界公认的管理底线。旅游安全对于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管理部门来说,都是不可逃避的话题。探险旅游作为旅游的一个细分市场,由它的特性(绝对安全、绝对惊险)决定了安全是其首要问题。因此从安全预警、安全监控、探险旅游救援、探险旅游保险以及探险旅游法规和教育培训6个方面对探险旅游保障机制的研究是探险旅游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国内相关文献着重从游客、组织及探险旅游管理部门管理的角度切入探求保障体制的建立。

4.2.1 游客角度的研究

旅游者个人因素是探险旅游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冯麟茜,2007),由于旅游者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个人原因,不按规范操作行事、卖弄炫耀、不按照统一的步骤,安全意识不足、过分自信和无经验导致事故发生占到多数(侯国林,2005;张进福,2006)。刘德谦(2006)就近几年的沙漠探险指出现阶段旅游者自身安全意识较弱,未对可能遇到的危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得到诸多学者的认可。与常规性的探险旅游相比,旅游者需要从技术、体能以及心理都要做好准备(Ewert,1997、1989;Martin&Priest,1986;Hall&Weiler,1992;马洪曼,2007)。针对不同类型的探险旅游,对旅游者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洞穴探险旅游与漂流旅游(李海东、保继刚,1995;张瑁、林刚,2004;王仁庆,2005)。因此对游客的管理是探险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

4.2.2 组织角度的研究

目前组织探险旅游主要通过3种途径:个人、网络、俱乐部,因此组织程度低,是我国探险旅游最明显的特征。探险旅游的管理由于受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这是较难保障的。旅游组织起到关键作用。而在3种组织方式中,一些较大的俱乐部也承担着探险设备的供应,设备因素在探险旅游风险因子也占有较大比重(王小利、张树夫,2006)。组织要加强旅游者安全教育,使其深入了解并理解探险旅游的危险性。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选择适合参与的项目。出发前制定计划,加强对旅游者体能和心理训练(冯麟茜,2007)。由于探险旅游刚刚兴起,从探险旅游发起组织、旅游景区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旅游景区中,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办法不配套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新开发的旅游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种种安全隐患;一些旅游企业没有专门负责安全保卫的机构,旅游安全设施及管理的滞后,是引发安全事故最大的隐患(侯国林,2005;赵怀琼、王明贤,2006)。组织在探险旅游的救援中也起到了作用。冯麟茜(2007)指出,应建立民间和政府“合作”的救援组织。研究者也指出大多数时候“向导”代表探险旅游发起组织对探险旅游队员进行管理,考虑探险旅游的特殊性,向导不仅要具有普通导游的素质,还应能与参与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设置救援队伍,保证第一时间救援、突发事件准备、保持器械良好运行、危险预报和信息传递的通畅顺利等(侯国林,2005;冯麟茜,2007)。

4.2.3 探险旅游管理部门角度的研究

旅游保险论文篇10

虽然从理论上而言,旅游保险对旅游业能起到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来看,旅游保险的这种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保险市场“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险自产生以来,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规避旅游风险的有效手段,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得到了证实,每年不断递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国旅游良好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极具发展潜力。但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2006年国内旅游有13.94亿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万人次,同时还接待了1.29亿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总收入6229.74万元。但是,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舆论导向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情况。即政府在积极推进,但旅游企业、保险公司和游客这些利益相关方却持观望态度。

(2)旅游保险产品营销力度不够。

目前总体而言,旅游保险的种类还比较多,比如说太平洋寿险的“逍遥游”、“世纪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险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国人寿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太保产险的君安行等,此外,为防范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综合旅游险,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意外医药补偿、意外住院补贴等保障,如平安寿险“万里通”卡、友邦宝安个人意外险计划、太保寿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计划,还有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万国游踪”和人保财险新推出“商务旅行保险”等等,这些产品的开发标志着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化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共开发旅游保险产品94个,包括61个全国性产品和33个区域性产品。虽然险种的涉及面和涵盖面都比较广,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费者的购买率还是比较低,还没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由于专业性强和产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许多产品甚至还不为人知,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出我国现有的旅游保险产品在营销方式和理念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3)旅游险种涉及缺乏针对性。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行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些险种的很多条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险没有太大区别,而面对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场和漂流、攀岩等特种旅游项目,保险公司又没有相应的产品与之对应,整个市场存在供需不对称的矛盾。

(4)旅游保险赔付限制较多。

主要表现在:①赔付的金额较低;②赔付手续繁琐;③赔付率不高。以上海为例, 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险赔款和给付为586.4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9.9%的赔付率。

(5)旅行社责任险作用未有效发挥。

旅行社责任险是为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游客权益而对旅行社征收的强制险,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现有旅行社责任险面临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①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和旅行社处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降低投保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赔付缓慢和赔付款额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误解,大部分游客认为旅行社投保了强制险是为游客的风险买单,只要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任何侵权行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赔;③旅行社责任险赔付金额太低远远无法弥补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损失,极大挫伤,旅行社投保的积极性。

2原因

旅游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居民的普遍保险意识薄弱,旅游保险产品不能有效地对应日益细分的旅游市场,保险公司营销不到位等等因素客观上制约了旅游保险的发展,但是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2.1文化因素

文化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它潜移默化地左右着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甚至生活的细节。在中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些人认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对于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以此为逃避和开脱的理由,采用消极态度,而一部分人则讲究“吉利”,凡事必往好的方面想,如果要在出门前就把若干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事先为未知的意外买一份保险,是许多人不能接受的,说是侥幸心理也好,说迷信也好,大部分国人的保险意识仍然十分淡薄缺。在我国,目前寿险的保单密度仅10%,人均保费不到400元,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再如1998年夏天长江流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几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但我国保险界的保险赔付仅为33.5亿元,显然绝大多数的灾民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而在许多发达国家,比如在美国,85%以上的家庭都参加寿险,他们的保单密度已经超过了150%,保险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险业虽然已经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保险意识并没能相应的达到普及和全民接受,保险意识并没有所深入人心,人们普遍对保险缺乏认识,这和我国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直接的关系。

2.2行业因素

(1)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

旅游业和保险业均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自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才开始起步,二者的发展时间不到30年,而且都是以略微“超前”的模式发展,在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后,到目前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新兴行业的代表。尽管两个行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绩不容小觑,但是这一发展并非是渐进式地良性发展,再繁荣的光环仍然无法遮挡由于基础薄弱而遗留的各种体制上和制度衔接上的问题。随着消费者的日益成熟以及各种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旅游业和保险业均存在低价恶意竞争,市场不规范、体制不健全等问题。

(2)行业之间信息不对称。

旅游保险论文篇11

虽然从理论上而言,旅游保险对旅游业能起到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现实发展来看,旅游保险的这种积极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保险市场“叫好不叫座”。

旅游保险自产生以来,就被各界推崇,被看做是规避旅游风险的有效手段,而且在发达国家也得到了证实,每年不断递增的旅游收入和中国旅游良好发展也为其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极具发展潜力。但是目前的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2006年国内旅游有13.94亿人次,出境旅游有3452万人次,同时还接待了1.29亿人次的入境旅游,旅游总收入6229.74万元。但是,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除了20%左右的旅客是随团旅游由旅行社办理保险外,绝大部分出游者均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至少应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却只有约10%至20%的收入,有八至九成的市场尚未开发。旅游保险市场存在舆论导向与实际情况相背离的情况。即政府在积极推进,但旅游企业、保险公司和游客这些利益相关方却持观望态度。

(2)旅游保险产品营销力度不够。

目前总体而言,旅游保险的种类还比较多,比如说太平洋寿险的“逍遥游”、“世纪行”、“神行天下”、“境外救援”;平安保险公司的“旅行平安卡”;中国人寿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太保产险的君安行等,此外,为防范旅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综合旅游险,涵盖了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意外医药补偿、意外住院补贴等保障,如平安寿险“万里通”卡、友邦宝安个人意外险计划、太保寿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计划,还有美国美亚保险公司的“万国游踪”和人保财险新推出“商务旅行保险”等等,这些产品的开发标志着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在旅游保险产品开发的广度、深度和精细化方面取得了新的发展。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人保财险共开发旅游保险产品94个,包括61个全国性产品和33个区域性产品。虽然险种的涉及面和涵盖面都比较广,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费者的购买率还是比较低,还没得到市场的积极反应,由于专业性强和产品名目繁多的原因,有许多产品甚至还不为人知,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出我国现有的旅游保险产品在营销方式和理念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3)旅游险种涉及缺乏针对性。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旅行社责任险、旅行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些险种的很多条款都和一般的人身意外险没有太大区别,而面对日益火爆的“自助游”市场和漂流、攀岩等特种旅游项目,保险公司又没有相应的产品与之对应,整个市场存在供需不对称的矛盾。

(4)旅游保险赔付限制较多。

主要表现在:①赔付的金额较低;②赔付手续繁琐;③赔付率不高。以上海为例, 2006年上海市旅游保险赔款和给付为586.4万元,简单赔付率为14.5%,低于2006年上海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9.9%的赔付率。

(5)旅行社责任险作用未有效发挥。

旅行社责任险是为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保障游客权益而对旅行社征收的强制险,但是由于宣传不到位,现有旅行社责任险面临的有利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①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和旅行社处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降低投保金额,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赔付缓慢和赔付款额低的局面;②游客的误解,大部分游客认为旅行社投保了强制险是为游客的风险买单,只要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任何侵权行为或意外均可找旅行社索赔;③旅行社责任险赔付金额太低远远无法弥补一次意外或事故的损失,极大挫伤,旅行社投保的积极性。

2原因

旅游保险论文篇12

探险旅游在中国是一个新兴旅游产品,但是从1989年开始,我国的探险旅游一直保持着年30%的增长速度,中国探险旅游市场潜力巨大。探险旅游按性质可将其分为硬探险和软探险。硬探险侧重于“运动”,软探险更侧重“旅行”,但比普通旅游“险”。如野外徒步穿越、山地自行车等。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软探险的参与度更高一些。

本文选择了徽杭古道作为研究对象。选择徽杭古道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主要是:它已经是一个发展成熟的也是华东地区最早普及的户外徒步穿越线路,并且徽杭古道属于入门级户外徒步线路,强度适中,适合普罗大众参与。近年来,徽杭古道年均游客突破百万人次,旅游收入过半亿元。从2009年起,徽杭古道相继获得“全国驴友休闲示范基地”、“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精品线路”等称号。

1 徽杭古道探险旅游现状SWOT分析

具体分析见下表。

徽杭古道作为一个探险旅游目的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当一个旅游目的地广受欢迎的时候,它就面临接待太多旅游者和承受过度开发而导致环境破坏的风险。做SWOT分析,是为了找到自身的长处和不足,发现对于徽杭古道探险旅游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进而整合自身的资源,做出徽杭古道探险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计划。

2 实现探险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途径

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者、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者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1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旅游的客体。探险旅游作为不同于大众观光旅游的一种特殊旅游产品,对旅游资源有较高的要求。景区开发建设时尽量不要对景观、景点实施大规模人工改造建设,要尽可能保持景观原始、自然的风貌。徽杭古道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工程建设基本只从安全性角度出发,实施初步建设,保留了古道的原貌。宾馆、酒店等大型旅游服务设施都建在核心景区外,核心区内只建一些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简易而有特色的休息和食宿设施,如木屋、木棚等,公路也并没有通入景区内。

2.2 旅游经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前往徽杭古道一日游或二日游的探险旅游者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旅行社或户外机构,比如游侠客等组织前往。这些旅游企业在策划线路时应避开脆弱、敏感的生态区域,例如清凉峰是部级自然保护区,徒步线路应绕行该区域。此外,探险旅游的人数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景区应计算出在目前条件下能接纳的合理游客容量,以及通过什么方式来控制旅游者人数。小团队旅游便于探险游领队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领队应正确引导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培养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徽杭古道的住宿设施主要是原本的村居改建的民宿和一个露营地。由于游客的持续增长,目前民宿发展非常快,当地村民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要注意环境的保护。露营地的选择和规划既要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考虑能为旅游者提供基本的使用与服务实施,同时保证安全和便于维护。

2.3 探险旅游者行为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企业也好,相关政府也好,都应当教育每一名游客做文明的探险旅游者。旅游者最基本的要做到不随地丢弃垃圾,尽量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的塑料饭盒和饮料瓶等白色污染物,古道上垃圾箱等基础设施也还需要加强建设。另外,徽杭古道属于部级自然保护区,景区内的蓝天凹是天目山杜鹃花的主产地,旅游者不应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生存,而要做到不采集野生植物,不踩踏贵重植物,不食用、不购买被保护生物及其制品。

2.4 社区参与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旅游地问题日益突出,促使人们重视旅游与社区关系问题的研究,从社区的角度思考和寻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目前当地的社区居民很难有机会参与到旅游业中,只有少数当地居民通过经营客栈、露营地、路边摊获取一定的收入,然而由于淡旺季明显,经营维持相对困难,大多数居民并没有从当地的旅游活动中获得收益。应当让当地居民参与到探险旅游的规划和管理中,让旅游业替代原有的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产活动,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5 国家旅游政府部门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制定法律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目前中的《旅游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都有相关条款涉及旅游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对旅游业有关部门、企业和从业者进行培训和教育。最后一定要保障探险旅游者的安全。

安全是旅游者的基本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探险旅游危险系数高,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我国探险旅游主要由俱乐部组织,加上个人组织,不规范。应成立专业组织,如专业旅行社,进行相关人才培养,系统学习,建立系统安全措施。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也要关注建立探险旅游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尤其是救援队伍的建设。对所有旅游者都应普及探险、野外生存相关知识,并完善人身意外保险。

3 结 论

探险旅游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探险旅游未来必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国内关于探险旅游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结合的相关理论几乎是空白。笔者认为在政府的引领下,开发过程中强调当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者、旅游企业共同努力,必然会使探险旅游有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旅游保险论文篇13

 

一、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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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 旅游 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 发展 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 电子 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 法律 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 文献 : 

[1] 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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