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实用13篇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43-02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传统的强调“管制”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的基石在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增强城乡社区的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社会建设是根据社会需要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行为。社会治理模式从管制到共治的实现,其中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打破以前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通过何种途径与方式的创新吸引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从而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达到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化。

当前基层社会的治理主要是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下,通过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的领导而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展开治理。在这种自上而下,多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治理过程中,群众参与比较被动,参与度不高,缺乏参与热情,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水平难以提升,无法实现协同治理。并且政府在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服务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存在不足,导致一些矛盾难以及时解决,群众的需求难以满足。改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必须激发多个主体参与,实现社区自治和社会的自我调节。通过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及时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而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目标,达到基层社会的善治。

为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方法,江西省丰城市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推广实施了“金牌调解”项目,在全市的街道和村的社区设立了金牌调解室,成立了由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金牌调解队伍, 为群众打造了免费的“社会法庭”,从而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过夜”,村民自治能力得到提升,村风民风焕然一新。这种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辟了路径,提高了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二、社区“金牌调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快速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丰城市于2013年5月开始在全市街道和乡镇的社区中建立基层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1.场地确保,层层落实。调解场地必备场所、设施、标志、制度和台账。乡镇一级“金牌调解”室设在综治办;村(社区)“金牌调解”室设在村部,配置办公桌椅、资料橱柜,设主持人、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被调解当事人、观察员座席以及旁听席。

2.人员保证,建强队伍。建立市、村两级调解队伍。专家调解队伍从市乡政法、司法、公安、交警、土管等有关部门抽调专家骨干成立;村一级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职工或理事会代表组成3至9人的“金牌调解”委员会,并以懂法律、素质高、热心调解工作的村(居)民代表为补充。

3.分工负责,全面确保。在村一级建立干部轮流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2名干部值班,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设立村(社区)预警信息员,组建村级治安维稳巡逻队,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报告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建立民情反馈机制,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开展“民情家访”等形式,搜集社情民意,掌握矛盾纠纷的动向。同时,公布“金牌调解”流程、调解员的姓名职务等信息,扩大群众知情面。

4.流程处理,有序到位。基层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分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启动调解、签订协议、结案归档、跟踪回访6个程序:

(1)申请受理。“金牌调解”受理的矛盾纠纷包括当事人直接申请、调委会主动受理、上级党委政府指定受理和人民法院、公安等部门委托办理四种类型。由涉案当事人或“金牌调解”值班员填写“金牌调解”申请书。值班干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安排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解,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提交金牌调解委员会限期调解。对村(社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负责调解。牵涉到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市级调解。三级均无法调解、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原则上,村(社区)接到报案后,三天之内应启动“金牌调解”。

(2)调查取证。正式调解之前,“金牌调解”委员会成立调查组,深入矛盾相关当事人、第三证人或实地,调查矛盾纠纷的发生原因和事情经过,做好调查笔录及人证物证等相关资料。

(3)启动调解。“金牌调解”委员会应提前1天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人证按时到场,落实1名主持人、1名记录员和3名调解员,其中首席调解员由金牌调解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确定。对于符合公开条件的矛盾纠纷,允许群众到场旁听;对于涉及交通、土地、山林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观察员,加强督查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调处。“金牌调解”员根据双方证词和相关证据,作出初步评判,对评判结果存在异议的地方,由调解员单独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好思想引导,力求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最后首席调解员宣读调解结果。

(4)签订协议。调解结束后,调处成功的双方当事人签订“金牌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调委会各执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双方存在分歧或短时间内无法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可择日启动第二次调解;对于两次调解不成功的,由“金牌调解”委T会提交上级组织,逐级启动“金牌调解”。

(5)结案归档。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对所有调处的纠纷,要将卷皮目录、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回访记录、附卷材料和调解视频等资料装订整理,形成案卷,妥善保存。

(6)跟踪回访。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金牌调解”委员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回访,听取当事人和群众意见,督查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篡改协议的,协助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并做好回访记录,定期报告,防止矛盾纠纷反弹。

三、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面临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矛盾叠加和风险增多,所以必须要适应新形势,认清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障碍和需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创新方法与手段,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未来五年的社会治理体制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需要制度的创新去吸引公众参与从而达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丰城“金牌调解”制度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为我们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提供了新思路。

1.源头预防,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是能够做到源头预防,而不是等待问题矛盾的积累和出现。当前很多利益诉求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一旦不能及时解决,很容易“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做好源头预防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必须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金牌调解”在基层社会尝试了开拓畅通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是放权于社会,开放社会成长空间的重要举措。他们对发生在村组的各类矛盾纠纷,在收集信息的第一时间,由镇村调解员上户到当事人家里进行现场调解,对一时在现场无法调解的则定时集中约谈到镇村“金牌调解室”调解,做到掌握纠纷信息及时,化解矛盾及时,从源头减少了不少社会安全隐患,做到了社会治理的源头预防。

2.制度创新,开辟利益表达新渠道。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和风险凸显。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公众由“单位人”转向“社会人”,人们因拆迁、移民安置、社会补助、劳动保障等问题带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突出。而当前大部分问题依靠传统的“”方式来进行利益诉求,出现了“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等现象,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说明我国的利益表达诉求渠道亟待拓宽与完善,这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在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中,可以起到中介的作用,在开辟利益表达新渠道方面,是不可或缺的部分。“丰城金牌调解队”相当于政府主导推动下成立的社会组织,是群众利益表达诉求的新渠道。它接受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解,并且代表群众与政府相关职能部分进行沟通,使群众的诉求问题尽快得到了解决,预防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当地社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3.激发活力,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基层自治是社区发展的目标,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社区自治的目标是实现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动投身共建自己的社区。通过“金牌调解”这个平台,社区自己的调解员解决了一些社区中的矛盾纠纷问题,达到了社区自我管理的目的。并且在“金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群众通过听取调解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制思维,自身素质得到很大增强,达到了社区成员自我教育的目的。这种机制从各方面逐步提高了社区成员的主体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及参与意识,激发了社区成员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交往的活力,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有利于和谐家园的建设。

4.多方参与,实现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社会协同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协同性和有序性,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的良性互动、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通过发挥各社会要素的功能,维护公共利益需求,推进社会有序运行,和谐发展。“金牌调解”由党委领导,进行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五老”人员是调解的主体,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都参与其中,通过制度安排,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各负其责,实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调解平台的动力机制,改变了传统的管控思维,充分激发了社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培育了当地群众的主体意R,从而将很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三五”(2016年)规划项目(16ZZ05):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参考文献:

[1] 刘伟,张晓琼.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探究――基于“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日照市的实地调查.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6(2)

[2] 蓝蔚青.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的探索(下).观察与思考,2015(12)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2

一、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内涵及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由此可以看出,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加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理念的变化,即从一元化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多元化的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是我国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所谓治理,是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或统治而言的。1989年,世界银行使用了“治理危机”这个词语,这是“治理”概念首次被提及。此后,治理与善治的概念逐步流行起来,并发展成为内涵丰富的治理理论,被政治学家和政治社会学家广泛关注。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之家》的研究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采取联合行动的特殊的过程。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具有四个特征,即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由此可见,治理实质是经公民参与使原来的单一治理主体(统治者)转变为现代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由此形成向公民整体负责的公共管理民主化导向。

社会协同治理概念,是借鉴了西方《协同学》等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结合中国的现状、由社会转型催生、为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树立的多元主体、共治共建共享管理理念。马凯同志认为: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从这个定义来看,社会协同的主体应该是基层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协同治理主要是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善治已经成为人类政治发展的理想目标。而社会协同治理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

当前,要推动整个社会的协同治理首先需要解决好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问题。伴随着基层社会矛盾的增加,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整合社会资源、调节处理基层民众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该实施过程强调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公民等协同治理公共生活,推动基层社会的和谐发展。

那么,如何推动基层社会的协同治理呢?体制机制的改革非常重要,但协同治理的有效推进同样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丰厚的社会土壤是提高政府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的政治认同。政治认同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把人们组织在一起的重要凝聚力量。任何一个政治组织得到了成员广泛的认同,才能获得充沛的生命力并能长期存在下去。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同样需要得到参与者的广泛认同。没有认同就谈不上合作,没有合作就不会形成共同的目标追求。社会协同治理的精髓就在于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实施对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

第二,有效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这一中国的特有名词,反映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者民间组织等称谓的统称。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标志着我们党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重要地位。社会组织是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可以很好的担负起代表和反映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职责,成为与政府沟通协调的桥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畅通协商渠道,有助于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是一个国家公民社会发展水平的缩影。

第三,社会治理网络。结构本质上是利益格局,网络关系结构是多元主体之间利益状况的凝结。基层社会多元主体的有序参与最终会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关系结构。这一网络在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作为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网络,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要实现治理网络的有效运行,就需要参与主体具备一定的规范意识,共同遵循,共同维护。

二、社会资本及其对提高我国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绩效的积极作用

(一)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作为一个专属名词,首次出现在公开研究文献中是在九十多年前。1916 年,社区改革倡导者利达?汉尼范在《美国政治社会科学学术年鉴》上发表了题为“乡村学校社区中心”的文章,他首次用“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来分析社区参与和社会纽带的重要性。在此之后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社会资本内涵得到了不断拓展。从社会资本的现代意义来说,哈佛大学政治学与社会学教授罗伯特?帕特南是社会资本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帕特南通过关于意大利不同地区民主制度改革绩效的长达二十几年的实践调查和对比研究证明,社会资本是民主进步的一种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帕特南通过对意大利南北方地区政府民主改革绩效的实证分析得出,同一民主制度,在不同地区其制度绩效差距很大。当1970年进行地区性改革时,15个新的地区政府同时建立起来,他们的宪制机构和得到的授权实质上是相同的,但是新制度所植入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是极其不同的。经过二十几年的实践跟踪调查,发现一些地区政府在多方面都比另一些地区政府更加成功,政府治理效率更高。那么产生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答案是公民传统不同。地区政府绩效与该地区社会政治生活同理想的公民共同体的接近程度之间存在着不同寻常的吻合关系。[2]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公民精神越强,地区政府就越有效率。那么为什么一些地区比其他地区更具有公民精神呢?答案是历史上意大利的南北方建立了两个不同的政权,一个是南方强大的君主制,一个是北方一系列非凡的自治共和国。不同的社会制度培养了不同的公民传统。而对于公民精神,帕特南采用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从宏观更广泛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界定。他提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他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3]社会资本通过其包含的广泛的横向公民参与网络、以及蕴含其中的互惠规范和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当地民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创造了一个好的合作氛围,增强了良性心理预期,减少了各种摩擦和冲突,降低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促成了合作,最终提高了地区政府的治理绩效。由此帕特南得出一个结论:有效的、负责任的制度取决于共和国的美德和实践。

(二)社会资本对提高我国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绩效的积极作用

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推进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那么社会资本能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呢?帕特南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认为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能反映公民参与网络、社群组织等发展程度,有利于推动和协调集体行动,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整合。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由信任搭建起的网络型关系结构越密集,共同体成员间互利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亦即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工具性支持,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潜在管理资源。

第一,社会资本蕴含的普遍信任增强了政府―社会―公民三者之间的政治认同,有利于协作意愿达成和合作成本控制。在帕特南看来,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最关键和本质性因素,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的基本前提是各类治理主体之间必须具备基本的信任关系。信任影响协作意愿,信任能够在协同者之间产生安全感和确定感,形成良好的心理预期,进而减少彼此合作的风险,降低为达成合作而产生的各种信息费用、谈判费用、合约费用等。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诚信缺失相互欺诈会导致交易方式倒退,交易环节增多,交易成本上升,限制交易空间的拓展,增加交易成本。如果基层政府与公民之间互不信任,那么政府的各项政策将很难在群众中得到有效实施,即使强制实施也会产生抵触情绪增大社会摩擦,无形中就会增加政策执行成本。因此,诚实守信,不管是在过去还是现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

第二,社会资本蕴含的互惠规范有利于约束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他被视为经济主体的一个重要的行为特征。所谓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是指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4]威廉姆森假设,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地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损人,只要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这就是机会主义。人的机会主义本性增加了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影响到社会协同治理效率。例如,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寻租行为,而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获取超额利益不惜想方设法寻求政策漏洞,设置租金,最终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如何有效地遏制这些行为呢?社会资本为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必要的社会规范和秩序。根据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他更强调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互惠规范,并将互惠规范分为两种,一种是“均衡的”,指的是人们同时交换价值相等的东西;另一种是“普遍化的”,是指在持续进行的交换关系中,这种互惠在特定的时间段里是无报酬和不均衡的。他是人们在长期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是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具有很好的带动和示范效应,遵循这一规范的共同体,可以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同时,普遍的互惠规范把自我利益与团结互助结合了起来,是一种高度安全性的社会资本,增强了交易的透明度、交易的规范性和对交易主体的约束性,能够有效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降低了合作共赢的风险。

第三,社会组织普遍参与的公民参与网络为基层社会协同治理创新提供了互动平台。帕特南认为,任何社会,现代的或传统的,专制的或民主的,封建主义的或资本主义的,都是由一系列人际沟通和交换网络构成的,这些网络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帕特南将其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横向公民参与网络;一类是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称之为垂直参与网络。对于这两种公民参与网络,实践证明横向公民参与网络越密集,越有利于促进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合作。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流通;公民参与网络还体现了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他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5]由此可见,一个组织的建构越具有横向性,他就越能够在更广泛的共同体内促进制度的成功。横向组织的成员数量,应该与政府有着正相关联系。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模式正是一种横向的治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社会主体的有效联合。广泛存在的横向公民参与网络为人们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一个非正式的互动平台,这一平台能够深化互信、达成承诺,为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这里所说的横向公民参与网络主要体现的是由公民自发形成的一些民间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很好地担负起代表和反映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职责,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架起沟通协调的桥梁。总之,社会资本是协同治理的关键,协同治理广度、深度和效度皆取决于其存在状况。

三、培育社会资本,提高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绩效的策略分析

优质的社会资本是提高基层社会协同治理绩效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中国语境下,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不断优化社会资本结构和提升优质社会资本存量,有效推进社会协同治理。

(一)加强基层社会协同治理主体间的诚信建设,构筑诚信环境

第一,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强化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帕特南社会资本理论得到的启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在不同社会制度的长期影响下会逐渐形成不同的公民传统,即不同的社会资本。因此,社会诚信的养成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来保障。首先,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在现代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起着导向和示范作用。现阶段加强基层政府诚信建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对基层政府公权力的约束机制,形成权利有限化,监督公开化;加强政府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发挥其引领和表率作用。其次,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多层联动的社会信用服务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再次,加强法制建设,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并规范社会诚信秩序。

第二,加强对公民的诚信文化教育,形成良好诚信环境。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双方互信基础上的。良好的诚信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构建。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的诚信养成教育。诚信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过程,要从基础抓起,把诚信道德规范纳入到不同层级的学校教育中,尤其是纳入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加强诚信文化的社会宣传。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实施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创新诚信宣传形式,使诚信道德规范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品质并转化为一种道德行为,形成全社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对基层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

公民社会组织是公共治理赖以实现的“关键加入者”,提供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介入公共事务管理达成正和博弈治理范式。[6]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上虽初具规模,但作用有限。大量的社会组织难以真正独立于政府之外,仍保留浓厚的政府色彩;一些具有独立性的社会自发组织被排除在法律之外,生存空间非常有限;由于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很不健全,部分社会组织存在较为严重的营利行为,社会公信度低下。这些不足使其还不能完全肩负起表达民意的作用。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从政府和社会组织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着力建设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二是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的公信力建设和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树立自觉维护信誉的独立意识及高度的风险责任感,与政府和相关单位共同联手,形成互动支撑的“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基层协同治理筑牢根基。

(三)健全基层社会协同治理运行网络,创建协同治理平台

网络是社会协同治理的关键变量,是社会协同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依托。当前,不同地区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不同的协同治理模式。但总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第一,组建民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基层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组织原则组建民生工作办公室。所谓“民生工作办公室”就是根据基层社会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民生工作和社会事业而成立的联合办事机构,该机构以政府为主干、非政府组织和村(居)委会为纽带、私人部门为基础的协同治理网络平台。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3

Innovative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of Local Governance

CHEN Jiazha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41)

Abstract With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depth, structure and form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of grassroots social change significantly, but the lifestyle and people's ideas are also the times. The original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has been increasingly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Therefore, build and improv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model, requires constant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this paper Yangjiang social governance problem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described in the summary of its mode of constructing same time, the innovative grass-roots social governance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Key words model construction; Yangjiang City; problems and measures

1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1)一是部门垄断现象加剧,项目分级处理及其所造成的效率的低下,其次是基层社会人员独立性、社会内部的凝聚力降低,基层社会人员的个人理性增强但是公共意识却在逐渐淡薄,再者是政府的行为活动多但是基层社会的行动却少,政府行动与社会行动不协调,从而造成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不能充分得到利用,最后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力度与城镇的差距过大,这使得农民都进入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2)脱节问题: 政府部门在纵向渗透的过程中与政府部门横向协调方面脱节,即重视政府部门在纵向渗透中的发展而忽视政府部门横向的协调,从而出现有关部门的冲突,这就是所谓的条块冲突。①其次,基层部门组织建设与社区民间组织建设脱节,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居委会建设却忽视基层民间组织的培育,出现社会公共意识缺失、社会独立化问题,再者是社会行动与政府行动脱节,过多依赖政府组织的参与却忽视社会组织参与,出现社会力量不足、治理效率严重低下问题。

2 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心

(1)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原则,基层社会治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对人的管理,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促进并实现群众的发展的目标,不断满足基层社会人员的需求。②(2)协调发展原则,基层社会治理的目标是推动社会的发展,在此同时要注意把握协调发展的主脉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变的主旋律,在此基础上发展基层社会,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关系。(3)群众自治原则,在基层社会管理多元化的基础上,强调居民自治,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发展决策。(4)例行法制原则,明确职责,对于基层社会治理,政府部门应在恰当的地方履行职责,同时划分各类社会组织的权力边界,使他们分工明确并各负其责。(5)创新性原则,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渐变的过程,这就要求管理者不断调整管理理念,寻找新的方式去解决不同的社会问题。并以积极稳妥的方式逐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重心:加强基层群众参与力度,使管理组织成为群众性和自治性的组织。加强基层治理法制建设,基层管理主体的职责必须十分明确,在各级基层社会管理组织方面上,划分清楚其权利范围,实现清晰的治理环境和职责范围,在最大程度减少除基层社会管理中职责错乱的现象。健全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敏感话题方面,社区承担的任务繁重,必须加强社区的各项服务功能,在面对敏感话题的同时,必须使群众得到明确的回复。使其在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权益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发挥作用。居民委员会要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切实协助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加强其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分担政府的压力,有利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遵循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活动的多元化, 有效解决群众问题。

3 阳江市社会治理的创新

在解决群众问题上,阳江市在制度上有创新性的发展:首先建立一个平台,在此平台上群众可以参与公论评议,其次邀请案件承办方人员、公论评议方人员和与之有关系的人员,再者要做到案件的清晰分析:弄清案件发生的时间背景、主要要求、所持依据等;弄清这方面的办案领导和知情人的看法;弄清案件有关人员的家庭主要成员、亲朋好友的基本情况;弄清涉案有关法律、政策、道德规范、法规等。最后在此平台上,通过讲述事实,看道理,谈依据,就地协商解决问题,通过道德、亲情甚至是司法调解。

结构创新:(1)在社会发展中,采用包容性的理念和发展观,通过吸纳众多的不同的社会力量,带动社会组织的参与,从而扩展服务方向,满足不同性质的、多方面的社会需求。这不仅是现代基层社会治理面对的挑战而且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趋势。(2)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通过不断地扩展和优化,已经产生实质性的发展。③比如继续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创新,融合相同性质的不同组织,促进其共同发展。在枢纽型组织的周围发展不同类型的组织,促进效率的提高。(3)通过机制创新采用合作治理的方法提高效率。以政府项目为载体实现合作治理,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理配置资源。

4 阳江市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

4.1 实行基层社会自治的模式

基层社会自治的主体由原本的单一性向多元性转变,重新建立新的职责关系,促进现代基层社会组织结构完善。从以往基层社会权力从上至下的垂直结构到现在的上下互动的模式,完善了组织体系的内容。调动基层社会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提高工作效率。其转变方式也呈现多元化。首先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改革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④使其有序快速的进行,它不仅是基层社会发展必要的方式而且是基层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加强政府向基层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其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再者加强基层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培育基层社会民主自治的氛围,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

4.2 基层社会的多元化治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极大转变,要求在其治理模式上进行创新。多元化参与的治理模式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首要选择,转变中的基层社会治理的使我们进入一个多元化的时代,社会利益多元化、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价值观念也同样趋于多样化。⑤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中,多元化让我们引发思考,建立和健全多元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的必然选择。

5 总结

在日益增长的经济环境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创新中,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不能局限于行政和社区方面,如果只调整政府部门的权利关系,而不看重社会的权利关系,这样会造成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和效率的低下。在协调基层社会内部组织之间职责关系的同时也要调整外部行政组织与社会组织的职责范围。配套的组织体制改革可以衔接政府与社会的行动。基层社会自治和多元化的治理与政府的关系是一把双刃剑,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并不反对政府对其公共服务的管理,但政府的管理职能必须以其为前提和基础。阳江市政府在培育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增强着自身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注释

① 孔娜娜.行动者、关系与过程: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性转换[D].华中师范大学,2012.

② 罗光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D].武汉大学,2011.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4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变革”。无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巨大而影响深远的。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推动了农村的社会转型。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发展是这种转型的最显着、最深刻、最普遍的特征。农村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等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使农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构建与农村多元、分化、流动和开放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组织方式,怎样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化、不断开放的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推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此,社会建设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关键问题

要开展社会建设视域中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应该深度分析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原因;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重点分析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怎样的社会转型?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到底呈现出何种新的特征?以农村阶层分化为例,在农村中除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等不同阶层。这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有怎样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二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流动的趋向、社会组织的构成、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比有什么样的异同点?比如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分化、就业多样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也逐步增加,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村庄的半熟人化程度加剧。面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传统的治理方式是否适用?社会治安如何保证?村民自治如何有效开展?这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再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农村社区逐步兼具城市社区的特点而成为过渡性社区。对于过渡性社区如何治理?

三是这些变化给基层政权改革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社会转型的加速,必然将乡村社会进入更加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农民接受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视野更加开阔,公民素质得以提升,价值观念更加开放、行为模式更加民主,主体意识更为强烈。社会转型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更加要求分享权利,参与治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认同、维护和追求是乡村社区民主得以内生和发展的基础。毕竟在乡村社区中,所有的群体和社区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联系,最终都可能转化为个人利益,并促成农民采取一定的行动。”[1]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也在大量涌现。这些都为多元参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社会转型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机制、存在问题与原因

重点要考察社会转型中“乡政村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体制促进了乡镇政权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需要改革的空间。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镇政权的运行机制、乡镇政权与县级政权、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乡村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乡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工作任务的执行机制、乡村政权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乡村关系紧张化、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缺失、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作用有限、个别村庄过度自治化等问题的原因。

以乡村关系为例,目前乡村关系多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乡镇党委统筹乡镇工作,工作机制多为任务分解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布置中心工作,然后任务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目标

责任书,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压力型政权模式下,我国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总体上依然保持着明显而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村民委员会在事实上承担了行政和自治双重职能。在发生矛盾时,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多让位于行政职能。这样实际上抑制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 3、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

重点要分析在社会转型中如何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进行高度集中的单向行政管理的行动,它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互动的治理过程,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和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比如很多地方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开展试点撤销建制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日常工作,同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区成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对于此类农村社区多元参与建设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加以分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以农村基层政权职能改革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社会建设为抓手,重塑基层治理框架,推动“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的模式转换,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新体制。这需要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5

一、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

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口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和谐发展。首先,违反工商、市容、卫生、税务、计生等政策法规现象突出,那些从事个体饮食经营、贩运蔬菜水果等活动的外来人员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随意挤占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吆喝叫卖,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其次,许多外来流动人口无任何劳动技能,找不到任何正当职业,走上了歪门斜道,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作完案就离开,严重影响了城市治安。

二、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但是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

(一)能够有效保障外来人员的基本权益

城市外来人员是城市人口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城市人口,他们处于一定的弱势地位,很多人都觉得外来人口来自农村,没有多少见识,到了城市里面敢的又是重、脏,累、苦的活,因此便把外来人视为低本地人一等,城市外来人员的工作权、受教育权等常常受到侵害。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外来人员的地位,使其更好的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同时还能够真实了解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样能够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

(二)有助于城市社会和谐发展

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问题,再加上外来人员的弱势地位,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冲突越来越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和谐相处,例如城市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建设,一方面能够使社区居委了解外来人员的真实状态,并且根据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外来人员通过参与社区居委管理能够积极参与居委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这样有助于外来人员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沟通,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助于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有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

外来人员对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市外来人员管理的不完善,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而外来人员通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外来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同时还能够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在城市生活中的难题,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这样能够为城市创造更多的利益,有效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管理效果,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

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是城市外来人员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影响外来人员管理效果的重要问题。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一些城市外来人员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与自身关系不大,那是城市居民的事情,进而参与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一些城市外来人员对社会基层管理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基层管理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没有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管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认为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对象是城市居民,对于他们这种外地人没有多少作用,从而不会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

(二)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制度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但是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例如到目前为止,很多城市并没有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约束机制,从而无法充分约束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基层管理的效果。还有很多城市的社会基层管理权力机制不完善,社会基层管理的权力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居民手里,并没有放权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就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三)沟通机制不完善

完善的沟通渠道是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途径,但是实际调查中发现,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沟通机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与社会基层管理部门的沟通。例如社会基层管理中的沟通反馈机制比较单一,外来人员只能通过一种沟通渠道来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沟通效果,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还有很多城市的沟通反馈机制不是完善,很多外来人员在参与社会基层管理过程中通过沟通渠道反馈自己的意见时,但是经常得不到应有的反馈,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外来人员向社会基层管理管理部门反馈想法的意愿,不利于社会基层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随着城市外来人员的不断增多,外来人员在城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有关城市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研究,积极完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这样能够有效促进外来人员与城市的和谐共处,进而推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保障我国所有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法律的《劳动法》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缺点,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要单独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重点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严禁就业差别待遇,保证平等就业权、同工同酬和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纳入城镇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范畴之中,使外来务工人员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比如,制定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条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的医疗、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法享有医疗、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权利。除此之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强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工作地、居住地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府应为外来务工人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以确保其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二)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

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因此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加强宣传,提高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积极性。首先,社会基层管理部门应该要组织专门的人员深入到各个社区基层宣传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其次,社会基层治理部门还应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合作,印刷一些包含社会基层管理知识、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重要性等知识的海报以及宣传册,并且组织人员去各大外来人员集中社区发放给城市外来人员,这样能够有效增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

(三)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保证,因此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外来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制度体系。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责任制度,严格明确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外来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其认识,主动参与到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中,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城市有关部门还应该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严防城市居民排外现象的出现,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城市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的主动性以及积极性,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四)积极完善沟通反馈机制

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是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以此城市部门应该要在现有的沟通反馈机制的基础之上完善沟通反馈机制。首先,城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展沟通反馈方式,例如机制、电话沟通、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能够给外来人员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沟通平台,外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沟通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城市政府部门还应该要进一步加强反馈响应机制的完善,有关部门在接到外来人员反映以后必须要第一时间就要给予响应,必须要根据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处理措施,这样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外来人员的难题,从而促使其更加主动的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促进城市的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为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传统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城市政府部门应该要进一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这样才能为外来人员提供更多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机会。首先,城市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各大社区应该要成立专门的外来人员管理部门,并且要严格明确外来人员管理部门的职责,聘请有代表性的外来人员担任外来人员工作部门工作,这样能够有效调动广大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政府还应该要积极转变社区居委会职责,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城市居民的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这样能够让外来人员感受到来自于城市的关怀,使其主动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去,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社区管理与企业单位的协调发展

在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不断加大的今天,社会小区居民来自四面八方,互不认识、互不往来,他们彼此隔离,并没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社区的社会联系淡漠,社会资源难以转化为社会资本,不利于个人生活服务和精神家园的建设,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因此各大社区居委会要注重单位的社会管理,强化单位的社会管理责任,一方面要促使单位很好地维护外来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各大社区居委会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鼓励和支持单位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服务管理贡献力量。

五、结语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外来人员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在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由外来人员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部门应该要积极转变传统的思想,积极引导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完善沟通反馈机制,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外来人员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嵘.“五个统一”:探索外来人员管理的新路子[J].党政论坛,2011(10).

[2] 罗任琼.城市外来人口管理新探[J].大观周刊,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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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建江.看绍兴怎样破解外来人员管理难题――绍兴市管理外来人员的经验做法[J].浙江经济,2012(24).

[5] 商巍.从管理到治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现代商业,2014(30).

[6] 卢福营.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扩散[J].学习与探索,2014(1).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6

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是新时期中国社会转型、政党―社会关系重构以及政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郑州市管城区基层党委政府在这一背景下,不断进行探索,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经验。

一、管城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背景

郑州市管城区构建服务型党组织的战略和实施过程显然是与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转型、城市治理的创新等多重要素联系在一起的。

(一)服务型政党建设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核心要求

新时代下新的社会重大变革是中国共产党创建服务型政党的时代依据。社会多元性与开放性要求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形态发生变化,以顺应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它一方面表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外在他组织的关系,即中国共产党从以往的社会组织化模式,逐渐向组织社会化模式转变,放权社会组织空间,转变自身组织定性,从执政转向服务;另一方面表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内在自身组织的关系,即中国共产党从主张层级间严格的等级控制―服从关系模式,逐渐向联动服务的关系模式转变。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格局的条件下,我们需要从整个战略理念上,来重新认识和思考党建的重要意义和功能,从而解决在多元化社会的发展变迁基础上,落实和表达中国共产党如何有效执政和执政方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1]。

基于这种时代要求,任何一个政党要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实现自己的执政目标,必须在整体性政党纲领重塑方面和社会动员机制方面确立有效、合法和持续的制度模式。对于单一执政党的国家而言,宏观的政党建设关系到执政合法性与国家建设的展开方式,而服务型政党建设则关系到基层社会的动员机制的有效性和社会建设的进展路径[1]。在某种意义上,服务型政党建设关系到整个政党建设的推进,关系到整个政党建设的战略进展,关系到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具体实现[1]。同时,它更关系到政党与社会、群众的关系,增强政党的“领导力”,从而加强其“执政力”与“统治力”。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

政党建设的逻辑正是在改革开放大逻辑之下发生的,是公权力主动有限度地退出社会的产物。国际国内大背景下的改革开放呈现两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方面,国家公权力有限度地从社会中退出,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释放,社会意识、社会阶层呈现多元化趋势;自改革开放启动到1990年代,中国改革的重点是国家公权力主导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这种“有意识地追求经济增长,导致了一种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出现,这个社会秩序又反过来促成了私人领域的兴起和扩展”,由此催生了多元的社会阶层、利益团体与意见团体[2]。另一方面,虽然“在中国内外部发生的事情对于中国领导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提示:经济改革将导致社会力量的兴起。”但这一过程是由国家公权力主导的,“而常常正是中国领导人给社会力量提供了机会,使其在政治上强大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领导人将在政治上无所作为。相反,领导人必须调整政治体制,以便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形势,然而,这种调整是自主的,没有任何社会力量的外部输入。”所以,改革开放使社会呈现多元异质丰富开放的景象,但是社会的多元化与自主程度又是有限度的。“改革开放三十年实际上存在一个双向运动。一方面是社会越来分殊化,也是利益群体、思想观念的分散化;但另一方面又不断出现一个中心化的趋势。”其中,最为关键的所在是国家公权力仍然处于主导地位,同时,上述变化也是由国家公权力主动地有限度退却造成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使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整合面临挑战,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流动性增强,原来高度行政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如户籍体制、就业体制,受到全面冲击;二是随着传统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三位一体的单位组织式微,社会成员从传统的以单位为最终依归的存在转化为以社会为最终依归的存在,从而使其主体性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三是在传统的组织之外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组织,而这些组织都还没有纳入原有的党的组织网络。面对挑战,党只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延用现有的组织整合模式,强行整合变化了的社会,但是这种整合必然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社会发展为代价;其二是依据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调整党整合社会战略和方式。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必然选择后者。”[3]因此,我们看到,社会的巨大变革急迫地要求社会管理的创新,而社会管理的创新无法离开作为国家与社会重要组织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再造。这便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统治”到“执政”,再到“服务”四大转变的历史依据与现实依托。

(三)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是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十报告指出了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的两大任务,即“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4]。同时,在民主层面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5]也就是说,在新时代的要求下,服务型政党建设的具体路径是通过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而展开的,这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的社会治理与创新中,服务型政党建设就具体化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如何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强化党组织与社会群众的联系纽带,使得党的群众路线工作能持续深入和有效开展,从而实现党组织对社会多元力量和利益的整合;二是如何把群众路线的开展与实现协商民主的推进[5],融合到党建这一长期的历史任务当中去,使得党内民主与社会自治实现有机结合。

二、管城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推进网格化管理进程,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

传统城市管理中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行政控制模式,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将街道作为一级政府机构,但是却没有给予街道足够的资源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合管理,街道只好将大量的行政和社会性事务压向居委会,出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局面,居委会负担过大的同时丧失了其作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网格化管理就是针对传统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意在将街道和社区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在这些小网格中注入条线划分的行政资源,把人、地、事、物、组织等内容全部纳入其中,使政府社区管理能够深入社区的每一个角落,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另外,在各个网格中,充分整合体制外的单位和资源,为网格的治理贡献更多资源。网格化管理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一种革命和创新,通过人员下沉、工作下沉,加强对单元网格的事件巡查,使政府能够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理基层社区出现的问题,加强政府对城市问题的管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将问题解决在居民投诉之前。

全区基层组织建设自上而下分为四级网格:一是全区区域,为一级网格;二是乡镇、街道层面,为二级网格;三是村(社区)层面,为三级网格;四是现阶段各村(社区)划分的网格片区,为四级网格。

网格化中每级网格的职责任务分别为:一级网格长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职责为全面负责全区基层组织建设网格平台建设和运行;领导责任网格各级基层组织建设网格工作有效开展;负责责任网格群众工作队管理和长效机制落实督导工作。二级网格长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层干部,主要职责为指导督导责任网格内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责任网格内基层组织建设调研摸底工作;指导责任网格党组织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负责协调处理责任网格内基层组织建设疑难问题;负责定期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巡回督导检查;负责定期组织下属三级网格长开展业务学习和召开例会;负责责任网格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记录工作日志、撰写调研报告等工作;下沉一个村(社区),联系有关乡镇、街道。三级网格长为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部委组工干部,职责主要是负责责任网格运行全面工作;指导责任网格内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在责任网格内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调研摸底工作;指导本网络内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工作;负责责任网格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计划、记录工作日志、撰写调研报告等工作。四级网格长为各村(社区)级以下网格片区党建负责同志,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上级网格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责任网格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排查、上报、处理和反馈工作。

网格化的工作流程包括七个环节:一是信息收集,通过调查研究、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交谈等方式,尽快熟悉所在网格基层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全面掌握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台账,针对每一个问题,建立一个工作台账;三是明确任务,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分析根源,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整改时限;四是任务处理,根据管理权限,按照“逐级处理、逐级上报”原则,及时解决本级权限能够治理化解的问题;五是处理反馈,下一级网格在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上一级网格进行反馈;六是核查结案,上一级网格就下一级网格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专项,销号结案;七是综合评价,根据问题处理情况和实际成效,上一级网格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给予评价,并将结果计入网格化管理档案。全面的层级和网格划分覆盖全区各个角落,人员下沉和工作下沉能够使得政府主动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紫荆山南路街道志愿者进网格,强化大党建服务力:结合网格化管理,街道推行“亮出党员身份,推进网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每周将辖区内的重点纠纷、棘手矛盾和居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因人因格因社进行分解,协调各部门、志愿者及社区党员为群众提供针对。街道党工委组织辖区“志愿帮扶”“文明护绿”“义务巡逻”“宣传教育”“家政服务”“文化团队”等15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共计291名党员志愿者进入辖区12个二级网格和44个三级网格,成为“编外网格专管员”“网格民情联络员”,协助网格长及时收集网格内居民群众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信息。“党员志愿者进网格、入楼院、系群众”主题活动惠及居民群众3 500人次,深受党员群众的欢迎,社会反响热烈,多次被中央、省、市、区新闻媒体报道,其中“蔬菜直通车”志愿者便民服务分别在中央电视台第13频道《东方时空》栏目播出,并被大河网报道。志愿者活动进网格系列报告相继在郑州市组工信息、《郑州日报》专题报道,区两办信息及创先争优信息也相继宣传。实现了街道、社区、片区、楼院、栋五级联动网格对辖区党员群众提供“365全天候”心贴心服务,在辖区逐步形成共议网格建设事项,共谋社区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以党建经费和资源助推社区社会建设

为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没钱办事”的难题,全面提高基层党建的科学化水平,管城区委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按照每位党员100元的标准,设立党建服务专项资金。党建专项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来推动党建创新、党建示范点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活动阵地建设、党务干部培训、党建专项活动、关爱贫困党员和表彰激励等方面,其他非党建活动不得在基层党建经费中开支。针对此,各街道党工委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将上级拨付的党费专项经费以及街道配套党建经费用于服务党员、丰富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街道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实行额度分级管理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党建专项资金的一个主要的用途在于社区党建基础设施方面。按照“七室两站一厅”、不低于500平方米建设的标准,各街道党工委努力建设拥有“七室(即社区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党员电教室、党员谈心室、多功能会议室、档案室)、两站(即党代表联络站、综合党委驻社区工作站)、一厅(即党务政务受理服务大厅)”的社区阵地,全面提升社区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党建阵地“教育党员、凝聚群众、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使社区党建的硬件设施条件更上一层楼。

(三)以基层组织负责人党建述职制度强化基层建设责任意识

近年来,管城区根据基层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组织点评,向党员述职、民主测评为主要内容的“两述两评”制度,定期召开基层党(工)委书记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述职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建设述职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促进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改进作风、恪尽职守、敬业履职,从而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在述职中,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详细汇报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协调指导、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及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并接受上级组织的评议。同时,基层党组织开展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时,还邀请党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做到“开门述职”,增进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的了解,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促进党建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结语

从我们社会所处的大背景来看,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既是顺应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服务民众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的应有之义。管城区这些年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形成和探索了一系列经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虽然这些经验还有待于总结提升,进一步理论化、体系化,但是丰富的实践经验无疑为河南省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提供了良好借鉴和实践路径。

参考文献:

[1] 韩福国.“开放式党建”:基于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融合[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7).

[2] 黄华.对“信念论政治”中的意识形态机制的考察――以“半夜鸡叫”的文本演变为例[C]//中国传媒大学第四届全国新闻学与传

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0.

[3] 宋道雷.城市力量与国家转型[D].上海:复旦大学,2014.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7

总书记报告中提出两个必须: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报告中指出了社会体制改革的"四个加快":1、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3、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4、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从社会管理格局转向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把"法制保障"纳入到社会管理体制中来。这也可以看出,我国在社会管理这个问题上依法治国的决心,在健全社会管理体制上正在积极往前推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二、乡镇基层社会管理的现状

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然而,现行的乡镇社会管理格局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迷失。现在乡镇工作的基本定式是随着上级中心工作走,跟着上级下达的任务忙,围着上级考核的方向转,导致乡镇政府无心履行地方社会管理基本行政职能。

(二)行政旧作为,服务老观念。社会变化了,面临的问题变化了,可是一些乡镇政府应对问题还是老方法、服务群众还是老观念。在社会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对于群众的需求和困难,缺少主动调查了解和上达。

(三)乡镇指导村委会乏力。实行村民自治后,一方面乡镇不能过多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收效不大。原因在于:一是当前村民自治的水平低,机制极不完善,自治等于不治;二是村干部收入低,没有社会保障等,难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乡镇指导村委会工作中,缺乏资金、物资和人力等资源的配套实施条件;四是乡镇干部培训学习时间少,指导水平不高,导致工作效率偏低。

(四)乡镇普通干部管理困难。一是乡镇干部普遍待遇偏低,工作缺乏积极性。二是干部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三是乡镇在人事上没有提拔任用权,普通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导致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没有积极性,导致干部管理难。

(五)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难办。一是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受益不均,无法建立统一的分摊标准,征收时难度较大。二是外出务工人员常年在外的资金收取难。三是部分农户因家境困难无法一次清而产生新的拖欠,造成兴办公益事业胎死腹中。

三、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创造乡镇工作新机遇。

当前农村形势正呈现出三个重大变化:一是过去以"取"为特征的农村分配关系已经逐渐向"予"转变;二是过去以"混"为特征的干群关系正在逐渐向"和"转变;三是过去以"补"为特征的城乡关系开始逐渐向"哺"转变。我们要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正确定位、紧扣重点,谋求乡镇工作新突破。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处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的中间,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乡镇这级来实施完成。

(三)改革创新、科学施政,赢取乡镇工作新跨越。

第一,改革乡镇政权运行新机制,走精简高效之路。要科学设置乡镇机构,采取乡镇党委和政府机构合并设置的办法,设置3至4个综合性办公室,包括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第二,在队伍上致力激励约束,完善乡村干部管理新方式,走负重奋进之路。一是用改革与竞岗手段加压力。要按绩效定酬,打破"大锅饭"局面。二是用评分与保障手段强基层。积极探索村支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新模式,推行村干部工资保发、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三保"机制,解决基层干部后顾之忧。三是用考核与跟踪方法明目标。要制订完善《机关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让每名干部找准坐标,对号入座,定期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谈心活动,及时跟踪管理,掌握思想工作状况,让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四是用培训与锻炼方式优素质。加大对乡镇干部"充电"、"输血"力度,使之不断掌握新知识,增长新本领。五是用选拔与交流机制造平台。推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动态交流模式。六是用问责与监督措施保本色。组织干部经常学习《问责办法》,在问责查处上做到"既打雷、又下雨",加强乡镇干部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三,在主体上全力创造优势,探索培育新型农民新办法,走全民创业之路。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农民是主体,也是内动力,只有提升农民素质,调动全民创业激情,才是抓住了乡镇工作的"牛鼻子"。为此,一要创造人文优势,增强农民的人格魅力。要狠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二是创造技能优势,增强农民的适应能力。采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外出取经、典型观摩、现身讲述等途径,引导农民学得会、用得上、能致富。三要创造产业优势,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并把农民组织起来,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四要创造管理优势,增强农民的自治能力。尊重好、保护好、引导好、调动好农民的民利,让农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中增强参政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

第四,在管理上倾力保障服务,开创农村社会事业新局面,走和谐发展之路。围绕关注民生,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建设,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困有所助。围绕倾听民意,抓好恳谈会和导访机制,实行"三变":变堵为疏,变上访为下访,变日常管理为全程服务。围绕解决民忧,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推行办点干部下村领办、代办、协办、督办制。围绕温暖民心,突出教育和谐,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推行留守儿童"家长制";突出计生和谐,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确保计划生育率。围绕促进民安,落实技防设施,创建安全文明乡镇。

看到基层是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源泉,我们一定要立志奋发图强,不断创新思路,更好地搞好社会管理。尤其要直接触摸到社会管理发展的脉搏内--基层,挖掘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的强烈愿望和聪明才智;只有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才能为社会管理创新带来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 杨建顺.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1).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综合施策的科学管理,更加注重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管理,“治理”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分担、共同分担。

一、安徽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探索

进入“十二五”以来,安徽科学确立创新社会管理目标,努力构建符合时代特征、安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美好安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工程项目”建设

安徽紧紧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建设”,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初步形成具有安徽特点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为加快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调整改革行政区划,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安徽为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加快深化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理顺管理体制,使得基层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既增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又对全省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积极探索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安徽模式”

为适应社会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需要,安徽不断探索推进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社区自治功能不断增强。探索出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铜陵模式”,其核心是将原来的“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调整为“区――社区”模式。创新社区服务与管理组织新架构;贴近需求,服务重心下移;强化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街道根据省会城市情况,积极探索“2+2+2+X”基层管理与服务模式,即:社区党委、居委会(2个组织)+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服务站(2个平台)+社工、社会组织(2个主体)+多种居民服务需求项目(X项目载体)的运行模式。有效建立起社区服务的组织平台、服务社区的人才队伍和服务社区居民服务项目,走出了一条基层公共服务新路子。

(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安徽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又依法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层次有别、分类指导、富于创新的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形成了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基本健全了登记审批、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四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五)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安徽围绕“美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发展与服务体系建设“五大工程”。即:实施村庄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兴业富民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创新工程。建立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相结合,以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为龙头,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全程网络服务体系。

二、安徽基层社会治理亟待突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安徽省基层社会管理改革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大成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问题。

(一)行政区划制约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不合理的行政区划制约城乡基层管理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典型表现为区划结构不合理,“市县同城”,市辖区规模过大,行政区域与管理幅度错位等问题给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挑战。既有国家总体环境与历史的原因,又有利益格局、城乡统筹发展不足、改革滞后的因素,加上经济发展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发展定位,决定了现行行政区划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二)安徽省基层社区建设与服务能力差距较大

安徽虽然涌现了铜陵改革街道体制扩大社区职能实践,合肥市西园街道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新模式,但全省多数没有改革的地方体制弊端依然存在。“铜陵模式”仍然面临问题。社区承担的责任与职能不符,一方面政府部门仍然有很多工作需要在基层落实,另一方面基层社区仍然习惯等着上级布置安排工作,改革后社区居委会越来越承担着过重行政负担。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不断向社区延伸,使得社区承担了大量政府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职能,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不足,政府服务难以转移。专业社工人员短缺、责权利不对等。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不顺,财政来源单一等。合肥西园街道“2+2+2+X”模式改革缺乏政策依据,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明显相违等。“美好乡村建设”积极推进,但与城市基层管理与服务水平比较差距仍然较大,统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不足。

(三)安徽省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职能发挥不够

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不足。全能政府管理体制,重社会管控、轻社会自治的惯性思维,限制了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社会组织培育政策不健全。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比较薄弱,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没有建立以契约式公共服务为特点的公共服务购买机制。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社会组织自律、自治能力的欠缺阻碍其成长并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党建体制不顺,造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登记管理工作“两张皮”。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力量薄弱,造成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处于疲于应付。

(四)安徽当前城乡社区自治存在共性问题

一是管理主体越位。居(村)委会“行政――自治二重性”使其更多的是“政府的脚”,而不是“老百姓的头”。二是管理客体缺位。更多介入政府事务,而非本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社区工作是任务导向而非需求导向;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很难被列入议事日程。三是管理途径错位。更多服从上级的指示命令,而非政府指导下的群众自治;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缺乏居民参与的机制,该管不管或没有能力管,居民对公共事务缺乏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社区缺乏凝聚力等。

(五)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全省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目前,全省十六个市仅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省级规划也尚未能出台。仅此可以看出,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三、创新安徽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借鉴国内外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成功经验

国内外成功经验,对安徽省的启示。如:美国的城市基层社区管理模式。特点:基层政府的职能明晰、责任落实到位,基层政府直接面对居民群众,承担着基层社会管理的全部事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居民参与决策,居民须承担社会管理义务。北京模式:将社会管理融入网格管理,居民安全感明显增强,幸福感增加,居民参与意识上升。成都市在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方面、陕西省在基层社会管理基础建设中抓好“顶层设计”方面都积累了非常成功的经验。借鉴成功经验,尤其需要改革完善:一是社区改革、社会组织建设方面重点提高自治功能。二是尊重居民主体地位、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三是努力培育居民责任意识、履行社会管理义务。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做好安徽基层行政区划改革调整工作,逐步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基层行政区划体制。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促进产城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服务一体化。

(三)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发挥基层服务主体作用

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居民依法自治的城乡基本单元。注重基层,立足基层,加强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建设。

(四)加快推进安徽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围绕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改革对社会组织管理,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切实下放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加快实行政社分开;完善培育政策、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建立购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加大财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快社会组织自身人才队伍;改进党建工作,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五)不断完善丰富安徽特色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以铜陵市社区改革、合肥市西园街道分别探索实践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总结、完善、丰富、提炼社区管理体制、办法与规律,通过已取得的改革经验,从基层基础抓起,从解决服务居民的手段和路径入手,找准切入点,积极行动,以构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为总目标,立足社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其参与社区服务;构建起社区“两委两站”运行模式――“2+2”,组建由专业社工牵头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以社区党委为核心、居委会民主自治、社区工作服务中心、社工服务站管理服务架构。实现社区职能承接,政府职能退出,社区自治能力壮大,街道人员分流的格局。

(六)创新基层社会资源管理,夯实社会管理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9

一、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现状

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大局是好的,整体是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方式的转变,城乡差距的拉大,流动人口的增多,农村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遇到了新问题。

(一)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增多,方法手段翻新。集中表现在盗窃、诈骗、抢劫方面,以前在城市发生的如传销和团伙诈骗等犯罪形式逐步向农村转移。作案手段逐步升级,由过去的挖洞、撬门、别锁等单一方法发展到使用快速交通工具、制作专门工具、跨地区作案等。作案成员也由个别、少数人发展到团伙,呈现盗抢、窝赃、销售一条龙犯罪。

(二)农业生产资料屡遭侵害,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广阔,防范困难,农田水利设施、用电设备基本处于无保护状态,象变压器电线、水泵、拖拉机、耕牛等生产资料,是作案的首选目标。这些资产屡遭侵害,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

(三)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年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封建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信徒”打着宗教旗号,坑蒙拐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农村之风也屡禁不止,”大赌小赌到处都有”,严重的地方男女老少齐上阵,农闲时节更甚。这些现象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诱发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群众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目前农村中各类民间纠纷较为繁多,家庭成员间因为赡养老人、财产分割、恋爱婚姻、家庭琐事等经常发生矛盾;邻里之间因宅基地、农田土地、山林场地、建房修路、经济债务、用水用电等因素也常引起纠纷。在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时,矛盾尤为突出,甚至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

二、当前农村治安问题频发原因分析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我国目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绝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转型期社会深层矛盾积淀后的集中反映。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10

(一)社会结构转型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等方面。

(二)利益多元化的挑战。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体制下,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高度均衡、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利益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确立了个体利益的合法性,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个体利益凸显以后,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从高度均等逐步演变成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分化越来越大。面临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协调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将日益复杂,协调难度将日益加大。

(三)民生建设带来的挑战。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发展型社会,在这个发展的新阶段,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开始全面快速增长。这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共产品的投入,人民群众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人们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还存在着大量短缺,公共服务的有限导致了很多问题特别是民生问题的凸显。

二、淄博市社会治理创新的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全面实施“三大工程”,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一是全面实施以网格化走访、网格化服务、网格化代办为主体的网格化治理工程。全市统一设立“镇办―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三级网格,将机关干部、“两委”成员、政法干警等下沉到基础网格,一网多格、一格多员、一员多责。截止目前,各级网格员已走访群众110万余户,提供服务60万余次,代办各类事项55万余件。二是全面实施以视频监控全覆盖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工程。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视频资源,集中建设集信息采集、视频监控、调度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三是全面实施以市、区县、镇办、村居(社区)四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化服务工程。市、区县和镇办建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村居因地制宜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整合政法、综治、、维稳、民政、社保、计生等职能部门进驻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7大类90余项服务治理事项全部下放,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截止目前,各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已接待群众115万余人次,办理业务112万余件。

(二)落地贯通“四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构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科学发展、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建立了市、区县、镇办和重点村居、企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改革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全面评估,实现了“被动求维稳”到“主动创和谐”跨越。二是构建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控制体系。全市建设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等10多个部门组成的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小组,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会议制度。三是构建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全面推行“六小警务”、“一村一警”做法,全面落实责任民警、日常化巡查制度,完善信息预判预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治理、依法严打和社会治安防控“五项机制”,形成了全覆盖、全时段、网格化、数字化“两全两化”的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四是构建社会稳定督查考核奖惩体系。加强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全市建立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督导检查、调度通报、观摩评比、打分排名、考核奖惩”责任体系,实现了责任落实、督导、倒查、追究“一条龙”。

(三)完善提升“两大保障”,激发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强化法制宣传实践。在全市集中开展“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干部培训、媒体专栏、知识手册、手机短信、宣讲团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基础网格、到户到人,让法律走进群众的日常生活二是强化过硬队伍建设。以品牌政法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从改进作风、提升能力、增强素质入手,在全市机关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争创优秀服务机关”主题实践活动,着眼于打造“认真、专业、务实、廉洁”品牌政法队伍。

三、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目前,通过“三四二”工作格局的设置,淄博市对现有社会服务和治理体系进行了资源的优化整合,有效地解决了传统社会管理和服务所存在的资源配置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同时还面临着社会治理的组织和人才基础薄弱、政府和社会的边界需要进一步明晰、为民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以理念创新为动力,以方式方法转变为核心,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基层治理创新。目前我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起来。一是改革体制机制,也就是打破“双重”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了,直接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二是限期脱钩。就是转变官办社会组织的身份,让社会组织真正回归民间,目前推进的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三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四是加大培育力度。现阶段,我国的基层社会组织还处在初级阶段,因而,政府应继续坚持培育和发展的理念,为基层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必要的扶持。

(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推进的过程中,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从大量的社会实践看,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涉及领域广泛化、诉求反映方式激烈化以及触发低、突发性强的特点。第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言,应当立足于社会公正的理念,切实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样才能理顺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第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只有大幅度地改善民生,才能够从源头上减小社会矛盾产生的几率,减弱社会矛盾的“烈度”,从而有效地稳住社会的基本面。

(三)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社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一要坚持群众观点,始终尊重群众意愿。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首要前提。实施民生工程需要在广泛征求民意、全面摸清需求的情况下实施,这样,民生实事才能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群众才会满意。二要用心用脑用力,沉到一线抓小抓细抓实。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关键所在。基层工作千头万绪,都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只有沉到一线,从细处入手、从小处抓起,把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每一件事情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三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热情。这是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不竭动力。为民服务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不能因干部调整、人员变化而使联系断了线、服务打了折,必须健全和落实长效机制,一以贯之地抓执行,使为民服务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分内职责。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11

近年来,随着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象的日益普遍,学者们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成果颇丰。不同学科的研究视角具有差异性,笔者拟从政治权力、社会权利、需要层次和动机、费耐尔逻辑模型和边际效用等不同学科的不同视角对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进行一个历史性的回顾,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文献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研究共识、不足与理论空间。

一、政治权力:政治学的研究视角

政治权力的视角是指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行为的研究,它是政治学的研究视角。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要而言之,主要包括:

第一,运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理论进行的研究。王晓燕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角,探讨了我国中小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倾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他们政治参与的真实社会建构[1]。王志刚根据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理论,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及社会建构,阐述了充分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参政议政作用,使其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健康力量的重要性[2]。

第二,运用公共选择理论进行的研究。周兴新、罗晓敏、陈舜键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对涉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政府这一政治行为主体进行了理性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政府是理性的,即政府也要效用函数最大化。不仅如此,他们还应用公共选择领域中的“效用”概念思考促进政策制定的有效性,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好地发挥政治参与的作用[3]。

第三,运用政党执政理论进行的研究。朱光磊、杨立武从扩大和巩固执政党社会基础和执政资源的角度出发,认为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拥有巨大经济资源的新型阶层,在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力量和适应性的政党,必须为他们的政治参与提供制度性渠道,扩大和巩固自己执政的社会基础,这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深远意义[4]。

第四,运用政治参与理论进行的研究。政治参与理论主要研究政治参与主体、政治参与形态、政治参与的现状和规范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内容。在关于政治参与主体的研究中,陆学艺认为私营企业主的阶层意识在逐渐产生,但尚未产生统一的自觉的政治要求[5]。在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客体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的政治参与结构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低、配套性差的问题;其次,从结构功能角度来看,我国政治参与体制的分化程度不高,自立性比较低,在担负着某些政治参与功能的同时,受到党政机构强有力的支配,成为党和政府用来进行政治控制和社会调控的系统[6]。在政治参与形态的研究中,成伟认为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现状为:合法性参与为主、非法性政治参与时有发生;政治参与目的层次较低;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政治参与的强度不高[7]。赵纪梅则进一步指出,政治参与的主体有限,受教育程度高、经济实力强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较高;政治参与的目的层次较低,利益是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驱动力;政治参与模式以制度性参与为主,非制度性参与时有发生;政治参与组织性不强,以个体参与为主;政治参与强度不高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8]。

二、社会权利: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社会权利的视角是指从社会出发,以公民个体为分析单位,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展开的分析,这符合社会学的研究思路。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第一,运用公民身份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黄文雯运用公民身份理论分析了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合法性,认为,既然党的十六大明确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生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那么我国私营企业主属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范畴,他们也就拥有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9]。苏红霞、张静则更为明确地指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权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10]。

第二,运用社会分层理论分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社会分层理论主要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特征、来源、发展过程等方面进行的分析。社会分层理论尽管不是专门研究政治参与问题的,但是其中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特性、社会流动机制和路径等研究可以为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提供重要的知识背景。李路路认为,原来的国家干部、普通职工或农民、非国有单位的管理人员是私营企业主的主要社会来源[11]。王晓燕认为,对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国内大多数学者仍采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和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为基本的分析框架”[1]。并且将中小私营企业主从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其政治参与行为进行研究。

三、需要层次和动机:心理学的研究视角

第一,依据需要层次理论进行的研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分析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释框架。华正学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视角,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行为进行了新的观察和思考,认为可以将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需要归纳分解为以下五个主要层次,分别为:发展经济、壮大实力的参与要求;保障权利、维护安全的参与要求;靠近组织、回归社会的参与要求;提高地位,获得尊重的参与要求;成就事业,实现自我的参与要求。同时他还把上述五个层次需要归结为物质利益追求、精神性激励、共同愿景等三个目标[12]。

第二,运用动机理论进行的研究。心理学认为,任何行为的背后都有其动机。胡绍元从动机的角度认为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主要表现在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等三个方面[13]。敖带芽认为,1999年修宪之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趋于明朗和稳定,主要是:通过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利益;获得对本阶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同的阶层意识[14]。邢乐勤等学者认为一方面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更具有公益性和和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心态是拥护党与国家政策,关心本阶层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发展有所作为的同时,也希望在政治发展中有所作为[15]。王河则更为明确地指出,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特征及其心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升政治地位,以获得心理补偿;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上升[16]。

四、费耐尔逻辑模型和边际效用: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第一,运用计量经济学的费耐尔逻辑模型(1989年,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质量研究中心费耐尔博士总结原有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把顾客期望、购买后的感知、购买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组合起来,建立起一个计量经济学的逻辑模型,即费耐尔逻辑模型。进入21世纪,费耐尔逻辑模型已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最广泛采用的顾客满意度研究的理论模型)分析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华正学根据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实践的特点,结合费耐尔逻辑模型认为,政治参与进程中私营企业主满意度的理论模型主要由以下六个变量构成: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期望;私营企业主对参与质量的感知;私营企业主对参与价值的感知;私营企业主对参与的满意程度;私营企业主对参与的抱怨;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程度。并且指出在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上述变量之间主要呈现以下关系: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期望影响满意度,高的期望值会使满意度下降;私营企业主对参与质量的感知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即感知越高,满意度越高;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参与抱怨呈负相关关系,即满意度越低,抱怨就越多;反之,抱怨越多,也表明满意度越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满意度与其政治忠诚呈正相关关系,即满意度越高,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系统越忠诚。同时,他还补充强调由于多变量因素的存在,在综合因素的作用下,各变量间的关系有时也是十分复杂的,并非是单一的对应关系[17]。

第二,边际效用。边际效用(指消费者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单位的消费量所引起的总效用的追加(或减少)。而总效用则是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消费一定量物品或劳务所获得的满足程度,它是消费一定量物品或劳务所获得的单位的加总。边际效用与总效用的关系,是研究消费的增量(或减量)所引起的总效用单位的变化。而消费量的变化所引起的效用单位的变动,就是边际效用)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运用这一概念可以为研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提供一个很好的解释框架。华正学依据西方经济学的消费需求理论,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边际效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他认为在实践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并不是随着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而增长,而是相反地呈现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所以当有的私营企业主初始得到政治参与机会时积极性高涨,而当组织为其安排的政治参与机会越多,政治安排角色越多,希望他更能够代表非公经济人士利益愿望的时候,反而越不积极甚至消极退缩[18]。

五、现有文献的共识、不足与理论空间

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进行研究的现有文献基本达成如下研究性共识:一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动机具有多层性,包括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升政治地位,以获得心理补偿;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参与动机是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上升。二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模式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有制度性的和非制度性的两种。三是对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的认识。研究者基本认为,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改革来解决。然而,现有研究还存在不足,这些不足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空间。

(一)现有文献的不足

毋庸置疑,现有的理论成果为进一步研究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提供了一些分析框架和有益的启示,但也存在以下的不足。

第一,研究成果没有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放到宏观的政治社会背景中去,即运用政治参与理论时,并没有把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考虑进去。事实上,在中国语境下,摒除宏观的社会政治结构分析,简单套用西方经典理论往往出现解释乏力的现象。

第二,由于忽略了宏观社会政治背景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大影响,许多研究的理论分析和理论建构主要基于理论层面的逻辑推演,尽管也掌握着大量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材料,但是这些材料很大部分是基于理论需要、囿于分析框架剪裁后的产物,真实世界中丰富多彩的事实实际上被屏蔽了,所带来的结果是研究得出的结论尽管符合经典理论,但是往往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第三,通观我国学术界对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不难发现,从历史学的角度进行的历史分析视角和比较分析视角的研究还显得十分缺乏。

(二)理论空间

一般地,理论是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认识,当我们应用理论剖析具体问题时,如果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差距,这样的理论便存在理论空间。就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而言,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理论空间至少有二:第一,可以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问题放到宏观的政治社会背景中去,把影响和决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约束变量纳入到政治参与理论中,从而全面考察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政治生态,并从中找出其固有规律。比如我国的传统文化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影响等。

第二,从历史学的历史和比较的视角研究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发端和发展的,至今已近三十年,进行历史地分析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空间至少有二:一是从纵向上,对我国不同历史阶段上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特点的研究;二是从横向上对同一历史时期内不同类型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的比较研究。不仅如此,三十年来,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发生过怎样的变迁,这种变迁的内在机理是怎样的,导致这些变迁的主体、动力、路径、目标是什么,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

参考文献:

[1] 王晓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中小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2] 王志刚.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8,(6).

[3] 周兴新,罗晓敏,陈舜键.公共选择视阈中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4] 朱光磊,杨立武.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形式、意义和限度[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5]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19.

[6] 李宝梁.从超经济强制到关系性合意:对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过程的一种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1,(1).

[7] 成伟.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理性思考[J].求索,2002,(6).

[8] 赵纪梅.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分析[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8,(1).

[9] 黄文雯.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7,(1).

[10] 苏红霞,张静.当前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依据分析[J].邯郸学院学报,2005,(4).

[11] 李路路.转型社会中的私营企业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60.

[12] 华正学.需要层次理论视阈下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13] 胡绍元.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1).

[14] 敖带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J].理论与改革,2002,(5).

[15] 邢乐勤,等.浙江私营企业主政治心理探析[J].浙江学刊,2005,(6).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12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20年回顾

摘要:文章对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和作者本人近20年来的研究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系统的总结。文章回答了作者将学术目光聚焦在农村问题上的缘由,并强调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变革而转换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变革的方向是为社会改革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社会发展与社会科学的良性互动。文章阐明了“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基本内容及其实质,在谈到近二十年来理论务农实践的主要体会时,作者指出,我们悟出了一个道理,这就是社会科学只要面向社会,紧紧联系实际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改革服务,同样可以转化为生产力。最后,文章还对我国政治体制的现状进行了宏观评估,并指出了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继续坚持理论务农的方向下尚须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关键词:农村问题;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在我国农村,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于1983年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政府,1987年试行村民自治以来,政治体制的改革实际上也从农村基层拉开了序幕。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伴随农村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进程,近20年来在“理论务农”口号的引导下,经过艰苦努力,在这个领域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研究成果。现在回顾近20年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所走过的历程,希望通过对我们研究工作的反思,能对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聚焦中国农村问题的缘由是什幺原因促使我们一个时期来将学术研究的目光聚焦在中国农村问题上呢?首先应该强调指出: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刻反思乃是我和中心的学者们能将学术目光聚焦在农村问题上的前提。我本人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已近半个世纪,但是在改革开放前的25年,尽管也出了一些研究成果,可是从研究内容与方法上看,总跳不出一个“怪圈”,那就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从书本到书本,基本上是一种注释式、经院式、教条式的研究。我想,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遭遇,应该说,这是当时整个社会科学界占统治地位的学风。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学风方面的问题外,还有社会环境方面的诸多因素。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和城市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科学界也被注入一股清新的空气,同时也对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挑战:社会科学研究应该遵循什幺方向?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要不要变?在反思中,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唯书、唯上、不唯实”了,不变是没有出路的。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变革而转换其研究内容和方法,变革的方向是为社会改革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社会发展与社会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其次,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这种国情决定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而且,“三农”问题将伴随整个现代化的全过程。实际上,我们的改革正是从农村开始的。这也可以说是我们如此关注农村问题的时代背景。 第三,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不久的政治学研究主要侧重于意识形态的导向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宏观构造方面,这被视为政治学研究的主流。然而,政治实践常常以其自身的执着超越政治学研究的视野。作为中国改革始点的农村改革的实践将政治学的目光由国家上层引向农村基层。延续20多年的制度的解体,不仅是经济体制的变革,同时也意味着政治体制的变动。经济体制的变革要求有新的政治体制来与之相适应。而新的政治体制的形成显然有待时日,并因此向政治学研究提出了需要关注的课题。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才明确地提出了“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口号,将政治学研究的视野投向当时主流政治学关注较少的农村基层。当然,就我个人而言,从事农村问题研究是有渊源的,1953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研究生毕业时,我的论文选题就是“农民问题”。特别是解放后,我参加过、合作化、公社化、四清等重大的农村改革实践,在脑子里留下了许许多多经常思考着的问题,需要得到科学的答案。 “三个面向,理论务农”是我们的旗帜 “三个面向,理论务农”可以说是我们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旗帜。其中“三个面向”是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务农”是指立足于农村改革实践,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其实质就是理论工作者要研究、探索农村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将取得的理论成果用来为农村的深化改革服务。当然,正如在前面讲到的,我们研究农村问题是从政治学的视角切入的,主要是研究农村政治、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政治组织,特别是村民自治和农村管理。这从我们中心研究人员承担的课题中也可以得到反映。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心研究人员先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地方国家机构研究”(这个项目是与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合作进行的)、“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研究”、“八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研究”,还承担了一批国家教委、中华社科基金和省内项目,如“中国城乡基层政治发展研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研究”、“现阶段农村流动人口与政治稳定”、“中国农村村级治理模式比较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研究”、“中外农村基层建制比较”、“湖北省农村村级治理研究”等。 十多年来,我们的研究都是围绕着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展开的,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和领域。而且,我们将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在农村政治这个领域搞下去,持之以恒、孜孜不倦,“只要功夫深,铁木午磨成针”,也就是说我们不但要“理论务农”,而且要“务农到底”,在这个领域一步步深入地钻研下去。曾经有人对我们的研究方向提出过疑问,问我为什幺老是研究农村问题,言下之意是,我们在农村政治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该撒手了。这种认识,我不能苟同。前面我已经讲到,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三农”问题将伴随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始终,农村问题需要几代人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视角长期研究下去。农村问题研究是没有止境的,不是少数几个人在短时期内能够研究好的。我已经72岁了,已经到了该退下去的时候了。可喜的是,我们中心已成长出一批“立志务农”的中坚力量和学术新秀,他们肯定会在农村政治领域坚持研究下去,而且会一步比一步深入。 理论务农道路上迈出的四大步 那幺,近20年来,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理论务农的道路上做了哪些工作呢? 从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心在“三个面向,理论务农”方面迈出了“四大步”。第一步是,走出校门,走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中心成员走出校园,到县以下最基层的农村进行调查,足迹遍及全国各地。不仅到过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而且深入到贫困的沂蒙山区、太行山区、王屋山区、大别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和大戈壁、湘桂黔少数民族地区和五指山黎族苗族地区。撰写了100余份调查报告,从而对中国农村变革有了一个宏观上的把握。第二步是,由面到点,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在全国东、中、西部三个地区选择了6个重点村和18个对照村进行个案研究。中心成员在个案村不是简单地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而是安营扎寨,与农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既听干部的,又听群众的;既要看材料、听汇报,又要看实际工作的运转情况,对个案村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查。比如,我和项继权博士到山东章丘市向高村调查,正赶上农忙,项博士就一边和农民一起打麦子,一边和群众谈心,这样的调查 很受农民的欢迎。由于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我们掌握了许多不易了解到的情况。通过对个案村的深入调查和对比研究,我们已经发现了中国农村村级治理从传统型、能人型走向法治型的某些共同规律,初步探索出世纪之交的“治村之道”。第三步,从点上的研究到参与许多重大改革决策的论证。比如,1987年山东省莱芜市“简政放权”的经验,1989年莱西市农村“村级组织三配套”的经验,1990年章丘市创造的“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经验,1992年邹城市乡镇“依法行政”的经验和1998年河南辉县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等,在全国推广前中央有关部门都请我和徐勇教授等参与了考察论证。1995年,全国评选“模范村民自治县”,我又受民政部的邀请作为专家学者先后到广东、福建、新疆、甘肃、宁夏等五省区参加了农村村民自治示范县“达标”的考察和评选工作。参加上述工作既推动了农村村民自治的伟大进程,又促进了我们的学术研究。第四步,从理论回归实践,进行村治实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过去,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成果往往只是出一本书或写一些文章就完了。可是这些成果正不正确,对实践有没有指导意义,还没有得到检验。于是,我们决心突破以往的做法,要亲自把研究得出的结论,运用到一个村去进行实验、比较,通过实践检验、修正结论,再指导实践,并更好地为实践服务。在湖北省省委书记贾志杰同志的亲自关心和支持下,我们的设想得以付诸实践。从1997年3月起,中心理论工作者先后有两位教授、两位副教授、两位博士、四位硕士参加了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进行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实现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实验,迄今,实验已进行了两年,从总的来看,实验是顺利的、有成效的。通过实验我们将编写出版《民主、法制与内动力——水月庵村村治试验》一书。 通过十多年来的努力,我们逐步悟出了一些道理:首先是走不走出校门、深不深入社会不一样;走出去后,搞不搞个案研究,搞不搞实验又不一样,要做学问而不能“座”学问,也就是说要“面向社会”。其次是和实际工作部门结不结合不一样,参不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去不一样,也就是说要“背靠政府”。“背靠政府”有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很难深入农村。这里我要代表中心全体理论工作者向曾经给予我们关心和支持的各地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和农委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们曾经为我们的调查研究提供了诸多方便。二是不依靠政府就会迷失研究的方向。一段时期以来,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政府决策是脱节的。政治家搞政治家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搞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是“两张皮”,结果是政府决策缺乏理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缺乏实践支撑。于是,我们确定,政治家决策什幺,我们就研究什幺。只有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才能丰富我们的研究内容,并使我们研究的结果产生社会效益。第三是只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才能丰富我们的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改革,才能更多地培养出高素质的研究生,为国家输送有用之才。 苦在其中,乐在其中;自甘其苦,自得其乐 曾经有人问我:农村实证研究是很辛苦的,是什幺支撑着您以年逾古稀之身仍孜孜不倦地从事这项苦差事呢?这实际上也是我经常反思的一个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里,也就是我的后半生,我做了两件事情,第一是与全国少数学者一道最先参与了政治学学科重建的努力;第二是确立了农村问题研究的方向并建立了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到农村去搞研究是辛苦的。这些年来,我不顾自己年老多病,经常下到县以下的农村基层。在人们蜂涌“下海”经商的时候,而我们却坚持“上山下乡”,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吃了不少苦头。下到农村常常感到吃不好、睡不好、洗澡难、拉屎拉尿也难。有一次我和徐勇教授到四川渠县(全国贫困县之一)的一个最贫困的村——白石村调查。老乡把我俩安排在他家最好的一间房里最好的一张床上休息。可是就在这一晚上,隔壁猪圈里的小牛叫了一夜,吵得我们整夜不能安眠。回想起20世纪50年代初我参加红安时,当时强调与农民“三同”,要过“三关”,深感今天自己和农民的距离越拉越大了。不过,尽管我们吃了不少苦头,可也尝到了甜头。这甜头就是我们取得的一批研究成果,对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化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所裨益,并且得到了社会的承认。正因为如此,在理论务农近20年的岁月里,我们是“苦在其中、乐在其中”,“自甘其苦、自得其乐”。此时,我更感人生苦短促,应该老有所为,更感到自己正在从事的研究工作好象刚刚开始,不能止步。

社会科学也可以转化为生产力 近20年来,在坚持“理论务农”的道路上,我们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首先,到目前为止,我们已撰写了100余篇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着10余部。其中我和郑邦兴、吴志龙、王克安、项继权等合着的《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及系列丛书,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该书在北京、印度召开的“农村基层自治学术研讨会”等国际会议上受到中外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被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誉为“是国内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领域的最为全面、系统和具有权威性的一部专着”。我和徐勇教授主笔,与项继权、吴毅等合着的《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一书,在1995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中获“一本好书”的一等奖。目前,我们正在撰写和组织出版一套“村治书系”。书系第一本,徐勇教授的专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于1997年底面世,第二本《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也于2000年8月出版。还有《民主、法制与内动力——水月庵村村治试验》等多本着作也将陆续出版。中心成员的文章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文摘报》等权威报刊转载。现在许多国外学者在论述中国农村政治问题时,都引用我们的成果,他们来中国农村作学术考察,都要到中心来访问。 二是得出了一些关于农村改革的重要结论。择要述之,1.我在学术界首先概括并提出了在制度解体后,在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新的政治模式,即乡(指乡镇政权)是国家依法设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村(指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治乃是乡政的基石。乡政和村治的结合使我国农村政治有了全新的内容,今天我国广大农村就是通过5万多个乡镇政权和90余万个村民委员会来进行治理的。最近我有一本书由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书名就是《中国特色的农村政治——“乡政村治”的模式》。2.中国政治的城乡非均衡性。徐勇教授在其专着《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运用政治社会学和历史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比较研究了中国城市和乡村政治社会状况及历史变迁,从而深刻地揭示出中国政治的城乡非均衡这一特性,这对于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特点,有着独特的价值和魅力。3.村民自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村民自治的实行,将我国“九亿农民”纳入到民主生活的大熔炉之中。我国农民的政治素质和民主意识正在民主实践中得到提高。而且,作为一种法制化的基层民主,它很好地解决了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的关系。我曾在不同的场合讲到,如果说安徽凤阳小岗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到户启动了整个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那幺村民自治的推行则揭开了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并将成为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三是培养了一大批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十多年来,我们培养的研究生大多工作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不少人还担任了重要领导职务。此外,我们还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培训了一大批合格的基层干部。如武汉市民政学校举办了20多期乡镇干部培训班,几乎每期都请我去授课;山东省民政厅在珠海举办的民政干部培训班和青岛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市委党校在崂山举办的民政干部培训班,从制定培训计划、选用教材到具体授课都是请我们完成的;最近国家民政部又把编写全国乡村干部培训教材的任务交给我们,尽管我们的教学科研任务压力很大,时间很紧,但是想到为乡村干部培训做些工作所能带来的社会效益,我们还是接了下来。 事实证明,社会科学只要面向社会,紧密联系实际,并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改革服务,同样可以转化为生产力。 对农村政治体制现状的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政治体制也不例外。那幺,经过这些年来的改革,我国农村政治体制现状如何,今后又将怎样发展呢? 应该说这十多年来,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正如前面我提到的,如果说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土地承包到户启动了整个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那幺可以说,村民自治特别是村委会民主选举揭开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序幕,这样的评价是丝毫不过分的。我们决不能低估了十年里农村推行村民自治,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基层所取得的成绩和意义。但是,自从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一些人就一直持有另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农民素质低,是不可能搞民主的。他们实际上是忽视了农民群众的智能和改变现状的积极性。村民自治反映了解体后,日益成为经济主体的农民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当时制定和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彭真委员长是做了许多工作的,他的作用首先在于发现并肯定了“九亿农民”的要求。当然,在我们这个存在着深厚封建专制影响的国家里,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注定是一个渐进的、曲折的和不平衡的发展过程,但是我们不能等到条件完全成熟的时候才去实行民主。农民也只能通过自身的民主实践,去学。这条路必须走下去,舍此别无它途。如果有人要走回头路,“九亿农民”是决不会答应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低估了目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须看到,在广大农村村民自治实行得比较好的村毕竟还是少数,不少地区虽然也建立了村委会组织,也按期进行了选举,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离真正的“村民自治”还有较大距离,有些地方的村委会甚至还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就是在那些村民自治搞得比较好的地方,各种自治组织和规章制度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看到在有些地方,时期传统的政治体制、权力结构及行政方式并未彻底改变,还有很大的影响。总之,一种能适应农村变化了的生产方式,利益关系及人们变化了的思想观念的新型的农村基层组织体制虽已建立,但仍有待健全和完善。实行“村民自治”任重道远。 在哪些方面还有待加强和提高? 回顾过去,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展望未来,我认为中心在学术研究等方面都还有待加强和提高。 当前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我们的研究还缺乏系统化和理论的升华。也就是说,尽管经过十多年来的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也出了不少成果,但是对这些材料的系统整理,使之上升为关于农村政治的理论仍显不够,当然,这种不足也是任何实证研究都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另外,我们还要拓展研究内容,不仅仅只局限于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政权。一是把对村民自治的关注提升到研究“乡村互动”。前面我谈过村民自治最终会引起整个国家政治体制的深刻变革,这个过程是由层层互动引起的。我们关注乡村互动就是要研究村级实行自治和直选后,乡镇一级怎幺办,乡政面对来自村治的冲击又是如何反应的。二是农村治理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关注的焦点。当前,许多县乡的领导对经济发展高度重视,而相对忽视了改善和加强农村的管理。根据我们的研究,现在许多农村地区的经济搞不上去与管理混乱有很大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就是政治对经济的负面反作用。因此,如何完善农村的管理体制,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个实践已经提出并急需在理论上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此外,我们今后的研究内容还要扩展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去,扩展到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上去。从研究方法上看,我们以前主要是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研究农村问题,现在看来还不够,今后应从多学科的角度,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角度来共同关注农村基层的问题,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与碰撞,会产生更多的思想火花。还有,以前我们做得比较多的是经验研究,今后要在量化和细化上下大功夫。

基层社会治理研究篇13

村治研究的三个层面

对村级治理的研究可以分列为三个层面,即:对村治功能(规范功能)的研究,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分析,对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其中第一个层面是最基础的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研究村治的取向与目的。它要回答进入村治研究的原因和方位。也是研究者对村治研究的自我定位;第二个层面是村治研究的核心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村治基础与村治资源问题。具体如当前村级治理所面对的问题和所处的环境,为达成目的所可以借用的手段及需要克服的困难等;第三个层面是村治研究的应用(政策)层面,它所要解决的是用何种具体方案来达成村治功能,如何借用村治资源来建构村治实践模型等。当前理论界对以上三个层面的研究大都杂乱地混在一起,缺乏分层研究的自觉和相互对话的基础,从而构成深化村治研究的主要障碍。

一般来说,只有当研究者对村治的功能即要解决什么问题达成共识之后,村治研究者才可以进入第二和第三层面的对话。在开始的时候,达成何种共识也许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如何达成共识,即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如何首先在对村治功能的设定上形成对话的基础。每一个村治研究者事实上都对村治功能进行了设定,这种设定是由研究者的进入定位决定的,也就是说,它是村治研究者个体赋予的。因为大多数村治研究者对村治功能的这种个体赋予性质缺乏自觉,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就很难就村治功能的设定进行对话,当然也就更谈不上达成村治功能设定的共识了。村治研究进入定位与村治功能设定的关系如,政治学界的村治研究往往是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的方位进入的,他们倾向于将扩大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政策研究部门的村治研究往往是从完成国家任务的方位进入的,他们倾向于将推行国家意志的能力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但是,村治研究也可以在不同的进入者之间达成共同的村治功能目标设定。例如,实践部门(政策研究者们)可能会发现,推进村民自治对于完成国家任务大有好处,因此,将推进与扩大村民参与作为村级治理的功能目标,典型如《村组法》的颁布实施[2]和"村务公开"的广泛推行[3]。村治研究进入定位与对村治功能设定的以上关系,就为不同的村治研究者达成对村治功能设定的共识提供了可能。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不同的研究者应建立起对村治功能的共同关怀,这就使得对村治功能进行独立研究的要求迫切起来。或者说,只有对村治功能进行独立的研究,并以此形成每一个村治研究者对村治功能设定的自觉,不同的村治研究进入者才可以进行更加深入的对话。

与村治功能研究密切相关的是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抽象地讲,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必须反映出村治的功能要求。功能要求决定结构构建,结构构建必须满足功能要求。

但是,因为总的来说,现代化的背景不仅设定了人财物力总体上从农村社会流入城市的方向[4],而且设定了农村社会分化与区域非均衡的不断扩大[4]。在这种背景下,无论何种具体村治方案,都似一把双刃剑,难以彻底解决村治面对的所有问题。体制解体后的乡村政治重建一直争议不断,这除了对村治功能设定上的差别以外,也与任何一种具体村治方案本身都存在的以上双向难题有关。以保持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强制和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为例,这两者起码在形式上是相互矛盾的,如果脱离当前村治的实际来抽象设定村治方案,既难以弥合二者之间的鸿沟,也无法说服持不同主张的争论者。因此,任何具体的村治设计都应该是在本土基础上的设计,设计具体村治方案的基础必须建立在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细致了解之上。

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研究应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是村治基础,即村级治理所面对的农村具体状况;其二是村治资源,即村级治理可以从农村社会提取的治理资源。就村治基础来说,中国当前的农村社会的状况究竟如何?它可以经受强制型现代化所造成的紧张关系吗?设定的村治功能在当前的农村社会是否具有本土基础?农村的社会发展与文化变迁对村治构成了什么样的环境条件?在中国社会经济非均衡及文化秉性地区差异十分显著的前提下,以个案研究为主的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分析,可以使研究者在设定村治功能时保持较为清醒和现实的头脑,也可以为说明村治功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就村治资源来说,农村社会中既存的各种组织因素(如宗族)、文化因素(如集体主义)、社会因素(如社会分化)、经济因素(如集体所有制)等,既构成了设计村治方案的本土基础,同时也是设计任何一种村治方案都应该充分尊重并有效利用的本土资源。对农村社会中诸种正面村治因素加以利用,不仅可以为村治方案的设计提供灵感,而且可以为村治方案的具体设计提供最可靠的材料。

村治具体处境研究既可以为说明村治功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又可以为村治方案的设计提供具体的资源,它是沟通村治研究第一个层面与第三个层面的中介环节。

二、

对村治研究的分层面评估

总的来说,政治学界对村治功能的研究大都与推进民主化有关。经济学界和社会学界对村治功能的研究则往往与国家意志向农村社会的渗透能力及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相关,政策研究部门则倾向于从完成国家任务的角度来考虑村治的功能。具体如,有人认为,推进村级民主化不仅有利于实现基层民主,而且可以为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民主化打下坚实的基础[6];有人认为村级治理应与社区资源动员能力相联系,并以此作为解决农村日益严重的干群矛盾(核心为资源提取的矛盾)的方式[7];有人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体制重构了农村基础社会,村治方式的选择必须解决村治的合法性问题[8];有人认为村级治理必须以完成乡镇行政布置的国家任务为前提,认为村级治理若不能完成国家的强制任务,就是超越当前农村现实的村治选择[9][10]。

正因为研究者的进入定位和研究取向的不同,使得村治研究缺乏对话的基础。总的来说,当前理论界在村治研究中似乎也正在形成"现代化背景"的自觉[11],但到目前为止,这种自觉仍远未形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显然,要达成共识必须有对村治功能的独立研究,恰恰当前对村治功能的独立研究(规范研究)十分少见。可见的一般都是各个特定村治研究者自觉不自觉地设定村治功能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圈子内对话。因此,当前理论界如何加强对村治功能的独立研究,以为不同的村治研究者提供对话的基础,就显得十分迫切。应该说,对村治功能的独立研究构成了当前村治研究的第一个共同问题。

理论界对村级治理具体处境的研究是整个村治研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无论是民主化取向的村治研究,还是其它取向的村治研究,大都以国外的进化路径或抽象的逻辑推理来直接得出政策结论,缺乏对村治基础起码的本土关怀,并由此陷于所谓"现代化框架"的陷阱[12][13]。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研究主要如:有人对时期形成的社区集体经济和社区共同体意识对社区治理影响进行的个案研究[14];有人通过对宗族、民间信仰等因素对农村治理方式选择具体影响的田野调查,认为传统文化不仅构成了农村治理的基础,也构成了农村发展的资源[15];有人通过对区域性农村宗族形态的系统考察得出结论:"汉人宗族的重建和转型,不但有可能导致血缘因素在中国现代农村生活中的作用取得某种新的形式,而且还可能有助于推动并提高乡村社会的自治程度和有序程度"[16]。有人实地调查后认为,"儒家给予社会的道德理想,成为了宗族、血缘集团内部以及外部的各种伦理道德、生活中规矩的根?quot;,并因此形成有序农村社会的基础[17]。有人通过对村庄文化结构形态的考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有名与实相互分离的思维模式的传统,这使得农民完全能够在认知上容忍高度不一致的思想体系,而不必感到必须解决这种不一致的认知压力,由此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代表的集体主义等文化观念和要素可以成为村落文化知识库中的文化资源与新传统[18]。有人在调查中发现,某些农村已形成了一个较一般村民参与村务更积极的村庄精英阶层,并认为,"非治理精英的壮大和有效的公共参与标志着在强国家治理模式来改变的状况下村庄社会力量的增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前途,也许正赖于?quot;[19]。

从当前对村治具体处境研究的研究者来看,他们主要是社会人类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理论人员,其进入村治研究是与他们的社会人类学调查(往往以个案的形式)紧密相关的,他们之中少有人是直接介入村治研究的,因此,他们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研究成果往往只是"业余成果",带有边缘性质。相对来说,政治学界少有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系统研究。这就造成了村治研究第二个层面与其它两个层面的脱节。或者说,当前村治研究的研究者中,大致有两类人:一类是在第一和第三层面自觉进入或虽然某一层面未自觉进入,但已有事实倾向的村治研究者,此为村治研究的主力与自觉者;一类是在第二层面不自觉进入村治研究的研究者,此为村治研究的边缘人物与观察者。当前对村治具体处境研究总体上的非自觉,使得这方面的研究过于零散,远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并且这种零散的研究也远未为村治方案的设计提供材料和灵感。中国农村社会的经济社会非均衡及文化传统的多样性,进一步增加了对村治具体处境研究的困难及将这种研究政策化的困难。

当前村治具体处境研究多学科进入的特点,也说明了这种研究的难度。一般地讲,分学科地主要以个案为基础对村治具体处境的研究是当前村治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村治研究必须大大加强着力之处。这种研究是最费时费力的研究,也是最有可为的村治研究。但是,分学科进入的村治研究,必须有适当的综合,只有自觉站在村治立场对村治具体处境的多学科研究进行综合,才可以真正借用多学科优势,尽可能地为村治找到最有效率的方案。可惜当前理论界还十分缺少自觉的村治具体处境研究者。应该说,自觉站在村治立场对村治具体处境进行研究构成了当前村治研究的第二个共同问题。

理论界对村治对策的设计与主张缺少成熟的方案。此层面的状况总体来讲是实践走在理论的前面,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从当前已有的村治对策设计与主张看,主要有三种倾向:一是强化村级治理民主化方向的取向,主要是对"村民自治"方向的具体设计与强化,如村委会"竞选组阁制"的设想[20];主张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时设立司法救助途径,贯彻违制处罚原则?以确保村民的民利不受侵犯[21]。此方面主张的实践代表是吉林梨树县的"海选"制、福建等地开始实行的"秘密划票"以及山西河曲等地实行的"两票制度",理论界对以上创新进行了广泛讨论,总体上对此进行了肯定评价,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将其作为经验在全国推广。二是强化村级治理行政化方向的取向,如"村级干部应采取更带集中性的方式选举产生"的主张[22],在"村级实行行政管理,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实行自治"的主张[23]。三是试图调和村级治理民主化与行政化两种冲突取向的主张,如"成立农户协会,设村政府"的主张[24],即试图通过村级组织的分设来满足村级治理相互矛盾的功能要求;又如"村委会准政权化"的设想,试图在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的基础上,给予村委会一定程度的政权性质和地位,以为政府提供一个合乎法理,可灵活使用的组织形式,既保持政权的控制能力,又为村民自治留下空间[25];再如"村政委员会"的设想[26]。

从当前理论界设计的具体村治方案来看,一是数量特别少,二是研究者中重量级人物特别少,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村治对策的具体设计与主张不仅缺乏对村治功能的系统研究,而且缺少对村治设计的本土关怀。当前村治对策中缺乏创造性因素,难以为实践提供有成效的试验品。应该说,更多的村治研究者进入村治方案设计领域,构成了当前村治研究的第三个共同问题。

三、

村治研究的深化

在当前的村治研究中,因为缺乏对村治功能研究的自觉,研究者往往是先入为主地将村治功能进行定位,并在此基础上直接得出政策结论而很少有人对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加以研究,因此,总的来讲,村治研究处于低水平重复之中。以下以几种影响比较大的研究为例作出说明。

很多研究者是直接从对"村民自治"的研究进入村治研究的,其中相当部分研究者将自己定位于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例如,有人主张当前中央政府应加快制定《村组法》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村组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统一性[27]。再如,有人通过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研究认为,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民主的伟大实践,是农民当家作主的有益探索,它为农民参与村务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依托,为强化村民自治提供了有效的体制保障[28]。其它研究如对"海选"制的总结[29],对村委会"竞选组阁制"的设计等。另外,还有许多研究者直接从对村民自治功能的列举来推证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价值。例如,有人通过对村民自治制度理论价值与实践功效的归纳,认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农村基层,而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产生积极而久远的影响[30]。有人认为当前实行以直接民主原则为主要特征的《村组法》,既具备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农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和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也迫切要求在农村社会生活中实行村民自治,由此得出结论: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适当的途径和形式[31]。

虽然以上主张发展村民自治的研究者并不否认村级治理在国家现代化转型时期所应具备完成国家任务的要求,但总的来说,他们很少对村级治理与国家现代化意志的贯彻实施的相关性作系统考察,而往往将研究限定在村民自治或基层民主本身的范围内。因此,他们所得出的政策结论往往为那些从贯彻国家现代化意志角度进入村治研究的研究者所反对。例如,有人提出了反对村民自治的如下四点理由:第一,当前国家与农民之间并未结成清晰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需要通过村级组织作为中介来沟通与农民的关系;第二,实践中,村委会事实上大多行使着行政管理的职能;第三,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过多过早推行村民自治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第四,从世界范围看,民主自治需循序渐进地推行[32]。有人从农村基层社会地方恶势力兴起对农村社会造成的失控可能性出发,认为盲目推进村民自治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33]。有人针对村级组织涣散带来"村梗阻","村梗阻"的普遍存在必然又会严重影响国家的行政能力,认为在当前的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显然与广大农村的现状存在一定的脱节[34]。

与单纯主张推进村民自治和单纯主张强化村级组织行政功能的村治研究者不同,有人试图从协调两者关系入手来解决村治功能矛盾。例如,有人认为,在现阶段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力的来源与功能虽然不同,但其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却是一致的。在中国现代化的背景下,不宜笼统地强化乡政管理,也不宜孤立地看待村民自治,应通过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合理划分权限,规范政府行为,改进工作方式,以实现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35]。有人认为,村民自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具体地, 在处理本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方面,村委会应发挥自治组织的功能,乡镇行政实际上管不了,也不应该管,而只能起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如超出一村的范围,如有关落实农产品的收购合同、种植面积的规划、土地管理、控制农民负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征兵、优抚和扶贫等项工作,村委会则应在乡镇领导下,协助乡镇行政去完成[36]。针对《村组法》中只规定了村委会协助乡镇行政的目标模式,未规定惩罚措施,有人认为应当增加、补充有关法律后果条款,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完成乡镇布置的国家任务和非法干涉村内事务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防止"过渡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的两种不良村治倾向[37]。

试图有机衔接乡政与村治关系的努力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其原因在于,虽然研究者看到了村级治理所面对的矛盾功能要求而试图有机协调,然而,他们的村治政策主张事实上很难真正满足村治的实际要求,其核心在于忽视对宏观环境不利因素的考察(即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总体来讲,农村的人财物资源是不断流向城市的,因此,农村的相对贫困与相对衰落不可避免,宏观环境的不良是既定现实),和忽略现代化变迁中国家与农村社会权力边界本身并不清晰的事实。或者说,在当前《村组法》的框架下,因为强制现代化本身的特点,抽象而完善的村治事实上很难存在。不考虑村治的本土基础,不借用本土的村治资源,村治研究就可能陷入困境。

但正是在对村治的本土资源(即其具体处境)方面,村治研究的研究者缺乏基本的自觉。农村的情况是错综复杂也是千差万别的,区域的非均衡,集体经济实力的不同,宗族宗教势力的性质与状况,社会分化状况,受教育水平,乡村互动历史,乃至于村民个性秉赋和劳动力流动状况,都使村与村之间具有很不相同的个性特征,所有这些个性特征都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村治的本土基础,也为村治划定了资源范围。在此方面的研究中,虽然已有相当的个案研究[38],但这种个案研究从总体上说仍大多局限于村民自治内部的逻辑关系与个案状况的抽象对应上面,缺乏跳出制度框架借用本土资源的理论自觉,也正因此,这样的个案或实证研究很可能陷入循环论证,无法为村治研究的深化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中国现代化背景下,国家提供一个相对富有弹性的制度框架,以为富有个性特色的村治实践与村治研究的智慧运作留下空间,应是深化村治研究的前提。在此前提下,村治研究者在多方位进入的基础上,首先需要就村治功能的研究达成共识,然后就此村治功能自身存在的矛盾关系(这种矛盾关系是由强制型现代化所导致的)进行充分讨论,以达成第二个共识。在以上两个共识的基础上,再对村治的具体处境进行研究,并尝试性地针对个案提出村治政策设计与主张,由此形成不同的村治研究者对话的条件。这种对话可以逐步增加村治研究的学术积累并为村治研究的深化提供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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