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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税收筹划实用13篇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1

小微创业企业,简而言之即市场上的小型、微利的创新型企业,是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而单独将小微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定义出来,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创业企业的创始人多为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想法新颖活跃的人,他们擅于从市场上发现新的商机,以一个全新的角度去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所以创业企业一般具有发展方向新颖,从业人员独立自主,所属行业灵活多变等特点。企业的税收筹划途径有很多,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法规和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一般来说,可以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筹资方式、经营方式筹划,以及针对不同税种进行筹划。对小微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要充分掌握该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方向,从全局出发,对企业的所发生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各项涉税事务进行合理安排,而不只是单靠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本文则是从企业的初创期开始,在企业的筹资、投资、运营、分配四个阶段分别进行分析和事前安排,对企业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依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出合理筹划。

二、以A企业为例探析小微创业企业的税收筹划途径

(一)案例背景

1.企业情况简介A企业是一家由大学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而成立的小微企业,企业资产规模小,成本低,正处于创业的起步阶段。从业人数20人,资产总额500万,在大学期间企业创立团队参加大学生创业规划大赛获得一等奖,有20万元的奖金作为企业的起步资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12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6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8人,占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40%,具有基本的会计核算体系,每年企业最大的支出是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经费,预计每年研发费用约为100万,政府资助资金占23%,企业资金缺口很大。2.A企业发展概况A企业正处于创业筹措阶段,整体来说企业的资金总需求不大,但是企业的创立人是大学毕业生,没有可靠和广泛的资金来源,所以创业初期的资金支持是企业目前比较棘手的问题,这时政府的资助力度也会比较大,资助效应也最为显著。当企业渡过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规模逐步扩大,资金总需求也会呈几何增长的趋势,这时依靠政府资助这种单一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迈入成长期和成熟期,亟需建立一个更加多元化和流动化的融资体系。

(二)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的选择A企业属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最能直观运用的筹资方式是政府的直接资助,创立人只要充分利用好自己的大学生身份,就可以积极享受政府为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而推出的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小微创业企业也可以寻求创业投资企业的帮助,创业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为新兴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在专业技术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为其提供指导,帮助小微创业企业更好地经营企业,并且逐步扩大其资产规模,以能够成功上市。2.资本结构的选择小微创业企业规模小,管理制度也不完善,A企业处于创业的起步阶段,股票融资方式很难实行,所以股权资本占比一般较小甚至为零,所以在初创期资本结构中债权资本占了绝大部分比重。并且债权筹资的筹资成本较低,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支付债务利息,这对于初创期企业投资成本大、销售额较小的情况非常有利。

(三)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1.投资行业的选择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进行投资,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A企业创业者根据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国家的政策导向,选择成立从事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2.投资地点的选择在A企业所涉税种中,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会因为不同的城市、地区而有所不同,所以如果把企业的注册地址设立在农村、郊区、乡镇等地,其所涉及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会比设立在城市要低一些,另外房屋的修建或者租用成本也会更低。

(四)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A企业是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在注册企业法人时,选择大学生作为法人代表,可以享受国家的很多税收政策支持。可以选择成立自然人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A企业虽是小微企业,却不一定要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小微创业企业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比如通过企业的合并、重组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的进项扣除。2.销售方式和采购方式的选择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有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一个企业的销售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折扣销售、销售、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针对A企业的产品类型,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这样不但可以获得应交增值税税款的时间价值,同时也可以避免税款的损失。也可以选择预收货款的方式,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开始时间。3.期间费用的筹划在创业初期,就需要对企业的开办费用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初期的开办费可以在成立之后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理,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也可以进行选择,例如年数总和法,也称加速折旧法,可以快速回笼资金,A企业在前期利润较少,后期发展起来利润会逐步升高,适用于加速折旧法。在运营期间,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合理转化为费用支出,也可以适当雇佣兼职人员,扩大工资支出。可以收集差旅费发票进行报销,作为管理费用核算。

(五)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

对企业的分配方案进行筹划,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对于职工和经营者本身的利益也有一定好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据实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每月有3500元(或4800元)的免征额,超出部分再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所以员工工资可以每月分配3500元,多余的部分可以累积在年底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也可以在每年的最后一季度统一发放,或者将工资转化为福利发放,这样可以在总体水平上降低员工的税收负担。

三、以A企业为例看我国小微创业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

小微创业企业具备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活力,年轻是它们的优势和普遍特征,但也正因如此,小微创业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职责,更是整个企业运营系统的共同责任,每一个部门都有联系。很多小微创业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人员和会计部门,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随着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市场上对于从事税收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中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够成熟,从事财务管理方面的人员对税收筹划的了解不够深入,企业内部对职工的继续培养不够重视,社会上专门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也很少,因此市场上十分缺乏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

(三)企业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

本文案例中分析的是一个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小微企业,这类企业不仅负责人对税法不甚了解,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也不够深刻,对于最新的税收政策更是没有及时地进行学习,导致企业在处理涉税事项时,不能够准确地把握和运用税收政策法规。

(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风险

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操作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风险。操作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对涉税事项进行税收筹划时,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风险。合规性风险是指由于企业里专门负责税收筹划的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透彻,导致错误理解了税法或者违反税法进行操作而带来的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在税收筹划期间,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没有及时更改税收筹划方案,而导致的错误筹划或者不是最优的筹划。

四、小微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完善方案

(一)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小微创业企业普遍存在着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但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前提是有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和准确财务信息,这样才能针对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税收筹划。所以企业自身应该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配备专业分管的部门和人员,为税收筹划打好一个制度基础。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企业要进行一个完整的税收筹划,首先管理层应当具有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税收筹划不是偷税逃税,是采用合理的安排规划,使企业达到延迟纳税或者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其次,要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企业内部要鼓励财务人员继续学习财务和税务知识,实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也应当培养专业人才对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指导,建立中介机构,帮助企业进行合理避税,规避税收风险。税务局也应该及时将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普及,帮助企业了解和利用政策。

(三)加深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

法律法规总是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进的,税收方面的政策法规更是不断地推陈出新,而且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也会有相应的不同的政策制度,只有在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及时地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经济支持政策,准确地掌握政策的内容和方向,才能制定出最符合实际和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四)做好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存在三种风险:操作性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风险。针对操作性风险,企业应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筹划方法和报税流程的掌握,在筹划过程中也要小心谨慎,做好每一步的分析和安排,避免出现失误。要避免合规性风险,要求企业吃透税收法律法规,加深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会计法律制度的理解,保证筹划的合理合规性。而政策风险则需要在筹划初期了解清楚政策实施的开始以及结束时间,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且时刻关注最新的政策规定,及时作出调整。

参考文献:

[1]邹函赤.“营改增”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J].财税金融,2014(07).

[2]何云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4.

[3]胡瑜.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分析———以浙江省永康市为例[D].上海海关学院,2015.

[4]王霞.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以A企业为例[D].大连海事大学,2015.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2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创立阶段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积极利用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国家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3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4

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当前的财务实际状况,这就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得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国家相关的法规相契合,从而促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更加的规范,步入法治化发展的轨道。

(二)促进企业经济既定目标的最终实现

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为直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节约税收的方式来促进企业资金的节约,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较为复杂的,科学化的税收筹划就使得这一活动表现出规范性、制度性与严密性的特点,从而促进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发展,进而推动企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策略

正如所言,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在其归属上应该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这就使之受制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最终的目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即必须要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股东收益的“双丰收”,基于此,就要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

(一)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到新会计准则与税法这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因为归属于不同的系统,就使得二者会影响到税务筹划的实践,为提高税务筹划的实效性,就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会为新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供基础,使之要采取诸如应收、应付、待摊、预提等方式来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当然,“权责发生制”这一原还会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谓的固有资产会存在“交易的过去时、归属的明确性、效益的目的性”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交易的过去时,指的是资产的交易应该是已经发生过的,在时间上,就属于过去时的范畴;二是归属的明确性,固有资产在所属上是归于公司企业所有的,不存在他属性;三是效益的目的性,固有资产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这也就使之成为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源泉。

固定资产定义的明确会对税务筹划产生积极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认为要注重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以历史成本为计税的基本前提,二是要将固定资产折旧税务处理应用到企业的税务筹划实践中去,《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得折旧,基于此,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就要明确固定资产适用范畴,在扣除资产处置收入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相关收益,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涉范围。

(三)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

简单的说,所谓利用筹资方式税务筹划,指的就是借助于一定的筹资技术,对不同的筹资途径予以优化选择,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里,企业可以选择的筹资途径主要有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自有资金、融资资金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所支付的利息如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则在税前可以予以扣除,但是股息则不属于这一范围。这对于企业的筹资所选择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企业可以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之下,将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作为自己筹资的首选方式,在增加筹资资金占有比例的同时,也会使得利息增加,从而使得企业的税收支出得以冲减,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的优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就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提高了企业的纳税率,使得企业的资金支出大为增加。

(四)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

国家为支持企业的发展,积极推行实施诸多的优惠政策,在这其中,激励科研创新的优惠政策最引人注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核心科技水平的提升,基于此而言,在市场上,只要是掌握核心科技,就会居于优势的市场竞争的地位,不仅如此,企业的科技创新还得到国家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惠,这也就是说,企业的科技创新的投入会在所得税列支前得到减免,这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三、结束语

实践中,就应该从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原则,规范税务筹划;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规定,实施税务筹划;选择恰当筹资方式,优化税务筹划;落实科技创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推进税务筹划等方面着手,从而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高俊伟. 多角度探讨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的关系[J]. 企业导报. 2012(04)

[2] 王之远. 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的应用[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2(10)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5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

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6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 法律 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 企业 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 经济 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 规律 。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完成。

与一般性的技术层面上的税收筹划不同,政策性税收筹划是高层次的筹划,它是在对自身生产特点和产业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其实质是国家税制的改革与创新。显然,这一特征决定了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使用范围。一般而言,政策性税收筹划只适应于我国特大型企业集团,这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税收制度博弈的实力。企业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不但可以提高自身竞争力,而且可以丰富我国税收筹划的理论。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7

1.税务筹划对经营的规范作用。

税收筹划对铁路企业经营程序规范表现在两点:一是,生产程序规范。从税收的视角,生产程序规范是指在法定的税收优惠区域开展生产活动,使企业能在这种政策或法律范围内降低税负。例如企业在保税区、开发区与西部地区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可以有效地利用政策的优惠与激励性措施等,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与利润的提高。二是,营销程序规范。主要是指站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选择那些合法且能降低税负的营销策略或办法等,让企业能合理地规避各种税收。如把企业产品或服务与国家支持的项目捆绑式营销,以此来获得奖励性免税与其他的税率优惠等。

2.税务筹划对经营的指导作用。

纳税是铁路及每一企业的法定义务,也企业社会价值的根本性体现。因此,税务筹划的起点是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合法降低税负的办法,做到利己不损人不损害国家利益。进一步说,税收筹划对铁路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可从两方面入手,分析其对纳税行为的指导:首先,是高税率回避。这是指高税率的行业与地区的回避,指导铁路企业尽可能地按照国家与地方发展的导向,并开展铁路企业所擅长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是宽税基回避。铁路企业要尽可能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把税基缩小,如运用相关的政策开展具有抵税、免税与减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等,以缩减计税基数进而在科学纳税的基础上实现利润最大化。

3.税务筹划对财务的监管作用。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专业性强的财会实践活动,无论是依靠外部专业机构的筹划,还是运用企业内部财会专业人员开展筹划,其具体筹划方案的研究、制定与实施,都最终需要依靠内部财务部门与相关人员开展。具体而论,税务筹划对企业可以实现两个方面的财务监管作用:一是,专业性监管。这种专业性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税务专业性监管,即从税务筹划的专业视角,去监管企业财务行为与阶段性的结果等;另一方面是从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专业性监管,即运用企业财务管理手段、内部审计手段等,在完成和支持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成降低税负目标的基础上,去监管企业的预算、结算、核算、税费缴纳与税负降低的财务行为。二是,计划性监管。是根据企业发展的规划、计划与企业税务筹划的计划,去开展目标预设性的计划性监管工作。如企业季度利润与税务筹划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管等,为企业科学税务筹划与适时地调整税务工作,做出动态性与阶段性的总结和利润变化警示工作。

二、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优化路径

1.关注政策变动,防范市场政策风险。

作为践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国家,我国境内任何企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经营。同样,在铁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十分重视政策的变动,并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种政策风险;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当前的税收政策进行研读,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并能对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经营策略、政策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而后合理安排各项税收筹划活动。同时,相关人员要积极预测国家的税收政策动向及发展趋势,以便制定各种预防性策略,积极应对各种政策风险。

2.结合企业发展水平筹划税务。

现实中,铁路企业的发展水平曲线图,通常都是呈现多样性的、细节性的与直观性的。所以,以此为税务筹划的基础,更能体现铁路企业管理者与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掌控和适应能力。具体操作方法有两大类:第一类是结合铁路企业现有规模筹划税务。为了给铁路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科学认识自身的实际规模、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性规模与产业内的其他行业的对比性规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需要更具有针对性,方才能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为特定企业创造相对较大的税务收益,同时创造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比如,相同规模的同类企业竞争中,合理地纳税递延便可以为特定企业预留更多的投资增长资金。第二类是结合铁路企业的发展速度筹划税务。通常,企业发展速度的本身折射着企业发展的质量。所以,科学地税务筹划便可以有效地激发企业发展的潜力,在为企业节约税费的同时,也能启发企业管理者的思维,帮助其发散思维模式,创新经营管理,以更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良性的快速发展。

3.适当调整结构,降低企业营业税负。

在应对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除了从根本上动员员工的力量和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之外,铁路企业还应该从具体的细节上进行税收筹划。根据铁路企业的企业特点和营改增的政策精神,从降低营业税负的角度出发,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首先,铁路企业可以适当地调整企业的内部结构,全面把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状况,从企业内部发现降低税负的途径。在现实的环境中,铁路企业可以介理地将小同的项目和业务进行搭桥联系。除此之外,还应结合企业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筹划税务。即按照铁路企业现有规模合理的筹划税务,科学认识企业自身的实际规模、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性规模与产业内的其他行业的对比性规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在知彼知己的基础上,为特定企业创造相对较大的税务收益,也赢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如相同规模的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合理地纳税递延可以为特定企业预留更多的投资增长资金。同时,根据企业发展速度科学的筹划税务。企业发展速度的本身折射着企业发展的质量。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8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9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着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10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11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12

企业实行税收筹划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在保障应纳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实现两个之最,一最是税负负担最轻,二最是税后利润最大。

(二)税收筹划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特征分析

1.依法性。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是减轻税负负担,这与偷税、漏税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税收筹划具有依法性。依法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最终选择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保证依法进行,否则它便沦为与偷税、漏税同样的性质中去了;二是明确税法的立法意图,遵循国家宏观调控策略,不能知法犯法或钻税法漏洞,做一个有良心、讲诚信的企业。

2.前瞻性。税收筹划的前瞻性是指当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前,在遵守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减轻税负和增加税后利润,立足于本企业现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最终确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最佳税收筹划方案。

3.多面性。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两个之最,一最是税负负担最轻,二最是税后利润最大。有一种观点认为还应该有一最那就是所缴税款最小。如果企业以这个标准来进行税收筹划,将其利润控制为零,那所缴税款肯定是最小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没有哪家企业会不追求利润,所以这种说法及其荒谬。因此,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进行全面筹划,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市场因素、税收因素等,只有进行全面考量,税收筹划方案才能尽善尽美。

4.变化性。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法律、法规、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变化过程中,税收筹划方案也应该立足实际,与时俱进,根据这些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税收利益。

二、税收筹划风险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防范与控制

税收筹划是一件系统工作,复杂性强,在进行筹划方案设计时要综合考量多

种因素如政策、规则的不断变化性和企业自身主客观条件的复杂性等,因此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应对其加以正视。筹划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筹划风险应进行初步的预判,采取有利措施,防患于未然,防范与控制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一)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

税收筹划存在着主观风险,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方案设计时往往依靠的是自己的主观判断,这种主观性跟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息息相关,二者为正比关系。所以为了防止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纳税人应树立风险意识,打有准备的战役。除此之外,还应依靠网络建立税收筹划风险预警系统,全面监控税收筹划,防患于未然,将风险及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采取措施防止风险发生。

(二)税收筹划应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税收筹划存在触犯税法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就需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务必做到合法,这也是税收筹划方案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应从这两个方面加以注意。首先是学习税法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设计;其次是分清节税和避税的关系。节税是合法行为,税法的优惠政策来进行税收筹划;避税是违法行?椋?利用税法漏洞来逃避缴税义务。只有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税收筹划才有意义。

(三)税收筹划应和企业目标一致

税收筹划跟企业财务息息相关。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税收筹划也不应偏离轨道,而是以此目标为中心进行整体性筹划,在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中有其一席之地,[1]防止税收筹划片面性风险的发生。

(四)税收筹划方案不应古板,应更具灵活度

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纸上谈兵,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本企业发展实际,使筹划方案具有实操性,同时还要兼具灵活度。只有这样,税收筹划方案才是一个成功的方案,从而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2]

(五)将成本效益原则渗透到税收筹划中去

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篇13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首先,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决策都是同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为企业获得财务效益,提高资金利润率,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其次,税收筹划的任何一种应用,都是同企业的财务管理密切相关的,通过财务策划,可以充分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以及成本认定。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定是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基础的,通过财务管理手段,才能预计不同的纳税方案,如果运用手段不当,那么就可能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而且,税收筹划方案单单做出来是不行的,还需要有效的执行,这就需要财务控制,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调整,企业都必须运用财务手段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因此,税收筹划方案的有效执行是离不开企业的财务管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一)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税收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活动涉及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表现的事项,主要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另外,企业在出售资产时也可以利用税收筹划,减少税收,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投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对投资规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以及优惠政策,设计多种投资方案,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公司的创立形式以及附属公司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或者是否将公司设立在税收优惠地区,这些都是要考虑的。这都是为了节省税收,但是企业投资税收筹划要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节税的目标。首先,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时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为企业节省税收,同样进行税收筹划也要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不能仅仅使税收筹划方案在理论上可行,更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税收筹划时,不能单纯的只考虑节税带来的现金流量,要考虑增量现金流量。企业往往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选择对企业并不是最有利的投资方案,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并不会非常有利,也就不能真正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其次,企业在进行投资时,税收筹划自身是存在风险的。企业能否把握好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投资进行纳税,如果不能深刻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整个税收筹划方案很可能是失败的。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税收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不要让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2.筹资税收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筹资税收筹划,即企业采用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少筹资成本的方法。企业筹资的渠道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权益融资,一个是负债筹资,无论哪一方面,都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企业筹资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不能片面的考虑成本的节约,负债筹资资金成本可以抵税,但是也要考虑对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收益大于费用支出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对于筹资利息支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也要密切注意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租赁问题,经营租赁以及融资租赁二者之间要进行权衡,对于企业不同的角色即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考虑不同的节税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减税的目的。因此,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在企业资本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筹资,选择最佳资本结构方案。

3.企业收益分配纳税筹划应该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对企业自身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关键是要注意对投资者的影响,不同税率地区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形式要加以区分,为投资者创造利润,减少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股利发放形式也影响着股东的收益,发放现金股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发放股票股利,投资者可以获得增值收益。因此,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各种形式的选择,为投资者减少税负,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资本运营税收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财务管理的各个活动都是通过资产的运营展开循环的,因此,在展开资本运营的过程中,要注意为企业节税。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为企业节税。例如,在营业现金流量中,固定资产可以抵税,而且不同的折旧方法纳税是不同的。存货也有多种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而且企业在出售资产时,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企业出售资本时,就可以获得税收优化,企业在资本运营的过程中不仅仅可以运用会计政策进行节税,也可以通过将某些出售资产的行为转变为出售资本的行为,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但是企业在资本运营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是面临着税收筹划风险的,企业要密切关注这一点,如果企业处理不当,就会受到税收部门的惩罚,税收罚款也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利用会计政策来进行节税的同时,也面临着不确定性,会计政策虽然是固定的,但是风险是伴随而来的,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清晰,对具体的经营活动处理不恰当,不会为企业节省税收,相反会为企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合理掌握好会计政策以及资本以及资产的灵活运用,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创造收益,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方法与手段之一,所以要将其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统筹考虑,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并结合企业特定的经济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对待税收筹划的正确态度即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选择可能使税负并非最轻,但却使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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