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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工作总结实用13篇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1

普查任务下达后,我局迅速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落实乡镇普查工作联络人员12名,确定了普查方案。本次普查共出动普查人员936人次,普查10个镇和1个开发区。

本次普查涵盖了我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生产企业,对于界定不清或介于可普查可不普查之间的小作坊、小摊店、前店后坊等,一律进行了普查。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资质、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验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体系建立等。并对所有被普查企业的地理位置用卫星定位仪进行了精确定位。

本次普查到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类作坊、摊店等总数为316家,其中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__家,属流通领域或餐饮消费领域的各类作坊、面点店202家。__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11家;小型企业101家。

二、全力以赴开展普查工作

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局没有普查工作经验,人手不足,加之时间紧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对这项艰巨的任务,全局干部职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员发动,全力以赴,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完成了普查工作。主要做法和措施有如下5个方面:

1、积极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

我局作为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接到普查任务以后,立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普查人员队伍,随后召开部署普查工作会议,确定普查方案,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普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定了以监督科、质检所、稽查大队为骨干,其他科室分片负责的基本模式,抽调人员建立起一支专职普查队伍。将全市划分为六个片,组成六个专门小组,分片包干开展工作。在各镇及开发区的大力支持下,落实普查工作联络员12人,构建镇村两级普查工作联系网络,这对今后开展监管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2、加强有效宣传工作

我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积极宣传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组织全体普查人员学习培训《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思想认识和行动的高度统一。同时加强与各镇分管领导的沟通汇报,及时将上级的要求和在基层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沟通。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取得了企业对政府普查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3、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普查工作

我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普查工作。一是迅速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每一阶段工作要求,对参加普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保证普查工作对象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二是迅速组建六支普查队伍,构建镇村两级普查工作联系网络,发挥基层协管员和联络员地熟、人熟、企业熟的优势,保证了进村入企业顺利,也确保了普查工作的准确性。三是开展普查试点工作。按照普查要求,我局按企业规模大、中、小确定了几家试点。通过试点,掌握了普查方法、填表要求以及普查所需时间等,并及时完善普查工作方案。四是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为提高普查的工作效率,我局为各普查小组配备了数码相机、gps定位仪等设备,局办公室及时调整用车计划,保证普查用车。五是不断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强力推进普查工作。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这次普查,在每周的局长碰头会和每月的局务会议上都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讨论研究。10月份省局也对我局普查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

在普查过程中,我局根据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在普查的同时做好服务和规范工作。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普查与宣传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使企业加深对负有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二是普查与监管相结合,对企业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告知,对存在有严重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三是普查与服务相结合,为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完善生产条件、执行标准、出厂检验以及需要申领许可证等方面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他们的疑难问题。

三、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存在一定局限性

本次普查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普查质量的措施,但普查结果仍存

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少普查工作经验。二是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影响了普查材料的完整性。三是有些小型加工企业无财务报表,其产量、销售额、利税等只能估算,但因其市场份额极小,统计误差不大。四是个别小企业不肯配合,一定程度影响了普查的准确性和普查进度。

2、部分小型企业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2

二、工作内容与体会:

我的工作主要是配合研发一部的其它几个岗位做相应的分析。第一,配合重整催化剂评定岗位生成油的折光率和烃类组成分析;第二,配合抽提组的芳烃抽提的柴油做烃类组成分析;第三,配合代研究做的裂解油的黏度,酸值及色度等分析;第四,负责研发一部水样的水中油含量、水垢等相关分析;另外在原油评价中负责酸值、蜡含量、硫醇硫、色度、冷虑点、黏度及逆流黏度等相关分析;参加hr-05b300溶剂生产负责取样及黏度分析共二十一天;其次就是一些储存油样的色度分析及其它的一些实验分析;另外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完成了一些工作任务。

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共完成色度数据500多个;折光率数据150个;黏度数据88个;逆流黏度数据140个;水中油数据245个;荧光族组数据193个;柴油族组成数据115个;酸值数据30多个;蜡含量数据11个;密度数据16个;冷虑点数据5个;溴价溴指数数据18个。

化验工作精细琐碎,而且由于我们主要是搞研发,所以不像炼油厂的化验工作很有规律性。我们会经常遇到不同的新问题。所以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向领导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实践,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实验室工作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相当重要。所以我工作投入,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熟记各项安全措施,遇事不能慌。环保也是相当重要,做到每种化学试剂和需要处理的油样,集中分类处理,不随意乱倒。这些对环境都很有影响。在刷洗瓶子时,不随便倒沾有油的污水。同时注意到实验室的通风和各种化学试剂及油样的摆放问题。

三、工作态度与勤奋敬业: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3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4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含家庭式小作坊,下同)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食品生产加企业普查建档率达100%。

(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治和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域监管责任覆盖面到100%。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整顿的重点对象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品种是粮油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企业是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家庭式小作坊;重点区域是村组和圩镇村结合部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较为严重的村。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对全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要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普查情况由乡安全协管员及时报县质监局汇总建立监管电子信息档案。

(二)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通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回访制度,对新增、停产、倒闭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做到早发现、早汇报,以便加强有效的动态管理。

(四)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进行说服教育,帮扶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上报坚决取缔,同时各村委会(居委会)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区域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对小作坊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决不姑息。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年6月1日至10日,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调查摸底。年6月11日至30日,完成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摸底、上报汇总、登记建档工作。

(三)集中整顿。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协助执法部门对本辖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

(四)总结验收。年12月1日至20日,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村委会(居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村组要对本乡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依照本方案,对本村的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5

为使专项工作得到稳步开展,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裴兴毕局长任组长,各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业务股,由张学文兼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局党组研究制订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

(二)落实具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和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可溯源”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逐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非食品原料、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县食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制订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各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重点,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以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结合日常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008年底到2009年4月,我局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清查整顿,我局联合乡镇食品安全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的1家食用酒精生产企业,2家白酒企业和10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车辆58台次,与全县范围的3家企业和75家小作坊都签订了责任书和食品添加剂备案表。

(二)完成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治

我局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检验、专项监督抽查、巡查回访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质量安全承诺、限区域销售、不使用定量包装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报告”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政府、部门、乡镇监督员、企业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形成“政府监管、村民自治、行业自律、企业自负、责任共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力度,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可溯源”为核心的追溯体系。

通过整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监管,逐步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更加完善;全县除小作坊外的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10种产品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截止上半年我县15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获得许可证17个(其中康丰、天潭一家多证)。30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已达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切实抓好日常监管

一是继续开展全县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动态监管。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户,小作坊304户。按照以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划分,在普查建档的319户企业中,a类企业2户、b类企业1户、c类企业12户,d类企业304户,占企业总数的95.30%,7人以下小作坊300户,占企业总数的94.04%。

二是抓住重点,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把好生产源头关。我局在企业办证中,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积极帮扶,不断促进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升级改造,做大做强。全年共有2家企业通过了换证审查,4家食品加工企业按期进行了年度报告审查,目前,在我局的帮助指导下,2户小作坊正在改造申请取证。继续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调查建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监督抽样、巡查回访等证后监管方式对我县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三是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提高企业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在企业监管中,监督与服务是有机联系的,有效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高质量的服务能促进监督的发展。目前,我县规模食品生产企业较少,90%以上的为小作坊,小作坊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在食品企业监管中我局始终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整治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大胆探索既有效监管小作坊又能促进小作坊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了解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听取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针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多次亲临加工现场进行指导和帮扶,推行“公司+散户”监管模式,促进我县石斛、茶叶、火腿、核桃油制品等特色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为适应我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局按照我县石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顺利完成了石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并通过了考核验收。《紫皮石斛》标准于3月5日通过省级审查,6月16日经省质监局批准,为推进我县石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抓住重点时段、重点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日,针对大米、食醋、酱油、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茶叶、糕点、糖果等节日热销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我局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模式,确保对这类企业监管到位。我县在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中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生产、销售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要求小作坊全面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严格要求做到不使用定量包装和限定区域销售。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简单;二是县级监督机构技术力量匮乏,无相应的检测设备,再加上县级食品加工行业面广点多,人力、物力有限,严重制约着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存在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很多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仅凭经验或依靠实际生产需要,没有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是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知之甚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6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猪肉、鸡(鸭)肉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进厂监督检查。所有肉制品加工企业的原料畜禽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的产品。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决不让疫病死畜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推进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监管员应根据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年119号)(下称《监督检查规定》),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肉制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获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条件是否保持良好,原辅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对原辅材料进行索证索票,相关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等可溯源原始资料妥善保存。重点检查原料库、成品库的温度是否符合产品明示的保存条件,避免生产环节的微生物污染。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对委检项目是否开展产品委托检验。重点检查企业履行质量道德承诺情况,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良好质量安全培训教育,胜任本职工作。

3、对肉制品进行监督抽样检验

三、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8月31日起至年12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各食品监管员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乡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情况,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落实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认真查找肉制品监管工作的遗漏或盲区,进一步摸清区域内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基本信息录入,建立质量监管台帐。要及时组织开展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教育,明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生产,守法经营,不断强化每一个肉制品生产加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提升每一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食品监管员依据《监督检查规定》,在抓好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向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下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要求企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自我排查、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报《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各监管单位及时掌握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自纠动态情况,积极为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升级改造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各食品监管员对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考核标准等内容,依据《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计划性地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和质量监督抽检,对经现场考核达标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重新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不能满足必备生产条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做好回访。检查中发现有使用疫病死畜禽肉等原料及工业用亚硝酸钠、工业用过氧化氢、工业用淀粉、工业盐等非食用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3、我局将积极协调与卫生、工商、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肉制品生产加工点进行集中整治,从根本上规范本区域内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推进肉制品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积极帮扶肉制品生产加工点升级改造,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摸底调查和检查中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肉制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及时抄告工商、商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同时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

(三)总结验收(月1日至12月20日)。稽查分局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积极探索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我局将根据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人员对各辖区专项整治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迎接市局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放心肉工程”事关民生。我局的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稽查分局负责。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精心编织质量安全监管网,延伸工作触角。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7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市食品行业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和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在全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按各自监管环节不同,各区县政府按管辖地域不同,分别选择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社会影响相对较广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学校食堂)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开展推广工作的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牵头工作;

2、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

2、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相关调查;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积极汇总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协助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现场调查和采集试点企业信息;

6、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其他工作。

五、推广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0月)

1、调查摸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倾听企业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推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3、成立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推荐名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推广数量要求,积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候选企业。

5、制定方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分工要求,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并附开展推广工作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于2007年9月14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133986、电子信箱:xnyjyt@)。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动员大会,主管领导要亲自动员,同时借助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声势。

2、培训辅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要进行系统的培训,让企业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内容,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和具体要求。

3、现场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试点企业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管理有制度、产品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信息可追踪”的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生产经营示范文本》;督促企业按照《监管档案》要求,及时提供档案内容;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和进企业进行指导。

4、组织评价: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订的评价标准,2008年9月底前,对管辖的试点企业,完成初评工作。同年10月,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晚报》等相关媒体公示。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1、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找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经公示后确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进行公示的同类媒体中公告,并选择适当形式向参与推广的企业授牌颁证。

六、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8

二、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及范围

1、检查内容

各监督站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产品索票索证情况、进货验收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证持证情况、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备案)情况等进行检查。

2、检查范围

辖区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等场所。

(二)工作重点

1.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4〕3号文件)和《关于查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药监食稽函〔2014〕5号文件)的要求,以《通知》中涉及的一百多种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为检查的重点品种。

2.以举报投诉为线索,严肃查处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网络经营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实施

保健食品专项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总结上报

各工作站应当于10月份完成本辖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表,完成对《通知》中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上报区监督所食品科。

上级部门另有工作安排的,应当按照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不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质量管理。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工作站应当以上级文件要求、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对无批准文号、盗用和假冒批准文号、非法添加、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不真实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无采购验收记录、无索证索票资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无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的产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处理;拒不改正的,进一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查来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4.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指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区卫生监督所宣教科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档案

1.各卫生监督站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总结及报表,区监督所要及时对各监督站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报送相关总结、专题工作资料、行政处罚和稽查资料、工作信息及报表等。

2.各工作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分户档案,汇总批发、零售企业基本情况、经常性监督检查、企业整改、行政处罚及跟踪检查等材料,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相应企业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保健食品批发零售企业分户档案、电子档案应当达到100%,

(五)积极探索监督管理新模式

区卫生监督所应当积极探索适合本区特点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药店推行电子监管档案,企业对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种类、批次、数量等相关资质建立电子档案。监管部门通过相关平台实时查询,动态监管产品生产、采购、存储、销售情况,提高监管效率;督促产品经营企业使用《进货验收和销售台账记录本》(包括电子版),对产品经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以“弘扬企业诚信、提高质量意识”为理念,推进建立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的产品卫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开展保健食品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万里行活动;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六)推进保健食品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9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从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供应校园大宗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校园大宗食品中标企业名单,掌握各自辖区内供应校园大宗食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供应校园食品的种类、数量、供应学校的具体名称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情况等。在地方食安办的统一牵头下,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方法,对相关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生产情况、执行标准及基本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掌握,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校园重点食品及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回访力度。突出对相关食品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原辅材料库及成品库储存条件、产品分类放置、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人员健康卫生情况、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及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三)通过严把证前审查和证后监管“两关”,加强对涉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积极做好对相关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工作,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的审查力度,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同时严格生产许可的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满未延续的生产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连续两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突击检查力度,对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如通过整改能够符合发证条件,应积极指导其整改取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安办书面进行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专项治理予以整顿规范。

(五)加大对校园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参与校园食品集中监测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在抽检经费落实的基础上,对米、面、油、肉制品、乳制品等校园重点食品和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加强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的检测,同时扩大风险监测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大米、面粉、肉制品、食用油、糕点、桶装水等食品跟踪风险监测,防范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相关预案,对校园食品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刻实施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培训与服务,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我把关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超前主动作为,联合我市相关高校,组织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员开展教育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出厂检验能力考核、教师赴企业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结合“五·一”、“六·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水平安全意识。同时也可组织学生到食品企业参观,鼓励校园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开展行业自律倡议,通过多种形式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感,迅速动员,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此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三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优势,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层级负责,狠抓落实,务求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10

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

年初,由于工作需要我局适时增设了食品稽查队,将食品监管人员由4名增加到了*名,并由一把手直接主管。同时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阶段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各股室联动,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我县的*家食品企业和*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与整治。

我局还利用3月15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在县政府召开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宣贯会》,会上主管县长*对我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了布署。*局长对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结合实例对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此次宣贯会还着重讲解了省政府的“五个一批”和省局的“九个一律”的内涵。会议结束后我局与*家食品加工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

二、真抓实干,工作落实到位

对辖县内白酒、糖果、饮料、调味品等生产加工环节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地沟油”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和使用的“瘦肉精”情况,并从食品采购、索证、建立台帐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共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小作坊*家,出动车辆200余车次,总计出动400余人次。

在我局多次的监督检查中,发现4家企业不符合要求,已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结束后,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可复产。发现*家食品企业和*家面粉加工小作坊符合关停取缔条件,按照省政府“五个一批”和省局的“九个一律”的要求,关停了这*家企业及小作坊,注销了*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家企业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我局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两家问题企业采取了责令停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销毁,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给予了处罚。对*家在第一季度抽检中标签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改正。*家企业及小作坊卫生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完成抽样工作*家次,*批次,合格率为100﹪。配合省局抽取了6家企业的6个批次的食品。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改造提升

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对食品企业进行梳理和分类,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重罚,对主动要求改造提升的企业予以帮扶。食品股与质检所的几名同志,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多次到*厂进行帮扶与指导。指导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进行改造,在企业完善生产布局和生产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情况下,还对企业的文件管理,生产记录以及出厂检验等方面提出建议和帮助。该厂在此次专项整治中积极购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对车间及厂区环境进行了重新装修与亮化,完成了改造提升,并于2011年*月13日通过了省局核查组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审核。

四、严格信息报送,上报工作进展

按照政府及市局的要求,日报送食品安全整顿信息总数达60份,每周四食品案件信息6份,食品整顿情况信息6份。到目前为止没有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11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按辖区负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监部门负责源头把关,各职能部门和政府协管员齐抓共管。本着抓实、抓细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对《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通过整顿和规范,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建立监管机制,使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区域监管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一)县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承担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廖曜中为组长,县政府调研员王士环为副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蒋云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龙顺才、检察院检察长左才轩、公安局局长张荣华、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铁生、工商局局长罗云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雷建国、卫生局局长肖桂军、农业局局长王元新、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赵伟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由赵伟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质监局副局长朱朝晖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确定伍长青、李亚平、黄永成、陈志敏、肖高林、佘劲涛、蒋宏君、陈瑞芳为专职监督员,各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为本乡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报账员为本村食品质量安全联络员。

(二)定人定责。局长赵伟民对全县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朱朝晖负责抓好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工作,食安股长伍长青负责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8名专职监督员按划定的区域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定区域、定企业。全县26个乡镇划分8个监管责任区域,由8名专职监督员分别负责监管。

(四)落实监督员、协管员、联络员、检验员责任。

专职监督员:负责对监管责任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普查建档、巡查回访、监管执法、强制检验、质量投诉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政府协管员:负责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信息收集,每月定期访问,协助质监部门做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当地食品生产企业变化情况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村级联络员:负责本村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做好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和抽样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企业检验员:认真执行食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把关,检验结果做到科学、准确、真实,协助企业质量负责人做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生产企业、入加工户,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包含小作坊)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存档。

(二)建立“四图”。

企业变化动态图及食品行业分布图,用图表的形式标出企业的名称、产品种类、分布地点,并每月更新一次。

监管责任落实图,分为局内各部门监管责任图和食品专职监管员区域监管责任落实图。

食品质量安全警示图,按照产品的风险程度,企业质量抽查和巡查情况,对容易出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分类标明。

(三)召开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和规范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动员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的力量,在县内营造一个大家都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所有食品企业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和生产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不同的检验检查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保持出厂食品持续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中不合格的,采取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不放过,质量教训未吸取的不放过。

(五)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积极引导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小企业与县质检机构签订委检协议,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辅助剂台账,对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定期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七)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改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依法予以打击。

(八)突击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击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处理措施。

(九)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争取有关部门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县质检所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

(十二)落实报告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写出食品质量报告,向县政府汇报全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提出措施。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从现在起至9月底,整个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大体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和规范动员大会,督促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县质监局与县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签订质量承诺书。

(三)对企业进行培训和服务阶段。由县质监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检验专业知识。按照划分的监管责任区域,专职监督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指导和服务,着重帮助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能自觉主动地提高食品生产、检验控制水平。帮助食品生产企业从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所需服务。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梅州市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监管的水平和能力,我局制定2021年五华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县级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问题整改督导机制,对高风险行业组织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全年实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抽查考核率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督促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和《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县局结合我县监管实际,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统一按C级风险管理,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按照本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检查与指导,重点对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有效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常态化管控。

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五、检查计划

食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县局食品生产股按照监管工作实际及制定印发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各镇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同时,结合省、市县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糕点、黄酒、湿米粉、土榨花生油、腐竹、豆腐、淀粉制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部署“湿粉统一查”食品小作坊和酒类加工生产单位,同时参与省、市、县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场所、生产范围等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等事项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是否按规定报告。

2.从业人员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检查企业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培训、考核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是否建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岗位和名单,是否存在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检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个人卫生防护是否到位。

3.生产环境条件。检查企业厂区、车间是否卫生整洁,是否有扬尘、积水;厂区、车间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企业卫生间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保持清洁;企业是否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企业的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放置与使用是否合规;企业的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符合疫情防护的要求。

4.进货查验结果。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查企业各种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仓储、领用、使用等记录;检查企业的防疫物资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

5.生产过程控制。检查企业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记录;检查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是否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的内容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规使用新食品原料、药品的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其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可在成品库抽取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控制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或是组织对某一段时期内生产的产品开展物料平衡核算。检查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具体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控制过程是否符合防疫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问题。

6.产品检验结果。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7.贮存及交付控制。检查企业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贮存管理、不合格品存放、产品的贮存、运输、交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销售台帐是否真实、完整。

8.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置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9.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检查企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掌握和执行情况。对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检查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存在超范围接受委托生产;检查企业受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1.基本要求。检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是否建立安全控制体系;是否有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

2.环境与场所。检查企业是否满足厂区环境及总体布局要求;生产车间卫生防护措施设施是否到位;库房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检验设施、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出厂检验和检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厂区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3.生产过程安全控制。检查企业用于生产的原辅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提供原辅料安全性验证材料及使用台帐;是否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保存相关记录;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产品贮存与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记录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建立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处理、消费者投诉处理等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记录;检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企业是否能现场提供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清洁卫生、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培训、原辅材料管理、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记录是否规范、全面。

(三)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主体资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是否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附近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不存在交叉污染;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工艺流程与布局合理,有相应的功能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3.设施与设备。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加工的设备和器具是否清洁、卫生、安全;具有防鼠、蝇、虫等设施,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是否具备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是否有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

4.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小作坊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对人体安全、无害,其使用与存放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是否有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5.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保持个人卫生。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发现与食品生产无关人员或用品。

6.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小作坊是否有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食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原辅料进货台帐、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生产统计台帐、产品销售台帐、食品召回和销毁台帐,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包装与标识。包装的容器和材料是否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生产的食品是否有包装、标签;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8.贮存与运输。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贮存及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门贮存,标示明显;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无交叉污染。食品是否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其他。检查食品小作坊是否存在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各项工作。县局食品生产股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按计划落实推进。各镇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100%。

食品企业工作总结篇13

为切实加强食品整治工作的领导,20__年6月,XX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X政办发[20__]46号),成立了以XXX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质监、县药监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质监、经贸、药监、农业、卫生、工商、畜牧、商务、环保为成员单位的“XX县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食品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食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政办发[20__]194号《关于印发XX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58号《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__]47号)。并于20__年6月12日顺利召开了XX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如何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领导的讲话全面阐述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及各个时期的具体工作任务。同时,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就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对全县100余名普查建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了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等。会议上,县政府分管领导代表XX县人民政府与全县9个乡(镇)和9个成员单位签订了《沾益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增强了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会议的召开,为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业普查建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月底,选举、并确定了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9人,村(办)、社区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123人,全面构建了我市食品整治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框架。

(三)加强指导,切实抓好普查建档工作

在食品整治工作过程中,县质监局充分发挥了部门牵头作用,在食品企业普查前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100多人(次);在食品企业调查期间,调查人员深入各乡(镇),对乡(镇)设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协管员及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现场解决普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普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不漏”、“进村入企入户”的方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开展了调查、登记。质监部门与被调查登记企业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整个食品企业普查阶段中,全县共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06份,占普查建档企业数的98.6。同时,根据食品普查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 量安全状况等,对企业进行了综合评价和分类建档。

二、普查建档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

根据普查情况,我县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业建档企业分布情况为:西平37家、白水47家、花山34家、大坡17家、盘江40家、德泽14家、炎方10家、菱角6家、播乐4家,全县共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209家。

(二)建档企业行业分类情况

我县普查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要涉及类食品行业。(1)大米包谷加工企业13家,占6.2;(2)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3)白酒生产加工企业57家,占27.3;(4)面包、糕点生产加工企业46家,占22;(5)饼干生产加工企业2家,占0.1;(6)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7)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占2.9;(8)淀粉制品加工企业3家,占1.44;(9)水加工企业2家,占1;(10)非酒精饮料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1)挂面生产加工企业3家,占1.44;(12)乳制品冷冻饮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3)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占0.4;(14)其它粮食加工食品(含豆制品、米线、卷粉、包子)73家,占34.9。

(三)建档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额情况

(1)以企业资产总额划分:资产总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3家,占92.3;10—50万元的企业4家,占2;50—1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100—50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0万元以上的企业1家,占0.4。

(2)以年销售总额划分: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195家,占93.3;10—50万元的企业7家,占3.4;50—100万元的企业3家,占1.4;100—500万元的企业2家,占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占1。

(四)以建档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划分:按固定人数划分: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占93.8;8—10人的企业6家,占2.9;11—50人的企业5家,占2.4;51—100人的企业2家,占1。

三、普查建档企业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从已建档的209家企业综合统计分析来看,主要反映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建档企业无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证、照不全问题突出

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监管档案。在已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66家(4家获生产许可证),占31.6;证、照不全的28家,占13.4,其中有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23家,无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5家;既无营业执照也无卫生许可证115家,占55。

(二)无标准生产和产品未经检验出厂问题突出

在普查建档企业中,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共32家,占15.3(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企业10家,占31.3;执行行业标准的企业1家,占3.13;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2家,占6.25;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16家,占50);无标准生产企业177家,占84.9。

建有化验室的企业共14家,占6.7;无化验室企业195家,占93.3。产品经检验出厂的企业共36家,占17.2(其中:自行检验的企业8家,占3.82;部分委托检验企业5家,占2.4;全部委托检验的企业20家,占9.6);产品未经检验出厂的企业173家,占82.8。

(三)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监管的产品的生产企业获证率低

从建档企业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管的主要11大类产品来看,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应取证企业共计84家,已获证企业5家,获证率仅为6。其中:(1)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2)大米生产企业13家,获证企业0家;(3)白酒生产企业57家,获证企业1家,占1.75;(4)饼干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0家;(5)乳制品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6)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获证企业0家;(7)非精酒饮料生产企业1家,获证企业1家,占100;(8)水加工生产企业2家,获证企业1家,占50;(9)膨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家,获证企业0家。

(四)高风险企业比例大,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按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检验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综合评价和分类后,在普查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划分出B类企业1家,D(绿)类企业10家,D(黄)类企业52家,D(红)类企业146家。

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风险的高低和风险预警情况分析来看,低风险类企业(含A、B、C类)1家,占0.4;一般风险类企业(D绿类)10家,占4.8;中度风险类企业(D黄类)52家,占24.9;高风险类企业(D红类)146家,占69.9。综合来看,我县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四、当前食品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量大面广,许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设备简陋,环境条件差,技术力量薄弱,企业产品出厂不具备检验手段等,使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2、市场准入门槛高,难取证。对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7人以下,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将难以取证,而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白酒生产企业。

3、在建档的209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7人以下的企业196家(小作坊生产企业),占普查建档总数的93.8。这些小作坊生产企业大多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及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边远山区。“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往往无证、无照,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也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这些小作坊的整治,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才能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才能切实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整治工作的措施

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工作基本结束后,我局立即按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情况的通知》(X质监质函〔20__〕6号)文件精神,对食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并对下一步食品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拟提出以下具体的整治措施:

一是在食品企业普查建档完成的基础上,迅速推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食品普查建档工作情况,提出食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是将企业普查建档情况及时通报药监、工商、卫生等职能监管部门,形成联合整治机制。

四是继续完善与食品建档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务必使“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五是及时将普查建档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向所属乡(镇)进行反馈,督促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履行工作职责,在该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对该乡镇所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集中整治。

六是根据A、B、C、D企业分类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A、B、D(绿档)类企业,以扶持、服务为主,积极引导企业诚实守信,推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做品牌。

(2)对C类企业则规范其生产秩序,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方 式,督促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3)在D(黄)类企业中,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早日取证。

(4)对D(红)类企业,属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部门,由工商、卫生部门组织整治;属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报请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或依法取缔。

(5)对“小作坊”(7人以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对于偏远山区,以满足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不纯粹以销售为目的低风险“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向当地政府及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备案的方式,限制其产品的销售范围:对于高风险食品而一时又难以取缔的“小作坊”生产企业,引导企业走“农户 公司”的路子。

七是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未经检验而出厂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促进企业联合建立化验室,实施食品出厂强制检验;不能开展检验的要督促企业实施委托检验(高风险食品2-3次/年,一般风险或低风险食品1次/年)。

八是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积极帮助企业取证,对经整改仍难予取证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整合方式取证或劝其转产转业或依法取缔。

九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企业。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色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对获证后企业未履行强检或未经检验产品出厂、检测设备超期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加印(贴)QS标志等违法行为,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监检总局第79令)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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