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用13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1

IMF讨论修改章程,恰值亚洲金融危机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公众舆论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各种批评和建议层出不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观点:

(1)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莫斯(LarrySummers)坚决支持IMF修改章程。作为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当然了解学术界关于资本帐户开放应循序见进以及“资本控制”(即不完全开放)有时更好的观点。但是,萨莫斯却用一个比喻搪塞了之:“如发现多喝10%的酒精对人体并无害,我们是否要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呢”?[4]

(2)哈佛大学国际发展学院院长萨克斯(JeffreySachs)指出,IMF是“美国财政部的橡皮图章”。[5]他强调IMF现有投票制度极不合理,美国,日本和欧盟享有多数投票权,而中国和印度的投票权比荷兰还小。考虑到萨克斯几年前因为给俄国提出“休克疗法”而名噪全球,他现在这种猛烈抨击IMF的言论使一般听者顿吃一惊。

(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JamesTobin)说,“有人声称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全球化是通向繁荣与进步的道路。像东南亚那样的事态发展使人对这样的看法提出质疑。只要世界分成不同的国家,国际金融交易不那么顺利,可能是有利的。”托宾的改革方案是实行他最先于1971年提出的外汇交易税以减少短期投机活动的危害。[6]

(4)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GeorgeShultz)认为,IMF对亚洲的“拯救”计划,实际上是拯救国际投资银行和基金,是政治对市场的无端干预。他坚决反对索罗斯(GeorgeSoros)提出的用公共财政建立“国际信用保险公司”的观点。舒尔茨响应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Friedman)的建议:彻底取消IMF这一有害无益的国际机构。[7]

(5)里根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现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费尔德斯坦(MartinFeldstein)认为,IMF仍应以1944年创立时的目标--协助各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为己任,不要伸手过长。[8]IMF研究部前主任波拉克(JacquesPolak)也强调,修改章程,将IMF管辖范围扩展到资本帐户,“既无必要,也无益处”,因为这不是IMF“所能胜任的”。[9]

(6)“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的代表人物,杜克大学教授安妮·库格(AnneKrueger)指出,因为1973年以后美,日,欧之间实行浮动汇率,不再需要IMF协调维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则由七国集团(G-7)首脑会议决定。因此,IMF现在的主要职能事实上已经是专门的第三世界“危机管理”机构(crisismanagement)。[10]

(7)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提醒人们注意,美国新政时期对国内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至今尚未废除,[11]尽管今年已是自1979年以来美国国会第11次试图废除Glass-Steagall法案了。美国在内,外资本市场开放性上的反差与不对称,令人深思。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和IMF成员国,理应义不容辞地在当前这场关于IMF章程修改的讨论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本文不拟对上述七种观点进行评价,而只是着重勾勒出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这种对历史的把握,是我国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IMF章程修改做出积极贡献的必要条件。

本文第二节将说明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跨国流动的两点原因;第三节将阐述“特里芬悖论”和“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及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作用;第四节将根据不完全信息经济学,说明“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的重大区别,从而论证IMF目前的修改章程方案的缺陷。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流动的原因

IMF现在之所以要修改章程,正是因为IMF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成立时所定的章程中没有“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条款。不仅没有,而且IMF章程中还赋予各国“资本控制”(capitalcontrol)的权力。

我们知道,“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在美,英两国主导下召开的。当时美国谈判代表怀特(HarryWhite)和英国谈判代表凯恩斯,尽管分歧甚多,但在控制资本跨国流动这一点上却毫无二致。这是有两点深刻原因的。

第一,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资本外逃将破坏二战后福利国家税收与金融政策的自主性。怀特是罗斯福新政中的左翼,后来在麦卡锡主义高潮中被指控为共产党人。[12]凯恩斯也强调,如无“资本控制”,有产阶级不会接受福利国家的政策。[13]

第二,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国际金融自由化是有冲突的。值得一提的是,怀特是30年代美国财政部中最先分析日本对中国货币的投机性冲击的人,从而为美国当时支持中国货币稳定的白银购买法案作出了贡献。[14]他和凯恩斯从二战前各国竟相贬值的经验中,总结出贸易自由与金融自由的冲突:前者要求汇率稳定,但若资本完全自由跨国流动,则汇率无法稳定。因此,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充分展开,必须对资本有所控制。可见,资本控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思想之一。国际经济学中著名的Fleming-Mundell定理部分地表达了这一思想。该定理说明,在“资本流动”,“货币政策自主性”和“固定汇率”三个条件中,最多只有两项能够同时满足。那么,资本控制又是怎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中被消弱的呢?这就得谈到“特里芬悖论”了。

三、“特里芬悖论”与“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要求各国汇率与美元固定,而美国保证35美元可兑换1盎司金。这一体系的深刻矛盾由耶鲁大学经济学家特里芬(RobertTriffin)揭示了出来,即所谓“特里芬悖论”:在黄金--美元固定汇率制度下,美国的外汇收支不平衡成为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的来源;而长此以往,美国的收支不平衡又使其他国家降低对美元的信心;若美国停止收支不平衡,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又将下降,从而降低整个世界经济活动的水平。虽然西德、日本出于战略考虑同意帮助美国解决收支不平衡问题,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仍不能逃脱“特里芬悖论”。尼克松总统终于在1971年放弃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率,从而宣告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但是,美国政府于60年代曾为部分缓解“特里芬悖论”而出台若干限制资本流出的政策,其结果是有意无意地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所谓“欧洲美元”市场,即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用美元进行的存贷交易,1958年出现于伦敦。它的直接起因是英国政府1957年禁止英国银行借英镑给非英国的贸易,从而导致英国银行转而直接开展美元业务。苏联因怕美国冻结财产,也把美元存放于欧洲银行。1963年,美国为克服“特里芬悖论”,通过了控制资本外流的“利息平等税”(InterestEqualizationTax),对美国公民购买外国资产的收益征税。1965年,随着越南战争升级,美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美国商业银行海外贷款更加受到政府的限制。这一切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大发展,因为在美国不易借到美元的跨国公司均转向“欧洲美元”市场。更为甚者,美国银行为逃避国内金融监管法规(特别是美国新政时期为限制短期投机借贷而规定的“Q条例”),纷纷设立海外分支机构。1960年时,只有8家美国银行有海外分支,现在则有几百家。

“欧洲美元市场”的勃兴,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时代的到来。它的最大特征是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的金融监管,没有存款准备金(reserverequirement)。例如,美国政府对国内银行的美元存款要求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但“欧洲美元”存款则不须交准备金给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这当然是银行界的皆大欢喜之事,但却也加大了金融风险。“欧洲美元”的过度借贷(特别是当阿拉伯国家将不敢存入美国银行的石油收入投入“欧洲美元”市场之后),是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

美国对于“欧洲美元”市场的态度是两重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美国认为该市场对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维持美元储备有些吸引力,因为欧洲美元市场利率高于美国国库卷利率,这样可以减少其他国家要求将美元储备兑换成黄金的压力。例如,法国戴高乐总统用兑换黄金的手段,打击美国的霸主地位。但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美国也日益感到完全不受各国政府调控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对美国国内货币政策自主性的干扰。例如,当美国中央银行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时,跨国银行和跨国公司却可以从“欧洲美元市场”上筹资来满足美国国内业务需求,从而使美国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力下降。因此,美联储主席沃尔克(PaulVolcker)于1979年10月决定对美国银行的海外“欧洲美元”借款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遭到美国银行界的一致反对而未果。沃尔克的这一失败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终于在1970年代末获得了超乎国家政策自主性的地位。[15]

“欧洲美元市场”现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象征,它现已不限于“欧洲”这一地理概念,也不限于“美元”:我们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看到发达的“欧洲美元”,“欧洲日元”,“欧洲马克”市场。这些“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又进一步成为“欧洲债卷”(Eurobond)和“欧洲股票”。在此次亚洲危机之前,泰国和韩国的公司进行了大量“欧洲货币”和“欧洲债卷”的业务。事实上,“欧洲债卷”是国际资本近年来流入亚洲新兴市场的主要形式。

四、“资本帐户自由化”与“经常帐户自由化”之差异

从上述两节分析可见,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勃兴,已使IMF章程给予各国的“资本控制”权力下降。虽然国际资本流动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政策自主性也有诸多不利影响,但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

加州大学著名国际经济学家艾其格林(BarryEichengreen)等人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及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卷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16]

不完全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货物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失灵”程度不同,后者更受“道德风险”(moralhazard)和“逆选择”(adverseselection)的影响。[17]因此,“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2

基金组织认为,以上的措施有助于危机国家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首先,整顿金融部门、保护存款人利益是恢复市场信心、提高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开放金融市场可以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同时可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竞争下,加速本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加大改革步伐,提高经营效率;再次,削减财政开支、紧缩经济能够缩减有效需求,减少进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保持币值稳定;最后,调整经济结构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从本质上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竞争性,而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减少政府的干预则能使各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理论上讲,这些措施无可厚非。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危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并要求这些国家进行金融改革,目的是使受援国得以避免更加严重的灾难。然而,IMF的救援引起了国际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褒贬不一,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救援方案,国际经济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1.IMF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

米尔顿·弗里得曼和乔治·舒尔茨都认为,正是IMF对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的救济导致了1997年爆发并且其影响一直持续的亚洲金融危机。所以,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正是IMF。米尔顿·弗里得曼教授指出:“每当世界市场出现风险时,投机家都会得到IMF的援助而不会受到损失,这是不正常的。IMF用别人的钱鼓励投机,成了东亚的不稳定因素。救济由于愚蠢投资而受到打击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件事本身就是个错误。”他主张“将IMF解体”。

2.IMF开错了药方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IMF给东南亚受援国开出的药方过于猛烈。东南亚国家的情况和墨西哥不同。墨西哥当年发生的危机主要是由于通货膨胀引起的,因此,IMF要求墨西哥实行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是对症下药;而亚洲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机制和金融体制不健全,法制薄弱,从而导致人情风泛滥。要在亚洲国家推进改革,必须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而IMF并没有这方面的改革建议。另一方面。IMF的改革方案直接影响了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例如,削减公共开支、增税及撤消对生活必需品的财政补贴等,使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更加困难。另外,勒令经营不善的国营企业私有化,关闭资金周转不灵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则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并造成社会动荡。

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认为IMF为亚洲开错了药方。它不把主要着眼点放在调节成员国的经常收支上,却越来越重视对受援国进行大幅度的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而这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都会给该国带来相反的结果。他认为,IMF应该提供的是基于专业知识之上的建议、劝告,IMF也不能利用救援的机会强求受援国进行与恢复往常收支不一定必要的、本应当由当事国的政治体制负责的那些经济改革。

3.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

原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认为,应该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他指出,IMF导致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事例太多了。在对付这场危机的过程中,IMF自告奋勇承担了许多让人想象不到的职能,但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给受援国带来多大的政治冲击一点没有把握。必须对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创建一种新的金融管理体制,通过这个新体制来找出区分长期资本和投机资本的方法,缓和由于过剩的投机资本对全球规模的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冲击。而IMF必须回归到它的本来面目上去,那就是通过提供短期融资而为受援国提出咨询和建议。

4.IMF不仅救拯救了危机,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美国哈佛大学的R·库珀曾说过:“我们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发现了(IMF的)一些缺陷,但很快就纠正了。例如,IMF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动作迟缓,但后来就设立了一个快速处理程序,并在韩国和巴西爆发危机时应用。当我们IMF或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援助陷入危机的国家时,我们增加了经费,作出了新的安排,以便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补充IMF的资源。做这些事情需要时间,但现在都做了。”曾任IMF总裁长达13年的米歇尔·康德苏无疑是IMF政策的最大拥护者。在他看来,IMF不仅拯救了陷入金融危机的东南亚经济,而且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总而言之,在IMF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援助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IMF在这次亚洲金融危机中失误频频,不仅反映其指导思想有误,而且决策机制有问题,说明它已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新时期的世界经济发展,因此,应抛弃IMF,建立全球中央银行,发行新的国际货币或者恢复金本位制度,建立新的国际监控机构,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体系,以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这种“另起炉灶”的方法虽然可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货币新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却触及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势必遭受到发达国家的反对,短期内难以实现。另外一种观点认为,IMF虽有失误,但它作为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机构,在国际货币领域中仍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不必对其进行根本性改造,只要对其不适应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必要改革,使其不断完善就行了。这种意见以美国6点建议、法国12点建议,日本改革方案、西方七国财经首脑联合声明等为代表。它们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坚决反对一切试图脱离IMF的金融改革。由此可见,上述意见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之争。

这两种意见不同之处还具体表现在对短期投资资本(又称国际游资)的流动是否需要监控的问题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15国集团领导人认为,金融自由化为国际短期资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快速流动,为其冲击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是国际金融动荡的重要原因。这次亚洲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兴市场国家资本项目过度开放的结果,是国际炒家的“杰作”之一。对冲(套利)基金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深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自由化要慎重,同时主张加强对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管制,发展中国家更应加强流入资本的管理,尤其要限制对冲基金的活动,以保证国际资本自由有序流动,保证发展中国家免受或少受国际炒家的冲击。他们的主张不仅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支持,而且得到发达国家不少专家学者的赞同。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实体外汇管制将为亚洲经济提供呼吸空间,使经济恢复增长”。但是,也有不少人,尤其是美国政府,反对对资本流动实行控制。他们一再强调资本自由化的好处,否认其负面影响。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克服金融危机最有效的办法还得从投资自由化入手,反对采取任何投资管制的措施。有人甚至要求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即赋予成员国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同时要求将资本项目自由化写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章程。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

从以上各个领域对IMF援助活动的批评中可以看出当今国际货体系暴露出的种种缺陷和不足。

第一,缺乏对投机资本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逃避金融管制,规避利率风险,大规模的国际金融创新开始成为一股势不可当的潮流。8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内容,并将新产品的开发逐步演化为一种“金融工程”,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投机交易,并由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变成了最具风险的金融工具。国际金融创新的兴起为投机资本的活跃创造了条件,而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于每天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数以万亿计的庞大投机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得一些国际投机资本能够无所顾忌地进行金融投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由于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使得国际金融危机越来越具有突发性,当问题引起普遍重视时往往为时已晚,错过了抑制金融危机的最佳时机。从亚洲金融危机看,在危机爆发前,很少有人料到这些国家会爆发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从传统的检测手段看,即便是在危机爆发前,东南亚国家也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

第三,缺乏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的筹备阶段,IMF主要发起者美英就决意要在新成立的IMF舍弃一国一票制,而代之以一种“豪绅主义”的决策制度。由于当时美英占绝对主导地位,而小国基本没有发言权,因此顺利地通过了加权投票制,并将其作为基金决策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在IMF中,每一会员国投票权的分配主要由各成员国所缴纳的基金份额决定,投票权与其基金的份额成正比。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这种投票权的分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第四,对国际收支失衡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多边支付体系和货币的自由兑换。但是,除非国际收支失衡即将导致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危及以上两个目标,基金组织不会轻易出手。所以,目前庞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往往还要依靠国际货币体系以外的力量来进行调节,并且,目前国际收支的调节主要依靠逆差国来完成。由于近年来发生经常项目逆差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的问题本来就很严重,如果不想发生债务危机就只能紧缩国内经济,但这样又会使刚刚起步的经济陷于停滞,不得已又要举借外债,从而难逃重债国的厄运。

针对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制度缺陷,许多学者提出了改革建议。例如,托宾(Tobin,1982)建议对所有的货币兑换交易,包括远期交易,征收一个较低的税收,如0.25%。因为这个税收比较低,所以对商品和服务贸易、长期资本流动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对短期货币兑换的交易则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成本,以此降低社会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McKinnon,1984)计划围绕三种货币,即世界经济中三个主要贸易集团的关键货币:美元(北美集团)、德国马克(欧洲共同体集团)和日元(亚洲集团)来进行。该计划打算在固定汇率基础上,至少在长期,建立新的国际货币本位。其最终目标是使这三个货币集团的国际贸易物品价格以三种货币中任何一种来表示都相同,即某种形式的绝对购买力平价是该体系的长期稳定器。威廉姆森和米勒(1987)建议主要国家的货币建立汇率目标区。该扩展的目标区建议与麦金农建议尽管目标不同,但都强调在稳定汇率方面进行多边合作。麦金农主张汇率固定,允许其在波幅(band)内自由浮动。克鲁格曼所赞同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回到一种固定但是可以调整的汇率体系。在走向这个最终目标时,人们应允许货币在一个很宽的区域内运动。他认为,这会缓和疯狂的投机性运动,同时并没有把汇率固定在一个狭窄的不可维持的波幅之内。

由上述不同的观点可以清楚地看出,理论界在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选择过程。在现实条件下,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了克服分歧、达成共识,应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上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核心是利益分配问题。任何国家和集团都想建立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由其主导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能否成功,新秩序能否建立,关键是能否找到共同利益。亚洲金融危机使各国认识到了一个真理,那就是在经济高度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任何国家都不利。因此,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仅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都要以此为准绳。

第二,以保证国际资本的自由、有序流动为主要内容。要保证国际资本流动自由而有序,除了规范国际金融运行的一般行为外,还要制定监督国际资本投机的规则。这一职能可以赋予IMF,由其负责监控国际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以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并且帮助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及时解决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构筑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只有这样,国际资本的流动才能既是自由的,又是有序的。

第三,要体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依赖。离开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金融规则也难以制定和实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改革要反映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废除一切歧视性规则,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第四,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当前国际金融动荡不定的情况下,改革要以稳定为前提条件,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当前,矛盾的焦点是国际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和过度投机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监控和防范,以保证国际短期资本的自由和有序流动。其他改革可以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逐步展开。

【参考文献】

1.保罗·霍尔伍德、罗纳德,麦克唐纳.国际货币与金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2.姜波克,陆前进.汇率理论和政策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3

当某国出现国际收支失衡时,向IMF申请贷款,经过协商之后,由借款国签署一份贷款意向书并提交至IMF董事会,其中心内容就是借款国需要进行的政策调整,以及衡量政策调整效果的绩效评价标准。之后,经过IMF董事会批准,借款国即可提取款项。

对于不同类型的贷款,IMF所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都有所不同。IMF目前使用的贷款工具有以下几种:

在这几种贷款中,最常用的是Stand-By Arrangements (SBA),即备用安排贷款,在此项贷款中,贷款采用分阶段提款方式。借款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半年、一季度或者数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并经IMF董事会核查批准,才能提取一阶段的贷款。如果未达标准,则提款程序将自动中止,但借款国仍可以和IMF进行协商以恢复贷款。

这样严格的贷款安排,使得借款国必须按照IMF的贷款条件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这也是IMF贷款条件备受诟病的原因。

二、IMF贷款条件指导原则及具体条件

IMF贷款条件指导原则自2002年9月26日起实施,分为Principles(原则)、Modalities(形式)、Evaluation and review(估值和审核)三个部分。原则共列出了16条,其中重要的有如下几条:

1.贷款条件需要反映IMF的核心责任:宏观经济稳定;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包括必须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结构安排;保持国内外金融市场正常运转。在核心责任之外的贷款条件需要详细的说明。

2.贷款条件绩效监控。借款国和IMF达成的合同意向书的执行情况应该得到监控。需要考察如下的项目:

1)先期行为:一些工作需要先期进行以保证重要贷款条件的实施。2)绩效标准:在意向书中已经规定的能够被客观观察的标准。3)审查程序:采取项目审查程序以跟踪项目实施情况;采取财务担保审查以确保贷款能够被有效使用。4)预期目标和结构性标准:预期目标是指在当期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观察,但在将来随着经济环境改善而可以观察并审查的目标;结构性标准是指无法被客观观察的标准。

3.放弃:如果计划将成功实施,并没有明显的迹象显示达不到绩效标准,基金组织将放弃运用绩效标准。

4.浮动部分:贷款条件通常应在特定时间内实施或满足。但当IMF认为借款国在计划期间――不一定是特定日期――需要执行特定结构措施或满足特定的绩效目标,或者当灵活的时间安排能促进国家的控制能力,那么只要措施得到执行或目标达到就可以提取款项。浮动部分主要采用结构性绩效标准。

尽管指导原则并没有列出具体的贷款条件,但其指出贷款条件需要反映IMF的核心责任,而在核心责任包含的这些领域内,根据IMF历次贷款提出的条件来看,大体上分为以下几点:

1. 实行双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包括提高利率和紧缩政府开支,提高税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削减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直接投资,有力地紧缩货币供应量。

2. 加强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实行私有化,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尤其要增加政府经济政策的透明度,防止政府腐败。

3. 建立稳健的金融体系,对银行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规定,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有效监管。

4. 加快实现对外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进程,开放本国商品和金融市场。

今年以来,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许多国家面临严重的困难,数个国家已经向IMF申请了援助贷款,如冰岛、匈牙利、巴基斯坦。从这三个国家的合同意向书中,可以看出IMF一些具体的贷款条件。三个国家意向书中的贷款条件如下:

冰岛:

1)金融机构:进行银行部门的拆分重组,拆分三家银行并重新估值,将资本充足率提高到至少10%;修改银行破产法。

2)财政政策:2009年政府赤字增加到CDP的13.5%,政府债务增加到CDP的109%。

3)货币与汇率政策:短期内提高利率至18%,央行加强货币流动性管制,动用外汇储备以维持冰岛克朗稳定,资本项目管制。

匈牙利:

1)财政政策:2009年政府基本支出与2008年相比减少GDP的2%,支出内的投资项目将给予中小企业优先权。国会将立法确定财政赤字水平和公共债务水平。削减政府部门规模。

2)金融机构:建立基金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14%)和为债券担保,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包引入新的信用审核系统。

3)货币和汇率政策: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专注于利率政策以降低通货膨胀率至目标值3%。

巴基斯坦:

1)财政政策:2008-2009财年计划降低财政赤字至GDP的4.2%,并在未来进一步减少,采取措施为降低政府支出和加税。12个月通货膨胀率降至20%。取消石油补贴和电力课税,调整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即放松能源价格管制),计划新的税收立法,加大对于贫困群体的支出。

2)货币与汇率政策: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至2010年底,计划将取消所有的进口用外汇交易管制。贷款期间,汇率政策根据贷款条件预定实现的政策目标进行调整。避免政府干预股票市场。

3)金融机构:制订新的银行业法规。制订处理问题银行的计划。

同时,三个国家的意向书中列出了需要考察的绩效标准,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央行的国外净资产下限、央行国内净资产上限、政府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上限、财政赤字的上限。这些标准都是具体的数额,自贷款计划开始,将按季度制订不同的标准并据此审查。

从这些条件可以看出,IMF的贷款条件基本上以财政、货币政策双紧为主。这样的政策将对借款国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三、IMF贷款条件实施效果分析

本文中,基于开放宏观经济的IS-LM-BP模型进行理论分析。

考虑浮动汇率情况下的开放经济模型,在A点,出现了国际收支逆差,并且A点的产出低于均衡产出。在IMF的解决思路中,采用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LM和IS曲线由于从紧的政策同时向左移动至LM1、LM2,但是由于逆差,导致了本币贬值,BP曲线下移至BP',而IS2曲线右移至IS3,LM2进一步左移至IS3,最后,LM3、IS3、BP'相交于B点,消除了国际收支逆差,实现了内外均衡,如下图所示。

显然,上述情况是理想模型,实际上,由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搭配难度,使得调整后的模型很难在B点实现均衡,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国际收支逆差仍然存在,对应的国内情况则是较高的利率和更低的生产水平,如下图。

实际上,即使达到了较为理想的国际收支均衡,由于生产水平的下降,将带来大量的失业,势必对国家的社会稳定产生影响。较为典型的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的情况,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接收了IMF的贷款条件并实施了相应的政策后,GDP大幅下降,同时通货膨胀率不降反升,在失业率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引起的大量的社会骚乱。有着这样的后果,IMF的贷款条件遭受批评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评论与建议

IMF的贷款条件目的是为了实现借款国的国际收支均衡和经济稳定。但是,从其实际效果上看,侧重点是实现外部均衡,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国家的经济水平。同时,由于政策实施时的实际效果有好有坏,使得外部均衡的目标也不一定实现。鉴于此,众多研究者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1)改革IMF的投票机制,目前仅美国一国就拥有15%以上的投票权,而按照IMF的投票规定,决议需要85%以上的同意才能通过,实际上即美国可以否决任何不符合其利益的决议,投票实际效用近乎没有。

2)放松贷款条件,IMF的贷款条件相当严格,借款国必须按照IMF的要求实施相应的财政、货币、汇率政策,同时IMF还将按季度检查一些具体的数据指标,这样借款国的政府权利实际上受到了损害。IMF凭借贷款条件实行经济体制甚至政治体制改革的做法需要改变,否则将会面临更多的批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4

基金组织认为,以上的措施有助于危机国家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首先,整顿金融部门、保护存款人利益是恢复市场信心、提高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其次,开放金融市场可以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同时可以在外国金融机构的竞争下,加速本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加大改革步伐,提高经营效率;再次,削减财政开支、紧缩经济能够缩减有效需求,减少进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保持币值稳定;最后,调整经济结构能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从本质上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竞争性,而市场化和私有化改革、减少政府的干预则能使各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理论上讲,这些措施无可厚非。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危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并要求这些国家进行金融改革,目的是使受援国得以避免更加严重的灾难。然而,IMF的救援引起了国际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褒贬不一,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救援方案,国际经济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1.IMF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

米尔顿·弗里得曼和乔治·舒尔茨都认为,正是IMF对1995年墨西哥金融危机的救济导致了1997年爆发并且其影响一直持续的亚洲金融危机。所以,亚洲金融危机的元凶正是IMF。米尔顿·弗里得曼教授指出:“每当世界市场出现风险时,投机家都会得到IMF的援助而不会受到损失,这是不正常的。IMF用别人的钱鼓励投机,成了东亚的不稳定因素。救济由于愚蠢投资而受到打击的民间金融机构,这件事本身就是个错误。”他主张“将IMF解体”。

2.IMF开错了药方

一些经济专家认为,IMF给东南亚受援国开出的药方过于猛烈。东南亚国家的情况和墨西哥不同。墨西哥当年发生的危机主要是由于通货膨胀引起的,因此,IMF要求墨西哥实行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是对症下药;而亚洲国家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市场机制和金融体制不健全,法制薄弱,从而导致人情风泛滥。要在亚洲国家推进改革,必须转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而IMF并没有这方面的改革建议。另一方面。IMF的改革方案直接影响了平民百姓的切身利益,例如,削减公共开支、增税及撤消对生活必需品的财政补贴等,使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更加困难。另外,勒令经营不善的国营企业私有化,关闭资金周转不灵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则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并造成社会动荡。

马丁·费尔德斯坦教授认为IMF为亚洲开错了药方。它不把主要着眼点放在调节成员国的经常收支上,却越来越重视对受援国进行大幅度的机构改革和制度改革,而这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都会给该国带来相反的结果。他认为,IMF应该提供的是基于专业知识之上的建议、劝告,IMF也不能利用救援的机会强求受援国进行与恢复往常收支不一定必要的、本应当由当事国的政治体制负责的那些经济改革。

3.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

原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博士认为,应该让IMF回到它的原点上。他指出,IMF导致政治不稳定因素增加的事例太多了。在对付这场危机的过程中,IMF自告奋勇承担了许多让人想象不到的职能,但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给受援国带来多大的政治冲击一点没有把握。必须对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创建一种新的金融管理体制,通过这个新体制来找出区分长期资本和投机资本的方法,缓和由于过剩的投机资本对全球规模的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冲击。而IMF必须回归到它的本来面目上去,那就是通过提供短期融资而为受援国提出咨询和建议。

4.IMF不仅救拯救了危机,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美国哈佛大学的R·库珀曾说过:“我们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发现了(IMF的)一些缺陷,但很快就纠正了。例如,IMF在墨西哥金融危机中动作迟缓,但后来就设立了一个快速处理程序,并在韩国和巴西爆发危机时应用。当我们IMF或许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援助陷入危机的国家时,我们增加了经费,作出了新的安排,以便在紧急情况出现时能补充IMF的资源。做这些事情需要时间,但现在都做了。”曾任IMF总裁长达13年的米歇尔·康德苏无疑是IMF政策的最大拥护者。在他看来,IMF不仅拯救了陷入金融危机的东南亚经济,而且还促进了民主,推动了社会发展。

总而言之,在IMF对亚洲金融危机进行援助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IMF在这次亚洲金融危机中失误频频,不仅反映其指导思想有误,而且决策机制有问题,说明它已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新时期的世界经济发展,因此,应抛弃IMF,建立全球中央银行,发行新的国际货币或者恢复金本位制度,建立新的国际监控机构,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金融风险的预警和防范体系,以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这种“另起炉灶”的方法虽然可以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货币新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却触及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势必遭受到发达国家的反对,短期内难以实现。另外一种观点认为,IMF虽有失误,但它作为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机构,在国际货币领域中仍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不必对其进行根本性改造,只要对其不适应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必要改革,使其不断完善就行了。这种意见以美国6点建议、法国12点建议,日本改革方案、西方七国财经首脑联合声明等为代表。它们从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坚决反对一切试图脱离IMF的金融改革。由此可见,上述意见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之争。

这两种意见不同之处还具体表现在对短期投资资本(又称国际游资)的流动是否需要监控的问题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15国集团领导人认为,金融自由化为国际短期资本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快速流动,为其冲击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是国际金融动荡的重要原因。这次亚洲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是新兴市场国家资本项目过度开放的结果,是国际炒家的“杰作”之一。对冲(套利)基金对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深化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自由化要慎重,同时主张加强对国际资本特别是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管制,发展中国家更应加强流入资本的管理,尤其要限制对冲基金的活动,以保证国际资本自由有序流动,保证发展中国家免受或少受国际炒家的冲击。他们的主张不仅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支持,而且得到发达国家不少专家学者的赞同。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认为,“实体外汇管制将为亚洲经济提供呼吸空间,使经济恢复增长”。但是,也有不少人,尤其是美国政府,反对对资本流动实行控制。他们一再强调资本自由化的好处,否认其负面影响。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克服金融危机最有效的办法还得从投资自由化入手,反对采取任何投资管制的措施。有人甚至要求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即赋予成员国控制资本流入和流出本国的自,同时要求将资本项目自由化写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章程。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

从以上各个领域对IMF援助活动的批评中可以看出当今国际货体系暴露出的种种缺陷和不足。

第一,缺乏对投机资本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逃避金融管制,规避利率风险,大规模的国际金融创新开始成为一股势不可当的潮流。80年代,金融衍生工具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内容,并将新产品的开发逐步演化为一种“金融工程”,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投机交易,并由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变成了最具风险的金融工具。国际金融创新的兴起为投机资本的活跃创造了条件,而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对于每天活跃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数以万亿计的庞大投机资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得一些国际投机资本能够无所顾忌地进行金融投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第二,缺乏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由于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预警机制,使得国际金融危机越来越具有突发性,当问题引起普遍重视时往往为时已晚,错过了抑制金融危机的最佳时机。从亚洲金融危机看,在危机爆发前,很少有人料到这些国家会爆发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从传统的检测手段看,即便是在危机爆发前,东南亚国家也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

第三,缺乏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的筹备阶段,IMF主要发起者美英就决意要在新成立的IMF舍弃一国一票制,而代之以一种“豪绅主义”的决策制度。由于当时美英占绝对主导地位,而小国基本没有发言权,因此顺利地通过了加权投票制,并将其作为基金决策规则。按照这一规则,在IMF中,每一会员国投票权的分配主要由各成员国所缴纳的基金份额决定,投票权与其基金的份额成正比。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这种投票权的分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改革的呼声日趋高涨。

第四,对国际收支失衡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多边支付体系和货币的自由兑换。但是,除非国际收支失衡即将导致债务危机或金融危机危及以上两个目标,基金组织不会轻易出手。所以,目前庞大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往往还要依靠国际货币体系以外的力量来进行调节,并且,目前国际收支的调节主要依靠逆差国来完成。由于近年来发生经常项目逆差的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外汇短缺的问题本来就很严重,如果不想发生债务危机就只能紧缩国内经济,但这样又会使刚刚起步的经济陷于停滞,不得已又要举借外债,从而难逃重债国的厄运。

针对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制度缺陷,许多学者提出了改革建议。例如,托宾(Tobin,1982)建议对所有的货币兑换交易,包括远期交易,征收一个较低的税收,如0.25%。因为这个税收比较低,所以对商品和服务贸易、长期资本流动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对短期货币兑换的交易则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成本,以此降低社会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McKinnon,1984)计划围绕三种货币,即世界经济中三个主要贸易集团的关键货币:美元(北美集团)、德国马克(欧洲共同体集团)和日元(亚洲集团)来进行。该计划打算在固定汇率基础上,至少在长期,建立新的国际货币本位。其最终目标是使这三个货币集团的国际贸易物品价格以三种货币中任何一种来表示都相同,即某种形式的绝对购买力平价是该体系的长期稳定器。威廉姆森和米勒(1987)建议主要国家的货币建立汇率目标区。该扩展的目标区建议与麦金农建议尽管目标不同,但都强调在稳定汇率方面进行多边合作。麦金农主张汇率固定,允许其在波幅(band)内自由浮动。克鲁格曼所赞同的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回到一种固定但是可以调整的汇率体系。在走向这个最终目标时,人们应允许货币在一个很宽的区域内运动。他认为,这会缓和疯狂的投机性运动,同时并没有把汇率固定在一个狭窄的不可维持的波幅之内。

由上述不同的观点可以清楚地看出,理论界在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选择过程。在现实条件下,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为了克服分歧、达成共识,应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上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以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繁荣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和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核心是利益分配问题。任何国家和集团都想建立以自身利益为基础,由其主导的国际金融新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能否成功,新秩序能否建立,关键是能否找到共同利益。亚洲金融危机使各国认识到了一个真理,那就是在经济高度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任何国家都不利。因此,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不仅符合发达国家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建立,都要以此为准绳。

第二,以保证国际资本的自由、有序流动为主要内容。要保证国际资本流动自由而有序,除了规范国际金融运行的一般行为外,还要制定监督国际资本投机的规则。这一职能可以赋予IMF,由其负责监控国际金融市场的过度投机,以免金融危机的发生,并且帮助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及时解决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构筑全球性或地区性的国际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只有这样,国际资本的流动才能既是自由的,又是有序的。

第三,要体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互依赖。离开发展中国家,世界经济就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国际金融规则也难以制定和实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改革要反映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废除一切歧视性规则,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第四,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当前国际金融动荡不定的情况下,改革要以稳定为前提条件,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当前,矛盾的焦点是国际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和过度投机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因此,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监控和防范,以保证国际短期资本的自由和有序流动。其他改革可以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逐步展开。

【参考文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5

2007年上半年,中国的经济增长势头进一步加强,增长率达11.5%,印度和俄罗斯的增长也非常强劲。过去一年来,仅中、印、俄三国就已占据全球增长的一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低收入国家)的经济也继续强劲扩张。而在发达经济体,欧元区和日本在今年经历两个季度的强劲增长后,于2007年第三季度放慢了增长速度。在美国,由于住房市场下滑继续产生相当大的阻力,2007年上半年的增长率平均为2.25%。

发达经济体的通货膨胀得到控制,但许多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上升,原因是能源和食品价格上涨。在美国,核心通货膨胀逐步下降到2%以下;在欧元区,2007年的通胀率基本保持在2%以下,但能源和食品价格上涨导致9月通货膨胀上升。日本物价基本保持平稳。与此相比,一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增长强劲,并且食品价格上涨在其消费物价指数中占有较大权重,面临着更大的通胀压力。报告认为,食品价格上涨是由于生物燃料生产对玉米和其他食品的使用量增加,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新兴市场国家强劲的经济需求也使石油和其他初级产品的价格居高不下。

从贸易方面看,亚欧经济对美国经济的依赖程度继续降低,中国、日本、欧洲等主要经济体对外贸易进一步多元化。如日本在9月份贸易顺差比上年同期高出63%的情况下,对美出口急剧下降,对亚洲邻国的出口有所增加。另外,欧盟今年已超过美国,成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最大目标地。

全球金融市场更加不稳定。由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负面影响超过预期,信贷状况趋紧。加上由于对损失分布以及交易对手方风险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某些部分已出现流动性枯竭。但总体而言,全球金融市场尚未受到堪比过去金融危机或动荡的负面影响,按历史标准衡量,资产价格仍处于高水平。自金融市场动荡开始以来,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欧洲中央银行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中央银行纷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以缓解银行间市场的压力,但对于多数经济体的中央银行而言,主要的挑战仍是解决通货膨胀方面的担忧。

主要货币基本上延续2006年初以来趋势:美元继续趋弱,尽管估计其实际有效汇率仍高于中期基本水平。欧元升值,但仍在与经济基本面大体相符的范围内交易。日元近几个月强有力地反弹,但相对于中期基本水平依然低估。人民币对美元继续逐步升值,其实际有效汇率也在升值,但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进一步扩大,国际储备大幅增加。

前景和风险

预计2007年全球经济增长率将为5.2%,2008年增速将稍缓则为4.8%。增长率下调幅度最大的是美国(目前预计美国2008年增长1.9%)。但是,尽管支持增长的经济基本面仍然强健,尤其是日益重要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仍保持着强有力的增长势头,还是不能忽视全球经济仍面临许多下行风险,这主要包括:

1、金融市场动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2008年经济增长率的预期是基于一个假设,即今后几个月金融市场流动性逐步恢复,银行间市场回到更为正常的状况。不过,显然仍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动荡的金融市场状况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那么信贷状况的持续紧张将显著阻碍经济增长,特别是对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住房市场的影响。如果资本流入减弱,新兴欧洲和独联体地区具有高额经常账户逆差和大量外部资金流入的国家也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这一风险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市场流动性能以多快的速度恢复以及信贷市场收缩的程度。

2、美国和西欧的国内需求下降的可能性。

3、其他一些风险也可能对全球前景产生影响,如通货膨胀、石油价格升至新高等问题。目前,初步预计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前景造成的下行风险基本上有所降低,但不能排除油价因剩余生产能力有限而进一步暴涨。

政策问题

摆在各国政策制定者面前的,依然是如何保持强劲的非通胀增长这一挑战。近期动荡的全球金融市场加剧了这种挑战。在美国,由于经济增长可能继续低于预期,因此美联储所采取的进一步降息举动是合理的,前提是要继续控制通货膨胀风险。在欧元区,鉴于金融市场动荡对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所造成的下行风险,其近期货币政策可以保持不变,但随着这些风险的消散,欧洲央行最终可能需要进一步收紧货币政策。如果出现更加持续的经济下滑,则需要考虑放松货币政策。在日本,应当等到出现清晰的迹象证明通货膨胀已明显上升、对近期金融市场动荡的担忧减退后,再提高利率,使利率回到正常水平。

各国央行都需要从目前的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中吸取教训:首先是要重视金融机构的透明度,确保充分披露信息;其次是要重新审视处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方法,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合并的相关界限,并优化复杂金融产品的评级方法;此外还要改善现有激励机制,确保结构性产品供给链的各环节都能充分评估风险。

许多发达经济体在整顿财政状况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需采取更多措施,确保财政状况在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下保持可持续性,预计发达国家在实行改革、缓解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支出方面将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对许多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他们依然面临经济过热压力和食品价格上涨的考验,可能需要进一步收紧货币政策,在某些情况下,提高汇率灵活性将为改善货币控制提供更大空间。特别对中国而言,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向上变动的灵活性,并采取措施改革汇率体制和刺激消费,还将有助于重新实现需求平衡,并将促进全球失衡的有序调整。

世贸组织多哈贸易回合最近进展缓慢令人非常失望,主要国家应带头重新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担忧显然也要求采取多边方法,全球变暖可能是世界最大的集体行动问题,重要的是各国合作制定一个基于市场的框架,在碳排放的长期成本与减少排放的即期经济成本之间做出权衡,不应将能源政策的重点过多放在力图确保本国能源来源上,而应更多关注石油和其他能源市场的平稳运作,鼓励能源来源的多样化,例如通过降低生物燃料贸易壁垒,并更加重视采用基于价格的激励措施来控制能源消费的增长。

欧洲央行:高通胀率将滞缓世界经济增长

欧洲央行经济专家近日表示,欧洲央行报告和最近的统计资料显示,通货膨胀有可能给新一轮世界经济增长带来减速的压力。

欧洲央行报告称,欧元区10月份通胀率已经由9月份的2.1%,迅速窜升至2.6%(而欧元区前九个月的平均通胀率并未超过1.85%)。与此同时,美国、俄罗斯和一些经济增长较快的东南亚、拉美发展中国家也未能幸免,全球绝大多数区域都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压力。

欧盟经济专家与智囊机构表示,消费物价大幅度上涨主要是由于基础原材料、能源和食品价格同步升高所致。而石油能源资源的紧张和结构性供给短缺;新兴发展中国家长期快速经济增长导致的原材料需求;期货与股市资本集团的炒作与投机行为;气候保护与生物能源工业的发展等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终于形成了国际能源和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攀升,从而将价格推向新的高峰。虽然近期欧元一直保持坚挺,对抑制欧元区进口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阻止通胀明显上升的势头。此外,尽管欧元区内部经贸往来保持稳定,但向欧元区以外的国家出口遇到了越来越大阻力。今年以来,欧元兑美元汇率已升值11%,降低了“欧洲制造”的海外竞争力,虽然亚洲市场的需求增长部分弥补了美国经济减速的影响,但欧洲出口仍然受到了打击。

通胀的内部影响与出口的外部压力,已经引起欧洲央行的高度警惕,尤其担忧全球性通胀指数的明显上升,将制约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在欧盟国家,为了减轻物价上涨的压力,当驾车者尽量加满油箱,消费者装满购物推车时,人们只能感觉到商品价格更贵了,消费支出更多了,通胀的压力更大了。欧洲统计局的调查证实,欧元区10月份2.6%的通胀率已经越升到了两年来的最高水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6

近年来,由于我国长期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保持国际收支的双顺差状态,国家的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从而引起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美国,更有一些企业界人士和国会议员指责

3.合作义务的具体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会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二是为了“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2007年《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的决定将二者归纳为“系统性稳定”(systematic stability)。

(1)关于“有秩序的汇兑安排”。显然,这里所指的汇兑安排与本条第2款中所称由会员国选择的“汇兑安排”的概念略有不同。如果说后者系指会员国的国内制度的话,前者则是指的一项国际制度;如果后者指会员国确定其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对比关系的法律框架的话,前者则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用以确定不同国家之间货币对比关系的总的安排,即第四条第2款(c)意义上的“总的汇兑安排”(general exchange arrangements)。很明显,如果这里的“汇兑安排”系指会员国所选择的国内制度,便不存在有无秩序的问题,也不需要与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

(2)关于“汇率制度的稳定”。必须指出,汇率制度的稳定不同于汇率的稳定。正是由于布雷顿森林制度只追求汇率的稳定,而使得国际收支的失衡无法得到有效的调整,才最终导致了这一货币体系本身的崩溃。牙买加体系将布雷顿森林制度追求汇率的稳定修改为追求汇率制度的稳定,认为货币汇率应当随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可以自动地调节国际收支,维持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这也正是本款规定所述的国际货币制度的目标所在。鉴于此,即使会员 国根据本条第2款(b)的规定选择实行钉住某一其他货币的汇兑安排,从而使得该会员国的货币与被钉住货币之间的固定汇率成为其汇兑安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会员国亦不得以其在第四条第2款下的选择汇兑安排的权利对抗其在本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合作以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义务。口换言之,作为一项国际政策的汇率制度的稳定,必须优先于作为国内政策的汇率的稳定。

显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为会员国设定的与基金组织及其他会员国合作的义务,是在取消固定汇率制,实行浮动汇率,会员国享有汇兑安排自由的背景下,维持国际货币秩序的基本纪律。这一合作义务具体目的,不论是“有秩序的汇兑安排”,还是“汇率制度的稳定”,均着眼于国际经济与金融秩序整体的稳定。而其最终目的,则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一脉相承,系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搭建一个货币制度的平台,以此扩大市场,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会员国总的合作义务不但是一项政策宣示,同时其本身也构成对会员国的有效约束。

二、会员国的具体汇兑安排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在为会员国规定了总的合作义务之后,又将其具体化为四项内容:(i)努力使其经济与金融政策与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鼓励有秩序的经济增长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亦应适当地照顾到本国的国情;通过创造有秩序的经济与金融条件以及不致引致动荡的货币制度来寻求稳定;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止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iv)奉行同本款各项承诺相一致的汇兑政策。

鉴于上述四项内容未能穷尽会员国依照本款所承担的总的合作义务,因此会员国违反上述四项内容中的任何一项必然构成对其总的合作义务的违反,但对上述四项具体义务的遵守却不表明会员国一定不会违反本款所规定的总的合作义务。

1.第一项具体义务

第一项合作义务首先设定了在价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鼓励有秩序的经济增长即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的目标。这一目标不仅是国内性的,更是世界性的,即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注的仅仅是会员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会员国国内经济的不稳定可能对世界经济造成的影响出发的,至少这种影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需要考虑的—个重要因素。正是从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或会员国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对于世界经济的积极意义出发,《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要求会员国在制定其国内的经济与金融政策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当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承认会员国在制定本国的经济与金融政策时,考虑本国的特殊情况的必要性,换言之,协定并不要求会员国为了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而忽视本国利益的诉求。

2.第二项具体义务

第二项合作义务把稳定设定为会员国追求的目标。据称,在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进行第二次修订时,执行董事会曾试图在“稳定”一词前面加上“汇兑”字样,使其成为“汇兑的稳定”,但这一努力遭到理事会的拒绝。因此这种稳定应当既包括汇率制度与汇兑安排的稳定,也包括整个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实现这种稳定创造条件,正是在本条“序言”中会员国所承认的国际货币制度的目标之一。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具体义务有两个共同的特点。首先,它们给会员国设定的都仅仅是“软的”义务,是“努力”(endeavor)和寻求(seek to promote)的义务;其次,它们都是指向会员国的国内政策(domestic poli—eies)的。这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前第四条条文仅仅聚焦于汇率与汇兑安排这些涉外政策(external policies)是完全不同的。这表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已经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辖权延及成员国的国内政策领域。而正是由于这两项义务涉及会员国的国内政策,从而涉及会员国的国家主权,决定了这种义务只能是“软的”义务。

3.第三项具体义务

相对而言,第三项具体义务是最为具体的,从而也是一项“硬的”义务,即它追求的不仅仅是会员国的努力,更是由此所带来的效果。该项具体义务要求会员国避免通过操纵汇率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2007年6月15日通过的《对会员国政策的双边监督》决定,构成对本项义务的违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其二,会员国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的目的是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1)关于会员国操纵汇率和国际货币制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新决定,“操纵汇率”就是确定目标汇率或实际影响汇率水平的行为,操纵可能导致汇率的波动,也可能阻止汇率的波动。因此所谓操纵汇率实际上就是指以“国家之手”人为地影响和干预汇率的行为。对于什么是操纵“国际货币制度”,则无论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还是2007年6月15日《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以及作为该决定前身的1977年《汇率政策监管决定》都没有给我们提供有益的指导。…鉴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当中,很少有国家有能力操纵国际货币制度,因此研究操纵“国际货币制度”的概念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2)关于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6年发表的一份文件,一旦会员国操纵汇率的行为使得货币的价值被“高估或低估”,即可认定会员国的操纵行为妨碍了国际收支的调整;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下列情况下可能认定会员国操纵汇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1)会员国通过低估汇率造成“根本性的汇率失衡”;并且2)会员国造成根本性汇率失衡状况的目的是增加净出口。显然,货币价值的“高估或低估”也好,“根本性的汇率失衡”也好,均是建立在一国货币市场价值的基础之上的,而一国货币的市场价值又应当是与该国经济的基本面相联系的。

鉴于协定第四条第2款既不反对会员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亦不反对会员国实行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因此操纵汇率本身并不违反会员国所承担的汇兑安排义务。核心问题是会员国在操作或干预汇率时是否具有妨碍国际收支调整或取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主观目的。另外,如果仅仅存在影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竞争优势的客观效果,而不存在影响国际收支或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观意图,则不存在违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第1款(iii)规定的问题。由此看来,本项义务所禁止的是会员国人为地干预汇率的水平,使其偏离建立在该国经济的结构及其基本面之上的市场价值,并因此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行为。

4.第四项具体义务

对于第四项具体义务,需要辨析两个概念,“汇兑政策”和“本款各项承诺”。从字面上理解,汇兑政策 (exchange pohcies)概念的范围应当宽于汇率政策(ex--change rate poicies)概念的范围,汇兑政策除了包括决定和影响汇率的政策外,还应当包括是否允许兑换和汇付等外汇管制政策。如此,本项义务便可解释为,尽管会员国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六条第3款可以对国际资本的流动实施管制,亦可依据第十四条第2款对经常项目下的资金转移或支付实施限制,但这些限制或管制均不得背离其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作的各项承诺。换言之,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义务优先于其基于第六条第3款和第十四条第2款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本款的各项承诺”,不但应当包括会员国所作的总的合作承诺,还应包括上述三项具体义务,因为本项义务显然是企图概括未能在前三项中明确列举但又与“序言”中所规定的总的合作义务的精神相一致的内容的,从而是对前三项具体义务的补充。因此应当从“序言”中总的合作承诺出发解释“本款的各项承诺”概念。基于此,笔者认为,本项义务要求会员国所奉行的汇兑政策应当与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目标相一致。正因此,1977年决定在规定“会员国汇率政策的指导原则”时,不但要求会员国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还要求会员国在必要时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平抑无秩序的、损害性的短期外汇波动,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同时还要求会员国在进行此种干预时考虑其他会员国的利益,以实践其与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的承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为会员国设定的具体汇兑安排义务,虽然仍着眼于国际经济和金融秩序的整体稳定,但实际已经广泛地涉及到会员国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政策,从而与会员国的国家主权构成潜在的冲突。鉴于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对国际贸易的直接影响以及其在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要性,必然受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约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审查,而判断会员国是否操纵汇率的标准,则是该会员国是否人为地影响汇率以及其汇率水平是否与其经济的基本面相一致。

三、imf协定下汇兑安排义务的监督机制

尽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为其会员国所设定的义务在理解上很容易产生歧义,但鉴于他们在牙买加体系的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必须设计一套制度来监督会员国履行义务,以保证国际货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为此,协定第四条第3款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定了两项监管义务。其一是对国际货币制度实施监督,以保证其有效运行;其二是对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l款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鉴于会员国能否履行其在第四条第1款下的义务与国际货币制度能否正常运行密切相关,因此后者亦可视为前者之一部分,两项监管义务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为了履行上述监管职责,第四条第3款(b)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实施严格的监管,并就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制定指导原则。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于1977年通过决定,就基金组织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的监管规定了指导原则。2007年6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又通过了名为《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该决定取代了1977年决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双边监管活动的依据。

2007年通过的《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3款下的监管机制进行了细化,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汇率政策”的监管引入了“外部稳定”的概念,而就会员国的外汇政策,则根据《协定》的要求制定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1.对基金组织监管活动的指导

如前所述,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的汇兑安排义务是由《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设定的,因此双边监管的范围以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所承担的义务为依据。那么如何才算履行了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合作义务呢?为此,2007年《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外部稳定”(external stability)。“外部稳定”是指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没有也不至于引起破坏性的汇率波动。与外部稳定要求符合的国际收支状况应当:(i)基本经常账户整体上处于均衡水平,即不存在根本性汇率失衡;并且(ii)资本和金融账户不致引起资本流动突然变动的风险。结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汇率的根本性失衡”概念的解释,“外部稳定”的概念实际上是要求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及汇率水平与其经济的基本面保持一致。由此会员国在第四条第1款下的义务在某种程度上转化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会员国保持“外部稳定”的权利。会员国的汇率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金融政策乃至其他政策,均需就其现在或将来对“外部稳定”产生的重要影响,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双边监管审查,以实现所谓“系统性稳定”(systematic stability),即《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设定的“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的合作义务的目的。 论文 联盟网

2.对会员国政策的指导

在2007年决定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制定出四条对会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管的具体原则。其中第一条要求会员国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以阻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获得对其他会员国的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实际上是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第(iii)项义务的重复;第二条确立了会员国在外汇市场处于某种无序状态时干预外汇市场的必要性,这不但说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认“市场失效”的可能性,同时也说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并不认为“干预”或“操纵”本身一定是违法的;第三条要求会员国在采取干预措施时要有大局观念,要考虑到其他会员国特别是相对货币所在国的利益;第四条则与上述“外部稳定”的概念相呼应,要求会员国避免实施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汇率政策。其中前三条是1977年决定中已有的,而第四条则是2007年决定新加入的。根据2007年决定,第二、三、四项原则仅构成对会员国的建议而不是义务,会员国未能遵守这些指导原则并不必然构成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违反,只是如果会员国的政策完全与这些原则相协调,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不会认定会员国违反了第四条第1款义务,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无意扩大解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义务。

为了监督会员国遵守这四项原则的情况,2007年决定还详细列举了七项指标,其中包括会员国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干预活动、会员国进行的官方或准官方借贷、会员国维持对经常性交易或支付以及对资本流入或流出的限制或鼓励措施、根本性汇率失衡、经常项目逆差或顺差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如果发生这些指标所显示的情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便需要考虑对会员国的汇兑政策进行全面审查,可能还需要就此与该会 员国进行讨论。这些指标实际上是提出了衡量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构成操纵汇率的标准,为会员国履行第四条第1款下的合作义务提供了参考标准,同时也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第四条第3款,履行监管义务具有指导意义。其中,部分项目是1977年决定中就包含的,而根本性汇率失衡、国际收支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等则是2007年决定修改或新加入的,表明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这些事项的关注。另外2007年决定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对会员国的汇率政策作出评估时,考虑会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以及资本流动的规模与持续性,并顾及会员国的国内政策。

3.对2007年《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决定的评论

纵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7年决定,其对1977年决定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引入了“外部稳定”概念;其二,增加了有关会员国汇率政策的第四项原则,要求会员国避免采用导致外部不稳定的汇率政策;其三,部分修改了监管的指标,引入了“根本性汇率失衡”、“大量和持续的经常账户逆差或顺差”、“流动性风险”等作为衡量会员国是否遵守了有关汇率政策的四项原则乃至整个第四条第1款义务的标准。应该说这些修改所体现的宗旨从总体上说是一致的,其中“外部稳定”概念则是这些修改的核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7

1944年7月,西方主要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了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会议确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并据此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以下简称IMF)。IMF设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有: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等。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缺陷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超级大国”美国的经济实力渐渐削弱;而在二战中遭到极大破坏的欧洲国家,成立欧盟后实力日益壮大;中国和日本迅速发展;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也日益发展壮大。2007年起源于自美国的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然而,作为维护国际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IMF不仅对于发达国家成员国的金融体系缺乏有效监管,而且在危机成员国向其寻求帮助时也少有作为。IMF在应对危机和自身发展上的表现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对于IMF的缺陷及其改革甚嚣尘上。

(一)组织职能有所迷失

IMF的主要职能是维持国际汇率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但近年来IMF的职能重心似乎开始转移,主要表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墨西哥金融危机中,IMF向拉美国家提供了大量贷款并进行了广泛的债务重组安排;为了应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IMF还创设了一种新的贷款形式,为遭遇异常支付困难的国家提供超出通常贷款限额的融资。这些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IMF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做法,但IMF最近在发展领域的“指手画脚”,就不太好定义了。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1974年IMF推出“中期贷款”,用以解决持续存在的结构性国际收支问题;随即IMF又先后推出“结构调整贷款”和“扩充结构调整贷款”,以优惠利率向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用于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尽管IMF的促进货币和金融稳定的职责和发展经济存在密切联系,但并不代表要通过上述行为来显示。IMF需要关注的是自身擅长的宏观经济领域,在贸易、劳工、卫生、环境等其他政策领域有其他的国际组织来负责,比如同样根据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来的世界银行(WorldBank,简称WB)。WB的职能在于通过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增加投资来减轻贫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IMF如果在其中过多的干涉会导致他们之间的职能交叉,而且由于IMF在这些领域的专业性并不如世界银行强,一些关于农业、劳工、卫生、环境等领域内的行动还需要来自研究和实践的专门知识,而IMF在这些方面没有明显优势。最后,由于IMF是具有特定职能的国际组织,如果它在这些领域干涉过多可能会消耗掉其自身有限的资源,进而影响到它通过发挥自身职能来促进全球金融和经济稳定的作用。

(二)监督功能尚需完善

IMF有三种形式的监督,即双边监督、多边监督以及地区监督。双边监督,也可称为国别监督,是通过持续监测和成员国主动披露的方式来了解成员国的实时经济状况,IMF还通过组织代表团定期访问成员国的做法进行监督,对成员国实施的经济或金融政策进行评价并给出建议,如果有影响国内和外部稳定的风险,及时调整相应政策。多边监督就是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监督,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时刻监测和评估世界经济发展动态。对于金融市场监测和评估的结果是定期《世界经济展望》、《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和《财政检测报告》。地区监督,其实就是对于区域货币联盟的监督,通过对世界主要地区的监督了解其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在《地区经济展望》上。IMF的监督功能会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展,通过三种不同类型的监督,对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然而,这种看似全面有重点的监督并没有及时预测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尽管在的报告中曾提到过有关美国的房地产政策,但却错误地认为这样的风险可以控制,乃至于最终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极大的破坏性不由得让我们深思,IMF的监督功能是否需要重新定义,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治理机制的失衡IMF的组织机制

由三个部分组成: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管理层。IMF在金融监督方面的缺陷,很大程度上跟其治理机制中的力量失衡有关。它不仅表现在执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上,也体现在成员国所持份额和投票权的问题上。IMF实行加权表决制,具体来说投票权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每个成员国都拥有相同的250票的基本投票权,接着由成员国按各自所持的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的IMF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算一个投票权,基本投票权和按份额换算的投票权之和就是该国的总投票权。在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的投票表决中,按这样的方法来行使投票权。从中不难看出,IMF的在投票权上的做法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资本多数决”,成员国在IMF中的份额是其行使发言权的基础。这样看来的发言结果则可能使发言内容不具代表性,最终影响IMF的代表性和其作用的发挥。在组织机构的构成上,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在执行董事的人数上,而且在投票权数上占的优势远比发展中国家有利得多。尽管IMF成立之初确实是发达国家推动得多,但如今世界格局已经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已经大大提升,再盲目按照以前的模式来,会造成很多不公的出现。

(四)不合理的风险预警和救助机制

IMF的监督功能是其风险预警机制的基础,通过三种形式的监督和的定期报告,IMF可以及时掌握了解全球经济运行的状况,并做出预测和建议。但IMF却并未能及时预测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危机来势汹汹,而IMF却只能在其职能范围内进行救助。即使是危机后的救助,IMF也设置了很多门槛,附加了一些不合理政策条件,以至于有的国家不愿意接受其救助;需要救助的国家不仅要面对困难的国内金经济环境,还要就政策条件与IMF进行谈判,导致贻误危机救助的时机,最终使得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发展。因此,IMF的危机预警和救助机制亟待改进。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方向

(一)摆正自身位置,重塑核心

职能如果IMF想继续发挥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首先需要改革的就是对于自身职能的偏移。从目前来说,IMF应当暂停对于发展中国家的银行贷款和相关技术援助,停止扶贫项目等发展领域的干涉,将这部分职能还给WB及其他区域发展银行。但IMF还可以发挥其本身职能,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短期融资,来帮助陷入国际支付危机的成员国摆脱危机。其次,IMF必须重塑自身在维持汇率稳定方面的核心职能,在现行的浮动汇率体系中,采取积极措施维持成员国之间有序的外汇安排,促进国际间的金融合作,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等。

(二)加强双边监督

尽管IMF在金融危机中的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尽如人意,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其在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方面的作用。在三种形式的监督中,需要重点加强的是双边监督。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都与IMF没有进行切实有效的双边监督有关。尽管IMF在金融危机发生后,针对之前存在的缺陷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但从其实质看,IMF双边监督执行力不强,约束性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依旧存在。首先,需要更为合理的监督体系,可以将IMF的双边监督同多边监督结合起来,扩大监督视角。其次,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区分监督区域,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具体研究分析,分析的结果通过报告的形式定期,以此加强各国对于风险机制的预防管控能力。

(三)改进治理结构

针对组织机制的问题,在意识到新兴市场国家的地位之后,IMF已经在2008年通过的相关决议中做出了改革,如:确定了新的份额计算公式;把基本投票权数从原来的250票增加到现在的750票;在G20匹兹堡峰会上决定将5%的份额从发达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等。总裁拉加德提名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出任新增设的第四副总裁之后,IMF的高级管理层已经有了很大变化,执行董事会的改革也增加了新兴市场国家的份额。尽管这些改革都有利于IMF发挥其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但毕竟没能解决目前治理结构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在份额制度上和组织机制上还需要根据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来及时调整。

(四)危机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的完善

近年来,通过对成员国经济金融政策和统计数据的分析,IMF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功能渐渐成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领域。如果可以增进和强化IMF的技术援助功能,并将其与贷款功能结合起来,则可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以更为合理的方式度过危机。另外,目前IMF依旧在发达国家的控制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无法完全表达其诉求,他们的利益的得不到切实的保护,改革IMF的危机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必须顾及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机制的作用,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帮助危机国解决困境。

三、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中国

对于IMF的改革,中国应当顺应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潮流,积极参与国际新机制的组织构建,承担与自身国际地位相应的责任。不仅要提升自身应对危机的能力,也要积极参与IMF的监督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等的改革,为发展中国家赢得更多的话语权,推动国际金融新秩序朝着更加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IMF作为全球性的经济组织,在稳定国际金融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在其组织机制和其他某些领域,至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我们相信,随着国际金融合作和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的前进势头,在国际社会和IMF的共同努力下,IMF自身将不断完善,在以后的国际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鲁茉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督职能的发展及其特点.国际观察.2010(3).

[2]邵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困境与改革探讨.南方金融.2011(4).

[3]廖凡.国际货币金融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4]岳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治理机制改革的新设计.经济问题探索.2012(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8

一、奥巴马一揽子方案的内容

奥巴马向国会提出的请求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将美国的一般份额出资从560亿美元增加到640亿美元;第二,将IMF的紧急信用额度从大约100亿美元增加到1100亿美元;第三,支持IMF通过出售黄金来满足IMF的大部分运营支出;第四,向以前没有被分配过SDR的国家分配适量的SDR。另外,IMF正在计划一项2500亿美元的SDR普遍分配,这需要美国财政部与国会协商但无需国会批准。下面依次对这些内容进行评述。

1、份额增资

各成员国主要以份额向IMF出资,IMF每5年进行一次份额总检查,来决定是否增加份额。尽管IMF曾经增加过几次份额,但IMF总的资金水平并未与世界经济、国际贸易以及资本流动的增长同步。

IMF理事会在2008年春天通过的份额增资方案将IMF总份额从大约3250亿美元增加到3570亿美元,其中美国需要增加的部分大约是80亿美元。份额代表了一国在IMF理事会和执董会的投票份量。作为IMF最大的出资国,美国拥有比任何其他单一成员国更多的投票权。IMF的重要决定必须获得85%的投票权支持,由于美国拥有IMF份额的17.09%和投票权的16.77%,因此能够实施一票否决权,新的份额增资方案并不改变美国一票否决的局面。G20领导人已经呼吁启动新一轮份额总检查,这一轮总检查应该不仅增加总份额,而且还加大向几个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份额占比。

2、新借款安排

如果IMF的份额资金不足以满足危机期间成员国的借款需求(1998年底曾发生这种情况),IMF可以动用新借款安排(NAB)。NAB可以动用26个国家高达500亿美元的储备。NAB于1990年代末成立至今只动用了一次,即在1998年12月向巴西提供贷款,巴西在1999年3月归还了该笔贷款。

伦敦峰会建议将NAB扩大5000亿美元。一旦实施,扩大后的NAB将替换日本和欧盟等国在2009年初发起的双边信贷工具。由于美国在NAB中大约占20%,因此美国将需要提供不超过100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有新的国家加入NAB,美国的出资额有可能减少。

NAB增资额比拟议中的份额增资额大10倍,但NAB只有在IMF份额资金不足以满足成员国危机借款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被激活,同时激活需要包括美国在内的贷款方同意。在NAB增资上达成政治协议比同样数量的永久性份额增资要容易。

3、出售黄金

在IMF成立初期,成员国以黄金认缴他们份额的一部分,当时的价格是每盎司35美元,到现在黄金已经大幅增值到每盎司950美元左右,为IMF改变收入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从成立至今,IMF的运营费用一直来自于其贷款收益,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IMF除贷款外的其他活动成本也由借款人承担;第二,IMF的收入波动较大,而其支出则相对稳定。IMF旧的收入模式与其使命并不一致。

2007年1月,研究IMF可持续融资的委员会建议改变IMF的收入模式。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议出售403.3吨(12965649盎司,占IMF全部持有的3217吨黄金的12.5%)黄金并将所得放入一投资账户,账户受益将用于支付运营预算中与贷款无关的部分。报告认为投资受益和贷款收入将足以支付IMF的日常运营成本。2008年春季IMF执董会批准了这份报告并呈交IMF理事会讨论。假定金价是850美元一盎司,执董会的测算显示投资账户每年将获得4.75亿美元的额外受益。

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DR)是IMF发行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成员国可将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美元、欧元或其他货币以应对暂时的支付困难。IMF在1970―1972年间和1979―1981年间总共分配了214亿SDR。

IMF通过两种方式向成员国分配SDR:特别分配和普遍分配。特别分配需要修改基金章程,因此须得到国会批准;普遍分配需要与国会磋商,但如果分配额不达到特定“门槛”,则并不需要国会批准。

(1)通过对章程的第四次修正进行特别分配。IMF对1981年后加入的成员国都没有分配SDR,这些国家占全部成员国数的20%。1997年9月,IMF理事会同意通过特别分配使所有成员国的累积SDR与其份额比例相匹配。克林顿政府拒绝将这一修正提交给国会。但其他国家都通过立法程序批准了这一修正,使同意特别分配的成员国的投票权累计达到78%。现在只需要美国批准就可以使这一特别分配生效,它将使发行在外SDR数翻倍,达到428亿(约相当于630亿美元)。

(2)普遍分配。在伦敦峰会上,G20领导人支持通过普遍分配的方式增发2500亿美元等值SDR,这将使发行在外SDR数大约增加四分之一。这一提议有助于补充资本流出国的储备,减轻通过货币贬值积累外汇储备的需求,从而避免贸易扭曲。美国将从普遍分配中得到280亿SDR,这些SDR将由财政部管理的汇率平稳基金持有。

二、IMF增资对美国利益的影响

增加IMF资源至少在六个方面促进了美国的利益。

第一,增强IMF的贷款能力有助于美国的出口和就业,同时提高金融市场的信心。美国与向IMF借款的国家的进出口总额已经超过了每年4000亿美元,2008年美国向新兴市场国家出口总额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则超过1万亿美元。危机贷款有助于保持外国市场开放,避免潜在的货币崩溃。

第二,IMF增资有助于减轻中小国家向大国求助的倾向,分散大国应对危机的负担。在IMF总的增资额中,其他国家出资额超过美国的四倍,这对美国是非常划算的。如果采取单边行动,美国将不得不付出更多。

第三,由多边机构对借款国施加条件比贷款国政府采取单边行动更有利。同时单边贷款还会容易导致贷款条件产生冲突。

第四,维持一个强有力的多边金融机构减少了对地区性金融机构的需求。地区性金融安排的发展前景对美国利益的影响还不明朗,因此IMF继续作为解决危机的中心角色对美国有利,并能够协调双边、地区和多边关系。

第五,对危机的多边反应加强了美国外交政策和安全利益。全球经济危机可以看作是对美国安全的主要威胁。巴基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已经纷纷与IMF展开贷款项目的磋商。许多其他国家,如韩国,尽管没有从IMF借款,也得益于IMF创造的市场信心。

第六,国会批准IMF增资方案将加强美国在危机应对中的领导力,缓和外国对美国在危机起源中扮演角色的谴责,并促使外国政府采取类似的危机救援方案。作为IMF的主要创始国、总部所在地以及唯一拥有否决权的国家,美国是IMF中唯一的最具影响力的成员。

三、美国国会在IMF增资中扮演的角色

国会在美国的IMF政策中扮演中心角色。美国关于IMF的最重要的决定,包括章程修订、份额增资、借款安排以及出售黄金等,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尽管IMF在多方面推动了美国利益,但美国国会对IMF的态度一直都是摇摆不定的。

美国总体利益与国会对IMF的态度存在脱节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虽然IMF危机贷款支持了美国经济,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且贷款产生的效益是分散的,并不能直接使某利益集团或企业受益。因此,利益集团不可能将支持IMF列为其在华盛顿政治活动日程中较为优先的位置。

第二,与金融机构不同,IMF不能向议员选区的选民贷款或管理他们的资产;与联邦机构不同,IMF并不直接服务于国会议员的选区。在国会内部,与IMF相关的事务涉及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银行、国际关系以及拨款委员会,责任相当分散。因此,很少有国会议员愿意为IMF说话。

第三,由于国会需要利用其对IMF议题的否决权与政府在国内问题上展开博弈,因此在国会内部对IMF完全反对的力量并不非常强大。

作为制定美国在IMF政策的部门,财政部是美国内支持IMF的主要力量。财政部可以依赖白宫推动国会立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国会游说。当份额检查或章程修订摆上IMF日程,财政部会考虑国会的态度从而评估该项议题是否值得向国会游说,如果不值得,财政部会在IMF理事会会议上否决该项议案。在向国会提交立法请求后,财政部会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如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私人利益团体和意见领袖,动员各个利益团体支持。但是这样的游说联盟并不稳定,而且发起游说联盟越来越难。最近美国政府除非万不得已尽量避免向国会请求通过有关IMF的法案,而且通常选择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发出请求。

四、结论

本文评估了美国向IMF出资的一揽子方案的内容及其与美国利益的关系,并分析了政府与国会在IMF事务上的博弈。在伦敦峰会上,G20领导人认为IMF对私人资本市场的扩张不是阻碍而是有效的补充,而且IMF在稳定市场以及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因此G20主要依靠IMF应对当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加强IMF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持各国市场对外开放,从而有助于推动美国的经济和金融利益。

美国国会通过增资方案对保持美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事务的领导权至关重要。国会的支持将会维持美国自1944年IMF成立以来所拥有的领导权。反之,如果国会不支持在危机期间通过上述法案将不仅会损害全球经济恢复,而且会削弱美国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9

1、份额增资

各成员国主要以份额向IMF出资,IMF每5年进行一次份额总检查,来决定是否增加份额。尽管IMF曾经增加过几次份额,但IMF总的资金水平并未与世界经济、国际贸易以及资本流动的增长同步。

IMF理事会在2008年春天通过的份额增资方案将IMF总份额从大约3250亿美元增加到3570亿美元,其中美国需要增加的部分大约是80亿美元。份额代表了一国在IMF理事会和执董会的投票份量。作为IMF最大的出资国,美国拥有比任何其他单一成员国更多的投票权。IMF的重要决定必须获得85%的投票权支持,由于美国拥有IMF份额的17.09%和投票权的16.77%,因此能够实施一票否决权,新的份额增资方案并不改变美国一票否决的局面。G20领导人已经呼吁启动新一轮份额总检查,这一轮总检查应该不仅增加总份额,而且还加大向几个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国家的份额占比。

2、新借款安排

如果IMF的份额资金不足以满足危机期间成员国的借款需求(1998年底曾发生这种情况),IMF可以动用新借款安排(NAB)。NAB可以动用26个国家高达500亿美元的储备。NAB于1990年代末成立至今只动用了一次,即在1998年12月向巴西提供贷款,巴西在1999年3月归还了该笔贷款。

伦敦峰会建议将NAB扩大5000亿美元。一旦实施,扩大后的NAB将替换日本和欧盟等国在2009年初发起的双边信贷工具。由于美国在NAB中大约占20%,因此美国将需要提供不超过1000亿美元的资金。如果有新的国家加入NAB,美国的出资额有可能减少。

NAB增资额比拟议中的份额增资额大10倍,但NAB只有在IMF份额资金不足以满足成员国危机借款需求的情况下才能被激活,同时激活需要包括美国在内的贷款方同意。在NAB增资上达成政治协议比同样数量的永久性份额增资要容易。

3、出售黄金

在IMF成立初期,成员国以黄金认缴他们份额的一部分,当时的价格是每盎司35美元,到现在黄金已经大幅增值到每盎司950美元左右,为IMF改变收入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从成立至今,IMF的运营费用一直来自于其贷款收益,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IMF除贷款外的其他活动成本也由借款人承担;第二,IMF的收入波动较大,而其支出则相对稳定。IMF旧的收入模式与其使命并不一致。

2007年1月,研究IMF可持续融资的委员会建议改变IMF的收入模式。该委员会在报告中提议出售403.3吨(12965649盎司,占IMF全部持有的3217吨黄金的12.5%)黄金并将所得放入一投资账户,账户受益将用于支付运营预算中与贷款无关的部分。报告认为投资受益和贷款收入将足以支付IMF的日常运营成本。2008年春季IMF执董会批准了这份报告并呈交IMF理事会讨论。假定金价是850美元一盎司,执董会的测算显示投资账户每年将获得4.75亿美元的额外受益。

4、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DR)是IMF发行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成员国可将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美元、欧元或其他货币以应对暂时的支付困难。IMF在1970—1972年间和1979—1981年间总共分配了214亿SDR。

IMF通过两种方式向成员国分配SDR:特别分配和普遍分配。特别分配需要修改基金章程,因此须得到国会批准;普遍分配需要与国会磋商,但如果分配额不达到特定“门槛”,则并不需要国会批准。

(1)通过对章程的第四次修正进行特别分配。IMF对1981年后加入的成员国都没有分配SDR,这些国家占全部成员国数的20%。1997年9月,IMF理事会同意通过特别分配使所有成员国的累积SDR与其份额比例相匹配。克林顿政府拒绝将这一修正提交给国会。但其他国家都通过立法程序批准了这一修正,使同意特别分配的成员国的投票权累计达到78%。现在只需要美国批准就可以使这一特别分配生效,它将使发行在外SDR数翻倍,达到428亿(约相当于630亿美元)。

(2)普遍分配。在伦敦峰会上,G20领导人支持通过普遍分配的方式增发2500亿美元等值SDR,这将使发行在外SDR数大约增加四分之一。这一提议有助于补充资本流出国的储备,减轻通过货币贬值积累外汇储备的需求,从而避免贸易扭曲。美国将从普遍分配中得到280亿SDR,这些SDR将由财政部管理的汇率平稳基金持有。

二、IMF增资对美国利益的影响

增加IMF资源至少在六个方面促进了美国的利益。

第一,增强IMF的贷款能力有助于美国的出口和就业,同时提高金融市场的信心。美国与向IMF借款的国家的进出口总额已经超过了每年4000亿美元,2008年美国向新兴市场国家出口总额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进出口总额则超过1万亿美元。危机贷款有助于保持外国市场开放,避免潜在的货币崩溃。

第二,IMF增资有助于减轻中小国家向大国求助的倾向,分散大国应对危机的负担。在IMF总的增资额中,其他国家出资额超过美国的四倍,这对美国是非常划算的。如果采取单边行动,美国将不得不付出更多。

第三,由多边机构对借款国施加条件比贷款国政府采取单边行动更有利。同时单边贷款还会容易导致贷款条件产生冲突。

第四,维持一个强有力的多边金融机构减少了对地区性金融机构的需求。地区性金融安排的发展前景对美国利益的影响还不明朗,因此IMF继续作为解决危机的中心角色对美国有利,并能够协调双边、地区和多边关系。

第五,对危机的多边反应加强了美国外交政策和安全利益。全球经济危机可以看作是对美国安全的主要威胁。巴基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和其他中东欧国家已经纷纷与IMF展开贷款项目的磋商。许多其他国家,如韩国,尽管没有从IMF借款,也得益于IMF创造的市场信心。

第六,国会批准IMF增资方案将加强美国在危机应对中的领导力,缓和外国对美国在危机起源中扮演角色的谴责,并促使外国政府采取类似的危机救援方案。作为IMF的主要创始国、总部所在地以及唯一拥有否决权的国家,美国是IMF中唯一的最具影响力的成员。

三、美国国会在IMF增资中扮演的角色

国会在美国的IMF政策中扮演中心角色。美国关于IMF的最重要的决定,包括章程修订、份额增资、借款安排以及出售黄金等,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尽管IMF在多方面推动了美国利益,但美国国会对IMF的态度一直都是摇摆不定的。

美国总体利益与国会对IMF的态度存在脱节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虽然IMF危机贷款支持了美国经济,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且贷款产生的效益是分散的,并不能直接使某利益集团或企业受益。因此,利益集团不可能将支持IMF列为其在华盛顿政治活动日程中较为优先的位置。

第二,与金融机构不同,IMF不能向议员选区的选民贷款或管理他们的资产;与联邦机构不同,IMF并不直接服务于国会议员的选区。在国会内部,与IMF相关的事务涉及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银行、国际关系以及拨款委员会,责任相当分散。因此,很少有国会议员愿意为IMF说话。

第三,由于国会需要利用其对IMF议题的否决权与政府在国内问题上展开博弈,因此在国会内部对IMF完全反对的力量并不非常强大。

作为制定美国在IMF政策的部门,财政部是美国内支持IMF的主要力量。财政部可以依赖白宫推动国会立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国会游说。当份额检查或章程修订摆上IMF日程,财政部会考虑国会的态度从而评估该项议题是否值得向国会游说,如果不值得,财政部会在IMF理事会会议上否决该项议案。在向国会提交立法请求后,财政部会寻求其他部门的协助,如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私人利益团体和意见领袖,动员各个利益团体支持。但是这样的游说联盟并不稳定,而且发起游说联盟越来越难。最近美国政府除非万不得已尽量避免向国会请求通过有关IMF的法案,而且通常选择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发出请求。

四、结论

本文评估了美国向IMF出资的一揽子方案的内容及其与美国利益的关系,并分析了政府与国会在IMF事务上的博弈。在伦敦峰会上,G20领导人认为IMF对私人资本市场的扩张不是阻碍而是有效的补充,而且IMF在稳定市场以及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重要,因此G20主要依靠IMF应对当前的全球经济危机。加强IMF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保持各国市场对外开放,从而有助于推动美国的经济和金融利益。

美国国会通过增资方案对保持美国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事务的领导权至关重要。国会的支持将会维持美国自1944年IMF成立以来所拥有的领导权。反之,如果国会不支持在危机期间通过上述法案将不仅会损害全球经济恢复,而且会削弱美国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10

然而,何为“贷款条件”,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未对其进行过正式的、官方的定义。Goseph Gold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进行分析时指出,贷款条件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希望成员国按照组织协定的宗旨和条款的方式利用组织贷款而应遵循的政策[1]。笔者以为,从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角度看,贷款条件是其为保障贷款安全与功能实现的限制性政策;从借款国角度看,贷款条件是借款国对国际金融组织所作出的一般性承诺。

学界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的研究相对较多(注:仅以国内研究为限,研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的主要论文有:徐崇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的利益分析和法律性质[J]中国法学,1999(5);温树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改革的法律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2006,(4);鄂晓梅.析IMF贷款条件的法律效力[J]法学评论,2002(5);曹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研究:以阿根廷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05(11);曹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与案例[J]国际政治研究,2005(4)。相对而言,研究世界银行贷款条件的论文较少,主要有刘音论世界银行政策贷款条件性的概念及其发展[J]保山学院学报,2010(1);方长荣世界银行非自愿政策与我国水库移民政策的比较分析[J]河海大学学报,2002(2)),相对而言,对有关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大最为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交叉条件的研究却较为薄弱。(注: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的研究论文涉及到贷款交叉条件,但均未展开深入分析。目前相关的专题性论文仅有Sidney Dell. The Question of Cross-Conditionality. World Development,Vol. 16,1988:557-568; Nicholas Kremmydas. The Cross-Conditionality Phenomenon-Some Legal Aspects.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s,Vol. 23,1989:651-675. 国内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尚付诸阙如。)然而,随着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功能界限的日渐模糊,以及金融危机背景下两者在全球范围内提供金融援助的活动不断增加,贷款交叉条件出现的频率也日趋频繁,因而对借款国政治、经济乃至社会生活的影响(包括负面影响)也在日益深入。我国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外汇储备充足,现阶段暂无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需要,主要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但并不排除未来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可能,从而导致贷款交叉条件应用于我国。对此,有必要未雨绸缪,对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交叉条件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以便为我国在面临贷款交叉条件时提供应对之策。

一、贷款交叉条件的类型分析

有学者指出,贷款条件在严格意义上并非具有确定内涵和外延的法律术语,不具有规范性,只是对客观现实和事实状态的描述而已[2]。相较贷款条件,贷款交叉条件的内涵与外延更加模糊、混沌。无论是世界银行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未在正式文件中对贷款交叉条件进行过定义。

一般认为,贷款交叉条件是指贷款方与借款方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如果借款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另一贷款方在另一贷款协议中所设定的贷款条件时,则视作借款方未遵守本贷款协议。在国际金融法领域中,贷款交叉条件主要出现在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文件中,比如世界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提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某一借款国的贷款条件,并将借款国遵守或履行该贷款条件作为获得世界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在借款国未能符合上述要求时,世界银行则拒绝提供贷款。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在贷款文件中对另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引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贷款交叉文件分为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与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

(一) 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

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是指,某一国际金融组织在决定是否向借款国提供贷款,以该借款国是否遵守并实施另一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条件为必要的前提,否则该国际金融组织将拒绝提供贷款。在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情形下,成员国向世界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注:政策性贷款(policy-based lending),是世界银行用于帮助借款国恢复国际收支平衡、弥补国内政策改革与制度建设方面资金短缺问题的短期贷款,旨在实现借款国的宏观发展目标。与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相比,政策性贷款的贷款周期较短,贷款资金的支付程序也较为简便。)时,世界银行要求该借款国必须首先或同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并必须首先或同时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贷款协议中所设定的贷款条件,才能向世界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反之亦然。有学者对贷款交叉条件的具体情形予以列举,指出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产生于如下四种情形:(1)某一国际金融组织对另一国际金融组织拟提供的贷款或者既有贷款款项的支取行使或试图行使否决权;(2)双方达成正式的协议,在未取得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向任何成员国或特定成员国提供贷款或其他相关安排(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备用安排);(3)双方达成正式协议,规定在未取得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停止向任何成员国或特定成员国提供先前同意的贷款或安排;(4)根据双方之间的安排,一方的官方行为,尤其是宣布借款国丧失向本组织借款的资格,可同时导致该借款国无法获得另一方的贷款[3]。

在贷款实践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通过备用安排的方式向借款国提供贷款。在备用安排方式中,借款国应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交意向书,并就为取得贷款资金拟采取的国内经济政策改革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协商、确定,并以此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否决定提供贷款的条件。由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程序中,贷款条件系由借款国单方面提出并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磋商后确定,借款国主动在意向书中设置贷款交叉条件的可能性极小,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协商过程中添加该贷款交叉条件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程序不太可能产生贷款交叉条件。相对而言,由于世界银行在提供贷款时,要求与借款国签订贷款协议,因此可能会出现贷款交叉条件。如1977年,世界银行在向牙买加提供贷款时,在贷款协议中设置的贷款条件之一,即是要求牙买加政府必须先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获得一定额度的备用安排[4]。

构成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须符合如下三个要件:首先,贷款交叉条件系由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在考虑向借款国提供结构调整贷款时所设定,其目的在于实现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安全的交叉保障;其次,贷款交叉条件应包含在世界银行的贷款协议中,构成贷款协议的正式条款之一,从而确保贷款交叉条件的法律约束力;再次,贷款交叉条件应明确提及借款国与基金间备用安排所设定的条件。如果贷款交叉条件仅仅提及备用安排的贷款条件,而未将其作为世界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则不构成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

(二)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

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在实践中较为少见,目前仅有一例,即前已提及的1977年世界银行在向牙买加提供的贷款协议中所设定的获得贷款的先决条件。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常采取非正式的、隐性的贷款交叉条件。

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是指,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表示对对方的贷款条件予以充分的尊重,在不存在正式协议安排的情况下,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自、独立的贷款决策导致同样的贷款条件的设置[5]。与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相比,在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下,另一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条件对本组织贷款条件的设置及是否提供贷款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力。以政策框架文件(Policy Framework Paper,简称PFP)为例,借款国在贷款申请时应向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工作人员同时提交PFP并进行磋商,并最终交各自机构的执行董事会批准通过。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应首先就PFP进行讨论,讨论的重点在于文件的发展性与结构性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参考世界银行的评估结果对PFP进行讨论,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必一定接受世界银行的意见。

从理论上讲,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包括如下三种方式:(1)间接的、非正式的磋商式贷款交叉条件,即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是否向借款国提供贷款进行非正式的最后磋商,并就贷款条件的设置达成一致。这种非正式的磋商被认为是间接的、非正式的磋商性贷款交叉条件[4]。在这种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设置过程中,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是通过与借款国的磋商,说服借款国接受其贷款条件。如果借款国不予接受,则两个国际组织均无法在贷款协议中添加其贷款条件。即使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终拒绝贷款,也不会明确将借款国未接受或执行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条件作为拒绝提供贷款的理由。(2)相互依赖性的、间接的、非正式的经济性贷款交叉条件,即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某一借款国的贷款申请设置了类似的贷款条件。(3)非正式的、间接的、金融性的贷款交叉条件:某一国际金融组织影响另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的设置,是通过商业银行、区域性发展银行、双边或多边的贷款方等其他参与方,在多方间形成错综复杂的贷款交叉条件。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称某借款国未遵守其贷款条件,则其他商业银行可能降低对该国的信用评级,并将银行业务撤出该国,从而可能影响到借款国的的经济状况,进而可能影响到世界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提供。再如,世界银行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对借款国信用度的判断,从而导致借款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下降,进而影响到该国的信用政策和外汇储备,最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否继续支持该国的项目贷款产生负面影响[6]。

二、贷款交叉条件的法律分析

(一)贷款交叉条件的法律性质

如前所述,在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情形中,一国际金融组织所设定的贷款条件对另一组织的贷款行为并无实质性的影响,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两个国际金融组织在贷款条件上的重合仅仅是一种巧合,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联系。因此,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并不具有在法律上进行讨论的必要。在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情形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会对世界银行贷款条件的设置以及贷款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在世界银行贷款协议中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

Richard Edwards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世界银行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备用安排或延期安排中对借款国的结论作为是否向该国发放贷款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在批准该项贷款前,贷款条件已经得到了满足,因此无须再在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中作出特别约定[7]。Nicholas Kremmydas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备用安排或者其他类似安排并非世界银行贷款协议中的条件,而是先决条件(precondition),因而无须在世界银行贷款协议中对此予以明确[8]。普遍的观点是:在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设置的贷款条件构成世界银行是否与借款国签订贷款协议或发放一次性贷款或后续贷款的先决条件。

在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中,基金的备用安排以及其中所设置的贷款条件,被认为是世界银行促进成员国采纳并执行结构调整贷款项下成员国规划的必要矫正措施。在世界银行贷款协议中将其设置为贷款的先决条件,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该成员国规划的成功实施。可以认为,这种先决条件构成世界银行贷款条件的延展,也是弱约束力的基金贷款条件借世界银行贷款协议实现“硬化”的方式。

在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贷款中,成员国应首先就贷款申请事宜与世界银行进行预磋商,并在磋商的基础上提交“发展政策书”(letter of development policies),表明其执行经济发展规划的意愿,以符合结构调整贷款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成员国提出的经济调整规划与之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备用安排设定的贷款条件相近。发展政策书类似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意向书,是成员国向世界银行申请结构调整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政策书中,借款国需阐述引致此次贷款申请的特殊情况、政府的发展目标,以及拟采取的经济发展政策,以表明其克服本国经济所面临的结构性问题等内容。世界银行对发展政策书进行审查,如审查通过,则与借款国签订贷款协议并发放贷款。

发展政策书的法律性质与意向书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意向书不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间的国际性协议,在意向书基础上产生的备用安排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9]。相对而言,发展政策书与在发展政策书基础上达成的贷款协议,具有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有学者指出,成员国向世界银行申请结构调整贷款时,在发展政策书中表明本国的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为获得贷款而实施这些规划的意愿,可视作成员国向世界银行发出的要约,而世界银行接到成员国的贷款申请后与成员国进行磋商,并对磋商后达成共识的贷款条件表示接受,则视为世界银行作出的承诺[8]644。借款国与世界银行在共识的贷款条件的基础上签订贷款协议,如借款国未能遵守贷款协议,则应视为违反国际条约,其中包括借款国未能履行或实施贷款协议中作为交叉条件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这一情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通过世界银行贷款协议的交叉引用,构成国际协议的一部分,对借款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交叉条件的合法性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在其成立协定中提到应与其他相关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5条第8项规定,世界银行应在本协定条文范围内,与任何一般的国际组织和在有关领域内有专门责任的公共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在涉及贷款申请或担保事项时,世界银行应适当考虑其他相关的国际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也有相关规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0条规定,基金应在本协定条文范围内,与一般的国际组织和在有关领域内负有专门责任的公共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世纪40年代产生之初,对各自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职能有着明确的分工。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1条,世界银行的宗旨主要在于通过促进私人投资尤其是国际私人投资,鼓励通过国际投资以发展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1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着眼于借款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与外汇政策管理,旨在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短期贷款以促使其尽快恢复收支平衡,促进贷款资金的迅速回笼以满足其他成员国的需要。具体到贷款方面,世界银行旨在通过项目贷款为具体项目的建设提供长期贷款,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是提供短期贷款以解决成员国短期内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两者在贷款事项上存在明确的界限。然而随着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业务的调整,两者在贷款事项上逐渐出现重合。自1980年以来,世界银行开始拓展政策性贷款业务,推出结构调整贷款等非项目贷款业务,旨在为借款国填补政策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资金短缺提供短期贷款。世界银行在提供调整贷款时,对借款国设置的贷款条件包括债务管理、进出口政策、汇率政策、货币政策等传统上属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世界银行之所以将贷款业务拓展到调整性贷款领域,是因为世界银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与国际贸易收支失衡、贸易限制、通货膨胀等短期经济平衡问题的解决密切相关,进言之,后者问题的解决构成前者目标实现的基础。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对其国内经济进行结构性改革,促进生产性投资,从而实现经济与出口的稳定增长,相应的贷款条件也逐渐转向以基本政策改革、部门平衡和长期调整为特点的“供给管理”政策,更加重视增收对平衡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状况的作用[10]。

两者职能重合的区域越多,意味着两者在贷款条件方面进行交叉设定并借以实现交叉强化的空间更大。贷款交叉条件的出现,实质上是以交叉强制守约的方式强化两大国际金融组织各自贷款条件对借款国的约束力,有利于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与有效利用。

但是,细究之,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交叉条件缺乏合法性依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在有关贷款条件条款中,均未提及贷款交叉条件,这表明贷款交叉条件的设定与实施缺乏正式的国际法依据。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第5条第8项第b款规定,世界银行在对贷款申请作出决定时,如果有关事项直接属于其他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之内,而且该国际组织的参加者主要为世界银行各成员国,则世界银行应对该组织所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加以考虑。但该款仅规定,世界银行应对其他国际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加以考虑”,并未规定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应受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意见的约束。因此,世界银行如果在贷款协议中设置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可能导致其违反国际法。反之,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并未提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贷款或其他事项中应该考虑其他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银行的意见与建议。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对设置贷款交叉条件表示反对。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89年协定中对两者的职能分工进行明确时指出,两者应避免在贷款协议中设置贷款交叉条件[11]。

即使如此,就目前而言,尚很难一概而论贷款实践中贷款交叉条件的设置存在违反国际法之处。究其原因:

1. 宽泛的协定条款预留了贷款交叉条件存在的空间

基金在贷款业务中主要采取意向书或备用安排的方式,其中所提及的目的与政策主要源于经济学意义,这使得基金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基金协定》第5条的“收支平衡问题”并不仅仅限于收支失衡本身,还包括其他经济学意义上的平衡目标,如通货膨胀、就业问题、贸易限制等。《基金协定》第1条所设定的宗旨含义也较为广泛,除明确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维持外汇稳定、收支平衡方面的职能外,还规定基金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因此,即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借款国设定的贷款条件或业绩标准超出传统意义上的收支平衡范畴,只要该行为旨在实现遏制通货膨胀或促进经济发展等经济政策目的,都可以认定其行为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所设定的职能范围。根据国际法院在“经费案”中确立的目的解释方法,通过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宗旨的目的解释可以将设定非正式的贷款交叉条件行为纳入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合法范围。前已提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对世界银行宗旨的规定较为广泛,兼之发展性宗旨与短期国际收支平衡间的关系,世界银行的宗旨除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外,还涵盖推动会员国的经济调整计划以解决其短期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鉴此,世界银行将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备用安排的贷款条件作为成员国获得世界银行贷款的先决条件,符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规定。

2. 贷款条件合法性的解释权在于国际金融组织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29条,成员国与基金间或成员国间对于本协定条文的解释发生任何异议时,应提交执行董事会裁决。成员国如对执行董事会的裁决有异议,可以在裁决后三个月内要求将该异议提交理事会作最后裁决,由理事会的“解释条文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Gold指出,鉴于基金有权对协定的条款进行解释,可以推断出基金有隐含的权力对自己的决议进行解释[12]。世界银行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解释办法的规定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本相同。根据《协定》第9条,会员国与银行间,或会员国与会员国之间对于本协定条文的解释发生任何争议时,应即提交执行董事会裁决。对执行董事会的裁决不满的,会员国仍可要求将争议提交理事会作最后裁决。

有关贷款交叉条件的决议合法与否,最终决定权掌握在设定决议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或世界银行理事会手中,这使得本组织的有关决议被认定为越权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小。

三、我国应对贷款交叉条件的对策

国际金融组织在贷款实践中使用交叉条件引发许多争议。贷款交叉条件的出现,实质上是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的硬化,而贷款条件内在的合理性缺失,导致贷款交叉条件缺乏合理性的基础。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学者指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提供贷款时所捆绑的条件,其政策出发点主要是对西方国家的地理、政治、战略方面的考虑,偏袒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未能针对性地解决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经济问题;无视发展中国家逆差的结构性、长期性和外部性,强令它们实行紧缩性的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问题[1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呈现出从单纯注重紧缩货币和财政政策到重视结构性调整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转变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体制的改革,然而以市场为导向的贷款条件,以及贷款条件中所附加的非经济措施包括人权条件,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贷款条件持反感与戒备的态度,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实质上是发达国家通过附加苛刻的经济改革条件,进而敦促或催化受援国的政治改革,从而最终攫取该国的部分国家主权[14]。与此同时,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也面临着严重质疑,总体而言,以经济自由化为导向的贷款条件在借款国国内的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由于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存在的先天性缺陷,贷款交叉条件在强化贷款条件强制力的同时,也使得贷款条件不合理的负面效应进一步放大。由于贷款条件的交叉关联,借款国如果不能满足或履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那么它们不仅无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贷款,也无法从世界银行获得贷款。因此,贷款交叉条件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急需贷款的发展中国家的被动地位,只能接受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某些贷款条件:从短期来看,有助于防止发展中国家经济的恶化;但从长期来看,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然而,上述争议并不影响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借款国提供贷款时使用贷款交叉条件的频率。有研究指出,近1/4的调查国在接受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时,被迫接受了同样的私有化条件。

目前,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较多。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国利用世行贷款2010-2012财年世行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贷款总规模高达53.94亿美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林水)、交通、能源及节能减排、城建环保、社发及其他领域[15]。从短期来看,我国尚不存在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世界经济形势动荡的背景下,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为平稳的增长态势。2009年,我国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均保持“双顺差”格局,国际收支状况持续改善[16]。2010年,我国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状况,至2010年3月已经达到24470.84亿美元[17]。因此,世界银行在对我国贷款协议中暂时不存在贷款交叉条件的情形。但我国并不排除未来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贷款交叉条件对我国的适用,因此我国应未雨绸缪,注意到贷款交叉条件对我国的潜在影响。具体而言,针对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交叉条件,我国可采取如下对策:

1. 推动贷款条件内容的实质变革。目前贷款条件主要强调通过外部压力对借款国的国内制度与组织机构进行大幅改革,并将贷款条件与借款国国内人权状况、环保问题相挂钩,往往对借款国国内经济问题的解决产生了反作用。可考虑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放弃在贷款条件方面的主导权,建立以借款国自我约束为基础的贷款条件,从而使贷款条件更能反映借款国的实际需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国问题。

2. 推动贷款条件程序的改革,促进贷款条件制定过程的可信度与透明度。总体而言,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主要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应积极推动扩大参与渠道,使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充分参与贷款审批与贷款条件审批的程序中去。同时,促进建立外部评审机制,通过强化发展中国家市民社会力量的话语权与活动能力,对不合理贷款条件的设置建立外部约束机制。

3. 弱化贷款交叉条件的法律约束力。如前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通过世界银行在贷款协议的交叉引用而获得法律约束力。建议在世界银行贷款协议中增加相应的条款,对贷款条件引用的法律性质予以补充说明,强调此类贷款条件的交叉引用不在于为借款国设定法律上的义务,而是仅仅旨在为借款国提供指引,借款国在获得贷款后即使不实施或履行该交叉引用的贷款条件,也不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注释:

[1]Goseph Gold. Conditionality[R]. IMF Pamphlet Series,No. 31,IMF,Washington,D.C,1979:2.

[2]刘音. 论世界银行政策贷款条件性的概念及其发展[J]. 保山学院学报,2010(1):87.

[3]Sidney Del. The Question of Cross-Conditionality[J]. World Development,198816(5):557-568.

[4]IBRD. Loan Agreement (Program Agreement) between Jamaica and the IBRD,Loan No. 1500 JM[R]. 1977:1.

[5]Richard E. Feinberg. The Chang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J].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88(42):545-60.

[6]Azizali. F. Mohammed. The Role of the Fund and the World Bank in Adjustment and Development[G]//Adjustment Policie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in the Arab World. IMF,1990:84-85.

[7]Richard W. Edward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Collaboration[M]. New York:Transnational Publishers,1985:272-273.

[8]Nicholas Kremmydas. The Cross-Conditionality Phenomenon- Some Legal Aspects[J]. The International Lawyer,1989,23(3):657.

[9]鄂晓梅. 析IMF贷款条件的法律效力[J]. 法学评论,2002(5):39.

[10]Brian Trubitt.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Conditionality and Options for Aggrieved Fund[J]. 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1987(20):678-681.

[11]IMF. Bank-Fund Collaboration in Assisting Member Countries (SM/89/54,Rev. 1)[EB/OL]. (1989-03-09)http://imf.org/external/pubs/ft/sd/index.asp?decision=DN17.

[12]Joseph Gold. The Legal Character of the Fund’s Stand-by Arrangements and Why It Matters[R]. IMF Pamphlet Series No. 35,1980:40.

[13]大卫勃兰尼,宋小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基金组织“条件限制”的论争[J]. 世界经济,1987(7):30-31.

[14]张磊. 于IMF援助条件的本质辨析——以亚洲金融危机的反思为视角[J].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3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11

IMF讨论修改章程,恰值亚洲金融危机方兴未艾之时,自然引起公众舆论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各种批评和建议层出不穷。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观点:

(1)美国财政部副部长萨莫斯(Larry Summers)坚决支持IMF修改章程。作为前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他当然了解学术界关于资本帐户开放应循序见进以及“资本控制”(即不完全开放)有时更好的观点。但是,萨莫斯却用一个比喻搪塞了之:“如发现多喝10%的酒精对人体并无害,我们是否要将这一发现公之于众呢”?[4]

(2)哈佛大学国际发展学院院长萨克斯(Jeffrey Sachs)指出,IMF是“美国财政部的橡皮图章”。[5]他强调IMF现有投票制度极不合理,美国,日本和欧盟享有多数投票权,而中国和印度的投票权比荷兰还小。考虑到萨克斯几年前因为给俄国提出“休克疗法”而名噪全球,他现在这种猛烈抨击IMF的言论使一般听者顿吃一惊。

(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James Tobin)说,“有人声称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全球化是通向繁荣与进步的道路。像东南亚那样的事态发展使人对这样的看法提出质疑。只要世界分成不同的国家,国际金融交易不那么顺利,可能是有利的。”托宾的改革方案是实行他最先于1971年提出的外汇交易税以减少短期投机活动的危害。[6]

(4)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GeorgeShultz)认为,IMF对亚洲的“拯救”计划,实际上是拯救国际投资银行和基金,是政治对市场的无端干预。他坚决反对索罗斯(George Soros)提出的用公共财政建立“国际信用保险公司”的观点。舒尔茨响应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建议:彻底取消IMF这一有害无益的国际机构。[7]

(5)里根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现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认为,IMF仍应以1944年创立时的目标--协助各成员国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为己任,不要伸手过长。[8]IMF研究部前主任波拉克(JacquesPolak)也强调,修改章程,将IMF管辖范围扩展到资本帐户,“既无必要,也无益处”,因为这不是IMF“所能胜任的”。[9]

(6)“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的代表人物,杜克大学教授安妮·库格(AnneKrueger)指出,因为1973年以后美,日,欧之间实行浮动汇率,不再需要IMF协调维持与美元的固定汇率;而宏观经济政策调节则由七国集团(G-7)首脑会议决定。因此,IMF现在的主要职能事实上已经是专门的第三世界“危机管理”机构(crisismanagement)。[10]

(7)不完全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提醒人们注意,美国新政时期对国内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至今尚未废除,[11]尽管今年已是自1979年以来美国国会第11次试图废除Glass-Steagall法案了。美国在内,外资本市场开放性上的反差与不对称,令人深思。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和IMF成员国,理应义不容辞地在当前这场关于IMF章程修改的讨论中,发挥充分的作用。本文不拟对上述七种观点进行评价,而只是着重勾勒出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与国际金融体系的演变。这种对历史的把握,是我国对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IMF章程修改做出积极贡献的必要条件。

本文第二节将说明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跨国流动的两点原因;第三节将阐述“特里芬悖论”和“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及其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作用;第四节将根据不完全信息经济学,说明“经常帐户”与“资本帐户”的重大区别,从而论证IMF目前的修改章程方案的缺陷。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控制资本流动的原因

IMF现在之所以要修改章程,正是因为IMF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成立时所定的章程中没有“资本帐户自由化”的条款。不仅没有,而且IMF章程中还赋予各国“资本控制”(capitalcontrol)的权力。

我们知道,“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在美,英两国主导下召开的。当时美国谈判代表怀特(HarryWhite)和英国谈判代表凯恩斯,尽管分歧甚多,但在控制资本跨国流动这一点上却毫无二致。这是有两点深刻原因的。

第一, 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资本外逃将破坏二战后福利国家税收与金融政策的自主性。怀特是罗斯福新政中的左翼,后来在麦卡锡主义高潮中被指控为共产党人。[12]凯恩斯也强调,如无“资本控制”,有产阶级不会接受福利国家的政策。[13]

第二, 怀特和凯恩斯均认为,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国际金融自由化是有冲突的。值得一提的是,怀特是30年代美国财政部中最先分析日本对中国货币的投机性冲击的人,从而为美国当时支持中国货币稳定的白银购买法案作出了贡献。[14]他和凯恩斯从二战前各国竟相贬值的经验中,总结出贸易自由与金融自由的冲突:前者要求汇率稳定,但若资本完全自由跨国流动,则汇率无法稳定。因此,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充分展开,必须对资本有所控制。 可见,资本控制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思想之一。国际经济学中著名的Fleming-Mundell定理部分地表达了这一思想。该定理说明,在“资本流动”,“货币政策自主性”和“固定汇率”三个条件中,最多只有两项能够同时满足。

那么,资本控制又是怎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中被消弱的呢?这就得谈到“特里芬悖论”了。

三、“特里芬悖论”与“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要求各国汇率与美元固定,而美国保证35美元可兑换1盎司金。这一体系的深刻矛盾由耶鲁大学经济学家特里芬(RobertTriffin)揭示了出来,即所谓“特里芬悖论”:在黄金--美元固定汇率制度下,美国的外汇收支不平衡成为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的来源;而长此以往,美国的收支不平衡又使其他国家降低对美元的信心;若美国停止收支不平衡,各国储备资产流动性又将下降,从而降低整个世界经济活动的水平。虽然西德、日本出于战略考虑同意帮助美国解决收支不平衡问题,但布雷顿森林体系仍不能逃脱“特里芬悖论”。尼克松总统终于在1971年放弃了美元和黄金的固定比率,从而宣告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但是,美国政府于60年代曾为部分缓解“特里芬悖论”而出台若干限制资本流出的政策,其结果是有意无意地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兴起。所谓“欧洲美元”市场,即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用美元进行的存贷交易,1958年出现于伦敦。它的直接起因是英国政府1957年禁止英国银行借英镑给非英国的贸易,从而导致英国银行转而直接开展美元业务。苏联因怕美国冻结财产,也把美元存放于欧洲银行。1963年,美国为克服“特里芬悖论”,通过了控制资本外流的“利息平等税”(InterestEqualizationTax),对美国公民购买外国资产的收益征税。1965年,随着越南战争升级,美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进一步加剧,美国商业银行海外贷款更加受到政府的限制。这一切促进了欧洲美元市场的大发展,因为在美国不易借到美元的跨国公司均转向“欧洲美元”市场。更为甚者,美国银行为逃避国内金融监管法规(特别是美国新政时期为限制短期投机借贷而规定的“Q条例”),纷纷设立海外分支机构。1960年时,只有8家美国银行有海外分支,现在则有几百家。

“欧洲美元市场”的勃兴,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时代的到来。它的最大特征是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的金融监管,没有存款准备金(reserverequirement)。例如,美国政府对国内银行的美元存款要求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但“欧洲美元”存款则不须交准备金给任何国家的中央银行。这当然是银行界的皆大欢喜之事,但却也加大了金融风险。“欧洲美元”的过度借贷(特别是当阿拉伯国家将不敢存入美国银行的石油收入投入“欧洲美元”市场之后),是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的主要原因。

美国对于“欧洲美元”市场的态度是两重的。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前,美国认为该市场对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维持美元储备有些吸引力,因为欧洲美元市场利率高于美国国库卷利率,这样可以减少其他国家要求将美元储备兑换成黄金的压力。例如,法国戴高乐总统用兑换黄金的手段,打击美国的霸主地位。但是,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美国也日益感到完全不受各国政府调控的“欧洲美元”市场,是对美国国内货币政策自主性的干扰。例如,当美国中央银行实行从紧货币政策时,跨国银行和跨国公司却可以从“欧洲美元市场”上筹资来满足美国国内业务需求,从而使美国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调控力下降。因此,美联储主席沃尔克(Paul Volcker)于1979年10月决定对美国银行的海外“欧洲美元”借款执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遭到美国银行界的一致反对而未果。沃尔克的这一失败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标志着“国际资本市场”终于在1970年代末获得了超乎国家政策自主性的地位。[15]

“欧洲美元市场”现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象征,它现已不限于“欧洲”这一地理概念,也不限于“美元”:我们可以在香港,新加坡看到发达的“欧洲美元”,“欧洲日元”,“欧洲马克”市场。这些“欧洲货币”(Eurocurrency)市场又进一步成为“欧洲债卷”(Eurobond)和“欧洲股票”。在此次亚洲危机之前,泰国和韩国的公司进行了大量“欧洲货币”和“欧洲债卷”的业务。事实上,“欧洲债卷”是国际资本近年来流入亚洲新兴市场的主要形式。

四、“资本帐户自由化”与“经常帐户自由化”之差异

从上述两节分析可见,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市场”的勃兴,已使IMF章程给予各国的“资本控制”权力下降。虽然国际资本流动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经济政策自主性也有诸多不利影响,但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风险更为巨大。这是因为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对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变化极为敏感,而后者完全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之外。

加州大学著名国际经济学家艾其格林(Barry Eichengreen)等人的一项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从1975年到1992年,100个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危及的触发,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利率(简称“北方利率”)变化密切相关。“北方利率”每增长1%,“南方”银行危及的可能性就增长3%。这是因为国际资本(尤其是证卷资本)流入主要是在“北方利率”降落之时,一旦“北方利率”上升,国际资本就有可能掉头回转。[16]

不完全信息经济学告诉我们,货物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市场失灵”程度不同,后者更受“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逆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影响。[17]因此,“北方利率”的上升,不仅提高资本回转的可能,而且增加了对“南方”银行的“逆选择”:高利率只吸引过度乐观的“南方”借款者,从而加剧金融危机的爆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12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英国采取坚决不合作的态度,协议也无法达成。事实上,在当时英国的决策圈中,是有两种倾向的,即“美国倾向”和“帝国倾向”(“帝国倾向”是指将英帝国及其附属国建成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凯恩斯处于两者之间,但比较倾向“美国倾向”。在与美国进行了数次争斗之后,凯恩斯的一个关键的信念是(这实际就是一个约束条件),新大陆在战后必须同旧大陆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是旧大陆享受长期和平和繁荣的根本保障。英国的长远利益要求英国做出这样一种安排,即使意味着有时必须承受一定的屈辱。这并不是英国精英一致同意的观点,但也取得了很多人的支持。这也许能够解释英国在战时和战后屈从于美国要求的那种让人不可理喻的做法。笔者认为,凯恩斯认为“必须让美国建设性地步入欧洲生活”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英美两国在租借协定第七条款上谈判破裂,并且在1944~1945年间两国关系严重恶化,谁都不能设想在美国政府内部的政治力量消长会发生什么情况,谁都不能设想出某个国家在利用英美争吵中会找到什么样的机会,从而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军胜利的进程。

最终协定的达成

1944年7月22日,来自44个国家的代表经过22天的紧张工作终于签署了《协定》。《协定》是以美国的怀特计划为框架修订而成。若将《协定》与怀特计划、凯恩斯计划进行对比,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美英两国各自放弃的是哪些内容。

标题

《协定》将要成立的国际机构命名为“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与怀特计划“国际稳定基金”有一词之差,而“货币”这个词,正是按凯恩斯的提议修改的。但“国际货币基金”的设计思路无疑还是按怀特的设想来构建的。

份额

《协定》规定IMF的总份额为88亿美元,这虽然与凯恩斯计划中的260亿美元相去甚远,但已比怀特计划中原来设定的50亿美元有所增加,这是英国争取的结果。

关于份额的计算公式,《协定》文本中并没有说明,只是把44个国家的份额明确列了出来(《协定》Schedule

A.),但实际是根据五个变量赋予一定权重计算得来。这五个变量包括:国民收入,该国的黄金、外汇储备持有量,经常账户支出,经常账户收入的波动性和经常账户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IMF,2006)。用公式表达为:

Q=(0.01Y+0.025R+0.05P+0.2276VC)(1+C/Y)

其中Q=某国的份额;Y=国民收入;R=该国的黄金、外汇储备;

P=最近五年经常账户支出的平均值;VC=最近13年经常账户收入的波动性;

C=最近五年经常收入的平均值。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份额的计算是按怀特计划设计的。

在份额的缴纳上,《协定》同怀特计划设计的一样,是要求成员国全额缴纳其份额,只是在黄金缴纳的比例上有所放宽。《协定》规定,成员缴纳黄金的比例取以下两者的较小者:(1)其份额的25%;(2)其黄金和美元外汇持有量的10%。(《协定》Article

Ⅲ.Sec.3)应该说,尽量少地缴纳黄金,这也是英国所争取到的。

治理机制

《协定》规定,IMF由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执行董事会(Exective Directors)、执行总裁(Managing Director)和工作人员(Staff)组成。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国派代表组成(每个成员国任命一名理事及一名副理事),是IMF的最高管理部门,理事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决定主要的政策问题,但日常决策赋予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应由不少于12人组成,执行董事不一定是理事,其中必须有5名是由份额最大的5个国家指派。执行总裁由执行董事会任命。(《协定》Article Ⅻ.Sec.1. --4.)在投票权方面,《协定》规定,每个成员国拥有250个基本投票权,在此基础上,根据它们在IMF的份额,每拥有10万美元则增加一个投票权。(《协定》Article Ⅻ.Sec.5.)

以上治理机制主要是按怀特计划的设计规定的。

汇率

《协定》规定,各成员国货币的法定币值应用黄金或1944年7月1日的所用成色重量之美元来表示。(《协定》Article Ⅳ.Sec.1.)初始汇率根据各成员国正式签订《协定》生效前60天的汇率来确定(《协定》Article

ⅩⅩ.Sec.4.)。《协定》的这一条规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双挂钩”,成员国货币的法定币值可以由美元来表示,而美元与黄金的兑换比例固定在35美元/盎司。在今天看来,这一条可谓是《协定》的核心,它规定了这个新体制的主导货币――美元,对未来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条款究竟是如何达成的,我们还将在下文中具体分析。

关于汇率的调整,《协定》规定,各会员国的汇价只有在面临重大不平衡时才能调整,但需要事先向IMF提出申请并与IMF进行磋商,一般情况下,调整幅度如果不超过10%,IMF不应予以否定。此规定与怀特原来的计划相比,要宽泛一些,这也是英国争取的结果。

贷款机制和对逆(顺)差国的约束机制

《协定》的贷款机制基本按怀特原来的方案规定,对逆差国的约束机制也如怀特计划一样主要靠容纳份额来规定,而所谓的对顺差国的约束机制也就是关于稀缺货币条款的规定,但只是道义上的、缺乏有效手段的。凯恩斯所提倡的对顺差国、逆差国都施加调整义务的设想自然无从谈起。

通过以上将《协定》与怀特计划、凯恩斯计划相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协定》反映的是怀特的思想而不是凯恩斯的思想,反映的是美国财政部而不是英国财政部的观念。英国只是争取到了美国有限的让步,比如小幅度增加了基金的资本总额,比较少的黄金缴纳比例、在贬值货币上的自由权以及对资本进行某种管制的权力等。英国的最终贡献在于某些条款被废除、推迟和补充了一些例外条款而已。

对两个关键问题――“实现双挂钩”和“放弃世界货币”的解释

笔者在对凯恩斯计划、怀特计划与《协定》的对比过程中,一直对两个问题备感困惑。第一个问题:关于各国货币法定币值的表示方法上何以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实现重大改变?即:1944年4月的《专家申明》上还是规定各国货币法定币值应由黄金来表示,而1944年7月的《协定》上却规定各国货币的法定币值可以以美元来表示,从而实现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双挂钩”,这一协定何以在布雷顿森林达成?是美国的故意操纵吗?

第二个问题:怀特计划中原来是有关于世界货币“尤尼他”的设计的,后来为什么放弃了?而这两个问题是那么关键,对1945年后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是那么深远,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以法定的形式将美元推向那么关键的地位(虽然当时美元已取得事实上的关键地位),如果当时就产生了世界货币,现在的国际金融格局很可能将改写。这促使笔者不得不查阅各种文献,企图找到令人信服的解释。由于文献来源的有限,笔者只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做一些推测,可能并不完全令人信服,权当一个待解的谜,待日后学习研究中逐步解开吧。

关于第一个问题,笔者没有看到任何文献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只能通过一些线索做一些推测。笔者认为,“双挂钩”的达成很可能与美国刻意的会议安排和凯恩斯在会议期间健康状况恶化有关。在布雷顿森林会上,会议主办方美国成立了三个委员会,第一委员会解决货币基金问题,第二委员会讨论世界银行问题,第三委员会讨论国际合作的其他手段。怀特任第一委员会主席,而凯恩斯主持第二委员会。“怀特让凯恩斯当世界银行委员会的主席是为了钳制他的作用,他十分清楚凯恩斯的身体在走下坡路,如果把他栓在银行问题上,他就没有精力或时间来过问货币基金的事情”。而英国这边,“英国对这次会议的组织安排并非理想,其派出的代表团虽然质量很高,但人手太少,在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人数不够,所以大家都超负荷运载”,凯恩斯甚至写信给财政大臣抱怨说“我们所有人,从上到下都累倒下了”,而凯恩斯个人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他的心脏病屡次发作,罗宾斯在日记中写到:“凯恩斯的健康处在危险的边缘。在大西洋城曾发作过一次,在这里(指布雷顿森林)的第一周发作了两次,这个星期三次。我现在能感到他在疲惫和结束会议之间赛跑。”由于身体的不堪重负,凯恩斯难免在会议中处理细节上出现操之过急的情况,比如摩根索就宣称他“一生中从来没有收到这么多对凯恩斯作为银行委员会主席的表现所做的抱怨”。而如果我们还原一下当时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场景,44个国家的代表,不同的语言,令人费解的法律词汇,就像一个“疯人院”(凯恩斯的夫人如是称),而“怀特想要的正是这么一个被控制的疯人院,这更加容易迫使各国接受既成事实”。美国的一名代表曾描述凯恩斯在会议上垄断会议进程的过程,“当有人提到15节C条时,他立即明白是怎么回事,而屋里的其他人都不知道它为何物。因此在你还没有机会回到15节C条去看看他在说些什么之前,他会说‘我没有听到对此条的反对意见’,于是该条款就通过了。当时,每个人都还在寻找15节C条在哪里,他却说,我们现在讨论26节D条。然后人人又开始在文件中乱翻,还没等你找到,那一条又通过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幕也会发生在怀特主导的第一委员会的讨论会上,可能有过而无不及。正是在这样的嘈杂环境下――“1944年7月8日的全会上,在批准了英美在汇率规则上达成的协议后,全会还通过了一个没有得到人们多少注意的修正条款,该条款允许成员国在将本国货币与黄金挂钩还是美元挂钩的问题上有自,这就使得美元成为唯一与黄金自由兑换的货币,也是这个新体制唯一的主导货币。”

关于第二个问题――《协定》为什么放弃了世界货币的设计,蒙代尔曾提到过,“当英国代表团到布雷顿森林开会时,他们没有忘记提出建立世界货币的计划,但美国却有了二心,对建立世界货币保持沉默。因此,学术界的国际主义、理想主义者成为经济民族主义、国家利益的牺牲品。结果,清醒过来的超级大国不仅从凯恩斯的‘班柯计划’退缩,而且也从自己的‘尤尼他计划’退缩。”1943年9月至10月的美英双边谈判非常艰辛,几乎要无果而终,而《专家联合申明》一直拖到1944年4月才得以发表,这半年中,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之一即是关于“尤尼他”的。凯恩斯此时也知道谈判的最终方案不得不按美国的意愿设定,但他希望达到次优方案,努力使最终方案只是穿上怀特计划的“外衣”,而把清算同盟的实质装进去,而这中间最核心的,就是要把世界货币真正地货币化,使其不仅仅是一个记账单位。凯恩斯做了这样的尝试:1943年9月21日,他提交给怀特一个备忘录,提议赋予“尤尼他”一些信贷的职能,具体是:各成员国认购的份额被封存起来,不可转让给其他的成员国,而各成员国支取的时候,将收到尤尼他的信贷,即――各国缴纳黄金和本国货币,得到的却是世界货币。但这一方案遭到了美国的否决,美国为什么会否决,可能有两点原因,一是在怀特计划中,“尤尼他”只是个记账单位,可有可无,意义不大(前文中已经分析过);第二可能是一些心理上的原因,“凯恩斯的那种敏锐的头脑既让怀特感到佩服,也让他感到有必要加以抵制,因为凭凯恩斯的智力足以设下种种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去,凡是读过凯恩斯《和平的经济后果》一书的美国人总是担心他们会上英国人的当”(斯基德尔斯基《凯恩斯转》,2003),也许正是在这种心态下,越是凯恩斯要坚持的,怀特越要反对,以免上英国人的当。在1943年11月怀特重新启动谈判时,凯恩斯甚至起草了两个版本的草案,一个有尤尼他,一个没有尤尼他,可见当时斗争的激烈程度。1944年1月英国驻美大使有过一次劝怀特接受有“尤尼他”版本的草案的行动,但被怀特以“国会不可能通过”为由而拒绝。在怀特看来,“美元不以黄金来标价,而以一个美国无法掌控的世界货币来标价,这是牺牲了国家,国会断不会通过”(Horsefield,1969)。此后双方又僵持了两个月(除尤尼他问题,还有其他的争执难点),在美方的不断施压下,英国最终于4月中旬同意签署《专家联合申明》,而这一版本中,已将世界货币彻底抛弃。

人类往往就是这样,既有理想主义的、向善的倾向,推动历史进程向好的、清新的方向发展,具体到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则是凯恩斯、怀特等人为避免“一代人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悲剧而做出的种种努力;然而人类又有自私、经常做错事的劣根性,推动历史进程向不好的、自私的方向发展,具体到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则是二战后英美博弈中掩藏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下的狭隘民族主义,甚至是已消散在历史时空中的不为人知的阴暗心理抑或是桌下肮脏交易。因此,历史演进的路线只能在内外之间,亦即希望与现实之中的弧形路线中螺旋前行,半出于我们的意愿,半由于其他条件推演而成。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也遵循这样的规律,但我们相信,货币体系的存在,其本质是要便利商品交换,使交易双方均从中获益的,人类将在永不停歇中寻找更能适应和促进人类文明前行的新秩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附录:怀特与凯恩斯简介

怀特是美国第二代移民,原籍立陶宛,犹太人,生于1892年。

怀特小时候在父亲的小五金店工作,参加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直至29岁才开始正规的大学教育,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之后在哈佛大学等学校教书。1934年加入财政部(已42岁),1936年任研究与统计部副主任(Assistant Director of the Division of Research and Statistics),1938年3月任货币研究部主任(Director of the Division of Monetary Research),1941年8月任财长摩根索的助理(Assistant to the Secretary),1945年1月任助理财长(Assistant Secretary),1946年5月任美国驻IMF执董,但1947年由于身体状况恶化而离任。从1945年11月开始,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就开始秘密调查一项关于怀特将重大国家机密泄露给苏联的指控,他在布雷顿森林会议期间与苏联官方的会面被看作是间谍活动,他起草的试图限制战后德国再工业化的计划被认为是在欧洲制造经济真空从而有利于苏联控制欧洲。1948年7月这项指控被提交给众议院非美活动委员会(House Un-American Activities Committee),这使怀特的个人的名望遭到无可挽回的损害。

1948年8月13日,怀特在非美活动委员会做辩护,否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并阐述他对美国及其价值的忠诚。3天之后,怀特卒于心脏病,时年55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篇13

徐宝珍没想到,丈夫对走路还不稳当的女儿,竟严到了离谱:夏天天气炎热,柳雪想吃支雪糕,可徐宝珍刚掏出五毛钱,柳亦农硬生生又塞回包里:“不能养成她吃零食的坏毛病!”见邻居家小朋友穿了件崭新的花裙子,柳雪也想要,刚一开口就被爸爸噎回去:“小小年纪就跟人比吃比穿?不买!”柳雪对总是板着一副冷面孔的爸爸充满了敌意,又畏惧又抵触。

柳亦农有一位精通乐器的好朋友办了一个小提琴培训班。1988年,柳亦农提出带女儿去学小提琴。拉小提琴是很多女孩都喜欢的,柳雪一听乐得又是蹦高又是拍巴掌。徐宝珍压根儿想不到,丈夫让女儿学琴,其实还有更长远打算。

刚开始柳雪非常喜欢练琴,也表现出在音乐方面的天赋,可没过几天,爸爸定的任务就让她叫苦不迭――柳亦农规定:每天早上和下午正常练琴之前,先把4支弦各拉200个空弦。1600声弦音,别说一下一下拉出来,就是数数也下不来十分钟啊!小柳雪带着怨气撒娇:“好爸爸,就让我少拉两下行不行嘛……”柳亦农眉头一皱:“拉空弦是基本功,别跟我耍滑头,赶快好好拉!”见爸爸一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样子,柳雪嘴巴撅得老高,不情愿地操起琴弓……因脖颈子和胳膊长期保持一个姿势,酸得连转动都费劲,一天下来,柳雪累得浑身酸痛倒头便睡。半年后的一天她刚学会练习曲《蜜蜂飞舞》,这是一首曲调明快的曲子,要求手指动作特别快。弹到第五遍时,柳雪手指头像发涩的链条一样不听使唤,想想离爸爸要求的十遍还不到一半,再看看一旁不苟言笑的爸爸,柳雪又气又恼,淤积许久的怒火终于爆发了,她“哐啷”把琴往地上一掼:“翻来覆去就拉这几个破曲子,我不练了!”

“破曲子你都拉不成溜儿,还跟我甩脸子?”柳亦农当头棒喝,“刚才那几遍不算数,从头开始拉十遍!拉不完今晚上甭想吃饭!”“拉就拉,有什么了不起!”柳雪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倔犟地一甩头拾起琴来……在柳亦农近乎冷酷无情的严加管教中,柳雪小提琴进步很快,成为培训班中的佼佼者,几年后,其他30多个孩子都因受不了枯燥乏味退出学琴,唯独柳雪坚持下来,并取得小提琴考级三级证书。柳雪虽学琴有成,可她对爸爸丝毫没感激之情,相反内心充满排斥,她偷偷对妈妈说:“爸爸说一不二,就跟电视上的法西斯似的,我恨死他了……”

上学后在柳亦农一以贯之的严格要求下,柳雪成绩一直在班级数一数二。可到了初中,英语这门课成了她的“拦路虎”,明明头一天学会的单词,第二天就是想不出该怎么发音,柳雪急得抓耳挠腮。让柳雪意外的是,关键时刻是爸爸给她巧妙点拨指明方向。

这天放学后,柳亦农忽然问女儿:“听说你英语学不好?我现在问你个问题,学英语和拉小提琴有什么类似之处?”这番话莫名其妙,让柳雪搞不清爸爸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她摇摇头:“英语和小提琴八竿子打不着,能有什么相似的……”“你学琴时把五线谱上的符号叫小蝌蚪,你想想看,英语的abc像不像那些小蝌蚪?”柳雪心一动:对呀,这两样毫无关系的符号还真是挺像的,我怎么就没发现!柳亦农循循善诱:“一个节拍就有16个音符,你拉一下琴弦就有好几个音符,乐谱上那么多小蝌蚪、无数的音符才组成一支曲子。你到现在都会拉几十首曲子了,掌握的小蝌蚪数不胜数。英语总共26个字母,所有英语单词都是这26个字母组合起来的,你把默记小蝌蚪的方式用在背单词上,还不是小菜一碟?”

爸爸的话让柳雪豁然开朗:别看爸不会说英语,可他讲的还真有道理!小提琴那么难拉我都能拉得这么好,单词可比五线谱简单易学、好记得多呀,只要我认真学、下功夫背,我不相信背不过学不好!她把背乐谱的精神拿出来运用在背单词上,竟起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初一期中考试,全年级1500多人她英语考了第一名。这对柳雪是一个莫大的鼓励,从那时起她爱上英语课,无论走到哪儿兜里都装着英语小词典,只要一有空就背单词。

宽严相济,

逼女儿独立逼出高考状元

从女儿上学后,柳亦农给她定下两条在别人看来匪夷所思的“奇怪”规矩:一是无论哪门课程,遇到解不开的题、弄不懂的知识必须自己解决;二是所有作业必须在学校完成,绝不能带回家。

中考前不久的一天,因老师布置的作业多,放学铃响了,柳雪还有两道难解的几何题没做完,她只好把作业本往书包里一装,急急忙忙回家。晚饭后柳雪瞅着爸爸去洗澡了,就趁机掏出作业,请教身为会计、对数学几何很精通的妈妈。徐宝珍还没给女儿讲解完,柳亦农三步并作两步走过来,劈头盖脸朝女儿发一通火:“我的话当耳旁风了?不是说过作业不能带回家吗!课本上老师教的你都学会了没有?”“学会了,可题太难了……”柳雪吞吞吐吐嘟囔。“会者不难难者不会,别给自己找借口!” 柳亦农火药味十足,“先一个人到一边儿想想问题出在哪儿,想通了再来汇报!”

见丈夫剑拔弩张的架势,再看看女儿委屈的样子,徐宝珍心疼了:“孩子上了一天课也累得不轻,眼看都快11点了,先让孩子睡觉吧,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她边说情,边冲柳雪努努嘴使个眼色,想让女儿赶快给老爸“服软”。柳亦农却毫不留情:“我管孩子你别拦着!不让她吃点苦头她不长记性!”说着挥挥手一指阳台:“自己快去反思反思!”他把女儿赶到阳台上“反省”。

愣在那里的徐宝珍不干了,她“腾”地站起身,抬高嗓门和丈夫顶牛:“天底下有你这么对待孩子的家长么?你不帮孩子解题也就罢了,还不问青红皂白一顿数落,你看看你吹胡子瞪眼跟凶神似的,怪不得孩子说你是法西斯!”“就事论事,别胡乱给我扣帽子!”柳亦农却毫不让步,“有做不了的题,就说明她在课堂上没认真听讲!帮她解道题事小,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长此以往很容易造成她依赖性……”“好了好了,不就是问两道题吗,有什么大不了?孩子问问题说明爱学习,搁别的家长高兴还来不及呢!你可倒好,说得咱女儿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别说女儿想不通,连我这当娘的也想不通!”

半小时后,柳亦农把女儿叫过来冷脸问:“想清楚自己错在哪儿没有?”柳雪眼泪汪汪怯生生道:“今天我在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刚才爸爸是批评你狠了些,话也说得重,可批评你不是目的,爸爸的出发点是让你接受教训。” 柳亦农缓和语气,“题出得再难也跑不出课本范围,只要你把课本上的内容都领会了,就没做不了的题。刚才妈妈讲的就此打住!难题明天到学校去问老师,今天的事情绝不能有第二次!”

夜深了,徐宝珍还辗转反侧,她觉得丈夫不仅小题大做,而且简直是“独断专行”――放到哪个家庭,给孩子讲道题不是稀松平常的事儿?柳亦农看出来妻子的愤怒,他说服妻子道:“我知道在你看来我不近人情,可总有一天你会知道我这是为女儿好。你现在不相信不要紧,我给你立个军令状,小雪中考要是考不上重点高中,以后管教孩子的任务就交给你!”“孩子从小到大为拉小提琴一见你就发憷,你不怕她恨你就继续当你的严爸爸吧!”徐宝珍把耳朵堵上……两口子怄起气来,她一连几天不理丈夫,连晚上睡觉都给他留个凉脊背。

正是因为爸爸“离谱”的土政策,上课时柳雪一点儿也不敢开小差,她两只耳朵支棱着,把老师讲的一字不漏全记在心里;做功课碰上疑点难点,她也渐渐形成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的习惯,成绩稳中有升,中考后以高分升入重点高中邢台市二中。2000年,柳雪以589分成为学校高考状元,被西安交通大学科技英语专业录取!

“苛刻”父爱打造留美博士,

成IMF经济师女儿由恨到爱

大一后,柳雪对经济学产生浓厚兴趣,她“先斩后奏”又辅修了金融专业课程。很少夸女儿的柳亦农大加赞扬:“经济对人类生活越来越重要,把这个专业学好了会大有作为!”

这年暑假,柳雪对爸妈说起一个大胆的打算:“本科毕业后我想报考香港科技大学的研究生,在香港学成后再考美国的大学……”“去香港读书学费昂贵,美国更甭提了!”柳亦农面无表情打断女儿,“去国外留学你想想可以,能不能实现全靠你自己。咱家是工薪阶层,可出不起那么高的学费供你!”一番冷冰冰的话让滔滔不绝、满怀信心沉浸在美好未来中的柳雪怔住了。她没想到爸爸会对自己的未来设计给个冷脸子,气得一跺脚甩门而去。

女儿气跑了,徐宝珍恨恨地看着丈夫:“家长给子女出教育费天经地义,瞧你那副事不关己的样子!你这不是打击闺女积极性么?!”柳亦农轻叹一口气:“我这哪是给她泼冷水?我这是用激将法逼她发愤学习啊!闺女今年都18岁了,外国孩子18岁就不能跟爸妈要生活费。我们不逼她自立,她真到了国外读书还不得到处碰壁?”

柳雪号啕大哭一番冷静下来,她回忆起爸爸虽身为领导干部,但清正廉洁,从来不贪不收礼,这些年靠工资供养自己和妹妹读书、生活,家里经济条件捉襟见肘。明白家里给自己出学费的事儿没指望,柳雪学习反倒更拼命了,她憋着一股劲儿,也跟爸爸赌了一口气:爸爸不是怕给我拿学费作难么?我还不求你这尊神,我偏要自己个儿考出好成绩让你看!去美国留学必须通过的GRE考试,所涉及英语单词量1.8万个,柳雪给自己定了每天背100个的目标,大三时,所有单词她张口就来……2004年,拿到经济学和文学双学位的柳雪被香港科技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经过一年学习,2005年,拿到硕士学位的柳雪获得奖学金,被美国加州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硕博连读)录取。

人才济济的校园和浓厚的学习氛围,为柳雪深造带来便利。柳亦农和妻子盼着女儿毕业后回国工作,然而2006年的一天,女儿电话里却说出一个让柳亦农意想不到的计划――“爸爸,我想毕业后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工作。您觉得把握大吗?”

听到女儿把IMF当作目标,柳亦农先是一惊,他倒吸一口凉气:姑且不说IMF的高层人士都是金融巨头,就是里头的普通工作人员也都是银行业的顶尖精英啊。女儿一个没出校门的小女子,口气倒是不小!沉稳的柳亦农没给女儿泼冷水,他稍一沉吟道:“那可是联合国旗下赫赫有名的组织。你有这个奋斗目标是好的,但到IMF工作不仅要有真才实学,还得出类拔萃。除了多积累专业知识,你别无他法!”

原来,随着对专业学习的深入柳雪了解到:尽管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到2009年我国在IMF的话语权仅为3.72%,IMF里鲜有东方人的面孔。这让柳雪产生一种不平:中国越来越强大,IMF凭什么一直被西方人垄断?我要为国争光,力争毕业后到IMF当经济学家,为祖国再赢得一份话语权增砖添瓦!冲着这个目标,柳雪在国外刻苦学习,这期间她又学会了法语。2009年,羽翼丰满的柳雪凭借过硬的英语和法语功底和专业水平,顺利进入IMF进行为期3个月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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