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学第一课实用13篇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1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中国面向新世纪的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人才资源的开发和积聚。教育是人力资源开发和积聚的基础,基础教育是奠基工程,而其中西部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范为本。建设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是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保证。在新世纪初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支持西部地区师范院校的建设。“制定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训规格与课程计划,探索新的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增强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与终生发展能力。”我国西部的高师院校,这里主要是指西部12个省(市、区)的地方师范学院(包括师范类为主的学院)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国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分,2003年我国西部的地方高师院校有53所,占西部高师院校数的81.53%,全国高师院校数的27.46%;2003年广西的地方高师院校有8所,占广西高师院校数的80%①。列举这些数字,说明西部的地方高师教育的重要地位。但西部高师教育更重要地是体现在新世纪它对西部大开发的作用上,即主要为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以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教育学、心理学等主干教育课程是我国高师院校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直接影响着数十万师范生的职前培养和数十万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在职培训、提高”②,对实现高师教育的培养目标,提高教师教育的教学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课题立足于广西山区农村特别是河池贫困山区基础教育的实际,进行高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探索,期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和建树。

2 课题研究的历史及现状

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历史看,20世纪20、30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提出过多种农村教育的理论和模式,如陶行知的“乡村教育”理论,晏阳初的“平民教育”理论,梁漱溟的“乡村建设”,雷沛鸿的“民众教育”理论等。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如在我国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新路子,现在已构建起农村“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的农村教育新模式。一些专家、学者在农村教育理论研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讨,如南京师范大学教科所、教育系编的《农村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郭道明教授主编的《农村教育经济学讲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余永德主编的《农村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李少元研究员的《新世纪农村教育走向何处》(《人民教育》2002年第5期);谈松华研究员的《农村教育:现状、困难与对策》(《教育学》中国人大复刊2003年第5期)等。在国外,当代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重视农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如菲律宾、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实施“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农村服务计划”等。

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在我国对农村教育的研究,还未引起真正的重视。著名教育家顾明远深刻地指出:“要重视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我有一种感觉,今天谈教育改革,讲教育现代化,总是着眼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需要什么,如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似乎还很少有人研究。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是不可想象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教育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③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地方高师的教育课程教学,普遍存在着严重脱离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问题。例如,教材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教育学家睢文龙指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大头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我们师专培养的学生,今后主要去发展农村初中教育。可师专教育学教材对适应农村教育需要的问题,反映也很不够。”④这一突出的问题,至今在地方高师教育课程教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如何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构建高师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改革教育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尤为匮乏。

3 课题研究的实践探索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围绕师专的培养目标,注重联系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讲授教育学科理论;探索教育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在经常性教育见习和教师角色模拟教学的教学改革过程中,试图结合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进行,如组织师范生去乡村初中开展教育见习和教育调查活动,以培养学生热爱和献身山区教育事业的教师职业感情及品质。这方面在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研究中,我们做了相关的探讨,黄白等的“教育学科进行教师角色摸拟教学研究”⑤、“经常性教育见习研究”⑥,罗之勇的“少数民族地区师专教育改革研究”、“西部大开发与西部高师教育研究”⑦,唐毓首的“心理学教学改革研究”⑧,谢春艳的“山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研究”⑨等。在这些研究中,我们注重结合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总结教育课程教学的改革经验。在教育学教材改革方面,黄白等主编的《新编教育学教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在教材中增编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内容,反映了山区农村教育的实际。关注农村基础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黄白的“农村中小学生辍学问题的教育社会学研究”⑩。

本课题在2002年立项之后,为了使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更具针对性,首先,我们对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及教育课程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对象主要是河池地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初中和小学校长、教师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二是当前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存在的问题;三是应采取什么措施提高山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四是师范院校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课程教学,进行教师教育,培养适应山区农村基础教育需要的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设计并实施了面向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改革方案。

其次,参编出版课题教学改革所需的教材:一是《现代教育学》(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该书由宋书文教授主编,本课题负责人黄白为副主编之一,课题组成员谢春艳参编。该书凸现了现代的“大教育”观,其内容从宏观教育到微观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环境教育、教育管理等),探索和构建面向21世纪教育学教材体系。它既体现了教育学的基本原理,阐明了教育的基本规律,又凝聚了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如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等,反映了教育改革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并突出教育实践训练的内容。二是《现代心理学》(专著性教材,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宋书文教授为主任委员,本课题负责人黄白为副主任委员之一,课题组成员谢春艳参著。该书在整体结构上打破了以往单纯以普通心理学的理论体系为主线编写教材的惯例,整合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人格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学等有关理论和内容,力求反映现代心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我国著名心理学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部心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彭聃龄为该书作了序言,他评价说:“本书是高等师范院校心理学教材建设的一项创新的研究成果。”这两部教材已在我校2001级师范生中使用,增强了教育课程教学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进行教师教育和培养师资的适应性。

4 课题研究的期望目标

本课题围绕新世纪地方高师院校的教师教育目标,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进行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以提高教育学科的教学质量和师范生的教育素质。教学改革的目标是:(1)适应培养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所需要的初中和小学教师,构建高师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体系;(2)根据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改革高师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3)探索面向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高师教育课程教学模式,使其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同类师范院校教育课程的教学改革具有借鉴作用和推广价值。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是解决地方高师院校教育课程理论教学脱离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的突出问题,打破封闭式的教育学科课堂教学,从而构建高师院校教育学科课堂理论教学与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实际整合化的新型教学模式。本课题完成的关键是处理好教育课程教学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根据西部山区农村基础教育的实际,在师范生学好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强教育课程教学,进行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师范生适应基础教育特别是山区农村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需要的教师教育素质。加强常规教学手段与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优化教育课程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的创新素质,适应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

注释:

①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做的统计,《中国教育报》2003年5月8日.

②国家教委师范司教材处编:《教育学改革论文集》,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版,第2页.

③顾明远:《世纪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教育的发展前景和任务》,《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第1期,第2页.

④睢文龙:《师专教育学教材编写的反思》,《教育学改革论文集》(国家教委师范司教材处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版,第242页.

⑤黄白:《教育学科进行教师角色模拟教学的实践与探索》,《课程·教材·教法》(全国教育类核心期刊),1999年第9期,第55-57页;2001年11月在南京·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主办的“基础教育改革与教师教育国际研讨会”上作交流并在圆桌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收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朱小蔓教授等主编的《新世纪教师教育的专业化走向》一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58页.

⑥黄白等:《经常性教育见习的尝试》,《高等教育》(中国人大复刊),1987年第10期,第47-50页;《谈师专经常性教育见习》,《河池师专学报》,1990年第4期,第93-96页.

⑦罗之勇:《对少数民族地区师专教育改革的思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年专辑,第128-129页;《西部大开发与高师教育》,《河池师专学报》,2001年第3期,第68-70页.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2

第一次课改(1949-1952):改革旧制度,统一新政策,建立新课程

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其《共同纲领》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据此,1950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和《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对旧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了根本改革。例如,中学取消了旧中国规定的“党义”、“公民”、“军训”等科目,设置了“革命常识”、“共同纲领”、“时事政策”等学科,设置了门类齐全的学科课程: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1950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召开全国出版会议,确定了全国统一供应中小学教材的方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并通过了《中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以及中学政治等7个学科的课程标准草案。1951年8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通过了《小学暂行规程》(1952年3月颁布,明确小学学制为5年,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和音乐课程,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和地理),并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小学教学计划》。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学制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小学部分缩短了修业年限,改“四・二”学制为“五年一贯制”,入学年龄为7岁;中学修业年限为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三年。同年,第一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制出版。至此,新中国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实现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的的统一。

第二次课改(1953―1957):改进学校教育,初建课程体系

为适应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要求,建构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国又进行了以整顿、改进和发展为主要特点的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当时的相关问题主要有:教学质量还很差,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都不够高,教学计划和教材还不够切合实际,小学五年一贯制实施遇到困难,片面强调学生毕业后如何升学。为此,1953年12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内小学教育应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小学工作和学习应由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布置;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小学毕业后主要是参加农业生产,升学还只能是一部分。1954年4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一方面指出,中学毕业生除部分根据国家需要升学外,大部分应积极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和其它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强调:为提高教育质量,中央教育部应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中学教育的目的,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并为教师编辑一套教学指导用书,这是目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随即,我国一方面着手整顿和改进学制和教学计划,如重新制定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设置劳动技术教育课、总课时减少等;另一方面掀起了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的一个高潮。鉴于当时的国内国际形势和我国的“一边倒”政策,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成了我们的当然选择,以致在课程、教材建设过程中,学习苏联的教育理论来改善教育原则和教学方法、借鉴苏联的模式来建构“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及其教学大纲、参考苏联的教科书来编制教材、教参等,一时成为时尚。1956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确立,教育部颁发了建国以来全国第一套比较齐全的教学大纲――《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第二套全国通用的中小学教材。1957年初,随着我国较为全面的中小学课程体系的初步形成,第二次课改也告结束。

第三次课改(1957―1965):贯彻教育方针,实行教育革命

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部的部署下,又掀起了第三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次课改由于受当时全国工农业生产“”的影响,认为中小学教育存在“少慢差”的现象,且脱离政治、脱离生产、脱离中国实际,要进行“教育大革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改革学制。其一,将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贯彻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初高中各年级增设生产劳动科,增加学生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从而使劳动技术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的历史上确立了正式的课程地位。其二,将缩短学制、精简课程作为加快人才培养的主要举措,各地纷纷进行了缩短学制的试验,有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或四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或九年或十年一贯制等。1960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按照中小学适当缩短学制年限的要求,赶编了第三套全国通用教材,把原来12年学完的内容压缩到10年完成,以供试验10年制的学校选用。其三,将教育事业管理权下放,以进行课程、教材从国家完全统一到局部多样化的第一次尝试,提倡各地方可以根据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的原则,对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通用的教材、教科书,学校可以进行修订补充,也可以自编教材和教科书。凡此种种,使第二次课改所确定的课程体系遭到全面破坏,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从1961年开始,国家又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为指导,对中小学课程改革进行再调整、再统一。如:颁发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中小学课程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中小学课程做了必要的调整;编写了第四套全国通用教材,供12年制学校选用(因种种原因,修改后的教材没有在学校正式使用)。

第四次课改(1964―1976):调整未果,“”作乱

1961―1963年的调整和反思虽然基本扭转了课程编写和实施中的混乱局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4年初,发表了关于中小学教育的“春节讲话”,提出学制、课程、教学方法都要改;当年3月,又针对当时学生学习压力过重的问题,批示“课程可以砍掉三分之一”。为此,1964年7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对贯彻执行的指示做出了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但是,随后不久爆发的“”,使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课改也陷入非理性的无序状态: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前“十七年教育”被整体否定,将以前国家统编的通用教材视为“封资修大杂烩”加以批判;国家不设统一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也不使用统一的教材,各省、市在“革命委员会”的组织下,自定课程,自编教材,从而使课程教材建设呈一片混乱状态;过分强调“突出政治”,教材充斥“穿帽戴靴”的政治性、革命性内容;片面强调联系实际,将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改成了“工业生产知识”和“农业生产知识”,将物理教材简化为“三机一泵”(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水泵),生物教材简化为“三大作物”(稻、麦、棉)等。其结果,教育事业受到巨大破坏,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72年,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曾试图做一些调整,但很快就被“”批为“复辟”、“回潮”。

第五次课改(1977―1980):拨乱反正,恢复秩序

“”结束后,拨乱反正、恢复正常教育秩序成为教育战线的当务之急。在1977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小学教育,关键是教材,教材非从中小学抓起不可,要编印通用教材。随即,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中小学课程教材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成立“教材编审领导小组”,领导教材编写工作;重建人民教育出版社,组织“中小学教材编写工作会议”,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确定中小学十年制为基本学制,制定颁布统一的教学大纲,编写全日制中小学教材;确定从1978年秋开始,在全国使用新教材,即第五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制定了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打好基础;教材编写中要正确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际的关系,精选基础知识,加强“双基”训练,注重智力培养的原则。1978年秋季,小学、初中、高中的起始年级用上了第五套教材;1980年,第五套教材全部编写完毕。该套教材吸取了国际中小学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教学内容的现代化改革,特别是清除了时期出版的教材中的许多谬误内容,改正了在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等问题上的一些不适当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基础知识的选择、智力的启迪和能力的培养。

第六次课改(1981―1985):更新教学计划,适应形势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党中央对教育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恢复,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但是,面对国内国际形势发生的巨大变化和新的技术革命的挑战,1978年颁布的教学计划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已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新一轮改革。1981年4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对课程设置及课时开设顺序与课时分配等,进行了新的整体规划。人民教育出版社据此开始编写第六套全国通用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并于1982年秋季向全国供应。1984年8月,教育部遵照邓小平“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精神,以现行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为基础,并吸收部分小学教学改革的经验,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强调我国初等教育必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积极进行改革,并将研究如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使少年儿童能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作为初等学校教学改革的重点。

第七次课改(1986-2000):实施义务教育,首发课程计划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提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育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为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义务教育,国家教委制定了课程教材发展规划、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确定了教材审定制。由此,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所有这些,为在我国确定基础教育课程的义务教育性质,实行课程教材多样化和三级管理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直接促动了第七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1988年9月,为配合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国家教委颁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第一次将初中教学计划归入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分开制定。与此同时,人民教育出版社全面修订、改编的第七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开始使用。1991年9月,经过试行、修改,国家教委又印发了《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修改稿)》。此后不久,第七次课改中出现了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课程计划”问世。考虑到新修改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大大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计划,结构复杂了、功能扩大了、某些内容的性质变化了,需要重新为这个原来称之为“教学计划”的教育指导文件命名。1992年8月,国家教委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方案(试行)》,首次将“教学计划”更名为“课程计划”,并在课程计划的“实施要求”中明确规定:“本课程计划国家安排课程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初级中学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是编定教学大纲和编写教材的依据,也是督导、评估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与之同时,国家教委配套印发了小学9科、初中15科的教学大纲(试用),要求自1993年秋季起在全国逐步试行。1996年,国家教委又颁发了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稿)》。其中,第一次将“课程管理”部分单列,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的管理权限,从而确立了“一纲多本”的课程改革方略。

第八次课改(2001―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新的课程体系

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提升综合国力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其酝酿始于第七次课改后期。从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到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直至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2001年6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国务院和教育部通过一系列政府行为,掀起了第八次课改的热潮。其基本思路是:通过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来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结果,在课程与教材建设中促成了许多革新,诸如,用“课程标准”取代我国沿用已久的“教学大纲”,并首次提出教学的“三维目标”;在课程教材研发上引入竞争机制,将委托布置与招标投标相结合;在教材的组织和编写上,注重从如何有利于“教”向如何有利于“学”转变;在评价标准上确立“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强调评价目的的发展性、评价内容的综合性、评价主体的互动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经过十年的课改,初步建立了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了有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推动了注重学生成长过程和全面发展的考核机制的改革,促进了教师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发展。

二、研究脉络

随着第八次课改进入总结完善阶段,人们在“十年回望”的同时,自然联想到前七次课改,以期系统研究、反思新中国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其研究脉络大致如下。

第一,课改的内在逻辑。研究者普遍认为,关于“八次课改”的研究与讨论,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教育与政治、经济关系的历史延续,因为每一次课改都与当时的社会变化发展、政府的教育政策变化高度相关,而且每一次课改都是一个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过程。因此,课改的内在逻辑主要涉及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所催生的教育政策变化,二是基础教育发展及其课程改革的历史延续。[1] [2] [3]

第二,课改的价值取向。如何为“八次课改”做阶段划分,以厘清其演变轨迹,研究者一般从新中国建设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着手,但彼此见解不一。有研究者另辟蹊径,从课改的价值取向着手。例如,汪东、谢飞认为,尽管“八次课改”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但是总体上始终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只不过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和不同的侧重――五十年代属“重双基阶段”,六七十年代属“培养智力和能力阶段”,八十年代属“强调非智力因素阶段”,九十年代至今则属“注重主体性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阶段”。[4]再如,查有梁从分析四种教育价值取向(为应试而教育、为专业而教育、为生活而教育、为发展而教育)入手,将从五十年代“全盘学习苏联”直至“”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均归为“为专业而教育”的价值取向;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归为“为发展而教育的整合的价值取向”。[5]

第三,课改的制约因素。课程改革虽有政府大力主导,但是具体实施过程总是跌宕起伏,其中的主要缘由有:制度化教育的选拔性和排斥性,使新课程实施仍陷入应试的怪圈[6];教师对新课改理念和举措的随波逐流和隐形游离,使新课程实施变为“新瓶装旧酒”[7];课改结果(特别是高考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很多教师、家长成为课改的抵制者和阻碍者[8];制度层、管理层和技术层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一致性,使课程实施活动存在断裂点[9];对中国现代教育规律缺乏深入探讨,使课程改革缺乏厚实的理论支撑[10]。

第四,课改的老生常谈。课改了那么多次,为什么有些问题依然存在?譬如减负――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课改都强调减轻学生负担,都声称删减了繁、杂、怪、难的内容,按理说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绝对不应该再重了,但残酷的现实让我们汗颜:我们天天听说“学生累、老师累、家长累”,似乎负担比过去还要重。[11]再譬如素质教育――我们倡导素质教育已经20多年了,但这项浩大的社会工程至今如同挂在天边的月亮:观之不远,求之不得,以致每次都成为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的重点,但是每次又都沦为难题。[12]

第五,课改的路径选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道路不仅决定课程改革的方向与立场,而且决定课程改革的品质、逻辑与方法。郝德永认为,历史教训表明,简单化的“左”与“右”的改革道路,必将使课程发展陷入困境;只有超越“左”与“右”,从两极走向中介的第三条道路,才能使课程改革摆脱困境。其路径与方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理论与理论的折中,为不同声音留有余地;历史与现实的折中,为发展拓展空间;本土传统与外来经验的折中,为最佳状态的实现创造机会。[13]

第六,课改的系统反思。关于课改的反思性文章很多,但多数大同小异,或比较课改前后的变化来论述其成效,或针对其存在问题来再思考其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相比较而言,张荣伟关于“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在反思视角上显得更为系统――以“政府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时代背景;以“专家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理论基础;以“教师行为”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实践路径;以“学生发展”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具体成效;以“学校生活”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文化建设;以“高考改革”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评价制度;以“社会反响”为视点,反思“十年课改”的舆论导向。[14]尽管其内容主要针对“十年课改”,但是其反思方式及其递进关系,值得激赏。

参考文献

[1]侯晓明.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7).

[2][14]张荣伟.我国基础教育“十年课改”的反思[J].课程・教材・教法,2010(12).

[3]赵长林.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十年的回顾与反思[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4]汪东,谢飞.建国以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的回顾与反思[EB/OL].sne.snnu.省略/xsjt/jsjy/jxhd/lunwen/se062/062-11.htm.

[5]查有梁.从思维模式看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J].课程・教材・教法,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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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韦冬余,焦方瑞,尚金兰.理解课程改革的复杂性[J].全球教育展望,2010(12).

[10]王本陆.论中国国情与课程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11]李炳亭.课改十年回望与反思[N].中国教师报,2011-1-26(6).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3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4

学校体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有助于培养胜不骄、败不馁,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有助于陶冶情操,塑造完美个性,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有助于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对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展的如何,将直接影响未来“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形成和健康成长。为此,笔者以江西省的宜春、新余、萍乡、吉安、九江、上饶、抚州、赣州8市的52所县教育局管理的农村高级中学为研究对象,对江西省农村中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一、江西省农村中学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情况分析

1.江西省农村中学体育管理结构

江西省农村中学体育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学校体育工作主要是由一名副校长直接管理,但部分学校由教导处或其它部门负责管理。调查显示,江西省农村中学共有87.76%的学校的体育工作由副校长直接管理,有较少数学校由教导处、团委、体育组负责。学校对体育管理工作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可见,在目前农村学校体育管理工作中,农村中学和中心校的管理体制相对健全、规范。

2.体育课开课情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2章第7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普通中小学校各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

在被调查的52所农村中学中,有88.46%的学校能够每周开设2节体育课,11.54%的学校每周仅开设1节体育课。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致使体育课被无端占用,毕业班不开设体育课的学校占5.77%;体育课偶尔被占用的学校占9.62%;有26.93%的学校未按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

3.体育教学形式

在被调查的52所学校中,仍有17.31%的学校体育教学形式不正规,其中半放羊式的占13.46%,放羊式的为3.85%。教学形式不正规,是体育场地、器材等条件的制约而造成的。场地器材的不足造成教师无法教、学生无法练的尴尬局面。体育教学只能流于形式。同时也反映出,江西省部分农村中学学校体育无足轻重、体育教学组织松散、教学质量较差。

4.体育教师编写教案、使用教材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有92.31%的学校的体育教师全部编写教案;体育教师部分编写教案的学校占7.69%。在使用教材方面,由于学校场地、器材的制约,部分学校只能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教学,客观上造成教师在使用教材上的随意性。有88.46%的学校使用统一的教材;使用自编教材的学校占3.85%;教师自定教材的学校占7.69%。

5.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及课外体育锻炼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3章第10条规定:“普通中小学校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调查发现,每天都安排早操的学校占被调查学校的75%,每周安排2次的学校占1.92%,有23.08%的学校不安排早操。每天都开展课间操的学校占被调查学校的84.62%,1.92%的学校每周开展2次,不安排课间操的学校占13.46%。

江西省农村中学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不尽人意。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学校中,集体组织实施且安排活动内容的学校仅占开展学校的19.51%。由于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缺乏统一组织指导,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以及参加锻炼的人数大大减少。从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来看,以篮球为主,占到87.80%;其次是跑步,占75.61%。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4章第12条规定:“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有57.69%的学校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余体育训练,13.46%的学校每周安排2次,每周安排1次的学校占9.62%,有19.23%的学校不安排课余体育训练。

笔者通过座谈了解到,在体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学校把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体育教学方面,在课余体育训练方面少投入或不投入资金,是造成学校课余体育训练不能开展或不能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正常开展的原因。

座谈还了解到,各校带队训练的教练员全都是由本校体育教师兼任的,而且绝大多数的教师本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专门训练。曾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教师也寥寥无几。部分学校的运动队是由计划参加体育高考的学生自发组成的,学校所做的工作只是负责安排带队训练的教师。运动队的学生没有训练补贴,参加各级比赛也采取自费、自愿原则。有的学校的“非正规校队”还自费组队参加地市级中学生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这些“非正规校队”在活跃校园课余体育活动气氛,带动群体锻炼,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等方面同样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6.学校运动会举行情况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4章第14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在被调查的52所农村中学中,每年举行1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的学校有40所,占被调查学校的76.92%;不定期召开运动会或不开运动会的学校有12所,占被调查学校的23.08%。

经费不足是学校不举办校运会的主要原因。有些领导认为,在经费本来就紧张的情况下,与其把有限的钱投入到这“纯属消费”的校运会上,还不如拿这些钱来解决点更“实际(搞其它学科建设)”的问题。不难看出,学校体育在部分学校中未被提到应有高度,各种体育法规在个别学校也是一纸空文,体育经费被挪做他用也是不争的事实。

二、江西省农村中学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情况分析

1.健康教育课开展情况《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章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所有班级都开设健康教育课的学校占被调查学校的36.54%;部分班级开设健康教育课的学校占13.46%;有50%的学校不开设健康教育课。

2.健康教育课任课教师情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3章第20条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在被调查的52所农村中学中,学生人数最少的学校也在1000人以上,从健康课任教情况来看,有92.31%的学校没有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3.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情况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2章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的学校占被调查学校的78.85%;三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的学校占7.69%;13.46%的学校不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

不进行体格检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绝大多数学校没有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卫生室和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使学校本身缺乏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器械、设施,造成体格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其次,由于学校经费不足,加上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不重视,许多学校没有划拨专项经费,学生体格检查也未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使检查工作无法得到保障。

三、对策与建议

江西省农村中学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良好,体育课的开课问题已基本解决,超过全国农村学校体育平均水平,说明农村学校体育的普及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在体育教学的指导思想、主管领导的体育观念、教学与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教学经费投入等方面,与全国同类地区的学校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学校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这应作为农村中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的切入点和关键,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更新体育教学观念,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农村中学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农村中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要转变教育思想,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摒弃“重智轻体”、“重教法轻学法”、“重技能轻健康”等陈旧观念,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学指导思想,把体育看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加强对农村学校体育的管理与建设,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尽可能地缩小农村学校体育与城区学校体育之间的差别,使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加强农村中学体育的法规建设和宏观指导。要根据《教育法》、《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制订并实施对农村中学体育的倾斜和优惠政策。在教学大纲、教材、场地器材配备等方面加强宏观指导,并组织有关专家加强调研,推进农村学校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并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推进农村中学学校体育教学改革。

利用校内广播、板报、橱窗等媒介广泛宣传体育知识,形成自觉健身、主动锻炼的舆论导向,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思想。学校领导也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对学校体育的认识程度,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从根本上彻底改变“重智育轻体育”的错误思想,领导带头,积极投身到课余体育锻炼中去,使全校形成领导、师生共同锻炼、经常锻炼的良好校风,从而推动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实现真正的素质教育。

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可结合本地中学实际,有条件的学校,成立运动俱乐部,学校为俱乐部成员提供训练、比赛资金。条件不成熟或无条件的学校也要以俱乐部的形式将课余体育训练开展起来,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学校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安排专门负责体育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各项体育工作的进行。并定期召开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研讨学校体育发展规划和对策。制定各种监督机制及奖惩办法,规范教学形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认识,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开齐、开足体育课,推进学校体育快速发展。

学校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将健康教育课的安排体现在课程表中。把学生体格检查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划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体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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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N].中国教育报,1999-06-17(1).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5

在传统意义上,第二课堂承载着“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展学生活动能力”的功能。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通过参加各类活动,能够积累课堂讲授之外的知识和经验,有利于开阔视野、愉悦身心,并能培养他们的兴趣,全面提升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重视小学第二课堂的意义

与第一课堂相对应,第二课堂被称为“课外活动”,它“是指学校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外,围绕育人目标,引导和组织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活动。”[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使他们以后能更好地适应激烈竞争的社会刻不容缓,因此,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意义重大。相对于偏重考试的应试教育而言,素质教育较为注重体育、艺术能力和多元智能的培养。而真正的素质教育,目的在于让学生能发挥个人潜能,各展所长,并培养良好的品格,并不局限于学术上的才能。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第一课堂是主阵地,但第二课堂更是培养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教育环节,它所具有的独特作用是课堂教学所无法取代的,它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育人平台,和第一课堂相互补充,能够共同促进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因此,必须转变教学理念,真正重视第二课堂,切实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在第二课堂的课程设置上,需要提供丰富多样的活动,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在教学形式上,“由随意自由向规范化转变,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基础上也注重通过讲授和讨论的方式传输理论知识,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2]在活动方式上,尽量扩大活动的范围,带领学生走出学校,走向自然、走向社会,通过参加活动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的能力。在小学教育中,“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拓展和延伸,它有益地补充了课堂教育的内容,为培养人才的个性和人才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3],对促进学生的综合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小学第二课堂并不是第一课堂的简单延伸和补充,而是青少年素质教育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课堂对培养小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作用是第一课堂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创新教育的重要阵地。第二课堂发挥了学生的个性、创造力和潜能。一旦学生的个性和才能得到了表现与发挥,会和以前判若两人,除了在自己所喜爱的领域继续发展,并将其潜能转移到实践、品德修养、人际关系等各个领域,他们的思想境界、精神境界都将得到升华。同时,第二课堂也能促进小学教育教学制度的改革,它能促使老师更显教学理念,转变满堂灌输的传统教学方式,增加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扭转注重学生分数的误区,真正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

2 小学第二课堂所面临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理念指导的惯性下,第二课堂只是被当作课堂教学的补充,成为第一课堂的点缀、教学课堂的附庸,在学校教育中处于次要地位,这导致对第二课堂重视不够,对第二课堂的建设呈现粗放性、经验性和应付性特点,导致第二课堂活动与教学工作脱节、组织体系不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层次性等问题,影响了第二课堂作用的发挥。

2.1对第二课堂育人功能的认识存在误区

尽管实施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多年,但是大部分学校仍然把提高学生成绩作为主要目的,重视第一课堂的建设,忽视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他们认为,第二课堂主要是“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兴趣爱好,营造一种校园活动范围,”[4]所以大部分领导和教师都不关心第二课堂,他们只是关注课堂教学的质量、学生成绩的提高。这导致许多老师在教学中只注重让学生学习理论的知识,却与实践脱节,从而造成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低下,有的农村的小学生竟然不能分辨小麦和玉米。另外,随着小学升初中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小学生在家长的督促下,整日面对成堆的作业,努力去提高学习成绩,而对第二课堂活动较少参加,不利于小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如今的小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长辈的溺爱、父母的疼爱,造成这些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容忍度较低,不懂得怎样与人交往,遇到挫折往往考虑客观理由,不能从自身找原因。不参加第二课堂的活动,就使他们错过了通过集体活动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强化小学生的“自我中心”意识,缺乏合作精神,不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2.2对第二课堂的投入不足

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许多学校过于重视第一课堂,而对第二课堂的认识存在偏见,这导致许多学校在校园规划建设、教学设施等硬件建设和设施配备的安排和使用中更多关注的是第一课堂教学的需要,在经费的投入、人员的配备、设施的完善、政策的制定等方面第二课堂都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如在人员配置方面,许多学校都配置了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和少先大队就成了学校第二课堂教育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然而,许多学校的辅导员老师都还兼职其他科目的教学,本身教学任务就比较重,根本没有过多的精力去指导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其工作过于注重管理而非服务。当然,仅仅依靠辅导员老师和少先大队的一些活动来完成一所小学几百人的第二课堂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一直以来第二课堂教育的功能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即使有部分专业教师参与第二课堂中对学生的科技和创新活动的指导,也都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热心的义务行为,很难得到学校的认可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样,在硬件设施方面,虽然许多学校都修建了漂亮的操场,宽敞的学生活动室,但这些设施的配备都不完善,平时也很少对学生开放,它们的唯一功能就是应付上级的检查。

2.3第二课堂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

目前,大部分学校都没有将第二课堂列入教学计划,或者尽管有第二课堂的教学计划,也只是走形式,并没有实际开展工作,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这导致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及其他教学环节严重脱节。再加上中学优质教学资源短缺,小学升初中压力增大,对小学的成绩考核体系也主要以升入重点初中的人数为标准。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学校首先保证的是第一课堂,许多非重点科目,如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经常被挤占,遑论第二课堂的活动时间了。由于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也主要以学生成绩为标准,在成绩考核体系的指导下,多数老师不愿投入精力去组织见效慢、效果不明显的第二课堂活动。这种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时间上的冲突和设计的不科学,导致教学管理者对第二课堂认识不足、老师不愿参与、学生不能参与的状况。由于学生不能很好地协调学习与活动的时间,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无法充分地发挥出来。

3 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的措施

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能够调整学生的情绪,磨练学生的意志和品格,提高他们的承受能力和自调能力,改善他们的身心健康状况,因此,应采取措施,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

3.1转变教育理念,明确培育目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观念的转变深化教育改革的关键。要提升第二课堂培养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效能,首先要进行思想转变,让创新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让第二课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组织和参与活动时明确活动的目标和意义,”[5]在活动过程中紧扣“素质教育”这一主题。提升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层次性,仅靠第一课堂无法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部目标,必须使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紧密结合起来。因此,学校必须重视对第二课堂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培育目标,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条件,统筹规划,加强整合,明确分工,准确定位第二课堂各项具体活动在整个目标体系中的位置,将第二课堂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整个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独特功能,促进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真正将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

3.2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保障机制

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第二课堂是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必须从第二课堂体制机制的完善、师资资源的配备、学生参与的引导、物质条件的保障等方面入手,才能确保第二课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所以,学校需要加大投入,建立第二课堂保障机制。首先,是必要的硬件支持,如建立一些实践基地、活动场地和辅助设施等,这些与第一课堂教育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经费保障也很重要。目前,尽管许多学校经费都很紧张,主要用来保障第一课堂的教学,但学校可以从政策方面为第二课堂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寻求社会的支持。最后,是师资的保障。第二课堂既然是教育的一部分,学校就应该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以建立第二课堂导师制度,将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结合起来,并通过改革教师考核制度,对专业教师安排一定量的指导任务,教务部门对参与第二课堂指导的教师折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给予相应的报酬,以使第二课堂教育能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从而真正地发挥其育人功能。

3.3统筹规划,拓宽第二课堂空间

第二课堂既然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就应当统筹规划,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将第二课堂纳入教学计划,“不仅有利于整合资源,明确要求,保证质量,还可以与第一课堂在时间和管理上进行充分衔接,避免冲突。”[6]第二课堂作为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没有严格的时空限制,只要是符合小学生的特点,有利于小学生成人成才的教育和活动都可以作为第二课堂教育的内容。形式灵活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对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运行当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辅导老师的特长与水平,来确定了丰富的活动内容,有以增长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有侧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劳动技能的活动;有以提高阅读写作能力、数学能力的活动;有以是高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的活动;有以提高音乐、舞蹈、书法技艺、绘画能力的活动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所必需的。总之,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应符合小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尊重学生的意见,吸引学生成为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动的参与者,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有机会参与进来。

参考文献:

[1]周钰,黄金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探讨[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3).

[2]胡晓平.多元智能理论下的中学第二课堂研究[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6

第三条小学的工作重点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服从和服务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县内城区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各村小学及社会力量办学的小学。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根据我县小学校点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各中心小学,中心小学直接对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县通过乡镇中心小学管理各村小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小学,各村小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小学直接对中心小学负责。

第六条县对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机构或部门有:县教育局教育股、教育局秘书股、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局电教站、教育局仪器站等,由教育局教育股协调管理。

第七条乡镇对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机构是乡镇中心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是县教育部门领导的教育机构,同时又是协助县教育部门对本乡镇村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实施管理的事业机构;是本乡镇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中心,同时也是本乡镇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中心,对本乡镇村小学教育教学业务具有组织、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职能。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县、中心小学、村小学三级要根据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学管理制度,确保全县小学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小学各学校在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教学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制度,保持良好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三)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手续完备。逐步取消留级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促进全县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广泛开展校内听课评课活动,努力探索小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律,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五)严格贯彻执行县颁布的教学常规,督促教师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教学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测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六)切实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法制观念和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德育工作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七)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认真上好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八)积极参加县级、乡镇组织开展的课堂教学改革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质量调研等活动;积极协助县级教研室部门和本乡镇中心小学在本校开展教研活动。

(九)加强本校教师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大力抓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鼓励和督促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其他形式的学历培训,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上交教育局教育股,教研计划和总结要上交县教研室。各村小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上交本乡镇的中心小学。

(十一)积极完成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中心小学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乡镇中心小学在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方面,除了要履行以上的职责外,还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发挥办学示范作用。乡镇中心小学要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校园安全卫生、“两基”巩固提高等方面成为本乡镇小学办学的示范,带动全乡镇小学的发展,促进全乡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发挥小学教研中心作用。小学教研以乡镇中心小学为中心,全乡镇小学教研活动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在中心小学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中心小学教研组牵头,组织全镇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教学观摩、教学竞赛、课题实验、经验交流、教学基本功训练、专题研讨等教研活动。中心小学校长、辅导员等领导应有计划地深入各小学听课、指导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

(三)发挥小学教师进修培训基地作用。乡镇中心小学是乡镇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基地.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加强小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全乡镇适龄儿童档案,掌握全乡镇每学年适龄儿童人数,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己入小学的儿童,在中心小学造册建立学籍档案,并于每年9月底前报一份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五)负责本乡镇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两基”档案收集和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和配合乡镇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办学责任,促进本乡镇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组织发动学生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校舍建设等有关工作。

(七)在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小学毕业考试命题和组织考试等工作,配合做好小学教学质量调研工作。

(八)完成县教育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县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仪器站在小学教育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加强对乡镇中心小学的领导、管理和指导。

(二)检查督促各乡镇小学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小学抓好学额巩固工作,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率,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促进全县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指导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全镇性的教研活动,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五)督促各乡镇中心小学加强对本乡镇各小学的教学常规管理,督促各学校和各学科教师按照教学常规要求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县教育局的有关股室要根据新的小学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大力加强对小学教育教学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美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要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调研制度。县每学期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小学教育教学调研不少于1次;乡镇每学期开展全乡镇的调研不少于2次。调研前要制订出具体的调研方案,调研结束后要撰写出调研报告,并送交教育局、教研室分管领导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

第*条校本教研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各小学每周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学习、集体备课、教学研究等活动不少于2小时(中心校每周星期一、三下午4∶00-5∶30,村小学每期星期一下午放学后,为活动时间),教师要做好业务学习笔记。各中心小学每学期要集中全镇各村小学的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或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2次校际教研活动。

第十六条小学生专题教育活动制度。各小学每学期开展学生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各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要事先做好方案,事后做好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教学常规检查评比制度。全县的教学常规检查每三年1次,抽查每年1次;乡镇每学期抽查1次;学校每学期抽查2次。三级常规检查,事前均要制订出方案,检查结束后要撰写检查总结,并表彰先进的集体和个人,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制度。县教育局各股室干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室教研员、中心小学业务辅导员每学年深入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0节,学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5节,听课后要进行评课。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课制度。县级每学年举行全县的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课活动不少于2次(由教研室小学组统筹安排);乡镇级不少于3次;校级语文、数学不少于10次,其他学科不少于1次。每次研究课事先都要制订出方案,定出研究专题,事后撰写活动总结。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制度。县级的小学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每年不少于1次(可结合有关会议进行);乡镇内经验交流会每学期不少于1次;校级经验交流会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二十一条教学质量检测制度。根据我县在自治区立项的A类重点课题“农村中小学教学质量调查研究”的要求,县每学期组织1次部分年级和部分学科的教学质量检测。每次检测必须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深入分析,总结表彰。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评比活动制度和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制度。教学评比活动指教师的教学基本功比赛、论文评比、优质课(含班会课)评比、说课评比等活动。县级每学期不少于1次;乡镇级自行举办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三年进行一次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每次活动事先要制订出方案,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7

可以说,在高等教育当中,培养创新型人才离不开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相互结合。特别是第二课堂的教育,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良好人格的养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第二课堂是高等教育体系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国传统应试教育的深入人心,在素质教育深入推广的今天,仍然很难将应试教育在人们心中彻底除掉,而直接导致很多的高等教育仍然是注重智育而轻德育,注重理论而轻实践,但由于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于是部分高校已经注意到第二课堂的必要性,将第二课堂作为一个单独的课堂来建设,使之与第一课堂相辅相成。

1.高等教育第二课堂的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

虽然截止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第二课堂的建设,但是我国高等院校中的第二课堂仍然不及第一课堂那般成熟,缺乏较为稳定的运作机制和系统的管理化机制以及辅导机制,使得第二课堂如同一盘散沙,由于学生自身的意识、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使得大部分学生无法理解第二课堂的重要性;另外第二课堂的各种资源短缺,无法形成系统的合理的资源配置系统,因此第二课堂的内容和运作形式需要进一步的深入规划和统筹。而且学生教育观念的深入使得大部分的学生对第二课堂的教育学习缺乏积极性,因此如何将第二课堂成为第一课堂的辅助教学显得非常重要。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改变的就是高校的在职人员对第二课堂存在的偏见,记住第二课堂已经与第一课堂同等重要,要把第二课堂的建设提到学校建设的首要位置,像抓第一课堂教育一样去抓第二课堂的实践,并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系统的管理第二课堂,将第二课堂的教学规范起来,重视起来。

2.大学生的创新素质现状分析

据统计,现在普遍的大学生创新素质不高,无法达到企业要求。但是有部分的大学生具有这样的创新意识,但由于在大学校园内的实践活动不够,因此也只是空有一番理论,却无法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来。大学生属于新生代的年轻人,很多人都具有丰富的创作灵感,却缺乏实践技能;有的大学生实践技能允许,却做起事来缩手缩脚,思维局限。

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来自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使得学生不会主动思考,只是被动接受。而且在高等教育当中,无论是第一课堂还是第二课堂都没有给学生有进行思维创新的机会,只是一味的去灌输理论思想。虽说高等教育正在改革,但也只是“正在”改革,还没有完全改革过来,只是处于改革的过程当中。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无疑是尴尬的,所以很多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处于混乱的状态之下,仍然不能适应创新教育的要求。

3.通过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

3.1以学生主体,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据调查显示,本科生在第二课堂的学习上与研究生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这也要求我国的本科院校要加大学生对第二课堂的学习引导,在课堂设置和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师进行学生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灵活教育,让学生学会自主管理,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另外,教师也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变化和学习要求,在授课过程中时刻以学生的学习为准,充分考虑学生对课程的要求,在上课的过程中经常引进案例分析、实践活动、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主动学习。

3.2注重与实践相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推崇第二课堂并不是说忽视第一课堂,第一课堂的地位是无法撼动的。相反的,我们更要利用第一课堂上的宝贵经验,为第二课堂的建设铺路,实际上第二课堂很大一部分是作为第一课堂的辅助教学,让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这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以第一课堂为主体,加强第二课堂的管理和教学,使之成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因此二者之间是不存在冲突的。

加大第一课堂的理论教育的同时注重第二课堂的实践教育,第二课堂的主要目标就是全面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素质,让学生从被动接收知识的环境中走出来,向自主探索型学习转变,让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补充,在维持第一课堂的基础上,注重实践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4.第二课堂对学生创新素质的影响

素质是一个非常含糊的存在,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换句话说,素质是教不出来的,它是在一定的环境下,逐渐积累而形成的内在气质。而第二课堂就是为学生的素质养成提供了一个健康的环境,教育绝非仅仅是课堂教学,只是通过简单的课堂教学达到育人的目的根本是不可能的。通过在第二课堂开展的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更多的是给学生们一个思想的熏陶过程,在不知不觉当中,让学生的思维有了很大的改变。高校的第二课堂,是学生自愿参加的,规定课程外的教育活动,第二课堂将教学搬到教室外,是一种在特定的环境下而进行的熏陶和感染过程,无疑,这样的影响是巨大的。通过这样的教学模式,以育人为根本目的,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来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从而来培养学生的学习技能和学习能力。

在高等教育越来越普遍的今天,推陈出新去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因此,第二课堂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出现,是必然的。第二课堂对培养学生的创新型思维和人格养成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第二课堂的存在和运作状态依然是良莠不齐,需要更多的教职人员加入建设第二课堂的队伍中去,成为实践教育的有力保障。另外,保证第二课堂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加大课程的推陈出新,通过多种多样的课程设置,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的创新素质的提高,为中国的社会建设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8

节目将于9月1日(星期二)20:00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cctv-1)播出,并可在“学习强国”平台观看。欢迎各地中小学生收看。

2008—2019开学第一课主题回顾2008年,首届《开学第一课》在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的背景下,以《知识守护生命》为主题,对全国孩子们进行应急避险教育和生命意识教育。

2009年,第二届《开学第一课》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背景下,以《我爱你,中国》为主题,为全国中小学生展示了一台爱的主题班会。

2010年,第三届《开学第一课》的主题是《我的梦,中国梦》,节目分为“我的梦”、“坚持梦想”、“探索梦想”、“中国梦”4个篇章。

2011年,第四届《开学第一课》,以“幸福在哪里”为主题,在由孩子、家长、学校、社会构成的全景视野中,讨论“如何让中国孩子拥有幸福”。

2012年,第五届《开学第一课》,以“美在你身边”为主题,通过探索美、创造美,传递美和和谐美向大家介绍身边美。

2013年,第六届《开学第一课》,以“乘着梦想的翅膀”为主题。

2014年,第七届《开学第一课》,以“父母教会我”为主题。

2015年,第八届《开学第一课》,以“英雄不朽”为主题。本届节目主题将围绕“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的精神指导,选取青少年的独特视角,向孩子们讲述一个个英雄故事。

2016年,第九届《开学第一课》,以“先辈的旗帜”为主题,本届节目主题为“先辈的旗帜”,将以青少年的视角,为孩子们讲述长征路上真实的历史和感人至深的故事。节目将分为“信念不移、勇往直前、百折不挠、坚持不懈”四节课,在展现长征精神的同时,寻找长征精神与时代的结合点,给青少年以价值观的启迪和引导,让孩子们在对英雄的致敬中获得宝贵的精神财富。

2017年,第十届《开学第一课》的主题为“中华骄傲”。中华骄傲,是文化的骄傲,是民族的自信。这份骄傲和自信,深深镌刻在中华民族的记忆里,流淌在中华文化的血脉中。

2018年,第十一届《开学第一课》,以“创造向未来”为主题。通过“梦想、奋斗、探索、未来”四个篇章,在“创造精神”指引下,探讨梦想的崛起、探索的力量、奋斗的重要和未来的美好,以充满前瞻性和未来感的设计,引领广大中小学生感悟创造精神的魅力和重要意义,鼓励孩子们锻炼实践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培育创新精神,在新的时代节点上,更好地向未来出发。

2019年,第十二届《开学第一课》,以“五星红旗,我为你自豪”为主题,通过讲述为了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而不懈奋斗的动人故事,带领同学们见证伟大祖国的发展历程。

【扩展阅读】8月27日,教育部召开2020年金秋系列新闻会的首场会,为做好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部将指导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共同上好“开学第一课”。

第三,高度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第五,大力加强线上教育教学。

第六,密切家校协同育人。

第七,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9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10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11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12

一、艺术教育的认识

笔者在考察中发现,学校领导的态度对艺术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学校如何有效地普及艺术教育。在教育部颁布的[1997]2号文件《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中第一条明确指出,要提高认识,确立学校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但有一些学校领导认为艺术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就是根本的认识问题。原全国妇联主席彭云同志曾说:“我认为要改变艺术教育落后的局面,关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的领导要提高对美育重要意义的认识。如果领导不真正重视,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什么问题都难以解决,就不可能逐步加强美育。”①

中小学的艺术教育活动是实施学校艺术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教育的主要途径,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造力和想象力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艺术教育的开展是利大于弊的。各级、各部门、各学校都应设置专门的艺术教育负责人,做好沟通、调查、研究、监督等工作,且每个负责人都应各司其职,只有对基层进行严密的调查研究后,才能着手于实践当中。可是现如今,制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最根本的就是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艺术教育的认识不够深刻,导致学校的管理层面教师也不重视。因此,认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将艺术教育工作融入到各项教育工作当中,确立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现在应该做的。

二、艺术教育的普及

早在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中就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②包括舞蹈教育在内的艺术教育,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7年的春天,第一支由11个分团、600名学生组成的北京市中学生金帆艺术团诞生了。这是国内校园中出现的第一支高水平、大规模、成体系的学生艺术团体。金帆艺术团成为了首都学校艺术教育的标志和窗口,为推动学校美育、开展艺术教育工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金帆艺术团现已成为有十几个艺术门类,64个艺术分团和近万名团员的大型综合学生艺术团体,承办学校涉及全市60多所中小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由于金帆艺术团是为首都教育打造的精品、为校园文化创建的品牌,因此对金帆团员的培养是专业性质的;又因金帆艺术团这个响亮的名号使得所在学校荣誉感倍增,很多学校对金帆艺术团的支持要大过对全校艺术教育普及的支持。这就需要反思,如何能拿出对金帆艺术团的支持精神来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艺术素质教育的普及。

素质教育自1999年在我国开始实行,并提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明确提出中小学艺术教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以普及为基础。但是从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艺术教育仍然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在教育部颁布的[1997]2号文件《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中第5条、[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第6条、[2007]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中第3条、[2008]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中第3条、[201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4条都分别提出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保证艺术教育质量,并且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2002年,我国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的小学和初中音乐课、美术课开课率已达100%,2010年前这两门课在各地区也基本开齐。除了这两门课程之外,其他艺术课程的开设就没有那么顺利了,例如舞蹈艺术教育。

舞蹈艺术教育一直或明或暗的存在人们身边,不能被忽视也不能被无视。人从婴儿阶段开始,就用手舞足蹈的形式开启了人生旅程;在幼儿园时期,幼儿每天做的最多的、最开心的就是唱歌、跳舞、做游戏;小学低年级时,学生课余时间也多热衷歌舞、游戏。由此可以看出,舞蹈作为一种青少年之间互相交流的“媒介”和“工具”,在不同的学龄段都是不可缺少的。舞蹈是集视觉、听觉、动觉于一体的艺术,能够全方位的作用于人的多种感官。在实施舞蹈艺术教育的过程中,既可以通过观看舞蹈作品使受教者感受到美,又可以在实际操作中让受教者愉悦身心。由于中小学甚至高等教育院校对舞蹈艺术教育的冷淡和疏离,使得人们到了中年以后才想到通过舞蹈调节紧绷的神经,松弛疲惫的身心。

笔者通过仔细阅读国家有关艺术教育发展的政策发现,艺术教育的道路越走越明朗,然而舞蹈课程的开设仍是艺术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从教育部颁布的[1989]3号文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到2014年的艺术教育政策,都是以音乐、美术两门课程为主。这两门艺术门类课程是最先进行普及的,其他艺术课程都排在后面,距离“开齐开足”的目标还很远。一些人认为舞蹈入门难,很难实现素质艺术教育。其实不然,《舞蹈艺术教育》一书中写到:“艺术教育是以审美为核心,以受教育者的主体感知和实践操作作为主要方法,发展并提高受教育者的艺术感知、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能力的教育活动。作为艺术教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艺术教育的实施不是靠推理,也不是靠说教,而是借助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通过受教者亲力亲为的艺术实践来完成的。这是在载歌载舞的艺术审美感受中,个体之间的心灵得到沟通、情感达到交融的。舞蹈艺术实践活动能够使心灵得到净化,情感得到升华。从一定意义上讲,舞蹈艺术教育是使人类达到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③其宗旨就是通过舞蹈这种教育活动,使受教者达到健体悦心、陶冶情操、培养美感、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为目的。如今,应该反思这种有利于艺术素质教育发展的艺术门类课程为什么没有被重视?

三、艺术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的制定

原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主管教育工作时,曾多次强调在大学和高中开设艺术课程的必要性。他认为课堂教学是进行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教育的课程设置是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教学计划就是教师进行教学的“法”,对学校和教师教学都是有约束力的,课程设置与教学也是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凡是教育活动必定要设置特定的培养目标,艺术教育也有其发展目标。根据对艺术教育的总体要求,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教学任务以及教学大纲。在教育部颁布的[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政策后,又发行了《艺术课程标准》,就北京地区而言,当时的中小学并没有完全按照此标准执行。在2011年,《艺术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将舞蹈涵括其中,然而据笔者了解也没有很好地执行。

在教育部颁布的[1989]3号文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中、[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第7条、[2002]6号文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都对艺术教育的教学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然而,并不是所有艺术门类都有教学大纲或者教材,像舞蹈一直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质量的教材,这或许也是舞蹈艺术教育没能全面开展的原因,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艺术教育的师资队伍

随着艺术教育的飞快发展,如何更好、更快的建设艺术教育师资队伍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在教育部颁布的[1997]2号文件《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中第6条,[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第14条,[2007]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中第5条,[2008]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中第9、11条,[201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都提出了关于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意见。这些大多是表面层次上的问题,例如加快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完善艺术师资的培养以及培训体制、在各级学校配备艺术教师、稳定艺术教育师资等。笔者认为,现在不缺少艺术教育师资,最应该解决的是中小学舞蹈课程的重视程度问题。

专业类院校、综合类大学不断的培养人才,但岗位越来越少,并且门槛越来越高,这不得不让一些有能力者流失在外。政策中提到要尊重学校艺术教育老师,确认他们在校园中应有的地位,并且待遇要与其他学科的教师相同。事实上,艺术教育课程的教师经常兼顾做学校其他工作,忽视专业教学,这凸显出学校对艺术教育的认识不够。

艺术教育师资还存在一个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教师资格。教育部颁布的[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第14条、[201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都提到: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组织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师资格认定。据笔者了解,目前考试没有将艺术门类课程全部涵括在内,这是不科学的,有待扩充发展。此外,笔者建议将艺术教育教师资格认证的考试难度提高,为艺术教育筛选出优秀的师资人才。

五、艺术教育课程的考核

关于艺术教育课程的考核,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另一方面也要对中小学艺术教育课程进行考核。教育部颁布的[1989]3号文件《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中提出小学和初级中学阶段的艺术必修课应列入期末和毕业考试的科目。实际上,很多学校做到了将成绩计入学生的成绩册、算学分等,然而这些只是表面工作,并没有深入到学生的内心,又因其目的性太强,使得学生为了成绩而临时下功夫。在[201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8条明确了要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只有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才能促进艺术教育的规范发展。

六、艺术教育校内外课程衔接

学校内外的艺术活动有着不可忽视的教育价值。艺术活动着力提高学生对美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开阔视野,拓展思维,使其身心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艺术活动不仅关注全体学生的参与,也关注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的发展,能够有效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教育教学效率,从而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而对于课堂教学来说,课外艺术活动是一种重要的补偿机制。④ (转第页)

(接第页)

随着社会形势在不断变化,应该找出适应时代的理想发展之路,努力体现艺术教育各学龄阶段之间的互相衔接和不同特点,保持教学的系统性和连贯性,这也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9-2000年)对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划,并且[2002]13号文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第9条、[2007]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中第3条、[2014]1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7条都对此有所表述。艺术教育机构可利用学生的业余时间发展他们的艺术兴趣与特长,使学生以主动的学习态度去感受美。

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明确提出:校内、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为艺术素质教育这条道路铺路。课内进行的艺术教育时间有限、经历有限、资源有限,而校外活动场所在组织、辅导学生艺术活动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还总结了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的成果,提炼了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经验,明确把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和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环境并列为学校艺术教育的3个基本渠道。《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形成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合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艺术教育,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并尽可能向当地群众开放,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和实践活动。鼓励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中小学应坚持开展有正确导向性的艺术教育活动,要以全体学生为对象,体现艺术教育的公平性,在艺术活动中渗透人文内涵,引导学生在活动中“重参与、重体验、重学习、重提高”。在开展校外艺术活动时,应关注活动的内涵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中小学应加强与校外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建构共同体系,将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地衔接起来。

结语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艺术界的同志和专家呼吁重视艺术素质教育,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我国美育和艺术教育的发展。如今,艺术教育的发展之路已经明确,我们应思考颁布政策后的实施方案、思考艺术教育门类发展的不平衡、思考对艺术教育的认识等,从而让我们的思路更加清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教育体系的道路还很长,需要更多有识之士做出努力。

注释:

教育部开学第一课篇13

我国目前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大都属于优秀的研究型大学,且网络教育的组织模式比较单一。而美国涉足网络教育的院校众多,包括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型大学、社区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多种类型;不同院校的网络教育组织模式也不尽相同,具有多样性。本文选取一所公立大学―印第安纳大学作为案例,试图窥视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网络教育开展的一斑,以期为我国研究型大学发展网络教育提供启示和借鉴。

印第安纳大学布卢明顿分校是印第安纳大学系统的旗舰校区,在教育、商学、音乐等专业领域有较强实力。在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布卢明顿校区属于“研究活跃度非常高”的研究型大学。国内提到印第安纳大学一般指的就是该校区,方便起见,下文中的印第安纳大学也主要指布卢明顿校区。文中所述相关信息,基于对印第安纳大学网站内容的分析及对教育学院、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等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的访谈得到。

一 网络教育层次

1 硕士学历项目

开展硕士学历层次网络教育的有教育学院、体育与保健学院、商学院等。其中教育学院提供“教学技术系统”和“语言教育”两个专业,体育与保健学院提供“运动休闲治疗”专业,商学院提供MBA项目及其它三个硕士学历项目。

2 副学士和学士学历项目

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有副学士和学士层次的“通识”教育(General Studies)项目,为学习者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目前可以通过网络形式完成项目中所有课程的学习。

3 网络学分课程

网络教育项目中的网络课程除了面向本项目的远程学生,也允许校内外各类学生选修。有些没有提供网络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项目也开设有部分网络学分课程,如没有提供网络学历教育的教育心理学、特殊教育学等专业都有网络学分课程可供选修。

4 非学历项目与无学分课程

开展网络学历教育项目的院系有时也提供非学历教育项目。以商学院为例,除提供MBA和三个硕士学历项目外,还提供两个证书项目(Certificate Program),以及两个无学分(Non-credit)证书项目。前者中的课程为学分课程,可获得与校园课程同样的学分,而选修后者中的课程不获得任何学分。这两种证书教育项目都不以获得硕士学历为目的。

5 网络辅助课程

网络技术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有不同的形式和程度,除以网络教学为主要形式的网络课程外,印第安纳大学还有许多以课堂面授教学为主、网络教学为辅的网络辅助课程,或网络教学和面授教学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课程。

二 主要院系网络教育的开展状况与模式

1 教育学院

基于学生和教师对网络教育形式的需求,以及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学院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实践,主要提供硕士学历教育项目和网络学分课程。两个硕士学历项目开始采用网络教育形式的时间都较早,其中教学系统技术专业从2000年开始提供网络教育项目。在整个项目网络化之前,该专业先开发了两个示范性的、基于因特网的网络课程,面向校园学生开设,为网络项目的开展积累经验。网络教育并不独立运行,而是与校园教育有一定整合。在教学方面,网络课程的模式不尽相同,但以异步教学为主;一般采取教师引导式教学,参照校园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度,对学生与教师及同学之间的网络交流有一定的要求。不同课程还设定有不同的人数上限,之所以设定上限与课程采取的教学模式有关,很多课程基于小组学习、团队作业的模式进行;另一方面,设定上限是为了保证研究型大学的教学品质,确保师生之间有足够的互动和信息反馈。在教师配置方面,网络课程教师的组成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全职教员、兼职教员和研究生助教。如果兼职人员或研究生进行网络课程教学,则在全职教员建设的课程基础上进行教学,并接受全职教师的指导和监管;如果要对课程有大的改动,需与全职教员商量后进行。在学生支持服务方面,学院配置了专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各类学生注册网络课程和申请网络教育项目的信息咨询和支持。

2 体育与保健学院

体育与保健学院开展远程教育已有超过20年的历史,在教学模式上经历了:基于卫星电视系统的同步教学模式、双向视频同步教学模式和同步教学与异步教学相结合的模式等三个阶段。在同步教学部分,教师和校园学生在布卢明顿校区的教学现场通过视频系统同步传播到邻近的印第安纳波利斯等学习点,并将课堂进行实况录制,即时地制作成DVD寄送到其他远程学习者或者转为流媒体在网上。每次课堂录像分别寄送或,而不是一次把一门课程所有的录像都事先录制好。在异步教学部分,主要采用学校的Oncourse网络教学系统。每门课程的学生数量约为12~20名,远程学生和校园学生共享同一名任课教师,完成相同的学习任务,且有明确的任务完成期限。该学院也没有设置专门的远程教育部门,网络教育与校园教育整合在一起运行。

3 商学院

商学院在布卢明顿校区和印第安纳波利斯校区实行合并式管理,由同一院长负责。与其他学院不同的是,商学院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相对独立地运行网络教育。这一专门的机构也是跨两个校区的,分别安置有一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支持服务人员,招生工作通过印第安纳波利斯校区进行。在08~0年大约有1500名网络学生,其中约600名是从社会分散录取来的MBA学生,另有约600名为来自合作企业的MBA学生。商学院提供网络教育的主要动机在于解决“夜校”项目中产生的问题。以往夜校项目中的学生往往需要灵活的迁徙,因此无法在同一地点完成历时3年的项目。为了解决这种因学员迁徙产生的问题,商学院开始提供部分网络课程,继而扩展为提供整个项目,并推广至州内外和国际。虽然设立有专门的网络教育机构,但网络课程的教师大部分来自两个校区的校园项目。课程以异步教学模式为主,教师对网络学生采取与校园学生相同的评价标准,对网络学生有相同的“期望”。

4 继续教育学院

印第安纳大学的继续教育学院是一个跨所有校区的、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有副学士和学士层次的通识教育项目和大量的非学历项目和无学分课程。其中,通识教育项目与一般的专业教育项目有很大不同。该项目制定的是一个跨学科的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必须从人文艺术、社会与行为科学和数学与自然科学三大领域分别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在必修的课程外,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修一些特定专业方向的课程。该项目约从2005年开始提供网络课程,最初以学生独立学习模式为主,后来交互式网络课程越来越多,教师通过网络对学习进行更多的引导。除了自己提供课程外,该项目还承认学习者从其他地方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的学分,包括校园课程、函授、通过考试获取等,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大部分学生分散在各地的学习中心学习,接受面授、网络等多种形式的课程。项目中的课程一般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己聘请兼职人员承担,所提供的课程接受普通院系的“审查和批准”,但普通院系的参与并不多。

三 网络教育管理、服务及支持机构的参与

1 分布式教育分委员会

教授参与学校治理是印第安纳大学的重要传统之一,教授委员会就是体现这一点的重要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设多个分委员会,其中就包括“分布式教育”分委员会,专门关注网络教育技术在校园教育和远程教育中应用的相关问题。印第安纳大学在学校层面并没有专门的网络教育管理机构,网络教育主要由院系自主开展,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分布式教育分委员会主要就一些具有共性的、影响全校的问题进行决策和监管,其中涉及最多的就是网络教育的收费问题。作为州立的公立大学,分布式教育分委员会认为远程教育的收费不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间接造成将公共的投资用来补助州外学生的情况。但如果学费收取过高,势必降低网络教育的吸引力。因此该分委员会建议由各院系自主决定学费,但州外和国际学生的网络教育学费不能低于州内校园教育标准,且需经学校批准;而非学分课程的学费标准则完全由各院系确定。

2 技术服务部门

印第安纳大学十分重视校园的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中心为全校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负责网络教学平台Oncourse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平台使用方面的咨询和培训。基于网络教学平台可以开展网络课程和网络辅助教学,普通院系不需要自己搭建网络技术平台就可以直接开展网络教育,不需要自己解决技术上的问题。教育学院、体育与保健学院等院系都将这种以异步教学模式为主的教学平台纳入了自己的网络教育项目中。信息技术中心还提供基于H.323技术的视频会议系统,可实现同步教学。此外,学校的广播电视服务部门提供基于卫星通信技术的视频会议技术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体育与保健学院就与该部门合作面向一些远程学习点同步授课。

3 教学咨询与服务部门

印第安纳大学里的教学咨询和服务部门并不唯一,他们提供与教学、课程和教师发展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一般均涉及网络技术的课堂应用。其中,“教与学的技术中心”尤其针对信息技术在各类课程中的应用提供咨询和开发服务,服务的方式包括:展示、培训、一对一的支持等。一些大的学院,如教育学院、商学院、体育与保健学院均有教学服务机构,以服务所在学院的教师为主,但同时也面向其它院系的教师。这些教学服务机构都由学校财政资助设立。可见,印第安纳大学教学咨询和服务的提供十分多样化和分散化,而且同时面向校园课程和网络课程。

4 图书馆远程教育服务

图书馆也提供有远程教育服务,面向远程学生、在外地访问或学习的师生、选修印第安纳大学课程的外校学生,以及做论文的博士研究生等。该服务由专人负责,通过协调图书馆的各部门来实现。学生只需选修有印第安纳大学的某门课程就可以申请该服务。图书馆为学生申请和办理远程教育服务提供了详细的引导页面,学生可以通过该服务申请借阅可出借的任何材料,或获得电子资源使用的帮助,图书馆员们也往往会建议申请者先通过当地就近的图书馆或机构获取资料。总体上,目前申请这种服务的师生并不多,一方面与很多师生并不知道这项服务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图书馆提供有较方便的电子资料服务有关。

四 网络教育发展的总体特征

1 以硕士层次的网络教育为主

从教育层次来看,网络教育的开展以硕士层次为主。虽然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提供有副学士和学士层次的学历项目和学分课程,但并不是方向明确的专业教育,而是普通教学院系没有的通识教育项目。教育学院、体育与保健学院等都仅提供硕士层次网络学历教育,文理学院明确不允许本科学生通过网络课程获取学分。总体而言,印第安纳大学更多在硕士层次采纳网络教育,普通院系则在学士教育阶段保持传统的校园教育形式。

2 分散的网络教育开展格局

对于网络教育的发展,印第安纳大学在学校层面并没有统一的规划,而是形成不同院系“各自为政”的局面。作为大型的综合性大学,要想统一各部门、各院系对网络教育的认识十分困难。分散式的管理模式,使得那些比较适合,且有能力、有兴趣开展网络教育的院系能够自主决策,以便在网络教育“市场”中抢得先机。这些院系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和优势,选取适合自己的网络教育组织模式和教学模式,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新性,而不被固定的模式所局限。学校的分布式教育委员会仅对某些关乎整体利益的问题进行政策引导,并不过多干涉具体的运行。

3 网络教育与校园教育的整合

尽管开展网络教育的出发点和具体组织方式不尽相同,但普通院系大都十分重视在网络教育开展中与校园教育进行不同程度的整合,具体体现在师资、课程、教学等方面。承担网络教育的老师大部分来自校园教育项目,他们同时承担校园课程和网络课程,对两种教育形式的学生有基本一致的要求,希望他们有基本相同的学习体验。有些教师还在课程教学中将网络学生和校园学生混合分组,让他们参与共同的团队作业,进行合作交流。校园学生也可以选修部分网络课程来获取学分,或者转为网络学生继续完成自己的学业。校园教育中网络辅助教学和混合模式课堂也在不断增多,淡化着网络教育与校园教育的界线。

4 完善的技术支持和教学咨询服务

虽然在网络教育开展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机构设置,但学校提供有充分的技术支持和教师、教学服务,且同时面向校园课堂和网络课堂,不做形式区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运行和维护,为网络辅助教学和网络课程的开设提供支持。学校还有多样化的教学咨询和服务体系,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教学应用提供支持。

5 面向国际的网络教育发展

印第安纳大学的网络教育不仅已经推广至州外,而且还不断向国外拓展,呈现出国际化特征。凭借高水平的师资、声誉和口碑,教育学院、体育与保健学院的网络教育吸引了很多国际学生。商学院通过与企业建立合作,已将网络教育项目推广到印度、泰国等国家,在2008年还招收了十几名来自中国企业的学生。在这些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中,还吸纳国外大学的优秀师资进行合作教学。

五 对我国研究型大学发展网络教育的启示

1 支持研究型大学普通院系开展硕士层次的网络教育

目前我国硕士层次的网络教育还没有发展起来,个别院校提供有网络教育形式的研究生课程班。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基本上都属于国内优秀的大学,完全有实力开展硕士层次的网络教育项目,为学生提供更为灵活的学习方式,更好地培养高层次专业人员。试点高校均通过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网络教育,这些学院大部分基于原有的成人教育或继续教育学院组建而来,以本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没有提供研究生层次教育的经验和基础。硕士层次网络教育可由研究生院来协调各教学院系来组织运行,以专业硕士教育为主,在提供更多、更灵活教育机会的同时,有效地保障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2 鼓励硕士层次网络学分课程的开设

网络课程的建设在网络教育发展中十分重要。从印第安纳大学的实践来看,许多院系网络教育的开展从部分网络课程的开设开始,然后才实现整个项目的网络化。对于一些没有任何远程教育经验的院系,可以沿着网络辅助教学、网络课程、网络学历项目的路径,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逐步发展网络教育。一些课程和培养环节并不适合以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因此有些专业无法在整体上实施网络教育。仅提供部分网络学分课程也很有意义:网络课程在时间和地点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为学生和教师均带来很多便利;网络学分课程还可面向校外学生,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扩大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此外,随着网络时代和终身教育时代的到来,对学生网络学习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提供部分网络学分课程也是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3 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教学支持和服务体系

美国许多大学即使不开展网络学历教育或网络学分课程,也构建有专业性的网络教学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网络辅助教学或者混合模式课程,对校园教学起到促进作用,也给师生带来很多便利。各个院系可以借助这些平台开展网络教育,而不需要再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技术方面的支持,印第安纳大学的教学咨询服务也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教学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利于保障网络教学的质量。我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主要体现在图书馆系统和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等方面,在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以及信息化教学服务支持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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