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实用13篇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1

1引言

跨国公司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公司运作涉及的国家及地区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国际问题也越来越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各有不同,国家之间的制度协商也并不像人与人之间的协商那么容易。就拿征税问题来说,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所代表的经济立场也不一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税法规定和政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大趋势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而跨国公司这种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的经济载体,却在国际领域表现出了越来越多的逃税、避税现象。进入21世纪以后,跨国公司内部越来越多的流程是需要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当下流行的说法是我们进入了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电子交易这种以网络为基础的新兴交易形式越来越多。对电子交易的税收立法和实践方面不健全,是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国际现实问题。跨国纳税人新的避税方法层出不穷,对治理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产生阻碍。国际避税行为会引起跨国资本的流动异常,对相关国的税收利益产生侵害,因此需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防范和解决。

2互联网时代的国际避税新特征

2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确切之处,在跨国境、税境的资本财产流动中,避免纳税,以达到减少税负的违法行为。国际避税的手法五花八门,形式多种多样,最常用的做法是把国际避税分为课税主体避税和课税客体避税两个方面。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由于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各有不同,特别是国际税收协定网络至今尚未在全球普及,双边税收协定之间还存在着差别,有些缔约国的非居民,因属于无资格享受协定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了尽量地减轻税收负担,采取各种巧妙手段谋取税收协定所提供的优惠。

第二,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跨国关联企业内部人为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不同于市场价格)。以达到转让货物、劳务、资产或信贷等活动时,增加利益的目的。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采用的最常见的国际避税方法。

第三,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国际避税地往往是跨国公司从事经济活动、避税活动的重要场所。跨国投资者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虚假转移商品、劳务、贷款等,加大国境内常设机构的费用分配,以达到转移企业所得,逃避税收的目的。

第四,利用资本弱化避税。资本弱化主要指跨国企业对其国外子公司的融资不使用股权投资,而以提供贷款为主要方式的行为,包括安排子公司借贷外部资金,由母公司担保的融资行为。这就把本应以股份形式的投资转为贷款,减少了投资股息,达到避免承担国际税负的目的。同时,子公司的负债-股本比例高于正常公司,增加了子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了企业所得税。

22互联网时代国际避税的新特征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的传递、企业之间的往来交易等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以电子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电子商务模式逐渐普遍,但是网络在线交易的特殊性会影响实物的课税流程。由此,互联网交易时代的国际避税呈现出许多新特征。

第一,可操作性加强。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的发展、金融工具的创新等加大了国家税制间的差异,加剧了国际税收竞争的矛盾,为避税者提供了更大的税制漏洞。互联网交易弱化了经营活动、经营地点的关联性,造成判定所得性质方面的争议,互联网贸易和非贸易之间税负差异加大,网络的隐蔽性、快速传递性、侵蚀性等严重阻碍了税务机构获取准确的信息。

第二,避税行为更加隐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数量猛增,市场竞争也较以前更为激烈和残酷,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纳税人往往会想尽方法降低自己的成本,增加税后利润。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交易是一片新兴的领域,目前世界上各国对网络税法和协定的制定并没有那么完善和健全,纳税人会利用一切合法的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逃税、避税,增加企业利润。由于网络的虚拟特性,这些避税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加大了查找的难度。跨国纳税人对信息不对称的利用更加容易。如果居住国政府不了解他国价格信息,避税者将会通过各种转移利润的手段进行避税。

第三,避税手段更加复杂化、专业化。当前利用电子商务避税、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税等新兴避税方法不断涌现,新兴避税方法结合传统方法(如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不合理保留利润、税境差异、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等),令国际避税更加复杂,防范困难加大。国际避税正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其不仅仅由单个企业或个人完成,而且会借助专业人员的知识和智慧,现在已存在“税收经营管理”这一专业,跨国公司借助企业内部的税收经营管理人员与税务律师、会计师等密切配合,不断深入研究各国的税法、税规差异和漏洞,推出新的避税、逃税方案。

3国际避税防范的主要对策及建议

31加强完善征税管理机制

一个完善的税收管理机制不仅仅要有完善的税法做支撑,而且要由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有效地组织实施,国际间的运作协调有序,税务征收的手段要更具现代化特征。针对互联网时代的避税新特点,监察避税手段,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税务人员的避税侦查技能,升级征税管理体制。加强海关与互联网监管机构的合作和检测力度,尤其是互联网离线交易中的实物检查。

32税收立法的查漏补缺

法律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法律的威严性不仅能在本质上惩罚那些逃、避税行为,而且有效防止逃、避税行为发生的频率,维护国家应有的利益。对于电子互联网交易的避税行为来说,加强与之相关的国际避税的国际立法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为当前在国际上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国际条约非常欠缺。

33制定网络交易转让定价税收政策

转让定价税制作为各国政府监控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策略的措施,可以消除资源不正常的现象,维护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体现了税收中性和税负公平,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但也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外商撤资,缩小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并且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

34充分利用税收情报交换

交换税收情报对国际反避税有重要作用,当前主要的税收情报交换范围限于直接税,近来有逐步向间接税扩张的趋势。加强税收情报的交换,增加税收情报的交换数量,有助于发现避税行为,填补避税漏洞。通过建立国际税收情报制度,各国税务机关能够了解一国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价值情况,这对于避免跨国纳税人的税务管理失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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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丽,林世员,郑勤华.“互联网+”时代中国远程教育的机遇和挑战[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6(01):3-10.

[6]阳泽,杨润勇.自组织: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机制[J].教育研究,2013(10):95-102.

[7]吴式颖.马卡连柯文集(上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104.

[8]杨剑飞.“互联网+教育”:新学习革命[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1.

[9]张岩.“互联网+教育”理念及模式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6(02):70-73.

[10]王竹立.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困局与出路――兼论网络教育模式的创新[J].远程教育杂志,2014(02):3-12.

[11]Georgescu, M, & Popescu, D.2015, 'How Could Internet Of Things Change The E-learning Environment', E-learning & Software For Education, 1, pp. 68-71, Education Source, EBSCOhost, viewed 6 December 2016.

[12]Funder,D.The Personality Puzzle[M]. New York : Norton,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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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危机传播的特征可以被总结为五大特点:自主互动性、民主平权性、即时高到达性、媒介融合性和国际扩散性。

自主互动性。传统传播方式将受众当作没有差异的“大众”,受众几乎没有发言权,只能接受经过大众媒体过滤和选择的信息与观点——拉斯韦尔5W传播模式中甚至没有任何大众反馈。虽然后续研究中,“反馈”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研究对象,但是大部分研究依然只是将反馈作为大众传播的附属品。然而,在互联网和手机的时代,大众已不仅是“受众”,他们以某种“自组织”形式自行选择和传播信息——大众已经成为了泛媒介时代最重要的传播参与者。

民主平权性。泛媒介时代的平权性表现在任何人均可以平等地获取信息,也可以平等地传播信息。互联网给人类带来了海量、免费、可检索的信息,任何人只要想到要寻找信息,第一选择就是互联网络;同时,互联网也提供了博客、论坛、聊天室等各种公众信息并传播给其他公众的免费、便捷和快速的传播渠道。手机的平权性更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能使用手机向其他人传播信息。被称为“数字时代麦克卢汉”的保罗·莱文森认为,手机最大限度地增进了人们说话的机会,因而为人们创造了民主的氛围,也使他们获得了实际民主的权利。

即时高到达性。即时高到达性是即时性特点与高到达性特点的综合描述,这两个特性一直是人际媒介(如电话、传真等)的主要特征,相对于电视等大众媒介,人际媒介使得信源传输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信宿且使得信宿接受并关注到这条信息。手机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介的出现混淆了大众媒介和人际媒介的界限,它们既具备人际媒介的即时性和高到达特征,也具备大众媒介的大规模和高覆盖特征。

媒介融合性。互联网媒介依赖“超文本”(Hypertext)将包括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各种媒介符号完美地结合了起来。网际信源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 HTML) 描述讯息,受众使用普通浏览器接受和读取(看、听)信息。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也将逐渐取代电脑成为首选终端——用户只需通过手机、无需借助电脑就可完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获取和。可以认为,新兴媒介的出现加速了传统媒介的融合,新兴媒介可以承载传统媒介传播的所有讯息,这也进一步印证了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论。

国际扩散性。随着“全球化”从一种趋势逐渐成为一种既成的事实,公共危机已经成为了全球性话题。如2003年从我国爆发的SARS危机,最终造成了全球性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SARS在全球范围内一共造成了29个国家8096个确诊病例,造成774人死亡。与此同时,超远距离实时地泛媒介信息传播能力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国媒体和外国民众对危机信息的渴求,使得公共危机传播呈现一种强烈的国际扩散形态。

2.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挑战

以上特征使得泛媒介传播特征明显地区分于传统媒介,也给公共危机传播带来了显著的影响。

首先,泛媒介时代的自主互动性和民主平权特征使得传统媒介时代政府通过控制大众传媒而隐瞒危机成为不可能——公共危机一旦爆发,各种危机信息很快地就会被“自主的”公众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媒介进行广泛传播。传统危机传播模式中,政府是绝对权威的“信源”,政府通过大众媒介这个“渠道”将危机相关的各类信息传播给大众“信宿”。而在泛媒介时代,任何人都可能是危机信源,通过各种新兴媒介将无法“把关”、未经选择的信息传播给所有大众。

其次,泛媒介的即时性、高到达性和媒介融合等特征,使得危机信息能够以更快的速度、更广的维度和更丰富的形态展现给处于危急之中和危机之外的所有公众。高速、广泛和丰富的信息固然使得处于真实危机或拟态危机中的人对于公共危机有更快速、更深刻地认识;然而同时这也可能加剧人们对危机的恐慌、使得拟态危机带来二次甚至更多次伤害。

最后,泛媒介的媒介融合与国际扩散特征,使得公共危机不再属于一个国家,而属于整个“地球村”。拥有不同文化背景、意识形态、政治倾向、的地球村公民、媒体、政府和国际组织都被发生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公共危机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于是,政府对公共危机传播的治理,也不再局限于本国范围之内——政府的治理需要考虑其他国家民众、媒体的看法,需要承受来自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压力。泛媒介时代,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内涵已经从国家社会系统内部的控制,转变为社会系统内外部环境的协调。

综上所述,泛媒介时代的来临不但为政府的公共危机传播治理提供了新的武器和方法,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公共危机传播治理

为了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公共危机传播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也可以利用各种新的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支持。

高性能协议分析技术。由于移动互联网通过3G、EDGE、GPRS、WLAN等各种传输协议进行数据传输,同时通过HTTP、POP3、SMTP、FTP等应用层协议进行各种应用数据的传输。因此,需要利用Map-Reduce、CORBA、Web Service等分布式计算技术,对各种协议进行数据分析,将在移动互联网上传输的二进制信息流还原为实际用户输入或者看到的文本、图片、视频信息。

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技术。由于移动互联网数据量非常大,为了有效地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在完成协议分析之后,还需要将数据存储下来。而互联网上数据类型各种各样,且大部分数据是文本、图片、视频、音乐等非结构化数据,因此需要利用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非结构化信息处理等技术,将这些数据存储下来。

数据挖掘和检索技术。同样因为数据量太大,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数据分析和查询,需要利用数据挖掘和检索技术。目前,常用的移动互联网数据挖掘技术包括:分类技术——首先从数据中选出已经分好类的训练集,在该训练集上运用数据挖掘分类的技术,建立分类模型,对于没有分类的数据进行分类。聚类技术——聚类和分类的区别是聚集不依赖于预先定义好的类,不需要训练集。关联规则和序列模式的发现技术——关联是某种事物发生时其他事物会发生的这样一种联系。预测技术——通过分类或估值得出模型,该模型用于对未知变量的预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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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的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增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一系列电商平台根据网上交易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并保存加工,继而将其提交给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在这些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较为深入的评估工作,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针对不同客户的风险评估体系,作为信贷决策工作进行的依据。第二类是各类大型的网贷平台自发组建的用户信用体系,主要也用于为自身平台提供服务。第三类即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主要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采集借贷平台两端的相关客户信息,为该数据库机构成员提供查询功能。我国互联网征信平台发展至今可以说是颇具规模,主要的征信平台有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公司平台,另外还有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信息共享平台,除此之外,阿里巴巴、平安集团以及腾讯等都在积极地提交办理征信牌照的申请,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将突破一个新的层次。

二、互联网征信的主要特征与问题

单从互联网征信发展的表面特征来看,其与传统征信似乎只有信息获取渠道的不同,后者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传统线下渠道,而互联网征信的渠道来源更多是互联网,深入探究后还是可以发现这两种征信的不同之处。

传统征信与互联网征信的数据囊括范围以及主要内容略有区别,传统征信平台的数据主要来自借贷领域,并且也被运用于借贷行业,现如今的互联网征信获取的主要信息是线上的各类行为数据,具体包括线上交易、社交信息以及各类互联网功能中产生的行为数据,人们在线上产生的行为数据以及各种细节对反映其本身性格或者心理有极大帮助,因此这一系列线上数据可以用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推断。信息是征信发展模式的核心基础,是帮助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系统的关键因素。在与征信相关的信息中,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是资金链供需双方的各项信息资源,其中主要是资金需求方的信息,具体比如借款者信息、发债企业方以及股票发行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有国外的专家学者在上世纪末表明,综合直接融资模式以及间接融资模式来进行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信息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以信息为处理对象的私人性质的生产以及销售,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流程是设立专项部门机构,对重要的信息进行相关收集梳理以及进一步生产,主要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区分资金需求者好坏的帮助,以便将信息销售给资金提供者,比较典型的能够满足该功能的有证券公司以及相关信用评级机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既扮演了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同时也承担了资金提供者的工作,因此它也具备生产信息并进行销售的工作能力。另外一类是政府管制,政府将会严格要求或者间接鼓励特定的资金需求方对真实财务信息进行一定披露。

三、有关完善互联网征信监管的思考

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监管,应有助于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法人治理机构。

第一,监管部门应对针对互联网征信特点,设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所设定的监管指标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设立可调整性、辅指标。

第二,建立足够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体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各类监管要求、各项互联网发展指标、主要平台信息等。由专项人员对相应互联网征信平台进行调查和评分,并且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互联网征信设立的评价机构下属从业人员,可以是监管人员、行业专家或者专业人士。对于调查结果,应当及时定期对外公布,便于监督查看。采用这些措施将极大的增加了互联网征信平台的运营透明度,可充分提高客户对企业的信心。

为了有力推动互联网征信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当加快对其扶持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具体的实施可以从以下部分进行推进:第一,加快对相关政策支持措施的制定,例如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台合理的优惠条例,有效利用财税杠杆的正面调节作用,通过这种宏观调控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互联网征信平台在设立初期的投资成本,促进其后续发展进程的加快;第二,政府可以在资金方面对平台发展给予一定的协助,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增强互联网征信平台的经营资本。最后一点但同样重要的是,一定要做好针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活动的监督体系建设,尽一切可能减少内部资金流失。一个运作良好的监督体系,为了满足这一系列的工作需求,应当有专业人士对互联网征信平台日常经营中的风险及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紧密其与当地政府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尽一切可能实现对互联网征信平台经营的全面监管以及掌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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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宽带中国的互联网战略实施方案,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已经迈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大军之中,而且互联网产业也成为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毕竟互联网作为信息的发布的信息的传播的有效载体,对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国家的战略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的异军突起,给商业界也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商业机会亦随之增多,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

一、互联网发展综述

所谓的互联网技术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并依托于计算机技术而开发和建立的信息技术。它主要的特点包括以下两个:

第一是互联网技术的规模较大,并且应运范围广;互联网的发展主要的要依靠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措施的完善,即电话线路、光缆和光纤个线路的架设和互联网信号的有效覆盖。

第二是服务质量的提升;这主要的体现在对网络的上传和下载速度的提升、对互联网传播内容的检测与合理优化以及保障个人、集体和国家的信息安全三个方面。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网民对网络的传输速度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样网速就成了评价互联网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另外,互联网的发展也催生了不良信息的快速传播,互联网管理者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对信息的检测与对不良信息的清理,以实现网络自身的净化;而互联网的安全主要是对自身硬件的要求和对软件信息储存的安全规定。

二、实现多种经营方式是互联网发展的价值所在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传统的经营方式提出了挑战。就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特征来看,主要体现在:

第一,互联网的公共特征决定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互联网的公共特征决定了互联网经济的优先性,这主要的体现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方面。非竞争性是指人人皆可以参与互联网的发展,并针对自身的优势,对其善加利用却不影响他人的使用的特征;而所谓的非排他性就是指用户对互联网的付费使用无法将非付费用户排除在外,当然这也算是互联网自身的一个缺陷。

第二,互联网的供需特点。互联网的供给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信息产品在生产方式上的互补、价格优势两大特征,尤其是对消费者而言,信息化产品的参数越高,越值得大众的信赖,价格也随之提高,口碑有时候成了商品的命门;而互联网的需求特征主要表现在价格对信息产品的影响和市场规模对信息产品的影响。

三、以阿里巴巴淘宝经营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发展

(一)支付宝平台促进信用体系良好建立

成立于1998年的阿里巴巴是中国第一批互联网企业中发展最好的企业。运用中介支付宝,引导广大社会力量注册并使用支付宝平台。大量的买家可以凭借着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而轻松免费成为阿里巴巴的会员,卖家同样也可以免费成为阿里巴巴的注册用户,卖家买家各取所需,实现了自己良好的信用体系的建设。2011年6月份天猫引进的商家共计4万有余,开始独立运行;2012年11月一个月天猫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1亿美元。这就说明了淘宝服务平台和天猫服务平台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资金、物流和产品信息的配套化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

阿里巴巴以B2B模式开启了网络购物平台,并在2003年一改B2B模式,并将之转化为C2C模式,并未中国的卖家和买家提供的公平的交流平台,实现了电商环境下买卖的公平。这就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资金链条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让阿里巴巴一跃成为中国电商的领军企业,也再一次用实践证明了在免费的热潮和完备的服务系统的建设下自身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力快速的发展奇迹。

(三)合理优化内部结构,扩大对互联网的全额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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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征信;征信体系;央行征信;平台征信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征信,就是指对信用主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或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报告的中介服务活动,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独立载体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电商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服务类型,虽然运营形态各异,却无不深刻改变着金融版图。近两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急剧扩张的背后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潮”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缺失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企业、个人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更是迎合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但是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它的模式和架构如何建设,并没有一套系统的构建实施方法,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较新颖的课题。目前对我国征信体系的认识与理解还存在很大差异,现在很多人把征信建设归结为建设一个数据库、一个信息平台,或者是归集一个黑名单。这种理解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在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运行规则。

二、网络征信与传统征信比较

从天猫、蚂蚁、芝麻等,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征信体系之间的内在链接,可以说网络征信产业服务链已初步成型。网络征信正在从网络经营活动中逐渐分离,作为独立的业态初露端倪。网络征信服务正在成为网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传统征信:现实财务的小数据。传统征信是由专业机构通过固定的模型定向采集财务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报告的专业化信用管理服务。传统征信以美国为代表,以1841年美国邓白氏公司的成立为兴起标志,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征信业态。在我国,传统征信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代表,受《征信业管理条例》约束,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需要申请相应的牌照,传统征信的特点有:由征信机构进行专业化、牌照式经营;是“小数据”,以金融交易为核心,集中分析财务数据,一般只有几十个数据项,主要涉及收入、资产及抵押状态、担保情况等,表现的主要是债务状况;用途主要是预测信用交易风险和偿还能力;数据获取渠道比较狭窄和固定。传统征信依靠几个专业机构各自建立物理数据库,定向搜索一些“小数据”,然后建立固定的模型,之后在数据库里系统自动地用这些模型对数据进行计算。由于数据项的更新和拓展很慢,所以数据使用者拿到的征信报告与结果是固定格式的、相对静态的。传统征信服务依赖于数据库的覆盖程度。传统征信虽然已经发展了比较长的时间,但也不能达到完全覆盖。美国的征信体系是全世界最发达的,但目前一些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征信系统的覆盖率只有85%。

(二)网络征信:网络行为的大数据。网络征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等网络机构开展的全网海量数据采集处理并直接应用的信用管理服务。网络征信是通过网上非定向地全面抓取各种数据,获取海量网络信息,从而实现对网络主体的信用轨迹和信用行为进行综合描述。网络征信的主要特点有:“大数据”,数据来源广泛,信息全面,不拘泥于财务,也包括非财务类的,例如社交行为、文字言论、谈话语音、图片等各种信息,具有非常强的社会性。网络征信在网络平台上可以把参与网络活动的人群都覆盖到,不用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数据库,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和人力、物力进行数据库传输,即不用为了采集数据而采集数据,一切数据与信息都随着网络活动自然生成,只要在网上通过平台或者直接使用大数据搜索与抓取就可以,成本低、门槛低,这也是网络征信快速发展、必然成为未来主流的原因。

三、平台征信与央行征信优缺点比较

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依托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的“平台征信”模式;二是将互联网金融信用纳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央行征信系统”)的“央行征信”模式。

(一)信息来源。平台征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持续性无保障;央行征信信息种类丰富,信息来源稳定,平台征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的行为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客户的社会关系和经济行为特征。以阿里为例,电商平台是阿里征信信息的唯一来源,阿里征信数据库只收集其客户的网络交易信息及其相关信息,信息的指向性很强。央行征信信息涵盖各行各业,能够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息类别较多。《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央行征信系统的法律地位,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具有稳定的数据来源。

(二)信息质量。平台征信信息时效性强,但存在“信息噪音”;央行征信信息时效性弱,但不存在“信息噪音”。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旦产生,交易信息会即时被征集录入,因此平台征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信息噪音”,而互联网信息技术并不能从海量的信息中辨别、遴选出有用、真实的信息,因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央行征信只有经信息主体同意才能征集相关信息,包括信贷信息、公用事业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等,且一般由相关信息源单位录入,从信息产生到进入征信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信息的时效性相对较弱;但央行征信在信息征集前会与信息源单位就信息的类别等进行协商,要求信息源单位按照既定模式报送数据,且信息源单位会对信息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不存在“信息噪音”问题。

(三)信息采集成本。平台征信信息采集成本低,央行征信信息采集成本较高。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环境透明、信息共享的特点,所获信息由交易网络直接产生、传播,信息征集收录均通过电子商务数据库自动完成,几乎零成本地获取客户信息。央行征信则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业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征集、管理,并且要与信息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才能获取信息,信息征集、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

(四)信息处理能力。平台征信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电商平台具有较强的信息组织、检索和排序功能,可对海量信息进行标准化排序,能够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外,电商平台借助大数据挖掘和强大的信息流优势,将大量碎片式、难以量化和传播的“软信息”转变为可量化、可传播的“硬信息”。央行征信在信息处理方面远不如平台征信强大,如央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较为有限,但随着其模式的日渐成熟,信息处理能力将逐步强大,功能将逐步完善。

(五)信用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而言,由于各平台均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建立的征信模式,缺乏统一的行业征信标准,因此平台信息难以有效共享,制约了失信惩戒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作用的发挥。而央行征信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在现实金融中各商业银行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并为其提供查询服务,有效防范了金融体系信用风险。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路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我国征信法律框架,但许多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尤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活动缺乏有效规范。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框架,首先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P2P融资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征信系统合法的信息提供者,为接入征信系统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应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将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再次应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比如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征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明确征信标准。统一的征信标准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前提,我国征信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征信更是如此。目前,我国普遍用于支撑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其各数据库的结构和标准,包括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以及技术支持软件等差别很大,给网络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与接口连接留下严重的隐患,也对信用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和综合应用带来了障碍。建议成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由协会负责研究建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制定行业征信标准,统一数据采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等关键标准的内容,并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实践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征信信息共享。

(三)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补。央行征信系统在实现金融贷前贷后风险预警等业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查询征信系统作为审查贷款的必经环节。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是实现快速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构建网络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和征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四)发挥征信机制作用,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征信机制的基本功能体现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后,通过与央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互补,进一步发挥征信机制的作用。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失信者的有效震慑;二是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环境,增加失信者市场交易成本,形成市场性惩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谴责舆论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罚机制,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2013年网贷行业年度特刊.

[2]吴晶妹.2011~2012年中国征信业回顾与展望[J].征信,2011.6.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7

一、高校行政管理相关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是高校良性运营的指挥中心,是院校教育工作开展与维护的关键。其工作内容是优化教育资源分配、调整教学活动设施,以及对从事教育工作事宜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规划指导,其意义在于,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实现高校整体的快速运转。

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

对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深度剖析,是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与时并进、有效开展的前提。尤其在移动设备高度普及的今天,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仅对于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帮助,且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具有一定影响,故而,了解互联网时代特征,是高校向前发展的关键。

1.即时性即时性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即在单位时间内,系统的反应能力,如果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快”,无论是信息的接收还是反馈,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

2.互动性互动性是互联网时代的又一显著特征。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各类PC端设备(计算机端)与PMD设备(移动端)不断普及,日常的信息传递变得更为频繁、方便,信息的互动性十分强大。

3.广泛性互联网的广泛性,可以理解为覆盖率广、用户基数大、行业渗透深。无论是与生活相关的衣食还是住行,无论与工作相关的工业还是农业等,都随处可见互联网的身影,因此,可以说,互联网已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4.社会性互联网不断与各行业相融,造就了互联网的社会性特征。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行业不断渗透到各个行业中,成为行业前行的重要力量,也正是如此,各个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打破了地域性差异,实现了彼此的互动交流,因此,社会性也是互联网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互联网相关技术融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是统筹与教育相关的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的“大脑”,而互联网相关技术的融入,则可以在信息传递、反馈、监督等方面,实现数据的即时性,例如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构建,可以实现各项资源信息的整合,使其成为一个完整、全面的体系。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终端发布各类教育信息、下达教育任务,而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则可以依靠各类信息设备,及时接收信息、任务等,并可进行反馈。这种方式,使一些需要层层审批的工作,其环节得以减少,而信息传递的准确度、及时性得到提高,进而促使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显著提升,因此,互联网相关技术的不断融入,对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互联网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足

新世纪之后的互联网行业,迅速崛起,从某种角度而言,已成为新世纪的标志,当然这也要归功于其强大的功能,然而,在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却忽视了其存在,对其了解层度、使用情况,也不够深刻、纯熟,最终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与时代发展背道而驰。1.管理人员对互联网的认知不足互联网力量的崛起,已成大势所趋,然而,在当前的一些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依然缺乏对其的正确认知,甚至对其持轻视态度,忽视其对教育管理工作的作用,导致行政管理工作进展缓慢,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效率低下。2.未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行政管理体系互联网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对于高校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已经引入互联网力量协助办公的高校中,其已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然而,一些高等院校却没有以互联网为基础,构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管理方式依然以传统的人力为主,进而造成人员调度、工作安排、项目审批等事宜进展缓慢。3.缺乏对互联网络的高效利用一些高校虽然已经建立起以互联网技术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利用率低下,导致其存在成为一种形式主义。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系统操作一知半解,工作时,往往以人工操作方式为主。

五、互联网时代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已成必然。作为培养人才摇篮的高校,应与时并进,把握住时代发展的契机,加强互联网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实现其管理上的创新。

1.重视科技力量,加强认知在时代发展的大潮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的正确性在不断被证实,纵观各个行业的崛起,无一不是依靠科技为核心动力前行,而在教育领域中,亦是如此。因此,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正确对待互联网行政管理理念,并不断向同业及其他行业的先行者虚心求教,致力于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2.构建健全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是依靠人力为基础,但人的能力毕竟有限,且难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而行政管理工作却由不得一点马虎,因此,互联网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则成为其创新管理模式的必然。其一,可构建大型的校园信息平台,组织成员需包括院校领导、教职员工、院校学生、勤务人员等;其二,信息平台中需设立模块,其必须含有OA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告系统、监督与评定系统等,以满足管理层人员及时制定计划、下达指示,执教人员与学生实行监督及意见反馈等;其三,清退陈旧设备,采购新的设备,很多高校为了节约资金,依然使用系统老化情况严重的设备,经常会因机器问题,影响工作开展,因此,更换设备是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硬性条件之一。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8

工业化思维的核心可用三个“大”来形容: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大规模传播,这三者都是以抢夺资源为终极目标。而现代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强调一种“分散型的商业民主化”,资源和生产能力不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产品更多将以信息形式出现,呈现虚拟化、小型化、体验化的特点。

首先,工业化时代的生产特征是相对封闭,而互联网思维的本质则是开放。工业行业是一个相对较为封闭的商业生态圈,由于行业细分较为深入,自行其道互不相干;再加上客户多为大客户和组织机构,似乎埋头耕种好自己“一亩三分地”即可,无需多余动作。但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打破了这种境况,资源抢夺的制高点从有形资源(工业资源)变为无形资源(信息资源),而信息资源的高度分散化迫使企业再也不能独善其身。这种开放化思维更进一步即为平台化思维――对海量的互联网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从向客户提供工具变为提供服务和体验。

其次,工业化时代组织形式的特征是集权,而互联网时代组织形式的特征是分散。“小而美”对“大而全”发起巨大挑战。传统工业品企业规模大、业务大、组织结构大;而互联网思维则强调“轻资产”,不再坚持产销一体,而是坚持企业核心财富同时运用互联网平台将其余低附加值的业务模块分离出去。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速度加快,用户的喜好日新月异,企业的决策必须快上加快,尽可能缩短研发周期以满足需求。与传统工业品企业不同,互联网思维的企业敏锐觉察到了现代用户需求的多样性和分散性。但这种组织形式的变化对企业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企业对资源的整合和把控必须坚实有力又不失弹性。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9

一、互联网思维正从一种流传在互联网产业界的思潮向社会更大范围领域延伸

今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14年8月26日至28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由中央电视台精细构思制作的十集大型纪录片《互联网时代》从2014年8月25起在央视财经频道每天播放一集。这个大型纪录片是中国第一部、甚至也是全球电视机构第一次全面、系统、深入、客观解析互联网的大型纪录片,引起了其他电视台和网络等新媒体的竞相转播。在知识爆炸化、科学技术日新化、信息大数据化、互联网发展高速化的今天,我们生活、学习、工作方方面面都少不了互联网,当我们每天都沐浴在互联网的阳光之下,在这个信息交互、技术联发、知识分享、理论同创、成果共享的信息社会化时代,互联网思维不仅正在启发着、改变着中国的制造业、商业,更重要的是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2013年11月3日,央视新闻联播了“互联网思维带来了什么”,由此让“互联网思维”这个词汇闯进了我们社会生活视野,并开始走红。

“互联网思维”不仅是业界高度关注的高频词语,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14年4月14日,部长刘奇葆在“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树立一体化发展观念,强化互联网思维,增强借力发展意识,发扬攻坚破难精神,形成适应融合发展的新观念新认识。”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2014年8月26日,刘奇葆部长在出席学习“贯彻关于媒体融合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时又强调指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要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观念,强化互联网思维。”由此可见,互联网思维已经从一种流传在互联网产业界的思潮,逐步扩大影响,渐渐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共识,将全面体现中国经济社会变革的各个领域,更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给我们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有益的启示。

二、互联网思维及其主要特征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互联网技术作为工具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形态受到互联网的冲击。当这种冲击不断加深和变革加剧的时候,互联网就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和工具了,而是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思维方式。思维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部规律性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它是以已有知识为基础,实现的对事物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性联系的反映。关于互联网思维,目前有多种说法,本文认为:互联网思维是一种嵌入互联网特征的新的思维方式,就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全面审视、系统化的一种思考方式。互联网时代人们的思考方式,不仅局限在互联网产品、互联网企业本身;而更重要的是着重考虑企业的社会化思维及其价值。互联网思维的实质就是用互联网的模式来思考并且解决问题。互联网思维特征,目前有多种认识,其中以雷军提出的互联网“七字诀”(专注、极致、口碑、快)最为大家津津乐道。互联网思维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思维追求不断探索创新和改善。互联网运营的特点是一头聚集着引领企业创新的客户需求,另一头则是实现这些需求的解决办法。因为互联网的出现使企业产生了很多新的模式、新的产品、新的形态、新的传播方式、新的消费观念、新的体验、新的价值等等。这个改善在人们思维意识、思考方式、行为习惯、营销方法上都有体现。如近两年,在北京小米公司里,有关部门每天都有技术改进讨论会,大家研究的都是用户提出的五花八门的新想法。比如手机丢了,怎么帮我找回,比如在黑暗中,手机如何直接变成手电筒等等。数以千万计的小米用户成了小米研发的外援团,每天大量对手机的需求、意见、建议,都会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的渠道传递给小米,根据不同需求,小米手机的系统每周都会进行更新,每次更新都会几个甚至十几个功能,这其中就有三分之一是由用户提供的。小米公司这种不厌其烦地时刻追求技术改善、产品卓越的态度和思维方式,这就是互联网思维不断追求探索创新的行为方式。

2.互联网思维追求用户的信任(口碑粉丝)。我们今天大谈粉丝经济,从苹果到小米,因为粉丝的拥趸,造就了一个个的神话。传统企业讲消费者、用户,今天我们讲粉丝,三种群体看似是一类人,但却有不同,消费者是购买者,是花钱买产品的人,这类人或许成为使用者,也就是最终用户。但是也有些粉丝未必是购买者,他可以是对这个产品极度热爱,但又在短时间没有购买,他也对产品产生情感,有忠诚度,并愿意跟别人分享这个品牌。口碑的真谛是超越用户的期望值。粉丝的力量及对产品的忠诚度的热情不可小觑,他或许乐于与企业沟通更紧密,更愿意参与到企业产品创新、产品营销中来,在某种程度上讲,粉丝对产品的这种信任度为企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带来巨大的正能量。

4.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把“以人为本”理念内化为实际执政行为。互联网思维导引下的“用户至上”,互联网思维讲究尊重用户、尊重粉丝,提倡交流协商、强调公开透明、民主互动。领导干部要秉持以科学发展为引领,把以人为本的口号真正落实在执政的每一个环节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内化为实际行动上。要做到以下几个升华:一是由单纯重视货币资本的意识向重视人力资本的意识升华,从以物为中轴中心回到以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中轴中心。二是由追求“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冲动的动机向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感公益心升华,使政绩建立在一种更高的道德层面之上。三是由片面追求对大自然的索取和征服向积极建设生态文明回归升华,坚持科学技术与人文伦理精神有机统一意识。四是由集权管理向科学、尊重民意、扩大民主参与增量升华,从权力官僚至上的管制思想,向法治德治并举的科学善治的思维模式转变,以达到政府治理向善治迈进。五是由简单以GDP论英雄的绩效考评模式向着重塑造公信力及政府质量升华。

5.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强调法治思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强调法治的力量,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法治的力量必须与互联网相融合才能发挥出极致的效果。这涉及到一系列的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和程序,不但包括规范行政行为,还包括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运用法治的思维与互联网思维协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的能力,要坚持把“法律至上”作为国家治理的最高准则,坚持用法律来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把国家治理纳入常态法治轨道。

6.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借助新科技能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借助新科技能量,就是利用科技手段优化治理的能力。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完善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运用信息技术加强治理的能力。重点要提升基于大数据的信息分析、处理和应对能力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手段构建事先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治的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体系。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体系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科学地运用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和物联网等手段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社会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体系,提升社会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10

征信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1]。我国的征信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具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及征信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规模小、研究和应用深度及广度不够、法律不够健全等。

作为对数据、技术、方法和制度的一种全面革新,大数据将对征信数据的来源和形态、征信加工处理方式、征信评估技术、征信产品的传播分享渠道以及征信制度基础进行全面重构,从而对征信市场产生了深刻影响[1]。本文仅就大数据时代的征信新特点,并尝试基于电信大数据在征信领域的探索及应用展开讨论。

2 大数据时代的征信新特点

大数据是信息时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与体现,其对传统信用评估尤其是在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信用评分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冲击[2],它拓展了信用信息的内涵及数据范围,为信用数据的处理提供了新的处理技术,使“一切数据皆信用”成为可能。例如,阿里巴巴“芝麻信用评分”的出现是大数据运用到社会诚信建设的巨大进步,是大数据时代诚信机制建设的有利契机[3],也响应了英国大数据科学家所说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将引起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重大变革”[4]。“芝麻信用评分”从信用历史、履约能力、身份特质、行为偏好以及人脉关系等五个维度对评分主体开展信用考核[5],涵盖了用户网购、人际关系、学历、位置、职业、信用卡还款、水电缴费等各个方面,评分范围从350分到950分,分数越高代表信用度越高,就可以使用更多的信用生活。从某种意义上说,“芝麻信用评分”产品的出现代表了大数据征信时代的来临。大数据时代的征信呈现出新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一切数据都是征信”提供了技术及实践上的可能。传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征信数据主要基于用户的银行贷款、信用卡还款、社保及公积金缴存、水电煤等基础设施费用、法院判决等数据,而大数据时代则将数据的使用范围拓展到了网购、朋友圈、上网行为、个人生理特征以及如穿衣、驾驶、理发、购书、乘车、医疗等日常生活的所有数据,这些数据极大地拓展了征信主体的信息范围,并使原来看似无用或者碎片的个人信息得到了关联规整,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及信息展现技术,全面立体地展现了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2)民众的信用意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并越发重视信用评分的提升。随着移动互联网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互联网征信产品的成功运营使潜在征信主体的覆盖范围得到了极大地提升,从而让更多的人有了自己的大数据“征信评分”。而随着大数据征信评分可以享受的权益越来越多,失信得到的惩戒措施越来越完善,征信主体就会主动提交更多的个人征信评价数据,并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保持或者不断提升个人的已有评分。

(3)大数据征信有利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繁荣。大数据征信为信誉良好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各种便利和增值效益,也为如住宿、餐饮、担保、小额贷款、租车等行业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提升了信誉资本的自身扩张和增值能力,为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信誉制度保证。

3 传统征信、互联网征信及电信大数据

征信的比较

如表1所示,主要从征信理念、数据来源、数据形式、数据量、技术要求等方面对传统征信、互联网征信及电信大数据征信展开比较分析。

4 电信大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应用实践

拟构建的基于电信大数据的个人征信评价体系由客观变量、评价指标及信用评分三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客观变量包含ARPU(Average Revenue Per User,每用户平均收入)、流量消费、在网时长等用户业务数据,以及用户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或者实名制信息等用户基础数据共24项变量;基于客观变量,将24项变量划分为身份特征、通信消费能力、信用历史、行为偏好以及人脉关系五类评价指标,如表2所示。最终评分参考了美国个人信用评级法FICO评分,评分范围为300分至950分,通过评分模型逻辑计算输出用户评级,分数越高代表用户的信用越好。

5 应用效果

银行及金融服务公司在发行信用卡或审核贷款时通常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申请人资料是否属实;二是应该给予申请人多少信用卡或贷款额度。为解决这些问题,东莞某银行与东莞移动就大数据评分在信用卡授信方面通过联合建模提出了应用方案,即:问题一可通过运营商实名制结果予以验证,问题二可通过综合信用评分予以解决,具体如表3所示:

该合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正式运营,共受理银行信用卡授信请求1709笔,通过银行验证1075笔,应用效果良好,具体如图2所示:

6 结束语

本文对大数据时代征信的新特点进行了剖析,并对传统征信、互联网征信及电信大数据征信从征信理念、数据来源等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根据电信数据的独特优势设计出了一种信用评价体系,最后通过与某银行的合作案例验证其应用效果良好。

2015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7],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不断提升信用等领域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提升信用体系等方面管理效能[8]。通知还要求2018年底前将会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9],加快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10]。因此,在大数据已提升到国家战略的形势下,电信大数据包含了用户大量的连续行为,是用户信用评分的重要输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运营商尚未获得征信牌照,所以电信大数据与个人信用机构或者央行征信中心实现信用互通或有可能。

参考文献:

[1] 林平. 大数据背景下加快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思考[J]. 南方金融, 2014(11): 7-11.

[2] 耿得科,梁文娟. 大数据对传统资信评估的影响[J]. 征信, 2015(3): 20-24.

[3] 熊富标. 大数据时代诚信机制建设的机遇、特点与路径[J]. 中州学刊, 2015(6): 89-93.

[4]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 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 盛杨燕,周涛,译.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3.

[5] 王冠. 基于用户互联网行为数据的个人征信评估体系建设分析[D]. 北京: 北京交通大学, 2015.

[6] 刘新海. 阿里巴巴集团的大数据战略与征信实践[J]. 征信, 2014(10): 10-14.

[7] 谢红生. 计算机、大数据与医、护专业发展趋势[J]. 贵阳学院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15(3): 72-76.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11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动金融信用领域征信,所谓征信,即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1]。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征信业务从线下传统金融领域向互联网领域延伸。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征信是以开放式的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高科技,通过抓取、采集和整理个人以及企业在使用互联网时所留下的数据信息,同时辅以其他渠道获取的数据信息而进行信用评估与服务的活动[2]。随着2015年1月央行决定放开个人征信业务的通知,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互联网征信公司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至此互联网征信正式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二、我国互联网征信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征信蓬勃发展

为确保P2P融资平台信贷信息真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上海资信有限公司首创网络金融征信系统,开互联网征信之先河。截至2016年2月29日,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累计签约机构835家,累计报数机构345家。NFCS系统收录客户数共5270385人,有贷款记录的人数为1983342人,贷款账户累计总数为3323091笔,累计贷款金额1540亿元,累计成功入库数6644万条①。除央行和上海资信公司外,互联网个人征信市场也逐渐向民营征信机构开放。目前,芝麻信用管理公司已推出“芝麻信用”产品,依靠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互联网金融平台,收集用户的网络购物、转账理财、信用卡还款、社交关系等方面信息,与之匹配到信用历史、行为偏好、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人脉关系五个维度,从而评价用户的信用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惩戒失信者;拉卡拉集团依靠旗下“考拉征信”,利用其十年积累起来的便民、电商、金融及近亿级个人用户和百万线下商户日常经营的相关数据,形成相应信用报告。

(二)互联网征信发展中暗藏权利冲突

在互联网征信开展得如火如荼的背后,同时也隐藏着巨大风险。传统征信基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主要依靠公权力开展;而信息权的设立初衷则是保护个人权益,属于私人权属范围。由于信用信息与个人隐私存在重合,征信的开展必然导致公权力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冲突;在信息交流更加频繁、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的互联网征信领域,这种冲突将愈演愈烈,其本质在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不同利益、效率与自由之间的博弈,在互联网征信中的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一方面,个人信息保密权与征信机构征集信息主体的信息并制作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冲突;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支配权与征信机构对征信信息的使用之间存在冲突。可以说,个人征信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两者的博弈中一路走来的。研究互联网征信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问题,即寻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两者间的平衡与妥协。

三、互联网征信中存在的个人信息危机――以法律体系、系统运行、行业自律为视角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针对传统征信领域我国虽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规范文件,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规章对个人信息权益的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各地存在诸多差异,应对互联网征信的配套措施也未能及时跟进。

首先,《条例》仅规定了征信业监督管理的框架,欠缺相关配套措施与具体规定。例如《条例》第十三条②规定了信息主体享有同意权,但对于信息主体的授权时间、授权方式均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信息主体相对于征信中心处于弱势地位,同意条款通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呈现给信息主体,使得同意权形同虚设。再如《条例》第十五条③提及的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虽规定了信息提供者有报送不良信息时的告知义务,但对于告知的方式、内容和期限等均缺乏统一标准。

其次,传统征信领域司法实践存在较大差异[3],主要体现在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责任承担三大方面。就侵权认定方面,笔者查阅大量涉及个人征信侵权案件的判决文书后发现,因信息主体过错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征信中心与金融机构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非因信息主体过错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金融机构是否侵权则在差异化判决。如在“周雅芳诉中国银行股份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名誉权纠纷案④”中,因被告上海分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原告周雅芳被第三人冒名申办信用卡,后该第三人逾期还款造成原告不良信用记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应当是降低周雅芳社会评价,同时认定相对封闭的征信系不会随意传播信用记录,因此无损害后果,原告败诉。而在另一案件“王春生诉张开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权纠纷案⑤”中,原告被他人盗用、冒用自己姓名申办信用卡,他人透支消费后导致其产生不良信用纪录,最高法认为此种情形对当事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大不良影响,使当事人产生精神痛苦,妨碍其内心安宁,降低其社会评价,构成侵权,判决中金融机构也承担20%的责任。两案同为公报案例,但因没有统一的认定征信机构侵权的构成要件,对不良信用记录是否会造成损害结果认识不清,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最后,民营机构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个人征信,给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带来新的挑战。相对于传统征信机构,网络用户更容易被互联网征信机构的“格式条款”限制,且信息征集的范围也被扩大,几乎一切互联网行为记录都可能被征集。另外,开放互联网征信后,征信的数据安全、信息流通需要更高的技术保障,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但对并未纳入从事互联网征信的民营征信机构,该行业标准是否适用尚待考证。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征信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基石,但我国征信体系仍存在诸多困境。

一是互联网征信行业混乱,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征信主体混乱。《条例》虽明确规定:“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但实际上互联网征信行业素质参差不齐,市场上从事互联网征信的机构呈现鱼龙混杂的现象;

二是信用评价方法不合理。互联网征信机构的信用评价方法还在不断完善的探寻过程中,尚未建成成熟完备的评价方法。互联网征信信息主体范围较小,影响有限,其覆盖范围仅局限于6.68亿网民的一部分。同时,互联网征信的后果也仅仅影响着互联网交易行为,而对线下行为影响有限。

三是互联网征信信息孤岛。一方面,行业间征信信息难以实现共享。征信信息作为赢利工具的大数据,主观上企业不愿意共享,客观上现有技术不足以支撑转移共享。另一方面,互联网征信机构与央行征信系统间难以实现共享。由于征信机构缺乏统一的征信模式和信息标准,信用信息呈现错综复杂、纷繁各异的特点,难以对接央行征信系统,征信体系仍处于封闭与分割的状态。

(三)征信监管不力

除了法律体系和征信系统不健全外,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还面临征信监管不力的挑战。笔者认为,导致征信监管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监管主体单一。根据《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我国实行单一主体监管体制。由此可见,征信管理部门既是征信系统建设的监管者,同时又是征信系统的建设者及被监管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必然导致监管不力[4]。二是监管水平落后于互联网征信发展水平。基于互联网个人征信固有特点,不同于传统征信,因此适用于传统征信的监管方式无法顺利运用到互联网征信中。三是征信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细致的办法、条例将监管职能具体化,仅就《条例》中的抽象性规定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由于征信是市场经济行为,征信问题的解决仅靠政府监管远远不够,也应当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四、互联网征信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一)健全互联网征信法律体系

结合我国互联网个人征信的特点,兼顾信息权保护的需要,综合学界现有理论,首先应确定知情同意、限制收集、限制使用[5]和信息安全等基本原则,意即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必须取得知情同意且以必要为限,对于征集的个人信息必须保障数据安全。现行的法律法规已基本确立上述原则,但还需加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信息主体行使知情权、同意权的方式、内容具体化,将网络信息合理分类完善征集范围。其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或公报案例,确定互联网征信侵权案件的案由和归责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与责任承担方式合理化规范化。从完善法律体系角度,还应出台《社会信用法》,弥补相关缺漏,除详细列明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侵权责任外,还应规定征信机构及相关公权力机关信息公开,协调征信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个人信息权在合理范围内让步于征信机构,征信机构也应更好保障信息安全。

(二)规范互联网征信系统运行

建立健全征信体系,主要从准入机制、技术层面、信息共享、人员管理几个方面入手。完善互联网征信机构的准入机制,在实操层面加强管理,规定从事互联网征信业务必须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使互联网征信业在源头上得到严格管理,并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结合我国信用现状,提高信息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统一信息评价标准,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统筹协调各行业信用信息的共享,权衡征信机构与社会的利益,对于互联网征信,由于其仍处于不成熟的萌芽期,强行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不具有可行性,应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纳入央行征信系统[6]。对于征信人员,应严格遵守征信从业资格,保障征信人员整体的素质水平,加强专业培训与法律教育,按照“最小权限原则[7]”赋予征信人员接触数据的权限,最大程度上降低征信风险。另外,还应完善民营机构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芝麻信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的完善,便于第三方征信机构能及时掌握最新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当即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另外,促进惩戒机制具体化,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全面限制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进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发挥征信的真正作用。

(三)加强互联网征信行业自律

加强征信监管关键是完善监管主体,构建以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监管为主、以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社会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在现代法治国家,行业协会在社会监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我国互联网征信业的监管应当更多依靠行业协会的力量。近期,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其职能为指导、监督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化发展。只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发展,因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内部应当设立专门的征信监管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互联网征信行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会员提供行业指引、创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提供适当的争端解决机制。协会征信监管机构可以有效分享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力,搭建一座政府与征信企业沟通的桥梁。(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该论文是重庆市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征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的部分科研成果。

注解:

① 数据来源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动态》http:///s__biz=MzA3NzExMTEwNw==&mid=411692091&idx=1&sn=a86ae787191f75674fd615a67df1200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②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③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9期(总第191期)。

⑤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0期(总第144期)。

参考文献:

[1] 王晓明.征信体系构建制度选择与发展路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006

[2] 李真.中国互联网征信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征信.[J].2015(7):9.

[3] 张钱.个人征信侵权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法学论坛,2014(03):64.

[4] 张雅婷.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发展探析[J].征信.2015(03):35-37.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12

随着移动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移动端网民数量不断增长,网民连接网络的设备逐渐向移动终端集中。据统计,手机支付、手机网购、手机旅行预订用户规模在2015年上半年,分别达到2.76亿元、2.70亿元和1.68亿元,增长率分别为 26.9%、14.5%和 25.0%。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随时随地参与内容的创造和传播。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无处不在的信息服务,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终端分享全媒体信息服务。第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日益多元化,业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更为个性,服务质量更高。第三,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2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行为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评价和处理等所期望能够满足其需求的产品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此行为对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有着重要影响。不管是产品设计和改进,或者制定企业营销策略,还都要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依据。我们可以借鉴前互联网时代和传统互联网时代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研究现状。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又有了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随时随地。相比PC端的网络购物,移动终端的购物会更加随意轻松,购买产品基本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基于位置的服务(LBS)让消费者实现更精确的搜索,更便利地获取信息。只要智能手机在手,消费者就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和其他移动设备上网浏览产品并进行比价,最后下单完成购物。

第二,更具个性化。由于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其独有的价值之一在于移动设备既具有个人生活又具有信息传播媒介两方面的属性,相比传统信息传播媒介形态,手机更加能够显示其私人所有的特性,基本上是一台手机对应一个用户,而且多数用户手机24小时不离身。手机网民几乎无时无刻不都在对外界自己的个人信息。

第三,上网时间“碎片化”。因为手机基本都是随身携带,用户常常会使用手机在上班和下班的路上,甚至在床上、睡觉之前等碎片时间完进行页面浏览、产品比价、迅速下单、社会化推荐、收藏产品等活动,因此移动终端购物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移动互联网时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社交化、本地化、移动化。社交化媒体使得每个网民都是独立的信息源和传播媒介;本地化的LBS技术使消费者的搜索更精准;移动化使消费者能够充分地利用碎片化的时间,移动端作为一种随时随地可以接入网络的工具,使得网络信息与消费行为变得更为密切。甚至用户获取消费信息的过程不再是主动搜索,而是“行为关系匹配―兴趣偏好契合―随需求而变化―智能接收”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行为模式:基于兴趣的广泛浏览,与品牌形成互动―用户在互联网使用行为中表达/暴露消费需求―智能地自动接收企业个性化响应,做出购买决策―消费决策形成并付诸行动:购买、体验―消费者在互联网分享消费体验信息,并主动参与信息扩散,即IERAS模式。

3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营销策略

分析消费者消费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现消费者行为的规律,找出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机会,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根据前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分析,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了基于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行为特征的营销策略。

第一,企业与用户互相感知,展示企业的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只有当企业品牌能够感知消费者,同时也被消费者感知,才能形成互动对话。企业可以通过分别在移动互联网媒介上的各种方式的用户接触点,来展示企业的产品和品牌形象,制造被用户感知的机会,从而吸引用户的注意力与兴趣。具体来讲,企业可以建立微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企业品牌注入独特的个性和感情,制作优质的互动内容,与粉丝进行有效互动。

第二,分析处理用户行为数据,发现消费求。企业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媒介收集用户信息,并做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分析,对目标人群进行精确分类,对消费者可能会发生的消费行为做出预判,挖掘出潜在的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通过抓取用户手机中的cookies文件,可以清楚地知道消费者最近检索过哪些关键词,从而可以判断出消费者对哪些产品或服务有兴趣;通过用户的社交媒体账号中公开的资料,分析用户的兴趣偏好;通过对用户好友来源的数据分析,获知用户的社群活动偏好等。

第三,及时准确地响应用户的需求,智能推送与之相匹配信息。通过智能分析移动用户行为数据,每一位潜在用户的消费需求企业都应当有与之匹配的精准响应,还应该通过各种网络渠道向用户推送定制化的产品服务信息,以提醒消费者的潜在消费需求、吸引消费者的被动消费需求。精准响应加上智能推送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营销的核心动作,是促成购买行为发生的关键环节。

4 结语

移动互联网具有一些传统互联网的基因,但是它具有自己的特点,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行为也发生了很多的变化。因此,我们只有全面分析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特征以及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企业才能做出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以实现营销目标,才可以真正地把握好属于移动互联网的黄金时代。

参考文献:

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篇13

移动互联网的定义与特征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始于2005年,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以WAP为主要方式。关于移动互联网的定义争议较多,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移动互联网下了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在这里采用的是付亮在《从全新的视角理解移动互联网》中的定义:移动互联网是以智能手机或其他具备通信能力的便携终端为载体,以用户身份信息、终端位置信息等为纽带,以根据3G网络和终端特点研发的服务,以改进的移动通信业务及互联网业务等为服务方式,以随时随地在线、移动服务为特征,构成的一个特色鲜明的服务领域。①移动互联网具有以下特征:

技术特征――移动化。由于移动互联网主要是以手机或者其他便携体作为终端,可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上网的需要。移动性是由互联网时展至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保证。

产品特征――多样化。根据CNNIC的《2009年中国移动互联网与3G用户调查报告》,截至2009年8月底,中国手机网民占到整体手机使用人数的34.2%,总规模达到1.8亿,依然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在3G手机上网用户对各种手机上网应用的使用中,除了手机上网浏览新闻、手机搜索和手机在线聊天的使用率较高以外,其他如手机网游、手机电视、手机在线阅读、手机网络社区、手机收听等的使用率差别不大。此外,还有一些手机博客、手机邮件等小众使用。这说明用户的需求是多样的,既有信息知识获得的需求、情感倾诉的需求、娱乐消遣的需求,也有商务使用的需求。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产品种类的多样化。

服务特征――个性化。移动互联网时代采取的传播模式是针对特定的受众、特定的需要提供特定的信息。无论是传播形式还是传播内容,都更多地从受众的需求出发,给受众更多的自。信息定制传播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服务内容的个性化,能够有针对性地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

总之,移动互联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价值巨大。“在3G全面铺开的大环境下,移动互联网的价值将超越互联网、超越PC、超越GPS、超越银行卡和DV,甚至超越正在联网的DC等。”②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发展优势分析

“微博”即微型博客,是Web3.0新兴起的一类开放互联网社交服务,国际上最知名的“微博”网站是Twitter,目前Twitter的独立访问用户已达3200万,超过Digg、LinkedIn等网站。与其他“客”不同的是,“微博”不需要长篇大论,只需要三言两语,能够发感慨、晒心情和现场记录就可以了,具有便捷性、原创性、跟随交互方式等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微博客网站已有十几家。在2006年Twitter取得成功之后,从校内网起家的王兴在2007年建立了饭否网;之后擅长技术创新的李卓桓创建了叽歪网;拥有4.1亿QQ用户的腾讯,也在2007年8月13日将腾讯滔滔推上线;之后,嘀咕网也加入微博阵营。细心的淘宝用户也许会发现,在淘宝“我的江湖”页面也出现了“叽歪”的板块,方便淘友们“随时随地表达心情,即时通知我的好友”。2009年5月26日,与开心网、校内网三足鼎立的第三大社交网站同学网更是全面改版,正式转战微博客网站。③

“微博”打通了移动通信网与互联网的界限,主要发展手机用户,有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鲜明特征。“微博”是“博客”的升级品,具有诸多优势。

移动――“微博”发展的明显优势。“微博”用户用手机就可以发表自己的最新信息,并和好友分享自己的快乐。这一点是“微博”区别于“博客”的基本特征,这也是它的明显优势。尤其手机现在进入到3G时代,对“微博”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3G手机数据传输速度极快,可能达到的数据传输速度将高达每2Mbps。移动互联网时代,3G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有了3G技术的保驾护航,“微博”用户可以轻松地将心情、消息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上传至网上。随着技术的突破,流量使用费的下调,也许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使用视频随时“嘀咕”。

分享――“微博”发展的基本优势。“share and discover what’s happeningright now,anywhere in the world”取代了在Twitter挂了两年多的“what are you doing”,这句话体现了分享的本质。人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开心与不开心的时候都有人与之分享。移动互联网时代交流变得极其容易,再也没有距离的限制,无论身在何处,第一时间都可以通过移动通信与朋友分享喜怒哀乐。分享的冲动加上分享的便利,保证了网站内容源源不断。

短小――“微博”发展的核心优势。“微博”的内容短小精悍,它既可以满足时间上“碎片化”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传播上“碎片化”的需要。既没有长篇大论,也没有复杂的形式,“微博主”可以利用等车、买菜、课间等一切零散时间,把自己看到的、所想的上传至网上与他人分享。可以说,内容决定发展。微博客出现以后,“沉默的大多数”在这上面找到了舞台。相较于博客的“长篇大论”,微博客短小精悍;博客追求文思缜密,注重行文逻辑,微博客关心的是每分每秒的动态;博客凸显着博主的文字水平,微博客显然弱化了这一点。因而,许多人终于可以在微博客这片土地上开始辛勤耕耘。④在“碎片化”传播环境里,传统的社会观念、社会关系和市场结构逐一瓦解,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诉求、平等话语方式和新型消费模式。手机这个新兴媒介降低了平民参与社会传播的“门槛”,传者和受者不再分得清楚,极大满足了人们的参与和诉求表达愿望。

互动――“微博”发展的关键优势。移动互联网时代3G手机的使用,使得手机与用户、手机与手机、手机与互联网、手机与传统媒体之间进行互动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微博”可以完美体现互动,在上传与收看的过程中,受传者和传播者没有明显的界限,几乎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自由地表达、自由地创作、自由地互动,这些在现实世界里很难实现的事情在网络世界中得以实现,这是一个既可以自由地表达思想又可以充分体验的过程。

以上几点既是“微博”的特点,也是它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安身立命的优势。如何结合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发挥“微博”的特点,扬长避短,是“微博”运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处于发展阶段的“微博”,既有独占鳌头的机遇,也有停滞不前甚至全军覆没的风险。在发展中需要主要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内容如何把关,二是如何盈利。

内容如何把关问题。与博客相比,“微博”具有灵活、及时、迅速的特性。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Twitter上第一条关于地震的消息是在北京时间下午2点35分35秒的,比彭博新闻社快了22秒。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由于人人可以上传信息,这就存在对信息把关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微博”顶峰之时就是其关闭之日。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自律和责任。对于“微博”使用者来说,主要通过提高责任意识与伦理道德,使其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不上传违法或色情的图文,保证图文内容的真实可信。对于“微博”的经营者来说,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加强网站内容的管理。

如何解决盈利问题。我国“微博”在内容方面与Twitter不同。Twitter既有个人用户日常生活的感悟,又有企业注册账号用于推销的产品,国内“微博”以个人用户为主,内容以表达自身的喜怒哀乐为主。这说明“微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适合的盈利模式。有需要就有使用,虽然目前还没有好的盈利模式,但是只要紧紧抓住用户的自我和社会认同的需要,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及时调整产品内容和完善服务,将来一定能赚个盆满钵满。

总之,“微博”赶上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具有无可比拟的时代优势。只要敢于抓住机遇,按照事物客观规律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迎来“微博”的光辉时代。

注 释:

①付亮:《从全新的视角理解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2009(8)。

②徐超:《“五问”移动互联网》,《通信世界》,2009(30)。

③刘晖:《Twitter:微博客时代的到来》,《传媒》,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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