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实用13篇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1

一、消费即生产

马克思指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要转化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上产生”。而“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就是价值的创造”。因为“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货币所有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购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

既然劳动力包括劳动者的体力和智力,那么它就同时具有物质性和精神性。劳动力的物质性除了首先作为生物个体之外。更典型地体现在生产工具上,生产工具本质上不过就是物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替代和延伸。因此,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性标志,真正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这一点来看,人的工具性正是由于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工具性。生产力的提高有赖于不断地创新和物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要求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必须先于其他所有商品发生符合社会需要的变化,以生产社会需要的商品。

劳动力的精神性使其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除了不同的劳动力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外。同一个劳动力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也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多样性可以使劳动力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组合。从而产生新的使用价值。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力的消费。是劳动,是通过具体劳动让使用价值发生符合社会需要的变化,进而将抽象劳动凝结在新的使用价值中创造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其他商品产生的先决条件。其他任何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劳动力的消费的结果。都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所有商品都以劳动力的生产为最终归宿,这样。劳动力商品就是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产生的依据和目的。如果不能服务于劳动力的生产,所有的商品生产对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是无用或不利的。同样道理。劳动力如果不能消费也是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甚至会产生危险的副作用。因为其它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却是它们的非物质性源泉。

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是其他所有商品的生产过程。劳动力又是生产过程的发动机和控制系统,同时全部的生活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正是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从劳动力的角度上讲,生产即消费、消费即生产,劳动力的消费是其特有的生产自身的形式。一切商品的生产和消费最终都服务于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劳动者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劳动力的消费和生产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无限循环过程的起点和终点。

因为商品的价值载体是其使用价值,所以劳动力的价值载体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力的消费,是劳动,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可以看出,劳动力的价值体现在创造其他商品价值的劳动中。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是人类劳动的结果,劳动是劳动力价值的载体,又是其他商品的价值实体;劳动力价值直接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他商品价值只是间接体现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变成商品获得价值形式。这时的劳动力价值集中体现为剥削被剥削的关系。

二、劳动二重性

生产劳动力的具体劳动是什么劳动呢?很显然。除了人类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外,人类社会并不存在其他劳动(自动化和智能生产只是人类体脑劳动的延伸)。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就是劳动力的消费,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生产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性活动。“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力或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按照劳动价值论可以得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劳动力的具体劳动;它创造其他商品的价值的同时承载着劳动力的价值。

劳动力的价值实体是什么呢?当然是抽象劳动。根据价值定义,劳动力价值应是凝结在劳动力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与其他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不同。劳动力商品的消费就是生产自身的具体劳动,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它所承载的抽象劳动形成劳动力自身的价值。不过,这不是物化的抽象劳动,而是以精神性为主的活化在劳动力中的人类抽象劳动。笔者称之为活化劳动。

与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不同。劳动力的生产包括所有相关者的劳动,白始至终属于社会劳动;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需要向社会劳动转化,而劳动力的生产直接就是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的统一。

劳动力是无形的特殊的劳动产品。它的非物质特性即精神能力在当代经济发展中已占据统治地位。成为衡量劳动力的标准。劳动力以外的任何商品的价值都是凝固的物化劳动,而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是流动的活化劳动;劳动力价值的内容,虽然离不开劳动的物化却不是物化的劳动。因为劳动力是不断变化的。即使同一个劳动者。随着复杂劳动的不断简单化也可以持续不断地更新升级换代。所以劳动力的生产不是个体劳动,而是必然的社会劳动。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生产力范畴,是价值的物质载体。商品的价值是生产关系范畴。是物化的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是用来交换的特殊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那么。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反映,属于生产力范畴;劳动力的价值当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人类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现。劳动力商品的内在矛盾是:使用价值一劳动力商品的工具性是解决怎样生产的问题,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一劳动力商品的目的性是体现为什么生产,反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劳动力价值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对其使用价

值可以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同种使用价值在不同社会关系中会产生不同社会结果。

三、商品化三阶段

基于劳动力生产和消费的特殊性。笔者把劳动力商品化分为简单再生产阶段、扩大再生产阶段和自由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初期发展。劳动力在这种生产关系中获得价值形式成为商品。这是以简单重复性劳动为主的劳动力再生产阶段,属于维持生存型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劳动力的交换价值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成本一必要补偿的价值部分。从劳动力商品消费角度讲。这个阶段是只注重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工具性。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的裸的剥削阶段。《资本论》中对于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论述。就是对这个阶段的劳动力商品化的理论抽象。

最能反映这个阶段特点的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量的决定的论述:“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一般地说。劳动力商品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低于这个限度。劳动力商品价值量不仅包括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还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2

美国心理学教授、职业指导专家约翰•霍兰德分析了职业差异性、层次性的客观存在,论证了人的劳动是一种有差别的劳动,这种差异不仅仅是一个数量多少的问题,更是一个层次水平的不同。现实社会无论什么样的人才,究其本质首先是一个劳动者,凭借自身的能力所创造的价值及对社会的贡献确定自己的位置。为使当代青年学生对自己有一个科学的人才定位,有必要从人才最基础的内涵给以分析。

一、劳动力、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才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即人进行劳动的能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一般的“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在马克思看来,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这两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是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在不同社会、不同科技的发展下,在不同的形式的劳动中,体力和脑力的支出会有不同,甚至区别很大,但绝不会有什么纯粹的体力劳动或纯粹的脑力劳动。

所谓人力资源,又称“劳动力资源”或“劳动资源”,是指某种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它是以人口为存在的自然基础,存在于人的自然生命机体中的一种国民经济资源。

人力资本是经过开发的人力资源,是对人进行投资形成的。一般来说,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状况等构成了人力资本。换言之,体现于劳动者身上以其数量和质量形式表现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生要有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知识、技术、信息成为商品;二是整个社会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其中第一个条件,即知识、技术、信息与劳动力分离成为商品,是人力资本产生的前提条件。尤其是经验型的知识,它直接内化于人的自身,形成某种特殊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转化为人力资本就成为可能。但是,仅仅有这一个条件人力资本还不能产生。在工业经济社会中,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认识,并且知识已经成为商品进入经济交易,其典型代表就是工业产权。然而,在工业经济下,承担复杂劳动的高级劳动力并没有转化为人力资本。只有当第二个条件得到满足,即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当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围绕着知识而展开时,人力才可能作为一种资本参与分配,获得经济剩余。

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基础

劳动二重性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作出了精辟的论述。他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指一定社会一定时期普遍的、大多数劳动力可以从事的劳动,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全社会价值量决定的标准或尺度;而复杂劳动则指必须经过特殊的培训的劳动者才可以从事的劳动,其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或倍乘。

现代科学劳动同样是抽象劳动的支出,是高级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大量倍加,过去人们往往只注意劳动报酬而不注意贡献报酬。在研究劳动报酬时又不重视现代科学劳动是高级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倍加作用。虽然今天的技术水平对李嘉图、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来说已今非昔比,科学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它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也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无论现时的技术已经多么复杂,里面凝结着多么高级和复杂的劳动,它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又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多于以前的千万倍,但它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则没有任何改变,它们仍然是只能把它本身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上,而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丝毫的新价值。

从马克思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新的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人类生产劳动逐步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人类生产及社会服务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许多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正在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替代,对劳动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若要从劳动力要素方面来提高劳动,就不能只是简单劳动的增加,而只能是提高劳动的质量,也即提高生产中复杂劳动的比重。所以,在商品经济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中,就可以引申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复杂劳动更体现着生产力的进步,它在价值形成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正因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客观存在,才使劳动力价值出现了层次区分。

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核心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间,体力劳动对于人类的产生、生存和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劳动创造了人。生产力水平越低,体力劳动越重要,体力劳动的实践发展了人的智力。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各种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单纯的体力劳动是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于脑力劳动的认识已达到新的水平。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O)在当年的《科学、技术与产业展望》报告中,首次提出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概念。知识经济的内涵在通常意义上讲,就是以知识生产、应用、传播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形态。它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人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生产要素中智能性要素在分配关系中的地位大大提升,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得以更充分广泛的认可。创造性劳动等于倍加的重复性劳动,在分配关系中其地位突出。这种划分既充分体现了知识经济时代价值创造的特点和客观状态,又把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融合在一起。

到了发达的现代工业社会,商品的自然要素价值越来越小,劳动的价值越来越大。产品中所含的科技因素越大,其价值中的劳动要素越大。到了今天,许多商品中的自然要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大多数的价值是人的劳动价值[特别是脑力劳动价值]。进一步说,在今天的知识经济里,知识性的商品中就根本不存在自然要素的价值,完全是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因此,随着科技进步,人类社会中商品的自然物质成分越来越少,人的高级劳动成分越来越大。咨询公司的一份报告,完全出自人的头脑,这种商品的劳动价值不是简单的体力劳动价值,而是复杂的脑力劳动价值。一项专利技术,完全是人脑的劳动价值,当它被用于产品的生产制造之后,产品也被赋予了脑力劳动价值。

由此可见,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客观存在,使劳动力价值出现了层次区分,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形成是由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决定的,所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核心。

四、劳动报酬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标志

尽管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看,职业间不必区分重要与否,或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现实生活中,职业间的差别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非人的主观意愿,因此承认和运用职业的层次性是非常重要的。从劳动报酬上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劳动力价值的层次区分。

人才的创新能力不是凭空赋予的天赐财富,在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如此细密、技术技能要求如此尖端的情况下,很少有人能不经过正规教育和专业培训就能登上科学的殿堂。对人的投资在这个时代益发凸现在一个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这种投资集中体现在受教育的程度上,由此形成了人才的层次。如果我们以人才为主线进行分析,社会对人才层次的需求是广泛的,具体来说包括中专、技工、高职高专、大学本科、硕士、博士、院士等各个层次。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知识经济是建立在正确认识、运用客观规律和人类创造的先进科学知识基础上的。正确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不能依靠单纯的体力,而须有赖于智力即脑力劳动。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经验越丰富,复杂脑力劳动和创造发明的能力就越强,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就越快,体现在劳动者自身价值的劳动报酬就越高。现代社会,人们往往是根据职业的社会评价去区分不同的层次。职业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各种不同职业的体力脑力支出、工作的复杂度、工作的轻松性、教育资格条件、在工作组织的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工作内容的自、收入水平、社会声望、个人兴趣与才能的发挥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总的来说,职业的层次性高低的标志就是经济收入的多少。无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下,劳动报酬都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标志。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年轻人大量增加,而对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知之甚少,影响了自身价值实现。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有关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理论,有利于对目前接受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育的青年学生自身定位,使他们对高素质劳动者有深刻的理解,帮助引导他们科学的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托夫勒.力量的转移[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0.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3

美国心理学教授、职业指导专家约翰•霍兰德分析了职业差异性、层次性的客观存在,论证了人的劳动是一种有差别的劳动,这种差异不仅仅是一个数量多少的问题,更是一个层次水平的不同。现实社会无论什么样的人才,究其本质首先是一个劳动者,凭借自身的能力所创造的价值及对社会的贡献确定自己的位置。为使当代青年学生对自己有一个科学的人才定位,有必要从人才最基础的内涵给以分析。

一、劳动力、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才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即人进行劳动的能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一般的“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在马克思看来,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而且,这两种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是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在不同社会、不同科技的发展下,在不同的形式的劳动中,体力和脑力的支出会有不同,甚至区别很大,但绝不会有什么纯粹的体力劳动或纯粹的脑力劳动。

所谓人力资源,又称“劳动力资源”或“劳动资源”,是指某种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它是以人口为存在的自然基础,存在于人的自然生命机体中的一种国民经济资源。

人力资本是经过开发的人力资源,是对人进行投资形成的。一般来说,凝结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体力健康状况等构成了人力资本。换言之,体现于劳动者身上以其数量和质量形式表现的资本即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产生要有两个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知识、技术、信息成为商品;二是整个社会经济直接依据知识和信息进行生产、交换和分配。其中第一个条件,即知识、技术、信息与劳动力分离成为商品,是人力资本产生的前提条件。尤其是经验型的知识,它直接内化于人的自身,形成某种特殊的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能力转化为人力资本就成为可能。但是,仅仅有这一个条件人力资本还不能产生。在工业经济社会中,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已经得到充分认识,并且知识已经成为商品进入经济交易,其典型代表就是工业产权。然而,在工业经济下,承担复杂劳动的高级劳动力并没有转化为人力资本。只有当第二个条件得到满足,即知识经济时代到来,当整个社会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围绕着知识而展开时,人力才可能作为一种资本参与分配,获得经济剩余。

二、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基础

劳动二重性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作出了精辟的论述。他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指一定社会一定时期普遍的、大多数劳动力可以从事的劳动,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全社会价值量决定的标准或尺度;而复杂劳动则指必须经过特殊的培训的劳动者才可以从事的劳动,其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或倍乘。

现代科学劳动同样是抽象劳动的支出,是高级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大量倍加,过去人们往往只注意劳动报酬而不注意贡献报酬。在研究劳动报酬时又不重视现代科学劳动是高级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倍加作用。虽然今天的技术水平对李嘉图、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来说已今非昔比,科学技术的复杂程度和它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也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是无论现时的技术已经多么复杂,里面凝结着多么高级和复杂的劳动,它对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又起着怎样的决定性作用,在同样多的时间里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多于以前的千万倍,但它们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则没有任何改变,它们仍然是只能把它本身原有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上,而不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丝毫的新价值。

从马克思创立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特别是新的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人类生产劳动逐步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人类生产及社会服务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许多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正在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替代,对劳动者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若要从劳动力要素方面来提高劳动,就不能只是简单劳动的增加,而只能是提高劳动的质量,也即提高生产中复杂劳动的比重。所以,在商品经济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中,就可以引申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复杂劳动更体现着生产力的进步,它在价值形成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正因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客观存在,才使劳动力价值出现了层次区分。

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劳动力价值层次区分的核心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间,体力劳动对于人类的产生、生存和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劳动创造了人。生产力水平越低,体力劳动越重要,体力劳动的实践发展了人的智力。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脑力劳动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各种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单纯的体力劳动是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于脑力劳动的认识已达到新的水平。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4

(一)“取代说”是指由于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必须用“知识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

西方,以奈斯比特、里夫金(J.Rinkin)为代表。奈氏认为:“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LaborTheoryofValue)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KnowledgeTheoryofValue)所取代。知识是一种不同于马克思所认为的劳动。”(注:〔美〕奈斯比特:《大趋势》,1982年英文版,第17页。)里夫金认为:“文明从一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劳动的概念而构成的。现在人类在其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将人类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智能机器正在无数的工作岗位上代替人的劳动,迫使成百万的蓝领和白领工人加入失业者的行列。”(注:〔美〕里夫金:《技术的两面性》,《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10期。)

中国,以张直为代表。认为(1)知识本身,作为劳动产品包含着价值,并能将自身转化为现实价值;知识的使用能够在生产中创造新价值、创造大于生产或购买它所花费的价值。(2)在传统经济中是劳动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不是(直接)劳动,而是科学技术(即知识)创造财富(即价值)。“在知识经济中,人的直接劳动已脱离生产过程,不再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这时,再用劳动价值论说明价值创造问题,显然是不合实际的,于是知识价值论便应运而生。”(注:张直:《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湖南经济》1998年第6期。)

(二)“发展说”是指在承认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又认为知识(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或者认为,“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美国柯里(J.Curry)等人认为,(1)在所有历史时期,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类的创造,由知识起中介作用,并与物质世界有关。这一点没有发生变化。显然改变了的只是知识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密度,是知识发展和变化的速度,是体现在即使是最普通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的知识分量。(2)知识是一种过程,“这种过程是与作为过程的资本的其他各种类型‘并驾齐驱’的,并且或许甚至能改变后者”。(3)“知识=价值”。体现在一件知识商品中的价值主要是其信息的或思想的内容。(4)马克思选择劳动作为价值的基础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任意的,甚至没有历史局限性的。但我们没有理由不能确定(并强调)知识是价值的另一决定因素。(注:〔美〕柯里:《价值创造与知识经济》,《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9—10期。)也就是说,决定商品价值的有两个因素:一是劳动,二是知识,即知识本身的使用价值。

中国沈建新等认为:(1)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2)科学的知识价值论能够被确立起来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劳动:一类是创造性劳动,另一类是重复性劳动。只有创造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重复性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能转移价值。(3)知识是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一般来说,创新程度越大,知识含量也就越高,所创造的价值也就越多。(4)知识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走向有机结合的一条极有希望的途径。(注:沈建新:《知识价值论》,《学术月刊》1999年第2期。)

桁林认为,(1)作为一个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就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它集中体现在知识产品生产上:一方面改善了劳动力的素质,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另一方面也相应提高了劳动质量和效率。(2)知识创造价值越来越独立化、市场化,知识本身已越来越成为衡量价值大小的尺度。(注:桁林:《从劳动价值论到知识价值论》,《经济体制改革》1999年第1期。)

二、智能价值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我国的童天湘。他在《智能革命论》一书中提出了“智能价值论”:(1)人类文明史的划分依据不应该以浪潮说,而应以两种革命——能量革命和智能革命——来划分。人类已经历了磨擦取火、制造蒸汽机、电力使用和核能利用这四次能量革命。能量革命使人和机器的潜能释放出来,导致社会智能化。(2)“知识本身不是力量”,知识的获取、处理、使用和创新,才是真正强大的力量。这正是人类智能的体现——智能就是力量。因此,决定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新知识和高智力,而不是一般的信息和知识。(3)随着物质型经济向智能型经济的转移,商品的价值也从主要由体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转向主要由智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高智力能使产品有高附加值,从而获得经济上的高效益。(4)商品价值大小不是以劳动时间为度量尺度,而是以劳动的质为依据。(5)智能价值的核心是创新求异。这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的价值反映。(注:转引自《自然辩证法》1996年第7期,第66—68页。)

英国学者斯伽尔米(D.Skyrme)认为(1)知识是产品中一个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人力资源——能力——在以知识为基础的公司中是价值的灵魂。(3)渗透在体系或过程中的知识与游离于人们头脑外的知识相比,具有更高的内在价值。(4)信息/知识密度——能产生效益的产品依赖信息和专门知识;在发达经济中超过70%的雇员从事信息工作,在许多工厂里,工人是用脑而非用手在工作。(注:〔英〕斯伽尔米:《全球知识经济及其对决策者的深远影响》,《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8年第8期。)

三、科学技术价值论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它在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知识经济初露端睨之时,一些学者认为,科学技术也创造价值,但在怎样创造价值,以及在创造价值中作用大小等方面,又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同样创造价值。

谷书堂说,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 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作为高智能的劳动被利用到直接生产过程,就不仅可以把自身的价值生产出来,而且如同活劳动一样还可以创造更多的新价值。因此,科技进步同样创造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钱伯海认为,先进技术设备的先进之处就在于它作为一代又一代的复杂劳动的积累和物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中代替和节约大批活劳动,从而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中,产生放大效应,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注:钱伯海:《论物化劳动的二重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新技术对价值形成有重大影响,或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创造价值。

冯文光等认为(注:冯文光:《马克思的价值决定论及其现实意义》。),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从质上来说,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确立为决定价值(量)的多种因素开辟了道路。除劳动以外,生产过程的其他因素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也是作为一个决定因素参与价值的形成,如固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相对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说,“凡是提高劳动生产力率的一切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决定因素加入产品价值的形成,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本上。”(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恩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91页。)

李定中认为,先进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创造价值。“新技术设备用于生产时,在能够因此促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小于社会价值的前提下,它就不仅转移了价值,而且还有条件地创造了价值”,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其关键在于先进技术在使用中扣除转移价值后,仍可帮助劳动者无偿利用更多的自然力,以节约或代替更多的人类劳动。这些自然力本身虽没有价值,但在市场竞争中谁能率先使用新技术,谁就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力以替代更多的人力,从而在价值关系中能使个别价值还原为更多的社会价值。(注: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四、信息价值论

西方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丹尼尔·贝尔(DanielBell)为代表。他认为信息是信息社会中的战略资源。智力信息成为一个国家生产力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社会动态变化的源泉,换句话说,在信息社会里,起决定性作用的已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地不再靠劳动者的体力和技能,而是靠智力和知识。(注:转引自夏立容:《信息时代的标志及基本特征》,《自然辩证》1996年第8期。)

中国葛伟民等认为:(1)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的重要范畴。经济增长和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以脑力劳动或复杂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2)知识作为劳动的过程,它只是增加劳动力的价值;作为劳动的成果,在被应用时,它的价值可以被转移到劳动对象之中或被包括在劳动成果之中,不论这种劳动是以物化的形式提供还是以“服务”形式提供。(注:葛伟民:《知识经济与脑力革命》,《上海经济》1999年第1期。)

五、简评

“理论是实践的反映”。国内外涌现的这些观点不过是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热点问题的有益探索,它们从不同侧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究竟谁创造价值”的问题给出了各自的答案。这对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审视我们所处的时代特征,把握时展的必然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启迪。

第一,以约翰·奈斯比特为代表提出的“知识价值论”,虽然有其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动机,但毕竟第一次向世人宣告了一个以信息技术、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即将到来,揭示了“知识生产力已成为生产力、竞争力和经济成就的关键因素”的大趋势。里夫金以智能机器正在许多领域、许多岗位上代替工人的劳动为依据,得出人类第一次系统地将劳动从生产过程中完全抹去的“劳动终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这一论断却从另一方面揭示了智能机器的广泛应用必将造成对广大工人劳动替代的客观趋势。也许,这仅仅是对发达国家经济现实的描述。但它们的今天正是我们的明天。美国学者柯里(J.Curry)对知识经济时代价值的创造问题的认识有其科学的闪光点:劳动是人类的创造,即使在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点依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数量、质量、密度,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占的分量和作用。尤其是他把知识看成至少与资本“并驾齐驱”甚至能改变后者的一种过程,并肯定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都是十分有见地的思想。不足的是,他认为决定价值的除了劳动,还有另一个因素——知识,因而陷入劳动、知识“二元价值论”。

与此不同的是,沈建新、桁林等认为知识价值是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与突破,并赋予知识和知识价值论以新的内涵。如把知识理解为“人把握客观现实和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动过程,也就是人的创造性劳动过程”;把知识创造价值理解为“创造性劳动价值论”或“科学价值论”。应该说,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只可惜作者把知识、科学、创造性劳动三者等同,把作为“创造性劳动过程”的知识(动)与作为这一过程结果的知识(静)混同;进而与知识(静态)的体系——科学、以及创造性劳动三者混为一谈。最终走向“效用价值论”。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5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6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中国httP://.COM整理。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

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7

一、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追求自身解放和自由发展的理论武器和理论依据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是为了划清劳动与剥削的界限,为了揭露资本家雇佣工人的剥削实质,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反对资本统治、反对剥削,追求自身解放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无产阶级团结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因为劳动价值论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让资本家良心发现而放弃剥削,只是使广大无产阶级看到自己的处境,为了共同的利益,为了自身的解放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资本剥削,争取自身的解放。劳动价值论是劳动者利益的理论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者理应拥有自己创造的价值,这是劳动者的利益所在,也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代表了劳动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大趋势。

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反对资本统治的理论武器,在社会主义社会,它还是劳动者实现自由发展的理论依据。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是劳动者的各种经济权利得到充分发展和实现的经济,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趋势所在。只有坚持劳动价值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地位,坚持作为社会文明创造者的劳动者拥有自己所创造的文明,劳动者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发展。虽然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劳动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但劳动价值论的本质,劳动者争取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发展这一核心的内涵没有改变。因此,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断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把握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

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非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创造的主体是人,物没有意识,怎能谈得上创造?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根本不能创造价值。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这里的劳动是指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而非具体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地说到,“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这一理论无疑是科学的,因为物化劳动已经凝结在作为商品的物质中,是不可能再“活化”的,不会再具有创造价值的功能。尽管资本和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的形成过程,但是在价值的形成过程中,他们都不创造新的价值,仅仅转移了原有的旧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的观点,实际上回到了马克思曾经批判过的非活劳动要素也创造价值的理论上。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尽管会对它们的所有者形成收入的源泉,也就是,会给他们一种权力,让他们可以占有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但决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正是批判资产阶级学家把劳动作为与资本、土地同等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劳动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提出来的。企图把与劳动相对立的资本、土地都看成是创造价值的,这种观点忽视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把劳动同资本、土地一样作为生产要素没有什么两样,这是在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

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但不是所有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一方面,经济学上所说的价值始终是商品的价值,即交换价值。所谓创造价值是指创造交换价值,而不是单纯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提出来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指资本统治下、资本雇佣劳动的关系中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就是为了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平等的交换关系,进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侧重点是指人类特殊的生产劳动。关于生产劳动,马克思既论述了生产劳动的一般,也论述了生产劳动的特殊。关于生产劳动的一般,马克思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并对此进行了补充,“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因此,生产劳动的特殊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联系在起的。“生产劳动只是这整个关系和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借以发生作用的形式和方式的简缩表现”。可见,马克思分析生产劳动,完全是围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围绕生产剩余价值这个中心进行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正是站在了生产劳动者的立场上来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

当然,我们现在面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生产劳动只在很小的私有制范围内存在,私有制范畴内劳动者的劳动还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不宜再用生产劳动的概念。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不再是“会说话的生产要素”,劳动不再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指合法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既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括无形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必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公务员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劳动,但它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这些劳动者而言,不过是用自己的劳动,从已经创造出的社会价值中为自己创造出一定的份额。

三、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

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两码事,价值分配依据的不是价值创造,与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笔者不敢苟同。

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密切相关的,价值创造是因,价值分配是果,有价值创造作用,才有价值分配权力。没有价值创造作用,是不能参与价值分配的。谁创造价值,谁就拥有价值,这是劳动者解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如果没有价值创造作用,却要得到分配的价值,那么这种分配关系或生产关系就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被合理的分配制度所替代。1.劳动价值论与按要素分配

劳动价值论是通过所有制走向分配的,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按要素分配,与社会主义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是按劳分配。马克思所处的年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按要素分配占主体地位。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本不应该参与分配,但站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背后的所有者,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下,凭借对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分配了更确切地说是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这种占有关系正是由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马克思正是在批判这种不合理的分配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批判按要素分配的,进而揭露和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当然,这里提到的按要素分配,指的是与资本雇佣劳动联系在一起的,至于小生产者取得的要素收入并不在此之列。因此,与资本雇佣劳动在一起的按要素分配,是对价值创造者的剥夺,因此必须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让创造价值的劳动者获得全部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毫无疑问是要求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在批判按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论,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含有批判当时的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要求,就绝对不会形成剩余价值理论。当今社会,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公有制还不具有纯粹和完全的形式,商品货币关系依然存在,私有制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也是当今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也必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按要素分配的问题。尽管其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私有制占从属地位,社会主义又保证了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所以其对抗的程度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说明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的趋势,这种分配必然会被按劳分配所取代。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8

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包含6小时社会劳动,那么每天对象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这个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计算公式没有考虑到劳动力在成长期的教育费等是否应该计入劳动力价值等问题。这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可取的,由于那个时代的“这种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在当今社会,劳动力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尤其教育费用是巨大的,因而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马克思认为,应该“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它存在于人的身体之中,是一种潜在力量。劳动力要成为商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劳动力所有者必须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

第二,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

如果劳动力所有者既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又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就可以成为一个小商品生产者,靠劳动去生存、致富,绝不会去出卖劳动力当雇佣工人了。就一般商品的定义而言,商品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劳动力商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也具有价值,与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这种特殊产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而存在。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中包括:

(1)为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要维持劳动能力、延续生命,就要吃饭、穿衣、住房等,要有基本的生活资料。

(2)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3)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一个总体,马克思说过:“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与一般商品相比较,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又具有特殊性,即“和其它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一方面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即劳动力所有者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该国的风俗习惯等的制约。

随着社会经济社会的发展,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质量和结构也会发生变化,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的内容也会不断扩大。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它是决定劳动力价值的基本标准。

二、从定性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一)从再生产过程来看劳动力价值

当企业决定生产一件产品时,它首先要订购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然后才能进入产品的生产过程。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厂房、机器设备等。产品生产完成后,需要运输并出售给零售商或消费者。在这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消耗,厂房、机器设备等的折旧,工人及管理人员等的工资等,这些或全部或部分地构成了产品的价值。

一个劳动力一生会经历三个阶段:成长期、工作期、退休期。劳动力的支出一般是在工作期,劳动力价值的补偿也应该是在工作期。在成长期,劳动力的“生产”需要生活资料和教育培训。在退休期,劳动力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也需要生活资料等。必须考虑在成长期、工作期、退休期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用是否应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包含多少才是合理的。

首先,分析成长期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用(总和称为养育费)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众所周知,在某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价值只能由生产本单位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能包括生产其他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与普通商品的生产相比,劳动力商品的生产是要复杂得多、特殊得多的,但正如马克思所说:“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只能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本代人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

在现实生活中,任意一代劳动力所有者都需要上一代的养育,同时又需要养育下一代。上一代在养育下一代时,所需要的各种费用通常是由上一代支付的。这就给人一种错觉,仿佛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包括他或她养育下一代的费用。在劳动力市场上,每个人都是以独立的利益主体身份存在和参与活动的。这就需要厘清各代的劳动力价值的构成。既然上一入的用来养育下一代的各种费用,是投入到了“生产”下一代这一特殊商品的过程之中,那它就应当成为下一代的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不应计入上一代的劳动力价值。可见,各代劳动力的价值都包括他或她作为上一代的子女被养育时的费用。一个人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反映了“生产”该劳动力所消耗的劳动时间,应该成为其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

其次,分析工作期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统称为生活费)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其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的需要维护一样,劳动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间,每天也都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资料以维持正常生活,还会参加一些教育培训活动以提升自己的“性能”。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期间所需进行的修理等的费用,在会计上的处理是: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使产品的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同理,劳动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生活费,反映了维持劳动力所有者生存和发展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也即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所消耗的时间,理所当然是该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舒尔茨在《论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写到:“人力资本的总投资指的是获得和维持这种资本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其中包括抚养子女、营养、衣服、住房、医疗保健和自我照顾所需的费用”。这同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构成的分析显然是相似的,抚养子女的费用也应该包括在劳动力所有者的生活费之中。

再次,分析退休期的生活资料价值是否应该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之中。所谓退休期,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不再处于工作期或不再参与工作了。按一般的商品来说,在被生产者或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之后,其物质形态会不复存在;但劳动力商品则不同,在“使用”期结束之后,作为劳动力载体的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体还处于活着的状态。为了延续这种状态,就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既然该劳动力所有者不再参与工作,那么就不再是劳动力;因为“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因而在退休期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不作为他或她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增值以及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经过维护会提升其价值一样,劳动力经过成长期的培养以及工作期的再教育等,也会出现“增值”现象。正是这个“增值”部分,使得劳动力所有者在其不再是劳动力的退休期,能够得以存续下去。对于这个“增值”部分,其用途很多,如可用于投资、储蓄、养育儿女等。一般来说,投资和储蓄所得,无非是为了在退休期能够更好地生活;而按照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养育儿女也是为了在退休期能够生活得更美满。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增值”部分的处理方式都可以被看作是劳动力所有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就拿养育儿女来说,“养儿防老”可以看作是一项投资,是因为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可被看作是上一代购买了“养育下一代”这项投资;并期待(或顺理成章地等待)获得“下一代对上一代的赡养”的报酬。当然,我们在此关心的并不是投资报酬率的大小之类的问题。报酬率的大小只是说明了子女的孝顺与否,即“投资”的成功与否。我们只需要关心这项投资的本金,即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养育费。其实,这养育费已包括在“增值”部分之中。只是劳动力所有者将其生活费中的一部分“挤出来”用于“投资”。故这项投资的“本金”应该计入劳动力价值,但若将这项投资的“报酬”――即赡养费用――计入该劳动力价值,则只会造成重复计算。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应由他或她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养育费和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生活费构成。

(二)从商品属性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但是单个生产者生产产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个别劳动时间,而不一定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要得到社会的承认,或者说商品要成功地实现“惊险的跳跃”,就必须使自己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不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否则“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对于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来说,也是如此,即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所耗费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等来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平均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等所决定的。

众所周知,培养不同质量的劳动力所消耗的养育费多少不等;培养同质量的劳动力,因各人的先天禀赋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等的不同,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多少也会有所差别。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个别养育费(各人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只能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同质劳动力价值构成中的养育费不是个别养育费,而应该是社会平均养育费。所谓社会平均养育费,是指在社会正常条件下培养某种质量的劳动力平均消耗的养育费。

假定有甲、乙、丙三位同质劳动力的劳动者,三者的个别养育费分别为4万元、5万元、6万元,其社会平均养育费为5万元。尽管甲的个别养育费只有4万元,但他的劳动力质量与乙相同,因此社会将承认其劳动力价值中的养育费为5万元;相反,丙的个别养育费为6万元,劳动力质量也与乙相同,亦只能按社会平均养育费5万元来计算其价值。

上述道理对劳动力价值构成中的生活费也是完全适用的。个人实际消耗的生活费是个别生活费。同质劳动力价值中的生活费不是个别生活费,而是社会平均生活费,即在社会正常条件下维持劳动者生存和发展平均需要的费用。

一个人的劳动力价值应由他或她在成长期间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养育费和在工作期间所消耗的社会必要生活费构成。

三、从定量的角度来看劳动力价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劳动力所有者在成长期和工作期所耗费的各种生活资料构成了该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商品在买和卖的过程中,作为等价物(价格)而支付给该劳动力所有者的工资,便是该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假定某个劳动力所有者的成长期的年数为T1,所消耗的养育费(包括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用Y表示;工作期的年数为T2,所消耗的生活费(包括工作期间的教育培训费)用S表示;在T2年工作期中所支出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用VT表示。这里暂不考虑计息与贴现问题,则有:

VT=Y+S…………………………………………… ①

①式从总体上反映了劳动力价值的构成。但在现实中,劳动力所有者是分期支出自己的劳动力,养育费Y和生活费S以不同的方式构成分期支出的劳动力的价值。

由价值规律的内容可知,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因而,商品的价值是在商品交换之前就已经确定了的。同理,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在出售时是以劳动力价值为依据的,“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确定。”但是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价值构成部分的养育费与生活费的耗用分别位于劳动力出售之前与之后,因而劳动力价值的计算需要进行简单的处理。劳动力虽然特殊,但是终究是一种商品,其价值的核算可以依照一般商品,以劳动力的成长期的结束与工作期的开始这一期间为基点,把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养育费予以增值和工作期间逐年消耗的生活费予以贴现,再把增值后的养育费与贴现后的生活费加总就可得到该劳动力的价值。下面就这两部分来简单分析劳动力价值的测算:

(一)在劳动者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养育费的增值

假定劳动力所有者的成长时期为20年,社会平均养育费为5万元,平均每年消耗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为10%,则就业前1年消耗的养育费2500元到就业时的利息为250元,就业前2年的养育费2500元到就业时的利息为525元(按复利计算,以下在计算利息时均按复利计算),……;全部利息加起来大约是107506元。这就是该劳动力在成长期逐年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的增殖。养育费50000元加上其增值额107506元,总计约157506元,都应计入该劳动力的价值。

(二)在劳动者工作期间逐年消耗的生活费的贴现

假定劳动者的工作时期为40年,社会平均生活费为50万元,平均每年消耗1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为10%,则就业后第1年消耗的生活费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11364元,就业后第2年的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10331元,……,最后一年消耗的生活费12500元在就业时的现值约为276元。这些加总起来就是在劳动者成长期间逐年消耗的社会平均养育费的现值,总计约122256元,都应计入劳动力价值。

依据⑤式计算出来的劳动力价值,是一个总的价值。但劳动力商品的使用过程类似于固定资产,它不像流动资产,在一次劳动过程或者一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就耗尽,而是循环往复的逐渐耗尽。然而它又有不同于固定资产的地方。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是在一次易下完成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力的买卖却是通过多次交易完成的。劳动者可以与同一雇主签订多次合同,也可以与不同的雇主签订合同来出售自己的劳动,但是本质是一样的,即劳动力商品采用了类似于折旧的方法来摊销自己的价值的。只是在用折旧方法摊销自己的价值时,既没有采用平均折旧法,也没有采用加速折旧法,而是采用了一种新的方法――即越接近退休期的年份分摊的价值越多。因为在每一个劳动合同执行期间,劳动力所有者或积累了较多的工作经验或参与了一些的教育培训活动,在合同结束之后,就需要重新调整它的价值。就如固定资产在维护之后,会计入账时,会相应地调整它的账面价值一样。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劳动力所有者获得的工资会随着工龄的增长而增长。

依据⑤式计算出来的劳动力价值,是一个简化了的价值。在劳动力商品的性质类似于一般商品的部分,即忽略了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的时候,其价值是可以计算的;这也就是⑤式所表达的内容。但对于劳动商品的特殊性部分,其价值是难以计算的。目前,我国有些规章制度在制定赔偿条款时是依据简化了的劳动力价值,据此得出的赔偿额也就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如2005年12月15日,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租房居住的何青志夫妇,到农贸市场卖猪肉,其女何源与两同学乘同一辆三轮车,结伴去学校上学。在途中,三轮车发生车祸,三个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交警等参与下,2005年12月17日,各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两位城镇户口女孩的家人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而14岁的何源虽然从出生时起就随父母在重庆主城区生活,但因是农村户口,按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何青志夫妇只得到5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4万元的补偿金。此外,出现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现象,则是因为在制定工资政策时,较少考虑现代社会中公民的看病、上学等基本权利。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是工资的增长幅度较小。在涉及但劳动力商品特殊性时,需要更多地考虑“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否则就有违宪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9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 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 政治 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 规律 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 自然 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 历史 舞台。“随着大 工业 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 计算 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 经济 的因素如 政治 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 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历史 条件。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10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11

古典政治经济学始于17世纪,经过亚当•斯密等人的发展形成了独立的理论体系,其中关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论述、对于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的批判都包含着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的分析,但由于阶级立场所限,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正确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地位,因而对劳动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也是片面的。(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古典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劳动价值论等理论的重要来源,其中的一些观点对马克思的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亚当•斯密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奠基人,其为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超越前人的突出贡献,李嘉图、马克思等人的劳动价值论的形成都与斯密的观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经济学发展史上,斯密首次明确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概念。“应当注意,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1](P25)斯密从效用和购买力两个角度来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指出,当价值用来表示某个物品对于使用他的人的效用时,价值可称之为使用价值,换言之,使用价值表现为商品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们从事某种活动的需要。而从购买力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值则是当人们拥有某种商品时,可以利用手中拥有的该种商品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能力,商品的价值在此时表现为交换价值。斯密同时还注意到,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并不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有的东西本身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但却没有人愿意拿别的东西与之交换,或者这种东西由于一些原因无法与别的东西相交换,这样的东西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交换价值。而对于另一些东西来说,看上去似乎在现实生活中不具有多少使用价值,甚至没有任何的使用价值,但这些东西却可以与很多别的东西相交换,有时还需要用大量的别的物品才能换取,这样的东西虽然没有使用价值或者很少在现实生活中被人使用,却在购买力方面显示出其巨大的价值。斯密通过水和金刚钻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这一观点。他指出,水可以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广泛的物品,人的生存和工业生产都少不了水资源,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会用别的物品去和他人交换水;反观金刚钻,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得很少,甚至很多地方根本用不到,它却具有很大的交换价值,人们愿意付出大量的其他物品与之相交换。斯密在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分的过程中,看到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认为交换价值并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这是斯密对劳动价值论的贡献,他克服了以往经济学家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缺陷。但斯密本人对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理解仍然存在重大缺陷。斯密在探讨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时候,不是从商品的二重性出发,而是对以往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进行整合,对价值一词作出两种不同的解释。斯密认为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一定具有交换价值,这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但关键在于,斯密在提出这一论断时潜在地将商品和一般的劳动产品以及自然物等同起来,忽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背后的因素。而斯密提出的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也可能具有交换价值的论断,则彻底暴露了他在理解商品性质方面的理论缺陷。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以其使用价值作为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能成为商品,也不会有人愿意拿别的物品去交换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斯密在提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时,更多地只是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而没有理解它们之间是如何统一的。当然,斯密在这一包含缺陷的见解中还是提供了研究问题的新视角,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为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二)物化的劳动价值论。斯密在区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发展了劳动价值论。配第曾经指出:“一百个农民所能做的工作,如果由二百农民来做的话,谷物就会涨价一倍。”[2](P95)斯密继承了配第的观点,并且明确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1](P26)斯密的这一论断肯定了劳动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并且相对于配第的观点有了很大程度的飞跃。配第虽然也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但他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只存在于金银开采活动之中,其他领域的劳动未必能够直接创造价值。斯密则不同,他将劳动对价值的创造作用扩展到一切生产领域,认为一切生产领域的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否定了配第的只有开采金银劳动创造价值以及以往重农学派的农业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斯密认为,社会分工导致每个人通常只生产一种或某几种产品,所生产的产品无法完全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如果一个人要想得到其他的生活用品,就必须同从事其他劳动的人相交换。每个人为自己生存而劳动的同时其实也是为他人劳动,人与人之间商品交换的背后实际上是劳动量的交换,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取决于使用价值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人们在生产商品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才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虽然斯密后来在解释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时陷入了混乱,但马克思还是对斯密在劳动价值论方面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在斯密看来,创造价值的不是某些生产部门特殊的劳动,而是“一般社会劳动”[3](P64)。李嘉图后来在对斯密的批判过程中指出,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购买的劳动,而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劳动,属于“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4](P1)。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大卫•李嘉图等人,他们在论述劳动和价值之间的关系时,都是主要从物的角度来看待人的劳动,将劳动仅仅看成是一个对象化的过程,劳动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眼里只是作为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一种手段,“人们使他们的劳动产品彼此当作价值发生关系”[5](P91)。劳动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恰恰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忽视的问题,在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看来,劳动过程不是一个人实现自身和谐的过程,反而是一个如亚当•斯密所说的通过牺牲自身的自由、幸福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的过程。按照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理论,人在劳动过程中是工具,把他人当作实现商品交换的手段和工具,也把自己贬低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工具,用来实现他人的目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出于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目的,没有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及其现存的生产方式进行深入考察,只是从社会表象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而没有很好地关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以及劳动对人的发展的重大意义,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实际上缺乏对人性的关怀,将人的个性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去,并把被抽去的应当属于人的东西“全用货币和财富补偿”[6](P342)。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

异化劳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概念,虽然马克思晚年较少使用“异化”一词,但他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异化现象尤其是异化劳动的批判始终贯穿于他的著作之中。马克思借鉴费尔巴哈关于宗教异化的理论观点,比如主客体之间强烈的对抗性质、否定性评价等等,用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中的异化现象,发展出异化劳动理论。

(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

马克思在阐述异化劳动现象的过程中对社会背景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认为封建土地主逐渐被资本家消灭,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最终是两大阶级的对立,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马克思指出,地产原本都是归封建土地主所有,是属于一种相对不动的、稳定的财产,封建土地主通过农奴在土地上劳动或者将土地出租给有实力来耕作的人以赚取收益。然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原先的这种运作模式正在逐渐消失,地产也变得可以流通和交易,私有财产的运动方式让土地也进入竞争的市场,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在土地成为商品之前,封建土地主对待自己土地的态度绝不像对待资本和商品那样简单,而是包含着特殊的感情成分。“土地仿佛是它的领主的无机的身体。”[6](P261)这些土地给封建土地主们带来的统治力量完全超出了经济方面,它是对被统治者全面有效的统治,这样一种形势使得当时的封建土地主对属于自己的土地的热爱完全不止于对资本的狂热,封建土地主甚至可以像热爱祖国一样对自己的土地抱有强烈而深厚的感情。然而,现在一切都不同了,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运动的不断发展,使土地这种最原始的私有财产也卷入竞争而成为商品。土地之前所能给予它的所有者的一切荣誉、称号和光辉的家族史都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所有者不再是依靠以往的统治方式来获利,比如让农奴在人身方面依附于自己、或者让领土范围内的人向自己进贡。政治色彩正在逐渐地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单纯的资本统治和金钱的利益。原先的封建土地主并不要求利用自己的土地来获得最大的收益,他们只要有归其统治的农奴或者农场主替其劳动,从这片土地上创造出物质财富供其消费即可。现在地产的所有者和他所拥有的地产之间已经完全没有了浪漫主义的情怀,地产所有者所想的,只是自己的地产如何能够为他赚取最大数量的金钱,连结地产所有者和地产的中介,是人的钱袋而不是以往的政治因素。所有者对劳动者的统治褪去以往的政治色彩,变成单一的、资本的统治,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所表现出来的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也体现为经济方面的联系。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的地产也不再像自然经济时代那样抱有深厚的感情,地产已经无法像自然经济时代能够赋予它的所有者权势、荣誉和爵位,进入商品经济时代的地产不会再被所有者当成自己的小王国,地产的功能已经被降低到物质财富的层面,成为所有者为自己牟取各种经济利益的工具。“稳定的垄断必然变成动荡的、不稳定的垄断”[6](P262),所有者对劳动者成果的直接剥夺也演变成利用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进行交易。土地成为商品不仅表现为地产以资本的形式对劳动者进行统治和剥削,也使得所有者因为地产这一资本的买卖和交易引起财富方面的变化,没有生命的资本实现了对活生生的人完全的统治。土地一旦成为商品之后便进入市场竞争的领域,时刻经受着商品经济和资本竞争规律的支配。地产所有者要求自己所拥有的地产能够给他们带来尽可能多的利润,地产的交易成为了社会上一种常见的现象。地产不再像自然经济时代那样通过一些法律和制度长期、稳定地为少数人所有,地产的分割和买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人们手中的地产有时增加、有时减少,地产不断从一些人的名下转入另一些人的名下,地产的垄断格局不断遭到破坏。“直接的结果就是地产分散到许多人手中,并且无论如何要服从于工业资本的权力。”[6](P264)没有工业资本,土地就得不到开发和利用,就成为没有价值的东西。马克思总结道:“从现实的发展进程中必然产生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者的胜利,即发达的私有财产对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胜利。”[6](P287)土地或者说地产这种不动的、缺乏活力和创造性的不完全的资本,必然会成为现代工业资本的附庸,在现代工业资本的带动下,土地才能够逐步成为纯粹意义上的资本,为它的所有者带来更加丰厚的利润。随着土地从一种狭隘的私有财产、不完全的资本形态向完全意义上的资本的转变,土地所有者也逐渐蜕变成现代商业资本家,资本家将取代土地所有者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统治阶级。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就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二)劳动的现实化变成非现实化

两大阶级的形成和对立,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得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阶级的劳动出现异化。马克思借鉴费尔巴哈有关宗教异化的理论和分析方法,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异化劳动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是劳动的主体,产品由工人的劳动来生产创造,但是,工人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并不归他们自己所有,而是被资本家占有。资本家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取得工人创造的劳动产品,工人替资本家劳动、创造产品之后,资本家只支付给工人微薄的工资来维持工人的生命活动,以便工人继续接受资本家的剥削,为其创造更多的利润。正如洛克所说的那样,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情况“把一个人的劳动的报酬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口袋中去”[7](P33)。因此,工人劳动对象化的结果,也就是劳动产品,并不是工人所能够控制的,是存在于工人之外的强大力量,这种力量是异于工人自身的。工人劳动创造的财富越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越大、种类越丰富,他自己反而越是成为贫穷的人。正如莫尔在《乌托邦》中提到的那样,被统治阶级的劳动往往“徒然为奢侈荒淫的生活提供享受”[8](P58)。工人不占有劳动产品,却不断地在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工人所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创造价值的劳动力始终是非常低廉的商品,资本家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让工人为自己创造巨额的财富。因此,社会的财富在不断增值的同时,工人并没有过上富裕的生活,工人作为人的价值反而不断在贬值。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6](P268),劳动的对象化是指将劳动外化、物化在某一个对象当中,形成产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劳动产品被资本家占有,工人的劳动对象丧失,劳动的现实化实际上对于工人来说是非现实化,因为工人无法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他的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产品是给别人创造利润、供别人享受的,自己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工人被他所创造的、摆在自己面前的巨大财富压制和奴役。“青年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的类本质是自由自主的劳动,但这种自由自主的劳动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却成为了异化劳动。”[9](P37)为此,马克思感慨道,劳动的现实化变成非现实化到如此地步,本应对劳动对象的占有却变成劳动对象的丧失,使得工人贫困到食不果腹的程度。工人不仅在生活资料上缺乏应有的回报,而且在劳动资料上也必须依赖资本家,以至于劳动对于工人来说都成为需要通过极大的努力和付出才能得到的机会。“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6](P268)工人对劳动产品的占有表现为这样一种异化的关系,导致工人生产越多的产品,他自己占有的比率反而越来越少。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越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体力精力越大,所创造出来的反对和奴役自身的力量也就越加坚不可摧,工人的生活也就越来越为资本和资本家所操控,工人的内心世界也就越加不自由。马克思认为,异化不仅体现在生产结果方面,也就是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和物质财富成为对抗自己的力量,还表现在工人的生产过程中,工人的生产行为使自身同人的本质相异化。正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工人的生产行为并不是他本身所期待的,所以工人通过生产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和财富才会同自身相对立,成为异己的东西和力量存在并且压迫自身。工人的劳动成果即劳动产品不过是生产劳动过程的最终成果,是作为结果存在的,是相对静止的存在物,而工人的生产过程、生产行为则是动态的,生产行为体现的是一种能动的异化过程,是工人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劳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失去了它本应具备的积极因素和特征。“在劳动对象的异化中不过总结了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外化。”[6](P270)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概念

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并不只将劳动看作是提升社会物质财富的手段,他将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来研究,认为人应该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使自身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同时得到丰富,“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10](P644)。(一)自由自觉的活动。马克思从人与社会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从人自身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和特性。一个种、一个类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反映了这个种和类的特性,人的劳动是自觉的有意识的过程,人在劳动过程中将自身与其他的类区别开来,通过劳动发展自己,达到自身和谐统一的状态。马克思指出,人依赖自然界生活,但人的活动范围远远比动物来得广泛。自然界作为一种物质存在,为人们提供了物质生活资料的来源,同时,人通过劳动与自然界不断地进行物质变换,不仅把自然物质转化为人的肉体,而且逐步认识自然,将自然界变成“人的精神的无机界”[6](P272)。自然界起初只是作为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的对象,但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人们通过不断的对象化劳动过程,已经不再仅仅把自然界作为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对象,而是在劳动中不断认识自然,发展出自然科学和各种艺术,丰富了自己的精神世界,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象化自身的意识,通过劳动使自身的意识在客观世界中现实化,提升自身的能力,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马克思通过对比人和动物的生命活动来说明人类劳动是人丰富自身的过程。对于动物来说,它们的生命活动和它们自身是直接同一的,动物并不懂得区分自身的生命活动和其他活动,动物所进行的生命活动目的仅仅在于维系自身肉体和生命的存在。而人则不同,人除了进行直接的生命活动之外,他还能够在劳动过程中有意识地去认识自身的生命活动,这样一来,人进行生命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不只是维持自身的生存,这一过程更是人将从外部世界获取并经过意识加工过的想法再一次通过劳动作用于外部世界的过程,这些过程的实现既是人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又是人不断丰富自身内部世界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有人类活动的地方随处可见由人类劳动改造过的自然,即人化的自然,人将自然进行人化的同时,也不断改造人自身,使自身在肉体和精神方面得到发展。动物也进行生产,但动物的生产活动与人的劳动不同,动物的生产只生产和自己生存直接相关的东西,是一种本能的不带有改造外部世界意识的活动,动物的生产活动无法给自身带来质的提升。总之,“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6](P273)。因此,马克思认为人将在有意识的对象化劳动中得到发展,他对于劳动的理解不同于亚当•斯密,马克思并不认为劳动是对人的自由和幸福的牺牲,相反,人正是通过劳动确证自身的存在和力量,以此实现自身的发展。人的劳动不像动物的生产那样完全依靠肉体的支配,人在个体自身暂时没有肉体需要的情况下也会进行生产,这样的生产活动既是对自身能力的锻炼,又是为社会其他成员的发展贡献力量。从生产的结果来看,动物的生产只是再生产出自身的肉体,维持生命的存在,而人的劳动除了再生产自身的生命之外,还提升了精神境界,甚至再生产出一个与之前不同的客观外部世界。动物的生产过程是被迫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的生产则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人可以自由地对待自己的劳动产品,人在劳动过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尺度生产出自身或其他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不同尺度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成功运用使得人自身的意识和行为更加统一协调,人在劳动中不断地丰富自身,“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6](P274)。(二)从外在的强制劳动到属于人的本质的劳动。在如何看待劳动的问题上,马克思既不像亚当•斯密那样只看到劳动的否定方面,也不像黑格尔那样只看到劳动的肯定方面。黑格尔在谈到劳动时认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并不像人们表面看上去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奴隶在劳动的过程中表面上是受到了主人的压迫和剥削,但实际上他们在劳动中使自己的意识对象化,他们对自己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产生了奴隶主剥削统治的欲望。“就这一点,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在于奴隶对主人的优势明确包含在奴隶通过劳动与自然建立的直接联系中。”[11](P83)因此,在劳动过程中,奴隶实际上得到了自我提升,而奴隶主却是只得到了奴隶生产的产品,自身并没有任何的进步可言,他们在奴隶面前其实是失败的。“黑格尔的问题在于,他只将劳动作为自我意识的外化与确证过程,最终是将绝对观念投射下的人推向历史的前台,马克思是在经过哲学变革之后,才发现黑格尔的问题所在。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将人与劳动作为同构性关系提出来,在这里,劳动不再是为了一个黑格尔式的预设目的,而是一种历史性的发展过程,只要人们的劳动方式发生变化,人的本质性特征也就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才是走向人的真实生活的基础。”[12](P107)若要克服人自身分裂的状态,无产阶级就必须消灭“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13](P121),那些使人受到奴役和压迫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在以往的共同体中,人的个性实际上是被蔑视的,因为在以往的共同体之中,个人是作为阶级成员而不是作为能充分发挥自由个性的人存在于共同体之中。异化劳动反映了虚幻共同体中不同阶级成员利益相互对立的状态,对于结成不同关系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来说,双方的利益是存在根本对立的,无产阶级面对资产阶级国家这样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只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能结束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人所遭受的奴役状态,“使自己的个性得以实现”[13](P121)。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人自身在劳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不同的。在没有剥削的原始氏族公社时期,人们主要是直接地面对自然,将自然界作为使主体生存得以实现的对象,这时的劳动相对阶级对立社会中的劳动较为自由,但人们同时也是以公社成员的身份面对自然,即便一个人在当时可以从事多项工作,他的活动范围也十分有限,整个社会的精神创造还不发达,人处于一种原始的丰富性之中。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不论是奴隶劳动还是雇佣劳动,劳动始终都是一件让被剥削阶级感到不自由的事情,劳动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是异化的,对于被剥削阶级来说属于“外在的强制劳动”[14](P615),被剥削阶级只有在不劳动的时候才能感到自身是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只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点而不是终点。马克思认为,旧式分工所形成的联合对于人来说是异己的,只有在打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后建立的新的共同体才能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是带有经济性质的运动,但这一经济性质的运动与以往其他带有经济性质的运动不同,共产主义是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第一次自觉地消灭以往自发形成的社会状态,将社会生产力自觉地置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控制之下。个人不再以阶级成员的身份为中介而是真正以个体本身参与到真实的共同体之中,自由人的联合体将为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那样,取代剥削阶级社会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将不再把生产劳动强制地推到部分人的身上,生产劳动届时将成为每个人全面发展自身体力和脑力的机会,劳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0](P644),人将在属于人的本质的劳动中确证自身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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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仰海峰.形而上学批判———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前提及当代效应[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12

一、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 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 政治 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 规律 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 自然 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 历史 舞台。“随着大 工业 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 计算 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 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 经济 的因素如 政治 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 科学 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历史 条件。

劳动力自身的价值篇13

    一、人力资本的定义

    马克思明确的指出:“我们是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肉体力和精神力的总和,它存在于他的活的人格中,他把它推动时,通常会产生一种使用价值。”他还指出,可以将劳动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舒尔茨对人力资本的解释是:“人力资本的显着标志是它属于人的一部分。它是人类的,因为它体现在人的身上;它又是资本,因为它是未来满足或未来收入的源泉或两者的源泉。”

    马克思的劳动力在实质是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的定义基本是一致的。舒尔茨的人力资本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力,只不过舒尔茨把劳动力看作是投资与收益的结果,而称之为人力资本。

    二、人力资本价值构成

    马克思认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因素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在这里的“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应包括科学技术条件、社会生产协作和管理水平等非物质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则暗指劳动者的技能、知识、劳动态度等。

    马克思认为,“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活水平状况下维持自己。”此外,“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马克思还认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和训练,而这又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劳动力的教育费用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用。这种教育费----对于普通劳动力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价值总和中。”最后,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

    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了人力资本的价值构成,并阐述了通过教育和训练是增加人力资本的途径,并认为教育费用应该包含在劳动力价值之中,由资本家来支付。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在马克思看来是从属于资本家的,是被动的,这个过程的发起是为适应剩余价值的生产,由资本家组织完成的。同时还指出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决定着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在范围、数量和质量上都不相同。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劳动者及其家属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也日益提高,因而劳动力价值有上升的趋势。这里他揭示了人力资本的国别(地区)差异、价值增值的因素,也表露出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性。

    三、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

    马克思认为,所谓资本,其实质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马克思同时区分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这一区分使我们能够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不变资本只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关键,可变资本才能带来剩余价值,只有工人的劳动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这里所讲的“可变资本”,实质上就是人力资本。

    马克思指出:“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转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

    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关系上没有一个人能比马克思认识得更深刻、论述得更清楚的了。马克思关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不仅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而且也为正确认识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阐述,揭示了在生产和价值增殖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这个思想和结论实际上被后来有关人力资本的各种经验和理论研究印证,直到今日仍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四、人力资本的差异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马克思将劳动分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强调了当社会财富的创造越来越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脑力劳动为主的时候科学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作用。他指出“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了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一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了另一种从属的要素。”他还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技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这种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以及和它有关的其他一切科学的发展,又和物质生产的发展相适应。)马克思认为由于人力资本的差别,不同的人力资本在使用中形成的价值量也就不同。质量较高的人力资本在使用中不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同时马克思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价值的创造越来越依赖于高水平的人力资本,这也印证了一些国家经济所取得的大幅度的进步。

    五、人力资本产权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劳动者。”“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马克思还认为:“劳动力所有者和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法律上平等的人。”《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这种行为本身又是建立在先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作为其前提的生产要素的分配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作为工人的商品的劳动力和作为非工人的财产的生产资料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写道:“他所以是一个资本家,能完成对劳动的剥削过程,也只是因为他作为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同只是作为劳动力的占有者的工人相对立。”

    马克思的对人力资本产权的性质进行了严密的分析,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资本主义社会采取契约形式,给予工人完全的人力资本私有机制。虽然人力资本不仅具有属于个人私有的特征,但具有极强的依附性。这种依附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力资本依附于人而存在,并以具有劳动能力为条件,在幼儿时期,无人力资本存在,随人的年龄增长,人力资本逐渐步入形成期收益期和消费期,第二,人力资本的价值实现,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才能体现并得到价值增殖,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只有通过改变物质资本的形态或运用物质资本,才能将自己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或使用价值中并创造出新的价值。

    六、马克思人力资本思想评析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着丰富的人力资本思想,其思想主要分布在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在当今仍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分析了人力资本的定义、价值构成、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创造作用、差异性、产权特征,还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的角度为人力资本投资效率的研究拓展了理论视野,马克思强调了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和经济剩余的归属性,虽然没有进一步针对具有资本一般共有的增殖性的人力资本的效率作更多的深入研究,但为人力资本投资效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为当前我国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投资特性,更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建立更好的人力资本报酬机制以及正确认识人力资本的依附性,避免人力资本的浪费提供了巨大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对人力资本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其对劳动力商品的研究中,马克思关注劳动力商品的使用和交换,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确定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通过分析得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并没有对劳动力的生产进行充分的分析,这一点正是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因此,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也具有其时代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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