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建议实用13篇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1

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个很大的安全风险就是高校食堂经营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高校开启后勤化管理模式,高校食堂的经营主体多元化,采取托管或者租赁以及承包等经营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食堂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食品安全问题。还有一些高校食堂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很少或者极少增加食堂硬件设施,甚至人为地降低食堂食品质量。多元化的经营方式给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二)采购渠道不够规范引起食品安全风险

高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够规范也容易引起食品安全风险。一般来说,高校食堂每天采购的原材料是非常多的,其面临着非常大的安全风险。例如,购买的一些原材料种植不规范,不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甚至使用违禁农药等。另外,如果原材料采购以及保管过程不够规范,就比较容易出现变质、过期的问题。

(三)管理机制与从业人员有待改善

我国高校食堂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升。目前,我国高校食堂的从业者基本上是一些流动性较大的文化素质不高的人员,其往往对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甚至有一些临时工都没有取得健康证,其从业资格很值得怀疑。另外,一些高校领导对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不够重视。

二、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完善措施

(一)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意识

作为师生饮食的公共场所,保障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高校领导要从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角度思考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处理好暂时性的经济利益与长远的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保障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想做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就要提升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意识,树立“质量是生命,安全为前提”的高校食堂食品管理理念,重视师生对食堂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将食堂食品安全理念深入到每一个管理者脑海中。学校还可以建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小组,对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证食堂食品的安全。

(二)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还要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校要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覆盖从原材料采购到食品销售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高校可以借鉴其他院校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实际管理情况与管理水平制定出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生搬硬套。高校还要重视落实奖惩制度,帮助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奖励那些食品安全制度落实较好的个人或者是班组,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以及班组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可以采取解聘措施,以增加个人或者是班组的危机感、责任感。奖惩制度能够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减少食堂食品的采购环节

目前,我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很大的风险来源于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

为了提高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质量,就要减少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环节,加强农校衔接,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安全。加强农校衔接,减少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不仅能够降低高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的成本,还能够保证高校食堂食品的安全性。高校要规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制度,确保采购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在学校内部建立食堂食品原材料农药残留检查的实验室,确保采购来的原材料安全可靠。

(四)建立多元化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防控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还要注意建立多元化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学校不仅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要组织学生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动员高校学生以及管理者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管理中来,实现对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全方位、各层次的监控。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学生管理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管理以及销售等环节进行检查与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食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学生管理委员会还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校园网学校食堂食品的安全情况,发现任何问题都可要求食堂进行整改,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学校食堂要定期公开食品情况,帮助师生增加对食堂食品的了解,还要公开食品制作、销售过程的成本核算,以身作则。

(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

在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时,高校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目前,我国已经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和高校食堂方面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非常可靠、科学的参考。高校要坚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的部分,用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同时,学校还要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促进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良性发展。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

高校应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保证在出现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快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的措施。具体来说,食品安全管理应急机制要以预防为主,进行群防群控,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注意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争取早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从而早报告、早控制。高校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校的、操作性较高的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将应急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上。平时也要积极组织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演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启动食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2

吉林在《报告》中说,近年来,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创新,形成一整套适合首都市情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中说,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连续八年将食品安全列为为民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本市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成为指导新形势下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市初步构建起食品安全保障供给体系。市政府与供应进京食品的八个省(区、市)政府签署备忘录,建立检测互认、信息共享、全程追溯、案件协作、产销直挂等机制。40家北京企业与56家进京食品企业签订了安全食品供应协议,18家大型连锁超市和餐饮企业与全国130个农产品基地建立产销直挂关系。

《报告》指出,本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三大体系。有效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四个重点环节。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六项工作机制,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技支撑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投入品和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等的质量安全监控。

《报告》说,北京作为拥有近2000万人口的特大消费型城市,85%以上的食品由外埠供应,食品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和供应渠道极为复杂,防控输入型风险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此外,本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下一步的主要措施

《报告》中说,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就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高水平的建设议案。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提出了下一阶段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措施。

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市场换安全、以安全拓市场”的理念,以市场准入制为切入点,以科学防控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建设较为完备的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现代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效能;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组织网络。有效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基层组织网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关键尺度,以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高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切实改善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3

健全完善检测体系。要实现全过程、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监管部门应该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检测体系,配齐配强检验人员,购置添加先进的检测设备,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严把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监督网络。监管部门应该着力建设两个监管网络。一是加速建设科技监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把食品、药品、农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纳入监管网络。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管网络。不仅要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结合整治目标,进一步摸清底数。二是突出重点,抓主要对象。三是强化商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四是专项整治活动中要突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关于食品安全实践调查的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2篇) 有句话说的好“纸上得来终觉浅,实践方知世事真”。这个暑假我们开展了实践调查活动,让我深刻的领会到了这句话的真谛。

我们这次的课题是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以前总是从书上和电视新闻中看到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比如:最近的xx事件、xxx事件等等。这说明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可能是因为我们身处校园学校给了我们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的原故。我们对食品安全还是却乏应有的注意,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其实我们更应该多注意食品安全的。正是因为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才更应该去调查了解、学习。我们才能引起自己的注意。

其实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我才发现。其实我们看似安全的生活环境其实是多么的危险。没调查前我不知到街边的小摊他们是从什么地方进货的,为什么这么便宜?不知道有些小餐馆为了方便厕所和厨房是想通的。不知道有些超市的熟食是草草打扫的有些都生了虫子.......

食品危机就在我们身边做为大学生的我们都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更不用说广大的人民大众了。

通过这次的食品安全调查我们希望可以引起我们学生对食品安全的注意,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去关心食品安全的问题。让我们能拥有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同时经过这次社会调查实践我也锻炼了我们的能力,这都是我们从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从而为我们从学校迈入社会有了一个良好的过渡。让我们明白了真正的知识从来都是从实践得出的。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2019食品心得体会(3篇)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食品心得体会4篇 xx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温--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销售实习心得1000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习心得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

基层食品卫生管理心得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监督局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医药经济大发展经验材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心得

食品药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汇报交流材料

食品药监局实施错时工休制度经验做法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体会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4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5

食品安全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曾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

王海波:解决食品安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

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无忧,不仅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石和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公共安全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表示,食品企业应转变认识,自觉、主动地把食品安全做好。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有了很大进步,中国的食品质量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人民还是对食品安全心存芥蒂。一些企业在食品安全上做了努力,做了贡献,但公众却难以理解,如何赢得公众的信任,是摆在食品企业面前的一大考验。王海波指出,做好食品安全,需要企业有较高的境界追求,不要把自身产品定位得太低端,不要甘心在低端上摸爬滚打,要走向高端。国家也应鼓励这些优秀企业,扶持企业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加强监督。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尽早地调整、取缔,要教育企业站在未来发展的角度上思考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王海波分析道,我国在法律的修订和实际执法中一定要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只有严格的管理,严厉的打击,才是对所有企业的保护。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要让“食品人”有这样的观念:一旦越过食品安全的底线,企业就会一夜之间落入低谷、万劫不复。

柯俊: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加强政企沟通

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道铁的防线,一定要锤炼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同时加强基层食药所的硬件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柯俊呼吁,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加强信息衔接,让行政处罚落点到“人”。

就赴任湖北短短5个月以来的所见所闻,柯俊表示,基层监管能力和建设难度很大。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场所、装备、车辆和县级检验检测设备的建设项目纳入到中央的财政专项,加大对基层的支持与投入。柯俊还提议,行政处罚不能浮于表面,要落点到自然人。即一旦企业出了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就要对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个人处罚,这样才能引起企业的重视。要坚决落实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还要遵守总书记提出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拦堋⒀峡厥称钒踩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刘蓉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为食品安全执法者,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蓉华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她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和基本内涵,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食品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事关老百姓的期盼和期待,清新的空气、干净的饮水、安全的食品是人民群众最大的期盼。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仍大量存在。刘蓉华认为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源头风险、过程风险、潜在风险、社会风险、管理风险,对此她相应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五点建议。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尽快修订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加快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着力开展土壤状况详查。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兽药。

第三,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加快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基本覆盖我国大宗农产品和常规农兽药品种。

第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案件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定期风险会商机制。

第五,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构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强化基层产品的全过程检查和抽样检验,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能力。

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多方努力重拳出击

由于我国幼教机构和中小学在校就餐人数快速增加,所以校园舌尖安全问题不能掉以轻心。近些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频频刺痛国人神经,已成为一个让人不可承受之重的存在,甚至已经演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仅给孩子和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也给社会、政府及学校造成巨大的负担和损失,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李国荣:治理校园周边小摊贩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长春市人大代表李国荣是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校长,在此次人代会上她提出关于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不法商贩,保障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的建议。她表示,对学校周边卖食品的小商贩很头疼,给城管打电话,城管来了小商贩就跑了;等城管走了他们又会聚集。虽然学校有食堂,可孩子们管不住自己的嘴,如果学生吃了这些小摊贩卖的不卫生食品,有可能会出现腹泻等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给予重视,汇集多方力量集中整治。

张秀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不能视而不见

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政府和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起来,不能视而不见。安徽省人大代表、淮北徽香昱原早餐工程董事长张秀华都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所关注,2017年她依然把视线聚焦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方面。

张秀华在议案中建议,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他们的经营素质和对食品的安全意识;二是对学校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W生对“三无”食品的识辨能力和自我抵制不卫生食品的控制能力。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校园周边放心食品店、餐饮(早餐)点的建设工程;鼓励诚信度高的大型餐饮企业参与建设百姓放心的餐饮食品工程。

范现国: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

“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命题,食品安全教育应从娃娃抓起。”全国人大代表、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范现国建议制定“食育”相关法规,推动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工作,来提升我国居民的食品安全素养。

范现国介绍,“食育”被定义为“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以及与之相关的饮食礼仪、行为准则、粮食安全等相关教育”。到目前为止,我国还尚未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针对国民“食育”的基本目标。他坦言道,“目前我国公民的健康素养、食品安全素养水平整体仍旧偏低。”

日本于2005年颁布了《食育基本法》,设立了包括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知识、推广合理健康的饮食习惯、构建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赖关系等基本的食育目标,对培养日本国民健康素养和国民素质起到了推动作用。范现国感觉到,真正让孩子们未来走进社会,不单单要依靠书本上的知识,也要关注综合素养的提高。所以建议中小学开展食育教育,推动食育立法,就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健康生活、优质生活的向往,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构建完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自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内食品安全规范成效显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受到惩处,曝光了一些案例,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成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仍需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增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葛俊杰:完善食品标准体系,重视产品质量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葛俊杰长期关注中国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他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监管办法,但在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与执行中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本届两会上,他特别关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及中国食品产业国际化等一系列问题,并为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一系列可行建议。

2009年起至今,我国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整合有关标准,制定出1000余项涵盖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和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然而在葛俊杰看来,食品行业“标准”的建设,实际上承载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这一点显得至为关键。对此,葛俊杰代表解释称,一些食品安全标准其实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一些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中仍包含各种质量指标、产品指示菌指标等与食品安全非直接关联的指标,致使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抽查中,一旦出现质量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即被公示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科学、正确的解读。葛俊杰代表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科学区分标准类型,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地位,推进术语定义、食品分类标准制定,同时完善协调高效的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加强监督执法部门的标准宣贯培训。

殷一璀:上海将实施“最严”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6

    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机制建设》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区食品安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客观详实,分析有理有据。提案中提出的三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符合我区食品卫生工作的现实需要,为我们下一步开展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意见;也必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近几年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虽然相关法律陆续出台、修改,但食品安全话题一时间尚不能从人们关注的视线中褪去。近期发生的几起食品安全事件,如“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牛肉膏”、 “猪肉浸泡硼砂假冒牛肉”等,至今仍让人们谈之色变,而对"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粉”等问题的忧虑也萦绕在人们的头脑中。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的身心健康,一直是政府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系统性的、长期性的工作。近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根据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按照分段监管原则,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思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食品安全形势较往年有所好转,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正逐步形成。通过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思路等措施,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我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基于您们在议案中提到的三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区政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2010年7月成立了**市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抓食品安全管理,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抓市场销售管理,把好市场出入关;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的生产进行监管,抓企业生产加工,把好生产加工关;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环节的监管,抓生产技术,把好源头第一关;公安分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相应的监管任务,区政府与各镇(街)、各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围绕“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总目标,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和监察力度,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行政执法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区、**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济政呈[2008]28号),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监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逐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行为,常抓不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今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指出,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进行立案查处,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和物品,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此震慑食品违法行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

 近一时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城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糕点、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清查清缴问题乳粉;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等专项检查工作。并印制了1万份关于严打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督促各部门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等场所,形成一个全社会参与的氛围,旨在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为我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宣传、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让群众知晓《食品安全法》,做到懂《食品安全法》、守《食品安全法》,增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卫生状况进行监测检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依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卫生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中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区卫生局高度重视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我们始终真诚的希望人大代表关心、支持、帮助我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您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欢迎您们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吸收,积极落实,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签发人: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7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8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温--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三)为什么制定食品安全法用了5年时间?

从xx年到xx年(立法阶段),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5次调研,举办了中美《食品安全法(草案)》论坛会,6次向各部委、地方政府征求意见。xx年修订食品卫生法列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计划,xx年将修订食品卫生法改为制定食品安全法。

从xx年到xx年(审议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进行了7次审议。xx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共征求到1万多条意见和建议,法律草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是立法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迈出的一大步,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按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说法:《食品安全法》立法不容易!

它难就在立法的5个难点上:

1是体制“僵局”问题,争论集中在分段管理上,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在4次常委会审议和7次全国人大法律委逐条审议中一直延续。

草案一审稿中并未规定卫生部牵头监管,仅规定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各级疾控中心负责事故调查。

草案二审稿中,对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给予了明确,但是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明确由卫生部牵头监管,但各部门责任交叉依然比较突出,且行政级别相同,协调难度大。有的常委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状况很难有大的改观”,一些常委提出,食品安全必须实行或者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另一些常委则建议,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食品安全。国务院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议推迟原定的审议计划,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论证。最终食品安全法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协调、指导监管工作。

2是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问题

农业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歧较大,特别是有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以及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等方面由谁主导上,一直争论不休。

3是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关系问题

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也存在明显的分歧,特别是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上,以及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上。

4是食品添加剂问题,有的提议废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有的则提倡,各抒已见。

5是保健食品的问题:有的认为它不是常规食品,不应纳入本法,直到4审稿才纳进来。

(四)为什么食品安全法在4审时必定通过?

1、不能在体制“僵局”上纠缠不休

为了突破“僵局”,4审稿中增加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和“国院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规定,为将来进一步理顺体制留下伏笔。

2、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执法有据的问题。

3、指导地方政府实施体制改革。

4、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召开前通过食品安全法,有利于统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利于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介绍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其涵盖的内容大大超过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9

食品检验机构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执法技术支撑的核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机构设置作了原则规定,但当前各地问题突出。现结合实践就构建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思考与建议。

1 当前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进行了较大变动,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下属机构为主,高校、科研等社会机构和民营机构为辅的格局,在规模设备、技术条件、业务能力、检测项目、职业诚信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加强装备、垄断使用本部门下属检验机构为主,基本上不外检样品,出现了执法、出证是一大家的情形,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监督执法及其公正;民营检验机构出现检测随意性现象,影响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出现了食品检验机构存在设置不合理、衔接不紧密、重复建设多、整体合力弱等突出问题,形成了资源普遍分割、检验项目重复、检测能力不高、布局不尽合理、缺乏统筹协调的食品检验体制格局[1]。

2 法律依据

2.1《食品安全法》第57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授权卫生部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据此,任何符合“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并经国家有关认证认可部门核准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依照《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开展食品检验是合法的。

2.2《食品安全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据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应当委托取得资质的包括非本部门下属的食品检验机构检测是合法的。

2.3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7条、第60条第三款的以上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委托的监督抽检样品进行检测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应再进行审核。

3 思考建议

为了回避部门利益、避免执法不公、强化统一管理、防止重复建设,应从以下方面构建第三方格局的食品检验机构。

3.1建议国家(或有关职能部门)出台规定,要求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药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委托非本部门下属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不得由本部门下属检验机构检测,避免监管部门执法利益化和证据部门化,确保监督执法与技术出证的公正性。

3.2 由国家认证认可部门依法严格食品检验机构统一监管。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进行委托检验不得对检验机构再次审查考核。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清理已经制定的相关规定。

3.3 整合现有食品检验机构资源,避免各职能部门重点、重复建设本系统食品检验机构,选择在食品安全监管三大部门(质监、工商、食药)系统外的现有食品检验机构设立区域中心实验室,政府加强重点建设与扶持,承担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职能,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各界提供同等检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2],面向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检验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检验报告、数据电子化,实现实时调取查询、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3]。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10

一是通过第三方监督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除发挥事后经济补偿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利用保险机制,通过保险合同约束及保险公司日常监督检查,防范事故发生,提高食品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通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来提高防灾防损技术的积极性,开发新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是通过费率和承保条件,形成奖惩机制,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四是通过信息公开,提升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五是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缓解社会矛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及时、有效地提供补偿,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食品企业和政府压力,避免因企业无力赔偿而造成消费者索赔权益丧失的情况。

目前,中国保险业已经在食品安全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但由于法律基础缺失、企业主动投保意识不强、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比较缓慢,投保率很低。

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和学习国际经验,不断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建议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体办法可由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其次,多方联动,加快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有条件、有需求、有抓手的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先行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11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以坚持“五个监管”、争创“三区”为努力方向,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及时筹备召开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了各乡镇、街(中国教育文摘提供)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确保夜排档因滨港路拓宽改造而临时迁移期间的食品安全,我们多次召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同时还切实履行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先后制订出台了《20*年*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市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得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半年我局着力抓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

1、“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自20*年9月我区被省食安委正式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首先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汇报,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于去年下半年落实了30万的专项创建经费,今年年初,10万元专项经费已拨付到位,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扎实做好创建基础工作。其次是积极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市*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创建专题会议,明确职责,落实任务。5月下旬《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正式出台后,我们立即依据重点、难点问题将之进行分解,并计划在下周召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做好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工作。

2、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在去年朱家尖街道试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区政府领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我局切实履行好指导、监督职责,一是为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我局于4月10日印发了《*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并对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我局的指导督促下,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纷纷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落实了创建经费和人员,目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三是自5月26日起,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就各乡镇(街道)如何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重点指导,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0*年是我们的争创之年,创卫工作、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等,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考核督查力度。一是今年年初,我们抽调精干力量,依据《20*年*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组织对全区12个乡镇(街道)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严格的考核,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责成整改。二是自5月下旬起,我局再次组织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业务人员组成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对(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全区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指出和纠正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考核督查,切实提高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和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局抓实举措、务求实效。一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3月6日上午,我局召集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和任务,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二是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我局牵头组织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自3月10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重点抽查了芦花中学、展茅中心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对于部分渔农村学校周边存在着的露天出售油炸小食品、炒面卫生状况差等现象,依法给予了处罚。

(五)着力推进食品卫生“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针对我区“五小行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我局于3月14日制订印发了《*区食品卫生“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整治工作。3月份以来,协助配合区卫生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实地走访了2348家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掌握了平阳浦、鲁家峙、小干岛等外来人口重点集聚区域“五小行业”分布情况。最近我局将会同区卫生部门对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按照基本达标、限期整改、无法达标等分类情况,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重点、有目标的进行专项整治。

(六)切实做好沈家门夜排档因城市建设,临时迁移过渡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为全面提升夜排档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自去年起,我局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放心夜排档示范一条街”的创建工作,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工作力度。因区政府今年计划对滨港路进行拓宽改造,夜排档将暂时迁移至东港,针对夜排档过渡迁移期间如何保障食品安全,5月15日我们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部署。目前,过渡期夜排档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正在加紧实施中。

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督查的通知》,为此,我局积极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隐患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鉴于我们的排查工作重点明确,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得到了先后莅临我区检查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市食安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八)有效整规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贩。针对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近两年来,我局十余次组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无证流动饮食摊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无序经营的势头。同时,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政府领导的重视,于去年下半年建立了向大型船舶企业周边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20*年下半年,城管人员入驻小干岛后,当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较大改观,但仍不尽如人意。今年4月份,我们陪同区政府袁海滨副区长专程赴鲁家峙、马峙、小干岛等岛实地勘察,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岛上无证饮食摊贩问题落实解决措施。现场办公会议明确由沈家门街道、万邦永跃船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分别负责,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欧华、万邦永跃、扬帆等三家大型船舶修造企业周边无证饮食摊点安置经营店面房的建造工作;待安置店面房建成,即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的整治行动,坚决取缔大型船舶企业周边的无证饮食摊点,确保民工的饮食安全。

另外,经过前两年整治规范后的六横中远船务公司民工宿舍旁的简易餐饮集中区的提档升级工作,在我局的督促下也正在抓紧实施中。今年初,六横镇西浪咀村已规划出7亩土地,计划投入50多万,按照农贸市场设计标准来建设较规范的民工餐饮摊位,以营造有序、卫生的餐饮经营及消费环境。

(九)圆满完成人大、政协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3月底,我局共收到了9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内容涉及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场秩序规范、长效机制的完善等方方面面。为保质按时做好办理工作,我们接到议案(建议)、提案后,严格按照“分类落实、局长负责”的要求,及时对议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和提案进行梳理汇总,落实责任科室及专人进行办理;同时,针对各类问题,局“一把手”带头下基层调研,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详细了解实情,征求他们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

截至6月5日,我局承办的所有议案(建议)、提案,均提前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二、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立局之本,我们把抓好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搞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着力点,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

(一)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的有效性、合法性;着重检查药品的购进渠道、销售流向、储存条件、进货验收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店堂内药品广告宣传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柜台出售药品、暗中批发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药柜)是否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以及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等。全面收集和记录各零售药店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目前已按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相关药店的检查。同时,我们还根据市局的gsp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方案,开始对需跟踪检查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药品消费环境,今年来,我局切实加大对药品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年初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66人次,查处各类药械案件18起。并于3月6日在东港垃圾中转站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这次销毁的药品,主要是今年来在对全区涉药企业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行动中,查获的假劣药械和过期失效药品,种类涵盖了抗生素、解热镇痛药、中成药、感冒药类等250余种,总价值近2万元。通过集中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震慑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三)抓实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药械市场安全。一是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年活动。针对我区各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情况,我局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通过一年的时间,抓实抓好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各医疗机构正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上阶段,我们在省局、市局的指导帮助下,依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条例,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药械安全整治年活动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并开始对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储存、调配、使用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56家,2家涉嫌非法渠道购药的医疗机构正在查处中。二是开展兴奋剂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我区无药源性兴奋剂事件发生,今年来,我局重点开展了反药品类兴奋剂行动,于4月30日专题召开了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参加的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了《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承诺书》。同时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兴奋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方案。截至6月底,我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兴奋剂行为。三是开展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制定了《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展开了检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6家口腔诊所的检查,其中一家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案已立案查处。四是开展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经营企业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等。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两网建设”,巩固示范区创建成果。一是继续完善药品供应网络。我局会同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赴虾峙镇等地发放了储备一定品种、一定数量的常用非处方药品的药箱。发放对象主要针对100人以下海岛、村、岙等,并选择1名人员,培训后作为该人群的保健员,负责药箱的管理、药品的发放、发放登记等,药品由区红十字会免费向群众提供。同时,在我区中医院设立了24小时咨询电话,保健员对群众所发生的疾病不能应对时,可向区中医院咨询,电话咨询仍不能解决的向所在地卫生院(卫生室)求援。目前全区已发放10只药箱,其它的将依次陆续发放。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我们以开展“*区20*年文化、卫生、科技、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为契机,深入渔农村、深入社区,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现场展示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成果,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三是实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和家庭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对环境产生的污染,3月底,我局出台了《*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对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实行统一回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药品回收点设置条件,本着“一心为民、服务便民、管理利民”的原则,在全区各乡镇(街道)中,确定了16家信誉良好、守法经营、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我区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为让老百姓(提供)能真正得实惠、得便利,各定点回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向上缴过期药品的群众采取购药优惠等多种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除此之外,我们还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各定点回收单位的督查工作,确保各定点单位将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及时存放在回收箱中,定期送于我局集中公开销毁。

(五)开展全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上半年,我局对全区82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年来的信用检查情况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并对外通报了评定结果。其中,*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医药商店、海力生医药有限公司存德堂东海连锁店等35家企业被评定为良好信用企业(a级),约占总数的42.7%;基本守信企业(b级)为35家,约占42.7%;轻微失信企业(c级)为10家,约占12.2%;严重失信企业(d级)为*区康正大药店和*区广慈药房2家,约占2.43%。通过此次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奖惩优劣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意识,为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严格行政审批,加大案件稽查力度。按照《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要求,我们对新开办药店的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验收。今年来,共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注销77家。其中受理申办企业27家,变更30家,注销20家。受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1家。受理投诉案件8起,均已全部圆满处理。同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共查处案件18起,涉案金额7.11万元,罚没款14.78万元,没收物品货值4.77万元,销毁没收药品医疗器械3.29万元。

三、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以及省委“创业创新”总战略、市委“两创一促”等重要决策,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月20日召开了“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议,成立了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谨的活动实施方案,为整个活动的开展起好步。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讨论会,对“如何创新食品药品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学习系统先进标兵、争做合格*人”、“我为*发展做什么”等问题开展了热烈的大讨论,并对我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现状、目标、存在困难等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讨论会上,党员干部带头谈认识、谈见解、谈措施。通过学习讨论,干部职工们深刻认识到市局党委、区委部署开展的大讨论活动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特别是党的*报告首次把民生问题单列出来,进行专门论述,并强调“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面对新的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大家感到担子更沉了、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城区监管与渔农村监管的关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我局自5月19日开始,牵头组织区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关注食品药品、关爱生命健康”为主题的创业创新送服务活动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活动以专家组到社区宣讲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为主要形式,以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为目的,结合展板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咨询、上门指导等形式,先后深入了浦西、小浦湾、福兴、安康、螺门等5个社区,历时一个星期,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了《消费者之友》、《食品卫生小知识》、《遏制艾滋、呵护健康》、《药品便民服务手册》等小册子、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累计巡回展览宣传展板100余板次。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普遍好评,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收获颇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党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我们还及时向省、市局和区党建网、区廉政网、区主题办等上报了我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工作开展动态;通过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推进创业创新,确保两个安全”等方面的好的意见与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了梳理、归纳,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通过大讨论活动的有效开展,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投身创业创新的劲头更加充足,切实形成了“一心干事业,合力为群众”的良好局面,为民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

四、加强教育,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

(一)加强党风党纪建设,树立队伍廉洁形象。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的目标,我局坚持以*为东风,认真学习落实会议精神,重视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积极营造清廉、向上、和谐的工作环境。年初,我局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执法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机关干部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承诺书,并定期检查督促责任书和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先后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学习系统先进标兵活动暨争做合格*人、确保“两个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安全”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永葆清正廉洁人生”座谈会等活动。6月10日下午,我们又召开了“解放思想、创业创新”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带头进行了自我剖析;每个党员也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志们之间本着相互促进、相互提醒的原则,开展相互评议,并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半年来,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党风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了他们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务实清廉为民的公仆精神。

(二)注重教育,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一向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上级培训与局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致力提升队伍整体监管水平,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今年来,分局上下积极参加上级局组织的“数字药监”考察学习、保健食品安全业务知识、依法行政案件综合评议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等学习培训;4月24日,我局还邀请全区40余家具代表性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局行风监督员和区纪委有关同志,组织召开了创建“群众满意科室(办事窗口)”述职述廉报告会,会议通报局机关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履行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各监管相对人在依法行政、收费管理及受理许可、服务群众等方面对我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无记名打分。通过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及召开创建“群众满意科室”述职述廉报告会,着实提升了全局干部理论基础和监管水平,较好地锤炼了干部综合素质,为我局树立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工作风气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积极开展“学习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建设活动。今年来,我局坚持以建设“三型”机关为重点工作,努力在树立学习争先意识上下功夫,在形成勤俭节约风气上下功夫,在构建和谐监管关系上下功夫。前一阶段,我们相继开展了以“读书”为主题的征文比赛、举办了局“三型”机关建设座谈会以及“我为和谐监管献计策”的讨论会议等,其中我局二名同志在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文明办联合举办的区机关读书征文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和三等奖。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举措,全局上下学习、节约意识蔚然成风,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三型”机关建设工作顺利进展。

今年来,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亦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渔农村中小学校门前、大型船舶企业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二是不能有效对药品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计算机联网动态监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有效(中国教育文摘提供)解决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较大难度。三是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面大量广,法律法规宣传面不够普及,守法经营意识差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开拓奋进,推动科学监管,促进和谐发展,坚持“高效监管,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的工作要求,致力打造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坚持以管理为主导、以监督为重点、以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载体,以贯彻*精神为主线,以“深化、规范、提高”为主题,立足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确保食品药品检查整治效果,促进*区社会经济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下半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把握“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方针,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概括起来,主要是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省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建设成果、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及时制订责任分解落实方案,并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创建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三是及时完成示范创建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二)切实做好各乡镇(街道)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督查指导工作。尽快制订印发《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基础工作。

(三)切实做好大型船舶企业民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是结合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活动,深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民工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外来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快大型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工作,力争今年底建成、使之尽快发挥作用。

(四)加强对全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综合业务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各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继续花大力气组织开展针对大型船舶企业周边、中小学校门前无证流动摊点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上阶段专项整治成果。

(六)继续强化药械市场的日常监管。一是完成辖区内11家企业的gsp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求限时整改。二是根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要求,重点做好二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三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检查和考核。四是加强药械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理移送广告违法案件。

(七)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力度。要全力以赴抓好药械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对每个医疗机构的检查,检查率达到100%。二是在7月份完成齿科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三是在9月底前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

(八)及时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在去年顺利通过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的基础上,抓紧完成对本辖区的药品安全的调研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药品安全评估报告。

(九)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在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支持下,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站的建设工作,并顺利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12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过去半年多来,大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打开了工作局面。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劣食品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安全的隐患,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仍有较大差距。突出问题表现在:一是环境污染和农业投入品滥用造成农产品药物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严重。根据市农检中心对市区三角、昌记、城南、南步、中心等市场进行的试抽样检测结果,农药残留样品占总样品6.54%,查获瘦肉精严重超标的生猪时有发生。二是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工原料、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食品掺假问题仍然突出,不法分子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和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情况在局部地区还较为突出,不仅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影响整个食品产业的发展。三是食品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条件简陋,缺乏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造成细菌等微生物在食品加工、流通过程中大量滋生,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市卫生部门上半年收到重大食物中毒报告2起,均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对社会安定产生了一定影响。四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情况比较突出。由于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消费能力相对较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加上我们对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还不到位,导致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广大农民的健康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如劣质奶粉事件、广州假酒事件都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受害的都是农民和农民工。五是我市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滞后,无标生产、检测机构不健全、水平不高,已成为我市食品产业发展的障碍之一。六是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不高。我市虽是农产品大市,但客观上说,我市的食品产业化程度不高,小生产作坊式、家庭式的传统工商户、渔农户十分普遍,离安全生产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七是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如何主动服务产业发展,使监管的政策措施更符合实际,更具有针对性,是我们必须解决的课题。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护的不仅是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我市食品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了特别关注,全国“两会”期间约有一半代表和委员提(议)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可见,食品安全工作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因此,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客观、全面的判断,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把它作为各部门体现执政为民,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光荣也艰巨,我们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食品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需要从生产基地建设、标准体系、检验检测、科研开发等多方面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要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力争尽快见到实效,让老百姓看到变化,感到满意,增强信心,这里我强调两点。

(一)尽快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要逐级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将监管网络和责任延伸到乡镇。镇级政府必须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在清城区没有设立监管机构或在镇级行政区没有监管网络的部门必须建立协管机制。我们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首先要带头,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一是要尽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出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是谁的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按照《*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我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全面落实。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4月份颁布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明确了各部门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政府一种危机应急行为,防患于未然,十分有必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工作。本次会议下发的《*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按规矩办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日常监管信息外,对本部门的综合监管信息,要及时送各有关部门,以便综合协调。要加快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总之,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任务分解到部门,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做到逐级落实,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监管到位。

(二)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仍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去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到省政府督查组的肯定,今年要继续引向深入。国务院、省先后召开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6月16日,市府办下发了《印发*年*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6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与监管工作的报告时说,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但是,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将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

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省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与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粮、肉、菜等重点品种,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重点环节开展整治。要突出对农业投入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下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大型工矿企业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普遍达到持证经营、卫生规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实行餐饮、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防止群体中毒事故发生。

2、抓好种养环节的农药、兽药、化肥的流通秩序整治,要求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者坚决查处和取缔,指导农民科学种养、合理用药。

3、抓好生猪屠宰的综合整治,要求杜绝病死猪肉、瘦肉精严重超标的猪肉流入市场或供应酒店。

4、抓好市场准入制的推广,要求试点到镇级中心市场、县城市场50%以上实行市场准入制。

5、抓好烧腊熟食加工销售专项整治,要求首先单项做到市场准入,杜绝病死禽畜用于烧腊熟食加工、杜绝不卫生烧腊熟食进入市场销售。

6、抓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的专项整治,要求坚决查处无证生产、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7、抓好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要求切实保护儿童、农民食品安全。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各项工作。为保证专项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今年要争取启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试点,探索和完善食品综合评价体系。本次会议后,各部门、各县(市)要召开专门会议,专门总结经验,部署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建议篇13

第三条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地级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

第二章 评价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作为对参加创建城市评价的依据。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应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评价指标:

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主要提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等否决指标。

“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主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要求,提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和专业检验能力达标等方面指标。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主要从农业源头、市场源头、肉类源头、餐饮源头、生产源头的角度,提出有效治理的指标。

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主要从促进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角度,提出实施良好行为规范、现场检查标准规范、监管责任全覆盖、及时解决本地行业共患问题、应急处置及时高效、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等指标。

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主要从加强事后监管的角度,提出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指标。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从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对企业提出实施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良好行为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管理责任、问题食品及时依法召回等方面的指标。

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主要从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角度,提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完善追偿机制、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等方面的指标。

以上指标除了明确的否决项外,还应根据重要程度不同,设置为关键项、鼓励项或一般项。

第七条 各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本省(区、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用于对参加创建城市的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方式

第八条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包括试点创建、省级层面初评推荐、国家层面公示评议、授牌命名四个阶段。

第九条 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的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由各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原则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必须参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如不参加,需向社会公开说明理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时间(以下简称试点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第十条 省级层面初评推荐由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鼓励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也可组建由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初评工作组实施评价。其中,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国家层面公示评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

第十二条 授牌命名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进行,命名名称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可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获得命名的城市政府可制定奖励办法,对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第三方评价过程应符合相关调查评价行业的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科学、公正、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参与评议的有关各方应当严守评价与管理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试点城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评价结果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四条 提出申请。试点城市在自查自评达标的基础上,可于试点期满后的3个月内,自愿向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评价的文件; (二)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评估报告; (三)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省级层面初评推荐。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试点城市评价申报后,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和评价细则,按照以下程序于3个月内完成初评推荐工作:

(一)资料审核。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试点城市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合格的,安排现场评价。审核不合格的,终止评价工作。

(二)现场评价。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明查、暗访、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对资料审核合格的试点城市开展现场评价。

(三)社会公示。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通过现场评价的试点城市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被评价城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现场评价结果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等,公示时间不少于2周。

(四)推荐名单。通过公示、得到社会认可的试点城市,由各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荐名单(对于整市参加创建的直辖市,按上述流程完成对所有区、县的评价并全面达标后,可以直辖市作为城市进行推荐),并提交以下推荐资料:

1.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价报告与推荐意见;2.被推荐城市食品安全体情况;3.被推荐城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4.其他需要推荐的资料。

第十六条 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省级推荐名单后,按照以下程序,在半年内完成评议工作。

(一)综合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议。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综合评议委员会,对省级推荐材料、被推荐城市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通过的列入公示名单。

(二)社会公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综合评议的城市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城市名单、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推荐资料、综合评议意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等,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听取社会意见。

(三)提出建议名单。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的综合评议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第十七条 命名授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授牌命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试点城市如果未能通过评价、获得命名,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连续两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一年。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获得命名的城市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发现问题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相关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相关城市政府,核实情况。对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撤销其命名:

(一)发生重大、影响恶劣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弄虚作假、干扰考核评价结果的;

(四)其他需要撤销命名情形的。

被撤销命名的城市,三年内不得提出创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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