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护实用13篇

文化保护
文化保护篇1

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数量众多、资源丰富,“自1979年以来,我国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文联等多部门组织开展十部民间文学艺术大型著作的汇编和整理,经过调查人员的努力,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1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曲15万首,民间舞蹈1.7万个,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字资料5亿多字。”[2]迄今为止,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保护,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知识产权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中国家民间文化资源进行掠夺,使得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被权利人以外的使用人滥用。因此,为了更好传承各国、各民族的文学艺术资源,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紧迫性和重要型。

(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需要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3]

民间文学艺术是“源”,现代文化是“流”,二者一脉相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交流的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入侵带来新鲜感,很多人逐渐遗忘本土传统文化,使得很多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濒临消失。为了防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失传,加紧制定法律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对继承和保留各民族文学艺术遗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维护利益平衡的需要

由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拥有的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出的新成果、新产品的可能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很重视,而发达国家免费使用这些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不可能。因此,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应该注意贯彻“利益平衡”原则。

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事实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他国利益的综合体。

它既要考虑发达国家的要求,同时又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现状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是由发展中国家最早提出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一些不发达国家提出了希望建立统一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标准的想法。到目前为止,国际上40多个国家或地区在本国法律或者地区性条约中都制定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条文。

(一)发展中国家保护

1966年,突尼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版权法模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形式的发展中国家。此后,1968年,玻利维亚(仅涉及民间音乐);1970,智利和摩洛哥;1973年,塞内加尔;1975年,肯尼亚;1978年,布隆迪;1980年,几内亚等国家继突尼斯之后,都相继采取了这种保护模式。[4]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国际公约、区域性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

在世界许多国家努力下,对文学艺术的保护以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的形式确立下来。国际上,率先提出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除此之外,《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都把民间文学艺术归入到保护邻接权的体系中。这些都是对《伯尔尼公约》很好的补充。

此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班吉协定——关于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协议》(以下简称为“OAPI协议)》,1981年在巴格达由阿拉伯国家缔结的《阿拉伯著作权公约》及安第斯共同体制定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都相继对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做了规定。

在国际组织保护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自创立以来,一直在关注和探讨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问题。1976年,两组织了《发展中国家之突尼斯著作权模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款。1982年,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规定由各国自行决定选择适合自己国家的法律保护模式。1985年,两组织又制定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该草案规定要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独立于版权之外的法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立法成就,并没有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认,但是它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开创了新的道路。

(三)发达国家的保护

发展中国家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不遗余力,相反除英国和澳大利亚这两个发达国家外,几乎没有发达国家对其进行保护。[5]

1995年初,澳大利亚法院审理Milpurrurru诉Indoufurn案,Milpurrurru指土著艺术家,被告是越南地毯公司。该案是越南地毯公司未经授权在地毯上印制由土著居民设计的图案,对土著居民的传统艺术作品造成了侵害,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要求。目前,澳大利亚也准备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增加保护民间文学的条款。

文化保护篇2

本文作者:刘 丹 单位: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

本溪市文化遗产丰富,保护范围大,需要的保护资金也相对较多,这就要求政府要掌握大局,从多方面筹措资金来进行保护。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预算;其次政府应进行有效的调控,让企业参与进来,企业可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中去,并按比例获得文化遗产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收益,另外,企业也可以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无偿捐赠,政府给企业一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次市民的积极参与也是遗产保护资金的另一来源,一方面是指市民可以通过购买本溪市文化遗产相关基金等,进行间接性投资;另一方面是指市民为了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进行无偿捐赠。这些方式扩大了本溪市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动员了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法律制度方面的保护。(1)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本溪市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地方性法规,如1997年颁布的《本溪市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管理办法》、2002年颁布的《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正)》、2007年颁布的《本溪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等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些地方性法规比较单一,只涉及部分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内容,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系统法律法规至今还不完善,本溪市应该按照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符合本溪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规,对本溪市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惩处,有法规作约束,才能使本溪市文化遗产保护更加合理。(2)深化文化遗产普查制度。对文化遗产的普查要定期进行,分区域统计之后汇总,不仅要包含普查文化遗产的数量,而且要普查受损程度、保护利用现状等内容。在普查范围上要扩大,特别是乡镇、地处偏僻地区有可能被忽略的文化遗产,在普查内容上,要积极吸纳文化遗产的多样化特征,不漏掉一处珍贵的文化遗产。思想教育方面的保护。(1)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树立文化遗产科学保护观。对于本溪市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使人们意识到文化遗产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且要教育人们树立科学的保护理念。(2)学校开设文化遗产保护课程与开展实践教育相结合。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理念应从娃娃抓起,本溪市各小学可在每学年加开一门有关文化遗产的课程,介绍本溪市文化遗产的概况以及保护利用情况,也可以将学生带入文化遗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在实践中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调动学生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以抗联烈士塔烈士墓为例,它属于教育基地的一部分,可以带领学生走进文化遗产地,通过近距离的接触与考察后,使学生受到更为深刻的教育,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1.旅游方面的利用。(1)开发特色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化旅游发展模式。这种可开发的旅游区有很多,如工业遗址区、红色革命遗址区、古墓葬区等。工业遗址区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本钢一铁厂旧址、本钢第二发电厂冷却水塔、大仓喜八郎遗发冢、本溪煤矿中央大斜井、彩屯煤矿竖井等一带,将它们整体作为旅游区开发,旅游更加富有知识性,意义重大。红色革命遗址区的开发,主要集中在抗联第一路军西征会议遗址、老秃顶子抗联遗址、万人坑、肉丘坟、小市革命烈士陵园、辽宁民众自卫军大刀会烈士墓及纪念塔遗址、西江惨案纪念地及西江桥、辽宁民众自卫军誓师大会会址、解放战争县政府旧址等,这些遗址中又包含许多有价值的革命石碑石刻,迎合了近年来国内的红色旅游热,促进了革命精神向游客的传播。(2)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在文化遗产地周边建立旅游项目。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地在一些文化遗产地周围添加旅游项目,可起到优化旅游的作用,主要有休憩公园的建立和旅游项目扩展园区的建立两种模式。休憩公园的建立,比较适合相对不易受损的文化遗产,例如以革命遗址碑刻为核心的公园的建立,可以效仿本溪市望溪公园,以人民英雄纪念碑为灵魂,种植花草树木,加上一些游艇等娱乐设施,但望溪公园后期保护不是太好,建立休憩公园要避免类似情况。旅游项目扩展园区,是指在一些文化遗产地附近加入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能代表当地文化遗产的雕塑、碑刻、民俗元素等。五女山山城的项目扩展,可以在五女山城遗址附近加入相关后金元素,像民俗展示、建筑模型、人物雕塑等。在庙后山遗址的项目扩展中,可以添加一些相关旧石器时期的文化,远古人类的生产生活元素等,一改庙后山遗址的乏味,增加旅游趣味性。(3)开发相关旅游产品、举办旅游文化节。旅游产品是旅游业发展的产物,具有象征纪念意义,本溪市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的开发,为旅游业注入活力,增加了经济收益。例如革命陵园开发纪念章,工业遗址开发工业建筑小模型,铁刹山石刻景区开发临摹壁画、书法等。旅游文化节代表了一个城市的特点,本溪市的枫叶节,冰雪旅游节以及创办不久的五女山文化旅游节均有体现。本溪市文化遗产可开发为旅游节的还有很多,主要可开发生态工业旅游文化节和铁刹山文化节。生态工业旅游文化节可以利用工业遗址创办工业生态旅游文化节,通过游览工业遗址和现代城市生态工业区,加深对本溪市工业发展史的了解,对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都有促进作用。铁刹山文化节包括铁刹山石刻、铁刹山景观以及铁刹山酿酒文化,通过铁刹山文化节的举办,弘扬了本溪市道教文化、石刻、酿酒文化和景区特色,是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的有机结合。

2.教育方面的利用。(1)建立主题博物馆。利用本溪市的文化遗产建立主题性博物馆,免费对外开放,对我们的教育学习有启发指导作用,主题博物馆的开放类型主要有工业博物馆、革命教育博物馆、历史文物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将工业遗址中的建筑模型、运作流程、历史故事、工业人物、工业负面影响等都体现在工业博物馆里,在参观中起到教育学习的作用。革命教育博物馆,将相关革命遗址、烈士碑刻、历史革命故事、历史场景等模型布局放在革命教育博物馆里,在参观中了解历史,学习革命精神。历史文物博物馆,将一些能深刻反映历史遗址的文物、相关遗存、历史背景进行规划,在参观中体现文化内涵,可增加文物动手制作活动,使人们深刻了解文化遗产。(2)创立遗产地考察模式。实地考察,让人们更加了解文化遗产,通过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为企业提供开发信息,通过实地测量工作为技术人员提供保护信息,通过考察成果,为政府、企业利用文化遗产提供有效途径,在政府方面,为本溪市政府提供文化遗产的现状、问题、破损情况、环境承载力情况等,通过考察报告,政府可以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文化遗产的评估、利用等;在企业方面,通过实地考察,企业能够提出有效开发决策方案,发展经济;在个人方面,通过本溪市文化遗产的实地考察,一方面使人们了解到本溪市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起到学习本溪市文化的目的。

3.对外交流中的利用。本溪市文化遗产在对外交流上的利用,主要是指城市之间同类文化遗产的联合开发,资源的互补,有利于文化遗产的延伸。主要有高句丽文化交流、工业文化交流。高句丽文化交流,主要利用本溪市代表高句丽文化的五女山城与吉林省集安市的内城、丸都山城、王陵及贵族墓葬进行交流。将集安高句丽文化引入本溪市文化,将本溪市高句丽文化带入吉安,起到取长补短的作用。建立两市共同协作管理、共同开发的高句丽文化馆。工业文化交流,主要利用本溪市的本钢一铁厂旧址、本钢第二发电厂冷却水塔等工业遗址与沈阳市铸造工业遗址、重型机器遗址进行交流。将技术经验、保护经验互相交流,应用到现代工业中,优化工业水平。

文化保护篇3

2. 传圣贤道、授大成业、解精神惑。

3. 博学助君明志,笃行助力致远。

4. 借助先贤成就,打造现代经典。

5. 学古人文化,成今人圣德。

6. 授古人之德,开今人之风。

7. 国学经典智慧,创造美好人生。

8. 传承华夏文明,引领立志修身。

9.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10. 传承弘扬文明,鼎立世界中华。

11. 传东方智慧,品华夏文化。

12. 珍爱优良民族传统,传承民族文化精髓。

13. 修身齐家有道,汶林学院传教。

14. 集古人智慧,创当代精英。

15. 传播东方智慧,文化润泽心灵。

16. 传播东方智慧,重塑中国精神。

17. 习四书五经,修德蕴之人。

18. 传播东方智慧,共享华夏文明。

19. 承圣贤之德,解天下之事。

20.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热门篇】

1. 传承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 学传统文化,做当代圣贤。

3. 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4. 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5.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6. 播传统文化,不再迷茫畅天下。

7. 传播古典文化,成就华夏修养。

8. 弘扬传统文化,缔造华夏智慧。

9. 东方文化之源,当代修身之所。

10. 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尊重学术,发扬民主。

11. 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创造人类先进精神文明。

1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魅力。

13. 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4.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5. 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16. 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7. 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18.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创新。

19. 习文通古今,惠民在人心。

20. 传古今经典,树当代风范。

21. 吸千秋文化,立万代基业。

22. 秉承祖先智慧,传播华夏文明。

23. 传承古文化,塑造新人才。

24.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25.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经典篇】

1. 传承弘扬文化,成就美好人生。

2.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3. 用东方智慧优化您的生活。

4. 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创造先进灿烂中华文化。

5.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创新精神。

6. 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立足本国,面向世界。

7.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8. 温习东方文化,修身齐家平天下。

9. 复古代文化,展今朝风采。

10. 汇集东方智慧,传播华夏精神。

11. 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12. 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土壤,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13.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14. 留下历史, 保护古迹。

15. 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后人爱护薪火传承。

16.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17. 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18.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19. 往事越千年,传承永不变。

20. 培养中国魂,树立中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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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保护篇4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2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思考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3对祁县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建议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2014年,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文化保护篇5

经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一座城市记忆的沉淀,记录着城市的发展进程。但在我国很多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以破坏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代价,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现象。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了利用问题必须提上日程,相关政府必须重视和解决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城市发展进程之间的矛盾。

一、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区之间的主要矛盾

(一)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失去了历史印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的现代化规模不断扩大,很多老街区被现代化的大楼所取代,城市逐渐失去了历史的印记,失去了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和特色,导致传统文化不能得到传承。在很多城市的发展中,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缺乏有效的管理,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与维修,更有很多城市的历史街区被重建。

(二)传统文化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消失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一座城市的精神文化的传承,但是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文化有一定程度的冲击。人们的生活习惯逐渐改变,传统文化逐渐被人们遗忘和忽视,大量的民俗、民间工艺等正面临失传,人们的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淡薄,大多数年轻人都不愿意学习传统的民间工艺,这是导致传统文化的逐渐失传的一大部分原因,同时也是历史文化保护区管理问题必须重点关注的一方面。

二、居民和政府部分必须重视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和利用问题

居民和政府部分必须重视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树立正确的保护历史文化区的意识和观念,使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

(一)现有的两种观念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念。首先,大部分人认为历史文化区与城市现代化的格局不同,会阻碍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减缓城市发展的步伐,必须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清除;另外,也有人认为在城市化进程的当代社会更是要加大力度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和利用,不能轻易动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一草一木,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对历史文化区有任何破坏。这两种观念都相对偏激,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矛盾时,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

(二)在城市发展中,可以充分利用历史文化区的文化价值做好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工作,既能保留了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又能充分利用文化保护区所带来的文化价值。历史文化保护区中历史文化的遗存是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是展现一座城市的文化魅力。相关部分做好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利于塑造城市的文化形象,有利于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从而带来经济利益。对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利用历史文化保护区带来的经济利益也有利于推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设施已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政府要根据现实情况对历史文化保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善。

三、从经营角度看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一)结合城市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在经济满足的情况下也要满足对文化的追求,政府相关部分应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推动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注入历史文化元素,建立有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和创意文化园。在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老街区建立商业街道,保留老街区的文化特色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店铺,打造历史文化与商业相结合的文化街道,既具备民族风情、城市的文化特色,有具备商业元素,推动经济的发展。在工业建筑的基础上,注入文化元素建立创意园,将文化与产业相结合,打造文化创意与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商业园区。

(二)对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调查并进行划定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首要工作是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对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调查,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调查工作包括对民族文化、生活习惯、历史建筑等的调查,充分了解和收集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对象的确立。

(三)对历史文化区的保护在调查确立历史保护区之后,要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例如,对历史文物的冻结保护,在保护对象属于不可重复的历史文物时,适合运用冻结保护法。在对原址古迹进行保护时,若遭到一定的破坏,可以实施原址修复的保护措施。随着保护对象的确定以及保护区的划定,还应注重对保护区周边环境等的协调。根据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周边环境进行相应的协调。结合城市发展的特色对周边环境进行建设,既能保留和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又能展现城市现代化的风采,一举两得。

(四)对历史文化的利用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利用好文化价值才能使历史文化价值得到充分的传承和发展。文化价值的保护和利用主要是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适当的修复,针对历史建筑进行近期的查看和维护,在城市化建设中也可以结合历史建筑的特点,建立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建筑。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主要包括建立博物馆和主题公园等,利用博物馆展示具有民族特色的历史文物,以及展示工艺的生产制造过程,使居民铭记民族工艺,加深对历史文化的记忆。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对历史文化建设的监督平台,保证在对历史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原来面貌。

四、结束语:

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才能使城市的民族文化得以传承。正确认识历史文化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文化保护观念,是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有利于挖掘城市的文化价值,有利于传承城市的民族精神和文化,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从而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卉.城市更新中的广义规划与设计倾向———以什刹海历史文化保护区为例[D].天津大学,2012.

文化保护篇6

四川藏传佛教地区以糌粑、面粉为主食。糌粑具有营养丰富、味香耐饥、携带方便且易于保存等特点,深受藏民的喜爱。糌粑主要由青稞、豌豆、玉米、燕麦炒磨而成。相对而言,青稞糌粑最为普遍,其中甘孜的水淘糌粑在州内最为著名。面粉主要有荞麦、玉米和小麦三种。荞麦面粉可以炕饼,也可以作荞面“搅团”;玉米面粉,用以做馍馍和“搅团”;小麦面粉主要用来做馍馍、锅块、面皮。

2.辅食。

四川藏传佛教地区的辅食分肉类、蔬菜、奶制品等。藏民主要吃牛肉、羊肉等。每逢吉日或重大宗教节日时,许多人只吃素,不吃荤。僧人食用的蔬菜种类较少,主要有土豆、萝卜、白菜、青菜等,其中土豆是最常见最受欢迎的蔬菜。另外,藏民还经常采集野菜和菌类来吃。奶制品是农牧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主要有酥油、奶饼、奶渣等。酥油是藏族人民主要的食用油,主要通过人工或机器从鲜奶中提取出来的。酥油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除了脂肪含量高外,还含有蛋白质、钙、磷、铁等成分,僧人食用这种高热量的食物可以增强抵抗低温的能力。

3.茶和酒。

藏族人民喜欢喝茶,主要是因为茶不仅有助消化和提神解困外,还可以补充氧气和维生素。茶的种类主要有清茶、奶茶和酥油茶。其茶叶来自汉地,在锅中熬制即成清茶。奶茶是清茶熬好后,在茶中倒入适量的鲜奶制成。酥油茶是在清茶中加盐、加酥油,在茶桶中打制而成。酥油茶的营养丰富,有解除疲倦、提神醒脑、生津止渴、抵御寒冷的作用,早已成为藏族人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料,也是款待远方客人的饮料。藏族人民同样喜欢喝酒,主要包括青稞酒和“咂酒”。其中青稞酒颜色微黄,酸中带甜,有“藏式啤酒”之美誉,是藏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饮料,也是欢度节日和招待客人的上品。

(二)四川汉地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类型

相对藏传佛教而言,四川汉地佛教饮食和中国其他地区的汉地佛教饮食没有什么区别,主食一般是米饭、粥、馒头和面条等,这里主要介绍素食和茶,详细情况如下:

1.素食。

素食通常指用植物油、蔬菜、豆制品、面筋、竹笋、菌类、藻类和干鲜果等植物性原料烹制的菜肴。四川汉地佛教的寺庙素食较多,大多数集中于峨眉山和成都一带。比如,峨眉山仙峰寺的雪水泡菜,万年寺、圣水禅院的泉水豆花,大佛禅院的罗汉大斋。成都宝光寺的素餐馆、昭觉寺的素香斋、文殊院的素宴厅也是远近闻名。另外,在四川成都等城市开设了数十家素食餐厅,满足了现代社会人们追求健康的需求。

2.茶。

佛教的兴盛发达,对茶的广为传播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僧人在寺庙的附近广植茶树,精采细制,并十分注意烹茶技艺,以招待施主香客。四川地区盛产名茶,是古代茶马古道的起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蒙顶山茶和峨眉山茶。产于雅安名山县蒙山的蒙山茶,有“仙茶”之称,是我国的十大传统名茶之一。蒙山茶运往藏族地区,成为藏民必不可少的饮品。作为峨眉山茶代表之一的竹叶青,产于峨眉山海拔800米到1100米的中山区,采用的鲜叶十分细嫩,加工工艺十分精细。竹叶青的特点是外形扁平、肥厚带毫、两头尖细、形似竹叶。除此之外,其茶汤呈黄绿透明,喝起来有嫩竹叶的清香。

二、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特点

(一)原料的广泛性

四川佛教饮食原料的广泛性表现为举凡当地所产,几乎无一不可以入菜,甚至野菜亦可制成特色菜。以四川藏传佛教的饮食为例,有动物性原料的牛、羊、猪等;种植的蔬菜有萝卜、洋芋、青菜、白菜、四季豆、南瓜、韭菜等;采集的野菜有春尖菜、薄荷叶、苦菜、蕨菜、山油菜、羊角菜、麻芋子、石花菜等;采集的菌类主要有松茸、马鹿菌、青杠菌、熊掌菌、刷把菌、羊肚菌、荞巴菌、地蘑菇、包谷菌等。

(二)制作的独特性

无论是藏传佛教的饮食,还是汉地佛教的饮食,其制作方法都比较独特。比如甘孜州雅江扎麦区和道孚扎巴区一带,藏民杀猪不用刀,而是用绳子套住猪颈把其勒死,让血存于体内。然后用青稞草或麦草点火烧掉猪毛,在猪的处割一孔,取出内脏,用干草或青稞、麦子、干酸菜塞于猪腹内,用针缝合,缝口处再用灶灰掺水搅合成糊状密封,挂在室内,待其发酵,产生臭味时再食用。这样制作的肉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而且细嫩。

(三)口味的复合型

四川佛教饮食的口味是复杂的,鲜、香、辣、酸、咸、甜、苦及各种复合味都有,其中以鲜、香、辣、酸四味最为突出。鲜和香是四川佛教饮食口味最基本的要求,辣是受了川菜的影响,酸则是地方的风格。四川地区人们在冬季则用青菜制作酸菜,将其保存在坛罐中,到一定的时候取出来,不变味,可炒吃,也可煮汤。康定鱼通地区的酸菜远近闻名,当地有俚语道:“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偏偏。”四川峨眉山一带有一道菜叫酸菜苦笋汤,苦笋切成薄片,酸菜切成细条,干辣椒切成小段,兼具鲜、香、苦、辣、酸等味,颇受当地老百姓的喜爱。

(四)营养的健康性

佛教饮食崇尚清淡,无论是素食还是茶,对身体的健康是有益的。即使是四川藏传佛教的饮食,也是对人体大有裨益的。比如牦牛终身无劳役,逐水草而居,在其成长的一生中摄入虫草、贝母等名贵中草药,这样使得牦牛肉质细嫩,味道鲜美。牦牛肉富含蛋白质和氨基酸,以及胡萝卜素、钙、磷等微量元素,脂肪含量低,热量高,对增强人体抵抗力均有显著作用,有“肉牛之冠”的美誉。青稞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突出的医药保健作用,主要含有β-葡聚糖、膳食纤维、直链淀粉、稀有营养成分和微量元素,其中β-葡聚糖具有清肠、调节血糖、降低血脂和胆固醇、提高免疫力等作用。

三、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保护规划

要想保护好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必须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四川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四川省川菜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5)》,其中指出完善川菜产业导向和空间布局,打造包括川西北藏羌在内的共五个特色川菜区,要结合峨眉山作为佛教圣地的优势,开发佛教素食菜品。这些内容只是涉及四川佛教饮食的开发规划,对于如何保护这些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却没有提及。作为川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这样才能促进川菜的全面发展。

(二)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

任何文化资源的保护都需要健全的管理体系,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也不例外。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不仅是寺庙和佛教协会的职责,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寺庙和佛教协会注重的是佛法和教义的宣扬,企业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他们三者之间要综合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保护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四川还没有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谈。

(三)本身特色逐渐消失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四川一些寺庙和景区的素食餐厅关注的是怎么迎合食客的口味,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这样导致佛教本身的饮食文化特色迷失,逐渐被外来饮食所代替,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在无形中被转移、被破坏,损坏了佛教真正的饮食文化吸引力。比如在相对偏远的阿坝、甘孜藏区,开设了形形的藏餐厅,刚开始还能保留本地藏族饮食的特色,但是,随着外来游客人数的增加和本地竞争的加剧,传统的口味和烹调技艺受到了挑战。这些藏餐厅不得不针对他们的需要,改变原有的食料,改进烹调技术,进行批量加工和制作,传统的藏餐特色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四)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作为川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对四川佛教饮食的研究还不够重视,表现为个人零星研究,没有组建研究团队来进行集体研究。这样难以形成研究成果,也不能解决四川佛教饮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四川的佛教饮食类型众多,各具特色,几乎每一道菜都有它的历史背景、名人典故和文化内涵。尽管多年来,人们都努力地进行挖掘、整理,但至今仍未能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系统研究和发掘整理。如何挖掘和整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弘扬佛教饮食的绿色自然保健食疗,就成了相关学者和饮食行业人士解决的难题。

(五)技艺传承不通畅

由于佛教特色饮食的制作和传承大都沿袭师徒相授、家庭相传、口传心授等古老的方式,真正留有文字性东西的很少,且文字性的东西大都过于简化,使得四川佛教饮食中不少绝艺已达濒危状态。比如雅安南路边茶制作技艺,唐宋时就开始传承,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制作技艺和标准。南路边茶制作技艺主要分为采割、初制和成品茶加工三个部分,大部分靠手工完成。目前,一些工艺被完整保留下来,进行了改良完善。但很多手工操作的用具和工具正在消失,能操作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少,其发展前景令人十分担忧。

四、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的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

对于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保护,我们应该严格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规划》。这就要求四川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专家小组,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标准和范围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并做好相应的评价,参考佛教协会、餐饮协会、寺庙和企业的建议,编制出相应的保护规划。该规划中应该包括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包括如何保留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特色,如何加强四川佛教饮食手工技艺制作的传承,如何协调四川佛教饮食文化和外来饮食文化的冲突等内容。

(二)健全保护管理体系

健全现有的保护管理体系,需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的保护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了恰当的保护工作机制,四川佛教饮食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其次,颁布相关的保护法规,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行政调控和法律轨道。对任何破坏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严惩,真正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专项资金支持,这样从经济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各级政府有能力来管理。

(三)引导和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佛教饮食文化的制作技艺其实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要树立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首先,可以考虑在佛教圣地附近建立一个以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博物馆的项目设计注意动静结合,游客可在这里了解其饮食历史、欣赏饮食艺术和学习饮食技术。其次,应该尽量去组织申报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已有的部级和省级非物质遗产名录中,有关四川佛教饮食的很少。申遗成功能够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关注,申遗过程本身也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过程。最后,要加强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的舆论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饮食文化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树立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饮食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这是做好饮食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四)加大佛教饮食文化的研究力度

首先,组建调查研究小组,对四川佛教特色饮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以及以饮食为基础的习俗传统和思想进行归纳整理,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方便查阅、统计和分析。其次,可以考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成立省、市(州)、县三级饮食文化研究中心,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建设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研究与应用基地,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快饮食文化的对策研究、传播普及和成果应用开发工作。

文化保护篇7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character;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8-26(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我国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 1982年开始建立至今已经公布117座历史文化名城,为城市遗产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无形文化遗产,也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将无形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①。

无形文化遗产和有形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丰富的遗产,如何合理有效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是在名城保护需要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

1保护现状和困境

虽然在名城保护制度建立伊始就将无形文化纳入到其保护对象,当时直到今日,与物质遗产相比,名城保护中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现状主要表现为:

1.1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与其重要性还存在巨大差距

无形文化在名城保护中还处在一个比较边缘的地位,如在名城保护规范仅仅在保护内容要求上对无形文化遗产有所提及,缺乏详尽的技术规定支持,更没有对应的保护层次。

1.2还处于重点保护、抢救保护地阶段,保护对象和深度还有相当的局限性

目前,多数情况下能够纳入保护体系的无形文化还以知名重点遗产为主,并且只能笼统的提到大类,大量遗产还被拒或遗漏在保护体系之外;同时,在保护深度上往往只能够提出原则性的保护建议,执行重点的抢救性保护,难以达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1.3现有的保护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无形文化遗产特性,实施效果欠佳

目前对无形文化遗产往往倾向于静态的博物馆式保护,或者孤立的割裂式保护,前者没有考虑到无形文化的活态性,后者忽略了其空间属性,对无形文化和名城保护均无法难以提供有效指导。

1.4展示利用中存在过分雷同的倾向

通过合理利用造福地方社会经济是遗产保护重要目标,但在很多地方处于低端层次,往往简单抄袭其它地方的展示方式,甚至直接出售其它地方的文化旅游产品,造成千城一物的局面,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和宣传起到负面影响。

要改变这种局面,实现对历史文化名城和无形文化遗产两者的共同、有效的保护,除了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水平外以及理顺名城管理体制外②,更重要的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确定一条合理有效的保护路径。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虽然历史文化名城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上述问题,其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同样其解决也难以一蹴而就,但现阶段很多有利因素的存在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很好的契机:

2.1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巨大的财力支持遗产保护事业,保护费用开始日益增多;同时经过20多来各界对保护不懈努力,以往仅仅是曲高和寡的保护的事业得到越来越多普通民众的认可,具备大规模进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2.2近几年,无形文化遗产已经成为遗产保护的热点

国际上, 2001年联合国宣布了包括昆曲在内的19个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到2003年《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得到了缔约;国内,也于2006年6月公布了中国公布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2.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形文化已经成为城市最后一块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认识和发掘的特色资源

对其的正确保护和合理利用是全面保护城市资源、延续历史街区活力、促进名城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

3无形文化特征

要选择和制定合理的保护策略,需要首先研究无形文化的特性,明确保护要求,才能制定适合无形文化的保护策略。

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一样都是人类创造遗留下来的财富,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无形文化的创作、表达都离不开物质性载体和空间,很多有形文化往往就是无形文化的物化成果,两者互相交融、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文化遗产体系。

虽然存在紧密联系,但无形文化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一,活态性,其创造和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人类不断更新和叠加的历史文化记忆③,其在形成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保留最为经典的部分,扬弃落后的成分,添加创新的元素;二,生活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传承必须以人为主体,如果没有广大民众的参与,其生命力必然会逐渐丧失,同时这里的民众是具有共同属性的群体概念,只有特定民族社区的民众,才是特定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无可替代的能动主体④;三,多样性,每一种无形文化在传承过程中会由不同的传承者根据自身个性进行丰富完善,并形成不同特色和流派,从而形成丰富和多样的遗产内容。

4名城保护中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根据上述特征,在名城保护中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应遵循以下策略:

4.1整体保护原则

由于物质空间载体与无形文化遗产具有紧密联系、互相渗透的特点,将两者保护相结合,通过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历史地段的品位和活力,并通过历史地段和历史环境的保护给无形文化创造一个最接近原生态的生存环境,实现历史遗产的整体保护。

4.2动态保护原则

无形文化遗产许多都是活化石,静态保护只会使其日益萎缩,因此在保护中应当允许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发展中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保存其核心和精华,同时使其得到延续和发展。

4.3广泛参与原则

引导多种力量参与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尤其应当引导和发挥民间机构作用,激发民间文化、艺术、工艺的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非物质遗产保护中的积极性,实现非物质遗产的动态保护。

5基于上述保护策略的无形文化保护方法

5.1研究区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

研究、挖掘地方无形文化,了解区域整体文化特征,确定价值比较尺度,并通过对地方无形文化挖掘和整理,确定遗产保护的内容和主要对象。

5.2调查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

了解和确定上述有价值无形文化遗产的现存状况,包括面临的主要威胁、延续性等,以此确定保护等级、方式和时序。

5.3研究无形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状况

包括无形文化遗产需要的空间载体类型、两者的紧密程度、物质空间的保存状况等,确定无形文化遗产和物质空间的可行结合方式。

5.4综合分析利弊,选择事宜的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大致包括:保护历史环境、加强研究力量、资助社会机构、培养传承人、建立规章制度、创造展示空间、修葺现有空间载体等等。

基于上述策略的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案例――以绩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例

5.4.1绩溪基本情况

绩溪古为歙县属地,为古徽州“一府六县”之一,是孕育徽州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徽州和安徽之源⑤。绩溪拥有数量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座集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于一身的皖南古城,现在为部级历史文化名城。

5.4.2徽文化情况简介

徽文化是以历史上的古徽州府为核心,经由徽州商帮和徽州士人向外传播和辐射,进而影响其他地域文化进程的一种区域性历史文化。徽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徽州人在文化领域里多方建树,徽文化在商帮、宗族、理学、医学、画派、文书契约、朴学、版画、篆刻、戏曲、教育、刻书、科技、建筑、三雕、村落及民俗、方言、民间工艺和全国菜系之一的徽菜等多个领域创造了丰硕的文化成果等。今天,在古徽州“一府六县”范围了仍旧保留下了大量的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

5.4.3绩溪无形文化遗产的特色

绩溪的无形文化遗存基本涵盖了上述所有类型,根据对徽州历史文化的研究和比较分析,我们认为绩溪的无形文化中名人文化、传统工艺、传统民俗和绩溪徽菜方面具有特色和突出价值。

名人文化:自古以来,“大江之东,以郡名者十,而士之慕学,新安为最;新安以县名者六,而邑小士多,绩溪为最”(《江南通志》)。代表人物有:越国公汪华,抗金名将胡舜陟,抗倭名臣胡宗宪,清代徽墨大师胡天注、胡余德、汪近圣,红顶商人胡雪岩,著名学者胡适,湖畔诗人汪静之等等。

传统工艺:绩溪作为徽州文化重要发祥地之一,在徽州工艺的发展和形成中起到过很重要作用,产自绩溪的澄心堂纸、瓷器、徽墨、三雕或在徽州工艺史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代表徽州工艺的最高水平。

传统民俗:绩溪至今仍旧保存着大量的鲜活民俗,其中徽戏在民间繁衍延续不断,,其他仍有保留的民俗还包括祭祖大典、庙会、秋千台阁为代表的传统庆典活动,以及以绩溪徽剧、舞狯、舞龙灯、马灯舞、拍寒山为代表的传统民间曲艺等。

绩溪徽菜:徽菜发源于徽州绩溪,徽菜起源与绩溪的民俗活动“赛琼碗”⑥密切相关,代表作有岭南“十碗八”,岭北“一品锅”等,几百年来,绩溪的徽厨与徽商一起走出大山,成功地打造了徽菜品牌,使徽馆名震大江南北, 2005年,中国烹饪协会授予绩溪“中国徽菜之乡”称号。

5.4.4绩溪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存现状

根据现状调研统计,上述代表性无形文化遗产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名人文化:绩溪具有一定历史影响力的名人逾百人之多,目前仅有胡雪岩、胡开文、胡适三个专门纪念馆和一个综合性名人档案馆,其中,名人档案馆是附属县档案馆中,规模很小,仅仅收集档案文件。此外,大部分名人故居空闲或被非法占用。总体来说是其状况是数量不够,缺乏陈列和宣传的物质空间载体。

传统工艺:澄心堂纸遗址和瓷器窑址环境有待整治,需要博物馆或者展览馆展示发掘成果;徽墨,现有上庄胡开文纪念馆一座、上庄墨厂和华阳墨厂两座,但展品内容有限、徽墨产品比较单一,其制作工艺的展示有待开发;徽州三雕的传承乏力,与市场结合度不够,缺乏一个集中展示制作工艺和产品的空间。

传统民俗:境况堪忧,其中各种庙会已经在全县内禁绝;祭祖大典、舞狯、秋千台阁、舞龙灯、马灯舞、拍寒山等在部分地区还有所保留,但活动举办的数量和频率逐步减少;徽剧方面还保留着伏岭业余徽剧团。总体来讲,文化生态环境受到现代文化和外来文化的侵蚀是徽州民俗面临的最主要的威胁,此外传统空间载体的消亡也是加速其衰退的重要因素。

绩溪徽菜:作为重要的徽菜原材料基地和徽厨培养基地,徽菜材料和徽厨向外输出处于无序状态,水平良莠不齐;绩溪传统赛琼碗等活动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力,应当得到恢复;徽菜的餐饮文化氛围不高,简单采用现代建筑和装饰,缺乏徽州地方特色和品味。

5.4.5绩溪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绩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制定以下措施:

名人文化:

①保护历史文化名人的故居、故地和纪念物等物质遗产,收集和整理与名人相关的书信、族谱、照片等文书档案;在古城内选择古宅改造为绩溪名人博物馆,作为综合展示和研究场;修缮现存的名人故居或故址,作为专项展示场所。

②资助民间组织绩溪徽学会,由其负责名人思想研究工作及名人博物馆日常管理和运作,提供资助和召开名人研讨会的方式加强对名人文化的发掘和名人思想的研究,发挥名人效应。

传统工艺:

①对已经失传的传统工艺,首先加强工艺遗址的保护,使记载工艺历史信息的载体得到完整留存,结合资料研究,挖掘和整理传统制造工艺。具体包括:保护澄心堂纸古遗址,整治遗址环境,恢复兴建传统手工制纸作坊;保护徽州瓷器古窑址和周边环境,重点规划展示湖里遗址,选择一栋湖里村古民居改造为瓷器博物馆;

②对至今仍有传承的工艺,应当加强对工艺的科学记录,同时加强对新工匠的培训保证传统的传承,还应当引导和鼓励传统工艺与市场经营行为的结合,增强传统工艺的生命力。具体包括:对徽墨,构建上庄徽墨展示基地,扩充胡开文故居及其纪念馆和改造上庄镇办墨厂展示徽墨制造工艺;对徽州三雕工艺,灵活采用原址保护和异地保护的方式保护三雕遗存,在县城三雕博物馆傍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民间工艺制作展示街,作为三雕工艺的集中传承、展示之地。

传统民俗:

①与物质遗产保护相结合,正确保护和恢复这些传统民俗的活动空间,包括祠堂、寺庙、戏台等,延续祭祖大典、庙会等传统民俗的活动空间。具体包括:规划龙川胡氏宗祠、湖里周氏宗祠作为宗祠文化展示场所;保护传统公共空间,引导恢复祭祖大典、庙会、秋千台阁等活动。

②结合历史建筑保护,以多种投入形式适当建立专项民俗保护和展示场所;通过对传统曲艺人才培养和日常演出的资助使传统曲艺得以传承和延续,定期组织重大传统节庆,使传统节庆得到保护同时为传统曲艺和其他传统民俗营造活动氛围。具体包括:设立绩溪徽学会曲艺分会;选择改造历史建筑兴建绩溪曲艺博物馆;修复和整治湖村章氏祠堂、上庄古戏台作为展示活动场所;加强民间曲艺原生态保护,选择重点村落作为传承基地。

绩溪徽菜:

①结合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农业发展规划保护好徽菜的原材料的保护;建立徽菜馆和徽厨等级评定制度,保证正宗徽菜得到展示和推广。

②将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徽菜传承结合起来,实现餐饮文化氛围提高和旧城区复兴良性互动。具体包括:结合整治东大街环境,调整两侧用地功能,改造现代建筑和利用部分历史建筑,作为徽州饮食文化的集中展示区,并且在该区域内定期举办绩溪赛琼碗、徽菜美食节和徽厨比擂集中展示徽菜精粹。

其他无形文化遗产:

①文书古籍:规划宅坦作为古村落谱牒、古籍的展示基地;选择改造历史建筑作为档案馆新展示场所。

②历史地名:研究恢复已经更改的古城传统地名;新区道路命名中注意历史元素的运用。

③传统商业文化:规划古城内县剿丝厂搬迁后,规划为传统商业展示区。恢复百年老店章鼎泰、周益昌、泰来布店、太和烟店等老字号。

注释:

①文化场所为联合国网站上公约中文版的译法,其英文版对应单词为cultural spaces,也有翻译成为文化空间。

②中国的遗产管理体制属于多头管理,在名城保护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隶属于文化部门管理范畴,城市格局、历史街区、历史村落由隶属城市建设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文物部门,影响了名城保护的效率和效力。

③宋俊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刍议.江西社会科学.2006(01),P33-37。

④贺学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民间文化论坛.2005(06),P73。

⑤徽之来源有多种说法,其中地理之说均源于此地。一为山水之名,因在绩溪县境内有徽岭与徽溪,故得名徽州;一为地方之名,因在绩溪县境内另有大徽村。康熙年间置安徽省,取名于“安庆”、“徽州”二府之名,故绩溪亦成为徽州、安徽地名之源。

⑥绩溪县胡家、西坑村等一带,农历正月十五至十八纪念汪华,举行祭神烹饪比赛,俗称"赛琼碗",每年一次的“赛琼碗”集中展示各家各户烹制色、香、味、形、意、饰俱佳供品,琼碗摆在神庙正殿案桌上,共24行,每行12只,该活动绵延数千年创造了丰富多样徽菜品种。

参考文献:

[1]绩溪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绩溪县志[M].合肥:黄山书社出版,1998.

[2]吴晓勤.皖南古村落保护方案保护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朱万曙.戏曲・民俗・徽文化论集[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4]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5(02).

[5]刘魁立.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理论反思[J].民间文化论坛,2005(04).

[6]贺学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与原则[J].民间文化论坛,2005(06).

[7]陆林,凌善金,焦华富.徽州文化全书――徽州村落[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8]朱万曙.徽州文化全书――徽州戏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9]朱永春.徽州文化全书――徽州建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10]卞利.徽州文化全书――徽州民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文化保护篇8

文献法:从图书馆等机构收集有关地方文化和轧琴演奏的音像数据和音响资料;从当地艺人手中获取与轧琴演奏相关的乐谱。访谈法:通过访谈舞钢民间艺人获取第一手资料,并对舞钢当地音乐工作者进行深入采访,以更深入的加强研究。调查法:以平顶山教育学院为例。组建舞钢轧琴课题组,进行实地考察。对轧琴之外的舞钢现存的民间艺术作出详细考析,缕清轧琴与其他民间艺术改良和发展的共同点和差异、演奏方法的差异、受众的异同关系。历史法:借助我国古代音乐文化文献的理论力量,把轧琴发展的脉络进一步梳理,深入了解轧琴的发展源头、历史轨迹及今后的发展方向。重点了解当地轧琴何时、何因传入的基本情况;考察和研究舞钢轧琴演变和新时期的发展。

三、舞钢郭氏轧琴地方文化保护的难点

第一,轧琴是一门古老的艺术,时间久远造成其发展源头模糊、相关记载稀少等问题,给轧琴的考察和研究形成了客观阻力。第二,轧琴是一门稀少的民间艺术形式,其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来自于广大农村。靠轧琴艺术家族的口传身教,难以原汁原味的“还原”历史和过去。加之农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对轧琴艺术理论研究的实地考察,形成一定的难度。第三,建国后的破四旧、等政治运动,对舞钢地区轧琴艺术的冲击很大,现只能对现有己整理出的部分音乐资料和对民间老艺人的调查与分析,了解轧琴的演奏情况。

四、针对舞钢郭氏轧琴展开地方文化保护的建议与作用

建议之一:加大政府对轧琴地方文化保护力度。唯有对民间音乐文化进行科学的收集和整理,才能有效的保护好地方文化。尤其对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轧琴,更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与物力予以保护和支持,并应制订相应的轧琴文化保护规划。

文化保护篇9

建筑群类: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观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关联的建筑群。

对可以被批准为文化遗产的建筑必须的条件:

“可以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能够在一定时期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涉及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能够为一种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都江堰既是一座远在纪元前就在中国统一事业中发挥过巨大作用,在中国

和世界有着悠久历史意义的水利工程,又是一座生机勃勃科学美妙和自然造化人工斧凿相结合的浑然天成的建筑物;其巨大的效益一直延续至今的宏伟建筑,被公认为效益巨大,对环境有良好作用的“五好工程”的代表。80年代由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研究会推荐并被批准为水利工程中的第一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都足以证明的都江堰的历史地位,并具备上述条件。

我们认为都江堰文化遗产是古代人类文明的典型,其内涵属性是水利文明,应从如下角度予以评价:

(1)都江堰水利工程创造了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水利型式,创造出独特的水工建筑艺术,并影响中国南方广大地域。

古代都江堰渠首及以下的各级渠道均为无坝引水工程,与天然河道类似的渠系布置蜿蜒曲折,而以石木和竹为主的建筑材料和工程结构均直接源于自然。

这类与自然和谐的工程型式展示了古代水利规划思想自然观的精髓,国外环境水利专家誉为:“亲自然的水利工程”。

无坝引水水利工程曾经是古代中国最普遍的水利型式。20世纪以来,现代水利技术逐渐取代了这一水利型式。许多天然河流被混凝土大坝截断,缺乏科学规划而盲目兴建一些供水工程甚至导致河流下游断流、地下水枯竭。在都江堰灌区变化则表现在顺应河流水沙特性的鱼嘴分水工程和湃缺控制工程,纷纷为闸门取代;近似于天然河流的渠道被混凝土的水渠取代。到20世纪末人们对现代水利工程负面后果开始反思,并谋求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与环境保护的有效结合。都江堰正好是留下的唯一这类工程的实例。

目前为止,世界上古老的灌溉文明基本消失,在大江大河上只有都江堰渠首还基本保留了无坝引水工程的建筑艺术特点,展示着古代文明中人与自然互相融合的建筑艺术的魅力。

(2)都江堰创造了成都平原的水环境,并对古代成都及周边城镇的城市规划和建设有潜在的影响,是蜀文化的的特殊见证。

古代都江堰灌区的堰或河既是灌溉输水渠、排水渠也是水路通道,它们塑造了成都平原河流,为成都及周边14个县城及集镇供水、水运、环境和防洪的多种需求,并对城市规划和发展有潜在的影响,如成都以河流为骨架的街区格局便是例证。都江堰水系为成都平原提供了质量较高的景观环境、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随着城市化进程,今后都江堰的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在城市供水和环境保障方面有更大的发挥。

(3)都江堰丰富和衍生了其他文化,是多种古代文化的集中体现。

都江堰是世界唯一有2000多年历史而至今尚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古代水利工程。在某种意义上,都江堰得以延续,实际是管理的延续。都江堰的集权和专业化管理机制是历史时期形成的,是工程延续的基本保证。历史的传承表现了国家政治文化的某一侧面。古代都江堰在国家专业管理机构和灌区管理的社会组织之间的纽带就是宗教神权。青城山道教文化与政治文化相互渗透,形成了二郎庙和青城山道教独特的文化现象,至今尚存的二王庙内有关工程管理的碑刻不乏这样的例证。

都江堰的历史价值还体现在集中政治文化、宗教文化和建筑文化的精华。由于都江堰管理需要,各时期兴建的建筑群落,如二郎庙、伏龙观,水利厅衙门均是古建筑精美的遗产。作为川西门户的都江堰市也与都江堰有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城市建筑与山与水相应成趣,极富特色。玉垒关、观澜亭以及索桥、南桥则是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这些点面的建筑艺术与岷江与都江堰工程与河流共同构成了文化遗产主体。

2、都江堰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与必要性

都江堰一直作为成都平原的灌溉工程持续发展和不断改造,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灌溉面积大幅扩展,渠首工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至今仍基本保留的都江堰正面临完全消失的厄运。

据了解,都江堰鱼嘴以上300米以远即将开工的紫坪铺电站和鱼嘴引水枢纽,恰好均在都江堰文化遗产保护区的范围内。这就引发出三个冲突:都江堰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作为正在运用的重要水利工程之间的冲突;都江堰景区范围与都江堰工程法定管理范围的冲突;都江堰三大工程(鱼嘴、飞沙堰、宝瓶口与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的冲突。

关于都江堰的定位问题由来已久。大约在1982年由娄溥礼总工程师主持审查四川省水利厅和都江堰管理局提出的都江堰渠首改建规划。该规划包括宝瓶口建闸、内外江建闸、紫坪铺电站等工程,如果实施将基本改变都江堰无坝引水的工程型式。该规划因为水科院专家陈述都江堰的价值定位中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可替代性而作罢。目前紫坪铺电站前期工程已经开工。紫坪铺电站建成之后对都江堰历史面貌的破坏将是彻底的,鱼嘴自流分水的景观荡然无存。因为电站运行的尾水将提高水位而鱼嘴将长期处于水下淹没状态。可以想见这是都江堰文化遗产的浩劫,我们不应该忽略由此引起的恶劣影响和来自各方面的谴责。难道我们真的就缺这一座水电站吗?

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是全新的营造或者有深刻的影响。已往我们水利工程建设及其管理运用对工程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考虑不足,而对它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更思考不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水利工程,其文化和历史价值也是资源的重要组成,是重要的民族和人类财富,对其实行合理利用和保护,是水利管理部门应有的责任。因为对水利遗产文化内涵的恰当定位,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需要科学地运用水利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实现。达到都江堰的保护与利用目标,不是单纯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门可以做到的。此外,水利部门对都江堰水利文明的保护和利用有效介入,也将有助于社会对水利事业的全面认识。

岷江水力资源开发和都江堰灌溉效益的保持和发展,是可以找到替代方案的,并不必以牺牲都江堰的文化价值为代价。为此,我们建议水利部对其发展规划予以关注,以避免今后不可挽回的遗憾在都江堰重演。

3建议

建设一处水利工程在现代是不难做到的,古代都江堰建筑艺术却是世界独有的,一经消失将永远难以恢复。因此,都江堰这座现存历史最为悠久的古代水利工程应该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保护。

都江堰功能的定位: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水利工程两位一体。我们认为,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焦点首先在于实行水价值观念的转变。岷江水的综合效益、长远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综合价值都要远胜于目前主要着眼于增加灌溉面积来得显著,尤其是灌溉用水还可以从区域水资源开发、节水型农业工程、改变作物品种等方面来弥补。

文化保护篇10

(二)广西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现状

一直以来,民族音乐主要有世代传承、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等传承方式。如侗族的民歌手,在孩子年龄较小的时候就开始教他们演唱一些基本调(也称为山歌)。孩子稍大一些(大约十四、十五岁)的时候,开始教他们演唱变化的曲调,再过两三年,孩子就可以学习演唱情歌了。然而,在社会飞快发展的今天,这样的形式已经让很多孩子难以接受了,这是因为我们古老的民族音乐是在旧社会非常艰苦的生活和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压抑的情绪较多,它们缺少了对当今社会的复杂情绪的表达,孩子们已经在古老的民族音乐中找不到共鸣了。另外,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很多原始的劳动方式被现代化的机器所取代,从劳动中创造出来的很多音乐种类正在慢慢消失。2008年由文化部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广西有11人入选,他们的平均年龄达到了66.7岁,这些情况表明,现在很多民族音乐资料都保留在年龄较大的民间音乐人那里,如果不及时进行开发和保护,这些音乐种类将面临失传的可能。广西艺术学院于2008年成立了民族艺术系,旨在培养民族音乐传承人,广西大学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钦州学院等高校在选修课程中加入了很多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如《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欣赏》、《广西民歌与器乐》、《采茶戏歌舞蹈表演》等。

二、关于广西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问题的思考

(一)广西民族音乐文化在高校中传承的思考

广西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多设置了音乐系或艺术系,其中音乐教育专业是较为热门的专业。作为培养音乐教学人才的音乐教育专业,一直沿用了西方音乐教育的体系,大部分的课程设置都是以西方音乐理论为基础的。近年来,各高校领导逐渐意识到了本土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在选修课程部分逐渐增设了一些相关的课程,但是目前这种模式并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很多课程因为学生不愿意选或不能保证授课质量而闲置,发展本土民族音乐变成了一句空口号。要真正在高校中很好地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对课程进行改革是首要任务。如把广西优秀的多声部民歌引入到《视唱练耳》课程中,《钢琴》课程中引用以广西民族音乐作为素材创作的优秀钢琴曲作为教学内容,《声乐》课程中增加广西民歌演唱或曲艺表演内容,《作曲》课程中增加广西民歌素材进行创作教学,《合唱》课程中增加广西民族风格的创作曲目等等,这样的课程改革才能真正主动地把民族的精华传授给学生,并让学生意识到学习和传承本民族音乐的重要性。

(二)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需要社会的支持

近年来,广西国际民歌节已经成为广西的一个标志性活动,这是政府对于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作出的有效举措,为广西民族音乐文化的开发和传承提供了很好的途径,同时也唤醒了人们保护和扶助民族音乐的意识。在广西国际民歌节的影响下,各地也纷纷举起了发展民族音乐的大旗,如钦州海豚节、北海国际珍珠节、桂林灵川姑娘节、百色田东芒果节红歌会等活动,都为广西民族音乐的发展提供了舞台。为了加强人们对民族音乐传承重要性的认识,广西区政府还决定,每年“三月三”歌节期间增加公休日,让人们在休假的时间里,能积极参加到“三月三”歌节的活动中,尽情享受民族音乐之美。

文化保护篇11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三)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要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四、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化保护篇12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文化保护篇13

半个世纪以来,北京的历史风貌保护工作走过曲折而艰辛的历程,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受到过四次大的冲击。虽然在50多年前北京的和平解放使这座古都完整地保留下来,但由于在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缺乏文物保护的观念,没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北京的文物古迹和历史风貌一度遭到较大的破坏期间,为大炼钢铁形成冲击金属文物的浪潮,许多珍贵文物消失在冶炼炉中。初期掀起对“封资修”文化的批判,文字的和图案的文物、街景受到巨大冲击,大量碑刻、雕刻、经卷、书画毁于一旦,许多重要的文物建筑受到极不合理的使用,形成以破坏文化标志物为主要特征的“第二次浪潮”。在此期间被当作封建标志的城墙被最后拆除,北京的历史风貌受到很大破坏。“”以后,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出现了以破坏文物建筑本身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浪潮”,王府大院内见缝插针式的建设和各处对文物建筑的拆改,破坏了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从9o年代初期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城市的开发方式发生变革,由对单座文物建筑的拆改破坏演变成对成片街区的剃头式改造,许多文物建筑被拆除,一些很有保留价值的街区化为乌有,“第三次浪潮”演变成为“第四次浪潮”,即破坏历史文化区域的浪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受到严重挑战。

在北京的历史风貌经历一次次破坏的同时,人们为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的努力也在加强从1957年北京确定了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作为对的反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文物保护工作,许多重要的古迹成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越来越多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80年代,保护历史区域的观念开始流行,1982年北京被公布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1990年北京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并在2000年完成了保护区的详细控规。人们不再满足于文物的点状保护,而要实现历史文化区域的面状保护,历史风貌保护的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如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任务却仍然十分艰巨,“第四次浪潮”正袭面而来,严峻的挑战并未结束。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紧迫性

实际上“第四次浪潮”造成的挑战不仅表现在北京,在全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许多地方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都在消亡之中,它是一个时期的现象,是当前历史风貌保护问题的争论焦点,是我们这个时代所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

北京是全国9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历史街区保存最多、其历史文化价值最高的一座城市,它的重要性是其他城市所不能比拟的。北京作为首都对于全国也有着示范、引导的作用,它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方面成为全国的表率。北京虽然完成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并升始制定相关的法规,但像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仅仅保护现有的25片街区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更多的街厩和更多的建筑得到保护,需要在那些无法保留的街区中留下必要的标志性建筑.以便尽可能保持和延续古都的历史风貌。

目前北京在历史街区保护方面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房屋的自然老化在不断侵蚀着古都的风貌,由于缺乏必要的维修与更新机制和超负荷使用,使许多百年老屋濒临危境。另一方面,在北京城市发展战略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仍未提到应有的位置。在90年代初开始的旧城危旧房改造中,在没有对危旧房与历史风貌作出明确界定和认真调查的情况下仓促上马,形成大面积剃光头式的旧城改造局面尽管这次大规模改造由于成本过高.在1997年以后减缓下来,但大片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已被拆除,众多文物遭到破坏,北京的古都风貌受到严重影响。

晟近北京市提出要在5年内完成“危旧房改造”的目标,同时降低了拆迁补偿标准,如果一切顺利.5年后,除“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其他古老的街区、院落,以及那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都将不复存在,一些有保留价值的文物、四合院和街区可能会在我们尚未认识它的时候就被匆匆拆除,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北京历史风貌的保护仍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保护工作艰巨而紧迫,北京能留下多少历史风貌,关键就看今后的5年。

3确立历史街区保护和改造的基本原则

要在今后5年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使尽可能多的历史风貌得到保护,不但需要转变过去点状保护的观念,树立区域保护的意识,而且要确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历史街区整体保护的原则:像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坚持街区整体保护的原则,将街区整体保护与个体文物保护相结合。因为只有个体保护,没有整体保护,就留不下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有风貌。整体保护包括保留城市的基本轮廓、格局和街道、胡同系统。

第二,坚持历史风貌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北京旧城范围内,开发建设应以不破坏原有的历史风貌、文物古迹为前提。城市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以及城市道路改造、商业中心建设等各项详细规划都要体现这一原则.应将其做为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加以确定:

第三,坚持文物原地保护的原则文物保护单位不仅本身具有历史文化的价值,它还是原有城市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文化体系的标志物。离开了原有的空间.它的文化价值将大大降低因此不论是新建建筑还是道路.在规划设计上都应尽可能绕开文物,个别实在绕不开的.只可在原地做短距离的整体移动,不可做长距离的搬迁。

第四,确立保留历史标志物的原则。对于旧城区的改造,应摈弃简单的“剃光头”式的改造办法,在不得不拆除的旧街区内,应规定老建筑的最低保留数量,保证在原地留下少量标志性的历史建筑.这些建筑不仅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包括保存较好的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其他标志性物体,如四台院、会馆、衙署、小庙、碑刻、水井等,以保持历史文化景观的地域延续性

第五,实行保护与开发利用结合的原则。在旧城区内,不论是文物保护单位还是历史文化保护区,都是北京城市具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他们的保护应与使用相结合,尽可能加以开发利用,通过利用实现保护。

4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新机制

目前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争论和冲突最大的,是旧城改造中实行的剃头式改造,用舍弃历史风貌的代价换取市民住房的解困,从而陷入解困必拆房的窘境。然而,市民住房解困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之间并非是绝对排斥的关系,能否找到既解决市民住房问题又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办法,是当前北京城市建设中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从北京过去数百年来城市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大量的住宅建筑在数百年问维持不衰,甚至能为我们今人服务,主要不是靠官府资金的支持,而是由于有大量民问资金的投入,有一套自我更新的机制。解放后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房屋所有制形式和低房租政策,使得大量四台院失去了自我维持和更新的机制,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今天要想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四合院,就应该利用市场机制,利用灵活的政策,吸引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包括外省市乃至海外的资金,投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维护中来,使历史街区走上有机更新的良性发展轨道上来,从而摆脱解困必拆房的怪圈。

目前,将四台院投人市场的条件已渐趋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扑始对传统建筑产生兴趣,看作是理想的生活、工作环境,欲将其作为未来可以保值增值的财富。为此,可有步骤地进行公有四合院的改制试验,将房管部门改为房地产公司,将四台院投入市场,在不改变其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进行出售,同时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人们投资于四台院的修缮和保护。为配台四台院的改制,可设立一个政府出资为主的历史文化区整治基金,例如在”十五“期间每年可投人2亿元,5年共投入10亿元,专门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的外迁和历史建筑的修缮。然后将修缮好的或实现原住户迁出的房屋出售或拍卖,以收回成本。对于私房应积极帮助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帮助一些占房户搬迁,逐步提高房租,准许自由买卖,使房屋所有者有能力对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缮。政府刚应将重点放在街区内市政设施的更新改造上,为改善生活环境创造条件为保证在房屋买卖中历史风貌得到有教保护,需要制定一套详细的法规,对房屋买卖和使用过程中的文物与历史风貌保护做出严格规定。

5对城历史街区进行全面的调查

随着北京旧城改造速度日益加快,大量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在没有来得及做全面记录的情况下已转瞬间化为平地,这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利用十分不利。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许多与历史风貌保护有关的争执,都与历史街区的家底不清有关何况,对于北京这样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也应该有一套精确的档案记录,以便于后人的研究为此应尽快展开对历史街区的全面的调查,以便摸清家底,留下资料。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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