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论文实用13篇

互联网技术论文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1

新时期的通信行业由于互联网的加入,变得和以前任何时代都不同。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互联网信息时代,计算机不断更新换代,互联网通信技术也日趋成熟,被广泛运用到工作与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现代化网络通信技术发展,全球的计算机可以通过电缆、微波、双绞线、通信卫星等媒介互相连接,实现了数据资源全球共享和集中处理。现代人不管身处在何地,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查询资料,满足每个人的不同的要求,使办公自动化得到真正的实现。

2.1互联网通信技术在学校教学中的运用

互联网应用在教学中,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和老师除了可以在课堂上面对面交谈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进行师生间的交流。班级可以建立自己的交流群,老师们把授课内容中的难点整理出来,也能录制成视频,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博客,在课余时间,有需要的学生就能够点开重复地听直到搞懂为止,这样就满足了班级中不同程度学生的需求。著名的“可汗学院”就是一个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利用网络进行免费授课,目前现有的关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金融、天文学等科目的教学影片超过2000段,加快了全球各年龄段学生的学习速度。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既为人们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很多网络垃圾。老师、家长要对孩子们进行正确的引导,让他们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网络,避免他们的思想受到毒害。所以,必要的一些杀毒、限游工具也是少不了的。

2.2互联网通信技术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新时期的互联网通信技术有了非常迅猛的发展,在通信行业的应用很广。首先是手机通信、个人电脑通信的普及,2000年以后QQ渐渐成了人们工作、交友的工具,在很大程度上为全球范围内朋友之间的联系创造了条件,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大大降低了通讯的成本。并且随之出现了一大批社交软件和查询的平台,为人际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百度等一些网络平台的构建,方便了人们查询信息资料以及沟通交流。还有各种影音软件,是PC电脑和互联网通信结合起来的产物,改变了人们以往观赏电视节目的模式。利用这些视频和影音软件,只要有网络的接入,可以点播,也可以直播,可以免费,也可以付费,可以让人们随心所欲看到他们想看的电视节目。近几年智能手机不断推陈出新,互联网的应用更加广泛,开发了大量的基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手机软件,手机成了人们不可或缺的通信工具,2011年微信的出现,更是把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由于手机的便携功能,微信成了比QQ应用更为广泛的交友工具。现在不仅是年轻一代的群体,还有很多中老年朋友都开始使用微信,便捷、好用是微信的最大特点,强大的语音、视频功能,即使不会打字也可以使用微信,只要有网络就可以实现免费通信。还可以通过朋友圈交友,了解朋友的日常生活,非常有趣味性,真正实现了交流无国界、交流无年龄,使人们之间的距离缩短,这都是得益于新时期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运用。运用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另一个工具是微博,微博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来微博消息,也可以关注自己的朋友或是感兴趣的人,关注了以后就能了解他人的即时动态,也可以进行评价和转发。微博、微信这两种社交软件都可以通过手机里的通讯录来添加好友,这样不仅让大家的交流更加快捷和安全,而且还可以节省很多通信费用,受到用户的欢迎。软件的功能越强大,越给人们带来全新的体验。

2.3互联网通信技术在其他方面的运用

综上所述,新时期互联网通信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增加了趣味性,企业与政府的部分职能也借助互联网通信技术而实现。现在耳熟能详的当当、淘宝、卓越、京东等电商,因为应用了互联网,所以买家才能不受地域的限制,才能创造出如此巨大的业绩和利润,这在以前传统营销模式时代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比如淘宝,这个软件的客户端可以装在电脑里,也可以装在手机里,用户的身份不固定。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所要交易的具体内容,并用电子支付平台来支付所需费用,在双方没有确认交易完成之前资金交由第三方来保管,等确认交易完成以后,交易的总金额就可以转到卖家的电子账户上了。淘宝平台的建立,可以同时兼顾买家和卖家,买家在淘宝上可以有很多货源,有很大的挑选空间,卖家也同样扩大了自己的客户范围,还可以不受地域和距离的限制,且第三方也大有可为,它在保管资金时可以支配资金,实现了资金的再循环,还促使快递业发展,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互联网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也得到运用,随着政府办公公开透明化的要求提高,有很多政府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在网络上与群众互动,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政务公开,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2.4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应用越来越社会化、商业化,影响力也日益增大。另外,更好地服务于用户,进而为互联网通信行业带来社会与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还要提高互联网的安全系数,要增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且要按规则来运作。要提升网管人员的职业操守,进行相关的培训,把责任落到实处。采取一些相应对策,比如设置电磁屏蔽,及时修补软件应用中的漏洞,维护好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保护好用户的利益。

3结语

本文阐述了新时期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过程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各个领域的运用,详细讲述了从哪些方面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在新时期互联网通信技术的运用,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全新的体验。

作者:郝庭勋 孙学通 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2

入侵防护系统(IPS)通过网络端口与防火墙形成级联,部署在互联网入口位置,实现双层过滤,组成了网络数据平台的第二级防护。计算机一旦连接网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网络病毒的查杀,还得提防外部非法用户的侵入,防火墙技术就成为网络安全最重要的防范措施和手段。目前技术条件下,能够有效保护网络安全(内部网络安全和服务器安全)的措施就是设置双层防火墙。防火墙限制不明身份人员对内部网络访问,同时也是对内部用户和外网连接进行必要限制的一种安全设置。双层过滤技术主要包括外部防火墙和内部防火墙,外部防火墙的功能是过滤,内部防火墙则可以确保内部网络对外部网络访问的安全。在内、外部防火墙之间存在着一个独立的空间区域,这一区域的存在为内部网络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使非法入侵者攻破了外部防火墙,由于这一区域的存在,他们也无法侵入到内部网络。所以将提供对外网络访问的服务器放置在这一空间区域内就能确保其安全性。当客户端工作时防火墙能对用户网络访问日志进行记录,计算机系统一旦发生异常,防火墙就能及时地进行阻隔,从而防止用户信息的泄露,并为用户提供相关的信息记录。选择并安装适当的防火墙能够有效地提高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性,控制不明身份人员对用户信息的偷窥,降低网络使用的危险性,更好地保护计算机和网络使用的安全性[1]。

3采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硬件)对内网用户的网络应用行为进行管控,限制各类非办公软件的使用,并对网络流量资源进行调配

经过二次过滤的数据通过防火墙级联至上网行为管理机,经上网行为管理机的下行端口联接至核心交换机就完成了网络数据平台的第三级硬件管控措施。在使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之前,单位的互联网使用一直处于粗放式管理模式。部分未授权职工通过扫描网络IP地址的方式,使用笔记本电脑和更改办公电脑IP地址达到非法上网的目的。由此造成的IP地址冲突时有发生,影响了合法用户的使用;而上班时间玩网游、看电影、网购、下载超大软件等非正常上网行为则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启用上网行为管理系统之后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绑定合法用户电脑IP和设置用户名、密码验证上网的方式,杜绝了非授权用户利用非法手段使用互联网现象;通过配置用户权限,限制了在线视频、P2P下载、网购、网游、炒股等明令禁止的网络行为。以2014年7月23日为例,当天单位全网内共拦截到P2P行为433例、网络流媒体134例、危险行为0例、游戏应用16例、股票交易及行情分析0例;对网络流量的策略化管理,保证了网页浏览、收发邮件、视频会议等基础应用的网络带宽,规范了办公人员的上网行为。在方便管理的同时保障了单位正常上网环境的畅通。

4采用网络版杀毒软件对全院范围内客户端电脑安装病毒防护程序,及时查杀病毒,实时抵御病毒对网络环境所带来的威胁

网络版杀毒软件是整个数据资源平台中的最后一个防护环节,选择一个适用于本单位的网络版杀毒软件至关重要,它的正常运行决定着作为系统中最末端的工作电脑的安全运转与否。普通杀毒软件最大的败笔是将正在使用的工作软件当作病毒误报误杀,不仅不能保护客户端的正常应用,反而成了危害医院正常工作的“元凶”。在征求了信息化管理软件生产厂商的意见后单位决定选用一款处理策略相对比较温和的病毒防护软件。该杀毒软件对感染了病毒的电脑采取先隔离审查再清除病毒的方式,对医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敏感数据有良好的包容性,适用于医院的工作环境需要。配置好网络版杀毒软件服务器端设置及自动查杀病毒的策略后,该杀毒软件可自动在线升级服务器端病毒知识库并对客户端进行更新,同时根据预置策略唤醒客户端对整机进行查杀处理。在对最近一次的服务器日志例行分析中发现自2014年初至7月23日止,全院范围内发现病毒104种,共计40329个;通过预设扫描方式处理病毒1220个,实时扫描处理病毒39095个,而手工扫描处理的病毒数量仅为14个;在随后的全院范围内调查问卷中也没有发现漏杀、误杀、杀毒不完全等现象。对正在使用的工作软件普调中也没有发现拦截报警等情况,这说明目前在我单位的工作应用中网络版杀毒软件已成功发挥了堡垒作用,自动处理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已成为常态化运行。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3

互联网技术的特性决定教学过程生动性更强、吸引力更大、学生的学习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使教学模式由传统的讲述与听授转变为现代化的多元性发展。对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学理念、甚至教学体制都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现代教学与传统教学之间重要的差别所在。

1)对学校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作为新型的现代化技术,它的应用必然导致学校的基础设施相对更加完善,校园的现代化氛围更加浓厚,互联网技术走进课堂后学校对学生的计算机使用技术更加重视,开始创造尽可能多的机会满足学生对计算机的使用需求,与互联网技术直接相关的师资力量得以建设,积极引进互联网的配套设施。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各种新的教学手段出现,如大规模在线课程MOOCS,它突破了传统教学的时间地域限制,只要学生想学习知识即可独自通过互联网注册加入,能够同时实现几万至十几万学生共同授课,慕课的出现对于传统的校园集中学习的形式有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在信息化的发展直接推动下学校的管理更加现代化,对知识学习的关注程度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教师和学生的整体素质都将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而逐渐提高[3]。

2)对教师的影响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教师提供了有效地教学工具,促进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时间管理发生重大的改变。①促使教师的课堂教学手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传统教学过程中新知识的引入和重点难点的讲解都要消耗大量的课堂时间,原本就任务量较大的课堂时间变得更加紧张,教师为了达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到学生的实际掌握状况。随着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新的教学方法出现,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如翻转课堂,学习的决定权转移到学生手中,传统课堂中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由教师前期通过视频、播客、电子书包等方式公布在网上供学生自主学习。课堂上,教师不再占用过多的时间去讲授知识,而是专注于与学生互动交流,答疑解惑或进行基于项目的实践活动。而一些以传授知识模式进行的教学形态,也逐渐被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远程在线视频和网络在线课程所替代。互联网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过程实际上就是教师转变传统思想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现代化先进技术相融合并逐步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准备教学过程中所需要的素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根据教师的实际能力,融合教师的教学思想,以教师的业务水平为基础,凭借教师对互联网操作技术的应用程度进行综合的整理。当前在高等院校大规模推广建设的校本慕课,基于微信朋友圈等手段主动推送知识点的创新应用,对教师互联网技术应用水平的掌握提出新的要求。③促进教学角色转变和教学理念更新互联网技术走进课堂对于教学质量、教学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强的促进作用,教师的教学方法逐步更新,教学理念呈现出与时俱进的趋势。教师一方面凭借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将课堂讲解的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管理人性化;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课件的图形、影音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为教学课堂节省大量的时间,教师的传统主导地位虽然没有改变,但已经不再局限于教师全堂教授,学生被迫强行记忆的模式,教师由传统的课堂主讲师转化为课堂的规划师、设计师、评价师,课堂的整体设计侧重点发生了明显的改变[4]。教师的角色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此过程中教师的工作任务实质上并没有减轻,互联网技术下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如何制作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又清晰准确讲解知识的课件,如何在学生接触慕课、网上教学课件等互联网形式的教学后仍然能够突出自己的教学风格都成为现阶段教师面临的问题,教师应该在准备充足的授课知识,掌握完备的互联网的技术的基础上总结实际教学经验,转变教学理念[5]。

3)对学生的影响

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教学的发展理念都是以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前提,为学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环境是现代校园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技术在校园中的应用主体除了直接进行实际操作的教师就是学生,学生受到的影响非常明显。①提升学习效率采用互联网技术的教学形态对学生最直观的改变就是学生可以在课堂中对知识进行图文并茂的了解,给与学生更加直观的视觉感受,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感官刺激对新知识有初步的了解,引起学习的兴趣,帮助学生的精神更加的集中,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在互联网技术的校园应用过程中,学生除了在课堂中有接触新知识的机会,又增添了许多新的途径,使学生对于新知识更加感兴趣,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学生可以通过微信等手段加强与教师、同学间的联系,使校园的陌生感大大降低,使学生更加热爱校园、热爱学习,在课余时间遇到学习上的困难可以及时寻找到可以解决的途径,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学习效率[6]。②激发学习兴趣,创新意识学生的学习效率取决于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直接受到课堂上教师采用何种引入方式的影响,传统教学中,教师只能根据语言的描述吸引学生的兴趣,但对于一些课堂注意力难以集中的学生来说,这种方式根本起不到引导的作用,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程序设定出一定的场景,使学生触景生情主动的走进新知识的领域去吸收。特别是一些人机互动的教学场景,学生的思想能够得到计算机的及时反馈,这无形之中又刺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乐趣,对知识的敏感度逐渐增强,创新意识和发散性思维逐渐形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体会到学习的乐趣,对课堂的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学习主体意识逐渐增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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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传统广告所注重的是广告的传播范围,以扩大传播范围提升广告的影响力,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这种单项的传播方式,只是企业向消费群体的单一推广。互联网广告媒体不仅实现了企业向消费者的推广,还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传播商品广告,并且能够通过有效渠道来了解具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满足当前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比如,当前企业可以通过用户购买评论来获得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从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而消费者之间也可以通过评论来获得关于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以互动的方式带动品牌效益的传播。

1.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互联网广告媒体与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传统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宣传,其并没有固定的受众群体,也没有明确的传播目标,对时间、地点以及受众选择上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只是不断地强调传播的频率来实现其传播的效应。互联网广告媒体则有效地规避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互联网广告针对的群体年龄在18~40周岁的人群,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总体上这一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其在对广告相关信息分析与理解上的能力较强,与此同时,这一部分人也是最具购买力的群体。因此,通过互联网广告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商家的宣传与推广费用,还能收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从而为企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4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互联网广告媒体在传播上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与需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而这一系列相关的信息企业能够将其进行长久性的保存,然后根据产品的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与修改,从而持续地向受众群体进行传播。传统的广告传播形式受到其传播媒介的限制,其传播的实效性与持久性是根据传播媒介所提供的量进行的,不仅持续性短且费用高。比如电视媒体广告,其在传播的过程中,是根据商家支付费用标准进行定位的,且时间有限。在互联网广告媒介中,商家能够24小时循环向受众群体提供信息,不仅推广与宣传的费用低,且宣传效果好,极大地提高了商家的竞争力与经济效益[2]。

2互联网广告媒体的经济价值

2.1微博以及微信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博的使用人数逐年增加,这不仅显示出微博的高商业价值,还为其广告媒介传播受众需求奠定了基础。微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飞快的速度占据了商业广告的一席之地,且不断地发展壮大。微信与微博广告在当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的广告媒介相比,微信以及微博广告媒介具备独特的宣传与推广模式,其在宣传与推广形式上为广告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与新的传播模式[3]。微博以及微信是通过用户探讨的模式,经过互动以实现广告宣传与推广的目的。此外,还能通过页面广告的设置来实现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进而树立企业形象与品牌效益。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特点为针对人群固定且集中,从而强化了广告的传播效应。与此同时,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投资成本更低,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与传统广告相比,微博以及微信传播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其广告所涉及的信息相对较为简单,因此缺乏有力的说服力,这就使微博与微信在传播效果上具备了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企业投资的风险,这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阻碍微博以及微信经济价值发挥的一大因素。

2.2网络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网络广告是互联网技术下广告媒介应用范围最广且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平台。网站广告的模式当前有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等,其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可谓精彩纷呈,从而为商品的宣传与推广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使其投资运行的效益有了保障[4]。在门户类网站以及社交网站中,网站广告具备着十分突出的优势作用,比如当前很多网页游戏都选择了在网站广告中进行推广,通常都是将推广与宣传的内容制作成精彩的视屏,将其突出的特点展现在观者面前,从而达到吸引观者注意的目的,获得相应的广告传播效应。与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介相比,网络广告的受众范围是最广的,因此,其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效果是最佳的,不论是何种产品的广告,网络媒介都能够一一将其充分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从而提升商品的购买潜力。如淘宝网商家除了在自己店铺进行产品宣传与推广外,还能够借助淘宝主页的页面进行宣传,与此同时,也能够通过其他网页的链接进行宣传与推广,因此,网络广告以其较高的商业价值,成为当前最受企业青睐的传播媒介。但是,随着网站广告的发展,其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很多虚假信息肆意横行,从而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可信度,因此,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网络广告发展的一大因素。

2.3E-mail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电子邮件成为当前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广泛的应用为商业广告的宣传与推广奠定了基础。电子邮件广告包括邮件广告和页面广告两种,其中邮件广告指的是通过邮件接收与发送等渠道获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以电子邮件类的问卷调查来实现与用户的长期互动[5]。页面广告指的是以电子邮件页面为商户提供广告位,从而实现商品的宣传与推广。电子邮件广告主要有文字以及图片这两种宣传推广方式,而文字与图片的形式相对缺少说服力与感染力,所以其宣传与推广的效果不理想。电子邮件广告是通过向用户邮箱发送广告来完成推广的,这样的方式很多时候会引起受众群体的反感情绪。因而,电子邮件类的广告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积极地吸收当前互联网广告媒体的先进技术,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改善,提高其广告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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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内的分层体系结构,网络互联技术在四个层面上被定义:

2.1物理层上的互连物理层上的连接只是停留在硬件方式上,也是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连技术中最简答的连接方式,这种物理层面上的连接使用的是信号之间的重发和转发,不但扩大了网路的传输距离,还可以使用中继器的设备互连。

2.2链路层上的互连在这个层次上的互连指的是连接器的互连,被称为网桥,这是一种在逻辑链路层将数据进行存储和转发,这样可以实现互连,这种方式的互连不但可以放大中继器连接中的通信信号,还可以简单的将寻址和路由选择的功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快速便捷的找寻到分组的源地址和目的地址,还可以确定到每一个准确的子网中,不仅如此,还可以快速的找到解决计算机通信网络中出现的差错控制问题,给计算机通信网络的数据传输通道带来一条无差错的通信渠道。

2.3在网路层上的互连采用路由器设备在网络层将数据帧存储转发,可以实现计算机通信网络的互连,路由器具有流量的控制、差错的控制,网路互连管理功能,使得计算机网络可以以最佳的方式为现代人们提高服务。

2.4高层互连在传输层以及传输层以上的连接器都被称为网关,在高层互联网中的链接器中进行连接器网关比较复杂,所要求的功能也就不尽相同,所以高层互连的复杂性完全取决于互连的网的帧、分组、报文以及协议的差别程度如何,通常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而言,他们的帧和分组以及报文的大小都是不相同的,在高层互连中,差错校验的算法、最大分组的生存周期以及无连接协议还是面向了连接的协图1议以及计时值的不同。如图1显示。

三、网络互连的关键技术

1、网络体系结构之协议规约的标准化、规一化,这是互连网的前提。

2、寻址的标准化统一化。当各类异构网络具有不同的名字空间、不同寻址方法时,或者是同构网络,在互连后寻址空间进一步扩大,因此只有借助于路由器,:灵活标谁化的地址空间,才能迅速有效地寻到信J息的目的结点。X.121标准是关于公用数据网络的制作国际间寻址的结构标准,它采用1位国别号,3位网络号,还有为识别公用数据网中DTE(数据终端设备),共10位的编址方案。

3、依据不同的网络互连环境,提供不同的互连技术方案,如前第一节所述的中继器、网桥、路由器与信关。例如在Noven网络里,其网桥可以同时连接四种不同类型的LAN网络。

4、多种主机、多种协议的网络兼容——TCP/玲协议互连技术。网络互连的复杂性还涉及到结点的多种主机、多种类型的本机操作系统,以及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多种协议。主机操作系统是本机操作的控制核心,而网络操作系统则是网络用户进行交互时的控制系统,因此实现多种操作系统都能兼容地支持一个网络的实质就在于实现多种主机操作系统与网络操作系统的接口,即一个网络操作系统对某一类主机都应具备一个相应的运行于此机的新版本。

5、应用程序在互连网中的兼容性。应用层是用户与网络的界面,在互连网中用户进程的交互才是网络操作最终的目标。然而,用户的需求是千变万化的,如果不用协议去约束应用系统,使之标准化,那么网络上的用户交互实际上仍是无法进行的。目前在网络应用层上已经标准化的应用系统中,流传较广的有:信报处理系统—MHS、文件传送访问及管理协议—FTAM、还有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上的开发工具、高级语言编译程序和网络汉字系统等。网络上的应用程序系统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这就是应用进程的一对多关系。这种关系就要求网络上的软件必须是多用户的可重入的软件系统,否则,它就不可能在网络环境中正确地运行。对数据库管理系统而言,就要求其记录是可以加锁的;而对网络汉字来讲,其汉字库应能够为多用户所共享,而不是单用户DOS的汉字系统,这些要求给网络应用层系统的开发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它是从单机上升到网络系统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对于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联技术中的使用的设备

4.1中继器中继器是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联技术的硬件支持,是存在于物理层的协议,在中继器的帮助下,计算机通信网络内可以将简单的二进制码在两个网络之间互相传输,在信号传输的过程中,中继器可以将正在传递的信号进行放大的处理,但是不能去除掉网络上的分组,因此单纯的在计算机通信网络内使用中继器只会加速互联网内个网络之间性能的恶化,所以还要在互连技术内加入桥接器。

4.2桥接器桥接器是作用在数据连接层的技术支持,实现的是计算机通信网络内软件与硬件之间功能实现,当信号在两个通信网络之间传递的时候,桥接器可以实现对信号的传输和过滤,还不回对信息作出修改,还可以使用桥接器做到增加帧缓存的功能,增强了桥接器之间的匹配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流量的控制,满足了现代社会下人们对于通信速度的需求。图2

4.3路由器路由器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连技术上实现的是对于传递的信息的分组与转发,对于传递的信号,路由器可以在对信号进行了初步的分组之后将信号一站一站的继续传递下去,路由器在计算机通信网络内分为动态与静态两种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的通信网络越来越趋向于动态方法。路由器互连技术的结构如图2显示。

4.4网关在应用层内,网关设计主要是为了完善软件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之间的作用,执行了各个层次之间的协议转换的功能例如可以智能的选择网址、路由器等,网关使用在不同网络的互连之间是最为正确的,同时还对传递的信息进行了加密技术的处理,这样一来增加了人们对于通信网络的信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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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艺术设计课堂中的工业造型设计

工业造型设计对其设计环节的实用性及审美性有着严格要求,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辅助下的工业造型设计具有一定独特性,它可以在模拟演示的过程中塑造良好的工业造型设计整体效果,给学生带来直观的设计效果。AutoCAD设计软件是工业造型艺术设计中常用的计算机系统软件,它可以将不同或相同的基本平面图形,在二维空间内构筑丰富的新视觉形象,基本图形在画面骨架中方向设置不同,会因各种不同排列方式呈现出不同的二维画面效果。作为建筑艺术设计类的学生必须学会操作AutoCAD设计软件,它具有强大绘图功能,可以用来绘制一般二维图形和创作三维实体造型。教师借助AutoCAD设计软件辅助平面艺术设计教学,不仅简捷准确,还能绘制出手工绘制时难以操作实现的图形,学生在艺术设计操作课堂上借助计算机进行建筑工业造型的复制、镜像、剪切、旋转等操作,引导学生反复需求建筑形体最好的组合变化形式,全面提高技工院校艺术设计课堂教学的质量。

2.2艺术设计课堂中的平面设计

作为技工院校艺术设计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计算机平面设计最常用的软件包括Photoshop、Indesign,平面设计软件在教学中被广泛应用,它的操作过程快捷简便,画面效果真实自然,大大提高了平面设计的教学成效。传统的艺术设计课堂教学中,教师讲授色彩搭配原理时,往往选择“以字代色”,只将两种或多种色彩搭配混合后所呈现的效果用文字表述,学生只可以通过联想对各种色彩加以比较分析,欠缺一定直观性。基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平面艺术设计课堂教学,就是教师在课堂上利用Photoshop软件处理色彩调配影像,通过多媒体投影对色彩间搭配的复杂关系直观形象地讲解,学生能通过真实的色彩表现,更好地掌握色彩搭配原则与规律。而在学生的设计作业中,也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学生手工操作出现涂色不匀的问题,同时可以衍生出更多可行的配色方案,便于比较选择,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感。

2.3艺术设计课堂中的影视动画设计

我国的三维动画市场迅速崛起,人们对三维动画的设计效果也提出更高要求,3DMax、Maya等三维动画制作软件应运而生,为影视动画制作带来诸多便利。计算机三维建模和渲染功能可以让学生在观察实体时,清楚了解物体各个侧面及细部特点,便于学生在空间的试点中构筑和修改形体,让学生更好地在计算机模拟的近似真实的空间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潜能。影视动画设计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一个绘图软件,3DSMax自然是最佳选择。3DSMax软件能为用者提供标准完整的集合体类型的建立命令面板,学生可以在设计时利用3DSMax软件建立方体、柱体、球体、椎体等常见的标准集合体,只需直接拉伸或输入相应数值即可使用。随着建筑材料行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型建筑材料层出不穷,教师更是对学生提出更高要求,如要求学生在选择建筑形体材料时应尽可能实现多元化选择,充分发挥其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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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的集散控制系统缺乏较好的兼容性和开发性,系统存在无法共享信息的局限。为增强集散控制系统的兼容性和开发性,在构建系统过程中必须采用标准化、网络化的网络协议,工业现场中线技术随之发展起来。由该技术构建的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以确保工业现场中智能化仪器、控制器、执行机构设备之间保持信息通畅。整个控制系统按照总线方式有条不紊的运行着。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采用的是开放式的现场总线协议,以该协议方式进行现场所有支线工作的协调工作,不仅可以降低投资成本、维护资金,该系统还具有操作简单、经济实用、工作效率高的显著优势,用户的功能需求也可以得到更好地满足。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是一种开放的、互联的分布式系统。该系统将工业现场作为中线,通过收集中线中的信号或信息,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分散控制管理与集中控制管理进行了有效结合,将系统危险分散开来,实现控制分离。

3现场控制到企业自动化控制发展分析

以太网工业协议作为一种开放式的网络协议,实现了全方位的自动化控制。在计算机控制技术中引入互联网,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安全系数和适用性。但目前,企业化基于以太网的自动化控制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不稳定的网络信号,无法确保系统时刻保持在稳定的工作信号下。信息化工厂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太网不稳定问题。基于该技术下,系统将大量的数据进行转移,使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处理都能处于良好的环境中,最终实现信息的自动化控制,并提高控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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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成都七中的所有课程传送到农村中学,可能农村中学的学业成绩还更好,因为他们不仅聆听了西南地区最优秀教师授课,而且本校老师还可以再做辅导[19].这个事例给我们几个启示:第一,教师职业不可再垄断,第二,教师职业主次可替代.第三,教师职业只是暂时性的.如果一个草根的讲课比你还好、比你更出色,任何一个学校都会接受这个草根的讲课,即使这个学校不接受,学生可以去课程超市(CourseSuper-market)购买这个草根的课程资源或者直接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流量付费等方式直接联接这个草根的课程资源.这个草根无须亲临现场讲授,只要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就可以实现这个草根给这个学校的学生授课,而你过去所谓的主讲教师,现在充其量就是一个配角,一个副手,一个辅导老师.也就是说,移动互联网技术会将一个教师职业主次进行颠覆.因此,不管你主讲什么课程,不管你是什么职称,不管你是什么学历学位,甚至不管你是985、211工程大学还是一般的学校,如果你不努力学习、不认真钻研业务、不去做科学研究,即使管理者不请你“下课”、不让你出局,最终你会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所淘汰.

3互联网技术下的应对策略

3.1教师职业再造

移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任何一个教师一定要及时学习专业业务知识、掌握专业新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及时了解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并如何运用于教学之中,做好教师职业主体、客体转换的心理准备,主讲教师、辅导教师适时交替,由过去的知识、技术、能力传递者转变为指示、技术、能力的辅导者,以至于不会产生心理落差.因为每个班级不是配备主讲教师而是配备辅导教师、更准确讲是学习助手的时代一定会来到,进一步的发展将会出现十分专业的学习助手,他们只负责某一单项教学内容,而不是传统的教师职业,教师职业将会出现新的分工,教师职业再造,教师职业资格证不可能是永久性的,只是一个短暂时间内的代名词.

3.2教学过程再造

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普遍应用,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更多的是适时监控,根据教学进度,引导学生重点学什么内容,并在此过程中辅导学生如何学习,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惑,无须满堂灌、流水式讲授,能做到“蜻蜓点水”式教学,实现数字化、感知化、智能化、互联化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再造势在必行.

3.3课程模式再造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一个教师要娴熟做到哪些内容讲或不讲、讲的话又怎么讲、采取哪种课程模式去实施,是采取慕课、翻转课堂、同步课堂或专递课堂课程模式,还是采取面授主讲与慕课、翻转课堂、同步课堂或专递课堂中某一种、几种相互结合的课程模式,这都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及其发展态势、学生学情及其意向等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实现课程模式再造.否则,任何一个教师都将面临被叫停、被“下课”.

3.4教学管理再造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教学管理不再是定点、定时、定人,可以没有教室、没有统一课表、无须专职主讲教师,不再是凭经验办事、凭经验去管理,面对这种情况,教学管理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任何一个环节的管理都需要排序,理出轻重缓急,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实现教学管理再造.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9

目前,信息产业高度发达,传统的移动互联网络技术已经无法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研究的深入,一些运动子网络,以一种相对稳定的方式得到信息,所以,对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现状进行研究是必然趋势。在新形势下,研究高新移动互联网络技术是现在的主要任务。因此,现阶段研究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现状与发展显得至关重要。

1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现状

1.1 新型移动互联网络需要更为先进的理论与协议的支撑

传统互联网络技术是以数据通信作为最初设计,这种网络理论与协议都能符合互联网发展的需求。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络技术对网络协议适应性、可靠性和变化性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互联网络理论与协议已经无法满足新型移动互联网络的需求。因此,新型移动互联网络需要更为先进的理论与协议的支撑。传统的路由协议的基础是以最长前缀匹配为原则,一旦运动主体发生位置变化,IP包就会出现错误投递。在此条件下,传统的路由协议与理论不能胜任移动网络数据传输的要求。

1.2 移动互联网络自身特点需要新的路由协议与理论

现代新型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其接入方式、链路形式和通信与应用模式等与传统的固定网络模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移动互联网的拓扑结构一般更加稳定,并且承载的无线链路也比较多。一旦某一段子网络受到制约,就会形成更加稳定的运动主体。因此,移动互联网络自身特点需要新的路由协议与理论,而不能照搬传统的互联网协议和理论。

1.3 移动互联网络协议与理论需要对运动网络动态连接的支持

为了有效地防止传统移动网络在路由效率、地址和安全性等方面的不足,现代新型的移动互联网络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移动互联网络协议与理论需要对运动网络动态连接的支持。尤其是技术和隧道技术的使用,能够有效地解决了终端运动问题,但是无法达到整个网络动态的要求。通过移动IP的应用,各运动子网中都设立了主机路由。由于移动IP的拓扑结构更加稳定,并且其只对传统互联网进行拓展,而不会影响现有的协议。但是,移动互联网的本质就是网络的动态变化,变革路由协议与理论是大势所趋。

1.4 移动互联网络协议与理论的研究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在对互联网络进行设计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主机集合与互联网之间的分组路由机制与理论、连接运动子网与主机集合到互联网的无线技术和主机集合的有线和无线传输技术等。但是,主机集合与互联网之间的分组路由机制与理论更加具有研究空间,并且有相关的技术支撑。然而,另外两种要素通过现代更加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很好地解决。因此,移动互联网络协议与理论的研究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2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

2.1 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路由协议的算法和理论

在对移动互联网中的运动主体组成形式和运动行为方式进行研究时,需要分析路由协议的网络扩展需求,以实现络路由技术和理论的改进。同时,为了保证动态变化网络在有基础支撑网的环境条件下,建立健全移动互联网路由协议的算法和理论显得至关重要。对移动网络运动主体进行动态研究,不仅包括对主机的研究,还包括对限定子网络的研究,但是,能够实现对移动网络运动主体进行动态研究的前提是这些主置相对比较稳定。高速变化的拓扑关系会对网络流量分布和路由策略实施带来影响。同时,移动网络的运动主体组成形式和运动行为方式也会对路由协议的处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不仅要对子网络的动态拓扑路由进行管理,还应该对移动网络主机运动进行处理。当然,为了实现对路由协议的有效设计,应该根据移动动态变化网络的特点,对运动模型进行分析。同时,对移动网络运动主体结构进行研究,以得到动态环境下路由协议和理论设计的要求。

2.2 建立移动互联网体系结构的描述理论和方法

由于新型移动互联网具有动态分布、大规模变化和拓扑频率高等特点,因而需要结合运动主体组成形式和运动行为方式对移动网络的系统结构、运动模型和分配策略等进行管理,从而保证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建立移动互联网体系结构对其理论和方法进行描述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建立移动互联网体系结构的描述理论和方法一定要保证将网络拓扑动态复杂高速变化的特点体现出来,使得其能够与移动网络运动主体拓扑复杂性相符合。第二,要充分考虑网络动态变化特点,对网络动态变化的路由协议具有较好的启发式。第三,在拓扑描述方式上新的理论应对传统网络前缀有一定的兼容性。同时,新型的移动互联网体系结构具有一定的功能性特点。

3 总结

总而言之,在分析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现状的技术上,对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同时,对未来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旨在对移动互联网络技术进行深入研究。现有互联网络的理论与协议只能满足固定网络拓扑结构的特点,而无法满足新型移动互联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因而需要提出应研究新的互联网路由理论与协议,以满足现代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需要。因此现阶段研究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以上是本人的粗浅之见,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及文字组织能力有限,文中如有不到之处还望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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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强.关于移动互联网络技术的现状与发展的探讨[J].互联网,2014(24):75-77.

[3]周卫宁,刘友刚.移动互联网发展技术与安全问题[J].信息科技,2012(2):210-211.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10

恰如作者在书中开头部分所表达的那样,在20世纪90年代,因应于互联网技术的互动性、共享性、全球性、丰富性和个性化等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当时已经为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互联网将改变世界的观点一时间风起云涌。在这些观点看来,在政治上,互联网将振兴民主,通过电子投票,直接的电子治理将成为可能,同时它还将赋予弱者和边缘人以力量,从而实现权力的重组;在经济上,互联网将产生创新和增长的高潮,促进经济和生产力的爆发,并为每个人创造财富和繁荣;在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互联网这种全球媒介将使宇宙收缩,促进国家之间的全球理解……

但在20年后的今天,面对互联网发展的现实以及它对人类社会所产生的某些不利影响,三位作者以重新解释互联网和重新思考互联网发展历史的方式来告诉我们,技术决定论者在浪漫主义情怀下误读和夸大了互联网改变世界的潜力和能力。这是因为,互联网促进经济转型、全球理解、民主振兴以及新闻业的复兴四大革命预言都没成为现实――作者通过翔实的材料和极其丰富的征引告诉我们,互联网改造政治和经济的潜能受社会语境的影响。

比如,在反驳互联网具有促进政治变革和民主化的解放潜能方面,作者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针对当下颇为流行且深刻地影响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交媒体来进行阐述。在他们眼里,社交媒体固然代表了多样性和多中心性,其传播方式也能使用户获得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并提供了一种新的社会讲述方式,但社会精英和政治精英依然掌握着更多的文化资本和政治资本,能够使社交媒体对自己有利。同时,社交媒体产生的交流行为也有助于政治经济利益集团对个人的跟踪和审查。因此,作者认为,“社交媒体是个人解放的媒介,而不是集体解放的媒介;是自我表达的媒介(常常在消费者或者个人意义上),而不是改变社会的媒介;是精英和大公司形塑社会议程的媒介,而不是激进政治的媒介。”

而在重新思考互联网历史的过程中,作者则发现,虽然互联网是冷战时代美国军方赞助的产物,但随着科学家与反文化价值观对互联网发展理念的介入,互联网公共服务的价值观曾一度张扬,并试图把互联网打造成一个去集中化的、多元化的互动空间。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商业化最终使互联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损害了互联网开放与合作的传统。此外,监控技术和对数据的分析又被用来进行市场营销,并促成了巨无霸互联网企业的产生,如苹果、微软、谷歌以及甲骨文等,这也影响了互联网的自由和多元化。因此,尼葛洛庞帝等人宣扬的那种“小作坊产业”式的互联网新经济并没有出现,它也没有为我们带来一场从消费方式到商业模式都产生巨变的商业革命。

由是观之,三位作者试图通过对互联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来对技术决定论者那种宗教迷狂式的互联网情结进行祛魅。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社会,而不是电脑芯片――这句话可谓是他们对互联网变革潜力最为形象和精辟的概括。

二、政治经济自我革新的悖论

诚如上文所言,作者认为,现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制约了互联网这一技术社会变革潜力的实现。换句话说,所有的问题都隐藏在社会之中,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呢?如何才能改变目前这种不合理的政治经济秩序呢?

在这一问题上,与那些相信用技术的力量来改变目前社会问题的人不同,作者把解决问题的希望放在“担当民主责任、富有代表性的国家”上,并声称,“也许,这样的国家不是我们现在的国家,这样的规制不是我们现有的机制,但是,毫无疑问,这是我们渴望的国家和机制。”

在这个理想的国家和机制中,作者提倡一种旨在复活公共利益的公共干预手段。这一手段包括两大指向,即 “否定国家的规制”以及“否定市场的规制”。“否定国家的规制”主要涉及政治层面,“它不应该导致政府(无论其是否为民选)的垄断,政府不能垄断数字空间,也不能用其权力为数字空间里的活动指定方向。”“否定市场的规制”则涉及经济层面,提倡对公共资源的监管,目的是要推进“对社会有益”的结果。

具体来说,这个理想的国家和机制应具有建设性、可以践行的干预手段,并具备深思熟虑的、含有公众意志的公共政策来进行干预,为建设一个更加民主的互联网而创造条件。为此,它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1)网络新闻。使互联网能突出更多的信息,以便更好地把读者和新闻联系起来。(2)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民需求的宽带公共设施而不是私营的“收费公路”。(3)保护公共空间。不要圈占创造力和想象力,也不要建构商品化的关系。(4)培育国内外公民交流的能力。向关注公益的网站提供经费,而不是培育打上商标烙印的虚假的国际社区。(5)保证网络内容(无论是娱乐、新闻、信息还是教育)的流通。流通的规则需要以公众的名义来制定,而不是由谷歌、Facebook等大型网络运营商来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正是在论述该如何解决目前的社会政治经济问题时,作者们同技术决定论者产生了分歧。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就整体行文而言,作者试图在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之间采取折中的观点,也曾对互联网技术改变社会的潜力做过较为客观的描述,但就他们的主要立论观点而言,技术依然无法担当变革社会的任务,或者至少不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这也就是作者所强调的,网络本身并不具有天然的解放功能,网络开放性并不直接产生民主,新媒体的使用虽然可能赋予用户解放的功能,但新媒体未必就能使社会民主化,如果要了解网络的功能,我们就必须将之置于大的社会环境里去考察。就此而言,在作者看来,解决社会政治经济问题的途径仍主要在于自我革新。无疑,在技术驱动社会变革论者看来,这似乎进入了政治经济自我变革的怪圈,从某种程度来说也体现了作者立论的一种悖论。

三、从技术决定论到技术基础论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罗杰・菲德勒在《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一书中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30年原则”,其大致意思是说,一项重大的技术发明运用于社会时,在第一个10年往往备受好评;在第二个10年却又会饱受诟病,让人感觉不到它的希望所在;只有到了第三个10年,它才会受到客观公允的评价,并真正地融入公众的生活,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自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开始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到现在,互联网对我们的影响恰恰处在第三个10年的开端。与菲德勒的“30年原则”相对应,互联网也是在其第一个10年里被寄予了很大期望,在第二个10年里则开始受到广泛质疑,而在当下这个第三个10年的开端,它也正在开始大规模地进入普罗大众的生活,对我们起着润物无声的影响。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互联网的误读》的出版体现了作者试图调和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的努力。不过,就整本书而言,他们并不是完全的建构主义者,对互联网技术变革社会的可能性也没有形成非常明确的观点,这不能不说是这本书的遗憾。

那么, 技术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变革呢?或许,以伊尼斯和麦克卢汉为代表的媒介环境学理论能够给我们某些思考。媒介环境学认为,“媒介即环境”,“环境即媒介”,这一理论主张,传播媒介不是中性的,而是带有某种偏向性,具体包括思想情感偏向、时空和认知偏向、政治偏向、社会偏向、形而上偏向、内容偏向、认识论偏向等,因此,传播技术对文化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这也正是麦克卢汉强调“媒介是人的延伸”“媒介即信息”的真正用意所在,可以说,“媒介即文化”是麦克卢汉想说而没有点破的命题。

然而,诚如很多研究者所认为的那样,媒介环境学派尤其是其代表人物伊尼斯和麦克卢汉往往被冠之以技术决定论者,他们也正是《互联网的误读》一书所着力批判的对象。因此,这就涉及如何评价媒介环境学理论这一即使在国际学术界也颇具争议的问题。或许,明智的做法是暂时搁置争议,即无论技术是否决定了社会变革的进程,但无疑技术尤其是重大技术对人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文化又决定着我们的认知和思维方式,对人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影响。比如,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等偏重单向传播因而往往具有控制倾向的传统媒介而言,互联网的交互性、参与性、去中心化的传播特征可以促成一种自由、平等以及理解文化的形成,它也的确与去中心化的、参与性的政治形式有一种天然契合的关系。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11

一、现有技术与互联网信息

传统上,对于现有技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理论界学者定义为“指那些已经被(已经能够被)人们所得到的技术。”并且采取列举的方式对现有技术进行概括。[2]247实务界则定义为“指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其与时间,地域和公开方式有关”[3,4]144-145,3

我国当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作了更加细致的描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规定“……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4条(2)将现有技术定义为“应当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在欧洲专利申请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描述的方法,依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可为公众所得知的一切东西(信息)”。wipo则将其定义为“是指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或在申请优先权情况下的优先权日之前公众所获知的所有知识的总体。”[5]但是,上述所有的现有技术定义中似乎都不包括互联网信息。

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应该包含互联网信息,有论者对此从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符合专利法的原理、互联网已成为信息获取的主要手段以及互联网信息具有现有技术的根本属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1]还有论者从现有技术的三性方面论述了互联网信息可作为现有技术。[6,7]日本特许厅则了《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在该指南中,更是明确了日本《专利法》中的“线路”指的是双向传送线路,一般包括发送和接受两个通道,即我们所说的网络线路。

实务中,各国审查员在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时,也会自然地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评价现有技术的间接或直接来源,这在各国专利审查中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美国并没在其《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anual of patent examing procedure即mepe)第2128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公开物包括在线数据库和互联网公开物,如果此类公开可为任何与此技术相关的人所获知”。

可见,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不存在问题。

二、作为现有技术的互联网信息的特征

尽管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如果将互联网上公开的所有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却存在许多问题,因为互联网信息与传统现有技术相比,存在以下明显的特征:

1.信息内容的不稳定性。在互联网中,许多网站特别是新闻网站,由于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会频繁地对其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更新修改,经常会出现一小时甚至几分钟前后网站上的信息就大不一样;其次,黑客技术的扩展也很容易使心怀不轨的人能够轻易地修改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和信息的公布时间。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稳定性,带来了该信息存在时间和内容的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到公众对该信息的可获取性,而如果公众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得到该信息或者得到的是不正确的信息,则又如何能将该信息称之为现有技术?

2.信息形式的多样性。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加密和不加密信息,如有些网站要进行注册登录后才能进入,或者只有本站注册并缴费的会员才能浏览;有即时信息和保留固定时间信息,如聊天工具qq中发送的信息通常都不会被保留,而bbs和论坛栏目中的的信息则可能会有期限保留;有向单个人发送的信息和向多人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e-mail发送给个人的邮件和qq聊天中发送给聊天对象的内容,还有向所有会员发送的群发邮件或聊天群中向所有的群用户发出的信息。这就使得,对于互联网上的信息适用统一的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可作为现有技术存在很大困难。

三、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界定

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般都认为,我国专利法对现有技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界定:一是时间上必须确定该现有技术出现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二是地域上,采取混合性标准,即对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采取世界公开标准,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则采取国内标准;三是公开的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四是公众的可获取性,该公开的现有技术必须是能够为公众所得到。[8]也即通常所说的现有技术的三要素:时间要素、地域要素、公开要素加上公众可获得性,互联网信息要作为现有技术也不能例外。接下来,笔者就从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界定为现有技术。

(一)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时间要素

笔者前面已经论述过,由于黑客技术的扩展,互联网信息时间如果简单地依据信息文件所显示的时间来确定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日本特许厅在《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中指出,对信息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公开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基于引用的电子技术信息所载明的时间,公开的时间应按照将互联网信息在各自网站公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时间转化为日本标准时间来进行确定。从上述内容可得出:第一,日本特许厅不会采用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为现有技术;第二,网站公开时间可以用来判断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但该网站公开时间仅作为认定该信息公开时间的基础,只有在对该时间“进行确定”的判断后,才能确定其具体公开时间。[9]而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2128条中也有类似的原则性规定:未包含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或在线数据库不能作为现有技术。笔者认为上述日本特许厅的做法可取。原则上,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其次,已载有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应进行个案考察。

对于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日本的上述《指南》列举了一个“极少怀疑成分”信息的网站,并明确对于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其公布的时间就可以直接引用为该信息的公开时间。

而欧洲专利局则在2005年检索与提供文件方法座谈会的研究报告中给出了一些建议。该报告认为:

1.对于互联网上相当数量的可得信息而言,没有什么标记可用来确定信息初次为公众可得到的时间,但为了对公众可得性有个大概的指示,确定一下日期有时会有帮助:电子文件最后进行修改的日期;文件归入服务器目录的日期;搜素引擎在特定地址首次访问的日期。

2.对于一些文件,比如某些期刊的论文或文章,人们可以早于书面出版物之前在互联网上得到,这时互联网上给出的日期就是epc第54(2)条下公众可得的有效日期。

3.对于pdf等类似格式的文件需格外注意,虽然在文件工具窗口可以获得文件创作的日期、最后修改的日期,但应与公开日期相区别。

从上述国家或组织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在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时,首先,应根据该信息公开网站的性质来确定,对于一些信誉度高的网站信息,称之为“豁免网站”,可以将该信息在网站公布的时间直接作为其具体公开的时间;否则,则将该信息的公开时间推定为其在网站上的时间、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或搜索引擎首次访问的时间,但如果不同意该时间为该信息公开时间的一方有相反的证据,则该时间可能被推翻,也即通过个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来最终确定该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

(二)互联网信息应视为公开出版物还是属于其他公开方式——地域要素和公开要素

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其究竟是属于出版物公开还是属于其他方式公开,学者们似乎无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重新解释现有技术的定义,也即修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关于现有技术定义,通过对其中的出版物的重新定义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包含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出版物中,或者修改非出版物的地域限制为绝对标准,从而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纳入到其他公开方式的现有技术中。[1]还有种观点认为应划分到出版物类,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在审查指南中对出版物的定义再做具体改动即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修改概念……”,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5,7]笔者以为,基于互联网信息与传统出版物的明显差异,其明显的网络虚拟特征以及人们长期习惯的出版物概念,不能简单地通过扩大解释我国专利法中出版物的概念来将互联网信息纳入出版物中;其次,由于其他公开方式中的地域限制问题,如果简单地扩大地域的限制为绝对地域标准,则会对我国专利的审查工作,即实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了举证难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还有,在我国,修改上述法律法规的程序比较漫长,修法成本也大。

其实,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修改给了我们启发。美国专利法和我国专利法一样,对于现有技术的界定采取的是与我国相同的混合标准或称相对标准。[7,8]但美国在将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时并没有修改其专利法,而是将其“视为”公开出版物,修改了其《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笔者以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认为,对于互联网信息而言并不存在一个地域性问题;其次,互联网信息与公开出版物具有相同的绝对公开、全世界公开的效果,但仍然不能称之为出版物,类似于我国著作权法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视为著作权作者,但其不可能是著作权的真正作者。事实上,任何地方上载或存放的信息,只要是进入了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就意味着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和使用,因此并不存在国内使用的可能。”[6]换句话说,互联网信息应该是能够在本国内通过互联网来获取的信息,否则的话,它还能叫互联网信息吗?因此,考虑到上述修法成本等原因,而我国《审查指南》的修改相对比较容易些,可以由国家专利局通过修改《审查指南》或审查指南补充规定的方式,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现有技术的“其他方式”即可,而完全不必将互联网信息视为出版物或对专利法及其细则作修改。

(三)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

1.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现有技术的公众获取性就是指技术信息处于这样的状态,它能够被非特定的个人看到,并且无需暗示该信息已被实际使用,公众可获知性是贯穿整个现有技术的精髓。[7]传统现有技术对公众可获取性考察的关键在于该信息或技术处于“能够为公众获知的状态,即所谓‘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至于是否确实有人得知,则在所不问”。[4]

在网络环境下,对于普通公众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来进行创新活动已不是问题,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已论述过的,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简单地将将所有的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因此,在考虑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时候,我们必须另辟捷径。

2.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范围。笔者认为,尽管我们不能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绝对地作为现有技术,但是可以考虑将互联网信息根据其基本特征做某种划分,从而对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进行区别对待。

第一,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互联网上的信息,根据其是否可以直接通过点击链接而无需输入交费获取的密码或口令可分为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前者主要包括一些普通的新闻网站、个人网站、论坛或bbs等,该类网络信息的共同特点就是用户无需付费就可以通过直接访问或注册用户而登录浏览网络上的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免登录网站信息,如新浪网站等一些新闻网站信息,通过上网后输入网址就可以充分浏览到其网站上的免费新闻信息;第二种为登录访问信息,如一些免费论坛、bbs网站上的信息,用户必须根据该网站的要求先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口令后才可以据此登录网站进行浏览其站内的免费信息。因上述两种信息与我们普通的其他纸质信息如报刊新闻或出版物等一样具有开放性,即只要你安装并接通了互联网络,你就可以通过点击或登录来访问浏览这些开放性的无偿信息内容,因此,这些信息当然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后者主要有会员访问信息,如有些网站要求进入者必须根据要求并付费后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才能登录进入访问浏览站内信息,对于该类网站信息,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学界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只要网站对付费用户对象没有特殊要求,如未附有某种先前注册时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行业习惯上的默示义务,并且完全符合一般公众的条件,该类网站上的信息同样可以归入现有技术的范围[5,10],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第二,网络保留信息与即时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在网络上保留时间长短来进行划分的,网络保留信息是指该信息在互联网上保留了足够长的时间,一般是指该保留的信息可以为一定数量的网络浏览者——公众所查看到,如新闻网站上的信息,论坛内、bbs上的信息。对于该类信息,即使其并不直接出现在所进入的网站上,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搜索工具如站内搜索或搜索引擎google等查找后间接找到。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达,任何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会使用上述方法来查找信息,因此,该类信息通常也应属于公众可获取的信息范围。另一类是即时网络信息,即该类信息在网络上未能保留足够长的时间,其短暂时间仅使当时在线的某些人浏览到,有时可能只是者和管理员看到而已,如某人上传信息到某论坛上,因为该信息不符合论坛的要求而很快被管理员发现并删除。日本特许厅的《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认为,信息公布的时间并不足以使普通公众有效访问时,这样的信息是不被公众可得到的信息。学者维哈尔施特等在《现有技术在互联网上的公开:欧洲的观点》一文中也明确表示:短暂时间的公开并不能认为可以构成现有技术,尽管很难证明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事实仅是因为出现了短暂的时间和恶意行为。[7]笔者基本赞同上述观点,因为,即时网络信息由于存在网络上的时间太短,以至于根本不可能被一般公众所接触到,当然也就不可能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利用,因此其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但上述观点唯一难以解释的是,被公众所有效访问的足够长时间应如何解释?足够长时间可以采取主观性标准和客观性标准来解释。如果采取客观性标准,则法律上就应规定一个具体的信息保留时间,但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比如我们规定3天的保留时间,也即确定互联网上的信息只要在任何网站超过3天时间既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现实中网站情况各不相同,有些网站如专业网站或会员网站由于访问的人少,甚至可能从信息上载到申请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超过3天)根本就没有人来访问过该网站,该信息也就不可能被相关公众所得知,因此,客观性标准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前面有关互联网信息公开时间的论述,对于被列入到“豁免网站”名单的网站信息,无论其公开的时间有多长,只要其在上述网站公开过就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即采用客观性标准;而对于其他网站上的信息,则应在个案中通过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也即采取主观性标准。

第三,单向网络信息和多向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对象的多少来划分的。单向网络信息是指信息仅在单个的网络用户之间进行流通,而不泄露给第三者,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普通电子邮箱、qq之类的即时聊天工具以及聊天室内的私聊等信息,该类信息通常因为公开的对象有限,不可能被一般的公众所获知,所以也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多向网络信息,是指该信息是面向多人传递的,从而有可能会被一般的公众所获知。该类信息又可以分为不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和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前者由于信息可能被任何不特定的对象所获得,所以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后者则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只向特定的有某种保密性义务对象的信息,如某公司向本公司内部特定级别的管理层员工发送的邮件,显然不足以为一般的公众所了解,因此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对于那些向特定的但不存在保密性义务的对象的信息,如某网站仅向本站已注册用户的信息,或公司向普通员工的信息,则应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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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观乐,专利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现有技术与新颖性[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3

[5] 刘华,赵静.互联网公开对现有技术的影响[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7,29(1):76.

[6] 杨为国,戚昌文.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j].知识产权,2001(6):16-17.

[7] 姜向伟,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12

1、现有技术与互联网信息

传统上,对于现有技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理论界学者定义为“指那些已经被(已经能够被)人们所得到的技术。”并且采取列举的方式对现有技术进行概括。[2]247实务界则定义为“指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其与时间,地域和公开方式有关”[3,4]144-145,3

我国当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作了更加细致的描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规定“……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4条(2)将现有技术定义为“应当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在欧洲专利申请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描述的方法,依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可为公众所得知的1切东西(信息)”。WIPO则将其定义为“是指1项发明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或在申请优先权情况下的优先权日之前公众所获知的所有知识的总体。”[5]但是,上述所有的现有技术定义中似乎都不包括互联网信息。

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应该包含互联网信息,有论者对此从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符合专利法的原理、互联网已成为信息获取的主要手段以及互联网信息具有现有技术的根本属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1]还有论者从现有技术的三性方面论述了互联网信息可作为现有技术。[6,7]日本特许厅则了《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在该指南中,更是明确了日本《专利法》中的“线路”指的是双向传送线路,1般包括发送和接受两个通道,即我们所说的网络线路。

实务中,各国审查员在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时,也会自然地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评价现有技术的间接或直接来源,这在各国专利审查中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美国并没在其《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anual of Patent Examing Procedure即MEPE)第2128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公开物包括在线数据库和互联网公开物,如果此类公开可为任何与此技术相关的人所获知”。

可见,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不存在问题。

2、作为现有技术的互联网信息的特征

尽管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如果将互联网上公开的所有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却存在许多问题,因为互联网信息与传统现有技术相比,存在以下明显的特征:

1。信息内容的不稳定性。在互联网中,许多网站特别是新闻网站,由于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会频繁地对其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更新修改,经常会出现1小时甚至几分钟前后网站上的信息就大不1样;其次,黑客技术的扩展也很容易使心怀不轨的人能够轻易地修改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和信息的公布时间。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稳定性,带来了该信息存在时间和内容的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到公众对该信息的可获取性,而如果公众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得到该信息或者得到的是不正确的信息,则又如何能将该信息称之为现有技术?

2。信息形式的多样性。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加密和不加密信息,如有些网站要进行注册登录后才能进入,或者只有本站注册并缴费的会员才能浏览;有即时信息和保留固定时间信息,如聊天工具QQ中发送的信息通常都不会被保留,而BBS和论坛栏目中的的信息则可能会有期限保留;有向单个人发送的信息和向多人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E-mail发送给个人的邮件和QQ聊天中发送给聊天对象的内容,还有向所有会员发送的群发邮件或聊天群中向所有的群用户发出的信息。这就使得,对于互联网上的信息适用统1的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可作为现有技术存在很大困难。

三、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界定

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1般都认为,我国专利法对现有技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界定:1是时间上必须确定该现有技术出现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2是地域上,采取混合性标准,即对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采取世界公开标准,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则采取国内标准;三是公开的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四是公众的可获取性,该公开的现有技术必须是能够为公众所得到。[8]也即通常所说的现有技术的三要素:时间要素、地域要素、公开要素加上公众可获得性,互联网信息要作为现有技术也不能例外。接下来,笔者就从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界定为现有技术。

(1)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时间要素

笔者前面已经论述过,由于黑客技术的扩展,互联网信息时间如果简单地依据信息文件所显示的时间来确定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日本特许厅在《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中指出,对信息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公开这1问题的回答应基于引用的电子技术信息所载明的时间,公开的时间应按照将互联网信息在各自网站公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时间转化为日本标准时间来进行确定。从上述内容可得出:第1,日本特许厅不会采用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为现有技术;第2,网站公开时间可以用来判断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但该网站公开时间仅作为认定该信息公开时间的基础,只有在对该时间“进行确定”的判断后,才能确定其具体公开时间。[9]而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2128条中也有类似的原则性规定:未包含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或在线数据库不能作为现有技术。笔者认为上述日本特许厅的做法可取。原则上,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其次,已载有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应进行个案考察。

对于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日本的上述《指南》列举了1个“极少怀疑成分”信息的网站,并明确对于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其公布的时间就可以直接引用为该信息的公开时间。

而欧洲专利局则在2005年检索与提供文件方法座谈会的研究报告中给出了1些建议。该报告认为:

1。对于互联网上相当数量的可得信息而言,没有什么标记可用来确定信息初次为公众可得到的时间,但为了对公众可得性有个大概的指示,确定1下日期有时会有帮助:电子文件最后进行修改的日期;文件归入服务器目录的日期;搜素引擎在特定地址首次访问的日期。

2。对于1些文件,比如某些期刊的论文或文章,人们可以早于书面出版物之前在互联网上得到,这时互联网上给出的日期就是EPC第54(2)条下公众可得的有效日期。

3。对于PDF等类似格式的文件需格外注意,虽然在文件工具窗口可以获得文件创作的日期、最后修改的日期,但应与公开日期相区别。

从上述国家或组织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在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时,首先,应根据该信息公开网站的性质来确定,对于1些信誉度高的网站信息,称之为“豁免网站”,可以将该信息在网站公布的时间直接作为其具体公开的时间;否则,则将该信息的公开时间推定为其在网站上的时间、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或搜索引擎首次访问的时间,但如果不同意该时间为该信息公开时间的1方有相反的证据,则该时间可能被推翻,也即通过个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来最终确定该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2)互联网信息应视为公开出版物还是属于其他公开方式——地域要素和公开要素

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其究竟是属于出版物公开还是属于其他方式公开,学者们似乎无1致意见,1种观点认为应重新解释现有技术的定义,也即修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关于现有技术定义,通过对其中的出版物的重新定义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包含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出版物中,或者修改非出版物的地域限制为绝对标准,从而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纳入到其他公开方式的现有技术中。[1]还有种观点认为应划分到出版物类,认为“解决这1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在审查指南中对出版物的定义再做具体改动即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修改概念……”,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5,7]笔者以为,基于互联网信息与传统出版物的明显差异,其明显的网络虚拟特征以及人们长期习惯的出版物概念,不能简单地通过扩大解释我国专利法中出版物的概念来将互联网信息纳入出版物中;其次,由于其他公开方式中的地域限制问题,如果简单地扩大地域的限制为绝对地域标准,则会对我国专利的审查工作,即实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了举证难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还有,在我国,修改上述法律法规的程序比较漫长,修法成本也大。

其实,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修改给了我们启发。美国专利法和我国专利法1样,对于现有技术的界定采取的是与我国相同的混合标准或称相对标准。[7,8]但美国在将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时并没有修改其专利法,而是将其“视为”公开出版物,修改了其《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笔者以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认为,对于互联网信息而言并不存在1个地域性问题;其次,互联网信息与公开出版物具有相同的绝对公开、全世界公开的效果,但仍然不能称之为出版物,类似于我国著作权法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视为著作权作者,但其不可能是著作权的真正作者。事实上,任何地方上载或存放的信息,只要是进入了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就意味着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和使用,因此并不存在国内使用的可能。”[6]换句话说,互联网信息应该是能够在本国内通过互联网来获取的信息,否则的话,它还能叫互联网信息吗?因此,考虑到上述修法成本等原因,而我国《审查指南》的修改相对比较容易些,可以由国家专利局通过修改《审查指南》或审查指南补充规定的方式,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现有技术的“其他方式”即可,而完全不必将互联网信息视为出版物或对专利法及其细则作修改。

(三)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

1。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现有技术的公众获取性就是指技术信息处于这样的状态,它能够被非特定的个人看到,并且无需暗示该信息已被实际使用,公众可获知性是贯穿整个现有技术的精髓。[7]传统现有技术对公众可获取性考察的关键在于该信息或技术处于“能够为公众获知的状态,即所谓‘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至于是否确实有人得知,则在所不问”。[4]

在网络环境下,对于普通公众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来进行创新活动已不是问题,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已论述过的,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简单地将将所有的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因此,在考虑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时候,我们必须另辟捷径。

2。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范围。笔者认为,尽管我们不能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绝对地作为现有技术,但是可以考虑将互联网信息根据其基本特征做某种划分,从而对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进行区别对待。

第1,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互联网上的信息,根据其是否可以直接通过点击链接而无需输入交费获取的密码或口令可分为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前者主要包括1些普通的新闻网站、个人网站、论坛或BBS等,该类网络信息的共同特点就是用户无需付费就可以通过直接访问或注册用户而登录浏览网络上的信息,1般可以分为两种:第1种为免登录网站信息,如新浪网站等1些新闻网站信息,通过上网后输入网址就可以充分浏览到其网站上的免费新闻信息;第2种为登录访问信息,如1些免费论坛、BBS网站上的信息,用户必须根据该网站的要求先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口令后才可以据此登录网站进行浏览其站内的免费信息。因上述两种信息与我们普通的其他纸质信息如报刊新闻或出版物等1样具有开放性,即只要你安装并接通了互联网络,你就可以通过点击或登录来访问浏览这些开放性的无偿信息内容,因此,这些信息当然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后者主要有会员访问信息,如有些网站要求进入者必须根据要求并付费后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才能登录进入访问浏览站内信息,对于该类网站信息,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学界基本达成1致的意见,即只要网站对付费用户对象没有特殊要求,如未附有某种先前注册时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行业习惯上的默示义务,并且完全符合1般公众的条件,该类网站上的信息同样可以归入现有技术的范围[5,10],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第2,网络保留信息与即时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在网络上保留时间长短来进行划分的,网络保留信息是指该信息在互联网上保留了足够长的时间,1般是指该保留的信息可以为1定数量的网络浏览者——公众所查看到,如新闻网站上的信息,论坛内、BBS上的信息。对于该类信息,即使其并不直接出现在所进入的网站上,但也可以通过1些搜索工具如站内搜索或搜索引擎Google等查找后间接找到。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达,任何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会使用上述方法来查找信息,因此,该类 上1页 [1] [2] [3] 下1页

信息通常也应属于公众可获取的信息范围。另1类是即时网络信息,即该类信息在网络上未能保留足够长的时间,其短暂时间仅使当时在线的某些人浏览到,有时可能只是者和管理员看到而已,如某人上传信息到某论坛上,因为该信息不符合论坛的要求而很快被管理员发现并删除。日本特许厅的《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认为,信息公布的时间并不足以使普通公众有效访问时,这样的信息是不被公众可得到的信息。学者维哈尔施特等在《现有技术在互联网上的公开:欧洲的观点》1文中也明确表示:短暂时间的公开并不能认为可以构成现有技术,尽管很难证明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事实仅是因为出现了短暂的时间和恶意行为。[7]笔者基本赞同上述观点,因为,即时网络信息由于存在网络上的时间太短,以至于根本不可能被1般公众所接触到,当然也就不可能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利用,因此其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但上述观点唯1难以解释的是,被公众所有效访问的足够长时间应如何解释?足够长时间可以采取主观性标准和客观性标准来解释。如果采取客观性标准,则法律上就应规定1个具体的信息保留时间,但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比如我们规定3天的保留时间,也即确定互联网上的信息只要在任何网站超过3天时间既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现实中网站情况各不相同,有些网站如专业网站或会员网站由于访问的人少,甚至可能从信息上载到申请日的很长1段时间内(超过3天)根本就没有人来访问过该网站,该信息也就不可能被相关公众所得知,因此,客观性标准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前面有关互联网信息公开时间的论述,对于被列入到“豁免网站”名单的网站信息,无论其公开的时间有多长,只要其在上述网站公开过就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即采用客观性标准;而对于其他网站上的信息,则应在个案中通过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也即采取主观性标准。

第三,单向网络信息和多向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对象的多少来划分的。单向网络信息是指信息仅在单个的网络用户之间进行流通,而不泄露给第三者,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普通电子邮箱、QQ之类的即时聊天工具以及聊天室内的私聊等信息,该类信息通常因为公开的对象有限,不可能被1般的公众所获知,所以也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多向网络信息,是指该信息是面向多人传递的,从而有可能会被1般的公众所获知。该类信息又可以分为不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和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前者由于信息可能被任何不特定的对象所获得,所以构成现有技术的1部分。后者则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只向特定的有某种保密性义务对象的信息,如某公司向本公司内部特定级别的管理层员工发送的邮件,显然不足以为1般的公众所了解,因此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对于那些向特定的但不存在保密性义务的对象的信息,如某网站仅向本站已注册用户的信息,或公司向普通员工的信息,则应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参考文献

[1]何越峰,互联网信息的现有技术效力问题初探[M]//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研究(2003).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01-202.

互联网技术论文篇13

伴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互联网的研究自然得到更多人的关注。近年来,无论是从个人计算机还是个人计算机的操作系统,从门户网站到搜索再到社交网络到后来个人计算机时代,互联网的行业更新的特别快。就当前社会来说,智能手机终端和平板电脑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电脑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伴随着用户对于互联网的不断追求,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在当前社会中已经成为一大热门话题。以移动运营商的角度来说,其战场在当前社会中已经被中国移动、Verizon、AT&T,以及沃达丰这么几家大公司分割;而在移动终端的市场中,美国的苹果公司和韩国的三星公司可以说是并驾齐驱;另外,在操作系统的战场上也激战非常激烈,微软的Windowsphone平台也加入了谷歌Android,进而和苹果公司是ios系统进行竞争。结合根士丹利的估算可知,正是由于智能手机在当前社会中得到不断普及,从而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规模很有可能是是桌面互联网的数十倍之多,然而普及的时间也只有桌面互联网的1/3。因此可以发展,新时代互联网技术正在不断的崛起。

2互联网相关性理论阐述

2.1互联网的定义

互联网技术,也可以称为网际网络技术。早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的阿帕网就是互联网的前身。互联网实际上是网络和网络之间所窜连成的巨大无线网络,对于这些无线网络来说,它们可以通过组网的形式连接路由协议,进而构建成逻辑上单一但是功能巨大的无线网络。就现实情况来说,我们将计算机无线网络相连的形式称作是网络互联,基于无线网络互连,进而构建出覆盖全球每个角度的互联网络。

2.2互联网的应用模式

在我国当前社会中,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科学技术,可以说是应用到每个角落。而互联网的应用模式则可以主要分为以下这么几个类别:电子政务的应用模式、网络娱乐的应用模式、网络交流的互动应用模式、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以及网络信息获取的应用模式。结合文献[2~3]的研究可知,网络信息获取的应用模式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又可以进行细分,其主要可以分为搜索引擎的模式、网络新闻的模式、知识分享的模式、信息聚合的模式,以及信息分类的模式。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应用模式也可以进行细分,其主要可以分为B2C(Busi-ness-to-Customer)电子商务的模式、B2B(Business-to-Busi-ness)电子商务的模式、O2O(OnlineToOffline)电子商务的模式,以及C2C(Customer-to-Customer)电子商务的模式。除此之外,网络交流互动的应用模式可以细分为网络社交的模式、个人空间的模式、即时通讯模式,以及网络论坛的模式。而网络娱乐的应用模式也可以分为网络视频模式、网络游戏模式,以及网络文学模式这么几种。

3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

就现实情况来说,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本章节的研究中,我们对于互联网的应用于发展来展开分析。

3.1移动互联网的Web化

在移动互联网的终端部分,要想能够很好的浏览网络信息,主要存在有两种方法。①使用无线应用协议浏览器,这种浏览器主要是用来访问专门的无线应用协议网站;②使用手机全球广域网的浏览器,进而可以很好的访问web网站。以无线路由协议和广域网来说,它们本事也存在一定的互联网信息。就现实情况来说,因为GPRS(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EDGE、3G(thirdgeneration),以及无线局域网WLAN已经构成网络的无缝覆盖,这样就能够实现网络的连接,进而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有线连接的约束,具备了固定互联网无法比拟的巨大用户群体、即时位置信息、鉴权等特点。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说,为了能够很好的提高网络的传输速率,我们可以使用使移动互联网的信息量不如固定互联网信息量丰富。因此可以发现,智能化手机很好的适应互联网络,通过移动终端完全连入固定互联网信息,将成为移动互联网网络平台的发展方向。在这种网络平台下同时使保存了信息量与便利性的特点,避免了二次开发。

3.2用户的互动与体验

如果说对用户体验的执着成就了苹果的神话,那么完美的用户体验就成为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各厂商成败的关键。伴随着三网融合时代的到来,用户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呈现出更多的选择。这是因为市场上的同类产品非常的多,然而转换成本相对较低,加之用户普遍的猎奇猎新、追逐时尚心理,因此一旦用户初体验不满意的话,那么就很有可能造成客源的流失。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厂商要想能够占有一席之地,呢么完美的用户互动和体验可是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3.3软件应用模式

在当今社会中,互联网技术主要包括云计算技术、WebWidget技术、网络的聚合应用技术,以及HTML5网络技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更多的开发人员开始关注互联网的开发与应用;然而伴随着软件服务SaaS(Softwareasaservice)的不断普及,用户实际上只是用到互联网的一部分功能。用户在向厂商支付租赁服务费用的时候,实际上可以参考订购的时间长短,以及订购服务的多少;与此同时,用户还可以结合互联网技术,进而获得厂商提供的服务。除此之外,服务供应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管理并且维护网络软件;与此同时,网络的厂商为了能够很好的给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不仅仅许多对数据进行本地存储,同时还要进行离线操作。这样的话,用户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地点使用软件服务。因此可以发现,互联网行业面临了伟大的革命,换句话说,就是传统的软件行业逐步朝着web软件的演进。

4总结

综上所述,互联网在新时代的发展中已经逐步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网络应用模型。本文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从用户的体验感受、移动互联网Web化,以及用户入口与软件应用这三方面来分析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趋势。针对本文关于我国互联网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可以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做出理论参考,同时也为工程应用做出理论性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刘卓.移动互联网的应用与发展趋势.信息系统工程,2015,15(19):136~142.

[2]姚程宽,张新华,詹喆.互联网的应用领域与发展前景.科技广场,2013,5(1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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