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办法实用13篇

绩效审计办法
绩效审计办法篇1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按执业资质发放,造价员月基础工资3000-5000元、造价师月基础工资5000-6000元。

(二)绩效工资。

审计机关按照人均1500元/月标准用于奖励政府雇员,基础分100分,每分180元,年终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情况兑现。

(三)保险项目。

保险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保险。政府投资局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报销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单位不予承担。缴费方式为个人缴纳后到政府投资局报账。

第五条绩效工资评分办法。

(一)按时完成投资局分配的工作任务(基础分50分,实行加分制)

1、完成交办的跟踪审计任务(10分);

2、完成交办的审计复核工作(10分);

3、完成结算审计投资额累计2500万元以上(10分,每增50万元,加0.5分);

4、完成结算审计审减额累计300万以上(10分,每增10万元,加1分);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10分)。

审计任务考核一般主审与协审分配比例为8:2。

(二)结算审计任务完成质量情况(基础分30分)

经项目复审,根据误差率大小,按下列标准考核得分,误差率=(复审审减金额-初审审减金额)÷复审审减金额:

1、误差率<10%,得30分;

2、10%≤误差率<20%的,得20分;

3、20%≤误差率<30%的,得10分;

4、误差率>30%,得0分。

(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基础分20分,实行减分制)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10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10分,违纪1次扣1分)。

第六条加班实行审批制,由投资局统一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加班按实际加班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每天200元,每月一考核,年终兑现。

第七条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天数抵扣公休天数(在局工作超过1年以上的政府雇员每年带薪公休天数为5天),累计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以加班工资标准扣发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500元;每月一考核,年终兑现。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辞退。

绩效审计办法篇2

绩效审计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尚属新鲜事物,人们对绩效审计的认识还比较陌生,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绩效问题不是违法问题,审计机关无须介入。甚至一些人认为绩效审计是西方国家的产物,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在现有审计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再去搞这种东西,似乎意义不大。同时,由于实践较少,大部分审计人员对绩效审计的认知还局限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只是对这个名词有一些初步印象,至于它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具体该如何操作,还知之甚少,大多数还停留在对国外有关情况的介绍上。

(二)尚未形成完整系统的绩效审计理论。

随着政府绩效审计在我国的出现,为了探索我国绩效审计的路子,国家审计署及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纷纷派员去英国、加拿大、香港等绩效审计发展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带回了大量的国外绩效审计资料。目前,我国关于绩效审计方面的文献大部分是介绍国外绩效审计的先进经验及做法,比如《世界审计史》、《世界各国政府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英国绩效审计》、《最新国外效益审计》等等。有关国内绩效审计的资料则比较少,除了对深圳近两年来绩效审计试点的工作总结外,多是一些探讨及争鸣性质的理论研究,极少有明确定性的内容。

(三)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比较落后。

绩效审计的法律制度建设也比较落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除了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湖南省《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珠海市《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引入了绩效审计的概念外,国内关于绩效审计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我国的《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笔者认为这仅仅是指审计要达到效益性的目的,而对如何具体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和规范却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四)政府绩效审计的实践经验相对较少。

我国曾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开展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总结了一些经验,但对政府绩效审计却极少论及。目前,除了国家审计署近两年来搞了少量的带有绩效审计色彩的专项资金调查(比如2001年组织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审计、农村电网资金审计以及2002年组织的重点机场审计,这些审计项目虽然包含了一些财务审计的内容,但主要还是解决资金使用效果和政策、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问题,即从资金支出效果或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及深圳市审计局开展的为数不多的绩效审计试点外,极少再有类似的实践。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审计机关仍主要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主,绩效审计工作尚未普遍展开。

(五)绩效审计的资料缺乏。

开展绩效审计需要具有丰富的财务数据资料,从财务数据中挖掘效益信息。这就为开展绩效审计设定了一个限制性条件:财务数据资料必须具有可获得性、数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回头看国外的绩效审计,英美国家在开展绩效审计之前,真实、合法性审计已经达到一定水平,绩效审计是真实合法性审计无法满足财政监督要求时才出现了。但是,就中国目前而言,真实、合法性审计进行得并不顺利。中国每年的审计署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不断涌现出一系列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反复出现;中国的政府预算整体上还是粗放型的划拨、转移支付,审计署虽然不断提出细化预算,但是,这一块比较薄弱,“跑步钱进”以及转移支付的非经常化现象就是证明;中国地方政府之间处于竞争的需要,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治地位的考虑,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地方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上述问题都表明,中国当前开展绩效审计的最重要问题:真实合法性审计仍就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当前开展绩效审计环境仍就不太具备。李金华也认为中国绩效审计没有开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当前中国存在比较多的混乱现象,会计资料不够真实,审计人员素质还不高,审计内容基本没有超出财政财务收支的范围。

二、我国开展绩效审计可能的对策

(一)改变中国的审计体制,增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属性,是审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前提。政府绩效审计是审计机关对政府使用资金的经济、效率、效益的评估,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关系到政府主管人员的业绩,进而关系到官员的政治前途。因此,绩效审计的开展更需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具有独立的审计人格。

审计体制的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密切。因为监督财政就意味着政府及财政资金成为主要的审计对象,涉及到立法权对财政权的制约问题,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审计机关普遍性地充当着监督财政的角色,是立法机关监督财政的重要工具。反过来,审计机关也只有从立法机关那里获取权力才能够实施对财政的监督,因此,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推进政治民主化和行政法治化,这样一方面可使政府公共权力受到削弱并走向透明化,由一个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使政府对公众、人大以至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真正负起责。另一方面使人大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及预算监督得到实质性加强。因此,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审计体制改革的关键因素。

(二)合理开发审计人力资源。

就中国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现状而言,中国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同时存在两种稀缺――显性稀缺和隐性稀缺。前一种是指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绝对数量稀缺,审计人员的数量同中国审计人员所要承担的审计责任和审计任务存在较大的差距;后一种是指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结构、素质上存在不合理性,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审计被限定在财务的范畴,审计人员的招聘主要对准财经院校,这一点对于传统财政财务审计似乎具有合理性,但是,这也表明中国缺乏开展绩效审计的审计人力资源准备。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审计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只占到24.71%,与国外有较大的差距;知识结构以会计、审计人才为主体,比重达到62.55%,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仅占13.13%,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所以针对这种情形,中国必须加大对审计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

首先,加大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开发力度,通过培训班、讲座以及在职教育等形式,鼓励审计人员涉猎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的知识,以此健全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改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其次,有意识地吸取外来资源,通过对外招募的形式,对素质有偏重地做出选择,有重点地吸取其他管理学科、工程学科的人员进入审计领域,改变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例如,在每年公务员招聘中,有意识地吸取非财务管理学科的人才。再次、在审计预算一定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的数量受到严格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借鉴企业做法,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借用企业、事务所、学校或者其他社会机构的专家,参与绩效审计项目小组,促进绩效审计工作的完成。

(三)加强审计法规制度的建设。

审计署历来注重对法制的建设,李金华审计长提出要不断加强审计机关的“人、法、纪”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对于绩效审计法规建设进展不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已经提到了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不明确、不具体,不便于操作和执行,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工作需要。因此,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应尽快出台相对明确的法律制度,确立政府绩效审计在审计监督中的法律地位,完善绩效审计的法律体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绩效审计地位、作用、职责任务,规范绩效审计的工作方法、程序、内容和评价指标和标准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审计。审计机关只有依据法律作为工作的依据,作为审计的准绳,审计机关的工作才会具有效率,绩效审计才能够在中国快速成长,才能够免受来自外来的干预,增强绩效审计的效力,更好的维护人民的财产,审计机关才能成为真正的“人民财产的看家狗”。

绩效审计办法篇3

近年来,随着绩效审计的逐步深入开展,绩效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纵观绩效审计,专项资金因其用途的特定性、法律法规界定较为明晰,常常成为审计机关在开展绩效审计时普遍选择的审计对象。在对深圳市四所中学2008-2010年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的绩效审计调查,尝试对综合部门预算经费、专项资金预算、其他来源的资金等具备共性的经费、资金的使用来看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绩效。在被审计单位选择上,选择了四所管理体制较为接近的中学,以审计方式进行微观观察各所学校的绩效,并找出具备共性或者特性的问题,以期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意义的审计建议。从剖析这一典型审计案例来看绩效审计,如何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在现场审计中理清头绪、尽快找到关键控制环节?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住一个中心遵循两条主线进行审计。

一、以明确清晰的审计目标为中心,为绩效审计调查指明方向

一个中心即审计目标,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证据收集始终围绕审计目标进行,保证审计方向不偏离。在审计项目实施前,事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前调查,收集的资料包括经费来源、核算管理体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涉及学校管理的人、财、物等方面。通过审前调查,明确审计目标为:资金的管理、分配及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有效使用,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审计建议,促进全市优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教育投入的均衡化。

明确审计目标后,如何实现审计目标?这需要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予以细化落实,而且具备可操作性。我们根据审计目标,从资金收支、设施购置和使用、总体评价三个方面细化审计内容,每项审计内容评估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审计的重点。同时为便于审计人员操作执行,还根据审计需要掌握的情况制作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采购预算审计调查表、人员情况审计调查表、教学设施情况审计调查表。这些调查表设计尽可能的涵盖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支出的主要范围。在审计中,调查表发放到各学校填写后审计人员予以复核,从而可以快速获得对学校教育经费、各项设施设备详细情况的数据,掌握总体情况,为下一步查找问题存在的关键环节打下基础。详实的审计实施方案使现场审计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朝审计目标推进。

二、遵循两条主线开展现场审计

两条主线即资金收支主线和绩效评价主线,两条主线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内容串联起来,二者既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

(一)资金收支主线

通过审前调查,我们了解到四所中学2008-2010年三年财政拨款等各项收入合计11.39亿元,支出11.25亿元,收支规模较大,时间跨越三年。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资金收支中提高审计效率迅速的查找问题?为此,在审计方法上,我们借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以预算为纲、以资金走向为切入线索、以重要预算项目为重点进行审计,点面结合,即既掌握全面的、总体的收支情况,又在沿着资金走向、预算项目追踪过程中查找薄弱环节,找出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技术手段上,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充分利用其快速查询、数据导出的功能,将导出的数据与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项目匹配。

初步审计调查发现,2008-2010年度四所学校财政预算安排自行采购项目预算数与实际项目支出数一致,无超支或结余。审计组根据经验判断这种情况与常理不符,自行采购环节存在问题。由于采购行为经常跨年度,为查找到审计证据,审计组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导出的数据,以抽丝剥茧的耐心,对50多个项目跨年度采购资金使用进行逐年滚动、跨年累计每笔项目收支的方式进行分析跟踪。经过审计匹配查证,发现学校通过将一笔项目购置支出拆分入账、列支自行采购项目以外的支出、采购项目资金(包括已经采购完毕的项目结余)相互调剂等多种手段来以填补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将预算安排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其中:甲学校在自行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其他非项目支出合计19.64万元、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项目款合计12.83万元;乙中学在自行采购项目预算中列支其他非项目支出合计80.27万元、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项目款合计89.86万元。

绩效审计办法篇4

第三条全局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牢牢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职能转变、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力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地税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以考评为主要手段,对各单位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绩效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规范、透明、科学、智能的管理平台、实现考评任务自动推送、按时提醒、全程跟踪,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为全面建设“智慧地税、数字机关”奠定基础。

第六条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五)过程控制,持续提升;

(六)注重实绩,激励创新;

(七)强化责任,防范风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县局办公室。

第八条县局具有指导全局工作职能的以下8个科室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考评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此外,绩效办作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之一,兼有绩效考评职能。县局每个考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专门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宜。

第九条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为绩效管理执行单位(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核指标;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听取绩效办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定提交县局党组审议的考评意见;

(六)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市局党组审定;

(七)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三)组织编写、修订、初审考评指标;

(四)按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五)向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审;

(七)研究分析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考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接市局对应考评指标的分解落实;

(二)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科室相关工作的考评标准;

(三)负责科室相关考评工作的过程监控、数据采集、考评汇总及工作分析。

第十三条被考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将县局绩效管理任务指标落实到所属部门及责任人;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绩效考评数据,持续改进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制定绩效计划、实施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四项流程开展绩效管理。

第三章绩效计划

第十五条全局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大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基层评价和税户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指标属性等要素,其中的指标属性包括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两项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计分,千分制考评,根据年初设定的指标内容,按照日常工作、省局专项工作、市局专项工作、被考评单位专项工作科学合理分配。另外,预留年度中间新增指标分值50分。当年若未发生新增项目或新增指标分值未全部使用,剩余分值直接计入总分。

绩效指标考评以得分制为主,扣分制为辅,扣分项目以扣完标准分为止。各被考评单位依据县局考评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县局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八条根据市局、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考评科室依据市局对县局的年度考评指标框架,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按照考评部门和被考评部门不同角色,区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报绩效办初审。除保留并细化市局对县局考评的相关指标,还应新增以下指标:全局税务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县政府绩效办对地税系统的考核指标,市局指标中没有包含的日常工作指标,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指标。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设计合理性、内容全面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被考评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考评科室。考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考评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对考评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指标整理汇总,并合理调整考评科室间的指标分值,经与考评科室沟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十九条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考评科室设定考评标准,报绩效办初审并分配变更分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县局绩效办和考评科室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月份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自查、年度考评等。

第二十一条节点管理。考评科室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监控。考评科室要按工作节点和过程监控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报送绩效办和相关考评科室。

第二十三条月份考核。考评科室对各被考评单位月份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公正评价,量化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评情况报绩效办汇总,绩效办按月通报。

第二十四条季度分析。考评科室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单位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量化打分,并报绩效办汇总。

第二十五条半年自查。被考评单位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并报送县局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科室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局绩效办根据考评科室日常监控、考评情况,结合考评科室的分析报告、被考评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管理软件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由考评主体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九条年终绩效考评程序。年终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部门考评、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年度终了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得分、加分减分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按时报县局绩效办。

第三十一条考评科室考评与上级绩效评价。考评科室结合过程管理、日常考评及被考评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科室考评结果建议,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绩效办复核。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按照各科室在上级地税系统绩效评价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10分。与上级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对应关系的科室得平均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相关科室可以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十二条绩效办复核。绩效办对被考评部门的自评情况、考评部门的评价情况及上级绩效评价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提出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三条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通报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申辩复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申辩复查申请,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同报相应考评科室。考评科室自接到申辩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复查结果有变动的且双方无异议的,经考评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绩效办修改。对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考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指标不得分,并作为“减分项目”倒扣基础分。

第三十六条考评结果等次。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按照“指标可比、总分一致、体量相似”的原则,全局被考评单位分3个系列进行绩效考评。各系列划分如下:

A.综合系列: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

B.征收系列:茨于坨分局、开发区分局、冷子卜分局、满都户分局、朱家房分局、镇所、执行科。

C.稽查系列: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各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的为达标。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基础分70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未达标等次。基础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综合系列、征收系列基础分进入前3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各选取2名为优秀等次。

稽查系列基础分进入前2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选取前1名为优秀等次。

在优秀等次评定过程中,如被考评单位基础分或总分数完全相同,一并评定为优秀等次。如总分数相同,而基础分不同,按基础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加分项目。被考评单位有以下加分事项的,由相关考评科室初审并提出加分建议,经绩效办复核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

(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表彰的;

(二)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表扬性批示的;

(三)在总局、省局、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交流工作经验的;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八条减分项目。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科室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和减分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批评性批示的;

(二)被县级以上审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安全、保密、、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的;

(四)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九条一票否决。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四十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被考评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绩效审计办法篇5

文件对各业务部门以及各承办法官均加以考评,同时根据岗位职能和职位要求的不同,对各业务部门法官按照审判条线粗略分为四大块,分别为刑事审判业务部门、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行政庭以及执行局。四个条线的承办法官所考核的指标根据审判特色作相应改变,同时每一条线由于各部门所办理案件类型的差异,指标的设定值也有所差别,例如基层法庭由于案件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所要求的办案指标值比其他民事法庭较高;考虑到部门负责人身兼审判业务之外的其他事务,对各个部门负责人的办案数量考核也较低。

2. 考核内容项目趋向合理

每年的考核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的考核内容作相应更改,每个审判条线的考核内容不一致,一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指标:一是审判效率指标,包括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2个月以上未结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人均结案数以及结案率等;二是审判质量指标,包括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三是审判效果指标,包括进京上访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对比近几年来审判绩效考评的指标,上级法院逐步剔除和加入部分指标,使得考核的内容日趋完善,更加贴近审判实际,更有利于真实反映承办法官的审判水平。

3.考核方式方法量化性明显

采取以年度为单元的考核方式,在当年末对法院各业务部门及其人员的审判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并在每年年中,开展一些以审判绩效为导向的竞赛活动,例如“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在活动期间,定期将各承办人的办案数量及相关指标进行排名并公布,旨在营造良好办案氛围,促进全院审判质效指标提升。

关于绩效考评的方法,各地法院普遍采取量与质相结合、量化为主的原则。从江都法院的做法来看,考核的依据是对考核的项目和各项具体内容进行分解,确定其量化的指标,然后对考核指标确定分值,统计分数以确定最终考核的结果。考核分数的计算,采取积极计算方法和消极计算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例如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设定最高百分之百的比率,比率越高得分越高,这是一种积极考核计算方法,而对案件、超审限案件等指标的考核,一般采取扣分方法处理,这属于消极考核计算方法。

该审判绩效考核模式以数字化、指标化为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的考核模式中人为因素的弊端,将审判指标通过同一度量加以反映,使得考核结果更为简单、直观,同时,考核方式、方法的事先公布,考核结果的公开,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被考核人员即法官对考核结果的认同感,从而有效促进法院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4. 重视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促进法官自我完善与发展,从而提高审判人员的总体素质。从目前情况看,江都法院较为重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用人选人相挂钩,有效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另一方面,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衔接,对考核优秀的要进行鼓励,对考核不达标者要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奖惩,考核管理和激励机制不衔接,管理制度就会失去作用。

从上述分析来看,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在审判绩效考核工作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对提高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违背了司法权运行规律,挫伤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影响的法官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1.考核指标设定不尽科学,不完全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实际情况

(1)考核价值导向不明确。由于审判工作规律和统计学的局限性,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许多指标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值冲突,例如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和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虽然两个都是效率指标,但是当事人在简易程序期限将满时,是否该转为合议庭,往往无所是从,这种价值导向的不明确,为日常审执工作带来人为的混乱和冲突。

(2)考核指标设置日趋完善,但仍存在弊端。回顾近几年的考核指标,剔除了上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指标,将法官从当事人个人意志因素的困扰中脱离出来,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审判工作,是审判管理工作改革的一大进步。目前考核指标中对审判效率方面的考核比较多,如结案率、院法官人均结案数、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超审限情况等,但对于审判质量的考核则比较少,且基本上都只偏重于结果,如对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的考核,案件被发改并不意味着一审就是错误,这其中包含许多不特定因素,例如出现新证据、二审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情况,如果将这些案件全都纳入指标值,该指标对法官办案质量的评价不符合实际,若考虑对这些不特定因素一一进行

剔除,操作难度也很大,如何科学、客观、全面地设置考核指标,确实短时间难以完全有效解决。2.考核方法单一片面,不能全面反映单位和法官个人审判水平

(1)法官的审判绩效考核中,考核的内容包括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的指标,从而引出对法官审判能力的综合评价。应该说,对法官的审判能力以及相应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是一个综合评价的问题,很难完全用一个量化的标准加以衡量,将上述项目都纳入量化考核范围并不合理,即便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问题也难以单纯运用量化指标加以合理衡量。是否需要引入其他非量化考评方式,以量化为主,非量化为辅相结合,值得商榷。

(2)考核指标值及权重的设定有待优化。20__年省高院,确立分级考评、设立考评指标合理区间值、避免简单直接排名通报的考评方法。简单排名通报使得个别法院为排名先进,参与“数据制造”,在年终时人为阻滞立案,突击引入批量案件,使得绩效考评在激励完善的范围内丧失了部分意义,但是,如何合理有效地确定区间值范围,较为全面地反映法院和法官的审判业务水平,也是值得探索的,例如人均结案数这一指标,在全省进行大量数据调研的基础上还必须考虑到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还有各条线的办案情况。

(3)从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来看,考核的依据是对考核的项目和各项具体内容进行分解,确定其量化的指标,然后对考核指标确定分值,统计分数以确定最终考核的结果,这种单项指标加权幂函数计分、以得分顺序排名的考核方式被广泛运用,该方法最终计算出来的得分能否真实确切反映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水平,有待我们借助数学分析方法和实证考察进一步探讨。

3.审判绩效考核理念存在数字化倾向

为提高审执工作质效,审管办每月对各部门各项考核指标情况逐一排名并进行网上通报,并对当月完成值、目标责任值、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分别列明,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点名通报。一定范围的以审判绩效考评最后得分来排名进位的措施,有助于鼓励先进,但是片面追求数据排名会出现唯数字化现象,违背审判管理的初衷。在审判绩效考核运作过程中,为追求数字排名,法官的审判权被有意无意地弱化,甚至引入大量的批量案件,使得法官将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批量案件中来,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审判绩效指标成了法官的额外负担,降低法官的职业荣誉感。

4.对审判系统中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督乏力

精确统计基础数据是实行量化考核的前提。目前,有的统计数据并未在统计报表之列或未作硬性要求,如进京上访率等,使得统计指标的基础数据没有公开透明。同时,基础数据填报由具体承办人或者书记员完成,由于系统软件设置的缺陷以及审判管理部门监管的不到位,部分法官为追求较好的数据指标,使得案件信息填写不真实,造成最终的指标数据失真,无法反映法官审判真实水平。

5.不尽合理考核机制下的结果运用挫伤法官积极性

当前,大多数法院将审判绩效考核结果与法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相结合,对法院用人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本身存在不合理性的情况下,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会挫伤法官积极性,降低审判绩效考核在促进人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导致绩效考核模式在法官中的认同感不高,不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长足发展。

20__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八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审判绩效考核机制亟待完善。针对法院在审判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对于完善法院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合理有效考评的原则

(1)反对数据功利主义,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由于审判绩效考核工作日趋精细化、数字化,在不同程度上给被考核的法官造成了一定压力,使得部分法官本末倒置,忽略本应关注的审执工作本身,投入更多的精力到考评指标数据上。法院对待指标数据应科学合理,不能唯指标、唯数据,将指标数据当做唯一评判标准,同时更不能将客观评估当做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构绩效,损害司法统计和绩效考评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2)尊重司法过程,追求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相统一。法定审理天数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审理权,侵害当事人权利,但是审判活动必须有审理时间作为保障,这是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之一。法官在审理活动中承担着查明事实、公正判决的重要使命,决不能片面地为了追求效率而放弃公正价值,所以审判绩效考评需要将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相统一起来,妥善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给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以正确的导向。

(3)注重差异,区别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 审判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大多数指标是针对法院审判工作整体而设计的,由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的局限性,只是将评估指标值结合历年法官指标实际值来确定当年的法官个人指标值,甚至部分法院只是将评估指标简单地套用到法官的个人指标值上,审判管理部门在制定个人审判绩效指标值的同时,需要注重各承办法官的个体差异,包括案件性质、办案习惯等等,否则会对承办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带来消极影响。

2.科学设立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抓住核心指标,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20__年__省高院制定37项涵盖效率、质量、效果价值导向的指标考核体系,若将这37项指标均纳入考核范围,价值导向的不明确往往会使法官无所适从,绩效考核必然失去意义。法院担负着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各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利用数字化的指标考核体系,可以通过筛选考核指标、增减指标权重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对工作目标和重点予以调整,给法官提供明确直观的工作导向,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

(2)关注主观性指标,排除不以法官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影响。主观性指标一般是指受法官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质量等主观影响较大的指标,例如调解率、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相对应的客观指标就是指更多的由客观因素决定,包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案件类型等不以法官意志为转移的指标,例如收结案数、上诉率、申诉率等。将该两类指标分类考核,加大主观性指标的考核力度,有利于真实反映法官的实际工作水平,同时注意剔除主观指标中的客观因素,对于二审中出现新证据等因素而引起的一审案件的改判发回,不应计入一审承办法官的改发率。

3.合理设立绩效考核方法

(1)坚持合理区间值考核方式。合理区间值,即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根据审判规律以及历史值,同时参照上级法院目标值及地区法院平均值、较高值、较低值,经过大量调研论证,确定指标的合理区间,即上限值和下限值,下限值实际就是达标值,一些指标的上限值实质就是监控执,防止因不规范行为导致指标虚高,对高于上限值的,加强重点监控。凡是处于指标值合理区间的,都应当视为良性按照满分计算,指标值在合理区间以下的,可以按照幂函数加权计算得分。最后根据被考核主体的各项指标的分值情况,综合评价其绩效水平。这种区间值计分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数据差异,给承办法官适当减压,将其注意力转移到审判工作本身上来,有利于调动法官积极性,促进法院整体质效水平的提升。

(2)调整绩效考核的方法,坚持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从审判固有规律看,对审判绩效的评价,并不适宜于只采用量化指标评价方法,而应采取较为灵活的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可以以考核对象实际表现为依据,加入同事评价、领导评价和社会效果评价,由各部门负责人、院领导及部分案件当事人对该承办法官的审判能力做一综合评价,其中社会效果评价应占主要部分,社会效果评价是法官办理案件效果情况最直接的反应。由于综合评价带有较多的人为因素,在审判绩效考评中,我们仍须坚持量化为主,综合评价为辅的绩效考核评价方式。

(3)建立审判指标数据矫正反馈机制。指标数据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不能作为法官绩效评价

的唯一依据,需要在使用中加以甄别和校正。部分考核指标的数值过高不正常说明其工作运行态势不佳,甚至人为制造数据,为避免考核主体片面追求高数值,需要对数据本身进行观察、设定警示界限,例如实际执行率,根据执行工作实际,实际执行率的数值不可能过高,如果被考核主体的数值远远超过该地区的平均水平,则其极有可能虚假填写结案信息,甚至涉及虚假案件,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参与调查纠正。对存在不因一审法官意志为转移的因素而造成的发改案件,及时与上级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并对一审法官的相应指标予以修正。(4)摒除完全以得分顺序排名的考核模式,进行适度的点评。改进以往对全体被考核主体排名通报的做法,仅对排名靠前、有较大进步的进行表扬,同时对排名靠后、指标数据退步的进行适当点评,着重进行原因分析,注重强化优良绩效的激励作用。尊重法官的职业荣誉和司法独立,防止量化考评损害法官的独立性与积极性。

绩效审计办法篇6

我们国家给绩效审计下定义时,牢记一个常常被遗忘的基本常识:绩效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所承担的绩效责任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绩效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的期望功能或公共资金、项目、政策的期望目标的实现是否达到或超过既定标准或要求,以及实现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是否经济、有效所进行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并寻求改进途径,帮助其尽可能地尽善尽美。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意义

1、是合规审计的必要补充。合规审计是绩效审计的基础和前提,绩效审计是合规审计的必要补充。如果脱离合规审计,一味地强调绩效审计,有可能会产生有短期效益,但由于违规而带来风险而产生损失。如果脱离绩效审计,一味地强调合规审计,就有可能会产生合规而无效的现象,西方经济学“稀缺性”理论告诉我们: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在做任何事时,尽量提高其效益,同时提高效益应在合法的基础上,合法本身不是目的,它仅仅是一切活动的底线,而保证效益才是其本质、是其目的。

2、促使不经济现象改变。目前,人民银行合规低效现象普遍存在,绩效审计对促进人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职能有着现实意义。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人员紧缺和闲置,工作手续的繁琐,办事效率的低下,办公及附属用房超面积构建、超标准装修,以及计算机和电子设备高档配置、低效使用等在一些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合规性审计的局限性,无法控制这种合规合法但不经济的现象,但作为绩效审计可从绩效的角度对其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其工作效果与成效进行评价,从而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使人们认识到内审部门不是“光找问题还花钱,不能直接创造价值”,据审计署1989年统计,绩效审计共为企业增收节支21.5亿元,减少浪费12.2亿元。

3、促进员工不断进取创新。脱离绩效审计的合规性审计助长了个别干部职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惰思想。因为合规性审计是要求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合规,就万事大吉。而绩效审计不仅要求干部履职要合规,更强调在合规的基础上要有绩效,这势必促进干部在履行职责去开拓新思路、新方法。

4、提升内审“谋士”功能。人民银行的内审工作通过了9年的实践,已经走过“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的结果性或合规性的审计阶段,合规性审计功能主要是监督作用,是对被审单位主要活动进行验证,提供证明性意见,而绩效审计是对被审单位主要活动本身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提出建设性建议。

5、促进考核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有效履行央行职责,人民银行正在出台绩效考核办法,上级行对下级行、上级行专业部门对下级行的专业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当地当时的实情?人民银行内部绩效审计要对其进行评价,使其更为科学,更具有操作性,同时,绩效审计还对各单位、部门,乃至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给以评价,促进考核目标的实现。

三、构建绩效审计的机制与框架

1、构建绩效审计机制。通过人民银行现有的传媒载体进行宣传,使人行干部职工树立绩效意识和绩效审计意识,人民银行既然受托于公众,受供于公众,就要为公众服好务,办好事,有效地发挥央行职能,最大限度地追求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充分认识到人民银行所掌握的人力资源和国有资产,理应进行绩效审计,各项工作要经得起绩效审计的推敲。同时加强绩效审计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定绩效审计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等。还可进行无形宣传,采取“事实说话”的方法。内审部门搞几个绩效审计项目,并将成效向决策部门报告,让实事来说话,使决策部门了解到绩效审计的重要作用,达到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的目的。

2、确认绩效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即被审计单位是谁;其二是内涵的审计内容或审计内容在范围上的限定,也就是审计什么。绩效审计本身的可选择范围就比较宽,给人的感觉,什么都可以作为绩效审计的对象,甚至是单位食堂饭菜的质量。INTOSAI对绩效审计对象的界定也是比较宽泛的,他们将“绩效审计的对象定为政策、项目、组织和管理”。按这一界定,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对象是人民银行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手段,实现某些目标的人、结构和过程,采用的决策、执行和规则。

绩效审计办法篇7

1.绩效审计的含义

在西方,绩效审计的理念由来已久,它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发展于20世纪70-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基本实现了由传统财务审计向绩效审计为中心的转变,与现代审计的产生和形成过程同步。早在1977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组织就指出:“除了重要性和意义都不容置疑的财务审计之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即对政府工作的绩效、效果、经济性和效率进行的审计”。此后,在《绩效审计指南(草案)》中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所使用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g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进行的审计。即所谓的3E审计,其中经济性是指在保证适当质量的前提下对资源消耗的最小化,效率性是指产出和资源消耗之间的关系,效果性是指目标完成的程度以及实际效果和预期的关系。

2.我国审计机关对绩效审计的要求

我国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审计制度的确立和审计机构的成立,并围绕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进行。2006年9月,审计署印发了《2006-2010 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该规划在《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效益审计,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效益审计方法体系”,并通过效益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资产安全”。这一决策,为今后审计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高校绩效审计的内容

高校与企业以及行政单位的模式有所不同,它是运用财政投入和自身筹集的经费来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达到为社会培养大批合格人才的目的。高校绩效审计是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研经费等进行绩效审计,评价其资金投入的经济性、管理的效率性、产出的效果性。在评价绩效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学校潜力,以达到产出大于投入的目的,是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但囿于各方面的条件,目前高校的绩效审计大多体现和反映在财务审计及其他各项审计业务中,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自主办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层次不断增加,经费来源不断拓宽,经济活动也日益复杂。

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高校改建扩建和新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各地的“大学城”建设风起云涌,投入资金数量之巨、基建规模之大、建设档次之高令人瞩目。由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高校在进行基建投资时,不得不依靠银行借款。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2000亿元,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有调查认为,中国公办高校贷款规模高达2000亿到2500亿元。除去银行贷款,许多债务是通过工程建设方垫资和一些单位的投资,保守估计高校债务为4000亿元。巨额债务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每年的利息支出就给高校造成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省属院校,情况就更为严重。2007年吉林大学欠贷30亿自曝入不敷出,使“高校破产说”喧嚣一时,这也给高校管理层敲响了警钟。除了债务负担外,高校在经费的使用上还存在着效益低下的现象,由于对投资行为缺乏风险意识,重大项目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就匆忙上马,基本建设没有长远规划或设计不合理,拆了建,建了拆;购置固定资产缺乏统一计划,导致重复购置、资产闲置的现象较严重;创办校办产业可行性研究不够,经营管理不善,学校投资效益差;对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不规范,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据资料统计,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即将出现拐点,从2009年开始,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将逐步下降,一些高校可能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这几年大学生就业情况又很不乐观,导致一部分学生放弃高考机会。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发生改变,不再进行扩招,将很可能给中国的高等教育带来一场深刻的危机。

因此,从当前教育事业发展态势来看,积极开展绩效审计是十分必要和刻不容缓的。绩效审计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高校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合理计算工程的使用率;通过事中监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通过事后进行对比、分析,评价预算执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将绩效审计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

三、高校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高校绩效审计较之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有一定的特殊性,学生这个客体从绩效评估上来说具有模糊性,高校产生的效益具有长远性、宏观性和间接性,这都给绩效审计的开展造成了困难。

具体来说,高校开展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内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领导不够重视

高校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限制,审计职能弱化。一是有些高校在内审机构设置上,或与纪委、监察部门合并,或成为财务部门的二级科室;二是审计机构分管校领导多为纪委书记,其次为副校长,校长直接领导的只占极少数;三是内审人员无法触及学校管理的深层领域,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和风险。

在高校进行体制改革后,一些管理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总希望将学校在其任期内“做大”,想通过争取到更多的财政投入或向银行大量举债的办法来扩展学校规模,至于投资的未来效益或投资产出如何,是否有足额的资金回报,能否还得起银行债务,是否是低水平重复建设,则不在他们关心的范围内。管理层对绩效审计不够重视,对审计职能的认识尚停留在查错纠弊、堵塞漏洞的事后监督、评价职能上,而忽略了审计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规避风险”上的服务职能,对一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内审机构都未被授予知情权,更谈不上参与到高层决策控制系统中,因而使得审计领域、范围受限,绩效审计的发展受到影响。可以说,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停留在领导有多重视,审计就能走多远的层面上,如果不能让内审机构真正做到“有位”,就谈不上“有为”和“有威”了。

2.绩效审计理念尚未形成

在我国审计界,绩效审计理念尚未形成,对绩效审计的认知还比较肤浅,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只是对这个名词有个粗浅的印象,至于它的理论是什么,具体如何操作,知之甚少,还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因而影响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3.缺乏审计标准

1999 年以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为企业效绩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高校的绩效审计,教育系统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指标评价体系,也没有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它运用的技术方法又相当灵活,使得证据的收集和评价多种多样,加大了审计风险,也成为制约绩效审计稳步推进的瓶颈。

4.审计证据获取难

证据缺乏给绩效审计带来较大的困难。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在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必须采取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证据,从而给绩效审计增加了难度。

5.绩效审计评估难

绩效评估是对被审计对象现实活动所作出的一种实事求是的评论与估价。在绩效审计中,绩效评估常常是最有争议的方面。绩效评估,必须对照统一的标准,按照一定的审计程序,将实际情况和预期目标进行比较,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从而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只有这样,被审计单位才会心服口服。而高校绩效审计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增大了评估的难度。

6.审计人员的素质尚不能适应要求

高校现有审计人员大多过去从事财务工作,知识结构较单一,知识更新缓慢,审计理论知识、管理知识较薄弱;虽能熟练地运用传统审计技术,但对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较陌生;现场作业经验丰富,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部分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解水平较低。面对审计对象的复杂化和内容的拓展,潜在的审计风险较大。

四、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对策

1.优化审计环境,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审计的独立性

高校应赋予内审机构应有的地位,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保证内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审计工作应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督促审计结果的落实,也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高校管理层应积极支持审计参与学校的重要管理活动,让内审机构代表参加学校财经管理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基建工程领导小组等重要经济管理组织工作,参与重要经济决策会议和重大项目研究,这不仅使审计监督具有前瞻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而且能让内审机构及时把握信息、了解学校的管理动态,为事中和事后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加强审计宣传, 树立绩效审计理念

到目前为止,绩效审计走进中国20余年,但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绩效审计理论体系,高校有理论研究的优势,应在总结本国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研究成果,关注国际上绩效审计的新动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理论。

高校内审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管理层认识到绩效审计对促进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内审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学习理论知识,努力推动审计工作的开展,从而使绩效审计在理论上加以推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2007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27号,这是内审机构和人员如何审查与评价组织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的指导性文件。

当前高校教育系统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本阶段的审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适合于高校的科学可行的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应包括考核学校财务收支管理的基本指标、教学绩效指标、科研绩效指标、反映学校经济实力的指标、衡量投入经济性的指标、物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指标、衡量产出效果的总量指标等。在建立指标体系时,应考虑高校绩效评价的特殊性,将经济效益评价和社会效益评价相结合,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在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时,一方面将可以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进行实际与计划,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另一方面对无法量化的影响绩效的因素,建立“优先实践”原则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减少审计的盲目性,提高审计质量。

4.灵活运用各种绩效审计方法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目前适用于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除了传统财务审计方法外,还包括综合指数法、生产函数法、因素分析法、权重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数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方法,并将其与传统的财务审计方法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同时,还要善于创新,积极探索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新技术、新方法,以适应绩效审计的需要。

绩效审计办法篇8

第一层次是总体审计目标,在今后一段时期,金融绩效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就是“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金融审计将从注重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效益转变为关注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安全和发展。

第二层次是一般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是总体审计目标的具体化,可以概括如下:

1.真实性: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发生及会计核算是否真实。

2.合法性: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发生、会计核算及监管活动运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济性:金融机构投入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和信息资源是否为其履行部门职责、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了最大效用,是否存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效率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高效率的执行和遵守。

5.效果性: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所实施的各项措施和手段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其他预期目标。

第三层次是项目审计目标,项目审计目标是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确定。本文以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为例说明金融绩效审计的项目审计目标,如下表列示:

二、金融绩效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为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的针对性,本文将金融机构按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业务性质分为三类,实施分类审计。

(一)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审计。

经营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它的主要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随着金融业经营的国际化、市场化、混业化发展,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逐渐加剧,且风险具有扩散性。因此,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各项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就成为经营性。金融机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业务经营合规性及创新业务开展情况;核实资产质量、经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全面客观评价经营效益状况;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角度,评价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情况等等。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审计。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政策性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政策贯彻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和重点是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政策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包括:资产质量和损益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资金投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有效发挥了政策导向性作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等等。

(三)对“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审计

“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管,因此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即对监管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包括:监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监管措施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管方式和手段是否适应业务的发展并真正发挥作用;监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适当、有无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问题;监管效果跟踪和自我评价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监管工作是否有效并能适应金融业的不断发展。

三、金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是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是绩效审计能否实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价标准的确定取决于审计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因此,选择和确定金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必须从金融机构的实际出发,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的职能、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并紧密围绕审计目标来进行。

目前,我国金融绩效审计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较成熟的绩效计量标准。审计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标准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一)法律法规标准。是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制定的评价标准。这是目前审计实践中普通使用的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如《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二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等。

(二)行业标准和同业规范。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或金融行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评价标准。如财政部颁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制订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也可以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同时,这些管理办法和规定也是绩效审计的内容,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项目计划制定和实施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四、金融绩效审计发挥作用的方式与途径

(一)完善绩效审计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强化金融绩效审计的合法地位,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实现有法可依;二是制订金融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以及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三是树立绩效审计理念,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金融绩效审计队伍。

(二)创新审计方式,找准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

现阶段开展金融绩效审计,应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找准绩效审计的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1)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绩效审计,以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审计为切入点,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金融改革。(2)对“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绩效审计,应以评价监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为切入点实施经常性审计,促进金融监管体系完善,提高监管水平,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创新,坚持多种审计类型和审计方式的有效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金融审计相结合,积极尝试开展金融机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项调查针对性强的优势;将系统性审计与专题审计相结合,针对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跨行业的专题审计;将信息系统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从投资绩效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开展金融信息系统审计等。

(三)提高审计技术水平,加快金融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绩效审计办法篇9

(三)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大多定位于“查弊纠错式”审计,以财务审计为重点的内部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不能直接协助高校提高办学效益,加上目前内部审计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方法陈旧单一,审计效率低下,所以高校内部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市场经济讲究效益,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内部审计也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向绩效审计方向拓展。

二、高校推行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主要难点

(一)审计经验缺乏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正处于起步阶段。由于过去较注重财务收支、财务会计等“查弊纠错式”的审计,而忽视了效益审计和绩效审计。大部分高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绩效审计只在审计基建专项资金时使用,对高校经常性经费的绩效审计尚未开展。实践中既没有明确高校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内容,也没有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更没有完整的案例可供借鉴。

(二)建立高校预算绩效审计标准难绩效审计标准是评价审计对象效益状况的判断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客观依据。目前,无论是从计划、实施、报告还是步骤、程序和方法都没有现成的规范和标准来约束,绩效审计的内容、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因人而异,因此绩效审计行为显得杂乱无序;事实上要制定这样的标准也比较困难,因为高校绩效审计与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其他专业审计有着很大区别,高校的固有属性,决定了资金的使用主要是体现社会效益、宏观效益、长远效益,难以直接量化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合理的绩效审计标准具有一定难度。标准的制定科学与否,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甚至是同一项目,会有多种不同的衡量标准,采用不同的衡量标准,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差异。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衡量标准的难确定,给绩效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困难。

(三)控制审计风险难绩效审计涉及面广,不同层次和领域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并不相同,因此风险评价体系的确定也不同。另外,绩效审计专业性和综合性都较强,审计技术与方法更为复杂。在绩效审计数据收集、分析和确定结论过程中,预算执行审计的思维惯性,从现象推断本质、用部分推断总体等的实现,也都存在不成熟观点导致做出错误结论的可能。当前高校审计人员的配置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能差距大的非均衡特点,这种状况已成为制约高校绩效审计发展的关键因素,将不利于对效益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也会不同程度地增加绩效审计的评价风险。

(四)遗留问题测算指标难高校购置资产普遍缺乏统一计划,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对事业发展需求预测不准,盲目购置价格昂贵的仪器设备,导致设备利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最终损坏、报废;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缺乏长远规划,设计不合理;校办产业可行性论证与研究不够,经营管理不善,投资无法收回,负债过多。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处理不好消耗与积累的关系,盲目贷款,利息支出数额过大,导致财政困难。这些问题存在,必然对推行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造成影响。

三、高校实施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2008年审计署颁布《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了“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的要求。明确指出“2009年建立起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0年建立起财政绩效审计评价体系,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一个完整的、可操作的预算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应包括确定审计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通过确定预算执行部门使用资金的绩效审计目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评判结合的原则,选择和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高校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最终提高学校审计工作质量,改善高校预算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高校绩效审计制度不断完善绩效审计规范是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并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条件。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着手绩效审计规范的建设,制定绩效审计准则和具体的操作指南,绩效审计的方法方式、具体的操作程序及有关的措施形成制度性文本。由于绩效审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有关高校绩效审计的内容更少。从各国绩效审计的发展来看,凡是绩效审计开展得较好的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绩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规范。因此,尽快制订出一整套独立的包括高校绩效审计在内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是我国大力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和实现依法审计的重要前提。

(三)推行绩效预算编制

绩效审计办法篇10

1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含义

1.1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涵义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一种经济活动,主要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接到受托对高校需要审查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核,主要监察的是本工程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以及办学的绩效,收集和汇总相关的资料信息,对其做出客观的、科学的评价,并有的放失地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敦促工程项目的弥补和完善。

1.2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

首先,高校工程的筹款方式复杂,不仅是国家政府的拨款单一的形式,还有学校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租赁抵押等不同形式,但就高校工程建设来说,虽然筹款形式多样,但是对于工程项目的回款快,不拖欠。这对项目绩效审计也增加了很多不同的审计工作,对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等需要有不同的方法和程序;其次,高校工程项目配套性高,除了项目本身的必要性和艺术性以外,对于某一个或是某几个工程建设的项目之间功能是相关联的,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这也需要项目绩效审计不能只孤立的审查和审核一个项目,而是要把整体项目做到完整审计;最后,高校工程建设一般时间相对较长,以非营利为目的,主要向学校内部服务,所以工程周期相对较长,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项目绩效审计也不能只关注和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审计,而对于其他像社会、办学、环境等效益因素都应该考查在内。

2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职能

高校工程绩效审计有三大主要职能,即经济监督和评价职能以及经济鉴证职能。这些职能与传统的职能相比,有着很多的优势,传统职能一般侧重于审计造价、核减工程、质量验收、结算预算以及查错查漏等,但是目前这种新的工程投资审计绩效职能,从开始审计的最初以及后期都参与其中。首先是对项目施工合法性的审计以及招投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使整体的审计都起步于最初的真实、客观、科学和可靠性,把好方向,定好目标;其次,为了达到高层经济监督的实际性,从工程项目的效果和效率上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期间分析工程的不同的绩效来评价各因素的影响,这阶段体现的就是它的评价职能;最后是投资工程项目绩效审计的鉴证职能,主要体现在对于经济责任体的管理责任的鉴定和证明上,为托方决策提供相关可靠信息,为受托方解决经济责任问题。

3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内容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内容是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的,也是跟随着工程进度和步骤进行,投资工程项目基本程序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通常来说,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方法基本也不尽相同,方式相似,都是依据绩效审计的预期目标,依据项目的经济、社会、办学、环境这方面进行审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和工程进度与程序相同,即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主要三段内容如下:

前期阶段,主要审计的内容为项目立项决策审核、招投标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也关注于立项和决策的程序及资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在些阶段绩效审计重点审查项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是否都按照规章进行以及项目书中的相关论证是否全面、是否正确,审批是否按照法定规定和程序进行的,有无越权现象,立项、计划是否具有合法手续。

中期阶段,主要审计的内容为工程资金筹集与各项使用、工程各项费用支出、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在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着重要审计:工程款项是否足额到位,各项开支是否照标准,有无超标支出和挪转项目款项,是否存在资金浪费等审计工作,各项工作是否已配备一些造价计算师、预算师进行相关项目款项的监督和审核,在工程建设中每月对进度和用度进行核查,严格控制预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因为审核不到位的资金流失。对工程承包合同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在于项目是否列入建设计划中,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计划的签定,是否所涉及到的相关事项均在其中,像双方的利益、义务和责任是否一致、责权明确;工程质量和要求以及验收的办法是否明文列出,合同中是否注明工程收工和开工的日期以及违约的处理办法;施工方是否有相关资质证书、批准文书和开工许可等相关证明。在对于施工管理上主要审查项目是否有法人责任,在建设施工中工程项目是否有无私自扩大和缩小,工程质量是否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的规定,相关施工设计是否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如需要有部分更改,是否有可靠真实并实际的问题和依据。

后期阶段,主要审计的内容有投资效果审计、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以及项目账务收支核算审计。在投资效果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明确高校的投资项目工程虽然也是建设项目,但是它的非营利性质决定审核的重点和方向。高校投资基建工程绩效审查主要并不体现在其经济效益上,而较为注重的是其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评定上。在工程结算和决算上,审计单位应审核施工方是否按时按要求完结施工项目,施工价款是否也可以按照原定的计划进行支出,工程的用料和用量的标准、材料价款、工程收费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审核工程项目价款,建筑经济用度、工程材料和设施价格变动,设计变更和合同补充等。

4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目标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目标,是指按照《世界审计组织效益审计指南》的要求,在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在我国审计制度的要求下,相关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指定对象相关审计核查后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和审定的结果。效益审计的目标一般在法律中已经有所强调或是需要相关的审计机关做出相应的内部规定,通常审计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个:

4.1 经济性目标

主要是指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中审核的经济和资金上的使用、节约以及浪费的情况。

4.2 效率性目标

效率性目标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宏观层面上;另一种是微观层面上。从宏观上来看,高校工程投资绩效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在某种政治经济条件下,工程项目的效率就是指工程项目的利用率,也就是说高校的基建工程的利用,换而言之,就是高校所建的工程对于师生和教育的利用率和消耗率,同样的工程资源占用和消耗使用的少,那么效率也就相对高,工程的利用率在这里和效率成反比。从微观上来说,高校工程投资效益是其所占高校经济投资总额的比例,或者说就是一定的教育资源对老师和学生提供的教育功能量。

4.3 效果性目标

这一目标更为侧重于对于工程成果和质量的审查,而高等学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成果,不仅仅是考核高校工程的标准,还有毕业生数、就业数量、和科研成果以及课题数量,甚至还有社会的认可程度和基本建设的使用程度以及教学场馆的作用效果等。

5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审计绩效的评价内容主要以下四个方面:

5.1 办学效益审计评价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可以说最为首要的就是为高校的师生服务,为教学提供场馆,为课余生活创造最为基本的条件,进而提高整个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提高劳动者的能力,同时也对于高校自身的全面发展修建了良好的平台,优美的校园以及多功能的场地。在评价体系中的办学效益主要是指,高校工程投资项目完工和投入正式使用与运营的同时,它能为教学所具备的辅助教学开展,满足教学要求的服务和价值。这种价值的评价和审计需要经过一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运算,并与国家政策和相对的评价指标进行对比,进而对该项工程所带来的办学效益进行评估,以评定其效益是否达到了基本或是预期的要求。

5.2 经济效益审计评价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从事一项活动并使其达到合格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其重点关注的是投入和产出过程中的成本,只有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同等质量的资源时才能够实现经济性。但是作为委托方的高校基建,其本身的目的也并不是以经济效益为主,而是以教学和科研为主要功能,它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所以从上述的经济效益来评价,还不能完全去审核高校的基建投资工程,在这部分的审计评价,审计工作人员和部门就需要把重点放在高校工程投资、资金的使用、工程的成本以及费用的支出等方面。

5.3 社会效益审计评价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社会效益,主要是指工程投资对于社会所带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影响。而高校的基建工程所带来的这方面的效益并不能直接的表现出来,它是一个潜在的效益,需要一定的分析和长时间的评价才能做出相对合理的审计。

5.4 环境效益审计评价

高校工程投资项目绩效的环境效益审计也不是直观的评价方式,它和社会效益一样都是相对抽象的方法,环境效益主要是指其对于环境、自然的影响。它的评价也不能仅仅依赖于货币方式的评价,而应从其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上进行审议。

参考文献

[1] 章跃.我国高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经济效益研究

[D].河海大学,2001.

绩效审计办法篇11

第一层次是总体审计目标,在今后一段时期,金融绩效审计的总体审计目标就是“维护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发展”。金融审计将从注重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效益转变为关注金融系统整体的风险、安全和发展。

第二层次是一般审计目标,一般审计目标是总体审计目标的具体化,可以概括如下:

1.真实性: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发生及会计核算是否真实。

2.合法性: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发生、会计核算及监管活动运行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济性:金融机构投入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和信息资源是否为其履行部门职责、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了最大效用,是否存在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4.效率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并得到高效率的执行和遵守。

5.效果性: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预期要求,所实施的各项措施和手段是否有效,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其他预期目标。

第三层次是项目审计目标,项目审计目标是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确定。本文以人民银行绩效审计为例说明金融绩效审计的项目审计目标,如下表列示: 

二、金融绩效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为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的针对性,本文将金融机构按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业务性质分为三类,实施分类审计。

(一)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审计。

经营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它的主要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随着金融业经营的国际化、市场化、混业化发展,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逐渐加剧,且风险具有扩散性。因此,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各项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就成为经营性。金融机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业务经营合规性及创新业务开展情况;核实资产质量、经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全面客观评价经营效益状况;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角度,评价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情况等等。

(二)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审计。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政策性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政策贯彻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和重点是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政策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包括:资产质量和损益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资金投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有效发挥了政策导向性作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等等。

(三)对“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审计

“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管,因此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即对监管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包括:监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监管措施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管方式和手段是否适应业务的发展并真正发挥作用;监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适当、有无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问题;监管效果跟踪和自我评价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监管工作是否有效并能适应金融业的不断发展。

三、金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

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是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的依据,是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是绩效审计能否实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评价标准的确定取决于审计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因此,选择和确定金融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必须从金融机构的实际出发,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的职能、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并紧密围绕审计目标来进行。

目前,我国金融绩效审计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较成熟的绩效计量标准。审计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标准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一)法律法规标准。是指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制定的评价标准。这是目前审计实践中普通使用的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如《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二是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等。

(二)行业标准和同业规范。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或金融行业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评价标准。如财政部颁布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制订管理办法和规定,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也可以作为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同时,这些管理办法和规定也是绩效审计的内容,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三)项目计划制定和实施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四、金融绩效审计发挥作用的方式与途径

(一)完善绩效审计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强化金融绩效审计的合法地位,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实现有法可依;二是制订金融绩效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南,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审计标准、原则以及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三是树立绩效审计理念,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金融绩效审计队伍。

(二)创新审计方式,找准切入点,积极稳妥推进。

现阶段开展金融绩效审计,应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找准绩效审计的切入点、积极稳妥地推进:(1)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绩效审计,以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审计为切入点,服务国家宏观政策,推动金融改革。(2)对“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绩效审计,应以评价监管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为切入点实施经常性审计,促进金融监管体系完善,提高监管水平,从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创新,坚持多种审计类型和审计方式的有效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金融审计相结合,积极尝试开展金融机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与专项调查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项调查针对性强的优势;将系统性审计与专题审计相结合,针对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跨行业的专题审计;将信息系统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从投资绩效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开展金融信息系统审计等。

绩效审计办法篇1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有效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率的监督,我国审计部门和理论界更加注重对绩效审计的关注和相关理论研究。随着政府绩效审计活动的不断开展,对绩效审计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加强对绩效审计的研究和思考,在绩效审计的活动中探索和创新绩效审计模式,完善绩效审计制度,促进绩效审计的发展。当前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模式的实践仍处于起步阶段,在这样的绩效审计大环境下,我国高校绩效审计也刚刚起步。因此,本文从绩效审计和高校绩效审计的内涵入手,分析高校绩效审计的现状和问题,推进高校加强绩效审计,促进绩效审计在高校审计实践中的运用,丰富绩效审计理论。

一、绩效审计与高校绩效审计的界定

(一)绩效审计和绩效审计模式

1.绩效审计的含义

绩效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接受权力拥有方和资源所有方之委托,权力受托方或者资源受托方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开展对立的检查、评价和监督,通过搜集可靠证据,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将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向资源所有方或者权力拥有方报告,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高质量的履行其经济责任,提高其经济活动的绩效水平。

2.绩效审计模式的分类

开展绩效审计应该建立科学的、完善的绩效审计模式。一般而言,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活动多采用以下五种绩效审计模式。一是以过程为导向的审计模式。过程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的审计程序较为复杂,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的发现并纠正,但是需要耗费较多的审计成本,因此,其适用范围较小。二是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下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审计师通过检查被审计项目的结果和业绩,以被审计单位的结果为判断标准。结果导向的审计模式属于事后审计的范畴,对审计工作的预算作用的发挥不是很有效。三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的开展注重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对于绩效审计的效率的提高具有很大作用。四是以责任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责任导向在绩效审计中是以职责的履行作为绩效审计所关心的重点内容。责任审计模式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各部门各层级明确自身责任。这种模式相对于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操作较简单,像我国政府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责任审计模式的一个典型,但是由于政府机构和责任的复杂性,造成这项审计模式的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五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绩效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是对重点问题继续努力关注并开展重点审计,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对审计目标的确定在审计工作开展中难度较大,因此,我国采用这种审计模式较少。

(二)高校绩效审计含义

高校绩效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接受委托,根据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充分、可靠的证据,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高等院校的经济活动开展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促进高校管理者改进工作,更高效的履行经济责任,提高效益。高校绩效审计的经济性目标要求用最低的投入获得到高质量的资源,实现教育资源的投入经济合理。效率性目标衡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促进高校教育资源投入的效率性,完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高效配置。效果性目标要求最大程度上实现预期的效果。

二、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越来越大,教育资金的投入也呈上升趋势。从规模上看,我国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从1998年的108万增加的了2008年的653万;高校在读学生数也从780万增加到了2900万,普通高等学校的数量也增加到了2263所,增加了一倍多。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投入平稳增加,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在教育经费的总支出中增幅明显提高,如中央和地方给予高校巨大的资金、土地、政策支持等投入。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呈现出许多问题。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后,教育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合理,教育公平性的缺失,教育投入依旧不足等等,高等教育暴露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在这样的高校发展背景下,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资源的绩效是高校绩效审计所承担的至关重要的任务。

然而,当前绩效审计在高校中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绩效审计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审计工作逐步加入了绩效审计的内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随着政府广泛的开展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工作在高校中也得到相应的发展。但是,高校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严重不足,制约了绩效审计在高校中的运用和效果实现。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了对高校绩效审计的探索,例如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在某大学城的 建设情况专项审计中,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思路;审计署制度了2008年至2012年的阶段性的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强调绩效审计的全面推广,但是高校的审计工作开展十分滞后,仍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绩效审计的开展严重不足,目前只在高校基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面开展绩效审计,对高校的经常性的绩效审计没有得以有效实施。高校绩效审计实践过程中,缺乏对绩效审计内容的界定,尚未建立完善的绩效审计标准,可供借鉴的绩效审计完整案例严重缺乏。

三、我国高校实施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缺失

我国宪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权力,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必须解决法律法规的问题。目前我国绩效审计处于发展的触及尖端,有关绩效审计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高校开展绩效审计还缺乏健全的法律依据以及执业准则。2006年,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是将效益审计放在了审计工作的重要位置。审计署等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加强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只对绩效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做了一般性规定。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够完整,缺乏对高校绩效审计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对如何开展绩效审计以及审计的对象和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绩效审计的规定仍旧将绩效审计寓于财务审计之中,使得绩效审计缺乏独立性,绩效审计的发展显然尴尬境地,制约了高校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传统行政观念制约高校绩效审计实施

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校行政体制的影响,造成传统观念在当今高校审计工作中影响深远。受到社会上不良的社会风气和道德的影响,审计工作的地位重要性和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的财政体制和公共部门行政的透明度不高,法制的不健全,造成我国高校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存在抵触心理,没有责任意识,思想观念落后。其次,由于高校审计以财务审计为主导,导致对绩效审计的认识不充分。高校绩效审计和政府审计相类似,受到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注重财务收支和财务会计等方式的审计模式,忽视开展绩效审计和效益审计。最后,由于绩效审计在高校中开展的时间较短,缺乏相关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借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推进高校开展绩效审计受到了高校行政领导和管理者的抵触也在所难免。

(三)高校行政体制制约绩效审计的实施

开展审计工作必须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虽然我国高校进行不断的深化改革,推进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举步为艰。高校的传统的行政体制影响因素依旧存在。高校行政机构控制并支配着教育资源配置,对高校行政绩效缺乏健全的考评机制,高校行政部门庞大复杂,权责交叉,行政效率和管理效率低下,高校内部行政缺乏透明度,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和作风。受到体制因素的制约,造成高等院校绩效审计的深入开展和发展。我国高校审计的开展不同于西方国家,是建立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之上,是国家审计的延伸,长期从属于国家审计。因此,我国高校开展绩效审计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虽然,很多高校建立了审计机构,开展适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审计工作。但是高校独立设置审计机构仍存在许多问题,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难以保证,许多高校将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极大威胁。缺乏审计的独立性,高校绩效审计将难以开展。高校审计将缺乏公正性和独立性,严重制约高校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高校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完善

我国绩效审计的发展起步较晚,相关理论的研究还不足。绩效审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学科交叉性,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和对象较广。高校开展绩效审计也是随着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而开始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对高校实施绩效评价存在指标上的局限性,目前的审计多关注高校的财务指标,开展财务为中心的审计,对非财务指标却缺少评价。只关注高校的历史绩效,却没有关注高校未来发展指标;在绩效评价中重视量化指标,忽视了定性指标。对高校绩效审计缺乏预警指标。由于高校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不够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统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高校绩效审计开展的过程中受到高校行政领导人为因素的影响,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由于标准的不统一,造成许多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矛盾,给有效的开展绩效审计,并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造成许多困扰,严重的影响到高校绩效审计的质量的保证和可信度的提高。

(五)审计人员的素质和结构制约高校绩效审计的开展

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开展,在审计人员的知识和结构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我国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审计专业水平和工作时间能力方面对高校复杂的审计工作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高校行政领导往往对于审计工作进行干涉,导致审计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许多审计人员没有专业的财会知识和审计工作经验,对现代审计技术不够熟悉,缺乏管理知识和经济知识和综合知识。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规模、职称结构以及人员素质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极高,需要通晓会计、审计、统计、人力资源以及工程等学科的知识,审计队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高校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对我国开展高校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 改革和完善现行高校审计管理体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是以审计体制的独立性为前提的,缺乏审计体制的独立性,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效果就难以实现。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也是政府部门开展绩效审计的难题。我国审计部门隶属于行政机关,我国审计部门开展对政府的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绩效审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严重制约审计的发展。因此,推动审计工作由传统的审计管理模式向立法模式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作用,将审计部门由过去的隶属于行政机构的审计体制改革为隶属于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独立的审计体制和宏观审计环境是提高高校审计独立性的重要保证。高校应该通过建立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高校联合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其人员经费管理上隶属审计委员会,从而有效的保证高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的开展工作,不受高校行政领导的制约。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公开审计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委托外部审计提高对高校绩效审计。通过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内部审计和绩效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高高校绩效审计质量。

(二)转变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政府应该切实转变职能,转变过去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职能和方式。政府学与高校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作为公立学校的举办者应该切实加强职能转变,提高高校的自主办学权,提高高校自主办学的灵活性、主动性和及时性,提高办学效率,促进高校办学效益的最大化。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减少对高校的行政干预,通过完善绩效预算、绩效审计以及问责制,提高高校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增强高校的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高校绩效审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依赖于相关的审计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开展高校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以国家的法律强制力为后盾,提高审计工作在法律中的地位和权威。对高校审计机关授予绩效审计的权利,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这是开展高校绩效审计的必要途径。完善当前的《审计法》,通过建设和完善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明确高校绩效审计工作的职责和责任。在《预算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中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绩效管理,加强对教育财政资金支出和管理的约束力,通过完善的绩效审计准则和法律体系建设,指导绩效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高校绩效评价标准体系

高校绩效审计模式的完善,需要建立统一的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高校开展绩效审计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高校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审计机构应该积极吸取高校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促进我国高校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我国高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首先,针对不同的高校行政部门和院系,应该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制定出与其相适应的评价指标。其次,关于高校绩效评价指标的建立,应当尽可能的采用量化指标的方式。而对一些难以具体量化的或者在绩效审计过程中采用量化方式会产生许多资源的消耗和浪费的情况,也可以适当的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估计,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打造高素质的审计队伍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专业技能过硬的审计人员队伍,是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要不断的对于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应对复杂审计环境的能力。另外,要逐步引入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以适应复杂的政府绩效审计。通过引入复合型、多元化的审计人才队伍,加强审计团队的建设,充分的发挥审计团队的运作效率,从而实现高效率的高校绩效审计。

加强对高校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校教育体制的完善,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受到许多条件和因素的制约,因此,高校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应该打破重重障碍,积极探索和创新关于高校绩效审计理论和模式,不断的完善和构建符合我国高等院校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模式,推动高效绩效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不断深化。(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吴明芳,吴华萍.高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J]. 审计月刊. 2011(01)

绩效审计办法篇13

一、影响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客观因素

(一)缺少必要的理论基础

绩效审计具有综合性强、层次高和审计方法复杂多样等特点,开展绩效审计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理论研究探索不够,没有现成的审计操作模式可借鉴。同时,尽管绩效审计在基本建设投资、金融业务等领域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绩效审计方面的理论也比较零散,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部绩效审计的开展。

(二)实施内部绩效审计的基础工作薄弱

搞好内部绩效审计工作需要良好的环境基础,但我国目前高校实施内部绩效审计的基础工作薄弱。

1高校内部绩效审计的基础工作不健全,很多方面未予落实或者力度不够,如预算管理制度不合理,对资金的使用、配置缺乏统一的安排,使得绩效审计没有一个稳定的实施基础。

2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使得绩效审计缺少一定的秩序保障。高校本身是事业单位,在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完成国家计划招生任务,造成高校内部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内部控制执行不力或在关键环节失控,会计核算不规范,使绩效审计缺少一定的秩序保障。

(三)缺少必要的绩效审计法规和标准

自1999年以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发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企业效绩评价行为、增强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对绩效审计实施的程序、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取证、审计结论的质量要求和控制、审计成果的运用等方面的工作缺乏规范和指导,导致绩效审计难以深入开展。

(四)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绩效审计结论与评价有失公正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基础。而高校绩效审计的重大难题恰恰在于审计资料难以收集。一方面,缺少可供遵循的准则和程序的实际情况决定了绩效审计收集证据的不充分: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行为,不具有国家审计强制手段和特权,涉及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事项需要审计取证时,内审机构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权力,使得审计取证困难重重。绩效审计证据的不充分、难获取,导致绩效审计结论与评价有失公正,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会计信息失真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当前经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无论是财务收支审计还是绩效审计的结论都是建立在真实的会计数据之上,没有真实会计数据为基础的绩效审计,犹如无源之水。而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在高校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会计资料和其他数据真假混杂的复杂化的情况下,审计人员仅仅为确定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就需耍付出不必要的劳动,额外增加了绩效审计的投入和工作难度,即审计人员必须在完成对被审事项真伪识别和调整的前提下,才能实施绩效审计。因此,信息失真除增加了绩效审计的困难外,还直接加大了审计风险。

(六)现有的领导管理体制缺乏绩效审计的内在需求和动力。使绩效审计监督的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高校本身是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种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开展。

1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目前,在我国高校领导管理体制中。因为行政权力具体控制办学资源,加之组织内部又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其获取了绝对的优势,没有开展绩效审计的内在需求和动力。同时,内部制衡机制的缺失,使得党委领导下的民主监督显得十分薄弱。

2对权力缺乏正当的激励。(1)由于所有者缺位的原因,我国高校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办学权三权合一,普遍缺乏合法的产权激励。(2)由于分配机制的不尽合理,无论对学校的拨款还是对个人的分配都不和办学效益挂钩,这使得高校校长缺乏追求高效管理的动机。指挥棒的作用使高校校长的注意力主要放在如何取得上级领导的满意上,对以改进内部控制、提高管理绩效为目的的绩效审计自然没有太高的需求。

3权力与责任不相匹配。这种领导体制不同于企业的是,(1)国家并没有明确确定其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并且拨入了相当数量的经费供其事业发展使用,对其资金管理及经费支出,除了所得税外无任何硬性政策要求。(2)高校内部以约定的形式划分相关领导的工作责任,参与创收或内部企业化管理的各行政单位领导人则按基金管理办法履行经济责任。这种不以经济效益为目标、权力与责任不相匹配的管理体制使得高校具有较高的控制风险,削弱了审计执法监督的力度。

(七)内部审计独立性比较差,影响了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是确保内部绩效审计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根据对贵州部分高校的调查,目前高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比较普遍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设立审计处;另一种是把审计机构和监察、纪检部门合并在一起。由于内部审计机构是高校内部设置的机构,行政上受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这种审计监督体制使得高校内审相对于学校内部其它部门和单位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但在人、财、物、福利上依赖学校,易受学校领导或本校利益的驱使和影响,特别是当某些学校领导违纪或者参与违纪时,高校内部审计往往无能为力,不可能对学校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监控,当然也不可能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可见,在这样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下开展的绩效审计,难免面对“自己审自己”的处境,使绩效审计的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二、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审计理论研究

到目前为止,中国引入绩效审计已经二十余年,但还没有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体系,所以高校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在总结本国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研究成果,不断关注国际上绩效审计的动态,从中汲取营养,创新绩效审计理论。一方面,应根据国际国内新的经济形势,调整审计专业,把绩效审计纳入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应组织教师编写适应中国国情的绩效审计教材,要密切关注我国大学审计课程价值取向的变化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的相关性,使审计课程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国际视野这个大背景下,从理论上加以推广,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二)要因地制宜,并循序渐进

开展绩效审计要因地制宜并循序渐进。笔者指出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并非不要财务审计。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财务审计都是基础。财务审计实际上是绩效审计的开端。在目前绩效审计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开展绩效审计的经验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这项工作首先要找准切入点,从易到难稳步推进。因此,考虑到高校的特殊性,绩效审计还必须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在审计项目的选择方面,1应选择那些规模小的项目,或者资金用途比较明确、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标比较容易获得的项目,如办公用品采购项目等。2要选择对学校效益影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立项。防止资金流失,杜绝盲目投资,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为绩效审计的全面开展摸索方法、积累经验。3还要借鉴同行业以及国外的有益经验,在理论与实践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探索适应高校绩效审计的科学方法。

(三)加快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规范绩效审计程序

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但现有的审计法律法规主要是规范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效益方面的规范模糊不清,《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只原则规定要对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

要规范绩效审计,我们应“边实践,边规范”,在实践中注重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加大研究力度,按高起点的要求,加快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建设。1应加强绩效审计立法,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要抓住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改《审计法》的机会,积极提出补充和完善《审计法》的意见,促进将绩效审计的有关内容加入《审计法》的工作,制定《绩效审计准则》,规范绩效审计的程序,包括计划、执行、报告、评估,以及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素质的要求等,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2建议从立法上明确规定绩效审计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审计评价体系,为绩效审计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审计标准的制度建设一方面为审计人员提供遵循的依据,提高了工作效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考核审计人员的工作成绩。3要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经济活动特点的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法规体系,将绩效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形态,并将其确定为今后高校审计工作的重点。

(四)优化审计环境,保障绩效审计的开展

审计环境的改善是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条件。高校内部审计的存在和发展与审计环境密切相关,良好的审计环境有助于绩效审计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得到深入。目前,改善审计环境应做好以下几点。

1要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实践证明,真实性是一切审计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的内部管理已经得到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有所好转,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杜绝做假账等虚假会计信息行为,开展绩效审计还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审计。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收支金额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部系、院所和经营单位进行信息真实性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八账。有无隐瞒截留;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违纪开支:各项应提摊销的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摊销,有无漏提和乱摊的情况;债权债务是否真实、遵规合法等。通过会计信息真实性审计,及时和充分揭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从源头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评价绩效才有意义,才能更客观地反映管理的效率、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2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提高高校内审的地位。提高高校内审的地位是实施绩效审计的根本保证。要把内部审计放在与财务核算和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理顺工作体制。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除了能及时发现和控制高校财务收支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外,更能提高高效资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高校治理结构。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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